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7 09: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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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金融生态的研究还没有形成系统性的理论框架,但这一创造性概念的提出,具有一定的理论渊源。(1)金融发展理论是金融生态理论的根基。1966年1月,帕特里克(T.Patrick)发表了《欠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提出了金融发展的原因及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成为金融发展理论的最初论述。其后,戈德史密斯(Ray-mondW.Goldsmith,1969)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中提出了金融结构理论作为对金融发展理论最初论述的补充。但之前理论侧重于研究发达国家的金融状态,对发展中国家涉足不多。1973年,麦金农(RonaldI.Mckinnon)和肖(Shaw.E)对金融和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发展中国家(地区)的金融发展提出了精辟见解,他们提出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论在经济学界引起强烈反响。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金融深化理论发展完善的同时,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E.Stiglitz)和阿瑟·威斯(ArthurWiess)以发达的金融市场为对象、不完全信息为基础,提出了信贷配给理论,较好地结合了内生增长理论等主流经济学的最新成果,对金融在经济体系中的效能作了技术性的探讨和诠释。(2)生态经济学为金融生态理论提供了研究方法。1968年,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鲍尔在《一门科学———生态经济学》一书中正式提出“生态经济学”的概念。其后,便陆续出现了一批生态经济学的著作,包括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英国学者爱德华·哥尔德史密斯的《生存的蓝图》、法国研究者朱利安·西蒙的《最后的资源》以及莱斯特·R·布朗的《生态经济》等等,都深入地阐述了生态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问题。生态经济学的研究鼓励经济学与生态学等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倡导用新的方法分析生态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关系,为金融生态理论的研究方法提供借鉴。(3)自组织系统理论为金融生态系统提供了研究范式。哈耶克(Hayek)认为,“自组织”、“自组织系统”(Self-organizingSystems)或者“自我生成系统”(Self-generatingSystem)之类的概念来自于控制论,意谓系统内部力量的互动创造出一种“自生自发的秩序”(SpontaneousOrder),或译“自发秩序”。这种自发秩序仅出现在复杂程度很高的系统中,这种系统包含大量元素,且各元素之间具有非刚性的随机特性关系,自组织是靠变革系统元素间旧的联系,建立系统元素间新的联系来实现的。可以说,金融生态系统就是这样一种自发秩序,依靠变革内生性因素(金融生态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间旧的联系并建立新的联系的螺旋上升的过程来实现自身的不断改善。
1.2金融生态系统的观点分类
对于金融生态的理解,目前国内主要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金融生态环境观,一类是金融生态系统观。(1)金融生态环境观从群体生态学角度,强调“生物群落赖以生存的物理环境”或“非生物成分”。代表性学者有:白钦先、周小川、唐旭、曾康霖等。他们认为金融生态等同于金融生态环境。白钦先认为,金融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是社会经济扩大资源基数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组成,而金融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和效率状态则构成一国经济的金融生态环境。曾康霖认为,从金融本身产生、发展和消亡来看,金融生态实质是金融环境,且金融生态不能等同于金融管理。周小川认为,金融生态是一个比喻,它指的主要不是金融机构的内部动作,而是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也就是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其中法律制度环境是金融生态的主要构成要素。徐诺金虽然是金融生态系统观的代表性学者,但也曾专门撰文探讨过金融生态环境,并且与周小川一样,认为建设一个符合市场经济的金融法律制度才是解决我国金融生态环境缺陷的关键。唐旭也将金融生态中的法律问题作为金融领域的关注焦点。当然,金融生态环境并非特指金融法律制度。具体构成要素将在后面详细描述。(2)金融生态系统观侧重“生物群落”或“生物成分”,从而构成具有相对独立秩序结构和要素逻辑条理等特性的、互动式动态平衡金融生态系统。代表性学者有徐诺金、林永军、李扬、位、谢太峰等。他们认为金融生态是一种开放复杂巨系统,包括金融生态主体和金融生态环境。如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将金融生态系统定义为由金融主体及其赖以存在和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共同组成的动态平衡系统;张志元等将城市金融生态系统定义为由金融体系模块和生态环境模块共同组成的综合性动态平衡系统;曾建等探究频频爆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和我国一系列金融风险的本质原因,得出所有的金融风险产生原因都可以归结于金融生态系统的失衡,也就是由金融交易主体系统与环境系统的不协调发展所致。另一些学者为金融生态加入了金融生态调节这一构成要素。如徐诺金就认为金融生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金融生态主体(金融机构)、金融生态环境及金融生态调节(即金融监管)。
2金融生态主体与金融生态环境
由于研究视角、理解深度与研究目的不同,学者们对于金融生态主体与金融生态环境的范畴界定有所差异。
2.1金融生态主体
同为立足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者角度,学者们对金融生态主体的范畴界定也不同。一部分并且是较大一部分学者将金融生态主体局限于金融机构。徐诺金在论文中直接使用金融组织代替金融生态主体;林永军虽没有直接说明,但从其字里行间辨析,对金融主体的阐述也基本上以金融机构为立足点;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对金融生态主体有过定义式的描述,认为金融生态主体是指具有自身生存动机和利益追求的、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断地调整自身以适应环境和根据自身需要去作用环境的行为主体或组织单位,如银行、证券、保险、民间借贷等金融机构和组织。另外一些学者则对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者范围进行了扩充。如李扬认为金融生态主体既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这些直接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主体,也包括那些以制定政策、确定规范、进行调控和实施监管为职能,从而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同时也直接影响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供应之种类、规模、价格、质量、范围等的金融决策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立足于金融产品与服务买卖双方的角度,位认为金融主体意谓金融活动者,绝非仅限金融机构,而指金融产品交易的买卖双方。因为尽管金融机构或金融组织是金融活动的专业主体,在金融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但如果没有众多的金融活动兼职主体,金融活动专业主体的“独脚戏”也拉不开序幕。易宪容等[10]除认为金融主体应包括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外,还应该包括保证金融交易得以顺利进行的第三方,不仅涵盖金融决策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也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金融咨询评估机构等。
2.2金融生态环境
在“经济学50人论坛”上所作的演讲中,第一次将影响我国银行业80%的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统称为金融生态环境,他认为金融生态环境指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包括法律、社会信用体系、会计与审计准则、市场体系、中介服务体系、企业改革进展及银企关系等多方面的外部环境;徐诺金认为金融生态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制度、诚信环境、企业制度和行政体制等方面;苏宁将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的基本内涵界定为五部分:稳定的经济环境、完善的法制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协调的市场环境和规范的制度环境。这些学者都是从定性的角度对金融生态环境进行描述,另一些则进行了详细的定量分析。其中比较全面的研究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的调查报告《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该报告以城市为基本分析对象,选取9个指标对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进行评价,按重要性排序依次是:法制环境、经济基础、金融部门独立性、企业诚信、地方金融发展、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诚信、中介服务和社会保障。该报告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模型(DEA),以城市金融资产质量状况(由测评指标测度生成)为产出,以城市金融生态的9个构成维度(由分析性指标体系生成)为投入,构建了一个刻画“金融生态环境边界”的超曲面,进而得出了描述城市金融生态环境的综合指标(政府对经济的主导、经济运行的质量、地区金融发展及金融信用的基础设施和制度基础建设),并运用这些指标对中国50个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进行了评分和排名,与周小川、徐诺金和苏宁不同的是,李扬界定的金融生态环境的范围除了金融主体在其中生成、运行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外,还包括由居民、企业、政府和国外等部门构成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群体。另辟蹊径,以山东省3个城市为例,建立了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指标体系,他的指标体系分为3个层次,包含经济资本回报率、银行部门贷款平均收益率、加权风险度和法律信用环境等变量,即徐小林所探讨的金融生态环境其实仅限于银行生态。
2.3文献述评
对于金融生态主体范畴的界定,本文认为应该突出重点与核心,立足于金融产品与服务的生产者这一专业主体,消费者、监管者等众多金融活动的兼职主体都处于与专业主体互动的外部范畴,可一并归入金融生态环境之中。此外,一方面金融市场亦履行着直接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职责,另一方面,从指标选取的角度,作为金融机构的活动平台,金融市场的规模是反映金融生态主体状况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对于金融生态主体内涵与范畴的界定,本文认为:金融生态主体是指具有自身生存动机和利益追求的、为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不断地调整自身以适应环境和根据自身需要去作用环境的行为主体或组织单位,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两部分。对于金融生态环境范畴的界定,本文认为金融生态环境指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即金融运行的一些基础条件。除了学者们广泛探讨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态环境,还包括由居民、企业、政府和国外等部门构成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消费群体,以及金融决策和监管部门,它们是金融生态环境问题的专属。
[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11)09―0113―06
一 引言
模拟仿真实验教学是指人为地创造经济活动的仿真环境,以作为经管类专业的实践教学场所和组织形式。该模式起源于德国的“商务模式公司”。在上世纪50年代德国经济起飞初期,当时许多有职业经验的成年受训者不大适合传统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培训形式,而希望能有实际动手的培训机会,但创造这种机会的现实条件又十分困难,于是“商务模拟公司”便应运而生,它为受训者提供模拟仿真和实训教学两种服务功能。“公司”完全根据模拟市场的商情变化情况来决策和运行,能从事市场上几乎任何一种商品的生产经营,也适用于几乎任何一种服务项目的经营,运行实际费用极低。受训者在模拟时可经历全部的业务操作过程,了解业务过程中的各环节之间的联系,学习商贸规则,熟悉市场-机制,可以出错但毋须付出任何现实代价,不必承担任何经济活动风险。模拟时,除货物等是虚拟的外,其它如单据、操作方式、核算办法等均按照现实经济活动中通行的做法设计和运作。多年的高校实验教学实践证明,这种模式不失为是一种高效的实验教学模式。本文以高校财会专业为主线,尝试探讨经管类院校模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的构建问题。
二 经管类院校模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基于财会专业主线
经管类院校模拟仿真实验教学体系依据“基本技能一综合实践一创新能力”的培养规律。基于层次架构而设计,该体系的设计思路如图1所示:
其中岗位单项实验层仿真当前会计行业常见的十三个明细岗位并依托相关理论课程而设计,专业综合层仿真企业中会计机构的综合业务而设计,学科综合层仿真企业管理团队模式而架构的,而创新能力层则仿真市场经济环境来设计。
1 岗位单项实验层
财政部有关文件将会计划分为以下十三个明细岗位,即负责人(主管)、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核算、总账核算、稽核、档案管理、会计电算化以及管理会计。岗位单项实验层的设计目标就是要依托相关的会计课堂理论教学,突出岗位的业务分工特点,通过实验使学生能熟悉各个会计岗位的业务流程,并掌握各岗位的业务技能。岗位单项实验的内容及其流程,按照以下次序来进行:会计基础一>出纳岗位实验一>往来会计岗位实验一>存货会计岗位实验一>资产会计岗位实验一>收入与利润会计岗位实验一>会计报表岗位实验一>工资会计岗位实验一>费用会计岗位实验一>成本会计岗位实验一>涉税岗位实验一>财务分析岗位实验一>审计岗位实验。岗位单项实验课程的设计和实施,不仅要与会计理论课程同步,而且同时要兼顾教学进度的安排。各岗位单项实验的内容及其目的如下表1所示。
通过与会计岗位及专业理论课程相结合的岗位单项仿真实验,使学生能直观体会和认识会计学专业中各理论课程模块的基本方法和基本理论。
2 专业综合层
当前经济业务综合化、整体化的过程越来越明显,这就要求高校学生所学的专业知识之间要不断地交叉和渗透。具体到会计专业而言,就要求专业教育要不断提高知识结构的通用性,拓宽学生的业务技能,培养其适应能力。专业综合层的实验架构就是要培养学生综合、系统运用会计方法和技术,并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的能力。我们姑且将这种综合实验场所称之为“会计工场”。其实体模式既可模拟企业中会计机构而设计,也可仿真社会上的“记账中心”来架构。设计会计工场的实验内容,主要应在以下三个方面有所体现:
一是全面和系统。即在实训项目编排上要循序渐进,体现全面、系统、科学和合理的特点,既能进行单项训练又能进行专业综合训练。既要包含工业企业的基本业务又要兼顾其他企业类型的相关业务;
二是真实和新颖。即要依据最新的相关法规和制度选用当前各行业最新的票证、单证、印章,以一个企业真实完整的业务为主线来设计实验内容;三是操作性和实用性强。即所有实训项目均要采用真题来编排,并要求受训者要真刀实枪地进行操作。
会计工场实训内容分为核心和分支两部分。核心部分要能充分体现会计核算工作的核心业务,主要完成在基础会计与财务会计每章知识点实验后,对一个完整企业会计期间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一般选择股份制生产企业12月份的业务为实验素材,以掌握会计核算的基本程序,做到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分支部分的实验要兼顾会计基本核算工作以外的其他相关工作。如成本计算、纳税申报、财务分析和报表审计等,以提高学生的行业适应能力。
通过核心和分支两部分的会计工场实训,使学生实现由学习者向职场合格职员的角色转换和过渡。下图2为会计工场的实景架构。
3 学科综合层
经济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各职能机构、多种资源共同协调并有效运作的过程。在当前经济信息化大背景下,社会及企业许多例行的管理职能和作业已被信息化软件模块和自动化流水线所代替,经管类人员的职业精力和兴趣已更多地转向对企业非线性、非结构化的决策和管理上。从职场角度看,经管类院校各专业的设置及其培养目标应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管理职能分工是在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中的具体体现或“映射”。因此高校人才培养专业体系架构必须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要宽泛结合,精通结合。可以把经管类院校人才培养体系架构看做是一个由各种“经济林地”共同构成的广袤“森林”。如下图3所示。传统经管类院校的培养模式是自新生入校报到的第一天起就为其打上职业化的专业“烙印”(尽管这种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对学生而言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并被引领到某一“经济林地”从事与这一品类“林木”相关的“植作”和“养护”学习。他甚至在就读的整个大学期间都可能没有机会去领略一下这个广袤的“森林”有多大,森林中每片“经济林”有什么用,以及哪片“经济林”更适合自己的职业兴趣。这样懵懵懂懂地被“圈养”四年,最后又稀里糊涂地送出“林地”走向社会。学科综合层实训的目的,就是要在校内通过模拟仿真企业环境来完成经管类学科知识间的大融合。
学科综合层实训通过企业经营实战沙盘模拟实验来完成的。该实验通过设置不同的角色来仿真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架构,通过设立规则和使用道具来仿真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外部竞争环境,力图通过角色、规则、.道具和团队的有效协作,将企业及其内外部经营环境搬进课堂,并进行全程多方位的模拟、展示与对抗。借用上述比喻,沙盘模拟实验就好比通过课堂实践引导学生登上了一个森林的高地,俯瞰
到了森林的全貌,窥视到了森林中每片经济林的具体作用,以及对整个经济体的贡献价值和如何布局养护才能使整体森林经济价值更大。通过这门课的历练将会使学生产生对整个经管类院校各专业相互融通的通透感和敞亮感,并激发出难以言状的实践兴趣。下图4为企业经营实战模拟沙盘的实景架构,表2为模拟企业管理团队成员的角色和职责定位。
在企业经营实战沙盘模拟背景下,会计将融于整个模拟企业管理团队并成为其中的重要成员一一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
4 创新能力层
在经济信息化大背景下,社会科学技术正逐步呈综合化和整体化的趋势发展,经济与管理学科间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二者间的内涵交融趋势却越来越明显。另外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经济与管理工作也并非径渭分明,通常是相互渗透地融为一体。这就要求经管类人才必须要具有较高素质的知识结构,以及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创新能力,高校人才培养必须要适应这一发展需要。创新能力层的实验项目正是基于这一需要而设计的,它是由面向经济与管理类涉及多学科的探宄性、实战性的综合实验课程群共同有机的组成。该实验项目通常需要在大型综合性场景仿真实验中心来完成。
创新能力层实验项目的设计和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我们尝试以金融市场为龙头来架构可辐射经管类院校几乎所有专业的创新能力层模拟仿真实验项目,即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项目。
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项目是一个全面开放、高度仿真的微型经济运行实验系统,也是一个以实习、实战为特征的立体综合实验教学系统。它以仿真金融市场为平台,以证券交易业务为核心,向财会、企管、信管、商贸乃至文法等学科专业全面辐射和渗透。该系统将经管类院校各专业相互孤立分割的教育体系进行集约配置,形成一个多专业互相交融、互相依托的新格局。它通过创建多专业协作、资源共享、真实有效的微型仿真社会经济环境,使学生获得与真实经济活动相近似的实战效果。基于仿真平台的综合实训同时也能提高学生的专业实战、团队合作,以及自主创业能力,进而有效地实现创新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系统的构成要素及运行原理如下图5所示。
(1)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系统的构成要素
模拟证券交易所。它是项目中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系统成功运行的市场基础和关键。模拟证券交易所建立在一个计算机网络系统之上,通过一定数量的教师和学生充当工作人员,借助计算机教学软件,完成模拟证券市场所需要的绝大多数业务运作。
模拟上市公司和基金。按照证券市场的一般惯例和程序发起组建模拟上市公司和基金,然后在模拟证券交易所上市。这些模拟上市公司均要有适当的经营项目,绝大部分公司的高管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及董事会成员等)均应由学生来担任。模拟基金的投资对象基本上是模拟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品种。
市场管理及中介机构。参照社会经济运作规范设置较完整的证券市场常设机构。常设机构分为功能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如交易所、工商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银行等)。经济与管理学科各专业(金融、工商、贸易、会计等:学生和教师都可结合各自专业在系统中进行实战教学训练。其他品种。可根据教学需要,在此系统中发行其他,如指数期货、公司或其他类型债券、股票期权等品种。
(2)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系统的实验流程、项目及岗位角色
基于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系统所进行的创业创新实战综合训练,其流程可用下图6表示。在这一流程中,学生可完成如下几个主要环节的实训:
1)创业策划。依据具体项目,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组建创业团队进行创业策划。
2)组建公司。方案经评审通过后组建模拟公司,公司组建应严格按公司设立程序,由模拟银行、工商及税务等部门履行相应的验资、税务登记和工商注册等手续。
3)经营运作。模拟建立严格的财务控制与报告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以保证公司规范运营。
4)公司上市。对经营绩效较好的公司,将其资金规模放大1000倍到证券模拟市场上市,发行模拟股票融资,学生可自由买卖公司模拟股票。
金融市场仿真综合实验系统在运行时,不仅可提供多方位的岗位角色,而且实验项目及学生介入的数量也具有弹性,系统的诸多构成要素甚至也可以拆拼。它是一个开放、流动和随机的过程,与社会经济环境的实际情况一致。系统所提供的具体实验项目及岗位角色如下表3所示。
[论文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担负着货币供应、资金融通、资本形成、风险管理、支付服务等一系列特殊职能,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但是利益产生的同时风险也相伴而生,另外金融市场的多变性、自发性等特点也决定了金融市场必须要有法律和制度的监管,才能确保金融活动的稳定进行。因此,金融监管法在整个金融法体系中占有基础的重要地位。
一、金融监管法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是金融监管机构利用公权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而金融监管法则是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我国分业监管体制,我国金融监管法包括银行业监管法、证券业监管法和保险业监管法等。金融监管法在整个金融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基础地位,是规制整个金融市场的最有力工具。进行金融监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和债权人利益。进行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监管法作为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确保金融监管行为适时、适度、规范进行,防止监管过度和不足等“失灵”现象,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运行效率,实现金融监管的理念和目标。
二、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
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监管法所确认并反映金融监管法本质和特征,其效力贯穿于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之中,对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础性或本源性的法律准则。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法的始终,充分体现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价值,反映了金融监管法所调整的金融监管关系的客观要求,并对这种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另外,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还具有弥补金融监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值得我们加以研究。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也会有别。它往往与一国某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货币金融政策目标等密切相关,是一国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国对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统一的定论,说法不一,但是根据金融监管法在金融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监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价值,结合我国现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介绍我国金融监管法应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统一监管是宪法依法治国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在金融监管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所谓依法监管,就是监管法定,是指金融监管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监管包括监管主体的法定性、监管内容的法定性﹑监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监管权力的法定性等。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证券法》第七条与《保险法》第九条也分别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管原则要求合法的金融监管主体利用合法的监管职权,遵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法定的监管行为。该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所有金融机构应毫无例外地接受监管;①第二,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这是金融监管机关行使监管职权,进行监管活动的必要前提和条件。第三,金融监管职权应依法行使,也就是说金融监管职权的取得,范围和程序都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第四,金融监管应有平衡制约机制,必须控制金融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权力是把双刃剑,既然法律赋予权力,就应同时对权力加以限制,避免滥用。
(二)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发表的“监管独立性与金融稳定性”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监管独立性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这一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金融监管机构独立性包括监管机构相对于政治干涉的独立性和相对于被监管机构“行业俘获”的独立性两个方面。只有以上两个方面的独立性都能得到保证,金融监管机构才能够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原则,监管主体独立性主要是指监管主体应独立于政府。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条规定银行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干涉。按理论讲,一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具备组织独立、执行独立、规制独立和预算独立四点特征。
(三)合理适度监管原则
适度,即适当。行政执法不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金融市场合理、适度的监管是遵循市场规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场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合理适度监管是指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维护公平竞争,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根据适度监管原则,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监管必须以金融市场的自发性调节为基础,尊重市场自身的规律。市场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应让其自我调节机制得到充分发挥,只有在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的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才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的介入。第二,监管者应避免直接微观管制金融机构。直接微观管制金融机构容易造成对经营者权利的侵犯,抑制市场活力,监管者应尽力避免。第三,在金融市场失灵、金融行为不当时,应该能及时应对、运用适当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维护金融稳定;第四,应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分类,区别监管,运用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理念,实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行为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四)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或称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原则”,其基本含义是金融监管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根据公开原则,有关金融监管的目标、框架、决策及依据、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时地告知社会公众和有关当事人,以保障社会公众和有关当事人对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的知情权。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公正原则是指金融监管主体要按照公平、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保证金融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公正原则要求监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平等对待金融市场上不同的被监管者。公开、公正原则不仅是金融监管活动应该遵循的原则,也是其他金融活动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
(五)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
安全与效率是金融监管的永恒主题。金融安全原则要求监管者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金融安全关系着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也是金融监管的根本出发点。而金融效率原则是指监管者应为金融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为本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作用。效率原则是有效金融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生机活力的重要保证,同时也为防止金融监管过度所必需。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体现和终极目标。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体现了这一原则。金融监管的效率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监管应讲求经济效率,即金融监管不应导致金融机构效率的丧失,而是要通过规范、引导和鼓励等来提高金融业的整体效率;二是金融监管应讲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监管应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化的金融监管目标和效果。金融安全原则和金融效率原则并重,才能最好的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保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
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是金融监管机构利用公权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而金融监管法则是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根据我国分业监管体制,我国金融监管法包括银行业监管法、证券业监管法和保险业监管法等。金融监管法在整个金融法律体系中处于重要的基础地位,是规制整个金融市场的最有力工具。进行金融监管可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安全和债权人利益。进行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平竞争、提高金融效率的要求。金融监管法作为金融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确保金融监管行为适时、适度、规范进行,防止监管过度和不足等“失灵”现象,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运行效率,实现金融监管的理念和目标。
二、金融监管法基本原则
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金融监管法所确认并反映金融监管法本质和特征,其效力贯穿于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之中,对金融监管法律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础性或本源性的法律准则。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金融监管法的始终,充分体现了其法律目的和根本价值,反映了金融监管法所调整的金融监管关系的客观要求,并对这种关系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另外,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还具有弥补金融监管法律空白的重要作用。因此,更值得我们加以研究。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在不同性质的国家有所不同,在同一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也会有别。它往往与一国某一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货币金融政策目标等密切相关,是一国特定的经济、金融环境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国对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并没有统一的定论,说法不一,但是根据金融监管法在金融体系中所起的作用和金融监管法的立法目的和根本价值,结合我国现有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以及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介绍我国金融监管法应遵循的六项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原则
依法统一监管是宪法依法治国理念和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在金融监管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所谓依法监管,就是监管法定,是指金融监管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依法监管包括监管主体的法定性、监管内容的法定性﹑监管程序的法定性和监管权力的法定性等。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证券法》第七条与《保险法》第九条也分别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依法监管原则要求合法的金融监管主体利用合法的监管职权,遵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法定的监管行为。该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所有金融机构应毫无例外地接受监管;①第二,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立及其职权的取得必须有法律依据,这是金融监管机关行使监管职权,进行监管活动的必要前提和条件。第三,金融监管职权应依法行使,也就是说金融监管职权的取得,范围和程序都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第四,金融监管应有平衡制约机制,必须控制金融监管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权力是把双刃剑,既然法律赋予权力,就应同时对权力加以限制,避免滥用。
(二)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Quintyn And Taylor(2002)在2002年发表的“监管独立性与金融稳定性”的论文中首次提出了监管独立性的概念及其构成要素。这一原则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有明确的责任和目标,享有操作上的自主权和充分的资源。金融监管机构独立性包括监管机构相对于政治干涉的独立性和相对于被监管机构“行业俘获”的独立性两个方面。只有以上两个方面的独立性都能得到保证,金融监管机构才能够保持充分的独立性。作为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原则,监管主体独立性主要是指监管主体应独立于政府。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五条规定银行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时,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干涉。按理论讲,一个独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应具备组织独立、执行独立、规制独立和预算独立四点特征。
(三)合理适度监管原则
适度,即适当。行政执法不仅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更要做到合理行政。金融市场合理、适度的监管是遵循市场规律的必然要求,金融市场保持活力的必要手段。合理适度监管是指金融监管主体必须以保证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尊重金融市场的规律,运用有效的监管措施增进金融效率,维护公平竞争,以此促进金融业的发展。根据适度监管原则,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金融监管必须以金融市场的自发性调节为基础,尊重市场自身的规律。市场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应让其自我调节机制得到充分发挥,只有在出现市场失灵、市场的成本过高的情况下,才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的介入。第二,监管者应避免直接微观管制金融机构。直接微观管制金融机构容易造成对经营者权利的侵犯,抑制市场活力,监管者应尽力避免。第三,在金融市场失灵、金融行为不当时,应该能及时应对、运用适当的方法、有力的措施,维护金融稳定;第四,应对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分类,区别监管,运用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理念,实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行为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
(四)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原则或称金融监管的“透明度原则”,其基本含义是金融监管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根据公开原则,有关金融监管的目标、框架、决策及依据、数据和其他信息等需要全面、方便、及时地告知社会公众和有关当事人,以保障社会公众和有关当事人对监管过程和监管结果的知情权。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证券法》第三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而公正原则是指金融监管主体要按照公平、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方式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管,规范金融机构的市场行为,保证金融市场正常有序运行。公正原则要求监管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平等对待金融市场上不同的被监管者。公开、公正原则不仅是金融监管活动应该遵循的原则,也是其他金融活动应该遵循的重要原则。
(五)安全与效率并重原则
安全与效率是金融监管的永恒主题。金融安全原则要求监管者采取各种措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系统的安全、稳健运行。金融安全关系着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也是金融监管的根本出发点。而金融效率原则是指监管者应为金融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公平的竞争环境,提高金融机构的竞争力,为本国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作用。效率原则是有效金融监管理念的必然要求,是确保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生机活力的重要保证,同时也为防止金融监管过度所必需。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并重,金融安全是金融效率的前提,金融效率是金融安全的体现和终极目标。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体现了这一原则。金融监管的效率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金融监管应讲求经济效率,即金融监管不应导致金融机构效率的丧失,而是要通过规范、引导和鼓励等来提高金融业的整体效率;二是金融监管应讲求行政效率,即金融监管应以尽可能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化的金融监管目标和效果。金融安全原则和金融效率原则并重,才能最好的激发金融市场的活力,保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
1.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资金体系的显著问题
我国的农村城镇化发展是不可避免的趋势,但是由于受到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及城镇发展的自然和历史条件限制,我国的农村发展曾一度滞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受阻。农村资金体系的作用受到影响,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促进作用,使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明显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资金体系的主要问题表现在如下方面:
1.1建立农村资金体系的目的不明确
明确建立的根本目的,才能在其发展出现偏差时及时进行调整。从我国农村资金体系发展过程来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建立的目的并不明确,只是任由其发展,一些方针政策也只是针对某个具体的机构而进行的局部调整,如农信社,缺少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架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的整体设计和考虑,也缺少对改革的先后顺序、实施步骤的总体规划。以致农村资金体系的发展不仅未能为“三农”提供足够的支持,反而加重了农村资金外流的现象。随着农村农村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将对资金体系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因而明确农村资金体系建设与发展的根本目的已刻不容缓。
由于资金体系建立的目的不明确,使邮政储蓄从农村抽走了过多的资金,大大影响了资金体系的发展,消弱了其支农作用。邮政储蓄的性质不明确,只吸收存款而没有针对农村的贷款业务,对于城镇化过程中的农村来说功能过于单一。由于邮政储蓄资金转存人民银行的利率高于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利率,强化了邮政储蓄机构的逐利动机,也造成了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加剧了农村资金的外流,削弱了支农力度。
1.2农村资金体系发展的环境差
目前农村的金融环境并不理想,严重限制了农村资金体系的有序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环境并未发展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第一,我国农村行政环境没有及时完善,行政环境的缺失限制了农村金融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第二,农民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水平掌握较低,不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我国农村广大群众对信用制度缺乏相应的了解,以致信用制度在农村发展缓慢,且信用体系不能及时完善自身不足。这种不和谐和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就制约了农村城镇化资金体系向纵深发展,农村资金体系发展缓慢就成为必然。
1.3农村金融行业资源配置缺乏有效性
当前,农村金融体系中的信贷管理运作尚不顺畅,不能有效协调发展。近年来,农村发展速度很快,但是政府仍未加大对农村的重视程度,战略布局和资源分配仍然以城市为主。农村资金需求具有户多面广、地域分散的特点,在这种特点的作用下形成了农业金融服务分散化需求与网点密集型现实之间的矛盾。目前在农村资金投入上的典型矛盾是“农村有需求但力度不够,财政有意愿但财力不强,银行有资金但手段不多”。
2.完善农村资金体系的建议
2.1明确农村资金体系构建的根本目的
从我国农村资金体系构建的现状和农村城镇化进展来看,建立农村资金体系的的根本目的应该是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动力,即起到资金支持和金融支持的作用,在城镇化进程中充分发挥资金的推动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加速农村向城镇化推进。
2.2改善农村金融政策环境
为了保证农村资金体系的顺利建设与发展,必须为其提供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与资金体系相匹配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必不可少的。稳定的金融政策环境可以减小金融稳定中农业薄弱因素对其的作用,从而刺激农村金融的发展。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三项:第一,推动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贴息等政策来引导农村金融的趋向;第二,通过货币政策增强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调控能力,通过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率、差别化监管、再贷款及相应优惠措施等方面的货币政策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第三,扩大农村金融市场规模,建立市场化的利率决定途径。在农村城镇化进程中,金融市场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信贷市场,而是需要综合研究其证券、保险、期货等,形成一个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通过金融市场的持续完善,加强信贷市场资金供应,为农村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2.3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标准,可以在现有的政策性、商业性及合作金融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下,吸引更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为不同的金融机构打造不同的平台,最大程度发挥各自的优势,以满足城镇化进程中不同层次的资金需求。同时,为防止民间资金外流,大力扶持民间资本的发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鼓励民间资本成立中小型金融组织,形成健全的、有效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增加城镇化进程中的资金供给。
鼓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充分发挥决策独立性强、经营灵活的优势,针对农村金融市场的需求开发贷款新品种、拓展经营新模式,支持各类农村生产经营主体发展。
2.4建立监管体系
在监管方面,初步可实施最低监管要求,掌握好金融监管和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即达到监管的目的又不能影响金融创新;可以实施差别化监管,为农村金融机构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资金的使用。建议采取农村金融机构运行安全预警机制的监管模式,在完善农村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再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重组和并购。监管方法逐渐由合规性监管向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的模式转变,建立非现场监管制度,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机制。对农村金融机构中涉农贷款要建立单独的考核标准,本着尽职免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及惩罚机制。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在加强农村金融机构内控机制监管的同时,发挥中介机构、自律组织及新闻媒体的外部监督作用,保证农村资金体系作用的充分发挥。
3.总结
农村的城市化进程推进需要完善的资金体系作为其推动力,目前农村的资金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在完善资金体系过程中首先要抓住主要问题,予以解决,循序渐进,最终建立为农村城镇化提供充足动力的资金体系。 [科]
一、金融稳定性概念研究综述
在当前金融危机频发的背景下,金融稳定性问题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但是对于“金融稳定”一词的定义,各国学者众说纷纭,分别从不同角度对金融稳定进行了概括和描述。
(一)用否定式,从金融不稳定的角度进行描述
由于描述金融稳定较为系统和抽象,而判定金融不稳定却显而易见,学者们更多的是描述“金融不稳定”、“金融脆弱”等金融稳定的反方面,用金融稳定状态下不应具有的特征来间接描述金融稳定的内涵。
这类观点的代表人物有Crockett、Mishkin和Chant等。国际清算银行总裁Crockett(1996)的定义是“金融稳定是指没有不稳定的隐患”,造成金融不稳定的原因是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以及金融机构无法履约。哥伦比亚教授Mishkin(1999)则认为,金融不稳定的原因是一些经济因素干扰了信息的传递,从而使金融体系不能正常运转。加拿大银行特别顾问Chant(2003)认为,金融不稳定是指一种状态,它可以损害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转,致使它们不能为其他经济实体进行融资,甚至对家庭、公司以及政府部门造成影响。
(二)描述金融体系的构成要素
这类研究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货币、汇率、资产价格等金融体系的构成要素入手,对金融稳定具备的特征进行描述。Crockett(1996)认为金融稳定包括关键性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公众对金融机构有充分信心,认为其能够履行合同义务而毋须干预或外部支持,经济主体能以反映市场基本因素的价格进行交易,且价格在短期内不会发生大幅波动。Michael Foot(2003)认为,金融稳定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货币稳定;二是就业水平接近自然就业率;三是公众对关键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整体运转存在信心;四是金融资产的相对价格变化,不会影响货币稳定和就业水平。
(三)描述金融体系的功能
这类研究如Crockett(1997)、Wim Durisenberg(2001)、Toramaso Padoa-Schioppa(2003)和Michael Foot(2003)等,他们认为一个稳定的金融系统应该能够同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抵御外部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在2005年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金融稳定是指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并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
(四)描述金融风险
这类观点认为维护金融稳定要着力关注系统性风险,避免爆发金融危机。如Schinasi(2004)认为金融稳定是金融风险的定价、配置和管理机制运行良好并改进经济绩效的一种状态。
二、金融稳定性评估研究综述
对金融稳定性进行评估和测度标志着对金融稳定问题由定性分析转向定量分析。正如前文所述金融稳定性的概念尚无统一的理解和概括,直接导致了对金融稳定性的评估和测度亦无明确、规范的标准和尺度。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我们发现IMF编制的金融稳定指标体系影响最为深远,ECB构建的宏观审慎指数涉及指标最为丰富,美国的骆驼评级体系在各国应用最为广泛,而我国学者针对我国金融体系也开展了富有成果的研究。
(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金融稳定指标体系
2001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针对金融稳定性的评估提出了一整套指标体系,称为金融稳定指标体系(Financial Soundness Indicators,FSI),并于2003年底初步完成了该体系的编制工作。该体系有核心指标集(core sets)和鼓励指标集(encouraged sets)两个组成部分。核心指标集由资本充足性、资产质量、盈利能力、流动性和市场风险敏感度五个方面的14个指标构成。鼓励集指标则由银行部门、证券市场流动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家庭、房地产市场及保险机构(人寿)七个方面的31个指标构成。
(二)欧洲中央银行(ECB)的宏观审慎指数
欧洲中央银行在2006年对IMF金融稳健指标进行了扩充,构建了宏观审慎指数(Macro-prudentialIndicators)来评价其成员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这一指数涉及内在因素、外界因素和关联因素三个方面,分为八个层次,囊括了200多个指标。
(三)美国的骆驼评级体系
在发达国家中,美国由于其多头监管的金融监管制度,有着全球最为复杂的金融稳定性评估体系。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财政部以及货币监理署等各个监管机构建立了众多的评估体系,其中以“骆驼评级体系”(CAMELS)影响最为深远,其评价内容有六大类指标: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经营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和市场风险敏感度(Sensitivity to Market Risk)。这种方法因其有效性,已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
(四)我国学者对金融稳定的评估与测度
在我国,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对金融稳定性的评估和测度的研究也逐渐展开。万晓莉(2008)构建的金融稳定性评估的指标集包括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信贷、存款占货币总量的比例、贷款与存款的比率、对私人部门的真实债权增长率和银行机构真实外债的增长率五个指标,以此来考察我国1987~2006年20年间金融稳定性的时序变化。惠康(2010)参照IMF(2006)和ECB(2006)对金融稳定性的定义,认为金融稳定性包含金融体系基本要素平稳运行和具有抵抗巨大冲击的能力两个维度,以此为基础构建了包含18个指标的金融稳定性指数,并以我国2004~2008年间相关数据为样本,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对当前金融稳定性的状态进行测度。覃筱(2012)基于明斯基的金融不稳定性理论,在IMF的框架下选取了20项指标,构建中国金融稳定性指标体系,并采用主成分分析和熵权法相结合的方式,考察了2003~2009年的中国金融体系,得到一个综合反映金融体系稳健水平的中国金融稳定性指数。胡忠强(2014)分资本流动性子系统、金融市场运作子系统和宏观经济系统等三个系统构建我国宏观金融稳定性的指标体系,并运用2000到2010年的132个月度数据的作为依据,应用熵权法和多元GARCH模型对各指标体系进行了权重赋值和相关性的实证研究,并且重点阐述了引入动态组合证券理论以进一步研究我国宏观金融稳定性状况,从而构建适合我国经济状况的金融稳定性评估指标体系。
三、文献述评
本文对国内外学者对金融稳定性定义、内涵和评估的研究进行了整理,为今后学者实证分析金融稳定性相关问题提供了参考。然而如前所述,金融稳定性的内涵十分丰富,对其进行评估需要构建复杂的指标体系,虽然IMF的金融稳定性指标体系和美国的骆驼评价体系能够全面直观地反映一国金融稳定性,且应用较为广泛,但这些指标的应用因不同国家经济、政治的不同而存在差异,还需要考虑到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的影响。基于以上原因,对我国的金融稳定性进行评估还需要我国学者进行针对性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李正辉,曾得利.金融稳定性评估体系的发展与方法论的演进.统计与决策.2009,4
[2]吴竞择.金融稳定性评估理论基础、方法与应用.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7,7
人类社会进入21世纪以来,世界金融业的发展呈现出宽幅震荡特征。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监管作为金融稳定、宏观经济稳定的基础,也就成了全球性的热门话题。因为市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压力无时不在、从不间断,远比官方监管来的严厉,所以许多国家都越来越重视金融监管三大支柱之一的市场纪律,我国近年来的相关研究也开始强调市场约束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作用。现已成为学界共识的是:市场约束远比官方监管更具灵活性和适应能力,充分发挥市场约束的作用是现实可行的明智选择[1]。
一、市场约束和市场约束体系的内涵
(一)市场约束概念辨析
一般认为,市场约束的作用被大家所认识并逐渐受到高度重视,缘于“1999年《美国现代金融服务法案》的实施和新巴塞尔协议的出台”[2]。事实上并没有那么早。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1999年6月的《新的资本充足比率框架》征求意见稿、2001年的《新巴塞尔协议》草案,以及2004年6月公布、2006年开始在十国集团中实施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所提出的新的资本协议框架,强调的是将最低资本要求、官方监管和市场纪律三个要素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所谓“三大支柱”当中并没有“市场约束”,有的只是“市场纪律”。现代汉语词典对约束的解释,是“限制使不越出范围,如:受纪律的约束”。而纪律的意思是“集体里要求成员遵守的规则”[3]。金融监管中的市场约束,简言之就是用行规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加以限制;而“三大支柱”之中的市场纪律,则可理解为金融界的某种行规。二者虽有联系,却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对此,曾筱清(2005)曾予以辨别,指出:市场约束是指市场上利益相关方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在必要的时候根据对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的判断采取一定措施,以影响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一种市场调节机制。它主要依靠利益相关者受利益最大化的根本驱动而形成行为的合力,来影响利益所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而市场纪律,则是指金融机构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主要包括市场准入条件、交易规则、业务管理规程、信息透明通道、风险防范措施、市场退出安排等。[4]曾筱清划清了市场约束和市场纪律的界限,却又将市场约束等同于市场约束机制,这虽然不尽妥当,但是也启发后来的研究者,须将市场约束和市场约束机制联系起来。张建波、孙恒(2009)认为:市场约束是公司的利益相关者通过某种途径获取关于公司的信息并依此进行相应的操作,而后对公司内部治理产生的某种约束力。它是金融机构的债权人和所有者以将管理落后或不稳健的金融机构逐出市场为手段,迫使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经营的过程[5]。韩璐、位华认为:市场约束在本质上是利益相关者约束银行机构的风险承担行为的激励机制,它包括监督和影响两个过程,先是投资者借助银行所披露的信息而观察到银行风险的增加,后是通过价格或数量途径约束银行的行为[6]。
综上,可将市场约束的概念界定为:源于市场和客户的能够促使金融机构通过披露信息接受利益相关者监督,进而改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以求得更高信用水平和更低融资成本的激励性限制力量。
(二)市场约束体系及其构成要素
所谓体系,是若干有关事物或某些意识相互联系而构成的一个整体。而体制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组织制度。[3]机制则是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这三个基本概念当中,体系的内涵最广,可以说是体制、机制的总称。据此,可对市场约束体系做一诠释:它是由健全的市场约束体制、运行有序的市场约束机制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两大要素体制、机制整合生成的协同力量,能够在不排斥官方监管的前提下强化市场化监管的作用,形成多重监管并存且侧重于市场约束的局面,以使金融监管落实到位,从而激励金融机构采取措施防范、降低或控制风险,发挥公司治理的综合效应,达到利益相关者多方共赢的目的。
1.健全的市场约束体制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4)02-0039-08
创新和发展地方金融已成为近几年来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讨论的热门话题。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和特点决定了地方金融的多样化。我国东南沿海的一些地方民营经济较全国其他省市区发展迅速,出现了大量的中小企业集群,集群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根据“新结构经济学”理论,集群经济的发展壮大客观上要求有与之对应的地方金融服务。而创新性内生的地方金融体系的缺乏,是集群企业理论上分析有诸多融资优势但现实中却存在融资难的根源。要克解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难最直接、最根本性的办法就是加快地方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
一、地方金融创新的重要基础:集群经济发展
(一)集群经济的发展壮大客观上要求有与之对应的金融服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些地区尤其是东南沿海的江、浙、沪、闽、粤等地出现了大量的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集群,集群经济在这些地方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中小企业集群不再是少数地区的特殊现象,越来越多的地区产业发展显现了中小企业集群化特征,中小企业集群已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和产业布局的重要模式和发展趋势。中小企业集群的迅速发展以及它对区域经济的综合推动作用和对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提升力量,使之成为政府和学术界重要的关注对象。中小企业集群在我国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开始迅猛发展就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但也普遍存在着一些包括“融资难”等在内的制约其进一步快速发展的问题,急需研究并采取措施解决之。
以浙江省为例,目前,以“轻、小、集、加”为特色的浙江民营经济比重中,产业集群(也称为中小企业集群,简称集群)的产值已占全省经济总量半壁江山。据浙江经信委统计,2008年全省共有312个产业集群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元的产业集群有26个),实现销售收入2.81万亿元,出货值6122亿元,从业人员831万人,分别占全省工业总量的54%、62%和56%。集群经济在浙江经济发展、参与国际竞争、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浙江产业集群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也存在着过度竞争、集群内企业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不足、产业层次偏低、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为加快集群产业的转型升级,浙江省政府于2009年和2010年分两批确立了杭州装备制造业、绍兴纺织、宁波服装等42个传统产业集群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其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发挥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产业集群经济等特色优势,扎实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提升浙江产业集群整体竞争力。
新形势下我国民营经济和集群经济的快速发展又有了新的契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这在基本经济制度上进一步提升了民营经济的地位,使之前所未有的与公有制经济处在同等的地位,极大地提高了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动力,开启了民营经济拉动经济增长的新时代。
以往的经济学和林毅夫最新的“新结构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金融内生于实体经济,反过来,金融又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有什么样的实体经济形式和经济结构,就应该有什么样的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结构相对应,金融形式和金融结构与实体经济形式和经济结构相适应是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据此,当我国中小企业集群经济发展壮大起来,并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客观上要求有与之对应的地方金融服务方式。
(二)集群企业融资难的根源是缺乏创新性内生的地方金融体系
按照经典的产业集群理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简称集群融资)比单个游离中小企业融资具有截然不同的信用优势、信贷优势和集体理性优势等独特优势,中小企业集群在现实融资中不应该有融资困难问题,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小企业集群仍然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据学者们调研,我国中小企业集群较集中的江、浙、闽等省的群内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融资难”现象,就拿浙江来说,中小企业集群比较集中但中小企业仍然还有41.15%的融资需求不能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笔者近期完成的浙江省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专题调查也显示,有35.1%的集群内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其中融资难的占29.8%,融资很难的占5.3%)。这是为什么呢?有的学者认为是因为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集群的融资优势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但仍没有回答为什么中小企业集群的融资优势没有发挥出来和怎样才能发挥出来等问题。
笔者研究认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存在理论(融资优势)与现实(融资困境)矛盾(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第一个矛盾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缺乏创新性的、内生性的、完善的地方金融体系,以致于面对非常庞大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需求,没有有效的集群融资方式使之得以满足,这又不可避免地促使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第二个矛盾,即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模式需求(十分旺盛)与模式供给(严重不足)矛盾的产生。反之可以推理,要克解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双重矛盾”,除了外生性的金融机构努力外,最直接、最根本性的办法就是加快地方金融的改革和创新,尽快建立健全地方金融体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未来十年金融改革的任务是“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这短短一段话,每一个方面都与地方金融的改革和创新挂钩,句句都可以作为我国地方金融改革创新的方向、要求和目标。
二、地方金融创新的主要形式: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
(一)“集群金融”概念的提出与涵义界定
地方金融体系的内涵非常丰富、外延也十分广泛,所以说地方金融的创新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其中中小企业集群金融(简称集群金融)是其主要的形式之一。我国要加快传统集群经济的转型升级,促进现代集群经济的快速发展,必须培育和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内生的集群金融。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是建立健全我国地方金融体系不可逾越的关键性事件之一。“集群金融”是一个新概念,对其的研究是个新的领域,目前还没有人提出并对其进行定义,笔者可谓是首次提出并尝试对其界定为:集群金融就是以中小企业集群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集群内外两个层面的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就其性质来分析,集群金融既是内部金融、又是外部金融,既是一般金融、又是产业金融,既是区域金融、又是国家金融,既是专业金融、又是综合金融;就其范围来看,集群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集群金融泛指一切与集群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以及集群证券、集群保险、集群信托租赁等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集群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集群金融仅指集群信用货币资金的融通,即目前人们所定义和所研究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
(二)集群金融的构成要素
与一般金融一样,集群金融也有以下几个构成要素:(1)集群金融对象。由货币制度所规范的货币(资金)、证券、保险等的流通、周转和增值。(2)集群金融方式。以借贷为主的信用方式为代表,兼有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方式。(3)集群金融机构。通常区分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内生性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简称集群财务公司)在集群金融的构成要素中起关键性的作用。(4)集群金融场所,即集群金融市场。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衍生性金融工具市场等等。(5)集群金融工具。适合于集群的金融工具,如中小企业集群的供应链融资、保理融资、集合债券融资、团体贷款、产业基金融资等。(6)集群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对集群金融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和调控等。
集群金融各要素之间相互分工、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集群金融活动一般以集群信用工具为载体,并通过信用工具的交易,在集群金融市场中发挥作用来实现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转移,集群金融制度和调控机制在其中发挥监督和调控作用。
三、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的关键环节:组建集群财务公司
(一)集群财务公司的性质及其职能
要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首先得有从事其业务活动的内生性专业机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简称集群财务公司)。我们认为,拟组建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是集群中小企业的总融资主体,是一个正规性质的、以集群产业为基础的、为内部成员服务的综合业务型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在我国培育和发展集群金融的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地位。
第一,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正规金融组织安排。它不仅仅是对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小企业非正规金融组织安排的帕累托改进,更是从国有金融制度的产权扩展“挤出效应”向民营内生性金融制度“适应效应”转变的实质性创新。
第二,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内部金融机构。基于中小企业集群而建立的集群财务公司,构造了一个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内部金融市场(IFM),它有别于外部金融市场(EFM),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群内企业通过它从事汇集和重新配置企业的剩余资金、筹集资金、集中交易、监督管理、咨询、中介、担保等活动,实现资金资本在群内企业之间的低成本、高效率的配置。
第三,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产业金融机构。依托中小企业集群主导产业而建立的集群财务公司,是产业金融存在和发展的组织载体,其存在和发展的全部意义在于扶持和依托特定产业的发展。
第四,集群财务公司应该是一种综合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或者说它是一个地方金融控股公司。其职能定位不能仅仅囿于中国银监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2004)规定的“财务管理服务”,而应该是“提供全面的内部金融服务”,应具备且履行储蓄、融资、投资、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咨询顾问、担保等多重职能。
(二)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集群财务公司具有竞争优势
集群财务公司的竞争优势是多重力量的合成。
首先,集群财务公司具有金融、产业、企业结合的优势。这种优势源于“产、融、企”结合后的良性互动发展。一方面,中小企业集群促进集群财务公司的产生和成长。产融结合增强了集群财务公司对中小企业集群的渗透力和适应能力,有利于增强集群财务公司的实力和金融竞争能力,降低“纯金融”的风险性,不断开拓和发展新型金融服务业务,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另一方面,集群财务公司也促进了中小企业集群的成长。集群财务公司是为中小企业集群量身定做的金融机构,通过自身的金融服务职能,发挥“内源融资”的功效,尽最大可能聚集群内资金,利用信贷杠杆,充分协调集群企业单位资金运动的时间差、空间差、生产环节差和行业差,灵活调度资金,合理投放资金,帮助企业进行资本调整和资本置换;也能利用其强大的“外源融资”能力,通过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条渠道同时融入大量低成本资金,吸引国内外的金融资源注入群内的生产经营项目,缓解由于资金总量束缚和外在的信用制度的牵制对集群造成的压力。这种产融结合还能产生综合的经济效应,如提高经济的货币化水平,消减资本循环链条,派生信用,加快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速度等。
其次,集群财务公司具有系统自组织优势。中小企业集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集群财务公司是中小企业集群这个复杂系统的“整体”,而集群内各个中小企业则是这个复杂系统的“要素”。集群财务公司在这里就发挥了“一身兼二职”的作用,一方面使中小企业集群的潜在融资优势转化为现实融资优势,另一方面实现依靠集群内各个中小企业自身不能实现的融资需求。集群财务公司的形成、演化过程通过自组织机制,不仅融资协调一致,实现融资信息共享,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相互信任的信用关系,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风险;而且经历多次渐变与突变的演化过程,集群财务公司在出现――壮大――升级的反复迭代中不断趋于优化。
再次,集群财务公司具有内部金融市场优势。集群财务公司构造了一个内部金融市场,它在监督、激励、资本的低成本配置和放松融资约束等方面具有外部金融市场不可比拟的优势:一是监督更有效。在这个内部市场上,信息更充分、透明、廉价,而且出资者是资金使用部门资产的直接所有者并拥有剩余控制权,能更有效地监督和激励资金使用者。二是优化资产的再配置。内部金融市场中公司总部与子公司(分部)的上下级关系或众多企业同级关联关系,便于账面记录和存档资料审查,更有利于资本的优化配置。集群财务公司通过“胜利者选拔过程”,将有限的资本分配到最具效率的项目上。三是资本的低成本配置。在集群财务公司内部,信息的不确定性比较小,能够减少内部市场主体在外部证券市场上进行逆向选择的机会,既可以避免在外部金融市场上融资的交易成本和潜在风险,也可以避免因过多的股东和债权人介入而导致成本的增加。四是外部融资约束宽松。集群财务公司放松了外部的融资约束,能够灵活地实现内部资源的跨项目流动,可以按照项目投入产出比来配置稀缺资源,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四、组建集群财务公司的政府举措:财税政策支持
(一)集群经济地区组建集群财务公司已初具条件
中小企业集群散布于我国的许多地方,虽然不同地区集群经济的发展程度各不一样,但一些中小企业集群比较集中、发展相对成熟的地方已经初步具备了成立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的条件。
其一,明确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主体地位。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是一个整体性融资,它首先也要确定一个融资主体。但由于中小企业集群的特殊性,群内中小企业分别为分散的、独立的个体,因此需要用一种方式使其能够成为一个主体。如果群内各个中小企业可以通过集群财务公司的形式联系到一起进行融资,这时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的融资主体地位就已经确立,即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成了一个总融资主体。在如此的集群融资组织关系中,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是处于最顶端的融资主体,但它的融资行为只是一种中间的关系,真正的融资实体则为群内各中小企业。这是一种“单一融资主体,多元融资实体”的组织架构形式。如此看来,我国要培育发展集群金融,只要组建了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其主体地位也就自然而然确立了。
其二,群内各中小企业有机联系并有较强的融资合作的意识。中小企业集群内中小企业通过价值链将它们横向联系在一起。群内上、中、下游中小企业之间的价值运动和货币运动,在一定的价值连接下成为了一个有机整体,其间存在着互相制约的关系。在这一价值链上的中小企业有融资需求,便可以通过价值连接的中小企业群,成为一个存在内在互动机制的整体,通过集群财务公司使整个企业群获得一定的融资机会。同时,群内中小企业通过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形成纵向的有机联系。这种纵深的有机联系以特殊的社会关系(亲情、友情等)为背景形成的一种生产同盟,增强了商业信用,为集群融资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外,群内中小企业通过合作融资的意愿把它们的融资行动统一起来。集群企业合作意识的高低、合作程度的深浅,直接影响集群融资效应的发挥。当合作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时,集群的合作文化就能够深入人心,集群企业在交易中也更加倾向于诚实守信,集群信用优势才能得以持续。在合作氛围和信用优势的助力下,集群合作融资的可行性增强,集群中的中小企业可以选择多样化的集群融资模式以化解融资瓶颈。
其三,较健全的中小企业集群金融市场。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发挥和集群金融的培育发展,都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的与其相对应的多层次金融市场结构体系。在我国一些经济较发达的省份,如浙江省,已经初步建立了包括国有与民营金融机构、大型与小型金融机构、内资与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与间接金融机构各自占比例以及各类金融机构间竞争的多层次金融市场结构。其中,中小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等在中小企业信贷融资市场上则相对更有竞争力。就中小企业集群融资来说,要使中小企业集群的信贷融资优势得以发挥,就必须建立与中小企业集群相对应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结构体系,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区域中小商业银行、集群内的合作金融机构(集群财务公司),以及相应的集群互助担保协会(公司)、产业基金、风险投资等配套机构。这些建立在中小企业集群中心或专业市场周围的金融机构,由于资金规模小、产权明晰、决策程序简单、约束力强,可以及时掌握市场与客户等有关信息,降低监督管理成本,为本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提供包括融资在内的各种金融服务。
其四,相对成熟的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技术。大力开发集群金融新产品或充分运用集群融资信贷技术是发挥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重要条件之一。信贷技术分为依据企业“硬信息”进行信贷决策的交易型融资技术和依据企业“软信息”进行信贷决策的关系型融资技术两大类。对于我国中小企业集群,无论是中小金融机构的关系型贷款还是大金融机构的交易型融资,都可以结合中小企业集群内在特质,开发更好的集群信贷融资技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从目前的实践看,作为总融资主体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可以采用的融资技术很多,如中小企业集群的供应链融资技术、保理融资技术、集合债券融资技术、团体贷款技术、产业基金融资技术、风险投资融资技术、互助担保融资技术、中小企业开发性融资技术、关系型信贷融资技术等。
其五,适宜的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环境。中小企业信贷融资技术的运用、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缓解等都离不开适宜的集群环境支撑。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适宜环境逐步改善。首先是中小企业集群的信用环境。具体包括社会信用中介机构如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及其制度体系在内的、完善的中小企业集群信用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等。其次是中小企业集群的社会环境。我国各地中小企业集群文化和集群社会资本网络的作用已初步显现,如浙江特定的地理区域和文化环境下的企业集群关系网络即企业集群的社会资本,不仅会影响民间融资和集群内企业之间的合作融资,也是影响集群信贷融资的重要因素。再次是中小企业集群的法律环境。中小企业集群融资要发挥其内生的融资优势,无论是基于中小企业集群信贷融资技术的运用,还是发挥中小企业集群融资优势的金融业市场结构调整,都有了相应的法律环境的支撑。
(二)组建集群财务公司过程中的财税政策支持
集群金融是为集群经济及中小企业集群服务的专业化深度金融,某些方面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软性”(或金融服务性)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特性。对集群财务公司的组建,除了依靠市场的力量外,还需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
第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集群金融发展的规划。中小企业集群作为我国现代区域经济增长的一种重要新现象和一支重要新力量,在当前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需要科学规划。产业集群规划是一项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财税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根据当地企业经营模式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态势,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市场规律、掌握企业需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规划的原则,力求制定的区域产业集群规划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其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好集群金融培育发展的专项规划,是我国产业集群进一步快速转型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制定的地方集群金融培育发展规划应具体到位,尤其是集群财务公司本身的组织机构发展,集群金融在合理配置资源正确引导产业、推动集群技术创新营造产业环境、导入企业文化塑造集群品牌等方面的规划要到位。
第二,出台促进集群金融发展的财税政策。为了弥补当前集群金融的组织、市场、产品、制度等“缺位”现象,尽快促其生成和走上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也是为了在中期打造健全的地方金融体系,使我国能够初步拥有完备的现代金融机构组织和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为了长期通过财税政策的支持,使我国地方金融对区域经济增长的作用进一步体现出来,最大限度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反过来,集群金融发展也对我国地方财政改革与财源建设产生积极影响,财税部门必须运用积极的财税政策支持集群金融的发展。
在支持集群金融机构发展方面,应该重点支持作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的集群财务公司的发展和壮大,通过初始资本金注入、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和参股、政府担保、转移支付、专项补贴、投资补助、支持集群财务公司上市等政策支持和引导,促使集群金融机构利用其内在优势,与大型金融机构错位竞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或者,财税部门可以与国资部门、中小企业集群、民间资本投资者等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这种中小企业集群财务公司是“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不仅有利于壮大集群财务公司实力,解决群内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而且“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在支持集群金融生态等方面,应重点改善和优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为集群金融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创造地方性金融基础设施。财税部门可以通过加快地方公共财政体制建设与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对地方各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开发地方政策性金融和实施公平高效的地方金融税收政策等,来促进既包括财税制度约束、社会信用体系优化等“无形”集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也包括清算结算体系、金融信息技术设备等“有形”的集群金融基础设施的建设。
此外,在支持集群金融市场培育、集群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集群金融监控等方面,财税部门也大有可为,也可以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促进各自与集群经济和集群金融相适应的发展。
[中图分类号] F8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3-0140-04
[作者简介] 张伟成,广东省河源广播电视大学讲师,研究方向为系统科学与经济学;(广东 河源 517000)
肖连斌,农行江西省分行经济师,律师,研究方向为金融法律与合规管理。(江西 南昌 330008)
一、引言
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生物与非生物环境通过能量流动和物质循环所形成的一个彼此关联、相互作用并且有自动调节的统一整体。金融生态是一个综合、整体的概念,它不仅包括金融生态各组成部分之间的互相关系,还包括影响金融生态的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金融生态主要是组成生态系统的各部分之间的互相关系,农村金融生态是农村金融业运行的外部环境,主要包括与农村金融业产生与发展具有互动关系的农村经济环境、农村法制环境、农村信用环境、农村文化环境、农村市场环境和农村制度环境。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是指在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服务的过程,各类金融组织的内部结构、互相关系及与农村经济系统中其他要素之间的互相作用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因此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广泛的系统工程,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需要系统地推进,政府、金融机构、司法部门、村委会、乡村合作组织、农村企业和农户等相互配合,包括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农业保险,大宗农产品期货,建立农村存款保险机制,采取法律、制度创新、政策扶持和综合治理等各项措施,促进农村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进而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
二、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的现状
由于“三农”问题的长期存在,与城市区域相比,农村金融生态状况较差,问题较多。因此研究农村金融生态问题,尽快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状况,对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的农村金融成为整个金融体系的瓶颈和短板,这个瓶颈和短板使农村金融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发展的需要,也难以满足农村金融服务多样化的需求。
从资金的供给主体看,供给主体数量减少,农村金融供给渠道狭窄、金融服务品种匮乏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供给主体主要为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农业银行确立“面向三农,商业运作”的市场定位,其服务“三农”和县域的力度逐步加大。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政策性银行,其在农村的业务范围主要为粮棉油收购等政策性业务。农村信用合作社,正在改革中艰难前行,但长期以来功能定位不明、产权不清、机构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差等因素制约了其支农信贷功能的发挥。刚刚组建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目前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小额贷款处于试办阶段。从资金的需求主体看,主要是农户、农村企业以及农村基层组织。信贷需求主体是多层次的,例如农户可以分为贫困农户、普通农户、产业化经营农户;农村企业有小型企业、规模企业和龙头企业。大多数信贷需求主体不能提供有效抵押物,很难获得抵押贷款,金融生态主体信贷功能弱化。主体各层次需求的方式和特征都有很大的差异,农户是农村金融最基本的需求主体,但由于其提供担保抵押物的局限性,很难从正规金融中获得信贷支持。农村基层组织具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提供公共服务产品的金融需求,对融资的需求具有总量大、时间跨度长和明显的政策性金融及主要追求社会效益的特征,难以获得商业性金融的支持。
农村金融生态链中适用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农村金融服务缺位,主要表现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国农村地域广阔,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市场经济渗透程度差别很大,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致使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不平衡性和多层性。同时由于农业本身的弱质性,交易成本高,金融机构经营上的高风险、市场竞争不足,在大部分乡村只有邮政储蓄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因此在乡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支农作用减弱,农村金融产品供给单一化,作为农村金融主体的农村信用合作社“小马”难拉“三农大车”。生产性贷款多,消费性贷款少,短期贷款较多,中长期贷款基本没有;市场不完整、金融品种单一,基本只有农村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极少。长期以来,偏向城市的金融政策形成了城乡分隔的“二元金融”结构,这在客观上制约着金融机构对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目前,我国对农业投入规模较低,在许多需要金融配套的环节比较薄弱,限制了金融配套资金的投入。此外,由于农民受教育机会较少,文化素质不高,一定程度影响农村社会信用,社会信用文化缺失,农村企业和农户的诚信意识、金融风险意识比较薄弱,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远未形成。农村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和征信业发展缓慢,缺乏一个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金融企业难以获取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并作出准确的信贷决策。在部分农村地区,逃债、躲债和赖债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但失信惩罚机制尚未有效建立,缺乏对债务人违约的制约,致使农村金融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比较突出。
我国现行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由于农村产业风险的特殊性,对金融市场的健全发展以及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均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发展具有适应性的农村银行是弥补“三农“资金匮乏的途径之一。从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看,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在面对农村经济发展所形成的强大而多元化的农村金融需求时,并不能提供相应的农村金融服务,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与农村金融供给单一性的矛盾比较突出,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与农村经济发展不适应。
近年,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金融服务从理论到实践上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将取得新的进展,国家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鼓励、支持力度将进一步加大。从金融政策看,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鼓励银行加快金融创新,逐步放松多年来的制度抑制,其中一些政策惠及到农村金融领域。包括:放松利率管制,取消存款利率下限和贷款利率上限;放松监管限制,允许成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商业信贷组织和小额信贷组织。2006年12月,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放开农村金融准入门槛。国家制定了关于支持和鼓励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银监局出台了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鼓励试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作为商业保险机构的补充;全国个人征信系统的联网运行,使社会信用环境日趋优化。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利于农村金融生态的改善。
三、系统科学的系统论
系统科学把系统作为研究对象,系统论认为,系统是一个由一系列要素或子系统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体系。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是有序的和有目标的。系统依其不同的结构实现其一定的功能,而系统的特定功能的实现要具备一定的结构。因此,若要调整系统的结构,就有可能会改变系统的功能;而要改变系统的功能,就必须改变系统的结构。系统论的核心思想就是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系统科学作为现代科学技术体系中的一个大部门,是一门综合的、横断的新兴科学技术,一般公认以Von Bertalanffy提出一般系统论GST( generalsystem theory)概念为标志,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出现了系统论(systematology)、运筹学(operational research)、控制论(cybernetics)、信息论(informatics)等早期的系统科学理论;同期出现的系统工程、系统分析、管理科学则是系统科学的工程应用,70年代到80年代的发展主要是系统科学组织理论的建立,包括耗散结构理论(dissipative structure theory),协同学(synergetics)、超循环理论(hypercycle theory)、突变论(catastrophe theory)、混沌论(chaos)、分形学(fractal);80年代以后非线性科学和复杂性研究的兴起大大地推动了系统科学的前进步伐,包括复杂适应系统CAS (complex adaptive system)、遗传算法(genetic algorithm)、神经网络(neural net-work)。在结合了经济学与管理学的交叉学科研究处于不断向前推行的浪潮中,系统科学自身也得到了充实,其应用潜力得到进一步的发掘。
从不同学科领域表现出同构性和同型性的事实出发,Bertalanffy得到结论:“存在着适用于一般化的系统或者它们的子类的模型、原理及定律,这些模型、原理和定律与系统的特殊类别、组成元素的性质以及元素之间的关系或‘力’的性质无关。寻找一种不是关于或多或少特殊类型的系统的理论,而是一般地适用于系统的普遍原理,看来是合理的。”GST的任务“乃是确立适用于系统的一般原则”,它从有关生物和人的问题出发,不能沿用讨论无机界问题常用的机械论分析方法。因为现实是一个有组织的由实体构成的递阶秩序,在许多层次的叠加中从物理、化学系统引向生物、社会系统,因此不能把分割的部分的行为拼加成整体,必须考虑各个子系统和整个系统之间的关系才能了解各部分的行为和整体。
若干要素按照某种方式相互联系而形成一个系统,就会产生出它的组分和组分的总合所没有的新性质,叫做系统质或整体质。整体具有不同于各个要素的系统质或新功能,这就是系统的整体突现原理。整体突现性是系统思想的核心和灵魂,是系统科学的理论基石。所谓用系统的思想分析问题,中心之点就是考察系统的整体突现性。系统的整体突现性可用公式来表示如下:W≠∑PI(这里又分为两种。)
(1)整体大于部分之和。W>∑PI俗话“三个臭皮匠,赛过一个诸葛亮”就是这种情况。
(2)整体小于部分之和。W
一般系统论则试图给一个能描示各种系统共同特征的一般的系统定义,通常把系统定义为:由若干要素以一定结构形式联结构成的具有某种功能的有机整体。在这个定义中包括了系统、要素、结构、功能四个概念,表明了要素与要素、要素与系统、系统与环境三方面的关系。系统论认为,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是所有系统的共同的基本特征。这些,既是系统所具有的基本思想观点,而且它也是系统方法的基本原则,表现了系统论不仅是反映客观规律的科学理论,具有科学方法论的含义,这正是系统论这门科学的特点。
四、系统科学理论与农村金融生态结合
系统科学的中心概念是系统,福瑞斯特在《系统原理》一书中说:“系统是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而一起运行的各部分的组合”。从系统的一般定义出发,引出描述有组织整体(即系统)特有概念,如总体、整体性、有序性、动态性、开放性、方向性、目的性、等终极性(果决性)、演化、渐进机构化、中心化、渐进分异化、主导部分、生长、竞争等等。从结构角度来看,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是由农村金融生态主体子系统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子系统构成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及农村金融市场体系共同构成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主体子系统,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依赖于宏观经济环境、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微观层面的金融环境。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遵循金融生态环境的一般规律,则由法律、制度、文化、道德以及监管体系和征信、担保体系构成的。从功能角度来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该系统中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者。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研究农村金融生态问题,尽快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状况,对推进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前国内农村金融体系有极具稳定的特点,其结果导致金融生态缺乏应有的活力。以后,随着国内农村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农村金融系统也发生一定的变化,为了适应这种经济体制的变迁,保持农村金融系统稳定且持续的发展,农村金融领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这种改革我们在两个领域同时推进。一个是金融监管的改进,将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都纳入金融监管范畴,另外一个领域非正规金融的创新。因为完全稳定的系统会失去变化、发展、创新的可能,而现实系统又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来自自身、外部环境、甚至其他各种因素的扰动,象农村金融系统内部的矛盾、摩擦、冲突、风险,人、财、物的平衡协调,人与自然的有效空间的合理分配,人与农村金融的道德、规范、价值的沟通均会影响包括农村金融改革问题、农村金融创新问题、农村金融监管问题、农村金融政策问题等农村金融问题。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和谐农村金融的稳定机制应是适度的稳定,既不会使整个农村金融进入失控,无约束的混乱状态,又要能在矛盾、冲突发生时,通过相关的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协调、沟通后保持良性状态。
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相结合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系统必须遵循反馈原理的,同样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也存在一个反馈现象,任何系统只有通过反馈,才能实现有效的控制,从而达到目的,因此构建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必须注意前馈信息的收集以及使用后反馈评价信息的收集,我国当前的农村金融生态体系风险防范缺乏系统科学的管理,农村金融体系组织结构的三大体系包括执行系统、决策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是保障农村金融风险控制有效实施手段。健全完善的农村金融监督反馈系统是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平衡的基本结构要求。任何系统只有开放、有涨落、远离平衡态,才能走向有序,所谓有序是信息量走向增加,即熵走向减少,组织化程度走向增加,即混乱走向减少。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由政府主导通过各种方式获取大量的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库以及农村金融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平台,建立符合我国农村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档案制度,实行信用风险防范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降低金融机构征信成本。
同时,系统只有通过互相联系形成整体结构才能发挥整体功能,建立有序的、开放的、多层次的、多主体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无疑从其存在的社会环境中交换信息、物质和能量,同样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显然是一个开放系统,其开放性包括内源开放和外延开放,内源开放是指农村金融与所在社会环境不断进行信息、物质和能量交换,不与环境交换物质、信息以及能量,此系统就不会长大,否则该系统就会崩溃。外延的开放是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边界逐步扩大向区域外开放。随着交通、运输、通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以前孤立的农村金融生态子系统,越来越联结到一起,形成更大范围的有机整体。同样,农村金融生态是金融生态的一个子系统,当前失衡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严重阻碍我国金融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探索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所需的农村金融生态系统。
五、利用系统功能原理构建和谐农村金融
功能(function)是刻划系统行为、特别是系统与环境关系的重要概念,系统的任何行为都会对环境产生影响。系统行为所引起的、有利于环境中某些事物乃至整个环境存续与发展的作用,称为系统的功能。被作用的外部事物,称为系统的功能对象。功能是系统行为对其功能对象生存发展所作的贡献。凡系统都具有功能。系统的功能视角下和谐农村金融系统的重构,可以提高整个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运行效率。从宏观方面上讲,就必须对农村正规金融进行制度创新与管理再造,对农村非正规(民间)金融进行政策引导和行为规范,给农村金融生态系统带来适应性、效率性、稳定性和政策性方面的系统功能特征。
和谐社会的构建,“三农问题”是重中之重,而作为经济核心的金融,对农村经济的增长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农村金融组织系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注重人们之间的互动和参与,改变单个农民行为方式,以增强农村的凝聚力和组织性,发挥人们互和利他性,进一步提升人们的自主创新和合作创新意识。我们需要建设一个以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农民自主创新“一体多元”的中国特色和谐农村金融生态体系。
如何实现和谐农村金融,最为重要的是要有促使“和谐农村金融”系统运行的各种农村金融机制。这些农村金融机制综合作用,自发地搜寻、发现影响农村金融和谐的因素,并发挥调节、矫治的作用。整合农村金融各部分及各种力量,使农村金融结构获得相对平衡,促进农村金融在良性的状态下正常运行,共同通过协同效应产生秩序。“和谐农村金融”的组织过程将通过各种农村金融协调管理机制来达成,包括开放的农村金融机制、有效的调控机制、统一的整合机制、完善的稳定机制、发展的创新机制等内容。各种农村金融机制的协调、合作,使农村金融系统自发形成自我约束、调节功能。从农村金融生态系统的功能产生来看,它内生于农业分工和农村金融交易的产生和发展,这一点可以从农产品交易、生产要素交易和农村金融市场约束下经济增长的要求及相应的交易制度变革中看出金融功能的演进过程。从农村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金融业务出发,从制度层面和培育市场主体、培育金融机构的“自身能力”角度解析不足。比如我们现在的管理,仍带有一种父爱主义、保护主义的特征,没有真正把它推向市场,不是从培育他的自身的市场能力角度出发的,要靠自身的两条腿在市场上去登的;农村金融体系构成要素中过多强调银行金融机构体系;非正规金融,忽视其存在合理性、无明确的非正规金融政策。
系统的功能视角下农村金融生态体系重构,需要理顺中央、地方政府、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农户之间的金融关系,健全管理制度,基本满足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需要与农户的融资需要,最大限度地降低农村金融的整体风险。
六、展望
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没有一种单一的机构能满足农户、农村企业以及农村基层政府各种形式的金融需求,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是由不同的金融组织所组成的一个有机的组织系统,这一生态系统是农村金融组织通过内在的多维联系构成的复杂有机体。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应该加大对农村金融生态的重视,进一步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构建多样化金融机构。在加入WTO以后的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中,有必要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业和农村金融市场的限制,消除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在可能的范围内允许和扶持其他形式的金融组织发展,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机构始终是农村金融生态的建设者和支持者。在优化农村金融生态过程中,改革创新是增强金融服务功能,强化金融支农能力的必然之路。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产业化的形成,农村经济商品化、市场化、货币化、金融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必然对农村金融产生强烈的需求,要求打破原有农村金融生态均衡状态,寻求新的利益均衡机制。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变革我国农村金融生态,逐步解决农村金融缺口问题,改变当前农村经济落后的面貌,使得新的制度促进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的共同发展。
从系统科学角度看,构建一个理想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圈,必然是一个充满生机活力,各子系统联系紧密、和谐共存、协作整合、良性互动、高效运作的系统,为此,必须共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积极探索新的农村金融组织和金融产品,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不断改善农村金融生态。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完善法律环境打造金融生态[N].金融时报,2004-12-07.
[2]彭兴韵.金融学原理[M].上海:三联书店,2003.
当前,有了居民的理财观念不断强化以及高收入水平作为支撑,国内个人理财业务得以以飞速的趋势增长,业务规模得以拓宽。近些年来,随着理财产品种类飞速增长,业务规模得到拓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其中风险问题也就成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较为突出的问题。因而,研究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风险问题,也就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现状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显示,我国国民收入从2004年至2014年十年间呈现稳增态势,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仅为13785.8元,而2013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增加到了26955.1元。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激增,理财意识不断增强,通货膨胀频现且央行不断降息等多重宏观背景下,许多居民选择将闲置的财富投向于风险不是很高、收益率高于存款利息的理财产品。理财需求的连年剧增带动着理财市场的发展,理财产品的数量迅速增长,2005年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数量只有593款,到2012年底,银行理财产品的数目已经达到28239款,是2005年的将近48 倍。2012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比增长31.16%。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2013年上半年的数量已经突破两万达到了 20678款,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8.7%。
从个人理财业务所募集资金额数与理财产品品种来看,2006年伊始,个人财富管理业务得到了迅猛地发展,募集资金数额不断扩大,仅就2005年至2012年这8年的时间内,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就完成了募集资金规模就由2000亿元增长到了247100亿元的跨越。2005年,随着居民对理财需求的急剧增加以及金融监管环境的变化,国内商业银行开始将调整理财产品结构视为个人财富管理业务的重点,就此商业银行打破个人理财产品的品种较单一的局面,理财资金投资方向不再局限于货币市场、国债等固定收益工具,而是将资金投向更多地转向了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的风险问题
在当前个人理财业务成为各大小商业银行相互竞争的途径的环境下,加之我国金融基础市场尚未发展成熟,利率尚未市场化,信托市场风险监控不完善等阻碍个人财富管理业务扩展的情况下,国内商行在个人财富管理业务竞争无法在价格上给予投资者优惠,高利润的趋势下,各商业银行漠视风险管理,不考虑其对所承诺的收益率的实现能力,竞相提高产品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这种做法做法对个人理财业务来说存在着极大地风险隐患。
(一)忽视对市场风险的管理
在我国基础金融市场尚未成熟,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极易受到利率、汇率、股价等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的影响的特点,将使得个人理财业务中涉及到金融市场的理财业务的理财标的价值十分容易因金融市场的变动遭受损失。与传统表内业务相比,理财业务看起来风险不高,利润却颇丰,使得多数商行盲目简单组合理财产品,持续不断退出新的理财产品,拓展理财业务规模,却忽视理财的市场风险管理。如金融衍生品构造出的理财产品,其结构十分的复杂,及其杠杆效应高的特点,使得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非常高。据21世纪网2015年1月29日报道,欧元兑美元汇率的汇率下跌幅度过大使得各大商业银行竞相推出的十几款理财产品都出现无法兑现所承诺的高收益率。
(二)忽视对操作风险的管理
商业银行的财富管理业务在其经营环节均普遍存在着忽视对操作风险进行合理管控的现象。例如,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理财产品的设计过程中,因分业经营等金融政策的限制作用,鲜少能利用各种金融产品进行风险对冲以及风险分散,又因商业银行对理财客户的财务资料不洞悉情况下,使得我国商业银行设计理财产品的大都只是对理财产品进行简单的组合包装,未将要设计出来的理财产品的投资标的所蕴含的风险进行评估,也未对理财产品所保证的收益率进行可行性研究,这种缺乏对理财品产品的设计流程中存在的操作风险进行合理的监督管理的行为很大程度上容易导致商行陷入危机。与国外强大的有着综合素质过硬的理财工作人员阵容相比,国内商业银行存在着缺乏复合型理财人才的严重问题。国内商业银行缺乏对理财工作者从事理财业务的所要求的资质水平严格的审查,这使得商业银行因工作人员的理财素质不过关,缺乏良好的营销能力,单纯为达到其销售产品业绩,在营销理财产品时注重收益率的提示,刻意概念化或淡化存在的风险,导致理财客户将未能实现收益的责任推卸在商业银行自身,使商业银行陷入声誉危机。综上所述,因商业银行不完善的理财产品设计管理机制或缺乏对的内部操作过程或系统的管理、对审查相关理财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失当都会给理财业务本身带来操作风险。震惊世界的巴林银行倒闭事件警示着我们,操作风险的管理适当与否直接决定着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甚至于生死存亡。
(三)忽视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的发生对于商业银行和理财客户所带来的损失的双向的。一方面,由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潜在的损失风险等相关信息存在着极大地信息不对称问题,投资者对理财产品知之甚少的情况,当购买到与其当前的理财需求不符的理财产品时,不仅不会给其带来资产保值增值,甚至会损失本金。其次,由于商业银行客户信息体系的不完善,对客户理财资料的分析不到位,容易出现商业银行为投资者提供的理财服务或者销售的理财产品与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不符的不当营销的局面,致使投资者资产遭受损失。另一方面,就上文所述,国内商业银行存在的为争取优质投资者盲目抬高收益率,到期却不兑付承诺收益的长期透支信用度的情况对商业银行来说是致命的。
(四)对声誉风险的管理重视力度不大
各大商业银行为提升业务竞争力,纷纷将注意力集中于大量设计、开发、销售新的理财产品,引致其所开发、销售的理财产品往往尊崇以量取胜的原则,不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量身推荐理财产品,甚至于盲目抬高收益率等注重销量而轻质的行为极容易导致理财客户因其购买的理财产品非自身所需、理财产品中潜在的风险不为其所能承受以及为取得银行承诺的适当收益,将会对商业银行产生理财产品质量不过关、诚信不足的负面形象,致使商业银行的声誉遭受损失。可见,声誉风险的发生归因于商业银行产品设计的不合理以及营销方式不得当之上。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
在传统业务盈利空间逐步缩小的情况下,个人理财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相互竞争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筹码,个人理财业务所带来的利润不仅划归到银行整体的盈利范畴之内,它所蕴含的各类风险也会给商业银行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如上所述,商业银行财富管理业务若发生风险事件,小则导致银行承担现金损失,大致威胁它的生死存亡。因而国内商业银行在经营个人财富管理业务时,以盈利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同时要着重防范规避相关风险,进行系统化的风险防范。
(一)强化银行整体系统的风险防范
就银行整体的系统化风险防范来说,个人金融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一部分,商业银行应将个人理财部门的风险管理纳入到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而不应在策化银行风险防范以及风险规避方式时把个人理财业务孤立在外。因而,要改变将银行的风险管理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相隔离的风险管理方式。
(二)强化个人理财业务内部控制体系
就个人理财业务部门内部风险防范的来说,也因进行系统化的风险防范将理财产品的设计到产品的销售、产品的售后等与理财业务相关的业务流程,以及个人理财业务各个环节所涉及到的相关要素的管理,如理财业务财务管理、理财工作人员审查等进行系统化的风险防范。对产品设计规范不合理,或是对理财产品的销售方式的不合规,亦或是个人理财业务工作人员不合格等与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经营环节、构成要素的管理不当都会引发蝴蝶连锁反应,致使理财业务部门甚至商业银行自身陷入风险之中。
(三)增加关于风险评定的透明化
就个人理财业务的透明化地风险管控而言,增加风险评定的透明度应做到以下几点,其一,要加大对所设计的理财产品的风险评定的透明化,对相关投资品存在的市场风险的进行披露时最为基本的风险防范监管方式。其二,要增加个人理财业务关于操作风险评定的透明化,操作风险的透明度极大程度上影响着为个人理财业务所建立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与否。理财从业人员作为直接影响产品设计水平、理财业务服务质量甚至于是引发多种风险的导火索,对其增加监督力度尤为重要。第三,要加强声誉风险、信用风险的透明化管理,商业银行的声誉水平以及理财产品的信用度是投资者选择理财产品的重要评判标准,加强二者的风险评定透明化利于个人财富管理业务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1]湛雷.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1,(03).
[2]文琼.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探讨[J].海南金融,2011,(05).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 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MBS)是一国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是指住房抵押贷款机构将其持有的抵押贷款汇集、重组成抵押贷款集合基金,经过担保和信用加强,以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的融资过程,是以一级市场上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发行抵押贷款证券的融资行为,并发行可在金融市场上买卖的证券。住房贷款证券化始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作为一种高效的房地产资金融通运作模式在后来被欧洲诸国纷纷效仿。上个世纪90年代又在经济发达的新加坡、日本、韩国等东南亚国家迅速流行。
金融环境包括经济金融化程度,经济金融化程度是最为基本的金融环境。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以金融环境为基础和条件。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利息率构成了金融环境三大要素。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市场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融通资金的市场,即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进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利息率简称利率,是资金投资额同投入资金价值的比率。资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是以利率为价格标准的融通,实质上是资源通过利率为价格标准的融通,是资源通过利率实行的再分配。下面从以上几个构成要素来论述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金融环境。
一、金融机构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ortgageBackedSecurities,简称MBS)。它既是房地产金融创新的结果,也是房地产金融创新的动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是由发起人(一般为商业银行)、特殊目的组织(SPV)、信用增级机构、债券评级机构、承销机构、投资人等主体组成。
发起银行。发起银行选取一部分已经发放的住房按揭贷款注入特定的“资产池”内,售给一个特殊机构SPV,再以债券形式卖给其他的机构投资者,如其他商业银行、国外投行和大型的机构投资者,然后可以将换回的资金再以贷款的形式发放出去。发起银行通过中间的利差赢得一定的利润,而投资者因为购买产品,定期会获得收益。更重要的是,银行通过卖掉已经发放贷款的债权,引入了新的资金,转移了贷款的风险,提高了资本充足率。这种发起银行有一定的条件要求,这些条件是:具备良好的内部审计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完善的抵押贷款操作规程及严格的贷后管理制度;一定的资产规模。
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简称SPV)。设立特设机构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金融资产证券化。它只从事证券化资产的单一业务,并以此为担保发行证券。从这点来说,特设机构实为特殊法律实体。在美国,特设机构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信托、公司、合伙三类。SPV作为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是证券化交易结构的核心。SPV制订严格、明晰的抵押贷款资产的购买标准,这一标准是向银行购入的抵押贷款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剥离并向SPV出售住房抵押信贷资产,使这部分资产的出售被认定为真实出售,真实出售是房地产证券化运作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然后,SPV以该部分资产为基础向外筹资,投资者将现金交给SPV并以该SPV的资产作为自己收回投资的资产保证,也就是说筹资者与投资者并不直接发生投融资法律关系,以此避免筹资者破产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此即风险隔离效果。由于SPV一般不从事具体经营活动,其拥有的资产又是经过组合,使资产风险相互抵减后的资产,破产风险远小于筹资者本身,因此风险隔离可以使投资者获得更彻底的保护。在我国,这种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即将实现商业化,成为独立机构的法人;资金结构合理,呆账、坏账少甚至没有;资信度高,一旦条件成熟,可成立从事房地产金融的机构。
信用强化机构。我国目前只有保险公司、第三方担保,还没有以机构为代表的对抵押贷款证券进行外部信用强化的机构。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强化机构可以由专门设立的政府机构来承担,由该机构以政府的信用为后盾对抵押贷款证券的本金与利息支付作出担保,这也比较适合我国政府信用强的国情。由于房地产的固定性、自偿性、保值增值性,所以房地产抵押本身就是信用度比较高的。再加上信用强化的二级担保,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安全性级别就很符合投资者的要求了。在信用强化方面,特殊目的机构SPV自己也可以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进行信用加强,拥有直接追索权是SPV能够提供的最简单的信用增级方式。即当符合规定的条件时,SPV有权要求商业银行重新购回已出售的住房抵押贷款。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是投资者衡量信用风险的重要依据,是防范与化解证券化风险的有效手段,又是健全与完善证券化机构的支持条件。信用评级不仅影响证券化发行的效果,而且影响证券化业务的稳定性与证券化业务的可持续性。由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风险隔离,使证券主要依赖于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本身,所以,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信用等级主要取决于证券的结构,即证券现金流的分配规则,证券的结构设计到证券的内部信用强化。所以,有时信用评级机构需要共同参与设计证券的内部信用强化。
担保机构。成立准政府担保机构具有官方性质,在二级市场上对个人住宅抵押提供担保,充当无条件偿还贷款的保证者和保险者,并为抵押贷款组合进行加保,以提高债权的信用等级。依照我国《担保法》《保险法》等法律规范建立起专门保险机构来完善这种保险机制,以法律的手段来规范我国保险业务操作的流程。从具体操作上看,包括三个步骤:第一步,投保人借款。投保人(借款人)与金融机构(放款人)签定借款协议,规定借款的投保金额、投保地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宜,以完成借款过程。第二步,投保人投保。投保人凭借款协议副本向承保人投保,并在保险协议中规定保费的比例、理赔情形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以明确保险过程中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的责任。第三步,放款人索赔。当发生借款人不能如期履约还款时,放款人持借款协议正本向承保人索赔。
证券承销商。是在证券上市流通之初连接证券化机构与证券投资者的纽带。一家SPV可以指定一家或多家证券承销商为其负责证券的上市流通,并与其商定证券的上市时间、原始价格、承销方式等事项,通过以较低价格向承销商批量出售抵押贷款证券,SPV可以较快回笼资金,只专门从事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工作。证券承销商还承担着向投资者推荐抵押贷款证券、提供研究信息、投资咨询的工作。我国现有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财务公司,只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净资产等方面的要求都可以成为抵押贷款证券的承销商。
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市场运作进行全面监控,在公开、公正的原则下确保市场的平稳运作。良好的金融监管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至关重要,否则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只能是昙花一现,成为某些机构的圈钱工具。目前,可以由中国证监会承担。另外,新设立的银监会对SPV的运作进行金融监管。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开展也有利于我国证券监管能力的调整与加强。
二、金融市场
资产证券化完善了金融市场结构,丰富了金融产品,优化了市场资源配置,起到了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积极作用。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创造住房抵押贷款,为住宅产业输入金融资本;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买卖住房抵押贷款,为一级市场开辟融资渠道。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使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形成互动,最终建立起以直接融资为主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通过发起人将一组住房抵押贷款“真实出售”给SPV,由SPV对住房抵押贷款的收益和风险进行结构性重组,构造成资产池,再发行以该类资产的预期现金流为依托的资产支持证券。在发行过程中,首先由信用评级机构对拟发行的MBS进行信用评级,必须有资信评级机构对拟发行证券进行评级,才利于证券顺利发行。如级别过低,则需采取信用增强机制,提高债券的发行等级。债券发行后,服务机构负责资产池的管理,收取、记录和存储抵押贷款池产生的现金收入,托管机构在规定期限将积累基金拨入付款账户,对投资者进行本息偿还。资产池期限届满时,在扣除本息和各项费用后,若有剩余则依照协议在原始权益人和SPV之间进行分配,然后交易终止。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在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方式,分别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转让、回购转让、出售转让的贷款本息流程。在三种交易方式中,证券化创造投资工具的能力最强,可根据投资者的不同风险偏好设计出具有不同收益、不同风险结构的证券,满足投资者需要,繁荣资本市场。当然,也应该发挥住房抵押贷款回购转让和出售转让在二级市场中的积极作用,作为二级市场的必要补充。两种交易方式均具有交易环节少,参与主体少的特点,交易效率高、交易成本低,是二级市场的必要补充。而且,两种交易方式均不涉及过多的法规制度建设,在构建二级市场起步阶段可先行一步,为二级市场的深入发展探路。
三、金融法律法规
完善的房地产及房地产金融法律规范,是住房贷款证券化实施成功的前提。根据法制经济原则的要求和国际惯例的规定指导证券化的理论与实践,最大限度地保护房地产证券发行人、中间人和投资人的权益。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将银行债权转化为投资者有价证券持有权的过程中,涉及原始债权人、证券特设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贷款服务、证券投资者等方面的利益。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在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操作方面尚属空白,甚至有些法规与之相冲突。我国现行《证券法》的相关条款,缺乏对资产证券化在房地产融资业务应用中的规定,势必增加住房贷款证券化的推进难度。而建立风险隔离机制所要借助的相关法律有《破产法》和《信托法》,由于这两种法规在国内出现的时间还不长,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种种困难。因此,需要着手构筑资产证券化所需要的法律框架,并研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利息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MBS)的发行与利率密切相关,住房抵押贷款中的贷款利率是影响抵押贷款供给与需求的一个重要变量。根据抵押贷款利率的可变与否,住房抵押贷款可以分为固定利率抵押贷款与可变利率抵押贷款两种类型。合理的利率体系对住房抵押贷款及其证券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深化将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以下按不同利率方式来比较分析。
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方式。目前商业银行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均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在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方式下,金融机构承担了全部的利率风险。实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金融机构可根据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动,选择使自己盈亏相抵的整个贷款期内的平均存款利率作为抵押贷款中的合同利率。住房贷款证券的风险在一个合理的收益率(利率)的范围即稍高于国债而低于企业债券,其收益水平也应当与所承受的风险大体相当。由于住房贷款证券有政府的信用和房地产投资收益作保证,无论其信誉还是收益水平都比普通的企业债券高,所以可以合理确定其收益率的范围。特别是在利率上升的市场环境中,金融机构更加需要加强对市场利率的预测,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水平,这一贷款利率应当是将风险溢价因素考虑在内的。在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方式下,金融机构是否会遭受损失,直接取决于其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化的判断是否准确。此外,金融机构在发放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时,必须加强自我约束,保持谨慎经营的作风。
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方式。在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方式下,尽管金融机构经营住房抵押贷款业务中的“借短贷长”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但由于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可以随着市场利率的上升而调高,因此金融机构所面临的利率风险要小得多。在存款利率保持政府严格控制,贷款利率实行浮动的结构下,抵押贷款利率低的银行,就意味着能够争取到更多的借款人,这将增强住房金融一级市场上的竞争,有利于提高住房金融效率。目前我国应当实现贷款利率调整周期的多样化,逐渐放开银行贷款利率,给予贷款利率更大的浮动空间。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的调整周期为一年,在年初按新的法定利率调整执行,分段计息。从不同偏好的借款人需要的角度而言,实现贷款利率调整周期的多样化更能够满足居民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需求。至于利率风险,商业银行完全可以通过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将其转嫁给MBS的投资者。这样,住房抵押贷款的借贷双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满足。
固定利率抵押贷款下的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方式。事实上,固定利率抵押贷款与可变利率抵押贷款并无太大的本质区别,因为我们可以将固定利率抵押贷款方式视为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方式的一种极端,即利率调整周期无限长(其实只要大于贷款期限即可)或调整幅度为零的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方式。既然如此,那么这两种贷款方式就应当是可以转化的。美国的实践已证实了这一点。在1987年,由于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开始上升,一些金融机构就推出了一种新的可变利率的抵押贷款,允许借款人在利率上升时将贷款方式转变为固定利率的抵押贷款以防止因利率进一步上升而遭受过大的利率风险损失。
最后,还要分析的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国债发行与交易体制,使国债利率成为我国长期债券的基准利率。资本市场上的基准利率对相关金融产品利率会产生重要影响,很多金融市场上都以国债利率作为市场的基准利率。在我国,各种债券的利率都受到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国债利率尚未能成为我国金融市场利率的基准。由于银行存款利率目前仍然属于受管制的利率,并不能完全反映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其作为金融市场基准利率将必然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价格的扭曲,最终将影响我国金融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国债发行与交易体制,使国债的利率更能反映金融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并作为我国其他金融产品定价的基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我国的利率市场化。
[参考文献]
[1]于凤坤.资产证券化:理论与实务[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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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规模扩张;路径分析;商业模式
Abstract:Scale preferences of system supply,pursuit of economies of scale and revenue maximization of credit expansion are important driving forces for the expansion of domestic city commercial banks. Through analyze the mode of expansion of city commercial banks in recent years,we can find that expansion of off-site branch and liability from financial markets are two important ways. And with the growth of scale of city commercial banks,liabilities from financial markets gradually become an important channel for expansion of city commercial banks. However,blind pursuit of scale expansion does not mean the sustained value creation. In the increasingly fierce competition of banking sector,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business model to adapt to their own market positioning and strategic objectives is the key to gain competitive advantage.
Key Words:city commercial bank,scale expansion,path analysis,business model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2-0065-05
一、城市商业银行已成为国内金融业不可或缺的力量
2012年6月,网易财经了“2011年中国金融500强”名单。在中国金融500强名单中有101家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上榜,上榜城商行总资产达到9.05万亿元、占国内城商行总资产的比重为90.68%;平均资产规模超过800亿元、中位值超过500亿元;101家上榜城商行除位于四川的达州商业银行位列第320位外,其余100家全部位列前300位,占中国金融前300强的比重达到1/3;北京银行以9564.99亿元的总资产排名第19位,超过广发银行,成为20强中的一员;上海银行和江苏银行分别以6558亿元及5141亿元位列第21位和第24位。可见,城商行已经成为中国金融行业一支重要力量。
二、城商行规模扩张式发展的利益诉求
在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的背景下,更大的规模意味着更多的政策红利,特别是对处于成长壮大期的城市商业银行而言,规模更是其最重要的考量目标之一。目前,一定程度上“规模为王”的发展思路还在主导着许多城商行,这个特征在股东的利益诉求及地方政府的政绩要求上表现尤为突出。同时,就城商行本身而言,一定的规模是政府及同业认可的重要标志,更大的规模意味着更高的地位,这种基于高增长速度及规模扩张的游戏规则及利益平台进一步强化了股东及地方政府对城商行的资源投入力度。对于绝大多数城商行而言,规模逐年扩张已进入既定发展路径,它们认为只有沿着这一路径发展下去才是经营成功的标志。在此背景下,宁波银行2011年资产规模的下滑在业界成为一个重要新闻就不足为奇了,这也是至今为止唯一报忧的城商行。
三、城商行的跨区域经营及金融市场业务情况
下面选取几家有代表性的城商行,通过剖析其年报信息来展示城商行规模扩张的路径。
(一)跨区域经营是城商行规模迅速扩张的重要手段
2009年4月,中国银监会下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将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由此国内城商行开始大规模推进跨区域经营,城商行异地分行数量明显增加①,跨区域经营从此成为城商行规模迅速扩张的重要手段。许多城商行在自身管理能力及相关资源允许的条件下积极谋划跨区域经营,逐步突破城商行区域经营限制,并利用宝贵的跨区域分行牌照推动同城支行开设。以异地分行为中心,建立“异地分行—异地同城支行”二级链式规模扩张模式,在经营规模上实现快速扩张,从而领先于其他尚未实现跨区域经营或跨区域经营有限的城商行发展。
1. 北京银行异地分行资产规模堪比大型城商行。北京银行于2006年成立第一家异地分行天津分行,随后又在上海、杭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设立八家异地分行。其中,2007年成立的上海分行目前已成为一家下设9家同城支行、资产规模达到656.68亿元规模的分支机构,接近温州银行全行的规模(2011年温州银行总资产为670.63亿元),而深圳、西安两家分行的资产规模也超过400亿元,并已分别设立了4家及3家同城支行。截至2011年底,北京银行九家异地分行资产规模达到2754.55亿元,超过宁波银行全行资产规模,与南京银行(2817.92亿元)相近,占全行总资产的比重超过28%;2012年上半年,九家异地分行的总资产规模增长了约56%,达到4132亿元,占全行资产规模的比重达到37.53%,较上年末增加近10个百分点,异地分行的贡献可见一斑。
2. 日照银行以跨区域经营为契机实现规模扩张。截至2008年底,日照银行存款规模约为130亿元,虽然在日照地区市场份额居于首位,但相对于国内其它地级市城商行,日照银行存款规模还较小,且增速也不快(见图1)。然而,在接下来的两年,日照银行很好地把握住了城商行跨区域经营的黄金期,跨区域设立了两家异地分行,成功实现了存款规模的飞速增长:2009年4月,日照银行第一家异地分行——青岛分行正式开业。到2010年末,青岛分行的本外币存款余额突破60亿元,贡献了2009年及2010年全行存款余额增长的34.29%;时隔一年,第二家异地分行——济南分行开业。当年年底济南分行存款余额即达到33.15亿元,贡献了当年全行36.83%的存款余额增长。截至2010年底,两家异地分行的存款余额合计93亿元,超过2006年日照银行全行的存款余额,占2010年底全行存款余额的比重达到30.56%。成功跨区域经营为日照银行规模的迅速扩张提供了重要发展机遇。截至2010年底,日照银行存款余额突破300亿元,资产规模超过378亿元②。
2011年是日照银行规模扩张的第二个转折期。当年,银监会全面停止城商行异地分行设立审批。受此影响,日照银行当年未新设立异地分行。反映在规模扩张上,2011年存款余额仅增加了23亿,增速降到近六年最低,远未达到2010年末制定的25%的增长目标。受负债低增长的拖累,当年资产仅增长不到5%。
3. 跨区域经营受阻,城商行寻求异地支行扩张。始于2011年的城商行跨区域经营审批收紧到目前仍无解冻迹像。关于城商行异地分行设立的量化评估标准至今尚未出台③。因此,很难判断监管层何时会重启城商行新设异地分行的审批。即使未来监管层重启跨区域经营审批,相关条件的设定将会更加严格,通过跨区域经营实现规模扩张难度将加大。
然而,正如前面的分析,通过跨区域经营业已建立起来的异地分行将会成为实现跨区域经营的城商行“异地分行——异地分行同城(异地)支行”二级链式规模扩张的有力武器。通过新设异地分行下辖同城或异地支行,城商行同样可以实现现有约束条件下的规模扩张,而这一路径俨然已成为特定政策环境下许多跨区域经营城商行的默认扩张路径。2011年12月,哈尔滨银行新设了成都双流支行等5家异地支行;2011年北京银行全年新增分支机构17家,其中除南昌分行外,新增异地分行下辖同城支行11家、异地支行1家,共计新增异地分行下辖支行12家,占当年新增支行数量的75%;2012年成功更名为广东南粤银行的湛江商业银行,2012年把重点放在异地同城支行的布点建设上,该行已规划广州番禺支行等14家异地支行网点 。
(二)金融市场业务是城商行规模扩张的第二渠道
毫无疑问,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机构扩张是城商行规模扩张的首选路径。然而,单一的规模扩张路径容易招致增长困境,规模增长不具可持续性。如何在机构扩张、从而吸收更多的存款这一被动负债资金来源之外寻求第二规模增长渠道,是城商行规模稳步增长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通过对城商行规模扩张历程中负债结构的分析发现,随着城商行规模扩张及同业交流日益频繁,来自金融市场的主动负债逐步成为这些城商行的重要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含五类,即证券投资组合管理、代客资金交易、以债券和黄金等为交易对象的自营交易、证券承销业务,以及以短期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的货币市场拆放与回购交易。以国内某中型城商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为例,该行金融市场业务就包括融资业务、同业业务、债券业务等在内的五大类常见金融市场业务。其中的融资业务就是城商行规模扩张的一项重要金融市场业务。
融资业务中的同业拆借所形成的同业拆入款项以及同业存款,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形成的主动负债都是城市商业银行融入短期资金的重要途径,是城商行主动负债的重要来源,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城商行做大规模提供了重要手段。随着国内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及商业银行发展金融市场业务的战略需求,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日趋频繁,同业负债业务日渐成为城商行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特别是同业存款中的结算性款项,券商、基金、期货等第三方存管和托管业务在银行体系的沉淀资金不断上升,由于其成本较低(采用活期存款利率)和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已成为众多银行青睐的资金来源。下面以两家代表性城商行的负债规模及其结构变化来展示城商行规模扩张的第二渠道。
1. 广州银行:资金来源日趋多元化,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经历2007—2010年的规模快速扩张,广州银行资产规模2011年末增长至206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3.45%。在这一资产规模快速扩张过程中,负债来源日趋多样化,除吸收除居民及企业存款外,其他负债来源成为资产规模迅速扩张的重要推动力。
2008—2011年间,广州银行存款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0.22%,同期来自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以79.51%的年复合增长率迅速增长,这一项资金来源由2008年的63.12亿元激增至2011年末的365.14亿元,在负债中的占比由2008年末的6.12%提高至2011年末的18.76%;与此同时,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从无到有。2009年达到46.40亿元,2009—2010年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31.73%,至2011年末达到249.16亿元、占比达到12.80%。上述两项来自金融市场的主动负债占比从2008年的7.64%提升至2011年的31.56%,逐渐成为广州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吸收的存款在负债中的占比则由2008年的92.36%降至2011年末的65.52%(见图2)。分析表明,来自金融市场的主动负债对广州银行负债扩张贡献逐年提升:2009—2011年三年间,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对广州银行负债增长的贡献度分别为19.14%、59.80%和78.01%。上述两项主动负债对负债增长贡献度迅速增长,而同期存款贡献度则由82.35%降至28.84%。
2. 厦门银行:主动负债成为规模扩张的第二路径。与广州银行这样的大型城商行类似,中小城商行也在积极寻求主动负债来扩张自己的规模,主动负债逐渐成为中小城商行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
厦门银行在规模扩张的过程中同样经历了负债结构多元化、金融市场主动负债逐渐成为规模扩张的重要生力军,而存款对规模扩张的贡献则逐渐下降。2007—2011年五年间,厦门银行的负债规模从171亿快速增长至670亿,年复合增长率超过40%。增长最快的2008—2011年间,年复合增长率超过63%。在这期间,包括同业存款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在内的主动负债实现了111%的年复合增长,在负债中的占比从13.3%上升至28.2%,而同期存款年复合增长只有51%,其占比则由85.17%降至67.41%。
可见,无论是大型还是中小型城商行,在规模扩张过程中,包括同业存款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在内的金融市场主动负债都成为其规模扩张的重要手段,成为其规模扩张路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变量。
四、规模扩张背景下的发展模式思考:规模为王还是模式制胜
经营及盈利模式的单一化使城商行严重依赖于传统存贷款业务。为了维持利润的可持续增长,一定的规模扩张成为重要手段。制度产品供给上的规模偏好④进一步成为倒逼城商行持续扩张的重要推动力。
(一)规模扩张不等于价值创造
仍以北京银行为例。2012年上半年九家异地分行贷款余额占全行比重达到40%⑤,可是创造的利润仅占20.39%;即使考虑设立时间,以成立时间相近的上海和天津两家分行为例,上海分行资产规模730.85亿元,创造的利润总额为3.36亿元,而规模仅有396亿元的天津分行同期利润总额则达到3.63亿元。因此,机构的扩张、从而实现规模扩张并不代表价值创造能力的增加。因为不同资产的价值创造能力是不同的,资产越大并不代表价值创造能力越高。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配置于不同区域的不同资产所能创造的利润具有质的差别,资产创造价值不仅考验其规模大小、是否能够达到规模经济,它还考验创造价值所需花费的成本大小。一味不计成本的追求规模扩张,最终可能导致价值创造能力的大幅下降。
(二)商业模式制胜:建立可持续的盈利模式
价值创造贵在可持续,短期利润增长并不能代表长期的价值创造能力。只有构建与自身定位、战略目标、客户群体相适应的商业模式方能建立起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正如管理学大师德鲁克指出的那样,“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不是产品的竞争,而是商业模式的竞争”。
1. 商业模式助推城商行竞争优势的培育。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商业模式是其经营活动的基本模型和蓝本,是指导其创造价值的完整商业逻辑框架。成功的商业模式所产生的差异化营运可以为城商行创造一整套属于自己的系统、流程和资产,有效避免竞争对手的复制和模仿,使其具有“异质性”,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当前,以小微金融为信贷发展转型主题的国内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视小微金融产品的开发。因此,单从产品的差异化上很难区分不同城商行的商业模式。因为无论是从其产品的构成要素还是客户及市场定位都难以达到差异化的发展标准,而且即使在产品趋同的市场竞争中,营运的差异化并不代表产品差异化。但是这种一整套的由系统、流程及资产构成的全价值链整合性营运模式的差异化,更能创造出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的竞争优势。比如以差异化、专业化的信贷调查技术解决小微信贷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难题,诸如“三品”、“三表”等专有信贷调查技术,以及专业化的培训及绩效考核模式,这些小微信贷的专业化营运模式都已成为这些技术拥有者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2. 不同商业模式下的优秀城商行代表。在小微信贷方面,地处浙江台州的台州银行是典型代表之一。这家连续四年荣获“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的城商行以其创新的信贷调查技术来解决小企业贷款信息不对称问题。通过以客户账户现金流测算技术“测”客户经营现金流、以客户财务数据分析技术“算”客户资产负债账、以客户信息交叉检验技术“验”客户信息可靠性,基本能够真实地摸清客户真实经营信息,有效地解决小微信贷调查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台州银行这一商业模式为其带来了可持续的盈利模式及发展能力:台州银行单户融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客户占比超过99%,金额占比超过85%。2008—2011年,全行总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74%、2.46%、2.67%和2.60%,达到同业平均水平的2倍。与此同时,其不良贷款率从2008年的0.43%降至2011年的0.33%,成本收入比从26.73%降至25.69%⑥。
南京银行则以发展资金业务、构建债券市场特色商业模式在差异化竞争中培育竞争优势。南京银行是国内最早设立“资金营运中心”这一独立专职营运机构的城商行,“资金营运中心”全面负责全行资金业务的日常交易、投资、管理等工作,实现资金业务的专业化、高效率运作。正是凭借在这一领域的先发优势及后天经验的积累,南京银行在债券交易、债券结算、债券做市及债券承销等各个方面均位于国内商业银行前列,更是领先于国内其他城商行⑦。
注:
①2009年共有27家城商行设立了36家分行、2010年则有45家城商行设立了59家分行,即使在跨区域经营审批受限的2011年仍有至少28家跨省分行、55家省内分行正式开业(2011年开业的异地分行多为2010年获批筹建的)。上述数据来源于城商行网站、《金融时报》等公开年报披露信息。
②数据及相关信息详见日照银行官方网站及年报。
③《第一财经日报》的报道,银监会主席助理阎庆民于2011年5月底透露,银监会正在就城商行设立异地分支机构拟定新的评估政策,各城商行正在进行自我评估,6月底或出阶段性数据,之后还将进行复评和抽评,最早8月底或有结果。但至今,具体的量化评估标准还未出台。
④如部分金融市场牌照对商业银行网点的要求、商业银行资本金规模制约其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规模、证券资金清算及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规模要求等等。
⑤详见《北京银行2012年半年度报告》。
⑥数据来源于台州银行2008-2011年各年年报。
⑦丰富的债券交易经验及高素质的交易团队使南京银行能够对债券市场走势做出及时研判,通过主动的资金交易、规模及结构调整获取市场超额收益。截至2011年末,南京银行资金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4.9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4.09%,占全行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39.24%,较上年同期增加5.32个百分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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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建武.中小银行规模扩张的动因与行为逻辑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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