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5 09:23:0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法制宣传的形式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1.1思想认识偏差,参加普法意识不强 一是从基层干部看。相当部分的基层领导重视新农村硬件建设,忽视软实力的提升,农村普法教育工作还没有真正重视起来,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导致一些基层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确实需要来个现学现用;二是从基层群众看。由于受文化素质的制约,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的法律学习存在畏难情绪,法制教育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三是从相关部门上看。有相当多的干部及部门至今仍认为法律宣传工作是司法行政内部的一项业务工作,不积极主动地参与,最终形成司法行政机关“单打独斗”,相关部门看热闹的尴尬局面。
1.2普法形式单一,参加普法热情不高 一是宣传手段滞后。农村普法主要采用的方法是年初定规划,年终搞总结;组建普法宣讲队,层层办培训班,发一发宣传资料,组织一次文艺演出;板报、墙报、横幅、有线广播等宣传工具一起上营造氛围。二是教育针对性不强。法制办编印的《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农村实用法律知识问答》以及下发的各类普法宣传读物,法制理论知识多、实用知识少、可操作性差,学用脱节。因此,从学法的形式上绝大多数农民觉得法制宣传全是老一套,缺乏趣味性和喜闻乐见性,难以激发主动性和能动性。从学法的内容上不少人感到理论性太强、抽象空洞太多,说起来容易、听起来难懂、学起来困难、用起来不会,干脆不如不学。
1.3普法对象特殊,参加普法人员面临两难 一是人员难组织。普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更多的农民关心的是如何发家致富,如何进城或者外出务工挣钱,导致外出人员多,在家农民少。即使人员在家,听说集中参加普法宣传教育,他们想的更多的是害怕耽误了农活,不发报酬,一般不情愿参加,更主要的是小组长当老好人的思想比较严重,很不愿意召集本组村民参加类似的活动,从而导致参加普法人员难组织;二是时间难保证。农民的时间为个人自由掌握,且农村生产劳动的季节性比较强,农民在农忙时早出晚归,在田里忙耕种;农闲是忙外出打工挣钱做生意,很少有空闲时间坐下来学习。
1.4普法机制乏力,不能确定取得成果 一是标准难统一。近年来,各级普法部门为避免走过场,达到预期效果,先后采取平时抽查、年终检查、问卷调查和考核考试等形式,来检查通过普法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程度,仅是一个定性考核,表面文章多、形式内容多,很难定量考核,缺乏一部法制宣传法律法规。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二是制度难健全。市、县(区)虽有工作规划,但缺乏必要的监督、考核评比等制度,或虽有制度而落实不力,虽有活动而实效甚微。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责任、奖惩等,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来规范运作,更没有法律上的保障,导致工作指导缺乏依据。为此,目前普法依法治理考评标准过于笼统,缺乏统一、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普法依法治理指导意见和考评标准,致使在开展工作时不知如何下手。
1.5普法经费偏少,不能保障工作开展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 虽然各县(区)、镇虽然把普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真正投入到普法宣传中去的经费却非常少,特别是乡镇、村(居)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短缺问题十分突出,普法教育方面的资金无法保障,给开展工作带来了难度。
2.主要原因分析及症结
2.1观念陈旧,意识低下,阻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 “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一旦观念因素在人的思想中生根,那么想要去除它将会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作。目前,“以和为贵”的思想、实用理性主义、“重人治、轻法治”思想等传统思想,还严重影响农民的意识,加之农村农民的自身素质较低、接触事务有限、农村信息流动频率较低等因素,使农民的思想带有被动性,要想一下子把这些传统思想从农民意识中清除也非易事。加之由于长期以来人治思想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得广大干部群众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知之甚少,导致许多农村干部、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从而阻碍了普法工作深入发展。
[摘要] 目的 对宣肺平喘、祛风解毒法治疗小儿哮喘慢性持续期伴湿疹的疗效进行分析。方法 资料随机选自2011年1月—2012年12月该院收治的哮喘合并湿疹患儿68例,采用数字分析法,将其平均分为两组,研究组和对照组,每组34例。给予对照组患儿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给予研究组患儿吸入治疗+中药治疗,并对两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 对照组采用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研究组采用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经治疗,研究组总有效率为94.12%,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9.41%,研究组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组间比较差异显著,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给予哮喘合并湿疹患儿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的效果较为显著,不仅能够有效的抑制患儿并发症的发生,而且还能够缓解患儿由于西医治疗而带来的疼痛,进而提高患儿的生活质量以及治疗的有效率,值得在临床中推广和应用。
关键词 祛风解痉;活血解毒法;儿童哮喘合并湿疹
[中图分类号] R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12(a)-0151-02
伴有湿疹的哮喘患儿,哮喘急性发作期病情控制后,哮喘慢性持续期常规西药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临床症状缓解较快,但停药后喘息及皮疹、瘙痒等症状易复发,导致哮喘控制效果不佳,后期随访复发率较高,中药在此期间治疗有优势[1]。将该院2011年1月—2012年12月收治的68例哮喘慢性持续期伴湿疹患儿,给予其中34例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另外34例吸入治疗+中药治疗,对两组治疗效果进行研究,以期为哮喘慢性持续期伴湿疹患儿提供更为有效、科学、安全的治疗措施,提高治疗效果的同时,确保患者的生活以及生存质量,为界内相关人士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该次研究对象选自该院收治的哮喘合并湿疹患儿68例,采用随机分析法,将68例患儿平均分为两组,一组作为对照组,一组作为研究组,每组各34的患儿。其中,研究组中,男患儿20例,女患儿14例,患儿年龄在4至14岁之间,平均年龄为(10±1.27)岁;给予34例研究组患儿 吸入治疗+中药治疗;对照组中,男患儿19例,女患儿15例,患儿年龄在3~14岁之间,平均年龄(9±1.64)岁;给予34例对照组患儿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
1.2 纳入标准以及排除标准
纳入标准:符合小儿哮喘慢性持续期和湿疹诊断标准[2]排除标准:应具体列出。如既往对虾、蟹类食物过敏者;肝肾功能异常者;有胃病史或其他系统器官功能严重损害者;对受试药物高度敏感不能耐受者;脾胃虚寒者;近2周内服用糖皮质激素和抗组胺药物者;依从性差者[3]。
1.3 治疗方法
给予对照组患儿丙酸氟替卡松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其禁止和大环内酯类抗生素、抗真菌药类一同使用)联合外用糖皮质激素治疗。给予研究组患儿吸入治疗联合中药治疗,具体为低剂量吸入丙酸氟替卡松,125 ug/揿,50~100 μg/次,2次/d,储存时注意温度不宜超过30 ℃(86℉),并避免受潮及阳光直射;在此基础上,联合定喘汤加减治疗:银杏叶、炙麻黄、苏子、甘草、款冬花、杏仁、桑白皮、毛冬青、法半夏、白前、徐长卿、白鲜皮、土茯苓,重或顽固难愈者加乌梢蛇;2次/d,4周为一疗程。治疗结束后均查血尿常规、心电图、肝肾功能。
1.4 观察指标
治疗期间,严密观察患儿肺功能、外周血嗜酸性粒细胞、总IgE、湿疹面积、严重度指数评分,并从显效、有效以及无效等方面进行疗效评定,两组进行比较分析,1年后随访哮喘和湿疹复发率[4]。
1.5 统计方法
该研究中涉及的数据均采用spss 18.0软件对其进行分析和计算,计量资料均应用标准差(x±s)的形式进行标示,采用χ2检验计数资料。
2 结果
两组疗效对照中,采用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的研究组患儿总有效率94.12%,明显高于采用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的对照组患儿总有效率79.41%,研究组患儿与对照组患儿比较有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 讨论
伴有湿疹的哮喘慢性持续期患儿发病原因多种多样,采用中医治疗能够有效的缓解患儿的病情,定喘汤由于其高效、安全的治疗效果被广泛的应用在临床治疗中[5-6]。定喘汤不仅是哮喘发作期的经典有效方剂,而且在其基础上进行加减后的宣肺平喘、祛风解毒法对伴有湿疹哮喘慢性持续期小儿仍有很好的临床疗效,可以明显降低合并湿疹患儿哮喘复发率。
有学者认为,吸入治疗+中药治疗慢性持续性哮喘合并湿疹患儿,能够有效的化痰,缓解患儿的身体状况以及呼吸频率,进而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7]。为了能够对这一观点进行证实,笔者结合实际情况,对该院2011—2012年间收治的慢性持续性哮喘合并湿疹患儿资料进行整合,并对其治疗方法以及效果进行研究,该研究中,对照组采用吸入治疗+抗组胺药+外用激素治疗,研究组采用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经治疗,研究组中,显效20例(58.82%),有效13例(35.29%),无效2例(5.82%),总有效率为94.12%,对照组中,显效18例(52.94%),有效9例(26.47%),无效7例(20.59%),总有效率为79.41%,研究组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与相关学者[8]的研究成果一致。
所以,笔者认为,给予哮喘合并湿疹患儿吸入治疗+中药治疗的效果较为显著,不仅能够有效的抑制患儿并发症的发生,而且还能够缓解患儿由于西医治疗而带来的疼痛,提高治疗效果的同时为患者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基础,进一步确保患者的生存质量,能够被广泛的应用在临床治疗中,为小儿哮喘医学的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董佩佩.周炜祛风解痉宣降肺气治疗儿童哮喘[J].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13,27(5):1-3.
[2] 罗婧岩,李英.中西医结合治疗儿童哮喘126例临床观察[C]//第六次全国中西医结合变态反应学术会议.2011:190-192.
[3] 张圆.中医药治疗儿童哮喘疗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的初步研究[J]. 实用中医内科杂志,2013,16(23):159-162.
[4] 王丽,易蔚,乔赟.中药复方治疗小儿哮喘的研究进展[J].广西中医学院学报,2012,2(3):156-158.
[5] 王志英,周学平,李国春,等.补益肺肾、祛风化痰法治疗慢性持续期哮喘的临床研究[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2014,30(4):316-319.
[6] 杜洪喆,任勤,晋文曼,等.防喘合剂治疗慢性持续期儿童支气管哮喘55例[J]. 河南中医,2014,34(8):1547-1548.
责任科室:人教法规科负责
完成时间:8月
2、对新参加政府统计系统工作的人员进行依法办事能力培训。
责任科室:人教法规科负责
完成时间:5月
3、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案卷制作培训。
责任科室:人教法规科
完成时间:5月
4、“五五”普法总结验收。
责任科室:人教法规科
完成时间:6月
5、对检查单位进行法制宣传,开展送法到企业活动。
责任科室:执法队
完成时间:10月底前
6、利用报表时机,对基层统计人员进行法制宣传。
责任科室:业务科室及镇统计所
完成时间:全年
7、镇统计所开展不少于1件的法制宣传活动并报送活动信息。
责任科室:镇统计所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8、更新普法专栏信息24篇。
责任科室:人教法规科及执法队
完成时间:每月2篇
9、开展“12.4”法制宣传。
责任科室:人教法规科牵头,执法队、办公室参与
完成时间:12月
10、开展年定报法制宣传。
责任科室:人教法规科牵头,执法队及各业务科室参与
完成时间:12月
二、主要措施
1、创新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方式。以“三个结合”突出重点开展法制宣传,即在传统形式与现代手段的结合上注重现代手段,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利用门头沟统计信息网普法专栏“统计法堂”,开展法制宣传。在集中宣传教育和日常宣传教育的结合上注重日常宣传教育,潜移默化、点滴渗透,增强全民依法统计意识。在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上注重实践活动,利用日常报表、各种培训开展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法制宣传,利用执法检查,开展对检查单位领导的法制宣传。
2、拓展宣传媒介,创新宣传载体。开发电视台、报刊、杂志、橱窗、专栏等宣传阵地,加大网络宣传力度,充实普法园地,丰富普法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使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体现时代特点,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3、树立政府统计系统大宣传观。政府统计人员要将法制宣传融入、渗透到日常统计工作管理和组织开展的统计调查中,通过“送法到企业”、“送法到乡镇”活动,开展“面对面”的普法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普法教育内容重普及性,轻针对性
目前法制宣传教育尽管覆盖面非常“广”,内容却显宽泛,缺乏针对性,表现在:重“面”轻“点”;重公民义务条文,轻公民权利条文;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宣讲法律条文,轻传播法治精神。因此公民虽然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与切身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掌握不够,法制观念不够牢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的意识和理念仍待提高。所以法制宣传教育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要一切以适于公民掌握、满足公民需要为标准。
二、普法教育形式应从“静态”向“动态”转变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公民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本质上来说,法制宣传教育是宣传工作,也是教育工作,既要遵循宣传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把握好宣传舆论导向,也要按照教育工作规律和特点,遵循因人施教、因材施教的原则。既往那种“静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越来越难以赢得公众;而把法制宣传教育有机地融入国家和公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动态”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则越来越受到公民欢迎。在这种情况下,既往群众运动式、灌输式、指令计划式、居高临下式的法制宣传教育等,这种以“教”为中心的传统法制宣传教育模式,公民总是处在一个被动、压抑状态之中,很难体会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乐趣,很难理解法治的真谛,所以也就很难达到法制宣传教育的真正目的。因此,应该树立一种新的传播理念,即法制宣传教育应该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不应该是灌输,不是由一群人灌输给另一群人,应是受众面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主体和过程的一种体会和理解,是一种交流和感染;应根据受众的需求和心理特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奇的形式和做法。如法制类电视节目和广播、大规模法律咨询、定期举办的专题法制讲座和培训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制案例或新闻。
三、普法教育考核重形式,轻实效
法制宣传教育属于思想意识形态领域,意在培养人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对于法制宣传教育这项长期的、复杂的、投入高而见效慢的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但是多年来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评价,大多是以开了多少会、开展了多少次活动,办了多少培训班,发了多少材料作为判断依据,对于形式与效果是否达到有机统一,是否实现了法制宣传教育的最大效能,往往考虑不够,这也导致了部分单位只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形式,而忽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另外,由于普治工作考核措施不硬,缺乏强有力奖惩措施,考核结果与单位绩能绩效、领导干部晋级、晋职挂钩不紧密,无法引起单位领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视,也导致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不够。
四、要树立法治文化的法制宣传教育理念
在我国这个缺乏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树立法治文化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中国传统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衍生出的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由特定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观念构成的。这种传统的法律观念的核心内容就是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缺乏法律至上的思想渊源。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们的思维定势必然是“情、理、法”的人治思维,而不是按照“法、理、情”的法治思维来作为。这种文化背景带给我们这个民族的经验和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从中我们也能感受到:要培养全体社会公众的法律情感和心态,使之成为普遍的社会民情是非常艰难的,也是需要我们着力加以培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