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质量监管范文

时间:2023-06-27 09:33:1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农资质量监管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农资质量监管

篇1

一、切实加大综合执法力度

每年组织开展以规范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内容的“绿剑”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以及“红盾护农”行动等,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农资的行为。在今年绿剑打假保农业春季专项执法行动中,已经查处违法经营农药、肥料案件4起。同时,狠抓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今年计划抽取农业投入品95批次(不包括省市突击抽样),重点抽检农药、复混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影响较大的乙酰甲胺磷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前已抽取复合肥样品10个,农药样品60个。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业投入品一律要求退出市场,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对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业投入品行为。

二、积极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督促农资经营单位做好“一规范二落实三上墙四不准”工作。一规范即农资商品名称要规范;二落实即农资进销台帐要落实、进货票据和销售凭证管理要落实;三上墙即证照要上墙、制度要上墙、违禁药物名录要上墙;四不准即不准销售违禁农药及国家禁止的农资产品、不准销售未经登记、审定的农资产品、不准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不准销售标签不规范的农资产品。全面推行“二帐二票一书一卡(章)”为主要内容的准入制度,强化诚信经营理念。同时,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在农资经营单位积极推行“农资商品准入系统”和“农资商品准入查验卡”制度,确保农资商品的质量,对农资市场实行远程监管。下步,我市还将积极筹建农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制订农资企业自律制度、诚信建设规范等,以协会章程的形式约束企业的行为。

三、全面加强农资价格监测

篇2

1.前言

农业空间管治是强调控制和协调,对农业地域空间资源的计划性配置的新理念川。跨人21世纪,国家正在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构筑数字农业。农业空间管治面临着发展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数字农业可为农业空间管治提供多元、分散、网络型和多样性的农业管理和控制决策支持信息流,利用数字农业信息高速公路网络构建农业管治决策支持系统,实现科学化的最佳决策。对现代农业这一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功能综合的自然与系统施行科学管理,对农业问题做出全面、准确地分析和评价,对农业未来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推断与预测,使其协调可持续发展,并对农业空间管治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另一方面,经济的网络化、全球化,使农业空间格局发生变化,农业构造单元的活动已不再局限于本物理空间。若不采取新的农业空间管治模式,即没有数字化、网络化信息平台支持,农业空间管治就会失控失调。

农业空间管治是以农业空间资源分配为核心,将经济、社会、生态等可持续发展,以及资本、土地、劳动力、技术、信息、知识等生产要素,在虚拟四维时空中的数字化实现。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可为政府部门和非组织管治决策提供多要素、多层次、多时态的农业自然、生产、社会与经济信息,使其能更好、更有效地实现农业空间管治目标。

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是农业空间管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数据组成部分。农业空间管治所涉及的信息须按一定的标准和规范置于统一管理之下,使农业空间管治工作有一个规范标准化的高质量数据基础。信息数据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空间管治分析评价与决策结果的可靠程度和空间管治目标的真正实现。对于农业空间管治,由于其操作对象具体,功能目标明确,应用范围集中于农业区域,空间信息的尺度变化较大,数据质量对应用结果的影响非常明显,在数据质量方面的要求也就更高。因此,在数字农业空间管治研究中,信息数据质量体系研究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研究工作。

2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数据质量的影响因素

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数据主要有图形数据和属性数据两大类。图形数据包括基础数据和专题数据,如土地测量数据、地图数据和遥感图像数据等。这些数据的各种数据源都带有一定的误差因素,并将之引人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管理的数据库中。另外,数据源在时间精度(即现势性)和数据空间范围与数据内容方面,若不能满足农业空间管治应用的需要,也会严重影响农业信息数据应用的质量。

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数据的质量问题,实际上是伴随着数据的采集、处理与应用过程而产生并表现出来的。第一个阶段是空间管治信息数据的采集和保存;第二个阶段是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系统数据库的建立,包括数字化、数据录人和必要的数据转换、数据处理;第三个阶段则是在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信息系统中对数据的操作、分析评价和决策。每一个阶段都包含前一个阶段所带来的原有误差,并增加了本阶段所引人的新的误差因素。因而,数据质量的影响因素可以数据获取和应用过程的这三个阶段为线索来考查。

(1)数字城市空间管治数据源影响数据质量的因素

数字农业空间管治的数据源,通常包括外业测量、勘丈、调查记录的数字化数据、图纸、图像和文档材料等。数字农业空间管治数据源的质量问题,包括这些数据源的采集和生成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如测量中由测量方法、仪器及人员操作带来的误差,遥感的系统误差及干扰误差,文档材料在社会调查和统计时产生的误差,地图本身固有的误差(包括数学基础的展绘、编绘、清绘、制图综合、地图复制以及套色误差),遥感解译过程中产生的定位和分类误差等等,以及数据源在保存过程中产生的误差,如图纸变形误差等。

(2)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数据库建立中对数据质量产生影响的因素

根据目前的技术方法和设备条件限制,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所采用的数据源,主要还是来自土地利用规划图、外业测量和调查、统计资料等。这类数据源,必须经过数字化和数据录人以及二者之间的连接配准,也许还要经过一定的格式转换,才能进人空间管治决策支持系统,成为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数据库中的原始数据。

这一部分数据质量问题,包括决策支持信息系统数据获取、数字化和数据录人以及数据格式转换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影响这部分数据质量的因素主要在于数字化采集仪器的精度、数字化方法以及数字化操作精度、统计数据录人中的差错等。这类数据质量问题相对比较简单,影响因素容易发现,可控制程度相对较高。

(3)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分析和处理过程产生的数据质量问题

在数字农业空间管治评价和决策过程中,运用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信息系统分析和处理,可能影响其数据质量问题的因素包括计算、拓扑、叠加。这一部分的数据质量问题,是由数字农业空间管治决策支持系统的分析和处理过程引人的问题比较复杂,影响因素较隐蔽,产生的误差也比较难估计。

3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的质量指标

3.1数字农业空间管治评价与决策指标体系

数字农业空间管治是一项起源于农业发展中土地结构的更新改造活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工作。从任何一项农业更新改造规划开始,到更新方案实施,农业空间管治都需要依据国家的各种法规对更新项目进行空间准人审批和空间管制决策评价。从规划控制的系统结构来看,评价对农业更新改造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农业空间管治评价类型与结构。根据农业空间管治评价对象和方法的不同,农业空间管治的评价可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

现状评价:分析和评价土地利用、农业生产结构和环境质量优劣程序,确定现状综合评定值。对现状息信进行评价是农业更新规划控制的起点。一方面,总体上根据现状评价的结果在整个农业区划范围内界定更新的对象,排列土地结构更新的先后次序。另一方面,针对具体更新区域的不良因素进行罚分评价,为下一步制定更新目标提供充分的现状信息。

空间准人评价:针对农业发展目标,评判农业更新改造项目对现状的改进程度,确定更新方案的综合评定值,是确立正确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所依靠的有力手段,它不仅可以对单一的目标进行评价,以确定它是否符合农业区划建设,社会、经济、环境发展的原则和农业更新的实际需要,而且可以对多种土地利用方案和目标进行比较和优选,从中选出最为合理的方案和目标。

空间管制评价:评价土地利用规划目标的实现程度,确定更新后的综合评定值,是对于更新以后的土地利用所进行的检测。它一方面对前一阶段的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进行检验,另一方面为下一步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提供新的决策信息。

其评价体系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即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体系。指标体系是整个评价程序的框架和基础,也是建立科学的评价方法的必要前提。因此,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农业空间管治评价指标体系,使农业空间管治的评价在内容上趋于客观和全面.在结构上趋于系统和严密,使得农业空间管治的决策更为科学和合理。

(2)农业空间管治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影响因素分析:影响农业空间管治的因素很多,诸如国家对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耕地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农业政策,国家的经济实力,农业的整体结构和功能,社会对土地利用规划更新的期望值,以及更新区域的社会物质条件等等。其中,对农业空间管治最具直接影响的因素是土地结构更新区域的物质和社会状况,农业的社会物质条件所包含的内容极为丰富,既包括土地结构、建筑建造、农业基本设施、道路交通等,也包括社会组织、历史文化、人文景观、农民收人等经济文化因素。它是土地结构更新地区农民生活质量和农业现代化的尺度和标志,也是农业土地结构更新评价指标的原始素材。因此,需要根据国家现行的各类相关法规和规程规范,全面综合地考虑农业空间管治的各种影响因素,建立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其不同内容将其分为两大类。即空间准人评价体系和空间管制评价体系。

评价体系均以统一标准的位置(坐标)、高程、面积三种几何物理量作为评价指标。无缝镶嵌于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分类体系中。图1为空间准人评价指标体系之一:农业生产控制评价指标体系。

3. 2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数据质量指标确定

数据质量指标是农业空间管治数据质量控制的重要依据。根据对数据误差来源、性质、类型和大小以及产生的原因的分析。提出数据质量控制指标确定思路。

首先,数据质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甚至衡量数据质量的标准也会随具体应用的特点和要求而变化。其次,数据质量本身具有不确定性,除了可度量的空间和属性误差外,许多质量因素是很不明显或是很难确定的。因此,数据质量问题中,有可以减小甚至消除的误差,也有很难检测和控制的因素。本文研究数字农业空间管治信息的数据质量控制,先仅针对其中可度量和可控制的质量问题而言,主要集中在数据源的信息采集、数字化处理和过程部分。数据质量不确定性另设专题研究。例如土地使用与管理单项空间管治数据质量指标确定,土地资源调查质量指标确定如图2所示。

根据上述确定的空间管治信息质量分类指标,可将空间管治信息质量分类指标归纳统计于表1.

篇3

榆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便民服务工作,结合榆树市实际,制定了《榆树市农村“三资”管理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榆树市农村“三资”管理及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榆树市纪委下设“三资”管理及便民服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检查、指导和协调;各乡镇街党委、政府成立了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和便民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对惠农政策、村级财务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服务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三资”管理和便民服务工作;各乡镇街建立服务大厅,农村“两个服务中心”都在服务大厅统一集中办公。通过资产清核,全市388个村级组织截止2010年9月末,资产总额达68953万元。

2. “两个服务中心”建设的主要做法

2.1明确管理主体 村级组织资金、账务必须由乡镇、街、农村“三资”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在坚持资金、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不变的前提下,管好用好集体资金,严禁平调、挪用,确保资金安全。产生的各项支出如实报账,由中心审核后办理资金结算,确保村级财务核算体系的完整性。

2.2健全管理制度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财务预算、费用报批、票据使用、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张贴上墙,接受群众监督。规范业务流程,村级资金收入的缴存全部由村级报账员进行,村其他人员不得代替。村级组织内部不得以任何个人或集体名义设置账外账、小金库,搞体外“循环”,确保村级资金保值增值。

2.3规范账务处理 在账务处理上做到先理财,后入账。财务事项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通过“三签字”齐全后由乡镇农村“三资”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

2.4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随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要做到每月公布一次。公开后,安排专人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凡是公开的资料,年底要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2.5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加强农村 “三资”管理,村级收入必须全额列入村级账内核算;严禁村级组织发生各种非公费用的报销行为。

2.6增强服务“三农”的意识 通过农村“两个服务中心”建设,群众问题都能在本乡镇村解决,这样既方便了群众,又服务了群众,增强了各部门广大党员干部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和责任感。

3. “两个服务中心”取得的主要成效

3.1增强了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透明度 通过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明晰了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和范围,增强了资产监管透明度。通过公示、公开将村级干部的权力置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加了资产管理和处置的透明度。

3.2防止了资产流失,遏制了违规违纪现象 财权和事权的监督管理由事后监管变为事前、事中监督管理,杜绝了村集体非正常性的开支。

3.3减少了案件,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开展农村“两个服务中心”建设,打破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农民对村级事务不清、不知情、不参与的局面,避免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

4. “两个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1个别村干部违规发包集体资产、资源 个别村干部在山林、土地、果园、渔塘、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搞暗箱操作,私自延长非平均承包合同承包期等违法行为。

4.2合同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 书面规范合同少,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条款不符合法定要求等。有的村以收据代替合同,承包方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4.3财务制度执行不力,少数干部不廉洁 有的村大额支出不讨论;有的干部自用自批,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有的村主要干部干预财务,使财务人员无法正常结账;有的村开支报销凭证不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

4.4少数村财会人员素质低,责任心差 财会人员故意拖延报账时间,没按照正常程序结账;工作调整后档案移交不全,账目无法结算。

5.开展“两个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建议

篇4

1.2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种子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是保障农业种子质量的重要部门,然而,各地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上存在一系列问题。如种子检验机构规模偏小、仪器设备老化、检测技术及能力低,缺少必要的检测手段,种子检验工作基本处于瘫痪状态;种子检验人员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尤其是生产经营企业中专业不对口、文化层次较低、实践操作能力差的检验人员所占的比例较大,导致一部分企业种子质量自检能力较差,无法做到严格把关;种子质量监管部门检验经费没有保障或投入不足,各级财政普遍偏紧,在种子质量管理及监督抽查方面没有专项经费,只能挤占正常的办公经费,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在种子质量检测的整个过程中,由于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种子质量良莠不齐,劣质种子直接对农业市场造成影响,由此导致的种子质量纠纷,也对质量监督部门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因此,只有重视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保证种子质量。

2加强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2.1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农业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同于其它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承担来自社会各个方面上的压力。因此,有关部门应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使他们能够认识到自己从事的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性,培养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强化工作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掌握和应用。加强对种子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积极开展种子检验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素质和水平;进一步完善种子检验员的继续教育制度,通过建立长效的培训机制,保证从业者能及时学到一些新的检验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监管整体素质和质量检测水平。

篇5

二是简化手续,规范农资连锁经营行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和各工商所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对申办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先受理、核准、发照;对农资连锁企业设立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只要持有总部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即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发挥服务职能,指导和帮助农资连锁企业建立统一店面标志、统一配送方式、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营销策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制度规范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篇6

二是简化手续,规范农资连锁经营行为。在县行政服务大厅和各工商所设立专门窗口,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对申办农资连锁经营的,优先受理、核准、发照;对农资连锁企业设立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只要持有总部的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即可直接到所在地工商所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同时发挥服务职能,指导和帮助农资连锁企业建立统一店面标志、统一配送方式、统一销售价格、统一营销策略、统一质量监督、统一制度规范的“六统一”经营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向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篇7

一、工作思路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强化监督,依法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违法行为,推动农资市场秩序实现明显好转,保障春季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三、工作重点

春季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工作重点,即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主要农资产品为重点,强化监管。

种子:以杂交稻、油菜、小麦和其它主要经济作物种子为重点,加大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抽查范围,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生产经营违法添加隐性成份、有效成分不足等假劣农药和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的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份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对辖区内从事农资生产、经营的企业资质条件进行逐一清理,对不符合资质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建议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对无证生产经营的要坚决依法取缔,保证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条件达到法定要求。

(二)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活动,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宣传工作,提高农资生产经营水平。重点宣传与农资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知识、农资产品防假、辨假和使用知识以及农资产品经营等方面知识。指导、督促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体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农资质量全程跟踪和可追溯管理。

(三)加强农资市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坚持日常监管和集中整顿相结合,强化市场监管。加强对县内重点品种、重点市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日常监督管理,集中整顿一些群众投诉强烈、市场秩序混乱的区域。结合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整顿,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资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

(四)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根据本县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加大对全县重点农资产品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抽检。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和企业。逐步推行农资质量例行监测,对不同农资品种实行产品质量定期定点监测和跟踪监督,准确把握全县农资质量状况,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依法及时公布市场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结果,引导农民正确选购和放心消费。

(五)加强农资广告监管。针对目前部分农资广告宣传不规范、内容不实、误导农民群众的现象,认真开展虚假农资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全县农资广告宣传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农资广告的违法行为。

(六)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12316"三农服务热线和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媒体,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开展大规模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做好培训?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

(七)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资窝点。对区域性制假售假行为,联合其他监管部门实行集中整治,坚决果断予以查处,防止反弹。

五、活动安排

篇8

中图分类号 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21-0339-02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着千家万户的餐桌安全,而作为源头的农业投入品管理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质。随着农产品质量安全各个监管环节的全面开展,农资监管已成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如何有效做好农资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源头环节不出问题,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研究的新课题。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目前农资监管中暴露出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产品源头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经过广泛调研,结合近几年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农资监管环节中凸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 不法流动药贩活动猖獗

尤其在边远山区,不法药贩甚至有制售假、劣农资的专门仓库,利用现行农资监管覆盖面大、监管人员少的特点,向一些农户售卖劣质农资,游移于田间地头,与农资监管部门打“游击”战术,直接给农产品质量带来风险隐患[1]。

1.2 农户购买放心农资意识薄弱

现有农村劳动力多为40~50岁,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较为淡薄,购买农资为了图便宜或方便,不到正规的农资店购买;有些农户为了防治病虫害,实现农产品高产,通过非法渠道购进高毒、禁限用农药,结果造成高毒农药长期残存在地里,为农产品质量的安全埋下长期隐患。

1.3 农业执法力量薄弱,综合执法水平有待加强

在很多地方,农资执法部门通常是各自监管,一方面势单力薄,依赖于工商、技术监督等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农业部门作为农资打假主体的威力被削弱,对一些制售假劣农资的钉子户无法彻底根除[2]。另一方面各农资监管部门之间由于职能分工有区别、交叉,做不到有效衔接,往往出现监管空白和盲区,农业综合执法监管队伍亟待成立。

1.4 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手段越来越隐蔽

随着农资打假的不断深入,某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劣农资的手段越来越狡猾、掩蔽,假冒伪劣农资仍时有出现。以农药为例,在最近2年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中,一些无公害蔬菜基地,在没有使用违禁农药的情况下,蔬菜产品中却被检测出违禁农药成分[3-4]。这些情况说明单靠表面的农资打假已经不足以保证农资市场产品质量,加强农资市场质量抽检,尤其是重点加强检测农药中是否有被添加禁用高毒农药成分,防范不法分子将禁用高毒农药添加到其他农药中进行销售,已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下研究应对的新课题。

2 农业执法监管部门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体系不健全

市、区(县级市)除了地级市外,各区(县级市)执法机构不对应,体系不健全,执法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办案能力不高,造成很多案件进展迟缓,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2 执法手段落后

相对于工商部门,作为农业执法主体的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存在执法手段落后和相关设施不足的问题,包括小至抽样工具,大到执法专用车的匮乏,制约了其开展工作和执法。

2.3 执法经费缺乏

除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外,大多数农业部门缺乏相应的专项执法经费。特别是因缺乏经费,没收回来的假劣农资只能储存仓库中而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导致随着农资监管工作开展的深入、没收的假劣产品增多,而形成更大的经济负担[5]。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

3.1 加强农资使用管理

一是抓省、市、县一级的农业龙头企业、无公害生产基地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求他们按相关法律要求,建立专门的农药储存仓库,建立农药购进、领用、施用和农产品生产的登记制度。二是抓千家万户的种植户,建议散户到各街道、镇办推荐的农资经营店定点购买。

3.2 加强对农资市场检查,提高农资质量

把加强农药市场质量抽检作为重点工作来抓,除了监督抽查外,不定期地抽查加上日常例行检查双管齐下,形成常年的农资质量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对农资质量动态抽查监管,及时曝光和查处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经营单位,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尤其是春播、秋种之际,以及每年农药销售旺季,加大农资检查力度。重点抽查杀虫剂、杀菌剂等类农药,查处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分、掺杂高毒、剧毒农药成分、扩大使用范围、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冒证、一证多用、套证等行为。

3.3 加强大案要案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按照“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五不放过”的原则,以查处要案大案为突破口,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以农资批发市场、农资经营大户、交通不方便的城郊结合部、边远山区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通过常规检查、明查暗访、群众举报等方式,堵源头、端窝点,遏制假劣农资进入市场流通。坚持抓生产源头,抓批发市场,重点做到端窝点、打惯犯,狠抓要案大案。

3.4 重视基地管理,排查用药安全隐患

建议形成常年稳定的科技人员包村制度,熟悉掌握各乡镇基地生产情况,上市前多抽查基地安全用药情况、检测产品农药残留情况,严惩使用高毒、限禁用农药现象,对发现用药安全隐患事件,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3.5 完善监管队伍,成立联动综合监管执法队伍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议成立专门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严格监管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统一进行综合执法,有利于发挥强大的联合职能,对少数不法农资经营分子、乡间游贩起到严厉警示、打击、制裁作用,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环境。

3.6 注重宣传、服务工作

一方面针对农户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的现象,革新现有的宣传、服务手段。与各镇办结合,挑选出各镇办放心农资门店,制作宣传名单,对农户免费发放,让农户少走冤枉路、少花冤枉钱,不给乡间游走药贩留有可趁之机。另一方面要经过常规的宣传教育、培训等途径,加强对广大种植户购买和使用农药的技术进行服务和指导[6]。如在各镇办人员密集区举办“放心农资下乡”、“法律法规咨询”活动,定期组织农业技术人员对无公害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开展“科学使用农药”培训等活动,大力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培养农户购买农资时的索取票证意识,增强农民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能力。适时使用农药的指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加强农药使用新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工作,引导农民科学用农药,节本增效,防止因使用不当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

4 参考文献

[1] 雷郑莉,张玲,祁玉峰.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现状及构建[J].河南农业科学,2007(2):114-116.

[2] 杨虎臣,符建伟.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讨[J].河南农业科学,2005(7):108-110.

[3] 李光.浅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J].河南农业科学,2005(8):109-111.

篇9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十小”行业质量安全与整治规范有关指示精神,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通过治理整顿、加强监管,保障农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农村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要求。通过治理整顿,切实解决农资市场产品质量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农资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至20*年底查清试点乡镇农资行业的基本情况,规范试点乡镇的农资经营秩序,保障试点乡镇农资质量安全,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并总结经验,为在全市推开整治与规范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二、试点乡镇与整治重点

试点乡镇为我市的*镇。

整治重点:农资经营中的“脏、乱、差”和“无、散、低”等问题。具体包括无证照或不按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经营的行为;经营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标准的行为;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三、主要任务

推进农资店连锁经营和放心农资店建设,杜绝禁用农药的销售,严厉打击销售劣质农资坑农行为,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促使小农资店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经营范围和经营内容相符;建立化肥、农药、兽药、种子、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资的进化索证和销售台账制度;执业人员具备农资销售相关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农资使用指导能力。严厉打击无销售农药资质的销售点,查处超范围经营、农药化肥含量不足、故意“坑农”等行为,建立剧毒农药流通台账制度,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整治,争取辖区内全部小农资纳入监管范围;将辖区内的农资供应(批发)商100%纳入监管范围,并全面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这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工商、质监、供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该项工作的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小农资质量安全整治领导小组,朱志成局长担任组长,朱乐飞任副组长,成员有高育剑、黄文圣、周蕊、余敏、黄鹏武、卢启强、吴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信息科,高育剑兼任办公室主任。

篇10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我市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和齐抓共管,使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农业生产事故,农资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投诉举报案件查处率和反馈率达到100%,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程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确保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工作重点

以打击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为重点,以市场整顿、日常监管、质量抽检和案件查处为手段,狠抓关键,整体提高。

(一)狠抓重点农资产品监管。种子监管重点:以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菜种子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农药监管重点:以杀虫剂、杀菌剂和种子包衣剂为重点,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登记证生产、添加未登记成份、扩大使用范围、一证多用、套证或冒证、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违法行为,以及掺杂高毒剧毒农药的行为。肥料监管重点:以复混肥、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生物肥料等为重点,严查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以及肥料产品标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兽药监管重点: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生产经营、特别是擅自改变组方、违规添加禁用兽药或人用药行为,重点整治有效成份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超范围经营疫苗、使用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重点: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禁用物质和其他不在《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的物质以及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狠抓农资质量监督抽检。根据季节特点,重点抽检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对质量不合格、源头不明确的农资产品,要及时报请上级农业部门,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必要时商请公安机关,彻查假劣农资源头。今年,全市全年计划抽检种子样品5批次,农药样品70批次,肥料样品75批次,兽药样品30批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样品30批次。

(三)狠抓大要案查处。要完善举报制度,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加强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认真做好移送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农业许可。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口。组织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资格,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单位。对需要审定、登记、审批的农资产品,要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强化信息制度,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突出源头治理,加强对农资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农资检查等制度,重点检查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生产许可、原辅料使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等内容,依法严肃查处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添加使用违禁物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生产经营档案,不断完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三)深化市场整顿。各级农业部门要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加强对农资经营门店的日常巡查,重点整顿规范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加强对电视、网络、交易展销会等方式经营农资的行为的监管,及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的行为。加大禁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四)强化质量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突出重点来源、重点产品和重点企业,以水稻和小麦种子的真实性、农药有效成分含量和是否添加其他成分、肥料养分等为重点,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健全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反馈和共享机制,及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实现质量抽检与依法查处的有效衔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对已流入市场的,要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和产品召回等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同时,要重视经政府采购农药产品的质量监管,要进一步落实重点监控制度,对近两年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举报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要重点跟踪监管。

(五)加强案件查处。要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工作,完善社会监督网络,深度拓展案源渠道,落实保障激励措施。要集中力量,主动出击,按照“五不放过”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侵权、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要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行为。要继续加大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六)推进诚信建设。要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优质服务承诺等制度,规范农资生产经营行为。鼓励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成立行业协会,健全组织体系和治理机构,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实行分类监管。健全重点监管名单制度,对信用缺失的市场经营主体,采取重点检查、媒体曝光和社会公示等措施,提高其失信成本。对诚信守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强扶持和宣传力度,增强影响力和示范作用,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七)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2013年全省农资连锁经营市场占有率达到48%以上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指导服务,推动农资连锁经营健康快速发展,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网络,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的覆盖面。要因地制宜,完善标准,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八)加强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推介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强对农民购买和使用农资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群众理性购买和科学使用农资产品。要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通过在生产基地设置禁限用农药和禁止添加的药物公示牌、在养殖场(小区)张贴规范使用兽药告知书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农资安全科学使用水平。要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提高回应社会关切、满足群众诉求、传播先进技术的能力。健全农资突发事件和假劣农资引发农业生产事故的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要积极推进信息互通、工作联动、矛盾联调,及时化解假劣农资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分级负责,把农资打假工作细化到具体环节、落实到具体人。

(二)强化建设,提升能力。要切实加大投入,落实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配备与当农资市场监管需求相适应的交通、执法取证设备,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大案要案查办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加大执法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努力提高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三)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合作打假机制、联合推动机制,加强农业部门的横向联动,提高整体整治效果。

(四)强化服务,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技术优势,做好农资信息的收集、、技术咨询等各项服务工作,满足农民对农资信息的多样化需求。要曝光典型假劣农资案件,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六、重点工作安排

2月,参加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3月,制定并下发《2013年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春季农资打假工作,开展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12月,开展食用菌专项整治,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并抽检20个样品,开展对地产蔬菜的抽检工作,并做好跟踪抽检。

4月,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以畜禽饲料为主),并对部分产品进行执法抽检。

5月,开展农药和肥料专项执法检查。

6月,举办执法人员培训。

篇11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进一步梳理农资产品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明确审批事项的要件、流程、时限,并向社会公示。依法加强农资生产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执行有关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大力推进农资审批网上办事。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清理已丧失许可条件的单位,对严重违法的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强化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共享,及时公告审批、撤销、注销、吊销等有关信息。

二、强化生产源头监管。

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区域内重点生产企业加强监管,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隐性成分、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农民投诉的和维权企业举报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频率和抽查力度。集中整治行业性、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坚决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作坊、黑工厂、黑窝点”。探索研究产业宏观调控有关措施,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根本好转。

三、深化农资市场整顿。

继续组织开展农资经营主体监督检查,完善监管对象信息档案,加快实现部门互通共享进程,依法清理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农资经营主体,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者。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和农业产业聚集区、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经营秩序混乱的农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加强农资市场日常检查,建立健全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严肃查处经营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农资市场开办者、电商平台和农资购物网站运营者的行政指导,督促其严格审验入场经营者及产品资质。跟踪分析网络销售农资的新动向,严厉打击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加大农资广告监管力度,防止虚假广告误导农民。

四、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是检查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不合格产品线索的,要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深挖假劣农资制售源头。涉及其他地区、行政管理部门的,要及时依法移交。重大质量问题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各地要根据农时季节和本地农资使用特点,制定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查清去向,并农资消费警示信息,采取下架、退市、收回等强制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

五、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具、渔船救生设备等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公安机关继续侦办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作为“打四黑除四害”工作的重要内容。工商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集中整治问题多、易反复、风险隐患较多的经营场所和品种。质检部门继续严格化肥、农药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推动农资区域整治工作。工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延续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颁(换)发,打击取缔未取得农药生产资质的地下工厂,扎实推进磷铵、合成氨等行业准入工作。农业、公安、工商部门继续组织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同时启动重点监管地区制假售假专项治理打击行动,严厉打击种子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查案力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农民投诉的、企业举报的每一起案件,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联合办案,限期查办,查必彻底。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要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七、推进放心农资下乡。

要适应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和农资营销方式转变的新形势,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下沉监管重心,延伸农资监管工作触角。支持构建现代农资经营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经营、农资合作社、企业直销直供等新兴经营业态发展,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资产品覆盖率。工商部门要引导农资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大力培育农资经营示范店。供销合作社要继续着力推进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资物联网技术的应用示范,探索建立农资质量追溯,加强农资流通行业标准化和诚信建设,推进行业健康发展和诚信经营。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购买使用农资的服务指导,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从事集中育秧、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等农业公益的经营性组织,要加强管理指导。

八、积极推动社会共治。

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农资打假社会治理体系。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鼓励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质量安全承诺。支持农资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加快农药、肥料、种子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进程,完善农资打假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和大要案件查处激励机制,加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为社会各方参与创造有利条件。

九、加快推进信息化和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实施农资产品条码、二维码等追溯码标识,建设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动态监管、快速反应于一体的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信息平台,广泛应用物联网、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现代技术手段,推进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的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农资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质量可控制,责任可追溯,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利用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投诉举报、群众调查等信息,全面开展农资经营企业诚信评价,建立并完善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督等运行机制。

十、创新宣传服务方式。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宣传诚信企业,曝光制假售劣等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开展农资从业人员培训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和诚信守法意识。在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农村基层,开展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宣传活动,普及农资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知识,提高农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篇12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五个结合”,即宣传引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相结合,集中整治和日常执法监督相结合,打假与扶优相结合,农业部门主动出击与相关部门整体联动相结合,深入开展农资打假活动。通过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提高优质农资产品市场覆盖率;引导建立新型农资产销机制,开展农资经营诚信建设,推进诚信经营,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区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发案率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二、具体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区农资打假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工作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宣传栏、公告等多种媒体,采取印发明白纸、宣传单、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大农资打假工作宣传力度。一要大力宣传农资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让农业法律法规精神深入人心。二要广泛宣传省、市推介的农作物主推品种、农资主导品种、优质农机器械,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三要有计划、有目的地曝光一批典型假劣农资案件,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增强农资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四要深入宣传农资辨假识劣知识和农资产品的基本使用知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五要广泛宣传禁限用农资知识和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资生产流通市场监管。一要加强农资市场主体清查,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农资经营活动事关农业生产安全,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农资经营许可制度。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要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督促广大农资生产者、经营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生产、经营条件,促进全区农资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今年要重点检查群众多次投诉的企业,批发大户的农资者,分销单位或个人,以及边远地带的农资经营者。对已取得生产、经营许可证但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或存在违法行为和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依法注销或撤销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单位、个人和经营假冒伪劣农资的摊点,坚决予以取缔。二要加强农资质量抽检,严把市场准入关。要加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特别要加强农作物种子的抽样检测,把好农资产品市场准入关。凡抽检不达标的种子、农药、化肥、兽药、疫苗、饲料及水产苗种等农资产品,一是立案查处,予以查封和处罚;二是将抽检不合格的农资产品在农资经营大市场张贴公告;三是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引导广大农民正确选购放心农资。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的质量监测制度和执法抽查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农资质量年度抽检计划,实行定期定点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相结合,将群众反映较多、问题较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要加强农资市场调查,了解和掌握农资产品的市场分布、质量优劣、价格波动、销售动态和服务状况,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产品、重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定点、定期进行例行监测和动态监测,监测结果和处理意见要依法、公开通报,及时预警,防止不合格农资产品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尽可能消除农资质量的安全隐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阶段,杜绝重大农资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区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一要开展种子专项整治。要在春季和秋季用种高峰期,开展种子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加强种子市场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农作物品种准入制度,虽经外省审定但未参加当地试验种植的品种,不得经营、推广;未经种子质检机构检验合格的种子,不得进入流通领域;未经登记备案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不得销售。今年要特别抓好两系杂交水稻种及棉花种监管,全方位抓好种子质量抽查检验工作,按照抽样标准扦取样品,做到不遗漏一个品种和一个门店,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对抽检不合格的种子,要收回已销售的种子,并依法立案查处。要集中力量,对重点种子市场和门店实行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打击假劣种子经营、未审先推、标签内容不合法等违法经营行为。二要开展农药专项整治。以农药经营许可证管理为抓手,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的监管。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上,关口前移,源头控制,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实现产品可追溯。加大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三要开展肥料质量专项整治。肥料管理要加强微肥、复混肥等肥料质量跟踪监管,严格查处生产经营假劣肥料案件,严厉打击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秸秆腐熟剂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四要开展农机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农机质量调查工作,重点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农机具的监管,相关部门要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和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五要开展兽药、疫苗、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和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六要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四)积极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开展送放心农资下乡工作是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减少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发生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举办“送法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工作思路,对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鼓励,鼓励其到镇、村设立经营网点,实行统一品牌、统一配送、统一服务、统一管理的连锁经营模式。农业部门要利用掌握信息资源广的优势,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引导农资经营信誉好的企业直接将优质农资送到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生产行业协会和种养殖大户手中,实现送放心农资下乡的无缝对接。各相关单位要办好送放心农资下乡示范点,以点带面,在全区掀起送放心农资下乡。

(五)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各有关单位要在市场主体清查规范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档案。健全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制度,全区农资经营户全面实施“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销售农资商品信誉卡和质量保证书)制度。将农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的主要产品、监督检查记录、群众投诉举报和违法查处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组织企业法人、个体经营业主、委托代销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业专业法律法规及行政法、实体法、程序法等,增强农资经营者守法自律意识。各管理部门要同经营业主签订诚信经营承诺合同,保证本店无假冒伪劣农资、不搞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引导农资经营业主开展诚信经营。

三、组织保障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