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研究报告范文

时间:2022-02-08 02:22:02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司法鉴定研究报告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司法鉴定研究报告

篇1

(二)鉴定机构独立,分工明确欧洲被国际上认为是法医学发展最迅速、体制最为完善的地区之一,其中首屈一指的是德国,德国的法医鉴定工作是由各医学院校的法医学研究所承担,法院、检察院和警察局均不设法医。法医学研究所、法院、检察院和警察局均为独立的机构,分工明确,互不冲突,医学院校的法医学研究所不承担刑事诉讼的职责,其鉴定结果受外界干扰的因素少,这样有利于保证法医鉴定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以学术科研为依托的鉴定机构在德国,各大法医研究所的教授和资深专家均有自己的科研工作,并与警察局有专业协作和科研合作关系,其科研成果对具体的法医鉴定工作起到辅助作用。在荷兰,鉴定师除了日常的工作外,还需要进行技术研究项目,保证鉴定技术开发方面处于领先地位。

(四)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在美国,法医鉴定体系具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其质量控制包含能力验证、实验室审计、技术审查和纠正措施程序。通过能力验证可以评估技术人员所运用鉴定方法是否恰当、结果是否正确、对材料的污染以及实验室的真实情况。实验室审计由内部同行审计到由ASCLD/LAB(美国社会犯罪实验室/实验室认可委员会)的认证检查员组成专业小组执行全面的审计工作。纠正措施程序是要求一旦能力验证发生偏差或者实验室出现错误的情况立刻察觉并要及时改正。美国的法医鉴定质量控制体系在全世界范围内处于领先地位,严格的质量控制保证了鉴定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我国法医鉴定体制

从国外的法医鉴定体制的特点来看,其发展状态已经呈成熟趋势,只有健全的法医鉴定体制,才能够体现法医的司法公正,与国外法医鉴定体制相比,我国的法医鉴定体制发展延迟,现将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缺陷总结如下:

(一)司法鉴定机构准入制度松弛在我国,社会上存在大量的社会中介机构,同时,很多司法鉴定机构也是为了应对政策而仓促设立的,许多条件相对不足的机构趁机混入司法鉴定队伍,导致鉴定机构过多过滥。由于鉴定部门数量众多,各鉴定机构的硬件和软件条件层次不齐,当事人根据有利于自己的鉴定结论为依据选择鉴定机构,导致了社会上重复鉴定、多头鉴定的现象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公正和公平性。

(二)法医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不完善由于国家没有法律明确法医鉴定工作的主管领导部门,造成长期以来鉴定机构缺少宏观调控的政府管理机构,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各鉴定机构的技术水平不均衡、鉴定机构及鉴定人资格准入的权限随意性大、缺少统一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技术标准、没有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领导班子职责不清等,导致了司法鉴定体系的工作人员工作状态大都各行其事、混乱无序。最终严重阻碍了我国司法鉴定工作的有序进行,更无从谈起发展和进步。

(三)缺乏法医司法鉴定标准在不完善的管理体制下必然导致缺乏统一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标准,国家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各系统按照自己情况制定标准,鉴定标准五花八门,互不影响约束。证据采信存在任意性,缺乏公允性。在鉴定结论的认定上,无法律规定的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太大,裁判的公正受到质疑。

(四)法医职责制度不明朗在国内,多数法医学专业人才出自医科大学法医学系,但是目前的情况是由于社会就业压力,许多法医学专业的人才毕业后很难进入司法机关从事法医学专业技术工作。法医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为兼职,他们在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还要从事法医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在巨大的工作压力下,最终会直接影响到法医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此外,由于法医工作者是属于高体力、高脑力和高风险职业,相比于法官、检察官等职业,收入较低,待遇较差,导致法医工作者工作积极性差,从而间接影响其工作质量。

篇2

[中图分类号] R-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3(a)-139-04

Analyses and discussions on questionnaire survey about the present medical dispute in prison

WANG Xudong1, ZHONG Xinfeng1*, LIU Jianjun2

(1.The Judiciary Constabulary Hospital of Guangdong Province, Guangzhou 510435,China;2.The Yangjiang Prison's Hospital of Guangdong Province, Yangjiang529935,China)

[Abstract] Objective:To initial understanding the characteristic about the present Medical Dispute in Prison and investigating an effective way to it's management in future from questionnaire survey about the hospitals of Prison in China. Methods:We selected hospitals of Prison in Guangdong Province, retrospectively collected all cases of the present Medical Dispute in Prison and their recent management, and separately mad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dates. Results:1. There was 20 hospitals of Prison finishing the questionnaire, and we collected 22 cases and “5-question” was answered entirely. 2. Criminal death (including “sudden death”) was the main Cause of Medical Dispute of Prison, and there were two noteworthy phenomena, because of family members doubting cause of death while requesting judicial expertise, and family members or Criminals demanding compensation but being an action little (separately being 95.8%, 31.8%, 68.1% and 4.5%; with significant difference, P

[Key words] Medical dispute; Prison; Questionnaire survey; Analysis; Management

近年来,随着我国监狱事业的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监狱医疗纠纷也日益表现突出。于2008年全国第六届监管医学理论研讨会期间,河南省豫东监狱赵毅等和云南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杨星都对此作了研究报告[1~2],其成果对监狱医疗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目前,我国监狱系统多单位合作的相关研究较少。为初步了解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特点与探讨其未来有效的管理途径,笔者对全省监狱医院问卷调查分析与思考,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研究为2009年度广东省监狱学会监管医学专业委员会课题,其主办单位为广东省司法警察医院,由广东省司法警察医院院长王旭东担任课题组组长,选择全省监狱医院和近年我省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

1.2 调查方法

问卷为本课题组组长王旭东、主要成员钟新锋和刘建军共同设计,由全省监狱医院的课题研究者(临床医生)按照要求严格填写。其中,主要内容为各例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与“5个问题”(5-question;具体为:①当前监狱医疗纠纷管理有困难;②未来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应改革;③监狱系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有必要;④购买罪犯基本医疗保险有必要;⑤成立“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有必要)。调查在2009年进行。

1.3 数据处理

采用SPSS 13.0 for Windows软件,数据以百分数表示,使用Chi-square Test进行分析,P

2 结果

2.1 各监狱医院的答卷情况

共有20个监狱医院于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了问卷。其中,收回22例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对“5个问题”的答卷率为100%,同时对上述问题均附答了主要的理由或观点。

2.2 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主要情况

见表1。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是引发监狱医疗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其中存在因死者家属怀疑死因而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与家属或罪犯常有向监狱要求补偿而不常诉讼的现象(分别为95.5%、31.8%、68.1%与4.5%,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全部监狱医疗纠纷中死者或罪犯主要来源于农村,且文化程度多为初中及初中以下(分别为68.2%与72.7%,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3 对“5个问题”的作答情况

见表3。对“5个问题”,各答卷监狱医院均持有正面的态度(分别为100%、100%、90%、65%和90%,经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对“5个问题”,各答卷监狱医院主要的理由或观点分别汇总,并概述如下:

2.3.1 认为“当前监狱医疗纠纷管理有困难” 内容集中表现在:部分监狱医院工作人员防范监狱医疗纠纷的意识不强,监狱医院专业设备与技术能力相对较低,罪犯心理、健康与疾病复杂,罪犯保健与治疗涉及医学、管理、法律、政策与社会等问题,此外就是缺乏完善的监狱医疗纠纷管理机构与制度。

2.3.2 认为“未来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应改革” 内容集中表现在:在现有国家法律框架与监狱疾病管理模式下不断拓展监管医学的服务内涵,尽快使监狱医院人才引进、设备更新与技术提高,还有就是建议省监狱管理局整合监狱系统优势的专业技术人才建立完善的监狱医疗纠纷管理机构与制度。

2.3.3 认为“监狱系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有必要” 内容表现在:既是监狱系统“从优待医”的表现,又可借助第三方进一步管理监狱医疗纠纷;但由于该保险本身的特点在监狱中的意义有待探讨。

2.3.4 认为“购买罪犯基本医疗保险有必要”内容集中表现在:实现全民医疗保险是国家总体经济实力增强的表现,对深化国家或监狱医疗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如监狱条件具备可为罪犯购买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可是当前正值国家推行医疗保险的初级阶段,为罪犯购买医疗保险属于一个全新的领域。

2.3.5 认为“成立‘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有必要” 内容集中表现在:整合各种专业技术力量,既能弥补个别监狱资源的不足,更重要的是又可科学、专业、有效地管理监狱医疗纠纷与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但其可能面临的考验也不言而喻。

3 讨论

监狱医疗纠纷,作为一种发生在监管环境下特殊的医疗纠纷,目前由于其所涉及的医患关系、对象地位、法律适用、社会因素和管理途径等均存在一定思考的空间,因此如何正确应对与防范监狱医疗纠纷正在考验着监狱相关工作人员的智慧与能力[1-8]。

笔者通过对近年监狱医疗纠纷的相关资料调查发现,其一,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是引发监狱医疗纠纷的最主要的原因,其中存在因死者家属怀疑死因而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与家属或罪犯常有向监狱索赔而不常诉讼的现象。也就是说,当前监狱医疗纠纷与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有密切联系,“有罪犯死亡(包括“猝死”),就有必要做好应对监狱医疗纠纷的准备”。一旦罪犯死亡(包括“猝死”),死者家属或其人、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等立即介入,甚至社会媒体也参与了讨论与“调查”,根据法律与医学的需要有可能启动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由此可知当前监狱在管理监狱医疗纠纷所面临的压力和挑战都是不言而喻的。于监狱医疗纠纷中,死者家属或罪犯与监狱的争议焦点往往是“事件中的金额问题”,如何做到合法与有效地使用“专项资金”,值得监狱系统探讨与规范。这些与基层医院医疗纠纷重要原因是患者死亡和省公立医院医疗纠纷超过90%以上通过双方协商予以解决相类似[3-4]。其二,未发现“监狱医闹”,究其原因是因为监狱的特殊性,但不能没有因为监狱医疗纠纷处理不当而可能引发“监狱医患冲突”或“监狱突发事件”的意识。这点与于社会医院医疗纠纷中“医闹”日益增加不同[6]。于长远来看,完善“监狱医疗纠纷应急管理”是有意义的,因为它与“监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有联系,必要时可参考其“监狱应急管理救援基础、监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监狱应急预案编制、监狱应急响应行动和监狱现场急救措施”[9],拟定具体的管理措施。此外,至问卷完成之日两组不同原因监狱医疗纠纷分别还有3例与1例监狱医疗纠纷尚未结束,其影响的因素可能是多方面的,早前已通过双方协商未果而正在或建议选择法律途径最终予以解决;于监狱医疗纠纷中,死者或罪犯来源于农村与受教育偏少可能产生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笔者通过对监狱医院调查发现,于当前监狱医疗纠纷的应对与防范中形成的“在省监狱管理局的领导下,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协助,当事监狱执行的模式”(简称,“初级模式”)存在较大的困难,很有必有探讨在未来监狱医疗纠纷的管理中实行“由省监狱管理局领导、省‘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Committee of Medical Dispute in Prisons,MCMDP)执行、当事监狱协助和必要的第三方应邀参与的模式”(简称,“高级模式”)的可能性。其中,新成立的省“监狱医疗纠纷管理委员会”职能为:其一,简称“应对职能”,即在发生纠纷时专人、专职、专业负责落实具体纠纷的应对;其二,简称“防范职能”,即在没有纠纷时专人、专职、专业负责监狱医疗纠纷的信息汇总、防范教育与学术交流等。而第三方,可以来自保险公司(如果“监狱系统为相关工作人员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或其合作单位、患者所在地方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其他合适社会机构或人士。在此,值得一提的是,通过这一模式省监狱管理局可以更好地整合监狱系统的优势资源,甚至可以考虑拓展省监狱学会监管医学专业委员会和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等的服务范围。此外,随着国家或监狱医疗改革的深入,如监狱条件具备,为罪犯购买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险,对未来监狱医疗纠纷管理的意义,也显而易见。

总之,当前因发生监狱医疗纠纷的背景、原因、表现、应对与防范十分复杂而使监狱卫生管理与临床工作面临着压力与挑战,成立专门的机构对其进行科学的、专业的、有效的管理势在必行。

(参加本课题研究者的工作单位:广东省司法警察医院(广州 510435)王旭东、钟新锋,广东省阳江监狱医院(阳江 529935)刘建军、刘晨辉,广东省英德监狱医院(清远 513000)胡雄飞、周利民,广东省怀集监狱医院(肇庆 526434)梁石达、余洁武,广东省清远监狱医院(清远 511895)刘春林、徐进强,广东省北江监狱医院(512032)杨丛毓、郭剑,广东省连平监狱医院(河源 517139)刘其生、赖权,广东省茂名监狱医院(茂名 525100)李起森,广东省四会监狱医院(肇庆 526237)薛江,广东省高明监狱医院(佛山 528533)廖振荣、刘良生,广东省揭阳监狱医院(揭阳 515557)戴涛、陈植贤,广东省乐昌监狱医院(韶关 512208)付永祥、陈海胜,广东省女子监狱医院(广州 510545)陈优康,广东省阳春监狱医院(阳江 529615)杨建南、严朝富、何月计,广东省东莞监狱医院(东莞 523295)王贵、汤金荣,广东省坪石监狱医院(韶关 512233)吴奋强、阳晓燕,广东省番禺监狱医院(广州 511430)李国勇,广东省韶关监狱医院(韶关 512145)罗梁雄,广东省深圳监狱医院(深圳 518118)陈荣源,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医院(广州 510435)刘跃彬,广东省武江监狱医院(512027)梁群庆、钟宇凯。其中,本论文主笔作者为王旭东与钟新锋。)

(本研究得到了广东省司法警察医院急诊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李智杰在统计学数据处理时的指导和信息技术科副科长钟武缨在问卷传收中的帮助,一并志谢。)

[参考文献]

[1]赵毅,吴海林,唐皓.监管医疗纠纷的表现、成因及对策浅析[C].全国第六届监管医学研讨会,郑州,2008.

[2]杨星.强化教育规范管理采取措施防范纠纷[C].全国第六届监管医学研讨会,郑州,2008.

[3]罗小燕,廖勇彬,吴素贞,等.江门市71例医疗纠纷成因及预防对策[J].现代医院,2007,7(6):118-120.

[4]胡鹏飞,陈少贤,彭晓明,等.广东省公立医院医疗纠纷变化趋势与解决途径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2):13-15.

[5]周继华,柯 旭,马廉颇.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J].中国实用妇科与产科杂志,2008,24(3):238-240.

[6]马亚楠,何钦成.“医闹”产生的原因及防范对策[J].医学与哲学:人文社会医学版,2007,28(3):38-39.

[7]邓小虹,周东海,袁申元.化解医疗纠纷的最佳途径[M].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17-57.

篇3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聚到、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花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有效性和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实施方式需要加强。

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掌握一定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了解相关的专业、设计、施工方法与投资控制等多方面基础知识,可以说前期工作是个多学科综合性的工作。随着政府对基础设施资金大量也越来越受到各企业领导的重视。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有效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除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管理以及政策规范规定及前期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高度的重视。

第一,熟悉并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从而避免前期工作方向性的错误,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的步伐。

前期工作人员应了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土保持法。以及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选址规划、项目用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市级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第二,作好前期准备、做好工作广泛搜集、准备各种资料。

包括建设项目的确定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项目选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水土保持情况、环境评估报告、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察勘现场、调查施工环境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方案研究、了解招标办法,同时按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批程序。同时与各个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有效的沟通。

第二,熟悉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项目管理涉及多方面各个层次。我们必须多了解多懂多学习,在管理当中更好的学习和做好前期工作。

(1)首先项目管理应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

(2)了解项工程招标;

(3)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方法,做好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招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等工作;

(4)同时还需了解工程索赔、司法鉴定、经济评价等与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三,做为从事前期工作者,必须精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1)方案初步设计阶段;首先业主提出项目申请,业主根据项目有关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介机构20天编制)。然后由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发改部门召集项目前期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3日),进行环评初步审查意见(2日),进行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5天),同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衔接出具土地资源预审意见(5日),并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日)。关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程序;首先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15公示)建筑方案设计公开招标(比一迟1天)(注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规划等条件修改完善中标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审批(发改部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同时进行组织监理招标和初步设计修改(中介单位)10天。等前期一系列工作完成后,必需同时要做好环评报告出具环保部门批准环评报告。再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供地审批前公示7天,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需3日),然后就可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篇4

二、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竞争的波特五力分析

市场营销大师迈克尔•波特通过对细分市场的长期观察,得出决定细分市场结构的五种力量,他们具有五种威胁。这五种力量是:① 同行业的竞争者;② 潜在的新加入者;③ 替代产品;④ 购买者(顾客);⑤供应商。

根据波特五力的原理,结合目前国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竞争的特点,笔者试进行波特五力分析。

(1)同行业的竞争者“”:由于建设体制不断改革,建设市场越来越活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服务越来越受欢迎,无论在建设前期还是在中、后期,诸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建设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或控制价格的编审、工程结算、工程造价后评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这些工作,均离不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从一开始的政策操办,到后来的脱钩改制,即完成走向市场化,也就短短的十年时间,发展之快,很难遇见。目前,造价咨询市场僧多粥少,俄恶性压价的恶性竞争现象普遍存在。笔者认为按照波特五力行业分析模型,同行业的竞争已处于最强的优势。

(2)顾客讨价还价能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顾客主要是广大建设业主或建设单位,木器爱你这些顾客普遍存在攀比现象,所委托的造价咨询项目收费价格一个比一个低,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也是互相攀比的结果。有些地方某些项目竟然在委托造价咨询时也在搞什么“最低收费价中标”,可想而知这些业主或将设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了解有多少。要知道如果能通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合理把关,节约下来的资金何止是 项目委托酬金的几倍甚至几十倍?笔者相信随着建设领域不断向国际惯例接轨,咨询行业的作用也会不断被广大业主或建设单位所认识和接受。笔者认为,目前这种严重的互相压价的做法,已对造价咨询行业造成极大的困惑和伤害。

(3)潜在的新参加的竞争者“”:由于社会普遍认为建设工程咨询行业是较具发展前景的新兴行业,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更是时代的弄潮儿,独具十分看好的发展势头,自然而然许多人群或许多行业都想参与这个行业的竞争,形成新的潜在竞争者,比如许多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行业的已经成为新参加的市场进入者,有的正在成为新的市场进入者,他们已对现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构成一定的新的潜在威胁。当然,笔者认为这些新进入者由于尚缺乏行业经营管理经验,更无法一时形成较高的知名度,因此,这类新的进入者仅具一般威胁。

(4)替代产品的威胁“”: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而言,替代产品是指由于基本建设程序或体系发生变化,比如国家已在财政投资的一些项目上推行代建制度,这些体系变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作用会被取消或被代替,总承包单位或代建单位可能不需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服务,因为他们可能有能力自行完成这项工作。另一方面,国家正在推行工程量清单编制制度,而工程造价将逐步走向市场定价,预算定额可能逐步变为参考定额,这样一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作用存在一种可能被招标机构部分替代的威胁,因为根据资质规定,招标机构也可以在招标相应范围内编制工程量清单。笔者认为目前这种威胁相应较弱。

(5)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而言,供应商讨价还价能力仅指咨询机构使用的设备(电脑等)、办公材料、用具等供应价格讨价还价能力,这类市场价格竞争或讨价还价能力不强,特别是电子产品几乎每天都在降级。

三、面对激烈的行业市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如何应对

(1)根据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波特五力模型分析便知,行业的竞争最大威胁在于同行业间的竞争和顾客(建设业主或建设单位)的市场讨价还价能力,同时要十分重视潜在的新进入者。

迈克尔•波特给我们指明了市场一般性策略,即波特一般性策略:

①成本领先:为通过低成本生产标准化产品以满足对价格灵敏顾客的策略(规模效应赢得成本优势)。

②差异化:为在一个特殊的产业中生产服务和产品满足对定价非灵敏顾客的策略(独特性赢得竞争优势)。

③集中化:生产产品和服务瞄准小部分群体(用专门化赢得竞争优势)。

(2)面对同行之间的激烈竞争,笔者认为首先应该采用波特一般性战略的差异化战略。

①通过建立企业自身的市场品牌,提高知名度,建立企业自身独特的服务方式去赢得市场竞争,不断创造市场竞争优势。比如应当考虑工程造价咨询人员专门从具备的职业道德品质教育,不断做到独立、公正的基础上的顾客满意;通过企业贯标加入ISO9001-2000族服务质量体系,使企业服务产品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从而提高服务品味。

②做好企业文化建设这篇文章。企业文化建设虽然不会直接产生经营收入,但它能直接或间接影响每个员工的行为、道德、品行、四维方式,同时影响整个企业团队的建设。好的企业文化能激励广大员工奋发向上,产生比生产力更加重要的企业凝聚力。企业文化包括内容较广,一般来说包含企业名称、服务质量方针、待人接物方法方式、经营作风、团队精神、领导品行、架构建设、企业业余文化生活、企业愿景等。

③顾客总是比较喜欢乐于好的团队打交道。建设好团结向上、诚实守信的企业团队十分不容易,除了要求广大员工遵纪守法、积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外,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以身作则十分重要的,同时要加强对广大职工思想教育、品行道德教育。总之好的工作团队一定能在激烈竞争的市场做到诚实守信、顾客满意。

④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发展多种经营的路子。毕竟市场总是不断变化着,单靠造价咨询进行单一服务,这种风险比较大,要想长期站稳市场,必须发展其他服务产品,比如开展招投标,土地、房屋评估,工程监理或开办工程设计师事务所等业务。只有通过多种经营,向广大业主提供贯穿建设工程全过程的中介服务产品。才能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站稳市场,才能使企业随着具备较强的抵抗风险能力。

(3)当所面对的顾客群属于价格灵敏型时,应采用波特一般性战略的成本领先战略,通过建立企业的规模效应去赢得成本优势。

(4)某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采用波特一般性战略的集中化战略,比如在细分市场内专门从事市政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或专门从事路桥工程造价咨询专业,或专门从事水工、码头工程造价咨询专业,从而取得其他造价咨询机构无法取代的集中化战略效果。

(5)呼吁各级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收费控制力度,避免或减少企业之间互相恶性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必须加强自身竞争能力,加强企业自律。一个理智的或高明的企业是不会轻易被卷入恶心压价的漩涡中去的,这对企业长期发展史没有好处的。

(7)正确引导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走向健康、积极向上的轨道是各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每个中介机构的应有职责和义务。

篇5

颅脑外伤后临床较常见的并发症之一是精神障碍,其属于器质性的精神障碍,但是常常延误治疗的原因是被颅脑外伤症状所覆盖。本文通过对86例出现显著精神障碍的重症颅脑外伤患者的临床信息进行分析,研究导致精神障碍的颅脑损伤的临床特点。现研究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选取男性56例,女性30例,男女比例为1.87:1。年龄均在17~66岁之间,平均约为41.5岁。所有选取的患者都符合精神疾病诊断标准与分类方案所导致的精神障碍的诊断原则。在受伤以前家族中都没有类似发作情况及精神病发作情况。按部位损伤分为:车祸损伤为56例、高空坠落伤为17例、钝物伤害为6例,其它意外事故所致为7例。弥漫性轴索损伤9例占10.5%,双额叶脑挫裂伤24例占27.9%,单侧颞叶硬膜下血肿合并脑挫裂伤16例占18.6%,颞顶叶广泛脑挫裂伤伴颞叶脑内小血肿11例占12.8%,额颞脑挫伤伴硬膜下血肿9例占10.5%,颞顶急性硬膜外血肿12例占14.0%,顶叶枕叶膜下及硬膜外血肿伴颅脑挫伤5例占5.8%[2]。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4~5分的占16例,6~8分的占28例,9~12分的占35例,13~15分的占7例。所有患者都在伤后12h内进行头部CT断层扫描。在显现精神障碍症状后再次进行CT扫描,其中部分患者还给予了MRI扫描。

2 精神症状的种类

(1)记忆障碍:本组86例中35例出现不同程度记忆障碍(40.7%),常见为记忆力减退、顺行性遗忘、逆行性遗忘、遗忘综合征等。(2)人格障碍:此组患者中有人格改变者21例(24.4%),表现为举止粗鲁,、情绪不稳、性格暴躁,、易激惹、羞耻感下降,、甚至有攻击,并且大多数同时伴有一定的智能障碍。(3)智能障碍:本组患者中出现不同程度智能障碍的为24例(27.9%),主要表现为思维迟钝,、思维能力降低、对语言理解及运用力差,动作迟缓、容易疲劳。(4)此外,还有6例表现为情感障碍和行为障碍。除上述表现外,还常表现为头晕、头痛及睡眠障碍等神经症状。当然,多种类型的精神障碍还可以同时表现在同一颅脑外伤的患者[3]。

3 治疗

(1)主要针对原发性颅脑损伤的治疗,52例进行了保守治疗,34例进行了手术清除血肿的治疗,方法为对症治疗,抗感染,防治脑水肿,水电解质紊乱,亚低温等。[4](2)心理及辅助治疗,包括了解病人基本情况,解除其心理负担,耐心解释并配合针灸、中医药及物理治疗等。(3)针对不同的精神症状选取相应的抗精神病药物,常用药物为多虑平、氟哌啶醇、奋乃静及氯丙嗪等。

4 结果

86例患者在经系统治疗后都在1~4个月内出院,可以从事不同程度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按照WHO疗效评定标准:这些患者在出院时(1)生活自理,恢复工作,精神症状消失即为痊愈,共为42例。(2)生活基本自理,能上班工作,精神症状大部分消失即为显著好转,共为30例。(3)能在督促下完成生活和工作,精神症状部分消失即为好转,共为10例。(4)患者中无效为4例。

5 讨论

通过近些年的研究,对脑震荡大脑麻痹所产生的机制,在特定的时期,运用不同的科学知识来进行解释,得出的答案也是各不相同的,目前上比较支持和承认的是“血管麻痹”学说。运用物理因素对颅脑外伤进行详细的分析,通过实验,用重物打击实验体的头部,对脑震荡的情况进行观察,研究可见脑损伤的部位与精神症状关系很密切,其中最多见的是精神障碍伴颞、额叶损伤。仅仅是额、颞叶损伤者较少见,但是伴随额颞叶损伤者较多见,达77例,占89.5%。表现为行为改变及情绪波动,易兴奋、激动,动作增多,或有妄想、幻觉或癫痫发作多为颞叶损伤,反应迟钝为主的性格改变主要为额叶损伤,特别是双侧病变时较为显著。出现精神障碍的原因可能是:颅脑受到外伤时,大脑眶回、额叶前部、颞叶底面等损伤的脑组织发生坏死、水肿,同时发生一系列循环、电生理及生化改变,引起脑损伤部位的细胞严重的缺养缺血。这些症状引起病人昏睡、意识不清,经过治疗后,神经功能得到改善,脑水肿逐渐减轻,病人从昏睡转为外伤性谵妄状态或者完全康复,可表现为易激惹、紧张不定、意识模糊等症状。有些病人还会表现出害怕、恐惧、动作增多、幻觉、思维错乱、攻击或者辱骂动作,少数病人则处于谵妄状态。总的来说,颅脑损伤的原发病程度与精神症状的发病程度息息相关,通过住院时的评分分析,中、重型颅脑损伤(GCS≤12)病人容易发生精神障碍,可以说受到颅脑外伤的血肿压迫脑组织或者脑挫裂伤会引起相对应部分的脑功能底下或者缺失[5]。另外,对大脑的血液循环功能影响较大的是脑内血肿,它将因缺血性损伤引起部分神经元发生坏死。

6 结语

导致精神障碍的颅脑损伤原因很复杂,不仅与外伤因素有相关性,还与个人的社会、心理及精神因素有关,出现较多精神障碍的是脑内血肿和脑挫裂伤的患者。在疾病的发生和发展过程中不仅和器质性因素有关,还和个体的素质特点和神经类型等相关,对此现象有一定认识的还有神经外科医师,通过对患者及时医治,合理治疗,以期尽量避免产生精神残疾。

参考文献:

[1]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学会,南京医科大学脑科医院.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 2R).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5:2331.

[2]李晓春,许旭忠.脑外伤后早期精神障碍34例临床分析.实用中医药杂志,2002,18(8):6.

篇6

张敬是同仁医院急诊科的副主任医师,她所说的“那种情况”是脑死亡!

其实在家属看到这些测试结果之前,张敬和其他医生早就给病人做过更多检查,再做一遍,只是为了让那些心有不甘的家属相信,在呼吸机支持下仍有气息和心跳的病人,事实上已经死亡。

“然后我们能做的就是等待家属的决定。”张敬说,只要家属不提“拔管”,医生的工作和呼吸机就都不能停,因为虽然就医学而言,脑死亡就是真正的死亡,但是在法律上,脑死亡是什么,她说不清。

这件说不清的事一直是中国医学界、法学界和伦理学界讨论的话题。2010年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年内进行修订,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把脑死亡与传统的心肺死亡并列为可供选择的临床死亡标准。

这意味着在2010年的中国,脑死亡将有可能获得法律的认同。问题是,脑死亡与心肺死亡冲突的时候以谁为准?脑死亡后心肺死亡前的费用谁来埋单?脑死亡标准的推动与中国器官移植供体紧缺的现实有无联系?或许,还将有更多话题卷入与脑死亡相关的讨论之中。

死亡标准二元化将引发纠纷

事实上,对于要不要对脑死亡等于死亡这件事加以法律上的认定,本身就存有争议。

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司法鉴定室主任孙东东看来,以法律认定脑死亡或为脑死亡专门立法的迫切性、可行性和必要性都不具备。

“一个人是否处于死亡状态并不是法律决定的,而是需要运用医学技术来确定的。”孙东东认为,目前真正迫切和必要的,是让人们都知道脑死亡这个医学事实,进而转变关于死亡的固有判断。

将脑死亡与心肺死亡并列为可选择的临床死亡标准――有望在年内修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显然准备以这样一种既在伦理层面尊重家属意愿,又在科学层面尊重医学事实的办法对“死亡”做出界定。只是这样的界定又引发了只能靠法律才能消除的担忧。

广东行政学院法学系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宋儒亮为解释这种担忧设想了如下情况:

一个人在工作的时候突发疾病,进而已经导致事实上的脑死亡,如果脑死亡标准与心肺死亡标准并行,那么家属为了获得工伤赔偿,可能会据脑死亡标准认定亲人已经死亡。而另一方面,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为了减轻赔偿责任,雇主则可能会据此选择心肺死亡标准,并为职工提供呼吸机支持直至48小时之后。

类似的纠纷还可能发生在伤害致残或致死的量刑及遗产继承等事件上。

“死亡相对化问题是脑死亡与心肺死亡并列为可选择的临床死亡标准的最大缺陷。这会让人们感到死亡认定也存在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和因地而异,这是可怕的。”宋儒亮认为,为了避免这些可能发生的问题,脑死亡标准的确立就必须伴以对心肺死亡标准的明确表态,“这个态度只能由国家通过法律来表达,然后让大家遵守。”

脑死至心死之间,医药费谁来埋单

如果说宋儒亮设想的情况只是低概率事件,那么在脑死、心死皆为死的情况下,一旦家属选择心肺死亡标准,维持脑死者呼吸和心跳的费用由谁埋单就成了一个更普遍的问题。

尽管脑死亡者无一能够生还,但为维持脑死亡者所需的医疗费用却极高。2001年,中华医学会脑死亡标准专家研讨会粗略估计,我国每年为对脑死亡者进行“仪式性抢救”而浪费的医疗资源价值数亿元。2004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则显示,在1999年至2002年期间,四川一家大型医院维持脑死亡者呼吸、心跳的日均必须费用超过2500元。

提供基本药物、服务、技术和费用以保障公民的生命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首要目的,然而在死亡标准发生分歧的情况下,维持脑死亡者心跳、呼吸的高额费用是否还应纳入医保范畴?

没有获得家属“拔管”通知的张敬不得不为脑死亡者继续提供机械和药物支持。而出于节约资源的考虑,绝大多数医生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直接告诉脑死亡者的家属,病人已经临床死亡。“这是善意的谎言。”北京某大医院重症室的一位医生说。

让“善意”不必再通过“谎言”实现的唯一办法,似乎就是使人们相信脑死亡就是真正的死亡,且只为脑死亡者提供一个死亡标准,而这样的话,显然还要由法律来说。

不许“脑死亡”与“器官移植”拉钩

基于当前中国人体器官供体奇缺,以及每年不在少数的脑死亡者的器官比尸体器官更有利于移植受体的事实,人们显然有理由问一句:制订脑死亡标准是不是为了尽早将病人判定为死者,从而为器官移植界提供更多的优质资源?

“制订脑死亡标准绝对不是为了增加器官移植供体。”宋儒亮说,“器官移植和承认脑死亡标准之间的关系就如同久旱的土地听到了一声春雷。土地可能会得益于雷声之后的雨水,但雷雨并不是因为干旱才到来。”

在宋儒亮看来,脑死亡标准在使人们更科学地认识死亡这个问题上具有绝对独立的价值,为了维护这个独立的价值,他认为甚至可以将脑死亡标准与器官移植这两件事完全切割开来,“比如我们可以明确规定,脑死亡者不能作为器官移植的供体。”

篇7

Abstract: in the larg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process is various, the complex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other, to schedule management put forward very high demand, how well the large municipal the pace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is a very important topic.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s management concept, the control method, measures and tasks, and the main factors of influence the project schedule, combines with the author in zhongshan zhongshan 3 road tunnel project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on experience,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struction unit in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before, during and after the event, the various links the project schedul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Keywords: municipal engineering, the progress of the projects, the construction uni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绪论

1.1市政工程管理的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作为城市经济社会运行载体的市政设施,市政工程建设投资已从单纯由政府投资发展为政府投资、企业等其它社会投资共同参与建设的新格局,市政工程管理也由以施工单位自控为主发展为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控制相结合的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

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各方面要求的不断提高,传统的封闭式工程建设管理方式由于受管理体制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已很难适应当前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1.2中山三路隧道工程项目简介

怡华片区交通综合改造工程中山三路隧道位于中山市区中心,西起岐关西路,东至兴中道。隧道为双向四车道,长886米,其中暗埋段长646米,两侧开口段各长120米;另设4座匝道小隧道将主隧道与利和广场地下车库连接起来,以及负一层匝道之间设置联络匝道,匝道总长434.543米;在隧道段设置地面辅道,地面辅道双向4~6车道,辅道与主隧道合流,通过渐变段接入主车道,主车道双向六车道,地面道路总长1.216公里。施工范围包括该项目道路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隧道排水及消防给水工程以及景观绿化工程等,工程造价约3.5亿。

2.工程的进度管理与控制理论基础

2.1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概念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是指在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的基础上实施工程各项具体工作,在一定的控制期内检查实际进度完成情况,并将其与进度计划相比较,若出现偏差,便分析产生的原因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找出必要的调整措施,修改原计划,不断如此循环,直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一项重要而复杂的任务,是工程建设的三大目标的重要部分。它有利于尽快发挥投资效益,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经济秩序,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2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方法、措施和主要任务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方法主要是规划、控制和协调。规划就是确定总进度目标和各进度控制子目标,并编制进度计划。控制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分阶段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出现偏差则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调整。协调是指协调工程项目各参加单位、部门和工作队组之间的工作节奏与进度关系。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措施主要有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合同措施、经济措施和信息管理措施等。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主要任务就是按计划进行实施,控制计划的执行,按期完成工程项目实施的任务,最终实现进度目标。

2.3影响工程进度的主要因素

市政工程项目具有规模大、复杂、周期长、协作单位多等特点,因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很多。这些因素可归纳为人的因素、材料因素、技术因素、资金因素、工程水文地质因素、气象因素、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以及其它难以预料的因素。其中人的因素是最主要的干扰因素,主要表现为:对项目的特点与项目实现的条件认识不清;项目参加人员的工作失误。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的组织和管理者要有效地进行进度控制,就必须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分析。这一方面可促进对有利因素的充分利用和对不利因素的妥善预防及克服,使进度目标制定得更科学合理、更符合实际、更具有操作性,既积极进取又稳妥可靠;另一方面也便于事先制定预防措施,事中采取有效控制,事后进行妥善补救,达到缩小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实现对进度主动控制和动态控制的目的。

3.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

建设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投资人,是建设工程的重要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有权对建设过程检查、控制,对工程进行验收,支付工程款和费用,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负责综合管理工作,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结合中山三路隧道工程的建设,工程进度控制程序按发生时间可分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三个阶段。

3.1工程进度的事前控制

事先控制(也称主动控制),是一种面对未来的控制。工程项目的实施,由于建筑参建单位多,工序多,投资大,周期长,工程质量不出现缺陷或事故是各方时时关注的问题,因此工程进度控制的重点应是贯彻以预防为主,事先控制的原则。

篇8

前言

当前基建工程造价存在高估冒算、变更不严格、造价责任不明等诸多问题,对于存在的问题,不能简单的就事论事,要在加强工程投资项目管理与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1.把好造价控制的基础关。

一要认真、科学地编制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拟建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方案选择,以达到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控制工程造价之目的。

二要进行市场调查。掌握较为详实、充足的数据资料,编制高质量的项目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全力推行限额设计,使其在项目设计和建设中真正起到控制总投资的作用。

三要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入专家论证机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的后评估责任机制、项目审批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和绩效评估机制。

四要深入细致地设计施工图。要举行设计方、管理方、建设方、使用方等相关人员参加的咨询会、座谈会,使设计方充分理解、吸收管理方、建设方、使用方对项目造价、结构、质量、功能、外观等意见,并消化在施工图设计中。

五要明确要求设计方(管理方)和建设方提出设计中使用的特殊材料、平常很少用的材料、周边地区很难见到材料或设备的可供地及参考单价,以及特殊施工工艺、技术企业来源和单价。六要严格实行项目责任制,高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集成化水平。

2.严格控制工程总造价。

一要实行强制性招投标,无论是主体工程还是附属工程,防止肢解工程发包等行为发生,规定一个总承包企业资质范围内能做的工程不得单独发包;对设备、材料也都要通过招标竞价采购。

二要绝对杜绝用初步设计代替施工图招标,做到无施工图绝对不招投标。

三要深入细致审阅施工图,除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进行专业审查外,再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认真阅读施工图,提出疑问,在实施招标前给予统一解释并形成文件,达到尽量减少设计缺陷和不确定因素之目的。

四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严密的招标文件,准确编制工程标底并认真审查,在审定标底的基础上,在设置最高限价的同时,并可以在不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前提下设置最低限价(避免不正当竞争)。

五要规定招投标必须在专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同时规定招标人、招标机构、监督招投标的专门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并在网上公示。

六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工程,研究探索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综合运用“合理定价抽查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等,以体现合理、公平、充分竞争的原则。

3.提高报价的透明度

一要提高所使用图纸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深度,使在招投标时使用的设计图纸就能满足施工需要,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

二要控制主要材料价格,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主要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三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调整的计价方法。

四要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即在审查施工企业投拆报价时不但要注意总价,还要注意每项单价,因为总价低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防止隐性不平衡报价。

五要对那些分项过程单价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单价较高、分项变更可能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研究。

4.要规范合同条款

一要在合同中说明工程价款的确定、调整、结算的原则和方法等,以及风险范围和超出风险范围的处理办法。二要将合同文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明晰化。

三要确立工程的承发包合同在正式签订前要经造价、招标监管等有关部门认真审核通过的机制,并颁发合同审核通过文件。

四要规定合同签订后须报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明确未经备案的合同或协议不得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同时对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5.强化监理队伍的作用

一是监理队伍的选择要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建立优胜劣汰机制,特别是在监理招标文件中要明确监理在造价控制中的责任。

二是确立监理要将造价控制向前延伸,延伸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编审和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施工图预算和招标阶段的咨询等工作,向后延伸到协助竣工决算及其审计等工作的机制。

三是充分发挥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作用,确立管理方、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五方”定期对投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机制,由监理方报告突破投资控制目标的趋势和可能,并提出调整措施与建议。

6.严格签证手续的管理

一要规定有效签证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建设方“三方”有权的代表同时签字。二要根据工程不同类型以及造价控制的原则确定分级控制的级次、限额签证的额度,签证必须满足“随做随签”的要求。

三要完善签证手续,签证的项目在施工前,建设方和施工方要在监理方参加并发表意见或提出建议的情况下,就涉及造价调整方面达成一致。

四要规范签证联系单,必须注明签证项目施工的原因、所在的部位、施工的起止时间、所用的材料、施工的工程量和单价的初步确定等。

7.切实减少项目变更

一要加强设计管理,深化、细化设计,强调设计的科学性、严密性和严肃性,特别强调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设计。

二要坚持图纸会审和交底制度,执行严格审图制度,特别要求施工方对设计中所使用的特殊材料来源和单价、特殊工艺技术方法和设备的说明。

三要规范变更设计管理,明确规定变更设计必须由设计方提出必须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部位、变更的措施或办法,并在管理方、建设方、监理方都参与的前提下初步确定变更所增减的材料、工程量和单价等,形成设计变更文件。

四要确立变更设计责任追究机制,综合采用经济的、市场的、行政的、法律的追究手段。

8.严格控制成本支出

一要严格执行军队的有关法规政策,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和加强项目财务监管的要求,制定配套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要对项目从预算、招投标、合同、控制、核算到分析考核进行全过程的管理,特别要突出资金管理这一核心,严格实行“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做好资金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控制和监督、资金使用效果的考核。

三要依法、合理、及时筹集建设资金,合理安排使用建设资金,并将管理的目标落实到合法合规、降低成本、控制造价和提高效益上。

四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核算要做到合规、真实、完整、准确。

9.强化审计监督

一要强化基建项目管理审计,要进行项目决策、筹资、设计、风险、招投标、合同签订、采购供应,施工管理、造价控制、财务管理、质量与工期等诸环节的审计。

二要突出招投标文件和合同(包括备忘录或者协议书等)的审计,主要是招标文件与合同是否相衔接、是否有矛盾,合同自身是否矛盾或不完善,以及是否明确造价审定的机构,努力促使“设计、招标、合同、施工、财务、决算充分搭接”,突出可行性研究估算、设计概算、合同造价、竣工决算“三算一价”工程造价控制的主旋律。

三要关注工程量的计算,查看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变更、隐蔽工程记录,对施工现场和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查,确定其真实性。

四要关注定额套用和材料价差调整情况,特别要求审计人员应及时了解建筑安装材料当期价格行情。

五要进行审计创新,如审计依据上向重合同转变;审计的方式上向跟踪审计转变;审计的成果运用上向公开方面转变;审计的作用发挥上向审计与建设、财政、司法鉴定等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形成规范造价咨询市场的合力转变等。

参考文献:

篇9

“十二五”期间,我国社会正于重要的转型变革时期,各种社会要素的流动加快,主要表现为:由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引起的产业结构调整、由新型城镇化建设所产生的城乡区间流动等等,这种流动性和不稳定性必然产生诸多社会问题。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吸引了大量流动人员汇集到省会或中心城市,这些流动人员对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们大多从事建筑、餐饮、服务等劳动强度大且收入报酬较低的工作,单靠自身力量无法享受到必要的社会保障。因此,完善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均等化发展,对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尤为重要。

1.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国流动人员已超2.21亿,每年仍在急剧增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相继进行了一系列调整,但主要覆盖对象仍然是国家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职上以及参照国有企业办法实行保障的城市集体企业职工等,而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呈缺失状态。2006年以来,《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员的社保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原则要求,特别是对制定农民工的社会养老办法提出了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指导思想。在始终没有统一政策和统一部署的情况下,地方各级政府因地制宜,建立了诸多流动人员的社保制度。但在各地制定的政策中,不少规定尚未完善,实施效果也不理想,很难保障流动人员的权益。全国目前还尚无统一的流动人员社保信息管理系统,从宏观上形成了全国流动人员社保“碎片化”,为进一步整合流动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一定程度的负担。

2.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具体问题

2.1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参保中断现象频繁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央制定宏观政策,各地区经济状况不同,实施具体政策时会有所差异,如社保缴费、发放保障金等政策各地不统一,部分险种还具有属地性.因此流动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跨省流动存在冲突,导致他们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在流动人员中,低收入群体占很大比例,他们干的活一般是服务行业的体力劳动,工资较低,除了自己省吃俭用外,还要拿出相当一部分收入补贴家庭,没有能力按照城市的社会保障缴费比例缴费。经笔者向有关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即使流动人员已缴纳社保费,离开所在城市想退保时,也只能退回个人缴费部分,统筹部分还留在当地。此外,目前国家政策强制要求企业为全体劳动者办理社保,而许多流动人员工作流动性大,当辞职到异地谋生时,很少去当地办理社保账户转移手续,导致大量社保资金浪费。另一方面,现行的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了城镇户籍人口,而流动人员尤其是农民工,很难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权益。

2.2流动人员缺乏认识,参保率低,加深了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

大部分流动人员来自农村,小学文化以下的占一半左右。他们进城务工主要是为了赚钱改善家庭生活,不关心甚至小知道自身的社会保障问题。而且,他们认为自己还年轻,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会减少他们的打上收入,还担心政府政策可能会变化,若干年后自己缴纳的保费不能得到回报。另一方面,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保障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未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是在外打上的流动人员,白天大多数人在工作,且工作时间较长,就使得仅有的政策宣传起不到预期的效果。此外,由于流动人员上作流动性大,没有一个同定的组织来维护他们的利益,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和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较突出。许多流动人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一旦利益受损,总是找不到正确的方法途径,有的人只能忍气吞声,离开所在工作地重新谋职,或者集体上访,引发一幕幕上访告状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2.3流动人员的社会福利水平较低

主要表现在:(1)在住房方面,政策制定者重点关注于城镇居民,较少考虑到在城市里生存的流动人员,况且流动人员收入水平有限,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住房条件和机会,特别是农民工,他们的住房条件特别艰苦,还有一些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异地工作,很多人挤住在一间很小的民房里,出现了“蜗居”、“蚁居”的社会现象。(2)在子女教育方面。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地方政府的“分级办学,分级办理”政策,流动人员的子女不能享受到与城市子女同等的教育机会,部分义务教育年龄的流动儿童于失学、辍学状态。由于政府的干预,部分地区出台了相关政策,就学条件有所改善,但是农民工子女只能选择有限的学校,或者缴上大笔的赞助费才能与城里的孩子一样去教育设施较好的学校上学。(3)在就业方面,由于受到户籍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的制约,一些流动人员也未能享受到与当地城市居民同工同酬的待遇。一些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法制文化建设薄弱,对来自五湖四海的员工精神生活关注不够,管理人员采取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任意侵犯员工的权益,损害人格自尊,导致一些员工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走向极端。如:2010年不到半年时间,深圳富士康公司连续10多名员工跳楼自杀,震惊全国,令人深思。

2.4国家财政对流动人员社会保障资金投入不足

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出现缺口。以养老保险为例,根据中行的一份研究报告预测,到2013年中国社保的养老金缺口可能将达到18.3万亿。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也曾表示:“我同的养老金缺口确实非常大。”从中长期看,随着我同老龄化加剧.养老金缺口问题终究会暴露出来,应引起政府高度重视。国家把主要资金都投入到城镇人口的社会保障改革和建设中,较少顾及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现在缴纳社保金的人数只益减少,而领取养老金的人不断增加。当今国家养老保险覆盖率越来越高,若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员进行全覆盖,甚至实现全民覆盖,我们的养老金缺口将会非常大。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是补充社保资金不足的关键。欧美国家每年至少划拨30%甚至50%的财政资金用于社会保障,而我国投入到社会保障的财政资金不足20%,明显偏少。

3.完善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健全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针对上述问题,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3.1完善管理和服务机制,加大财政对社保资金的投入

优化公共治理结构,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企业及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广泛参与的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公共治理机制。一是按照《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各级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未雨绸缪,多策并举,多渠道筹集资金。首先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并发挥社会力量使现有的社保资金保值、增值,如:加大同有资产充实社保资金力度;发行彩票公开募集社保资金;通过举办公益活动筹集社保资金;发挥专业机构投资增值的作用充实社保资金;赋予专门的社保资金管理机构职责,实现投资管理的市场化和专业化,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效率,并加强外部监督,增加投资管理的透明度等等,逐步解决社保资金缺口的难题。二是依法管理和规范流动人员社会保障事务,化解礼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如:取消户籍制,逐步建立适合流动人员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流动人员提供完善的社会保险服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流动人员的基本生活;提高流动人员的社会福利,出台流动人员的住房优惠政策,如:流动人员可同等享受廉租房的待遇,对于交不起房租的流动人员,政府可在核查其经济收入之后给予适当的住房补贴,保障基本的居住权;建立平等的义务教育制度,使适龄儿童和青少年接受平等的义务教育;改善流动人员就业环境,大力推行亲情化管理与服务,增强流动人员对流人地的归属感、认同感,社会各界多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和免费就业培训,营造共创繁荣、共保安宁的和谐氛围。

3.2整合社会资源,提供维权法律服务

流动人员属于弱势群体,我们应整合司法和行政执法等多方面的力量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通过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调解中心、司法鉴定所、法律咨询热线12348、工会维权(欠薪投诉)热线12351、社区(乡村)基层普法网络等,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2008年3月,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农民工易小宁与某建筑公司工伤损害赔偿纠纷案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农民工易小宁终获赔款10万余元。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近年来援助外来劳工上万例,受到广大农民工的好评。笔者近日还从福州市总工会了解到:目前市总上会已开通12351欠薪投诉热线,近三年来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已为13000余名职工追讨欠薪1532万元,其中大部分是农民工来求助。

3.3加大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

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积极开展上门宣传活动。例如:福州市流动人员主要集中在晋安区、马尾区、长乐市、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等地,我市结合“六五普法”活动,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协调司法、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工会、妇联及用工单位在社区、城镇和企业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流动人员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吸引周边农民工踊跃参加,同时组织编印了《流动人员法律知识100问》、《企业常见法律知识100问》等普法小册子,发放到流动人员手中,不断提高流动人员的法制观念和社会保障维权意识。充分发挥司法所、12348专线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作用,在街道设立了法律援助站,为社区流动人员提供法律服务,解疑释惑,建立维护流动人员合法权益的绿色通道,并向农民工陆续发放法律援助证,深得农民工的普遍赞扬。(2)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优势。例如:我市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传媒,加大流动人员社会保障及法制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解发生在流动人员身边的案例,对他们进行法制和维权教育。同时,不断创新普法载体,利用网络、手机短信、LED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媒体普法,创建了法治社区(乡村)信息化服务平台下的300多个网站集群,创新服务模式,大大提高了流动人员法制宣传的实效性、覆盖面和影响力。

篇10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0)33-0237-02

Promot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 the Application of Law Education

CHEN Yanhua

Education institute of Taiyuan University,Taiyuan030001

Abstract The information society, that law education is faced with the new law reform.. Law as a practical application area, teaching purpose is one of using legal knowledge solution specific cases. Therefore law education must in teaching resource, teaching content, teaching method, teaching mode in advancing the application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we can adapt to the needs of the situation.

Keywords Information technology;Law education;Legal resources

信息技术现今已经成为教育领域不可或缺的教学工具之一,对于紧跟国际潮流的法学教育来说,信息技术的应用更为迫切。信息技术既能通过多种方式比如文字、图形、图像、动画、影像和声音等来显示法律教育信息,又能利用CAI、MAI和VOD等新型教学手段有效缩短学习时间、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目标的最优化。所以推进信息技术对于法学教育的应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就要求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建立一个学校自己的教学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要有自己的法学资源数据库,要有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政法院校网站合作整合的实例资源,要将这些资源放在专门的虚拟法学教室和法律事务所中供学生学习研究,最后由教师和学生针对整个学习过程在BBS上互动讨论,作出研究结果。这样就形成一个完整的信息化法学教学体系。

1建立学校自己的法学资源数据库

法学作为实践性很强的应用学科,教学目的之一是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具体的案件。传统的教学环境是以教材、大纲、课堂为中心,注重讲授,强调对法条的理解和训练,其基本的教学资源是教材和法律法规,这样简单的教学资源已经越来越不适合法学教育的发展。因此学校应该建立自己的法学资源数据库,并且编写详细的目录,保证所有的师生都能够方便的查找和利用数据库的资源,发挥其特有的功效。在这一点上许多法学院校已经开始了尝试,例如:广东商学院法学院司法技术实验中心建立了包括:《课件库》、《素材库》、《案例库》、《题库》、《文献库》等五部分的资源库。《课件库》包括了12个涵盖法医学所有内容领域的课件;《素材库》包括了《图片库》和《视频库》;《案例库》包括“课堂讨论案例”和“课后学习案例”,每个案例都包含事实描述、司法鉴定、分析与评价、实验教学建议几部分内容;《文献资料库》包括法律、法规、条例、重要文章、精典专著和教材的目录等[1]。

这些学校的尝试为推进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开了好头,那么学校应如何建立自己的法学资源数据库。首先学校应尽可能的利用网络提供给学生丰富的、有价值的网络教学资源,并且将这些资源进行整合,通过网络导航的方式呈现在网络教学平台中。法学课程的教学资源包括:法学基础理论类,法学的发展变迁类,法学研究方法类,法学的调查统计和分析类,法学的文献参考工具类,从国家到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尤其是本省的法规、规章类,法律文书、合同范本,热点案例类等。甚至可以将著名的法学者的电子讲座,法学领域的重要会议,都可以作为教学资源。当然这些资源不应仅限于国内的,更应该涉及国外最新的法学资源,这样传统的相对封闭的教学环境走向开放,从而使丰富的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使学生们通过网络获得最全面最新的学习信息,而有效的网络信息资源也直接诱导学生进行独立的思考和研究,为达到良好的学习效果打好基础。

2扩大学校与法院、检察院网站的合作

在法学教育中老师是教学过程的引导者,但是大多法学教师都缺乏法律事务经验,更没有太多的法律运作的技巧,所以法学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大都是依照自己对法律的学理认识去做选择,而且选择的经常是教程辅导书或是自己想象的案例,这样就造成学生看到的案例是较为单一的。在信息化环境中,我们要通过互联网,利用与法院、检察院等司法部门,政法院校网站的合作改变这种状态。

学校可以与法院、检察院、其他政法院校共享一个平台,使各自的资源可以得到有效的利用。法学教师的教学内容中的案例可以通过与法院、检察院、政法院校的网站合作中获得。可以涵盖最近的法制动态,最新的法院判例,最权威的法学研究成果。而学校要在与其他网站的共享中及时更新数据库,及时了解法制动态,掌握更多法学实践案例。如果条件允许应该通过网络直播法院审案现场(选取典型旁听案件),提供直接与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对话平台,开展与法官检察官互动交流。在这种与法学实践者的对话中,学生更能亲身的感受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使学生加快对知识社会化的过程。而在与法院、检察院网站的合作中获得的裁判文书,案件快报,案件评析,法学研究成果也成为建立模拟法学教室和律师事务所的实例资源。

3创建专门的虚拟法学教室

信息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有CAI、MAI和VOD等。以CAI为例,它是利用计算机接口技术、多媒体技术和虚拟仿真技术下进行的各种教学活动,以对话方式与学生讨论教学内容、安排教学进程、进行教学训练的方法与技术。CAI能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个人化学习环境。发挥这些信息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优势,要创建专门的虚拟法学教室,以提高法学教学质量。这样学校要将自己建立的法学资源数据库和从法院、检察院以及政法院校得到的教学资源整合到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的平台中,再通过模拟教室配置功能,将教学中所要用到的教案、教材、案例、试题、图片、视频、动画等资源从资源库中有选择地调出,配置到虚拟教室,集中形成网络教材、电子教案、讲授教材和相关资源,利用CAI、MAI和VOD等手段直接供学生的课上或课下自学。

在虚拟法学教室中可以了解法律法规出台的背景,法律法规条文的法理含义,也可以发表对新法律法规出台的自己的见解。可以模拟案例的发生,要求学生运用知识解决案例,再采用“苏格拉底”教学模式,让学生与计算机之间进行自由的谈话,必要时老师对学生进行个别指导。也可以提供给学生一些社会中有争议性的法律问题,让学生分组围绕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写出研究报告。甚至可以上传学生自己制作的案例TV,使学生从被动的接受知识到积极主动地思考问题学习知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从各自独立学习到合作学习。

本文为全文原貌 未安装PDF浏览器用户请先下载安装 原版全文

虚拟法学教室的建立使得教师可以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在不同教学环境中充分、形象地模拟教学环境,设置多样化的教学场景,合理地配置学校自己建立的法学资源数据库和与法院、检察院联网后获得的典型案例等教学资源,还可以通过网络演示多媒体课件,甚至可以通过网络突破时空限制,将校园教学系统与法院审判庭联接起来,实现现实场景案例教学。

4创立学生自己的虚拟律师事务所

虚拟律师事务所是提供学生将在虚拟教室中学习到的各种法学知识,变成能力的场所。法学教育要求法学人才是“基础扎实,能力过硬”。“基础扎实”强调的不仅是要记住法律规则、理解一般的法律现象,还要适应法律规则及社会的不断变化。“能力过硬”就是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适应社会、发展自我、处理问题的能力,主要指创造性思维、分析判断能力和书面表达、口头表达能力[2]。

在律师事务所学生可以通过接待同学法律咨询,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实践问题;也可以在掌握了法学基础理论后按照律师的职业要求,选择社会中典型的案例作为仿真的实验环境,学生独立的扮演各个角色,完成分析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起草法律文书、参加庭审过程,得出审判结果。这样建立起一个模拟的法律职业环境,让学生们在仿真的环境中锻炼各种法律职业所需技能,培养律师执业道德感和社会责任感。学生可以从这一系列的方式中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加入某项活动,而学校的信息平台可以自动的安排学习的任务、目标和时间。这样在一个有着多元选择的模拟世界中法学教育模式更加适应学生实际情况和社会现实。而富有层次和内容丰富的教学手段能够很好的使学生主动探索学习,进而获得体验,将知识有效的内化为素质,这样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真正体现,使学习能够社会化。

5利用BBS搭建师生互动平台

BBS是英文全称是Bulletin Board System,即电子公告板。BBS是一种电子信息服务系统,它向用户提供了一块公共电子白板,是一种即时性的双向整合性布告系统[3]。现在BBS论坛系统将朝着即时性方面发展。动态网站出现一门新技术ajax。使用ajax技术的网站,不需要刷新页面就可以更新数据,这就使web站点看起来是即时响应的。利用这种信息技术的即时性、开放性和充分体现自由的精神,将其运用到教学中可以使每个学生都能在这个平台上信息或提出看法,与他人分享或交流自己的知识经验,也可以与来自不同地区的使用者讨论案例。

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因为缺乏自信,不敢主动地参与问题的讨论,发表自己的看法。而在我们设计的教学平台中每个学生都可以通过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查询资料的方式,初步掌握发掘信息资源并利用现代化工具获取资料,培养现代学习和分析的能力。BBS还能让每一个学生及时、方便地将自己搜索到的各种信息以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让他人共享,这样每个学生都可以有学习的成就感。运用BBS进行教学改变学生的交流方式,使他们从封闭的师生走向不必有任何心理压力和不平衡的广阔学习空间,遇到问题及时与老师交流,有利于师生相互了解和沟通,有利于主体意识的发挥、参与意识的提高,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主动学习、主体学习[4]。

推进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首先要先获得丰富的法学资源数据库和最新的典型的实例资源,将这些放到虚拟的法学教室和虚拟的律师事务所中,让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对这些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最后利用BBS和老师互动得出自己的研究成果。这套现代信息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体系,节省了教师的讲授时间,使学生有充分的时间用于分析和思考,同时能让学生体验更多的法律实践。这样充分发挥现代教育技术的作用,使学生在未来社会处于更有利的位置。在法学教学中,必须充分应用信息技术,挖掘学生的创造力,提高学生的创造意识,训练和强化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成为高素质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纪宗宜.实验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开展现代信息技术的实验教学示范[J].统计教育,2007(4).

[2]李昱.谈网络环境下法学教学及意义[J].辽宁高职学报,2006(8):91.

[3]刘雍潜.信息技术教育应用研究[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

[4]王小兵.论现代教育技术与“PTP”法学教学模式的完善[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6).

[5]毛清芳.信息技术条件下法学教学模式的创新[J].甘肃科技纵横,2008(2).

[6]刘香玉.多媒体网络技术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J].浙年专修学院学报,2008(2).

相关范文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