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28 10: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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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TP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2)1120182-01

1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现状及特点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中的项目管理是一种基于信息技术的高效率项目管理模式,依据工程项目和工程项目管理的特点,通过项目管理中的各要素相互关系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各参与方之间的动态影响关系,利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使各项目要素优化组合、合理配置,并以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作为基础,以期实现高效项目目标。其中,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中,考虑到项目管理实施的必要性和全面性,明确各参与方,尤其是各种供应商、分包商等纳入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体系中,通过完善的信息技术形成动态的高效率的项目组织,以实现项目目标和使企业获得良好的、最大化的综合效益。

我们知道,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对象是项目,由于项目的实施通常具有一次性特征,在对项目管理界定项目管理任务时需要遵循“控制、管理、协调”机制,即进度控制、质量控制、费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完整的项目管理系统需要各职能部门、各参与单位、各个阶段性进展形成有机的整体,为此,要实现全面的项目管理,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现:1)系统性,即由子项、分项构成;2)过程性,即包括预测、决策、计划、控制、反馈等;3)任务性,即项目工期、项目组织、项目费用、项目资源等。

2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成本控制

依据项目管理成本综合控制方案来实施部署,需要对成本控制目标进行拟定,如根据材料、人工、机械设备等制定单项控制目标,对复杂的变化较大的环节如天气、市场环境等不确定性因素进行动态管理控制,对项目实施中所消耗的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及时的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实现降低成本之目的。

3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时间管理

分析时间管理是为了在有限的时间里来确保完成某项工作所带来的管理效益,在计算机系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项目管理人对时间的合理安排关系到整个项目的进展速度,因此,如何将整个系统集成项目中独立分散的系统、数据库等集成为一个综合信息系统,调整合理的工作排序和工作周期是每一位项目经理人保证按时完成项目的前提和保证。安排项目时间是项目管理中的一项关键内容,它不仅包括估算每项活动的合理工期,根据活动、任务的排序,对资源进行统筹分配,并时刻监控项目进展进度,实时调整项目完成时刻表。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因项目覆盖面广、涉及学科高度集中,各部分协作关系错综复杂,在项目时间计划工作上,根据一定的科学方法和程序编制的进度计划才可以对项目周期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需要注意的是,项目控制与项目计划之间的既有共性又有差异,需要根据不同方案进行合理评价,从而使项目资源实现最优化。

4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施工管理

智能建筑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提供了广阔的应用领域,在建筑智能化施工过程中,由于土建、装饰、安装等多方参与共享时间与空间资源,使得信息系统集成项目在实际施工中更应该加强相关管理,来规避施工中相互推诿、配合失调。在对智能建筑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阶段,首要任务是依据建筑物的使用要求、使用功能、服务功能等尽可能做深入的分析与探讨,综合给类因素包括适用性、经济性以及先进性等制定出合理的整体规划,配合建设方和设计方就各个子系统进行系统结构和布局,组织论证,对监控对象、设备数量、方位特点,如施工中的线管、线槽及水、电、风系统中的线管、线槽、管道的排布应该协调一致。

项目经理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是第一责任人,不仅需要在实施方法上、实施机具的选择上、实施顺序的安排上积极采用新技术来提高效率,还应该在整个项目管理中及时分析盈亏平衡,如督促合同的实施与管理,督办工程进度款的申报与催款工作,并根据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合理调度资金精心组织项目成员的工作进展,积极履行职责要求。在加强弱电系统与土建、装饰配合的管理上,对地下、穿墙、沿柱墙面预埋的线管、线槽工程,需要及时有效的沟通协作,为弱电施工预留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5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理念方法

系统地解决项目管理过程中所碰到的问题,需要建立项目运作体系发展线路图,既有远期目标,又有近期目标,既有关键目标也有临时辅助目标,甚至对于同样的业务问题,也有可能采用不同的工具或方法加以解决。通常情况下,管理中出现的有些问题都是相互关联的,只是有些项目在实施时存在轻重缓急。

鉴于组织机构的变化是有限的,项目管理实施中在特定时间内只能按照其自有的定量来变化,这就需要将工作重点放在项目管理过程中需要及时落实的各项目任务的主要要素上。项目管理科学化的推进依赖于管理者的正确决策,不断更新观念,跟上时代步伐,树立起项目管理的哲学思想,对战略目标实现高瞻远瞩的评估,将自己的认识与市场紧密结合起来,从管理高度来把握项目的组织、规划、协调等问题。

6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风险管理

风险无处不在,特别是极富创造性和挑战性的系统集成行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风险依然值得管理者高度重视。与传统行业相比,系统集成项目具有多学科交叉、财力、智力密集型特点,从而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如果管理者缺乏冷静的规划很可能导致预期目标的失败。为此,时刻保持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风险意识,运用概率学和数理统计学等工具,去研究项目进展中存在的风险,寻找控制风险的良策。

结合信息系统集成中的项目风险特点,细化为如下几类:即方案设计风险、设备选型风险、新旧系统切换风险、数据丢失风险、网络安全风险、项目进度风险、组织结构风险等。针对以上风险特点,积极编制风险应对计划来改变或减小风险发生的概率或危害后果,并对已识别的风险加强监控,分阶段、渐进性地减低项目管理中的风险损害。

7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管理队伍建设

拥有一支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对于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之所以重视项目管理中的队伍建设,关键是因为管理不仅需要决策分析,更需要明确执行,项目推进中的系统化思想是需要建立在各级管理者的头脑中,管理层的管理水平的直接影响着后续项目的实施,甚至决定着未来项目的成败。

总之,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中的进度管理,需要从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估,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促进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全球化发展,国际间的项目合作日益增多,促使竞争的加剧与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在项目管理理论向多元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同时,从影响项目管理成本的各类因素出发,从战略角度对项目管理中进度进行系统规划,从而实现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的客观与公正。

基金项目:本文系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吉教科[2012]381) ;吉林省教育厅“十二五”科学技术研究(吉教科[2011]397)阶段性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白思俊主编,现代项目管理(上、中、下),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4.

[2]韦军,工程项目风险分析与应用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2009.

篇2

随着国家加大对医疗体制的改革,医疗体系逐渐健全,医院也得到了迅猛发展。在医院对外经济多元化运行的过程中,经济合同发挥的重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因此,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就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意在通过对当前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改进措施,以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1医院经济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在签署经济合同时,签署授权不够清晰明确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错误。这个问题很常见,一般来说,在对外签订合同时,若医院并没有明确授权,则将由经办人员或者相关负责人来代表法人完成经济合同的签订。但是一些医院对合同用章就没有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导致一些部门虽然本身不具有代表法人的资格,却能直接越过医院专用的合同章,用自己部门的瑟氰来完成经济合同的签订。这种行为若是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就很有可能给医院的对外经济带来巨大损失,发生这样的行为不仅体现出医院的经济管理存在缺陷,也表明经济合同的管理还不够完善,因此加强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刻不容缓。

1.2医院经济合同的签署流程不够规范也会导致一些严重的后果。对于医院来说,一般对审批资金的支付都是相当重视的,且整个流程也是比较严密的。授权批准制度是目前多数医院都在采用的,在实施过程中,严格的审核及审批过程都是必不可少的,若支付金额较大还需要通过医院上层领导的讨论方可施行。但是同样也存在少数医院缺乏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将经济合同的签署与资金审批划分开来,认为二者毫无联系,因此也就对合同的签署减少了关注。其实经济合同在签署之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合同规定的内容是医院必须执行的,若因当初的管理不重视导致经济合同上出现不利于医院的规定,那么医院也必须执行并且要承担其带来的不良后果。除此之外,经济合同签订的流程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完善的话,也会对医院的经济活动带来不良影响l[]。

1.3在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的过程中管理不到位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在传统的医院职能部门分配中,经济合同会具体划分到不同的部门来管理,一般而言,医院办公室的责任就在于盖章和进行存档,对于经济合同就没有其他更多方面的管理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各部门的合同管理都有专门的负责人,但对于医院总体把握所有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还是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难。

1.4医院经济合同的管理混乱,没有明确章法可依也是暴露出来的一大问题。这个问题不是最近才浮现出来的,而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普遍说来,我们国家很多公立医院都没有正确认识至合同管理在医院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更没有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在整个经济合同的谈判、签约及履行过程中,多数医院都缺乏一个规范、有效的控制程序和管理标准。虽然有部分医院已然建立起了合同管理制度,但是并不完善,并且操作性不强,往往也只是形式般的存在,没有真正起到任何作用。

1.5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的手段相对落后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在这个经济技术快速发展的社会中,多数医院仍旧采用的是手工方式来管理经济合同,这种方式已然不够科学有效,在现实的冲击下越来越显得落后。医院拥有种类繁多、数据庞大的经济合同,这样会很容易加大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量,效率低下,造成工作执行中的混乱,这些情况的产生归根到底都是因为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手段过于落后。

1.6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衔接不到位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经济合同的管理涉及到多个不同部门不同的方面,从资信调查到合同的签订备案都囊括其中,同样经济合同的管理也离不开合同的履行和纠纷处理、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和考核检查等各个方面。在医院的经济合同管理中,如果流程不规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责任和分工不明确,就容易导致部门间工作不协调,甚至产生矛盾,这样经济合同的管理环节就不流通,整个管理工作也只是体现在表面上,在实际中并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最终影响管理的效果z[]。

2针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2.1加强并完善对医院的经济合同归口管理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措施。总的说来,那些与经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应该将归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出来,并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主要责任,比如统一加盖经济合同的印章,统一对所有的经济合同进行编号,并且对经济合同进行统一归档管理。此外,执行合同的部门应及时地向归口管理部门报告已拟好的经济合同并进行审核。而归口管理部门也需要全方面地参与监督医院的各种经济活动,比如对合同项目招标、文本审核以及合同执行的监督,并且将合同的签订及履行状况定期回馈到医院的领导层。

2.2改进经济合同的管理也需要建立一个事前控制制度并且完善合同会签制度。这一点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非常重要,体现在具体层面上也就是经办部门拟定好经济合同后,还需将经济合同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而且为了保险起见一些重大的经济合同还需经手法律顾问;另外关于一些重大的经济项目,还需由领导班子对相关事宜作出讨论,最终形成书面意见。总之就是一切的程序都该在相应的制度内进行,明确整个合同的管理流程,便于控制管理,也就相应地减少了风险和危害。

2.3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是改进经济合同管理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完善制度是一切改进措施中的先行环节,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可行决定了能不能对经济合同进行规范的、科学的管理。基于这一点,医院应根据国家、卫生部及医院的相关法律制度来制定一个真正有效的关于经济合同管理的办法,将合同的签订审查、合同变更解约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及合同管理部门等内容纳人其中,并且明确各个职能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加强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经济合同的管理效率。

2.4改进经济合同管理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对合同付款的实时控制。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付款都是这样一个过程:由相关的科室首先通过网络发起申请,经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以后进行付款,而且系统中会记录下每次的付款交易信息,这样一来,领导层和相关的部门就能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付款进度和支付情况,就有利于掌控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减少在医院经济发展中的风险。

2.5改进经济合同管理另一方面还可以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此时,要对经济合同进行一个全过程的管理就可以通过OA系统(办公室自动化系统)来实现,整个过程将会是经办科室通过该系统首先发起申请,待相关部「丁审核通过后再交由总会计师来进行二审。在这个过程中,关于经济合同的签署信息和执行过程都非常清晰,让人一目了然,这种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经济合同的透明度及管理效率s[]。

3结束语

综上所述,经济合同是医院对外经济的重要命脉,而经济合同的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要高度重视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经济合同管理中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也不是暂时的,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将大大不利于医院经济的发展。医院必须采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只有将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做好,才能减少医院经济运行中的风险,保障医院的基本利益,促进医院持续不断地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韩伟,胡守惠医院经济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D]中国卫生资源,2013,(价

篇3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核心内容,其不但能够使项目管理效率大幅提高,而且能够使管理水平得到增强。双方签订的一系列承发包合同是任何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基础前提。对于人力资源、沟通工作以及工程风险等综合管理,合同管理具有十分中重要的意义。

1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规范的招投标工作。承包方与发包方在建筑工程的招标与投标工作中都存在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一些发包方故弄玄虚,将应该执行的公开招标行为改为邀请招标的方法,对潜在投标人存在排斥的现象。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能够应对发包方的强势压力,采取违法违规的手段私下进行建设项目工程的串标和围标,使招投标工作存在不公平现象。同时,不规范、不合理的条款出现在招标文件中,部分招标文件没有清楚合理的表述发包范围,而且缺乏清晰的采购以及支付规定。比如,在文件中发包方规定在三天之内承包方必须完成报价,另外全面负责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过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是大部分承包方所应用的,这就将隐患留在了为双方在履行合同中。部分发包方不允许对合同条件进行调整,其理由是无权修改招标文件,造成双方在不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约大部分合同。与此同时,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缺乏科学的评标的方法。满足一己私利是更多工程在评标时所追求的,采用“最低价中标”原则,引起循环式的恶性竞争。而承包方为了高额利润的获取,不得不压低造价应用于施工过程中,造成较为严重的安全缺陷和质量问题存在于建筑工程项目中。(2)缺乏合理的合同签订。在签订合同时,部分发包方会要求承包方接受苛刻的合同条款,比如发包方在合同的重要事项中列入了带资、垫资承包工程,让承包方承担着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发包方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同时,发包方有时会对工期进行盲目压缩,施工工期因资金匮乏、供料不足以图纸设计不到位而更加紧张。另外,一般按照天数计算工期拖延的罚款,导致无法保证施工单位的合理利润。(3)缺乏规范的合理履行。一些承包商在实际工作中违反中标合同约定,向较低资质的施工队伍私自转包工程。一些承包商假借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工程,只为获得更大的利益。有的承包商甚至层层转包已承包好的工程,使安全隐患存在于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安全生产方面。现如今,通过分析建筑行业队伍管理的发展情况,大型的施工企业的建筑工程对众多的小型施工企业过于依赖,导致越资质承包情况越来越严重。另外,发包方没有按照合同期对工程款进行足额支付,通过各种渠道对结算时间进行拖延。所以,合同期限方面存在的问题没有相关的约束措施进行约束和控制,从而无法回收施工单位的大量资金,主要原因在于发包人手中掌握着施工时间。(4)缺乏到位的合同监管。现如今,全国的建筑活动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使权力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多数地区在日常实际工作中,没有严格要求备案的合同,对于合同中涉及的事项的监管基本上都处于空白的状态,监督途径相对较少,反馈机制不完善,具有较差的实际操作下。另外,部分盲区存在于公众对自己这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中,导致公众日常的监督力量无法起到约束作用。

2改进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对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对合同中过程化风险控制手段加强管理,将风险控制系统建立起来,并确保其有效性和科学性。一是对风险评估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等级化的区分研究不同的风险,在具体分析时采用合作对象的信用度进行考量,将按等级进行划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对应其等级化风险。工作人员在具体工作中需要对合同中存在的潜在风险因素进行认真审核,根源性的改进明显的风险点,通过报告的形式列明改进意见,将风险以最优方法降至最小。另外,还需要建立跟踪管理制度来应对风险的流动性,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2)对工程招投标加强管理。招投标工作存在地区保护主义,明招暗定的情况可能会存在于这个过程中。相关人员在资格预审阶段没有严格保管机构资质,造成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问题出现,因此需要对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不断强化,对承包商资质及诚信度进行严格考察。对建筑施工队伍的规模进行有效控制,使压价情况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从而规范建筑市场。(3)对法律意识进行强化。在建筑行业中,人们能够重视合同的重要性,但很多人在实际操作中对相关法律意识有所忽视,因此进行法律意识的强化,避免违约现象的出现。在合同签订时,承包商需要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以及公平性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合同纠纷。(4)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管理技术进行优化,将国外一些现有经验借鉴引用到国内的合同管理中,将符合我国市场发展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尽快建立起来,可以对FIDIC文本格式进行参考,对施工合同不断规范,从而实现建筑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发展。(5)对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利于合作双方的相互了解,增进彼此信任,另外,该体系也能够确保合同的顺利签订实施。所以,信用评价系统需要在合同双方之间建立起来,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资金财务情况;二是日常经营状况;三是对方的组织结构。要等级化的对其进行分析,将相应的专属档案建立在主要的合作对象之间,并在专属档案纳入信用评价等级。

3结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一般是围绕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开展全部生产经营活动,建筑工程管理也是合同履约的过程。在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中,只有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施工单位才能够在合同义务履行时更加恰当和全面,应得的权利和权益在合同中才能够得以体现,从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建筑工程项目的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切实维护好建筑市场的发展秩序。

参考文献:

[1]邓卉.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物流工程与管理,2010,(2).

[2]岳霞.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商品与质量•建筑与发展,2011,(4).

[3]张春海.如何加强施工企业工程合同管理[J].中国经贸,2010,(22).

篇4

中图分类号:TP311.5

21世纪是信息社会高速发展的世纪,软件成为信息技术的核心,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伴随着信息产业不断发展,人们开始关注软件开发过程中管理的规范化及标准化问题,软件质量的不断提高对于企业或集团的生存和发展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人们逐渐将研究重点转向软件开发过程。期间陆续出现了许多软件质量和过程的改进模型,比较重要的两种模型是RUP和CMM。

RUP所研究的是软件开发过程,可以用其他的软件模型对其进行评估和改进。而本文之所以选择CMM,是由于CMM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影响极为深远并取得了很大成功。

1 对RUP、CMM的介绍

1.1 RUP简介

RUP(Rational Unified Process)是一个软件开发过程,使用的是生命周期迭代法。它提供了在一个开发团队内分配任务和职责的一套严格的方法。它的目标是在可预测的进度和预算内完成高质量软件的生产,满足用户的需要[1]。作为一个典型的软件过程模型,RUP的主要特点是用例驱动过程。用例不仅定义了系统需要,同时驱动了系统的设计、分析、执行和测试。

RUP是一个二维的开发模型。横轴是过程展开的生命周期特征,通过时间来组织,体现了软件开发过程的动态结构,术语主要包括迭代(Iteration)、阶段(Phase)、周期(Cycle)和里程碑(Milestone);纵轴体现自然的逻辑活动,通过内容来组织,体现了软件开发过程的静态结构,用来描述它的术语主要包括工作流(Workflow)、产物(Artifact)、工作者(Worker)、和活动(Activity)。如图1:

图1 RUP迭代模型

RUP的生命周期在时间上被分解为4个阶段,分别是初始阶段、细化阶段、构造阶段和交付阶段。每个阶段包含着一个或更多的迭代。一个典型的迭代将包括9个核心工作流,分别是商业建模、需求、分析和设计、实现、测试、部署、配置和变更管理、项目管理、环境。每个阶段在一个主要的里程碑处结束;每个阶段的本质实质上是两个里程碑之间的时间跨度。如果想要确定这个阶段的目标是否已经满足,那么需要在每个阶段的结尾执行一次评估。若评估结果令人满意的话,可以允许项目进入到下一个阶段。

1.2 CMM模型简介

CMM(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即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是由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的软件工程研究所研发的。该模型提供了一个软件工程成果和管理方法的框架,旨在帮助软件企业保证软件产品的质量并提高软件企业的管理水平[2]。CMM包含5个成熟度等级,如初始级、可重复级、已定义级、已管理级和优化级。除初始级以外,CMM对每个等级规定了关键过程域(key process areas,KPA),每个KPA都关联着一些目标。这些目标满足了该KPA过程所需的要求。不同成熟度的KPA可以用于评估现有的过程能力,也可以识别出哪些领域需要加强,便于软件开发过程从低成熟度级别向高成熟度级别递进。

关键实践(key practice,KP)是一种基础设施和活动,其对KPA的有效实现和制度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软件组织取得更高级别的过程成熟度时,每一项KPA中所要执行的特定KP都将得到进一步展开。根据KP的共同特征(common features),我们可将关键实践分为五大类:执行约定,执行能力,进行的活动,测量和分析,验证实施。

2 运用CMM对RUP的评价及其结果分析

2.1 评估

在该评估过程中,RUP以Rational公司2001年3月份的《Rational统一过程》为准,CMM中有关KP的规定以《Key Practices of the 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Version 1.1为基准。

制定的评估的方针是评价RUP是否支持CMM2和CMM3中的KP标准,看CMM2和CMM3中的KP是否在RUP的一系列活动、角色、产物和工作流中得到了实施。当这种支持率达到75%以上时,那么就认为此KP得到了RUP的支持。

表1-表2是运用CMM2和3对RUP进行评估和计算后的结果。[3]

表1 RUP所支持的KP数量及支持率

关键过程域(KPA) 关键实践(KP)

总数 支持个数 支持率

同行评审 9 6 67%

组间协调 17 13 76%

软件产品工程 20 16 80%

集成化软件管理 19 15 79%

培训大纲 16 0 0%

组织过程定义 11 9 82%

组织过程焦点 16 7 44%

软件配置管理 21 18 86%

软件质量保证 17 10 59%

软件子合同管理 22 0 0%

项目跟踪与监督 24 20 83%

软件项目计划 25 20 80%

需求管理 12 10 83%

表2 去除执行能力后对KP的支持率

关键过程域(KPA) 关键实践(KP)

总数 支持个数 支持率

同行评审 6 6 100%

组间协调 12 12 100%

软件产品工程 16 16 100%

集成化软件管理 16 15 94%

组织过程定义 9 9 100%

组织过程焦点 12 6 50%

软件配置管理 16 16 100%

软件质量保证 13 9 69%

项目跟踪与监督 19 18 95%

软件项目计划 21 18 86%

需求管理 8 8 100%

2.2 评估结果分析

表1列出了CMM2和CMM3中KPA的KP的总数,以及KP得到RUP支持的个数和支持率。表1中对KP支持率达75%以上的,我们认为其得到了RUP的支持。但我们可以看出,RUP对软件质量保证、组织过程焦点和同行评审的支持率较低,其原因归结如下:

(1)RUP未协调好软件开发人员和质量保证人员的关系,二者处于对立地位;衡量软件质量保证的成本和进度状况的方法在RUP中也未进行阐述;

(2)RUP没有阐明如何实施、协调和实现组织当前过程和改进域;

(3)RUP没有对项目资源和投资进行评审。

RUP不支持软件子合同管理和培训大纲。RUP认为这两项不属于软件过程的范围,但组织应对这两项提供支持。因此在表2中这两项被裁剪。

表2列出了在去掉执行能力后各KPA所得到的支持率。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KPA所得到的支持率都有所提高,有些甚至达到100%。这也表明RUP强调的是软件开发过程,而不是与系统管理有关的其他方面。这是因为RUP不是从项目管理过程演化来的,是从统一软件开发方法演变而来。[4]

3 对RUP的改进

根据前面的分析,影响RUP对CMM2和CMM3中各KPA支持率的原因有很多,但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没有对计算机资源进行较好的评估和监督;未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培训;没有对子合同进行充分管理。下文主要针对子合同管理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3.1 软件子合同管理概述

所谓软件子合同管理SSM(Software Subcontract Management),是指主承包方所承制的产品中有一部分软件利用组织外的其它力量来完成,为此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实质上与合同管理基本一样,只是要受顾客要求的约束,要符合顾客所提的要求。是确保主承包商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

一般软件子合同管理分为6个主要阶段进行:

(1)准备和策划:确定外购的产品及外购时间;

(2)子合同定义:将外购需求文档化,并确定潜在资源;

(3)招标:从潜在子承包商处获取其解决方案;

(4)评价和选择:选择合格的一个或几个子承包商;

(5)管理和控制:监督和管理子承包商的有关活动;

(6)子合同结束:验收、完成子合同,解决残留问题。[5]

3.2 CMM的关键过程域SSM

SSM的目的在于选择合格的软件子承包商并有效地管理它们。内容包括选择软件子承包商、建立和子承包商的约定,及跟踪和评审子承包商的性能和结果。这些实践包括对纯软件子合同的管理,也包括对子合同的软件成分的管理,后者含有软件、硬件和可能有的其它系统成分。

为使软件子合同管理活动能顺利进行并取得成功,首先必须有必要的领导支持和保证条件。所谓领导支持,是要制定管理软件子合同的书面的组织方针,并要求项目遵守,同时指派一个子合同经理负责建立和管理软件子合同;必要的保证条件包括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投资、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定向培训。

其次,为使该过程制度化和不断改进,还必须对过程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测量分析和验证。对软件子合同管理活动进行测量,分析测量结果用来确定该管理活动的状态。而对过程活动的验证包括如下几点:

(1)高级管理者定期参与评审软件子合同的管理活动;

(2)项目经理既定期地也事件驱动地参与评审管理软件子合同的活动;

(3)软件质量保证组评审(或)审核软件子合同的管理活动和工作产品,并报告其结果。[6]

图2-图3是软件子合同管理过程活动的概要和活动流程

图2 SSM活动概要

图3 SMM活动流程

3.3 结合SSM改进RUP

由于RUP是从统一软件开发方法而不是从项目管理过程演化而来,所以在软件子合同管理等方面未能给予充分的重视。而在软件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妨碍SSM成功的因素有很多,包括:

(1)没有选择子承包商的准则;

(2)没有管理子合同的规范;

(3)缺乏沟通;

(4)对术语、文化、专有信息等方面缺乏理解;

(5)缺少战略伙伴共同发展的思想。

那么在实际的软件项目开发过程中,要尽量克服以上因素,将软件子合同管理真正融入到其中,不断完善RUP使其成为满足各自项目的利器,而不再只是一种单纯的框架模式。

4 结束语

RUP虽然作为一套成熟的软件过程管理方法,但因为其演化背景所限,并没有涉及太多整个系统管理的其他方面,如人力资源管理、子合同管理等等。

对于一些希望通过采用RUP来通过CMM2级或3级的组织来说,必须对RUP进行合理的改进。想要通过CMM2级的组织必须对子合同进行有效管理,对计算机资源进行有效评估和跟踪,完善同行评审。对于一些想通过CMM3的组织,除了完善上述机制以外,还需要对组织的软件过程进行持续改进,制定软件过程的改进计划并交由高级经理进行评审,同时对员工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满足需要。

参考文献:

[1]张俊惠.基于RUP的质量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D].大连海事大学,2006.

[2]杨华煜.CMM在我国中小型软件企业中应用的研究[D].哈尔滨工程大学,2003.

[3]Lisandra V.Manzoni and Roberto T.Price,Member,IEEE.Identifying Extensions Required by RUP(Rational Unified Process) to Comply with CMM(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Levels 2 and 3[J].IEEE TRANSACTIONS ON SOFTWARE ENGINEERING.2003.VOL2:NO2.

[4]赵岳松,张亚军.运用CMM对RUP的评估和改进[J].微机发展,2004(14):100.

[5]Software Subcontract Management Process,Version 2.0,CIG Software Engineering Process Group,March,1997.

篇5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field widely used BT mode. BT as a new form of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the development time is short,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will have a certain potential financial risks.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fund repurchase management become decisive factor BT project construction avoidance of contract risk, smooth repurchase funds. Therefore, in the process of BT project should do well i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fund repurchase management.

Key words: BT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fund repurchase; risk aversion

中图分类号:F715.4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伴随国家的宏观调控,使国家和政府的财政压力增大,为了缓解政府的资金压力,有效的转移政府风险,目前大型基础建设项目(包括公路、市政、房建等)大范围的采用了BT模式进行建设。但是作为BT项目的投资建设方(BT方),如何在BT模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抗风险能力,避免不必要的损失,特别是在合同管理及资金回购管理方面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合理科学分担风险,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结合近几年从事BT项目管理工作,通过分析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湾里区安置房BT项目的投资建设的管理经验,对BT项目的合同管理及资金回购管理进行浅析探讨,为以后类似项目提供帮助。

1 项目概况

BT(Build--Transfer)即融资建设—移交,是由业主(回购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建设方,由建设方(BT方)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工程建设,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由业主回购,并由业主向建设方支付回购价款的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方式。

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十六局”为BT方)负责投资建设的南昌市湾里区安置房BT项目,是政府以具备二级开发条件的土地他项权证做抵押,抵押金额覆盖整个项目投资,中铁十六局(BT方)既是融资建设单位又是施工单位。施工图预算由中铁十六局(BT方)负责编制,由城司(回购方)委托财政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回购价款为分阶段进行回购工程;总工期18个月,工期提前一天奖励50000元/天,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本工程建成后由城司代表政府进行回购。

本BT项目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均受雇于城司(回购方)。

2 合同管理

2.1合同管理组织机构

根据本BT项目的特点BT方成立“BT项目指挥部”对外行使融资建设,对外负责与政府和城司(回购方)等单位的洽商、协调等职能,对内行使施工管理的职能。在管理和技术方面设置了指挥长、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下设“五部二室”即合同部、财务部、工程部、物资部、安质部、办公室、试验室各部门各行其职。合同部在BT指挥部各部门的参与和总经济师的指导下负责投资管理、预算编制和索赔费用、招标、合同签订、办理结算及回购等工作。

2.2 招标管理

根据本BT项目的特点,中铁十六局(BT方)既是融资建设方又是施工方的特点,需要对劳务、材料、设备等按照国家规定及集团公司三项招标规定进行招标,由合同部编制招标文件,各部门参与修订后,上报指挥长及集团公司评审。在集团公司职能部门指导下公开进行,做到招标工作合法合规。

2.3 BT合同风险分析

BT模式作为一种融资建设的方式,在给政府缓解资金压力、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也给融资建设方(BT方)带来了不可避免的合同风险,笔者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分析一般BT项目具有以下风险。

2.3.1成本控制风险:BT模式与其他项目建设一样,受原材料价格变化、劳动力成本增加、通货膨胀、利率变化以及环境和技术等方面的影响而增加投资风险。

2.3.2质量控制风险:项目建设质量是投资成败的关键,关系到BT项目建成后能否顺利移交及投资者的资金收回。如果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承接能力、技术力量、施工水平、管理手段等把关不严,都容易出现建设质量问题,造成各种各样的工程质量风险。

2.3.3工期压缩风险:BT项目大多都为政府基础设施或安置房、廉租房等工程,政府为尽快实现经济效益、承诺或体现政府形象,会在施工过程中要求BT单位缩短工期。

2.3.4资金回购风险:在BT模式下,投资者将项目建成完工后,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将项目进行回购,因而对政府财政资源的依赖度高。由于BT模式没有将未来的项目经营利益作为投资回报,完全靠政府财力作保证,因此,如果政府信用发生重大变化,必然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

2.3.5土地提前解押风险:BT模式中政府用以可二级开发的土地进行抵押作为资金回购的保证,但在BT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考虑土地的经济效益或城市规划等因素,可能会要求提前对部分土地进行解押。由此造成抵押不能覆盖整个项目投资,若土地交易资金无法实现正常支付给BT方,对BT方将造成极大风险。

2.3.6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采用BT模式运作项目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不可抗力风险。不可抗力是我们预先不能预测的,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损失范围、损失大小等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不能预先核定损失额加以规避。因而,如果不采用合理的方式规避与分担,将会给BT项目运作带来极大的风险。

2.4 合同管理措施

篇6

引言介绍

目前,平衡计分卡应用与推广的热潮正席卷全国。根据《财富》杂志公布的相关数据表明,有40%的公司都采用了平衡记分卡进行绩效考核。最新数据表明,绝大数公司表示平衡计分卡对于员工绩效管理和薪酬管理有益。在我国,众多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人士讨论平衡计分卡的推广和应用,相关人员也由最初的管理会计领域发展到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战略管理等领域。

一、平衡计分卡的定义

上世纪90年代初,哈佛商学院的Rober Kaplan和诺朗诺顿研究所所长David Norton发展出一种全新的企业绩效管理方法――平衡计分卡。

实际上,平衡计分卡打破了传统绩效管理只注重财务指标的缺陷。平衡计分卡理论认为,传统的财务会计模式只能对过去发生的事情(落后的结果因素)进行衡量,但无法对企业前瞻性的投资(领先的驱动因素)进行评估。注重财务指标的管理方法在工业时代还是有效的,但到了信息社会,传统的业绩管理方法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公司必须在内外部客户、内部员工学习成长、企业业务流程、技术革新等方面进行投资,以获得可持续发展。因此,平衡计分卡理论认为,公司应从财务(Financial)、客户(Customers)、内部运营过程(Internal Business Progress)、学习与成长(Learning and Growth)四个角度审视企业自身业绩。

平衡计分卡中每一项指标都是一系列因果关系中的一环,通过它们把相关部门的目标同组织的战略联系在一起;“驱动关系”一方面是指计分卡的各方面指标必须代表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涵义,另一方面计分卡本身必须是包含业绩结果与业绩驱动因素双重指标的绩效考核系统。之所以称此方法为“平衡(Balanced)”计分卡,是因为这种方法通过财务与非财务考核手段之间的相互补充“平衡”,不仅使绩效考核的地位上升到组织的战略层面,使之成为组织战略的实施工具,同时也是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之间、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之间、指标的前馈指导与后馈控制之间、组织的短期增长与长期发展之间、组织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之间寻求“平衡”的基础上完成的绩效考核与战略实施过程。

二、平衡计分卡的优势和不足

(一)平衡计分卡具备了以下几种传统方法不能实现的平衡

1、内部衡量和外部衡量之间的平衡。平衡计分卡关注企业内外的相关利益方,有效地实现外部与内部衡量之间的平衡[1]。它将传统上只注重企业内部评价扩大到了对企业外部因素的评价,将以往只关注内部结果扩展到结果与过程并重,即关注企业内部运营流程、员工的学习成长等无形资产。同时,平衡计分卡还把企业管理层和员工的学习成长视为将知识转化为发展动力的一个必要渠道。

2、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平衡。平衡计分卡要求既关注短期战略目标和绩效指标(如利润),也必须看的更远一些,关注长期战略目标与绩效指标(如顾客满意度、员工训练成本与次数)以及监督企业在向未来目标前进的过程中的位置和方向的指标,而平衡计分卡恰好能够完全使企业了解自己在未来发展的全方位的情况。

3、目标成果和执行动因之间的平衡。企业应当清楚知道其要追求的成果(如利润、市场占有率),更应该明白产生这些成果的动因(如新产品开发投资、员工训练、信息更新)。只有正确地找到这些动因,企业才可能有效地获得所要的成果。

4、定量衡量和定性衡量之间的平衡。定量指标(如利润、员工流动率、顾客抱怨次数)的特点是较准确、好评价、具有内在的客观性,因此传统业绩评价非常重视定量指标的考核。但定量指标多为对过去的事件进行评价,而企业所面临的未来越来越具有不确定性,导致基于过去对未来所做的预测其实际意义大打折扣。定性指标具有相当的主观性和外部性,比如顾客满意度是在企业内部无法获得的,所以往往不具有准确性,有时还不容易获得,因而在应用中受到的重视不如定量指标。但这并不影响定性指标的相关性、可靠性,而这两个性质正是我们业绩评价中所需要的。平衡计分卡正是借由引入定性的指标以弥补定量指标的缺陷,使评价体系具有新的实用价值。

(二)平衡计分卡同样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运用平衡计分卡的难点在于试图使其“自动化”。平衡计分卡中有一些条目是很难解释清楚或者是衡量出来的。财务指标当然不是问题,而非财务指标往往很难去建立起来。

确定绩效的衡量指标往往比想象的要难。企业管理者应当专注于战略中的因果关系,从而将战略与其衡量指标有机结合起来。虽然管理者一般都明白客户满意度、员工满意度与财务表现之间的联系,但平衡计分卡却不能有效的指导管理者提高绩效,从而达到预期的战略目标。

另外,平衡计分卡很难去操作执行。一般平衡计分卡需要5-6个月去执行,另需几个月去调整结构使其规则化,以至于总的开发时间经常需要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衡量指标有可能很难去量化,而衡量方法却又会产生太多的绩效衡量指标。

三、平衡计分卡适用的企业类型

1、面临较大竞争压力且这一压力为企业所感知。

对着全球化进程及的加快,我国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竞争压力是企业谋求发展的动力,这恰是平衡计分卡得以实施的内在原因。但采取行动必须以竞争被企业所感知为前提条件。竞争压力大但企业未感知,这种竞争压力不会形成发展动力。对于这样的企业,如果为了赶时髦而引入平衡计分卡,则如同给牛车安上飞机用的轮胎,不会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

2、以目标战略为导向的企业。

当我们确立了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后,战略就解决“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标”的问题。平衡计分卡的成功之处就是将企业战略置于管理的中心,所以企业使用平衡计分卡须以战略为导向。即使企业还没有制定出有效的战略目标,平衡计分卡的引入也可以帮助企业重新认识和制定企业的战略。

3、适用于具有协商式或民主式领导体制的企业。

采用平衡计分卡要求企业员工积极参与、管理者管理到位,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机动灵活、反应快速地运行于市场经济之中,而不会陷入经营管理失败的泥潭之中。平衡计分卡必须在民主式管理风格的企业运行,使员工能够充分参与企业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如果一个企业尚不是民主式管理风格,在实施平衡计分卡的过程中,随着员工参与度的提高,可以转变为民主式的管理风格。所以说,平衡计分卡不仅具有绩效评价功能,还具有改变企业文化的巨大作用。

4、成本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

平衡计分卡要求衡量出一位顾客带给企业的利润额,这在传统的成本管理方法下是不能实现的。当然,除了成本之外,企业还需要注重产品的质量及其他影响顾客的相关因素。

四、平衡计分卡的实施步骤

1、确立公司的愿景与战略目标。公司的远景与战略目标要简单明了,使每一部门可以采用业绩衡量指标去完成公司的远景与战略目标。

2、成立平衡计分卡相应的组织机构(绩效考核小组或者委员会)为解释公司的愿景和战略,并建立财务、顾客、内部业务、学习与成长四类具体的目标。

3、为四类具体的目标确定业绩衡量指标。

4、加强企业内部沟通与教育。利用各种不同沟通渠道向各层管理人员告知公司的愿景、战略目标与业绩衡量指标。

5、确定每年、每季、每月的业绩衡量指标并与公司的计划和预算相结合。

6、将每年的报酬奖励制度与平衡计分卡挂钩。

7、经常采用员工意见修正平衡计分卡衡量指标并改进公司战略。

五、中国企业运用平衡计分卡面临的障碍

1、如何实现实体考核到个体考核的衔接平衡计分卡强调战略目标的层层分解,并且通过落实在四个方面的指标上为目标的分解提供行动依据与步骤,但是平衡计分卡所提出的方法模型主要针对SBU或者说是经营实体,并不适用于个人。但是绩效考核既包括实体,又包括个体。在运用平衡计分时必须考虑如何发展该模型,使得我们能够实现SBU实体考核到个体考核的衔接。

2、如何有效的处理SBU的平衡计分卡和公司级平衡计分卡的关系平衡计分卡是适用于一个战略业务单位(SBU)的绩效考核模型。但是平衡计分卡在一个由若干战略业务单位(SBUs)构成的组织(企业集团)中,如何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与各战略业务单位的目标之间的动态调整问题上还未形成完善的理论框架,Robert S. Kaplan 与David P. Norton说,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早期。

3、技术层面的障碍首先,平衡计分卡所包含的各个指标的值如何确定?其次,平衡计分卡各指标的权重如何设置?最后如何实现Robert S. Kaplan 与David P. Norton提出的“结构问题”,或者说驱动关系的问题。

六、平衡计分卡在实际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

虽然平衡计分卡的观念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并发挥了实际效果,但想成功地在企业中实施平衡计分卡仍需要投入相当的成本与力度。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要注意以下问题。

1、切勿照搬其他企业的成功模式。

平衡计分卡的原理只有在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时才能发挥其巨大的功效,我们不能简单地模仿其他公司已经开发完成的平衡计分卡,不能照搬其他企业成功的模式。因为不同的公司实际情况差异很大,所以各自平衡计分卡四个层面的目标及其绩效考核指标皆不同。每个企业都应开发具有自身特色的平衡计分卡,以充分发挥平衡计分卡的优势。

2、平衡计分卡的执行要与奖惩制度相结合。

为充分发挥平衡计分卡的效果,需在重点业务部门及个人层次上实施平衡计分卡,以使各个层次的注意力集中在各自的工作业绩上,需要将平衡计分卡的实施结果与奖惩制度相结合,注意对员工的奖励与惩罚。

3、正确对待平衡计分卡实施时的投入产出比。

平衡计分卡的四个层面彼此联系的,要改善其中任何一方面都要有投入,所以实施平衡计分卡首先出现的是成本而非效益。然而,效益的产生往往滞后,使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因而往往会出现客户满意度提高了,员工满意度提高了,效率也提高了,可财务指标却下降的情况。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实施平衡计分卡时要明白非财务指标的改善所投入的大量投资,可以在预见的时间内从财务指标中收回,应该将眼光放长远。

篇7

21个试点城市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未成气候

年初,为进一步推动“十城万盏”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由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司委托、国家半导体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主办、哈尔滨科技局承办的“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试点城市工作会议于2010年1月7日在哈尔滨市举行。

与会代表指出,目前“十城万盏”试点工程在各城市的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有些地方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比如在合同能源管理合作模式,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与发展等方面成为城市汇报中的亮点。但是整体考察,21个试点城市提出和践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并不多,试点城市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方面的探索并未形成气候。

科技部高新司副巡视员刘久贵在发言中指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科技部一直很重视和关注的领域。在试点城市的汇报中,很多地方并没有提到合同能源模式。在以后的工作中,各地要积极探索半导体照明的合同能源实施模式。

他说,政府出钱、包揽工程不是长久之计,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式才能长久发展。“十城万盏”这项工作是具有创新性的工作,任何一个城市的启动都是创新性工作的展现。认真探索用市场运作的办法来推进“十城万盏”工程才是实质。半导体照明国家从2003年开始抓起,已经过八个年头。接下来,现阶段科技部会联合发改委等相关部门争取早日落实国家补贴标准,地方上也要做好积极探索。

国外风景独好?

如今,合同能源管理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中逐渐兴起并且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大量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又称能源管理公司)在提供相应服务。这种节能新机制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企业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从而解决企业节能减排改造高投入、高成本的难题。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又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推销产品、设备或技术,而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企业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集成化的节能服务和完整的节能解决方案。

而对于我国目前的节能产业来讲,相关专家也对合同能源管理予以首肯,认为我国正是缺乏类似这样一个平台,能够协同地方政府、企业、能源咨询、节能技术与产品提供及金融服务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从整体方案提供到执行协助、各项服务提供一应俱全。因此以“合同能源管理”对企业乃至城市实施清洁能源利用的整体项目操作,将是我国区域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的一个新思路。

而对于目前国内节能市场,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效率中心主任郁聪也表示,目前国内市场上节能技术、节能产品鱼龙混杂,其行业认定和推广都尚未规范,这些方面都需要国家投入,比如设立一批质量比较好的节能实验室或认证机构,来对这些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认定,否则,对耗能用户很难确认。对于“十城万盏”来讲,这一切才刚刚开始,作为新兴产业和朝阳产业,LED照明在推进过程中显现出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还是源出于国内节能产业的大现实。

先行先试,广东探索合同能源模式

作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应用大工程的“十城万盏”未来将逐步走向深化,下一阶段试点城市将逐步扩大,LED照明产业也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是产业要发展,资金从哪里来?

在近日召开的广东省LED照明产业发展工作会议上,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被大为看好。其实,为突破LED路灯工程投入大、风险高的资金瓶颈,近年来,广东省大胆实践,突出抓好推广模式创新,探索出“用户+企业+银行”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推广新模式,引入买方信贷,借助金融的力量分担工程风险,保障了生产、消费和金融三方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迅速打开了产品销路。

据了解,东莞市已成功运用这种模式,完成了石龙、石排镇23条街道68公里共4100盏的大功率白光LED路灯示范工程建设,取得整体节电60%以上的可喜成绩。照此测算,广东省道路共400万盏高压钠灯如全部采用LED路灯,每年可节约用电38.04亿度,折合142.3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2万吨,经济和生态效益相当可观,其对节能减排的贡献率将进一步提升。

篇8

Abstract: The importanc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is self-evident, all aspects of business management should be around this core content to carry out. In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should enhance internal management, and enhance their own quality, conscientiously fulfill the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contract, to avoid contract termination and release a huge loss to the enterprise.In this paper, the existence of the defect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discussed improvements to strengthen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countermeasures.Keywords: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contract management; defects; Measures to Improve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一些有经验的承包商会强化设计施工管理,加强对合同管理的力度,预测工程的变更索赔的风险,并针对相应的问题,制定出防范措施,从而将风险降低到最小。然而,我国很多水利工程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造成项目效益从合同管理的缺陷中流失。

一、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1、合同双方缺乏沟通,不履行合同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部门缺少沟通和函件往来,出现合同双方没有遵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材料使用,施工技术等不按合同规定进行,甚至出现非法的转包或分包情况,或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影响了水利工程质量,同时也使合同履行困难重重,给合同管理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水电单位合同签订不规范。对风险的意识不强烈,部分水利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造成单位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仍存在大量不规范的问题。首先是合同本身不合法,出现主体不合格或存在违法条款等,实际上为无效合同,之后难免带来损失;其次有的单位签订合同不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用协议代替合同,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内容、形式有缺陷,造成合同条款漏洞百出,不够严密;然后部分单位没有制定严格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也不规范,给合同管理埋下了很多隐患。

3、往往出现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水利水电工程需要接触的承包商和材料供应商很多,发生的合同关系也多且复杂,主要发生的违法欺诈活动主要是虚构建筑工程预付款,骗取预付款和材料费,或者本来没有履约能力的单位通过弄虚作假,欺骗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是约定难以完成的条款,当对方违约之后再向其讨要违约金赚取额外收益等。这些合同欺诈手段给合同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对整个工程都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二、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改进对策

1、增强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当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日趋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水利系统也根据行业特点制定了有关政策、规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水电工程参建各方要加强法律学习和法制宣传力度,促使全体员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学会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保护自己,用法律武器维护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的、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等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体制。遵循合同管理的法律程序,要从根本上改变那种靠行政手段管理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陈旧方法。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单位内部的生产经营、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是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因此,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组织机构,例如设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者设置法律顾问,来专门审核合同的签订和监督合同的履行。此外,也可以探讨建立单位计划、财务、质监等业务部门,以及纪检、监察、法律、审计等监督部门共同把关的合同会审制度,以期减少合同内容的盲目性。

3、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应选派具有丰富的工作实践经验、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并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对于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也要加强合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严格合同的预管理,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所谓合同的预管理,就是合同签订前对合同项目的计划立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查等,这是合同签订后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审查要以技术要求合理,商务要求严谨、公平,整体规划可靠为原则。坚持合同审查制度,是合同能否顺利履行的前提与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具备合同签订的条件,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合规,合同条款是否详尽明确,工程等级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合同签定是否具有完备的手续。在工程招标时还应该对投标单位的主体资格、企业信誉、注册资金、隶属关系、财务经济状况、设备及技术条件、履约能力,与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经验等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中标单位的内在质量。

5、积极推广使用合同范本,签约之前广泛协商。使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范本有助于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合同缺项、漏项和不平等条款的出现,有关各方应积极推广使用。

每一份合同签订之前,合同管理部门对于合同文本要严格把关,必要时请有关业务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合同双方针对合同条款特别是主要条款进行全面、深入、详尽的平等协商,在签约阶段解决双方分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才能减少合同履行的难度。

6、加强合同实施监督,及时全面履行合同。合同实施监督是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项目法人应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合同约定办事,对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都遵从合同约定。合同双方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一切事务的处理都以合同为准绳。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代表,以及其他参建单位,都在合同规范的范围内履行职责。对于设计变更和自然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依据合同条款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通过正规化、规范化的合同管理防止因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参考文献:

篇9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一、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1、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未建立合同管理体系

在我国,对于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在许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等都没有成立。对于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通常情况下,建设行政主部门都是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相应的负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纠纷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对于合同管理工作施工单位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导致合同管理工作不能顺利地展开。对于施工企业来说,通常情况下,只注重工程项目的前期投标工作,工程中标后,对施工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定的规章制度根本没有发挥作用,同时缺乏系统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并且部门之间没有厘清权力、分清职责。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和有效的机制没有形成;对于合同管理,缺少必要的审查,以及有效的监督,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2、执行合同的力度不够

在起草、签署、管理合同的过程中,很多施工单位通过经营部门进行负责,一旦工程项目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后,通常情况下,将施工合同通过文件形式转交给项目经理部,在一定程度上没有详细地对合同情况进行交底,由于项目负责人自身缺乏合同方面的学习,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发生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进而在一定程度容易引发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3、合同价款引发纠纷

在我国,由于公路建设市场依然比较混乱,缺乏规范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业主与施工企业之间,在地位方面出现不平等,导致违法或违规的行为出现在部分工程承包中,合同内容过于简单,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损害了施工方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在经营管理范畴内,事前基本上没有纳入合同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虽然合同条款比较齐全,但是缺乏具体性和明确性,对于内容通常情况下只有原则性的约定,对违约责任缺乏具体的约定,进而产生合同纠纷时,在一定程度导致施工企业得不到有效的补偿。

4、施工索赔难

通常情况下,公路工程的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等在一定程度上会给施工单位造成额外的损失,并且正常的施工利润往往受到政治、经济、合同等方面的影响和制约,通常情况下,这些可以依法向发包方进行索赔。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对合同和证据难以进行规范化管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情面的影响,没有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承包商合同索赔的难度。

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改进措施

1、做好对施工合同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

首先,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作为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几乎体现在施工的全过程,其也涉及到了诸多的方面,如变更索赔、施工招投标、争议处理以及合同履行等。要想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并不容易,而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施工单位应结合公路工程的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为相关人员安排合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如工程造价、财税法律以及施工技术等方面的内容,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合同管理理论、具备较高政策观念和实践经验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合同平稳、安全的执行。

2、严格审核招投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完成后的合同签订阶段,负责管理合同的人员就应开始研究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果发现某些条款是明显的把风险转移给了施工单位,那么就应及时的提出修改要求,在达成修改的协议后应编写谈判纪要,并要求合同双方签字。在合同中如果发现了某些条款明显加重了施工单位的责任,同时也将施工单位的主要权利排除了,那么针对这些条款应与业主单位在招标阶段共同协商,对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有些条款可能还会起到回避业主单位责任的作用,对于这类条款也要特别注意,如拖期付款无时限、合同中没有索赔条款、没有调价公式、拖期付款无利息以及业主单位可单方面决定扣减工程款等内容都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共同遵守施工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其会涉及到质量、成本、工期以及施工内容等一般条款,同时对于专利、税收、保险以及文物等各种关系和因素也是有所涉及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的分析每一条款,合同条款决不能含糊其辞留有活口,应绝对的明确,否则就很可能出现无法顺利完成施工并且延期竣工的情况。

3、充分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在公路工程项目施工任务全部完成后,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及时的总结施工合同的完成情况,总结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值得推广的管理经验,同时还应总结出易被对方索赔的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合同条款,在以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标记出来,并制定出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对策,从而真正的提升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4、按照要求收集索赔资料,及时的进行施工索赔

作为施工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索赔工作是保护施工单位自身权益、弥补经济损失以及提高经济效益的最主要措施,在我国现阶段的公路行业中,基本上还是属于买方市场的,大量的施工单位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在投标时就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那么在后续的施工工作中,索赔能否成立也就成为合同管理是否成功的关键指标,这也是帮助施工单位实现盈利的重要措施。因此,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应更加重视施工索赔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经常深入到施工现场,以便收集完整的施工资料,掌握施工中的实时动态,当出现现场签证和设计变更等问题,对于产生的各项费用,应协助业主单位共同审核完成,从而为最后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

5、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了使施工单位履行合同而对施工单位应得款项的一种扣留。是施工单位履约义务的担保,监理人需要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项目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来扣留,直到扣留保证金总数达到规定额度为止。业主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在一项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通过之后签发支付证书,颁发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若颁发的是部分工程交工的证书,那么就按照该部分工程占整个工程的百分比计退。所以,作为施工单位,为了能保证保留金按期返还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尽可能地完成所有工程,就可以加快企业资金的运转。

结束语

尽管当前我国公路建设在合同管理工作方面已经获取了一定成绩,然而,仍存在很多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从而提高管理水平,借助科学、合理的管理活动推动我国公路项目建设更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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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起源于欧美的节能机制,目前在各国被广泛应用,我国自1998年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以来,在国家和政府对合同能源管理的立法和政策引导下,合同能源管理已经从单纯的引进逐渐被实践所检验、改进和创新,在实践中落实得也越来越理想,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从 2006 年到 2010 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约能力从 86.18万吨标准煤增加到 1064.85 万吨标准煤;二氧化碳减排能力由215.45 万吨增加到 2662.13 万吨。

我国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的障碍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对于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也制定了诸多政策来推进该机制在我国的发展,但现实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行还是存在着明显障碍。只有正视并且扫除这些障碍,才能为我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开辟道路,使其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着以下障碍:

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缺少融资平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般涉及的金额比较大,节能改造工程的前期投入绝大部分甚至是全部都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用能单位基本零投入,而且节能服务公司的这种投入回报期比较长,资金回流较慢。随着节能服务公司开展项目的增多,垫付资金的数量将累积成一个庞大数字,仅仅依靠节能服务公司的自有资金是明显不够的,情况严重时甚至会导致节能服务公司业务的停滞。节能服务公司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就必须通过融资来完成,因此,节能服务企业的融资能力成了企业发展与存亡的决定因素,但节能服务公司却缺乏相应的融资渠道和平台,融资难成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老大难”。

节能服务市场不完善。合同能源管理说到底是一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节能机制和模式,它的推进离不开市场的完善和成熟,有序的市场才能保证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和交易。目前市场上各种节能信息严重不对称,往往产品找不到市场、市场找不到项目、项目找不到资金、资金找不到技术,对接链条脆弱,缺乏产业整合平台。①节能服务市场的不成熟,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发展。

如何扫清合同能源管理障碍

一是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目前,我国还没有对节能服务公司统一适用的特殊管理规范,各省市为了配合财政奖励资金的管理,设定了对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适用的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大同小异,总的来看包含节能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库,各级财政奖励资金支持承担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入库节能服务公司,鼓励项目单位从节能服务公司机构库中选择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入库节能服务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节能主管部门对节能服务公司库实行动态管理。这些管理措施并没有涉及到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准入门槛和业务中的监督管理,并不能规范节能服务公司的具体行为。加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一方面要设立准入门槛,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设定成立的条件而不是适用公司成立的一般条件,这些条件要从企业的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的资质、从业人员的数量、开展业务的区域等体现出来,一般要远高于普通公司成立的条件;另一方面,对节能服务公司的管理还体现在对其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监管,可以要求能源管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必须实行监理,以保证节能服务合同的如期完成。

二是增强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扶持力度。第一,扩大现有受惠企业的范围,改变现有的政府财政奖励模式,从事后奖励转变为事前鼓励。2010年,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对节能服务公司的奖励有厚此薄彼的嫌疑,大部分省份制定的奖励细则对已享受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补助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都不再纳入本地的支持范围。政府对节能服务企业奖励的目的是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但落实下来之后反而是只有部分条件较好的企业能够得到资助,对更需要帮助的大部分企业起不到任何作用,这和政府奖励的初衷有所背离。既然均为节能服务产业,就应该一视同仁地得到政府资助,可以在受资助的数额上有区别,但不能只倾向于一小部分而排除另外的一大部分。当前各级奖励措施都是针对完成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的奖励,这样还是无法解决节能服务公司前期投入大、融资难的问题,如果换一种思路,政府的奖励改为事前的奖励也不可行,奖励的对象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而事前还不能准确把握这些条件,奖励就无法进行。事中的奖励应该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参照已经展开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情况适时地予以奖励,一方面可以利用奖励措施激励节能服务公司积极保证节能效果,预防节能服务公司出现违约,另一方面也能够缓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难的问题。

第二,鼓励企业积极探索新的模式融资租赁模式。面对节能服务公司在操作中最难解决的融资难问题,山东融世华租赁有限公司创新了能源管理的新模式,即融资租赁模式。该公司在中国首开“节能融租新模式”,由融资租赁公司出资投放节能设备,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承租人将节能设备运用到节能客户的节能改造中。通过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等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不断创新融资模式,全面突破了银行保理的时间限制,有效地打破了融资瓶颈,实现了由传统节能服务公司向金融租赁企业的转型。这种融资租赁模式已经被实践所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新模式,可以尝试在节能服务行业进行推广和应用,以化解制约节能服务企业发展的瓶颈,拓宽了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实现节能客户、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三方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共赢。针对客户不同的融资需求,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可以采取直接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等方式,能源管理合同的类型得到创新的同时,节能成效也在不断地提升。“十一五”中国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报告中指出,“十一五”期间,节能量保证型占主要地位,约占 57%,节能效益分享型约占32%,能源费用托管型占 8%,融资租赁模式仅占很小的一部分,而恰恰是这一部分走出了一条成功的道路,可以成为其他节能服务公司的典范。

三是发挥行业组织的服务和自律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可以实现二者的沟通,对业内企业,行业协会可以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对政府,行业协会可以协助政府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在市场不成熟、不规范的前提下,节能服务产业行业协会的作用尤其突出。作为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起源地的美国,1983年就成立了国家ESCO (NAESCO)协会,加拿大、瑞士、巴西、日本、韩国等国也都陆续设立了ESCO协会。各国的ESCO协会会员一般都包括政府以及节能服务公司,承担政策咨询、专业培训、技术交流、展览展示等工作。我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行业协会在行业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2003年12月30日,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EMCA)正式注册成立,成为中国节能服务产业的行业协会组织,致力于引进、示范、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全国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和其他的行业协会同样面临着资金紧缺、人员紧张、服务能力欠缺、政府的管理和约束多于扶持等问题,这都制约了其积极作用的发挥。

要发挥节能服务行业协会的服务和自律作用,就需要出台相应的资金扶持政策,转移政府的管理职能给行业协会,这是行业协会存在的应有之义。目前,节能协会从事的多是为节能服务企业搭建交流和融资平台、配合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为促进产业发展而开展的调研工作、参与产业扶持政策的研究工作,宣传贯彻相关政策和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等工作。同时可以探索允许其接受政府委托,进行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资格审查、签发证照(如市场准入资格认证)、对本行业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在行业内部开展优秀节能企业和项目评比等,以真正发挥其行业协会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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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建立供用电关系的唯一的法律文书,及时、正确、合法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和实现依法治企的重要手段和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提供。特别是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特别强,和供用电方面的法律诉讼案件近年来明显增加。及时、合法、合程和用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维护企业利益,化解经营风险,已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企业与用户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定的最集中体现,是供用双方联系的利益纽带,也是供电企业营销环节的管理纽带,因此,抓好供用电合同管理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供用电合同的定义及特征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从性质上讲属于特种商品的买卖合同,是移转财产所有权合同的一种。合同法分则之所以将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作为单独的一类有名合同,主要是源于这类合同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概括起来,供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合同一方主体是特定的。供电人是依法被授予供电营业资格的企业。

(二)合同标的是一种特殊商品――电力,虽然客观存在,但却看不见,摸不得,且具有危险性。

(三)供用电合同是一种持续供给合同。由于电力的供应与使用是连续的,因而合同的履行方式始终处于一种持续状态。

(四)供用电合同一般采用格式或半格式条款的形式订立。电力事业是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公用事业,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安全、经济发展。电力这种特殊商品本身又具有网络性和自然垄断性。这就使电力企业对电能质量及电网的管理具有一定的强制标准。为保证安全用电而按照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拟定的条款,用电人仅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而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供用电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合同。供用电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时起生效,而不以电力的实际供应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供用电合同签订现状

(一)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1.按照省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有效期为高压三年、低压五年,目前大部分高压合同已实现电子合同。但到期无法实现续签合同。约80%以上的低压供用电合同也已到期,需重签。

2.个别单位还有手工版的供用电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填写的规范性均无法满足省公司的最新要求。

3.个别省市重点工程,先送电再签订合同,即合同签订日期比送电日期晚。

(二)35千伏及以上专变供电客户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

35千伏及以上专变客户用电量较大。在供用电合同签订方面,虽都有签订合同,但合同中仍存在较多问题。如线损计算不规范、产权分界不清楚、合同附件不全(调度协议等),上级部门在查110KV高压业扩档案时,资料很不完整,存接入系统批复替代供电方案,电业局没有按照供电方案格式答复客户。

(三)目前从事合同制作、审核人员情况

高低压合同由高低压用电检查人员签订,班长或所主任一级审核,所主任或分管领导二级审核(高压合同一般由分管领导审核、低压合同一般由营销所主任负责审核)。

二、供用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严重偏低,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不足

目前,高供高量和高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98%;低供低量客户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率为83%,扣除因客户用电变更合同需重签而未签、合同超期需重签而未签,以及合同内容和签订不规范需更换而未更换的合同外,基本符合省公司要求的合同签订率只有约35%。造成供用电合同签订率严重偏低的主要原因是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人员配备存在严重不足。目前用电检查人员严重短缺,现有用电检查人员数量不足按最新的《供电劳动定员标准(试行)》定员的50%。

(二)客户用电变更信息传递不畅,供用电合同变更不及时

供用电合同中电气设备产权分界涉及客户的接电杆号,而目前凡涉及供电馈线的新建、改造等变更工作均由配电口负责,工作完成后有关的客户接电杆号变更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到营销口,负责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的营销人员无法知晓供用电合同的有关配电信息变更,即使知道后也无法及时变更合同,导致供用电合同和现场实际情况的不一致。

(三)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原始资料不全,已签订的合同存在不少问题

根据职能划分,35千伏及以上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由发展策划部负责,分局负责供电方案答复客户,生技部负责组织审图、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报验。营销部负责计量装表,参与确定供电方案、产权分界、计量设置。分局负责签订供用电合同及SG186流程;调度所负责签订电网调度协议。目前,厦门大部分110千伏供电客户的计量装置均安装在客户变电站侧。因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产权归属等均无法找到有关书面资料。除2户向客户收取110千伏线路损耗外,其它均未向客户收取线损,且110千伏供电馈线的投资及产权问题有关部门均说法不一,给确定是否向客户收取线损造成较大困难。另一方面,已签订的合同仍存在变更不及时、合同签订内容和现场实际不符、产权分界和维护责任不清等问题。

(四)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不高

1、供电方案不合理,产权分界难以界定

由于历史原因,供电分局的供电方案一般由供电方案专责、规划或配电专责负责初勘,供电方案重视电源部分的考虑,由配电口分管领导组织开会确定,营销人员未参与,即使参与话语权有限。用电检查在签订合同时,按照省公司常规产权分界规定签订合同,经常出现相互矛盾。在确定供电方案时一般未考虑和客户的产权分界问题,采用架空-电缆-架空混接,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供用电合同中有明确)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情况(没有和原有客户协商和书面约定),致使在供用电合同中难以界定清晰的产权分界点,另一方面也是一种侵犯原用电客户权益的一种行为的做法。

2、供电方案考虑不周,影响供用合同的正确签订

目前各供电分局对一些如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的客户 (一般客户业扩工程引起的供电线路及设备均由客户投资建设,原各供电分局对此均有相应的产权分界原则)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未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有关供用电合同内容上和客户达成书面协议,也未及时将有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供用电合同的签订人员,进而影响供用电合同的质量。

3、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人员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原手工版供用电合同中存在涂改、产权描述不清、内容和实际不一致等不规范问题。另一方面,由于人手紧,有的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合同续签时未到现场核实就依据旧合同签订,影响到供用电合同签订质量。

4、供用电合同内容不能满足要求,如低压客户中没有界定供电范围,居民背书合同中产权描述不清等问题,容易和客户发生法律纠纷。

(五)供用电合同的签订效率不高

1、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中存在许多不合理的方面,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提高。一是杂项申请业务,要等到业扩流程归档后,客户服务信息系统中才能办理供用电合同。由于工程已完工,客户会找出种种借口不办和延迟和我局签订供用电合同,极大地增加了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工作量;二是在客户服务管理系统中新装、增容客户的供用电合同的在图纸审核合格后就自动生成,因此类客户数量较多。且许多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就撤销业扩工程,大大增加了供用电合同签订时查找的工作量;三是对已通过系统制作过的合同,如需变更合同,系统无法实现在原有合同的基础进行修改,而必须重新制作,极大地影响到合同签订工作效率的提高;四是供用合同子系统中绘制供电一次接线图及产权分界示意图空间位置太小,无法画多台变压器客户一次主接线,且系统提供的画图软件,只能画较为简单的接线图,对多台变压器的一次主接线图只能采用位图的方式。

2、从事签订供用电合同的新人员多,业务素质不能满足要求,工作熟练程度低,也是影响供用电合同签订效率的主要原因之一。

(六)供用电合同的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个别地方没有出台统一的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各供电分局在供用电合同的管理上也存在差异,供用电合同丢失、配电设备产权分界标准不一致、以及需变更合同的范围不统一等问题仍然存在,影响到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供用电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有计划、分步骤完成原有应签而未签的供用电合同

对到期的合同,由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专工,分月列出时间表,提前一个月通知到相关供电营业所和用电客户,对到期不续签供用电合同的客户,分别采取电话告知、手机短信、下发续签供用电合同通知书等相关措施,促使其按时签订供用

2、加强签订人员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质量

针对目前各分局从事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人员业务能力偏低的实际情况,我部将积极安排人员参加省公司的上岗取证,同时在企划部的配合下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的业务能力。

3、参与供电方案的确定,健全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原始资料

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用电申请,严格按省公司规定的业扩流程向各供电分局提出申请,按规定书面答复供电方案给客户。建议营销部和各供电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供电方案的会审,并就线路设备投资、产权分界、运行维护、计量设置及损耗收取、电源配置及保安容量等相关问题和客户签订协议,作为今后供用电合同签订的依据。对现有的供用电合同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客户,建议由生技部牵头,会同送电部、营销部、财经部、计划部和企管部法律人员和客户协商,就供电线路的产权分界和归属、运行维护责任、线损归属等和客户签订书面协议,作为重新和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重新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客户的合同签订工作。10千伏及以下电压供电方案应由各分局营销人员参与会审,供电方案要确保产权清晰。对供电线(设备)非客户投资或部分投资、正式供电但采用临时供电线路等非常规供电和有重要负荷的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时,要和客户就配电设施投资、产权归属、设备损耗归属、运行维护、是否配置多电源等事关签订书面协议,作为以后签订供用电合同的依据。

4、对因供电方案不合理引起和客户产权界定不清的问题,纳入配网改造计划予以解决

对采用从一个客户的进线柜(箱)后环网供电给另一客户,直接从产权属某一客户)的线路(变压器)上接线供电给另一客户等和客户配电设施产权难以界定的情况,建议由各分局负责进行统计,并纳入配网改造计划进行整改,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以实现和客户产权清晰,减少和客户有关产权的纠纷。

5、建立客户配电信息变更的有效和长效机制

为保证由于我局原因引起的客户接电杆号等供电电源变更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各供电分局的营销部分,各供电分局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客户配电配电信息变更能及时传递到营销部门。各分局营销人员应及时对相关合同进行变更,以确保供用电合同内容和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6、严把客户业扩工程的送电关,确保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签订工作

为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的工作效率,各供电分局应加强和工程施工单位的协调,加强业扩工程的中间检查,要求所有新装(含增容和杂项)客户必须在送电前完成供用电合同的签订。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供用电合同签订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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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C始于20世纪70 年代的美国节能市场。国外对EMC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对EMC的合同模式进行介绍和比较, 以及对各国EMC和节能服务的发展过程、 现状和经验教训作总结和归纳[2-4]。由于国情的差异, 国外的相关理论很难在国内得到应用。目前国内EMC尚处于起步阶段, 关于EMC的研究较少, 主要是集中在总结分析欧美发达国家EMC行业发展状况[5-6], 以及调研和总结分析国内节能服务市场现状和EMC发展障碍[7-8]两个方面, 而对影响EMC发展最为关键的投融资问题的研究涉及很少[9-10]。由于目前我国节能服务企业普遍处于发展早期, 用能企业不愿为EMCo提供反担保, 金融机构对节能技术缺乏了解及EMC模式投资回收期长等原因, 造成目前EMCo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内源性直接债务融资不可行[11]。目前文献提出的外部驱动融资方式主要有第三方担保、 融资租赁和风险基金3种方式[11]。但是这3种融资方式对节能服务企业提出了较高要求[12], 并不能适用所有的节能服务企业, 因此只能在较小的范围内解决部分节能服务企业的资金需求, 与我国节能服务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的现状不匹配, 无法撬动整个EMC行业的发展。本文首次把政府引导基金框架引入EMC模式中, 提出了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 以期较大范围地解决EMC行业发展的投融资难题, 对决策者引导节能环保产业健康、 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基本框架

政府引导基金模式在我国创业投资领域发展较为普遍, 其基本模式是政府出一部分钱, 商业机构出一部分钱, 共组一个基金, 基金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和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目前政府引导基金模式已经成为了中国创业投资领域的重要力量, 是地方政府调控经济、 扶持优势产业、 调整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13]。结合EMC模式的特点及其发展现状, 我们在EMC中引入政府引导基金模式, 提出了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融资模式, 见下图:

1. 基本架构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拟由3方发起设立, 包括政府、 节能服务企业和风险资本。政府作为国家节能减排事业的推动者, 有义务, 也有积极性参与EMC投融资平台的建设。同时, 由于EMC行业是典型的政策主导型产业, 政府资金的介入有利于政府引导行业的发展方向, 有利于加大对社会资本的吸引力, 有利于EMC业务的拓展, 是基金设立和成功运营的基石。同时由于EMC合同周期长, 回报低的特点,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必须有较大的规模, 较长的存续期(大于EMC合同期)。因此, 参与的节能服务企业和风险基金必须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

2. 运作模式

基金以EMC项目运营为主营业务。EMC运营基金与客户签订EMC合同, 运营基金通过购买节能服务企业的服务和节能设备企业的设备实现系统集成并进行节能项目运营, 与用能企业分享节能效益。运营基金模式一方面可彻底解决了节能服务企业的生产与资金回收不匹配问题, 保证其资金链安全; 另一方面鉴于基金的性质和规模, 运营基金不需要融资或融资难度较低, 解决了EMC项目的投融资难题。同时, EMC运营基金也可以为节能服务企业的EMC项目提供直接投资、 第三方担保及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服务。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能够较大范围地解决EMC项目资金难题, 推动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三、 各主体特点及重点关注问题分析

1. 政府的参与突出了政府引导性

传统的EMC模式中的资金提供方是规模相对较小的节能服务企业。一方面, 由于EMC模式的长周期性, 企业未来收益不能在当期体现; 另一方面, 随着EMC业务的扩展, 节能服务企业势必面临现金流问题。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消除了上述问题, 由于第三方提供资金, 可以帮助企业在第一时间实现资金回收, 实现资金良性循环, 全面解决我国节能服务企业的资金矛盾问题, 切实做到帮助产业发展。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是将政府引导基金模式应用于EMC领域, 将形成政府与市场战略合作的“双赢模式”, 政府层面的介入, 可间接提高基金收益, 增加对社会资金的吸引力, 增加项目来源, 有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节能产业, 解决节能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

2. 节能服务企业的参与可提供技术保障

节能服务企业考虑到其EMC业务的发展及融资需求也会积极投入到EMC投融资平台的建设。节能服务企业的参与可为基金提供EMC运营和节能专业技术方面的保障。目前, EMC行业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 一定的EMC项目成功案例有助于客户了解和接受EMC模式, 成功的EMC合同设计、 能源审计及项目运营经验对于EMC项目的成功运营至关重要; 同时节能服务企业的参与可为基金提供节能专业技术的保障。除了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之外, 由于节能服务项目涉及面广, 工艺流程多样, 需要多领域的技术支撑, 参与的节能服务企业应该具有一定的EMC项目成功案例和较强的技术实力。

3. 风险资本的参与可提供资金及资本运作保障

风险资本是由专业投资者投入到创新的、 高成长的、 核心能力强的企业中的一种与管理服务相结合的股权性资本, 是投资于新兴产业最重要的社会商业资本。风险资本普遍被认为是EMC行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对于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 政府资金的参与降低了投资风险, 再加上运营模式有稳定的收益, 风险资本参与基金建设的积极性得到了很大的提高。EMC周期长, 收益低的特点决定了参与的风险资本必须有较大规模, 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证EMC运营基金的运营; 同时参与的风险资本也需要具有丰富的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经验, 为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资本运作提供保障。

4. 与其他节能服务及设备企业的合作

节能技术涉及规划、 建筑、 土木、 设备、 机电、 材料、 环境、 热能、 电子、 信息、 生态等众多学科的专业知识。EMC涉及工业高低压变频器、 工业余热回收利用、 工业锅炉, 建筑、 配电系统、 LED路灯系统等多种领域。因此,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有必要与一些专业的节能服务和设备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作为业务和技术上的补充。一方面, 对于自有的大型的EMC项目, 合作的节能服务和设备企业可作为上游为EMC项目提供服务和设备; 另一方面, 基金也可为这些节能服务和设备企业的EMC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扩大基金受益。从服务和设备提供商的角度来说, 参与合作的节能服务及设备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核心技术或产品; 从融资的角度来说, 参与合作的节能服务及设备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行业地位, 具有自我拓展EMC项目的能力。

5. 客户最关心节能效率及其分享比例

在EMC模式中, 客户前期无需投入, 在参与节能效益分享的同时, 还可实现设备升级, 降低运行成本。EMC模式中客户最关心的是节能效率及其分享比例。其中, 节能效率和EMCo的技术能力和工艺水平相关; 分享比例以确保EMCo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为前提, 由EMC合同双方根据项目特点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每一年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一般并不固定。

从欧美EMC产业的发展历程来看, 在EMC发展初期, 主要的市场是在建筑和公共设施领域。然而, 鉴于我国能源压力重, 能耗水平高的基本能源国情, 工业节能也将快速发展。因此EMC的目标客户主要包括政府机关、 公共事业运营单位及工业企业等用能企事业单位。

6. 主要关注问题

对于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 需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EMC行业是典型的政策主导型产业, 目前我国EMC行业政府专项支持政策不足, 目前国家出台的奖励、 税收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由于地方细则未出和流程长且滞后等原因还未落实,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持续发展急需相关支持制度和政策的出台、 落实; 2)我国EMC行业尚处于起步阶段, 相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标准还不健全和规范, 因此考虑到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健康、 持续的发展, 有必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及健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激励机制; 3)鉴于政府引导基金在创业投资领域暴露出来的管理和运作模式不成熟的问题, 以及考虑到节能技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的运营管理团队应该具备足够的资本运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 才能针对具体EMC项目做出科学决策。

四、 结论与展望

1.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模式引入了政府引导资金, 以EMC项目运营和EMC项目投融资服务为业务单元, 能够极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是一种可行、 有效的EMC融资方式, 有望大范围的解决EMC行业的投融资难题。

2. 国家政策的支持, 相关行业标准的规范以及专业团队的管理是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健康、 持续发展的关键。

3. 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作为新的EMC融资模式, 牵涉主体较多, 有必要下一步从博弈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时政府引导EMC运营基金融资模式也需要在实践中发展、 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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