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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5-0093-02
在今天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尤其是在当前员工思想观念多样化、价值观念多元化,各种思想问题不断出现的情况下,企业的政治思想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和沟通交流来统一思想、凝结人心、团结力量,使员工投身烟草行业的改革发展中。
一、增强烟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识
(一)强化主动意识
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有敏锐的政治眼光,明察秋毫,洞观起于青萍之风,在其还未酿成祸端时就及时给予救治。增强主动意识还必须有积极的配合意识,即把思想政治工作自觉地与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衔接,密切配合。
(二)强化政治意识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精神交往活动,必须贯穿很强的政治意图、政治目的、政治色彩。在内容上、观点上一定要鲜明、果断,不能有任何含糊或模棱两可。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就是要结合企业实际,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使之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
(三)强化务实意识
思想政治工作的确是务虚的工作,但我们必须以务实的方法、务实的内容、务实的目的去做,做到虚实结合,虚功实做。务实的意识要求我们的工作一定要有针对性,切实解开干部职工的思想疙瘩,消除精神疑虑,解决实际困难,把务实落脚点最后归结到务实上来。
二、新形势下加强烟草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专卖
1.加强和改善烟草行业行政执法。一是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做到三个禁止。二是做好专卖人员培训、考试、审核工作,上岗执法必须取得《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三是严格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2.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对烟草行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3.建立完善专卖人员廉洁从政制度。加强专卖人员反腐倡廉教育,组织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通过烟草专卖督察组不定期、不打招呼地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不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专卖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确保监督监察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管理,强化规范治理
1.理顺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在理顺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抓住烟草行业联合重组的重要契机,大胆地对烟草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进行改革,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最终实现烟草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2.坚持依靠法规引领职工群众,让烟草企业管理有根有据。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将企业建设的客观规律提示出来。二是努力构建规范的劳动关系。以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出发点,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3.依法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在建立制度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制度合法,其次要符合企业实际。此外制度的建立还应该考虑到要繁简结合,刚柔相济。唯有如此,制度才能具有操作性和约束力,才能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前进。
(三)坚持依法经营,公平自由竞争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虽然烟草行业仍然实行国家专卖制度,进货权和销售权仍然紧紧地掌握在烟草企业手上。但烟草行业本来就充满竞争,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公平贸易、自由竞争原则”、“非歧视性贸易原则”的WTO规则,我国的市场将逐步开放并和国际烟草市场接轨,国内的烟草企业必须树立起正确的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这就迫切要求烟草企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为公平竞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烟草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市场监管是“1+5”行业建设的应有之义。“1+5”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对2012年行业工作主要任务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烟草市场监管是烟草行业建立良好形象的必然需求。作为一种非必需的生活用品,尽管不是每一个人必需的,但是其质量的保障仍可以为烟草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加强市场监管是实现烟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烟草企业来说,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转变原有的烟草大哥大的观念,转变企业的经营理念,实现企业各项指标上水平,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就要通过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使得用户对烟草产生充分的信任,进而保证企业科学发展。
四、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卷烟上水平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处罚并重,争取群众对烟草专卖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要创新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法,对卷烟零售户和社会群众进行烟草专卖法律宣传时,不能只是简单地依赖于悬挂宣传标语和发放法律条文宣传单等宣传形式,而是要专卖市场管理员在市场检查走访中,长期不懈地、针对每一个零售户的具体实际情况做好宣传。
(二)多措并举,提高卷烟市场监管效率
1.要提高专卖人员的素质和责任感。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卖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和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才能随时随地将各类信息自觉地进行收集整理,并运用到工作中去。
2.要改变管理方法。一是要合理安排市场日常检查走访线路,利用科学的统筹方法开展工作。二是对零售户实施分类监管。三是要灵活运用检查方式。
3.要强化对市场管理信息的利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对于市场管理中获得的信息要区别对待,对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违法信息、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等做好记录和分析,对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跟踪处理。
(三)疏打结合,整治无证经营
1.要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卷烟无证户。根据无证户的分布、外来无证户的户籍情况,编制经营卷烟无证户档案,详细记录其所属商圈、周边零售户分布经营卷烟的品牌、来源、月均销量、是否摆卖假烟、非烟、走私烟等情况,为取缔无证经营户提供详实的资料。
2.控制卷烟零售大户。对这些所谓的大户的货源进行适度控制,减少他们对无证户的卷烟供应。加强对向无证户供货的管理,发现无证批发或对无证户供货,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切断无证经营户的卷烟来源。
3.适当降低发证门槛。在发放零售许可证的过程中,对一些下岗职工、身体残疾,或有经营意识、稍具规模的群体,在政策上适当倾斜照顾,适当降低发证门槛,合理萎缩部分无证户;这样既可以实现烟草企业的社会责任,又可以完善企业的市场管理。
4.适时给予重拳打击。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仍会存在一些无证户,对一些屡劝不止的,应当联合工商等部门对其进行依法取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让其停止无证经营卷烟。
总之,国家烟草管理局针对卷烟上水平提出了具体的“1+5”要求,这对于促进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和烟草管理及服务上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烟草行业要通过自身建设、市场管理、证照管理、创新监管方法等多方面来加强烟草市场监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卷烟上水平。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合肥市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合格率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农业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抽查,春耕前,市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并及时公告有关信息,增加透明度。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结合农时农情,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等标志是否规范为重点。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油菜、蔬菜等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组织开展市县(区)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通力协作,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案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县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将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县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和农药市场,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县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市农委,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农药市场存在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各县要从实际出发,制订针对性强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下旬,在肥东县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市和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单位(户)信息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结合“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春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执法支队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油菜、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至7月,市农委将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县区和农资经营市场,加大检查和处罚,进行整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市县联动,进行交叉检查,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市农委成立由张厚伦副主任任组长,农业局、法规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业局。各县农委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农委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2日和28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县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部门,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加大农资执法设备、经费保障,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积极争取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支持,解决农药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不断增加农药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装备,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
表1:2009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检查生产企业
(个)检查经营单位
(个)印发宣传资料(万份)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立案查处
(起)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涉案金额
(万元)
表2: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查获
数量
(公斤)货值
金额
(万元)查处起数(起)检查
企业
(个/次)整顿市场(个/次)受理举报案件(起)捣毁制假窝点(个)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印发
资料
(万份)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立案查处
查处(件)结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件)涉案人数(人)逮捕
人数(人)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起)价值
(万元)
表3: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案件
名称案件
来源涉及农药品种组织查处部门涉案商品数量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涉案
人数
(人)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人数(人)判刑人数(人)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表4: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合计(个)其中
村级(个)乡、镇级(个)县级(个)地级市(个)省会市级(个)
注:按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级统计
表5: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强化两个建设:全局结合党的“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活动,强化干部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执法练兵,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干部的执法能力。成功查处了3.23非法生产保健食品案,受到党委政府和百姓的一致好评!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内部管理,推行政务党务公开、业务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中转作风、树新风,寓服务于监督执法之中。
一是推进“审管分离”。近年来,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尤其是成立了行政审批局的地方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权与监管权相分离。将审批、监管职能进行明晰划分,由行政审批局负责事前程序的审验,其他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权从原部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后,这些职能部门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行使监管职责,从而进行有效的后续监管和服务。比如,天津市滨海新区在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同时,专门建立了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联动机制,研发了“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审批部门随时将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为做好后续监管服务提供了保障。
二是探索综合性监管。与大部门制改革统筹考虑,不少省市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采取了综合性监管,初步形成了宽职能的监管队伍。比如,广东佛山顺德区政府实行“七合一”,即整合工商、质监、食药、安全生产、文体旅游、农业和生猪屠宰等监管部门职责;深圳市政府实行“九合一”,即整合原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物价、餐饮、酒类产品、食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部门职责,将分散在按领域、行业、系统设置的各个部门的市场监管权力集中在一个部门行使,推行综合性监管,实现了机构整合、队伍集中、层级压缩、事项集约、程序规范、管理有效。
三是推行法人承诺制。部分省市在市场监管领域通过推行法人承诺制,取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比如,2014年以来,海南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审批领域试行了“法人承诺制”模式。由审批部门提供给企业一份“一书三清单”(“一书”是告知企业如材料虚假应受到的惩罚和承担的责任承诺书,“三清单”是指告知企业申报事项应具备的条件清单、应提供的材料和材料应阐述清楚的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申请人按告知清单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报批并签署承诺书,审批部门可当场发证。审批后行政部门结合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再进行现场审核,如企业承诺的材料真实,企业就继续正常经营;如虚假,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或收回许可证,并按企业承诺给予处罚。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缩短了审批时间,使原来10-20个工作日的办件缩短为当天办结;把基层监管人员从繁杂的审批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投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把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企业肩膀上,促进了企业法治意识的建立。
四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改革。这两年,这项起源于海关系统的监管手段得以在更多领域推广。很多地方都开始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包括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建立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机制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规范了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二、当前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监管体制改革尚未真正破题。总体来看,我国监管体制改革还处于被动状态,并且成为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的“最大短板”。以金融监管体制为例,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直接反映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滞后。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现实,但金融监管仍然是分业监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监管合力的有效发挥。
二是监管机构协调配合不够。有些市场监管机构职能交叉,职责界限不明,各自为政,各成体系,缺乏必要的协调与合作。在有经济利益的领域,执法监管部门争相监管,出现重复监管现象,使经营主体穷于应付,无所适从;在一些无经济利益或问题复杂的领域,一些监管机构往往又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形成监管的“空白地带”。
三是监管方式仍待创新。一谈到监管,人们往往习惯于突击式的、运动式的“大检查、明察暗访、专项整治”等传统方式,大数据等应用尚未普及。比如,广东省建立了大数据管理局,实现了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效果不错。但很多地方在省级层面,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工作平台尚未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形成大数据协同监管。
四是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尚未有机结合。比如有些地方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整合后,面对大量下放的职能、事权,如何根据职能特点和履职要求,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真正做到综专有机结合,切实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亟待在后续改革过程中研究解决。尤其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仍不同程度存在知识结构不匹配、心理不适应等问题,导致基层一线监管依然存在不到位现象。
五是社会参与监管仍需加强。监管中,政府唱“独角戏”,社会参与监管滞后,导致“监管失灵”的矛盾具有普遍性;行业自律缺失,行业协会严重缺乏公信力,难以有效发挥传统“行帮商会”的作用。
三、完善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监管立法,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
一要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我国法治监管基础仍然薄弱,市场监管立法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从实践看,传统市场监管模式难以避免监管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形成专业化、技术化、标准化的现代监管模式,市场监管走向法治化是大势所趋。要使监管转型于法有据,应尽快出台“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立法计划。要加快修改金融领域的法律,形成混业监管的法律规范,适应金融监管转型的现实需求;要强化消费品市场的立法和修法,研究出台《市场监管法》,修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要强化城市管理立法,尽快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法》,有效扭转以行政规章为依据的城管执法越来越被动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权威性,等等。
二要梳理政府监管职责。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就要划清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职能之间的监管职责界限。工作中,要与各级政府出台权责清单相适应,按照职权法定、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突出监管权责清单的公开透明。要尽快公布各级政府监管权责清单,使每项监管事项都能够落实到具体的监管部门;要公布监管部门权责清单,以公开化、透明化促进监管机构依法监管、规范监管程序;要将无法律依据的监管部门一律取消,防止因过度监管增加企业负担和抑制市场活力。
三要依法规范监管程序。实现依法监管,首先要在各类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中对监管程序进行明确界定和规范。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规范主要分散在一些单行法律中,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从监管来看,监管程序缺乏上位法的依据,难以适应监管转型的现实需求。因此,“十三五”时期要考虑制定出台《行政程序法》,并将监管程序的法律规范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政府监管程序进行严格规范。
(二)加强研究和技术应用,实现科学高效监管
一要做好监管政策评估论证。政府监管涉及整个社会利益的调整,每项监管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尤其是那些影响重大、覆盖面广的政策措施,都应加强事前评估论证。事前要进行监管影响评估分析,将预期收益和付出成本进行比较,选择经济、适当的监管政策和工具,并建立和完善定期和质询问责机制。要衡量监管活动对市场主体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干扰,与监管产生的收益进行比较,尽可能选择不扰民的监管措施,形成“守法企业自由经营,违法企业处处受限”的格局。要既考虑经济效益又兼顾社会效益,力求在两者间取得平衡,这就需要加紧构建综合性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规制绩效评估体系,提升综合研判能力,将成本收益分析纳入监管政策制定研究过程,使之程序化、规范化,从而对监管政策制定和调整作出科学判断,以逐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益。
二要融合“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能够推动市场监管的变革提升,带来政府形态的改变,为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支撑。体现在:互联网本身具有无缝对接的特征,能够提升政府市场监管的整体性,引发市场监管组织和职能的变化和调整,下沉执法重心,减少监管层级,强化监管机构一体性;通过网上流程再造,能够加快促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综合执法模式的实践探索;数据的公开、共享和利用,有利于政府提供更高质量的管理和服务。因此,要重视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动态监测、风险预判和防范能力。加快建立对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监测预警制度和防控联动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定向监测等方式,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通过物联网、射频识别等技术,形成产品的完整信息链条,建立质量溯源管理制度。通过云计算等技术促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自由选取,追溯商业轨迹、把握经营规律,更加主动地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政府的监管执行力。
三要完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约束机制。要进一步配套建立健全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和违法企业公示制度,细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情形、程序、约束措施、限制期限等事项。要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形成社会信用信息综合联动利用,使守信企业发展一路畅通、失信企业处处受到制约。
(三)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共治
一要引导市场主体自治自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两方面意识: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履行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把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起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要强化法律维权意识,制定相关规程、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积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窃取商业秘密等破坏、限制公平竞争及损害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应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更好地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功能,加强其自身建设,增强其自治能力,进一步推动健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权威的内部评价机制,同时使之广听民意,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发表对制定法律法规、重大政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要搭建政府购买服务渠道,接受政府委托,切实发挥自治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咨询、培训、惩戒等作用,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三要强化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方式,建立举报受理平台、听取产品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反馈和投诉。要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建立互动式、追踪式举报处理机制,提高问题解决效率。要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依法做好保密工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严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对于曝光、反映的问题,政府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建设政府监管人才队伍,强化组织保障
一要夯实基层执法基础。基层执法队伍处在改革政策实施的最末端和市场监管的最前沿,首先要根据事中事后监管转型的理念和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方式。面对综合执法体制调整和职能转变,基层执法队伍要树立市场化、法治化和现代化监管理念。要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快由工作型、经验型队伍向知识型、复合型结构转变。要强化岗位管理,细化目标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推动执法队伍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着力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效能。
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就是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整体提升工商作为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工商部门的公共服务水平不只是体现在公众服务平台,更是通过监管方式的转变,在市场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具体就是:通过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服务于经济健康发展,通过维护交易安全服务于社会和谐稳定,通过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服务于广大消费者。
努力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是工商部门关注民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体现。维权体系的建设牵涉社会各个层面的利益群体,12315连通群众的呼声与需要,进一步延伸工商的市场监管触角,加强市场信息分析评估,切实提高了对市场秩序的控制能力,是实现监管与维权统一的必然要求。
努力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是打造过硬的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的客观需要。无论工商每年查办多少大案,为群众解决多少难题,一个不规范的执法行为,一个滥用政府公权力的工商干部,就会严重影响社会公众对我们的信任和评价。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工商部门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才能树立执法权威。为此,必须克服执法的随意性,着力整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通过公平公正的执法塑造政府公信力,实现公正、透明的“阳光工商”。规范、高效的“法制工商”。
北京是首都,工商面临的监管形势非常复杂,政府和百姓对我们工作的标准要求很高。奥运在即,很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及时、妥善地解决。通过学习领会“四个统一”,我们对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也坚定了做好工作的信心。
一、努力实现监管与发展的统一。为首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按照总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立足监管、着眼发展。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依法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职能作用,积极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目前,已初步搭建起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框架体系。
一是强化大局观念,创新工作机制,使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将积极履职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转化为主动、高效的工作。健全市场主体准人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三级公众服务平台规范化服务水平。
二是围绕科学发展、2008年奥运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贯彻科学准入理念,完善市场主体准入规则,积极促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发展,为多种所有制主体资产重组和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优化首都产业结构做好服务。
三是积极推行网上年检等现代服务和监管方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政府公众服务更加公开、透明、便捷、高效。
四是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政务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让公众充分享受到政府部门高效、便捷、透明的信息咨询服务。
二、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在市场监管中充分体现为民服务的主旨
工商执法、市场监管的工作过程,是工商部门履行为民服务职能的载体。近年来,我们一直着力于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积极探索维护市场秩序的长效治本之策,通过提高市场监管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有力地促进工商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水平的提高。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在服务中依法加强监管,在监管中体现良好的服务。通过建立实施主体事项提示制、轻微问题告诫制、突出问题约见制、管理责任建议制、典型案例披露制等五项制度,切实解决以罚代管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自律作用,减少行政成本,消除违法状态。
二是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经济户口分类分级监管,通过加大对高风险行业和低信誉度企业的管理,提高工商部门对辖区市场秩序的有效控制能力,使基层工商执法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百姓需求。
三是扎实做好“红盾护农”工作,积极支持和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切实加强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保护,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整治的力度,特别是要着力完善农村食品配送网络体系,为广大农村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四是积极探索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治本的措施,不断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通过实施社会惩戒,加大违法失信的成本,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五是应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强化专业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机制创新。通过广告监管系统和电子商务监管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加强对电子商务和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三、努力实现监管与维权的统一。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消费环境
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工商作为政府执法部门的首要任务。我们将继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营造和谐的消费关系和安全的消费环境作为工作的着力点,整合资源。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和维权能力。
一是继续推进12315两级调度指挥体系建设。通过对消费者投诉举报信息的分析、整合,及时对市场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和预测,进而实现对执法资源的整合和对执法力量的调度指挥,提高对消费热点问题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对市场秩序的控制力。
二是积极推进社区工商工作站建设。通过流动工商工作站和网上工商工作站的建设,使基层维权工作进一步贴近百姓日常生活,解决百姓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是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加大对重点地区、重要商品监测抽查的力度,并及时监测抽查的结果,通过消费提示、消费警示等方式,引导公众实现健康消费。
四是以现代科技手段为消费维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强化专业的技术检测分析能力,提高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技术含量。
五是有效利用社会监督。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将市场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通过举报奖励等方式,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引导公众支持并参与市场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提高。
四、努力实现监管与执法的统一。以规范的执法行为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严格依法行政,是提高工商履职能力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按照总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执法效能,在推进管理创新、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商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是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通过细化自由裁量权、应用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建立罚没物品公物仓等措施,实现对案件查办全程的监控和规范,克服执法的随意性。减少执法人员寻租,保证工商严格依法行政。
二是加强法制监督和执法检查。积极开展效能监察,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案审会制度,杜绝错案发生。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全国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质量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登记管理,严格市场准入。巩固20*农药登记管理年活动的成果,继续认真落实我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建立和完善农药助剂、高风险农药评审和已登记农药再评审制度,杜绝对人畜健康和环境安全风险高的农药进入生产领域。严格农药登记审批,进一步规范登记评价和审批行为,加快农药临时登记清理工作,全面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农时,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省际间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各地也要组织开展辖区内的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各地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联合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工业管理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各有关地方和部门要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要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要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着手建立覆盖全国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大要案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我部将组成由种植业管理司、部农药检定所和全国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同志牵头的10个工作组,每组负责2-4个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市、地、县,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长期得不到治理,市场秩序混乱状况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地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我部种植业管理司,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登记、生产和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地方性配套法规和规章,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中下旬,组织召开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中旬,各省、区、市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我部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我部督导组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六)农药标签网上论坛。7月,利用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农药信息网,开辟农药标签网上论坛。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检查。我部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农药执法交叉检查。9-10月,我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九)大要案查处及曝光。全年,根据举报和有关方面掌握的线索,组织联合执法,开展大要案查处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我部将成立由危朝安副部长任组长,种植业管理司叶贞琴司长、部农药检定所张延秋所长任副组长,种植业管理司、部农药检定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各级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部、省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制度和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省级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我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二、存在的问题和困惑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鼓励支持探索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建立全市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上下联动、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均比去年提高5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各地要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借证或转让证号给他人使用和标签违规为重点,在春、秋两季和小麦、水果、蔬菜病虫草害防治用药高峰期前,全面开展农药质量和标签抽检工作。市级农药质量抽样数全年不少于70个,县级农药标签抽检要做到90%的经营户、95%的产品两覆盖。严格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查处标签违规行为,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为重点。
(二)规范执法行为,联动查处案件。各地要进一步利用现有体系和信息平台,增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部门联动。要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集中查处和曝光一批重大假劣农药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对一些涉及面广、问题突出的案件,要突破行政区划的界限,实行部门联合和市县二级联动,统一部署、通力协作、集中打击。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
(三)建立农药经营户档案,实行农药经营可追溯管理。为建立农药经营户档案,今年各县(区)要全面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要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要认真梳理确定一批重点案件,联合公安、工商、质检、供销、工业管理等部门,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同时支持诚信企业发展。
(四)加强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各地要更加重视对列入黑名单的违法生产、经营者的监管工作,全年要不间断地开展市场检查,尤其在生产关键季节加强对使用的重点产品和黑名单中的监管对象的检查。市、县均要加强对县级农药市场管理的督查,全年市级不少于2次。县级要把当年发现的制售假劣农药和经营违规标签的行为人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五)强化农药管理法规和科学用药培训指导。全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用药和农药法规的宣传指导,市农委将在3月份前印发《农药法规和安全用药资料汇编》1万本,发放到全省执法人员和部分农药经营户。市、县农业部门要适时举办各种农药监管执法和科学使用农药知识培训班。今年各县区要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专家,选送一批优质高效防治对路农药和农药执法、安全用药等宣传资料,深入基层开展活动,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和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各县区均要举办类似活动2-3期,形成上下互动,全面推进这一工作更好开展。
(六)积极受理举报。鼓励社会积极举报农药生产销售中的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案件,立即立案调查处理,结果反馈举报人对举报的重大案件,调查属实,将给予一定奖励。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参加全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部署全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3月下旬,根据全省活动安排参加全省活动启动仪式,贯彻全省会议精神,举行我市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部署全省活动。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下旬始,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管理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3-4月,组织开展小麦田用药的市场抽检农药产品质量样品,并公布检测结果。
(五)重点区域开展督导。5-6月,各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地区进行督查整改,我委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六)参与部农药标签网上论坛活动。7月,参与农业部农药标签网上论坛活动。
(七)秋季农药市场抽查。8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秋季农药市场抽查。我委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农药执法检查。9-10月,我委将组织开展全市农药市场执法检查。
(九)及时查处曝光。根据市场抽检、检查和受理举报查实的制售不合格产品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农业执法单位依法对其制售行为人立案查处。
(十)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12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局。各县(区)农业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善管理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班子,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农业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各县级农业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健全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大要案通报制度、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市级除健全以上制度外,还要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制度。通过制度建立和实施,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级农业部门从2012年3月1日开始,每月13日和28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地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传统市场监管模式也称之为运动式市场监管模式,是指政府以及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照传统的思维定势和做法,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临时性的突击整治予以处置的方式方法,,传统监管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被动性;市场监管不是建立在对市场秩序深层问题的研究分析判断上,是针对市场某一领域的突发事件而被动采取的整治行动,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二是临时性:对于市场秩序的监管缺乏计划性、长期性,而是因某一偶然、突发事件而临时采取专项行动,带有一定的盲目性:三是成效的不确定性:每一次专项整治行动后,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市场秩序综合评价指标来衡量市场秩序的好坏,导致工作成绩无法考核、评定。
当然,传统市场监管模式由于其资源集中、见效迅速而更容易赢得政府和公众的支持和认可,这也是其被习惯使用的重要原因。但从整体而言,传统市场监管模式有其无法回避的缺陷和先天不足。一是执法成本高。每一次某一地区出现市场突发事件,如食品安全,全国都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管该区域是否有这类事件都必须采取统一行动,这种作法浪费大量执法资源。二是难达到治本的效果。传统市场监管模式以开展运动式的整治行动为主要表现方式,这种方式见效快、收效明显,但由于市场秩序中深层问题没有得到解决,难以达到治本效果。往往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同类问题可能会在其他地区出现。三是成效难以评估、量化,每一次整治行动的成绩都是以查处了多少违法物品、罚没多少金额,但这个区域市场秩序是否好转,没有一套科学、量化的市场秩序综合评估体系进行评定。
二、监管模式转变的必要性与迫切性
要有效解决纷繁复杂的市场秩序问题,摆脱不断加剧的监管力量约束困境,必须走高层次、高效率、高水平、低成本的市场监管之路,监管模式转变已成为必然:
(一)国内外市场变化对监管模式转变提出了必要的要求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市场环境。随着后WTO时代的来临,现今世界成为一个以信息的飞速传播为主要特征的统一的全球化市场,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进一步发展,国际、国内统一大市场加速形成,国内外市场要素流动加剧,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崛起,中国大市场已成为全球市场中一支不能忽视的力量:国内市场规模迅速扩大,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流通渠道、经营方式日新月异。商品升级换代不断加快,再加处在经济转型期,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相对滞后,市场秩序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贩私走私、外贸企业诈骗、通信市场监管、零供矛盾等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将会更突出、更综合,呈多样化、专业化、复杂化趋势,加剧了政府监管市场的难度和成本。在这种情况下,转变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实现需要。
(二)工商部门的现状与改革创新工作为市场监管转变提供了实现条件
第一,工商部门“管办脱钩”后,从兼有市场开办者的身份转变为单一的市场监管者,身份、角色的转变,为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了基本前提和广阔空间。第二,1996年以来,工商行政管理实行了大中城市区局改分局、“管办脱钩”、省以下垂直管理、总局机构升格等多项改革举措,有效促进和推进了工商事业发展。第三,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资源严重不足与市场主体不断扩张的矛盾日益突出。以深圳市工商局为例:深圳市工商局按现有编制2388人计算,每人要监管255户,如按基层所1257人计算,每人则要监管485户。所以继续沿用传统的监管模式和理念,市场监管工作将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第四。全国工商干部长期战斗在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前沿,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十分了解和熟悉,有十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我们实现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了成功经验和启示,使我们更有条件拓宽监管领域。追求更新、更高的监管层次。
我们的现状和市场监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做出这样的选择:一方面能舍弃的要肯于舍弃,另一方面该管住管好的一定要管住管好。明确和强化核心职能,剥离关联性不强的职能,形成工商部门市场秩序监管的核心竞争力。
三、实施常态化监管模式是履行职能到位的关键
所谓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一定的理论为支撑。深入分析把握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全面掌控市场秩序中存在的深层问题,对市场主体的各种经营行为实施持续、有效、规范管理,并科学、量化评估市场秩序好坏的一种样式或方法。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事,既遵守实体法的规定,又遵守程序法的规则。同时在市场监管的过程中,强调对综合信息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尽可能形成制度化管理,有一整套事前预防、事中处理、事后补救的管理机制。
当然,建立常态化市场监管模式并非一朝一夕之功,特别是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中,社会普遍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认识还有待深化,提高市场监管效能还存在体制和机制上的障碍,掌握市场信息的手段还较缺乏。因此,探索市场监管模式转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一)强化市场监管理论与学科建设
市场监管理论是研究市场监管内容、对象、特点、方式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是指导市场监管机制建设和实践的依据。但就现阶段我国市场监管的理论现状而言,专门研究机构和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市场监管理论形成独立学科体系的瓶颈,市场监管理论明显地表现为市场经济理论和法学理论的简单重叠和相加,缺乏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问题的深入探讨和研究。市场监管缺乏基本理论支撑,是市场监管模式滞后的理论根源。因此,必须站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加强市场监管理论建设。要充分依托高等院校,以专家
学者和专门机构为主体,并发挥工商系统现有学会、科研机构和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大兴学习和研究之风,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二十多年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实践经验,大胆学习借鉴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市场监管理论成果,强化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监管理论建设,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机制和模式提供理论保障。
(二)加强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制建设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监管模式,从根本上说,就是对传统市场监管模式的打破、改革与创新,必然涉及到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废止、修订和完善。一是按照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基本要求对法律法规中不合时宜的、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保护行业特权权益的规定予以废止,消除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既充当运动者,又充当裁判的现象。二是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水平和市场监管的规律、特点和要求,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市场秩序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改变现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授权交叉、分层级执法的现状,从根本上消除多头执法的制度基础。
(三)以专业化为目标,以信息化为手段,实现市场监管模式“两个转变”
实现传统市场监管模式向常态市场监管模式的转变,必须做到“两个转变”。一是监管对象由低端向高端转变。由过去以个体工商户监管为主转向以企业监管为主,由查处无照经营等简单执法行为为主转向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全方位监管,提升监管层次。二是监管方式由简单、粗放、表层监管向科学、精细、深层监管转变。即通过创新体制、机制、方式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监管精度和深度,提高监管水平。“两个转变”的核心是市场监管模式由传统的运动式、被动式、灭火式向常态化、制度化转型,将市场监管的重心真正从针对具体对象的执法活动转移到针对整个市场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来。
当然,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是一个动态、渐进的历史过程,需要经历思想观念的转变、现实条件的积累和市场经济不断成熟等条件,不同历史阶段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有不同的重点和内容,监管模式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调整转换,但历史阶段不能跨越。
在实现市场监管模式的“两个转变”过程中,深圳市工商局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尝试和探索:
一是强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深圳市工商局根据深圳市市场秩序的基本特点和队伍的基本情况,强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改革工作,为市场监管模式转变提供组织和队伍保障。成立“两化”战略推进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系统“两化”战略推进工作:组建“两化”推进办,成立了引进外脑招标谈判、数据库清理、网格化监管和电子地图与移动执法四个项目推进小组:成立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目前,已进入业务梳理阶段,准备用一年半到两年时间完成“两化”任务。
二是整合社会资源,构建消费维权新机制。多年来,消费维权耗费了基层工商所大量的精力,目前的现状是工商部门不分层次、不分轻重的承担了大量的消费纠纷、投诉和调解等任务,基层工商所1/3的精力都用于处理消费维权,其他更重要的监管任务则分身无术。深圳市工商局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研究新的思路,基本方向就是要从口常的消费调解中解脱出来,能回归社会的回归社会,能回归企业的回归企业,工商部门决不再包打天下。根据这样一个基本思路,分三步构建消费维权新机制:第一步,制订实施了《深圳市12315/12358统一接听登记若干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消费争议和解存先和分级调解的原则:第二步,选择三家大型商业服务企业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试点:第三步,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在全市推广:在商业服务企业设立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实际上是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共建了一个三位一体的沟通平台,创建了一个和谐消费的窗口,也是经营者社会责任的一次回归,实际效果十分明显:据统计,二季度商品类消费投诉比去年同期下降86%。
三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广告和商标监管服务水平。为解决行政资源不足、监管专业性不强等问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把监管执法中纯粹技术性业务委托给社会专业机构操作,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提升广告、商标监管水平和服务质量。2006年深圳市工商局委托深圳大学建立了广告监测预警系统,对该市24家主要媒体、门户网站进行全天候监测,以广告监测数据为基础,准确统计和分析媒体广告总体情况,发现典型违法广告,定期形成广告监测通报,由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公开曝光,对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据统计,今年深圳市各媒体的列入国家重点整治范围的五大类广告总量,与2006年同期相比,减幅为58%:违法广告量减少了9384条次,减幅为28%。市局商标预警及服务系统也委托专业公司操作,为政府部门、驰名著名商标企业、中国名牌企业、商标拥有企业提供及时的商标预警服务。截至2007年4月份,共发出预警报告2980份,2127份报告被权利人采纳,占71%。
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改革涉及面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湖南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经验,也遇到不少困难困惑。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不仅为深化改革提供了基础,也能为其他地方改革提供借鉴。
目前,湖南省县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基本实现了“三合一”,初步构建起“多帽合一、联合监管”新模式。一是理顺职责,一个部门管全程。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实施意见》。201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湖南省注重从源头到终端,从生产到消费,理顺部门职责,弥合监管真空、补齐基层短板,提升服务效能。省市两级逐步理顺了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职责,县级全面整合职责和机构,乡镇统一设置市场监管所。改革后,84个县(市)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三合一”模式,统一加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乡镇(街道)共设置1680个市场监管站所,各乡镇(街道)明确1名副职分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市(州)综合设置1个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县(市)单独设置检测检验中心。二是优化服务,一张清单管审批。对市场监管领域职能部门行政权力全面体检瘦身,明确权力范围,厘清职责边界。省市县三级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市场监管重要职能部门分别公布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本级三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145项,其中,省工商局39项、省质监局57项、省食药监局49项;市级三部门平均保留行政权力500余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平均保留行政权力670余项。结合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设置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清单。同时,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对市场监管领域职能部门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大力推行“一口受理、统一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审批服务模式。改革后,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只需填报1张表格、20多项数据,办理时限由原先的平均30个工作日以上缩短至3到5个工作日,为市场主体的后续生产经营活动带来极大便利。三是整合资源,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整合机构,精简队伍,破解“九龙治水”式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难题。省级层面,清理压缩省级行政执法队伍,今后省级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逐步实现“一件执法事项由一支执法队伍管”;市级层面,减少执法层级,设区的市,市、区两级只能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实行一级执法,逐步实现“一个设区市执法事项一个层级管”;县级层面,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执法队伍“三合一”,逐步实现“一支执法队伍可管多类执法事项”。
坚持重心下移,实现执法属地化,凡法律法规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实施的行政执法事权,除区域协调和大案查处等继续由省本级实施外,一律由市县属地管理。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实行市县属地管理的行政权力分别为334项、253项、118项。坚持强基层、强一线,推动执法监管资源向基层倾斜,在推进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三合一”中,精简下来的编制重点用于充实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机构,目前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管一线的执法力量达到70%以上。四是创新方式,一套机制管长效。完善协调协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到重要文件出台相互沟通、难点问题处置共同协商、重大案件查处联合执法,进一步统筹了监管资源,促进了工作联动,提升了监管效能。加强县级市场监管执法机构与市级各职能部门之间的执法协调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形成了相互支撑、合力攻坚的市场监管新局面。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广随机抽查的飞行检查方式,强化责任追究,规范监管行为。完善大数据运用和信用约束机制。适应“互联网+”要求,充分运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和省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两套系统,实现市场监管部门共建共享,形成统一开放的大数据市场监管格局。通过改革,市场监管职责更加明确,属地责任得以落实,市县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职责交叉、推诿扯皮少了,减少了政出多门、重复监管;资源整合效率不断提高。人员力量得到加强,工作效率得以提升;重心下移监管更加到位;公共服务流程更加优化。减少了重复建设,降低了行政成本,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更全面、更便捷的服务。
当然,湖南在体制机制、执法依据等方面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困惑。比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一家对多家上级机关,忙于应付的问题突出。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实行“三合一”后,内部的差异仍存在,造成了“一支队伍执法、三套流程并行”的执法格局。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改完善,基层市场监管执法依据滞后于改革步伐等。进一步深化改革,建议从“两划分两统一两调整两规范两创新”入手,逐步推进系统整合、深入融合、有机结合。一是“两划分”。划分中央权限。我们认为,中央权限主要在内核法源、外形标配两个方面,即从法律层面解决改革遇到的障碍和统一改革必须的要素。划分地方责任。一方面,分层的结构设计。中央层面若执行“三合一”,自上而下推进改革将十分有益。中央层面若不整合,可采取联席会议的形式,整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资源,利于政令畅通,杜绝条条干预。另一方面,分期的节奏把握。建议在巩固县级“三合一”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稳步有序扩大改革面。二是“两统一”。一方面,建议统一法制。建议中央层面尽快出台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深入推进改革。同时,尽快启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从法律上明确市场监管主体的名称、审批权和执法权的关系、案件管辖、行政处罚程序等要素问题。另一方面,建议统一体制。中央层面建立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政令统一,上行下效。省以下层面逐步推行市场监管部门的机构整合。三是“两调整”。精准界定市场监管局的职责,聚焦主业,突出重点,该剥离的剥离,该加强的加强,着眼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侧重其职责表述。比如,市场监管机构可以突出食品药品监管职责的表述。调整层级。目前,工商、质监、食药监3个部门的基层编制,只有工商所的编制还放在乡镇。下一步改革,建议将工商所的编制上划县级管理,以利于县级统筹编制资源,加强一线监管力量。四是“两规范”。规范身份。建议中央统一明确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的编制和身份属性。规范资质。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自律、培训、提供标准的作用,规范统一市场监管的资质,培养全方面市场监管的队伍。五是“两创新”。创新监管方式。走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路子,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减少人力资源成本,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创新基础。推动人员编制下沉、执法力量下沉、执法重心下沉。
作者:周文 单位:湖南省编办
我国为农业大国,耕地面积广大,第一产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受到土地政策以及农民结构、农村客观环境等影响,农业产值成为农业经济主抓点,在此项工作中,种子监管起着重要的作用。其能够有效保护种子品种权与销售权等合法权益,进而维护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最终实现保障本地区农业生产安全、提高农业产值以及振兴当地农业经济的目的。
1当前农业种子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监管设备以及技术落后
通过对大多数的种子市场的调研,笔者发现种子监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软件以及硬件基础不配套上。例如,种子监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主要依靠自身的经验以及问询等手段,缺乏必要的、先进的执法装备、监测仪器以及专业的监管技术,基层专业的办公场所有限,不能满足需要;执法车辆以及执法人员配备不足等。这些不完善的软硬件基础在很大程度上会导致无法保证监管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1.2监管行政执法力度薄弱
在笔者所在的地区来说,其为全国产粮大县,同时也是种子生产企业较多、种子市场较大、是东北种子市场集散地,在所属范围内共有31个较具规模的农业种子市场,但是所面对的监管主体却仅有2个,即主要有2个监管机构来开展日常的检查、执法工作。另外,执法检查车辆也较少。再者,部分监管机构的内部编制设置不科学,职能划分不清晰,一些监管工作人员的身份以及职责没有给予充分的明确,容易导致监管职责的缺失和混淆。再加上监管人员缺乏对工作的重视意识,专业性不强,监管人员有相当部分是未经正规的培训和考核,不懂专业技术,不能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和相关的业务知识,部分执法人员基本的业务素质及能力较弱,最终导致了监管过程中出现罚法不清、缺乏理性化、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
1.3消费者维权意识差
通过对大量农户的走访调查,由于部分农户不到证照齐全的种子商店购买种子,而是受眼前利益影响贪图便宜随意从经纪人或流动商贩手中购买种子,还有部分农户不在当地购买种子,跨地区、跨省购买种子。发现一旦遇到种子质量问题,众多农户都是以沉默或者自认倒霉的态度来应对,完全没有维权意识。此外,虽然部分农户想要进行维权,但是往往投诉不及时,或者阻碍过多,不能成功完成维权。最终导致先前存在维权意识的消费者也逐渐失去了维权想法。
2对种子市场监管现状加以完善的措施分析
2.1加大监管财力投入,强化其软硬件条件
为了强化农业种子市场的监管基础条件,需要对之投入相应的财力。在财力投入的基础上,来不断完善软件以及硬件条件。这就需要各级市政府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规划出一定的资金来用于本地农业种子市场的专业管理。通过这笔资金来逐步购进农业种子监管中所需要的一切设备以及仪器等配套设施,使之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便于监管中的质量掌控、种子纠纷事件的明确以及查处等。另外,还要保证日常监管工作的运行,如交通费用、人员工资、专业技能等各种培训费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费用等。
2.2从法律、监督以及惩处力度上强化监管执行力
为了强化监管执行力:1)要完善现有的农业种子市场监管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参照国家以及政府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各市要切实根据自身的客观环境来指定明确的种子市场准入制度,要做好种子经销者的备案、质量检测以及处罚等各个环节的制度建设;另外,还需要强化执法人员、经销商以及农户的法律观念和意识。2)要加大监督力度,要配备充足的人员来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全面的种子市场监督。同时,还要积极借助于公众以及其他相关政府部分的力量来实现协调监督,确保监督的全面化,协同抓好农业种子市场的各项监督工作。3)需要加大惩处力度,从加大违法成本上来约束种子经销者的行为。一旦发现农业种子市场中存在虚假广告、假冒包装、无照经营等现象,要及时地进行查处,如果超出自己的权限,需要及时联系工商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来完成惩处。此外,对于监管单位自身来说,需要保证行政过程的合法性,要实现受理案件过程的公开化,对相关问题进行侦办时要客观公正,要完全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
2.3构建消费者的维权路径,开发基层监管力量
针对当前大多数的消费者(主要为农户)维权意识差以及投诉不及时、维权成本高等问题,种子监管部分需要积极构建维权路径。首先,要增加基层监管的力量,同时设立专门的、协助消费者维权的乡(镇)服务站所。其次,要通过宣传等途径来增强消费者的维权观念,以及传授维权途径。
3结语
总之,当前农业种子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工作中善于观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切实有效的完善建议。以此来逐渐构建健全的农业种子市场监管体系,切实保证农户的利益,促进农业产值的提升。
参考文献:
对县级工商部门而言,传统的市场监管层级主要分为局、所两级。县局机关按照市场主体登记、市场管理(商标、广告、合同)和经济检查进行分工,主要负责全县范围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内设的经检队、市场巡查队作为机动力量,负责大要案的查处。基层工商所的主要任务是辖区内的两费征收和市场监管。
组建“三级监管网”,实施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的形成,是在去年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中,落实*局长关于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要与落实监管责任相结合的要求提出的。如何落实监管责任,我们将全县工商所监管辖区划分为*个网格,根据任务和要求,每个网格指定*-*名管理人员,明确每一个网格的监管人员的责任、任务、目标和责任追究办法,形成网格化取缔无照经营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执法行动中取得了明显效果,受到省局检查组的好评。
今年*月,国务院取消“两费”后,对基层工商部门来说,面临着工作重心向哪转,怎么转的问题。国家、省局适时提出加快“四化”建设,实现“四个转变”的要求,我们认为,把以组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模式作为一个监管网络层级保留下来,既是实现市场日常规范监管的一个好方法,也是实现市场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的好途径。所以我们在基层工商所辖区成立了以网格为单位的市场规范组,明确对辖区内市场日常规范监管的职责和要求,细化日常规范监管的内容和标准,从而使以网格化为单位的市场规范组,作为县局层级管理的其中一层,从基层工商所相对独立出来,形成组、所、(局)股三级市场监管执法网络。
二、明晰层级职责,注重执法联动,实现工作重心调整和监管执法职能到位。
把网格化的市场规范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层级提出来,对传统的由局、所两级组成的县级工商部门而言,本身就是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的一个具体体现。对基层工商所来说,它涉及到从工作理念到机制体制,从工作思路到方式方法等全方位的变革。
传统上,基层工商所的主要任务是负责辖区内“两费”的征收和市场监管。虽然近几年,为适应市场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基层工商所在内部管理机制上进行细化分工,成立了内务管理组(服务大厅),经济检查组和市场巡查组。经济检查组和市场巡查组从形式上看,有明确分工,但从主要目标任务上讲,就是办案罚款。从某种意义上讲,他们成立的出发点,就是为了更好地配合县局机关股队组织的突击性、专项性市场整治工作。
现在,我们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把市场规范组单独作为一个层级,在工商所内部相对独立出来,成立若干个市场规范组,出发点就是突出市场日常规范监管,重点做好:(一)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化。负责辖区经济户口管理,对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和经济活动的特点,做到心中有数,建立相关资料,加强监管的针对性,督促新进入市场的主体办理营业执照。负责包括广告、商标和信用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竞争行为的监管和行政服务指导。负责指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户落实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市场主体监管经常化。扎实做好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日常规范和监管工作,细化经营行为规范内容和标准,把日常规范监管工作做细做实,见微知著,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通过单纯依赖专项整治解决问题。同时重视做好专项整治后的巩固提高工作,防止死灰复燃或出现反弹。(三)市场监管执法即时化。做到经营行为能及时规范,违法行为能及时发现,轻微问题能及时处置,重点问题能及时报告查处。(四)工作目标考核双重化。市场规范组实行双重管理,从管理上隶属辖区工商所管理。但在工作考核上由县局单独考核,既列入所属工商所综合考核成绩,又参加县局单项综合考核表彰。在网格责任区有独立的办公场地、交通工具和监管手段,通过辖区巡查、规范管理、现场办案、群众举报等形式,形成反应快速,打击准确的执法拳头,提高执法效能。切实改变目前基层工商所中市场巡查组工作上存在的点多面广,巡查周期长,疲于应付,日常监管不及时,突发事件反应慢的被动局面。由于我们对市场规范组实行双重考核,大大提高了基层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主动性,工作成效明显提高。去年年底,经过考核,我们对表现突出的一个所的四个市场规范组组长进行了表彰,并提拔为副所长。
对基层工商所而言,在每一个辖区监管网格中派驻市场规范组。(一)使市场日常规范和监管有了抓手。市场规范组以引导式规范和预警性监管为主,工作重点是规范,是监管,是维权,而不是办案罚款。(二)是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的推手。市场规范组靠前市场巡查,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情况明,底数清,资料全,能把市场主体日常规范和监管工作做细做实,既能从细节入手,及时发现问题,并从中查找形成问题的深层原因,标本兼治,又能够发挥反应快速,规范及时,打击准确的作用。(三)使工商所内部运行更加科学化。市场规范组在做好日常规范监管的基础上,及时向所长反馈各类市场经营规范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移交拒不办照的“钉子户”和重大经济违法线索、案件。工商所组织力量,及时查处市场规范组移交的经济违法案件。服务大厅(或内务组)向市场规范组通报登记管理信息、分流。受理的消费者申诉或群众举报,反馈违法案件查办结果。
作为三级监管网络的最顶端,县局机关要着眼于*局长在省工商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强调的,着眼“三个发展”,推进“四个创新”,立足微观,胸怀全局,理顺三级监管职责,凝聚执法整体合力。其具体职责是:(一)强化对所、组在市场日常规范监管和精细化监管方面的指导督导。通过探索和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打牢市场监管的基础,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长治久安。同时强化对高端领域监管的探索和研究,在把低端市场交给工商所管理的基础上,着力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公平竞争秩序,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查处商业贿赂;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抓好打击商业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大要案的查处;积极探索网上购物平台等新的营销方式的有效监管。从去年开始,我局就开始调整工作评价和目标考核机制,从过去偏重收费罚款考核向市场规范和监管执法全面考核转变,建立对组、所、(局)股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市场规范组侧重市场规范质量、市场巡查质量和监管制度落实等指标。工商所侧重执法办案质量、市场净化程度、服务发展认可度和消费者投诉解决率等指标。(局)股侧重高端领域监管涉足率、大要案件查办率和专项执法组织落实情况等指标,通过科学合理的测评体系,综合衡量组、所、股(队)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效能。(二)强化现代化监管执法平台的建设。把工作重心从基础设施建设转移到运用信息网络、检测设备等现代化装备手段对市场监管上来。去年,我局投资近十万元,为基层工商所更新办公桌椅、空调、电视等基础设施,实现了基层工商所配备“八个一”工程。今年我们又筹资七万元,为机关和基层工商所配备电脑*台,食品检测设备*台(箱)。(三)强化“四化”建设。通过科学的制度化建设、高效的规范化机制、严格的程序化执法和明确的法治化要求,把“四化”建设贯穿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今年七月《中国工商报》、《*市场导报》同时介绍了我局推进“四化”建设的做法。
三、新举措带来新变化,新机制产生新活力,“三级监管网络”实践效果初显
*、促进了基层工商机关工作重心下移,实现了工商所由“收费管理型”向“监管服务型”的彻底转变。去年七月,省政府公布停止对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农民和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后,全局干部职工一时很茫然。*是一个工业基础薄弱,农业人口占绝对优势的农业大县,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占到全县个体私营经济总数的*%以上。停收“两费”后,基层工商所干部忽然间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结合基层工商所干部思想的实际,我们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对照工商部门“三定”方案,研究分析工商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从去年*月以来,开展了“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管理转型”大讨论活动,查找“两费”停收后基层工商所面临的任务和要求、困难和问题、机遇和挑战,摒弃部分基层干部对监管执法就是办案罚款的片面化、简单化认识。从推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转型入手,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工商所监管执法职能到位的新体制、新机制,树立标本兼治的理念,从体制机制上保障基层工作做到“四个统一”,推进“四化建设”,实现“四个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