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10: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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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无形资产的内容变得更加丰富多彩,除了传统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外,还有更多的无形资产种类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质量体系认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等。而且同一种类的无形资产数量也大大增加,在企业里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型企业中,无形资产价值在所在企业总价值中所占比例更大大增加。这些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发展了我们的经济,提高了我们的生活水平,已成为决定企业未来命运的主要因素。
二、无形资产价值的会计确认和计量产生的影响
过去,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许多无形资产在企业账面上不予以确认,有的虽予以确认,但计价不准确,难以反映真实的价值。在我们老的国有企业创建的王牌品牌(如:自行车的永久、凤凰,手表的“上海”等),正是由于无形资产没有得到正确计价,导致在企业合资、交易等活动中,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最后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知识及智力成果商品化的时代,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价值中所占的比例日趋增加,这就对无形资产会计核算提出了新的要求。
现行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遵循稳健性原则,对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中,仅以依法取得时注册费、律师费等来确认无形资产入账价值,这就使企业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发生巨额差异,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笔者认为,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应该被创新。
三、无形资产会计核算体系的创新
二、相关税费的会计处理原则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是否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笔者认为:一要看换入资产的计价基础;二要看税费与换入、换出资产的相关性。
一般来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无论是以公允价值还是以账面价值计价,增值税销项税都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应抵减换入资产成本;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不抵减换入资产的成本。
营业税、消费税及其附加等价内税费,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情况下, 不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按照业务性质确认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或者冲减资产处置损益;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的情况下,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实际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管是以公允价值还是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价,价内税及附加都计入了换入资产成本了,不同的是,在以公允价值计价的情况下, 价内税及附加已经包含在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中了,所以不用将计提的价内税及附加重复计入换入资产成本。而在以账面价值计价的情况下, 账面价值本身是不含价内税及附加的,所以应将计提的价内税及附加单独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在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价的情况下,与换出资产有关的费用应计入资产处置损益,与换入资产有关的费用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在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价的情况下,相关费用应全部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三、相关税费会计处理案例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有两种方式。
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公式如下:
支付补价一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到补价一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确认的交换损益=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不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
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用包括:增值税销项税;与换入资产有关的费用。
不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包括:价内税及附加;与换出资产有关的费用。
以账面价值为基础的计量公式如下:
支付补价一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到补价一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包括交换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税费。
[例1] A公司用库存商品一批换取B公司生产经营用设备一台,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7%。A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120万元,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相同)为128.2万元,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为21.8万元,交换价格为150万元,交换时收到补价9.6万元,以现金支付设备运杂费0.5万元。B公司设备账面原值为17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公允价值(与计税价格相同)为12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0.4万元,交换价格为140.4万元,以存款支付补价9.6万元,以现金支付商品运杂费0.6万元。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交换双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交换双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交换双方均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判断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因为9.6/150=6.4%
第二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设备入账价值=换出存货资产的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8.2-9.6+21.8+0.5-20.4=120.5(万元)
第三步:确认交换损益
交换损益=换出存货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存货资产账面价值-不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128.2-120-0=8.2(万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205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银行存款 9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8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8000
库存现金 5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0
B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判断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因为9.6/(140.4+9.6)=6.4%
第二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库存商品入账价值=换出固定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20+9.6+20.4+0.6-21.8=128.8(万元)
第三步:确定交换损益
交换损益=换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120-(170-10)-0=-40(万元)
第四步:会计记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1700000
借:库存商品 128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00
银行存款 96000
库存现金 6000
借:营业外支出——非货币易损益 400000
固定资产清理 400000
(2)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交换双方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判断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因为9.6/150=6.4%
第二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设备入账价值=换出存货资产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120-9.6+21.8+0.5-20.4=112.3(万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112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银行存款 96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18000
库存现金 5000
B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判断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因为9.6/(140.4+9.6)=6.4%
第二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库存商品入账价值=换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170-10+9.6+20.4+0.6-21.8=168.8(万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 1600000
累计折旧 100000
贷:固定资产 1700000
借:库存商品 168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1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16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0
银行存款 96000
库存现金 6000
[例2] 甲公司用一项无形资产交换乙公司一项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为80000元,累计摊销10000元,计提减值准备1000元,公允价和计税价均为100000元,此交易收到补价6400元存入银行,此交易应交营业税5000元,城建税350元,教育费附加150元。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8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93600元,以存款支付补价6400元。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交换双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交换双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假设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交换双方均应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判断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因为6400/100000=6.4%
第二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换出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100000-6400+0=93600(元)
第三步:确认非货币易损益
交换损益=换出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换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不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
=100000-(80000-10000-1000)-(5000+350+150)=25500(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93600
银行存款 6400
累计摊销 1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
贷:无形资产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
营业外收入 25500
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判断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因为6400/(93600+6400)=6.4%
第二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支付的补价+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93600+6400+0=100000(元)
第三步:确定交换损益
交换损益=换出股权投资公允价值-换出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不计入成本的相关税费=93600-80000-0=13600(元)
第四步: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1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00
银行存款 6400
投资收益 13600
(2)假设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交换双方均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来计量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甲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判断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因为6400/100000=6.4%
第二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长期股权投资入账价值=换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收到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80000-10000-1000)-6400+(5000+350+150)=6810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68100
累计摊销 10000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00
银行存款 6400
贷:无形资产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0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5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50
乙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第一步:判断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因为6400/(93600+6400)=6.4%
第二步: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无形资产入账价值=换出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支付的补价+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80000+6400=86400(元)
第三步: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864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00
银行存款 6400
1、内部产生无形资产的计量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认为为评价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是否符合确认标准,要求企业应将自行开发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或费用应在发生当期确认为损益,而将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费用应予资本化,并给出了开发产生的无形资产确认的六个条件,基于此,国际会计准则第三十八号指出,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成本是首次符合无形资产的基本确认条件和以上开发费用资本化的条件后所发生支出的总额。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中把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2、不同类资产交易方面的规定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与不同类无形资产或其它资产的交换或部分交换而取得,这些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等于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经过转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调整的数额。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通过非货币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有关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不涉及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支付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公式计算确定。
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1、如何处理研究与开发费用。对自创并依法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如何确定存在较大争议,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待研究与开发的会计处理。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包括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取得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问题在于研发活动是否成功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相应的,其将来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应该在什么时间、依据什么标准、什么方法对研发费用进行处理,争议颇大。正由于此,我国会计准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按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实行全部费用化又会产生一些问题。首先,对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大量的前期开发、培训或相关试验费用支出无法资本化为无形资产,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成本进行计量,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在账面上只能够反映注册费、律师费等为数不多的费用,使得企业账面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不够全面完整,账面价值往往大大低于实际价值;其次,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无形资产的培育而言,对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不利于我国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为全部费用化会使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期间的利润减少,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企业的整体价值可能因此被扭曲。
2、如何科学、辩证的对待公允价值。我国无形资产和国际无形资产对不同类资产交易方面的规定不同,两者最本质的不同在于我国准则强调的是使用“账面价值”,而国际准则强调用“公允价值”。从会计理论的角度上看,“公允价值”是了解情况的的交易双方都认同并自愿接受的价格。是一种“最公正”的价格。我国也曾要求企业在不同类非货币易中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经过实践后,又改按“账面价值”取代“公允价值”。为什么会发生如此的政策改变,究其原因,在我国使用公允价值,难度太大,由于目前中国会计信息失实严重,如果采用可靠性弱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会助长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只能用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以牺牲相关性换得可靠性。但是公允价值又有着账面价值不可比拟的优点,即它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通过公允信息,可以了解企业当前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从而评价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及管理当局的管理业绩,从而做出投资和其他决策。如何在我国会计准则中正确的使用公允价值,又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难题。
2、不同类资产交易方面的规定不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与不同类无形资产或其它资产的交换或部分交换而取得,这些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以收到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等于所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经过转出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金额调整的数额。而我国会计准则规定,通过非货币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有关非货币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不涉及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支付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收到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应按公式计算确定。
二、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存在的问题
1、如何处理研究与开发费用。对自创并依法取得无形资产的成本如何确定存在较大争议,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待研究与开发的会计处理。从理论上讲,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包括无形资产研究开发取得和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但问题在于研发活动是否成功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相应的,其将来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存在着重大的不确定性,应该在什么时间、依据什么标准、什么方法对研发费用进行处理,争议颇大。正由于此,我国会计准则从谨慎性原则出发,规定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按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实行全部费用化又会产生一些问题。首先,对一些知识性无形资产,大量的前期开发、培训或相关试验费用支出无法资本化为无形资产,不能作为无形资产成本进行计量,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在账面上只能够反映注册费、律师费等为数不多的费用,使得企业账面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不够全面完整,账面价值往往大大低于实际价值;其次,从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无形资产的培育而言,对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不利于我国企业的长远发展,因为全部费用化会使研究与开发费用支出期间的利润减少,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实际经营业绩,企业的整体价值可能因此被扭曲。
2、如何科学、辩证的对待公允价值。我国无形资产和国际无形资产对不同类资产交易方面的规定不同,两者最本质的不同在于我国准则强调的是使用“账面价值”,而国际准则强调用“公允价值”。从会计理论的角度上看,“公允价值”是了解情况的的交易双方都认同并自愿接受的价格。是一种“最公正”的价格。我国也曾要求企业在不同类非货币易中采用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入账价值,但经过实践后,又改按“账面价值”取代“公允价值”。为什么会发生如此的政策改变,究其原因,在我国使用公允价值,难度太大,由于目前中国会计信息失实严重,如果采用可靠性弱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会助长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现象。因此,只能用账面价值代替公允价值,以牺牲相关性换得可靠性。但是公允价值又有着账面价值不可比拟的优点,即它具有较强的相关性,通过公允信息,可以了解企业当前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从而评价企业的机会和风险,及管理当局的管理业绩,从而做出投资和其他决策。如何在我国会计准则中正确的使用公允价值,又是一个尚待解决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