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贸易的风险范文

时间:2023-06-27 0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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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的风险

篇1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以汇付方式结算买卖双方债权债务时,买卖双方基于一方对另一方的信任,提供信用和融资,提供信用方将承担较大的风险。汇款方式在支付类型上主要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其中,对进口贸易商来说预付货款风险较大。

预付货款主要适用于进出口双方关系密切,相互了解对方资信状况,进口方相信出口方能够按照自己的要求发货。但是进口方也有的风险,将来如果不能如期收到货物,或货物与合同不符,将遭受损失或承担风险;货物到手前付出货款,可能造成资金周转困难及利息损失。因此,为了有效规避风险,进口商在采用预付货款的结算方式时,应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应充分了解出口商的资信状况;其次,在合同中规定收到出口商提交的商业发票、出口许可证明或出口无限制声明以及银行预付款保函后再行支付。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和防范

(一)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当今国际贸易中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有3个: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和受益人。开证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当出口商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时,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不依附于贸易合同。信用证业务以单据为准,不以货物为准。银行处理的是单据业务,而不是货物,对货物质量优劣、途中受损、是否达到目的地概不负责,只要客户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银行就必须对外付款。

因为信用证具有开证银行承担的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独立于所依附的合同之外、业务处理是有关单据而不是货物等特点,对于进口方来说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1.即使出口方提交了与信用证一致的单据,也不能排除其在发货的数量与质量上与合同的要求不一致,数量短少和以次充好的现象以前时有发生。

2.出口方因各种原因延迟交货,迫使进口方对信用证的装期和效期进行延展,贻误进口方对商品最佳的销售期,使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开证银行只能根据出口方所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是否一致来决定,而不能以出口方违约的客观事实为由拒付。

3.由于国际贸易项下商务合同内容不同,条款各异,所涉及商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各不一致,进口方对商品有特殊要求等原因,商检证书无法保证能够满足进口方对各类不同商品的特殊要求。

4.由于海洋货物运输条件改善,使现在货物抵港时间缩短,或者是出口方所在国家距离进口方国家较近,而信用证业务单证流转程序太慢,往往货已到港多日,正本提单还未到开证人手中,由此产生的货物压港,会增加进口商的额外支出。同时,由于市场变化较快,如不能尽快提货卖出,可能会遭到重大损失。

5.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最常见的是出口方以假单证特别是提单行骗。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相关规定,银行仅机械地“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后即支付货款,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是否仿造等概不负责”,这对进口方是很危险的。

从开证行方面来说,如果买卖双方互相勾结,虚构本不存在的交易,或签订高价购销合同,骗取银行开立信用证,然后双方伪造全套单据,通过议付诈骗银行资金,待银行发觉,诈骗者已携款逃跑或宣告破产,即使银行拥有物权,也因货价高估,无法抵付已付出的款项。

(二)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防范

1.信用证单证的风险防范

(1)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必须认真签订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交货的价格条款。要谨慎合理地制定信用证条款。合同的货物与信用证记载内容要一致,信用证条款不能与合同矛盾,但可以相互补充。在实际中,可以在不违反合同基本规定前提下适当增加若干条款。如为防止国外出口商以次充优,可在信用证条款中规定对方出具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SGS检验证书或对方国家官方机构检验证书,证明内容包括货物品质、数量、包装等。为了防止出口商短装货物,还可以要求对方出具的检验方证书必须是在装船时进行的。在信用证审核过程中,要按照“单证、单单”一致的严格原则,采用纵横审单法仔细审核:即先将信用证从头到尾阅读一遍,每涉及到一种单据,立即与那种单据核对,以达到“单证一致”(横审);横审完毕后,再以发票为中心,与其他单据逐一进行核对,特别注意各单据签发日期的合理性及共有项目的一致性,确保“单单一致”(纵审)。审核过程中,每发现一个不符点,应立即进行记录。如果存在不符点,只要其不损害进口人利益,或不违反“合理、公平、善意”的概念也可接受。

(2)针对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第4种风险,进口商在开立信用证的时候,可以在合同条款中善意地要求出口商在发货后先将1/3正本提单快递给自己,其他单据可交银行议付。这样,进口商即可凭此正本提单背书后到船公司或船处及时提货。

(3)要及时索取提单并查询提单信息的真实性。若遇到假单欺诈的情况,争取有利时机按“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启动请求“止付令”程序,以挽回损失。

2.信用证与其他结算方式组合的风险防范

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银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运用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等特点越来越受到贸易双方的青睐,而且,如果信用证与银行保函方式相结合,可以降低结算风险。因此,要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就必须做到:

(1)签约前,进口方要谨慎审核国外出口方的资信 。

(2)合同签订后,由出口方向进口方出具预付款银行保函,作为交货保证,否则退还预付款项。

篇2

    一、化工品进出口贸易特点

    (一)化工品贸易形势良好,进出口高速增长

    化工品贸易快速增长,2003年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最好的年份,之后逐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化工品进口额远远高于出口额,保持贸易逆差

    化工进口规模继续扩大,进口数量增长是引起进口进口贸易用汇增加的主要原因。化工品出口额仍靠数量拉动,使得占半数以上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增加,同时一部分化工品进口价格下降,减少进口用汇,两相抵消,实际进口用汇净增长,进口产品仍集中在高分子聚合物和有机化工原料上,这部分产品仍不能满足国内需求,需大力发展。

    (三)国有企业在化工品贸易中仍占主导地位

    在化工品进出口贸易中,国有企业一直是最重要的力量,其出口额与进口额都占总额的一半,三资企业是进出口贸易的另一个主要力量,比重仅次于国有企业。从发展速度看,私人企业化工贸易增速成倍增长,独占鳌头,在出口方面,集体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增速高于国有企业,进口方面,国有企业增长速度居第二位。但目前化工品的进出口额的增长仍主要依靠国有企业推动。

    (四)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是化工品进出口的主要贸易方式

    一般贸易的进出口额占总贸易额的60%左右,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额占总贸易额的30%左右,一般贸易进出口总额增长快于进料加工贸易增长速度。

    二、化工品进口业务的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贸易自改革开放到二十一世纪以来,产生了巨大的发展,风险因素也在这一过程中增多。贸易企业化工品出口业务风险管理的行业现状呈现除了四种特征:第一,贸易经营企业数量大,情况多变。其中国有大中企业、私营企业、集体所有制等不同经营模式企业,无法在管理上统一。第二,外贸行业风险管理没有专业机构做出规范和管理,我国的政府管理部门在贸易中的工作重点都投放在贸易发展上,疏于风险管理问题,一直都没有法规、意见做出明确规范。第三,现阶段贸易企业的分析、控制、管理还都是由企业自身完成的,不同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同,运用的方式也不同,虽有针对性但缺乏统一规范。第四,风险管理的措施主观性较大,科学性较低。在大部分的贸易企业中风险管理的部门、人员等都没有形成专业化,在进出口贸易业务时,企业对于风险管理的防范、规避、转嫁、管理上就存在较大的主观和随意性,规则和制度不能够统一。

    三、化工品进口贸易主要风险类型

    我国全球化经济不断发展,外贸企业贸易业务不断扩大,经营模式主要由合资经营、对外投资等组成,外贸企业就面临许多国际市场上的风险。在化工品进口贸易中风险主要有五种:1、由于外方违约造成的信用风险,国际贸易双方处在两个国家中,交易中交货与付款就不能同时进行,贸易中就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情况,造成信用风险。2、卖方供货不及时、无货等情况造成市场风险,贸易环境对交易的限制,卖方由于种种原因延迟或不交货,就会给国内的企业造成损失。3、卖方与用户串通欺骗商造成经营风险,外贸企业在没进行资质审查时就进行交易,通常第一单贸易都很顺利,建立了信用之后就会进行骗取,然后逃跑。给贸易企业带来风险,近年来时常发生。4、在贸易中多种付款方式带来的商业信用风险,在国际贸易中付款方式一般为即期、远期、托收、信用证、预付、后附等多种形式,每种方式都存在风险。5、作为化工品来说,其自身的易燃易爆属性限定了其运输当中的风险性,同时也加大了仓储的风险性。

    四、化工品进口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大多数的外贸企业化工品进口中风险管理不符合规范,每年的经济损失都十分严重,我国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风险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签订时,条款不清晰明确,给履行时带来隐患。国际贸易中遵循的通则,在实际的贸易中不同国家的贸易买卖合同就会出现差异,矛盾主要是各国法律及对合同争端解决机制等问题。贸易中我国企业对外国法律体系不熟悉使得合同纠纷解决带来了风险。

    2、进口贸易中另外两方的资信调查不清晰,将会增大信用风险。进口企业不但与外国的客户贸易进行国际买卖合同的签订,还同国内企业签销售合同,明确两家企业的资信情况就十分重要,然而外国的中小企业调查就十分困难。

    3、国际市场的多变,化工品市场行情情况的把握就相对困难。自2008年石油化工品价格大起大落,即使资深专业人士也无法准确判断。判断时不仅要了解化工品本身,还有对整个产业链及有关因素有一个宏观的认识。

    4、在运输物流中控制有限,使得产品在运输中出现灭失风险。贸易中流通环节是十分重要的,这个过程中风险较多,不好控制。流通中的准备货源、确认货物发货情况、货物运送接收、整理储藏这些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的执行。当下外贸企业为了减少损失或保险转嫁,通常情况下会严格控制进口贸易当中的风险因素,做好对其流程当中的全方面控制,防备其在输送过程当中因认为火天灾等种种原因所造成的损失。

    5、缺乏对货控制权,经常在货权转移的过程当中发生风险。在现有的进出口贸易当中,货物的所属全,也就是货权是非常重要的事项,所以这一问题也是进出口贸易当中最为常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掌握货权的一方在进出口贸易当中占主动权的比重值较大,掌握好了货权,就可以在通常贸易当中无限的缩小风险。一般来说,为了保障货权的主动权以及进出口贸易的主动性,国际间的贸易网来通常会采取款到发货这一原则,而并非是通常情况下的货到付款,这就牢牢把握住了控制权利,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利的资金保障。

    6、报关、商检这些规定的检查也会造成一定的风险问题。当进出口贸易成功抵达货港后,就面临着申报以及规定商检等必要流程。这时管理方如果申报不及时,就会造成货物停滞、违规处罚、附加货物港口管理费用等一系列的问题,不仅耽误了货物出港运输的时间,也造成了一定的现金损失。

    7、在国际贸易当中,并非仅仅在细微处造成贸易风险,有时一些大的宏观控制环节也经常会出现风险,比如反倾销与汇率问题等。由于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是国与国的交易,这时就会出现货币兑换的问题,而货币兑换往往会伴随着汇率风险。我国的贸易一般面对非欧洲国家时,一般采取的策略是美元报价,面对欧洲时则直接采用欧元报价,但在外币兑换的过程当中,常常由于拖沓、繁琐,经常会造成“等待”风险,即外汇结算值的变化。这一风险随着近期来人民币的不稳定增长,显得越发严重。

    8、不可逆因素带来的风险,防范这一风险的最为有效途径就是产品货物投保。

    五、应对化工品进口业务中各类风险的管理方法

    对于上述化工品进口业务中的风险问题,基本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法进行较为有效的管理:

    (一)建立公司专职风险管理的决策和管理机构

    应挑选进出口业务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组建专职风险管理机构。该机构应纳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范畴,并尽可能地提高该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度。

    (二)实施客户资信调查制度,建立客户档案,进行有效的客户管理

    特别是较大数额的贸易项目,在动态的资信调查的前提下,还要考虑采用保险、担保甚至是国际保理等手段,将风险转移或分散。特别在化工品进口业务中,当外经贸企业使用自己的授信额度开立信用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用户部分保证金必须到账。2、其余部分货款在信用证到期前几个工作日内必须到账。3、如用户逾期付款,外经贸企业对货物应有处置权。4、如是远期信用证,则必须是担保提货或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三)建立详细的用户来款台账制度

    在财务早已经电算化的今天,为化工品进口用户建立用户来款台账制度是风险管理所必须的。进口业务的结算周期相对较长,用户的来款及结算都是滚动进行的;在某一时点上,财务的账务上难以直接真实反映用户货款收回的全部实际情况。

    (四)建立财务预警机制

    在公司内部建立的客户信息系统里,对逾期付款的用户,都应对其亮起黄灯,以提醒业务人员,同时提醒风险管理机构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更为严重的则亮起红灯。

    (五)将进口业务流程细分,使业务人员分工专业化

    现在许多进出口公司采用的是一个业务人员“全程包办”一项进出口业务的全流程。这种作法弊端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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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与改革开放的深入,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进口贸易经济增长速度逐渐加快。但在现实生活中,进口贸易在发展的过程中潜在着很多风险问题,使得进口贸易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进口贸易中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进行有效性研究,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任务。

    一、 针对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现状的研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2010年,我国的进口总值达到2048亿美元,同比增长45%。当前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逐渐向平衡的方向发展,对外贸易顺差逐渐减少;二是我国进口贸易的地理分布逐步向均衡化的方向发展进口贸易增幅最多的贸易伙伴是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三是我国支持加工贸易的优化升级将会成为政策的重点,在2010年,我国的加工贸易进口额达到268.8亿美元,比同期增长74%。

    二、 针对进口贸易存在风险的研究

    (一) 风险之一——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中签订的外贸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依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进口方需要仔细权衡其中潜在的风险,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但在实际的进口贸易中,人们将更多地注意力放在价格这一条款中,对于检验条款则很少涉及。在很多进口贸易风险中,很多合同条款都是商品的检验条款订立不清晰或者漏订立检验条款,从而导致进口贸易出现经济风险。

    (二) 风险之二——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信用风险的内容主要包括支付结算过程中的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所潜藏的风险和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其中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是指进口贸易的客户不遵循双方签订的合同条约中所约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合同条宽中的法定义务,使得合同不能按时执行所带来的风险。

    (三) 风险之三——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给交易双方所带来的经济与政策风险就是所谓的汇率风险,其内容包括经济风险、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其中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从而引起进口贸易企业的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这是预期经营利益的外汇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从国际经济合同签约之日到债权债务清偿结束这段时间之内,由于合同所选择的外币与本币之间的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而使得进口贸易的交易所使用的本币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而带来的风险。会计风险是指在进口贸易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外汇汇率发生变动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产生的不利影响,其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的风险与损益表的风险。

    (四) 风险之四——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一个国家的宏观政策的稳定性与否将会直接影响与这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政策风险在进口贸易中所涉及的方面包括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不发达区域与发达区域的地区差异、国际贸易组织的条令以及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等。这些因素在客观世界具有不可控制性,进口贸易企业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因此,这给进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经济与政治风险。

    (五) 风险之五——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的主要表现是:进口贸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价格风险是指进口贸易企业受到市场价格的涨停影响而出现的一种潜在性的经营风险。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际市场中资金、外汇、生产资料以及劳动服务价格的变动,其中潜在的风险比比皆是。其中价格、利率以及汇率之间的变动是具有单一性质的,其发生变动的原因有可能是多种因素联合造成的,也可能是其中一种共同因素所引起的。

    (六) 风险之六——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

    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的重要表现是:当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中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发生巨大变化时,市场中的商品价格随之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就是所谓的市场变动风险。进口贸易的交易价格是在合同中规定的,但外部的市场价格却是不断变动的。当进口商品的市场价格大幅上升时,会给我国的进口贸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 针对进口贸易防范风险的措施的研究

    (一) 措施之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

    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明确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特殊性与重要意义,这种合同所包含的特征是合同的主体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地区或者国家,同时也具有普通买卖合同所具有的共性;二是要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之前,要对我国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进行有效性了解与掌握;三是要采取措施严格把握进口贸易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比如说要尽力争取进口贸易合同文本内容的起草,尽量避免其中出现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条款内容,同时要严格审查进口贸易合同签订人的签约资格,可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关法律资料以证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性。

    (二) 措施之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

    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需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采取措施设置国际进出口贸易的信用管理部门,对进出口的企业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的整理,并对企业的信息类型与企业等级进行有效性划分;二是要采取措施督促进口贸易企业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客户资料档案,并时时将客户的最新信息资料进行更新,为以后的进口贸易提供专业科学的数据信息;三是要采取措施谨慎地制定开证条款内容,并强化对国外出口贸易企业的资信状况的调查,并选择资信较好的出口贸易企业作为交易对象,从而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四是要采取措施强化银行与进出口贸易企业之间的联系,将信用风险尽量避免在付款行动之前。

    (三) 措施之三——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

    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需要到以下五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增加订货币的综合保值的相关内容;二是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计价结算的货币,而我国的进口贸易企业要尽量选择软通货作为贸易进行中的计价结算货币;三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金融衍生的工具,比如说外汇期权与远期的结售汇;四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银行贸易中的融资产品,比如说福费廷、贴现与押汇等;五是要采取措施为货币进行保值,即使用市场价值相对稳定的货币作为进口贸易合同的货币保值,其保值方式的内容包括外汇保值条款、黄金保值条款以及调价保值条款等。

    (四) 措施之四——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

    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强进口贸易企业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以及先进的对外贸易相关知识对国际国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的走势与规律急性有效性研究;二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条款中加入价格变动的内容,并对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性研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三是要在进口贸易企业进行进口贸易中时,选择银行信用的方式,其内容包括国际综合性的保理业务、信用证结算方法等。

    (五) 措施之五——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

    要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这种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是针对国际市场中潜在的政策性风险而存在的,进口贸易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技术壁垒以及反补贴调查,就可以将有关情况上报到上级部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其他进口贸易企业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有助于进口贸易企业采取统一行动来降低经济损失;二是针对我国国内的政策性的贸易风险,进口贸易企业需要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与品质,提升自身产品的附加值以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中的企业竞争力,同时要在贸易双方签订合同时增加一些价格相关的附加条款,以应对国内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六) 措施之六——采取措施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

    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明确在现实的进口贸易中科学选择进口贸易的供货商,有助于降低因为交易失败所带来的经理损失;二是要在选择供货商之前,对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与质量以及供应商的品质进行系统化地研究,从中出产品质量高、价格适中、市场信用高的企业作为产品的供货商;三是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构建供货商的信息数据库,经过外部广泛地调查与内部系统化地调查,从中挖掘潜在的产品供货商,并根据现有的数据信息时时进行更新,其内容包括产品供应商的资金状况、经营能力、政治背景、信用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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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加入世贸以来,我国进口贸易事业迅速发展,贸易风险也随之不断显现,如资信风险、合同条款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等风险,在进口贸易中一定要注意对这些风险进行识别和防范,把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从而使我国的进口贸易得到健康的发展,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一、进口贸易风险的含义和特征

1.1 含义

进口贸易风险是指进口人在进口采购中可能面临的与货物或服务相关的不利状况(如货物灭失毁损、质量缺陷)或与合同执行相关的风险事件(如项目中止、工期延误、法律纠纷、责任赔偿、罚款)等,其种类多样,包含资信风险、合同条款风险、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等,由于国际贸易环境的复杂多变,风险一旦发生,容易造成巨大损失。

1.2 进口贸易风险特征

1.2.1 客观存在、不确定性

进口贸易风险客观存在,具有不可避免性和不确定性。由于国内外市场环境、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瞬息万变,贸易风险必然应运而生,作为企业只能将风险控制在最低程度而不能够完全消除。

1.2.2 隐蔽性 、复杂性

进口贸易风险通常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由于进口经营者缺乏主观能动性,或对所处的行业和环境掌握不透彻,在贸易方向、对象、交易条件等方面无法有效预警,往往不能窥探到这些潜在的、隐蔽的风险。 同时交易规则与制约因素也较国内采购复杂,风险的起因和表现形式各异,文化差异、政治影响等都有可能导致进口贸易风险的存在,并存在于贸易的各个环节。

二、我国进口贸易交易风险、财务风险分析及应对

进口贸易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交易风险和财务风险。主要包括资信风险、合同条款风险、贸易政策风险、财务风险等。

2.1 资信风险和应对

资信风险在进口贸易中往往是进口风险和损失的根源,其不单指卖方的资质诚信度,也包括了与其合作的银行、、物流服务商等的信用度。在确定进口成交条件时,如果没有对卖方及其关联方的资信做深入的调查评估,其风险和后果往往不可设想。

真实案例:境内企业A向台湾B公司进口一套废钢处理生产线,属重达400吨的超大型设备,合同规定B负责租船直接运抵大陆指定港口。B公司为节省运费,找了一家报价低、资质较差的船公司负责运输,设备在台湾港口装船准备启运前,由于该船船龄高设施旧,台湾相关部门以消防设施不达标为由予以暂扣,一直整改了一个多星期;同时,A已根据通知的装运计划在境内目的码头提前预定了浮吊、吊机、接驳船、运货车等,由于上述延误,A已预付的上述物流装备费用不予全额退款,更糟糕的是,由于船公司管理松懈,在货物实际发运之前就已经向B公司出具了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B公司在货未发运前就可凭提单向银行议付信用证项下货款,导致进口人A面临极大的风险和损失。

因此,在签订进口合同时,非常有必要通过各种媒介,比如银行、国外的黄页、网络、资信调查机构等去获取贸易关联方的资信记录,同时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对关联方的资质要求,比如上述案例中可以要求进口人保留对卖方指定船公司资质的审核权和最终选择权,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资信带来的风险。

2.2 合同条款风险和应对

这是进口贸易中最主要的风险来源。合同是进口贸易开展的依据,在合同条款签订时,业务人员往往只重视价格、交货时间等核心内容而忽视了很多相关条款的关联性和细节处理,导致了潜在风险,以下几个重点值得注意:

2.2.1 支付条件与风险:进口最常见的支付方式是汇付和信用证,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如下:

汇付的风险:主要是在于预付款,即卖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交货或不提供服务而又不予退还预付款的情形。通常情况下,要求卖方提供等额银行保函来规避风险,但附带生效条件和索赔条件的保函往往暗藏风险,例如:某企业从法国进口一台不落轮旋床,卖方开具的预付款保函生效条件是预付款必须已付至某指定账户,而该账户与卖方发票载明的账户不一致;进口方由于忽略了该细微的陷阱,把款项支付至卖方发票载明的账户,随后卖方破产无法交货,进口人被银行告知保函并未生效,无法索赔而导致预付款付诸东流。附带索赔条件的保函也暗藏危机:某些保函要求进口人索赔时要提供“有关卖方违约的有效证明”,这个证明的有效性其标准无法界定,往往成为银行拒绝索赔的理由。因此,在合同中最好要求卖方提供无附带生效即索赔条件的,一经开具即生效、见索即付的、不可追溯银行担保函作为保障。

信用证支付的风险:信用证是纯单证操作,对于进口方来说其主要风险在于即使实际装运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但只要卖方提供了形式和内容上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证,则开证行/进口方必须无条件支付,对于进口人来说,必须注意以下要点:a、对受益人的资信审核,这是避免单货不一致的重中之重;b、对于信用证的议付单据要求一定要明晰无争议、着力于细节,比如为避免受益人与货运公司勾结出具单货不符的不实提单,可以在信用证单据提单要求中直接指定提单出具方的范围;验收付款的验收证书明确要求“由买方签字盖章”,否则受益人随便提交无效签名、未经买方核实的验收证书;又如原产地的证明;要求第三方指定机构而非受益人出具,则一定程度上降低货物作假的可能性等。

2.2.2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转移

如果合同对所有权和风险转移设置不合理,很有可能在货物毁损灭失的情况下追索无门,或者钱付了,货拿了,却无法正常使用,导致极大风险。进口合同价格一般采用国际贸易术语描述,比如CIP或CIF,其界定的货物风险转移点为“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即货物装船后,卖方的交货义务已完成,此后的风险由进口人承担。以包含安装调试服务的大型设备为例,仅采用CIP标准术语显然不足以保障进口人的风险,因为设备抵达现场安装完毕以前,设备的保管和管理、安装和调试往往由卖方负责,此时,应该在合同条款里明确说明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点为: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买方签署设备交接证明后转移,且在合同中明确载明,如合同与国际贸易术语的标准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

2.2.3 合同责任义务条款纰漏风险

合同执行一旦出现异常,而合同条款如果界限不清或疏漏,往往导致争执、纠纷甚至索赔的风险。因此,进口人员应结合标的物的行业现状、项目特点、进出口国政策等情况斟酌考量,以求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描述全面而准确。比如:对于技术进口合同,如果合同条款仅规定卖方完成相关服务后,凭服务完成证明和卖方发票则可以向进口人申请支付服务款,很可能导致款项无法如期支付而被卖方索赔,因为我国规定,进口人必须提交境外技术提供方在中国境内税务机构办理营业税、所得税完税手续证明方能对外购汇付汇,因此,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列明上述税务手续的办理责任方、税款承担人,以免发生纠纷。

2.3 政策风险和应对

在进口贸易中进口人必须要熟悉与业务有关的国内外政策,并随时关注政策的变化,否则会增加与政策、法规相悖带来的风险。首先要充分知悉进口货物的各种限制和监管条件,例如是否需要配额许可、进口许可、3C强制认证?是否涉及危险品、含放射源、频率发射?此类货物涉及不同的监管部门和监管程序:3C强制认证以及危险品(如涂料)等由检验检疫部门监管,放射类设备由环保部门监管、频率发射设备由无线电委员会部门监管等等。如果不熟悉这些政策法规,盲目地签订进口合同项目或确定成交条件,则面临项目无法执行而被卖方索赔、或者交货期延误、增加执行成本的风险。

举个例子,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协议),进口协定清单范围的、原产于台湾的货物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如果不深入了解实施细则,仅凭原产地证,则该税收优惠面临无法享受的风险。比如原产地证的出具机构是有规定的,而且如非直航至目的港(目前台湾至大陆的直航路线是有范围限制的),则必须由中转港海关出具货物不落地确认书等,只有把这一系列的政策细则吃透,并提前安排好各环节,才能确保进口税收减免的成功。

政策的变化也是另一种需要关注的风险。如城市轨道、核电、纺织等行业,随着国产化等政策的推进,相关的重大装备进口税收政策近年来多次调整,进口免税清单范围也不断缩窄,在签订相关合同时,需要结合可能发生的政策变化趋势做好相关的风险防范,包括设定税务风险的承担人,做好相关的资金计划与预留等,以免延误项目的实施。

2.4 财务风险和应对

财务风险是进口贸易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要加强对财务风险的防范,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2.4.1 进口汇率风险

汇率是随着国际经济形势而不断波动变化的,对于固定外币价格、交货期/付汇期较长的合同,其汇率风险较为显著。近几年,美元、欧元汇率可谓起伏跌宕,对于进口商来说,如果实际付汇时汇率上升,则会造成损失。

应对汇率风险,常见的方法如下:

a、自2009年国家试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来,人民币在境外的被接受程度越来越高,如果能在进口贸易中争取到以人民币计价与支付,这是规避汇率风险的稳妥方式;

b、银行的远期售汇:是指进口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根据合同预计的付汇时间与银行约定未来结售汇的交割日期,到期时按照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该种情况下,银行提供的协定汇率往往要比现行汇率要高出一定比例,因此需要管理层对人民币汇率的升幅趋势进行判断,权衡是否予以采用。

c、银行即期结售汇:即锁汇,在合同签署后,凭该合同的真实贸易背景如约定的未来信用证支付的金额等,向银行申请提前按照现行汇率购买等额的外币,并根据合同约定到未来实际付汇日以现汇支付,以此来规避现行汇率与实际付汇日的汇率差。此种情况下由于进口人需先行支付等额人民币去购买外汇,且该外汇将一直被锁定至实际付汇日,将会发生资金占用,同样需要管理层对人民币汇率的升幅趋势进行判断,权衡是否予以采用。

d、向银行购买外汇理财产品:可向提供此类产品的银行询价,银行通过国际外汇市场掉期交易等手段,在行情利好时给予较好的报价,进口商通过与银行签订协议,通常不但能规避汇率风险,还能赚取一定的理财收入!

2.4.2 资金回收风险

在进口贸易中,企业下游资金能否如期回收直接牵制进口企业的发展,资金回收风险在进口业务中尤为突出。比如,在信用证支付模式下,如果国内的买家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支付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则发生进口人的垫资风险。企业可以考虑通过相关抵押、银行保理等方式来降低这种风险,但,最根本的依然是对下游客户的信审,通过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在手合同执行情况的尽职调查去全面评估业务资金回收的风险。

三、结论

随着进口贸易的迅猛发展,对进易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而当前我国对该类风险还没有形成一套广泛完整的防范体系,企业在实际进口中需不断总结与积累经验,并加强对进易风险和财务风险的防范力度。本文对进易风险、财务风险的含义和特征做了简要的介绍和分析,并希望结合笔者的工作经验为进口企业规避和防范这些风险提供一些有效的思路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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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全世界范围内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不断增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依赖程度也在加深。我国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规模扩大下不断发展壮大,但需要面对的贸易风险也在不断变大。企业一旦无法规避贸易风险,就会对其本身造成极大的损失,严重的会扰乱国内外行业市场秩序,因此做好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及规避工作极具现实意义。

一、进出口贸易风险管理的重要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国际经济环境变幻莫测,我国以进出口贸易为主的企业需要面对更多的贸易风险。加上近些年来国际经济环境萎靡,无形中进一步加大进出口贸易风险,部分国家为应对金融风险不断调整本国内信贷政策,造成我国进出口贸易风险变大,坏账率不断增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因为进出口贸易风险蒙受损失的企业多不胜收,严重的甚至出现破产倒闭情况。作为进出口贸易风险发生的重灾区,我国相关企业应该做好进出口贸易风险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自身应对贸易风险的能力,最终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壮大的目的[1]。

二、进出口贸易风险特征分析

社会经济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发展,其本身也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进出口贸易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客观存在性

即进出口贸易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在进出口贸易中是“必然”的,因信息不对称、操作错误、认识偏差等的影响,在进出口贸易中的风险几乎是不可完全避免的。

(二)相对变化性

进出口贸易风险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这是因为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社会环境、人文环境、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等相应地发生改变,且人们的受教育水平、消费能力、消费偏好均有所改变,企业的风险预警意识也随之增强或削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及其在进出口贸易中的表现[2]。

(三)无意识性

进出口贸易风险的产生是贸易主体的无意识行为所造成的,贸易主体作为进出口贸易的主导者,其认识上的偏差、决策上的失误、操作中的差错等均可能引起进出口贸易风险的发生。换言之,进出口贸易风险不包括恶意、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情况,即进出口贸易风险的发生是难以预见的,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

三、提高企业应对进出口贸易风险能力的措施

现如今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国内进出口贸易受到不小的冲击,因此需要提高进出口贸易企业应对贸易风险的能力,本文中笔者查阅相关资料结合自身经验,从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及操作风险三方面入手,给出提高抗风险能力。

(一)应对价格风险

套期保值是贸易企业应对价格风险的有效措施,指的是将价格风险转移到期货市场,将来现货市场上买卖物品的临时替代物换成期货合约,为现在买进以后售出或将来需要买进商品价格提供相应保险的交易活动。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对同一种类的商品同时进行数量相等但方向相反的买卖活动,即在买进或卖出实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同等数量的期货,经过一段时间,当价格变动使现货买卖上出现的盈亏时,可由期货市场上的亏盈得到抵消或弥补[3]。最终在现与期、近期与远期之间建立完善的对冲机制,最大程度降低价格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二)控制信用风险

应对进出口贸易风险首先需要选对合理供应商,只有确保供应商才能确保商品质量,企业进出口贸易进行过程中需要面对的首要风险就是信用风险,控制信用风险主要是有效控制客户风险,关键点在于供货方是否具有真实背景、相应能力及诚信度等。所以实际中首先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及准入条件;完善企业内部管理体系,做好内控制度建设,贸易开始前对信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全面了解供货方相关信息,确保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企业以最低价格获得相关商品,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促进贸易企业发展壮大。

(三)应对合同风险

对于合同风险的应对,需要全方位了解《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际贸易相关法律知识,还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认真审查合作者的资信情况等必要时委派专人通过工商、税务和银行等渠道,进行实地调查;在签订合同时,仔细斟酌合同的每道条款,参照政府所展示的合同示范文本,保证合同条款的词句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4]。案例企业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深入了解了东道国的贸易合同惯例,谨慎使用该国的贸易术语,以及了解各种交货方式的优点和缺点;最后是在执行合同时,安排专业工作人员监督合同条款的落实,最大限度降低贸易合同风险。

四、结束语

针对目前进出口贸易风险的特点,进出口贸易企业应该深入了解风险产生的原因,并针对性的采取相应的风险规避措施。也只有如此,才能确保涉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效益最大化,并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生存发展空间,最终实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杨磊.进出口贸易专业的工作过程及核心能力研究[J].广西教育.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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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每年企业从欧盟市场进口大量高技术含量的机械设备,进口过程中也伴随着大量的风险问题。这类风险主要可以分为国家性风险、市场性风险以及合同性风险,本文将分别对这3种风险进行探讨。

一、国家性风险分析

国家性风险对从事进出口的企业影响极大,因为它是源于企业无法控制的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将无力回天。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性风险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博弈,产生国家性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外贸企业的目标与东道国的目标存在冲突。

国家性风险的第一个来源是欧盟对我国政治态度。一方面欧盟与我国在意识形态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另一方面以经济竞争担忧为主的“中国”兴起,迫使我们不得不面对欧洲民众对华态度变得复杂这一现实。因此双方在具体贸易问题上的争议毫无疑问的会增加。在进口高新科技设备时,可能会在谈判及合同的签订时遭遇麻烦,遇到对方无理要求,在贸易过程中易发生问题和争议。

其次,欧盟出口管制也是国家性风险的重要来源。由于进口大型高端设备涉及到高新技术的使用和转让问题,欧盟可能会对一些我国必须的、科技含量高的设备限制出口。在当今社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观点已是各国的共识,一项重要的高新技术,可能会使一个国家在综合国力上上一个台阶。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先天上就站到了欧盟的对立面上。因此,欧盟在与中国合作的同时,也会限制其拥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大型高端设备的出口。

另外,进行进口贸易时,我国进口管制政策的变化也是国家性风险的一个主要来源。为了扶植国内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和防止进口过剩,我国已采取了一些措施,限制一些产品的进口。据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新增了36个条目。其中主要包括两部分机械设备:一是对农业机械、石化、煤炭综采、输变电设备等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二是近年来国内已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如港口机械、飞机装载设备、测量仪器、数控装备等,这意味着上述机械产品被取消了免税待遇。以挖掘机为例,据海关统计,2009年1-2月,我国挖掘机进口1990台,比2008年同期下降59.6%,价值1.3亿美元,下降36.1%,进口平均价格6.6万美元/台,上涨58.1%。其中2月份当月进口1014台,下降48.3%,价值6661万美元,下降31.1%。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调整从政策上成功限制了部分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鼓励国内采购,因此造成了机械产品进口量的下降。企业如果不了解这些规章制度,认为进口的东西都是好的,盲目地进口,则可能遭遇损失。

二、市场性风险分析

进口欧盟设备中存在的市场性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和技术贬值风险。价格风险始终贯穿于进口贸易中,并且与汇率的变动紧密联系;技术贬值带来的风险在进口科技含量高的大型设备出现频率很高,且危害很大。

(一)价格风险

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而频繁波动。贸易价格随合同而定,而实际价格却随市场波动,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价格风险,既可能让进出口商受益,也可能使他们遭受损失。

价格风险首先表现在定价方面。欧盟在大型高端机械设备上存在绝对优势。例如,我国印刷企业生产中需要的高端印刷设备几乎全部需要向欧盟进口,欧盟的生产企业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利用这种地位,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产品的供给量来影响价格,达到控制价格的目的。2006年11月,我国进口金属加工机床的数量为9408台,总金额为576155千美元;到2007年11月,进口量只增长了300多台,但是总金额却激增到636370千美元;到了2009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4月的金属加工机床的进口量只有4383台,但是总金额却还是高达544020千美元。这些都说明,欧盟具有机械设备的定价的地位,即便出口量下降,但是却可以相应地提高单位价格。因此我国企业往往不得不在从欧盟进口设备时面对更高的成本,甚至是不进口。许多企业在进口中消耗过多的资金,使得企业陷入无法正常运行的窘境。同时,大量的使用进口设备也大大的增加了我国企业对欧盟出口商的依赖度,生产环节中的最核心环节极度依赖进口设备,反过来巩固了欧盟出口商在市场中的统治地位。

另外,价格风险与汇率紧密相关。由于大部分高端机械设备的单件价格很高,因此其受汇率变动的影响也就更大。进口高端设备的合同,往往金额在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欧元,而在进口贸易相对长的贸易期内,一旦汇率变动,其风险往往很大。纵观欧元近几年的走势,自2005年以来一直相对较平稳,但是自2008年8月金融危机开始露出端倪,欧元汇率直线下降,给当时的进口带来了便利。但是,不稳定的汇率看似可以带来收益,实际上往往风险更大。2008年10月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跌至8.5左右,但是2009年以来,欧元开始反弹,已回升至9.3左右,这就意味着如果进口100万欧元的设备,则需要多花费大约80万人民币,汇率对进口高端设备的风险可见一斑。

(二)技术贬值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每过一段时间,制造商就会对其商品提高一个档次,这一段时间可称为一个“提升周期”。这样,原有的生产设备相对于新生产的设备而言,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性贬值。这种贬值,科技含量越高的产品表现的越明显。

我国从欧盟进口的设备,大多都是科技含量很高的高新技术设备,这些设备的主要价值便在于其领先的科技,但同时,这些设备也有更大的可能出现技术性贬值,一旦出现,则会带给企业巨大损失。例如,本来企业进口一套高端设备,可以利用其生产出在市场紧俏的产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这项技术出现了贬值,导致企业不但不能收回成本,而且生产的产品因为技术的落后,失去了市场,导致企业整个经营计划的失败。

三、合同性风险

合同是所有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自欧盟进口设备贸易中合同也存在其特有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分为合同信用风险和贸易术语选用的风险。

(一)合同信用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重合同,守信用”是交易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一般人性,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就是体现人类利己主义的本性的个人。这不仅暗示了信用风险的存在,同时从这一角度说明了信用风险存在是合理的。出口方违约对我方造成的损失巨大,我方应重点防范;此外,也要加强防范合同条款中的各类陷阱。在进口设备合同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我们警惕和借鉴。

第一,自欧进口设备中,首先应界定设备的产能,必须对每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涵给予严格定义。不同国家、地区对设备产能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比利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时间就少于我国。因此在合同中规定的设备产量上也可能存在重大分歧,如果我方将工作日默认为8小时,则会出现风险。

第二,在试用原材料的来源上,特别要警惕外方主动提出的“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如果简单地接受“由外方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就可能掉进外方的技术“陷阱”,使该进口设备患上“原材料依赖症”,在原材料的供应上终生受其制约。

第三,应高度重视合同条款中的品牌“陷阱”。一般设备合同往往针对其核心部件和重要元器件进行特别的约定,但是并不对品牌进行约定,因为同品牌的进口设备也会有不同的产地,而产地不同,品质和价格也会不同。我们在对欧进口设备中,如果只是确定了元件的品牌,一不小心,就会出现以最高的价格购买了同品牌最低质量设备的现象。

(二)贸易术语选用风险

进口贸易需要跨国界,涉及到国际运输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责任、费用等方面产生了与国内贸易迥然不同的局面,其风险也更具特殊性。

在与欧盟进口高端设备的贸易时,贸易术语的选择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交易的进行。原则上讲,选用FOB术语在进口这种单位价值很高的设备时是比较有利的,既可以保证货物安全,也可以减少企业成本,但是在近几年我国与欧盟的对外进口贸易中,以CIF成交的贸易数量逐渐增多,逐步超过了以FOB成交的贸易。这是由于境外出口商希望在贸易活动中更多掌握的主动,而国内进口商为了获得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和规避运价上涨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以CIF术语成交给进口高端设备所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就更凸显出来。以CIF术语成交,进口商会面对如下几种风险:

首先,高端设备具有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进口中设备及时到达,尽早投入生产对利润的多少很重要。但是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货物往往不能按时到达国内。由于CIF由境外出口商定船,并且是象征货,卖方只负责在合同规定装船日内完成装货,而一旦由于船方或者一些意外的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及时抵达,进口商将减少利润,同时也更加大了设备贬值的可能性,蒙受额外的风险。

其次,高端设备进口时,转运的危害较大,这在上文中已经做了分析,但是在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下承运人由卖方选择,为了节约成本,卖方会选择便宜的承运人,由此可能在装运条款上出现与合同的差异,出现允许转运等情况。给进口的高端设备带来危害。

最后,自欧盟进口设备,由于价值高,在海运途中如果出现风险,损失很大,因此海运中的保险十分重要。在CIF项下,卖方代替买方投保,受益人仍是买方,如果真的出现问题,保险公司是否赔偿与卖方无关,在某大型石油项目中我方向德国进口石油设备时,某件价格昂贵的设备内部发生损坏,双方对损坏是由包装不当还是运输不当产生分歧,因而我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由于中间环节较多,与国外联系不便,加之无法判断货损时间造成海运及内陆两段投保责任不清等问题,该批货物索赔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由此可见,CIF项下运输保险是非常容易发生风险的方面,并且一旦发生,很难处理。

四、结论

从前文的分析中知道,我国从欧盟进口高科技的设备时往往存在诸多风险,有些风险是企业自身无法避免的,有些则是可以完全避免,但是只要各类进口企业在进口过程中高度重视,加强防范,那么就可以把各类风险降到最低,进而减少企业损失。

参考文献:

1、张昱,李玉霞.中国对欧盟商品贸易研究――对双边产业内贸易水平的实证分析[J].当代财经,2006(9).

2、毛小明.浅论我国中小企业对国际贸易风险的防范与规避[J].企业经济,2005(8).

3、朱腾飞.国际贸易合同的风险防范[J].消费导刊,2007(4).

4、吴建功,米家龙.国际贸易风险监控问题探讨[J].企业家天地,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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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宗商品一般是指工业原材类、能源类或农副产品类商品,属性质较特殊的生产资料,在国民经济建设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2009年以来,我国多项大宗商品的进口量创历史新高,成为了国际大宗商品的进口和消费大国。可是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后,国际金融市场持续动荡,国际贸易环境不断恶化,国内经济在宏观调控下增长速度逐渐减缓,企业资金较为紧张。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而多变的情况下,大宗商品进口贸易作为国内外经济的重要接点,价格波动剧烈,加之大宗商品进口涉及的金额较大,无形中加大了进口方和银行的融资风险,对银行的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所以银行要加大对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管理,有效甄别风险,构建风险防火墙以规避风险,为从事于大宗商品进口贸易的企业保驾护航。

一、银行的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风险分析

就提供结算和融资服务的商业银行来说,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存在着以下三方面风险。

1.货物风险。货物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价格风险,二是仓储物流风险。价格风险主要由价格浮动或是合同价格与销售价格差距浮动引起。在国际贸易中如果价格大幅度下跌,可能导致企业回款不足,银行凭借处理物权也无法全部弥补损失。至于仓储物流风险则是在仓储过程中产生的。在仓储阶段,由于货物自身的属性、存储不当等原因,时而难免发生货物变质、混杂或损坏等问题,使商业银行无法对货权进行控制。除此之外,货权风险和货物流通性风险也是银行直接面对的风险。

2.信用风险。由于大宗商品进口贸易涉及的金额较大,如果商品销售不畅、企业经营不善,融资资金也就无法回笼,可能导致融资企业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资金,银行、企业都会面临严重的融资风险。

3.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的成因主要有两种,即人为因素和系统因素。相关人员的不当操作、系统程序的缺陷等的存在,是产生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交易金额较大,不当或错误的操作都可能导致发生纠纷,银行可能为此付出很大成本,进一步加大融资风险。

二、银行对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风险的防范措施

1.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由于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有着很大风险,加之受市场经济和国家政策影响较大,为了规避风险,银行必须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时刻关注与大宗商品进口贸易有关的政策法令、市场动向等,认真分析行业走向,科学预测风险,以形成有效的预警方案。

2.关注客户经营风险。为避免大宗商品进口贸易企业无法按时偿还资金,银行可以针对这部门客户建立相应的评估和准入标准评估,全面考察客户的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是否存在信誉、违规和骗贷等问题,以此判断大宗商品进口贸易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考虑是否向其提供资金。

3.构建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产品链。构建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产品链的主要目的在于把企业、银行、期货业务机构等联结起来,利用期货交易中标准仓单使企业使用银行资金时可以实现杠杆交易,同时还可以锁定采购或交易价格,实现释放银行风险的目的。在构建这一产品链上,银行要结合各企业具体业务和贸易融资环节设计不同的融资方案,构建与之相适应的产品链。

4.严防价格风险。在融资期间,一旦出物质价格大幅度下跌,就可能导致企业回笼资金不足,无法偿还银行资融资时。面对这一情况,银行除了加强对该企业从事领域的行内动态监控,还要求其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从而规避较高而风险。同时,企业还要对融资回笼规程进行全程监控,掌握每笔融资项目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另外做好仓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货物仓储,严把货权。

5.尽量减少操作风险。在操作风险防范上要加强对信用证条款风险评估,严抓资格审核工作,做好期限匹配和货权凭证等工作。另外,加强银行工作人员风险意识建设,提高风险甄别能力,切记不可盲目地为完成工作任务而忽视潜在风险。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存在着一定风险,无论企业还是银行都要构建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除了文中提到的几种风险防范措施,银行还应对大宗商品进口贸易融资企业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适时调整融资策略,严格防范价格、操作、信用等方面风险,做好风险规避工作。

参考文献:

[1]岳进,李辉.标准仓单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中的应用模式.商业银行经营管理,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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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09)06-0023-04

一、几种国际结算方式的风险比较

现代国际贸易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个传统常规的国际结算方式体系。其中四种基本的结算方式为汇付(Remittance)、托收(Colleetion)、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国际保理(Faetoring)。其汇付是最简单的国际结算方式,是指由付款人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有电汇(T/T)、信汇(M/T)、票汇(D/D)三种形式,而其中使用最广泛的电汇按其付款先后又有前T/T和后T/T之分。还有一种中长期国际贸易的融资业务叫福费廷,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

这几种不同的结算方式对进出口商而言存在着不同的风险。(1)汇付的主要风险是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及货到付款的卖方来说,一担付了款或发了货就失去了约束对方的条件,它们能否收到货物或货款,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良,很可能钱货两空。(2)托收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代收行和托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对出口商来讲风险较大,如果进口方清偿能力不足、在市场价格下跌、进口国进行外汇管制、政局不稳或其他管制等情况下进口商都将面临各种收汇风险。在托收支付方式中,进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小,但是也要承担出口方不按时、按质、按量发货的风险;行情下跌所导致的交易损失风险等。(3)对信用证而言,它借助银行的信用,最大限度地避免了托收的各种风险。但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出口双方仍然面临一定的风险,对出口商来说,例如:进口商不按时开证给出口商带来的风险;开证行倒闭给出口方、付款行带来的风险;因单证不符遭拒付和迟付的风险。对进口商而言,其面临的风险有:虽单据符合要求,但实际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要求给进口方带来的风险;出口商制造假单据进行欺诈使进口商面临的风险。(4)国际保理是对赊销和托收支付方式收汇风险的一种消除手段,有效地减少了出口方的风险,但出口商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遇进口商对货物质量等提出异议,均被认为是发生了贸易纠纷,保理商将自动解除其担保责任,因此出口方仍然面临赊销及托收项下所面临的风险。进口商是先收到货,后付款,既不占压资金,而且又有充足的时间检验货物以保证货物质量,进口商的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消除了进口商在D/A、D/P和L/C方式下的各种风险。

图1对前T/T、L/C、D/A、D/P、后T/T等几种结算方式对进出口商的风险情况进行了对比。

由图1可知,对于出口商而言,赊销这种方式是最有竞争力的,但是风险也最大。预付款这种结算方式风险最小,但是竞争力最小。也就是说,对出口商而言。采取的收款方式的风险与竞争力是正向关系。对进口商而

言,赊销风险最小,对其最有吸引力,而预付款对其风险最大,当然吸引力也最小。进口商对出口商的付款方式的风险性与吸引力成反向的关系。

实际上,上述所列的几种结算方式,风险只是在进出口之间相互转移,不管进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孰大孰小,其风险并没有从进出口商中转移出去。如果把一项进出口业务进行分解,将其分为单纯的商品交易和风险交易,那么商品交易是进出口商的主体行为,交易双方分别是进口商和出口商;而风险交易是伴生行为,交易的双方一方是进出口商的贸易主体,而另外一方是把风险作为“商品”购进的一方。上述的结算方式是进出口商的单纯商品交易,风险并没有被“买走”,风险这种商品在进出口商之间进行了分摊,只不过获得这种“商品”份额所支付的费用和主体贸易相反:分摊的越多,付出越少,反之,则付出越多。图2对不同结算方式中风险的表现形式进行了对比。

在图2中可以看到,使用汇付或托收结算方式时。进出口商之间利用的是商业信用,进行的是单纯商品交易,风险在进出口商之间分摊,即使有银行参与,银行也只是收付款的角色,不对贸易双方进行任何信誉担保。

使用信用证的结算方式,利用了银行信用,但是银行并没有购进风险这种“产品”,出口商要承担进口商不按时开证带来的风险或因单证不符遭拒付和迟付的风险等;对进口商而言也要出口商制造假单据进行欺诈或虽单据符合要求但实际货物品质不符合同要求等等风险。银行只负责核对单据的表面相符,所起的主要作用是利用其本身卓越信誉,使进出口商减少因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的隐性成本。使用信用证结算时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之所以高于汇付和托收。就是因为减少了进出口商的隐性成本索取的费用。实际的贸易过程的风险还是在进出口商之间进行分摊。

在国际保理的结算方式中,商品贸易分解为两部分:以商品或者服务为中心单纯的贸易和基于贸易本身产生的贸易双方的风险与保理商之间的“风险贸易”。在国际保理中所谓的风险贸易就是贸易双方以支付一定的对价为基础把风险转移给保理商的方式。这种风险转移是以出口商的债权转移为基础的。而出口商所支付的对价,即为其所转让的债权和与之相应的权利。出口商把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相应风险也部分转移给保理商,但是风险的转移并不是全部的,最终的风险在进出口商和保理商三者间分摊。只不过进口商分摊的风险最小,当然从实质上看进口商仍要支付高于其他结算方式的费用,虽然表面上保理费用由出口商支付。因为保理商购买了进出口商的部分风险,从实质上减少了进出口商的风险,因此保理的费用要高于信用证这种方式。在我国保理费用达交易金额的2%-6%,有时候甚至是信用证方式的十倍,这也是我国目前保理业务极为不发达的原因。

而对于福费廷,叙做包买票据业务后,出口商放弃对所出售债权凭证的一切权益,将收取债款的权利转让给包买商,同时风险和责任也转嫁给包买商,包买商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的追索权。出口商在背书转让债权凭证的票据时均加注“无追索权”字样,收取债款的权利、风险和责任全部转嫁给了包买商。从图2中看到风险承担者即为包买商,当然这种方式的费用也是最高。

由图2的比较,结算方式为汇付、托收时风险在进出口商间分摊;为信用证时银行减小隐性成本,风险还是在进出口商间分摊;为国际保理时风险在保理商和进出口商三者间分摊,为福费廷时风险完全转移给了包买商。随着进出口商的风险逐渐被分离

和“交易”,所对风险最终承受者付出的费用也逐步增加。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结算方式的创新

金融危机背景下,国际贸易深受重创。国内生产的萎缩导致出口产品减少,而国外经济的疲软导致出口需求急剧下降。从进口来看,流动性的不足导致了消费低迷。在这种环境下,汇付和托收这两种利用商业信用的结算方式已经不宜采用:对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由于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产生的不同程度的影响,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出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加剧了外贸企业的风险,对信用证这种结算方式带来了不小的冲击;而对于国际保理,对保理商经济实力和资信调查能力有很高要求,金融危机大环境下,担当保理商的机构或银行本身受到的影响首当其冲,并且由于商业环境的剧变对企业的资信资料已经不能依靠之前的档案,要重新对企业资信进行全新的调查非一时之事。对福费廷这种融资方式,需要银行对票据的担保,并且一般只用于中长期较大金额的贸易,而且费用较高,对于大部分贸易并不实用。

是否可以有一种结合各种结算方式优点的结算方式呢?即:出口商可以如前T/T结算方式得到款项,进口商可以如后T/T结算方式得到赊销,同时有如I/C结算方式一样有值得普遍信赖的一方为贸易双方提供信用担保,并且有如保理和福费廷一样的一方能对商品交易伴生的风险进行买断呢?如果存在这种方式,进出口商得到最大实惠,关键点是谁可以承担风险买断者的角色,而谁有那么强大的实力对被买断的风险给予信用担保?对于风险买断者而言,贸易被担保即相当于风险被分散。图3比较了风险买断者承担的风险与风险分散欲望的关系。

在图3中,x表示风险买断者的风险系数,Y表示风险买断者对风险分散的欲望。当xX2时,Y=0。表示风险非常大,即使对风险进行分散后依然不能达到风险买断商能接受的范围。

我国结算的现状是主要接受XX1的业务,由于风险买断商面临的风险过大,超过其能承受的范围,导致无法接受。对风险处于X1

这种创新方式的模式是:商业信用一银行信用一国家信用,如图4。在图4中,进出口商间进行单纯的商品交易,出口商得到预付款,进口商得到赊销货物,进出口商风险转移给了风险买断商。在此种结算方式下,要利用到银行信用,因此风险买断商最佳人选是银行,因为在全球范围内,银行最广泛最全面地参加了全球化的贸易,有最畅通的资金流通渠道和普遍接受的信誉度。但是在现在金融危机的情况的下,各银行都紧缩银根。银行买断风险实质上是对进出口商的融资。现实中这是行不通的。这时候就要政府起作用了,各国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采取广泛的措施,既有直接对金融机构的救助,对实体生产和贸易的扶持更不容忽视。政府在银行设立贸易资金扶持账户,对符合规定的企业给予资金担保,分散作为风险买断商的银行的风险,同时直接给予资金扶持。这样,图4中商业信用一银行信用一国家信用的结算模式就能建立起来。

三、风险买断结算方式的创新措施

1、政府国家信用的体现。

(1)贸易资金扶持账户

作为金融危机环境下的一种特殊结算方式,政府的作用是分担作为风险买断商的银行的风险,实质是对进出口的资金融通。政府作为宏观管理者不能直接从具体环节对贸易进行干预,只能在银行设立贸易资金扶持账户,对于符合规定的行业和企业,如果从事出口贸易则在商品发出前由企业凭有关证明向银行申请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如果从事进口贸易则凭借有关证明向银行申请由政府在银行设立的扶持资金账户代为支付以赎取单据取得货物。

(2)企业权限的管理

并不是所有行业和所有企业都能利用国家信用。只有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方向、无不良记录或其他必须条件的企业才能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政府组织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考察,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由国家统一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再把相关名录和资料传送给充当风险买断者的银行。

(3)严格法规的制定

特殊的结算方式只为在特殊环境下应对危机而用,但不能保证有某些图谋不轨者利用其牟利。政府除了在进行权限管理时严格考察,更应该建立严格的处罚制度,如有利用政策进行犯罪活动者处之以最严厉的惩罚。如果是进出口商本身过错导致的贸易纠纷应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风险买断者银行信用的体现。

以银行作为风险买断者,目的是利用银行的信用帮助建立关系。当符合规定的企业向银行提出风险买断申请时,银行先对政府提供的名录和企业进行核对。并可以要求企业再次提供证明,然后对相关贸易考核。看其是否满足本次贸易的生产条件交货时限品质要求等。如果符合要求即提供风险买断业务。银行提供本业务的费用怎么收取呢?一部分由进出口商支付一定的比例,一部分由贸易扶持资金账户来支付。

3、进出口商商业信用的体现。

作为国际结算手段,针对的是世界范围的贸易主体,作为特殊的国际结算方式,目的是为了在金融危机时期促进国际贸易。因此,各国在政府名录中享有风险买断结算方式权限的企业应以显著的方式让其他国家的进出口商知晓。由于是出口商先得款再结货和进口商先得货再结款,因此在贸易谈判时应该比其他任何结算方式都更详细更严格,以免出现与实际意愿不符的情况。

4、风险买断结算方式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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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1

贸易融资业务既包括中间业务又包括资产业务,它是指银行向客户提供的一种与进出口贸易有关的信用便利或资金融通。目前,我国各大银行都将这项业务作为其业务经营的重点,甚至有些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占到其业务总数的一半。由此看来,贸易融资已成为银行的重点业务,如何有效规避贸易融资业务带来的风险就成了银行需要着重探讨的问题,银行贸易融资业务涉及的范围广,因此其贸易融资的风险也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为了保证银行的健康发展和融资业务的有效开展,银行应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客户信用风险控制

进口商信用风险的产生一般是由于进口商品市场行情发生了变化,进口商品市场行情的变化对进口商有着重要影响,其变化会严重影响进口商的盈利水平,甚至导致进口商严重亏损,这样会致使进口商在单到之后不能及时办理付款,从而使银行进行垫付。另外,还有一种情况会给银行带来损失,如果产品质量没有达到合同中的标准会严重影响产品的销量,从而影响进口商的经济效益,然而,进口商通常不履行付款责任将这种损失转嫁给银行,这使得银行蒙受巨大损失。

为了防止在贸易融资中客户信用风险的产生,银行在向客户开信用证之前应仔细核查进口商的经营状态以及盈利水平,此外,还要及时了解进口商的信誉情况。要加强对进口押汇业务的管理,要对进口商的销售情况进行跟踪,并对其资金回笼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在此基础上还要要求进口商将回笼资金转入其指定的账户上。银行应经常考察商贸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态,对其运作进行及时分析了解能有效避免风险的发生。

二、提货担保业务风险控制

银行在向商贸企业开立提货担保时有必要要求客户上交申请书、提单副本以及商业发票副本,并要仔细核查材料中的相关内容,尤其是要一一对照材料中的产品数量、产品规格、产品价值、发货人、收货人、起运港以及到货港等,这能有效保证实收货物与信用证上水务担保货物的一致性,有效防范提货担保业务所带来的风险。银行在对代收项下的客户开立提货担保时应格外注意,因为对其代项货物的数量以及规格都不了解,银行无法确立自身的责任,这就要求银行只对信誉好的客户提供代收项下提货担保业务,并且在开立时要收取全额资金作为担保。

三、出口托收押汇风险控制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从卖方手中到买房手中要经历一个漫长的时期,其运输距离一般较长,运输时间相应也就很长,尤其是在运输过程中要经过多次的装卸和储存,货物在这种情况下就很容易遭遇事故,尤其是在海洋运输中,货物遭遇意外事故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卖方或买房为了减少因货物运输所带来的损失往往在发货前会投保货物运输险,具体是由买房还是卖方对货物进行投保一般依据合同中的规定。银行在开立托收业务时应仔细审核托收单据,在审核单据时要仔细核对出口商是否对货物进行了投保。为将代收行信用带来收汇风险降到最低,托收行应建议委托人尽量选择信誉较好的银行作为代收行,如果出现出口商对进口商所在地银行不了解的情况,托收行可以对代收行进行选择。

四、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的风险控制

(一)审查出口商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

对出口商资信状况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保单内容审查出口商是否具备履行保单项下责任的能力;二是审查出口商是否有能力对相关产品进行生产加工,在以往的贸易中是否产生过纠纷;三是要仔细审查其业务是否属于承保范围,出口商规定的货物结算方式以及其申请融资的出口业务应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信用险的适用范围之内,如果使用信用证进行货物结算或者出口收汇期超过六个月,则需要经过保险公司的确认。

(二)确保对进出口企业风险资产监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有效降低银行资产风险的办法是对资金回收进行必要监控并加强贸易融资预期水务催收和转化。要将贷款的种类、风险度以及期限进行区别分类,对于逾期贷款的情况银行要风险贷款通知单,及时将风险预报出去。为避免企业挪用或者长期占用贸易融资款项,银行应对严格监控贸易融资款项的使用情况。银行要及时督促企业进行交单议付并配合结算部门对单据进行严格查审,使单证达到一致。银行还有必要建立完善的风险考核制度,为以后的监督以及分析考核提供依据。

(三)严格信用证业务管理

银行在对客户开立信用证业务时要及时避免贷款风险,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的措施是严格审查进出口双方贸易的真实性并对信用证的有效性进行判别。此外,有效规避贷款风险的措施还有对开证行的资信进行审查,如果出现开证行的资本实力与其金额不符的情况,应要求知名的大银行进行保税,为偿付行确认偿付,允许我国出口方将货物分批装运、收汇。银行应将产品的市场价格、运输方式、交货时间以及航运单证状况了解清楚,此外还要了解产品的销售渠道以及供需状态,将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价格进行比较,判断开证申请人预期还款能力及是否有套取银行资金的目的。

五、结语

随着我国贸易的迅速发展以及各商贸企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商贸企业对贸易融资的需求日益增大,然而现实的贸易融资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各商贸企业的需求,其相关法律还不够健全,贸易融资还存在一定的风险。然而我们必须正视贸易融资带来的风险,在有效防范和控制贸易融资风险的基础上要大力发展商贸企业的贸易融资业务。虽然商贸企业贸易融资风险较大,但只要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贸易融资风险防范体系和运作机制,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就能够有效降低贸易融资风险,从而推动商贸企业贸易融资业务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文胜.商业银行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风险研究[D].天津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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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13939/ki.zgsc.2015.16.138

国际结算主要包括有形与无形贸易两个主要类别。国际结算不仅可以实现国家与国家质检的贸易,还能够推动各个国家之间的文化与经济交流,使得国际金融快速发展,从而最终加快全球经济的发展。然而在国际结算中存在着众多风险,妥善应对国际阶段风险,并且主动对其进行管理对于进出口贸易企业发展来说至关重要。

1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因素

1.1 汇付方式

汇付方式主要就是指进出口商之间的货款的交付方式。汇付结算主要可以分为预付货款与货到付款两种。其中预付货款就是先结款,再运输商品。进口商将款项汇至出口商,出口商在接受到款项后再运输商品至进口商。这种汇付方式进口商需要担负一定的贸易风险。例如出口商违法合作条约来运输商品、运输商品不符合条件等。货到付款方式就是出口商先运输商品,进口商收到商品时再汇款给出口商。货到付款分为寄售与售定,售定也就是进出口双方首先拟定贸易合同,进口商在收到商品后再交付款项给出口商;寄售即为出口商将商品运输至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寄售,等待商品完全售出后被委托人扣除佣金后将款项完全交付。这两种货到付款的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都十分不利。

1.2 托收方式

托收方式的选择也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对于出口商来说,托收方式是先运输商品再收款项,如果是远期托收,只有货到才能够收到款项,出口商需要担负巨大的风险。托收方式的风险主要表现在:第一,进口商的信誉资质较差拒付。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如果出现资金断裂或进口市场行情变化,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货款,甚至拒绝支付款项,进口商的道德风险极高;第二,由于进口国的政策或经济援助,进口商没有获得进口许可证,使得货品到达进口地但无法进口。

1.3 信用证方式

银行信用无法彻底代替商业信用,也无法规避商业风险。虽然其能够给贸易双方提供一定的便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贸易双方的信任问题,但是其依然存在众多风险,信用证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软条款风险。软条款就是付款条件没有明确指出,银行责任不明或者难以遵从的条款。软条款信用证虽然在形式上都齐备,但是其所附带条件的生效方式就显示出其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该信用证的本质就是赋予申请人单方面的优势,成为了一种可以撤销的陷阱;第二,伪造信用证。进口商使用伪造、虚假信用证,直接寄给进口商,让出口商运输商品,从而骗取商品;第三,开证行问题。如开证行无法偿付信用证款项,那么出口商只能依靠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清款项,需要担负较大的资金风险。

2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防范对策

2.1 汇付方式风险防范

汇付方式是一种商业信用。使用货到付款方式的出口商,能否按时收到款项,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信用。因此要防范汇付方式风险,主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强化对进口商信用的调查。出口商要彻底调查进口商的信用与资质,在确定其信誉良好的情况下再与其发生贸易关系。只有信誉优良的进口商才能够使用货到付款方式;第二,使用福费廷或银行保函等方式来转嫁风险。使用福费廷出口商可以转嫁商业风险、利率风险给包买商,同时能够获得无追索权的出口贸易融资来减轻资金压力;货到付款方式可以配合银行保函共同使用,出口商可以要求进口商出示银行保函。如果进口商到期仍未支付款项,出示由银行开具的保函可以由银行来担负责任,进而降低出口商的风险。

2.2 托付方式风险防范

托付方式的收款风险较大,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防范:第一,强化对进口企业的信誉资质调查。出口商在进行交易前需要充分调查,合理选择合作伙伴。即使是长期合作的中间商,也要定期调查其资信状态与信誉作风。对于不同的进口商要按照实际具体情况来确定其授信额度,并且以实际情况来控制授信程度;第二,了解进口国对托收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进口国家商业惯例、海关等各项规定,避免违反当地进口规定。

2.3 信用证方式风险防范

要防范信用证方式风险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人手:第一,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出口商在选择贸易合作伙伴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地通过有效途径来了解进口商的信誉与资质,从而做出正确的合作伙伴选择。另外,出口商要对开证银行进行严格资质审核,对陌生的开证行或资质不齐全的开证行可以要求开证行委托资质良好的银行在信用证上增加保兑,从而最大程度规避风险;第二,仔细审核信用证。开具的信用证要与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部门内容相同。在实际的业务过程中进口商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信用证内容与合同不符。出口商如未履行信用证条件,则无法保证汇票的兑付;出口商如履行信用证条款,又会导致出口商利益受损。因此出口商在获得信用证后要反复仔细审核其与合同内容是否一致。

3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管理方法

3.1 交易前与贸易国签署协议

与贸易国家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是一种寻求官方保护的有效方式。外贸企业要积极与贸易国签订官方合作协议,最大程度降低国家风险,从而给出口贸易提供官方的法律保护与支持。

3.2 评估贸易合作国家风险

掌握贸易合作国家政策,熟悉当地经济环境,并且做出合理评估,从而降低国家风险出现的概率。同时,还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来对贸易合作国家进行分析,调研内容包括贸易国政府的支持态度、交易风险与收益衡量、当地消费者喜好等。

3.3 签订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进出口贸易的信用保险是一种规避风险的科学方式。很多国家为了支持本国积极开展进出口业务,都会对外贸企业提供相应的出口贸易保险。该保险对外贸企业在贸易过程中由于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我国外贸企业在进行进出口贸易之前也可以选择签订相关出口信用保险,从而一定程度上规避交易风险,将交易风险转嫁,降低交易风险给企业带来的损失。

3.4 建立信用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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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往前发展,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商贸往来日益频繁。进出口贸易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贸易中各个环节中也潜伏着的风险。贸易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是不容有失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了问题,都可能会导致贸易合作的失败,甚至为双边或多边贸易合作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我国的国际贸易发展相对于其他国家较晚,对贸易中存在的各种风险的认识还有很多不足之处。贸易结算是整个贸易过程的关键步骤,顺利与否不仅决定着国际贸易的进行与否,还直接关系到两边企业的运营发展,可想而知,贸易结算时的风险比其他任何环节的风险都重要。

一、常见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

(一)汇付风险汇付环节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环节,这个环节对于贸易双方都存在较大的风险性,稍有不慎都可能会让双方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这个环节中,主要存在着赊销、货到付款和预付货款三个方面的风险。1.赊销风险所谓赊销,是贸易双方在有一定的信任基础上,出口商在没有收到任何来自进口商付款之前,没有任何的保证就先将贸易货物发给进口商。由此可见,赊销这种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是一种非常不公平的结算方式。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出口商在整个贸易过程中多数情况下只会处于被动地位,一旦收不到货款,出口商面对的就只能是财货两失。2.预付货款预付货款在国际贸易中通常被称为“前T/T”结算模式,进口商会在出口商发货之前把货款全额或者一部分付给出口商。这种结算方式对参与贸易的双方都存在风险,相对承受风险更大的是进口商。全额付款给出口商之后,进口商可能会面临着货物发放不及时、质量不高等风险,最大的风险则是得不到货物。3.货到付款国际贸易中把货到付款这种结算方式称为“后T/T”结算方式。货到付款与预付货款正好相反,出口商在得到进口商的承诺后,先将货物发出,等到货物被进口商验货提货之后再支付货款。这种结算方式对于出口商来说风险偏大,进口商需要在提货时对货物进行查验,货款可能会因为多方面地因素被克扣,如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损坏等不属于出口商责任的因素,更有甚者,收到货物之后恶意延期付款,这些都很不利于出口商后续的发展。

(二)托收风险相比于汇付结算方式,国际贸易中更多地采用托收结算,尤其是采用跟单托收的结算方式。出口商通过控制货物单据,控制货物的发放。如果没有收到货款,进口商就拿不到提货单据,这种结算方式对于贸易双方都比较公平。但是,托收结算也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国际贸易是发生与国家企业与其他国家企业之间,合作双边企业的企业规模、进口出口国家的市场条件、经济条件以及商品价格等方面不对等,都容易使进口方难以按期支付货款或者拒绝付款。经济环境也影响贸易往来,各个国家内的经济形势是不相同的,出口商收到货物后,会根据经济形势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重新给出货物价格,并且按照当前物价支付货款。如果因为这个原因导致货物滞纳,就会影响到后续出口方企业的整体运营。

(三)信用证风险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将银行作为贸易的中介,银行按照进口方的要求,在符合一定银行条款的条件下,担保进口商在一定的期限内准时向出口方支付货款的协议,简单来说就是一方准时支付货款,一方保证及时发货、收款。这个协议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缓解双方的不信任感,保证合作双方的基本权益。虽然信用证结算方式有着众多的优势,但是不可忽略的是其潜在的风险,信用证结算是三方结算,这意味着可能会出现申请人欺骗、伪造信用证、添加软条款、伪造单据等方面的欺诈。

二、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防范

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交易时,必须要对实际的各种条件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合适的结算方式。为了保证贸易双方的利益处于平衡点,企业在结算中需要对不同的结算方式做出相应的管理和防范。

(一)汇付风险的防范对于赊销风险和货代付款风险,当出口商发放货物后,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就有可能会遇到进口商逾期支付甚至不支付的情况,导致货款两失,影响企业后续的发展,所以在结算时,应考虑使用开立信用证与其他方式结合的策略,最大化地降低汇付风险。而第三种方法——预付货款,风险的主要承担方是进口方,进口方需要综合考虑各种条件,如运输费用、货物总值等,预付货款。出口方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根本利益,还要保障出口商的利益,设置合理的预付金额。

(二)托收风险的防范在国际贸易中,如果采用托收结算方式,出口方需要对进口方的信用度进行深度考量,并准备相应的防范措施。如在货物的运输的过程中,需要密切关注货物的信息,如果进口方出现了任何对双方交易不利的操作,应该立刻指示运输公司拒绝交货。此外,国际市场日新月异,出口方需要考虑进口商的信用度、进口商所处国家的交易习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因素。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双方建立贸易关系之前,应严格选择贸易合作伙伴,与其急于求成选择一些根本不了解的企业,不如深思熟虑后选择信用良好、运营稳定的客户。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政策不同,全世界的经济运转错综复杂,因此,贸易双方都应该时时刻刻关注国际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动向。如我国某企业与北美地区的企业一直以来都有贸易关系,但是考虑到现在北美地区的疫情因素,可以减少对该地区企业的出口量。除上述措施以外,考虑到托收结算的方式还有第三方参与了贸易交流,可以选择与第三方签订协议,一方面货物损失需要第三方承担一部分责任,另一方面货物成功交付,能获得相应的酬劳等。采用以上的措施,可有效地降低托付结算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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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信用证;软条款;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7-0074-02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信用证给国际贸易中的买卖双方带来了便利,保障了交易的正常进行,已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支付工具之一。然而,在现实操作中,信用证自身的特点决定了银行的付款与买方的收货是交易中两个毫无瓜葛的环节,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处理不好同样会使出口商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因此研究信用证风险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信用证的涵义及特点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指由开证行应进口商的请求和指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方进行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其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具体来说,开证行在开出信用证后,只要卖方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提交的单据符合规定,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而且未经当事人同意,银行不得随意修改或撤销信用证。(2)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信用证虽然依据买卖合同开立,但是不同于买卖合同,它是开证行与出口商之间的保证付款的承诺,具有独立性。(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凭单付款、不以货物实际交付为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第6条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2 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

信用证业务要求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信用证条款,受《UCP600》的约束,但是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L/C的大量运用,各类风险层出不穷。归纳起来,我国出口企业在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存在以下风险:

(1)来自进口国的政治或经济风险。

国际贸易不同于国内贸易,在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下,各国外贸政策的变化会对贸易活动产生很大的影响,从而带来贸易风险。当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时,出口商按照规定的要求提交了单据,开证行也有确定的付款承诺,这时如果进口商所在国发生政治变动,如:发生、法律变革、没收与征用等,开证行就不能按期付款,从而给出口商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同样一国经济发生变动也会带来风险,如2008年美国爆发了金融危机,进而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导致整个世界经济陷入低迷,严重影响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

(2)来自开证行的风险。

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增强了出口商支付的安全性。但是如果开证行的经济实力不佳,资信能力出现问题,就会造成出口商收汇的风险,在一些国家银行破产的事时有发生,尤其是实力较弱的中小银行。一旦开证行出现停业、倒闭或破产情况,就无法对出口商付款,使出口商收汇没有保障,须承担商业信用风险。

(3)来自进口商开证环节出现的风险。

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双方签订了一份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而且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这时如果进口商借故不开证或者延迟开证,那么我方就不知道何时应该办理备货和安排装运,从而造成因我方不能按时交货带来的收汇风险。

(4)来自进口商伪造或变造信用证带来的风险。

有些进口商资信不佳,通过伪造、变造或窃取银行已印好的空白格式信用证,绕过通知银行直接寄给出口商,来引诱出口商发货,从而骗取货物;还有些进口商故意申请开立不合格信用证,并拖延或拒绝修改;或事先未征得出口商同意改用其他方式付款,这时若出口商麻痹大意,将导致货、款两空的损失。

(5)信用证软条款带来的风险。

软条款,也叫陷阱条款,开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条款,使得出口商处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以出口商单据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其本质在于开证申请人单方面随时可以解除付款责任。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暂不生效条款,即信用证需待开证行另行通知后才生效,一旦货物行情不好,进口商就会以信用证未生效为由拒收货物,使得出口商损失惨重;其次,在货物装运环节上的软条款,规定运输工具、起运港、目的港或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出口商才能装船;再次,商品检验书上的客检条款,即商品质量检验证书必须由进口商以某种形式认可后才能生效,一旦开证申请人拒绝签发商检证书,出口商就会因不能向银行提供全套单据而拒付货款;最后,在货款支付环节上的软条款,即规定满足货物清关后或收到其它银行款项等条件时,开证行才履行付款责任,违背了信用证的支付规则,使出口商风险加大。

3 产生信用证风险的主要原因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通过开立信用证把进口商的直接付款责任,转为由银行来承担,既保证出口商安全收到货款,又使进口方及时收到货运单据,因而信用证被广泛采用。但是,信用证存在一定的风险,究其原因有:科技进步使得作假愈发隐蔽、国际贸易本身的复杂性以及交易双方的主观性,如:缺乏信用证知识,缺少道德素养等。而产生信用证风险的最主要原因有:

(1)抽象性原则。

该原则是指银行在对出口商议付货款时,只注重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而不负责审查其他事宜,如:货物质量的好坏、当事人和单据的真假及合同关系等等。也就是说,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要求,银行就必须凭单付款,而不具体检查单据与货物之间是否相符,这种盲目的一致性给开证申请人带来了风险。

(2)独立性原则。

该原则是指信用证支付是单据交易,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而无需考虑主合同履行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信用证不同于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的基础合同,它是开证行与出口商之间的一项独立合同,因此,开证行应按照信用证的条款对出口商承担付款义务,不受买卖合同的影响。

可见,信用证脱离于实体经济的抽象性原则和独立性原则给各当事人谋求最大利益提供了便利,造成大量的争执和纠纷,是产生风险的主要原因。

4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

由于信用证存在上述这些风险,出口企业需加强对风险的控制,做好风险防范措施,以确保安全交易,避免财产损失。

4.1 建立及时有效的预警系统

密切关注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经济变化,收集其政局演变的情报,及时了解贸易伙伴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情况,对于可能遇到的风险要早作防范,最大限度的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在不了解进口国国情的情况下,不能轻易签下合同,即使是急于处理的积压商品或对方开出很优惠的条件。我们要选择那些国内局势相对平稳,政治经济各方面发展良好的国家进行贸易往来。同时,为防范国家风险,外贸出口企业可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以确保能安全收汇。

4.2 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充分调查各方资信状况

(1)审核开证行资信状况,选择资信良好的银行。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的保证文件,因此出口商能否安全及时地收到货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开证行的资信状况,所以,出口商必须认真审核,掌握银行的资信情况,尽量同进口商协商选择信誉较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如果开证行资信情况较差,收汇有风险,可分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由其他大银行保兑;由代付行确认偿付;要求加列电索条款;在信用证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可采取分批出运,分批收汇,以分散风险。

(2)做好进口商资信调查,谨慎选择合作伙伴。

为了防止风险,事前外贸出口企业应当非常慎重地寻找合作伙伴,应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客观分析客户资信情况。在调查中要重点了解其背景、经济实力、信誉及以往的交易情况和履约信用等,必要时还要审查开证担保人的合法性、盈利和资产流动性情况。以选择信誉良好的贸易伙伴,不与信誉不佳的公司做生意,避免安全收汇的风险。

(3)认真缮制合同,规定开证时间,选取合适贸易术语。

信用证是依据进出口货物买卖合同开立的,一份正式规范、没有瑕疵的合同会降低信用证的风险。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做出慎重的选择,不要订立没有把握履行的条件,对于信用证的开证时间要有明确的规定,以规避进口商资信不佳所导致的不开证或推迟开证的风险。同时,为防止信用证欺诈,在合同中还应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出口商应尽量使用C组贸易术语,并力争商品检验环节由我国的商检机构来实施,这样不但可以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方便,而且还由我方来掌握主动权,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4)认真审核信用证,谨防出现软条款。

收到信用证后,出口商应当严格审证,仔细推敲,弄清含义,防止信用证中出现不利于我方的陷阱条款,尤其要特别注意新的贸易合作伙伴,提高对软条款信用证的警惕。在审证时要注意两点:一是信用证的条款与合同是否相符。二是信用证中是否有软条款,对于不合理的软条款,则应尽量与进口商接洽,坚决要求及时修改,并且要确保在收到改证后才发货。

(5)加强对外贸人员培训,努力提高专业素质。

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日趋激烈,国际贸易环境在不断变化,相关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实际操作业务人员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应更严格地要求自己,加强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外语运用能力,熟练掌握国际贸易法规及惯例,并注意在实际信用证业务操作过程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综上所述,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出现,方便了国际贸易业务的开展,同时也增加了国际货款支付的风险。在具体信用证业务操作中,我们要提高警惕,及时、清醒地认识到信用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积极采取措施,谨防信用证诈骗,确保交易安全。

参考文献

[1]张培.我国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存在的风险[J].中国证券期货,2011,(5):143.

[2]张京莉.浅析信用证在出口贸易中的风险与防范[J].河北金融,2011,(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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