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社会责任观范文

时间:2023-06-25 09: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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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会责任观

篇1

好,开张!

诸位看官看到这个题目可能会有些诧异,也许会嘀咕本文是不是“水煮”一类的胡扯。且慢,个中原委且听本人细细道来。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确是舶来品,这个没错。但企业可不是舶来品,有企业自然有社会责任。那么中国企业也有自己的企业责任和企业责任观。而且,中国传统文化里有很多关于社会责任的精彩言论。比如说,做生意要注意生态平衡,不能“竭泽而渔”。对员工要厚待,“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甚至说“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等等。这里说的道就是做生意要顾及利益相关方,不能一味自己捞银子。

好,闲话少说,言归正传。

大家都知道孔子是个大圣人,或者说是个大学者大教育家吧。孔子从小很苦,3岁没了爹,7岁没了娘。但孔子胸怀大志,靠自学成才,并投身仕途,在鲁国做到司寇这样大的官。按理说,他完全可以舒舒服服地在衙门里混饭吃,只要不搞,不想篡权谋反,名车豪宅的日子是唾手可得的。但孔子是个有伟大理想的人,他看到天下大乱,道德沦丧,自己的志向又实现不了,就毅然下海自己创业了。

孔子下海也是有自己考虑的,第一他没资金,第二又没什么人脉和背景。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只有一个――知识。所以孔子办了个私学。当时也就跟新东方的俞敏洪差不多,属于民办教育。孔子办学最辉煌的时候据说有生源3000,比较牛的高材生有72个。3000多学生在当时很厉害了,几乎跟一个小国的常备国防军的数量差不多。

作为一个民间教育企业,孔子要的学费很少,他不要钱,要“束”也就是干肉条。算是对利益相关方很低的要求了。而且,孔家大学是流动讲学,从一个国家路演到另一个国家,也不存在什么环保问题。孔子身兼大学校长、教授和体育老师,有时甚至做杂役。对教学和学校管理以身作则。当然,孔子也是个大慈善家,他自己没什么钱,但看到路上有穷人,会派子路去救济。

篇2

一、合法性的维度

西方学者韦伯、哈贝马斯等人很早就提出了合法性的概念,后来Suchman(1995)等学者相继利用合法性的概念对组织问题进行了研究。在西方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我国学者高丙中(2000)发展了合法性的概念,对社会团体进行了深刻的分析。现时,合法性已经成为分析包括企业在内的各种组织的有力工具。

关于合法性的涵义,不同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Suchman(1995)认为,合法性是在环境的规范、价值观和信念系统内对组织行动是否合乎期望及恰当性、合适性的一般认识,而所谓的环境指的是各类利益相关者。简单地说,所谓企业的合法性,就是企业的行为要符合各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从而获得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认可。

Clarkson(1995)认为,那些对企业过去、现在或未来的活动享有或者主张所有权、权利或利益的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属于利益相关者。一般地,这些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管理人员、普通员工、顾客、供应商、销售商、银行、政府、社区、媒体、环保团体等等。由于利益相关者数量众多,且性质差异较大,对企业的影响方式和程度不同,因而对其进行分类对于问题的分析很重要。其中,Clarkson(1995)根据相关者群体与企业联系的紧密性将利益相关者分为一级利益相关者和二级利益相关者的分类受到广泛关注。前者是指没有其参与企业就不可能持续生存的人,包括股东、投资者、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和社区;后者是指那些影响企业或受企业影响,但与企业之间没有直接关系、且不是公司生存的必要条件的社会团体,比如媒体和环保组织等众多的特定利益集团。借鉴这种分类的方法,根据分析的需要,我们把利益相关者分为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前者是指股东、雇员等企业内部人员,后者是指政府、社区、环保组织等企业外部人员或团体。进一步,根据利益相关者与企业生存发展的紧密程度,内部利益相关者分为一级和二级内部利益相关者,外部利益相关者分为一级和二级外部利益相关者。一级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是股东或投资者,他们创办了企业,是企业形成的前提条件,因而与企业的关系最为密切;二级内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是雇员,他们使得企业得以顺利运转,与企业的密切关系仅次于股东;一级外部利益相关者主要是顾客、供应商、销售商、政府、银行等,他们与企业有直接的关系;二级利益相关者主要是社区、媒体、环保组织等,他们与企业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关系。

根据上述利益相关者的分类,结合合法性的涵义,区分合法性的维度就是:获得一级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获得二级内部利用相关者的认可、获得一级外部利用相关者的认可、获得二级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这四个维度可单独存在,也可相互结合,不同的组合其合法性强度就不同,一般地,只有一个维度的合法性强度较小,四个维度结合在一起的合法性程度最大。不同的合法性强度,反映了企业的不同目标和追求,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发展状况,从而影响着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

二、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或者说,企业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在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以及企业实践中的管理者已经争论了数十年之久,这些争论,正好反映和代表了不同的社会责任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的不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观也在不断的演变过程中。在学者们研究探索、总结(Friedman,1962;万君宝、袁红林,2005)和企业实践的基础上,根据合法性由弱变强的线索,可把企业的社会责任观视为经历了以下六个阶段的演变。值得指出的是,现时各种社会责任观是同时存在的,都有不同的研究者支持或不同的企业在实践着。

1.“股东至上”。这种企业社会责任观由来已久,并且有广泛的实践,认为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股东服务,换言之,经营企业的目的就是使利润最大化。

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早期,投资者都积极进行原始资本的积累。在这一时期,企业的规模一般比较小,投资者想尽办法赚取利润,不仅不会顾及除股东外的利益相关者,而且还会损害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压榨和剥削工人、延长工人劳动时间、不采取措施保护工人的生产安全,生产质量低下或不合格的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中伤竞争对手,与供应商签订不公平的协议,随意排污等等。更有甚者,为了利润,一些企业违法犯罪。

经过资本原始积累阶段后,企业的各种不道德问题有所改善。但是,“股东至上”仍为许多企业信奉的社会责任观,并得到许多学者的支持。亚当·斯密在其名著《国富论》中早就指出,企业唯一的任务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经营中追逐利润最大化。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得主密尔顿·弗里德曼是坚定支持这种企业社会责任观的现代经济学家,他曾经明确指出:“企业有一个并且只有一个社会责任——使用它的资源,按照游戏的规则,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只要它存在一天它就如此(Friedman,1962)。”这里,弗里德曼实际上是拒绝承认企业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即使有社会责任的话,也只有经济责任,即增加利润。

由此可见,“股东至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观实际上是不承担任何社会责任,认为企业只需符合股东追逐利润的期望,得到一级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就具备了足够的合法性。

2.“一切为了企业”。根据委托理论,股东与雇员之间形成了一种委托关系,作为委托人的股东和作为人的雇员由于各自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产生矛盾。当企业规模扩大后,股东难以实施完全的监督,从而使得雇员带来的问题损害股东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更有甚者,一些企业的雇员为了自身的利益会采取激烈的工业行动,如罢工等。因此,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就有了激励雇员的动机。激励的主要手段是让雇员享有其应有的基本权利,例如让雇员享有自由签约的权利、获得公平报酬的权利、健康和安全工作的权利、公民权受到尊重等。

例如,近年珠三角出现的所谓“民工荒”,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雇员对企业的不认可造成的,例如在企业利润增加的情况下雇员的工资长期维持不变、雇员工作环境恶劣、健康得不到保障等。“民工荒”的出现,使得一些企业不敢接新订单,这就影响到股东的利润增加。现在,珠三角一些企业试图通过增加工资、改善工作环境的手段留住现有的员工和吸引新员工,就是意识到应让雇员分享到企业发展的果实。

因此,相对于“股东至上”,“一切为了企业”的社会责

任观是一种改进,它意识到企业必须要同时为股东和雇员的利益着想,让雇员对企业有一种归属感、形成凝聚力,这样才能使企业得以发展。由此而言,“一切为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观是要同时获得一级和二级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增强合法性,以使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3.“主观为企业,客观为社会”。前述两种社会责任观都只关注内部利益相关者,而完全忽略了外部利益相关者。而“主观为企业,客观为社会”的社会责任观已经意识到企业的行为对社会存在的客观影响。持这种社会责任观的企业主要的出发点是从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出发,但在为企业自身利益服务的同时,不自觉地增加了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例如,它认为企业在为内部利益相关者追逐利益的同时,供应商的利润也会增加、顾客获得优质的消费品、政府税收增加等。所谓“看不见的手”所描述的个体的逐利行为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的福利,就是这种社会责任观的思想来源。

由此可见,与“一切为了企业”相比,“主观为企业,客观为社会”的社会责任观虽然仍主要是为了企业的内部利益相关者,但已经不自觉地考虑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一级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除了得到内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外,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一级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从而,合法性程度得到增强,即使增强的程度不大。

4.“为企业服务第一,为社会服务第二”。持这种社会责任观的企业在满足内部利益相关者期望的前提下,会主动和自觉地为外部利益相关者服务。企业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希望外部相关者获益,祈求达到双赢的境地,例如与供应商签订长期互利的合约。但是,当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会将企业内部利益放在首位,而把社会外部利益抛弃一边。

相比于“主观为企业,客观为社会”,“为企业服务第一,为社会服务第二”的社会责任观已经使企业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考虑从不自觉到自觉和主动,争取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建立一种互利、合作的关系,因此,这种企业会得到外部利益相关者特别是一级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从而合法性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5.“为了本企业,必须为社会”。这种社会责任观的出现,受到1963年斯坦福研究所提出的利益相关者理论深刻的影响。这种理论认为利益相关者不仅依靠企业来实现其个体目标,而且企业也是依靠他们来维持生存,强调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依存性,并明确指出“企业对界定清晰的利益相关者负有社会责任”。哈罗德·孔茨等人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这表明,企业要达成其目标,必须要考虑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这类企业已经认识到企业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能够自觉地将“为社会服务”贯彻到自己的经营理念中,但应注意的是,企业主要的出发点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这也是目前许多公司的实际做法(万君宝、袁红林,2005)。

但是,与“为企业服务第一,为社会服务第二”相比,“为了本企业,必须为社会”的社会责任观已经不再对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排出主次之分,而是把两者看作同等重要,显然,这种企业将会受到大多数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因而合法性很强,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6.“首先为社会,同时也为本企业”。斯蒂芬,罗宾斯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有学者进一步指出,企业对于社会负有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慈善责任在内的多项社会责任(Donaldson、Dunfee,1995)。由此而言,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的份内事。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公司已经开始越来越多地从事一些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无直接联系的活动,例如,资助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项目、向社会公益项目捐款、自觉减少环境污染等。这表明公司已经是一个“社会存在”的概念,而不仅仅是为股东利益而生存,公司是为所有相关利益者服务的(黄少安、宫明波,2002)。持这种社会责任观的企业不会为厂企业内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损害任何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甚至在一些情况下,企业愿意牺牲自身的利益而维护社会的利益。现实中,持这种社会责任观的企业不是很多,主要发生在一些大企业上。这类企业由于广泛参与捐赠、环保等各种社会公益活动而赢得公众极好的美誉度,能给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供应商、政府等建立良好的关系,同时又能给予雇员良好的发展机会,并能给股东带来长远的利益。

篇3

 

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的中枢神经,对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这不仅是因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需要付出财务成本,离不开财务支持,更因为企业财务是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从财务目标的定位到财务治理结构的优化,从企业的财务决策到行为,从财务信息披露到财务评价,都会直接影响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然而,长期以来,企业财务理论所关注的是企业经济责任,即遵循“股东至上”逻辑,把企业财务目标定位在“股东财富最大化”上,企业的所有财务活动都要服从这一目标。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的前提条件,即完善的市场和制度环境,从而导致股东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利益冲突,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所以,在社会责任观视角下,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其理论和实务必须作相应的变革,把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的财务目标、财务治理、财务政策、财务评价、财务报告和平衡计分卡等方面也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企业制度和企业行为所体现的对员工、商务伙伴、客户(消费者)、社区、国家履行的各种积极义务和责任,是企业对市场和相关利益群体的一种良性反应,也是企业经营目标的综合指标。它既有法律、行政等方面的强制义务,也有道德方面的自愿行为,包括: 

(一)企业的经济责任 

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企业传统的、基本的责任。 

(二)企业的法律责任 

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照章纳税和承担政府规定的其他责任义务,并接受政府的干预和监督,不得逃税、偷税、漏税和非法避税;企业对本企业职工的福利、安全等方面承担义务;企业对消费者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方面的承诺等。 

(三)企业的生态责任 

企业的生态责任要求企业一方面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另一方面企业要承担治理由企业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相关费用。 

(四)企业的伦理责任 

企业的伦理责任是企业对社会慈善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责任。 

(五)企业的文化责任 

我国处在经济转轨时期,许多企业的社会责任观念尚未完全树立,主要表现为环境污染、劳动合同问题、劳资纠纷问题、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问题、工时和加班问题、社会保险问题和妇女权益保障问题等。现阶段,我国企业需要加强社会责任教育与规范,引导企业良性市场行为,增强企业对sa8000的适应能力,走持续发展之路。为倡导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正确评判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增强企业经营决策的可行性,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强烈挑战,企业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各种利益关系的焦点,必须作相应的变革,从“股东至上”型财务管理模式转变为“利益相关者合作”型财务管理模式。要实现这一历史性的转变,就必须对企业的财务目标、财务治理、财务政策、财务评价、财务报告和平衡计分卡等内容加以变革。 

 

二、基于社会责任视角的企业财务管理的变革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认为,财务管理环境构成了财务管理的起点,财务管理目标构成了财务管理的导向,财务管理目标要根据财务管理环境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因此,在承担社会责任、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下,企业理财目标的选择应当直接反映这一环境的要求。

所谓财务管理目标,是指企业在特定的理财环境中,通过组织财务活动和协调财务关系所期望达到的目标,它决定着企业利益协调的基本方向。传统的理财目标可以归纳为:利润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综合现金净流量最大化、经济增加值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等多种描述。这些理财目标各有优劣,学界对此众说纷纭。笔者认为,基于社会责任观视角的企业理财目标当属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指企业的财务活动必须兼顾和均衡各方利益,使全体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尽可能达到最大的满足。所谓利益相关者,一般是指包括股东、债权人、员工、管理者、供应商、顾客甚至企业所在社区、社会公众在内的、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后果有利害关系的群体。相关者利益最大化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利益相关者各方所应得到的最大利益,而不是相关者各方都必须均等得到最大的利益。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起相应的财务治理机制。 

(二)企业财务治理机制的变革 

企业财务治理机制是指各治理主体为了维护其产权权益,基于一组契约关系,对企业财务行为施加有效控制和积极影响的一套制度安排。它直接关系到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和有效率。在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导向下,必须在企业财务方面建立起共同治理与相机治理相结合的财务治理模式。 

企业财务的共同治理机制,就是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企业财权安排能够平等地对待各利益相关者,它取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对称性。企业财务共同治理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共同的财务收益分享机制。即为企业投入了专用性资产的股东、债权人、经营者和员工等利益相关者都应该从企业财务收益中获得相应的报酬。2.共同的财务决策机制。一方面通过采取累计投票制度、表决权行使制度和股东诉讼制度等制度安排,在股东大会中建立相互制衡的议事机制,以抑制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另一方面通过在企业董事会中建立共同的财务决策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都有平等机会参与企业财务决策,其内容应该包括股东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银行董事制度、员工董事制度、政府代表董事制度等。3.共同的财务监督机制。即主要通过在企业监事会中建立共同的财务监督机制,来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对企业财务行为实施有效监督,包括股东监事制度、银行监事制度、员工监事制度、政府代表监事制度等内容。 

企业财务的相机治理机制,就是在企业处于非正常经营或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通过建立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受损失的利益相关者能够掌握企业的财务控制权,以改变既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它取决于企业所有权安排的状态依存性。由于相机治理机制主要是对企业内部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因此企业财务相机治理机制的内容包括股东的相机治理、债权人的相机治理、职工的相机治理、客户和供应商的相机治理等。这些相机治理的基本原理是:当企业出现销售收入持续下降、股利持续低水平、资产负债率过高、内部人道德风险严重、环境污染、产品和服务质量低劣等不良情况时,某些利益相关者意识到其利益将会受到损害,就会通过相机治理机制(如破产机制、产品市场和控制权市场等)来要求重新分配企业财务控制权;当这一请求得不到满足或效果仍不满意时,就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获得在财务控制权安排中的支配地位。 

(三)企业财务政策的变革 

社会责任观视角下,企业财务目标的重新定位必然要求企业财务政策发生相应的变革。其内容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要选择比较稳健的财务政策等,如选择比较稳健的资产结构、融资结构、债务水平、信用政策和股利政策等,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2.要兼顾企业的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也就是说,在考虑企业经济责任的同时,要考虑企业的社会责任。例如,在投资政策方面,不能只对股东有利的项目进行投资,还要对环境保护、员工的工作条件和能力、产品的安全与质量、支持慈善事业等社会责任进行投资,即社会责任性投资(sri)。sri是一种基于环境准则、社会准则以及金钱回报的投资模式,它通过投资者对财务、社会、环境的三重考虑,作出投资决策,这三重考虑在sri中被称作投资的三重盈余(triple bottom line),因此sri又被称作“三重盈余投资”。sri理念从三重盈余出发,综合考虑了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因素,使用多种策略滤除那些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表现不佳的公司股票,促进公司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从而为投资者和社会带来持续发展的价值。在融资政策等方面,不能只考虑融资的成本,还要考虑融资的风险、资本结构的变化对企业价值以及相关利益者利益的影响。在利润分配政策方面,不能只考虑股东的利益,还要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和债权人的权益保障以及职工长远发展和树立社会公益形象的需求。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从各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各种专用性资产和良好的经营环境,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企业财务评价的变革 

财务分析指标体系以企业经济责任分析为核心,忽视了企业的法律责任、生态责任和伦理责任等分析。这种忽视不但使依赖于现行财务分析指标结果决策的相关决策不科学,而且带来企业可能因没有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而被停业整改甚至终止经营的巨大风险。与企业相关的不同利益主体为了满足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依赖于不同的信息给与决策支持。这一点在相关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取得共识。这种共识形成了以分析企业经济责任指标为核心的现行财务分析体系。 

1.企业经济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反映企业对不同利益集团的经济责任财务分析指标主要有: 

(1)企业对投资者经济责任的指标,包括总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资本收益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每股股利、股利支付率等。 

(2)企业对债权人经济责任的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资产负债率、利息保障倍数、总资产报酬率等。 

(3)企业对政府的经济责任指标,包括销售利税率、资产纳税率、社会贡献率和社会积累率等。 

(4)企业经营者的经济责任指标,包括资本增值额、投资报酬率、销售利润率等。这一切表明,现行财务分析是企业经济责任财务分析,并以企业完成经济责任的好坏来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2.企业法律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这类指标主要是评价企业履行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1)小时工资率。(2)工资支付率。(3)法定福利支付率。(4)社保提取率。(5)社保支付率。(6)资产纳税率。(7)税款上缴率。 

3.企业生态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依据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设置反映企业持续发展的指标,包括:(1)单位收入材料消耗量。(2)单位收入不可再生资源消耗量。(3)材料用废率。(4)单位收入耗能量。(5)单位收入耗水量。(6)单位收入排废量。(7)环保投资率。(8)单位收入研发费。 

4.企业伦理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该指标体系主要评价企业伦理责任,包括:(1)员工人均年教育经费。(2)单位员工利润。(3)单位员工利润增长率。(4)员工工资增长率。(5)就业贡献率。(6)捐赠收入比率。 

5.企业其他社会责任的财务评价指标此指标体系评价企业其他社会责任的执行情况,包括:(1)职工劳动生产率。(2)社会贡献率。(3)社会积累率。 

(五)企业财务报告内容的变革 

专门研究环境会计的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审计师肖振东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财务报告内容的变革要求主要体现在社会责任会计领域,最主要的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研究。社会责任会计应当反映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 

1.企业收益方面的贡献。任何一个企业组织首先要获得财务上的盈余,可持续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因此,收益目标是企业效率和素质的全面检验,它既是一个财务目标,又是一个社会目标,因而应该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加以反映。 

2.人力资源方面的贡献。21世纪最重要的是人才,人力投资不仅对于提高职工素质有重要的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发展也是非常重要的。由于人力资源会计的发展,企业招募录用、技术培训、改善劳动保护和职工福利等等这些举措都能恰当地反映出来。 

3.对所在地区的贡献。由于企业享受着所在地区的基础设施,如交通、通讯、电力等,它也应该对本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包括依法纳税,提供就业机会,对本地区公益事业提供财力、人力支持等。这些行为对于提高企业形象、促进企业未来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应当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予以反映。 

4.改善生态环境的贡献。企业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的污染。企业活动对环境的破坏,如污染、资源浪费,对环境的保护如财务上所反映的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支出及实际取得的成效,都应该成为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的重要内容。 

5.反映提品和维修服务的贡献。在社会责任会计报表中,除去前述四项内容,还需要反映企业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如产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顾客的满意度、广告的真实程度也应在报表中加以反映。

(六)平衡计分卡评价体系的变革 

平衡计分卡体现的“以战略为中心”的观点其实隐含着一个前提条件:企业需要关注的关键利益相关者只包括股东、员工与顾客,而其他利益相关者(供应商、政府、社区等)对企业经营的影响是无足轻重的。这显然反映了过去经营环境下的那种思维方式。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能对企业产生影响的利益相关者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企业战略必须随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变化而变化。平衡计分卡对其他关键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忽视在当今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对企业而言是一个严重的缺陷。应将所有关键的利益相关者加以考虑并进行监测,从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并为企业未来的持续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内外部环境。鉴于此,应将平衡计分卡原有的四个维度改变为五个维度,即财务、顾客、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社会责任,由这五个维度形成新的因果链条(见图1)。社会责任层面主要是考核企业与社区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本文选取了总资产税费率、捐赠额占销售收入比率、就业效果和环境保护四种指标。其中,总资产税费率和捐赠额占销售收入比率指标从社会角度对企业贡献作出判断;环境保护指标和就业效果指标反映企业对社区和社会责任的关注并相应设计出社会责任层面绩效评价的内容(见表1)。

 

【参考文献】 

[1] 颜剩勇,刘庆华.企业社会责任财务分析指标研究[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5(5). 

[2] 张兆国.企业财务管理变革:基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j].会计之友,2008(25). 

[3] 赵明.国外社会责任性投资的现状分析与借鉴价值[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8). 

篇4

一、企业社会责任观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一)两者的理论基础同源且最终目标相同

企业社会责任有许多理论基础,包括社会契约理论、企业公民理论、组织合法性理论及利益相关者理论等,但由于利益相关者理论既指明了对谁的责任也包含了责任的内容,因此建立在该理论基础上的CSR 观逐渐为多数学者及国内外相关组织所接受。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为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服务,履行经济、法律、伦理和慈善责任。

从公司目标体系的层次性来看,公司治理的目标应该服从于公司的整体目标,而公司的整体目标又由公司的本质决定。关于企业的本质,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费用论”、“团队生产”理论、“委托”理论虽然强调的重点不同,但都赞同企业的本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连接”。公司治理机制的直接目标是为股东服务,但最终目标还是要利于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利益相关者理论也承认“企业是一系列契约关系的连接”,但是它认为契约关系人不但有显性的利益相关者还有隐性的利益相关者,不同意主流企业理论将契约关系人范围缩少化的做法。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作如下总结:第一,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的最终理论基础是“企业社会契约论”,而利益相关者理论和股东至上理论只不过是人们根据企业所处社会经济环境及自身发展阶段的不同情况,对企业契约各方力量进行对比之后,对谁应该是企业为之直接负责的对象的两种不同的判断。第二,公司治理与社会责任观两者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维持企业契约的稳定: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

(二)企业社会责任观为公司治理提供了正确的行为导向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种行为理念,它的内涵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与企业发展阶段的变化而变化,特别是在实务中究竟要对哪些利益相关者负责任,对他们的哪些方面利益负责任以及这些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排序情况都会受到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影响。现实生活中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演变过程:从“创造利润才是企业的社会责任(Friedman,1962)”的旧理念发展到“企业公民说”、“社会契约理论”、“相关利益人说”、“慈善投资理论”等一系列新理念,就是社会责任观内涵具有动态性和层次性的实证。

公司治理是为了保证企业人按照委托人意志行事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只有在正确确定委托人是谁的情况下,才可能保证公司治理提供的服务是有效的。企业社会责任观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阶段和所处企业外部社会经济环境的特点,科学地对委托人是谁、他们对企业的预期内容以及各自的优先顺序都进行了界定,因此为公司治理指明了正确的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而传统的委托理论将委托人固化为股东,将股东作为公司治理的唯一服务对象是不科学的,它违背了公司治理的服务对象会随利益相关者之间博弈力量的动态变化而变化的规律。

(三)企业社会责任观可以提高治理机制的效率与效果

企业社会责任观与治理机制的融合,会在治理机制中增加价值观等文化控制,使现有治理的手段更全面,同时具备文化控制手段、市场控制手段和制度控制手段。文化控制手段在单独使用或与其他两种手段的融合使用都会为治理带来正义色彩,使各种控制手段更具说服力,从而提高治理机制的效率与效果。另外,企业社会责任观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融入可使公司治理兼顾直接目标与最终目标,更好地解决现有公司治理完全按直接服务目标(股东至上)设计而导致的不利于最终目标实现的问题。

(四)公司治理为企业社会责任观的贯彻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企业社会责任观是一种理念,它可以通过影响人的思想来影响人的行为,也可以通过将企业社会责任理念融入企业内外的制度来直接规范人的行为。前一种方法因为缺少强制性与行为指导性,而对人的行为影响效率较慢,但是它的影响却带有很强的稳定性,而且一旦被人接受,则时时都能对行为产生影响,人们会主动遵守。后者对行为的影响见效快,但可能因为没有被接受而在没有规则约束时就不会遵守。在当前急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下,应该以后一种途径为主,前一种为辅。

二、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相互融合的方式

两者的融合要求社会责任观融入公司治理的有关机制和制度中,成为公司治理机制的意识形态、精神灵魂,而公司治理机制应成为社会责任观的物质基础、运行载体,从而实现两者共同的目标: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以维持企业契约的稳定。

(一)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的关系

在理论上要用企业社会契约论协调好利益相关者理论与股东至上理论的关系,用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与利益平衡取代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的融合提供理论支持。

(二)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宣传

要使不同的利益相关者明白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特别是使企业的股东与管理层相信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股东长期利益的最大化。

(三)加强法制建设,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进行规范

将促进契约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并保持相互之间利益的平衡作为公司的目标,要求各公司写进公司章程,对利益相关者在公司权力机构中的话语权进行规定,如规定企业董事中应设立多少社会责任董事,他们在哪些事项中有什么样的表决权,从而为企业中设置社会责任机构及其责任与权力分配提供法律依据。

(四)在公司外部治理机制中融入企业社会责任观

在经理市场治理机制中,为职业经理人建立社会责任业绩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将经理的社会责任业绩作为市场准入门槛。在资本市场治理机制中,为社会责任履行好的公司提供优先融资、低息融资;要求企业公布社会责任履行计划及履行情况的信息,以作为社会责任价值投资者的投资参考,促进社会资金低成本、高效率地向社会责任履行良好的企业配置。在产品市场治理机制中,为企业产品与服务质量建立诚信档案并可以公开查询,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服务。除此以外,政府还要降低要素流动的交易费用,并为其他利益相关者维权提供制度保障。

(五)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融入社会责任观

有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观点,将企业的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由核心利益相关者共享,在企业中股东与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共同承担日常治理。第二种思路依然将企业委托给股东进行日常治理,其他核心利益相关者只采取相机治理。在两种思路中,非核心利益相关者都通过外部治理来促使企业管理者对其委托责任的履行。

第一种思路的具体做法:一是将企业的股东大会改成“企业利益相关者大会”。二是在企业中设立专门的机构与人员负责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管理。包括在董事中设立社会责任董事,它是企业社会责任相关事项的最高决策层,负责对企业社会责任发展战略进行决策,并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人员招聘、考评、薪酬、晋升及解聘等重大人事工作中有权根据其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表现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在社会责任董事下设立社会责任委员会,它负责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企业社会责任中长期目标与计划,与公司内部其他制度制定者一起,将社会责任理念与公司内部治理的相关制度结合起来,负责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共关系管理。例如,如何将总经理受托的社会责任完成情况的衡量指标与总经理受托的经济责任完成情况的衡量指标一起构成总经理业绩评价体系。再如,在企业投资决策程序中加入生态环境投资决策审查制度。

第二种思路的具体做法:只在企业设立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它是企业外部的社会责任机构如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环保协会、工会、企业社会责任审计机构等在企业内部的人员安排。该机构负责对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企业每年对外公布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部分由这些协会聘请,部分由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他们的工资来自于国家规定的企业每年社会责任内部监督与审计费用。当企业社会责任委员会发现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的社会责任问题或隐患时,应马上向董事会提出抗议,同时上报企业外部的有关协会。这些协会要马上介入调查,根据问题后果严重性大小要求企业交纳社会责任风险基金。当没有发现社会责任问题时,则不得干涉企业的经营。这种方案只是在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中加入了一条独立运营的利益相关者相机治理机制,它不需要强制性的对现有的公司治理制度作太多的修改,当然企业会因为这一治理机构的存在而自觉地在经营活动中考虑其对社会责任影响的大小,而且管理层由于依然只需要根据股东财富最大化这个单一目标进行经营决策,因而易于决策与执行。

总之,社会责任理念的贯彻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有令人信服的理论依据,又要有推动这一理念执行的制度与环境,需要有国家、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相互配合,需要采取法律、政治、经济与文化等多种手段对企业的思想与行为施加压力,使其较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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