税务管控范文

时间:2023-06-22 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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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控

篇1

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诸如《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对中央企业规范化的税务管理提出了很高要求,包括对于税法的遵从度、社会公众上市公司要接受的监督和检查、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内控制度等。

另一方面,中央企业的组织结构非常多元化,分子公司、三级四级的组织架构非常普遍,甚至中央企业规模更大的企业到了五六级,跨级次的结构对税务管理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同时,在面对市场经济和全球发展竞争中,中央企业出于自身跨领域经营发展的需求,也需要更加规范、更加合理地做好税务管理工作。

和税务打了二三十年交道的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材”)总会计师王丽静在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中国光大银行总行联合主办的“财智大讲堂:创新性税务管理”会议上分享其税务体会时表示,未来中央企业应该从四个方面考虑税务管理建设:第一,提高中央企业的形象和社会责任;第二,提高中央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提高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第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基于以上考虑,中航材从四个维度来实施税务管理实践:纳税遵从、税务安排、税务风险和税企关系。其中在税务安排这个层面,王丽静强调,中央企业在面对整合经济竞争时,首先必须考虑国际税收环境和税制改革。在她看来,如果不考虑各个国家的税收环境,那么在一开始的公司税务管控中,可能就会输在起跑线上。“中央企业的税收管理有其复杂性,国内和国际几乎所有的税种都会涉及。”王丽静强调。

在企业内部税务管理体制建设方面,中航材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第一是加强企业领导层面对整个税务管理体制的建设,让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充分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同时负责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战略决策;第二,加强总会计师和税务总监的设置,负责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战术决策;第三,加强税务部门和税务经理的建设,使其在实际执行层面能够很好地开展工作;第四,在分子公司层面,加强项目公司税务专员设置,实施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双重矩阵管理,使各个层级、分子公司层级,集团本部层级,以及公司高管层级,都关注和考虑税务事项。

目前中航材设置总会计师,下面则设财务部总经理、税务经理。“未来我们会考虑设置税务总监模式。”王丽静称。

双维度治理

值得强调的是,税务风险和税务安排是中航材考虑税务管理的两个维度。据王丽静介绍,中航材从五个方面控制税务风险。

第一,重大交易和决策税务风险控制。税务经理参与重大决策制定,决策前税务规划及风险评估分析。

第二,经营过程及供应链税务风险控制。在这个方面,中航材一般会要求税务人员事前参与合同的洽谈或者合同的商议阶段。而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由税务经理提出审核合同,建立合同税务风险提示制度,同时出具专项的税务审核意见。“建立让税务人员审核合同这一制度非常重要,这个过程同样也非常漫长。”王丽静表示,业务人员在制度建立初始时不太接受,经过多次在税务事件中的交流和碰撞才使其认识到税务管理的重要性。

第三,税务会计、税务风险的评估和财务报告反映,包括税负测算、纳税调整、递延税款和月度税务报告。事实上,在税收反映过程中加强月度税务报告的编制亦是税务管理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企业各级税务人员能够给出一个月度的税务报告,那么就可以在很大范围内让所有税务事项得到及时的反映,同时也让各级税务管理者及时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更让企业的总会计师能够看到、听到和了解到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王丽静介绍道。

第四,税务申报和缴纳的程序管理和风险控制,包括税务知识体系、文档编制及保管和申报缴纳信息化。

第五,税务争议和协商。外部咨询、技术分析和沟通与处置。在解决税务争议方面,王丽静认为中央企业应该及时做好理论研究,把会计事务和税务差距找好。“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应该及时改正,如果在认识上有差异要及时说明。”她称。

在税务工作安排上,中航材会从集团本部和分子公司两个层面着重考虑税收筹划事项。在集团本部层面,中航材重点考虑投资税务安排、筹资税务安排、转移定价、并购重组税务安排和重大税收优惠筹划、利润分配税收安排以及其他重大税务安排。而在分子公司层面则会重点考虑采购的税务安排、生产中的税务安排、销售中的税务安排和其他重大事项安排。

王丽静通过介绍跨境投资税务安排案例来比较两种税收安排的优劣。爱尔兰因其低税率,吸引了众多的跨国企业。某央企拟在爱尔兰投资,其利润在爱尔兰当地缴纳12.5%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利润分回时还需要扣缴5%的预提所得税。但无论如何,最终分回中国的利润要补税到25%,那么这时应该如何安排以节税?

“通过境外具有经济实质的实体公司投资,全部税负12.5%。”王丽静进一步解释道,“在大陆企业投资香港,香港跟爱尔兰有税收协定,这个税收协定没有异地所得税的,所以带异地所得税就可以省掉5%和10%。另外在爱尔兰分回投资的时候,香港和爱尔兰税收决定方面都不征收各方相关的税,所以回到香港的时候,也不交使用税。如果这样,作为中资企业如果能够控股香港的企业,税负上是12.5%。”

篇2

一、税务风险管理理论

(一)国外研究情况

美国颁布的萨班斯法案[1]是首部对税务风险管理提出全面具体要求的研究。2004年,美国COSO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定义了企业风险管理内涵。

澳大利亚的学者Michael Carmody (2003)[2]认为,税务风险来源于外部和内部的不确定性因素。由于外部因素的无法控制性,税务风险管理实际上就是企业对内部因素的控制,即以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税收风险为目的,合理安排经营活动或者个人事务活动。

厄尔(Erle,2007)[3]指出,税务风险管理是公司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形势日益复杂的情况下,所有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应该选择更具长远意义的最佳策略,即进行有效的税务风险管理。

(二)国内研究情况

范忠山、邱引珠(2002)[4]认为,税务风险管理是以获取“节税”收益为目的,以事先筹划、事中控制、事后审阅为手段,合法有效地安排财务活动。

金道强(2005)[5]认为,构建税务风险管理系统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主要措施。一套完整的税务风险管理系统应该包括:风险甄别系统、风险预警系统、风险决策系统、风险规避系统和风险监控系统。

张晓(2010)[6]认为,企业在选取适用税法时,可能导致未用足相关优惠政策而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同时可能存在着纳税行为不到位等情况,对公司财务或形象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三)税务风险管理定义及基本方法

通过研究国内外税务风险管理理论,结合实际情况将税务风险管理定义为:围绕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通过管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完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从而保证税务风险管理有效实施的过程和方法。

经过长期实践,G公司总结提炼形成了“识别――评估――应对――监督”闭环式税务风险管理基本方法。其中,识别是指辨识实际情况中面临的主要税务风险。评估是指利用税务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度衡量关键风险。应对是指根据决策主体对税务风险的承受能力而制定的管理策略。监督是指风险动态管理过程中的自我评估机制。

二、税务风险管理理论在公司的创新发展――专项税务风险管控

近年来,G公司借鉴国内外税务风险管理理论,结合自身实践,总结提炼了具有电网企业特色的税务风险管理理论及方法。

(一)专项税务风险管控内涵与特征

专项税务风险管控是以税务风险评估结果为参考,以“重点税种、高风险领域、新兴业务”为核心,开展的一系列税务风险治理活动。

专项税务风险管控具有四大特点。一是重点突出,针对重要税种及涉税业务,从纳税复杂程度、税务处罚情况等角度,开展多层次、全方位专项治理。二是深度管控,聚焦至某个具体税务风险,针对具体风险成因,深入分析并制定解决措施。三是动态评估,依据上一年度的评估结果,结合内外部审计等发现的问题,确定管控重点。四是成本节约,在税务风险管理基础工作良好的情况下,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税务风险管控。

(二)专项税务风险管控基本方法

在专项税务风险识别阶段,按照“重点税种、高风险领域、新兴业务”这一标准,判断是否为专项税务风险。其中,重点税种是从纳税规模、税法复杂程度等角度予以衡量;高风险领域是指近三年来内外部审计结果、税务机关检查等方面发现的风险等级偏高的税务风险;新兴业务是指公司新进入的行业、新成立的公司等。

税务风险评估方法采用风险衡量基本模型,即税务风险=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予以度量。比如,G公司编制《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即是一次定期的全面税务风险评估。

在专项税务风险应对阶段,由管理层采取各种措施减少专项税务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将可能的损失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避免在专项税务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的难以承担的损失。比如,G公司编制了《增值税实用手册》具体指导风险应对措施。

专项税务风险监督是指对风险进行定期的监控和检查。专项税务风险监控和检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风险评估所依据的假定;风险评估的结果符合实际经验等。比如,年度税务工作自查中增加了对研发费加计扣除、客户用电工程集中资金涉税问题的检查,以评估专项税务风险管控的实施效果。

三、专项税务风险管控在公司的实践应用

2014年度,G公司按照专项税务风险管控的有关理论,在已识别的税务风险基础上,判断形成包括增值税涉税业务操作风险、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风险等6项专项税务风险,并针对性地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面以增值税涉税业务操作风险为例。

在专项税务风险识别阶段,集中研讨专家,采用流程分析等识别方法,以管控标准流程图为依托,结合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及操作失误,识别风险点;结合往年外部审计等情况中发现的问题,识别税务风险。

在专项税务风险评估阶段,以税务风险发生的影响程度及可能性为维度。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依据该类风险发生的频率定量分为5个等级,如该类风险可能每五年以上发生一次,则将风险等级定为1级;每月可能发生一次,则定为5级。再按实际风险损失情况将风险损失度分为声誉损失和直接经济损失,每类按损失严重程度具体划分为5个等级,如风险损失造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的,定为3级风险。

在专项风险应对阶段,G公司主要通过制定《增值税实用手册》、开展培训进行事前风险预防。《实用手册》本着“从基础到实务,从一般到个别”的理念,循序渐进的介绍了增值税工作实务。同时广泛宣贯了增值税纳税规范,促进了增值税业务的规范化操作。业务培训提升了涉税人员风险管控意识,强调关键涉税业务环节,推动涉税管理“业务”“财务”联动,实现管理端口向业务部门前移。

专项税务风险监督可分为两种方式。一是与内控评价与风险评估工作相结合。2014年11月中旬,G公司正式将检查增值税涉税业务操作风险管控措施是否有效执行,风险管控效果是否显著良好纳入至内控评价与风险评估工作之中。二是与财务稽核工作相结合。2014年9月,G公司将增值税涉税业务操作风险管控情况作为财务稽核工作检点,重点检查供电公司增值税涉税业务操作风险管控情况。

四、专项税务风险管控的发展方向

基于前期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公司后续将专项税务风险管控的发展方向定位于风险数量化、预警系统化。在风险识别的方法上,改进传统的经验判断方法,采用风险数量化方式,避免风险遗漏或判定不准确的情况。在税务风险的管控方式上,逐步实现系统化预警,真正实现在线监控、在线预警,保证更为及时和准确的识别风险,查找风险来源。

在此基础上,立足集团化管控角度,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研究形成适用于公司未来发展的税务风险管控基本方法及主要工具。

参考文献:

[1]董岩,常春光: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下企业税收管理流程设置,风险及控制[J].管理创新,2008(33).

[2] http:// ato. gov. au/.

[3]Bernd Erle:Tax Risk Management and Board Responsibility,, 2006-06 .

[4]范中山,邱引珠:企业税务风险与化解[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

篇3

1当前情况下的房地产企业税务

一是房地产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生产经营环节复杂,涉及较多的税种,而且一般纳税金额比较大。二是房地产企业的经营业务横跨生产和流通两个枢纽环节,与之相关的行业较多。三是房地产企业在经营生产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在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需要进行广泛融资。资金来源可以主要概括为以下方面:银行借贷、预售房款、股权资金、信托融资等;种类较多且成本不同的资金来源给税收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四是房地产企业成本结构复杂。

因此,根据房地产企业的特点、实际经营运转能力以及战略发展目标,并结合市场环境的转变和发展,对房地产企业全程纳税的筹划工作是不容忽视的。

2房地产企业全程纳税筹划的意义

房地产企业全程纳税筹划是以不违反我国现行税收体系规定为前提,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实施。在全程纳税筹划过程中,充分利用我国税法上的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的收益;与此同时,不合理的纳税筹划会加大房地产企业税收的风险。因此,税收筹划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水平,对现行国家税收法律及当地的税收规定了解透彻,从而合理、合法地进行纳税筹划。做好房地产企业的全程纳税筹划工作,不仅能够为企业降低纳税负担,而且能够提升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利用率;从而使房地产企业取得广泛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达到房地产企业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又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目标。

3房地产企业的全程纳税筹划工作

31融资阶段纳税筹划与风险管控

融资阶段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早期阶段。在这个阶段,房地产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筹集方式多元化。融资方式主要有银行信贷融资、企业上市融资、金融租赁融资、债券融资及信托融资等,融资方式的不同进而决定了税收负担不同,所以要结合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与风险管控。

第一,融资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融资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要严格遵守法律条例,践行“税盾”效应,从根本上减少房地产企业开发过程中的税务风险。房地产企业在融资前要充分考虑各融资方式对企业所得税及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并要求取得合格的票据。应充分考虑资金使用期限,对利息进行资本化。

第二,融资阶段税务风险的规避工作。首先,房地产企业在使用负债筹资的过程中,要发挥“税盾”效应,控制最优资本结构,从而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其次,严格遵守独立交易原则,与母公司或关联企业利息费用的结算工作要及时,从而防范税务风险的发生。最后,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借贷的时候,选择向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筹资。

32开发建设阶段的纳税筹划与风险管控

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是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核心。在这一阶段要详细的考虑房地产企业在建设环节中的成本,合理划分和归纳成本费用。在签订合同时,要留意对方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核对签订合同的人员信息是否真实,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接受发票时,要检查发票项目是否齐全:纳税人的信息与识别码,备注栏是否备注齐全以及是否加盖了单位发票专用章。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规范,进而有效地完成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税收的筹划工作;使房地产开发建设阶段税收筹划工作科学、合理地开展。

第一,开发建设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是通过在建设过程对建设项目的设计,对开发成本和核算成本进行结转的筹划来实施的。简而言之,就是我国目前对于建设阶段的纳税情况有明确的税法规定,因此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条例,所以做好相关的纳税筹划工作,达到从根本上降低房地产企业在建设阶段的纳税负担,减少房地产企业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第二,开发建设阶段的税务风险的规避工作。?τ诜康夭?企业开发建设阶段的税务风险规避工作来说,重点是在合同管理上。与施工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时,不但要对构成合同价款总额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确规定,如工程建筑劳务费、材料费等,还要对合同的名称、发票等进行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应根据政策规定,区分新老项目,收取合格的发票。新开发项目,应与对方谈判,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票进项进行认证。在此阶段的税收筹化工作,应充分考虑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33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与风险管控

对于整个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来说意义重大,因此,必须做好房地产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

第一,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房地产销售阶段的纳税筹划工作,需充分考虑价格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可以通过测算,找出税收平衡点,对房源进行合理定价。值得注意的是,在开发设计阶段,财务人员需要积极参与相关户型的讨论等,房屋面积不同,对税收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篇4

集团公司每个单位根据业务的复杂性,有单设税务会计的也有其他会计兼税务会计的,大的单位设置有税价科。税务会计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等具体同税务机关打交道的工作。税务核算同财务会计核算紧密相连,不可能将税收的核算分录每笔都单摘出来,因此每个会计的核算工作中均包含有税务会计工作,主管会计对每项核算进行审核。

集团层面设置了税价管理单元,负责集团本部税务核算及汇总纳税工作。每月对分公司增值税、营业税等税金统一通过内部银行将税金先收缴到母公司,由母公司汇总统算后再向税务机关缴纳,通过汇总缴纳实现盈余补缺。集团公司税务管理上日常工作包括税收政策的整理传达,对集团内部涉税问题进行答疑,对疑难问题咨询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上要求涉税的共同事项的同税务机关统一协调,统一管理。对集团成员单位涉税中介业务实行统一管理,掌握内部单位税收稽查事项,对共性问题同税务机关进行政策沟通。

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税务会计核算上可以看出,税务会计师主要的工作是围绕纳税申报开展核算工作,没有充分发挥税务会计师的作用。税务会计师的核算工作其实贯穿于企业的经营活动之中,要将税务会计师在核算中的指导作用发挥出来需在业务流程上作出规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会计核算和税务会计核算通过内部工作程序的规定使之有机结合,在业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人员对涉税会计凭证、报表进行审核,同时对企业会计人员组织培训,建立财务部门全员税务风险控制体系。

在会计核算过程中税务会计师应加强对业务的审核,从以下几个方面准确运用税法避免企业额外税收负担:

一是避免与会计核算相关的非正常税收负担,如兼营业务单独核算、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等;二是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三是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在扣除项目、调整项目、抵免项目等方面取得应享有的权益。

2 企业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和避税在出发点上有本质的区别,企业税务筹划出发点是在合法前提下,通过合理安排企业的活动降低纳税的成本,包括有形成本和无形成本。企业税务筹划首先依法原则,全员参与,全面整体规划,充分考虑成本效益,不以降低税负为目的。企业税务筹划应服务与战略规划,要充分考虑社会效益和企业整体利益,建立良好的纳税记录,创建良好的税收环境。企业通过税务筹划达到最低税收风险目标,实现纳税综合成本最优状态,从而实现企业管理目标,维护企业的信誉。避税的出发点是为了降低有形的纳税支出,以减少纳税为目的,有可能造成企业综合成本的增加。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税务筹划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在筹划的组织保障上,集团大的决策上要经过财务部门专业的税收咨询,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计算纳税成本,选择合理的纳税方案,积极合理运用税收优惠。作为大型企业集团应设立独立的税务会计师人员,而不是将税务核算人员等同于税收筹划人员,应由专职人员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分析企业税负产生的根源,从源头做好税务管控工作。在税收筹划工作中不但要节税、利用优惠政策,可以将工作更前移,研究税法的基本精神去争取专项的本企业的税收优惠。

3 企业税务管理

税务管理包含于企业管理之中,首先遵循合法的原则,从企业开始到结束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全员参与,事前规划,通过税务管理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纳税风险,控制纳税成本。按照管理的概念税务管理其实就是对企业涉税过程中涉及的人、财、物、信息等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活动。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在税务管理上应更加将其系统化,建立税收管理的组织结构,将税收管理从税务管理制度、涉税业务流程、税务风险评估、考核与激励几个方面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进行。

事前主要反映在税收筹划上,同时建立税收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事中的管理师税务管理的主要体现在日常性工作具体的纳税程序的工作上,建立岗位职责制约机制,加强业务的审核。统一税务管理,对共同税收事项统一税务,统一沟通,在过程中全面掌握所属单位情况;对涉税事项的建立信息沟通机制。集团公司将财务信息统一了平台,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发现核算的异常,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风险自评和测评工作。所有的税务管理工作最终都要落实到考核政策上,没有监督考核任何好的管理最终都会流于形式,在集团层面通过监督考核进行反馈管理。在国有企业中最缺乏的就是激励政策,在技术开发费的归集、专项设备税收优惠上都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而这些工作应将其纳入对税务会计师的激励考核上,才能为企业创造纳税效益。

在税务管理中,除加强税务会计师的作用外,还应加强信息化的建设。随着企业集团的发展,信息化的管理手段将越来越重要,通过外部程序的开发同企业财务核算软件实现对接,直接生成纳税申报已经成为众多企业的诉求。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也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及改正错误。

4 税务稽查的应对

税务稽查对企业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大部分的稽查工作会使企业补缴税款,同时税务稽查也不断促使企业改进核算,堵塞管理的漏洞。对企业集团来说成员单位多,关联交易大量存在,税务稽查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在税务稽查选案、立项、进驻、沟通、结案的全过程各环节都应重视信息的沟通工作。在日常工作中为避免作为异常户被选,要定期进行自查,了解同行业税收负担率,同本企业进行比较,出现差异要找出原因,并及时同主管税务管理机关沟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主动纠正,即时申报,及时清缴入库。在涉税资料的管理上企业要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申报纳税资料认真整理、装订、标识、保管。在接受检查过程中,自觉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积极配合。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及时沟通,基层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单位反映,争取更高层次的对接,对企业使用政策依据充分沟通达不到效果的,依法采取行政复议及法律诉讼手段。

5 税务会计师对企业的作用及意义

(1)税务会计师从宏观上能够降低国家的征税成本,保证税收的应收尽收,从微观上在企业中可以对税务会计核算起着指导和具体核算的作用,通过税务管理工作,优化企业资源的配置,提升财务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增强企业纳税意愿,提高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篇5

    企业外部的原因

    1.税法自身不明确且多变

    税法自身具有不明确和多变的特性是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最主要外部原因。不明确性并不是我国税法的特性,而是世界各国税法普遍存在的问题。在对某些模糊、不明确或易产生歧义的税法条款进行理解时,纳税人可能根据自己的理解而采用相应的税务处理办法。从字面意思分析来看,纳税人并未违背税收法律法规,但是在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责关系并不完全对等,法律明确规定“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这就使得对于这些不明确的税法规定,如果纳税人的解释与税务机关的解释不一致,那么纳税人将只有听从税务机关的处理,从而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变化,税收法律法规变化过快。有时一条规定刚出台,马上又补充附加条款,甚至朝令夕改,而新出台政策信息又未及时传达到企业,导致企业沿用旧规定,或面对频繁变动的税收规定无所适从,这也导致了企业税务风险的产生。

    2.不规范的市场环境

    单个企业不可能独立开展业务,必然要与供应商、销售商等上、下游企业发生往来联系,这样各行业各企业就互相交织形成了一个社会关系环境即企业赖以生存的市场环境。市场环境在涉税方面的规范与否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但是目前看来,整个市场上不开发票、虚开发票、代开发票、不索取发票等现象层出不穷,有些企业甚至为了挫败竞争对手与税务机关勾结以偷逃税款。这些进行非规范操作的市场主体行为必然连带影响并加大其他相关企业的税务风险。

    企业税务风险的防范对策

    1.全方位树立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意识

    尽管税务风险是客观且普遍存在的,但它同时又是可防可控的,企业应该提高全员防范税务风险的意识。2009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其中就明确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该内容的指示,税务风险的防范需要领导层起到带头作用。而且,这项工作的开展不能仅局限于财务部门进行财务、税务处理和制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还要扩大到企业领导层的决策过程和业务部门的业务开展过程。也就是说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凡是与税务有关的岗位和人员都要树立起税务风险防范意识,把不可避免的税务风险控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

    2.组建高素质的税务工作人员团队

篇6

企业的税务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税务筹划主要是在税法的边缘进行,致使税务筹划面临众多的风险,稍有不慎将会导致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甚至还会造成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当前企业税务筹划中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的调整,但是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是针对税收政策进行指定的,但是如果在一定时期内税收筹划仅仅是根据未改变之前的税收政策指定的,税收政策改变之后原本的税务筹划将不再适应现行的税收政策,这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以及企业现象的经济活动等等。由于企业的税收筹划大都是税前筹划,国家的税收政策往往会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做出适当地调整和变化,这给税务筹划设计提出了一定的挑战,由于税收政策变化导致的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是比较常见的,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动和企业的健康发展。

2.税收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由于我国的税法政策经常做出一些调整,一些税法的解释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各地的税法条例比较多,一些执法人员对于税法的理解并不十分完善,由于当前税法执行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由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理解不到位而判断错误,这将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甚至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严重地会判定企业的违法,这对于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3.企业对税收政策认识不充分导致的风险。企业的税务筹划主要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完成,但是由于税务筹划工作在起的实施时间比较短,企业这方面的人才也比较缺少,由于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的认识以及税收政策的解读有误,制定出的税务筹划也难以达到减少税收负担的目的,甚至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由于税收政策经常做出调整,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不仅仅需要掌握税收政策同时还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相关的经济管理知识。但是当前企业这方面的人才比较缺少,由于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是对政策的认识不足导致的税务筹划风险也是常见的风险之一。

企业税务筹划的风险防范

企业税务筹划作为企业减少税务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当前的企业发展中得到广泛的应用。但是由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主要是在税法的边缘进行的,同时也是根据税收政策进行制定的,但是由于当前我国的税法并不十分完善,税收政策也经常做出调整,导致我国税务筹划中往往会存在一定的风险,这些风险将会造成企业的经济损失,甚至还会违反相关的法律,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今后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监督,减少税务筹划的风险,保障企业的顺利发展。

1.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税务筹划虽然对于企业的健康发展有减少税务负担的重要作用,但是企业的税务筹划也存在众多的风险,严重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在今后企业的发展中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税务筹划的认识,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一方面企业需要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税务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因此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企业需要树立税务筹划的风险意识。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税务筹划的风险性,树立风险意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税务筹划的风险,保障企业的健康发展。

2.提高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素质。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主要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完成,作为税务筹划人员不仅仅需要掌握税务筹划的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了解和掌握税法的相关知识以及企业发展的管理和经营内容。但是由于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发展时间比较短,企业的相关专业人员比较缺少,一些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由于缺少工作经验也难以提高税务筹划工作的质量。企业一方面需要加强对税务筹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促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另外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引进一些高水平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提高企业税务筹划水平,减少企业的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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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时,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近年来,国家对科研院所的固定资产投资较多,科研院所在组织实施这些投资项目时,要注意这些问题,避免出现多抵扣少纳税的现象。

    科研院所一般研发能力强,技术力量雄厚,经常会出现设备自己研发、自己制造、自己使用的现象。对于自制设备财务处理通常是按项目在科研成本中归集核算,待设备完成验收后,按照科研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减少该设备科研成本发生金额和修购基金科目金额,同时按自制设备的成本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纳税申报时,未作视同销售处理。

    新形势下科研院所承担了大量市场化研究和生产任务,由于科研院所产品具有研究创新的特点,项目研制周期往往比较长,产品交付验收后,在合同款没有全部到位的情况下,为控制经营风险,存在大量预收账款挂账现象,不按税法规定及时确认营业收入,不能按规定时点申报纳税,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

    对于上述存在而常常忽视的增值税税务风险,根据科研院所的业务特点,对免税项目进项税转出的税务风险的管理,科研院所需要从科研项目源头上开始重视。随着国家科研体制发生变化,科研项目除政府拨款外需科研单位自筹部分资金完成,所以上报科研项目预算时要进行税务策划,尽量将涉及进项税转出购进货物等在自筹资金中开支,不涉及进项税转出的费用在科研拨款中开支。在下达科研项目任务计划时,分为国拨和自筹项目分别下达并分别核算,每月按在国拨经费中购进货物支出金额为依据,计算当月进项税转出金额。对免税和非应税项目中的水电费开支进项税额转出,依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根据此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按月及时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对自制设备的税务风险控制,科研院所在自制设备完成验收后,要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同时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特别要做好自制设备价格认定,自制设备计税价格最好征得税务机关的意见,税务机关同意后,按同类设备的价格来计算增值税,及时缴税。对预收账款的税务风险要积极进行防范,严格执行有关应税行为的时间规定,按照合同进展情况,履行纳税义务,将预收账款及时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在纳税申报时进行专项说明,待合同款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开具发票,避免重复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要及时准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时缴纳。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总有纰漏,主要有:科研院所由于工作需要和受工资总额的限制,往往需要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退休的技术人员,或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如何界定上述支出的性质,是劳务费还是工资?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季节工、临时工等的支出,科研院所往往按工资税目扣税,存在个人所得税的代扣核算不准确的问题。评审费在科研单位是普遍现象,为了鼓励专家,在科研项目评审中给专家发放评审费,经常是拟制发放表,由领导批准,专家签领。项目评审费不按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对于上述存在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和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科研院所要认真研究个人所得税条款,准确界定费用性质和套用税目。对于内部职工发放评审费应纳入工资范畴一并计算当月个人所得税;对于聘请的外单位专家,评审费应作为一次性劳务报酬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从源头上消除了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及防范

    科研院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除了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和税务风险外,还有科研院所特殊业务引起或忽视的问题带来的税务风险。

    (一)税收优惠的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科研院所要享受的减免税优惠,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备,有些事项需事前审批,有些事项需事后备案,税务机关审批备案认可后方可享受税收优惠。由于历史的原因,科研院所往往以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为依据,而忽视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会带来很大的税务风险。因此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享受税收优惠需根据有关规定在要求的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进行事前审批与事后备案工作。特别是在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中,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及时报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费预算、开发人员编制和名单、费用归集表、项目立项决议文件、项目研究成果报告等。特别要注意在研究开发费用中列支的差旅费、办公费等是不允许加计扣除的。

    (二)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科研院所获得专项财政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但同时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科研院所往往忽视此条规定,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三)应税收入弥补免税项目的亏损

    科研院所用应税收入抵补免税项目亏损,亏损只能用减免税项目所得来弥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合并计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亏损,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根据国税函[2010]148号规定,科研院所要分别核算应税所得和免税项目,对取得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以及减征、免征所得额的项目不得弥补当期以及以前年度应税项目亏损。

    (四)所得税汇算期前后取得有效凭证

    科研院所在科研生产过程中,因债务纠纷,资金情况、质量问题等原因,难免会发生无法取得合法、有效的入账凭证,在实际执行中会遇到既未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取得,也未在汇算清缴时补充,但在以后年度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不论业务发生多长时间,均在取得年度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但不能超过五年,五年后取得入账凭证在取得年度不能扣除。

    其他税务风险及防范

    (一)会计账务处理产生的税务风险

    固定资产的盘盈和处置收入作为修购基金的增加,房租收入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作为住房基金的增项处理,而税法会作为应税收入。对于这些会计处理与税法的不同,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收入的纳税调增,否则会带来少纳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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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面对当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竞争环境,建安大型企业如何进行税务风险管理,以期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效益的目的,就成为摆在企业各级领导及财务人员面前的一件大事。建安大型企业税务管理面临的突出矛盾是,一方面大型建安企业组织结构庞大,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管理难度大;另一方面税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管理资源缺乏,管理环节滞后。目前许多大型建安企业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一些企业尽管在不同程度上建立了内部控制或风险管理制度,但都偏重财务报表目标,而不太重视涉税合规目标。《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及《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重点关注的也是企业经营目标和财务报告方面的目标,税务合规方面的内容比较缺乏或单薄。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有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而建安大型企业点多面广,税务风险防范与管控的任务异常复杂而艰巨。

一、当前大型建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及分析

1.建安企业产品施工的特殊性给建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带来难度

建安企业具有经营分布点多、面广,在其提供劳务和建造产品上具有跨区域、工程项目周期长和成本核算程序复杂,各施工地纳税环境差异大,税务风险管理难度高。多数大型建安企业跨省、跨国经营,企业需要面对世界各地层级不同的税务机关及国外税制的管束。而不同管辖区域的税务机关对税法关于建安企业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差异很大,这就额外增加了建安企业担负税务风险的系数,给企业内部税务风险管理带来难度。

2.税收行政执法不规范以及税企信息沟通不及时,不可避免地增加建安企业的涉税风险

税收政策执行偏差的可能性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这就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税务风险。国家对建安企业外地施工实行施工地和注册地税务机关双重管理的税收政策,各地方税务局都采取“以票管税”、强化税源管理等征管措施,导致企业执行难度大,税企争端多。南京、广州等地方税务局按建安企业营业收入的1%加征个人所得税;四川等地方税务局按2%预征企业所得税,以解决机构所在地和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出经营建筑企业争抢所得税或都不管所得税的问题。这就要求建安企业每到一地施工都应事前到机构所在地和施工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详细了解相关的税收管理政策,以减少税务风险。

3.大型建安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关系不大,主要来源于企业管理层的纳税意识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风险防范制度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在施工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中,从投标决策开始到竣工结算很容易忽视税务因素,加上施工企业层层转包分包,对项目管理的税务风险意识又比较淡薄,这样就可能增加涉税风险。建安企业是完全市场竞争下的微利企业,我公司一年完成了近30亿的施工产值,完成的营业利润也只有近2500万元, 仅占施工产值的8.3%。如果因税务风险意识淡薄导致税务稽查处罚,企业的税务风险很容易转化为直接利益损失,这样不仅会吞噬企业利润,阻碍商业目标的实现,还会给企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4.建安企业税务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管理资源缺乏,管理环节滞后,企业税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大型建安企业点多面广,有的只是在总部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有的甚至连总部都没有专门的税务管理机构,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税务管理岗位。各个施工地点更谈不上配置专门的税务管理人员,相关的税务管理工作一般都由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财务人员兼任,他们面对我国税法及其相关法规的不断变化,缺少涉税辅导及税法后续教育,对税法的理解、认同和把握有一定的偏差,这从某种意义上说也在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大型建安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管控应对措施

1.提高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认识,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企业应倡导合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规范纳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企业内部营造税务风险管理环境,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将税务风险管理的工作成效与相关人员的业绩考核相结合,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并把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与企业的其他内部风险控制和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

要组成部分,形成全面有效的企业内部风险管理体系。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与防范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把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过程中,以形成既拥有风险管理防御能力,又有战略管理规划,使税务风险管理和战略管理有效地融合。税务风险管理由企业管理层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企业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2.管理环节前移,变事后管理为事前管理和事中监督,提前发现和预防税务风险,做好日常风险处置预案

税务风险管理是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和首要任务。加强对建安企业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税务风险因素的识别和应对,重在事前防范,做好“曲突徙薪”式的工作,这不仅有利于控制风险,也为公司经营提供了通过税务筹划创造价值的可能性和空间。建安企业应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以及各施工地点的相关信息,查找企业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估风险对企业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对于监控和分析到的风险,应仔细分析原因并加以解决。这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需要在各项目经理部或分公司设立税务管理岗位。

3.强化企业信息管理建设,制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流程,明确风险控制点

企业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税务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建立和完善税法的收集和更新系统,及时汇编本企业适用的税法并定期更新;企业应根据业务特点和成本效益原则,将信息技术应用于税务风险管理的各项工作,建立涵盖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和内部控制系统各环节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企业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建立内、外部及各施工地点的信息管理系统,有效的信息系统能确保企业内、外部及各施工地点信息通畅,能确保企业税务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企业税务部门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和反馈,发现税务风险先兆和实际问题均能得到及时的关注和妥善的处理。企业内部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合理与科学,从根本上制约着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程度。如果企业缺乏完整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就不能从源头上控制防范税务风险,也就无法有效地提高防范税务风险的效益。大型建安企业应结合内控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制度。一是加强内部控制,即“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二是“利用计算机系统和网络技术,对具有重复性、规律性的涉税事项进行自动控制”;三是制度流程不是一成不变的,建安公司业务和税收规定都是不断变化的,制度流程也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4.配备专业的税务人员

由于税务管理的专业性、政策性和复杂性,税务管理工作对人员的素质和能力要求较高,配备合理的岗位和人员,是公司有效管理税务风险的必要条件,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企业应定期对负责涉税业务的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一般来说,税务管理人员首先需要深刻理解税收法规,这是最基本的专业能力;其次要熟悉建安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因为纳税处理基本以会计处理为基础;最后,还要熟悉建安企业业务以及整体经营战略,不熟悉业务就无法深刻理解某些相关的税收规定, 不把握经营战略则难以发挥税务的事前筹划、规划作用。另外,这些人员还必须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税收政策不断变动,要求税务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学习、思考和研究的能力,确切说税务管理部门要成为“学习型部门”。

5.利用纳税评估降低税务风险

纳税评估是由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比对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资料及提供的相关涉税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系统的综合分析评定、核实,从而做出定性、定量判断,进一步对纳税人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行为。目前很多企业及其财务人员缺乏税务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因不熟悉税法规定或无意之失而造成的税收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从而导致企业被税务违法处罚风险增大。因此企业应借鉴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方法,通过分析财务部门各月、季、年申报和上缴的税款情况,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主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内部自检。从故意税务违法风险、非故意行为导致结果违法的税务风险、税收政策调整或主管税务机关责任带来的税务风险、客观上少缴税款的无责任税务风险等方面,采取手工和计算机软件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开展宏观税负分析活动。充分利用纳税评估活动,详细剖析容易形成税务违法风险的不同风险点,分别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6.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 税收具有财

政收入职能和经济调控职能。政府为了鼓励纳税人按自己的意图行事, 已经把实施税收差别政策作为调整产业结构, 扩大就业机会, 刺激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由于我国人多面广,国家的宏观税收政策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对政策法规的不同理解及地域差异造成了各地的税收征管模式各不相同,各地税务执法机关也就拥有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 企业要注重对税务机关工作程序的了解, 加强联系和沟通, 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 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上的处理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减少涉税风险。

7.加强税收法规学习,准确把握税收政策

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和区域性,这就要求企业在准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精神的同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经营效益的影响。通过税收政策的学习,掌握税收法律政策变动的情况,审时度势,用足用准国家税收政策,降低不必要的纳税成本和其他成本。综上所述,大型建安企业产品施工的特殊性决定了税务风险控制的艰巨性,企业管理层应充分认识到建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对税务风险进行科学合理的控制,使企业随着税务风险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降低企业整体风险,从根本上解决税务风险问题,从而降低纳税遵从成本,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

参考文献:

[1]刘芳,高雅杰,新形势下建安施工企业税务风险,价值工程,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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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务入账凭证的问题

发债的主体募集到的资金被其下属子公司使用是一种常见现象,此时下属子公司的相关费用的入账凭证如果只是母公司开出的收据,则有可能被主管税务机关质疑。此时,有两种解决渠道,其一要求收到利息或承销费用的金融机构,对母子公司分别开具发票。其二,可以考虑按照苏地税规[2011]13号中“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和“企业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而支付的利息,以借款合同(或协议)、付款单据和相关票据为税前扣除凭证。”所确认的原则并得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情况下税前扣除。但其实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应该是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对这一事项进行规范,可以参考水电费分割单的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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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经营模式引起的涉税风险

建筑施工企业中母子公司资质共享的情况比较多,这种合同签订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不一致的现象给中标单位和实际施工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税务风险,因为中标合同是由建设方和中标单位签订的,实际施工方并不是合同的签订方。在施工过程中中标单位给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建设单位将工程结算款支付给中标单位,而后中标单位再以内部任务书的形式将工程划分给子公司施工,子公司再与母公司进行工程量结算及款项支付。在营业税下中标单位直接将全额发票开具给建设单位,子公司不再给母公司开具发票,“营改增”以后,母公司需要做到增值税进销项匹配,这种合同主体与施工主体不一致的情况将极大地增加增值税的纳税风险,增值税抵扣不充分将直接影响到项目的盈利水平。

(二)原业务模式引起的涉税风险

1.给分包商材料调拨引起的涉税风险。在营业税下,实体工程所用的材料由承包商统一购买,再按照设计量由分包商领用后用于实体工程,调拨的材料直接从分包商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建筑业“营改增”以后,此种情形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应该缴纳增值税,承包商应该给分包商开具发票。假如项目管理人员考虑不足依旧按原来营业税下的方式处理,不仅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做纳税调增,还要面临税务稽查的L险。

2.内部资产的调用引起的涉税风险。在营业税母子公司资质共享的情况下,项目各类物资均由子公司采购,发票是以中标单位即母公司的抬头开具,因此物资的所有权属于母公司。但是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需要,子公司将剩余材料和固定资产调拨到以自己资质中标的项目使用。这种不是在同一纳税主体内部的物资调用也是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该予以避免。

3.劳务用工形式不当引起的涉税风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划分为专业分包队伍和劳务分包队伍,一般具有建筑资质的分包队伍能够做到票货款“三流”一致,涉税风险比较小,而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队伍或者其他形式的劳务分包将是“营改增”以后重要的涉税风险控制点。因为这些队伍在“营改增”以后可能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总包方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从而导致税负增加。另外,临时用工以工资单入账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也存在涉税风险。

4.供应商选择不当引起的涉税风险。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前,由于企业缴纳营业税,不存在进项税抵扣的问题,也就是说,不论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货物还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货物,只要是取得了真实、合法、合规、有效的发票,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影响企业的税负水平。但是在“营改增”后,如果供应商选择不当,一方面使企业无法抵扣增值税,导致税负增加,另一方面,如果测算不合理将会使企业综合采购成本增加。另外,在选择个人作为供应商时更要慎重,除税率原因外会因为个人所得税问题不一定能够按照约定的价格开具发票,导致企业面临税务风险。

5.财务核算水平不高引起的涉税风险。与营业税下的会计核算相比,“营改增”以后的会计核算不仅仅是会计科目的增加,而且也在开票、报税、抵扣、缴纳等环节发生了重大变化,核算难度也大幅增加。此外,增值税核算时要价税分离,不可抵扣项目还要做进项税转出,增加了会计核算的难度,也对财务人员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财务人员稍有不慎,便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三)企业内控不够引起的涉税风险

1.发票开具和管理不当引起的涉税风险。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货款、劳务费用的对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对象,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务必要有票货款“三流”一致的意识,在采购物资时票货款要一致,否则增值税进项税就可能无法抵扣。此外,如果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未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认证抵扣或者增值税发票保管不善,都将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纳税风险。

2.合同管理不当引起的涉税风险。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原来营业税下使用的合同条款在增值税下需要进行大幅的修改,原来的投标报价体系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如果仍然使用原来的合同条款不在合同中明确对方的纳税人类别、开票类型、开票时间,不通过测算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那么“营改增”以后企业不仅不会降低税负反而会增加成本,降低利润,各种合同纠纷也将不断出现使企业疲于应付。例如,原来在营业税下机械租赁合同无需仔细区分是否连人带机械租赁,但是“营改增”以后必须要加以仔细明确,如果是连人带机械租赁就属于服务业,按6%纳税,如果是只租赁机械则属于有形动产租赁,要按17%纳税,如果不提前在合同中明确,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税务稽查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历来就是税务稽查的重点。“营改增”以后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并存,增值税的税率也是多档税率并存,使会计核算变得更加复杂,尤其是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课税税目较多,业务比较繁杂,如果账务处理不合规、纳税申报不当将会增加企业的税务稽查风险。另外,“营改增”以后建筑业施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建筑施工企业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还需要去当地地税缴纳,建筑施工企业被国税和地税共管,如果企业纳税不及时就更加大了税务稽查的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后的风险应对

(一)加强企业资质升级,调整经营管理模式

借用资质和资质共享导致企业进项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尽量避免借用资质和资质共享。建筑施工企业要通过培养一批技术骨干力量,不断升级自有资质,而且在投标工作中要积极使用自有资质,逐步减少内部任务划转。另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调整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通过考虑中标单位和参建单位签订专业施工合同的总分包模式以及由中标单位集中核算的管理模式,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

(二)对原有业务模式进行改革

承包单位将采购的材料调拨给分包队伍,其实质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增值税,所以“营改增”以后要极力避免给分包队伍调拨材料这种情况。“营改增”以后承包单位可以建立材料定额领用制度,按照施工设计用量由分包队伍领用并对材料的节超制定相应的奖罚政策。此外,承包单位可以考虑指定材料的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标准,或提出限制性条件由分包队伍按照承包单位的要求自行采购相关材料。

针对内部资产调用的情况,要区分是否为统一纳税主体,如果在同一纳税主体内调拨,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开具发票,不存在涉税风险。如果是非统一纳税主体内部调拨就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情况,需要按照正常的销售业务处理,调出方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劳务用工的风险主要体现在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分包队伍或者其他形式的劳务分包上,为此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对劳务分包商进行梳理,清理无资质的劳务分包商。同时对于以工资单形式结算的临时用工,需要考虑转换为劳务派遣的形式,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就极大地避免了劳务用工的涉税风险。

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建筑施工企业要遵循综合采购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的总体原则。综合采购成本是指与采有关的成本和税金的支出,包括材料款、运杂费以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同时扣除由于能够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带来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少,即:

综合采购成本=不含税成本-进项税额×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率

不含税成本=不含税价格+不可抵扣的增值税

在选择供应商时,当采购成本相同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为供应商;不同时则应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三)注重内控制度的建设,避免涉税风险的发生

1.通过规范合同条款,避免涉税风险。建筑施工企业在“营改增”以后需要对原有的合同条款进行梳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对方纳税人的身份、提供服务的名称、开具发票的类型、付款程序等。另外,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做到价税分离,将价格和税金单独列示,避免合同内容模糊引起合同纠纷。此外,为保证票货款“三流”一致,建筑施工企业需做好资金的集中管理和合同的统一签订工作,避免由于票货款“三流”不一致造成进项税无法抵扣的纳税风险。

2.通过发票管理,避免涉税风险。增值税的扣税凭证不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税收缴款凭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凭证,企业在取得上述凭证时要及时查验是否合法合规,不合规的要及时调换。同时上述抵扣凭证要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为避免企业无法及时抵扣,应在合同中明确先开发票后付款,同时增加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发票的违约责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涉税风险。

(四)提高财务核算能力,避免税务稽查风险

准确的财务核算是顺利实现“营改增”的重要保障,财务人员对“营改增”涉税制度的正确把握是避免税务稽查风险的有力保证,只有账务处理合法合规,企业才能正确地进行纳税申报,避免税务稽查风险。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平时要注重财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涉税风险的识别能力和会计核算能力,力争将涉税风险降到最低。

三、结论

降低企业涉税风险,做好税收筹划,增加企业利润是每个企业共同的目标,“营改增”作为国家降低税负的一项重要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既是一种机遇,也是一种挑战。建筑施工企业要主动应对“营改增”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从自身组织结构、业务模式改革抓起,不断优化和完善合同、财务、税务等各类管理模式,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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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管理风险: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导致纳税申报金额不准确存在税务合规风险。每月十号前,供电公司将上月《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认证结果通知书、认证结果清单递交省公司财务部。省财务部负责税务工作的处室的税务会计汇总全省售电收入销项税与进项税额,计算出应交增值税,然后按照收入比例将应交增值税在省公司本部及各地市供电公司进行分摊,编制增值税分配表。各地市供电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汇总省公司增值税分配金额、价外收入销项税额,合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经财务部主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后,在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3、税务管理风险:销项税金额计提不准确,造成纳税申报金额错误,存在税收检查风险。地市公司每月编制税金稽核报表,与月度报表一同上报省公司。税金稽核报表中增值税销项税来源于月报中利润表的营业收入乘以应税税率,同时,销项税应区分售电收入销项税与价外收入销项税,税金稽核表中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与月报中应缴增值税明细表中的销项税进行比较。对于差异金额地市公司需做出合理解释。财务部税务会计每月审核税金稽核表,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差异,如果税金稽核表中的差异原因存在异常,则查找异常原因。经财务部主任或分管主任审核后,由报表管理岗将税务稽核报表与月报一同上报省公司。

4、进项税发票未及时认证,进项税发票未按要求取得,导致部分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造成公司多交增值税。财务部税务会计不定期对单位进项税抵扣情况、进项税发票取得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税控系统中的已认证进项税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检查进项税额账面数与相关科目,如购电费、工程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的钩稽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如存在当期未认证抵扣进项税、大额购进未取得增值税发票情况,按考核办法对业务部门进行考核,以督促业务部门及时取得进项税发票,如有异常说明原因

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导致纳税申报金额不准确,增加潜在税务合规风险。每月,省公司财务部负责税务工作的处室的税务会计根据母公司报表利润数计提所得税,并按照各地市总收入所占母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在省公司本部和地市公司间分配所得税费用。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依据所得税分配表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表经过财务部主任、公司主管领导审核。

6、企业所得税支付的账务处理不准确、不及时影响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依据税收通用缴款书、银行回单或扣款回执在SAP财务模块中进行所得税缴纳的账务处理。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编制不准确影响汇算清缴金额的准确性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或存在税务合规风险。省公司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各地市公司财务部税务会计上报纳税调整事项,地市公司财务部主任对纳税调整事项进行审核。

8、未及时对适合公司的税收优惠向税务机关申请,无法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影响公司利益最大化。财务部税务会计不定期查看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如有适合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协助省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

9、未妥善保管发票可能导致发票管理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者发票遗失造成公司潜在财产损失。地市公司财务部的税务会计根据公司自身业务的情况提出增值税发票以外的购买申请,财务部主任审核。税务会计对每次发票的领用情况进行发票统计或将税控系统中的专用发票汇总信息作为对每次发票的领用情况进行的统计,定期核对发票领用数量、使用数量与留存数量,确保账实一致,发票存放在保险柜中。财务部独立于发票管理的岗位对发票进行盘点。

10、未对发票实行统一管理导致发票使用不符合公司规定或者未能及时知晓发票遗失情况造成公司潜在财产损失。地市公司的营销部门自行打印电费普通发票。地市公司营销部的业务部门提前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出增值税发票的用票申请,由财务部税务会计结合其实际业务量进行审核后,交财务部主任审核,财务部统一购买。地市公司营销部不定期联合审计部对下属单位电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电网企业税务管理风险的实务操作案例

1、风险案例主题:所得税管理管控不严、造成补缴所得税;

2、案例简述:在国税局税务检查中发现,2005年、2006年列支了以前年度费用,形成了补缴所得税的结果,增加了税务检查风险;

3、处理结果:完善所得税管理管控程序,按内控要求严格执行资金审批程序;

4、风险名称:所得税管理风险;

5、风险产生原因:企业所得税支付的原始票据不及时影响所得税申报的准确性,财务部会计人员未严格审核报销单;

6、风险影响:费用报销审批程序不要给公司造成税源浪费,增大公司的运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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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业单位存在的税务风险问题

1.1相关人员对税务风险没有正确的认知

很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认为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并不是管理税务,而是需要将精力以及工作重心放在业务开展、收入以及相关职能的履行上,对财务管理不够重视[1]。甚至财务管理部门也没有真正地认识到管控税务风险的重要性,认为出现税务风险的概率比较低,并且即便是出现了税务风险也不会导致事业单位出现严重损失,这种观念本身便是错误的。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若是事业单位并没有与时俱进,认识到做好税务管理对事业单位的影响,那么很容易因为税务风险出现严重经济损失。

1.2税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很多事业单位对于税务不够重视,税务的监督更是没有真正落实,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进行财务检查的时候,比较重视内控制度的执行,在检查事业单位的时候,还是比较重视廉政建设方面的检查[2]。对于事业单位的税务,很少进行检查,即便是进行检查也不够全面,没有真正得到事业单位的重视。此外,很多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的时候,其制度仅仅能够确保基础工作的完善,制度的建设和更新并没有跟上我国税务制度的更新和发展,这也影响了事业单位税务风险控制更好地进行。

1.3事业单位税务管理人才欠缺

首先,事业单位进行人才招聘的时候,机制比较特殊,在进行人才引进的时候,存在重视政治素质轻视业务素质的情况,很多引进的税务管理人员本身的工作经验比较少,很难做好相关岗位的工作,其职业判断方面的能力也较差,这会导致税务管理存在严重风险。其次,在事业单位中,很多税务管理人员本身法制意识比较差,并且事业单位存在人文色彩浓厚的情况,监督制度以及问责制度比较欠缺,甚至有些人会利用税务管理存在的漏洞来谋求私利,这也会导致集体财产或者国家财产存在严重的流失。

2事业单位出现税务风险的原因分析

2.1相关人员不够重视

事业单位出现上述税务风险的原因比较多,其中事业单位不重视税务风险管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3]。若是事业单位内部不够重视税务风险管理,很容易导致相关税务人员不够熟悉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从而出现税务缴纳过多或者少缴纳的情况,这也会导致事业单位被处罚,从而承受严重的税务风险。也是因为事业单位对税务风险管理不够重视,单位内部才没有进行税务风险管理制度的完善,从而导致税务风险管理没有制度基础。

2.2执法不严

事业单位本身便不够重视税务的风险管控,这也直接导致了相关的税务工作人员并没有很好地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若是再存在税务机关执法不严的情况,会导致事业单位面临的税务风险更加严重。对于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相关工作人员的理解也不够,所以,其对事业单位的相关要求也不相同,若是因为税务人员不同理解也不同,对事业单位的偷税漏税判断也不同,那么会导致事业单位出现严重的税务风险,从而导致严重损失出现。

3事业单位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策略

3.1事业单位必须认识到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提高税务风险管理意识

首先,对于事业单位而言,领导的作用是很大的,事业单位想要真正提高税务风险管理的水平,领导便必须提高其税务管理意识[4]。事业单位在工作开展的时候,应该尽量克服以往的管理模式局限,敢于进行创新,相关的负责人也必须根据实际的情况和需要进行知识的学习,主动积极地参与到事业单位税务风险管理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找到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到问题解决策略。其次,事业单位必须做好税务管理组织机构的相关建设,事业单位应该根据自身情况和税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借鉴企业管理的相关经验,进行税务管理部门的设立,对税务管理的义务和责任进行明确,从而切实降低税务管理的风险。

3.2事业单位必须做好日常的税务管理

首先,事业单位需要严格区分不同财政、不同税务和自身业务的相关票据,并保证使用的准确性。对于串用票据和混用票据的情况必须严格地进行控制,从而确保事业单位获得的非税收入可以及时地进行上交,做好票据购买、使用以及核销方面的管理,把票据管理和事业单位财政管理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尽量避免出现税收方面的漏洞。其次,事业单位必须做好税务统筹方面的工作,进行税务报告制度的建立,从而确保税务信息能够及时地进行交流,从而及时有效地找到税务风险方面的问题。最后,必须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只有会计信息真实,那么税款申报才能够正常进行,这便需要事业单位必须确保会计信息本身的完整性和真实性[5]。现在进行税务申报的时候,互联网税务申报已经成为了非常重要的方式,税务管理人员必须重视网络上相关数据的变化,注意纳税申报的周期,避免出现时间方面的冲突。

3.3事业单位必须重视税务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

首先,为了满足税务风险控制的需要,事业单位必须提高税务管理人员准入的门槛,在进行人才招聘的时候,必须重视人员本身的素质。事业单位税务工作往往比较复杂,有些税务问题需要那些经验比较丰富的人才才能做好,所以,必须做好应聘人员资质方面的审核。其次,事业单位应该给税务管理人员更多的机会,让其参与到培训中去,税务管理人员应该进行终身学习意识的树立,不断地进行业务知识的更新,并主动积极地关注我国税务制度方面的变化,在工作的过程中敢于创新。最后,事业单位需要做好税务管理监督方面的工作,重视税务管理人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对于违法行为必须加大惩罚的力度,并且还需要进行薪酬激励制度的完善来吸引更多高素质的人才[6]。

3.4进行风险防范系统的制定

风险防范系统制定对于税务风险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很多事业单位这方面建设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为了制定和完善风险防范系统,事业单位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进行筹划的目的也是为了尽量降低税务风险,减少损失。事业单位应该认识到风险防范系统的重要性,对容易出现的税务问题和税务风险进行分析,并进行规避策略的制定,将其作用真正的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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