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1 16: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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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地产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成立之初,业务尚可。1998年,某国有商业银行下属的平安支行向房地产公司贷款2000万元,期限二年,为满足贷款合规性审查的需要,经过平安支行领导的协调,该笔贷款由平信支行出具了担保书,但平安支行与平信支行同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确认担保书只为贷款审查所用,并不具有实际担保效力。平安支行和平信支行都不是独立法人企业,共同隶属于一家大型商业银行。贷款发放后,房地产公司业务日渐式微,公司资产耗损殆尽,2000万元贷款最终成为不良资产,银行内部认定为损失类贷款。
2004年,平安支行所属的商业银行实施重组改制,国务院出台政策允许该银行将自己的不良贷款债权不分良莠,统统以50%的对价转让给某资产管理公司。银行遂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银行为不良债权出让方,资产管理公司为债权受让方,协议还约定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作为债务方清偿原债权。平安支行据此得以将房地产公司所欠的2000万元贷款债权及全部贷款凭据转交给了资产管理公司,并得到一半的清偿。但在转让时,平安支行为绝后患,将平信支行所出具的担保书抽出销毁。资产管理公司受让贷款后,对房地产公司进行了追偿,发现该公司已经倒闭,工商局于2005年初吊销了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名下已无任何财产。2006年3月,资产管理公司将所受让的2000万元债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某民营企业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受让债权后,发现贷款档案中的部分文件显示平信支行曾经出具过担保书,遂向资产管理公司和平安支行索要担保书,遭拒。投资公司认为平安支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隐匿担保文件,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实施欺诈,侵害其债权。向法院要求平安支行、担保人平信支行与房地产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此案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平安支行和平信支行承担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连带还款责任,平安支行最终自己偿还了自己的贷款。
[法院判决银行还债的理由]
法院判决平安支行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平安支行作为债权的出让方,在出让过程中应当诚实信用,不得实施欺诈行为,应当按照债权的客观状况向受让人转让权利,而不应降低债权的追索力,不应抽取重要的债权凭证等。平安支行隐匿担保书的行为使投资公司没有得到本应获得的债权,无法正常行使债权,其权益受到侵犯,因此,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平信支行承担担保责任的理由是:平信支行曾经为该笔债权出具过担保书,是债权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平安支行销毁担保书的行为并不能否定平信支行表示过为债权提供担保的真实意思,以及平信支行确实为债权提供过担保的客观事实。至于平安支行和平信支行之间的会议纪要只是银行内部因工作需要而制作的行政性文件,不对外出示,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协议书,对作为第三方的投资公司没有约束力,不影响平信支行的担保行为的效力。因此,平信支行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专家评析]
(一)资产剥离行为不具有可诉性,法院不应受理投资公司对平安支行的。
的前提是民事纠纷的存在,投资公司要想平安支行,就必须与平安支行之间存在民事争议。本案中投资公司与平安支行之间并无协议存在,没有直接的民事法律关系,平安支行的资产剥离协议是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如果有争议,也是平安支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争议。而平安支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所谓协议是依据国家政策规定而签订,其50%的定价也是国家规定,甚至资产管理公司与平安支行之间订约的意图也并非双方自愿产生。也就是说,平安支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协议完全不符合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特征,根本就不是一份民事协议,如果发生纠纷,也自然不能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无论资产管理公司或剥离债权的其他后续受让人,都不能基于剥离行为平安支行。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专门答复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家根据有关政策实施的,具有政府指令划转国有资产的性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纠纷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投资公司如果认为债权转让行为有瑕疵,只能资产管理公司,其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协议是双方自愿订立,且等价有偿,显然是一份民事协议。
(二)投资公司不能要求合同之外的当事人承担合同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所谓相对性简而言之即是指合同只对当事人本身具有约束力。本案中投资公司与平安支行之间并无任何协议,而只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签订有债权转让协议,如果投资公司认为其所受让的债权在转让过程中出现违约事由,也只能资产管理公司,而不能将转让协议之外的平安支行列为共同被告。即使平安支行确实存在欺诈,在诉讼安排上,也应由资产管理公司先向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后,再通过一定途径要求平安支行补偿。
本案法院判决的错误之处还在于:假设投资公司所的欺诈能够成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精神,其所获得的赔偿也不应超过合同的标的额。本案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公司之间的标的额是20万元,而不是2000万元,法院判决投资公司获得2000万元的赔偿十分荒谬。
(三)平安支行不存在侵害债权的行为。
侵害债权是指合同之外的第三人故意损害债权并造成损失的行为,在侵害债权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超越合同相对性的限制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责任。但侵害债权最基本的前提是权利人先拥有债权,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后实施侵害行为。如果债权被损害之后才被现权利人拥有,则只能说明现权利人受让的是一个被侵害过的债权,最多是债权出让人履约适当与否的问题,不涉及第三人。本案中平安支行销毁担保书并非意在侵害投资公司,只说明平安支行不愿向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担保债权,或者说资产管理公司受让的只是一个无担保的债权而已。更何况平安支行在抽掉并销毁担保书时,债权人尚且还是平安支行自己,投资公司在哪里都不知道,何来侵害?
事实上,我国合同法并未确立“侵害债权”的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即使遇到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情形,也只能通过让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借助普通侵权制度来解决。
(四)债权受让人的权利不会超过转让人。
根据《合同法》第89条的规定,无论义务转让或权利转让,其受让人都不可能获得比前手更大的权利或更多的义务,因为转让本身只改变了权利或义务的主体,而没有改变权利或义务的内容。本案中投资公司是从资产管理公司处受让债权,受让完成后,资产管理公司曾经拥有的债权,现在归属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不曾拥有的权利,投资公司也不会无端获得。资产管理公司在剥离时曾向平安支行承诺放弃对平安支行的可能存在的追偿权。因此,即使平安支行确实应当承担责任,则资产管理公司也已经放弃,也即投资公司所受让的是已经同意免除平安支行的赔偿责任的债权,其再平安支行也当然没有胜诉的可能。
(五)民事主体不能自己给自己作担保,作为同一法人的分支机构的平信支行对平安支行的担保不成立。
第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人谢丽芳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理由是保证人谢丽芳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即信联社约定保证期间自1997年6月14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双方的这个约定,属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二年。本案主债务届满之日是1997年9月14日,所以本案保证人谢丽芳对被保证人黄伟忠借款作保证的保证期间是从1997年9月15日起至1999年9月15日止。虽然截至1999年9月15日,保证人谢丽芳的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但保证人谢丽芳又于2000年3月8日在原告信联社向黄伟忠发出的《催收逾期贷款通知书》上签名,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7?7号《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视为保证人对原保证关系的重新确认,保证期间应重新计算,原告信联社于2001年3月6日向法院起诉,是在自2000年3月8日起的二年内即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故保证人谢丽芳应当对黄伟忠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种观点认为保证人谢丽芳应免除保证责任。理由是,本案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期间自1997年6月14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约定,根据《解释》的规定,应视为保证期间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届满之日起二年。而本案的主债务届满之日是1997年9月14日,故保证人谢丽芳的保证期间是自1997年9月15日起至1999年9月15日止。原告信联社虽然于2000年3月8日向保证人主张过权利,保证人谢丽芳也在《催逾期贷款通知书》上签名,但不能视为对保证关系的重新确认。原告信联社没有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谢丽芳主张权利,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保证人谢丽芳应当免除保证责任。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即应免除本案的保证人谢丽芳的保证责任。理由如下:
致_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____的贷款。现我___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二)
_______有限公司:
本保证人_________自愿为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债务人)完全履行其与贵司已订立的或/即将订立的所有合同(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你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特立本担保书,向你司保证下列各项:
一、范围:保证债务人完全履行主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及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合同而应向你司支付的货款本金、利息、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你司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二、期间: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本保证为连带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本保证的效力不受主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保证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承担的责任。
四、本担保书生效后,主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包括同意债务人延期履行,不论是否征得保证人的书面或口头同意,保证人均继续根据本担保书承担责任。
五、保证人保证在债务人付清或由保证人代为付清本担保书项下的所有款项前,不向债务人追偿。
六、保证人同意,在接到你司通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他人时,本担保书继续有效,受让人享有与你司同等的权利,而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七、 本担保书受你司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签字):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附:保证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三)
小额贷款担保书范本
中国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支行:
本单位(________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同意为 ________在贵行申请的贷款(贷款金额________万元,贷款期限______个月)提供担保,以本单位在贵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资金作质押,账号________________,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和利息,担保期间为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一年,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本单位同意贵行从上述账户中扣划资金,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担保中心(公章) 银行(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四)
银行贷款担保书范本
致中国_____银行_____支行:
根据你行与_____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____ 年________ 月 ______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万元贷款,现我_____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签订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意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___ ,任何本人财务重大变化等事件、事项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为贷款合同中的规定的贷款金额即人名币(大写):____________ 元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罚息和有关费用。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性的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个人账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利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者与其他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贷款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他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银行贷款信用担保书(五)
人贷款担保书范本
______农村信用社:
我叫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月工资收入______元,今受________(以下简称被保证方)的委托,同意作为被保证方向贵社申请人民币贷款________元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担保人。
我的担保责任、义务如下:
1、我保证被保证方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按被保证方与贵局所签订之贷款合同的规定,归还人民币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2、我保证,如果我收到贵局发出被保证方未按期偿还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的通知或在贵局委托银行收贷款通知书,我将以个人工资收入为担保,在被担保方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贵局汇交所欠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和利息。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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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有限公司:
兹有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应聘到贵公司任职______________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我愿为_______作经济担保,担保其在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以及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时,除依法可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外,并由我作为担保人对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
担保人基本信息: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与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期限为永久担保。
本担保书经担保人签字捺印后生效,本担保书系不可撤销担保书,除非经_________有限公司书面同意撤销。
担保人签字捺印: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书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书怎么写(二)
担保人情况:
姓名:_______ 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 户籍: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经济条件:______________(月收入)
被担保人情况:
姓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户籍: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我自愿作为贵公司聘用的________(被担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的担保人,我愿意担保下列事项:
1、被担保人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学历证明,工作履历等个人资料均属实;被担保人思想上进,作风正派,历史无政治、经济问题。若担保人的以上事项与事实不符,给贵公司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本人负责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2、被担保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担保人负责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1)亏空公款或借用财物不还者;
(2)偷窃、丢失本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假冒本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故意毁坏本公司的设备或其它物品者;
(5)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6)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本公司受损害者;
(7)所列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违反法律的条款,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同样承担相应责任;
3、担保人因故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经同意后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4、担保人应于员工离职半年后而无未了事项时方能解除担保责任。
若担保人的以上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给贵公司带来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本人负责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担保人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家庭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单位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
注:1、单位公章仅证明担保人系单位正式职工。
2、随担保书请附上担保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担保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担保书怎么写(三)
担保人:_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_
一、担保人________愿意为________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金茂集团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恶意损坏设备、欠款不还、劳动合同违约或工作中给金茂集团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没有能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工作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备注:1、请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须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其它企业法人代表;
3、担保人单位公章只证明担保人确系本单位职工,不负任何担保责任。
担保书怎么写(四)
本人情况如下:
姓名:_______ 与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 户籍: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现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经济条件:______________(月收入)
被担保人情况如下:
姓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户籍: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本人特在此为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的行为作担保,如其有下情形之一者,我愿为其负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申辩权。
1. 亏空公款、借用财物不归还者。
2. 偷窃贵公司资料、器材、工具及物品者。
3. 假冒公司名义向外诈骗、招摇,有确凿证据者。
4. 故意损坏公司的设备或其他物品者。
5. 有营私舞弊或其他不法行为导致贵公司受害者。
6. 移交不清或弃职潜逃导致贵公司受害者。
7. 其他损坏贵公司利益的行为。
若被担保人因上述情形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书中约定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担保期限为被担保人在职期间及被担保人离职后三个月内。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_______公司、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被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 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接受担保公司:_____________(盖章)
担保书怎么写(五)
________有限公司:
本人确认被介绍人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材料属实,如有弄虚作假,由本人负责。据本人了解,被介绍人身体健康、工作踏实、品行端正,未有犯罪记录,愿意遵守贵公司的规章制度,本人愿意作其担保人,并愿承担公司关于担保人的职责和义务。
本人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为________愿意为贵公司员工________男(女)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按下列条件向贵公司提供担保:
一、担保范围
(一)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公司规章制度;
(二)保证被担保人在贵公司履行职务或工作期间,不以盗窃、商业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等任何手段侵犯贵公司或贵公司客户利益,不做有损于贵公司形象和声誉的事;
(三)保证被担保人不出资经营或不从事与贵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营业,不做任何兼职工作;
(四)保证被担保人严格保守贵公司营销网络、工艺、技术等商业秘密;
(五)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及时赔偿;
(六)保证被担保人在因离职以前向贵公司移交有关的业务、帐务和相关资料,并办理贵公司规定的一切相关手续;
(七)保证被担保人在因任何原因离职以前,清理完结其经办的相关客户全部拖欠货款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如未能及时足额清结,应与工作交接人列明交结明细,交接清楚。
二、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公司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推卸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公司提供连带责任赔偿保证。
三、担保期限:
本担保书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担保人签字确认生效日起三年止,采用三年一签制。
四、不可撤销
(一)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公司与被担保人的劳动关系解除、终止而撤销或变更;
(三)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公司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担保身份证复印件及户籍证明复印件。
六、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或被担保人协助填写后请担保人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任);
我保证上述内容正确无误,并欢迎就上述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我声明:和贵公司达成的协议完全是自愿的。
担保人信息登记:
姓名:________ 姓别: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 同被担保人关系: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在此,我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人)愿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担保,并愿为之承担在合同中所有连带经济责任,特郑重声明如下:
第一条 奉担保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本担保人以足够偿还本担保金额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担保书所规定的义务。本担保人并在此声明,本担保书的开立已依法办妥一切必要手续,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条 本担保书担保最高金额为贷款的本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该贷款的全部应付利息及费用。
第三条 本担保书为五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文件,担保人的任何其他经济行为不改变本担保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 担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及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证按付款通知规定的付款日,主动五条件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担保款项。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无力支付到期应付款项的证明和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第五条 本担保书不受借款人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制约,不受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制约,也不受借款人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的制约,本担保书始终有效。
只要担保的贷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对本担保贷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变通执行,均不改变担保人对贷款本息、费用偿付的担保责任。
第六条 担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偿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直接借记担保人账户,账号附后。
第七条 担保人如遇撤销、改组、破产或其他原因,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时,须提前3个月主动通知你行并推荐继承担保人,经你行确认继承担保人后,担保人协助办理担保责任转移手续。在转移担保责任未办妥前,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
第八条 本担保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担保人偿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自动失效。
第九条 本担保书解释于______________银行。
担保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一、案情
2000年8月12日,李玉兰的朋友杨云松与北京联拓机电公司签订《汽车分期付款购销合同》约定杨云松以分期付款的方法在北京联拓机电公司购买“捷达”FV7160GTX型轿车一辆,总价款人民币166 000元。根据北京联拓机电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九龙山支行(以下简称九龙山支行)联合推出的贷款购车办法,杨云松首期支付车辆总价款的40%(人民币66 400元),剩余60%款项(人民币99 600元)由九龙山支行审查客户资信后,直接划给北京联拓机电公司在支行开设的帐户。当日,李玉兰应杨云松的请求在北京联拓机电公司签署了由该公司提供的担保书。担保书中的担保人为李玉兰(甲方),被担保人为杨云松(乙方),主要内容为:根据购车合同及汽车消费信贷合同,若乙方不能按贷款协议之规定偿还所欠银行的本金及利息,或乙方不具备偿还能力时,甲方自愿为乙方承担担保责任,负责偿还乙方所欠银行的所有款项。该担保书作为购车合同的附件,存放在北京联拓机电公司。
2000年8月14日,杨云松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该车投保,保险期限自2000年8月15日零时起至2001年8月14日24时止。
2000年8月21日,杨云松与九龙山支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汽车消费贷款借款合同》,杨云松向该行借款人民币99 600元,借款期限为60个月,自2000年8月21日起至2005年8月21日止,按月还本付息。当日,北京联拓机电公司又与该行签订《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汽车消费贷款保证合同》,北京联拓机电公司为杨云松所签借款合同向该行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此后杨云松共还贷款金额人民币3152.57元。
2000年10月20日,杨云松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造成车毁人亡,经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认定:杨云松负事故全部责任。根据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条款中关于责任免除的规定,驾驶员饮酒造成事故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杨云松死亡后,北京联拓机电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共向九龙山支行支付人民币26 418.82元(自2000年10月至2001年10月)。
北京联拓机电公司于2001年9月诉至法院,要求李玉兰承担反担保责任支付车款计人民币93 791.95元。李玉兰辩称,作为保证人,我与北京联拓机电公司均系为被保证人杨云松向银行担保。北京联拓机电公司并未向我说明要求我提供的担保为反担保,在我出具的担保书中亦无反担保的意思表示,且我所签担保书系北京联拓机电公司提供的一种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故北京联拓机电公司并不具备债权人的主体资格,请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联拓机电公司作为汽车销售方,在为购车人贷款购车向银行提供担保前,为保证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自身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即购车人)或第三人向其提供的担保为反担保。李玉兰提供的担保即属反担保性质的担保。在李玉兰签署的担保书中虽未列明合同相对方,但因该担保书由北京联拓机电公司出具并持有,故应视其为该担保合同的相对人,亦即北京联拓机电公司系该反担保合同之担保权人,李玉兰则为反担保合同中的担保人。作为一般保证人,在被保证人杨云松不能履行债务时,李玉兰应承担保证责任。北京联拓机电公司作为本担保的保证人,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即取得追偿权)后,有权向反担保人追偿。鉴于目前北京联拓机电公司尚未履行全部债务,故其只能就已履行部分向李玉兰追偿。对杨云松尚未到期的、北京联拓机电公司未履行的债务,北京联拓机电公司无权要求李玉兰承担保证责任,对北京联拓机电公司此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李玉兰提出的其是向银行担保的主张,因无证据证明,故不予采信。李玉兰在担保书中对被保证人、保证方式作出承诺并注明该担保书为《分期付款购销合同》之附件,故李玉兰以该担保书为格式合同,应作出不利于北京联拓机电公司解释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条、第17条第1款、第21条、第31条之规定,判决:1. 李玉兰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给付北京联拓机电公司人民币26 418.82元。2. 驳回北京联拓机电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三、意见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发育和完善,信贷消费逐渐走入百姓家庭。在我国现行的信贷消费中,由于缺乏信用机制,银行、商家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担保、反担保,本案就是这种信贷消费中的一个典型案例。在此类案件大有上升趋势的情况下,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与研究极具现实意义。本案的审理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对李玉兰担保性质的认定
反担保是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是对担保的担保。李玉兰提供的担保是本担保还是反担保直接关系着案件的处理结果。担保法第4条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为了减少本担保的风险,第三人通常是在本担保确定前,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本案中,北京联拓机电公司在借款合同中作为第三人,为杨云松向九龙山支行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对自己履行担保义务后所取得的追偿权的实现设立一种保证。从本案的事实可以看出,李玉兰作出保证后,并未在债务人杨云松与债权人九龙山支行签订的贷款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署保证条款或另与九龙山支行签订保证协议,李玉兰单方签署的担保书亦未交予该行,九龙山支行并不知晓李玉兰为杨云松所作的保证。李玉兰只是应北京联拓机电公司的要求及杨云松的请求,在北京联拓机电公司以保证人的身份签署了保证书。该担保书中虽未列明担保权人,但李玉兰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北京联拓机电公司出具保证书,北京联拓机电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该保证合同成立,北京联拓机电公司应视为该担保合同的相对人,即担保权人。当然,该保证书未列明担保权人和部分内容表述不准确等瑕疵导致该担保性质不是十分明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及案情,予以正确认定。
(二)李玉兰保证责任的承担
致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与___(下称借款人)在____年__月__日签订的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提供__的贷款。现我___(下称担保人)愿意担保:当借款人不论由于什么原因不能按与你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支付有关费用时,担保人愿承担借款人履行上述贷款合同的连带责任。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一、担保人是在___注册登记的经济实体,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通知你行。
二、本项担保金额最高额为贷款合同中规定的贷款金额即____及由此而产生的利息和有关费用。如你行允许借款人的贷款到期后展期,只要担保金额不超过贷款合同的金额,担保人不会因此而解除或减少担保责任。
三、担保人在收到你行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管你行是否向借款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你行付清全部应付款项。你行出具的付款通知书是终结性的,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有约束力。
四、如果担保人未按你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及金额付款,担保人在此授权你行从担保人开立在你行的___帐户中扣收,并可加收逾期息。
五、本担保是一项持续性的担保,只要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按有关条款规定承担了任何现在的、将来的或可能发生的债务和责任,担保人就始终承担本担保项下的所有连带责任。你行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限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担保人在此担保书项下的责任均不会解除或减少。
六、只要不增加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本担保人不会因为借款人与你行同意对贷款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借款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七、如果借款人将财产或权益抵押给担保人,在本担保项下的贷款金额没有全部偿还之前,担保人不会行使有关抵押书项下的权利,也不会取代你行对借款人的债权人地位。
八、如果借款人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信用担保书下的责任。
九、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你行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十、你行如将本担保项下的贷款合同的债权转让给他人,并不影响债权人向担保人要求履行担保的责任。
十一、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担保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 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
(一) 保证被担保人严格遵纪守法,严格遵守贵单位规章制度,并服从工作分配;
(二) 保证被担保人选岗后,并在___月___日之前,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交广安区教育局政工股或科技局;
(三)保证对被担保人毁约的行为有进行劝阻、制止的责任;
(四)保证被担保人对因其失信或失约而给贵单位造成的损失按贵单位规定进行赔偿;
(五)保证被担保人提交个人事档案时,按贵单位的规定办理一切相关手续。
二、担任责任
若被担保人因不遵守、不履行上述约定给贵单位造成损失而未能及时进行赔偿时,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对被担保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向贵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期限
本担保书自担保人及被担保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被担保人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交科技局或政工股或担保人依法无法承担担保责任时止。 四、不可撤销
(一) 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贵单位与被担保人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发生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而撤销或变更;
(二)本担保书项下的连带责任保证不因被担保人向贵单位提供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而撤销或变更。
五、附件:
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担保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担保人、被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担保人(盖章):________ 被担保人(盖章):______
借款担保书范文1个人借款担保书范本
分行:
根据 (借款人)的申请,贵行同意向其提供外汇贷款(大写) 美元(或其他外币),配套人民币贷款(大写 )元。本保证人同意
为该项贷款担保。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贵行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保证书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担保贷款本金为元 整(大写) ,和该贷款项下所发生的利息和费用。
二、本保证书保证归还借款人在 字第号贷款合同项下不按期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到期贷款本息,并同意在接到贵行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代为偿还借款人所欠借款本息。如我单位不能履行上述担保责任时,接受你行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账户中扣收全部贷款本息,如账户中存款不足,我单位将继续负责偿还借款人应偿付贷款本息及费用。
三、本保证书在贵行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
四、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借款人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借款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改变。
五、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的法人,并有足够偿还借款的财产作保证,保证履行本保证书规定的义务。
六、本保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还清借款人所欠的全部借款本息和费用时自动失效。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盖章) 保证人地址:
保证人开户银行及账号:
借款担保书范文2甲方(出借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乙方(借款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丙方(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乙方因资金短缺,由丙方提供担保,向甲方申请借款。现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兹三方共同遵守。
一、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
二、借款利率为 /月(大写:百分之 /月), /日(大写:百分之 /日)。
三、借款期限为 天,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具体以款项转帐之日起计。(如因乙方或第三方的原因致使款项不能当日到帐,以甲方出帐之日起计)
四、借款期届满:乙方应以现金方式转帐方式全额归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
五、乙方应当按期还款,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借款到期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延期还款书面申请,丙方提供延期担保,三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后,乙方才能延期还款。
六、借款用途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七、为保证乙方按时全额还款,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担保方式:
1、以位于
的房产(共 套)(面积: ;房地产权证号: )作为担保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其他财产:
八、乙方没有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或不按期还本付息的视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借款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
2、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的30%作为违约金。
3、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执行费、交通费等)。
九、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借款的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十、乙、丙方提供的通讯地址为一切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如因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提供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法律文书不能送达或不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十一、本合同争议的管辖为 人民法院。
十二、本合同一式 份,三方各执 份。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书范文3借款人因处理公司业务,需要从财务部借款时,借款人保证自愿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并保证做到按规定办事。
1、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批准后可预支差旅费,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
2、计划外费用由总裁或总裁授权人审批
3、费用支付及报销要求
(1)报销票据必须为国家统一发票,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帐;
(2)各种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法规,报销时经办人应尽可能注明用途;
(3)手写发票必须书写清楚,数量、金额等必须完整;
(4)发票上单位名称必须和报销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报销;
(5)各部门预借的支票及现金,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6)所有借款及预付款,必须在前帐结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确因业务需要而来不及结清前帐,必须向财务主管讲明原因,经同意后方可再借付。试用期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4、逾期未报销、未清帐,借款由当月工资中扣除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担保书范文4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
编号: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户: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
鉴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_________贷款(金额)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_________。该贷款期限为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_________%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
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担保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执_________分,本保证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
签发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