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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建筑业财务工作内容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建筑业合同情况”部分共三个指标(代码为01―03),您在填报这部分指标时需要谨记两个关键词“直接”和“正式”。所谓“直接”强调的是合同需直接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如果企业从其他建筑公司承包工程签订的分包合同,并不是直接同项目建设方签订的合同,不能填报此部分指标。“正式”强调的是签订合同需为正式文本合同或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所以您在填报这部分指标时理应有所依,无效的合同和协议可无法证明您填报数据的真实性。
按照合同签订的日期不同,又分为“上年结转合同”和“本年新签合同”。
由于要填报“上年结转合同”,您应该把单位所签订的全部正式文本合同进行编号整理,记录合同编号、签订方、工程名称及内容、签订日期、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本年工程完成进度、本年完成合同额等内容,便于进一步填报“建筑业合同情况”部分统计指标。
公式:
①签订的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
②上年结转合同额=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工程合同总价款-累计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
填报依据:报告期内企业直接与建设单位(业主)签订的各种正式施工合同文本(具有法律效应的协议)或施工合同管理台账。
“建筑业总产值”――“其实只是细化分类”
“建筑业总产值”部分共涉及11个指标(代码为04―14),由于指标既相互联系但又相互独立,可能您会觉得这部分内容是C202―1表中非常难理解的地方。其实如果您仔细查看指标涵义,会发现所有指标都围绕着一个中心“建筑业总产值”,各项指标只是从多角度对“建筑业总产值”进行细化分类。
首先带您了解一下“建筑业总产值”。“建筑业总产值”是指建筑业企业自行完成的以工程预(概)算为依据,按工程进度计算的建筑安装总价值。这里您需要注意“自行完成”和“工程进度”两点:“自行完成”强调的是不管您单位承包工程的来源,只要是由您单位自行组织施工的那部分工程的工作量都应计入“建筑业总产值”。一般情况下,您单位承包工程后又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您单位向分包企业收取的有关费用计入本企业“建筑业总产值”,但分包企业完成的产值部分不能计入本企业的“建筑业总产值”;如果是您单位分包给一些零散的建筑业包工队(组),这些包工队(组)以小包工队形式从您单位分包部分工程,但不具备填报统计报表的基本条件,其完成的产值均应由您单位填报并计入您单位“建筑业总产值”。“工程进度”强调的是“建筑业总产值”是以工程预(概)算为依据,在报告期对工程实行验收后,按完成形象部位而计算出的价值量,与“工程结算收入”可不能等同。
在理解“建筑业总产值”指标之后,请您再围绕C202―1表看看这些指标的关系,为了一目了然笔者制作了如下示意图:
因此,您应该记录好本单位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如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施工地点,项目用途、本年完成工作进度,本年完成工作量等情况,对于没有合同的项目还要记录能反应工程进度的相关凭证,将相关的记录和凭证进行整理编制“建筑业总产值”统计台账,在填报时还要注意以“建筑业总产值”为核心,按照这四种分类逐一进行填报,不要遗漏指标,并用如下公式进行自查。
公式:
①建筑业总产值=∑【分部分项实际完成实物量×预算单价×(1+间接费率)】×(1+利润率)×(1+税率)
②建筑业总产值=自行完成施工产值+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⑤建筑业总产值=建筑工程产值+安装工程产值+其他产值
填报依据:建筑业总产值统计台账、在施工程合同、工程预(概)算、工程进度单、监理报量审批表(单),各种工程结算(变更)签证、竣工结算(甲方审计结果)和财务人员提供的报告期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及其他有效凭证。
“竣工产值”――注意与“建筑业总产值”区分
这部分仅1个指标(代码15),“竣工产值”是相对“建筑业总产值”而言的,“建筑业总产值”强调的是在施过程,而“竣工产值”强调的是完工结果。如果一个单位工程跨两个年度施工,其“竣工产值”应当包括上年度完成的价值,但是“建筑业总产值”只能计入当年完工价值,这时“竣工产值”高于“建筑业总产值”。
填报依据:竣工产值台账、工程验收签订合格证书(或文本)、工程结算(或决算)文本和财务人员提供的报告期内发生的有关费用及其他有效凭证。
“从业人员情况”――一个“干活”,一个“直接发工资”
这部分指标共涉及两个指标(代码为25―26),这两个指标虽然都涉及人员,但是您一定要谨记两者实有天壤之别,一定要准确把握它们的定义。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指标是以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这里您注意对“干活”可有限制,指的是从事与施工生产活动有关的人员,说的简单一些就是统计平均多少人完成了建筑业产值,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和建筑业总产值统计口径一致。您还应注意企业内部社会服务性机构的人员以及由本企业支付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本企业生产基本无关的人员均不包括,而企业雇佣外单位的劳务工都应包含在内。
“期末从业人员”指标以“谁直接发工资谁统计”原则,不管其是否从事施工生产活动,只要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人员都应包含在内。如果使用的是自己雇佣的劳务工,直接为其发工资,这部分人员应计入期末从业人员;如果使用的是劳务分包法人单位的劳务工,则这部分劳务工不计入期末从业人员;如果使用的是非独立核算的包工队(组)的劳务工,则无论是否直接发给劳务工工资,都必须计入期未从业人员,同时劳务费应计入应付工资总额。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1. 004
[中图分类号]F275.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 0194(2012)11- 0007- 03
建筑业作为呼和浩特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在创建一流首府城市进程中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1978年到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由4.53亿元增加到747.39亿元,增长42.4倍。其中,2010年呼和浩特市建筑业增加值121.90亿元,占全区的比重为16.31%,在全区12个盟市中居第三位。据了解,呼和浩特市2012年首府城市建设任务分城市规划编制、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3个部分,共20类事项、50个方面,总投资约854.91亿元。2012年首府市政建设总计划项目112项,其中道路工程85项,桥梁工程及其他27项,总计估算投资约83亿元。与此同时,国内外建筑市场正表现出激烈化、国际化、绿色化等一些新的竞争特征,要想使本地区建筑企业在这样复杂多变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壮大,需要管理者进行新的探索。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无疑是实现企业管理成本最小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而财务管理作为企业内部治理的核心内容,其作用非常重要。
1呼和浩特地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1.1 财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缺乏科学性
调查发现,67%的建筑企业财务机构设置不太合理。尤其是民营家族式企业的财务部门,岗位名称简单,财务人员分工不明确,甚至同一个人兼任几种工作,真正经过财务管理专业系统学习的人员较少,多由企业主的亲属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导致财务工作人员的自我监控能力较差。
1.2 财务管理缺乏健全的预算控制体系
调查发现,各类建筑企业预算管理现状并不乐观,许多企业虽然明确了预算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机构,编制了年度预算,可预算执行的实际效果难以检验,预算仅为生产经营计划的参照,缺乏预算控制与生产经营计划的内在制衡与协调,财务预算作用不明显。
1.3 财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调查发现,46%的建筑企业内部财务监管不力。一是内部会计监督控制不力。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建筑企业的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内部监控机构不健全,加之财务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导致建筑企业自身监督能力不足。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少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不甚规范,有些建筑企业会计核算的主观随意性较大。不规范的会计核算必将对建筑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阻碍。会计核算不规范,则对企业外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就会较低,不利于外部相关投资者的分析,从而对企业的筹资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企业内部,由于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往往会误导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从而导致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做出不准确的甚至完全错误的经营决策。三是外部监控缺乏力度。分析调查企业的内部监督机制可知,建筑企业的外部监督过于主观,监督部门或者单位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工商部门、税务部门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这些单位往往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在其履行监督职能时往往会受其主观因素的影响,其行为有利于监督部门自身利益的实现,而不利于企业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1.4 现金管理水平相对落后
建筑企业对待现金管理的态度存在两个极端:有些认为现金越多越好,所以在企业内部持有大量的现金,结果造成资金闲置和资金利用率降低;而另一些企业认为只要有富余的资金就应该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这样才能使企业的利润增加,结果造成企业的资金使用没有计划,分散使用,难以满足生产经营的流动性需求,当企业出现资金短缺时,企业陷入财务困境。
1.5 应收账款中债权不实的问题较大
由于确认收入的依据不充分,导致应收账款不实。竣工工程结算严重滞后,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大量存在,严重影响了企业资产和损益的真实性。另外,大量预付分包工程款长期挂账,资产存在虚增或潜亏现象。
1.6 企业存货管理缺乏科学性
调查发现,65%的建筑企业存货管理缺乏科学性,通常企业月末在存货上所占用的资金超过其成本的两倍以上,从而造成了企业资金呆滞。企业资金过多地沉淀于存货,无法及时转变为货币资金,结果导致资金周转不灵,增加了企业的财务管理风险。
1.7 财务管理缺乏风险预警体系
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尚未完全法制化和规范化,依然存在不正当的竞争。与此同时,在建筑业的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偶然性和难以预见的因素,这必然又会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而我国的建筑企业缺乏相应的风险预警体系对这些风险进行预警。
2改进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措施
2.1 加强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的实务操作能力,同时能够熟练地掌握工程造价审核、预决算等各种工作流程;同时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还应当具备较宽的知识面和较深的专业造诣,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随机应变能力。
2.2 更新建筑企业财务管理观念
应充分认识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把财务管理渗透到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管理的各个层面,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财务监控体系。既要不断更新拓展财务管理理念,又要脚踏实地,采用层层递进的多重财务安全保障防线,实现财务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还应立足自身优势,充分挖掘自身潜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的业务流程和运作模式,以成本、效益为核心,通过提升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使企业节支增效,为企业以更高的水平参与市场竞争奠定良好的基础。
2.3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完善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管理体制
全面预算管理是以优化企业的整体资源为目标,完整地配置、计量、记录企业所有与财务状况相关的业务资源和业务活动,并进行核算、统计、分析、考核,以实现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增值流、工作流的统一管理。按照全面预算管理的思想,把按照公司发展战略和各期目标编制的各项预算分配、分解到各个对象、项目、作业和流程,实行实时、动态、严密的预算控制和流程控制。各级预算分管部门和预算责任单位应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对预算期内的全部投入和产出所反映的收入、成本、费用、盈利和财务状况,逐级编制全面预算,分级实施控制并严格考核,从而最优地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另外,通过实行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控制,在企业内部形成控制网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逐点联动,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处于有效的控制状态。同时通过财务预测和决策,确定财务管理目标与相应的实施方案,为财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打下基础。
2.4 加强存货管理
尽可能压缩库存物资,避免资金呆滞。确定合理的库存量,既要防止停工待料,又不至于库存太多而占用较多的流动资金和库存费用,维持均衡生产。降低进货成本,采取批量集中进货,以获得较多的商业折扣,通过增加每次进货数量,减少进货次数,降低采购费用支出。
2.5 加强应收账款管理
应收账款的拖欠是建筑企业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因此企业必须建立良好的应收账款内控制度,以完善企业资金运行机制,增强企业对应收账款的全面管理与自我控制能力。对于承包工程,在进行事前可行性论证时,要考虑建设单位是否有可靠的工程资金来源等,并根据建设单位以往的资信情况评价甲方的资信程度,从源头进行控制。另外,按照国家对建筑企业税务管理的规定,分包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由总包企业代扣代缴,这部分税款已由总包企业扣除,但由于有的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经办人不积极催讨,总包财务人员嫌税务手续繁琐,造成许多分包企业拿不到代扣代缴的完税凭证,从而使这部分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无法冲减,对此也应积极主动地尽最大努力进行催讨。工程施工期间和完工之后,要定期与甲方核对应收账款,加大催收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催收措施。要制定行之有效的收款管理办法,并层层落实,责任到人,严格控制账龄,对死账、呆账,要在取得确凿证据后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对于被动应收账款,应尽早采取调解、仲裁、司法等措施,尽量挽回已流失的资产和保护面临流失的资产,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企业可将清欠工作与奖励机制、经营考核挂钩,推动清欠工作开展。
2.6 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由于建筑市场尚不规范,工程招投标管理没有完全法制化、规范化,不正当的竞争依然存在。同时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偶然性的不可预见因素出现,也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的管理和经营风险。为了减少管理和经营风险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建筑企业可以通过设定财务预警指标、选择预警指标标准值、分析判断预警度、编制财务预警分析报告等措施来预防财务风险。
(1)设定财务预警指标。建筑行业有自身的特点,其财务结构、资本结构不相同于其他行业,而且同一企业的不同历史时期,财务风险存在和发生的特点也不一样。根据建筑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财务风险,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应以偿债能力指标和盈利能力指标为基础,以营运能力和发展能力指标为补充,同时重点突出现金流量指标。
(2)选择预警指标标准值。对于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以及现金流量预警指标,根据国资委每年的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主要财务指标的优秀值、良好值、平均值、较低值、较差值设定财务预警指标的“预警标准值”。对于其他指标,可以按照各企业目标期望值设定“预警标准值”。
(3)编制财务预警分析报告。根据财务预警指标分析,结合企业其他相关部门收集的信息,由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撰写财务预警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营管理层,为其提供决策依据。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426.92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筑业的发展状况与国家经济发展状况以及人民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建筑业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实施结构性调整的关键和核心。然而,由于建筑业自身的行业特点,例如生产周期长、生产地点流动性较大以及资金需求量较大等特点,对施工管理、成本控制以及资金筹集等方面有着较高的要求。尤其是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随着国外建筑企业的融入,例如新景观国际、德国GMP等企业,我国建筑业市场竞争日益严峻,因而能否合理控制建筑成本、在有限的资源下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成为当前建筑业竞争的重点和关键。因此,建筑行业应该加强对财务管理的重视,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实现公司成本最小化和价值最大化的双赢局面。
在我国当前的建筑行业结构中,建筑业主要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业、建筑安装业以及装饰装修等内容,其具有涉及内容和范围较广、生产周期长、流动性大、资金需求量以及资金周转量大,项目结算方式以及时间等方面有着自己显著的特点。譬如,一般情况下建筑规模较大的工程,其资金需求量以及日资金周转量较大,而其工程项目结算按照完工进度核算,因而在资金供给方面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而如何做好财务预算以及资金财务管理,是能否保证大型建筑工程保时保量完成的关键。财务管理作为建筑企业管理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避免出现资金闲置以及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况发生,从而提高建筑企业的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保证在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和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建筑业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建筑业由于其自身资金需求量大以及资金周转率需求高等特点,导致其对财务预算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财务预算并没有引起相关建筑企业的重视,或者即使制定工程财务预算计划,但却缺乏严格的执行。由于缺乏严格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致使建筑企业存在资金周转不灵或者出现资金严重短缺导致工程项目暂缓或停工的现象发生,这无疑增加建筑成本,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同时,由于缺少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和预算管理模式,导致企业无法真正的利用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不利于实现建筑企业的经营目标,对建筑业的良性发展造成阻碍。例如,在21世纪初期,海南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大举实施房地产开发产业,建筑企业纷纷瞄准海南高速发展的房地产行业,但是由于部分建筑企业缺乏完善的财务预算体系,盲目跟风,在建筑后期纷纷出现资金短缺以及宏观经济变化等重大问题,导致大型在建工程无法继续建设,出现大面积工程建设项目搁置、烂尾楼泛滥的局面,这无疑增加建筑业发展的负担和压力,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建筑业监督机制主要分为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然而,在建筑业实际操作中,内外部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存在着严重的问题。首先,建筑业内部监督不够完善。在建筑行业会计人员分工不够明确,存在一人分饰多个角色的现象,并且会计和审计人员不分离的现象屡见不鲜。对于会计信息质量缺少监督,不能够严格把控会计信息是否真实的反映建筑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等情况,是否符合会计信息真实性、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以及可比性等会计信息要求。其次,外部监督力度不够,相关外部监督在监督过程中存在、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容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导致建筑行业财务管理存在投机取巧的可乘之机,不利于财务监督机制的形成和贯彻实施。
(三)建筑业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建筑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财务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技术要求,例如: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准确分析把握经济发展态势、行业发展状况,能够准确根据市场变化制定详细的财务计划以及财务管理目标。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财务发展状况与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脱节,导致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相对匮乏,而低层次的会计人员出现冗杂的局面,导致整个财务机构工作效率低下,不利于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不能够满足当下建筑业发展的要求。
(四)应收账款存在问题。
建筑业由于自身的行业特点,其工程款项结算方式与其他企业存在较大差异,一般情况下按照施工进度进行核算,这就导致建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所占比重较大。同时,由于工程款项较大以及复杂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建筑行业的收入确认比一般商品的收入确认的难度较大,监督审计较为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应收账款不实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为建筑企业操纵企业利润、编制虚假财务报表提供可乘之机。最后,基于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部分建筑企业为抢先占据市场份额、扩大销量、提高企业竞争力,可能会采用赊销方式进行产品推广以及销售,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资金回笼出现问题,导致坏账的发生,不利于资金管理,造成建筑业财务管理的压力和负担。
三、完善建筑业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全面财务预算管理体系。
建筑企业应该完善财务预算体系,根据市场需求、行业特点以及公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工程项目等情况,严格制定财务预算,从而转变财务管理方式,从被动性的管理转变为事前控制的科学管理方式。与此同时,各个职能部门以及分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财务预算的相关规定制定工程项目计划,严格把控施工期间的收入支出情况,按照预算计划详细核实资金使用情况,从而保证建筑企业资金的充分利用,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例如,建筑企业在投标时,应在事前做好财务预算,对所投资项目采用量本利分析方法进行综合考察,从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财务预算具体情况进行投标,避免出现投标无计划的现象出现,保证企业能够真正实现经营目标。
(二)加强监管力度以及内部审计。
在工程建设期间,应该定期开展财产清查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核对,详细了解财产物资的使用情况以及工程进度,从而保证账实相符、账表相符,避免出现私自挪用资金、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的发生。例如,针对于大型建设项目,可以实行委派制,单独委派专员实施监管,保证监管方与项目实施方脱离,从而提高建筑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避免非法挪用或滥用资金的情况出现。同时,应该加强对企业内部财务工作的审计监督工作,对各个分管部门实行公允性以及效率性审计,避免在材料采购、工程验收等过程中出现贪污受贿、私吞物资的情况发生,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审计,避免出现账务不实、做假账现象的发生。
(三)盘活应收账款。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占比例较大,如果应收账款长期不予清理造成无法收回状况,就会变成呆坏账,直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营业收入,因而建筑企业应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盘活应收账款。一方面,建筑企业在实行赊账时,应事前对赊账企业信用状况、资产负债率以及盈利能力进行考察,对于资信状况良好,没有不良信贷记录的企业可以酌情予以实施赊账,否则应该审慎实施赊账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应该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分管到人,严格控制账龄,对坏账、死账等在取得可靠证据后应进行妥善的会计处理。同时采用履约保证金以及投标保证金等项目鼓励建设方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提高应收账款周转率,提高企业资金流动性以及资金利用率,从而实现企业经营目标、保证实现经济效益。
四、总结
在现行的经济背景下,建筑业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为保证建筑业持续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建筑企业应该充分重视财务管理、强化财务控制,加强财务预算、建立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提高建筑企业的资金周转率以及应收账款周转率,保证建筑业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中铁八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
Abstract: with the deepening of the reform of, our country building, the enterprise the degree of marketization more and more high, construction also began expanding. But, must be admitted that, along with construction into small profit era, China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problems began to appear, among them in financial management, accounting management is a very important link. This article briefly introduce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accounting work, as well as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financial management accounting work of function and meaning.
Keywords: accounting; Building enterprise; Financial management; significance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特点一定是它的生产经营模式所决定的。建筑企业通常包括两种,一个是建筑施工企业,一个是建筑安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对象一般都是工业建筑、居民建筑、桥梁建筑以及道路建筑,建筑安装企业主要业务是建筑物内的日常设备安装包括电气设备、供暖设备、建筑使用设备等。建筑企业在施工前必须要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的内容有一些的国家严格规定的,建筑企业需要严格按照合同施工,保证建筑物的质量,要能够按期完工,另外,国家对建筑物的验收也有严格要求,需要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只有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一般建筑施工可分为三个阶段:物料供应阶段、施工阶段和工程点交阶段。包括了开始前物资的准备,以及一些器具的准备,施工完整过程以及验收和结账等过程。从这三个阶段可以看出,一般建筑施工流动性比较大,施工要看施工地点,工程只有一次,不会重复,工程周期要看工期的要求。这三个特点总结来看就是:流动性、单件性和长期性。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特点也主要是它的经营活动特点决定,这三个特点也就是财务工作要注意的三个点。
二、建筑企业的会计管理
建筑企业的会计工作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完工的必要保证,是一个行业会计。建筑会计主要完成建筑产品的财务工作,是一个建筑工程价值的表现。与传统的会计工作相比,它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首先是分级核算。会计核算是为了直接反映对施工生产中产生的经济效果,企业可以实时了解工程的费用,是否有超额支付的情况,同时监督施工中材料的购进,使会计核算更好地指导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费用。但是建筑施工的特点就是流动性大,施工地点不会长期固定,施工生产相对分散,这样就不利于会计核算的集中办公。为避免集中核算不方便施工生产的问题,我们采取分级核算,保证施工生产和会计核算不脱节。其次,施工订单成本计算。施工中会有很多的订单,要求对每一项订单的特点进行核算,对每一项工程实施成本核算,尽可能使预算成本和实际成本相符合,缺口不能太大,避免因资金短缺延误工程,同时逐个订单计算,逐项工程核算,也有利于最后的分析考核。另外,按照工程周期分段结算工程款。建筑施工是一个相对长的生产周期,期间动用的资金也是比较大,如果只是在工程结束后再结算,那么无疑施工方要承担巨大的资金压力,这还要建立在合同如期完成的前提下。资金周转将成为施工方最大的困难,这也会影响到施工质量,不利于各项工程经营成果的正确反映。所以,在建筑企业的工程中,结算一般都是把施工周期分为几个阶段,按照进度结算工程款。这样有利于施工方及时回笼资金,也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再次,工程款的结算还要根据工程质量还定。建筑产品具有多样性和单件性的特点,产品价格不可能是统一制定的,只能是大概的又一个范围,要根据完工的质量来决定价格。最后,合同关系复杂。合同一直是困扰建筑业的一大难题,施工方将工程下分到其它施工方,产品权益人更换等等,这些都威胁着工程的顺利进行,在工程结算时,往往在工程款的数量上出现矛盾,最终闹出合同纠纷。这也是我国近些年最常见的合同纠纷案。
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会计的作用和意义
建筑企业的会计与其他行业会计有本质的不同,主要的任务是提高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对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会计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一)会计对于建筑企业的盈利有重要意义
公允价值已经被新会计准则收录,这一种新的计量模式。公允值的引用,与传统的会计相比,它在计量方面体现了独特的优越性,优点明显,最重要的是它有效延缓了建筑企业确认收入的时间,所以它会直接对建筑企业的会计核算中大概其损益以及权益科目产生一定的影响。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之内,这种影响对于建筑企业的总的收益以及权益不再会有比较明显的变化的,然而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总资产的报酬率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发生变化,实际上而言此种变化也是需要按照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对其进行重新审视与判别的。因此说,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会计会对建筑企业盈利能具有一定的影响与作用。
(二)会计可以帮助企业完成成本预算
建筑行业是国家监管的重要行业,其运营的各个环节受到严格管理。建筑企业的建筑工程都要通过严格的招投标来确定。这样每个企业都必须对工程事前有个招标方案,要对该工程的利润和所需要的周转资金有一定了解,这样才能保证在招标成功后工程可以顺利施工,避免了盲目招标,最后费事不讨好。这些都需要会计工作准确的数据分析,准确的财务计算,为企业的决策层提供第一手资料。对一个项目的成本预算是在开工之前必须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工程是否可以盈利,准确的预算是一个工程的基础,对于企业的前瞻性决策有重要作用。现代建筑企业实际存在很多问题,在利润较高的时期,多数企业都是粗放经营,但是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低迷,建筑企业也必须面对微利时代,这就需要把以前不到位的工作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可以通过对企业资金的管理,及时发现企业那个方面存在问题,也可以帮助企业决定经营的方向,会计方法的管理管,在这些环节控制中会计发挥的重要作用有:充分运用掌握的资料,进行周密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帮助财务的管理部门掌握情况,保证建筑企业既定财务目标的实现。即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各项成本的指标进行预测,依据市场需求情况,对工程的成本盈亏临界点进行研究,并对经营目标的各种指标进行预测。预测要根据市场的具体状况进行,不能一味按照政府给出的预算定额为依据进行。要合理有效的对工程成本进行预测、预控。
(三)促进企业完成对现在的控制
除了在预算上的优势,会计对于建筑企业在财务管理中还能起到控制财务的作用。这对于企业实现预算的利润有重要意义,而且这样有利于总目标逐步实现,帮助企业把问题简单化、缩小化,也更能使企业内部更加明确各自的任务。并严格按照既定目标进行日常工作的开展,并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真实的记录。将实际的完成情况和预定的目标实行对比,对各责任中心及相关人员的业绩进行评定,最后做好信息的反馈工作,保证建筑施工过程有效运行。
结束语
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带动了地产业的繁荣,近些年房地产经济一直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外国的建筑业也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建筑业也迎来了微利时代,在这种境况下,如何更好地管理资金,更好地做好预算工作,会计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中会计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很多企业在会计工作中都还有很大不足,也是建筑企业应该改进的地方。本文简单介绍建筑企业财务管理中会计工作的特点和意义。
参考文献:
(1)骆剑霞.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分析和预防措施[ J ] . 科技资讯,2008(01).
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全球化的不断推动下,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速度得到提高,相关的税务制度也产生了较大的变化。其中营改增作为我国经济模式转型的主要切入口,在对其进行试点与推广的过程中,已成为我国税制改革的关键步骤,对我国建筑企业内部管理工作也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本文将对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笔者分别从:“营改增”相关研究、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基于“营改增”下建筑业发展的有效对策,三个部分进行阐述。
一、“营改增”相关研究
“营改增”,具体指一个税种产生的变化,即原先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变更为缴纳增值税,其中增值税主要指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有效削减纳税重复性的环节。“营改增”能够有效调整产业结构。如在推行“营改增”政策之前,服务业营业额全额征收了营业税,不但增加了税收的负担,而且增加了税收的重复率;反之在实行“营改增”之后,以提高第三产业扶持力度为基础,对税收政策进行制定,有利于促进我国第三产业和新兴服务业的发展。
“营改增”有助于提高我国劳务与货物方面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通常在对营业税进行征收时,国际贸易上对产品出口不会进行退税,导致上升了我国劳务和货物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度,极不利于出口建筑企业的发展。而在进行“营改增”后,其提高了我国税制在国际上的水平与地位,不但在价格方面获得了优势,而且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际竞争力。
二、建筑业“营改增”面临的问题
(一)建筑企业税负增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在缴纳增值税时,纳税主体一般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而这两种纳税主体相关的纳税优惠政策也各不相同。简单来说,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营业税适用税率基本固定为5%,在实施“营改增”之后,不但将税率提高到11%,而且有效削减了整个行业领域之间的税负。但如果结合每个建筑企业内部的实际情况来看,建筑企业成本体系构成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例如劳动力成本较高、使用材料成本较低,在实施“营改增”后该建筑企业的抵扣税额会减少,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会提高,如此会增加建筑企业整体的增值税税负,使得建筑企业的经济成本大幅度上涨,降低了该建筑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营改增”其实是国家提出的一项带有优惠性的税务政策,相关的政府部门还需在其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改善建筑企业面对“营改增”时产生的不良影响,建筑企业也需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适应“营改增”适用后税务体系的发展形势,并积极调整内部的经营模式与方法。
(二)企业会计核算难度增加
实行营改增之后,企业自身所经营的各项业务应全部做好区分,不然相关的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上会全部按照最高业务税率进行征税。依照我国的具体情况,大部分的企业属于复合型企业,因此相同性质企业内会因其经营不同的业务而最终所缴纳的税款不同。企业为了少缴一些税金,需要对各项业务进行分开可算,这样就增加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和难度系数。同时并不排除某些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的应变能力不强,无法在短时间内适应营改增制度,在工作中也会出现失误,增加了会计核算难度。
三、基于“营改增”下建筑业发展的有效对策
(一)严格选择供应商
为了加大进项抵扣金额,建筑企业在选择供应商时,要选取合格的供应商,且供应商应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合格。一般来说,虽然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由于发票数额及开具条件有所限制。所以,建筑行业在选取供应商的时候一定要合理选择,以免日后增值税专用发票较难取得,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在采购大量建筑材料时,建筑企业要严格按照招投流程执行,依据供应商的规模、报价及产品质量等,综合选择适当的供应商。为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保证招标工作的可靠进行,建筑企业还要要求偏远地区的杂货店和个体户等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管理增值税发票
通常情况下,建筑企业内部的税务发票智能作为营业税的发票,且营业税没有税额抵扣的内容存在。在实行”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可以将进项税额进行抵押,来降低税收金额,但若要增加增值税抵扣,则要使用规定的增值税发票,便无法进行进行税额的抵扣,这时建筑企业的税务发票内容就会产生一定的变化。故要求建筑企业要加强管理内容及方式的调整,对增值税发票进行妥善管理,以此才能有效规避因管理不当而使发票带来一定的风险。其次,建筑企业要加强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出、市场流通、使用和保税等各个阶段,并针对发票管理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意外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最后要提高建筑企业内部财务人员对发票管理工作的关注度。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实行“营改增”对于建筑企业财务管理来说既是发展机遇,也是发展挑战,有效应对了建筑企业重复征税的漏洞,削弱了大多数建筑企业内部的税收负担,同时也严格要求了建筑企业对于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营改增”能够有效调整产业结构,有助于提高我国劳务与货物方面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所以在此基础上要求建筑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以此来为自身发展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一、新旧建造合同准则对比分析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新准则的颁布是在财政部1998年旧准则的基础上,针对在实际执行旧准则过程中反映出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及建筑行业会计实务工作的动态变化而做出的修订与完善。自从新建造合同准则施行以来,其有效地规范了建造工程项目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对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较于财政部1998年颁布的旧准则,新建造合同准则从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合同账务核算内容以及信息披露模式等方面对旧准则加以完善。新准则规定,当影响建造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不确定因素消失时,企业还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和费用,这一规定使得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得到完善。另外,在旧建造合同准则中规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完成时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而在实务工作中建造工程项目通常总是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因此,新准则考虑到建造工程项目开工及完工时间通常不在同一个会计年度,删除了旧准则的这条规定,使得准则规定的账务核算内容更加严谨。另外,新准则还减少了对企业建造合同总金额、合同收入以及未收应得工程款等内容的披露要求,使得建造合同的信息披露模式更加合理,使得建筑企业财务报告披露的内容更能符合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
二、建筑企业执行新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建造合同总收入与总成本的确认问题
新建造合同准则规定,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收入这两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指的是由建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建造合同条款中商定的合同总金额。然而,就我国当前建筑市场的现状而言,由于建筑行业运行机制的不完善与建造合同招投标形式的多样化,造成建筑企业与业主商定的合同总金额与工程项目的实际竣工决算价格有很大的差异。另外,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存在一些工程项目采取费率招标方式,在建筑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建造合同中只约定一个综合费率而并不约定建造合同价格,这使得建造合同总收入的确认成为一个难题。而对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其收入的确定也面临复杂多变的实际情况,给建造合同实际总收入的确认造成极大的不确定性。
同样,在建筑企业的会计实务工作中也会面临很难准确地对建造合同总成本进行会计核算的问题。在实务工作中,建造合同的预计总成本通常会受到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物价与劳动力价格以及国家宏观调控等外部客观因素的影响,也会受到建筑企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团队人员素质等内部条件的制约,导致建造合同的实际总成本也很难做出准确的估计。
2、盈余操纵问题
新建造合同准则允许建筑企业通过完工百分比法来估计建造工程项目的完工进度,进而确认合同预计总收入及总成本。而且,新准则准许建筑企业根据自身的职业判断,针对工程项目可能出现的建造合同出现合同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的情形,建筑企业可以通过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来转为当期费用,确认为企业的当期损失。这一方面使得建筑企业的财务会计信息更加符合谨慎性和可靠性准则的要求,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建造合同的实际情况。然而,另一方面这也对建筑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与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企业经管层创造了很大的盈余操纵空间。由于建造合同通常都是工程量巨大、时间跨度较长的建造工程项目。因此,在实务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建筑企业经管层通过人为地改变完工进度,修改合同预计总收入或总成本,或者是通过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准备等各种手段达到盈余操纵的目的,并且经管层的这种盈余操纵行为很难被审计等相关机构发现。
3、工程项目的资产失真问题
新准则规定,当建造合同出现预计总收入小于预计总成本时,建筑企业应根据建造合同的实际现金流量估计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对于总成本超过总收入的差额确认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并且,建筑企业应当在当期将合同预计损失准备计入当期费用,从而在建筑企业当期的财务报表中得到真实反映。然而,合同预计损失准备从商业实质上来说应当属于一项未来可能出现的预计损失,新准则的规定将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归为存货跌价准备,造成财务报表项目中的存货不能真实反映建筑企业实际的存货价值。将合同预计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存货跌价准备项目下,使得财务报表对存货项目的价值计量不能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导致建筑企业建造工程项目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资产失真问题。
4、收入确认与纳税时间不一致,产生纳税问题
新建造准则对合同收入确认的时间及其金额与当前我国税法关于建筑业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业务发生时间及其计税依据有比较大的差别,这不仅使得建筑企业与税务机关在应纳税金额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还会造成建筑企业缴纳营业税与所得税的时间与税务机关出现差别。根据我国现行税法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依据业主签订确认的建造工程项目结算单,而新准则规定建筑企业应当采取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建造合同的收入,这导致建筑企业与税务机关在建造合同应缴营业税的纳税时间和纳税金额上产生分歧,给建筑企业的实际财务管理工作造成了不利影响。另外,建筑企业在合同收入确认上与税务机关的差异导致企业年度结算时会计利润与计算应纳所得税的利润也会产生较大的差别。而根据我国税法当前规定,多交的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不会退还给企业,使得这种应交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很可能造成建筑企业的纳税损失。
三、建筑企业实际执行新建造合同准则的对策研究
1、加强合同成本和收入的预测与管理工作
在新建造合同准则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如何合理地确认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一方面,国家应当持续不断地对加强对建筑市场的建设力度,通过系统地制定法律法规来为建筑市场确定健全、完善的一个市场机制,避免出现建造合同竞价舞弊、工程变更、工程质量无法保障以及拖欠工程项目款项等问题,为建筑企业合理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提供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制,对建造合同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进行预测和动态的管理。建筑企业可以结合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选择恰当的完工百分比法,通过健全的内部控制体制对整个建造项目工程的成本进行实时的核算与监督,及时地发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实现对建造工程项目风险的有效控制。
2、建立、完善工程项目的审计制度与财务检查制度
建筑企业应当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建筑行业的发展阶段性特征建立恰当的内部控制体制,通过一套适当的审计制度与财务检查制度实现对工程项目的有效控制。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工程项目的事前审批控制、事中审计控制以及事后决算控制,通过审批控制减少出现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情形;对建造合同执行的过程实施审计控制,及时发现工程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舞弊行为,保证建造工程的良性运行;在建造工程完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完工结算工作,保证工程项目的结果符合业主的预期与建筑企业的要求。另外,通过一套行之有效的财务检查制度防止建筑企业管理层为了粉饰财务报告而可能进行的利润操纵行为,可以有效地降低建筑企业建造工程项目的运行风险及财务风险。
3、加强合同管理,确保企业工程项目的资产真实
针对当前建筑企业实际执行新建造合同准则的过程中出现的盈余操纵问题和资产失真问题,企业应当加强对建造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筑企业应当聘请专业素质过硬、职业道德素养高以及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的财务工作人员,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合同管理行为,恰当地确认合同的预计总收入与预计总成本并对建造工程可能存现的合同变更、合同损失等状况进行有效地会计处理,确保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情况。有效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合同管理机制能够降低建筑企业经管层进行盈余操纵的风险,进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建筑企业的盈余操纵行为。
4、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
根据新建造合同准则相关规定,建筑企业与税务机关在营业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间及纳税金额上存在差异,主要是由于税法规定的工程结算与建筑企业确认合同收入分离所导致的。因此,建筑企业应当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协调,争取当地税务机关的理解与支持,从而尽可能地解决纳税时间与纳税金额上存在的差异。针对纳税时间的差异,主要是由于建筑企业确认合同收入的时间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所导致,只是时间性的差异会随着工程进度的完成而逐渐消失。虽然,纳税时间性差异会给建筑企业带来一定的资金成本,但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合理的资金筹划来最大限度地减少这部分资金成本。而针对纳税金额的差异,建筑企业只能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通过慎重地处理和筹划,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建造合同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多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情形出现。
总而言之,我国建筑企业实际执行新建造合同准则的时间并不长,在具体的实务工作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因此,建筑企业应当加强对新准则的学习与培训工作,争取能够充分把握准则的实质,从而为建筑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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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7-000-02
一、引言
2月22日,住建部了《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通知给出工程造价计算公式: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企业风险,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企业风险一般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管理,就是人们对潜在的以为损失进行辨识、评估,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即在主观上尽可能有备无患或在无法避免时亦能寻求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从而减少损失或进而风险为我所用。
正确识别营改增后建筑企业面临的风险因素,加强对风险的预防和控制,减少和避免风险损失,充分享受营改增的改革红利是建筑施工企业目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分析与影响
(一)财务风险与影响
1.税负。据统计,建筑工程总造价中,建筑业人工费占比高达35%以上,无法取票却没有相应的抵扣政策;根据财税[2014]57号,施工企业购入商品混凝土及砖瓦石料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额,将增加8%的纳税成本;“甲供材”使施工单位无法抵扣材料进项税额;营改增前购置的设备已纳进项税额在“营改增”后无法抵扣;动产租赁业购置资产后,其租赁收入17%的销项税额无可抵扣税款,建筑工程款、材料款相互拖欠的“三角债”引起时间差造成企业进项税额无法及时抵扣;建筑工程项目分散在全国各地,发票的收集和认证工作难度大,无法再180天内认证完毕,“营改增”执行11%的税率,势必加大建筑业“营改增”的实际负担,会造成新的税负不公,增加企业实际税收负担。
2.现金流。由于建设企业验工计价款的支付经常性滞后,且验工计价款支付时直接扣除5%-0%的预留质量保证金、垫资款和暂留金等,导致建筑企业需要垫付未收回款项工程的税金。同时,由于建筑企业可能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进行抵扣。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此外,由于实行“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大规模投资,其融资产生的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3.负债与利润。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购置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存货成本和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入账价不含进项税额,在企业采购价格一定的前提下,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在企业已有负债数额不变的情况下,资产负债率必然上升。建筑业属于微利行业,周期长、账期也长,一般建筑企业净利润只有3%,营改增后,收入由价内税形式调整为价外税形式,营业收入从原来的营业税收中剔除了应交纳11%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入降低。“营改增”后,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进项税额并不能完全抵扣,这会侵蚀企业的利润总额。
(二)运营风险与影响
1.公司经营模式。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经营模式有五种――自管、直管、委管、挂靠和联合体施工。在这样的经营模式下,在总承包签订下,实施过程涉及三个主体,即业主、中标方和施工方。业主即甲方,中标方即中标或投标单位,具体承接施工的单位即为施工方。在实行增值税的管理下,要求不同法人或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必须符合增值税的链条抵扣,这就和营业税制下有了很大的区别。营业税下我们在统一的集团内部进行施工方和中标方不一致的情况下,基本上按全额交纳营业税,不管中标方是如何进行税金的分摊,最终不影响施工方。在“营改增”后目前的经营模式不适应增值税的要求。
2.工程投标。营改增后,建设单位招标概预算编制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相应的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编制将按新标准执行,对外的公开招标书的内容也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关于成本费用中增值税奖项款项的划分变得更加困难,使投标书的编制难度加大,并且建筑行业的投标总价中计入了增值税,这与其价外税的的税种属性相矛盾。
3.工程分包。工程项目施工普遍存在分包现象,一般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种模式。在“营改增”后,专业分包企业也能提供税率为11%的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基于专业分包内容及结算特点,存在分包结算滞后导致进项税抵扣不及时和分包成本中材料、设备部分的进项税抵扣不足等问题导致销项税抵扣受影响。
劳务分包除了具有资质的劳务分包外,现场还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内部作业层队伍、挂靠队伍等形式的劳务分包。这些劳务分包形式,在“营改增”后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存在以下影响:对于目前只能提供服务业统一发票的劳务分包方,在“营改增”后仍然只能按服务业开具发票,不能向总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总包方将无法抵扣进项税。劳务派遣企业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在“营改增”后,不能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作业层队伍形式的劳务分包,由项目部与队伍签订内部经济承包协议,以工资单形式结算和支付。因队伍自身未取得国家工商行政注册,且无相关的资质证照,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承包企业与被挂靠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取得被挂靠企业开具的发票,但分包价款由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给挂靠队伍,收款方与合同主体、发票开具主体不一致。这种形式下,造成 “三流不合一”,给总承包企业带来了法律风险和后期的审计风险。
4.工程成本。工程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人工费、直接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建筑劳务公司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劳务工资的进项税无法抵扣,农民工提供零星劳务产生的人工费,也没有增值税发票,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势必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工成本。占成本的4%~5%的地材和甲供料无法取得销项税抵扣、建筑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太高导致直接材料成本增加。营改增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无进项税额扣除、动产租赁业因没有抵扣税项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是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将提高机械使用成本。
三、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管理对策
(一)加强纳税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一是要尽量足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高进项税扣除额。加强源头控管,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二是要优化资产结构,减少固定资产在“营改增”之前投入,在营改增后提高机械化程度,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减少作业人员,降低人工费支出的同时降低企业的税负。三是要合理确认纳税义务时间及税款缴纳时点。针对建筑工程生产周期及收款周期与增值税的纳税周期不匹配问题,建议建筑企业签定合同时合理确定付款时限,降低周期长的跨年工程中垫付大额税款等问题;四是要做好税务统筹工作,对于税负过高企业符合增值税税收优惠的条件,就要申请过渡性财政扶持,通过税收优惠来降低对企业的税负影响。
(二)改革企业管理模式,改善企业经营方式
针对不同的管理模式,建议首选自管模式;如果不得不采用只管模式,应当积极追求集团内部分包的合理性,由一方承担税负,避免资金流的过度支出;应当尽量减少甚至杜绝委管模式和挂靠模式;如果以联营模式中标,建议联合体企业芳芳分别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各自安排具体负责工程内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前,大部分建筑企业都是采取直管模式,这些企业下属的工程子公司资质普遍比较低,竞争能力不强,都是由集团公司资质投标中标后再分包给下属子公司负责施工,在营改增之后集团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建设单位即业主以及集团公司都不能在进行代扣代缴。因此,建筑企业应该对这种管理模式进行调整和完善,通过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中心专门负责利润的管理,参建的子公司只负责施工,最后才参与利润的分配,不需要单独核算。
(三)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财务管理
营改增后,在购进材料、发出材料、与甲方验工计价、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各个环节可能都涉及增值税相关的核算,要进行增值税的抄税、报税、认证工作,还要进行附加税费和个税的申报缴纳,加大了工作量和操作难度,较以前征收营业税来讲,对涉税管理、账务处理的影响就较大,对会计核算要求更高了。因此,应加大财务人员培训学习力度,加强对增值税法、建造合同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应对相关财税变化和账务处理的能力。要合理控制资金流向和加速资金周转,加强应收账款的清理、清收工作,尽量提高资金的利用率,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性和高效性。同时在进行项目成本预算时,通过对企业现有的工程预结算系统、成本管理系统、财务会计系统做出合理的评估并做出科学测算和调整,做好企业财务的管理监督。
(四)建立企业营改增实施管理体系,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
建筑企业应以规范纳税行为,减少纳税环节,降低企业税负,防范税务风险为导向,对经营方式、管理模式、经营开发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工程结算管理、增值税财税管理、合同管理、制度流程调整、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做出详细的规定,形成经营管理(开发)部门、成本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采购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及管理要求的一个管理体系。各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分工、梳理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实现企业全方位、全层级、全流程的管理优化和变革。
四、风险管理策略和方案的监督改进机制
为了确保建筑企业风险管理策略和方案的有效执行,风险管控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应有效开展自我和相互监督及改进工作,把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分解落实到相应的业务流程,制定修订控制措施和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职责,执行管控措施,融入日常管理,保证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加强部门间、流程节点间的相互监督,做到风险可控。企业的审计部门需组织实施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监督执行重大风险管理策略和解决方案,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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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建筑企业是从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其他专项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通过组织、利用各种建筑资料将劳动对象建造成为特定的工程产品,即通过施工生产活动,把各类建筑材料转变为具有特定用途的建筑产品。在我国建筑业可以说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在促进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近几年来,中国施工业得到了迅速的成长,具体表现在:随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建筑行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在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城镇化上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各类建筑设备不断升级换代、大型的工程建筑和民用建筑需求旺盛,从而拉动我国建筑企业的总量持续稳定增长;同时,建筑业和他产业互促进,共同推动着中国现代化进程。
但是,在我国建筑企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财务问题,有些问题若没有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就有可能给建筑企业带来严重的财务危机,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研究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应该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析,从内部分析看,由于建筑企业的发展是以外部环境为条件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的不确定性使建筑企业的经营风险加大;从内部分析看,主要是由于内部控制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行之有效的财务预警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
二、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存在主要问题
(一)工程款拖欠严重
建筑工程款项数额一般都比较巨大,业主一时难以付清所有的工程款项,大量的工程款拖欠,但建筑企业在建造过程中建筑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周转,为了招揽尽可能多的工程项目许多建筑企业不得不追加贷款,甚至有些施工企业在资金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工程项目就开始施工建造,造成企业的财务费用增加,资金周转不灵,有的企业甚至因此资不抵债。更有甚者许多建筑企业就因为这种情况被迫停工,甚至有些公司因此而破产。同时许多建筑公司还存在的死账、坏账,这些款项随着时间的延长,资金的时间价值也随着消失,企业的成本增加利润减少,对建筑企业的持续发展很不利。
(二)资金周转困难
建筑企业要正常按预定的时间施工,就必须要求建筑企业有充足的资金链作为后盾。作为一个建筑企业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大量的人工等是必不可少,因此这些条件的支出,是一个工程项目按期完工并保质保量验收的必不可少的前提。这些支出资金量比较大,有些建筑企业一时难以筹集如此巨大的金额,委托单位也一时导致工程延期工程款难以收回建筑企业拥有较强的资金链就会及时的将设备、材料等准备完毕,企业较强的资金周转率,确保资金链不会因某些不必要的原因而断裂,保证资金的安全。
(三)再投资困难
现如今每一个企业都着眼于未来的长期发展,建筑企业也不例外。建筑企业在保证当前的生产经营水平的基础上扩大自身规模,加强巩固在建筑市场上的地位,建筑企业一般还会进行再投资。要想在维持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再进行投资就需要额外的资金作保证,但是建筑企业资金需求量大,生产工期长再加上工程款拖欠严重,有的企业不得不依靠负债来维持经营。款项长期收不回,负债不断增加,使建筑企业对外投资受到严重的限制,影响到施工企业的持续发展。
(四)财务人员流动性大
建筑企业由于工作环境艰苦,待遇不高的原因导致财务人员的流动性比较高。从实践来看,施工企业很难长期留住财务人员,一般财务人员会在两到三年内跳槽,导致企业需要重新来招聘新的财务人员,不仅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影响重大,还需要付出一笔高额的招聘费用,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建筑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也采取了许多的办法,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人员流动性大也是财务管理领域多年探讨的问题之一。
三、建筑企业财务管理问题分析
(一)财务管理重视程度不够
一个企业的重点工作之一就是企业的财务管理,就当前的形势来看一些建筑公司认为工作的重心应该放在工程项目的投标中标当中,提高施工的进度和工程的质量,认为只要抓好生产就能使企业长久的生存和发展下去。以致,有些建筑企业对财务管理关注度不足,财务管理观念淡薄,没有认识到财务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科学,财务管理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发挥着重要作用,许多企业的管理层还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没有使用必要的手段来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控制和管理。
(二)缺乏先进的科学方法
建筑企业所涉及的产品往往具有生产周期长、工程量巨大、资金管理难度大等特点,财务所涉及的内容比较繁多且复杂,财务管理工作难度较大。在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方法的建筑企业,就不能在企业制定决策前提供准确的财务数据,预测市场未来情况,采取行知有效地方法来降低生产和经营成本导致决策失误。由于缺乏科学的财务管理甚至有些建筑企业已经出现了连续亏损的现象,难以控制成本的发生,导致成本费用增加,企业利润减少。
(三)资金管理不严格
资金是一个企业的血液,建筑企业的日常运营离不开资金的快速周转。一个建筑工程在建造过程中经常会有资金的流入或流出,这些资金数量一般较大,若管理不严格就会造成资金的流失使企业的资金链收到影响。再者由于建筑款项较大,委托单位一时难以付清所有施工款项,因此,建筑企业的工程应收账款出现长期挂账的现象,长时间不加清理将会公司的财务人员不能得到真实的数据,从而不能分析公司现行的状况,影响建筑企业制定决策。
(四)财务人员的素质有待于提高
财务管理人员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现如今,许多小型的建筑企业的财务部门的财务人员没有较高的财务管理意识和能力。另外,有的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甚至依然还保存着以前旧的财务观念,没有及时的学习新的财务信息,没有将财务新内容与不断变化的经济情况进行紧密的结合,未能对公司的未来发展进行准确的预测和判断,使企业错失发展良机,给企业到来不容忽视损失。因此,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是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树立财务管理理念
财务是一个公司是十分关键的部分,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能直接的反应出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成果,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做出预测。因此,每个建筑企业的总经理和董事会要对财务管理这方面有足够的重视,每一个管理者都要树立财务管理理念。良好的财务管理对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营活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必须要提高对财务工作的重视,把财务管理的思想渗透到企业日常活动的各个环节,实现财务管理的全面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建立严密的财务控制制度
建筑企业应该建立严密的财务管控制度,建立健全不相容职务分离制度,财务控制系统和验收系统。在工程物资采购、工程物资领用上建立合理的操作程序,坚持票物相符;对物资的保管与记录必须分开,权利之间相互制约。对库存物资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督促管理人员和记录人员保持警戒防止疏忽,做好建筑材料接受和库存控制。从制度上保证操作规范,保证资产物资的安全。同时加强对建筑材料和应收账款的管理,定期核对各类款项。
(三)加强施工前的成本预算管理
建筑企业在投资竞标前就应该对所投项目的成本进行全面预算,组织公司财务工作者与领导者一起进行讨论,讨论出以最小成本创造最大的收益的施工方案,对各个方案进行分析下放到各个部门形成反馈意见,管理者组织专家和财务人员对反馈进行分析,项目符合公司利益就进行投标。财务人员积极形成成本预算报告,等成本预算批准后,建筑企业应该按各类工程的需要相关部门提出各类要求让财务部门对工程的成本、收益和利润进行再次预测。为将要开工的项目前做好完善的预算准备。
(四)在施工期间对成本进行控制
在施工期间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要将各期各部门的费用具体落实,定期对各部门发生的费用进行统计,对有异常的费用要做明确的说明,严格控制工程施工期间的费用支出;仓库物料管理部门应该在采购环节对价格和质量要进行详细的市场调查,选择质量好价格相对低廉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严格控制,减少对建筑材料的浪费、丢失和对设备的损坏,对不明的损失要明确到个人,还要对工地的废弃材料进行合理的利用,从而节约成本;建筑企业也应对人员成本进行控制,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对每个员工的工作实行绩效考评并且采取奖励和惩罚的措施控制人工成本;
(1)增加中国建筑史的内容,注意启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好地进行课程学习。教材中第一章第二节的内容是建筑业的形成与发展,其中有我国建筑业形成与发展过程的内容,在这里,我为学生补充讲述了中国建筑史的内容,从原始社会的天然洞穴开始讲述,然后是奴隶社会的夏、商、四周、春秋时期、封建社会初期(公元前475~公元581年)的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封建社会中期(公元581~1279年)的隋、唐、五代、宋、辽、金和封建社会后期(公元1279~1911年)的元、明、清等朝代的建筑形式和规模,并配上大量各朝代著名建筑物的图片,讲述了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和经济与社会的关系、以及我国建筑的民族特点,使学生了解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和辉煌历史,更加热爱建筑行业,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为后续课程和其他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
(2)根据教材内容补充相应的计算及分析例题。该书的内容均为文字性的概念和说明,给出的公式只列出了公式和代表符号的意义,没有列举相应的例题,不利于学生理解和掌握概念因此我在讲课中先讲述公式,根据课程内容补充了大量例题,并在课堂上讲述计算方法和解题思路,随后布置作业时视公式难易程度要求学生自己编写计算练习题并予以解答,进一步考察学生掌握概念和计算的能力,使学生能够通过各类公式的学习和应用来深入理解教材的内容。
(3)部分课程内容由原先的老师主讲、学生听讲转变为学生主讲、老师讲评的方式。在课堂教学中,我根据教学内容,安排了一部分课程由学生先自学后,然后到讲台上面向其他同学讲授本节课主要概念和内容的方式,抽讲的学生在讲课的过程中,其他的同学可以提问,在这个过程中,老师指导学生自学的方法,注重引导学生对概念讲解的清晰和整个学习内容的内在联系,并予以适当的补充和点评,老师鼓励学生上讲台讲课,对表现好的学生给予口头表扬和学习用品的奖励,课堂上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增。强,锻炼了学生自学的能力,培养了学生的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逐步地提升学生的自学意识和能力,学生积极上讲台讲课,课堂气氛活跃,师生关系融洽。
(4)改变作业方式。教材课后的习题均为单一的问答题,在讲述完课程内容后,我要求学生根据本节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重点,自己设计作业习题的方式,然后自己进行答案的填写,例如要求学生自己设计习题的方式可以有填空、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判断对错、简答等,这样每个学生的作业都不会完全一致,虽然老师批改作业工作量增大,但老师可以详细记录和分析学生作业情况,能够更好地评价每个学生对课程内容掌握的程度和水平,将作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总结后,进行透彻的评讲,对作业好的学生予以点名表扬,并针对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方法,做到有的放矢。
1前言
“十二五”时期,我国一项重要安排和任务就是推进税制改革,而“营改增”是关键的一环。它的具体实施内容是对企业产品、服务增值部分进行缴税,避免企业重复纳税。它的有效实施不仅能促进我国结构性减税,还能推动经济结构的转变,实现国家经济快速有效地发展。当时进行小范围试点时,并未将建筑业纳入,但如今,建筑业推行并实施“营改增”已是必然。所以,我们必须仔细分析研究“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并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挑战提出有针对性的、有效的应对措施。
2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营改增”税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完善企业税制,减少或消除企业重复征税,以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所以,改革对企业必然是好的,但就施工企业而言,如果不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经营模式,行业容易受到改革的冲击,反而加大负担。
2.1税制改革的积极影响
首先,施工企业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税务负担。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增值税税率为17%,且允许抵扣进项税,则实际税率仅在4%左右,所以,增值税实际税率低于营业税,实施“营改增”降低了企业的税负。其次,“营改增”避免了重复纳税。虽然营业税相关规定表面承包企业需自行缴税,但分包商没有代扣代缴义务,但在实际经营中,尤其是大型的施工企业实施分包施工时,税款难以有效分包,从而导致了重复纳税。而增值税本质在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差价,即其标准为企业收到与开出的发票差额,所以,“营改增”的有效实施可减少甚至完全消除重复纳税。再次,施工企业实现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促使企业会计核算趋于规范化。因为增值税的管理、处理日渐成熟规范,且应用广泛,管理经验颇多。所以,“营改增”可从根本上促使会计核算趋向规范化,尤其是能有效解决其中的代扣代缴税问题。此外,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具有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即选择空间和谈判空间。如需要材料采购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期进行抵扣,也可选择小规模企业合作,虽然无法进项抵扣,但可获得相对便宜的价格。最后,实施“营改增”还可促进企业的进步,尤其是在技术的研发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两个方面。因为,自2009年增值税改革后,有关规定提出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可实现进项抵扣。所以,“营改增”后,企业可加大固定资产的投入,扩大生产规模,研发新技术,在企业实际支付的价格下降的同时,还能实现企业进步。总之,“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合理有效实施将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为企业减少负担,带来福利。
2.2税制改革企业的挑战
“营改增”税制改革在为企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挑战。同样由于增值税的性质及其申报管理,企业可能在以下三个方面遭遇挑战:1、发票取得。增值税所用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施工企业采购的施工材料众多,相应的供货源也多,企业规模差异大,若为小规模企业或个人,可能出现供货方无法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阻碍了企业后期的进项抵扣顺利进行,同时,可能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开支。2、进项抵扣。增值税可进行进项抵扣,但在实际业务中,可能由于分包业务等,造成代开发票,使抵扣比率不固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支出。所以施工企业必须对抵扣问题给予重视,最好是在签订合同时,对税负提前做好详细的规定。3、纳税管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程序复杂,要求严格,尤其是对时间的要求,对收到的发票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抵扣。4、财务指标。因为,建筑企业施工合同金额一般为含税价,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实际操作中,使企业的收入规模下降,税负成本增加,再加上申报增值税需要时间,申报与验工计价之间存在时间差,导致税款占用资金,企业资金紧张,资金压力增加,最终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指标。此外,增值税纳税申报需要担负较大的法律责任和法律风险。所以,“营改增”后,企业对于纳税管理的要求更高。总之,相比于营业税,增值税的发票管理、进项额抵扣和纳税管理需要注意更多的问题,企业面临更大的挑战。
3施工企业应对措施
3.1加强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是增值税抵扣工作的重要内容。所以,在实现增值税抵扣前,必须加强发票的管理。在“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开展的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与增值税有关的发票,为了使企业更好、更充分地享受到改革好处,企业应增强发票的保管意识,管理好各种发票,防止丢失以获得最大的增值税抵扣额。同时,注意在期限内,及时申报,完成抵扣,以充分利用专用发票和政策。此外,应当完善企业有关发票的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发票管理,尤其是发票的领用、核销、开具等方面,避免发票使用,导致发票失效。
3.2加强税收筹划
合理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获取高效益的充分条件。所以,在选择合作对象、合作方式时,应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加强对税收的筹划工作。一般需关注对方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具有能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尽可能选择可产生增值税进项抵扣的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达到合理转嫁税收负担,减轻企业税负和增大竞争优势的目的。在筹划工作中,需对增值税抵扣方面的具体内容做出规定,如可抵扣的比例等。如果没有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合作,也应当进行价格上的压低,和对其中可抵扣的税款进行申请,如运输费用等,以最大程度地降低企业开支。
3.3完善合同规定
完整有效的合同内容是企业税务工作的前提。由于,施工企业合作对象众多,规模不一,信誉度也难以保证,可能出现口头保证或欺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后以其他理由拒绝开具发票。所以,为保障企业的合法利益,及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施工企业在与他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完善合同里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如在进行材料采购或业务外包时,合同中应对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有效规定,规定发票的开具时间和交收时间,一般规定是企业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再支付款项,以保证企业后期的抵扣活动顺利进行。
3.4提高专业素质
专业素质是税务工作、企业效率的有力保证。所以,想要实现增值税的有效管理,首先应当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通过专业培训,加大学习力度,培训财务人员及相关人员在施工合同制定管理、发票核算管理、企业增值税等方面的专业技能,从而提高企业整体核算水平,保证核算进、销税款的精确度,实现进项税额抵扣的准确、顺利地进行。同时,专业的工作人员还可达到健全财务系统,促进企业建设,优化企业内部管理流程的目的,最终实现企业内部财务和税务的高效率、高质量。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是一大机遇,也是挑战。一方面,“营改增”避免了重复纳税,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还使企业的核算趋于规范化,促使企业的技术研发,促使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升企业竞争力等等。另一方面,“营改增”增加了发票管理难度,进项抵扣难度和纳税申报难度,还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对此,施工企业必须根据自身企业特点,加强发票管理,加强税收筹划,完善合同规定和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以降低改革对企业、行业的冲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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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梓楠,蔡树春,汤仲才.建筑业改征增值税的难点与影响因素[J].税务研究,2000(3).
1 引言
营改增的实施,是我国税制及增值税制度改革的重要一步,是推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改革。但是,它也对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为有效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对生产成本控制,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影响,并制定有针对性措施,以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未实施“营改增”前,企业需要缴纳的税费有11种,适用的营业税率为5%,平均税负高于国内其他行业。而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11%,表面看税率增加,其实是降低了税负。因为增值税是指价外税,即只对产品增值部分进行征税。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出让金、建安成本等占据了销售的70%,增值部分仅有30%,即30%×11%=3.3%,与原先5%的营业税相比,减税效果非常明显。在市场经济中,房地产企业与上下游相关产业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上游的建筑业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最大。建筑业在“营改增”后税率从3%改为11%,提高2倍多,如果其将增加的部分税负转嫁到房地产业,将会导致房地产业成本上升。在此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应当采取什么措施来提升企业效益,是必须要认真思考并解决的问题。
2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面临的问题
2.1 建筑业可能将增加税负转嫁房地产企业
根据原先的政策,建筑业在购入建筑材料的时候,原材料企业可以按6%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均能取得正规增值税发票,则6%的进项税额可以完全被抵扣,3%的营业税率变为11%的增值税销项税率减去6%进项税额。例如,假设一家建筑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含税造价为a元,购进的材料假设为0.6a元,所购材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为:0.6a/(1+6%)*6%=0.03396a。但是,由于建材市场并不完全规范,砖瓦灰沙石个体经营户比较多,其中很多不能提供正规发票,更重要的是,税负的转嫁性使得有票价格要相对偏高,这也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人工成本在建筑企业中所占比重较大,甚至达到20%-30%,这部分费用无法以进项税额抵扣,转嫁房地产后,就会进一步增加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此外,建安成本中的机械设备费一般占到总造价的2%-2.5%,“营改增”后有形资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17%,按上述举例,机械费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0614a,相较于之前的0.0036a,税负大幅升高。这部分增加的税负最终很可能转嫁,使得房地产企业的建筑成本被动增加。
2.2 影响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及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
我国房地产行业区域发展不均衡,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区,企业再“营改增”会面临更大的挑战。房地产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资本结构和融资结构不同,规模大小也不同,但对于民企来说,11%的税率明显过高,不少企业可能出现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造成税负上升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税率过高。“营改增”后,房地产业以及上下游企业现行营业税率要高于原来的3-5%,房地产企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企业税收负担将普遍提高。二是抵扣困难。房地产上下游企业不能完全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人工费就无法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房地产企业开发阶段向政府缴纳的各项费用也不能进行抵扣,这无疑都进一步增加了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影响企业的现金流。另外,“营改增”实施前,房地产企业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可以计入开发成本中,而“营改增”实施后,需要取得相关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额。从这个层面上来看,房地产企业的资产总额可能存在部分下降的情况。若企业资产总额出现了下降,而企业负债没有发生变化,根据“资产负债率 = 负债总额 / 资产总额”可知,房地产企业将面临着更高的资产负债率。由于房地产企业项目建设周期较长,若不能有效控制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很可能会影响项目建设。此外,“营改增”实施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房地产企业在确认企业的收入时,需要将所得收入中有包含增值税的内容进行剔除,从这个层面来看,与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的时段来对比,企业的营业收入将会有所降低,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表。
2.3 影响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工作
2016 年 3 月 5 日,总理在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5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发文到实施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财税部门行动迅速,于 3 月 7 日以特急字符下发财税[2016]32号文,自此,营业税在我国成为了历史。房地产“营改增”应声落地,3 月 8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税总发[2016]32 号文)下达全面推开营改增任务分解表。随着营改增工作的全面推进,房地产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在短时间内,对营改增的相关文件进行领会,并对原有的财务工作及时进行调整,以满足当前制度实施的需要,这是一项较为繁杂与困难的工作。
3 房地产企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3.1 加强税收筹划
充分理解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的关于营改增的诸多信息,对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材料、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详细的了解,提前做好筹划管理工作。企业可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通过聘请专业机构的方式,合理制定针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方案,使企业充分享受到税制改革的国家红利。
3.2 选择合适的拿地方式
房地产企业主要的拿地方式有直接签订出让合同、旧城改造、收购项目公司等,不同的拿地方式影响着房地产企业抵减增值税销售额数量的不同,造成其拿地的实际成本不同。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营改增”落地后,要选择适合的拿地方式,理顺拿地中自持和销售的不同比例以及不同的土地价款分拆方式下拿地的实际成本是多少,实现成本的降低。
3.3 合理控制建安成本
“营改增”后建安成本占比越高将越利好企业负税抵扣,所以,建安成本是影响房地产企业税负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建安成本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施工环节。在施工环节中,对于工程的招标造价方案需要给予重点的关注,制定成本控制策略和造价策略,对于已含增值税的工程造价,不需要进行关注,这部分内容不会影响房地产企业的利润成本。由于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为 11%,增值税税率越高,越有利于房地产企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实现利润的增加。因此,在制定造价策略时,应当尽可能地实现将门窗、幕墙等工程纳入建安成本,将分散的支出实现统一管理,统一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降低建安成本。
3.4 加强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
增值税会计的科目设置较为繁杂,账务的内容处理也较为复杂,因此,为了更好地进行相关核算业务的管理,企业应当对会计核算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得工作人员具备计算增值税的职业技能,在此基础上,还需要熟悉其他部门的相关知识,如材料采购中,对哪些部分可以进行发票的抵扣等都需要及时进行把握。通过加强对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应当保证房地产企业的所有账目都具有清晰明确的原始凭证,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财务管理中的核算业务能得到较好地匹配,促进企业的发展。
3.5 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和进项抵扣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从而降低企业税负,因此,在企业税收筹划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企业必须对其加以重视。增值税发票涉及到的内容较多,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的制度对其进行管理,如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上,采用预收房款或直接收取销售房款方式的开具时间都存在不同。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十二五”时期一项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其目的是逐渐改变目前的营业税与增值税双轨并行的局面,实行全面的增值税制,解决商品和劳务流转环节的重复课税问题,实行全面的增值税制,实现我国税收制度的逐步完善,减轻企业的纳税负担。但由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传统落后的管理模式及建筑业经营环境所限,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较为复杂。因此,施工企业需认真研究营改增带来的实际影响,配合税制改革调整原有经营模式,才能真正实现减税目的。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为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 号)的规定,拟在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业进行营改增改革试点。截止到目前,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已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而由于受到当前税收环境和建筑业经营现状局限性的影响,建筑业营改增试点改革暂时推迟。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施工企业的意义
1、减轻企业税负,避免重复纳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可以减轻施工企业税负,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营改增能够减少施工企业征收营业税时工程分包过程中的重复纳税。企业投标竞争过程中,为了提高竞争力,施工企业通常会采取联合投标方式,竞标成功后再进行工程分包,但是这种方式下建设单位不会逐一与分包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合同。而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建筑分包商没有代扣代缴义务,承包企业要自行缴税,分包过程复杂,实际工作中难以分包其税款,从而造成重复纳税。二是营改增后增值税采取进项税额抵扣制,规范纳税环节,减少重复征税。根据营改增试点规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根据行业性质不同实行差额征税,按照试点规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因此作为建筑施工企业,购买钢筋、水泥等材料、购置施工设备时能进行增值税抵扣,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
2、提高企业设备升级积极性
大型施工建设设备对建筑施工企业来说,尤为重要,设备的等级高低及质量优劣程度是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代表其业务能力水平的重要标准之一。但由于大型施工设备的价值往往较高,占施工企业固定资产较大比例,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采购大型施工设备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购置成本较大容易挫伤施工企业进行自身技术改造的积极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购买的挖掘机等大型施工机械,作为固定资产采购可以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极大程度地提高了企业设备升级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二)施工企业营改增实际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1、对施工企业实际税负的影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为3%。“营改增”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 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 的税率。作为国民经济的传统产业,施工企业具有工程点分布范围广、工程数量繁多、单项工程施工期限较长等特点,根据我国增值税制度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方式,大部分施工企业应被划归为一般纳税人管理,即适用11%的税率。根据理论测算,实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税负将会下降。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理论测算的依据,是建立在施工企业内外部票据管理规范的前提下,假定材料物资、机器设备购买时均能及时获得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然而,结合施工企业当前经营现状下的业务实际进行测算发现,实行增值税后实际税负能否降低,是由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金额决定的,只有进项税额扣除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施工企业实际税负才可能有所下降。但是由于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分散、地域偏僻等特点,其所需的施工材料来源方式多,上游企业多为小规模纳税人或散户等问题,造成施工企业采购物资、设备时多数情况下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难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此外劳务成本在建筑施工成本中占据较大份额,实际业务中施工企业一般采取与民间劳务队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进行劳务用工,而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很多民间劳务队尚未形成规范化管理,不具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功能,从而造成施工企业所付出的劳务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施工企业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取决于最终工程造价,而基于前述原因导致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足,因此当前环境下实际业务中,营改增反而导致施工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2、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是对所采用会计科目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施工企业依据当期确认的营业收入和税率等计算当期营业税金及附加,涉及“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会计科目;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依据当期取得的结算收入确定销售额,计算得出增值税销项税额,依据当期购入用于工程施工的物资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进项税额,涉及增值税会计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包含了进项税额等的5个借方科目及销项税额等的4个贷方科目明细账户,且会计核算方式变得更加复杂,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影响较大。
二是对核算环节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只针对营业税进行,核算处理过程较为简单明了;营改增后,会计核算涉及工程项目的材料购进、人工成本、材料发出、分包商计价等环节,纳税申报工作也相对复杂。
三是对财务指标的影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施工企业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包含了企业的“营业税”,而“营改增”后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是剔除增值税后的税后收入;且“营改增”后,由于设备采购进项税额的确认核算,使得施工企业固定资产入账金额会减少,造成资产总额比之前降低,资产负债率相应提高。
二、营改增转型期施工企业的对策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对工程施工企业来说是机遇也是挑战。建筑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不仅仅实现了税负变化,对于施工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运作、内部控制等都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能否及时调整经营管理理念,顺应改革潮流,是施工企业能否有效利用改革促进自身经营发展的关键。
(一)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施工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及抵扣金额多少,即增值税发票的合规与否是实际税负能否降低的关键所在。因此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增值税进项税费的抵扣问题,进一步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在选择采购商、分包商时需要关注对方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取得进项税费的抵扣,应在保证业务质效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作。与供货商、工程分包商签订合同时,首先要在合同中对能否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可抵扣比例等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如果确认供货商、工程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还应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发票开具时间、送达时间、发票类型、开具假发票的责任、发票丢失后的配合责任等内容。增值税发票抵扣应及时有效,应注意进项发票的抵扣的时间问题,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及时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避免出现进项税额发票收到后没有及时进行入账的情况,以防影响税费抵扣,出现不必要损失。
(二)加强税收筹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税收筹划空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前,施工企业一般是在工程竣工结算开出完税发票时按照固定比率来分次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每个环节的发票都可能涉及增值税,因此各环节会计核算工作都应该合理利用。通常来说,施工企业的税收筹划可以从日常经营筹划、重大决策筹划以及税收制度变更筹划等方面来展开,包括对采购对象的选择筹划、计税方法筹划等具体内容,都需要企业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合理筹划从而达到减轻企业税负的目的。
(三)改变传统粗放管理方式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使施工企业强化对工程分包、供货方选择、工程施工等方面的管理,有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规范。施工企业应转变传统的粗放型经营管理方式,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以及材料物资采购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有效对各环节进行计划和控制,在战略的高度进行每一次决策。例如在选择供应商时,应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除却价格因素,还应结合发票出具情况及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进行全面测算后,再行决定选择哪家供应商。此外,还应提高施工企业财务人员税收筹划的观念,加强对财务人员税收知识的培训,增强财务人员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要求的理解,以助其灵活利用税收抵扣政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