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合同管理范文

时间:2023-06-28 1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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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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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合同的管理,企业的运营实际就是合同的履行。合同应由企业的专门机构来执行,合同管理是生产力,是企业不可或缺的平台,同时,企业的合同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生存、发展。合同纠纷是企业在经营过程存在法律风险的重要表现。

一、合同管理概述

(一)合同管理概念简介

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当事人之间依法确定、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自身作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转让、履行、终止以及监督审查、控制等一系列职能活动的总称,是企业的一种自我管理行为,市场经济要求公平有序地竞争,它涉及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方方面面。

合同订立属于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阶段,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合同要受到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在合同订立后即进入履行阶段时,企业管理者很可能就放松了对合同的管理,甚至忽视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双方权利义务的最重要过程,最终可能导致合同在中期和后期的履行阶段出现种种问题。

(二)合同管理三个阶段

依法签约、依法全面履行合同的义务,是确保企业经济利益实现的途径和保证。结合我公司目前的情况来看,要实现管理的提升,就离不开完善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的合同管理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相对独立存在,同时又有各自不同的内容和特点,互不分割,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合同管理过程,具体为:

1、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的管理。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做好签订准备阶段的管理工作是签订好合同的前提和基础,应采取严肃、认真、谨慎的态度,努力做好签约前的一系列准备工作。

2、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具体是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实施对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建立合同台帐、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按约定交接商品或服务和付款结算等步

3、合同归档阶段的管理。这一阶段是最容易被忽视的管理阶段,只有做好了该阶段工作才能在今后更好地继续履行合同,防范风险。

以上三点,它不仅有利于提高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加强合同履行监督管理,是合同履行中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经营者和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履行状况实施跟踪管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在履行中遇到的阻力,及时处理。这样可以确保企业收益实现,避免企业的潜在的经营风险及出现重大损失的发生。

二、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管理五项原则

合同管理的实践证明,依法管理,就会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反之,就会对企业产生消极的负面作用。企业在实施合同管理时,必须坚持以下五项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管理,而不能自作主张;

2、全程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是全过程管理,不能顾此失彼;

3、全员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应树立全员管理的观念,从企业领导到一般员工,从业务人员到管理人员,都要重视合同管理;

4、分工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在不同的环节,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应各有侧重,分工协作;

5、注重效益原则:合同管理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应讲究从实际出发,讲究效益,注重效益。

(二)合同管理的具体办法

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

1、合同谈判与签订阶段

合同谈判成功,并最终签订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合同的及时有效履行,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故企业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是十分必要的。通过监督可以知道企业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影响履行的原因,以便随时向各部门反馈,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

(1)授权指引制度

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授权指引是企业根据岗位职责要求规定的各岗位人员对某一事项在决策或财务上的权限。如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应由谁负责谈判、签署,由谁负责履行,由谁负责督促,由谁负责决定变更,在制度上做一些可操作性的规定,这一制度就是授权指引。

(2)合同汇报

在合同管理中,合同汇报制度是企业透明运作、防止相关人员的有效形式。在合同起草阶段,合同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同起草情况进行汇报;在合同谈判阶段,合同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对合同谈判情况包括对合同对方主体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汇报;在合同会签、审批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审批情况进行汇报;在合同履行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进行汇报;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还会出现合同变更的情况,对此,应对合同变更的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进行评估和记录,在协商不成或没有就变更结果达成一致意见时,应继续按原合同履行,以免出现违约的情况。在合同归档阶段,合同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就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和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汇报。

(3)主体资格评估及对策

在合同管理中,规范合同,做好对主体资格进行审查,主要依据合同标的技术要求和合同金额。如技术资格不具备,不能成为主体,但如商业运营方面不具备,可通过保证等担保形式和责任保险等手段弥补资格的不足。

(4)合同文本的准备

在加强合同管理中,合同分常规合同和特殊合同。常规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经常使用的合同,该类合同应力求形成格式版本,标书准备时间和要求相对简单,对已有交易记录的对手的主体资格审查相对简单。但要防止对手利用记录进行诈骗。特殊合同是偶尔使用的合同,如合资协议、技术转让协议,标书准备时间和要求相对复杂,要求相关专业人士参与。

(5)合同会签及审批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合同会签是公司相关部门参与合同管理的有效形式,对于杜绝违纪、维护公司利益、保证程序正当有效具有一定意义。

2、合同履行阶段

(1)合同交付执行及履行情况确认

合同签订以后,应依法对涉及企业的重大经济合同条款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把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合同,这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合同管理部门应将合同交付执行部门执行,办理交接手续。强化合同交付执行及履行情况确认程序,严格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规范合同文本条款审查、签订合同,做到条款完备、权利义务明确。然后根据法律规定需要履行审批、备案、登记的合同一定要履行其相关的法律手续。

(2)合同履行情况监督及其处理

要时刻关注对方履约,它是实现合同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合同管理部门督促执行部门适时全面履行合同,并根据执行部门的情况反馈做出适当反应。合同规定的义务按照职责划分并落实,建立严格的履行过程中基础管理工作。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实施对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检查。 对于不适应具体情况需要变更的条款要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对于存在纠纷的合同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出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抗辩权、担保、合同保全等。

3、合同归档阶段

(1)合同履行情况评估

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做好合同期间的履行监督管理。通过监督掌握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及时排除阻碍,防止违约的发生。合同管理部门要对该合同签订和履行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是否适当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原因,追究责任人。

(2)合同责任追究

建立健全合同签订和履行基础档案,实行合同、凭证的统一管理,如未按程序和权限签订合同的,追究越权人相应责任。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如发现合同内容或签署程序不合法,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合同管理制度评估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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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9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场交易的重要纽带,一个企业对外发生的绝大多数业务都是通过合同联系起来的,生产经营中的法律纠纷大多源于合同风险,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既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合同数量多、合同标的额大、合同类型丰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类别将不同合同划分到相关业务部门分类管理,同时明确合同综合牵头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事关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合同综合管理角度论述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综合管理主要体现在综合牵头上,把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核心思想贯穿合同管理始终,认真做好“建制度、制范本、管授权、审文本、监履约、查合同、解纠纷、教业务”八项重点工作,积极促进各部门之间、总部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协调互动,建立以“综合牵头、专业分类、协调互动”为管理原则的闭合的、联动的合同管理体系。

一、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合同管理必须要有一套协调、务实、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合同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首先,应当制定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管理原则、工作流程以及罚则等,切实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管理”的问题;同时,有必要在综合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单位一些重要合同管理措施,比如重大合同的标准、签约权限及程序等;其次,要根据合同管理的各环节,制定操作性强且切合企业管理实际的管理细则,如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办法、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合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管理办法、合同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定上述细则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注意与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以及各个细则之间的衔接对应;二是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满足防范风险的需要,又要尽量简洁明快;还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现场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有关操作指引和指导意见,比如制定调价索赔操作指引,制定加强合同档案资料保管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指引、意见和上述管理办法、细则,共同组成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另外,为了让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管理办法、细则、指引、意见等,制定流程图,使工作程序更加直观、清晰,便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制范本――制定并合同标准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合同管理员大多数是工程建设专业出身,一般对合同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不深入,而建筑施工合同比较复杂,条款多、内容多、类型多、合同多,因此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有必要推行标准文本,从而提高基层项目合同签订水平。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先分析统计本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就主营业务相关的经常性、反复性的合同制订合同文本,并邀请基层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甚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最终从法律、各专业口、基层一线对合同文本把关,从而使合同文本切合企业管理实际,又能达到防范风险的需要。合同文本对本企业来讲要作为强制标准,统一推行,在合同监督检查中要把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因市场、法律要求等各种原因确实不能使用本单位制定的合同文本应当的,给予汇报解释。合同文本后,要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讲解合同文本条款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让相关人员理解合同意思。合同文本一段时间后,一般两年比较合适,综合管理部门要征求专业部门和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合同文本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三、管授权――主管合同代表授权委托

这项工作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明确授权管理部门职责、授权程序、罚则,制定授权委托书样式;二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合同代表授权工作,仔细核实被授权人的授权权限及时间,并建立授权台账。需要强调的是,要关注授权期限完毕后授权委托书的归还情况,防范表见;对于越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罚则进行处罚,严肃授权纪律;三是要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授权书,主要核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授权人的权限及期限,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作出授权,必要时要通过工商局或有关途径仔细核实,防范无效、表见等,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这里再补充说明,除核实相对方合同代表授权外,还要发挥法律部门专业优势,审查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具体如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产负债情况、相关业绩等。

四、审文本――会签评审合同文本

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会签评审合同的重点主要放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其他方面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起草、会签评审把关。

一是制定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评审合同的职责、合同会签评审流程,以及合同评审意见的反馈等。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因此合同评审有必要实行多级会签评审制度,如某项目部要签订合同,首先由该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该合同进行评审,然后提交项目部的上级管理单位各部门进行评审,通过多级把关,防范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

二是认真评审每份合同。要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不当则影响合同效力;要防范合同条款挂一漏万,特别是注意防止漏掉违约责任,实践中许多项目部不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认为合同双方关系很好,不会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避免合同文字不严谨、用词不准确,从而产生歧义,不能完全体现双方的真实意志;要关注支付条款,建设工程工期长、金额大,如果付款条件不明确或严苛,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就很大,甚至不得不垫资施工,因此必须审核付款条件、比例;另外,要关注主合同、从合同关系,原协议和补充协议关系等。合同评审后,综合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应当督促评审意见的落实,基层项目应当对上级单位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从而保证合同会签评审制度的闭合性。需要强调的是,合同评审切忌流于形式,实践中不少企业的合同评审都存在滞签、倒签现象,甚至会签评审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这些都要通过有关罚则给予坚决处理,从而保证管理制度得到严肃执行。

五、监履约――监控合同履约情况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分布点多面广,合同期限长、标的大、类型多,从企业总部角度进行履约监控的难度相对要大,是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短板。

一是制定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履约监控的重点应当是合同变更的程序、往来信函(包括会议纪要)的签收与发送、签证管理、调价索赔管理、收付款管理、工程进度及质量等。

二是注意履约过程中的证据保留。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或签证,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例如,发送的书函必须要获得对方的签收,现场会议纪要需各参会人员签字,否则难以成为有效证据。另外,现场管理人员要重视签证,否则发生争议无法举证,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签证的责任主体、程序、方法等,如有必要可以细化制定有关签证管理办法。

三是重点监控发包方的付款情况和本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发包方除前期义务、协助义务外,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付款,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发包方付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同时,要关注本方工程进度及质量,防范自身违约。

四是重视调价索赔工作。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工艺多、现场复杂等特点,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现象很多,再加上发包方原因、其他原因等造成工期延误等,因此调价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甚至是企业创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基层项目调价索赔的有关操作指引,并对现场调价索赔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实践中,许多施工企业无论是基层项目部还是总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数量、正在履行的合同数量以及合同履行完毕数量等无法准确掌握,显然不利于对合同进行综合管理,尤其是不利于履约监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可以考虑从总部到基层都统一台账格式,并由各业务部门建立分台账,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各分台账为总台账,并定期对合同台账进行分析梳理,从而达到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六是及时正确行使合同权利。《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另外,积极行使合同抗辩权,也是应对发包方、分包方、供货商等索赔、诉讼的重要策略。

六、查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很重视合同监督检查,但实践中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企业并不多,从而加大了合同监督检查的随意性、盲目性。一是要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要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以及检查后的整改反馈等。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多,且大多数合同标的额相当大,可以要求各基层单位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约情况,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违约情况,查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己方违约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违约原因,督促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合同相对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证据材料。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应及时掌握违约的事实证据,必要时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并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处理。因为处理违约情况涉及大量法律规定,所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三是应当及时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价,总结合同管理比较好的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提升。

七、解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比较熟悉,且实践中一般由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因此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比较合适。一是要制定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案件上报程序、案件处理程序、诉讼费用的承担、外聘律师的聘请要求和程序及罚则等;二是要与合同履约监控结合起来,主要体现在要密切关注履约情况比较差的合同,特别是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或预期违约行为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注意合同履约过程中证据资料的保管,一旦发生争议确保有资料可查阅,有证据可采信;三是诉前应当认真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不但要灵活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更要防范对方当事人的反诉,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经常存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时,往往会忽略自身存在工期、质量问题,所以施工企业要谨慎分析,认真防范反诉风险;四是要及时总结案件处理经验,特别是要通过案件剖析存在的管理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有条件的单位不妨把本单位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汇编,通过介绍案件事实、裁判处理,分析案发原因和存在的管理问题,以案说法,不断提高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

八、教业务――开展合同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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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建设活动是一种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综合性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门通过签订合同将参加该项活动的各方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使得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法律上的确认,这就是项目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合同之一,是当事人进行工程项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随着国家近几年基建项目的萎缩,施工企业为了在激烈的市场夹缝中求生存,往往是项目业主所开的合同条件施工企业照单全收,先中标拿活再说,对合同相关条款约定及合同风险研究不透,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不当,尤其是对合同管理不重视,将直接影响项目管理各项指标及项目能否顺利实施,甚至造成项目巨额亏损,给企业带来负担。因此,对项目施工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意义重大。

一、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开展总承包工作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合同管理,目前总承包企业(总包方)所签订建筑工程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类:与发包人(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与材料商或设备供应商签订的购销合同;与专业分包商及劳务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造价、工期、质量等向业主负责,而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及分包企业则按照分包合同或购销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所以,工程总承包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是和有效的合同管理工作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依法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进行订立、变更、履行、转让、解除、终止以及监督、控制、审查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有履行、订立、解除、变更、转让、终止;监督、审查、控制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合同的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动态性的、系统性的。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就是由草拟、洽谈、生效、签订开始,最后直至合同失效做结。不仅要对签订前的管理加强重视,更不可以忽视对签订后的管理。一般情况下只要是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就要求其管理必须系统化、规范化。动态性就是要注重对全过程变化情况的履约,特别要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变更、修改、补充或终止,全面掌控合同变化的主动性。目前,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与灵魂,已成为与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在建筑工程的建设中,如果合同意识不够强的话,则整体的工程项目目标也就不明朗,不明确;合同管理在项目管理中占据很大的比重,如果没有合同管理,整个项目管理的系统性就很难成形,高效率也将不复可能。如果合同管理失控或无效,工程项目管理则就无从谈起,工程项目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实现。

二、施工企业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缺失,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而将合同管理依附于其他部门,或者已设立但职责分工不清、交叉混淆,形成“都管都不管”的局面。

由于施工合同往往是招投标后签订,所以企业往往会把签订和合同管理归结为招投标部门的责任,实际上招投标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的投标成本分析、市场询价、报价等工作,由于时间紧工作繁琐,往往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管理便成为附属任务,而且相关法务部门也没有就合同的风险进行评估,为合同的履行和成本控制埋下隐患。

(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全面

管理合同的人员多数都是造价及商务人员,有成本控制的意识,但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相对薄弱,而且多数造价及商务人员没有深入现场,合同管理与现场情况脱节,一手资料收集不全,对日后的结算及合同纠纷等问题解决非常不利。

(三)合同管理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问题,它是整个项目执行链条的关键,是全员、全部门的事情。施工单位大多实行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三级管理模式,但往往只有预算员和公司级的合同管理人员了解合同内容,项目其他人员尤其是一线人员知之甚少,这样容易造成盲目指挥、乱签字、资料收集不全甚至成本失控等现象。

(四)合同动态管理制度没有完全建立,没有应急应变预案,造成执行过程中发生大量的变更等事宜得不到及时的归结处理,往往为项目后期的结算埋下隐患。

(五)前期法律风险预估不足,合同条款分析不到位,造成合同履行及结算处处受制,效益流失。

三、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做好合同交底工作,有针对性的编制商务策划书和施工方案

为保证工程顺利完成达到预期目标,第一步是必须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要让每一个项目参与人员都熟悉本项目的亏损点、盈利点和风险点。合同签订后,应投标文件的要求要立即组建项目部,合同谈判者或者合同管理部门要代表企业立即对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工作,同时项目部要着手编制“商务策划书”及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这些工作的开展首先要对专业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施工合同、招投文件的说明、交底,让他们能够清楚地了解到合同规定的施工具体的范围、要求以及风险,让他们知道投标过程及合同签订过程的意图及预想的目标等,并提出应该注意的事项。在施工方案的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合同的责权关系,从节约施工成本,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工程质量等多个角度出发,对于施工的人员、设备以及施工的工艺、方法等要做到合理安排,叙述详尽,既要满足业主需求,也要达到施工方目标。

(二)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积极主动地完善工程变更、签证手续

工程变更、签证几乎发生在所有的工程项目施工中,而且会发生在各个阶段,当工程发生变更、签证时,施工单位和投资方就必须在严格遵守合同的条件下,及时做好工程变更签证手续。无论是工程的设计、计划进度以及施工条件的变动,还是在材料的使用和项目的增加方面,都需要及时做好登记备案和变更手续的签认工作。工程变更、签证,是施工单位创效的一条主要途径,变更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变更,更可怕的是有变更而没有抓住机会。在变更工程的价格再议时候,如果施工企业能够把握机会,掌握主动权,那么它的利润收益则会非常可观,而且,针对某些亏损点施工企业还可以变向提出变更,以减少损失。但是如果某些变更使施工成本发生了较大的增加(收不抵支),施工企业的利益受到了影响,那么,施工企业就必须为了自身的利益积极同投资方进行沟通、谈判,不能单从合同的角度出发,而要结合实际突破合同,争取让投资方同情、理解并支持,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另外还要注意,工程变更手续必须要经合同约定的甲方代表、施工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方能生效。

(三)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及时纠偏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很重视合同的监督检查,而且实践中也制定了合同监督检查制度,但往往执行力不强,过程中的随意性、盲目性、走过场很普遍。所以,首先除了要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办法,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以及检查后的整改反馈等,关键在于执行、落实与追责奖罚。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多,且大多数合同标的额相当大,可以要求各基层单位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约情况,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违约情况,查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己方违约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违约原因,督促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合同相对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的证据材料。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应及时掌握违约的事实证据,必要时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并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处理(因为处理违约情况涉及大量法律规定,所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三是应当及时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价,总结合同管理比较好的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的提升。

结束语

建筑总承包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广韬.施工总承包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3.

篇4

施工企业经济合同是建设企业或总包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签订的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工程,对双方权利和义务予以约定的协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法制强制力的普遍存在,所以,协议一经产生,就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都将是违法的。因此,为了维护施工企业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坏,保证施工企业获得合理利润,必须要在施工企业签订经济合同的过程中加强管理,因此,施工企业只有在前期建立健全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才能在后期制定合同的过程以此作为依据,从而实现对合同的管理。

1.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意义

1.1由于经济形势的发展,施工企业和各单位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密切,彼此间制定的经济合同越来越多,如果施工企业缺乏对这些合同行之有效的严谨的管理制度,就可能存在着合同在制定时,由于缺乏必要的制度约束,从而导致合同在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终止的每个环节出现混乱,为施工企业带来损失。

1.2随着市场经济法制体系的逐渐完善,经济领域的每项活动都已被纳入到法律的体系和框架之内,过去经济活动领域中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局面,现如今已经得到了根本改观。所以,法律制度的完善要求施工企业也必须建立起严格、规范、科学、合法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从而使自身的活动都合法合规。

1.3建立起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有助于在与其他不合规范的企业打交道的时候,遵循制度规定,做到有章可循,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2. 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确定的依据

2.1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要体现法制化的要求。

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现行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合同法》是建国以来,改革开放之初,由于我国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导致施工领域乱象横生,由此引发的各类矛盾甚至民事纠纷频发,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合同法》的条款里专门在第十六章对建筑工程合同,作出了法律规定,从而为施工企业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施工企业在建立自己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时候,一定要将《合同法》中的法律条文纳入到制定合同的依据之中,从而使制定的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保护力和约束力。

2.2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要体现科学化的要求。

随着施工企业活动范围不断增大,施工企业的经济活动也越来越多,在经济活动中需要制定的经济合同也不断增多,对于众多的经济合同,如果施工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不能体现科学化要求的话,那么就无法对这些合同施以科学有效的管理,从而可能会出现合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法按照规定予以履约,进而给企业的信誉和效益带来损失。

2.3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必须要体现施工企业的真实意志。

真实性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志,而不是在别人的威逼、利诱、欺诈之下采取的非自己真实意志的行为,管理制度中必须要明确体现出这一要求,否则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的保护。

2.4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确立不能以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前提。

施工企业确立合同的目的在于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和对方达成的以保证合同如约履行的协议。但在确立合同的时候,施工企业应依据这样的原则,既自己签订的合同在实现自己利益的情况下,不能以伤害第三方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为基准,否则,这样的合同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如某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严重的噪声污染或其他有害污染,严重影响了施工地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则应视该施工企业原订合同违法,因为它的签订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 施工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3.1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

是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实行的对所签合同的审查、批准制度。即合同经过各业务部门商谈、论证,最终会签后,再递交给合同专门管理机构或法律顾问审查,然后由法人代表签署意见,从而最终形成意见明确的对外正式签订合同。这样,由于合同经过的程序比较完备和严格,合同最终的法律效力也就更加牢固。

3.2印章管理制度

每个施工企业对外都有代表自己企业的合同专用章,它是施工企业对外行使法人权利、承担法人业务的凭证。因此,一定要严格确立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制度,做到专人专管、专章专用,严禁私人随意滥用公章,尤其应该严禁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公章的使用应该建立使用登记记录,凡涉及到公章使用的情况,一定要有管理人员和办理签约人员共同负责。对待随意利用专用章谋取私利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3合同统计考查制度

合同统计考查制度就是在合同签订后,利用科学方法对合同实施情况予以及时跟踪监督,并采取实时数据,运用统计学方法予以分析,从中及时总结出经验教训,从而为企业今后的经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合同统计的内容一般包括中标率、谈判成功率、合同履行率等指标。

3.4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是指根据网络化、信息化发展的趋势,选择先进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对合同实施管理,以保证施工企业不会出现由于人工管理合同种类多、数量大、变更频繁而导致的低效率和错误问题的产生。合同信息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化、高效化。从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的态势来看,合同信息管理制度是顺应信息化发展态势的,同时也是满足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需求的。

3.5函电登记回复制度

施工企业必须建立来函来电等级制度,因为来函、来电的内容往往是突然性的涉及合同具体内容修订,甚至发生合同权利义务变化转移的,所以,对于最终合同的签订往往意义重大,所以要建立来电来函登记回复制度。应该有专人负责来函来电的内容记录以及回复情况的详细说明,以便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3.6资信调查制度

指应建立在正式签订合同前,由合同承办人就对方当事人的资金信用,主体资格、权利能力、履行偿付能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的制度。施工企业每签订一项合同前,都应对合同的各个细节进行周到的审查,这个过程费时费力,如果己方工作做的很好,但最后对方却由于资质不全、资金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最终签订合同,无疑给施工企业自己带来的损失也是巨大的,所以,一定要完善资信调查制度。

此外,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还应制定诸如合同变更、解除制度、合同档案保管制度、合同传递制度、合同自查制度、奖惩考核制度等。总之,只有建立健全起一套完善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规章制度,施工企业才能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使自身的行为始终处于严格框架之内,并切实保证合同后期的如约履行,从而增进企业的效益,实现企业的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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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丽杰,企业合同管理操作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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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6. 07. 056

[中图分类号] F715.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6)07- 0115- 03

1 引 言

合同是买卖双方通过一系列的洽谈磋商,在意见达成一致后双方共同签订的一种契约,使得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按照约定的条款进行经济活动,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合同是必不可少的,所以做好合同管理是也是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在合同洽谈、合同条款拟定、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等环节中进行管控的行为总称。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良好的合同管理能够为企业获取利润,而不良的合同管理将为企业带来经济纠纷,甚至造成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所以合同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管理过程,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基石。

2 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性

2.1 合同管理是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转移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给予信用的合同(借款合同);提供服务的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转移智慧成果的合同(技术合同);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等义务类合同。由此可见,合同涵盖了企业外部所有经济往来事项,也涉及了企业内部所有人员。而各项经济往来是企业是否获取利润,是否能够存续的主要依据;企业内所有人员是完成企业各项生产的根本元素,因为没有哪个企业可以“无人驾驶”。所以任何一家企业都离不开合同,企业若想正常运转也离不开良好的合同管理体制。

2.2 合同管理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的影响

首先,一份合同代表了一项经济活动,合同从洽谈、拟定到落实执行的过程即是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当中企业双方围绕合同产生一系列的竞争博弈,在达成一致后并肩合作,所以合同落实的过程也体现了一个企业的能力,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现了一个企业的内控能力,能够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L公司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实践中,在公司系统建立了合同管理制度,始终贯彻、坚持了依法签约和依法履行的原则。不仅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而且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目前公司已连续十三年荣获S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守信企业称号。其次,在合同使用日益广泛的环境下,能够诚实守信的履行各项合同条款不光能够维护本企业的各项经济利益,还能促进双方的合作关系,使合作能够长远、共赢。而稳定的合作关系也是企业减少开支,节约成本的一项有力保障;最后,严格落实合同条款,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任何的违约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可估量的赔偿损失,在企业失去信誉的同时也失去了利益。

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1 签订合同的前期准备不够

由于企业领导的不重视,合同签订责任人的不专业等原因,导致在合同签订之前所作准备工作不足,比如对对方的资格审查、信誉度调查、企业运转情况、企业内控能力以及资金能力等了解不足,在这种情况下草率签订合同会使本企业面临很大的风险,甚至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严重时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

3.2 签订合同的严谨性不足

由于责任人的责任心不足、经验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合同条款审查不严谨,合同签订双方都希望本企业利益得到最大化,有些企业甚至使用“暗度陈仓”的方法,打起文字战,比如使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词汇,或者故意将合同文本写得很长,或者采用数字陷阱等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是对合同文本咬文嚼字、反复研究就会很容易落入到对方的陷阱之中,合同一旦签订,木已成舟,若不遵守合同条款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若遵守了合同条款,就将使本企业的利益蒙受损失,就使企业处于了两难的境地。

3.3 档案、合同章管理不到位

M公司不久前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内容是未履行与Z公司购销合同,Z公司一纸诉状将M公司告上法庭,而盖有M公司合同章的购销合同是Z公司的主要依据,更讽刺的是在M公司并未找到已经生效的购销合同!无论是M公司合同章被盗用还是合同原件遗失,这都是又低级又致命的错误,而这种错误在广大企业中存在的几率相当大,由此可见,无论合同谈判如何成功,合同文本如何字斟句酌,若是在合同章和档案管理上出现了问题,所有的功夫都将白费,还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4 法律意识薄弱

许多企业出于情面等原因,热衷于“君子协定”,认为在合同上过于纠结难免有失大气且伤害了彼此的感情,于是就出现了口头协议、未盖章的书面协议、盖了章但不规范的合同等无用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双方各执一词,所谓的合同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本来是想实现共赢,结果导致了“共输”的局面。合同本身是用来保障双方利益的,而企业的第一要务就是获得利益,所以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万万不可草率行事或受人情限制。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范来签订合同,比如何处应有盖章,何处该有签名,何处该划线,明确的合同时间,明确的责权利等。如果没有做到这些,合同也不过是废纸一张,待企业蒙受损失之时再来追究已是悔之晚矣。

4 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对策

4.1 提高重视程度,加强员工培训

现今企业普遍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归根结底是企业管理层的合同管理意识不强,企业领导者应就合同管理组织专门会议,并在日常工作中反复强调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再结合奖惩制度,上行下效,以保证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深植于各级员工心中,以此来杜绝意识上的不重视或者懈怠。再者,光有管理层的耳提面命是远远不够的,在提高重视意识的同时,应当教会员工做好合同管理的方法,这就需要不断的对员工进行合同管理的培训。既有主观上的重视,又掌握了合同管理的方法,这样才能切实落实合同管理。

4.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制

一份合同从开始到结束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双方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批准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而合同的档案管理贯穿始终,所以企业在建立合同管理体制时应从以上几个阶段着手,各阶段同等重要,制度必须完善。在双方谈判阶段应要求责任人提前了解对方情况,制定谈判计划,做好谈判记录等;在合同条款拟定阶段要求责任人态度严谨、字斟句酌;在审查批准阶段在提交管理层逐级审查之后应再交给企业法律顾问做法律评估;在合同签订阶段应保证合同签订过程公开透明、规范严谨;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充分沟通,有理有据;合同档案应交由专人管理等等。

4.3 增强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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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不受企业重视

目前很多企业的领导重视业绩高于一切,以为档案管理就是结束工作后的收集资料,也没有专设档案部门,这种不重视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没有及时认真的产生防范意识,导致部门和个人都没有明确的岗位责任心,更加没有监督和检查合同档案归档的完成情况,这就容易造成合同原件丢失,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此外,现在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是兼职,不是专业的合同人员,他们对自己的工作性质存在认知偏差,缺乏对于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认识,他们的合同管理知识体系不完善,甚至没有任何专业知识。正因为如此,他们在收集完档案资料后,很少会及时归纳整理,经常会出现由于不及时归档合同资料导致的合同档案整理工作混乱乃至停止的情况。除此之外,管理人员更换过于频繁也是合同档案管理工作错误频发的原因之一。

(二)合同档案资料收集困难

有效的合同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8要素,合同的起草、审核和履行更需要一连串的复杂环节。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合作双方所拟定的合同都有不同的侧重点,各单位的下属职能部门所拟定和承办的合同内容也都存在差异。而为使合同能正常履行,需要所有责任方达成共识,并在合同上签字,使合同产生法律效益。这使得合同档案资料收集具有周期长,流程复杂等特点,增加了资料收集的困难性,和合同中途流失的风险,不利于部门开展合同收集工作。因此,在合同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中,常会产生合同档案收集中断、或是意见不统一又要重复协商的情况,这使得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及时性、规范性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不够规范

大部分中小企业没有完整的合同归档管理工作管理办法,使得企业合同管理中,合同内容不完整成为了普遍?F象。有些合同承办人没有基本的合同法知识,法律知识体系不完善,也是导致合同内容不完整的原因之一。此外,合同格式的不规范,对合同档案的质量也有影响,合同承办人不尽责,缺乏责任心,在工作中经常会出现地址、数字、格式等可以避免的人为错误。在实际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员多会依照自已的思维和习惯来对合同档案进行归纳和分类,没有依托相应的合同管理专业制度,这会加重日后检索的困难,使需要归档的合同档案条目不清,难于整理。

2 企业档案管理工作改进意见

(一)统一企业合同档案的归档范围和分类方法

合同档案的分类整理说白了就是合同的分类整理,以项目建设企业为例,合同可以分为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安施工和监理等,在合同档案的归档管理工作中,可以根据不同的合同种类,将合同归档分为勘察、设计、采购、建安工程、监理、技术服务和其他等。再将合同文件按照合同前期准备文件、合同签订文件、合同执行文件分成三个类型。

另外,档案整理工作需要提高信息化水平,利用现代化的数据库及信息索引技术可以使工作效率得到明显提升。而信息化的前提就是统一合同文本格式、合同编码原则和附件清单内容等信息。

(二)明确企业合同档案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根据《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中的规定,本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内负责本项目的各承办或职能部门,有责任保证本项目或部门里的合同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项目文件形成者和企业内负责本项目的各承办或职能部门,应负责收集合同文件,并对合同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成果质量负责;需要归档的合同文件由档案室专职人员、承办合同部门人员,同时负责整理和收集,并对其整理质量负责。

合同归档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未来的发展,企业领导应重视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追责制度,将合同档案管理职责明确到部门及岗位职责上去,明确奖惩制度,对于出现问题的部门及个人予以适当的惩罚,对于业绩优秀的人员应予以嘉奖,以此来调动员工的主观积极性,培养更多热爱档案事业的年轻人。

(三)加强合同归档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

企业管理人员应该定期给合同归档管理人员提供培训,逐步完善员工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知识,提高员工业务综合水平。要求员工定期汇报工作情况,保证领导能够及时发现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早解决。同时将绩效管理制度引入合同档案管理工作中,与奖金、晋级评定挂钩,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心和自信心,增强员工主观能动性。此外,企业的合同归档管理人员应尽可能保持固定,培养专业人员,这样能保证合同档案归档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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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02-0128-01

我们要谈合同管理,首先应该明白什么是合同管理,合同管理需要我们管理什么。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我们知道合同管理指的是以实现合同价值为最终的目的,以合同为管理对象,依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等条文的规定,从合同的前期准备、合同的谈判、合同的订立、合同的生效、合同的履行、签订合同后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变更、合同的解除、合同有关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终止到归档等这几方面整个的过程管理行为。所以说,有些人把合同管理看作是合同的订立、或者合同文件管理、以及将签字印章行为和审查合同看作合同管理,这些观念是非常狭隘的,是很片面的,对加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没有益处的,是不利的。

对于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经验,现归纳如下几点:

第一点,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对合同内容根本不熟悉,合同观念意识不强,不熟悉的领域,也不投入时间去研究学习,有些人员,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结束没有去认真领会关于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对合同文件中关于约束力的条款缺乏应该有的重视。

第二点,在履约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合同变更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但很多负责合同项目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应当发出的变更意向或者会议谈判纪要没有及时发,结果导致了损失,利益受到了伤害,不满足合同的动态管理的要求。

第三点,运作不规范,法律意识不强,没有对证据(各种资料)的法律效力加以足够的重视。资料管理混乱,各种基础资料缺失,在工程实施中该记录的文字或者数据不符合规范要求、不翔实,或者记录出现的文字或者数据前后矛盾;在工程竣工后,资料缺少甚至丢失,出现了竣工资料不能移交难,对上、对下竣工结算无法正常办理,出现法律纠纷不断。

第四点,忽视了特别条款的有关规定。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就合同的承包范围、价款、质量、工期、工程款结算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大多数施工企业的做法是套用一个现成的标准合同文本,或在当地普遍适用的合同示范文本上填空并签字。当事人没有结合个体实际情况对其加以深入的细化和有效补充,往往会使签订的合同出现很多的漏洞和争议。

第五点,对《合同法》赋于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没有行使,或者不会行使,导致该追偿的权利过了时效,等于放弃了债权主张,放弃了胜诉权。施工单位被业主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也很普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很难挽回损失。

第六点,合同管理与相关的管理缺乏沟通,衔接的不到位,表现为各部门各自为政,管理相互脱节。

针对出现的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合理化建议或对策,归纳如下。

第一条、建立起有效、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

合理的合同管理模式是动态、连续、相关责任部门共同的管理过程,它不是静态的、不是针对某个时点、也不仅仅是某个部门的事务。首先,落实好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以及人员的配备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健全合同归口审查的办法和分级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合同的审查是围绕一系列具体环节而展开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活动,是整个合同管理的核心,离不开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和从各自角度的密切合作。其次,明确合同审查部门和承办人、合同主办部门和承办人、合同归档部门和承办人的职责义务。最后,除了严格遵照执行制定好的规章制度外,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范措施以保证该项制度的不断更新,从而适应法律法规、国家或者地方政策方面及商业习惯的不断变化要求。

第二条、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强化合同法律意识

针对施工单位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初期,施工企业为了快速完成合同的签署,对合同的条款往往不经过仔细推敲就草率签订,对条款中的陷阱,在对方违约情况下,自身处于无可奈何的不利地位,损失惨重。所以,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施工企业的合同人员,要树立起高度的法律观念意识,要从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尽可能的规避可能引起的合同纠纷,从而保证项目合同能够全面顺利履行。与此同时,要不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相关的教育和培训学习,从思想水平、经济管理水平、法律水平、和业务能力四个方面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水平,以更丰富的专业知识,适应市场不断快速发展、竞争的要求。

第三条、建立动静结合的合同管理制度,切实把好项目调查、合同评审和履行监督环节

采取动静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以减少合同管理中期和后期争议的发生及避免措施建立的滞后性,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建立重大项目和合同专项审查管理制度。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涉及的业务事实详细告知合同评审人员,在对合同背景了解的基础上认真对合同条款加以推敲,确保合同应具备的条款齐全、准确。

第四条、加强变更与索赔的有效管理,维护各项权益

由于变更或索赔事件的发生,往往会对总工期造成影响,施工企业不重视工期的索赔,最终往往导致建设单位逼工期,赶进度,从而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加,所以要充分认识索赔时效的效力,及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索赔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请求权,造成诉权的消灭,就变成为了不可诉请求权,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施工企业逾期超过了索赔时效,也就失去了索赔的权利,从而失去了索赔谈判的主动权,索赔效果肯定是不理想的。这个过程中要充分认识收集索赔证据的重要性,不能出现拿出的索赔证据漏洞百出,前后矛盾,经不起推敲和质疑的状况,否则不仅不能促使索赔成功,还会被对方作为反索赔的证据,使自己索赔问题上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第五条、谨防合同陷阱

什么是合同陷阱,说白了就是建设单位设置的软条款。软条款设置取决于关键权力的的掌握方,合同一方掌握关键权力,另一方能否顺利履行,软条款会对弱势,往往是施工企业形成伤害,合同应该是一种平等协商、互利互惠的合同,但对建设单位的任何一项协作内容,如果不规定期限,工程内容和范围不明确,工程量审核的期限和批准付款的期限,开工日期过于刚性等,都会成为索赔的陷阱,这些条款的规定要加以特别的重视。

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出现的问题分析,提出了一些对策,对于目前的工程市场,对施工企业而言,要加强合同管理的能力,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诉讼出现,健全的合同管理,有效防止决策的随意性,准确地分析和判断交易对手,妥善处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合法合理地解决各种纠纷等。应该把提升合同管理能力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作为施工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使公司依法治企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逐步成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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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合法平等的劳动合同管理制

如何建立合法平等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如何让劳动合同起到对劳动合同双方都有利的作用?这是企业首先应该考虑的,也是企业认真要做的一项重要工作。劳动合同的内容应该是平等的,不应该是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只要内容是合法平等的,权利义务规定的明明确确,双方的劳动纠纷才能最小化、最少化、最容易解决。比如,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了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并制定了相应了处罚制度。那么,员工就知道该几点上下班,知道如果自己上班迟到或未下班就先走的话,那就会受到处罚。这样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就起到了震慑作用,使员工知道了自己在工作中不按照制度行事的后果,从而自觉控制自己违反制度行为的发生。用人单位制定的制度,要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规定的清清楚楚,要将内容再具体、再细化,这样就能大幅度降低劳动争议的出现,进而使企业有一个良好的生产秩序和管理秩序。用人单位和员工永远是矛盾的双方,只有制定详尽完备的制度,并划定出界线来,用书面形式存在下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既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又能保障员工的利益不受到伤害。可以说制度的意义始终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开始到结束。作为劳动合同一方的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或制定规章制度时,一定要把架子放下来,不要傲慢、不要高高在上、不要出言就盛气凌人的样子,要与应聘者平等协商、耐心沟通。在制订规章制度时,要宽松一些,不要动不动就扣钱,动不动就处分、动不动就开除人。要多一些关心和关怀,比如,上班迟到要罚款的制度无可非议,但如果员工生病了,如果员工的家人得了急病了,如果堵车了等等而来迟了,你非要扣钱,非要处分,这就不合情理,这势必引起员工的不满和抵触情绪,这对双方都是不利的。如果是员工起迟了,那受到处罚是应该的。所以说制度是人制定的,是死的。人是活的。制度是给那些不遵守制度的人定的。偶而因为特殊原因而违反的,他的本意不是故意与制度作对,而是因为不可预见的原因或天灾人祸而造成的。故对这类人应区别对待,不要生搬硬套制度的条条框框来约束这些人。

企业应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应与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予以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同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因此,单位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首先要高度重视,切实制定好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工作。第一,要在领导中加强法律的宣传,尤其是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第二,要成立专门的劳动合同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第三,要经常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和深造,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第四,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第五,用人单位应与政府的劳动部门及其他用人地位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国家新的关于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吸取别的单位的成功的劳动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取长补短。用人单位不仅要抓好劳动合同的静态管理,更要抓好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按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劳动者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劳动期限、工作的内容和工作的地点、工作的时间和休息时间、劳动报酬、交纳的社会保险、劳动的条件和劳动保护及其它。劳动合同除去以上主要内容外,用人单位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商业保险、福利等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签定有关合同。以下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做一个比较细一点的提示:1、劳动者应该对用人单位的名称做一个核实,用人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实际用人单位与执照上的单位是否是同一个单位。2、劳动法对试用期是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延长试用的期限,否则就构成侵权。3、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的形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4、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抵押金或抵押物或保证金。5、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核查其身份证,但不得扣留被录用者的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证件。6、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7、员工从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高度危险生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安全生产、职业技能和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8、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的,应该与工会或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才能执行。9、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不得低于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0、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11、用人单位招用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该在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并将结果告知员工;对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及时诊断和治疗。12、用人单位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员工,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强度、劳动保护、劳动工种等方面的规定。13、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交纳各种社会保险。14、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提供足质足量的劳动保护用品。比如每月给员工的手套按国家规定给是三副,用人单位如果只给一副,那员工要不就得光手干活,要不就得自己买两副。员工本应该得到的劳动保护用品,因为用人单位不给够,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不到应有的保护。如今,我们的一些用人单位包括一些国有单位,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主要领导认为聘用临时工好:一是听话,二是不用为劳动者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可以省去许多钱。双方只要就工资问题谈好就行了,省去许多麻烦。但在实践中,并非是有些领导想像的那么简单。由于好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纠纷发生的时候,用人单位不久要受到国家法律的处罚,还要受到员工的起诉,还得给于员工赔偿,往往是因小失大。再则,国家的法律逐渐健全和法制的不断深入宣传教育,职工的法律意思提高了,维权意思增强了,只要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他就告你。因此,单位不仅要承担经济赔偿,同时还要国家劳动行政机关的严厉处罚,最终会付出更加惨痛的代价。另外,特别是与高管人员、技术研究人员、高级营销人员、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及掌握其他重要信息的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对同时,应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保密协议》或《竟业限制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约束以上这些人将单位及其关联单位的重大技术和经营信息泄漏给第三人。还有凡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双方应签订《培训协议》,因劳动者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等费用。

劳动合同的订立,应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为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由他人代签。法人委托签订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劳动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即产生权利和义务,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双方必须认真履行。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履行好自己的义务,运用好自己的权利,将各自的工作做好,进而达到企业效益最大化,劳动者的权益也最大化。劳动者不要因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而受到企业处分,直至辞退。单位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而受到劳动者的不满及上告。通过双方的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劳动管理秩序。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

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严格的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要进行必要的处罚直至辞退,对工作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钻研技术、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的职工要表扬奖励。这样才能充分极大地调动他们的急件性、向上性、维护单位利益性。用人单位因工作(生产)需要,或员工因自己的管理水平或技术水平或身体原因而发生变化时,致使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动需要变更劳动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原劳动合同应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员工必须听从自己的安排,而不管员工愿不愿意。如果这样的话,这就不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如果员工提出仲裁或起诉的话,用人单位肯定会败诉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劳动合同期满;2、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4、用人单位宣告破产;5、用人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职业病或工伤,被确诊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职工有符合《劳动法》第25条、26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另外,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应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是否继续续订进行平等的协商。如果员工表现一般或差,那用人单位就没必要和他再签定续签合同了。如果该员工表现不错,该员工又愿意续签的,那才能续签劳动合同,不能简单地看待这个问题。

篇9

经济效益。笔者分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接着

针对这些合同风险提出了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手段和几种具

体对策。

关键词: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D9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的目的是通过向业主交付设计要求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来获取工程利润,从而实现项目发展目标和企业的战略发展目标。然而,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施工企业面临工程任务紧张的问题日益严重,而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利用其有利的买主地位,使施工企业签订过于苛刻的合同条款,而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无相关的合同风险意识,因而加强合同风险控制对施工企业有效地规避风险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种类

1.合同条文不完全,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这样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后导致承包企业的损失。例如缺少工期拖延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的条款或限额太高;缺工期提前的奖励条款;缺少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处罚条款。

2.合同条文不清楚,不细致和不严密所致使承包方不能清楚的理解合同内容,造成失误。

3.其他对承包方苛刻的要求,如要承包企业大量垫资承包;工期要求太紧,超过常规;过于苛刻的质量要求等。

4.业主履约能力差,无力支付工程款或恶意拖欠工程款;分包商(特别是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违约,不能按质、按量、按时完工;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者发出错误指令等。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合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有的承包方为了生存不得不与业主签订“黑白合同”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实质上这种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合同,在产生了合同纠纷后,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

二、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

(一)施工合同风险的防范手段

施工合同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

1.建立企业内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企业对即将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以分析和决策的过程。企业应该建立相应的风险评估小组,将项目的风险管理落实到相应管理部门或项目管理班子。

2.在合同正式签订前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其要点是:施工合同是否合法,业主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健全,合同是否需要公证和批准;合同是否完整无误,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和合同条款的完备;合同是否采取了示范文本,与其对照有无差异;合同双方责任和权益是否失衡;合同实施会带来什么后果,完不成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如何补救;双方合同的理解是否一致,发现歧义及时沟通。

3.转移风险和开展索赔。工程索赔制度正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方法。还要注意向第三方转移风险。主要通过履约保证、工程保险和工程分包等方式来实现风险转移。

4.防止借资、垫资承接工程。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前就签订协议或者企业间借贷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是无效民事行为。一旦发生纠纷,对施工企业极为不利,可能导致投入的资金不能及时收回或者无法收回。

5.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口头承诺和保证,一“字”干金,而非一“诺”千金。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签署文字意见才算确定。合同的签订需要字斟句酌,只有把每项活动存在的风险降到最低,才一能获得最大收益。

(二)合同风险防范的几种具体对策

1.在报价中考虑

(1)采取一些报价策略。如将工程中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

(2)在报价单中,建议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金的方式结算。

(3)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索赔留下伏笔。

(4)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重视合同谈判,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使业主方和承包方双方合理分担风险。这是在实际工作中使用最广泛,也是最有效的对策,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地具体的规定,防止意外风险。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人权益的保护性条款。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条款做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

(三)重视风险转移

1.是向业主索赔,这是施工单位常用的,也是最有效的风险转移的方法。通过索赔可以提高合同价格,增加工程收益,补偿由风险造成的损失。

2.是向第三方转移风险,包括进行保险和担保。

3.是将分大的分项工程分包出去,向分包商转移风险。

4.是与其他承包商组建联营体,共同承担风险。

5.购买保险。

工程保险是发包人和承包人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购买工程保险后,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财务损失时,承包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承包人应充分了解这些保险所保的风险范围、保险金计算、赔偿方法、程序、赔偿额等详细情况,以作出正确的保险决策。

(1)组织得力的投标班子,进行详细的招标文件分析,作详细的环境调查,通过周密的计划和组织,作精细的报价以降低投标风险。

(2)对风险大的工程派遣最得力的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组成精干的项目管理小组,在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材料供应、资金供应、劳务安排等方面予以特殊对待,全力保证该合同实施,并将该风险大的工程作为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管理工作的重点,从各个方面予以保证。同时作更周密的计划,采取有效的检查、监督和控制手段。

6.对技术复杂的工程,采用新的,同时又是成熟的工艺,设备和施工方法。

篇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建设部第33号令)、《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___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占地面积: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_______%;物业类型:_______.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一)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三)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四)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五)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六)车辆行驶及停泊;

(七)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八)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九)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十)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 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二)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三)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催缴催改措施;

(四)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不含设施设备用房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五)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房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七)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八)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

教育、文化活动;

(九)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二)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三)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四)有权依照法规政策、本合同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五)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六)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七)至少每3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八)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九)建立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十)开展有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本物业的公共财产,包括用管理费、公共收入积累形成的资产;对本物业的管理财务状况进行财务审计;

(十二)不承担对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管保险义务(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第六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

第七条 管理服务费用

(一)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双方协商的标准向业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元;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将宿舍改为商业用途,物业管理服务费将按商业用途收取。

(二)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三)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四)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由甲方负责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第八条 奖惩措施

(一)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或出现重大事故,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确认需由乙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所签物业服务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约_______年。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三)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四)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四)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深圳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五)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六)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陆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篇11

珠海市建设局印制

二OO三年十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适用于物业建设单位与其选聘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使用之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本示范文本条款或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文件、规范为准,也可向珠海市建设局、珠海市物业管理处咨询。

2、为体现合同双方自愿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选择、填写、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本合同文本中有【】符号的为选择项,选用【】内容的,以划√方式表示;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中及其它留有空格的部位打×,以示删除。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编号:)

第一章总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物业建设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就物业(以下简称“本物业”)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

四至: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方米,其中绿地面积平方米。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

住宅平方米(多层,高层);

商场平方米;

写字楼平方米;

停车场平方米;

工业厂房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示意图见附件一。

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构成细目见附件二。

第二条甲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采用【招标】【议标】方式,选聘乙方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四条本合同中涉及的币值,均指人民币。

第二章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本物业在未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下同)交付使用前,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并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1、

服务质量及要求:

。2、

服务质量及要求:

。3、

服务质量及要求:

第六条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提供以下服务内容及达到以下服务质量:

一、基本服务

(一)日常服务

1、公共环境卫生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户门以外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有健全的保洁制度,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范围;

【】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张贴,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

【】设定垃圾集纳地点,并每日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归集到垃圾房、池,对垃圾(专用)房、池、箱、道、桶及垃圾进行管理;

【】按政府有关规定在服务范围区域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在雨季应及时对区内主路、干路积水进行清扫;

【】每日对保洁服务范围内的区域进行次清扫,做到服务范围内无废弃杂物;

【】公共卫生间每天清洁次;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日湿拖一次;

【】对楼梯间、门厅、电梯间、走廊等的门、窗、楼梯扶手、栏杆、墙壁等,日进行一次清洁;

【】;

【】;

【】。

2、绿化与建筑小品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的中心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包括:【草地】、【树木】、【色块】、【花卉】、【园林小品】、【绿篱】等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制定绿化维护管理制度并实施;

【】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

【】无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

【】无病虫害,无折损现象,无斑秃;

【】合理控制水肥,无杂草;

【】应绿化地绿化覆盖率达100%,无黄土现象;

【】;

【】;

【】。

3、治安防范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公共财产的看管。

人员配备:门岗个共人;

巡逻岗个共人;

大堂岗个共人;

服务要求及质量:

【】有专业治安防范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方案;

【】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全天有专人值守,车辆行驶通畅,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看管公共财产: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看管;

【】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

【】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

【】;

【】。

4、交通、车辆停放秩序、停车场的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秩序的维护及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人员配备:停车场岗个共人;

巡逻岗个共人。

服务要求及质量:

【】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进行管理;

【】有健全的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案;

【】对进出本区的机动车辆进行登记;

【】保证车辆停放有序,定时巡逻;

【】使用固定车位及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当建立车辆档案;

【】车辆被盗的经确认后,协助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

【】;

【】。

5、装饰装修管理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1、有健全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2、按国家有关规定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查验装饰装修当事人提交的各项申报材料,与装饰装修当事人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

4、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责成当事人纠正,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

【】;

【】。

6、消防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消防管理,包括:【中控室】、【自动喷淋系统】、【烟感系统】、【广播系统】、【消防栓】、。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建立消防设施设备台帐;

【】制订突发火灾的应急方案,设立消防疏散示意图;

【】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紧急疏散通道畅通;

【】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例行巡视,检查和保养;

【】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无火灾安全隐患;

【】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

【】;

【】;

【】。

7、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共用照明系统】、【室外排水管网】、【自行车棚】、【建筑物防雷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垃圾中转站】、。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确保本区域内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以上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

【】保证护栏、围墙、小品、桌、椅、楼道灯、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道路、甬道、步道、活动场地、边沟涵洞基本完好、通畅;

【】确保雨水、污水管道保持通畅,化粪池定期吸粪,雨水井、相关设施无破损;

【】清洗外墙一次;

【】;

【】;

【】。

8、生活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服务范围:物业服务区域内,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人员配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

【】无乱设摊点、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

【】;

【】。

9、社区文化建设

【】制定社区文化活动计划并实施;

【】;

【】;

【】。

(二)定期服务

1、【日】、【月】用水清洗楼梯一次;

2、【日】、【月】清理生活垃圾一次;

3、【日】、【月】清洗水池一次;

4、【日】、【月】清疏化粪池一次;

5、【日】、【月】清疏排水系统一次;

6、【日】、【月】清洗建筑物立面一次;

7、【日】、【月】检修水泵一次;

8、【日】、【月】检修电梯一次;

9、【日】、【月】检修发电机一次;

10、【日】、【月】检修中央空调一次;

11;

12、;

13、;

服务要求及质量:

(三)综合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共用财产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1、全体员工统一着装,持证上岗;

2、负责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每年一次对房屋及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

【】白天有管理员接待住户,处理服务范围内的公共性事务,受理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咨询和投诉;

【】夜间有人值班,处理急迫性报修小时内到现场;

【】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标准完善;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档案和竣工验收资料,物业管理档案资料齐全;

【】公开服务标准、收费依据及标准;

【】用计算机系统对业主及房产档案、物业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进行管理;

【】每个月进行一次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管理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每次征求意见用户不低于%,满意率不低于%;

【】;

【】;【】。

二、特约服务

(一)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及改造:

服务内容:共用部位的范围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包括【道路】、【垃圾道】、【烟囱】、【化粪池】、【沟渠】、【池】、【共用照明系统】、【室外排水管理网】、【自行车棚】、【建筑物防雷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垃圾中转站】、

服务要求及质量:

【】编制物业年度维修计划及维修预算;

【】建立并落实维修服务承诺制;

【】建立维修回访记录;

【】;

【】;

【】。

费用支出方式:

【】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后由产权人共同承担;

【】;

【】;

【】。

(二)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大修、更新及改造

服务内容:【电梯】、【中央空调】、【发电机】、【消防设施设备】、【防盗对讲系统】、【智能化设备】、

服务要求及质量:

【】;

【】;

【】。

费用支出方式:

【】保修期内的,由物业建设单位承担;

【】保修期后由全体产权人共同承担;

【】;

【】;

【】。

(三)其他特约服务

【】;

【】;

【】。

三、有偿服务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向乙方提出维修养护服务等要求的,乙方认为有能力承担的可以接受,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四、其它服务

【】;

【】;

【】。

第七条乙方在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及建筑共用部分,不得改变用途。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本物业工程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总收入包括以下项目:

1、物业服务费(物业建设单位支付);

2、;

3、;

4、;

第十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总收入包括以下项目:

1、物业服务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缴交);

2、;

3、;

4、;

第十一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物业服务总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1、服务成本;

2、;

3、;

4、。

第十二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物业服务总支出包括以下项目:

1、服务成本;

2、;

3、;

4、。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方式和物业服务酬金

一、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甲双方按如下约定执行:

1、;

2、;

3、;

4、。

二、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采用以下第种方式收取物业服务费和提取酬金:

1、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共用水费、电费。乙方按【每月物业服务总收入的%】【每月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提取元】作为酬金。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总支出,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结余列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总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每半年将物业管理计划和支出预算送甲方备案,甲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备案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

2、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另行分摊。乙方按【每月物业服务总收入的%】【每月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提取元】作为酬金。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总支出,总收入减去总支出的结余列入【下一年度物业服务总收入】、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每半年将物业管理计划和支出预算送甲方备案,甲方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备案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

3、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包括共用水费、电费。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结余归乙方。

4、按每月每平方米一定的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不包括共用水费、电费。共用水费、电费每月按【各户使用量】、

另行分摊。乙方在年终决算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服务总成本,总收入减去总成本,结余归乙方。

5、

6、

第十四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按以下标准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1、住宅【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商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写字楼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工业厂房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收取;。

2、已竣工验收(以建设部门签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时间为准)但尚未售出或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乙方按本条第1点约定的标准向建设单位【全额】【半价】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年月日开始实施物业服务工作。并从年月日起计收物业服务费,以后每次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时间为。乙方在首次收取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物业服务费时,可预收三个月。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变换或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如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不欠乙方物业服务费,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将预收的物业服务费本金退回给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费的调整和违约责任

1、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在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可作调整】。

2、甲方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交纳滞纳金;

(3)。

3、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按以下第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应交物业服务费的千分之交纳滞纳金;

(3)。

4、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采取。非业主使用人不履行交费义务时,由业主承担连带交费责任。

当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于%时,乙方可在告知甲方后日无条件单方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保留对甲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所欠交管理费的追收权和向人民法院权。

第十七条本物业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车位使用管理费或停车保管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一、车位管理费及车位使用管理费(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管理费;未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使用管理费)

(一)露天车位:

1、车位管理费

【小型车辆】元/月;

【中型车辆】元/月;

【大型车辆】元/月;

【摩托车】元/月。

2、车位使用管理费

【小型车辆】元/月;

【中型车辆】元/月;

【大型车辆】元/月;

【摩托车】元/月。

3、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元。

4、。

(二)车库或停车场:

1、车位管理费

【小型车辆】元/月;

【中型车辆】元/月;

【大型车辆】元/月;

【摩托车】元/月。

2、车位使用管理费

【小型汽车】元/月;

【中型汽车】元/月;

【大型汽车】元/月;

【摩托车】元/月。

3、临时停车的,【每小时】【每次】收取元。

4、。

二、停车保管费

1、元/月;

2、;

车主缴交停车保管费的,乙方与车主应另行签订车辆保管合同并约定保管责任。发生车辆损坏或丢失车辆事故的,由责任方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有关收费,按规定需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由乙方负责。

第十九条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以下方式承担:

1、保修期内的,由甲方承担;

2、保修期后由全体业主承担,用专项维修资金支付;

3、

4、

第二十条本物业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专项维修资金(可多种方式同时使用)。

1、

2、

3、

4、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由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另行约定。

第二十一条业主自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其他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存在安全隐患的业主不履行维修养护责任造成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损害的,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养护,费用由该业主承担。

第二十二条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按以下第种方式筹集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费用:

1、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业权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由乙方代办,保险费用从物业服务总收入中支出,计入成本;

3、。

具体投保的保险险种为

附加险险种为

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保险,由业主或非业务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二十三条其它费用

第四章双方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乙方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2、起草《业主临时公约》,在销售物业时向业主(指买受人)明示,并要求买受人作出遵守的书面承诺。

3、起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在销售物业时与业主(指买受人)签订。

4、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协助乙方对物业进行接管验收。甲方交付给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甲方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由甲方支付全部返修费用;

(3)

返修后由双方共同验收,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5、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建筑面积保安宿舍,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3)。

6、在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建筑面积保安宿舍,由乙方按下列第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3)。

7、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图纸、档案、资料,并于本物业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资料包括:

(1)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

(2)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0、

11、

二、乙方责任

1、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开展物业管理活动;

2、编制物业年度维修养护计划、方案、预算并组织实施;

3、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告知使用物业的有关规定,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并负责监督;

4、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1种或第2种收费方式执行的,每个月向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服务总收入和总支出帐目;

5、可将物业管理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公司承担,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整体服务内容一并转让或委托给第三方;

6、不得擅自占用物业的共用设施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7、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甲方(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时)移交各类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清理与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发生的债权债务,与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妥善交接,按时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欠交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乙方可依法追讨,但不得以此为理由不移交物业管理权和退出物业管理区域;

9、

第二十五条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可依法向法院提讼,由法院裁定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约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多收的费用,造成甲方、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甲方根据第二十七条或乙方根据第二十六条行使终止合同权利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书在送达另一方时生效,双方应当在二十日内对物业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元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业主或非业务主使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业主公约的,甲方应当制止,乙方也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提请有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第三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强台风、暴雨、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为维护公众、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因房屋建造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质量等原因,使物业或者物业的一部分达不到正常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具有国定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三十五条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六章服务期限

第三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年(一般最多不超过5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合同期满或业主委员会成立与业主大会所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或有其他事项需要补充约定的,应当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四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方式解决:

(1)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法院。

第四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将本物业的《业主临时公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业主转让物业时,应当将《业主临时公约》与本合同作为转让合同的附件,并告之受让人关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费用的交纳情况。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甲方存份,乙方存份,在份。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篇12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2(b)-0214-02

关于企业经营活动、运营管理工作,其合同管理属于系统,结合有效地管理流程与方法,对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问题进行合理防控。从本质上讲,合同管理属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范畴,而企业运营期间所存在的风险、制因因素均会对合同管理工作产生制约,使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呈现作用下降的趋势,同时更会使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阻碍。基于此,该文对建筑企业合同管理流程进行分析,结合其存在的潜在风险提出控制对策。

1 企业合同管理流程

在企业建筑项目运行期间,可通过对合同管理的方式,对其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具体的合同管理流程为:起草和审批、洽谈、签订、存档与分发、交底以及工作履行,下文对合同管理各个流程进行重点阐述。

1.1 起草和审批

合同起草一般由企业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建筑双方对合约的建议,编制与之相对应的合同模板;经过供应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以及财务部门对合同条款的全面审核,移交至上级管理部门,完成合同审批工作,并经过企业管理者签字、盖章后,合同各项内容方可执行。在此期间,合同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两点进行分析:首先,合同起草人员需对建筑项目中标情况、企业双方判断结果进行充分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对合同内容进行编写。其次,在合同中所涉及的各类资料数据,均应由企业供应部门和财务部门、工程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与监督部门开展系统化审批与签字工作,同时在合同审批期间,还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切忌不可出现越级审批行为。

1.2 洽谈、签订

合同管理中,洽谈工作属于重要流程环节,其应在建筑双方洽谈前,对洽谈目标进行确定,通过对自身与对方底线的判断,在必要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让步,从而才能在合同洽谈流程中占据主导性地位。同时合同条款应具备明确和完整、用词准确以及责任细化的特点。在洽谈工作结束后,依据企业双方的洽谈结果,由运营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最终将合同矫治部门经理审核,再移交董事长对合同进行审批和签字,致使该项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另外在合同审批后,由企业双方代表完成合同签订工作,一般情况下,合同签订中应要求双方共同签字盖章,若在特殊情况下,不可同时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应避免一方先行签字盖章行为的出现。

1.3 存档与分发、交底以及工作履行

存档:对建筑合同实施存档备案工作,其主要依建筑类型、功能以及签订时间的差异,对其进行分类存档,以便于后期查阅。分发:在合同签订与存档工作后,合同所涉及的相关资料信息,应分发至企业各个部门中,在此过程中,还应关注资料清单的执行情况。交底:通过对合同条款细节化的阐述,使相关设计人员、施工人员以及项目负责人能够准确地对合同内容进行判断,并认识到自身职责的重要性,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的强制化管理,其中,所涉及的部门由项目部门和工程部门、财务部门以及供应部门等。工作履行:工作履行情况,对合同管理质量有着直接影响。若要更好地确保合同履行效果,应通过对合同注意事项明确的方式,针对合同履行中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全方位控制,确保建筑工程整体施工质量。

2 合同管理风险

在企业建筑合同管理工作中,常见风险问题,主要由外部因素、对方因素以及自身因素所导致,其中外部因素是指:国家关于建筑行业建设方针、市场经济宏观调控政策、法律法规等外界制因;对方因素是指:对方蓄意违约、对方技术水平与生产能力较差、财务资金周转失衡等;自身因素是指: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水平、管理能力与企业负责人经济决策能力、设计水平等。上述风险制因因素的存在,促使企业在进行建筑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准备风险、签署风险、履行风险与管理风险4种。

2.1 准备风险

合同准备阶段,存在管理风险为策划风险、调查风险和合同对象风险、谈判风险、文本风险与审核风险六种。策划风险为:合同内容设定不符合企业发展目标、合同内容与实际建筑项目之间出现严重偏差、对合同内容法律问题出现有意规避行为;调查风险:未按照客观公正原则、对调查对的信誉度与合同履行情况过于高估;合同对象风险:合同对象自身素质水平不足、将合同履行能力较强的合同对象排除;谈判风险: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以及机械设备等产品规格与性能考虑不周,使自身利益受损;文本风险:合同条款缺少完整性、精准性以及文字明晰性的特点,促使合同对象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误解的状况;审核风险:审核人员专业技能缺失、工作责任认识不足,使其无法发现合同内容与条款中存在的风险。

2.2 签署风险

对于企业而言,在建筑合同签署期间,也易发生相应的风险,需引起企业管理者的高度重视,如超出规定签署时间、印章措施、未按规定流程存档与合同条款被恶意篡改等。对此,可采用企业部门职责细化、印章严格管理、程序化与专业化合同签署的方式,对合同签署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确保企业自身的经济利益。

2.3 履行风险

合同违约风险、变更风险、转让风险与终止风险,是当前企业合同履行阶段中较为常见的管理风险类型。针对此,应事先做好合同对象的调查工作,结合准对象的历史合同履行状态,判断其是否会在项目建设期间,出现合同违约与转让的问题,若准合同对象不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需求,需在未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对其进行更换。同时针对合同变更与终止问题,可选用施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实时报道原则,对项目合同进行标准化控制。

2.4 管理风险

合同管理环节,存在的管理风险为:归档风险与执行效果评价风险,如合同所涉及的机密泄露、合同盗用或滥用状况频繁出现、执行评价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对此,应采用合同不定期检查或查阅的方式,加之对准合同对象调查和结果反馈,构建健全且完善地评价体制,针对准合同对象出现的风险遗失问题进行严格控制。

3 有效地合同管理风险解决对策

3.1 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当前企业解决合同管理风险行之有效地手段,一般适用于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差的企业中。风险规避属于事前风险控制的方式,其主要分为试探风险承担和拒绝风险承担两种形式。首先,试探风险承担:在针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防控工作中即为常见,其主要依据风险评估标准,对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判断,结合合同条款的设定,判断企业能够承担合同管理风险的范围。其次,拒绝风险承担:在针对合同管理风险评估工作中,若企业缺少风险降低的手段与能力,为了维持自身的稳定发展,可采用拒绝签订合同的方式,规避合同管理风险。

3.2 风险承担

企业风险承担手段,主要依据外界的作用,将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在标准的范围内,在此期间,风险承担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司担保;另一种是风险分散。其中公司担保为:企业在已知的情况下,无法对预期合同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而采取的风险防控手段;风险分散:企业选用合同拆分的方式,对当前企业合同管理风险进行合理分配,亩实现管理风险降低的目的。在企业运营活动期间,公司担保、风险分散属于企业常见风险防控手段,不仅可降低合同管理风险,还能促进企业经济利益的提升。

4 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分析,可知在企业经济活动运营期间,合同管理属于日常工作管理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企业实现各项工程建设的基础。结合合同管理风险,采取有效地风险防控措施,可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管理风险,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同时还可强化企业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促进企业整体竞争力的提高。

参考文献

[1] 程卫民.合同管理流程及其主要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J].同行,2016(5):27-28.

[2] 赵领宏.合同管理流程及其主要风险分析与控制研究[J].中国经贸,2015(17):101.

[3] 冯戈利,秦现生.航空制造企业中合同管理风险分析及控制应用[J].生产力研究,2015(5):13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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