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同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26 10: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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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同管理

篇1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升,社会资源综合应用率也逐步提升,电力资源是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来源。实现我国社会发展的资源综合应用率提升,不仅要实现电力输送的技术在发展中逐步完善,同时也要实施企业发展的风险分析,实施合理有效地应对措施,可以激发电力企业的发展潜力,提升资源的综合应用率。

一、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的问题

1.合同管理严密性低

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是现代电力企业管理的主要构成部分,我国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在于,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适应制度不完善,企业发展的法律规范性不足,导致企业内部法律资源综合应用效果性降低,使电力企业管理的严密性降低,从我国现代电力企业法律管理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内部管理中,合同管理问题较为突出[1],例如:电力企业管理中,对企业发展的资源供应中,电力资源的质量管理标准不明确,缺乏合理有效的管理保障,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资源结构体系中的资源应用作用不同,电力企业中一旦出现相应的资源质量问题,由于企业合同管理的信息不明确,其资源的综合应用效果受到影响;其次,电力企业管理的经济管理合同问题较为突出,企业重视发展中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性关联,忽略了企业经济运行中的资源传输的保障,从而使现代企业的资源管理带来了后期管理上的不足。出现电力企业管理的定金与付款之间的平衡性较低,企业发展的资源具有不同的资源经营的经济制度作为衡量的主要依据,从而出现电力企业发展的资源购买中,卖方以多种理由对电力企业的购买交易进行诋毁,企业处于财货两空的状态,为我国现代电力企业管理带来了发展的实际参考意见。

2.合同执行能力差

现代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问题,在于企业发展中的合同执行力较差,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由于企业签订合同与企业发展中的整体资源结构的合同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2],合同内容与企业实际交易的内容完全相脱离,在实际中发挥其管理作用性较低,例如:电力企业实施企业发电的资源管理结构更完善的制度管理中,管理期限和实际分析的作用性较低,容易出现电力企业管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的合同管理实际作用,与现代企业内部资本分配控制的作用性较低,一旦现代企业经营发展中的资源管理作用性降低,企业经营的整体资源管理具有更全面的资源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失,同时,系统各部分的资源应用率的处理与现代社会企业的实际应用的效果性较低,合同双方在实际管理中,容易出现企业经营的资本或者财务上的应用纠缠不清,是现代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的主要方面。

3.经济赔偿管理不明确

现代电力企业管理的法律管理风险上,资源综合应用的结构中,经济赔偿管理不明确,也是电力企业管理的法律风险,电力企业是社会资源分配的部分,实现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整体分配空间格局性中,仅仅对电力企业管理的电力供应。资源购买等方面进行相关记录[3],而电力企业管理在合同管理法律中,处于被动的法律管理地位,一旦电力企业管理在市场经营中处于被动经营地位,电力企业管理的经济收益也会被动,社会资源管理结构的经济来源保障性较低,为我国现代电力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发展冲击。

二、应对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的措施

1.企业合同管理严密增强

实现现代电力企业管理的风险意识全面性开展,实现现代电力企业资源开发与综合性应用上完善。一方面,企业合同法管理严密性增加,需要实施电力企业管理质量上的全面性提升,电力企业对材料购买,电力输送交易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电力资源的综合分析[4],例如:在现代电力企业管理中,实施社会管理各部分的资源传输具有相应的合同条例作保障,实现现代电力企业管理经营中资源具有完善的信息传输结构,对电力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发挥电力系统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全面性应用,降低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合同中的实际应用作用;其次,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资源管理体系中,经济管理作为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电费主要部分,实施现代企业经营中,多种经营结构的经济分析,具有相对完善的发展管理依据,从而实现我国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开发与应用的资源传输的法律保护作用性更强,例如:我国现代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依据企业电力输送的范围,制定企业经营中定金与违约赔偿之间的关联,发挥合同在现代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控制作用,减小企业发展中经济利益的直接损失,一旦电力企业发展中存在管理违约的情况,可以依据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保障电力企业的经营发展的基本效率,实现现代社会发展中电力企业资源应用率与资源发展结构之间的相互均衡,从而满足了现代资源的发展需求。

2.合同的实际效率性提升

打破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问题,发挥电力企业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现代电力企业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具有相应的管理依据,一方面,避免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中存在企业合同管理内容脱离实际管理需要相应经营问题与喜爱企业经营中的管理法律合同在现代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实际性作用,从而进一步发挥企业资本管理中的法律管理作用,例如:实施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管理的合同中[5],增加相应的实际法律管理的制度,实现企业合同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相适应,发挥电力企业经营的资源分配中发挥相应的管理控制作用;另一方面,现代电力企业经营的合同应用,必须实施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分配的结构规划的合同管理的内容明确,例如:企业处于哪一种状态,其经营的资本控制与资源结构的相互均衡,发挥其经营的内部资源分析,优化我国现代电力企业的经营发展的资源保障,逐步推进整体企业经营的合同发挥其内在性管理作用,避免现代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同应用的实际结构作用性得到综合性发挥,降低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的构成部分。或者,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合同管理在企业规定的合理时间范围内,同时实施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管理,对企业的经营发展的资源分配的合同作为主要参考依据,及时对合同中存在的管理不足进行法律系统的信息弥补。

3.经济赔偿管理不明确

发挥法律管理在现代电力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应用合同,实施企业经营管理的赔偿经济制度逐步完善,一方面,企业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结合企业经营的资源应用的基本结构需求,实施电力企业法律实施的资源管理的经济效益收益符合市场经济公平易的发展需求,逐步优化现代企业的经营发展的资本结构,实施现代企业发展的经济管理在合同中具有直接性体现,例如:电力企业可以和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本管理与整体经营结构上的相互关联,从而逐步优化电力企业的资源综合性资本经营分布保障,依据我国国家合同法,对企业经营中存在合作双方的经营资本转让或者企业合作中,需要履行的经营权利和包含的经营利益,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管理发挥着相应的资本分析控制作用,为电力企业的收益保障提供了更加有力的经营发展保障。

4.内部资源应用作用低

实现现代电力企业法律管理风险降低,保障企业经营收益及合同管理的风险性降低,也要发挥企业内部资源管理的作用,企业内部依据我国商业经营法律和合同法作为企业经济管理资本的主要来源,完善现代企业经营的资源分析,例如:某电力企业的资本管理具有相应的经营保障,实施企业内部交易的资本管理格局的完善,按照不同风险进行电力企业的经济资本的风险控制,合理及时的实现现代电力企业的经营发展的合同管理与企业内部经济资本规划之间存在着必然性关联,逐步拓展现代企业经营资源的全面发挥保障作用。

三、结论

电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是实现我国现代电力企业资源供应与资源结构综合性优化发展的必然性要求。结合电力企业管理现展实际,实现电力企业管理的资源综合利用率的全面性提高,实现我国电力企业管理发展的内部结构逐步完善,引导现代社会电力供应管理而机构体系的创新发展与探究。

参考文献

[1]陈洁荣.如何规避电力企业合同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3,(4):47-49.

[2]宋常青.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以及合同管理对策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8):208-209.

[3]李志立.浅议电力企业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合同管理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6,(11):329.

篇2

一、存在的问题

(1)法律意识淡薄。企业某些领导因法律意识淡薄,明知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是正确的,但却不按其出具的法律意见办事。或者法律顾问事前防范的作用在企业中不能得到有效发挥,更多的是等到问题出现,才想起法律顾问,将其作为“消防队员”。

(2)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合法。例如,签订合同的主体是“某企业项目部”、“某企业检测中心”等。这些部门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具有签约的主体资格,因此所签订的合同也是无效的。另外,有些人明知担保责任的重大,也明知国家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不能提供担保,却片面认为尽管担保无效,也不必承担责任,就去担保。实际上只要在担保过程中有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对相关方资信了解不够深刻。与客户洽谈合同时,对客户的资信了解不够,投入大量人力、财力、物力,结果得不到预想的回报,上当受骗,甚至血本无归。

(4)先干活,后补签合同。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些项目要求完成的时间比较急促,项目承揽单位为了争时间、抢速度,往往是先干活后补签合同,有的甚至是活已经干完,合同仍未补签。一旦发生纠纷,却拿不出有力的书面证据支持自己主张的观点,使其处于被动地位,带来不必要损失。

(5)合同履行过程中缺乏证据收集意识。一旦诉诸法律,法院认为没有证据证实这种行为,诉讼请求便得不到支持,从而造成不应有的败诉结果。

(6)合同执行完毕后不能及时归档。有的合同具体承办人习惯于自己保管合同原件,其理由是用起来方便,合同执行完毕后仍不归档。如果该合同具体承办人调离本企业,恰巧该合同又发生纠纷,急需合同原件时,档案室又查询不到,便无法提供有利证据。

(7)企业合同专用章管理混乱。例如,某企业营销部的每个项目部都分别设有合同专用章,却没有用印登记审批制度或审批制度不健全,其项目部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掌管合同专用章之便,以该企业的名义私自用章,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原因分析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第一,员工甚至个别领导思想上重视不够。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不强,合同无人管、无人问。第二,个别合同承办人素质偏低,缺乏签订合同时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学技术或学管理专业的人员居多,懂法律的人员较少,甚至根本没有。第三,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或者尽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却不按制度办事。第四,合同管理缺乏创新,手段陈旧落后。合同管理依然是采用传统的纸、笔签订加手工存档方式,合同文本只是在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之间保存使用,合同文本所体现的信息资源不能被管理部门共享,质量管理下降。

三、应采取的对策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一定要从思想上重视,措施上保证,行动上落实。

(2)加强培训,提高素质。采取以会代课的形式,通过培训、宣传、建章立制等形式使合同管理工作成为企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重要内容,通过依法管理,使合同管理工作全方位覆盖企业活动并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做到合同管理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对合同管理混乱的企业、部门,要逐步地加以理顺,进行指导。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特别是经常与合同打交道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合同法、诉讼法的相关培训,对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给予警醒和提示,避免上当受骗。上级管理部门要树立为下属单位服务的思想,到基层单位送法上门。宣传部门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普法教育规划。

(3)健全合同制度,完善管理体系。制定、修改和完善本企业的合同管理办法,建立切实可行的合同会签、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合同审查、合同签订的委托等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4)明确合同管理机构,实行合同归口管理。从合同文本的保存到合同的回收、存档和借阅均应由法律部门的专人管理,所有法律性文件均应由法律部门统一归档。

(5)把好合同的起草、审查和修改关。企业重要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亲自起草。其他由专业部门起草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对其进行审查、修改。对合同签订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履约的主体资格,合同当事人所签订的条款是否清楚、齐备、合法,合同签订的程序和手续是否合法,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合同签订是否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是否签字、盖章等。通过对合同签订情况的检查,及时发现不符合规范的合同和合同违法行为。

(6)把好合同履行关。随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法律部门一方面要督促当事人认真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要积极检查和发现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履行中出现的违约、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注重收集和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证据。

篇3

关键词: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法律效力

Key words: invalid contract;revocable contract;legal validity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2-0251-01

1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概述

我国曾于1981年和1999年先后两次制定、修改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对于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实现与国际接轨,发展和扩大对外经济贸易,必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中我国《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通过其规定内容可以看出,虽然无效合同与和撤销合同存在着不同的含义与性质,但是其担负着相同的责任与后果。

2 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分析

2.1 无效合同的确认与法力效力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作为典型的私法行为,合同必须在公权许可的限度内实施,无效合同就是国家公权干预的结果。所谓无效合同,是指已成立,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地当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这里的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在进行无效合同法律效力分析前,首先要对无效合同进行认定,以无效合同的认定标准为基础对其进行分析与认定,以此明确其法律效力。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具有相当难度。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等规定,可以看出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判断无效合同的重要标准。通过与合同法的对比分析判定合同的无效。在判断某一法律条款是否强制性规定,应从该部法律的立法目的,违反该条款对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程度等方面进行考量。

无效合同的无效是绝对的、当然的、自始的无效。无效合同经主张无效或诉请法院确认无效之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及《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有:①返还财产(包含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的折价补偿这一特殊方式)。当事人因该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②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③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2.2 可撤销合同特点与法律效力分析 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撤销合同具有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可撤销的合同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等特点。其法律效力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后,方可行使合同法律效力。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如果一方当事人撤销权消灭,可撤销的合同就是有效的合同。

3 关于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法律效力不同的分析

无效合同在合同订立开始就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因此其合同不能达到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开始履行也应立即中止履行,对于合同以及履行完毕的则必须恢复到合同履行前的状况。其法律后果是一方当事人必须将其已从对方获取的财产返还对方当事人,并回复合同签订前的财产状况。同时还须按照合同法规定将双方当事人错误状况和程度承担所需承担的责任。可撤销合同,如果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不愿意撤销合同和放弃对合同的撤销权,法院需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合同予以承认和保护,其合同就要按照其条文和规定予以履行。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拟用其合同或有关会同条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则依法对其予以撤销。此时被撤销的合同也失去自始的法律效力,即产生和无效合同相同的救济手段和补救措施。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效合同自始至终都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同时其有关当事人还富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根据享有撤销权当时的主观意愿所决定的。

4 结论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与合同确定的不同决定了其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同。这需要根据合同确定的标准通过对合同的分析以及《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做出基础的判定,方能够实现合同的法律效力。现代企业在进行合同签订与管理工作中,企业有关人员必须加强对自身法律顾问的认识,强化企业合同签订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律顾问的作用保障企业合同的合法性,以此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宏新.合同法详解[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2]马强.关于企业合同管理中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法律效力的分析[J].法律顾问,2004.

篇4

[关键词]木桶定律;护理管理;启发和实践

在阅读《每天学点管理学》一书中的“木桶定律”后,为我在护理管理方面带来了较大的启发,在一个团队里,决定这个团队战斗力强的往往不是那个能力最强、表现最好的人,而是恰恰是那个能力最弱、表现最差的落后者。只有让所有护理人员工作能力均衡,才能充分发挥团队作用。现将对木桶定律的理解及在护理管理工作中的实践谈几点感悟。“木桶定律”:即一是沿口不齐的木桶其储水量不是由最长的木板决定,而是由最短的那块木板决定。将其进行推理,一是木桶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装多少水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第一是桶底的好坏;第二是每一块木板的长短,关键是最短的那块木板;第三是木板和木板之间的缝隙是否紧密,这就是木桶理论。其实护理管理与木桶理论有着异曲同工之妙。如果把护理系统比作一只大木桶,每位护理人员则是组成大木桶的一块木板。应用木桶箍的人本原理,实施科学规范管理,在提高护理队伍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提高护理质量,提升病人满意度,不断优化护理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现实工作意义。

1.固“桶底”一提高护理队伍综合素质

一个完整的木桶除了木桶中长板、短板,还有底板。正是这谁也不太重视的底板,决定这只木桶能不能容水,能容多少重量的水。对护理管理而言,桶底就好比是护理人员的素质。每个护理人员都是桶底的组成部分。护理人员自身的素质如何,直接影响到医院的声誉。

1.1提升护士的职业形象

如我院要求护士上岗着装统一(胸表、发网、护士裤、鞋等体现出护理人员的精神风貌)。带领护士长们参观学习移动公司的礼仪服务、请石河子大学护校老师来我院讲授《护士礼仪规范》、观看礼仪专家金正昆教授《现代礼仪知识讲座》录象,制定出56个护士礼仪规范的服务流程并组织培训和考核等。

1.2加强护士个人工作能力

实行护理岗位设置及护理人员分层(能级)管理,并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按照护理人员工作岗位进行定义,明确各岗位护理人员职责、工作内容及考核标准进行管理,每个能级都有具体岗位描述,实行人员与岗位、人员与能级的对应,增强不同层次护理人员的成就感。

1.3不断完善业务学习及考核制度

举办护理技能及护理知识竞赛活动,为护士搭建成长进步的平台,督促护理人员平时加强学习,如自学考试、电大学习(目前自学本科毕业13人、大专30人,在读本科10人,在读大专15人)、每年派护理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30余人次,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护士占全院护士80.2%。实行每季度对护理人员进行分层理论及操作考核,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评优、竞争护理管理岗位(有6名护理人员竞聘为护士长)、竞争职称岗位(18名护理师竞聘为主管护理师)等挂钩,不断促进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

2.聚“中坚”-补好“板隙”

木桶能否有效地容水,除了需要坚实的底板外,还取决于木板之间的缝隙。如果每块木板配合不好,出现缝隙,最终只能导致漏水。而桶箍的作用就在于它能把一堆独立的木条联合起来,紧紧地排成一圈。同时它消除了木条与木条之间的缝隙,使木条之间形成协作关系,形成一个共同的目标,成为一个封闭的容器。如果没有了桶箍,水桶就变成了一堆木条,成为不了容器;如果箍不紧,那木桶也就是千疮百孔。

2.1为了防止水桶之间的出现板隙,必须重视护理人员管理中的“板隙”建设。如在日常的护理管理中,桶箍如同制度、职责、工作标准,通过对各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等,将护理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和规范去做,在护理人员团队建设的过程中,学会优化组合,使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2.2要了解个体差异,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措施

板隙不是一成不变的,护理部作为职能部门勤下科室才能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如参加科室的晨会及患者的床边交接班,及时了解原因,分析问题,完善制度,努力营造和谐、宽松、融洽、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如有的护士在节假日、单独值晚夜班或是临近下班时,放松警惕,工作散漫,用手机聊天等类似现象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事实上影响到护理工作整体质量。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固紧桶箍,在全院护士大课上给予不点名的批评,让大家引以为戒。

2.3桶箍也如同护士长的管理水平,我院有17名护士长,每一位护士长带领者10多护士,护士长综合素质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科室护理人员整体素质的培养和提高,护理部采取多种形式培养护理管理人员,如举办护士长管理培训班、组织护士长进行护理技能的考核等,为护士长购买《做高效能的自己》管理丛书,结合本职岗位写出工作体会,举办座谈会,进行经验交流,不断提升护士长的护理管理水平。

3.用好“短板”

每只木桶盛水容量的多少,不是取决于最长的木板高度,而是取决于最短木板的高度。因此护理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从不同角度寻找“短板”然后对症下药,如新上岗护理人员的带教与培训。强化环节质量控制,建立护理工作流程并自觉遵守,保证护理安全。各科护士长用正确、公正、透明的绩效考核来实施护理管理(工作量、工作质量、满意度等),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使每项护理工作不留缺口,即找出最短的木板并将木桶箍紧。

3.1针对护理系统内的短板现象“问题护士”,采用基础知识、专科技能培训并与她进行谈心、沟通和情感的交流,查找问题的根源,关心和帮助她们,对伺题护士经过多次教育帮助仍无效者除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外仍不改正的给予辞退(辞退2名护士)。

3.2用好“短板”,既能体现出护理队伍里的人文关怀,也能促使整个团队的凝聚力。有些护理人员在护理专业上由于多种原因趋于劣势,但在其他方面可能有着特长,如人际交往、沟通能力比较强,就让她们为患者做健康教育,详细讲解一日清单等。通过正确引导使她们在长处方面有发挥的机会,增加其对自身能力的信心。

4.树好“长板”

长板就是比较优秀的护理人员。她们是医院的形象和品牌,是同事效仿的榜样,是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更是医院护理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因而护理管理者必须多加珍惜,善加使用,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5.整好“薄板”

由于每位护理人员的文化水平、思想境界、教育理念、心理素质、能力水平等有着不同的差异,就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如同木桶的薄板的护理人员,会影响整个护理管理水平。如有的护理人员职业道德较差,将护理工作当作谋生的手段,将自己视为撞钟的和尚,工作中得过且过,不思进取,时有懈怠现象。有的年轻护士由于刚出校门,社会阅历较差,同事关系处理不好,护理经验欠缺,好高骛远,缺乏吃苦耐劳精神,抗挫折能力较弱(近两年招的护士大部分是90后,有的是独生子女。)等等。如果这些“薄板”不能及时发现并修整好,势必成为护理队伍发展中的隐患,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漏水”事件。因此护理管理人员必须有较强预见性,及时发现护理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对策,坚持不懈地做好“薄板”的补缺工作。

6.注重护理文化教育

提高团队凝聚力,护理部在不断推进优质护理示范病区开展的同时,开展了“爱在身边”的主题年活动。2012年1月护理部在全院护理人员中发出以“爱医院,爱岗位,爱病人,爱同事,爱家人,爱人人”为内容的“爱在身边”主题年系列活动的实施方案,发出倡议书,并以板报评比的形式向全院护理人员宣传活动内容。通过开展“爱在身边”系列活动,提高了全院护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

6.1爱医院

以我们的医院而引以为自豪,以能成为我们医院的一分子而为之骄傲。在全院护理单元开展节能低碳活动,以人人节约一滴水,一张纸,一度电,及时关水龙头,及时关灯,拔插座,对废纸进行再利用,为我们的医院节约资源,减少浪费。

6.2爱岗位

热爱我们神圣的护理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成就我们不凡的业绩,举办“四项”护理技能及理论竞赛活动,全院64名护理人员参赛。

6.3爱病人

充分体现白衣天使的美丽与善良。用我们的优质护理服务来抚慰病人受伤的心灵,减轻病人的痛苦。6月在儿科为幼儿患者举办欢度“六一”庆祝活动;外一科为民族患者减免治疗费550元,出院后医护人员带牛奶及饮料看望病人。外二科为一名患者不但在生活上给予照顾,还免费为患者治疗和护理。内三科为脑出血患者开通出院后回访热线,为出院患者发放用药指导卡。外三科坚持每日一句的哈语学习,在病区走廊设立健康知识宣传栏。各临床科室为患者提供便民措施达15项。教育护士当患者需要帮助时禁用“等一会、马上”等语言,逐步使护理服务的质量向精细化的方向发展,病人对护理人员的满意率从93%提升到97%。

6.4爱同事

工作中倡导团队精神。团结友爱。要我为人人,才会人人为我。护理部在护士过生日时发送生日祝福短信,在年轻护士结婚时送去鲜花祝贺,看望生病的护士。科室医护人员过生日时为其举办生日祝福活动。同事之间有人病了,主动替班;年轻护士遇到疑难问题,主动提供帮助。

6.5爱家人

家是我们温馨的港湾,家人是我们的工作的坚强后盾,正是因为有了他们的支持,我们才能创造事业上的辉煌。护理部在过春节前为每位护士长家人发去节日问候的贺卡,护士长给科内每一位护士发去祝福的短信,感谢一年中对护理工作的支持。

篇5

首先,认识到项目合同管理中合同的订立方式及传输中的法律风险。在现代通讯技术的高速发展及广泛应用,传真、电子邮件、MSN等新兴通讯方式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不但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商务洽谈、信息传递中,而且还应用在订立合约的过程中,对于我们项目合同的管理来讲,意识到传真形式订立合同的法律风险是非常重要的。虽然,使用传真订立合同使交易更加简便快捷,但是在享受传真等数据电文方式带来的快捷便利之时,其中存在着的商业和法律风险,是我们必须要重视和面对的重要问题之一。

其次,通过对我国项目合同管理的认识,加强法律认识。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合同当事人用语言来体现合同内容的形式,包括面谈、电话接洽、录音表述等。虽然口头形式合同简便易行,但无文字为据,一旦发生争议难于举证,不易分清各方的责任,一般只适用于能够即时进行的交易。通常,重大交易一般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另外,根据《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规定:书面形式的合同种类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其中的数据电文是指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其应当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所以说,针对合同金额较大或者履行期较长的单笔合同,应尽量避免采用传真件形式缔约,避免合同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如果需要采用传真方式缔约的,应当立即要求对方以信函补寄合同正本或者双方及时另行签订合同书。虽然,目前以传真方式缔结合同业已经成为各个企业、工程项目中订立合同较为常用的一种方式。但是,作为数据电文之一的合同传真件属于书面合同,作为传真文件使用的纸张存在着不能够长期保存的问题,并且经过一段时间容易褪色或者传真机老旧等问题,会造成字迹模糊不清,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我们要清晰的认识到这类问题。

另外,在进行项目合同管理时,避免出现“合同倒签”,引起的法律风险。“合同倒签”是在合同履行前没有通过书面形式对合同双方进行划分,导致在后期合同责任追究缺乏有力的证据。

综上,项目合同管理的过程是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进行监督检查,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或纠纷进行处理,以确保合同依法订立和全面履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传真订立合同及“合同倒签”的问题,使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合同各方面能相互协调,帮助合同双方建立长期友好合作关系。

2项目合同管理中的防范措施

第一,签订完善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应该依法签订合同。我国的《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合同的约定内容的法律作用也愈来愈被当事人所重视。第二,在订立合同时要积极掌握市场的价格动态,使报价准确合理,避免为了争取中标,不顾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一味压低标价,造成亏损。第三,规划好签订合同的可行性。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者在谈判和签订施工合同前,要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论证,对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风险进行分析探索,对于承担风险过多、有失公平的合同不能签订。对于合同是否具有可行性,进行考查,同时,我们在项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使用国家标准合同文本。

与此同时,我们进行项目合同管理中要注意研究合同并预测风险。合同项目管理人员首先要对项目合同进行完整、全面、详细的研究分析,准确了解自己和对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同时预测合同的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及索赔的可能性,便于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其次,明确项目合同管理目标。在项目合同准备阶段,要根据合同要求编制计划,安排各项生产,制定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合理利用项目合同,建立配套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确保项目合同管理目标的有效实现。

总之,我们只有在合同签订和合同履约管理中,始终坚持“保障各方利益的原则”并且避免法律风险,力争依法签订并完善合同的订立,不断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履行约定管理,在合同中规避风险和转移风险,做好各种防范措施,把每一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能让企业获得最大的利益。我们要通过对项目合同管理的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及未来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适应法治时代的要求,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并且通过对项目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的有效性,坚持按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充分发挥好项目合同管理的优势及主导作用。通过对项目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避免及防范措施,保障合同双方的合理权益,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的管理。我们应该把对于项目合同的管理看成是一项复杂、全面的系统工程,因为项目合同管理的成败直接关系着我们整个项目的运作及最终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丁乐群.朱越.张镭.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激励问题研究[J].东北电力大学学报,2006(4).

[2] 王世杰.违约风险博弈分析下的信用构筑[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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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劳动合同、业务合同和其他合同

劳动合同指的是劳动者同作为用人单位的本企业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业务合同指的是根据企业经营范围以及所在行业的不同,合同与本企业商品或者服务正常生产和销售相关的,则视为业务合同。而其他合同指的是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其范围非常广泛,例如仓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借款合同以及运输合同等等。

1.2涉外合同和非涉外合同

合同中,其当事人为本企业,倘若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同时对方当事人是境外主体以及合同客体在境外,亦或是合同内容同境外相关的,可视为涉外合同。而同“涉外合同”相对应的,没有包含涉外因素的合同,不管是劳务合同还是业务合同亦或是其他合同,都称作非涉外合同。

1.3防范性合同和救济性合同

究其合同订立的实质原因,企业各种合同分为两种:其一是防范性合同,指的是订立合同旨在确保操作规范,避免合同风险,减少争议以及事后有约可循;其二是救济性合同,指的是在争议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实务具有实践意义的就是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两类,因此,下文所探讨的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主要是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以及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2企业法律顾问在合同管理中的作用探讨

2.1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①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制定常用格式合同,提高管理效率,发挥制度作用。在此,企业法律顾问应对交易对象进行审查,了解并明确交易对象的基本信息,例如身份、资信以及相关状况,不签糊涂合同;合同签订前做好最终把关工作;定期给业务人员进行合同条款和法律讲解,完善劳资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使其真正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以及利害关系,从而加强他们合同法律和风险意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倘若在合同风险加大或者产生的可能性非常大的情况下,建立健全业法律顾问的通报制度或者第一时间报告制度。

②做好合同各环节诸如签订、履行、联络以及协商等证据的收集与留存工作。企业法律顾问应认真收集同合同相关的文书和票据以及资料,并妥善保管。至于一些可能产生合同纠纷或者不能够顺利履行的合同,为避免企业业务人员不熟法律造成的被动局面出现,相关往来文书要经过企业法律顾问进行起草和修改后发出。

③针对于重大的、法务复杂和标的较大以及常用的书面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应参与合同各个环节,对其种类和性质进行区别,并且通过和外聘社会律师的共同协作与管理,高水准制定出相对规范的合同格式,以便业务和劳资管理人员在企业工作中使用,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帮助企业规避法律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2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鉴于企业自身运作环境具有相对的复杂性加之合同签订相对方的不稳定性,即便是采取了很周密的防范性合同管理措施,也有可能产生意外,因而会出现诉讼风险,在此种情况下,企业法律顾问在救济性合同管理中的作用就显得十分必要和重要了。

①鉴于合同双方利益不同,导致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会有不同的意见并产生分歧,此时,企业法律顾问要按照双方争议的具体情况,例如对方的态度和要求、涉及到本企业的利益的多少以及争议产生原由等作出综合评判,进而判断此争议是否可以通过协商和调解进行解决和处理,达到妥善解决合同纠纷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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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流程,在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中,有些环节容易被忽视,有些环节容易产生误区,有些环节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较多。这些问题具有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在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需要特别予以重视。

1.合同谈判物资采购合同谈判重点关注的是合同的标的物、价款、交付以及质量条款。物资采购合同谈判容易出现问题的是涉外物资采购,涉外物资采购的特点是采购周期长、标的物金额多、运输风险大。例如,涉外仪表物资采购合同,要特别注意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标的物的交付即所谓的收货、送货,涉及到货物风险的承担、所有权的转移等诸多问题,谈判双方应对交货方式、运输方式、交货地点、交货时间、运输费用的承担等事项约定明确,防止出现分歧。

2.合同起草企业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起草权一般都比较重视,合同起草者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律实践的能力,直接关系到合同起草与修改,影响合同履行法律风险的控制。因此合同起草是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物资采购合同起草前首先要界定好合同的性质。对于物资采购合同的性质问题,一般认为企业参与生产经营所涉及的物资采购合同属于有名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但是在对物资采购有特殊要求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一般会先准备好技术资料和设计图纸,并与拟选供应商签好技术协议,这种情况下笔者建议选择承揽合同。例如涉及新技术、新工艺的大型专用设备采购合同,其设备的生产周期较长,可能含有大量的技术资料及图纸,需要后期的操作培训及生产调试,并且签署了保密协议,可以参考承揽合同,将各项权利义务详细描述,规避法律风险,为后续阶段合同信息的补充完善、责任义务的合理划分、标的物的跟踪检验以及纠纷的解决提供依据,确保采购物资及时安全保供。起草物资采购合同时,对在合同谈判中约定的标的物、价款、交付以及质量条款要分别描述清楚。关于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笔者建议在合同中写上具体应当符合的质量标准。例如,采购合同的质量条款中有六种情况可供选择,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4.封存样品质量标准、5.其他标准、6.按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技术协议或技术要求执行。备品备件物资采购有图纸的,可以选择第6条,并注明“按6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见图纸”;单机设备或者是化工三剂采购等等有技术协议的,注明“按6执行,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见技术协议”。

3.合同审批物资采购合同的审批程序应严格置于签约之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初步审查,主要是审查文本前后的逻辑性、连贯性、统一性、准确性以及通俗性、可读性、实用性。企业的物资采购合同评审委员会负责专业性审查,由供应、技术、生产、财务、审计、质量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就合同草案的商务要件、技术要件、文字表述等进行评判和审查。企业的法律事务部门负责物资采购合同的文本形式和内容的合法性及合规性审查,流程一般设在专业审查之后和决策层审批之前,主要是评估合同可能隐藏的法律风险,给审批合同的企业领导提供决策的参考依据。在这一环节中容易产生误区,出现合同管理员定位模糊的问题。例如,某些合同管理员在实际工作中职责权限不够清晰,既不参与物资采购专业工作,又没有直接负责合同起草,还缺乏与合同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在物资采购合同审核中分不清自己究竟扮演什么角色,往往使合同的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产生了阻拦商品交易、耽误生产保供、频现合同纠纷等负面影响。

4.合同签署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时要注意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及住址—定要清楚,企业或单位应当使用全称,保证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致,签字盖章应当与签约单位及负责人或授权人相符。例如存在三方关系的物资采购合同是需要“买方”、“买方代表”、及“卖方”分别签字盖章的,要特别注意合同内容前后称呼、企业(或单位)名称与合同章、合同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一旦出错,可能造成三方关系混乱,权利义务分不清,甚至和其他企业(或单位)重名的现象。

5.合同归档物资采购合同的档案主要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审查审批表、合同谈判记录、分项报价表、过程控制记录、监造报告、交往信函、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资料。另外,在物资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合同文本签收记录、台账、报表、领导批示、设备材料不合格评定和处置表、工作联络单、发生问题的处理情况及结果等资料也应归类建档。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好物资采购合同档案,建立详细的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台账,待合同终止并完成所有流程后统一交给档案管理部门保存。例如,询比价采购合同中的定向询价报价书、询价方案明细、价格会审表、采购方案审批单、订货委托书等等,这些属于各专业物资采购共有的资料档案,应当完整,不能因为电子商务网站上有资料可查的就认为可要可不要,造成合同档案各式各样,管理混乱。大多数企业一般都会将合同的基本附件模块也集成到合同系统上,比如《廉洁从业责任书》、《技术附件》、《保密协议》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对物资采购合同附件的重视程度往往不及合同本身,其合同管理制度中并没有对合同附件的签订作详细的要求和考核,很容易产生法律风险隐患。例如煤炭采购合同,如果是采用招标采购形式的需要将招标的相关资料一并作为合同附件进行保存,如中标通知书、开标结果确认承诺书、评标报告、投标文件以及评标委员会决议等等,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这些都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企业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实践中的共性问题

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一个分支,在实践中也会出现与其他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相同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会直接影响到物资采购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当中,也是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解决好这些问题是企业打造长效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重要保障。

1.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有待提升企业员工风险意识不高、管理惰性、经验主义甚至抗拒心理等,重商机、轻风险,对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支持力度不够,这些现象是目前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之一。有的合同管理人员所学专业是理工类,没有法律专业的学习经历,法律专业水平不高,把合同管理工作简单等同于一般的档案管理,不重视合同条款的法律性审查,更谈不上资信调查、合同谈判以及后评估等管理内容。树立正确的法律思维,强化企业员工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是识别合同风险、防范合同风险的前提,也是建立健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思想基础。企业可以通过专题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各种形式定期了解和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纠正员工的工作偏差,帮助员工较好地理解领导的指令和企业的目标,避免进入“非黑即白”的思维误区,站在全局的角度分析具体问题,做好合同的法律风险预测和评估,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供领导决策。

2.合同信息化管理任重道远目前许多企业都建立了基于计算机网络应用于整个企业集团范围的合同及法律事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能够为合同资料快速提取、合同执行情况跟踪、合同变更、合同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等提供信息支持。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应当是先进企业的必然追求。但是合同管理系统建立时间不长,仍然处在摸索阶段,部分功能模块与企业实际联系不够紧密,有待进一步开发和完善。加之企业对于员工掌握系统操作、运行和维护的专业知识培训投入不够,员工对新系统的认识和接受程度参差不齐,系统运营管理问题重重。企业合同信息化管理的经验不足、效果不显著。合同信息化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业务人员、管理人员除具备业务知识外,必须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合同系统管理知识,增加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是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在上岗资格考试中设置司法培训、合同系统运维培训以及合同管理员培训等课程,同时对在岗人员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持续培训,打造一支素质和技术都过硬的合同管理队伍。

3.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机制不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企业当中还未完全构建,以简单的合同谈判、合同签订为主,对合同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却很少,可操作性不强,不能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和考核,或者考核没有与薪金报酬等挂钩,缺乏必要的威慑力;或者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但却没有做到制度的严格落实,合同管理工作不能渗透到企业生产、销售、服务全过程中去,无法形成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员式管理。要将合同法律风险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建立系统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比如《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细则》、《物资采购合同管理权限交接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授权委托书证管理规定》、《物资采购合同审查、会签、审批管理规定》、《合同纠纷调处管理规定》、《物资采购合同管理后评估制度》等,通过制度来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同时把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理念融入到物资采购单位的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之中,通过物资采购流程的运作、企业各相关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反复检验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断完善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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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合同是起到一种保护和约束的作用,对整个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施工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在建筑工程的每一个环节上,都有可能出现法律上的问题,所以必须谨慎的对待合同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二、合同管理中出现的法律风险

1、合同签订时

一是在准备签订时缺乏周全的准备工作施工合同在签订阶段时,施工企业在之前缺乏相对周全的筹备工作,这一点大致体现在没有切实、有效地对合约另一方本身所具有关于资格、资金、信誉、履行合约的能力、所经营的环节等等关键方面进行调查和审核;或者对合同内容所涉及到的部分没有进行深入地了解,撇开资金落实情况等不谈,就连对其是否合法、甚至是否真实都不清楚;或者在合同签约时不了解对方签约者所有的权限等。这都会为合同签埋下隐患。

二是施工合同的内容条款等不完善由于涉及到自身的切实利益,同时也是合同的共同履行方之一,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对合同规定的内容详细审查。但是事实上,许多施工企业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在合同签订以及审核的阶段并没有谨慎,往往都是在完成签订之后才发现里面存在的漏洞。像合同里起到主导作用的条款存在漏洞、合同内有直接影响到合同效力或者不确定性大的条款、合同内存在着明显不合理的条款、以及合同所规定的当事人所履行的责任以及义务有争议乃至触犯法律等都会使合同在签订时就存在着先天不足。

2、合同履行时

一是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存在缺陷鉴于在实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的建筑施工企业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敏感度,结果造成乙方在履行合同时的行为产生缺陷。比如:没有在第一时间、没有进行全面考虑、或者没有考虑实际情况来履行合同内容;或者在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时没有与对方进行法律认证的书面协议;在向第三方提供债权时并没有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用到的各类法律文件没有妥善保存等。施工企业如果在履行义务时存在缺陷,那么对方就会有机可乘,进行额外索赔。

二是在对方出现缺陷时未及时反应在施工方面所签订的合同需要双方共同履行。而如果是合同对方在履行合同方面出现了缺陷,那么施工企业要在第一时间反应过来,进行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但是实际情况是,施工企业通常不能在对方出现缺陷时及时反应过来。比如:当业主违约或者履行时,施工企业和单位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发现并且作出反应;对自己应该使用的义务和权利,诸如抗争辩解的权利、代位权和撤销等一系列权利,并没有进行积极的使用和维护;或者超过了有效诉讼时间进行诉讼等。

3、合同终止之后

现实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存在这样的错误理念:即他们以为施工合同所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会随着合同履行结束而终止,理论上的确如此。但是在现实中的很多案例表明,即便合同终止,合同管理仍然存在一定风险。比如:如果施工企业和单位没有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诸如保密、合作和通知等工作,仍然要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施工企业和单位由于其保管的各类文件遗失或缺失等造成的纠纷等,都会严重影响施工企业方的解决。

三、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防控策略

1、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意识

施工企业应加大对领导干部以及经营管理人的法律学习与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学习、案例讨论、知识竞赛、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使领导干部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不良后果,同时,提高领导干部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增强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等。施工企业通过提高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意识,为开展法律风险识别、实现法律风险化解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其构建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制度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

2、强化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建设

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企业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保障。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不断加强内部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通过制定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及其职责;规范合同的订立、审批、会签、登记、备案流程;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合同纠纷的及时处理;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合同管理的奖惩等事项。建筑施工企业通过不断强化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做到管理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程序规范,从而使合同的签订、履行、考核、纠纷处理等都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从而可以有效地防止合同法律纠纷的生产。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

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开展离不开高效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组织体系。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合理分工、大力协同的原则,建立一套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主管,法律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分管,具体承办人专管的上下成线、纵横成网、彼此配合、彼此协调的内部合同管理组织体系,并不断明确各合同管理部门及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实现合同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体系,可以为防控施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提供一定的组织保障。

4、实行合同管理过程的动态监控

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监控是企业防控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步骤,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不断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前,应当详细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人的权限、工程项目本身的落实情况以及施工合同文本的基本条款等;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及时、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对对方的履行瑕疵、违约等事项作出反应,并及时收集证据,提出相应的权利主张等;在施工合同终止之后,应当按照法定或约定的要求保守对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履行一定的协助及通知义务,并应保管好各种合同档案资料等。通过动态监控,使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更加规范,为建筑施工企业的依法运营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5、深化合同法律纠纷管理

当发生法律风险之后,这一步骤可以有效地作出正确反应和紧急措施。许多企业会认为其风险措施已经十分完善,从而掉以轻心,结果由于合同本身十分复杂,同时伴随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新的问题。因此,企业在纠纷发生后要积极面对,同时全方位考虑其原因、影响以及损失程度,通过列举等方法决定最优方案,为以后提供宝贵经验教训。

在验收结算阶段,工程合同主体的风险管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工作。首先,做好隐蔽工程的风险管理;其次,预防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最后要积极行使索赔权利,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发承包人进行合同结算,承包人要注意申请结算款的时效及法律法规相关的处理条款。

四、结语

通过以上详细的分析和探讨,我们不难看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对整一个工程的重要性和意义。所以说,我们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合同风险,这样才能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丁洪涛.浅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河南建材.20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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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前的隐藏风险

大多情况下,这种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的能力上。因为双方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前,未能及时、有效地对合同合作的对方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这样极易出现和主体资格不符的情况。能力有限的当事人或者是企业的人签订合同,最终将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甚至存在和履约能力有问题的当事人或者企业的人签订合同,最终导致合同中途停止,无法继续履行。

2.合同签订时的风险

这里的法律风险通常有关于合同的内容和形式等。合同内容集中体现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或者合同形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从而使得合同无效。如A企业要建设某一个项目,而该项目又必须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招投标的程序,但是A企业没有经过招投标就直接和B公司签署了建设施工合同,而这种合同依照法律就是无效合同。合同形式风险集中体现在合同的形式不健全,变相地使合同有着潜在的隐藏法律风险。如合同中约定产品质量标准并单独制作了合同附件,但是双方签约时合同又没有附质量标准附件。

3.合同履行时的风险

这主要指企业在履行合同时,由于对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者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等,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集中体现在企业忽略了合同的日常管理,未能及时发现合同对方的变化,给企业带来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纠纷;企业对于合同违约反应滞后,对追究责任不及时,举措失当给企业造成了损失;结算延误,债务催要不力,错过了诉讼时效,同样会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此类合同的法律风险通常也包括在合同的履行时,由于自身企业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或者投资失败等,导致企业自身违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4.合同纠纷时的法律风险

合同纠纷时的法律风险指的是在合同可能出现纠纷时,采取措施不当而导致企业自身在日后诉讼中处在不利的地位。如A企业和B企业签订了商品买卖合同,并支付了相应的定金,但是后来双方都没有继续履行合同。而A企业由于投资调整,不再向B企业购买原材料和设备,就发函向B公司说明情况并要求终止合同,这里A企业给B企业的函就是一大错误,可能会给日后的法律诉讼带来A企业先违约的第一印象。

二、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1.强化合同风险的防范意识

强化意识是有效规避风险和防范风险的保障,企业缺少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就是因为企业缺少合同风险防范意识。通常情况下,强化风险防范意识不仅指表层的主观意识,还应包括风险的识别、分析和有效规避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当企业的法律风险不能用商业利益弥补时,企业就会选择趋利避害的方法。所以,企业法律风险和商业利润的有效平衡对企业的合同管理发挥着决定性作用。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是保证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防范法律风险的组织保证。企业应统一管理,科学分工,责任到人,并遵循大力协同的原则。建立一套由企业法人主管,专职法律机构统管,各个职能部门分管的组织体系,并相互协调、配合,保证合同工作处处有人管,层层有人抓,各尽其责。

3.完善合同基础事务的管理制度

企业发展建设中,如果想把决策变为现实,达到预期的风险防范目标,就一定要形成一套完善的激励和约束制度。由于合同中企业的相互关系都是法律关系,所以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应该是全过程、全方位的,包括每一项细化的基础事务。

4.建立合同审查制度

严格的合同审查制度应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内容形式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审查等。审查可以直接、客观地反映问题,从而及时有效地提出整改措施。尤其对那些合同周期长、履行程序复杂和重要物资的进出口合同的管理更为重要。

5.动态全过程管理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企业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并随着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战略方向和业务范围等不断变化。同时,企业合同的法律风险种类、形式也都在变化。所以,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管理也应是动态的,并实施于合同管理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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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管理 法律 风险防范

一、引言

就目前来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纠纷并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情层出不穷。我国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来单纯追求利润逐渐转换为在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众多企业意识到,合同法律管理不仅仅代表法律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问题,在整个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审核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

二、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通常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终结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合同双方相互履行权利义务以及条款合约,最终目的是能够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今企业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整个体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笔者认为,在整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主体资信调查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审查,这样能够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合同双方责任重大,合同相对方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生产运营和成本收益。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认真核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尽可能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必要时甚至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多方权衡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严格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保对象的主体资格适合,查询对方的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单位的授权氛围。第二,需要对供货资质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签约前,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简单相信对方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在进行行政许可等特殊资质的,需要供应商出具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并需要核实其证照的真实有效。

(二)合同约定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条款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具有明确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条款约定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双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损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需要在订立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严格明确标的名称,使用规范的全称,避免出现歧义。第二要根据质量条款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是物资的单价和总价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项以及结算时出现风险。第四是明确合同履行期限,避免发生合同延迟履行的法律风险。第五是明确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避免单方违约现象。第六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不可抗力范围,企业双方都有义务通知对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一)交付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阶段中,客户很容易恶意不提货,使得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履约损失。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经营遇到的风险分别是自提风险、代办托运风险、送货风险等。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当客户恶意不提货导致我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证我方的权益。另外,在交货的过程中,我方交货人员应仔细核查对方提货人员是否有相应授权,还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规定,提货人员出示的提货权限与合同权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货的,我方需要对款项进行查明,确定款项到账之后才能进行发货。代办托运或送货的,我方都需要在运货之前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当客户领取货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上签字证明。

(二)结算风险

第一,在这个阶段,一些供应商要求企业进行先款后贷,但是容易出现我方付款后供应商不提供货物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规定,约定供应商发货时间,一旦延迟发货,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内部沟通不及时,在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时,企业已经付款从而受到损失,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在办理对外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第三,选择预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时间上控制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期款项付款的条件。

(三)货物验收、入库风险

第一,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标注的规格进行检验,在检验物资质量时没有运用专用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这些未认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查的物资,使得在今后出现问题时,供应商会依照这个借口逃避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明确,明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二,企业验收人员没有进行验收就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人员没有进行校对就签字允许入库、在没有经过上级指令允许就擅自签收的,这些都容易对企业带来法律危险。需要企业双方在合同规定下,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标准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双方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这样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第三是产品质量存在隐蔽性瑕疵的,这就需要验收人员和仓库人员得到质量部门的核查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签字准许入库。

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有目的的培养,在企业中,尤其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核心人员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求企业人员正确认识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视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视每一个环节,合同法律工作人员要兼顾每个环节,进行及时的维护管理,避免风险的发生。在企业中需要不断的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和激励,需要企业提高法律人员的地位,不断实行激励机制促进他们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需要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监督,在多个部门进行全权把关中,实现法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得每一个部门都各司其职,保证合同管理有效进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审核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避免企业风险的发生。

五、结束语

总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经营实际不断的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的合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合同的立体化管理。

作者:杨晟 单位: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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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风险;合同;企业管理

宏观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因失信违约问题造成经济损失5855亿元,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发表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白皮书指出,我国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利益驱动。由于违法成本低且获利丰富,很多商家敢冒法律和道德风险而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90%产品质量隐患出自于中小企业或大型企业的中小供应商环节。其中因为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失信的经济损失就达2000多亿元。在现代企业,任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伴随着法律风险,所有这些法律风险可分为两个领域:

一是纵向的政府管制,包括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车辆管理、行业监管等;

二是横向的交易(合同)行为,包括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和竞争的行为。

依据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要求,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同管理应做到分工负责、统一管理。在机构设置上要形成网络化管理体系,使企业内部的各个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都担负起合同管理的任务。并要求不同部门的分工合作与紧密配合,合同管理除了要体现分工的一面,还得体现集中统一管理的一面。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流程化管理

公司应该建立或完善以下合同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及各类型合同规范性文本。

(二)合同签订前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履约方资格审查制度、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两方面。

(三)合同签约管理制度;包括授权制度、合同审批制度、合同法律顾问审查制度等三方面。

(四)合同履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变更转让制度、合同解除废止制度、合同履约保证制度、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二、把控合同风险重要关口,预防控制企业法律风险

合同的管理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法律风险管理在任何一个阶段介入都有意义,但意义不同。风险防范的核心可概括为“抱着最坏的打算,去做最好的准备”,从企业运作的效率看,事前介入最佳、事中介入尚可、事后介入较差。因此,合同风险管理应该以事前防范为主,兼以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一)交易主体的选择是决定交易成败的第一步

合同主体审查是最重要、最有效率的合同风险防范手段,许多合同风险及损失看起来发生在合同的履行阶段,但实际上往往是因为对交易方主体情况了解不够埋下的隐患所导致。

1、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解决是否有“能力”的问题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审查主要针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方当事人为企业法人应着重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方当事人为其他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分支机构等,无独立法人资格,要审查其《营业执照》,对于分支机构还需要审查其总公司的相关情况。

2、调查合同主体的信用及履约能力——解决是否有“实力”的问题

合同利益的实现,不仅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更需要对方当事人实际的履约能力。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如资信状况、生产规模、企业业绩、信誉状况等。

(二)合同文本的选择是决定交易关系的法律基础

合同文本在实际操作中不应该生搬硬套,要经过审查、修改并尽可能剔除掉原文本中存在的风险。签订一个充分体现交易各方意愿和相对完备的合同,应经过合同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的合作来完成。

(三)合同的履行是控制交易风险的关键按环节

应建立完善和可执行的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这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保证己方的履约符合约定,出现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另一方面只有自身的制度建设到位才能有效对对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争议的解决是化解合同风险的最后一道关

争议的解决也应以协商为主,当然,企业应做两手准备,应该及时收集和保留必要的证据。

三、企业应注重运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一)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经过对法律风险的分析识别和衡量,发现此法律风险是高风险或严重风险,如果继续原来的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危害,据此就要制定出规避法律风险的策略,也就是消除该法律风险。

(二)减少合同法律风险

减少法律风险是指有企业有意识地采取行动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减少法律风险有三种途径:

1、通过对法律风险损害结果的分析,对它产生的因素进行控制,降低法律风险损害结果及发生的概率。如加强人员管控、材料控制等来降低质量风险。

2、通过改变法律风险之间的关联因素,实现法律风险降低。

可通过交易方式降低法律风险。这种交易包括风险的移转交易,或者是风险分担的交易。通过增加交易转移法律风险具有广泛的运用空间,但必须针对特定的法律风险设计适合的交易类型。

(三)转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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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分析

1.企业合同签订的风险

企业合同签订的风险有两种体现,一种是由合同签订工作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造成的,如对合同相对方的商业信誉、履行能力等方面的审查不仔细;另一种是由合同内容、签订程序的不明确、不公平、不合法等原因造成的,如合同中的条款不够齐备,对签订合同双方的经济责任缺少明确规定。两类法律风险来源中不论是哪一种,只要有一点考虑不周,企业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

2.企业合同履行的风险

合同履行风险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合同相对方违约或者是由于不可抗力量的影响而导致的企业损失。其来源如下:一方面,由于疏于合同履行的管理,企业未能对相对方的动态进行及时了解与掌握,因而采取措施不及时,导致与对方发生纠纷,从而使企业利益受损;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自身的反应滞后而未能及时进行维权也会导致企业利益受损。

3.企业合同管理的风险

由于不够重视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许多企业对合同缺少动态管理,有的企业则是在企业管理工作上流于形式,导致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证据保留不完善,甚至没有保留,因而在纠纷发生时企业即使有理,却因为缺少有力的证据而陷入了尴尬局面,这对企业利益的维护是非常不利的。

二、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

1.企业提高合同法律风险意识

一方面,提高合同法律风险意识是企业识别法律风险,进而化解法律风险的前提;另一方面,提高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意识为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机制的构建奠定了思想基础。企业可以通过集中授课、经验交流等形式来加强对各级管理者的培训,提高管理者的合同法律风险意识,让他们对合同法律风险及其危害有充分的认识,从而使管理者的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增强。与此同时,企业还应加强对管理者谈判技巧、合同起草及其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不断增强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做到从根源上防范合同法律风险的出现。

2.实施合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

由于企业合同从洽谈到终止的整个过程中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因此企业对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应从合同的每个环节入手,实施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首先,在合同签订之前,企业管理者要对合同相对方的商业信誉、履行能力等各种情况进行仔细了解,做好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审查工作。与此同时,企业管理者要做好企业合同标准文本的编辑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的效率。其次,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要仔细对合同的内容、程序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以及合同中各种权利、义务、经济责任等一些列内容的明确、清楚表达,同时还要确保签约手续的齐全。最后,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一旦企业因合同的履行效果出现无法达到预想效果,甚至根本无法履行时,为了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企业应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与此同时,企业还应该及时对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搜集,以为日后纠纷的解决作出充足的准备。

3.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规章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得到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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