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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山镇以养殖、种植和烤烟为主要产业,近些年来,随着私营企业、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逐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吸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及新生的劳动力。
“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有工会”,圭山镇党委副书记、镇工会联合会主席赵相平说,乡镇工会工作要做好,首先一定要赢得乡镇党委的重视。现在圭山镇联合工会的工作已经融入到党建工作中,做到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与问题,保证切实发挥工会作用,真正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为全镇的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思路的明确使镇工会看到了自身的差距,也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必须采取一种有别于传统模式的非常手段来推进工会组建工作,才能跟上形势的发展。以“先行组建、逐步提高、突破难点、分类指导”的工作思路,对辖区内非公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加大了非公企业工会组织的组建力度。2010年,率先指导成立了石林赫石工贸有限公司工会、盛丰煤业有限公司工会。赵相平说:“规范化建设,这是件大好事,我们要做好,实实在在的做好!”
镇工会联合会和企业工会的成立,标志着镇工会的建设进入了新阶段,为工会组织的体制创新和规范化建设作出了示范。截至2013年底,全镇建立工会委员会16个,辖区内的42家企业工会组建任务全面完成,职工入会率达到了90%。
抓自建 促规范
乡镇工会联合会成立时间短,干部们对工会工作不知道从何处着手。针对这一情况,镇工会专门将《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收编,印制了《工会法律法规汇编》小册子,分发到每位干部手中,让他们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以便更好更快地投入到工会工作中去。在组织工会联合会干部学法学业务的同时,他们还强调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对待工会工作,决不能敷衍了事。在工作中要多向党委政府请示,多向上级工会汇报,多与企业、职工沟通,努力达到企业满意,职工满意,真正为职工群众和企业办实事、办好事。同时以乡镇工会换届为契机,选拔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工作作风好的工会干部充实到工会队伍中。
目前镇工会配有委员9人,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担任,经费审查委员会、女工委也同时设立。除了自身的软件,外部的硬件也配备完善。镇工会投资5万元,改造提升了办公室,配备了电脑、办公桌椅等相关设备。与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资源共享,镇文化活动广场还设有图书室、娱乐室、健身多功能活动室、电子阅览室等等,都极大地满足了职工工作、生活的文化需求。
开展活动 凝心聚力
在全镇的各工会建立了平等协商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收到了企业和谐发展和职工稳定收入的双赢效果。在2011年,当地的一家煤矿企业拖欠20多个农民工工资,经镇工会协同有关部门的及时调解,当天就为他们讨回了4万余元的工资。
论文摘要:以2007年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带给我们的启示为视角,通过对我国现行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受此次危机的冲击所显现出来的问题的分析,提出了应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扩大银行业监管的区域合作范围,建立和健全银行监管协调机构及信息共享制度等对策。以此促进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荤始于2007年的美国次债危机,它已经演化为一场全球性金融危机。2008年以来,受次债危机的影响,美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已经陆续关闭了19家银行。与此同时,我国主要柏刊银国次级按揭债券的投资出现亏损,根据我国相关银行的公开信息表明:中国银行为89.65亿美元、中国工商银行为12.29亿美元尸l比外,近年来我国的房价呈猛涨势头,特别是在冲拐吐大城市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已经超过万嘴乙元人民币。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体系、现状和缺陷进行梳理和整合,以此促进我国金融监管法制的完善,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1我国现行的银刊监管法律制度
银行监管,其本质是尸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是调整银行业监督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为了深人了解我国现行的翁折了监管法律制度,这里从立法层次上阐述了现行规范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现状。
1.1银行业监管法律。银行业监管法律在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中的法律效力最高。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法律最重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另外,与银行业务密切相关的法律还有《票据法》以及《物权法》等;其他的,如与金融犯罪相关的有《刑法》。
1.2银行业监管玫法规。银行业监管行政法规主要是规范不同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开展的某些业务,例如:储蓄、票据、现金和外汇。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行政法规主要有:妙卜汇管理条例》、《储蓄管理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
1.3银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银行业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均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二者主要是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类业务的方方面面,例如:电子银行二、金融市场工具、信息披露等等。此外,各个地方的地方法规、行业自律性规范以及相关国际规则中有关银行业监管的内容也是我国现行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共同构建起我国现行的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
2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2.1银行监管法制体系不合理。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法律法规中,行政规章所占比例过大,法律层次和效率低下;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中相互之间都存在着诸多不协调和不合理的地方;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很多银行监管规章过于局限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业务上,而没有从提高监管质量的角度出发,实现效率监管,的卫给。
2.2立法上存在空白。债监管法律制度由于受立法滞后性的影响,加之当前金融一体化、金融全球化的大背景,客观上就出现了立法的空白,即金融立法的真空带。我国银行立创监管法律制度中,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外资银行市场退出的管理力、法不够完善以及金融机构市场的准人制度存在缺陷等。
2.3市场退出法律制度存在缺陷。市场退出机制的价值理念在于当银行发生完’时,为了防止银行倒闭,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利益。从总体上看,我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缺乏健全的法律制度。除了幻街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管法冲卜,我国没有专门关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并且上述两法的规定均过于原则性,可操作性不强;从细节上看,存在着不合理的地方。例如:依据右荀业银行法》和《银行业监管法》,规定问题银行的市场退出力式有接管、机构重组、被撤销以及破产,而对予孟行良好的金融机构的主动退市行为则无任何法律规定。
2.4银行业监管的区域合作机制不健全。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中关于区域合作的相关机制是我国与有关国家的金融监管机构通过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形式实施的(到2008年底,银监会与39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当局签署了43个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或监管合作协议)。口可一旦出现危机,这些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的“合作”却不尽人意。
2.5银行业监管协调效率低、信息不畅,法律约束力不强。各金融监管部门往往会从各自立场出发制定有关监管规则并推动其执行,而对其他产业以及整个国民经济全局的利益考虑则不全面。信息共享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信息交换、沟通协调渠道不畅,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完善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刘策
3.1完善银行业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铡于业抵御金翩双险能力。首先,要在系统审核的基础上清理现行的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整合一部权威性的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汇编;其次,在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立、改、废上要注重相关法律制度内部之间的协调性,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最后,要将符合条件的银行业监管政策进行法律化,要确保监管的适时性和稳定性。
3.2引人银行监管法律的判例法制度,弥补银行监管立法的滞后性。由于制定法在银行业监管领域存在着局限胜,此时引入判例法制度是很有必要的。这不仅有助于弥补银行监管立法的空白和不明确之处;也有助于在银行监管中执行统一标准,维护银行监管之公正,从而加强银行监管的即时性。,
一、互联网广告现状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互联网广告迅猛发展。截止到2015年底我国网站数量166.9万上网用户5.2亿,互联网广告收入达到72亿元。互联网广告正在成为商家宣传产品、维护品牌形象的重要手段其发展潜力巨大。互联网广告的主要形式有横幅式广告、按钮式广告、弹出式广告等。本文就如何开发互联网广告管理及法律上的相关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试图找出适合一般网站联网广告管理系统的构建思路。希望本文所做的探讨以及设计和实现的思路能够对国内互联广告投放管理的建设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是互联网行业共同面临的课题。
二、互联网广告管理及法律相关问题
(一)法律关系
传统商业广告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清晰的,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互联网广告存在于一个虚拟的空间中,制作、经营、广告变得极为简单,两种或三种主体职权于一身,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者间的界限变得模糊。广告互动主体定位的不明导致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模糊化,给互联网广告规制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监管体制
原有的按地域划分进行监管的广告监管体系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广告规制的需要。互联网的超国界性、无地域性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了很大的难题。互联网广告本身面向全球市场,而各国法律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可能是不完全相同的,在一国合法的互联网广告在他国有可能就是违法的。
(三)虚假广告
互联网是一个信息自由的平台,任何人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表自己的观点,既不需要核实身份,也没有什么成本。这样一种开放性的平台为一些不实或欺诈信息提供了方便。大量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执法部门疲于应付。
(四)骚扰广告
无论你是否需要,每天都会收到各种利用电子邮件发送的广告,只要你的电子信箱地址被某些广告者知晓,他们就会用统配方式发送,而且很难拒绝。还有在下载或浏览的过程中突然出现的全屏或半屏的、可退出或不可退出的广告,这类广告相当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妨碍了用户对网络的正常使用。
三、互联网广告的管理及法律保障
(一)保障网络服务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
谨慎认定互联网广告服务中介的责任。从事电子商务的网站有两种主要类型,一类是网站自身进行网上销售,成为交易的一方主体,比如网上商城;一类是网站(网络服务商)提供综合性或者行业性的虚拟交易空间,会员或者客户通过其进行交易,这种网站一般被称为交易平台,比如易趣网、阿里巴巴等。前一种情况下,网站相当于传统的卖家,其承担的义务在传统法律框架下基本能够解决。
(二)强化网络广告的执法监管
在我国,网络广告的监管已经实现“管理从无序状态趋于有序的状态,”国家工商局正积极探索互联网广告新的有效监管方式。
(三)规范网络监管机构
虚假网络广告之所以能蒙骗消费者,一是消费者贪利的心理,另一方面是监控不到位。因此,要有要防止虚假广告的侵害,就必须建立起安全可靠的网络交易制度,做到规定健全,交易有序,把真实广告同虚假广告真正区来。政府可以建立网监视。在不增加政府负担的情况下,可以赋予一定的监管职责,负担起网络广告的监管责任。这样做,既不会增加政府的机构设置和财政支出,又可以使互联网广告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
任何商品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现有的发展水平以及自然界客观规律的制约。由于网上的广告效益主要是由站点的内容受欢迎程度所决定的,而互联网只是一个虚拟的数字空间,在上面进行各种伪装是非常方便的。广告者为了增加自己站点内容的吸引力,往往会将自己的页面设计得富丽堂皇,甚至采用超链接的技术将有关信息包装得真实可信。在法律尚不健全,管理尚不规范的时候,首先只有依靠消费者自己鉴别和防范,尽量减少受骗的可能,避免虚假网络广告的侵害。当然,政府及有关部门该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知识和信启,提醒消费者如何辨别虚假网络广告。
(作者单位为大连市24中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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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薛虹.网络时代的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0.
进入21世纪,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的转型升级使很多网络金融机构加速了跨界探索的脚步,在网络经济的整体结构下,形成了一股不可忽视的产业力量。加上传统银行在金融机构的服务中,我国金融整体逐渐趋向于网络化、移动化,在服务模式上更加立体化、结构化,所以加速了传统金融结构和传统结构的相互结合,推动了网络金融的跨越式发展。
一、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价值内涵
网络金融又被人们称为电子金融(E-finance),它指的是在金融电子化建设的发展基调下,借助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展开各项金融活动,以此加速在网络金融机构、交易、市场和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发展。网络金融业务形式包括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等,这些业务形式通过息息相关的产业布局,形成了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金融活动总和。从当前经济模式下,网络金融实现了对金融安全、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综合。它区别于传统的物理形态模式,在有限的电子空间中,实现了虚拟化的网络运营。同时,它围绕信息技术的网络发展路径,在具体的运营模式上,形成了围绕新经济模式所衍生的现代价值体系。
二、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现状
(一)发展优势
1.全面的网络金融服务
伴随着跨界电子商务体系的发展,在普通消费者和外贸企业之间,对于网络电子商务的支付需求越来越旺盛,在跨境业务的组建和构成下,支付宝、财付通、易宝支付等电子商务结构的构建使网络支付用户不断增加。可以看到的是,伴随着中国网络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外资机构在中国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总体趋势下,推动跨境支付实现了翻越和拓展。移动支付借助于现代网络金融趋势,实现了规模化的交易形式,同时在庞大的数据和信息数据处理下,为网络金融服务的创新拓宽了空间。在愈演愈烈的网络金融服务下,加速推动了移动网络金融的深化拓展。
2.专业的网络服务平台
在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发展背景下,网络金融客户在具体业务的融合下,建立全面综合的信息服务体系,通过专业的网络界面,逐步满足网络金融用户的各项需求。网络金融企业在致力于打造专业的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的同时,使客户能够拥有更加多样的产品选择,以金融机构的全面推展,加快企业重组、兼并的脚步,在融合多项经济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网络金融产品的服务性能。尤其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模拟业务的实施流程上,产生了更加专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形态。
3.品牌化的网络金融方式
以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为代表的网络金融,在品牌化的延伸过程中,促使客户在具体的金融服务上,形成了更加全面的甄选和塑造模式。这种品牌化的网络金融对于客户的认定具备了全方位的探索。尤其是通过在网络渠道内实现的技术传播,根据不同客户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交易记录,使网络金融服务的品牌口碑更加坚定。在为客户打造优质服务的同时,满足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增进网络金融服务的覆盖面积,使品牌化的网络金融方式,成为引导新型金融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
(二)发展劣势
1.缺乏统一的布局规划
在网络金融业务的推进过程中,不同的金融机构在选择发展规模、投入电子设备的过程中,进行了相对独立、各行其道、各负其责的组织结构。这一布局和规划模式,虽然看似相互分明,但是实质上在网络金融的发展下,相互保密、设防,无论是在信息技术还是在资金结构上,造成了技术、资金和其他组织结构的畸形和变异。这一规划状态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网络金融的发展方向,也因此衍生出了一系列的风险因素。
2.金融业务的网络经营
从整体上看,我国当前并没有相对纯粹的网络金融机构,在大多数的金融产品之中,企业只是将网络金融作为一种销售方式去看待,没有充分考虑到我国网络金融业务在发展规模、资产运营等方面的问题。甚至在很多金融机构之中,网络金融服务的业务整体规模较小,收入水平不高、网络经营处于亏损的程度,长此以往,不仅仅影响到了网络金融业务的整体推进,也对实体金融业务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3.网络金融的立法安全
健全的法律法规是金融环境中的一项重要保障,当前在具体的法律推动上,主要有《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相关法律。这些法规反馈的建立并不完善,往往只能够覆盖到现代网络金融行业的一部分,所以导致网络金融的立法安全遭遇瓶颈。用户在深化网络金融业务的过程中,可操作性较差,法律手段保护力度不够,在具体的法律层面上较为单薄。
三、新经济模式下我国网络金融的发展前景
(一)网络金融法律法规日趋完善
在网络金融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加强对企业融资的监管,我国网络金融行业的法律监管方式更加健全,广大金融工作者通过对网络银行、移动支付、电子商务等形式,立足网络融资的业务拓展,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逐步完善金融业务、制定规划,确保我国金融法律法规制度能够进一步推进网络融资业务的发展。从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实施种类上看,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互联网基金销售、网络化移动支付等形式,促使金融监管团队不断完善法律规章,在搜集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做出法规汇编,《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等多项指导性网络金融法律政策。同时,为了增进我国网络金融现状的发展,我国金融管理团队努力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以专业性的法律、法规制度,加速对我国网络金融产业的规范。在不断加速网络金融法律体系的建设上,实现网络金融的完善监管。除了要完善当前存在的各项网络金融法律,还要进行法律、法规的修订和补充。通过提取有用的信息,引导广大金融工作者对不同性质的风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逐步缓解我国在网络金融发展的法律矛盾,使网络金融业务和客户的权力和义务上,更加完善和健全。
(二)用户征信跟踪持续强化
当前形势下,为了将网络金融的风险系数降低到最低的状态,企业要立足用户的实际需求,从完善征信系统上入手,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通过网络金融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的相互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产业合作。搭建一个“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信用平台。以统一的信用标准,实现信用平台的信息共享。尤其是在当前的网络金融征信过程中,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网络支付平台都以科学的内容管理,加强对不同的信息的综合调控。通过设置专门的部门,对网络金融管理业务进行合理、科学的定位和管理。在发展中,持续推动对网络安全技术的投入,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从严格审查、优化融资平台等方面,建立良好的信贷和科学的征信情况,严防因为网络信贷、移动支付、网络入侵等形式所造成的网络融资运用安全等问题。
(三)征信体系更加科学
在信用体系的建设上,金融行业机构立足用户信用基础之上,确保网络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网络金融在实施征信监管的过程中,要对客户的征信进行翔实的了解。通过构建网络金融的信用体系建设,以良好的技术保障,为客户提供和营造更加安全、可靠的网络金融发展环境。通过不断鼓励网络金融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以此实践全国统一征信体系建设,同步个人档案的调查和分析,逐步降低网络金融发展中的业务风险,进一步提高网络金融监管的风险力度。
(四)网络金融监管更加严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建立健全市区市政务公开信息网络体系。在完善和充实“中国•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政府信息的同时,还专门开通了市区市政务公开信息网(),设有“政策法规”、“机构设置”、“申请公开”、“政务公开监督”、“工作动态”、“阳光收费”、“政务公开信箱”、“公开目录”共8个栏目,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包括“领导分工”、“工作报告”、“政府文件”、“发展报告”、“财政报告”、“统计公报”、“人事任免”、“应急管理”、“政府实事”、“市级规划”、“政府采购”、“政府督查”、“政府法制”、“重点项目”共14个子栏目。市政府各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市各单位也利用全市统一的政府信息平台,对部门的信息进行了及时的公开,初步形成目录规范、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覆盖面广、易于监测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体系。截至年3月3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公开信息网站共公开信息15064条,其中政府门户网站主站信息10865条,在主站中:政务信息公开指南、相关规定及目录73条,政务要闻2708条,政府会议58条,县区动态1782条,部门动态1444条,政务大事36条,文件719条,政策解读219条,领导分工及活动156条,工作报告33条,发展报告及规划52条,财政报告24条,统计数据21条,人事管理352条,应急管理78条,政府实事30条,政府采购374条,政府督查9条,政府法制133条,重点项目202条,电子政务509条,办事指南548条,表格下载374条,通知公告278条,工作25条,行风政风热线20条,热点专题162条,百件实事网上办194条,绿色通道231条。通过政务公开信息网站信息的单位有61家,信息4199条。
据统计,“中国•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年访问量近300万人次。
(二)建立信息查阅场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现行文件阅览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馆内(办事大厅内)辟出专门区域,添置查阅、复印等设备,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成立以来已收集各类文件、资料2372份,内容涉及人事、劳动保障、房屋拆迁、房产管理、城市建设、农业农村政策、科技、文化、教育、税收等多个领域。配备了饮水机、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查阅者采用手工查阅、计算机查询等检索服务手段,可凭身份证、退休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免费查阅所需的“红头文件”、政府信息等资料。对公开发行的法律法规汇编、公报、政报、志书、年鉴、期刊、都市文学、人物传记等资料,实行免费借阅。查阅者可进行文件资料咨询、阅览、摘录、复制,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查询利用。四个县(区)都设立了现形文件阅览中心,并配备相关设施。市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我市的行政许可服务综合平台,承担着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群众办事,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职责。配备了电子触摸屏、LED电子显示屏、办公电脑、打印机等设备。方便申请人咨询和查阅行政许可事项;中心成立以来,已组织49个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窗口清理行政许可事项359项,参照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78项。并制作了《市区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建成了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库,入库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共计449个。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法规库、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及流程图已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和触摸屏上全文公布,公众可自行查阅和免费下载。在全市的4个县(区)中,3个县(区)已经设立了政务服务中心,落实了办公场所,配备了工作人员,开展了有关工作。
到公开查阅场所查阅政府信息278人(年5月1日至12月底),其中: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查阅政府信息129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149人。
(三)完善传统公开方式。市政府主要工作部门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全部设立了信息公开栏,建立了49个政务(公共服务)服务窗口,部分单位还设置了触摸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了解政府信息情况;完善新闻会制度,年全年召开2次新闻会,公开信息32条;年全年编发《政府公报》12期,公开信息430条;同时我市还创新《政府公报》的发行方式,扩大发放范围,把《政府公报》放置到邮政报刊亭、宾馆、图书馆等处,向社会免费赠阅;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立了政府公报专题网页,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丰富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格式文本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年度,我市未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任何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主要原因是:
(一)我市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广、数量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多数能够通过查阅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获取。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条例》赋予的信息查阅权知之甚少或心存疑虑,不愿意以提交查阅申请的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三)少数公民维护自身合法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的意识比较淡薄,即使在生产、生活、工作中确需查阅政府信息,也不敢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资料。
四、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公开收取的费用情况
《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市人民政府未发现所属行政机关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形和相关举报。年度,我市未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任何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因而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年度,我市未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任何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因而没有因不服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行为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提出申诉的案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要点
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程了解不够透彻,有关政府信息管理部门对该项工作理解也不到位,目前还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深化。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文件资料收集不够齐全、服务方式比较单一等。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亟待加强。年,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突出抓好四个工作要点:
(一)深化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推进制定不同领域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细则;推行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工作。
中图分类号:F5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77-03
学术界普遍认为,现代物流的最开始是在美国出现,而后在日本得到发展壮大,然而现代物流发展的成熟地却是在欧洲。德国作为“欧洲心脏”,凭借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和有效的政府管制,物流产业在欧洲物流市场上乃至全球市场上都处于领先地位。本文拟从美、日、德三国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基本经验出发,厘清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基本思路,以期对广西物流产业政府管制有所借鉴。
一、发达国家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一)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作为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十分重视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与日本、德国相比,美国对物流企业基本上是采取“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很少采取直接的政府行政管制手段。美国实行政府管制主要是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并且辅之以经济手段。
1.管制目标。从管制经济学理论来看,美国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初衷更多地体现了公共利益原则。美国物流产业管制的基本目标在于矫正和解决市场失灵,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发展。政府实施的一系列政策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物流产业领域的充分竞争,提高经济效率,保障大中小企业的机会均等,确保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2.管制政策。在十分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美国各行各业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对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令人奇怪的是,物流产业作为一项涉及公众利益和具有基础性作用的产业部门,目前美国却没有对整个物流产业制定专门法律法规与相关物流产业政策。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主要是通过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司法判例、行政裁定等方式来实现对物流产业的管制。美国政府根据物流产业各自特点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约束。如“从事铁路、公路、航空以及内河运输的必须遵守汇编在美国法典TITLE49的运输法和联邦法规汇编中的TITLE49法案”{1}。
“法律手段为主,行政手段为辅”是美国对现代物流产业进行政府管制的主要特点之一。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围绕运输业这一核心开展相关立法。在陆地交通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美国政府制定了运输法及公路法等。在水路交通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美国政府制定了港口法、船舶法、航道法、海上安全法等。而在法律层面上的“放松管制”是美国对物流产业进行法律支持的重要特征。正如1984年美国政府制定了《机动车法案》和《铁路运输法案》。这两个充满放松管制意味的法律制度,“使美国140万两卡车中的110万辆从中受益”{2}。美国政府实行的放松管制政策并不意味着政府对物流产业发展不闻不问。一方面,在法律上美国政府放宽了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政策;另一方面,在环保和安全方面,美国政府日益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管制与引导。美国政府通过制定《资源保护和恢复法》及《运输安全法》等来进行规范和引导,促使物流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对生态环境和生产安全造成威胁。
3.管制机构。与法律制定相一致,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并没有设置统一的物流产业管理机构。对物流产业管制方面,主要是由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类管制委员会进行管制,如“联邦海运委员会负责国内沿海和远洋运输”,其他各类委员会分别对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进行管制。而美国有关行政部门(如能源部、商务部)等主要按照其各自的职能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美国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则通过对物流产业进行立法、对各类管制机构进行授权等方式对物流进行管制。综上所述,美国联邦和州的各类委员会、各有关行政机构部门、法院等构成了美国全国物流产业的管理机构体系。
4.小结。从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管制可以看出,其核心指导理论是管制经济学中的公共利益理论。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美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管制,最为主要的原因是市场失灵的存在。从2005年美国运输部提出的“美国货物运输政策八项基本原则”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制定的针对物流产业发展的各类法律法规,其出发点更倾向于在维护公共利益的条件下,充分发挥物流市场竞争机制,从而促进物流产业的良性发展。
(二)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与注重市场竞争机制的美国相比,日本更加注重政府对物流产业的主导作用。在主要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中,日本在经济方面的立法相当完备,物流产业政策体系就更为突出。日本政府通过与物流产业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对流通领域的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日本政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管制目标。日本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达到赶超欧美国家的战略目标,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进行较大的管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物流法律法规,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进行修订。不同的法律法规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虽然有所不同,但是,这些法律法规都是围绕着一个总体的目标而开展的:即建立一个国际国内相统一的、安全与环保相协调的、高效、便捷、价格低廉的物流系统。日本政府通过制定、修改和实施这些法律法规来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从而推动物流产业的现代化,实现重视顾客方的高效物流服务。
2.管制政策。从上个世纪50年代起,日本政府就开始对国内物流产业进行强有力的政府干预,通过制定相关的物流产业政策,有效地调控物流产业发展。从政策制定方面来看,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明显的时代性和现实性,政府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环境的变化对物流产业政策进行了适时地调整与修订。与美国政府没有统一的针对物流产业发展与规划的法律相反的是,日本在1997年就制定了第一部系统的物流产业发展政策――《综合物流施策大纲》。此后2001年、2005年又对该大纲进行了修订和改进。与此同时,“在物流施策的推进体制方面,大纲中的规定涉及到了货主企业和物流企业的联合、协作”{3}。上述物流产业政策的实施,极大提高了日本物流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以上可以说是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所采取的行政手段。此外,通过完善与物流产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也是日本政府最常见的管制方式。日本先后出台了关于城市街道、铁道、海运、港湾、航空等法律法规,分别对不同的运输方式在法律上进行规范与引导。值得注意的是,有两部放松管制的法律对日本物流产业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即是《货物汽车输送事业法》和《货物托运事业法》,称为日本“物流二法”。前者“把由政府批准的方式改为许可制,并改善了对经营区域的规制”,而后者则“取消了承接运输业务企业自己不能进行货物运输的规定”{4}。从上述可知,与美国相比,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力度要大得多。从政策实施来看,日本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基本上适应了日本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最终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管制机构。1949年日本政府成立了运输省来统一对物流产业进行管制。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各种方式的运输行政(包括陆运、水运、空运),还负责对海上保安厅、地方运输局等机构的管理。新形势下,日本运输省于1984年对现有机构进行了改革,增设了地域交通局等机构。这使得日本运输省的主要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由直接行政管理与指挥,转变为综合政策的设计和组织,几乎统揽了物流产业的各个方面。从当前日本的行政管理体制来看,“物流属于国土交通省管辖”{5}。另外,政府还积极组织物流行业协会(如日本物流系统协会JILS)来对本国的物流产业进行管制。
4.小结。不难看出,日本政府与美国政府不一致的是,其在对物流产业的发展壮大中起到了强有力的主导作用。强有力的政府干预使得日本物流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本国经济发展起到直接或间接的推动作用。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地方在于,日本政府对于物流产业的管制方式,无论是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还是行政手段,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质优价廉的物流大动脉,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根据不同的时代转换和环境变化,日本政府适时地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
(三)德国政府对物流产业的管制
王光艳指出{6},德国物流产业是继汽车制造业、健康产业之后的第三大产业。德国发达的物流产业经济与其良好的区位优势、发达的制造业、庞大的消费人群、现代化的交通基础设施、先进的信息技术和专业化的物流服务是分不开的。更值得人们赞叹的是德国完备的物流法律保障体系,以及与其物流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管制保障体系。无疑,正是这些重要因素成就了德国物流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1.管制目标。相对于美国的放松管制而言,德国政府对物流产业采取较为严格的管制措施,其主要目标是确保物流产业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做大做强物流产业,带动德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2.管制政策。德国制定和实施了比较完备的物流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在法律法规方面,德国政府通过建立一整套针对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设、运营和服务的法律体系来引导和约束物流企业。如在联邦法律层面上,德国政府制定了海商法、德国通用运输条例、货物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法规相互配套,形成了指导德国物流产业发展的政策指南。在政府服务方面,联邦和州、市政府提供了高效的服务环境和专门的机构,为物流企业和物流建设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减少企业审批成本和时间。在经济政策方面,德国政府通过经济杠杆促使物流企业转变经营方式和淘汰落后物流运输设备。例如德国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主要依据欧盟的碳排放等级,等级越高、收费越低{7}。在社会层面上,德国成立了由行业协会和相关部门组成的物流企业网络,建立协调机构,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提供帮助。
3.管制机构。事实证明,德国已经形成与其物流发展规模和水平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在联邦行政体制的框架内,物流管理体制与国家管理体制具有密切的联系,主要是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支持和引导物流产业朝着科学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在联邦政府层面上,“德国政府将原来的联邦交通部改为德国联邦交通、建设与城市规划部”{7}。由这种大部制的政府部门来管理交通运输事务,负责德国交通物流规划的制定,政策实施以及综合交通运输管制等。值得注意的是,德国政府更多地从宏观政策层面去把握物流产业的发展方向,在制定货物运输和物流运输规划时,凝聚全社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建立起一整套与物流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管制机制。在社会层面上,形成了有行业协会、行业组织、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推动物流发展机制。相关行业协会发挥了协调、参与和平台的作用,协作和参与政府物流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和协调管理,制定各种行业标准等。
4.小结。据上所述,德国政府既注重从宏观层面对物流产业的发展进行长远规划,又注重微观层面发挥各种物流经济主体的力量,既注重运用对法律法规等制定对物流产业的约束与规范,又注重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的有效引导,从而把德国打造成区域性物流中心。更进一步说,在法律法规制定方面,德国政府能够从更高层面去通盘考虑各种法律、法规、政策之间的配套与衔接;在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上,德国政府更多地把以人为本、环境友好放在突出位置上,更加注重物流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在物流市场运行方面,德国政府不仅注重推动企业的规模化经营,更注重企业个性化的增值服务,通过众多中小企业的专业化服务与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发挥物流服务的总体效应,从而实现世界级的物流强国。
二、发达国家物流产业政府管制的比较与借鉴
1.有效引导:提高政府管制的科学性与预见性。从日本和德国的基本经验来看,提高政府管制的科学性与预见性是推动物流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从宏观层面看,日本制定的《综合物流施策大纲》和德国实施的《货物运输和物流规划》都明确分析了物流未来发展的准则、方向、重点、需求及面临的挑战等,提出物流未来一段时期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为物流产业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体现了高度的科学性与预见性。在微观方面,日本和德国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来鼓励物流企业间的协作,引导企业使用现代化物流技术,提高科技应用水平。由此可见,政府对物流企业的管制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需要发挥各方面的聪明才智方能有效地推动物流企业朝着既定方向发展。
2.部门协调:增强政府为物流企业服务的思想意识。尽管美国、日本、德国三国对物流管制的手段和方式各异,但是,这三个国家政府对物流产业的重视程度都是一致的,而且政府给予的支持和政府服务都是最方便、最快捷的。尽管美国政府产业政策的形成很少由政府推动(其物流产业政策主要由市场竞争机制推动),但是,各个与物流产业有关的政府部门在各自领域都制定了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这些法律体系相互匹配而且法律执行力度较好,也可以说是美国各个相关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与协调较好。在德国,物流产业的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主要由联邦政府交通运输部进行规划与协调,各州(直管市)政府和地方政府做好本地区的物流协调与发展工作,权责明确、权力统一、运转高效。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政府服务物流企业意识的增强,为物流企业间的协同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统筹协调: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只有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民主性,才能避免因决策不当而造成的物流资源浪费。几十年来,德国在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建设、功能定位、多式联运和服务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相当成功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是,德国在制定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时,注重与物流企业、物流专家和学者等进行沟通,发挥民主参政作用,集中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而反观广西现有的82个物流园区,从规划到建成均由政府一手包办,缺乏部门与部门之间、政府与物流企业之间的统筹协调,缺乏对物流需求和物流发展规律的基本认识,盲目上马项目,造成物流园区运营和发展处于不利地位。
4.保障有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物流科技的应用。首先,政府部门要制定各种激励和引导性政策,加强物流人力资源开发,注重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形成智能交通系统与多式联运、港口的网络模型联系与市场分配、电子商务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等物流专业人才,加强物流师资队伍建设,拓宽物流人才实践平台,为物流人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物流企业和人才之间的相生相长。其次,政府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来促进和鼓励物流企业更新和运用科技,实现物流企业发展的信息化、自动化。同时,鼓励物流企业通过网络技术、通信技术等手段改善物流服务质量,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另外,对于自主研发物流科技的企业,应在资金、财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与补助,鼓励物流企业科技创新,引领物流产业的发展。最后,无论是物流专业人才培养,还是物流科技的创新与应用,都离不开政府在资金、财税等方面政策的支持和鼓励。政府要从长远的眼光来发展物流的“软实力”,而不仅仅是加强硬件基础设施的建设。
[依托项目:广西第三方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服务风险控制研究(2013年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ZS1303)]
注释:
{1}南玉霞.美国物流法律制度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J].物流技术,2010(7):203-205
{2}[美]瑞恩.美国物流业发展历程对促进中国物流发展的启示[J].经济研究参,2012(19):63-65。
{3}连会新.日本政府发展物流产业的对策[J],商场现代化,2007(9):162
{4}翁心刚,姜旭.日本绿色物流发展的状况及启示[J].中国流通经济,2011(1):16-2。
{5}孙前进.日本现代流通政策体系的形成及演变[J].中国流通经济,2012(10):13-18
{6}王光艳.德国物流业发展新趋势及经验借鉴[J].财经界,2012(12):104-105
近期,国家版权局就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教科书中所使用的各种作品的付酬标准进行了一系列的调研、座谈活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付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付酬办法”)的起草工作已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有望在近期出台。笔者就教科书法定许可的相关情况进行了一些调研,认为“付酬办法”中存在着一些可以商榷的地方,并由此引申,对我国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一些构想。
一、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现状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3条第1款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可见,为促进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的实现,我国立法限制了著作权人的权利,有限范围内的教科书出版单位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直接使用相关作品,但应该支付报酬。然而现实情况是,教科书中使用的素材千头万绪,除了一些比较知名的作者之外,有些作者非常难以找到,甚至不知道是谁,这就给支付报酬造成了极大的难度。为了不损害著作权人的收益权,我国考虑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这一国外比较成型的作法进行报酬的收转,但该制度在本土化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二、简评“付酬办法”
(一)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收转资格及权限问题
“付酬办法”第8条规定:“自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颁布起至本办法颁布之日止,教科书使用作品未付酬的……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相应的权利人。”根据本条规定,自2001年著作权法修订后至今,所有的著作权费用均应交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转,然而追溯著作权法定许可收转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家版权局1999年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指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从事报刊稿酬收转工作。2002年,《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修订后,取消了由国家版权局指定专门机构开展法定许可报酬收转工作的相关规定,允许民事。直到2005年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方才确定“……应当将使用费连同邮资以及使用的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管理相关权利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由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将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但此时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2008年10月24日成立)、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2008年11月21日成立)等尚未成立,并且直到2009年7月30日,在国家版权局“关于明确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法定许可’使用费收转职能的复函”中,方才确认了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是收转教材著作权使用费的“法定”机构地位,至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的“法定”地位仍未有文件确认。可见,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至少对于2009年之前产生的版权使用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并无收转的唯一法定资格,因此,“付酬办法”中要求出版社将迄今已来的版权使用费一概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收转的方式,实际上并不符合法理。
(二)付酬标准与既有法规存在冲突
“付酬办法”第5条对教科书汇编者支付使用费的标准规定为: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中文字作品200元每千字……国家规划教材中文字作品300元每千字……。而实际上,在付酬标准方面,我国已于1999年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其中规定“基本稿酬标准:(一)原创作品:每千字30-100元;(二)演绎作品:(1)改编:每千字10-50元(2)汇编:每千字3-10元(3)翻译:每千字20-80元(4)注释:注释部分参照原创作品的标准执行。”“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年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对超过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2%支付;通过行政手段大量印刷发行的国家规划教材、法律法规汇编、学习或考试指定用书等作品,年累计超过10万册的,对超出部分按基本稿酬的0.3%支付。”该规定对于占教科书很大一部分的九年制义务教材的文字著作权的付酬标准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该法规并未废止,仍然有效,而“付酬办法”第5条规定“……文字作品:200元/每千字……”,而据笔者了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认为应以该报酬标准每年支付一次!这显然已大大超过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规定的稿酬,实际上造成了法规之间的冲突。笔者认为,要对《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进行增补或者修改,应该对原有法规进行废止或者确定适用范围。同时,新的付酬标准也仅能适用于新法规生效之后所产生的版权使用费,而对新法规生效之前所产生的版权使用费,仍应适用或者比照《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结算方式模糊不清
正如上面我们提到过的,“付酬办法”第7条中规定:“使用费以年度为结算期,教科书汇编者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将其上一年度的使用费交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转付给著作权人。”此处并未明确每年结算时,是全部按照第五条所约定的标准重新支付一次版权使用费,还是每年将新产生的版权使用费进行一次结算。如按照前一种解释支付,不仅大大超过《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规定的报酬范围,还对教科书汇编者的承受能力造成巨大冲击,这显然是与我国大力发展中小学教育的初衷相悖;而按照后一种解释支付,则相对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较好地兼顾了作者和教材汇编者的权益分配。但无论采取哪种解释,此处均应予以明确规定,以免发生误读。
三、完善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的构想
尽管在法律与实践过程中均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不能因此而否定教科书法定许可本身的制度价值和重要功能,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
(一)完善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
我国1999年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规定了有关文字作品的付酬标准,但该规定施行至今已有十几年时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十几年前的付酬标准显然己经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的需要,这就有可能影响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另外一方面,教科书编写所需的资料又并非仅仅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及音乐作品在其中也占了相当的比重,我国以《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和《录音法定许可使用付酬标准暂行规定》对报刊转载和录音法定许可的付酬标准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占法定许可很大一部分的科书编写的法定许可的各项付酬标准却始终没有进行规定,至今没有明确的付酬标准,教科书的法定许可也面临着报酬标准无法可依、无据可循的局面。
“付酬办法”填补了我国法定许可制度的空白,对文字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及音乐作品的标准均有规定,称得上是一个较为全面的规定。然而,制度的规定也应适当可行,不应冒进。根据《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施行)第40条的规定:“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九年制义务教育教科书和国家规划教材进行了严格的限价,教科书早已走入了微利时代,过高的版权使用费将会严重冲击教科书本身的价格体系,或者将微利变成无利,或者造成教材价格的明显提升,这显然是与我国大力发展中小学教育,减轻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的初衷相悖的。因此,建议一方面酌量提高现有付酬标准,另一方面对付酬方式采取一次性支付或者几年支付一次的形式,以此平衡综合作者与教科书汇编者之间的权益关系。
(二)建立协商付酬优先的付酬机制
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统一的付酬标准,有利于教材汇编者与著作权人就报酬问题达成一致,但用“一刀切”的方式解决教科书法定许可未免失之偏颇。毕竟教科书所汇编的作品能带给著作权人的不仅有利益的回报,还有精神方面的满足和荣誉的报偿,而且,不同作品的著作权人对自己作品的利益衡量是不同,很难用统一的标准量化。此处,我们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做法:(1)当事人协议优先;(2)已经确定的版税和实施条款可依据公平原则和情势变更适时调整;(3)仲裁决定按照市场原则作出;(4)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得侵犯公众合理获取信息服务的权利。在我国,可以允许通过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来确定付酬的标准。当当事人对具体数额协商未果或者难以进行协商时,教材汇编者可以将相关作品提交有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据付酬标准收转。这不仅更具有灵活性,也符合实事求是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三)建设全国联网的著作权信息交易管理系统
),感触很深。在基层工商所跟班作业中,亲眼目睹、亲身体验了该局在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中,在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原则指导下,构筑起以重要商品电子备案监管查询系统为主线和亮点的综合业务软件操作系统,涵盖了工商部门日常监管中诸如收缴分离(银行缴费)、清理无照(行政预警)、案件查处、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上传下达业务工作等,达到了较精确管理统计数据,降低了行政成本,提升了执法效能。同时,在与该局同仁交流中,让我收获了有益的管理理念,领略了扎实的工作作风,感受到浓厚的学习氛围和集思广益、博采众长的科学学风。该局以营造信息化手段为平台,打造一支“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法制型”新型工商队伍由此可见一般。
一、构建重要商品电子备案监管查询系统,促进职能到位。
1、指导思想。如何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流通领域?工商部门执行的法律较为繁杂,部分职能与其他行政执法主体相互交叉,从阜阳假奶粉案到近期“齐二药”假药案,都有工商部门干部因监管不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如何充分履行监管职责,避免成为“高危”行业,成为摆在工商部门新的课题。“你不为,无所作为;你作为,事在人为。”**区分局敏锐地察觉到:靠过去一成不变的传统工作模式去监管大市场、大流通已经跟不上形式的发展和要求,只有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才能解决目前面临的难题。该局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机制与技术有机结合,想方设法节约开发成本,创新监管方式,适时选择《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下简称《工作规范》)为锲入点,不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名称含义。“备案”是针对“经营者”的,是食品经营者自律行为,《工作规范》中明确指出食品经营者7项自律制度;“查询”是针对消费者的,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从而能够做到“明明白白”消费,“监管”是针对执法部门的,《工作规范》中规定了“六查六看”的市场巡查职责。该系统充分发挥了“执法部门监管”、“经营者自律”、“消费者参与”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模式。该系统实施运用使社会和群众满意度提高了,在前不久全省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名列第一,电子备案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功不可没。
管精确度。雀巢可谓经过了qs认证,但还是出现问题,如果要追究的话,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岂不是要负责?
5、前景和效益。该局准备在现有信息化水平上,通过技术手段提高食品经营者备案数据精确性,巡查人员负责对尚未实行电子备案、仍停留在手工书式备案以及偏远的经营者加强巡查力度,用特制扫描枪将其上架食品进行信息采集,发现未备案食品要求立即下柜,用技术手段逐步淘汰手工书式备案;进一步构建、完善数据库,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以及经过质量认证食品相关信息全部采集,录入数据库,使基层工商所人员在日常巡查中,用扫描枪扫描相关食品,第一时间就可获知是不是冒用认证标志食品,增加了案源。该局运用的这套软件系统,还可以带来广阔的市场效益:如广告收益和查询效益。
**区工商分局电子备案系统的成功运用,解决了执法主体与市场主体在数量上严重失衡的矛盾,使巡查人员从低效、重复劳动中解脱出来。在此基础上,该局又提出食品安全工作“五进”工程,即进商场超市、进农贸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各项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坚持“制度先行、管理从严”原则,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夯实路政长效化管理机制。
一是全面完善管理制度体系。按照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要求,制定完善《岗位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制度》等12项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风监督员制度》、《执法案卷交叉评查制度》、《重大案件集体会审制度》等8项监督检查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证件管理制度》、《服装管理制度》等16项基础管理制度;编印了《路政管理法律法规汇编》、《路政规范化管理手册》、《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农村公路管理“三字经”宣传画册》等资料,完善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超限流动检测点工作流程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超常推进执法形象建设。在区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争取到200余万元资金,全力推进交通执法形象建设“四统一”工作。大队33名执法人员全部更换了统一的新式执法服装和交通行政执法证;按照执法场所标准化建设要求,统一改造办公场所(含车库、停车场、院坝绿化)面积900多平方米;紧抓全省治超站点规划调整的重要契机,将裴石超限流动检测点升级改造为港湾式固定检测站,并筹划安装远程智能监控系统和不停车自动检测系统,目前已完成土地租用、杆管线搬迁等前期准备工作,预计年底可全面完工。
三是标准配置执法办公装备。以科技强队为引领,稳步推进执法办公设备现代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目前,大队共配备路政执法巡查车5辆、便携式超限检测仪4台、数码照相机6部、数码摄像机2部、多功能执法记录议7台、行车记录仪4台、对讲机10部、台式电脑12台、笔记本电脑2台、复印机2台、打印机6台、投影仪1台、碎纸机1台。所有执法装备和办公设备明确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规范执法程序,构建路政管理新体系
创新管理举措,强化执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有效提升路政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是健全执法监管网络。在辖区干线公路显要位置向公布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在办公区和超限检测点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当事人合法权利等内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乡村干部、货运企业负责人、矿(砂)石业主、货车驾驶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全面启用省市区三级联网的行政执法公开规范运行平台,设置风险防控点和监察点38个,所有案件统一网上办理。同时,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将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与内部检查有机结合起来,构建严密的执法监管网络,有效杜绝了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二是建立科学考评体系。结合执法评议考核要求,建立了“个人自评、队室初评、大队终评”的三级评查体系,每月对职工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文明执法、学习培训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每季度对执法人员办理的文书案卷进行交叉评卷,及时查纠在法条引用、处罚标准、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现考评内容全面,考评方式合理,考评标准公正,考评结果真实的目标,有效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是规范协助管理行为。将乡道的路政管理及监督检查权、损坏(毁)乡级公路的民事赔偿权、违反公路法律法规行为的制止权、路政审批项目初审权委托给乡镇,把路政管理的触角延伸到乡村级公路,并严格按交通运输部“五个规范”的要求,加强对乡镇交管站的检查指导,每年对乡镇交通管理站人员开展1-2次的集中培训,全面提升乡镇交管站人员的业务能力,不断巩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成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树立路政管理新形象
强化业务培训,狠抓作风建设,主动积极作为,显著增强路政法制化办案能力。
一是加强岗位业务培训。大队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加强对路政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组织业务骨干到巴中南江、南充仪陇等地学习交流,邀请市路政支队领导以及区纪检监察系统专家就行政处罚程序、文书案卷制作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为依法办案奠定了坚实基础。2013年以来,大队先后组织专家授课8场次,培训路政执法人员200余人次。采取分片轮训的方式,培训乡镇交管站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村管护队员和村社干部800余人次。
二是强化队伍作风建设。紧紧围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促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教育整顿活动。通过自查自纠、深刻剖析、分析讨论、制定措施、扎实整改,全面夯实思想基础,不断提升队伍作风形象。深入开展“安全文明廉政365天”活动,在办公区域明显位置悬挂倒计时牌,时刻提醒职工“讲安全、讲文明、讲廉政”;认真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深入剖析周边区县一些典型违规执法事件,听取汉王山监狱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筑牢干部职工拒腐思想防线。至今,大队未发生一起不廉行为和公路“三乱”现象,拒请吃喝30余次,拒贿现金2万余元,清理废弃票8万余元,受到上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积极推进人性化服务。将严格执法与人性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为服务对象和辖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针对高温天气长途货车驾驶员容易疲劳的实际情况,大队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2013年以来,免费为过往货车驾驶员提供防暑降温药品和清凉饮料2000余人次。结合“挂包帮”和“群众路线走基层”活动,走访慰问孤寡老人、留守儿童、五保户、贫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众6户;筹集资金4000余元,解决公路沿线8家困难农户晒粮难题;落实“双岗双责”开展文明劝导4次,进一步提升了市民素质,营造了整洁有序的城乡交通环境。
四、提升服务水平,开创路政管理新局面
以服务促监管,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积极营造路政秩序化管理环境。
一是牢固树立服务理念。随着“五区一高地”的稳步推进,园区入驻企业不断增多,企业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与公路接道、在建控区埋设杆管线、大件设备超限运输等涉路审批事宜成为企业发展的一道难题。针对这一情况,区路政大队及时转变服务理念,调整服务方式,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兴区”战略部署,主动上门了解企业发展困难,主动宣传路政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协调办理各类涉路审批事宜。2013年以来,大队主动上门为园区企业、重点工程建设、“三农”项目提供服务30余次,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采访工作是高校图书馆馆藏建设的基础工作,其水平直接影响到馆藏文献的质量。没有高质量的馆藏,图书馆就失去了更好履行其应有职能的基础。面对经费有限与出版物增长迅速的矛盾,我们必须根据本馆任务对文献进行选择取舍,然而,影响文献选择的因素很多,我们取舍的根据是什么呢?这就要求采访人员,首先要明确采与访的关系,其次要了解影响文献选择的各种因素,而这种了解是建立在调查研究基础上的。由此可见,“访”对于采访工作的重要性。只有“访”得全面,“访”得深入,才能采得合适,采得恰当。只有这样,采访人员才能当好文献资源建设的把关人。
采访工作由“采”和“访”两部分组成,采即采购,指对已选择文献的购入;访即访问,指的是调查研究。“访”的结果是采的基础,没有“访”的采购是无的放矢、盲目而为,带来的只能是量的完成,而无质的保证。
那么,采访人员应该掌握哪些情况与知识呢?本文结合工作实践,谈谈个人所理解的采访工作中要“访”的内容。
一、“访”学校学科建设、专业和课程设置以及科研情况
要搞好馆藏文献资源建设,要求高校图书馆必须积极参与到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之中,把握学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而作为文献资源建设的把关人,采访人员应该对学院有哪些专业,各专业的规模,学院重点学科有哪些(如西安财经学院重点学科有统计学、产业经济学、经济法、企业管理、金融、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做到心中有数,还要了解学院各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进展情况等,只有了解掌握这些情况,才能确定我们的收藏范围和收藏重点。另外,专业及课程的变动情况也应特别注意。近年来,高校适应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专业及课程设置的变化较大,如不能及时了解掌握这些情况,图书馆就难以适应教学任务的变化。
关于教学科研信息的获得问题。一方面是采访人员要树立主动搜集这些信息的意识;另一方面,学校应采取措施保证这些信息能有正常的渠道到达采访人员手中,也就是说,图书馆应与学院及各相关部门之间形成协调互动的关系,确保有关信息能及时、准确为图书馆采访人员所获知,以便及时采购有关的文献资料。
二、“访”相关学科发展信息、重要作者及其代表作,“访”相关学科的基本工具书
采访人员应该尽可能多地了解学院相关学科的发展信息以及有哪些重要作者,其代表是什么。要掌握这些情况,要求采访人员要把个人兴趣与自己的工作结合起来,关注本校所涉学科发展的信息,如,相关学科有什么新的理论,当前的热点问题是什么,有哪些重要作者及其代表作是什么,要采取向教师请教、查找工具书、参考各种书评等办法来丰富和提高自己。
高校图书馆要为教学与科研服务,各学科的基本工具书是不可或缺的。采访人员应了解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工具书有哪些,各种工具书的特点是什么,以便决定收藏哪些品种。比如法规的收藏,《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法规汇编》是按季度出版的,它的特点是快;大型法律法规汇编的特点是“全”,但它不可能几个月就出一版。了解了这些特点,才能做到经济、合理地对各种工具书进行配置。
三、“访”读者所需
上面所谈到对学科、专业和科研的调查研究,从广义来说,也是为了满足读者的需要。这里要谈的是收集各层次读者的需求信息问题。如,教师的需求,学生在不同年级时的需求,他们的阅读倾向等。在采访工作中,采访人员虽然力图根据客观因素去分析判断,但往往带着个人主观认识,必然会存在偏差。所以,有必要通过教师选书、读者调查、了解借阅情况等来掌握读者的真正、正当需求。对读者的需求信息,采访人员应该采用各种方法、通过多种渠道去获取,但这里也存在一个图书馆与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互动问题。我们在工作实践中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在向各系送书目请教师选书时,有些教学干事不负责任,没有请教师来选书,只是自己选了一些钓鱼、麻将争胜法之类的书,而且连续多期书目都是这样,这必然会影响文献需求信息的获得。再比如教学参考书的问题,这部分图书的利用率是最高的,但什么参考书最适合学生,教师最了解,所以,除了图书馆应主动去调查了解外,教学部门与教师也应主动向图书馆提供书目。做好协调互动,既可以提高采访质量也可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
读者最需要的书,不一定是所谓最好的书。例如馆藏的《四库全书》,你能说它不好吗?你能说它价值低吗?但从1989年购入至今极少有人利用。所以,我们认为根本不必收藏此书,假如偶尔有人要用,即使学校报销车费、复印费去外馆查阅,从经济上看也是划算的。
四、“访”馆藏情况
采访人员只有在调查研究馆藏的基础上,分析馆藏对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适应性,才能有目的地、系统地收集各种文献。对于具体的文献选择来说,通过了解掌握馆藏情况,在选择时可与待选文献对比,将那些雷同重复的文献排除在订购之外(这种情况很多,当前出版的一个特点就是社科文献出版量大且雷同多);还可以发现重要文献的漏藏情况,以便及时补充。对文献漏藏情况的检查,除了利用《全国新书目》等书目文献检查外,还应该请教师、专家参与检查。只有掌握了馆藏情况,采访人员才能正确选择文献;只有掌握了重要文献的收藏情况,才能够制定出准确的回溯采购计划。
五、“访”出版社的特点
每个出版社在创办之初,就确定了一定的学科领域作为它的主要方向,在发展过程中,出版社出版发行图书往往是在继承特定的传统与风格的基础上再进行创新,具有一定的学科倾向性。在特定领域,很多出版社有着很高的声誉,如商务印书馆的辞书,中华书局的古籍就是如此。再比如计算机类图书,出版量最大的是清华大学、电子工业、机械工业、人民邮电四家出版社;经济类图书的主要出版社有中国经济、经济科学、东北财大、中国金融、经济管理等出版社。对出版社特点的了解,可帮助采访人员有针对性地采购,还可帮助采访人员对同类书进行取舍,因为经费、馆舍不可能保证收全所有相关图书。过去那种“完备收藏”理论,实际上是不可能也是不必要的,大量劣质文献反而会淹没有用的文献。
一、近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搞好警力配置。
为从源头上提高公路巡逻民警中队人员的素质,近年来。大队积极争取局党委支持,坚持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双向选择,从全局范围内选拔了一批年富力强、素质较高的骨干力量调整空虚到公路中队,切实增强一线力量,坚决把一批不适合、不胜任交警岗位的民警调整进去。大队将从县局选调的24名正式民警以及16名部队退伍人员全部分配到公路中队,将路面原有的合同制民警全部抽回到城区中队。同时对交警大队的非警人员队伍进行教育培训、严格考核,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对有明显违纪违规行为或群众反应强烈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对属交警大队自聘的和原来因违纪违规被研究解雇未落实的坚决予以解雇。通过调整,使交警大队正式民警由原来的45名增加到现在65名,非警人员由原来的99人精简到现在75人,全面优化了队伍结构。
二强化职能。
大队没有一个中队有营房队址,以前。中队的规范化建设严重滞后,为此,大队积极争取省交警总队、市交警支队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300余万元于底同时建成大路、尹集、黄湾三个规范化的公路巡逻交警中队营房,对界沟交警中队办公楼也进行了改造。各公路中队设置了办公室、值班室、档案室、设备控制室等,新建了食堂、菜地、娱乐室、浴室、图书室等“五小”工程;中队值班室配备了供驾驶人查询用的计算机,并放置了供群众使用的桌椅、纸笔和茶水;大队在中队门前统一设置了标识牌,并安装了夜间警灯,队址公路两侧双向300米设置了标志牌,注明了队名、方位及报警电话,统一外观标识,方便了服务群众;同时加大了对中队执勤执法装备的科技投入,为每名执勤民警中都配备了一部数码相机、录音笔和一台计算机、打印机,计算机全部接入公安网。为中队开通了外线与内线电话,建立了大队与中队的无线通讯基地台,为每台执勤车辆全部装上车载台,为每名执勤民警全部配备了手持对讲机,截止目前,大队现有执勤车辆30台,对讲机42部,无线车载台26台,录音笔28支,数码相机27部,摄像机19部,酒精测试仪6部,雷达测速仪2部,单警装备65套,防弹背心8件,阻车器4个,破胎拦截器2部,电脑72台,硬件全部超标准达到要求,切实增强了公路中队科技应用水平,提高了战斗力。
三强化基础“软件”推进中队正规化建设
大队将各项规范细化分解到岗责中,依照公安部“一所一队一岗位”正规化建设规范。落实到行动中,每月检查通报一次,切实强化中队的软件”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借助全省交警信息平台系统,大队要求全体民警全部要会使用公安信息网,尤其是中队长以上的干部要在熟练使用公安信息网的前提下,掌握本辖区的基本情况,交通流量、道路状况、事故多发路段等基础数据,要利用信息平台建立文字台帐和图表等基础数据库,将这些内容全部录入中队网络系统中,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进行科学的分析,明确辖区内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以“警力跟着车流走,警力跟着隐患走”车流变勤务模式变,气候路况变勤务预案变”原则,制定相应的勤务工作方案,切实提高交通勤务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二是建立中队正规化建设台帐。对照公安部《交警中队正规化建设规范》大队列出交警中队所需建立的各类纸质台帐和电子台帐,并将各类台帐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和建立要求制作成文下发各中队。具体包括每日勤务讲评、每周勤务例会、每周辖区交通平安形势分析、每周政治业务学习、每月民警思想状况分析等各类制度和《公路巡逻民警中队日志》公路接警案件移送书》值班记录簿》接处警登记簿》案件移交登记簿》中队队务会记录簿》民警个人执勤执法档案》等各类登记簿册。大队每月对中队正规化建设台帐进行一次督查,督促完善。目前,各中队均按要求建立了规范的台帐,为中队正规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日常管理。
及时调整勤务制度,一是各公路中队结合辖区交通事故状况。维护公路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大队实行每月例会制度,由事故中
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队把每月事故情况详细通报给各公路中队。共同分析影响交通秩序的主要因素和管理工作中存在单薄环节,积极堵塞管理漏洞,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二是大力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以来相继开展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严重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报废车和未定期检验机动车专项整治”百日会战”和“决战70天集中整治活动”客车超员专项整治”奥运交通平安攻坚战”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等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坚持标本兼治,有效扭转了交通事故频发的严峻态势。三是大力开展“五进”宣传活动,建立交通平安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五苦练基本功。
大专以上文化55人,大队现有民警65人。平均年龄41岁。近年来,通过狠抓民警工作、学习、生活素质的养成教育,实现了向素质要警力、向纪律要战斗力、向工作要群众满意率的目标。
一是严格执行《内务条令》内务管理正规化。交警中队的正规化建设。为各中队统一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中队院内醒目位置设立了警务公开栏和交通平安宣传栏,公开民警的照片、姓名、警号、岗位职责等内容;公开有关法律法规、奖励规范、办事顺序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政治业务学习、内务条令学习、警示教育、岗位练兵、绩效考核等制度和台帐。内务管理军事化,中队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二是加强队伍的正规化建设。大队把素质养成教育当成重要内容来抓。执勤训练后有讲评,开会、学习、执勤、训练、内务卫生全部形成制度化。开始,为提高中队民警的业务能力,大队开展法律法规一口清活动,组织民警强化基本知识、技能训练和实战身手训练,大队还编印了交警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中队民警每人一本,自开展“一口清”培训活动以来,中队的执法质量明显提高,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二、当前公路巡逻民警中队建设存在主要问题
县公路巡逻民警中队队伍建设形势不容乐观,从当前情况看。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