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8 10:05:4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4篇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根据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l0—2006),施工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参加监理投标,中标后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并依据合同要求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对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费用、进度和合同等事宜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相关合同及文件督促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全面地履行合同,公正地解决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合同管理事宜,协调双方的合同关系,及时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中产生的争议或纠纷,维护业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合同的正常执行。
2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2.1查阅合同段施工承包合同、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及其相关数据,收集承包商投标的“工、料、机”单价等,填制《高速公路工程投标报价情况汇总表》,整理后存档,为之后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工程变更准备第一手资料。
2.2查阅施工图设计,编制构造物一览表,按桩号从小到大列出构造物的名称,按施工图设计中桥型布置图等相关资料填制构造物的结构型式(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基础)、孔数、孔径、斜交角度、桥长以及各分项工程数量,并形成桥涵、隧道汇总表,桥涵、隧道汇总表一般填制原则“: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划分特大、大、中、小桥、通道、涵洞,互通立交区的匝道桥按桥长分别列入特大、大、中、小桥内,公公分离式立交桥(主线下穿)或天桥(跨线桥)列入跨线桥内”。
2.3组织承包人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量清单的复核。复核的依据是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等。首先应复核工程量清单中各细目工程量是否与施工图设计相应各工程数量表中的工程量相符,若工程数量表中的工程量与相应的细部结构图存在差异,应复核各相应结构图,如工程量清单各细目工程量与相应结构图工程数量之和不相等,以结构图工程量之和为准。合同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是为工程实施过程中各项监理工作提供有力基础数据的重要过程,如构造物一览表为各部门和各种报表、计划、施组填报等提供了快速便捷的查询统计功能;投标报价和工料机单价的统计收集为在工程进行中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需要确定新单价时提供依据,一个合理单价的组成,有利于维护业主与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
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计量与支付
计量与支付工作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也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的重要手段。
3.1计量与支付的原则:计量与支付依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进行,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前提条件是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出具交工和转序证书的分项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量,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进行计量与支付,清单未列项均为其为完成此项工程的辅助工程,不能得到计量与支付;变更工程须完善全部变更手续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参与计量与支付。
3.2计量与支付不改变承包商应尽的义务,计量支付的对象是合格品,若事后发现已计量的工程有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同时应扣回已计量支付的工程款项。
3.3计量与支付的流程:承包人将计量周期内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分项工程证明文件整理齐全,计算工程量,填写《中间计量表》和《中间计量汇总表》,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报总监办审批;承包人再依据总监办出具的《中期支付证书》(含应支、应扣的其他款项),填报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统计报表,并附其他必要的书面凭证,依次报监理驻地办、总监办、项目指挥部审核确认,报高建局计划协调处核定后,持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统计报表、其他必要书面凭证和建筑企业发票到高建局财务审计处办理工程价款拨付手续。
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设计变更一般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等提出,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及生态环保等要求。提出工程设计变更时应填写“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审批单”,应附材料包括预估工程造价计算书、工程量清单、组价预算编制说明、有关会议纪要、变更设计文件、原设计图纸、现场图片、其他必要的检测报告等变更依据。监理工程师应严格审核变更依据、变更设计基本形式、变更工程技术要求、变更预估工程量、预估金额等内容。设计变更方案必须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并督促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变更方案及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并由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工程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理。设计变更工程完工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编制上报“工程设计变更报告审批单”,经各级部门批准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进行工程变更部分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5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管理
5.1施工进度计划:工程建设进度控制是指对工程建设各阶段中的工作内容、工作顺序、持续时间及工作之间的相互搭接关系等进行计划并付诸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表示各项工程的施工顺序、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相互衔接关系的计划,是监理工程师实施进度控制的依据。
监理工程师是经国家注册登记为工程建设提供智能服务的专业人员。监理工程师依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为工程建设业主提供以工程建设管理与控制为内容的智慧和能力服务,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和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并协调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依据工程建设业主与工程建设参建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如勘测设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调试合同等)对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使他们的作业和施工程序、工作和施工质量、进度、费用或造价满足合同和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使各项工作和施工情况处于受控状态。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授予服务与服务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就是要为工程建设开展好合同管理工作,通过并利用合同形式管理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建设达到预定的目标(如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
在工程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即工程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获得国家批准或核准、已列入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或即将列国家国民经济建设计划后),如果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设置好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分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工作范围,描述清楚各个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经济标准(指标)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努力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合同基础。二是参加勘测设计合同、设备采购合同招标,对勘测、设计、设备供货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定。通过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挑选出优秀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优秀的投标人履行,让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良好的勘测、设计成果,采购到优良的设备奠定组织基础。三是在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供货)方主张权力,促使受托方(供货商)履行好职责,承担全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安全等)要求。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校验、检查、评价勘测、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设计成果,其成果如有不足或缺陷、错误、失误,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勘测、设计单位给予补充、修改、更正。使勘测成果满足设计要求,为设计人员设计出坚固耐用的优秀作品奠定基础。使设计成果满足建设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工程项目要求,为施工人员建造出工艺美观、质量安全、可靠、造价低廉的工程项目奠定基础。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检查、观察供货方供应的设备的实物,校验、检查、评价记录设备性能、质量、安全的技术文件,如其实物的工艺、质量存在缺陷、缺点,其技术、经济指标不满足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要求供应商给予更改或调换,使产品合格或更换成合格的产品。当双方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签约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受托方(供货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受托方(供货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当委托方(供货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
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即完成了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并已经审查、批准,建设场地已经征购或接收,场地附着物已经清除后),受工程项目建设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一是协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策划施工发包合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科学地划分好施工合同的标段(如需要时),规划完全各个合同的施工范围,描述清楚各个施工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要达到的技术、工艺、质量、安全标准及双方的责任、权力与义务,设定好合同目标。设置好合同中(需要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使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科学、合理、全面,层次顺畅,逻辑关系严密;计量单位设定符合常规习惯,便于(利于)投标标价;数量计列准确;分项工程中的工作内容描述全面、清楚、清晰,便于投标人准确地计算价格。以使合同中的工作范围清晰、合同中的工作内容全面、合同目标客观、合适、合理,合同条件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为得到高效、优质的工程项目、避免合同履行纷争奠定基础。二是参加施工合同招标,核查施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评价投标人对招标的响应情况;调查、了解投标人的施工资质、施工经验、施工能力及对以前的合同的履行情况,评价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评价投标人拟订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施工进度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方案和拟用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的素质、经验、管控水平及施工技术(运用的机械、设备、工具)装备水平;评价投标报价的技巧和价格水平;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挑选出施工经验丰富、管控水平高、履约能力强、履行合同全面、社会信誉好、造价经济合理的投标人,以便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将合同发包给这种优秀的投标人,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与其签订合同,让这种优秀的投标人履行合同,为得到优秀的工程项目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在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提示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承担全自身的义务,使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义务满足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要求。如提示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按期、按量、按合同要求向施工承包商提交建设场地、提交施工许可手续,按进度计划的要求提交施工图纸和业主采购供应的工艺设备、装置及装置性(主要)材料,按时、按进度对已经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计量及支付。督促承包商按时、按期、按要求编制、报送(合同签署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作业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安全保障方案与措施、施工进度保障方案与措施、文明施工组织方案,收到施工承包商这些文件后,及时给予审查、确认。如果其中存在错误、缺陷或不足,及时返还报送方更改、修正、补充,达到合格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和国家规程、规范所要求的各种开工报告,收到承包商的这类报告后,及时给予审查。认为条件满足时,及时批准开工。如果条件不足,是施工承包商应完成的条件,就督促施工承包商补足所需的条件;如果条件不足,是业主应完成的条件,就协助和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补足所需的条件。督促承包商填写隐蔽工程隐蔽报验单、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试验报验单、分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检验报验报告,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文件后,及时对实物质量和质量、技术记载文件给予核查、审查。认为实物质量、工艺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规定的要求,且质量、技术记载文件记录的数据是真实的实物质量、工艺时,及时将其签署给承包商,以便承包商开展后序工作。否则,要求承包商返工,直到满足要求为止。督促承包商填写合同、规程、规范和工程建设管理文件所要求的各类统计报表,接到承包商的这些报表后,及时给予核查。认为填写的数据是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满足了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其签署、确认,交给承包商,由承包商留存并报送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及有关政府或政府的部门。如果填写的数据不真实,没有如实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没有满足合同和规程、规范及工程建设管理文件规定的要求时,及时将原件返还承包商,要求承包商及时给以修改、补充、更正,达到符合要求为止。当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有分歧、意见不一致时,监理工程师应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充分的(包括明确的、暗示的、可以延伸的、可以推定的等)说明和解释,辨析出合同对各方职责和义务所进行的暗示,理性地拓展、延伸全合同的全部含义,提示双方全面、充分、真实地履行完全,不留残余。记录双方对合同进行履行的情况,当承包商对合同的履行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向承包商索赔,提供、提交索赔材料、证据。当承包商向业主或建设管理提出索赔时,协助或帮助业主或建设管理单位反索赔,提供、提交反索赔材料、证据。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因工程建设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的协议,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监理工程师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展开,合同管理是实现控制目标的重要手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1.监督管理问题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监理的工程,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角色是业主履行合同的代表。同时,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处于中心位置,承包人所有的工程活动必须通过工程师或者得到工程师认可。实践中,有的监理人员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对施工过程将要发生的权利、义务、责任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事人双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监理工程师不能为了"执业公正性"而去主动帮助承包人主张权利。当然,维护不是偏袒,工程师不能超出合同的规定损害承包人利益。对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张要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这样也是维护业主利益。
2.工程变更问题
施工中,不确定的因素很多,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可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应有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再由发包人转发原设计单位,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后编制设计变更文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3.工程索赔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显而易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二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件,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四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予以驳回。五要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4.合同争议问题
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一要平时注意与业主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生产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一、引言
建设施工合同具体指的是承办商依据发包商要求依照勘探调查、制定并实施的施工安装建设的蓝本。发包商与承包商为了实现建设工程的总体目标要尽快明确双方权责、确认双方应尽责任与应该履行的义务。承包商在进行施工建设之前,发包商应尽快缴清价款。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施工质量、投资商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
二、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重要性
建设工程工程量大、项目多、履行合约时间较长、受影响的因素很多。由于汶川县水文地质、供电供水、气候交通等方面条件的不便导致设计革新、业主或工程监理新提出的要求等都会造成合同条款规定与实际履行情况的出入。这一系列在实际操作之中常见的问题给合同管理造成了诸多不便。施工合同管理的处理不当与处理方式失当会给发包商与承包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依靠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合乎规范的施工合同应该包含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没有一定的施工合同就无法一步步实施工程的各项琐碎工作。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区别于其他企业,从管理形式、范畴、内容要成为一个格局完整,成体系的管理方式。
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合同的内容,依据合同对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而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最为重要。
3.1、各阶段的合同管理
(1)施工准备阶段
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对监理委托合同进行阅读、熟悉,明确项目建设目标,了解监理工作范围及内容,分析委托人对监理服务质量的要求等;同时也应对施工合同进行较为深入的研究,明确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信息。
(2)施工阶段
监理工程师在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重点是施工合同,但监理合同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
。施工阶段是个长期的过程,影响因素也较多,这导致施工合同涵盖内容多,涉及面广,且随着工程的进展,合同变更随时有可能发生,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有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因此,在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例如建立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工程资料报验程序等,并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会议;②重视信息沟通,建立信息沟通渠道,确保能及时收到及发出指令;③工程施工阶段会有较多的会议、变更、联系单等,监理工程师应建立文档管理系统,保证在处理各项事务时能做到有据可查;④做好统计工作,即建立各种施工台账。
(3)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是整个工程一个重要的工作阶段。该阶段监理工程师工作繁重,要审核大量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技术资料,对各个单位工程进行评估,组织预验收,参加验收等。因此该阶段中,监理工程师应尤其注意:①预验收及验收是否符合程序,例如是否在预验收前进行试车、是否有公安消防或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等;②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是否有
违约现象,例如是否有拖欠竣工结算款等行为;③明确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年限及保修责任。
3.2、施工合同的管理
施工合同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合同管理的全过程都应将施工合同管理放在项目管理的核心位置。
(1)施工合同的履约
施工合同的履约不仅是施工单位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进度等进行履约,还包括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提供三通一平,是否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是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等。笔者在某工程担任监理工程师时,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对场地进行三通一平,而是在施工单位进场后由其自行对场地进行平整、接入水电设施等,且施工单位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并未提出索赔或者办理签证。笔者发现以上问题后及时向施工单位及业主建设单位提出,妥善解决了该项未来可能发生的纠纷。因此,施工合同的履约是双向的,承包人及发包人都应履行合同,而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单位则应做好该方面的管理及协调。
(2)多个施工合同同时存在时的管理
在非总承包模式下,一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往往由许多施工单位共同参与、承担。由于各施工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不尽相同,与建设单位也分别签订了不同的施工合同。在同时对多个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时,监理工程师应在以下方面特别加强管理:①勿要把一个施工合同内的条款下意识地套入其他施工合同中。例如,某项目的不同施工合同中,对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支付规定有所不同,监理工程师在对工期延误进行计算时则应区别对待,对各个施工合同进行单独处理;②协调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可能产生的合同纠纷。这种发包模式下一般都会产生施工配合费,易极产生纠纷,例如总包单位不按合同约定为分包单位提供搭设脚手架、临时用房等,或者分包单位不按合同要求按时支付施工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监理工程师应掌握的信息,并应及时按合同要求对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③发生同时涉及多个施工单位的事项时,集所有涉及该事项的施工单位同时到场进行处理。例如某工程设备试运行时,如果只邀请了设备安装单位,而遗漏了布线施工单位,则极有可能无法发现试运行的问题或者延缓了该问题的暴露,对工程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3)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
施工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程师的一项日常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持续到使用阶段。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既能利于整个项目的进展,同时也能提高监理企业的经济效益。项目监理部应制定合同管理细则或对项目所有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只有整个项目部人员共同参与,内部及时沟通,方能提高效率。
3.3、加强合同管理体系的建成
工程项目承包商与业主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重视。要在做好合同归档工作之余,注意对合同签订、审查、授权、履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相关单位要致力于建立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既有程序按部就班做事,加强对施工单位合同管理者职业道德与专业素养的定期培训。经常总结以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造价管理方面经验教训。在合同拟定时期预测各种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将这些内容一一写入合同之中。利用网络高科技规范合同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工程建设必将突飞猛进。监理工作作为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保障,其重要性也越发明显,同时也对监理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的核心,是监理工作的重心,因此要紧抓工作重心,提高监理质量,为每个工程圆满结束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郭海洁.刍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