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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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2)1120182-01

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现状及特点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中的项目管理是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高效率项目管理模式,依据工程项目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通过项目管理中的各要素相互关系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参与方之间的动态影响关系,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使各项目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并以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作为基础,以期实现高效项目目标。其中,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中,考虑到项目管理实施的必要性和全面性,明确各参与方,尤其是各种供应商、分包商等纳入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体系中,通过完善的信息技术形成动态的高效率的项目组织,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最大化的综合效益。

我们知道,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对象是项目,由于项目的实施通常具有一次性特征,在对项目管理界定项目管理任务时需要遵循“控制、管理、协调”机制,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完整的项目管理系统需要各职能部门、各参与单位、各个阶段性进展形成有机的整体,为此,要实现全面的项目管理,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现:1)系统性,即由子项、分项构成;2)过程性,即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反馈等;3)任务性,即项目工期、项目组织、项目费用、项目资源等。

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依据项目管理成本综合控制方案来实施部署,需要对成本控制目标进行拟定,如根据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制定单项控制目标,对复杂的变化较大的环节如天气、市场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动态管理控制,对项目实施中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及时的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实现降低成本之目的。

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时间管理

分析时间管理是为了在有限的时间里来确保完成某项工作所带来的管理效益,在计算机系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人对时间的合理安排关系到整个项目的进展速度,因此,如何将整个系统集成项目中独立分散的系统、数据库等集成为一个综合信息系统,调整合理的工作排序和工作周期是每一位项目经理人保证按时完成项目的前提和保证。安排项目时间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关键内容,它不仅包括估算每项活动的合理工期,根据活动、任务的排序,对资源进行统筹分配,并时刻监控项目进展进度,实时调整项目完成时刻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因项目覆盖面广、涉及学科高度集中,各部分协作关系错综复杂,在项目时间计划工作上,根据一定的科学方法和程序编制的进度计划才可以对项目周期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需要注意的是,项目控制与项目计划之间的既有共性又有差异,需要根据不同方案进行合理评价,从而使项目资源实现最优化。

4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施工管理

智能建筑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提供了广阔的应用领域,在建筑智能化施工过程中,由于土建、装饰、安装等多方参与共享时间与空间资源,使得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在实际施工中更应该加强相关管理,来规避施工中相互推诿、配合失调。在对智能建筑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阶段,首要任务是依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服务功能等尽可能做深入的分析与探讨,综合给类因素包括适用性、经济性以及先进性等制定出合理的整体规划,配合建设方和设计方就各个子系统进行系统结构和布局,组织论证,对监控对象、设备数量、方位特点,如施工中的线管、线槽及水、电、风系统中的线管、线槽、管道的排布应该协调一致。

项目经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是第一责任人,不仅需要在实施方法上、实施机具的选择上、实施顺序的安排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来提高效率,还应该在整个项目管理中及时分析盈亏平衡,如督促合同的实施与管理,督办工程进度款的申报与催款工作,并根据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合理调度资金精心组织项目成员的工作进展,积极履行职责要求。在加强弱电系统与土建、装饰配合的管理上,对地下、穿墙、沿柱墙面预埋的线管、线槽工程,需要及时有效的沟通协作,为弱电施工预留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5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理念方法

系统地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所碰到的问题,需要建立项目运作体系发展线路图,既有远期目标,又有近期目标,既有关键目标也有临时辅助目标,甚至对于同样的业务问题,也有可能采用不同的工具或方法加以解决。通常情况下,管理中出现的有些问题都是相互关联的,只是有些项目在实施时存在轻重缓急。

鉴于组织机构的变化是有限的,项目管理实施中在特定时间内只能按照其自有的定量来变化,这就需要将工作重点放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及时落实的各项目任务的主要要素上。项目管理科学化的推进依赖于管理者的正确决策,不断更新观念,跟上时代步伐,树立起项目管理的哲学思想,对战略目标实现高瞻远瞩的评估,将自己的认识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从管理高度来把握项目的组织、规划、协调等问题。

6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

风险无处不在,特别是极富创造性和挑战性的系统集成行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依然值得管理者高度重视。与传统行业相比,系统集成项目具有多学科交叉、财力、智力密集型特点,从而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管理者缺乏冷静的规划很可能导致预期目标的失败。为此,时刻保持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风险意识,运用概率学和数理统计学等工具,去研究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风险,寻找控制风险的良策。

结合信息系统集成中的项目风险特点,细化为如下几类:即方案设计风险、设备选型风险、新旧系统切换风险、数据丢失风险、网络安全风险、项目进度风险、组织结构风险等。针对以上风险特点,积极编制风险应对计划来改变或减小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危害后果,并对已识别的风险加强监控,分阶段、渐进性地减低项目管理中的风险损害。

7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管理队伍建设

拥有一支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对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之所以重视项目管理中的队伍建设,关键是因为管理不仅需要决策分析,更需要明确执行,项目推进中的系统化思想是需要建立在各级管理者的头脑中,管理层的管理水平的直接影响着后续项目的实施,甚至决定着未来项目的成败。

总之,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进度管理,需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估,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促进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全球化发展,国际间的项目合作日益增多,促使竞争的加剧与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在项目管理理论向多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同时,从影响项目管理成本的各类因素出发,从战略角度对项目管理中进度进行系统规划,从而实现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的客观与公正。

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吉教科[2012]381)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吉教科[2011]397)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白思俊主编,现代项目管理(上、中、下),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4.

[2]韦军,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与应用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09.

篇2

随着国家加大对医疗体制的改革,医疗体系逐渐健全,医院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在医院对外经济多元化运行的过程中,经济合同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就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意在通过对当前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改进措施,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1医院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在签署经济合同时,签署授权不够清晰明确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错误。这个问题很常见,一般来说,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若医院并没有明确授权,则将由经办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来代表法人完成经济合同的签订。但是一些医院对合同用章就没有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导致一些部门虽然本身不具有代表法人的资格,却能直接越过医院专用的合同章,用自己部门的瑟氰来完成经济合同的签订。这种行为若是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就很有可能给医院的对外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发生这样的行为不仅体现出医院的经济管理存在缺陷,也表明经济合同的管理还不够完善,因此加强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刻不容缓。

1.2医院经济合同的签署流程不够规范也会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对于医院来说,一般对审批资金的支付都是相当重视的,且整个流程也是比较严密的。授权批准制度是目前多数医院都在采用的,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的审核及审批过程都是必不可少的,若支付金额较大还需要通过医院上层领导的讨论方可施行。但是同样也存在少数医院缺乏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将经济合同的签署与资金审批划分开来,认为二者毫无联系,因此也就对合同的签署减少了关注。其实经济合同在签署之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医院必须执行的,若因当初的管理不重视导致经济合同上出现不利于医院的规定,那么医院也必须执行并且要承担其带来的不良后果。除此之外,经济合同签订的流程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完善的话,也会对医院的经济活动带来不良影响l[]。

1.3在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的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在传统的医院职能部门分配中,经济合同会具体划分到不同的部门来管理,一般而言,医院办公室的责任就在于盖章和进行存档,对于经济合同就没有其他更多方面的管理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各部门的合同管理都有专门的负责人,但对于医院总体把握所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还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1.4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混乱,没有明确章法可依也是暴露出来的一大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最近才浮现出来的,而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普遍说来,我们国家很多公立医院都没有正确认识至合同管理在医院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更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约及履行过程中,多数医院都缺乏一个规范、有效的控制程序和管理标准。虽然有部分医院已然建立起了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并不完善,并且操作性不强,往往也只是形式般的存在,没有真正起到任何作用。

1.5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在这个经济技术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多数医院仍旧采用的是手工方式来管理经济合同,这种方式已然不够科学有效,在现实的冲击下越来越显得落后。医院拥有种类繁多、数据庞大的经济合同,这样会很容易加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量,效率低下,造成工作执行中的混乱,这些情况的产生归根到底都是因为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过于落后。

1.6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衔接不到位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经济合同的管理涉及到多个不同部门不同的方面,从资信调查到合同的签订备案都囊括其中,同样经济合同的管理也离不开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处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和考核检查等各个方面。在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中,如果流程不规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和分工不明确,就容易导致部门间工作不协调,甚至产生矛盾,这样经济合同的管理环节就不流通,整个管理工作也只是体现在表面上,在实际中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最终影响管理的效果z[]。

2针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2.1加强并完善对医院的经济合同归口管理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总的说来,那些与经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应该将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出来,并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比如统一加盖经济合同的印章,统一对所有的经济合同进行编号,并且对经济合同进行统一归档管理。此外,执行合同的部门应及时地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已拟好的经济合同并进行审核。而归口管理部门也需要全方面地参与监督医院的各种经济活动,比如对合同项目招标、文本审核以及合同执行的监督,并且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状况定期回馈到医院的领导层。

2.2改进经济合同的管理也需要建立一个事前控制制度并且完善合同会签制度。这一点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非常重要,体现在具体层面上也就是经办部门拟定好经济合同后,还需将经济合同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而且为了保险起见一些重大的经济合同还需经手法律顾问;另外关于一些重大的经济项目,还需由领导班子对相关事宜作出讨论,最终形成书面意见。总之就是一切的程序都该在相应的制度内进行,明确整个合同的管理流程,便于控制管理,也就相应地减少了风险和危害。

2.3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改进经济合同管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完善制度是一切改进措施中的先行环节,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可行决定了能不能对经济合同进行规范的、科学的管理。基于这一点,医院应根据国家、卫生部及医院的相关法律制度来制定一个真正有效的关于经济合同管理的办法,将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变更解约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及合同管理部门等内容纳人其中,并且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经济合同的管理效率。

2.4改进经济合同管理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对合同付款的实时控制。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付款都是这样一个过程:由相关的科室首先通过网络发起申请,经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以后进行付款,而且系统中会记录下每次的付款交易信息,这样一来,领导层和相关的部门就能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付款进度和支付情况,就有利于掌控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减少在医院经济发展中的风险。

2.5改进经济合同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此时,要对经济合同进行一个全过程的管理就可以通过OA系统(办公室自动化系统)来实现,整个过程将会是经办科室通过该系统首先发起申请,待相关部「丁审核通过后再交由总会计师来进行二审。在这个过程中,关于经济合同的签署信息和执行过程都非常清晰,让人一目了然,这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经济合同的透明度及管理效率s[]。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合同是医院对外经济的重要命脉,而经济合同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要高度重视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中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也不是暂时的,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将大大不利于医院经济的发展。医院必须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只有将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好,才能减少医院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保障医院的基本利益,促进医院持续不断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韩伟,胡守惠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D]中国卫生资源,2013,(价

篇3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核心内容,其不但能够使项目管理效率大幅提高,而且能够使管理水平得到增强。双方签订的一系列承发包合同是任何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基础前提。对于人力资源、沟通工作以及工程风险等综合管理,合同管理具有十分中重要的意义。

1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工作。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工作中都存在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一些发包方故弄玄虚,将应该执行的公开招标行为改为邀请招标的方法,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排斥的现象。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压力,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私下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的串标和围标,使招投标工作存在不公平现象。同时,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出现在招标文件中,部分招标文件没有清楚合理的表述发包范围,而且缺乏清晰的采购以及支付规定。比如,在文件中发包方规定在三天之内承包方必须完成报价,另外全面负责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过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是大部分承包方所应用的,这就将隐患留在了为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部分发包方不允许对合同条件进行调整,其理由是无权修改招标文件,造成双方在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约大部分合同。与此同时,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科学的评标的方法。满足一己私利是更多工程在评标时所追求的,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引起循环式的恶性竞争。而承包方为了高额利润的获取,不得不压低造价应用于施工过程中,造成较为严重的安全缺陷和质量问题存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2)缺乏合理的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时,部分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比如发包方在合同的重要事项中列入了带资、垫资承包工程,让承包方承担着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发包方有时会对工期进行盲目压缩,施工工期因资金匮乏、供料不足以图纸设计不到位而更加紧张。另外,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工期拖延的罚款,导致无法保证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3)缺乏规范的合理履行。一些承包商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中标合同约定,向较低资质的施工队伍私自转包工程。一些承包商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只为获得更大的利益。有的承包商甚至层层转包已承包好的工程,使安全隐患存在于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现如今,通过分析建筑行业队伍管理的发展情况,大型的施工企业的建筑工程对众多的小型施工企业过于依赖,导致越资质承包情况越来越严重。另外,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期对工程款进行足额支付,通过各种渠道对结算时间进行拖延。所以,合同期限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相关的约束措施进行约束和控制,从而无法回收施工单位的大量资金,主要原因在于发包人手中掌握着施工时间。(4)缺乏到位的合同监管。现如今,全国的建筑活动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权力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多数地区在日常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要求备案的合同,对于合同中涉及的事项的监管基本上都处于空白的状态,监督途径相对较少,反馈机制不完善,具有较差的实际操作下。另外,部分盲区存在于公众对自己这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中,导致公众日常的监督力量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2改进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对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对合同中过程化风险控制手段加强管理,将风险控制系统建立起来,并确保其有效性和科学性。一是对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等级化的区分研究不同的风险,在具体分析时采用合作对象的信用度进行考量,将按等级进行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对应其等级化风险。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对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进行认真审核,根源性的改进明显的风险点,通过报告的形式列明改进意见,将风险以最优方法降至最小。另外,还需要建立跟踪管理制度来应对风险的流动性,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2)对工程招投标加强管理。招投标工作存在地区保护主义,明招暗定的情况可能会存在于这个过程中。相关人员在资格预审阶段没有严格保管机构资质,造成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问题出现,因此需要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对承包商资质及诚信度进行严格考察。对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使压价情况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而规范建筑市场。(3)对法律意识进行强化。在建筑行业中,人们能够重视合同的重要性,但很多人在实际操作中对相关法律意识有所忽视,因此进行法律意识的强化,避免违约现象的出现。在合同签订时,承包商需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以及公平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合同纠纷。(4)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进行优化,将国外一些现有经验借鉴引用到国内的合同管理中,将符合我国市场发展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起来,可以对FIDIC文本格式进行参考,对施工合同不断规范,从而实现建筑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5)对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合作双方的相互了解,增进彼此信任,另外,该体系也能够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实施。所以,信用评价系统需要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起来,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资金财务情况;二是日常经营状况;三是对方的组织结构。要等级化的对其进行分析,将相应的专属档案建立在主要的合作对象之间,并在专属档案纳入信用评价等级。

3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是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建筑工程管理也是合同履约的过程。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只有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施工单位才能够在合同义务履行时更加恰当和全面,应得的权利和权益在合同中才能够得以体现,从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建筑工程项目的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发展秩序。

参考文献:

[1]邓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2).

[2]岳霞.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1,(4).

[3]张春海.如何加强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J].中国经贸,2010,(22).

篇4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节能服务型公司规模较小,所有权体制以及管理制度还不完善,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票和债券的融资。节能改造的项目周期较长,对投入资金要求较高,缺少抵押担保机制。而银行由于受到体制和观念的影响,且银行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贷款扶持力度较小。

(二)融资风险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未来收益以及未来信用等都难以确定,因此融资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时间久,运营中操作繁复。另外,客户的信用难以约束,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节能改造,但是客户是不是能够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或者是分享节能收益都不能够确定。

(三)融资抵押、担保受限

我国大多数的节能服务公司属于轻资产企业,公司的规模较小,能够用于抵押的资产就更少,节能项目作为抽象的资产,不能够直接的转变为可移动、可变现以及可保值和可增值的物质资产,在融资中不能作为有效的抵押资产。(四)缺乏评估体系随着我国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丰富,我国目前现存的银行评估系统不能较好的对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评估,另外目前能源管理市场也缺少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和能力,因此节能新技术和节能新产品的鉴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同时,我国能源市场缺少专业的、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另外,我国还没有构建科学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估习题,难以对项目的价值和计量节能量进行评估。

二、多层次管理金融支持体系的构成

(一)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框架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主要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多层次的框架体系,而金融市场体系中主要由一级投融资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以及衍生品交易市场构成。一级投融资市场为二级转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而二级转让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一级投融资市场的流通,未来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则促进一级和二级市场的价格透明化,能够提升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发展。三个级别的市场相互影响,有机结合下,三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构成

1、一级投融资市场

目前我国没有达到上市标准的节能管理公司可以通过项目未来收益权益的出售,获得相应的市场融资。而投资者在一级投融资市场中以投资的形式来获得节能项目的未来收益权益。一级投融资市场利用未来节能收益权将投资者和节能服务公司联系起来,节能服务公司将未来收益变现获得资金,然后利用获得的资金进行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既能够获得项目启动资金,又能够获得部分未来节能收益权。市场上的权威机构对节能公司的未来节能收益进行评估,综合分析节能服务公司的资产以及信用、财务等状况,综合确定价格。然后节能公司和投资者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交易的价格。

2、二级转让市场

一级市场的投资者如果进行资金周转或者结构的调整,可将收购的未来节能收益权在二级转让市场中出售,通过转获得周转资金。二级转让市场能够将长期投资转化为短期投资,促进了投资的流动,降低了风险,有助于一级市场的发展。二级转让市场的交易模式可以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的收益权交易流程来完成。交易双方要先在交易所进行注册,然后提交转让申请,在通过审核后双方进行价格的谈判协商,确定好后签订合同并备案。

3、衍生品交易市场

衍生品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相比,市场的性质得到了延伸,当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级和二级交易市场逐步完善时,就会形成具备更加规范和更优的组织结构的衍生品交易市场,主要交易内容包括期货、互换以及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交易双方主要有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投资者参与到市场中,有助于未来节能收益价格的形成,促进一级和二级市场的运作。

(三)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中的金融工具创新

1、未来节能收益权

未来节能受益权是节能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对能源进行改造,为客户提供服务后获得的该项节能收益的权利。一级市场中,节能公司可以出售未来节能收益权来融资;投资者利用闲置的资金购买未来节能收益权,期望获得未来的增值。未来节能收益权可以划分为多份等额份额,投资者购买其中的份额,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

2、节能收益债券

节能收益债券是由国家政府发行,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的未来收益作为标准。节能收益债券是国家进行产业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给节能公司带来更多的融资机会。节能收益债券是国家做担保,风险相对较低,社会大众一级投资机构等对该类型的投资更为认可。而节能收益债券进入到二级转让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债券的持有或者退出,能够增强债券的流通性。

篇5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field widely used BT mode. BT as a new form of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the development time is short,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will have a certain potential financial risks.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fund repurchase management become decisive factor BT project construction avoidance of contract risk, smooth repurchase funds. Therefore, in the process of BT project should do well i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fund repurchase management.

Key words: BT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fund repurchase; risk aversion

中图分类号:F715.4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伴随国家的宏观调控,使国家和政府的财政压力增大,为了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有效的转移政府风险,目前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市政、房建等)大范围的采用了BT模式进行建设。但是作为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BT方),如何在BT模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抗风险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在合同管理及资金回购管理方面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合理科学分担风险,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BT项目管理工作,通过分析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湾里区安置房BT项目的投资建设的管理经验,对BT项目的合同管理及资金回购管理进行浅析探讨,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帮助。

1 项目概况

BT(Build--Transfer)即融资建设—移交,是由业主(回购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BT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

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六局”为BT方)负责投资建设的南昌市湾里区安置房BT项目,是政府以具备二级开发条件的土地他项权证做抵押,抵押金额覆盖整个项目投资,中铁十六局(BT方)既是融资建设单位又是施工单位。施工图预算由中铁十六局(BT方)负责编制,由城司(回购方)委托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回购价款为分阶段进行回购工程;总工期18个月,工期提前一天奖励50000元/天,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本工程建成后由城司代表政府进行回购。

本BT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受雇于城司(回购方)。

2 合同管理

2.1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本BT项目的特点BT方成立“BT项目指挥部”对外行使融资建设,对外负责与政府和城司(回购方)等单位的洽商、协调等职能,对内行使施工管理的职能。在管理和技术方面设置了指挥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下设“五部二室”即合同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办公室、试验室各部门各行其职。合同部在BT指挥部各部门的参与和总经济师的指导下负责投资管理、预算编制和索赔费用、招标、合同签订、办理结算及回购等工作。

2.2 招标管理

根据本BT项目的特点,中铁十六局(BT方)既是融资建设方又是施工方的特点,需要对劳务、材料、设备等按照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三项招标规定进行招标,由合同部编制招标文件,各部门参与修订后,上报指挥长及集团公司评审。在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指导下公开进行,做到招标工作合法合规。

2.3 BT合同风险分析

BT模式作为一种融资建设的方式,在给政府缓解资金压力、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给融资建设方(BT方)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合同风险,笔者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分析一般BT项目具有以下风险。

2.3.1成本控制风险:BT模式与其他项目建设一样,受原材料价格变化、劳动力成本增加、通货膨胀、利率变化以及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影响而增加投资风险。

2.3.2质量控制风险:项目建设质量是投资成败的关键,关系到BT项目建成后能否顺利移交及投资者的资金收回。如果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承接能力、技术力量、施工水平、管理手段等把关不严,都容易出现建设质量问题,造成各种各样的工程质量风险。

2.3.3工期压缩风险:BT项目大多都为政府基础设施或安置房、廉租房等工程,政府为尽快实现经济效益、承诺或体现政府形象,会在施工过程中要求BT单位缩短工期。

2.3.4资金回购风险:在BT模式下,投资者将项目建成完工后,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将项目进行回购,因而对政府财政资源的依赖度高。由于BT模式没有将未来的项目经营利益作为投资回报,完全靠政府财力作保证,因此,如果政府信用发生重大变化,必然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

2.3.5土地提前解押风险:BT模式中政府用以可二级开发的土地进行抵押作为资金回购的保证,但在BT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考虑土地的经济效益或城市规划等因素,可能会要求提前对部分土地进行解押。由此造成抵押不能覆盖整个项目投资,若土地交易资金无法实现正常支付给BT方,对BT方将造成极大风险。

2.3.6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采用BT模式运作项目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是我们预先不能预测的,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损失范围、损失大小等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不能预先核定损失额加以规避。因而,如果不采用合理的方式规避与分担,将会给BT项目运作带来极大的风险。

2.4 合同管理措施

篇6

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6-0-01

我国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从过去的手工,半自动化到现在的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化发展,住房公积金的业务管理逐步实现了“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统计制度的建立也是从无到有再到现在的逐步完善。特别是1998年建设部下发了《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情况表》(建房改【1998】212号)文,2004年建立全国信息上报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制度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月报)、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报备表(月报)、项目贷款明细表(月报)、资产负债表(季报)、增值收益表(季报)、增值收益分配表(年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统计表(季报)。新的报表自2012年1月1日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上报系统填报,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统计表(季报)2012年4月1日首次试填,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行的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目前一共有类种报表,这7类报表名称各不一样,但它们互有联系,数据之间相互勾稽。

随着住房公积金的不断发展壮大,为适应公积金规范管理的需求,住房公积金的统计指标的功能也就越来越重要。统计报表上的统计数据不仅给我们提供当时有关的信息,,还可以凭统计数据显示出未来发展的方向。还可以提供查询功能,让上级部门更好的了解本部门的公积金工作。统计数据还起到监督的功能,让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公积金,理解公积金。所以,完善统计核算,提高统计质量,对国家制定政策,防范公积金风险,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益,规范发展公积金的业务,强化公积金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那么现阶段应如何强化统计核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随着我国公积金事业的日益壮大,与我国统计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矛盾,其主要矛盾表现在日益增长的公积金统计需求和落后的统计方式之间的矛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些报表重复设置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月报)存在业务收入,业务支出,增值收益这几个科目的数据,这些科目在每年的12月份的月报(即每年的年报)中填写。在增值收益表(季报)中也须填写业务收入,业务支出,增值收益这几个科目的数据,这些均为重复设置科目。如果只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中每月均填写业务收入,业务支出,增值收益这几个科目的数据,就可以避免重复设置增值收益表,以减少公积金统计人员的重复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上级部门可以及时掌握数据,为单位的发展决策作出正确判断。

二、统计报表的单位不一致

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表(月报)使用的单位是万元,保留两位小数;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报备表(月报)使用的单位是元,取整数; 项目贷款明细表(月报)、资产负债表(季报)、增值收益表(季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分类情况统计表(季报)、增值收益分配表(年报)使用的单位是元,保留两位小数。这些报表数据是相互勾稽,相互对应的,数据统计的单位要尽量统一一致。

三、报送时间太紧

每月在10日前须报送统计报表,这是住建部的规定。统计报表的数据基于财务科的会计数据,每月在10日前,财务科要和各银行对账,并对个部门的数据进行汇总,最后形成财务科的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要在财务科的会计报表的基础上进行选择,提炼,最终形成统计报表。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报送这些报表,一要财务科的数据准确迅速,二要统计人员认真细心,三要统计信息的技术手段高超,以上三样缺一不可。这样报送的数据才真实可信。但不是每个地方的财务科提供的数据准确迅速,不是每个地方的统计人员都认真细心,不是每个地方的信息技术手段高超。这样一来,就会形成为了赶时间,在数据不是准确的情况下,先对一些数据进行估计,下个月再作调整。这样得出的数据就不会准确。

我认为提高统计核算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统计人员应广泛深入地学习《统计法》,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做到不滥发报表,不随意调查,不弄虚作假,提高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当今,有些企业不重视统计工作,把一些文化水平较低、不懂业务的人员安排在统计工作中,这些人由于文化知识水平低,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加之不学法、不懂法,给统计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这样作出统计报表数据的可信度就可想而知了。

2.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优质高效地开发利用统计资源

由于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这对统计数据质量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计算机的广泛应用和统计软件的不断完善,使统计的调查、整理、分析的手段更加先进,计算机应用和网络化大大减轻了统计计算和分析的工作量,那些复杂的统计工作,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为统计在各方面、各领域的应用,开拓了更加广泛的前景。所以,统计工作人员应依靠现代的科技,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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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个试点城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未成气候

年初,为进一步推动“十城万盏”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司委托、国家半导体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主办、哈尔滨科技局承办的“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试点城市工作会议于2010年1月7日在哈尔滨市举行。

与会代表指出,目前“十城万盏”试点工程在各城市的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有些地方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比如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等方面成为城市汇报中的亮点。但是整体考察,21个试点城市提出和践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并不多,试点城市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方面的探索并未形成气候。

科技部高新司副巡视员刘久贵在发言中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科技部一直很重视和关注的领域。在试点城市的汇报中,很多地方并没有提到合同能源模式。在以后的工作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半导体照明的合同能源实施模式。

他说,政府出钱、包揽工程不是长久之计,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式才能长久发展。“十城万盏”这项工作是具有创新性的工作,任何一个城市的启动都是创新性工作的展现。认真探索用市场运作的办法来推进“十城万盏”工程才是实质。半导体照明国家从2003年开始抓起,已经过八个年头。接下来,现阶段科技部会联合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争取早日落实国家补贴标准,地方上也要做好积极探索。

国外风景独好?

如今,合同能源管理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逐渐兴起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大量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在提供相应服务。这种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企业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从而解决企业节能减排改造高投入、高成本的难题。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企业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

而对于我国目前的节能产业来讲,相关专家也对合同能源管理予以首肯,认为我国正是缺乏类似这样一个平台,能够协同地方政府、企业、能源咨询、节能技术与产品提供及金融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从整体方案提供到执行协助、各项服务提供一应俱全。因此以“合同能源管理”对企业乃至城市实施清洁能源利用的整体项目操作,将是我国区域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一个新思路。

而对于目前国内节能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主任郁聪也表示,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鱼龙混杂,其行业认定和推广都尚未规范,这些方面都需要国家投入,比如设立一批质量比较好的节能实验室或认证机构,来对这些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认定,否则,对耗能用户很难确认。对于“十城万盏”来讲,这一切才刚刚开始,作为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LED照明在推进过程中显现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还是源出于国内节能产业的大现实。

先行先试,广东探索合同能源模式

作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应用大工程的“十城万盏”未来将逐步走向深化,下一阶段试点城市将逐步扩大,LED照明产业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产业要发展,资金从哪里来?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LED照明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上,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被大为看好。其实,为突破LED路灯工程投入大、风险高的资金瓶颈,近年来,广东省大胆实践,突出抓好推广模式创新,探索出“用户+企业+银行”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推广新模式,引入买方信贷,借助金融的力量分担工程风险,保障了生产、消费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迅速打开了产品销路。

据了解,东莞市已成功运用这种模式,完成了石龙、石排镇23条街道68公里共4100盏的大功率白光LED路灯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整体节电60%以上的可喜成绩。照此测算,广东省道路共400万盏高压钠灯如全部采用LED路灯,每年可节约用电38.04亿度,折合142.3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2万吨,经济和生态效益相当可观,其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率将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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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importanc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is self-evident, all aspects of business management should be around this core content to carry out. In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should enhance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enhance their own quality, conscientiously fulfill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contract, to avoid contract termination and release a huge loss to the enterprise.In this paper, the existence of the defect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discussed improvements to strengthe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contract management; defects; Measures to Improve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一些有经验的承包商会强化设计施工管理,加强对合同管理的力度,预测工程的变更索赔的风险,并针对相应的问题,制定出防范措施,从而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然而,我国很多水利工程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造成项目效益从合同管理的缺陷中流失。

一、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1、合同双方缺乏沟通,不履行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缺少沟通和函件往来,出现合同双方没有遵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材料使用,施工技术等不按合同规定进行,甚至出现非法的转包或分包情况,或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影响了水利工程质量,同时也使合同履行困难重重,给合同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水电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对风险的意识不强烈,部分水利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造成单位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仍存在大量不规范的问题。首先是合同本身不合法,出现主体不合格或存在违法条款等,实际上为无效合同,之后难免带来损失;其次有的单位签订合同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用协议代替合同,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内容、形式有缺陷,造成合同条款漏洞百出,不够严密;然后部分单位没有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也不规范,给合同管理埋下了很多隐患。

3、往往出现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接触的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很多,发生的合同关系也多且复杂,主要发生的违法欺诈活动主要是虚构建筑工程预付款,骗取预付款和材料费,或者本来没有履约能力的单位通过弄虚作假,欺骗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是约定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之后再向其讨要违约金赚取额外收益等。这些合同欺诈手段给合同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对整个工程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改进对策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当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日趋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水利系统也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有关政策、规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法律学习和法制宣传力度,促使全体员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学会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用法律武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等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制。遵循合同管理的法律程序,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靠行政手段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陈旧方法。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单位内部的生产经营、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是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因此,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例如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者设置法律顾问,来专门审核合同的签订和监督合同的履行。此外,也可以探讨建立单位计划、财务、质监等业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监督部门共同把关的合同会审制度,以期减少合同内容的盲目性。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并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对于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要加强合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严格合同的预管理,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对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手续。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投标单位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中标单位的内在质量。

5、积极推广使用合同范本,签约之前广泛协商。使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有关各方应积极推广使用。

每一份合同签订之前,合同管理部门对于合同文本要严格把关,必要时请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合同双方针对合同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进行全面、深入、详尽的平等协商,在签约阶段解决双方分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减少合同履行的难度。

6、加强合同实施监督,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实施监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参建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通过正规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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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1、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在我国,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地展开。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只注重工程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对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同时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且部门之间没有厘清权力、分清职责。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机制没有形成;对于合同管理,缺少必要的审查,以及有效的监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

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一旦工程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通常情况下,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3、合同价款引发纠纷

在我国,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缺乏规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在经营管理范畴内,事前基本上没有纳入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合同条款比较齐全,但是缺乏具体性和明确性,对于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原则性的约定,对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约定,进而产生合同纠纷时,在一定程度导致施工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4、施工索赔难

通常情况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情况下,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情面的影响,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1、做好对施工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作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几乎体现在施工的全过程,其也涉及到了诸多的方面,如变更索赔、施工招投标、争议处理以及合同履行等。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不容易,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施工单位应结合公路工程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为相关人员安排合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如工程造价、财税法律以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高政策观念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平稳、安全的执行。

2、严格审核招投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完成后的合同签订阶段,负责管理合同的人员就应开始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现某些条款是明显的把风险转移给了施工单位,那么就应及时的提出修改要求,在达成修改的协议后应编写谈判纪要,并要求合同双方签字。在合同中如果发现了某些条款明显加重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将施工单位的主要权利排除了,那么针对这些条款应与业主单位在招标阶段共同协商,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些条款可能还会起到回避业主单位责任的作用,对于这类条款也要特别注意,如拖期付款无时限、合同中没有索赔条款、没有调价公式、拖期付款无利息以及业主单位可单方面决定扣减工程款等内容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遵守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其会涉及到质量、成本、工期以及施工内容等一般条款,同时对于专利、税收、保险以及文物等各种关系和因素也是有所涉及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的分析每一条款,合同条款决不能含糊其辞留有活口,应绝对的明确,否则就很可能出现无法顺利完成施工并且延期竣工的情况。

3、充分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的总结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总结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值得推广的管理经验,同时还应总结出易被对方索赔的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在以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标记出来,并制定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从而真正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4、按照要求收集索赔资料,及时的进行施工索赔

作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索赔工作是保护施工单位自身权益、弥补经济损失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主要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的公路行业中,基本上还是属于买方市场的,大量的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投标时就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那么在后续的施工工作中,索赔能否成立也就成为合同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这也是帮助施工单位实现盈利的重要措施。因此,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应更加重视施工索赔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以便收集完整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中的实时动态,当出现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问题,对于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协助业主单位共同审核完成,从而为最后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

5、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签发支付证书,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作为施工单位,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结束语

尽管当前我国公路建设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获取了一定成绩,然而,仍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借助科学、合理的管理活动推动我国公路项目建设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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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起源于欧美的节能机制,目前在各国被广泛应用,我国自1998年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在国家和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引导下,合同能源管理已经从单纯的引进逐渐被实践所检验、改进和创新,在实践中落实得也越来越理想,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从 2006 年到 2010 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约能力从 86.18万吨标准煤增加到 1064.85 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能力由215.45 万吨增加到 2662.13 万吨。

我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的障碍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于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也制定了诸多政策来推进该机制在我国的发展,但现实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行还是存在着明显障碍。只有正视并且扫除这些障碍,才能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开辟道路,使其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障碍:

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缺少融资平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节能改造工程的前期投入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都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单位基本零投入,而且节能服务公司的这种投入回报期比较长,资金回流较慢。随着节能服务公司开展项目的增多,垫付资金的数量将累积成一个庞大数字,仅仅依靠节能服务公司的自有资金是明显不够的,情况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节能服务公司业务的停滞。节能服务公司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必须通过融资来完成,因此,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能力成了企业发展与存亡的决定因素,但节能服务公司却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和平台,融资难成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老大难”。

节能服务市场不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说到底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节能机制和模式,它的推进离不开市场的完善和成熟,有序的市场才能保证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交易。目前市场上各种节能信息严重不对称,往往产品找不到市场、市场找不到项目、项目找不到资金、资金找不到技术,对接链条脆弱,缺乏产业整合平台。①节能服务市场的不成熟,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

如何扫清合同能源管理障碍

一是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对节能服务公司统一适用的特殊管理规范,各省市为了配合财政奖励资金的管理,设定了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适用的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大同小异,总的来看包含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库,各级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承担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入库节能服务公司,鼓励项目单位从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入库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节能主管部门对节能服务公司库实行动态管理。这些管理措施并没有涉及到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准入门槛和业务中的监督管理,并不能规范节能服务公司的具体行为。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一方面要设立准入门槛,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设定成立的条件而不是适用公司成立的一般条件,这些条件要从企业的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的资质、从业人员的数量、开展业务的区域等体现出来,一般要远高于普通公司成立的条件;另一方面,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还体现在对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监管,可以要求能源管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必须实行监理,以保证节能服务合同的如期完成。

二是增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扶持力度。第一,扩大现有受惠企业的范围,改变现有的政府财政奖励模式,从事后奖励转变为事前鼓励。201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奖励有厚此薄彼的嫌疑,大部分省份制定的奖励细则对已享受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不再纳入本地的支持范围。政府对节能服务企业奖励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但落实下来之后反而是只有部分条件较好的企业能够得到资助,对更需要帮助的大部分企业起不到任何作用,这和政府奖励的初衷有所背离。既然均为节能服务产业,就应该一视同仁地得到政府资助,可以在受资助的数额上有区别,但不能只倾向于一小部分而排除另外的一大部分。当前各级奖励措施都是针对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的奖励,这样还是无法解决节能服务公司前期投入大、融资难的问题,如果换一种思路,政府的奖励改为事前的奖励也不可行,奖励的对象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事前还不能准确把握这些条件,奖励就无法进行。事中的奖励应该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参照已经展开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地予以奖励,一方面可以利用奖励措施激励节能服务公司积极保证节能效果,预防节能服务公司出现违约,另一方面也能够缓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

第二,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新的模式融资租赁模式。面对节能服务公司在操作中最难解决的融资难问题,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创新了能源管理的新模式,即融资租赁模式。该公司在中国首开“节能融租新模式”,由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投放节能设备,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承租人将节能设备运用到节能客户的节能改造中。通过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全面突破了银行保理的时间限制,有效地打破了融资瓶颈,实现了由传统节能服务公司向金融租赁企业的转型。这种融资租赁模式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新模式,可以尝试在节能服务行业进行推广和应用,以化解制约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瓶颈,拓宽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实现节能客户、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三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共赢。针对客户不同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可以采取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方式,能源管理合同的类型得到创新的同时,节能成效也在不断地提升。“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中指出,“十一五”期间,节能量保证型占主要地位,约占 57%,节能效益分享型约占32%,能源费用托管型占 8%,融资租赁模式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恰恰是这一部分走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可以成为其他节能服务公司的典范。

三是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可以实现二者的沟通,对业内企业,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对政府,行业协会可以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在市场不成熟、不规范的前提下,节能服务产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尤其突出。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起源地的美国,1983年就成立了国家ESCO (NAESCO)协会,加拿大、瑞士、巴西、日本、韩国等国也都陆续设立了ESCO协会。各国的ESCO协会会员一般都包括政府以及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政策咨询、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展览展示等工作。我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2003年12月30日,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正式注册成立,成为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行业协会组织,致力于引进、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全国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和其他的行业协会同样面临着资金紧缺、人员紧张、服务能力欠缺、政府的管理和约束多于扶持等问题,这都制约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

要发挥节能服务行业协会的服务和自律作用,就需要出台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转移政府的管理职能给行业协会,这是行业协会存在的应有之义。目前,节能协会从事的多是为节能服务企业搭建交流和融资平台、配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为促进产业发展而开展的调研工作、参与产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工作,宣传贯彻相关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等工作。同时可以探索允许其接受政府委托,进行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对本行业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在行业内部开展优秀节能企业和项目评比等,以真正发挥其行业协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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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唯一的法律文书,及时、正确、合法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供。特别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特别强,和供用电方面的法律诉讼案件近年来明显增加。及时、合法、合程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化解经营风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的最集中体现,是供用双方联系的利益纽带,也是供电企业营销环节的管理纽带,因此,抓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从性质上讲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分则之所以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单独的一类有名合同,主要是源于这类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概括起来,供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合同一方主体是特定的。供电人是依法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

(二)合同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电力,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看不见,摸不得,且具有危险性。

(三)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四)供用电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或半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电力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电力企业对电能质量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电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电人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起生效,而不以电力的实际供应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供用电合同签订现状

(一)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1.按照省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有效期为高压三年、低压五年,目前大部分高压合同已实现电子合同。但到期无法实现续签合同。约80%以上的低压供用电合同也已到期,需重签。

2.个别单位还有手工版的供用电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填写的规范性均无法满足省公司的最新要求。

3.个别省市重点工程,先送电再签订合同,即合同签订日期比送电日期晚。

(二)35千伏及以上专变供电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35千伏及以上专变客户用电量较大。在供用电合同签订方面,虽都有签订合同,但合同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线损计算不规范、产权分界不清楚、合同附件不全(调度协议等),上级部门在查110KV高压业扩档案时,资料很不完整,存接入系统批复替代供电方案,电业局没有按照供电方案格式答复客户。

(三)目前从事合同制作、审核人员情况

高低压合同由高低压用电检查人员签订,班长或所主任一级审核,所主任或分管领导二级审核(高压合同一般由分管领导审核、低压合同一般由营销所主任负责审核)。

二、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严重偏低,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高供高量和高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98%;低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83%,扣除因客户用电变更合同需重签而未签、合同超期需重签而未签,以及合同内容和签订不规范需更换而未更换的合同外,基本符合省公司要求的合同签订率只有约35%。造成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目前用电检查人员严重短缺,现有用电检查人员数量不足按最新的《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定员的50%。

(二)客户用电变更信息传递不畅,供用电合同变更不及时

供用电合同中电气设备产权分界涉及客户的接电杆号,而目前凡涉及供电馈线的新建、改造等变更工作均由配电口负责,工作完成后有关的客户接电杆号变更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到营销口,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营销人员无法知晓供用电合同的有关配电信息变更,即使知道后也无法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供用电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不一致。

(三)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始资料不全,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职能划分,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分局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客户,生技部负责组织审图、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报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表,参与确定供电方案、产权分界、计量设置。分局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SG186流程;调度所负责签订电网调度协议。目前,厦门大部分110千伏供电客户的计量装置均安装在客户变电站侧。因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产权归属等均无法找到有关书面资料。除2户向客户收取110千伏线路损耗外,其它均未向客户收取线损,且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及产权问题有关部门均说法不一,给确定是否向客户收取线损造成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已签订的合同仍存在变更不及时、合同签订内容和现场实际不符、产权分界和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

(四)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1、供电方案不合理,产权分界难以界定

由于历史原因,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一般由供电方案专责、规划或配电专责负责初勘,供电方案重视电源部分的考虑,由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确定,营销人员未参与,即使参与话语权有限。用电检查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省公司常规产权分界规定签订合同,经常出现相互矛盾。在确定供电方案时一般未考虑和客户的产权分界问题,采用架空-电缆-架空混接,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供用电合同中有明确)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情况(没有和原有客户协商和书面约定),致使在供用电合同中难以界定清晰的产权分界点,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犯原用电客户权益的一种行为的做法。

2、供电方案考虑不周,影响供用合同的正确签订

目前各供电分局对一些如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的客户 (一般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均由客户投资建设,原各供电分局对此均有相应的产权分界原则)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未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有关供用电合同内容上和客户达成书面协议,也未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而影响供用电合同的质量。

3、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人员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原手工版供用电合同中存在涂改、产权描述不清、内容和实际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人手紧,有的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合同续签时未到现场核实就依据旧合同签订,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

4、供用电合同内容不能满足要求,如低压客户中没有界定供电范围,居民背书合同中产权描述不清等问题,容易和客户发生法律纠纷。

(五)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效率不高

1、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提高。一是杂项申请业务,要等到业扩流程归档后,客户服务信息系统中才能办理供用电合同。由于工程已完工,客户会找出种种借口不办和延迟和我局签订供用电合同,极大地增加了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工作量;二是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中新装、增容客户的供用电合同的在图纸审核合格后就自动生成,因此类客户数量较多。且许多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就撤销业扩工程,大大增加了供用电合同签订时查找的工作量;三是对已通过系统制作过的合同,如需变更合同,系统无法实现在原有合同的基础进行修改,而必须重新制作,极大地影响到合同签订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供用合同子系统中绘制供电一次接线图及产权分界示意图空间位置太小,无法画多台变压器客户一次主接线,且系统提供的画图软件,只能画较为简单的接线图,对多台变压器的一次主接线图只能采用位图的方式。

2、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也是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个别地方没有出台统一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各供电分局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上也存在差异,供用电合同丢失、配电设备产权分界标准不一致、以及需变更合同的范围不统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到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供用电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原有应签而未签的供用电合同

对到期的合同,由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工,分月列出时间表,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供电营业所和用电客户,对到期不续签供用电合同的客户,分别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下发续签供用电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措施,促使其按时签订供用

2、加强签订人员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质量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

3、参与供电方案的确定,健全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原始资料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用电申请,严格按省公司规定的业扩流程向各供电分局提出申请,按规定书面答复供电方案给客户。建议营销部和各供电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供电方案的会审,并就线路设备投资、产权分界、运行维护、计量设置及损耗收取、电源配置及保安容量等相关问题和客户签订协议,作为今后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依据。对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建议由生技部牵头,会同送电部、营销部、财经部、计划部和企管部法律人员和客户协商,就供电线路的产权分界和归属、运行维护责任、线损归属等和客户签订书面协议,作为重新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重新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合同签订工作。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方案应由各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会审,供电方案要确保产权清晰。对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要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事关签订书面协议,作为以后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

4、对因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和客户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纳入配网改造计划予以解决

对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和客户配电设施产权难以界定的情况,建议由各分局负责进行统计,并纳入配网改造计划进行整改,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实现和客户产权清晰,减少和客户有关产权的纠纷。

5、建立客户配电信息变更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为保证由于我局原因引起的客户接电杆号等供电电源变更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供电分局的营销部分,各供电分局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客户配电配电信息变更能及时传递到营销部门。各分局营销人员应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以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6、严把客户业扩工程的送电关,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为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供电分局应加强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加强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要求所有新装(含增容和杂项)客户必须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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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始于20世纪70 年代的美国节能市场。国外对EMC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对EMC的合同模式进行介绍和比较, 以及对各国EMC和节能服务的发展过程、 现状和经验教训作总结和归纳[2-4]。由于国情的差异, 国外的相关理论很难在国内得到应用。目前国内EMC尚处于起步阶段, 关于EMC的研究较少, 主要是集中在总结分析欧美发达国家EMC行业发展状况[5-6], 以及调研和总结分析国内节能服务市场现状和EMC发展障碍[7-8]两个方面, 而对影响EMC发展最为关键的投融资问题的研究涉及很少[9-10]。由于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处于发展早期, 用能企业不愿为EMCo提供反担保, 金融机构对节能技术缺乏了解及EMC模式投资回收期长等原因, 造成目前EMCo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内源性直接债务融资不可行[11]。目前文献提出的外部驱动融资方式主要有第三方担保、 融资租赁和风险基金3种方式[11]。但是这3种融资方式对节能服务企业提出了较高要求[12], 并不能适用所有的节能服务企业, 因此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解决部分节能服务企业的资金需求, 与我国节能服务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的现状不匹配, 无法撬动整个EMC行业的发展。本文首次把政府引导基金框架引入EMC模式中, 提出了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 以期较大范围地解决EMC行业发展的投融资难题, 对决策者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健康、 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基本框架

政府引导基金模式在我国创业投资领域发展较为普遍, 其基本模式是政府出一部分钱, 商业机构出一部分钱, 共组一个基金, 基金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和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目前政府引导基金模式已经成为了中国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力量, 是地方政府调控经济、 扶持优势产业、 调整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13]。结合EMC模式的特点及其发展现状, 我们在EMC中引入政府引导基金模式, 提出了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融资模式, 见下图:

1. 基本架构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拟由3方发起设立, 包括政府、 节能服务企业和风险资本。政府作为国家节能减排事业的推动者, 有义务, 也有积极性参与EMC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同时, 由于EMC行业是典型的政策主导型产业, 政府资金的介入有利于政府引导行业的发展方向, 有利于加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有利于EMC业务的拓展, 是基金设立和成功运营的基石。同时由于EMC合同周期长, 回报低的特点,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必须有较大的规模, 较长的存续期(大于EMC合同期)。因此, 参与的节能服务企业和风险基金必须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2. 运作模式

基金以EMC项目运营为主营业务。EMC运营基金与客户签订EMC合同, 运营基金通过购买节能服务企业的服务和节能设备企业的设备实现系统集成并进行节能项目运营, 与用能企业分享节能效益。运营基金模式一方面可彻底解决了节能服务企业的生产与资金回收不匹配问题, 保证其资金链安全; 另一方面鉴于基金的性质和规模, 运营基金不需要融资或融资难度较低, 解决了EMC项目的投融资难题。同时, EMC运营基金也可以为节能服务企业的EMC项目提供直接投资、 第三方担保及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服务。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能够较大范围地解决EMC项目资金难题, 推动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三、 各主体特点及重点关注问题分析

1. 政府的参与突出了政府引导性

传统的EMC模式中的资金提供方是规模相对较小的节能服务企业。一方面, 由于EMC模式的长周期性, 企业未来收益不能在当期体现; 另一方面, 随着EMC业务的扩展, 节能服务企业势必面临现金流问题。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消除了上述问题, 由于第三方提供资金, 可以帮助企业在第一时间实现资金回收, 实现资金良性循环, 全面解决我国节能服务企业的资金矛盾问题, 切实做到帮助产业发展。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是将政府引导基金模式应用于EMC领域, 将形成政府与市场战略合作的“双赢模式”, 政府层面的介入, 可间接提高基金收益, 增加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 增加项目来源, 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节能产业, 解决节能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2. 节能服务企业的参与可提供技术保障

节能服务企业考虑到其EMC业务的发展及融资需求也会积极投入到EMC投融资平台的建设。节能服务企业的参与可为基金提供EMC运营和节能专业技术方面的保障。目前, EMC行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一定的EMC项目成功案例有助于客户了解和接受EMC模式, 成功的EMC合同设计、 能源审计及项目运营经验对于EMC项目的成功运营至关重要; 同时节能服务企业的参与可为基金提供节能专业技术的保障。除了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之外, 由于节能服务项目涉及面广, 工艺流程多样, 需要多领域的技术支撑, 参与的节能服务企业应该具有一定的EMC项目成功案例和较强的技术实力。

3. 风险资本的参与可提供资金及资本运作保障

风险资本是由专业投资者投入到创新的、 高成长的、 核心能力强的企业中的一种与管理服务相结合的股权性资本, 是投资于新兴产业最重要的社会商业资本。风险资本普遍被认为是EMC行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 政府资金的参与降低了投资风险, 再加上运营模式有稳定的收益, 风险资本参与基金建设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EMC周期长, 收益低的特点决定了参与的风险资本必须有较大规模, 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证EMC运营基金的运营; 同时参与的风险资本也需要具有丰富的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经验, 为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资本运作提供保障。

4. 与其他节能服务及设备企业的合作

节能技术涉及规划、 建筑、 土木、 设备、 机电、 材料、 环境、 热能、 电子、 信息、 生态等众多学科的专业知识。EMC涉及工业高低压变频器、 工业余热回收利用、 工业锅炉, 建筑、 配电系统、 LED路灯系统等多种领域。因此,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有必要与一些专业的节能服务和设备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作为业务和技术上的补充。一方面, 对于自有的大型的EMC项目, 合作的节能服务和设备企业可作为上游为EMC项目提供服务和设备; 另一方面, 基金也可为这些节能服务和设备企业的EMC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扩大基金受益。从服务和设备提供商的角度来说, 参与合作的节能服务及设备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核心技术或产品; 从融资的角度来说, 参与合作的节能服务及设备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 具有自我拓展EMC项目的能力。

5. 客户最关心节能效率及其分享比例

在EMC模式中, 客户前期无需投入, 在参与节能效益分享的同时, 还可实现设备升级, 降低运行成本。EMC模式中客户最关心的是节能效率及其分享比例。其中, 节能效率和EMCo的技术能力和工艺水平相关; 分享比例以确保EMCo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为前提, 由EMC合同双方根据项目特点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每一年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一般并不固定。

从欧美EMC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 在EMC发展初期, 主要的市场是在建筑和公共设施领域。然而, 鉴于我国能源压力重, 能耗水平高的基本能源国情, 工业节能也将快速发展。因此EMC的目标客户主要包括政府机关、 公共事业运营单位及工业企业等用能企事业单位。

6. 主要关注问题

对于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 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EMC行业是典型的政策主导型产业, 目前我国EMC行业政府专项支持政策不足, 目前国家出台的奖励、 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由于地方细则未出和流程长且滞后等原因还未落实,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持续发展急需相关支持制度和政策的出台、 落实; 2)我国EMC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 相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标准还不健全和规范, 因此考虑到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健康、 持续的发展, 有必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及健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鉴于政府引导基金在创业投资领域暴露出来的管理和运作模式不成熟的问题, 以及考虑到节能技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运营管理团队应该具备足够的资本运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才能针对具体EMC项目做出科学决策。

四、 结论与展望

1.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引入了政府引导资金, 以EMC项目运营和EMC项目投融资服务为业务单元, 能够极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是一种可行、 有效的EMC融资方式, 有望大范围的解决EMC行业的投融资难题。

2. 国家政策的支持, 相关行业标准的规范以及专业团队的管理是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健康、 持续发展的关键。

3.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作为新的EMC融资模式, 牵涉主体较多, 有必要下一步从博弈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时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也需要在实践中发展、 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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