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1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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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一些乡(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的地方会计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有的地方监管缺失等文秘站:。对此,笔者通过近年来对乡(镇)村财务审计发现的常见问题入手,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
(一)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乡镇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民政资金等多种项目类型,其中不乏直接进村入户的各类补助、救助资金。个别乡镇将各类专项资金混乱使用,不单独核算,存在人员变动后“说不清、道不明”的现象;专项资金以干部借款的形式实施项目建设;专项项目不进行招投标或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扶贫项目实施进度慢和资金报账不及时,造成资金长时间滞留财政或乡(镇)专户;为缓解本单位基本支出压力,而虚报项目,从中套取上级专项资金;乡镇下拨村级的专款跟踪管理不到位,特别是村级专项建设项目无工程预决算,不进行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混乱,资金效益未能体现。
(二)虚报冒领套取国家惠农补贴资金。村集体草场以牧民个人名义套取国家草原生态奖补资金;个别乡(镇)、村在农牧民申领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牲畜品种改良补贴等惠农补贴资金时审核把关不严,未全面核实到户,“一卡通”数据录入审核不及时,造成农牧民“钻空子”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甚至有的乡(镇)、村干部与农牧民串通一气套取国家惠农补贴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项目施工手续不规范。乡(镇)、村普遍存在项目实施未进行招投标或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的问题,部分项目因无资金来源,临时发生的基础设施维修、美丽乡村建设围墙粉刷、道路硬化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未办理手续先进行施工,资金支付时因预决算手续不全,无法支付项目资金;自筹资金项目建设随意性大,造成项目欠账较多,成为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理由;个别专项资金项目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的问题;部分项目上报未结合实际做可行性研究,造成资金到位后项目无法实施或变更项目建设内容。
(四)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往来款项长期挂账。乡(镇)、村普遍存在往来款项挂账数额过大、时间过长的问题,主要领导不重视往来资金清理,甚至有的挂账时间经历了几任领导,有些债权债务发生时的具体情况单位人员已无人知晓。有些往来款项,原本就记载不清,日积月累,不少已成为呆死账,无头账,严重影响乡(镇)、村资产、负债的真实性。
(五)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财会专业人员少,素质不高,部分财务人员无会计从业资格证,财务专业知识缺乏;还有一些乡镇分管财务领导也不懂财务,导致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给财务管理带来难度,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财务管理和财政政策的要求。
(一)乡镇领导对财务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在乡(镇)、村财政财务管理方面乡镇领导干部存在错误的政绩观,重发展轻管理的思想,乡镇发展与资金紧缺的矛盾突出时,无论是补贴、补助资金,还是专项建设资金,也不管合不合规,都用于解燃眉之急,这是乡镇财务屡屡违规的主要原因。另外在财务管理方面,乡镇领导变动频繁,个人交接意识不强,新任领导存在“新官不理旧账”意识。
(二)财会法制观念淡薄,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经纪律松弛。一些乡(镇)村干部和财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对财会法规、财经纪律了解甚少,“无知者无畏”,不按财会法规、财经纪律办事,不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三)乡镇支出管理监督不力。乡镇项目建设前瞻性不强,没有认真研究项目建设需要,临时性实施项目较多过大。可用资金不足,就随意挤占挪用专款。乡镇纪检部门、财政所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相关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未实行常态化。
(四)内控制度不健全,基础管理工作薄弱。乡(镇)、村财务管理不完善,会计基础工作普遍薄弱,在“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的管理模式下,财务人员只是按票据做账,而不去核实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有的乡镇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混乱,有些岗位之间缺少相互制约机制,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没有得到落实,如会计和出纳工作由一人负责,票据和印章由一人保管;个别领导为了自已的“方便”而又不愿听从会计人员过多“谏言”,未能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大额支出虽然实现“联审联签”制度,但存在事后补签的问题;资金使用随意性大,部分财务收支事前无人审核,事后无人复核,于是就出现了支票头无背书、差旅费报销不填写差旅费审批单、原始凭证无领导签字、收入进账无收款收据、原始凭证粘贴较乱、账务处理不及时以及村级财务跟踪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一)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力度。一是乡镇领导应增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意识,成立以本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为主的财经领导小组,设置5000元及以上物质采购和专项资金使用由本乡(镇)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实行集体负责制,正确处理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二是适当增加乡(镇)村经
费预算。乡镇挪用专项资金的原因有时是因为经费不足,县财政将根据财力情况每年适当增加公用经费,保证乡(镇)村正常运转;三是规范专项资金核算,严格支出审批程序和手续,真正做到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的发生;四是县直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形成县、乡、村三级齐抓共管的科学模式,确保乡镇管理、使用好财政专项资金;五是县审计局加大对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集中开展乡(镇)政府、村财政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工程决算等审计,乡(镇)政府每两年审计全覆盖、村每三年审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不断增强乡(镇)、村领导干部的资金风险意识和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的责任意识。(二)强化惠农资金信息公开,加大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力度。事前,强化涉农信息公开,要让有关政策、文件、规定宣传到农牧民,全面提高群众知晓率。扩大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效规范主管部门权利动作,降低其工作的随意性,防止和减少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等问题的发生;严把农牧民申领补贴基础数据审核关,到户到现场逐一核实,避免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事中,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纪检部门要深入乡镇村队明查暗访、跟踪督查、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箱等监督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督实效;事后,将“一卡通”和现金发放的各项补助资金,年终集中公示。以村为单位,将全村领过惠农补贴的所有农牧民集中梳理汇总补贴项目名称、受益户姓名、数量、金额等信息集中公开公示,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涉农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在乡镇、村级推广点题公开的形式,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直接公开群众点题关心的问题。 抓住农牧民反映的问题线索,深查实挖,有效预防和查处惠农政策实施中的冒领、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行为。
(三)规范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一是有资金来源的项目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时必须提前办理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手续后实施;二是针对乡(镇)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围墙粉刷、道路维修、安全饮水等年初无资金来源的“小项目”,年初,以乡镇为单位做出全年工程预算,经财政投资评审确定统一市场指导价格,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标企业或农牧民施工队。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由乡(镇)、村加强检查验收,核实工程量及价款,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工程款。解决了小项目累计成大额资金手续不全、真实性无法确认、工程量无法评审等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