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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门禀持着回馈社会、关怀地方的原则,以协助弱势孩童、地方医疗及救灾为主,提供助学金、医疗及消防设备,用最有效益的资源帮助最需要的对象,让善尽社会责任成为明门的坚持,也成为企业永续经营的重要理念。
自设厂规划时期,在东莞市和清溪镇环保局的指导下,明门即纳入各项前瞻性节能、环保措施,以“青山绿水传子孙”为己任,期许成为全方位的“环保工厂” 。自1999年至2016年总共投入了约1亿1千万元人民币,主要改善如下:
环保产品设计:公司产品设计考虑耗材用量少、产品寿命长、零件材质易回收或易处理、加工污染低、模块化等概念。
水资源:建厂之初明门就自建了工业及生活污水处理场对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回收处理后进行浇花、冲厕等,实现了水的循环再利用。
空气污染防治:致力于导入清洁能源,减少废气排放,公司安装设置有机废气、油烟、火烟及发电机尾气净化装置,实现了废气的达标排放;公司购有多辆油电混合动力汽车,降低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包装材料回收:回收PP包装袋,经粉碎抽粒后制成胶筐再利用,以减少废弃物产生量;要求供货商对包装材料进行回收,目前共有40多家供货商包材100%回收。
能源再利用:空压机余热回收循环再利用,节能量可达98.93吨标煤/年,折合人民币约65万元。
污染定期监测:主动、定期对厂区的废气、废水、噪音进行环境监测。
太阳能运用: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取代用柴油烧热水,供生产及员工生活使用,减少锅炉使用产生的废气;另引进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年发电量约160万千瓦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 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32号),进一步提升我国草甘膦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我部决定开展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工作,并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公告,现将《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愿申请环保核查
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以自愿为原则。企业可对照《指南》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分析、查找存在的环保问题,尽快完成整改。经过自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申请表》(附表1:详见环保部网站)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省级环保部门开展核查初审
各省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提交申请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进行初审。初审以日常环保监管情况为基础,结合企业申报材料,对照《指南》进行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对经初审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省级环保部门应将初审意见及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我部,同时抄送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对初审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环保部门应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发现违法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处罚。
(三)环境保护部复核并公告
我部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农药工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省级环保部门初审的企业进行复核,并组织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进行现场抽查。对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较高的企业,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我部公告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并将名单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
我部定期对通过环保核查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进行复查和抽查,如发现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将撤销其名单并予以公告。
二、时间安排
(一)2013年安排
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应于7月30日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交环保核查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9月30日前将通过初审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附电子版)报送我部,我部将于12月底前公告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
(二)2014-2015年安排
我部继续开展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环保核查,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省级环保部门提出核查申请,各省级环保部门应于每年6月底前向我部报送通过初审企业名单,我部于每年9月底前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到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草甘膦行业全面环保核查,公告3批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名单。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王晓密
电话:(010)66556298, 66556244(传真)
邮箱: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曾途
电话:(010)84885918,84885001(传真)
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楼919房间
邮编:10072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5月21日
附件
草甘膦(双甘膦)生产企业
环保核查指南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升草甘膦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指导草甘膦企业环境保护核查工作,制定本核查指南。
一、核查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对草甘膦、双甘膦原药生产企业开展环保核查,符合环保要求的草甘膦(双甘膦)原药生产企业名单公告工作。
二、核查内容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根据日常环保监管情况,对企业申请核查当年及上一年度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保治理设施完备性和运行效果进行现场核实:
(一)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审批及竣工环保验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环保验收意见中的要求是否逐一得到落实等。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企业是否完成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各项污染物排放是否满足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
3.达标排放情况。包括环保治理工艺技术是否可行,环保设施是否齐全并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企业是否执行了环评报告或环保部门规定的监测计划;是否按有关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是否规范收集、贮存(暂存)、转移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是否依法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是否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和处置等。
4.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和排污缴费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是否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是否领取排污许可证,并达到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由省级环保部门在初审意见中予以说明);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排污费。
5.实施清洁生产情况。是否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报告;是否通过评估验收;是否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披露企业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等信息。
6.环境违法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情况。包括是否因环境问题被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是否受到环保部门处罚;是否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是否存在对企业环境问题的投诉且尚未解决。
7.环境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是否有健全的环境管理机构和环境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急设施、物资是否齐备,是否定期培训和演练等。
(二)企业环保工艺和设备
1.废气回收和治理设施:甘氨酸工艺草甘膦生产企业是否建有氯甲烷、甲醇、三乙胺、甲缩醛等回收利用装置;IDA工艺草甘膦生产企业是否建有氨或氢回收利用装置,含甲醛、氨、氯化氢等污染物尾气是否建有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等。
2.废水治理设施:企业是否建有物化除磷、生化处理等废水处理设施、并做到达标排放等。
3.母液回收处理装置:企业是否建有和原药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双甘膦、草甘膦母液回收处理装置(回收氯化钠和磷资源)。
当前,国内在ESO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当属广东环葆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环葆嘉”),其研发了适用于软包装行业VOCs治理的“ESO+热力氧化+供热系统”。目前,该系统在上海灵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灵博”)上线示范,在节能、减排、浓缩等方面作用明显,为软包装凹印工序低成本末端治理创造了有力条件。下面,笔者以上海灵博采用“ESO+”整体解决方案为例,具体分析“ESO+”整体解决方案为软包装行业实现VOCs治理所取得的成效。
ESO减风节能原理及优势
对企业而言,实施环保需要真正投入成本,所以不能奢望那些在生死边缘挣扎的企业自觉投入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笔者认为,如果将环保的投入变成一种投资,企业通过治污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时,还能获得经济效益,那么环保工作就容易实现从“要我做”变成“我要做”。当然,并非所有行业都可以实现,但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比如软包装行业的VOCs治理。选择一项真正能为软包装企业解决VOCs治理难题,并且实现创收的方案至关重要,ESO+就是可以实现上述目标的整体解决方案。
ESO是专门针对凹印机、干式复合机、涂布机等设备开发的智能化多功能跨界设备,其工作原理如图1所示。ESO具有送风、节能、浓缩、降耗、集气、降噪、隔热、进风、减排、排风等功能,可无缝连接软包装生产与末端治理及余热系统,直接替代传统凹印机、干式复合机、涂布机等设备中的送排风及加热模块,全方位满足生产、环保、节能、卫生等多种需求,从源头上解决了软包装企业高污染、高能耗、车间环境差等问题。与LEL系统相比,在废气泄漏及进风方面,ESO更具优势,其效果对比如表1所示;以与CO末端治理技术结合使用为例,对4台凹印机和4台干式复合机(有组织排放废气总量为18.5万m3)不同方案的总收益进行对比,如表2所示。
ESO可以为用户解决以下问题。
1.环保节能
环保需求:ESO与环保处理设备(如热力氧化设备)结合即可完成环保方面的需求;节能需求:ESO的风压平衡控制技术通过重新设计风向,重复利用热风,使设备达到节能效果。
2.节约成本
节省固定投入成本:由于ESO具备浓缩和减排的功能,使得环保处理设备的投入大幅度减少,同时省去浓缩设备的固定投入;节省运营维护成本:ESO没有冷凝器等易损件,大幅度降低维修费用;配套ESO后不再需要安装浓缩设备,省去昂贵的维护运行费用;而浓缩后的废气作为处理设备的燃料进行燃烧,省去燃料费,同时处理设备通过ESO还能为生产设备供热。
3.工作环境
ESO具备隔音隔热功能,同时可以改善生产设备的气流组织,有组织收集废气,减少车间异味散发,改善工作环境,提升生产效率。
4.产品品质
ESO的稳定风压和稳定温度使得其能以最少的能耗代价获得较好的烘干效果,同时有利于溶剂残留量的降低,两大方面直接有利于产品品质的提升。
5.优化生产空间
由于浓缩设备体积较大,对于老旧或面积不足的工厂而言,将无法安装使用,所以出现了部分用户由于面积局限无法达到环保要求的尴尬局面,而使用ESO则不同,能在有限的占地面积内实现节能浓缩减排,不再需要添加体积庞大的浓缩设备,直接对接处理设备即可达到环保要求。
针对当前VOCs的排放特点和企业的投资能力,广东环葆嘉推出了4种ESO解决方案,分别为ESO+基础型、ESO+标准型、ESO+增强型、ESO+绿色型。
“ESO+”整体解决方案应用案例
为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低成本高效率治理VOCs,提升企业绿色发展竞争力,2016年5月,上海灵博历经长时间的选型考察、研究分析后,决定采用广东环葆嘉ESO+基础型解决方案。ESO+基础型解决方案可以满足软包装用户节能和浓缩的需求,通过在软包装生产设备上配置ESO,实现生产过程的节能、降耗、省钱,同时由于ESO具备浓缩功能,在日后需要末端治理时,无需配置浓缩设备,大大节省后期投入成本。
上海灵博的ESO+基础型解决方案投入使用后,经过连续监测,8色凹印机的整机能耗从原来的电流260A减少到120A,排风VOCs浓度由原来的小于400ppm增加到1500~3000ppm,印刷品溶剂残留量从
经过2个月的使用,ESO+基础型解决方案节能减排效果显著,上海灵博充分认可了ESO的节能浓缩效果。于是2016年7月,上海灵博的生产设备搬迁到全封闭新厂房,希望将燃烧后的热量再次利用,又选择了ESO+增强型解决方案。ESO+增强型解决方案主要针对能耗较高的用户,增加了新型环保治理设备(由热力氧化装置和供热系统组成),其中供热系统在废气浓度足够的情况下,可以实现生产设备的免费供热。而且,ESO对生产设备产生的废气进行浓缩后,可使得环保处理设备的整体投入大幅度降低,维护及运行成本更低,极大地降低企业负担。
1、围绕“三个”重点环节抓好环境整治,即对“水、气、泥”三个重点环节的严管严控,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2、围绕“三个”热点区域抓好区域整治,即对齐贤阳嘉龙、钱清岭湖、滨海旺角三个热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化解环保老大难问题。
3、围绕“三个”焦点行业抓好行业整治,即对电镀、制革、合成革等三个焦点行业的规范治理,保障群众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1、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今年全县40个水质监测考核断面一半以上实现功能区达标,水质达标率比上年提升7.5%。
2、空气质量有所提升。柯桥城区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0%以上。
3、年底前,探索出台工业企业污泥集中收集、集中处置实施办法。
4、8月底前,完成齐贤镇阳嘉龙、钱清镇岭湖、滨海工业区旺角等三个重点区域整治,实现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5、10月底前,完成电镀、制革、合成革等三个焦点行业污染治理。
三、工作举措
(一)严格水环境综合整治
1、严格达标进管,严打超标排放行为。督促全县所有污水纳管工业企业进一步加快预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提高处理效率,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按时达标排放的企业,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停产整治。
2、严格总量控制,严处超量排放行为。督促全县所有污水纳管工业企业必须按排污许可证的核定容量排放污水;督促全县所有污水纳管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依法实施整治、关停;加快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电磁阀)二期项目建设,确保六月底前完成所有印染企业及电镀、造纸、制革、化工行业电磁阀安装运行,实现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
3、严格畜禽(水产)养殖治理。禁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畜禽养殖户向水体倾倒、排放畜禽废渣和污水。严禁在水产禁养区养殖河蚌、网箱,确保河流水质明显改善。
(二)深化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热电企业废气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对全县拟保留的各热电企业,要在2013年度完成燃煤锅炉脱硫设施及低氮燃烧、SNCR脱硝设施建设,并通过168小时验收;按要求完善CEMS仪表,建立健全DCS系统,(DCS系统相关数据和历史曲线至少保存1年),综合脱硫率、脱硝率分别达到80%和60%以上。其中2012年底前全县完成35台燃煤锅炉脱硫脱硝设施建设。2012年底前全县电力(热电)企业必须完成烟气旁路的拆除工作。
2、鼓励和督促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天然气管网已覆盖的柯桥开发委、柯桥街道、柯岩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齐贤镇、安昌镇等工业企业分步实施4吨/时(含)以上、20吨/时(含)以下的燃煤蒸汽锅炉和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替代改造任务。其中2012年底完成应改造数的30%以上。
3、深化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治理。印染企业要加强定型机废气处理装置的运行维护,切实做好运行维护的台帐记录,妥善收集处置回收的废油。要积极采用新型高效净化设备,加快定型机废气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提升废气治理效果,确保废气收集率、油烟去除率、粉尘总颗粒物去除率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对定型废气治理装置运行的执法监管,确保治理装置稳定运行。
(三)推进工业污泥综合整治
1、落实台账制度,规范污泥申报。污泥产生企业必须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污泥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数量和流向等情况,每月汇总并上报所在镇(街)、开发区,每季度汇总上报县环保局,县环保局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对属危险废物的污泥,企业应执行危险废物管理台帐制度。
2、落实收贮场地,规范污泥收集。各污泥产生企业必须落实专人加强对污泥的收集和管理,设立不低于7天额定脱水污泥产生量的贮存场所(设施)。贮存场所地面应作硬化处理,建有遮雨棚、围堰、污泥渗滤液引流通道或装置,将渗滤液引入污水处理设施,设置必要的除臭、通风装置;贮存场所或设施应设立相应的标志标识。
3、落实配套设施,规范污泥处理。有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必须配套与污泥产生量相适应的污泥干化设施(污泥干化池、压滤机、离心脱水机等)并正常运行;建设的污泥脱水设施,应至少满足一天污泥产生量的脱水需要;污泥脱水效果应满足后续处置的技术要求。印染企业自行消化处置污泥的,必须做到污泥不出厂。
对不规范处置工业污泥的,按高限处罚;工业污泥去向不明的,视非法倾倒处理。
(四)开展重点区域环境整治
齐贤镇阳嘉龙区域在5月底前完成整治,钱清镇岭湖工业小区、滨海工业区旺角区域在8月底前完成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使上述区域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
(五)开展三个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10月底前,完成全县电镀、制革、合成革行业整治。其中对无环保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或关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依法实施限期治理,使这些行业的污染治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开展其它涉重企业综合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对符合保留条件的污染企业下达限期治理决定,按照现行环保要求进行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限期实施升级改造;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对无证非法经营危险废物的企业,依法关闭并处罚。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