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范文

时间:2023-06-28 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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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篇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进步,这种建设工程中财务决算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一个项目评析的标志和表现,面对当下很多的工程决算财务报表中出现的失真现象,实在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

一、当下的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中,经常在审核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当前的发展现状

(一)当下的建设工程中由于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导致的问题和现状以及最佳的解决方法。

不少单位在建筑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核中相对较松,这就使得一些漏洞的出现,以及报表的失真现象的产生。不免让一些人钻了空子。我国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要求也相对较低,较弱,主要的原因大概分为几点,比如不少建设单位在主观上对财务决算的控制和管理相对忽略,只注重一些表面的东西,比如说进度,形式,并不注重财务的内部管理。这就使得制度没有了保障,制度不健全以及不完善,从而在监督机制上格外欠缺。

第二个原因主要就是由于这一工程具有阶段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很多的财务负责人员不能从头至尾的参加和参与同一项工程的竣工财务预算。这在客观上就造成了人员的紧缺和人员调动的紧张。从而业务能力下降,业务水平降低,监督管理能力和要求也不断的下降,难以有效的对内部的财务进行监督。

第三个原因是因为主要的管理层人员都是临时抽调的,具有很强的临时性,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人员的不稳定,组成人员的变动较大,专业性不是那么的强,造成了在工作上彼此协调的时候比较难。

第四个原因就是很多相关的部门,比较重视一些浮华的外在的东西,轻视一些内在的实质的东西,造成了职责不能够被很好的履行。因此在项目的进行中,相关的责任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做到人员的重用而非经常更换,这样可以确保工程顺利竣工,以及对于建设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做出正确的报表和审核。

二、建设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审核过程中的现状和问题

目前看来,我国的普遍现象表明,我国造价咨询事务所,从事的建设工程竣工方面的财务决算审核是他们最基本的业务,并且大多为政府性的投资项目。所以我们必须清醒而明确的意识到这一现状的单一性和目的性。

总体来看,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审核方面的现状大致分为以下几种。首先的一点就是做财务决算审核的工作人员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理解和知识认识极度匮乏,不能够很好并且正确的将一些报表中的信息反映出来,导致内容和相关的规定彼此之间差距很大,从而影响了财务决算在数据的统计上的正确性和信息的真实性。其次的一点就是很多时候审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亲力亲为,亲自来到现场进行勘察和监测,导致了一些虚假或者估测的数据,从而影响财务决算的统计,导致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的财务决算审核报表中的数据和信息出现失真的现象。最后的一点就是目前我国对于财务审核这一块,并没有严格的准确的执业准则和要求.

三、对此我们应该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一)对于政府性的一些投资项目,要不断的加强对于项目的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水平要不断的提高和完善。

首先,对于政府性的投资项目,在事前的监督上,必须要努力的做到监督管理力度的加大和加强。在事前监督方面,要将监督放在一些关键的步骤上,在事前做好相关的审查和预算工作,这将很大程度上做好了事前监督的任务,体现了事前监督的有效性和正确性。另外,在审查上,要派去发改委等一些有资质有权威性的代表去做审查,而不是囫囵吞枣的随意选择。要有针对性和权威性,对项目工程的审查要落到实处。这就对审查的相关部门提出了一些相应的要求,比如说权责分明,不可互相争抢对方的工作,都要努力做好自己的本分的东西就可以了。例如发改委要做好对项目工程的计划书以及相关的提前准备的材料的审核,而财政部门需要根据发改委在审核的计划书和材料中无异议的那些中做出相应的财政预算和财政审查,严把金钱观,这就使得每个部门都有了自己的责任和工作,保障了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中的真实性和经济的安全性。另外除了请相关的部门对此进行审查和预算之外,还可以秉承“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一些相关的人士做出公平合理的决算和评估,这些都是为了在财务决算审核中取得好的效果。

(二)其次,在加强了事前监督和控制的同时,也要不断的加强在财务决算审核的事中和事后的控制。

在一项工程开始之后,我们应该非常的谨慎和认真,在选择材料,进行规划,投入施工等过程中,必须充分的意识到建筑工程的大局性。对于日常采购,平时对于工程的勘察,介入,以及相应的调查和规范,都是事中管理和控制中极其重要的一个部分,项目投资的日常管理中的全部事项这一管理中极其重要的,也是不可以忽略的。

(三)不断的加强项目资金和财务的相关管理工作。

财务和资金是一项工程中最为核心的动力和基础,没有资金就无法进行项目工程的施工,以至于更无法谈到建设工程竣工的财务决算问题,所以我们必须要保障建设工程资金的安全性和财务工作的透明性,确保资金的到位和真实。因此不断的加强项目资金和项目财务的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应该对资金进行数据库分析,这样就可以更加清晰的做出关于资金的判断。更加一目了然的明白资金的动向,以至于可以更好地进行后期的项目投资和管理,对资金在工程上的投入进行合理的拨款,规范支持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支出都落到实处,切实的做到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建立一套完全的资金预算,资金支出以及资金相关计划投入的体系,保障资金的流动动向,安全施工,安全的进行财务审核。

结束语

对于一项建设工程来说,竣工时候的财务决算审核必须要切实的保障其正确性和安全性,这是对整项施工项目的安全责任的体现,也是相关的审查部门和财政部门秉公执法的体现,很多时候我国的相关体制并不健全,这就导致很多时候在最终的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时出现太多的报表失真现象。对此我们应该引起极其高度的重视,我们不能在财务审核的报表上面进行错误的录入或者人为的失误,这就需要我们自身做好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和严格的规范,另外要在相关的体制上进行完善处理,不断的对监督体制进行更加严格的规范。我们不能只做一些表面文章,只是重视一些进度,却忽视了太多的隐患和细节,只有在小的地方做好,才能够真正的做到在最终的财务决算审核中做到万无一失,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参考文献:

[1]王蓓,崔荷求.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的现状及对策――基于政府性投资项目[J].财务与会计,2011,12:32-33.

[2]吕英芳.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4:65-66.

篇2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1]。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

《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

《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建〔2003〕724号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二、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财建〔2004〕369号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财建〔2004〕369号文的规定即可。

三、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21号)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邮部〔1996〕54号)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2]。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

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

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

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篇3

1.如果《规则》也采取按照财政部令的形式,则《规则》与《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之间属于并驾齐驱的关系,在各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内发挥着规范财务行为的作用。

2.将《规则》作为对《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用财政资金从事基本建设财务行为进行规范的专门规定。这意味着,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在分别执行《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过程中执行《规则》。这就类似于2001年~2005年期间《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专业核算办法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第二种思路也许更具有可操作性。考虑到企业为了有效规范包括基本建设财务在内的工程财务行为也具有遵照执行或参照执行《规程》的需求,以及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项目财务管理也有必要按照《规程》来规定其财务行为,在《规程》第六十七条中将“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及非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的表述调整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非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其他企业的各种工程财务行为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工程财务行为,参照本规则执行”也许是必要的。

二、对进一步明确有关建设成本项目管理的思考

1.建设项目利息支出的资本化处理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建设项目的利息支出是计入建设成本,还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都是一个需要明确规定的事项。《规则》第二十五条第(五)款明确了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各类借款利息、债券利息应当计入建设成本,但没有进一步明确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时点判断。这是《规定》中就存在的亟待细化的问题,有必要通过《规则》予以明确。笔者建议,停止将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的时点,应当是建设项目通过工程验收之日。作为实行一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该工程验收可界定为竣工验收;对于实行二次验收的建设项目,例如公路、港口、航道等工程建设项目,可将工程验收界定为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通过验收次日起发生的借款利息,不应当在计入建设成本,而是计入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或企业的当期损益。这样进行财务处理,有助于与企事业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协调一致。笔者注意到一些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后的交通建设项目并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工作,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往往也达到了概算投资的80%~90%,这意味着通过交工验收或者初步验收的只是主体工程而不是全部工程;剩下的工程还需要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后到办理竣工验收的期间陆续完工并进行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对此笔者同意徐芳等人的看法,建议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如果还存在较多的其他工程尚未完工,则需要根据其他工程占用的建设借款,将其借款利息继续资本化处理,直至这些工程通过交工验收为止。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工程与《规程》第四十五条中规范的尾工工程并非同一概念。尾工工程应当是通过竣工验收后的剩余工程,而不是在主体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后需要陆续完工的其他工程。

2.关于建设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支出《规定》中明确了其他投资支出包括各种无形资产;但《规则》第二十七条中的其他投资支出中只涉及软件研发及不能计入设备投资的软件购置支出,没有涉及相关的无形资产。按此规定,一个重要的问题就需要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用财政资金并采取受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如何计入建设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设置的“在建工程”科目中不核算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是将土地使用权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导致“在建工程”科目存在无法核算全部建设成本的局限性。这一问题在《规则》中不容忽略。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成本核算不存在这一问题,因为出资受让土地使用权发生的支出,按照规定是计入待摊投资支出的。

3.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规定《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是指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这与财中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调整后的界定是一致的。在实务中,竣工财务决算不是一个时点行为,而是一个时期行为。竣工财务决算涉及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或审计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等行为过程。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建议将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界定调整为“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之日开始至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准之日所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竣工财务决算获得批复,意味着建设项目的资金支付工作已经全部结束。以后发生的相关开支,应当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实行两次验收的工程项目,由于经批准的竣工财务决算是编制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这意味着通过竣工财务决算并非说明工程验收阶段(从开始交工验收到竣工验收全部完成)的全部工作都已经完成。在此阶段还有可能发生建设单位管理费。这部分管理费应当采取预计的方式计入竣工财务决算。

三、对进一步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明确对工程价款结算的要求是非常必要的。但有一点需要明确,这就是财政部曾联合原建设部在2004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其中具有对工程价款结算的专门规定。如果《规则》中的规定与的规定不一致,建设单位应当执行何规定?如果《规则》采取部门规章的形式,则按照下位法从属上位法的要求,应当执行《规则》的规定,如果《规则》也属于规范性文件,则按照一般法从属于特别法的原则,建设单位则应当执行的规定。最好的做法,就是保持两项规定之间的协调,或者对此作出专门说明。

《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一般应按不低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这与《规定》的规定是一致的;但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在管理实务中,某单位在建造合同中约定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为4%,结果被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认为违反了《规定》中“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规定,要求整改;但如果按照的规定,则属于合规行为。对此,《规则》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对协调事项作出专门说明是必要的。理想的做法是,如果认为文的相关规定无需进一步修改,则《规程》中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的条款,只要求执行文的规定即可。

四、进一步完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思考

《规则》中对竣工财务决算的规范,除了增加了对尾工工程的规范以外,基本上与《规定》中的内容是一致的。这意味着,《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规则》中并未予以解决。不可否认,不同的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不同时期的不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提出的概念具有不同的界定和相互交叉的矛盾。例如《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通信建设工程决算编制办法的规定,编制单项工程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总决算。工程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将决算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内应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账手续。所以,从事不同领域的基本建设(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筑物建设、冶金工业建设、邮电通信建设等)财务管理需要执行相应的管理规定;财政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各行业之间的协调问题;政府业务主管部门需要关注并解决好行业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

1.关于工程验收不同行业的建设项目验收,有不同的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中均规定将工程验收划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邮电通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将工程验收划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试运转期;试运转期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1990年9月11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中曾要求“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但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房屋建筑物建设项目的管理规定中没有涉及交工验收和初步验收的工作规范,这意味着这些规定中是将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合并进行的;房屋建筑物项目不存在试运营期的划定,只有质量保证期,从固定资产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开始计算。2000年1月30日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也只规范了竣工验收事项。

2.关于工程验收与竣工财务决算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行业部门,采取了竣工财务决算、竣工决算、工程决算等不同表述。如果不考虑之间的差异,建议在《规则》中将其视为同义语并按照“竣工财务决算”的表述统一规范。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上进行。既然《规程》允许大型项目的竣工价款结算在办理竣工验收三个月内进行,这意味着再按照《规定》第三十七条中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就不现实。一般来说,如果工程项目采取一次验收方式,即只组织竣工验收,则竣工财务决算需要在竣工验收后办理。例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范的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不包括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但是实行分次验收的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中往往要求将竣工财务决算文件作为申请办理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例如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交工验收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经过审计的竣工财务决算作为竣工验收文件的组成部分。

3.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的有关建议可以认为,不同行业的业务特点影响着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以及竣工验收的不同要求。如果存在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环节的工作规范,由于交工验收或者初步竣工验收合格意味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则应当在此基础上办理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作为最终竣工验收的前提之一;如果不存在初步竣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的工作环节规范,则竣工验收是检验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据,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篇4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基建财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综合反映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投资效果的总结性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重要依据,对总结基本建设过程的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竣工项目设计概算和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一、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高校基建管理比较重视项目建设环节,竣工时的财务决算工作则相对薄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

近年来,高校基建任务十分繁重,项目当年完工后立即准备下一年的基建任务,时间紧、任务重,无暇顾及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因此有的项目投入使用一年,甚至几年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已完工程未纳入学校资产的核算管理,出现了资产管理的“真空”现象。学校的建设资金来源不能及时核销,使财务报表中在建工程数额偏大,会计信息失真。

(二)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不完整、数据不准确

工程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平时疏于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时,部分工程资料已经丢失,导致决算数据无法填列,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竣工财务决算是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财务情况的文件,建设成本不仅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及其他投资支出等。而有些高校在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时,不注重已批准概算的内容,将一些非概算、超概算的内容纳入建设项目成本中核算;还有一些高校账务系统设置不完善,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会计科目使用混乱,资产价值归集不合理,导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准确。

二、高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对财务决算重要性认识不足

高校高度重视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的建设过程及项目的竣工交付使用,积极督办项目论证、立项报告、规划报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认为基本建设管理主要就是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抓好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工程项目已经交付使用,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只是手续而已,对学校工作没有多大影响,甚至有部分高校认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不但不能给学校带来任何收益,审核竣工财务决算时还要支付一笔审核费,得不偿失。

(二)工程项目财务资料不完整

高校许多工程都是“8.31工程”,为了赶在新生入学前使用,来不及按照有关规定在政府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就仓促上马,造成工程资料先天性不足;在建设过程中,没有指定专人保管资料,通常由工程管理人员兼管,没有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工程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意识淡漠,责任心不强,导致建设过程中资料的遗失;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后,没有做好资料移交工作,造成工程资料不全。

(三)工程结算审核速度过慢

1.高校为了节省投资,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都约定工程竣工后,工程结算必须先经过工程监理初审、学校工程甲方代表和审计处复审,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独立的社会中介机构终审,大型项目还有可能再次委托另一家社会中介机构审核后作为竣工财务结算的依据。在审核过程中没有约定各个阶段的审核期限,工程结算审核一拖再拖。

2.合同签订时不够严密,对工程价款约定不明,部分合同条款内容含糊,由于甲乙双方所处位置和利益角度不同,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和纠纷,常常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为了工程量的计算、定额的套用、费用的计取等产生争执,导致工程结算审核搁浅。

3.建设施工过程中,许多工程变更签证和材料核价时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及时办理有关手续,等到项目竣工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再后补手续,存在写回忆录的现象,难免不产生扯皮,影响了工程结算的及时审核。

4.目前建筑市场鱼龙混杂,挂靠现象严重,项目经理只要交纳部分管理费用就可以借用建筑企业资质参加招投标,中标后建筑企业不关心工程项目管理,由项目经理临时聘用管理人员,这部分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工程竣工后各奔东西,无法保证工程结算的及时提报。

(四)缺乏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经验

在新校区建设前,高校每年只有一两个单项工程,资金来源单一,会计核算简单,面对建设资金多元化、数十个基建项目、投资上亿元的新校区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感觉到力不从心;再者部分基建财务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相关的业务培训,对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较生疏,再加上新校区建设周期长,常常出现基建财务人员及工程管理人员轮岗、工作调整调动,影响了财务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增加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难度。

(五)基建财务人员专业性不强,会计核算不准确

在建设成本核算过程中,基建财务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导致竣工财务决算数据不准确:

1.基建项目财政拨款一般都能按照单项工程项目下达,而单位自筹拨款和银行贷款资金由事业财务按照整个新校区建设下拨,在单项工程之间分配这些资金时往往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

2.直接将征地费用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以单项资产形式移交,没有将征地成本分摊到新建项目中。

3.将设备购买成本和安装费直接计入设备投资科目,而不是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将设备购买成本计入设备投资科目,将安装费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科目。

4.将基建部门购买的办公用家具直接计入设备投资而不是计入其他投资。

5.借款利息支出没有严格界定建设期,而是将所有基建财务支付的银行借款利息计入建设成本;将财政贴息资金作为基建拨款处理,而不是冲减利息支出,虚增了建设成本。

6.待摊投资分摊方法带有随意性,没有保持一贯性,导致单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准确。

7.将应计入转出投资科目,产权不属于学校的专用设施投资支出作为本单位的资产移交,虚增本单位资产。

8.将应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的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列支在项目建设成本中,作为本单位的资产移交,虚增本单位资产。

9.项目竣工后没有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后续发生的维修费和设备配件更换费用在项目中列支,加大项目建设成本。

10.将不属于项目概算内容的教学用房配套教学设备、学生公寓家具搭车支付,纳入项目成本列支。

三、完善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建议

(一)提高对财务决算重要性的认识

高校基建财务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校领导和基建管理人员都认识到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意义,提高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思想认识。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基建、财务、资产等部门,高校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和规程,对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进行绩效考核,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小组,精心挑选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理论水平与编制决算相适应的人员参加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明确任务和责任,推进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进程。

(二)夯实编制财务决算的基础

做好基建项目财务核算是准确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高校基建财务人员要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在考虑编制竣工财务决算与建设项目概算内容对接的基础上,科学设置账务系统,会计核算内容要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为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奠定良好基础;高校基建财务人员要注重业务学习,不仅要加强基建财务理论学习,还要了解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招投标、建筑法规等相关知识;高校主管部门要组织基建财务人员进行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培训,不断提高基建财务人员素质,提升编制人员的专业技能;高校基建管理人员还要走出去,学习兄弟高校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经验和做法。高校基建财务人员在加强会计核算的同时,在建设初期,应设置各类台账,登记单项工程的主要指标,以减少在项目完建后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工作量,为及时做好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打下扎实基础。在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各项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三)规范基建项目资料管理

要建立健全基建档案管理制度,强化高校基建管理人员基建档案意识,明确基建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基建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考虑到基建项目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各类工程资料容易遗漏、散失,从项目建设开始,就指定既懂建设工程专业又懂档案专业的人员,按照单项工程对基建资料进行专门管理,逐份收集与工程有关的重要资料。

(四)严格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高校要加强工程招投标工作,要优选经济实力强、企业科技文化含量高、作风扎实、管理有方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要做好报名施工单位考察工作,对他们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在本校发生过管理不善、配合不力的施工单位要列入“黑名单”,以提高工程结算审核速度,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五)切实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

很多高校在基建管理中采用了跟踪审计的做法,要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参谋作用,要求跟踪审计人员全过程参与学校建设,指导起草施工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密、周详,审查工程量清单是否准确,审查工程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通过跟踪审计对发生的变更签证及时审计,杜绝事后审计的互相扯皮,加快工程结算审核速度。高校审计部门要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协调工作,对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及时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推进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四、结束语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只有高校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基建财务人员、工程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才能保质保量及时完成此项工作。

参考文献:

篇5

基建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是反映建设项目的建设成果以及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据以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依据。因此,做好基建竣工财务决算是中小学校财务工作的重要部分。然而,部分中小学校在基建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重进度,轻决算”的现象,导致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多年仍未办理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手续,造成国有资产账实不符,不利于国有资产的管理。本文从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中小学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难的对策。

一、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

(一)编制范围

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立项,由各类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或部分投资的项目,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均需要进行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

(二)提交的基建档案资料

从项目开始报建、立项到竣工投入使用所包涵的各个环节的材料。

一是项目建议书、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批文、初步设计批文、设计概算批复、施工图评审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预公告,拆迁公告及实施方案,用地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单。

二是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变动补充协议、设计、施工以及勘察单位等各种资质证明材料。

三是竣工图,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的合同、审定报告和建安工程、迁改工程审结书、设备验收证明、竣工预验收鉴定书及会议纪要、监理工作报告、项目停、缓建,增、减建设内容及计划外项目,其他主要变更事项的报批文件,项目账簿、凭证。

(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承诺书、各类报表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主要是对项目概况、财务管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资金情况、项目管理情况、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需说明的其他事项进行说明。

含封面在内的报表共七张,分别是: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竣工工程财务决算报审表,报表封面,项目概况表,财务决算表,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明细表,工程相关费用审核情况表。

建设单位的单位领导需对报审材料的真实和完整性签署承诺书。

二、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存在的问题

(一)编制不及时,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 3 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然而,部分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竣工后资产直接投入使用,有的一年甚至几年都没有完成财务决算的编制,资产也没有暂估入账,而是等财务决算批复后据以入账,造成资产账实不符。或者资产按暂估价值入账,因没有完成财务决算审计,估算的价值不准确,往往也会导致资产账实不符。

(二)缺乏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

由于基建业务不经常发生,有的学校没有健全的基建内部管理制度,或建立了制度没有细化,在执行过程中流于形式,形同虚设。部分项目预算不够科学或设计不够合理,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等,而财务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财务监督的职能,在项目没有按规定向职能部门申请调整总概算的情况下,累计付款数超过总概算数也予以支付,造成工程竣工时,项目造价超过总概算5%,审计部门不接收报审材料,影响决算工作的开展。

(三)学校领导或项目负责人不够重视

由于“高考制度”的存在,中小学校的领导普通认为“升学率”才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因此存在 “重教学质量、轻内部管理”的现象,不重视财务管理工作,认为项目已经投入使用,对决算工作抱无所谓的态度。

而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的立项、规划报建、进度和质量等方面的管理较为重视,但对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视不够,认为项目能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就达到预期的目标了,财务决算这些收尾工作就交给财务人员来完成。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相关职责不明确,财务人员和项目负责人之间产生相互推诿现象,以致财务竣工决算难以开展。

(四)基建档案资料缺失,缺乏报审依据

编制基建竣工财务决算需提供的资料很多,而中小学校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人员配备等原因,往往没有设专人收集和保管这些基建档案,项目负责人经常是总务处主任或抽调的老师来担任,对基建知识了解不够,不重视这些资料的收集和保管,导致这些资料时有散失,从而影响决算工作的及时编制。

(五)财务人员缺乏基建知识,影响决算的编制

中小学校一般规模较小,财务人员编制有限,一般只设会计1至2人,所以,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基建财务人员大多由学校财务人员兼任,而财务人员只负责一般的财务处理,没有参与到基本建设的全过程中去,对项目的立项到竣工验收等环节不了解,基建与财务工作衔接不够,对哪个环节所对应的基建档案资料不清楚,导致后期由财务人员做决算时,不知所措,困难重重,不得已将决算工作搁置下来。

三、加强中小学校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的对策

(一)加强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督促及时编制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的财务监督和资产登记管理,督促完成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编制工作。计划部门应关注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已竣工项目督促建设单位填报各种经济数据,及时编制财务决算。主管部门应加大对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考核和监督机制,督促学校按时完成财务决算编制。

(二)加强基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基建竣工财务决算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跨越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时间长,工作复杂,涉及到基建、总务、财务部门,且不是日常的学校业务活动,所以,中小学校应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成员岗位职责,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各部门、各成员之间相互配合、积极沟通,保证按时完成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监督考核机制

1.提高领导层的管理理念

领导的重视程度,是推进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关健。因而,中小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利用会议、通知公告等形式,对领导层宣讲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重要性的感知。

2.加大对项目终身负责制的执行力度

落实《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的规定,做到凡事有始有终,避免后来的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对前面的工作不了解产生推拖现象,影响项目竣工决算工作的及时编制。

3.加强内外部监督考核机制

将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学校绩效总额、个人绩效和升迁考核中,进一步推动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主动性。同时,加大对基建项目的财务审计工作,督促学校及时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

(四)加强基建档案的监管

指定专人归集和保管基建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明确基建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将基建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纳入常规业务检查中,确保基建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五)加强对基建财务人员的培训

1.提高参与度

鼓励基建财务人员参与到项目的立项到验收等环节中,使其充分了解基建业务方面的知识,提升编制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的能力。

2.加大培训范围

一是加强对基建相关的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的培训,让基建财务人员熟悉从项目的报建到完成所经过的每个环节所涉及的基建档案,避免在准备后期的竣工财务决算资料时,不知所措。

二是组织基建财务人员学习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填列和决算报告的编写,让其熟悉报表中每一个指标的含义,口径和资料来源,保证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做到内容全面、完整。

三是培训基建财务知识,使其掌握基建业务账务处理的要求,准确规范核算基建各项支出,为基建竣工财务决算做好准备。

四、基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方法和步骤

在编制报表及报告前,要对项目的档案资料、财产物资以及账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主要分为三大步骤:

(一)归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

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需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整理,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对缺漏的资料及时联系有关单位提供,核实消防是否通过验收、竣工验收是否已到建设部门备案,最后,将归集好的资料按项目进展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二)全面清点财产物资

对各种材料、设备等财产物资逐项清点核实,登记造册,妥善保管。需要处理的,其变价收入如实入账,严禁私分各种物资和变价收入。

(三)清理账目

1.清理项目总成本。项目总成本包含建安工程审结价、各项前期费用总支出之和。一是勘察、设计、监理等要按规定送审计机构审定,以审定价为报审金额。二是清理建安工程劳动保险费是否已按审结价的2%到建设部门进行结算。由于缺乏对工程知识的了解,很多中小学校只于工程开始时按中标价的2%预缴劳动保险费,建安工程审结后,没有按审结价结算。三是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新型墙体改革专项基金是否已按规定核退。四是各项前期费用是否已按合同、有关规定结算并取得相关确认依据。

2.将清理后的项目总成本与批复的总概算对比,超过总概算的向有关部门申请调整投资总概算,获批后方能报送决算材料。

3.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清理收回应由施工单位负担的电费、水费等各项应收款。偿还各项应付款,并做好账务处理。因特殊原因未能在决算前收回或偿还的各种往来款项,应与对方单位取得书面确认函。项目结余资金要按照规定处理,该上交的及时上交,不得转移、隐匿。

4.清理项目的资金来源。中小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性资金,部分学校有少数的捐赠款项等。对账目中的基建拨款科目进行核实后,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做好对账工作,并取得书面确认函证。

5.加强与施工、勘察、监理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编制峻工财务决算过程中需要这些部门提供的资料,及时沟通解决,保证决算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

最后,根据清理后的项目档案资料、项目总成本以及各项开支情况填报整套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及决算报告。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Z],2002.

篇6

关键词:

机场建设;竣工决算;财务会计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24-0151-01

1 机场建设竣工决算的作用

机场建设是我国基础工程建设的一部分,竣工核算是指机场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在新建或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所编制的竣工结算报告。机场建设竣工核算是综合、全面反映工程建设的成果和工程建设的财务情况的反映,它一般采用实物数量、货币形式以及建设工期等各种经济性指标,综合反映工程从开始到竣工的建设成果和财务使用情况等;竣工决算也是工程办理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分析、检查工程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是项目投资效果的重要依据,能够准确的反映整个项目的整体状况。

2 机场竣工核算中存在的财务会计问题

2.1 决算编制不规范

决算编制是保障工程竣工决算准确性与全面性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可靠,但是在机场建设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不按照国家编制规定严格工作。比如编报滞后问题,国家规定,决算编制一般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编出财务核算,如果一个月期限不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延长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编制推迟过久,会扩大建设支出,使正常的核算和评估不能顺利的开展。另外编制还存在一种问题是编制资料不齐全,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一些必须进行决算的项目没有进行统计评估,有些虽然有决算,但是使用的决算科目比较混乱,知识决算的保存价值无法发挥,影响决算的正常、按时进行,降低项目的投资效益。

2.2 竣工财务决算不准确

在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中,可能会由于法律问题、利益问题以及一些主观的原因等,建设单位会冒着违法的风险,编制不合规的编制决算。比如预算超支,这种现象在决算编制中非常常见,原因可能是施工图等前期材料编制比较低劣,或者是施工技术不高;也可能是编制方法落后或者是人为故意夸大费用等,在工程决算时降低工程标准、重复计算等等,虚增工程量,加大工程开支。还有一种现象时虚假利益,一些建设单位发生的工程借贷款,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是利用借贷款利息,从中牟利,形成虚假效益。

2.3 竣工财务决算监督控制不合理

机场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监管主体比较多,但是监管机构比较分散,导致监管效率不高。有时一个机场投资项目要接受多个监督部门接受重复检查,这样既浪费监管资源,又影响监督效率。而且这种多部门的分散监督模式缺乏相互就爱你的协调性,导致责任落实不到位,降低了投资监管的作用。另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模式比较滞后,工程的各个方面不能及时、准确的执行及管理,也没有一个良好的监督、管理机制,无法约束会计人员的行为,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

3 提高机场建设竣工决算有效措施

3.1 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编制竣工核算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必须由工程建设的各个部门相互协调,共同配合。成立专门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机构,明确划分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权限,使工程决算工作能够顺利、按时完成。提高基建会计的业务水平,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按时审核工程进度,使工程程序更加连贯,保障工程各项会计处理有序、正确的进行,合理做好结算工作,及时清理往来账项,理清债务关系等。

3.2 创新管理体制

工程项目核算的顺利开展要依赖建设单位的管理体制,只有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健全,才能更好的进行工程竣工核算。所以项目管理单位应该积极创新和改革战略规划,转变传统的经营理念,精简管理机构,有效的发挥财务管理的作用。另外要理顺部门间的职权问题,使单位内部责权清晰,分工合作,强化工程的责任和程序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提高资金效益意识,为工程竣工核算提供一个良好的内部环境。

3.3 完善监督控制体系

机场建设工程与其他的基建工程有一定的区别,他的监督管理体系除了健全监督模式,明确监管流程以外,还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度,构建这个服投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加大财务检查的力度,完善以资金结算为中心的管理。在项目伊始就推行全面预算,以预算项目为中心做决算,实施合理、有效的财务控制。同时提高财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实现远程报表、保障、审计等远程监督模式。检查各类竣工验收工程教育预算内容的相符性,注重决算的技术与方法,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4 结语

机场建设竣工决算中的财务会计问题比较复杂,涉及的范围比较广,而且核算的专业化要求比较高。所以在实际工作中要认真清理项目财产和物资,合理、科学的编制竣工决算,以便提高核算的质量与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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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以及国家、省安排城市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四)国债、政府担保融资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五)城市资产经营收入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六)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城市建设资金。

第四条城市建设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行政府采购,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财务审计制和竣工验收制,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财政性城建项目的审批、稽查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和财务管理监督,负责政府投资工程概、预、决(结)算的审查管理,监督执行工程取费标准,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初步设计、招投标、工程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预(概)算管理

第六条城市建设实行项目计划管理,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城建资金。城建主管部门每年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社会各界建议,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城建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报市政府审查。市财政局可根据需要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投资项目概算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财力状况提出调整城建投资计划的意见。

第七条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编入本级年度预算,经市政府同意后,按法定程序,报市人代会审查批准。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和建设项目进度,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批准的项目资金计划和内容建设。

第八条城建项目的工程预算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准编制。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投资额进行审核。

第九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社会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工程预算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一)工程预算的编制范围及内容与原批准概算的范围及内容是否相符;(二)有无擅自扩大投资、建设规模;(三)有无变动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设备选型;(四)工程预算的编制是否合规、准确。

第十条未列入年度城建计划的应急工程,经市政府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追加预算或在下年度安排支出预算。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和城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设计单位和工程造价、监理等机构研究确定,形成工程变更意见并附相关资料,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追加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单项工程50万元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需报市政府批准。

第三章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制度。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审核结果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作为工程价款结算、转增资产和批复决算的依据。审核费用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支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应当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概况、甩项工程及造成工程量调整的主要因素和原因做出详细说明,经城建主管部门初审后报财政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总额控制,经财政部门核定后分年度据实列支。

第十五条财政性资金用于城市建设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购置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材料设备和服务供应商,并积极推进工程代建制。城建主管部门或委托的项目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发改、财政、审计、监察、建设等部门参与监督。

第十六条对于重点城建项目,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可向建设单位派驻财政监督员,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管理监督。财政监督员须具有注册造价师或注册会计师资格,面向社会中介机构招聘。发展改革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稽查力度,严禁超规模、超标准建设。

第十七条有关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隐蔽工程的签证和验收应当做到情况清楚、数据真实、图式完整、责任明确,城建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和财政监督员应当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方为有效。对引起工程造价增减的工程签证要说明原因,按月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对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审核工程预算后将资金拨付城建主管部门,由城建主管部门拨付项目单位包干使用,财政部门参与工程验收。

第十九条对建设周期长、投资大的城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依法招标工程,审查工程施工后的变更项目和有争议的内容,招标合同部分按原约定执行;(二)单项工程的某一单位工程有争议,或单位工程的某一部分有争议,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原约定执行;(三)特殊工程在部分项目(子目)的预算定额、费用定额运用上有争议的,其他单位或部分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资金核算管理

第二十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财政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及确定的单项工程预算,建立项目台帐,分项目控制资金拨付进度,按支出内容确定拨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城建主管部门开设“城市建设资金专户”,统一核算财政性城市建设资金。每月15日前,城建主管部门根据下个月城建资金支出需要,提出下月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核。每月25日前,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计划,将城建资金拨入城市建设资金专户。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逐步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

第二十二条拆迁补偿资金按照核定的数额一次性及时足额到位。

第二十三条城建工程款和材料设备采购款按工程进度及监理单位签定的工程报表,按月填报工程用款计划,城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预算及进度审核确认后,按月逐笔拨付。

第二十四条工程完工后,预留工程价款总额的30%;工程竣工决算后,扣除5%质量保证金外,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对财政投资城建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在财政和审计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由财政和城建主管部门根据财力情况确定还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从每年用于建设的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安排专项资金清偿。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对财政性城建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审核监督。审计部门对财政性投资城市建设工程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有计划地定期审计。未经审计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受财政部门委托的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社会中介机构对城建工程的审核结果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稽核人员和财政监督员在现场签证过程中、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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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为基本建设项目通俗的讲系“一个可研报告、一个设计概算下,建设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行为”。

建设项目的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土建项目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项目试运转、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财务报表、项目后评价等全过程的管理。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新疆各地区加大了基本建设投资,在这样的背景下,包括石油公司在内的非基本建设单位近年来基本建设项目激增,为合理、规范使用基本建设资金,我们从资金使用计划安排,财务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建立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通过一段时间的执行,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下面我就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基本建设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已完工的项目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影响了本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的上报时间。

2、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工程项目,有的项目超概算达20%以上。设计概算很粗略,项目实际建设很难参照,发生很多概算外实际需要建设的单项工程或实际需要的设备。造成竣工决算编制、对比投资偏差困难。

3、工程项目没有单独核算,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时各项财务数据取数困难。

4、未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项目设置明细账,因此对每项工程支出的情况不能准确反映,不能对上级部门及相关监督单位提供准确的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情况,容易造成工程款支付没有按照形象进度进行。

5、未按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单位及施工单位分项目设置往来明细账,未能准确掌握应付工程款的支付和挂账情况。造成各级管理人员不能及时掌握本项目相应施工单位的工程款支付情况。

6、财务部门与发展部门未能及时核对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因此财务记录的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发展处合同台账记录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存在差异,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反复核对不清的现象。

二、如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规范管理

非基本建设单位应在基本建设方面加大投入,按照上级的要求及时准确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表,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已经迫在眉睫,为实现准确快捷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本人认为在项目执行的全过程中注重资料搜集整理、规范资金按计划使用、规范各部门职责、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互通有无,对准确、及时的编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尤为重要。

(一)对存在的已完工的项目未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问题,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08]91号文件专门就财务决算工作进行了规范,对指导我们及时、准确的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具有重要意义。

1、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3)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4)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5)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等。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要求

(1)时限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对于按规定由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应及时审核批复,并报财政部备案;对于按规定报财政部审批的项目,一般应在收到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经其审核后的决算报告报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审批。

以前年度已竣工尚未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的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编报。

(2)组织管理要求

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3)编报内容要求

A.主要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建竣决01表);

2)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竣决02表);

3)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建竣决03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建竣决04表)。

B.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和资金到位情况;

4)基建结余资金形成等情况;

5)概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及原因;

6)尾工及预留费用情况;

7)历次审计、核查、稽察及整改情况;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9)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10)预备费动用情况;

11)招投标情况、工程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12)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

13)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4)编表说明。

C.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

D.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中央财政预算文件(复印件);

E.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决(结)算审计或审核的,需附完整的审计审核报告,报告内容应详实,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审核说明、审核依据、审核结果、意见和建议,并附有项目竣工决(结)算审核汇总表(见附件2)、待摊投资明细表(见附件3)、转出投资明细表(参考)(见附件4)、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参考)(见附件5);

F.其他与项目决算相关的资料。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编制步骤

(1)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从建设工程开始就按编制依据的要求,收集、清点、整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档案资料,如:设计文件、施工记录、上级批文、预(决)算文件;

(2)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施工单位、单项工程造价。将竣工资料与原设计图纸进行查对、核实,必要时可实地测量,确认实际变更情况;根据经审定的施工单位竣工结算等原始资料,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概(预)算进行增减调整,重新核定工程造价;

(3)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力求内容全面、简明扼要、文字流畅、说明问题。

4、填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5、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

6、清理、装订好竣工图;

7、按国家规定上报、审批、存档。

(二)对存在的未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有的项目超概算达20%以上,设计概算很粗略,项目实际建设很难参照,发生很多概算外实际需要建设的单项工程或实际需要增加的设备。造成对比投资偏差分析困难的问题,建议今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计概算进行投资,根据建设项目的不同情况,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两个阶段,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项目筹建单位应根据可研报告审批意见委托或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做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对存在的工程项目没有单独核算,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各项财务数据取数困难;未在“在建工程”科目下按项目设置明细账;未按项目工程合同签订单位及施工单位分项目设置往来明细账,未能准确掌握应付工程款的支付和挂账情况;财务部门与发展部门未能及时核对工程进度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因此财务记录的工程款支付情况与发展处合同台账记录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情况存在差异,造成编制竣工决算报表时反复核对不清的问题,建议今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工程核算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

另加强本单位内部各部门的配合与合作是准确核算工程支出,及时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表的基础。

首先,基建部门:基建部门贯穿基建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因此关于基建项目的文件应该是最全的,具体包括:立项、可研、设计概算及相关的批复,勘察合同、拆迁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各类施工合同、设备购置合同、开完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资料、设计变更资料、各类签证单、各类施工图纸,工程结算报告等等。这些资料基建部门应当及时收集妥善保管。

第二,计划部门:每年的项目计划,资金预算及使用计划都出自计划部门。决算编制时形成项目资金是否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各项投资的付款审核,包括付款的各项审批单是否签字完整、是否按照合同进度付款、相关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是否按资金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等等。项目完成后,财务部门应当与基建部门合作,对本项目基建合同及已付款、应付款进行清理,形成应付款明细表及合同执行情况明细表。

第四,生产部门: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基建部门应当与生产部门完成各类资产的交接手续,包括移交新增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备品备件等),需要对各类资产盘点,并形成固定资产移交表,作为交付使用资产的依据。

第五,物资采购部门:各类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基建完成后剩余基建物资的盘点、退库均由物资部门与基建部门协作完成。形成剩余物资盘点表,作为转出投资的依据。

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与各部门有关,竣工决算报表的编制也与各部门相关,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应当由基建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成立由财务、基建、计划、物资、生产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决算编制小组,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决算,在竣工决算工作未完成前,工作小组不得更换人员,不得解散小组,总之作好这项工作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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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水电站建设是一个浩大的工程项目,投资大、移民多、建设期长、资产高度集中的特点。水电建设的资金都是股东资本金及银行贷款,所以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工程成本,做好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编制符合国家政策、企业制度和财务核算要求的固定资产清单,这是进行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准确计提折旧、合理规避房产税的基础。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很多电力企业对财务竣工决算管理这一工作做得不够深入,所以在决算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尽快的解决。

一、水电项目做好财务竣工决算的重要性

水电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工作须准确核对固定资产的价值,方便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水电工程量浩大,资金需求多,所以要对建筑的安装成本、机械设备的购买费用进行仔细的核算,控制好建筑所需要的成本,并且形成资产移交清点。资产移交清单的完整性与合理性,可以有效的对资产进行分类,按资产分类进行管理责任划分,提高企业资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水电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是水电建设项目进行投资评价的关键。水电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可以全面的反映水电项目的建设周期、资金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果,也为开展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提供依据。

财务竣工决算管理工作可以加强绩效考核,从而积累经验,方便未来项目的顺利开展。一个工程项目的开展到项目的竣工,无论是顺利也好,不顺也罢,都要综合分析、系统总结,寻找不足积累经验和教训,并找到正确的方法加以解决,为项目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二、水电建设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

1.水电企业对财务竣工决算工作不够重视

从目前水电企业的发展来看,大多数的建设单位只重视前期的投资和中期的施工财务管理,而忽略了财务竣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导致对后期的决算工作管理认识不足,管理效率不高。水电建设是一个相对较大的工程,对资金的需求量大,所以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的涉及范围比较广,包括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参加。由于我国的大多数的企业都没有认识到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使其缺乏组织性和协调性,导致对资产的交接和管理不能顺利的进行。

2.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不合理

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主要记载工程施工资金的来源,投资主体和工程规模的大小等,但现阶段很多建筑单位并没有严格的按照章程进行,所以加大了竣工决算的难度。

编制报告不仅要求内容要合理,还要有时效性。一般水电工程财务竣工决算报告完成时间不应超过工程正式投产后6个月,规模较小的水电建设不能超过3个月,但是目前水电建设单位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绝大部分均不能及时完成,这不仅影响了工程施工的进程,还影响了资金的运行效果,不利于财务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编制报告的内容不全面也会影响财务结算管理工作。编辑报告内容包括:财务决算、工程造价、施工图、单项工程结算等方面,这些都是竣工财务决算的重要内容,缺一不可,所以在审核阶段一旦发现有缺失的现象,必须要及时的进行修正和补充,保证财务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3.水电建设征地费用处理问题

水电工程建设占地很大,一般都是通过对当地居民进行移居而获得的场地,这就会产生大量移民费用的问题,相对来说,这一费用占总投资费用的比重较大,所以一定还要处理好双方的问题。移民区的面积一般比较大,所以会花费很大一笔费用,这些费用往往是当地政府下发的,由于水利工程没有相关的流程,会给这一方面的结算带来麻烦,从而影响水电建设的进程。所以政府应制定相关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不能太过于繁琐,这样会不方便审阅,增加审阅的难度;但也不能过于浅显,容易造成文件的不完整性,给审核工作带来麻烦,延缓时间。

4.核算内容与会计核算科目不相符的问题

在水电建设项目中的核算内容与会计核算科目,如果其内容与条款没有相互统一,就会给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带来不利的影响。竣工结算内容的多样化导致了不同部分使用的编制方法不同,因此就有可能造成核算内容和会计核算科目不相符的问题,会给编制决算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针对这一状况,会计人员应对竣工决算中的不同内容,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法进行分类,减少失误率,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工作效力。

5.竣工决算资产交付问题

水电工程项目规模较大,消耗的时间很长,施工进度会影响工程决算资产交付情况。如果在施工的当年进行资产移交,没有完工的待摊费用该怎么算,这就会导致整个工程所需金额的不确定性;但不移交,核算中忽略了这一项目,就会导致水电工程的费用短缺。

三、加强水电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方法

1.建设企业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财务竣工决算工作

建设企业的管理部门要认识到财务竣工决算工作的重要性,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财务竣工决算的管理水平,从这两方面抓起。

首先,水电建设部门要制定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制度的制定是竣工结算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可以使结算工作落到实处;其次,要对管理人员进行能力审核,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而提高决算的质量;最后,企业设立高效的组织,完善专业的核算设配和技术,保证竣工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组织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汇报决算报告[5]。

2.详细记录水电工程成本

由于水电工程有费时、费力、资金消耗大、占地面积广的特点,也就导致了对具体费用的核算难度大。因此,要对各类工程费用进行仔细的记录,祥细核算工程成本,然后进行仔细检查,这会减少竣工决算中的麻烦,避免因找不到部分支出的相关文件而造成财产丢失现象。

3.提高财务人员对竣工结算的认识

水电建设项目单位在加强竣工决算管理工作重视的同时,还要提高财务管理人员对竣工决算的认识。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工作是建设单位工作的重点,所以提高财务管理人员对竣工结算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水电建设单位加强管理水平,完善管理系统,建设专门的财务管理平台,收集整理工程的相关资料,满足结算的需求。

4.强化竣工决算工作的责任

水电建设竣工决算批复后,要将核算资料上交到相关的组织进行办理,完成资产的交付工作和账务工作,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账外资产的出现,防止出现资产脱节的现象。如果竣工结算没有批复,建设单位要进行复审,及时修改。

5.加强工程移交物资管理

工程遗留物资主要是随主设备配套供货的专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物资体积大、重量大,大部分系随机赠送,价值不便于确认,一般未从主设备中分摊价值入账,以实物资产台账管理方式进行管理,这一管理方式与财务核算方式存在冲突,容易被认定为小金库,为规避这一风险,企业应当将工程移交物资价值与设备价值进行分离,重新办理入账手续,按物资管理相关规定祥细核算工程移交物资。

6.加强审计监督

资产审计的过程要和水电工程建设的过程同步,这样可以全面的了解建设的全过程,从而及时的发现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不足,然后作出正确的决策,有效的防止腐行为的出现。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国家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水电事业的发展,国家也加大了对水电工程建设的管理力度,发现了目前水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的问题,所以提高工程竣工决算的管理工作是当前水电建设项目的重点。水电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管理工作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过程可以发现建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进行总结获得宝贵的经验,为以后水电建设工程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张进宇.强化水电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J].低碳世界,2014(23):221-222.

[2]张进宇.强化水电建设项目财务竣工决算管理[J].大科技,2015(4):290-290,291.

[3]何浩.浅议加强水电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J].商,2013,(29):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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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6-0134-01

一、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概念

实践当中,往往存在将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相混淆的现象。工程结算审计是对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等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可以在项目的实施阶段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在建设项目实施结束后,以承包合同为基础,结合设计及施工变更、工程签证等情况,按照工程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等办理的全部工程价款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对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发生的实际造价、完成的建设成果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

二、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存在问题

1.财务审计功能有弱化趋势

审计规程规定,水利基建项目审计主体是主持验收的水利审计部门。水利审计部门开展竣工决算审计时,可以自行开展,也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践中,基层水利部门一般不设独立的审计部门,该项职能由财务部门兼顾,对于此项业务,一是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二是按照权限范围,交由同级政府审计部门开展。政府审计部门自身审计任务已很繁重,最终也是将该项工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实施,且一般只委托工程造价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财务审计只是根据财务决算报表将费用部分简单罗列汇总后,口子一收就得出审计结论。对项目实施期间的资金管理和使用很少关注,只重视工程造价,不重视财务审计,从而弱化了财务审计功能,给项目资金监管带来风险。有的项目审计报告一片大好,也顺利通过竣工验收,都以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很好,但在国家审计部门后续专门审计中,却发现了一些资金使用方面的违规问题,使建设单位工作陷入被动,有的问题因时间关系整改起来很困难。

2.审计费用的承担主体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规程规定,该项费用一是纳入水利审计部门预算,二是列入项目投资成本。由于审计业务一般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但审计费用必须由项目法人支付,也就是项目法人自己出钱审自己。这样审计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被审计人的审计三方变成两方,项目法人成为了审计人员的“衣食父母”,从而使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受到影响,审计结果往往迁就了项目法人的要求。此外,近年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分类改革,工程造价审计与注册会计师业务分离,以前只需委托一家中介机构,现在必须委托两家联合进行,给审计委托的实施和出具报告主体带来不便。

3.审计建议建设性不够

政府审计部门往往只委托造价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财务审计重视不够,审计建议缺少强制性。有的为降低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导致审计风险增加,审计质量下降。究其原因,一是有的审计队伍专业知识面相对比较“窄”,往往知道“是什么”,而不知“为什么”、“怎么办”,抓关键问题和解决问题办法不多;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本地化程度高,担心失去业务,审计业务活动或多或少受到影响;三是有的施工单位是地方水务部门下属单位,有的项目法人未摆正位置,替施工单位说情,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

4.项目缺乏全过程综合管理的意识

现行的项目管理大多处于阶段性的管理模式,建设、设计、施工单位缺乏统一的造价管理目标,监理单位往往只局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与进度管理,很少介入投资决策分析。有的现场监理人员缺乏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责任心不强,甚至与施工人员打得火热。这些都为高估冒算提供了方便,开了“口子”。有的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导致施工中内容变更多;此外有的项目合同管理不够规范,工程招标时是一套,正式签订合同时是一套,存在低报价、高结算的问题,给工程决算留下许多漏洞和隐患。

三、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几点建议

1.要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合理安排审计组

项目审计开始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建设项目基本概况,特别是了解掌握好与项目有关的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质检人员、施工单位等相关情况,理清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审计部门拟派审计组成员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施工企业、监管部门经常相互配合工作,专业人员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些关系的存在有可能影响到审计资料、审计证据的真实性。因而,审计要合理安排审计组,选好主审。凡是与被审计单位或项目相关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一律实行审计回避,这是保证审计客观公正的前提。

2.要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特长,优化配置审计人员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涉及面广,适用法规多,工作量大而繁杂。在组成审计组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审计人员数量要与审计任务大小、完成时间长短相适应。二是审计组人员结构与所审项目和专业特点相适应,要综合现有人员实际,扬长避短,最大限度地发挥好每一个审计人员自身的特点。

3.要将跟踪审计贯穿项目审计全过程

在实际勘查中,审计组要做到“五查”:一是查竣工项目是否按原设计图纸施工,有无未施工项目。二是查实际变更是否与变更鉴证相符。三是查实际施工、工程做法是否与设计相符,有无偷工减料。四是查变更工程量增减情况,看有无虚报、多报情况。五是查材料规格、品质、等级情况,为决算定价打好基础。在现场勘查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审计人员均应同时参加,审计人员最少二人以上参加,深入现场调查、取证、记录,必要时进行拍照,跟踪审计勘查,记录要由甲、乙双方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并整理归档。

4.要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竣工决算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是直接影响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重要因素,审计时要特别注意对材料价格的审查。主要方法:一是建立建筑安装工程材料价格调查信息网络,定期调查。二是审查施工企业材料成本账。三是调查了解建设单位当时市场考察情况。四是直接到供应厂(商)调查取证。在做好上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通过主审、审计组长、主管领导共同讨论,才能确定最终决算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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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工程成本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企业整个经营过程,是衡量企业生产耗费和供给的尺度,是决定价格的基础;工程成本体现了企业管理的综合水平,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应变能力和开拓能力的关键。加强工程成本管理是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基本途径,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手段。

1 决算流程优化

1.1 工程开工阶段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

即:施工单位提出开工报告后,经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开工报告,财务部门根据开工报告了解工程情况并据此进行必要帐务处理。

1.2 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等费用发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财务部门

即:施工等费用发生单位发生领料等工程支出,监理单位和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工程量审核,财务部门参与设备的招投标工作作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记录工程支出;同时对照预算分析执行情况。

1.3 工程竣工决算

施工等费用发生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

1.4 工程竣工流程说明

工程竣工时,由相关生产及财务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其中财务部门主要进行资产清点移交工作;施工单位将材料费的发生情况经监理单位与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与材料供应部门核对材料供应及耗用情况无误后,与财务部门进行对帐,财务部门认可后,进行退库等处理;施工单位根据核对后的材料耗用表及经三方认可的工程量编制工程结算书报监理部门及工程管理部门审批后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量等情况对结算书进行审计,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结算书扣除甲方供材后确定施工费金额,核对往来款项进行帐务处理,同时扣留5%-10%的质保金;对于设备费及其他费用参照施工费的审核程序审核付款;财务部门根据结算书等资料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确定工程造价;并作详细的分析。

2 竣工决算编制中的改进措施

2.1 竣工决算时对其他费用的分摊要具体分析,若可以直接确定分摊主体,可不统一进行比例分摊,而是采取个别认定法计入个别资产,准确确认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真实的反映资产的造价,也为今后折旧的计提及资产的清理提供准确的计算依据。

2.2 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比照资产交付表一一核对清点资产的数量、种类、坐落地点等信息,经相关部门认可后作为重要的工程结算资料以及编制决算的重要依据,并同其他资料一起存档保存。

2.3 准确区分及核算形成各类资产的原值,如容易产生混淆的建筑物与房屋,房屋中大型厂房的附属设备,如横吊等,采用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等等。准确计算资产的价值,一方面可为将来发生的修理及改扩建的资产提供准确原值,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房产税的发生,降低纳税成本。

2.4 大中型以上的工程项目应组织相关人员共同编制小组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因为编制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非全是财务数据的加减组合,还涉及工程立项、概算,单体工程决算的审核,施工现场的管理,隐藏工程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评审,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等等,所以就需要成立有财务人员、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预决处审核人员等相关人员共同完成此项工作,在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准之前,有关人员不得调离。

2.5 充分发挥审计部门的审计职能,加强工程管理控制工作

1)每个审核项目必须现场勘察

接受评审任务后,评审人员要结合送审资料到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勘察,详细了解工程项目的建设过程,在现场对工程建设成果有一个感官的认识。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程序。因为每个项目都是依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和特有环境进行的,通过现场勘察,可以了解是否存在多个项目同时建设,可以观察到被审项目是否真实存在、真正完工。这样可以让评审人员分析出可能影响建设成本的因素,以便在审核过程中找到可疑的突破点,如各个项目的建设成本是否清晰单列,共同的成本是否己经合理分摊。

2)审核过程紧扣项目概算不放松

在电力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概算是控制建设内容和建设成本的重要文件,是评价建设项目成败最主要的依据。一个完整的概算文件,一般包含了关于项目成本的组成以及工程量和建设的用地面积等技术指标信息。要严格按概算的内容与实际建设成果进行比较,从而看出是否符合建设计划内容和是否存在超概现象,是否存在将不是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内容挤占建设成本。特别是在概算执行有结余的情况下,某些建设单位会借道实施其他非概算内的建设内容。

在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等内容的审核时,也应关注其与概算的比较,因为工程结算审核是以工程量及单价为基础进行审核的,而不是对项目概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结算价格没问题,但是它不一定是被审项目的建设内容。对存在超概10%的建设项目,应提请审核报告提出前提交概算调整批复文件,否则不予确认超概部分的建设成本。在概算执行情况进行比较时,会发现较多地出现单项超概情况,杜绝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就直接就动用预备费列支该超概部分。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阶段难以预料,而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和费用,包含在总概算中。预备费的使用有严格的界限,必须是用在工程投资实施时不可预见的事项,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动用。对预备费要细心审查。

3)工程费用的审核不能大意

待摊投资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待摊投资核算内容纷杂,因此,待摊投资的审核一点不能大意。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审核是基建财务管理规定控制较严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只能在总额控制内列支,超过部分就应核减建设成本。审核其他费用的依据是一定按有关合同、协议、结算书或按有关国家法规收费依据执行,同时要审核其合理性,不能只依据发票就直接确认。如可以按概算的标准对设计费、监理费、勘察费等内容进行分析比较,看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建设项目的费用挤占成本。

4)加强审核交付使用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是作为接收单位的资产入账价值的依据,所以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十分重要。应按科学实用的方法对资产进行分类,待摊投资的分摊要按原则进行,不能图方便只是平均分摊到各项资产。我们应对移交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进行盘点确认。对于这些达到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资产购置,要求其单列资产,直接移交,应由接收单位对其进行资产管理,不能简单地把这些资产分摊进入各单项工程移交,否则极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 结束语

总之,由于电力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工期较长,项目建设中不可确定因素多,因此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作为项目核算的历史性资料,其真实、公允和合理性将影响着对电力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评价和建设项目形成资产的真实价值的计量。

【参考文献】

篇12

一、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基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水利建设单位由于施工工程的临时性和阶段性,不可能配备专门的会计人员长期从事建设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加之长期以来水利部门重建设轻管理,客观上造成水利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人员数量不足,高素质的财会专业人员短缺,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工作总体水平偏低,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智能的充分发挥。再者,随着水利投资主体多元化趋势的发展,现行的一些财会方法及理财观念要进一步更新,业务知识急需加强。当前,基建财务人员的现代财务知识和技能相对滞后。

2.概算项目与会计核算科目的不一致

现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科目与概算项目不一致已是老问题,目前仍未得到妥善解决。会计科目与概算项目的不一致主要表现在概算的其他费用与会计核算中某些科目不一致,比如建设管理费,概算中包括开办费、经常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等内容,而会计科目中待摊投资的二级明细科目建设单位管理费实际上仅包括经常费一项内容,其他的内容要在其他一级或二级科目中核算。又如概算中的开办费,在会计核算中无对应的科目,可以放在待摊投资,也可以放在其他投资,随意性较大。由于各自包括的内容不一样,在会计核算时,难免出现人为划分科目的情况,同一个建设项目其核算的结果可能会不一样,既不利于财务预算管理,也不利于考核概算执行情况。

3.工程竣工结算不及时,竣工财务管理混乱、规定不明确

一些项目投产运行多年,迟迟不办理竣工决算,给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在编制竣工决算时,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的矛盾也给财务报表的编制带来很多麻烦。竣工决算中的项目投资分析表是按概算项目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表则是按会计科目汇总编制,这就使得各决算报表编制的口径不一致,造成在决算编制过程中资料收集难度很大的实际问题,会计人员在核算时需要做两套账,一套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满足财务决算的要求,一套按概算项目核算以满足投资分析的要求,这样极大地增加了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另外,在在竣工财务决算需的审计方面,具体的审计机关、审计级别以及权威性认证,相关文件未有明确规定,也是导致财务病诟的原因之一。

4.资产移交中的两难问题

工程在编制竣工决算、办理竣工验收后就应由建设单位移交管理单位,在这里竣工决算的作用是作为资产移交的依据。资产的交付对于一般的工程没什么困难,无非是将工作做细,资料收集齐全,实物管理妥当即可,但是一些特殊的大型工程项目,含有多个标段、分年实施,在移交资产时就会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当年招标的单项工程完工后是否当年移交?对这个问题,财政部和水利部关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规定中没有提到,实际工作中却不可回避。

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两难问题。如果当年移交,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在财务处理上必须将这一年度的投资来源冲销,这样到整个工程结束时,财务账上反映的投资来源只是最后一年的数额,是不完整的;

二是由于待摊费用一般来说是根据整个工程中单项工程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摊,而在全部工程完工前,这一比例是不能确定的,所以每个单项工程决算时所分摊的金额也不可能确定;

三是在同一个工程中运行维护和施工建设混在一起,各自负责的单位在工作中肯定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人为的增加管理难度。

如果当年完工的工程不移交,而是等到全部工程完工是一并移交会怎么样呢?这样做的问题是:工程的运行维护费用没有来源渠道,因为工程概算中根本就没有考虑之一项目。

二、加强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的建议

1.加强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熟悉掌握财务会计知识,还要了解工程概预算知识、工程图知识,清楚概预算的标准和定额,全面了解基建项目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才能准确设置帐套,准确核算基建项目。因此,要解决水利基建财务人员素质较低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进行业务培训,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素质,大力加强短期培训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基建财务会计人员要在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的基础上,工作方式应由事后记账变为事前参与、事中控制和监督,通过参加工程招标、价款结算、竣工验收、制定办法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为更好地开展财务管理、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做出应有的贡献。

2.建议调整部分会计科目

水利基本建设会计核算对象是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的重点是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得执行情况。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中,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新增了一些费用项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对这些新增项目的会计核算问题应予补充完整,制定具体的处理办法,如新增加的项目建设管理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等。若在“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科目中同建设单位经常费合并核算,则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概(预)算得执行情况,实际工作中,有的在“待摊投资”科目下增加二级科目“项目建设管理费”单独进行核算,但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又涉及合并到“待摊投资”的哪一个项目中的问题。另外,前期工作统筹费、定额编制管理费等都涉及到这样的问题。因此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的制度改变后,对应的会计制度也要有相应明确改变后的会计核算问题。

因此,建议在会计制度中应明确:

(1)“待摊投资”的二级科目按概(预)算项目设置,在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时将相近的费用合并填入财政部的格式决算报表中,在编表说明中作详细说明;

(2)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已明确的“待摊投资”二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没有的待摊投资项目全部计入“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在反映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应详细分开,或设置其他待摊投资辅助合算;

(3)《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上的待摊投资项目完全按照概(预)算项目及时修改,做到完全对应一致。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才能既做到正确反映水利基本建设概(预)算的执行情况,又能符合财政部年度决算报表的要求。

3.竣工决算的建议

概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之间并没有本质区别,无非都是把建设项目中的费用进行分类归集,不同的只是概算是事前控制,其归集的项目反映应该需要的投资,会计科目则是反映不同项目内容实际发生的投资。这并不矛盾,而且说是一致的,因为会计核算也可以看成是对概算执行情况的一种纪录,两者完全可以统一标准。至于是统一到会计科目上来还是统一到概算项目上来,笔者认为会计上资金占用类科目可以与概算项目完全一致,资金来源类科目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样处理可使两者结合起来,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当然,如何处理还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有关主管部门要决定是否统一标准。

此外,考虑到审计利害关系,建议竣工财务决算不能有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应由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主要投资主体的审计机关可以直接审计,社会审计组织应由上一级主管单位委托才能对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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