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范文

时间:2023-06-27 09: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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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篇1

通过强化各部门(单位)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实施应急保障等有效措施,杜绝观音湖放水采运砂石期间产生扬尘污染现象,实现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市城区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的目标。

二、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城管执法局统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责,船山区政府、三园区管委会对本辖区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具体负责。

(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指导、协调、检查;负责对辖区内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船山区政府和三园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辖区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属各部门履行扬尘污染监管情况进行监督。

(三)市效能办和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市建设局负责加强观音湖放水采砂期间城市道路保洁清扫工作。

三、监管与处罚

(一)加强对砂石堆场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所有砂石堆场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所有砂石堆场必须由市政和城管部门统一划定,并采取喷淋或者其它抑尘措施。

2.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砂石,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3.在堆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台及其配套冲洗保洁设施,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堆场。

(二)加强对运输车辆扬尘污染的管理与控制。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必须车身整洁,封盖严密,不得撒漏。

(三)加强城市保洁防尘工作。城市主要道路及重点部位清扫保洁,应采用机械化洒水保洁,增加主要干道洒水频次,除雨天或者低温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洒1次。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1、采砂石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止扬尘污染措施的;

2、未经批准设置砂石堆场的;

3、砂石堆场防尘措施不符合要求的;

4、运输车辆车体和车轮带泥土进入城市道路的;

5、运输车辆装载不严,造成抛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的。

四、工作要求

篇2

关键词: 尾矿颗粒;起尘风速;风洞试验;起尘量;含水率

Key words: tailings particle;drift speed;wind tunnel experimental;amount of raised dust;moisture content

中图分类号:P61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24-0218-02

0 引言

尾矿库扬尘是造成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的局部污染源之一,尤其以矿区内部污染最为严重[1-3]。尾矿扬尘是由于尾矿失水达到一定程度时,细粒级尾矿颗粒在风力驱动下脱离地面运动。尾矿库的粉尘表面极为粗糙,含有原子价不饱和的离子,人若过量吸入,会导致病患[4-5]。因此尾矿库要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控制尾矿库扬尘污染。而尾矿起尘与风速、湿度、粒径、密度等有关[6-9],本文通过风洞试验装置,研究了起尘风速以及风速和含水率对铜金属尾矿颗粒起尘的影响,为尾矿库防尘措施等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3 结论

①自然烘干状态下的铜金属尾矿含水率为0.16%,起尘风速为5m/s,起尘量0.07919g・(m2・s)-1,而随着起尘风速的增加起尘量逐渐增大。

②含水率0.16%和含水率1.16%尾矿起尘风速和起尘量非常接近,表明该湿度下对尾矿起尘影响不大,而随着含水率的继续增加,尾矿起尘风速逐渐增大,相同风速下的起尘量也逐渐减少。

③以8m/s的风速为例,含水率1.16%、2.16%、3.16%、4.16%的起尘量分别比含水率0.3%(自然干燥尾矿)减少2.76%、40.28%、72.52%、98.72%。

④建议矿山在干燥多风季节,进行洒水抑尘,同时可进行起尘试验研究,确定抑尘最佳的尾砂湿度,推算洒水量,同时根据实际效果校核,避免浪费水资源。

参考文献:

[1]李荣海,于淼,朱万刚,张任强.尾矿库扬尘综合治理措施研究[J].金属矿山,2011(01):142-146.

[2]张欣.铀尾矿库尾矿砂大气迁移及污染控制研究[D].南华大学,2014.

[3]黄燕.金属尾矿库扬尘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议――以金矿尾矿库为例[J].化学工程与装备,2009(07):218-219.

[4]方雪娟.基于RS和GIS的大冶市金属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价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13.

[5]李青,周连碧,祝怡斌.金属矿山尾矿库区土壤与水环评重点探析[J].环境影响评价,2015(01):15-18.

[6]高峰,杨平,谢金亮.尾矿库扬尘污染的研究与防治[J].现代矿业,2015(04):162-164.

篇3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以及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等工作要求,为全省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各地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1.压实监管部门职责。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简称27号文)要求,各市要落实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建立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管理。同时,市级监管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县(区、开发区)监管部门“三单制台账”全覆盖,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

2.强化各方主体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确保经费按时拨付,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二)强化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监管全覆盖

加强对各类园区(含自贸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加大对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含未批先建)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推进扬尘防治差别化管控

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市本级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

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问题,按期整改。解决好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控制度。二是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全覆盖,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鼓励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绿色搅拌站健康发展。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省大气办27号文要求,做好无资质搅拌站摸底排查上报工作。

(六)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国家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工作要求

篇4

前言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城市基础设施为骨架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开发,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推动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在城市建设事业呈欣欣向荣发展态势的同时,因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如噪声污染、气味污染、灰尘污染、光污染、水污染等等亦日趋严重,成为当今环保型、集约型社会发展背景下威胁人民生命健康和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在城市建设施工项目中,如何合理协调建筑建设的实用性和经济环保性,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控制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成为建筑施工领域探讨的重要课题。

基于此背景,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在分析城市建设施工中所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的基础上,探讨了相关防治措施。

一、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1、扬尘污染

城市建设施工中的扬尘主要来自于:①旧建筑物的拆迁。在新建工程中,需将旧的建筑物拆除,许多施工单位在该过程中未采取扬尘环保措施,大量建筑垃圾任意堆放,造成尘土飞扬。②施工场地的布置、土方开挖。施工项目中在布置施工场地时,都会不同程度的破坏场地的地表和植被,造成土壤,遇风时便会将灰尘刮起,导致扬尘污染。③物料运输。在施工过程中,运送建筑材料、废弃土料及施工垃圾的运输车辆如不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容易沿路遗洒,造成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

相关调查报道指出,在所受理的城市建设施工污染环境问题投诉中,噪声污染投诉居首,且投诉逐年增加。因此,噪声污染一直是施工环境污染问题中的热点和难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混凝土搅拌、浇注所产生的噪声;工地挖掘、堆砌所产生的噪声;升降机、切割机、电锯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以及物料装卸和运输所产生的噪声。

3、废水污染

建筑施工需水量较多,同时排水量也较多。在施工过程中,若不采取有效的废水环保处理措施,极易造成废水污染。如:出窑的干砖润水后未被砖吸收的废水随地流淌造成的污染;消石灰粉加水淋洗造成的污染;施工所使用的泥浆、物料和混凝土清洗造成的污染等等。

4、废弃物污染

有关研究报道指出,在城市垃圾的整体数量中,城市建设施工垃圾所占的比率高达30% -40%。而这些垃圾则主要指建筑施工所产生的废弃物。如: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这些因建筑施工引发的废弃物污染成为城市污染问题的主要因素,不仅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同时也制约着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步伐。

二、城市建设施工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

1、扬尘污染防治

首先,在旧建筑物拆除施工中,严格避免野蛮施工,应根据城市施工工地管理规定,坚持自上而下、逐层逐件的拆除原则,尽可能的控制尘土的产生。在拆除高层建筑物过程中,所拆物件需通过专用通道或其他运输工具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同时,针对拆除过程中容易产生大量尘土的建筑物,需先进行洒水或喷淋处理,再行拆除施工,避免尘土飞扬。另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停止拆除或爆破施工,控制扬尘污染。

其次,在场地布置、土方开挖施工中,工地内应设置临时物料堆放场,并在堆放场周围设置硬质密闭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规划专门空旷地带,用做储料场和灰土拌合站,密闭存放水泥、以及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并严格保证搅拌机机棚的封闭状态,必要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尽可能的避免扬尘污染。

最后,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物料运输道路进行洒水、清扫、硬化处理。同时对于运输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车辆应选用密闭式的装置车辆,严格控制物流运输过程中因遗洒、刮风引起的扬尘污染。

2、噪声污染防治

针对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施工单位一是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如在施工工地周围加设一隔音罩或隔音网装置,控制噪声传播源;二是在施工设备上,施工单位应尽量选择有消声装置的设备或能够有效降低噪音的机器进行作,如?采用环保型振动机具,泵车采用电动液压型。并加强机具保养、,无锈蚀机件运转,保证“十字”作业运转。控制机械的使用时间,对噪声高的设备要分流使用。三是控制打混凝土等强噪音的工作时间,对于混凝土连续浇筑,必须做好周围居民工作,并向环保局提出书面报告。每月进行三次噪声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另外,对人为活动噪音应有管理制度,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特别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加强教育,使人为噪音减少到最低点。

3、废水污染防治

首先,在泥浆的污染问题上,应采取相应的人工处理措施,将泥浆及时固结,严格控制泥浆流入场外,造成污染。

其次,在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的处理上,应根据废水量、排放量、排放方式、排放水域功能要求和地形等条件确定。采用自然沉淀法进行处理时,应根据地形条件布置沉淀池,并保证有足够沉淀时间,及时清理沉淀池;采用絮凝沉淀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技术要求:废水经沉淀,加入絮凝剂,上清液收集回用,泥浆自然干化,滤池应及时清理。

最后,在干砖润水作业中造成的废水污染问题防治上,应合理把握润水量,严格避免肆意润水造成的废水随地流淌污染问题。同时,采取有效的引流措施,将任意流淌的废水引流至施工场地污水排水口中,避免废水污染。露天作业中的废水含有害物质时,应设置集水沟(管)予以收集,导入废水调节池(库),并采取相应的废水处理措施。

4、废弃物污染防治

在废弃物污染的防治上,一是要做好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处理,将碎石、玻璃、碎碴、塑料、砖块、木头、铁器、钢筋、废弃包装材料等等废旧丢弃的材料、泥浆残渣进行合理分类,根据各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回收利用,控制废弃物污染。二是针对施工产生的垃圾和生活垃圾应集中到垃圾堆放点,并做好定时清运工作。三是生活垃圾、废渣必须统一收集后外运或运送到掩埋场掩埋处理,禁止将生活垃圾较长时间堆放在施工区附近,从而在整体作业中加强建筑施工进程中废弃物污染的防治,降低环境污染。

三、总结

扬尘污染、噪声污染、废水污染、废弃物污染是城市建设施工中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施工单位在开展各项施工作业时,应在满足建筑功能需求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建筑施工引发的环境污染,提高建筑建设的经济环保效益。

篇5

关键词: 环境影响评价;噪声污染;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urban real estate industry by leaps and bounds,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But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brings environmental problems were also increasingly. Therefore, we must pay special attention to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s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work. In this paper,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project,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state project during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period brings the environment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control measure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and region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in-win reference.

Keywords: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Noise pollution;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measures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使得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非常突出了一环。房地产在开发中虽然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了不少环境问题。因此,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也对房地产行业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提出越来越明确的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产生的物理性、化学性或生物性的作用及其造成的环境变化和对人类健康及福利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估,并提出减少这些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为实现房地产的开发与区域环境保护的双赢具有重要意义。

1工程示例

1.1工程概况简介

(1)地理位置:本地块位于城郊,本区地势复杂,东高西低,南侧相对平坦,区内大量破旧民房和单位用房,规划要求全部拆迁。

(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6991.30万元人民币,总用地面积23600.00m2,是集休闲广场,商业街,居住小区,大型地下超市和地下停车场与一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下:总占地面积:23600.0m2(其中还建用地面积7543.0m2);总建筑面积:75156.0m2(不含地下室面积)。

1.2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有

(1)拟建项目区域内的还建居民、新搬住户;

(2)小区北面约20m处的物资局住宅区;

(3)小区东面约30m商业门店和建行办公楼及金凤园住宅区。

1.3小区保护级别如下

(1)项目周围区域的声环境质量,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2)项目周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3)拟建项目周围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级标准。

2房地产开发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2.1房地产开发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污染

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过程发生的噪声与其他噪声有一定的区别:其一是噪声由许多不同种类的设备发出的;其二是这些设备的运作是间歇性的,因此所发噪声也是间歇性的和短暂的。

施工期间对周边的小区和宾馆的噪声污染严重,特别是原住户的影响最大,噪声值超标7.2~14dB,而且施工周期长,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噪声的控制特别重要。另外因地处市中心,施工现场周围均为大于二层的楼房,隔音效果明显,对没有直接面对施工现场的地区噪声影响较小。

房地产施工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人为噪声。因为施工阶段一般为露天作业,无隔声与削减措施,故传播较远,受影响面比较大,施工各阶段主要源的声级一般在80~90dB(A)。

(2)空气污染

房地产项目施工对空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尾气。施扬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环节:①施工开挖: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地基处理,土地平整等。开挖的土方堆放如遇大风天气,会造成粉尘、扬尘等大气污染;②水泥、砂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如动榆、装卸、仓库储存方式不当,可能造成泄漏,产生扬尘和大气污染;③混凝土的拌和加工会产生扬尘、粉尘;④施工所需建筑材料数量较大,施工将增加车流量,加之建筑砂石、土、水泥等泄漏,会增加路面起尘量。

项目在平整场地,土方开挖,物料装卸及车辆运输时产生大量扬尘,其浓度与施工现场条件、天气状况等诸多因素有关,难以定量分析。

同时,施工期燃油机械和车辆会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物微粒、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及氮氧化物等.根据统计,每吨燃油产生的主要污染物SO2为4.57kg,NOx为2.94kg,CO为1.73kg,THC为1.70kg。

2.2房地产开发施工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听力损伤,干扰正常的生活和睡眠,并使人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噪声在从声源到受声点,因素的影响,会产生衰减,采用如下近似计算模式工中各噪声源对环境的影响:A声级传播衰减计算公式:

LA(R)=Laref(ro)-(Adiu+Abar+Aatm+Aexc)

式中:LA(r)表示距声源r处的A声级;Laref(ro)表示参考位置ro处的A声级;Adiu表示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Aatm表示声屏障引起衰减量;Aatm表示空气吸收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Aexc表示附加衰减量,上限为10dB(A)。

由以上计算公式可以得到噪声防治的主要措施:噪声源控制即设法降低Larwf(ro),传声途径控制即设法增大Adiu、Adar、Aatm和Aexco.(1)噪声源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可从根本上降低源强,低噪型运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噪声声级比同类水平其他车辆低10~15dB(A),不同型号压路机噪声声级可相差5dB(A)。要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保持,紧固各部件,对脱焊和松动的架构件,要补焊加固,以减少运行震动噪声.整体设备应安放稳固,并与地面保持良好接触,有条件的应使用减振机座,降低噪声。要合理安排设备位置。机械噪声强度达80dB(A)的设备运行点应尽量布设在敏感点50m以处,运行噪声达90dB(A)的,运行点应尽量布设在100m范围以外。

(2)传声途径控制

设立声屏障,机械运行场界达不到施工场界噪声限制的机械设备,附近应设声屏障或隔声棚.因施工时间短,隔声屏、隔声棚不宜采用植树绿化措施,可选用砖石料、混凝土、木材、金属、轻型多孔吸声复合材料建造.当采用木材、多孔吸声材料时,应作防火、防腐处理.隔声棚的尺寸高应超过设备1.5m以上,墙长要能使噪声敏感点阻隔在噪声发射角以外,顶部可用双层石棉瓦加盖。

合理安排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7:00在敏感区附近应禁止强噪声机械施工。

(3)个人防治措施

个人防治措施以戴个人防噪声用具为主。高噪声设备附近工作的施工员,可配备耳塞、防声头盔等防噪用具,从而可分别衰减噪声15~30dB(A)和30~50dB(A)。

(4)环境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工程开挖防尘。工程开挖土方应集中堆放,缩小粉尘影响范围,及时回填,减少粉尘影响时间.多弃土根据总体布置尽量回填于凹,注意土方挖填平。开挖弃土堆充分洒水,避免产生扬尘;

②砂石骨科与混凝土系统粉尘消减与控制。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实,防止物料飘失,避免运输过程产生扬尘。混凝土搅和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减少粉尘产生量;

③燃油废气的消减与控制。施工期间燃油机械设备较多,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较多,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运行点在敏感点上风向50m范围以内,需安装烟尘除尘设备。对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推土机,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均较燃汽油车辆高,需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对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汽车排污监管办法、汽车排放监测制度、施工运输车辆排放气监测办法等;

④交通粉尘消减与控制。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清扫专职人员,保持道路清洁、运行状态良好。在无雨干燥天气、运输高峰时段,应对施工道路适时洒水,有条件可购置或租用洒水车喷水降尘;

⑤材料他库物料管理.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运输车辆应入库装卸,临时堆放场应有遮盖篷遮蔽,防止物料票铁污染环境空气;

⑥劳动保护.粉尘、扬尘和燃油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害,对受影响的施工人员应做好劳动保护,特别是材料加工、运输粉尘较大的施工场地更应做好防治措施,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

3房地产开发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3.1房地产开发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分析

(1)噪声污染

该区处于城区主干道,其值超过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2类及4类标准,而小区建成后,人口高度集中,增加了两条消防通道,和新建一条滨河路,大型地下停车场的使用,更增加了小区的车流量,这将进一步加大该区的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根据同类资料显示,小区建成后,晚饭后广场内噪声可达到70dB左右,对低层住户有一定影响,其衰减可按面源计算,另外小区外侧还有交通噪声,可按线源衰减,两者叠加。

由此,建成后对广场周边的低住户有一定影响。

(2)水环境污染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投入营运后,因人口密度增加,增加了大量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有机污染物,若不处理直接排放,会对周围的水体造成污染。

3.2房地产开发营运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成后对广场周边的低住户有一定影响,室内采用良好的隔音材料,可使室内声级减少20分贝左右,对居民影响不大。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有机污染物、氮、磷等,可修建化粪池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排放,可减轻对周围水体的污染。因污废分流,污水进入下水道,废水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池后排入下水道,进入污水处理场,可减少污染。雨水通过雨水管排入水体。

4结语

篇6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极大促进了市政工程的建设和发展。现阶段,在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不仅对市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造成影响,同时也对城市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于是会严重影响到城市的发展和城市生态平衡。因此,在市政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需要掌握全面的施工技术要点,保证施工的质量,同时降低环境污染物的产生,从而减少对城市环境造成的影响,保证市政工程顺利进行,维护城市发展和城市生态环境的平衡。

一、市政工程施工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一)废弃物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涉及各个领域,施工中难免会产生大量废弃物,例如废弃的建筑材料、生活垃圾等,若是没有对这些施工废弃物进行妥善处理,就在施工现场随意堆放,就容易产生恶臭味,进而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也会对市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产生一定的阻碍。此外,施工废弃物还能分为有毒废弃物和无毒废弃物,无毒的废弃物必将容易处理,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也较小,而有毒的废弃物,不仅处理起来比较麻烦,对环境污染的影响也较大,甚至很容易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市政工程施工中的有毒废弃物有:废弃化工材料、工业棉布、各种有毒清洗液等。

(二)大气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加上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也会排放大量的废气,而由于空气具有传播速度快、扩散范围大等特点,一旦施工中产生扬尘、排放废气,就必定通过空气大范围的快速散播,从而对施工现场周边的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此外,施工中使用的油漆、涂料等材料也会产生一定的废气。市政施工中产生的扬尘、排放的废气将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大大降低空气中的含氧量,一旦大气被污染,人类在吸收氧气的同时也被迫会吸收这些废气、扬尘等有毒害气体物质,这将严重危害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噪音污染

导致噪音污染出现的原因多种多样,且噪音还有大小和层次不同之分。而市政工程施工中产生噪音污染的主要原因就是施工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所发出的噪音,主要包括打桩机、切割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另外,市政工程中的焊接施工也会产生噪音污染。一旦产生噪音污染,不论噪音大小或是什么层次,都必定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甚至严重扰乱周边人民群众的日常生产生活。

(四)水污染

市政工程施工中会使用大量的水,例如现场喷洒、现场冲洗、生活用水等,若是这些水在使用后没有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那么就会产生大量污水。这些污水携带着浓烈的恶臭味必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以,如何处理这些污水是市政施工企业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市政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对策探析

(一)施工废弃物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废弃物的防治措施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仔细检查和辨识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认真分析这些废弃物的来源,从而从源头上解决废弃物污染问题;二是对这些废弃物进行勘察,对于能够进行再次利用的废弃物,应特别挑选出来并合理安排在另一边,这样能够为后续施工这些废弃物的再次利用提供便利。对于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必须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应针对废弃物类别,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方法;三是对于没有再次利用价值的废弃物通常是采取运输出施工现场的处理方式,为了确保废弃物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意外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废弃物处理场地,安排合适的运输路线,运输路线一般不宜太远。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空气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针对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大气污染问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以下几点:第一,对于施工机械设备作业产生的扬尘,例如挖土机开挖土方产生的扬尘,应事先将开挖土方或周边地面喷洒适量的水,这样能够有效降低产生的扬尘量;第二,若是市政工程需要设置通风管道,则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做到科学合理的设置,将产生的废气从通风管道中排除;第三,应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设置专用运输道路,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并在运输道路上进行洒水防尘工作。

(三)噪音污染防治措施

噪音污染的防治措施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第一,施工机械设备是噪音污染的主要来源,应针对机械设备特点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例如混凝土搅拌机产生的噪音,采用商品混凝土能有效避免噪音的出现;切割机产生的刺耳声,应将需要进行切割的材料进行仔细统计,然后专门安排在某一时间段统一进行切割,将切割现场设置机械棚、隔音层等防噪音设施;第二,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避免施工机械在运行中由于发生故障而产生噪音;第三,市政工程施工中需要使用大量的运输车辆,这些车辆的鸣笛声和发动声是噪音的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

(四)污水污染防治措施

市政工程施工中不可避免会使用大量的水,所以,为了避免水污染情况的出现,施工场地应与水源地保持一定的距离,若是施工现场临近水源地,则必须对水源地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避免施工污水对水源产生污染。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污染排出情况制定合理的计划方案,以便工程施工污水合理排出,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在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发展过程中,市政工程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市政工程的建设水平可以直^地感知到这个城市的经济实力大,然而城市环境质量高低对城市的发展水平具有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处理好市政工程和城市环境之间的关系。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会对城市环境造成严重的影响,不利于市政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和城市生态环境的平衡,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市政工程施工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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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节点。目前乌鲁木齐的发展目标是建成西北地区特色鲜明、绿色健康、宜居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此,要不断解决乌鲁木齐的短板问题,特别是大气污染,为乌鲁木齐的经济发展奠定基础。而扬尘作为乌鲁木齐市非采暖季的主要大气污染来源,已经引起了全市上下的高度重视。

1、阐述扬尘

所谓扬尘指的就是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车辆、人为等外力带动下进入环境空气中形成不同粒度分布的颗粒物,是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扬尘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道路保洁等人为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据调查,乌鲁木齐扬尘污染主要来源于道路、施工工地、堆场料场等扬尘源点,是造成非采暖季期间PM10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本文以乌鲁木齐市道路、施工工地这两类最主要的扬尘污染源入手,就扬尘污染现状和防治对策进行探讨。

2、扬尘的危害

曾经有人做过一个模拟实验,模拟在散装水泥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空气的影响,实验五分钟之后,大气污染浓度检测仪显示:PM10的浓度达到956微克/立方米,由此可见扬尘对空气污染造成的严重影响。而扬尘不仅会使空气污浊、危害环境,对身体也有很大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许多传染疾病的病原体都是附着在扬尘表面进行传播的,对皮肤、眼睛特别是肺的伤害极大,可引起肺部功能异常甚至引发肺癌等疾病。第二,扬尘会形成大气中的颗粒物大大降低空气能见度,从而形成雾霾以及浓烟等。第三,扬尘会通过空气的流动附着在路边的植物上,严重影响植物的生长和城市的美观。此外,空气中的扬尘会与空气中的雾气、蒸汽等形成雨雪,其中的酸性物质会对一些金属、建筑材料造成损害。

3、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现状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位推动下,乌鲁木齐市为期6个多月的“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4月1日至10月31日,达标天数209天,同比增加31天。但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问题仍然屡禁不绝,全市通报的重点扬尘污染问题总数有277个,其中道路扬尘问题76个、工地扬尘问题92个,占通报总数的60%,是我市最主要的扬尘污染源。全年PM10浓度仍然高出国家标准二级浓度限值0.53倍,防治形势不容乐观。

3.1 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形势严峻

据统计,至2016年底,乌鲁木齐城市道路总里程突破1832km,机动车保有量已达到91.6万辆,加上过境车辆突破100万辆,其中柴油大货车就达7万多辆。机动车污染排放不仅是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我市复合型空气污染的主要因素之一。此外,机动车携带的泥块、沙尘和装载的散装物料抖落遗撒,加上路面老化破损后被碾压形成的扬尘,在乌鲁木齐市也时有出现。

3.2 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突出

乌鲁木齐市2016年在建项目有600余个,监管部门虽然提出了“七个百分之百”扬尘污染防治新要求,但部分工地落实力度仍然不足。首先,许多建筑企业环保意识薄弱,工地的管理机制不够完善,许多行为和处理方式都不科学。工地仍然存在硬化处理不及时、易产生扬尘的材料未严密覆盖、洒水降尘力度不足等问题,特别是土石方开挖阶段,扬尘污染问题比较严重。其次,各级建设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有待加强,执法处罚力度略显不足,使得扬尘污染环节存在许多漏洞。此外,渣土车的管理存在缺陷,许多车辆带有大量泥土在道路上行驶,甚至有的车辆密闭不严使得车内砂石、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四处飘撒,不仅给道路清理增加困难,还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3.3扬尘污染防治体系有待完善

虽然目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仍有一些责任单位和个人未充分认识到扬尘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未有效发挥,对扬尘污染源点缺乏统一的监管,同时缺乏一些有效的管理法律和标准规范,扬尘防治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4、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议

4.1 道路交通扬尘防治对策

针对道路交通扬尘可以通过减少道路积灰量来有效降低扬尘的危害。湿扫作业机械化清扫是当前减少道路扬尘的重要方式,不仅大大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还能有效降低二次污染。同时,增加道路洒水频次,能有效减少扬尘的流动。除此之外,因为绿植能够对周边马路上过往车辆释放的部分颗粒物起吸附作用,能通过增加绿化带面积来减少道路扬尘。

4.2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对策

首先各级领导要加强扬尘防治的重要性认识,有效监督各部门的工作,使其各司其职、强化责任互相配合。同时要强化监督的力度,利用社会监督和部门监督的力量规范建筑施工单位的行为,对扬尘污染进行全面监控。同时还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适当增加夜间检查频次,推广在线监测设备的使用并充分发挥其连续监管作用,对整改落实不力、长期反弹的工地,要严厉处罚。

4.3 加强扬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和工作考核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施工工地、渣土车等各类扬尘源点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的作用,本着“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落实。制定并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加强行业部门环保履职考核,层层监督到位。

结束语

总之,治理扬尘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行业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完善工作体系,同时还要积极探索扬尘污染的防治方法和技术,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监督。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从根源上消除扬尘污染,乌鲁木齐市空气质量才能得到根本改善。

【参考文献】:

[1] 魏秀芝,左嘉,魏宝梅.南昌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情况报告[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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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我们在进入一个新工地前,针对工程施工期间面临的敏感环境问

题、敏感点和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要做出具体的环保工作安排,使

施工期间的环保工作有序、有效地进行,减少施工过程对周围环境造

成的不利影响。

一、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主要环境问题

市政工程施工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水污染和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四个方面。(1)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是市政工程施工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它是指施工现场因各种作业、车辆运行、地面风蚀等原因扩散到空气中的各种粉尘。主要包括道路扬尘、施工工艺扬尘、风蚀扬尘。道路扬尘是指施工现场因各类运输车辆行驶直接造成的扬尘,它在施工扬尘中所占的

比例是最大的。施工工艺扬尘是指各种施工工艺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扬尘,例如土方和材料的装卸,施工现场的清理和平整,土方回填,建筑材料筛选和拌合等等都会产生地面扬尘。风蚀扬尘是指一些易扬尘建筑材料露天堆放和因开挖而造成的地面在风力的作用下产生的扬尘。这些施工扬尘的产生往往对施工现场及附近区域造成一定程度的大气污染,在市区居民集中的区域施工时甚至还会出现污染纠纷。(2)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其特点是:噪声源相对稳定,噪声的产生时间有较大的波动性。施工噪声污染主要发生在施工现场及构件加工场,主要噪声源来自各类施工机械。(3)施工水污染: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水污染主要是由于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放和由于施工场地的地面冲洗水、降雨所造成的地表径流和流失的浆料进入水体等所造成的。这些影响会使施工场所附近的水质受到一定的影响,水体中的悬浮物、石油类和LMN 等污染物的浓度将会增加,特别是跨河流的市政桥梁的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更为明显。(4)施工固体废弃物污染: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如果这些垃圾随意堆放而不及时清运处理,不但影响市区美化环境还会产生扬尘和水环境污染。

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环境管理

环境管理是人类针对环境问题而对自身行为进行的调节,环境管理的内容包括所有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全过程控制是指对人类社会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控制,所谓全过程可以指逻辑上,也可以指时序上。将此理论应用于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就是针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在整个施工期时序上进行全过程控制的环境管理行为。也就是对整个市政工程施工期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全过程进行控制。

(1)政府的环境管理:是指运用行政、经济等手段,限制施工活动带来的环境损害。通过全面规划使项目建设与环境协调发展,达到既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又要保护环境的目的。就我国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环境保护的现状来看,必须强化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能,正确处理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和制度建设。

(2)业主的环境管理:业主作为工程项目的决策者和工程项目实施的组织者,对工程项目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同时也对项目管理的成败负有全面责任。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对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措施进行严格评审。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及时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

(3)监理的环境管理:由于市政项目的一次性特点,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和环境管理应该是一个综合过程,所以有关部门应加快健全制度,扩大监理权限,使监理对施工现场的环境问题也能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管理。

(4)承包商的环境管理:是指承包商依靠自身的力量,在其组织机构中辅以环境管理职能,将环境管理纳入其日常管理工作中,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市政工程项目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施工组织计划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扬尘、噪声、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三、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1)扬尘防治措施:运输道路要经常洒水养护,运输水泥、土方等粉质材料的车辆必须加盖篷布,从而降低道路扬尘;施工所用粉末材料在现场应加盖蓬布,作业时尽量轻拿、轻放、轻装、轻卸,并且尽可能采用现代化设备,从而降低施工工艺扬尘;对开挖形成的地面和现场堆放的土方用绿网进行覆盖,从而降低施工现场的风蚀扬尘。

(2)噪声防治措施:尽量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先进的施工技术,特别对市政工程项目,应及早淘汰落后机械设备,增加使用轻型震动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将施工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如需夜间施工,必须提前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运用吸声、消声、隔声等降噪技术,加强机械保养,降低施工机械噪声。

(3)水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泥浆水、搅拌站废水等施工废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河流中去;施工现场生活污水和粪便等必须进行集中处理,否则不可直接排入水体;对现场存放油料的库房地面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使用时也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因滴漏而污染水体。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其中的有用物质进行回收循环利用,如砂、石类可作混凝土骨料,碎砖头可作回填料等;对没有回收价值的固体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必须集中收集,及时清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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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本办法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对本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环保部门)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规划,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五条(污染监测和信息沟通)

市环保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市和区、县环保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信息系统。

第六条(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计划)

市环保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本市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本市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港口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第七条(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二)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三)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四)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五)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上的,禁止现场露天搅拌;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30立方米以下,需要在现场露天搅拌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七)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第九条(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二)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五)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条(道路与管线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三)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第十一条(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二)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三)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四)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房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术规范;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道路与管线施工技术规范。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第十四条(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二)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三)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五)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第十五条(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

(二)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三)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六条(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一)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二)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三)绿化带、行道树下的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第十七条(裸土的绿化和铺装)

中心城范围内的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单位范围内的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二)居住区内的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三)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社会公布)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市环保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第二十条(投诉和举报)

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第二十一条(违反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九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施工单位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管线施工、房屋拆除中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不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物料运输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城市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违反堆场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道路保洁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道路保洁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者市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并可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规定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不符合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由绿化管理部门责令停工整顿。

第二十六条(违反裸土绿化和铺装防尘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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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5.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但滞后的环境协调处理与保护问题也随之凸显出来。给予环境影响高度重视,合理、经济、高效的充分选用环保、节能的建筑材料,处处以人为本,才能使项目开发建设与城市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达到可持续发展。

1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期的主要环境问题及具体防治措施

1.1施工噪音严重扰民

处于城市或者城乡结合部的工程项目的显著特点就是居住区相对集中,建筑施工活动、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音对施工地点周围居民的工作、生活不可不避免的造成了影响,尤以夜间为甚。因噪音而遭遇投诉的问题也逐年上升。对于噪声污染,可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1)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尽量要求其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为低噪声设备,例如选用液压机械代替燃油机械。

(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施工机械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保养,并负责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各类机械。

(3)施工机械、机具设备和运输车辆应采取降噪措施。

(4)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音管理的有关规定,夜间不进行打桩作业。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提出合理的施工时间安排方案,对防止噪声扰民应有专项阐述。

(5)采用低噪音施工设备和噪声低的施工方法。作业时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蔽措施;在不影响施工的情况下有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并将其移至距离居住区较远一侧

(6)加强运输管理,建材运输等尽量在白天进行,控制车辆鸣笛。

(7)建立健全以项目为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的监督机制。在建筑施工阶段,建筑单位(甲方)应组织开展全方位的环境监测检查工作,要求监理单位配合监督,指导建筑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任务,确保工程施工环保投资使用到位,达到环保施工质量要求,防范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8)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成立环保监督管理小组。建设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当地环保行政职能部门联系,审核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充分发挥监理工程部门的监理作用,要求监理单位监督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到奖罚分明。

1.2大气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是帅哥扬尘、运输车辆以及施工机械所排放的尾气。运输车辆与施工机械所产生的尾气主要指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柴油自卸汽车等以柴油为动力的机械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HC、CO、SOX、NOX以及PM(微粒)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的密度较大时,排放的有害气体严重超标且会弥漫于整个工作面,极大地危害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施工的正常进行。

扬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环节:

(1)土石方开挖:建筑物的基础开挖,地基处理、土方平整等。土石方如果任意堆放,遇到大风天气,则会造成粉尘、扬尘污染。

(2)水泥、沙石、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如运输、装卸、仓储不当,可能造成泄漏,产生扬尘、粉尘;

(3)混凝土的拌合加工会产生扬尘、粉尘

(4)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数量就较大时,增加的车流量、建筑砂石、土、水泥等的遗撒、泄露,均会增加路面的起尘量。

针对施工期扬尘等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防治:

(1)施工现场废弃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保持施工环境清洁卫生;

(2)施工土石方及的土层应用密目安全网或篷布覆盖以避免扬尘产生;土石方、施工现场废弃物料、渣土和建筑垃圾清理外运过程中应严格限制运载车辆的装运高度,并且覆盖、做喷洒水处理。

(3)水泥、石灰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材应在库房存放或严密覆盖严禁凌空抛洒垃圾、渣土等;

(4)工程施工段需合理划分,尽量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和留存时间;

(5)在施工场地应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洒水措施,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堆放场地应避开居住区的上风向,必要时加盖篷布或洒水,防治二次扬尘;

(6)出现4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施工,以降低风尘扬沙,控制扬尘污染;装卸易遗撒物品的车辆进出场,要做好防护,防止造成遗撒。

1.3固体废弃物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弃土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建筑垃圾为主,建筑垃圾主要为残瓦、废弃混凝土等。大量的建筑垃圾及弃土无序堆放不仅影响城市景观,而且还容易引起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如果清理不及时极易滋生蚊虫、产生恶臭、传播疾病,危害施工人员与周围居民的健康.施工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对策:

(1)建筑垃圾合理分类处理,合理利用,防止因长期堆存而产生扬尘。

(2)及时清运,及时处理,对生活垃圾应进行专门收集,并定期将之送往附近的垃圾场进行卫生填埋处置,严禁乱堆乱扔,以免破坏景观,污染环境。

1.4水环境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建筑工地施工会产生大量污水,譬如熟化石灰、砼浇水养护、干砖润水等工序都会形成含碱性的废水,这些废水如果不采取再利用措施、不进行收集处理,任其自由流淌,均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根据施工工艺的需要,目前砼中大多添加了掺加剂,这些掺加剂具有一定的毒性。掺加剂的残余随污水自由排放,就会对周边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如不妥善处理,直接进入水体,也会造成一定的水体污染。

建筑施工单位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做好水污染防治:(1)施工单位应加强对生活污水的管理,尤其是厕所污水必须排入化粪池,严禁直接排入环境;(2)施工场地产生砂石清洗水、混凝土养护水、设备水压试验水及设备车辆洗涤水等不得随意排入水体,应导入事先设置的简单沉淀池进行沉淀后方可排放;(3)对各类车辆、设备使用的燃油、机油、油等应加强管理,所有废弃脂类均要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更不得任意弃入水体内

1.5光污染及其防治措施

光污染是继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等常见的建筑污染之后,又一种新的环境污染源。建筑施工现场的光污染主要是指电焊机发出的弧光、夜间施工时的强光等,这些光污染有时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睡眠,有的甚至一旦直接照到人眼,就有致瞎的危险。光污染的产生原因一是设计不合理或未考虑遮光措施。建筑外立面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形成反射光造成污染;地面停车位、地下车库及公共建筑入口设计离住宅太近,且景观设计未采取遮挡措施,进出车辆光束造成光污染。二是建筑施工活动主要是夜间施工电焊机发出的弧光、夜间施工时照明强光、大型运输车辆的照明灯,路过居民区的时候,会不时照向居民室内,均会干扰居民的生活。

减少光污染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方案设计阶段充分考虑。住宅项目尽量不采用玻璃幕墙,地面停车位、地下车库出入口可能形成车辆光束直射住宅室内的,景观应考虑相应遮挡措施,例如利用种植树木、植被等形成不同高度层次(2)电焊作业时要尽量避免电焊弧光外泄。在选择照明设备时尽量选择低功率的照射方向远离居民区透光方向集中在施工范围。(3)合理编制作业计划,夜间尽量不施工,需要照明的工序尽量避开晚上10点至凌晨6点之间进行施工。

2结语

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创造和谐人居”,不断采取技术革新,从材料选用到建筑施工等各个环节都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小区的规划设计过程中,严格控制容积率,留出足够的绿化和环保设施建设用地,保证较高的绿化率,充分发挥绿地的减尘降噪功能。注重文明施工,重视施工人员的管理与教育,提高大家的环保意识,同时着力改善施工人员生活与工作环境,施工现场配备基本的环保设施,最大程度的减少环境污染和降低噪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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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意义

据统计,可吸入颗粒物是影响全市城市环境质量的突出因素。除天气干燥、风大、少雨等因素外,建设系统负责的工程建设和拆迁工地、环卫清扫保洁、固体废弃物运输等因素也是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因此,各级各有部门要提高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措施,全面控制市政道路工地、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搞好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运输,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确保实现空气质量持续良好。

二、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各项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一)加强房屋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硬化”。建设工程施工必须采取防止扬尘污染的措施,对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土堆、料堆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进行遮盖;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建筑施工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硬化施工区域内和工地出口以内道路,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通畅的排水设施,泥浆沉淀设施;并派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轮胎使车辆不带泥沙驶出工地,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加强地面的管理,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进行临时绿化、硬化,或用水泥浆或其他材料覆盖,禁止黄土,控制扬尘污染。

城市建成区内工程建设混凝土浇注量在一百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使用商品(预搅拌)混凝土,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确因特殊原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因抢险、抢修等)不能使用商品(预搅拌)混凝土的须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现场搅拌。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和隔音措施,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应配置工程预算水泥使用量70%的散装水泥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有关规定。

(二)加强拆迁、拆除施工扬尘治理。拆迁、拆除工地在动工前须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落实“三防”(防扬散、防泄漏、防遗弃)措施。无防尘污染措施的,不得擅自进行拆迁、拆除作业。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高压喷淋等措施降尘,人工拆除房屋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也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拆迁后不能立即进行工程建设的应立即进行简易绿化,没有条件的应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拆迁项目所在地场地应从拆迁开始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防止扬尘产生。

(三)加强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城市建成区内市政道路工地应实施封闭式施工,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档,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及时予以清运,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车辆进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运输车辆轮胎不得带泥沙驶出工地、进入中心城区,运输废弃物要进行覆盖、严禁抛洒。严格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减少重复开挖路面。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及时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当天不能完成清运的,应进行遮盖。加强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的覆盖,对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量。

(四)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市容环境卫生等职能部门应加大环卫设施建设力度,改进道路清扫方式,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逐步提高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科学调整道路保洁时间和时段,及时清理路面尘土和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不留死角。加强城区道路洒水防尘,增加主次干道冲洗频率,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五)加强物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管理。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对各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以及填埋场的垃圾装卸、堆存、处置作业进行规范;加大对乱堆、乱扔垃圾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加强城乡结合地带的管理,开展渣土清运专项整治,对抛洒泄露、野蛮装卸、随意倾倒、违章行车等行为,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从严惩处,规范渣土清运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4小时内不能及时清运的应进行覆盖,避免产生扬尘。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有关规定。

市区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公安交警、市容环境卫生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市区运输车辆的管理。

三、切实加强扬尘污染控制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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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作为煤炭大国,2014年全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8.7亿t,而其中约80%的煤炭通过铁路运输。但散煤在铁路运输中由于列车颠簸及风力等原因,表面煤粉易散落,导致了严重的扬尘污染。以我国西煤东运的主要通道大秦线为例,通过实地调研,研究煤运重载铁路运营期运输、储存、装卸过程中大气污染的主要环节,总结出防治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 :重载铁路;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A33.1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8.009

1 研究背景

1.1 重载铁路概述

所谓铁路重载运输,是指在一定的技术装备条件下,扩大列车编组长度,大幅度提高列车质量,充分利用运输设施的综合能力,采用大功率内燃或电力机车牵引而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运输方式。

作为煤炭大国,2014年全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8.7亿t,经济的迅速发展对煤炭能源产生了巨大的需求,而铁路因其运输的准确性和连续性强、速度快、运量大、成本低和可靠安全等特点,使其成为目前煤炭的主要运输方式。但煤炭在铁路运输中,由于列车颠簸及风力作用,表面细小的煤粉粒被吹离车体,落洒到路面,导致了扬尘污染,而经过后续车辆的碾压,会形成粒径更小浓度更高的二次扬尘。运煤列车煤尘飘散对线路两侧影响程度受列车运行速度、煤的产地及来源、风速、空气湿度等气候条件影响,这不仅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运输过程中的煤炭散落损耗会造成经济损失,恶化职工的作业环境,也可能会造成潜在的行车安全隐患。

1.2 大秦线大气污染现状

大秦线,即自山西省大同市至河北省秦皇岛市的铁路全线,纵贯了山西、河北两省,经过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全长653 km,是中国西煤东运的最主要通道之一。作为中国新建的第一条双线电气化重载运煤专线,大秦铁路于1992年底全线通车,到2002年运量达到设计能力一亿t。

超强的运量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经调查,经过20多年的污染,一条“黑带”在大秦线铁路沿线形成,严重影响了铁路两侧50~100 m以内的农田内的农作物生长。这种污染在隧道入口处显得更为严重。经实地监测,当装载散煤超过车厢边顶缘15cm时,进出隧道时受到的扰动气流甚至能将粒径4~5 cm以下的煤粒刮出车体。散落到地上的煤,每月可增加40~50 cm的厚度,很快超过铁轨轨顶,再经过后续列车不断的碾压和路轨、路基间的挤压,形成了不断重复的二次扬尘。在国内其它运煤专用线的运输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类似的情况。

2 大气污染防治技术

目前国内外常用的抑尘方法主要有:机械加盖法、集装箱专用列车法、蓬布遮盖法及喷淋粘结型抑尘剂法等。

(1)车体加盖法因成本高、有效负载低,同时开关动作及开关位置与现有机械装卸过程很难匹配,实际中不可行。蓬布遮盖常见于汽车运输中,但重载铁路自动化程度高、列车运量大、作业速度快,若采用篷布覆盖,需要大量人力,将对运煤效率产生影响,实施较困难。采用集装箱专用列车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但造价较高,目前在我国还不太适用。由于自动化程度高、施工简单、操作性强,化学试剂表面抑尘法是比较容易实施的方法。

(2)根据化学试剂的不同,化学剂表面抑尘法又分为表面湿润法和粘结固定法。表面湿润法是指利用具有保湿和吸湿性能的化学溶液,使散煤表面保持湿润,从而达到抑尘的目的。

(3)表面粘结固定法是利用给散煤表面喷洒化学粘结剂,在其表面形成一层有一定强度和韧性的固化层,以达到阻止散煤散落的方法。因为表面粘结固定法防尘效果好,是铁路散煤及其它散体物料运输过程防尘最有效的方法。

3 煤运重载铁路大气污染的防治措施

根据大秦线的实际情况,其主要大气污染防治为散煤在运输过程中的煤扬尘防治,而纵观煤运重载铁路的大气污染问题,还要考虑到装卸煤点的煤尘防治,因此探讨了运煤列车煤扬尘防治和卸煤点的煤尘防治措施。

3.1 运煤列车煤扬尘防治

在煤炭的运输过程中,每节车厢均需做好抑尘工作,采用标准可参照铁道部颁布的行业标准《铁路煤炭运输抑尘技术条件第1部分:抑尘剂》(TB/T 3210.1-2009)和《铁路煤炭运输抑尘技术条件第2部分:喷洒装置及方法》(TB/T 3210.2-2009),标准对运输过程中采用的煤炭抑尘技术指标进行了规范化的标准要求。

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抑尘工作操作面的的不同,抑尘剂可采用人工、机械或自行式喷洒设备车及铺设固定管道的方法进行喷洒作业;人工喷洒仅适用于面积小于1 000 m2的现场,利用人工压力式喷药装置对物料面积进行均匀喷洒。当处理面积在1 000~5 000 m2时,可采用以由单人利用电动力喷射推行实现机械喷洒,射程为15m左右,采用该设备作业便利且降尘效果好,投资小但效率较低。自行式喷洒设备车适用于处理面积大于5 000 m2的物料表面抑尘,射程可达18~20 m,通过铺设管道并安装喷洒器,向固定的料场、运行货车喷洒抑尘剂,效率高,抑尘效果好,但投资较大。

大秦线采用的抑尘设备主要有移动式和固定式2类,移动式抑尘设备为一台装有配制好抑尘剂并配有喷洒设施的汽车,可对运煤列车进行喷洒;固定式抑尘设备则有摆臂式自动喷洒装置、对喷式自动喷洒装置、龙门式喷洒装置3种形式。液体抑尘剂的制备是简单的物理溶解过程,其制备流程(见图1、图2)。

固定式抑尘设备的喷洒采用电脑进行自动控制。运煤列车装好车通过抑尘站时,抑尘站内固定式抑尘剂喷洒装置将自动向运煤列车喷淋粘结剂,喷淋至运煤列车表面的粘结剂将在煤尘表面进行固结,大大降低运煤列车沿线煤尘飘散,有效控制煤尘污染。列车以一定时速行经喷洒设备时,抑尘剂均匀喷洒在煤炭表面,形成一层保护“篷布”,在车厢与车厢之间的车钩间,喷洒则自动停止,防止浪费抑尘剂。抑尘剂应使用可降解的有机高分子材料制得,无毒副作用,无异味,对材料无腐蚀,人体接触不会产生不良反应,在日光照射下1-2周会自然降解,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喷洒完毕,为了防止喷洒孔眼被抑尘剂黏住而堵塞,喷洒设备要用清水进行冲洗。另一方法是利用多功能抑尘车从抑尘站装载已经制备好的抑尘剂溶液,再运输到现场进行喷洒作业。

3.2 卸煤点煤尘防治

敞车将煤炭运输至终点后,燃煤采用准轨铁路敞车运输,翻车机房内采用翻车机卸煤并通过皮带运输到堆场。若采用封闭式的储存仓及输送装卸装置,各设施粉尘逸出量很小,可忽略不计。

翻车机在翻卸过程中起尘量较大且集中,是起尘的主要环节。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翻车机房内必须设置干式除尘装置(通常为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同时在翻车卸煤的过程中辅以喷洒装置进行除尘。

露天堆煤场由于面积较大,且全部是敞开空间,煤炭在整个贮存期间,若不采取相应措施,由于煤炭颗粒表面干燥,若碰上极端天气条件,将造成较大范围的污染,因此它是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另一大污染源。露天煤堆场扬尘通常包括煤堆起尘、装卸扬尘两部分。露天煤堆场扬尘量的多少不仅与堆煤量、含水率、装卸作业量、装卸落差、周围的地理环境及气象条件等因素有关,而且与煤堆粉尘粒径有关。根据相关研究资料,对于造成煤场及其外围环境影响的煤粉尘粒径一般小于250 μm,再大的煤粉尘颗粒靠湍流扰动和重力沉降作用,传播距离在排放源附近只有几十米的范围,不作为扩散量考虑。

露天堆煤场的扬尘量根据煤场风速的不同变化较大,由于风速较大时,煤场起尘较为严重,因此应要求各露天堆煤场在风速大于8m/s时,停止装卸作业,并对堆垛加篷布苫盖,防止扬尘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露天煤堆场通常需要洒水抑尘并且安装防风抑尘网,采用移动式喷水设备保持煤堆的含水率在7%左右,并可通过设置防风抑尘网进行进一步降尘,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见图3)。

4 结语

随着最严新环保法的实施,保护环境已经上升为国家的基本国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显得越来越突出和迫切。近年来,以雾霾为代表的环境污染公共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煤炭等散货的运输、中转、装卸,在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环境污染。铁路环境保护应贯彻“优化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通过对大秦线现场调研,研究既有重载铁路铁路大气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对其他相关重载铁路环保设计起到借鉴作用。同时,通过对煤运重载铁路大气污染主要问题和相应防治措施的研究,为我国铁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借鉴的依据。

参考文献

1 孙三祥,常青,李杰,等. 大秦线运煤列车煤扬尘防治技术研究[J].铁道学报,2006(2)

2 李伟,朱红,刘凤月.铁路煤炭运输抑尘剂的制备、评价和应用[J].铁道学报,2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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