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市场监管执法范文

时间:2023-06-28 1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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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市场监管执法

篇1

中图分类号:C9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5-0093-02

在今天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新形势下,尤其是在当前员工思想观念多样化、价值观念多元化,各种思想问题不断出现的情况下,企业的政治思想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需要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和沟通交流来统一思想、凝结人心、团结力量,使员工投身烟草行业的改革发展中。

一、增强烟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识

(一)强化主动意识

思想政治工作者要有敏锐的政治眼光,明察秋毫,洞观起于青萍之风,在其还未酿成祸端时就及时给予救治。增强主动意识还必须有积极的配合意识,即把思想政治工作自觉地与单位的中心工作紧密衔接,密切配合。

(二)强化政治意识

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精神交往活动,必须贯穿很强的政治意图、政治目的、政治色彩。在内容上、观点上一定要鲜明、果断,不能有任何含糊或模棱两可。在新的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就是要结合企业实际,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全体干部职工,使之形成共同的理想和精神支柱。

(三)强化务实意识

思想政治工作的确是务虚的工作,但我们必须以务实的方法、务实的内容、务实的目的去做,做到虚实结合,虚功实做。务实的意识要求我们的工作一定要有针对性,切实解开干部职工的思想疙瘩,消除精神疑虑,解决实际困难,把务实落脚点最后归结到务实上来。

二、新形势下加强烟草法制建设的建议

(一)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专卖

1.加强和改善烟草行业行政执法。一是确保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做到三个禁止。二是做好专卖人员培训、考试、审核工作,上岗执法必须取得《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三是严格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2.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强化对烟草行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3.建立完善专卖人员廉洁从政制度。加强专卖人员反腐倡廉教育,组织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通过烟草专卖督察组不定期、不打招呼地明查暗访,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执法权谋取私利、吃拿卡要、不认真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专卖人员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确保监督监察措施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管理,强化规范治理

1.理顺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在理顺企业法人治理机构的过程中,必须牢牢抓住烟草行业联合重组的重要契机,大胆地对烟草企业的法人治理机构进行改革,进一步理顺组织关系,最终实现烟草企业持续快速发展。

2.坚持依靠法规引领职工群众,让烟草企业管理有根有据。一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将企业建设的客观规律提示出来。二是努力构建规范的劳动关系。以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出发点,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积极实施集体合同制度。

3.依法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在建立制度的时候,首先要考虑制度合法,其次要符合企业实际。此外制度的建立还应该考虑到要繁简结合,刚柔相济。唯有如此,制度才能具有操作性和约束力,才能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前进。

(三)坚持依法经营,公平自由竞争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虽然烟草行业仍然实行国家专卖制度,进货权和销售权仍然紧紧地掌握在烟草企业手上。但烟草行业本来就充满竞争,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面对“公平贸易、自由竞争原则”、“非歧视性贸易原则”的WTO规则,我国的市场将逐步开放并和国际烟草市场接轨,国内的烟草企业必须树立起正确的竞争意识和市场观念,这就迫切要求烟草企业完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法制体系,为公平竞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加强烟草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市场监管是“1+5”行业建设的应有之义。“1+5”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对2012年行业工作主要任务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烟草市场监管是烟草行业建立良好形象的必然需求。作为一种非必需的生活用品,尽管不是每一个人必需的,但是其质量的保障仍可以为烟草企业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加强市场监管是实现烟草企业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烟草企业来说,要实现科学发展,必须转变原有的烟草大哥大的观念,转变企业的经营理念,实现企业各项指标上水平,要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就要通过强化对市场的监管,使得用户对烟草产生充分的信任,进而保证企业科学发展。

四、加强市场监管,促进卷烟上水平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与处罚并重,争取群众对烟草专卖管理的理解和支持

要创新烟草法律法规的宣传方法,对卷烟零售户和社会群众进行烟草专卖法律宣传时,不能只是简单地依赖于悬挂宣传标语和发放法律条文宣传单等宣传形式,而是要专卖市场管理员在市场检查走访中,长期不懈地、针对每一个零售户的具体实际情况做好宣传。

(二)多措并举,提高卷烟市场监管效率

1.要提高专卖人员的素质和责任感。作为一名合格的专卖管理人员,只有具备一定的业务技能和积极负责的工作态度,才能随时随地将各类信息自觉地进行收集整理,并运用到工作中去。

2.要改变管理方法。一是要合理安排市场日常检查走访线路,利用科学的统筹方法开展工作。二是对零售户实施分类监管。三是要灵活运用检查方式。

3.要强化对市场管理信息的利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对于市场管理中获得的信息要区别对待,对行政许可事项与非行政许可事项信息、违法信息、卷烟零售户进货信息等做好记录和分析,对有价值的信息进行跟踪处理。

(三)疏打结合,整治无证经营

1.要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卷烟无证户。根据无证户的分布、外来无证户的户籍情况,编制经营卷烟无证户档案,详细记录其所属商圈、周边零售户分布经营卷烟的品牌、来源、月均销量、是否摆卖假烟、非烟、走私烟等情况,为取缔无证经营户提供详实的资料。

2.控制卷烟零售大户。对这些所谓的大户的货源进行适度控制,减少他们对无证户的卷烟供应。加强对向无证户供货的管理,发现无证批发或对无证户供货,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切断无证经营户的卷烟来源。

3.适当降低发证门槛。在发放零售许可证的过程中,对一些下岗职工、身体残疾,或有经营意识、稍具规模的群体,在政策上适当倾斜照顾,适当降低发证门槛,合理萎缩部分无证户;这样既可以实现烟草企业的社会责任,又可以完善企业的市场管理。

4.适时给予重拳打击。在采取了以上措施后,仍会存在一些无证户,对一些屡劝不止的,应当联合工商等部门对其进行依法取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让其停止无证经营卷烟。

总之,国家烟草管理局针对卷烟上水平提出了具体的“1+5”要求,这对于促进我国烟草行业的发展和烟草管理及服务上水平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烟草行业要通过自身建设、市场管理、证照管理、创新监管方法等多方面来加强烟草市场监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卷烟上水平。

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为基本目标,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按照“狠抓源头、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重点突破”的工作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三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药产品市场准入、市场运行和市场退出的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逐步建立合肥市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构建“统一监管、专业监测、强化执法、配套服务”的农药市场监管体系框架;杜绝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有机磷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农药市场监管的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药市场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合格率和标签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农业部加强农药管理的新规定,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抽查,春耕前,市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对已经发放的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登记证、品种审定证书、推广鉴定证书等进行跟踪核查,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经营单位(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并及时公告有关信息,增加透明度。

(二)强化监督抽查,突出监管重点。结合农时农情,以查处禁限用高毒农药、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成份、农药产品有效成份不足和违规标签为重点,组织开展春、秋两季农药市场监督抽查活动。在新旧版标签过渡期间,农药标签监督检查以产品登记证号、有效成分名称、含量、登记作物、防治对象和毒性标识等标志是否规范为重点。并组织开展小麦、水稻、油菜、蔬菜等病虫草害防治用药质量专项抽查。组织开展市县(区)农药市场执法交叉检查。

(三)规范执法行为,查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农业主管部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与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通力协作,组织力量集中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把重点打击和经常性查处结合起来,公布查处结果,发挥案件查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构建监管平台,强化源头管理。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建立案情通报制度,进一步增强市、县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合作,实现农药市场监管信息一地、区域联动。继续完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人制度,切实发挥纽带作用。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普查,准确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状况,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对已取得定点资格的生产企业,但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资质的,将按程序上报,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或撤销定点生产许可及其他有关行政许可;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企业,将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五)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县要建立由主管单位领导同志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落实属地责任。要将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乡镇和农药市场,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和市场秩序混乱的地区,要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完善配套法规,健全法律体系。各县要认真疏理、总结近年来农药市场监管工作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及时上报市农委,配合做好《农药管理条例》修订的调研、起草和论证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农药安全使用和农民用药培训制度、农药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等。针对农药市场存在的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各县要从实际出发,制订针对性强专项整治方案,为加大农药市场监督管理提供保障。

三、重点活动安排

(一)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3月下旬,在肥东县举行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启动仪式。

(二)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3月,市和各县区农业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健全农资经营单位(户)信息档案。

(三)放心农药下乡进村宣传。3月下旬,结合“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组织宣传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知识,发放宣传材料。

(四)春季农药市场检查。4月至5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春季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执法支队将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小麦、油菜、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并公布抽检结果。

(五)重点区域督导检查。6月至7月,市农委将对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合格率低、假冒伪劣产品多、社会投诉或举报多的县区和农资经营市场,加大检查和处罚,进行整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七)秋季农药市场检查。8-9月,在全市范围内结合“秋季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检查。市县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要针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水稻、蔬菜用药产品质量抽检,市县联动,进行交叉检查,并公布抽检结果。

(八)总结。12月,全面总结2009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领导,市农委成立由张厚伦副主任任组长,农业局、法规处、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农业局。各县农委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精的同志组成的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年活动的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农委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内农药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制定工作月历表,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

(三)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药监督抽查制度、监管信息公布制度、农药案件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区域间、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农业部门从2009年3月1日开始,每月12日和28日前,要向市农委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综述、抽检、查处等方面的情况,力求通过数据和典型事例说话。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各县要认真组织填报农药市场监管情况统计表(见附表1-5),附表1-3要求每半月进行动态填报,附表4-5于6月底前完成填报。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明确农药市场监管的具体部门,固定专人负责,保证工作连续性。进一步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办案的调查、取证水平,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效能。

(六)强化宣传培训。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站等媒体以及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药科学知识,提高使用者安全、科学、合理用药水平;普及农药管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和经营者自觉遵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的良好舆论环境。

(七)保障监管经费。加大农资执法设备、经费保障,设立农药质量抽查、农药执法监督、培训等专项经费。积极争取将农业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争取当地政府和财政的支持,解决农药监管工作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不断增加农药监管投入,改进执法手段,配备执法装备,以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表:

表1:2009全国农药市场监管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检查生产企业

(个)检查经营单位

(个)印发宣传资料(万份)检测农药样品

(个/次)检出假劣农药产品(个/次)立案查处

(起)查获、没收、销毁不合格产品数量(吨)涉案金额

(万元)

表2: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项目查获

数量

(公斤)货值

金额

(万元)查处起数(起)检查

企业

(个/次)整顿市场(个/次)受理举报案件(起)捣毁制假窝点(个)挽回经济损失(万元)出动执法人员(人次)印发

资料

(万份)查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数量

(公斤)立案查处

查处(件)结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件)涉案人数(人)逮捕

人数(人)案值5万元以上案件

总数(起)价值

(万元)

表3:2009年第 季度农药打假大要案(5万元以上)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序号案件

名称案件

来源涉及农药品种组织查处部门涉案商品数量案值(货值或经济损失)(万元)涉案

人数

(人)查处结果

罚款金额

(万元)拘留人数(人)判刑人数(人)其他(包括吊销证照、停产、停业等情况)

注:案件名称要包括市县(区)、单位名称、违法行为等关键词;案件来源按举报、检查分类。

表4: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数量分级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合计(个)其中

村级(个)乡、镇级(个)县级(个)地级市(个)省会市级(个)

注:按农药经营单位所在地进行分级统计

表5:2009年农药经营单位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填表人:

篇3

强化两个建设:全局结合党的“三严三实”、“两学一做”活动,强化干部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岗位练兵、执法练兵,提高了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了干部的执法能力。成功查处了3.23非法生产保健食品案,受到党委政府和百姓的一致好评!强化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严格内部管理,推行政务党务公开、业务公示,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在执法中转作风、树新风,寓服务于监督执法之中。

篇4

一是推进“审管分离”。近年来,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很多地方,尤其是成立了行政审批局的地方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权与监管权相分离。将审批、监管职能进行明晰划分,由行政审批局负责事前程序的审验,其他相应职能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审批权从原部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后,这些职能部门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行使监管职责,从而进行有效的后续监管和服务。比如,天津市滨海新区在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同时,专门建立了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联动机制,研发了“行政审批与事后监管信息交换平台”,审批部门随时将审批信息告知监管部门,为做好后续监管服务提供了保障。

二是探索综合性监管。与大部门制改革统筹考虑,不少省市在越来越多的领域采取了综合性监管,初步形成了宽职能的监管队伍。比如,广东佛山顺德区政府实行“七合一”,即整合工商、质监、食药、安全生产、文体旅游、农业和生猪屠宰等监管部门职责;深圳市政府实行“九合一”,即整合原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物价、餐饮、酒类产品、食药、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管部门职责,将分散在按领域、行业、系统设置的各个部门的市场监管权力集中在一个部门行使,推行综合性监管,实现了机构整合、队伍集中、层级压缩、事项集约、程序规范、管理有效。

三是推行法人承诺制。部分省市在市场监管领域通过推行法人承诺制,取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比如,2014年以来,海南在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审批领域试行了“法人承诺制”模式。由审批部门提供给企业一份“一书三清单”(“一书”是告知企业如材料虚假应受到的惩罚和承担的责任承诺书,“三清单”是指告知企业申报事项应具备的条件清单、应提供的材料和材料应阐述清楚的事项清单、责任清单),申请人按告知清单的要求提供申报材料报批并签署承诺书,审批部门可当场发证。审批后行政部门结合日常市场监管工作再进行现场审核,如企业承诺的材料真实,企业就继续正常经营;如虚假,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或收回许可证,并按企业承诺给予处罚。这种模式的好处在于:缩短了审批时间,使原来10-20个工作日的办件缩短为当天办结;把基层监管人员从繁杂的审批事务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投入到日常监管工作中;把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到企业肩膀上,促进了企业法治意识的建立。

四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重大改革。这两年,这项起源于海关系统的监管手段得以在更多领域推广。很多地方都开始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包括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建立抽查结果信息共享机制等一系列举措,进一步规范了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的建立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

二、当前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监管体制改革尚未真正破题。总体来看,我国监管体制改革还处于被动状态,并且成为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的“最大短板”。以金融监管体制为例,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直接反映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滞后。金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现实,但金融监管仍然是分业监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监管合力的有效发挥。

二是监管机构协调配合不够。有些市场监管机构职能交叉,职责界限不明,各自为政,各成体系,缺乏必要的协调与合作。在有经济利益的领域,执法监管部门争相监管,出现重复监管现象,使经营主体穷于应付,无所适从;在一些无经济利益或问题复杂的领域,一些监管机构往往又相互推诿,相互扯皮,形成监管的“空白地带”。

三是监管方式仍待创新。一谈到监管,人们往往习惯于突击式的、运动式的“大检查、明察暗访、专项整治”等传统方式,大数据等应用尚未普及。比如,广东省建立了大数据管理局,实现了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效果不错。但很多地方在省级层面,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业务系统与行政审批工作平台尚未实现信息共享,难以形成大数据协同监管。

四是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尚未有机结合。比如有些地方工商质监、食药监部门整合后,面对大量下放的职能、事权,如何根据职能特点和履职要求,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的关系,真正做到综专有机结合,切实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亟待在后续改革过程中研究解决。尤其是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仍不同程度存在知识结构不匹配、心理不适应等问题,导致基层一线监管依然存在不到位现象。

五是社会参与监管仍需加强。监管中,政府唱“独角戏”,社会参与监管滞后,导致“监管失灵”的矛盾具有普遍性;行业自律缺失,行业协会严重缺乏公信力,难以有效发挥传统“行帮商会”的作用。

三、完善政府事中事后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监管立法,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化进程

一要加快完善市场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当前,我国法治监管基础仍然薄弱,市场监管立法滞后的矛盾比较突出。从实践看,传统市场监管模式难以避免监管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要形成专业化、技术化、标准化的现代监管模式,市场监管走向法治化是大势所趋。要使监管转型于法有据,应尽快出台“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立法计划。要加快修改金融领域的法律,形成混业监管的法律规范,适应金融监管转型的现实需求;要强化消费品市场的立法和修法,研究出台《市场监管法》,修改《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实行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要强化城市管理立法,尽快出台《城市综合管理法》,有效扭转以行政规章为依据的城管执法越来越被动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的权威性,等等。

二要梳理政府监管职责。要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就要划清各部门之间、部门内部各职能之间的监管职责界限。工作中,要与各级政府出台权责清单相适应,按照职权法定、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要求,突出监管权责清单的公开透明。要尽快公布各级政府监管权责清单,使每项监管事项都能够落实到具体的监管部门;要公布监管部门权责清单,以公开化、透明化促进监管机构依法监管、规范监管程序;要将无法律依据的监管部门一律取消,防止因过度监管增加企业负担和抑制市场活力。

三要依法规范监管程序。实现依法监管,首先要在各类市场监管法律法规中对监管程序进行明确界定和规范。由于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规范主要分散在一些单行法律中,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等。从监管来看,监管程序缺乏上位法的依据,难以适应监管转型的现实需求。因此,“十三五”时期要考虑制定出台《行政程序法》,并将监管程序的法律规范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对政府监管程序进行严格规范。

(二)加强研究和技术应用,实现科学高效监管

一要做好监管政策评估论证。政府监管涉及整个社会利益的调整,每项监管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尤其是那些影响重大、覆盖面广的政策措施,都应加强事前评估论证。事前要进行监管影响评估分析,将预期收益和付出成本进行比较,选择经济、适当的监管政策和工具,并建立和完善定期和质询问责机制。要衡量监管活动对市场主体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干扰,与监管产生的收益进行比较,尽可能选择不扰民的监管措施,形成“守法企业自由经营,违法企业处处受限”的格局。要既考虑经济效益又兼顾社会效益,力求在两者间取得平衡,这就需要加紧构建综合性评价标准,建立健全规制绩效评估体系,提升综合研判能力,将成本收益分析纳入监管政策制定研究过程,使之程序化、规范化,从而对监管政策制定和调整作出科学判断,以逐步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益。

二要融合“互联网+市场监管”模式。“互联网+市场监管”的深度融合,能够推动市场监管的变革提升,带来政府形态的改变,为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强大支撑。体现在:互联网本身具有无缝对接的特征,能够提升政府市场监管的整体性,引发市场监管组织和职能的变化和调整,下沉执法重心,减少监管层级,强化监管机构一体性;通过网上流程再造,能够加快促进跨部门协同监管,推动综合执法模式的实践探索;数据的公开、共享和利用,有利于政府提供更高质量的管理和服务。因此,要重视运用“互联网+”技术,提升动态监测、风险预判和防范能力。加快建立对重点领域的风险评估指标、监测预警制度和防控联动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定向监测等方式,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通过物联网、射频识别等技术,形成产品的完整信息链条,建立质量溯源管理制度。通过云计算等技术促进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自由选取,追溯商业轨迹、把握经营规律,更加主动地发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增强政府的监管执行力。

三要完善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信用约束机制。要进一步配套建立健全信息抽查制度、经营异常和违法企业公示制度,细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情形、程序、约束措施、限制期限等事项。要推进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形成社会信用信息综合联动利用,使守信企业发展一路畅通、失信企业处处受到制约。

(三)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社会共治

一要引导市场主体自治自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强化两方面意识: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主动履行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社会义务,引导市场主体把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统一起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诚信自治水平;要强化法律维权意识,制定相关规程、完善内部风险控制,积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窃取商业秘密等破坏、限制公平竞争及损害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应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更好地发挥第三方社会组织的功能,加强其自身建设,增强其自治能力,进一步推动健全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形成权威的内部评价机制,同时使之广听民意,掌握行业发展情况,及时发表对制定法律法规、重大政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要搭建政府购买服务渠道,接受政府委托,切实发挥自治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的评价、咨询、培训、惩戒等作用,推进监管执法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三要强化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要拓展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渠道方式,建立举报受理平台、听取产品质量、违法经营等方面的反馈和投诉。要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建立互动式、追踪式举报处理机制,提高问题解决效率。要建立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依法做好保密工作,完善有奖举报制度。要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严守职业道德,把握正确导向,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对于曝光、反映的问题,政府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向社会公布结果。

(四)建设政府监管人才队伍,强化组织保障

一要夯实基层执法基础。基层执法队伍处在改革政策实施的最末端和市场监管的最前沿,首先要根据事中事后监管转型的理念和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方式。面对综合执法体制调整和职能转变,基层执法队伍要树立市场化、法治化和现代化监管理念。要加大培训学习力度,加快由工作型、经验型队伍向知识型、复合型结构转变。要强化岗位管理,细化目标任务,优化绩效考核,推动执法队伍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着力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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