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范文

时间:2023-06-29 09: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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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交易主体

篇1

引言

我国金融业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推进中国金融改革进程,必须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充分满足中国金融经济建设的需要。从我国经济金融改革与发展对人才和人力资源的需求结构来看,社会既需要高素质的创新型研究人才、高端经营管理人才,更需要大量既受过系统化金融理论熏陶又精通金融实务运作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本文立足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及其对金融人才的需求趋势,探讨改革实践教学体系,以培养一大批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又能够在金融业务实践中娴熟地运用金融分析技术,具有较强的处理各种金融业务能力的高素质的应用型金融专门人才的方略。

一、金融人才市场的供求关系现状

我国金融人才市场需求量巨大,虽然每年我国相关经济专业的毕业学生人数众多,但是由于符合金融机构人才需求标准——实践动手能力强的复合型专业人才较少,因此,出现了金融人才市场的供求失衡情况。

从我国目前金融教育的供求关系看,一方面,国内许多金融类企业面临专业人才缺乏现象,金融专业人才成为紧缺人才;另一方面,从国内各大财经院校和其他综合类大学经济类专业毕业的大学生数近两年大幅上升(如图1所示),其中有相当一批大学生毕业即面临就业压力,就业形势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和专业结构还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可以说,目前金融专业人才质量和教育结构的矛盾已成为我国各大高校金融专业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以上海为例,上海银监局一项关于“银行业业务创新与竞争力情况”调查显示,在16家中资商业银行中,有9家银行认为专业人才缺乏是阻碍本行创新业务发展的第一或第二重要因素。各大国际金融中心城市中,伦敦和纽约金融从业人员占就业人员的比例均为11.5%以上,而上海目前的比例只有2.2%。

金融专业课程是培养金融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的知识基础,因此,向学生传授关于本专业学科体系的重要知识和基本概念、原理,培养学生把握概念的复杂性,并能在具体情境中灵活运用,尤其为今后的金融一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和培养良好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国际化技能,是金融学专业课程教学的重要目标。

在学生能力培养方面,我们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如何适当引入多样化教学形式,增强课堂师生互动,增强理论学习的趣味性,激发学生接受新知识、新方法的积极性和参与性;二是如何在课堂教学中引入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建立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体系

(一)《金融学》课程实践教学模式设计的原则

1.因材施教原则。教学设计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学生的学习,教学目标能否实现,要在学生通过自己认识和发展的学习活动中加以体现。要对学生进行分析,包括分析学生对特定的学科内容的学习、已经具备的有关知识与技能的基础,以及对相应的学习内容的认识与态度。在实践教学模式的设计上应充分遵循“因材施教”原则,为每位学生建立特征档案,通过学生和指导老师的双向选择机制,共同制定对不同个体的学习方案,并在实践教学环节有针对性地给予相应训练,发挥每位学生的特长。

2.供求平衡原则。按照金融人才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培养合适人才。可以通过建立目标人才评估模型的方式来实现这一目标。运用翔实的计量检验方法,在大量采集和分析社会金融行业人才需求特征指标数据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应用型金融人才特征指标体系,并根据这些详细指标特征,构造应用型金融人才培养目标。同时,结合学生自身素质特征模型数据,构造既符合学生应用能力发展,又满足市场需求的创新培养模式。 转贴于

3.创新原则。包括教学生态创新和教学内容创新两个部分。从教师—学生两元单向信息传递的教学模式,转变为教师—人才需求方—学生多元多向信息传递的教学创新方式,构建更加和谐的大学教育生态,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到业界中去,让业界人士参与到教学活动中来。教学内容创新,意指课堂授课应不拘泥于某本教材,而应该打开视野,改变现有由教师设计教学框架、主宰教学过程、评价教学结果的模式,转由学生主宰相关模式,引导学生面向社会重要问题,开展主动实践和研究型学习。

(二)建立基于市场需求的金融学专业实践教学创新体系

1.学生素质分析

以“因材施教”原则为指导,从微观角度设计对教学对象的学习能力和素质的问卷,辅以实地调研以及外部评价的基础,通过大量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构建学生的综合素质模型,并运用多因素分析法以及主成分分析法,勾勒出每个学生的特征因素表,分析参与课程学习学生的共同特征和各自独特特征。之后,通过第二步的人才市场需求特征表对应分析,找出差距和优势,并通过课程实践教学体系来弥补差距、发扬优势。

2.人才市场需求特征分析

以金融机构人才需求问卷调查数据为实证基础,通过多因素分析法构建培养方案实施效果指标体系(外部环境因素分析),制定各环节、各流程的质量标准,配套系统规范了执行方案的途径、方法与手段,建立质量监控系统、保障系统和支持系统,分析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亟待加强因子,结合学生素质(内部环境因素分析),科学分析,因材施教,以培养一大批既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且具有较强处理各种金融业务能力的应用型金融人才。

3.基于市场需求的立体教学模式

创新教学管理方式。课堂多媒体教学和课堂讨论、课后作业要有机结合。课堂讨论可以有效地锻炼学生的表达能力与归纳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这种互动式教学能有效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可以及时检验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情况。课后创新实验的练习则强调灵活运用能力,以分析当前金融事件为主。课程小论文的写作则有利于提升学生收集资料、独立研究的能力。同时,将学生积极参与课堂和课后创新实验计划的表现作为其学习成绩的重要参考,以鼓励同学们积极参与讨论、主动学习的能动性。

建立立体教学模式。从教师队伍的建设来看,采用教师专任制和业界人士聘任制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教师—实践专家—学生的三主体多向信息传导模式;从学生学习方案设计来看,综合分析学生个体特征和人才需求目标特征,为每个学生设计个性化学习方案,并在阶段性教学方案中增强创新实验计划的实施,培养学生领导能力、主动实践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获取信息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情景模拟的设计,参照人才市场通用的晋升和淘汰模式,同样建立荣誉学生制度和末位淘汰机制。

参考文献

[1] 钱颖一.美国大学的经济学教育[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3,(2):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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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及危害

1.1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中央银行运用各种金融调控和控制,其货币政策目标主要是通过对货币政策工具的具体操作来实现的。传统的经济理论在分析货币政策时,通常将政策作为一种政策制定者(中央银行)可以任意操作的工具,作为一个外生变量来考虑,忽略了政策制定者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实际上货币政策作用效果和效应是政策制定者与商业银行在主、客观条件下进行理性决策的结果,这种理性决策实际上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根据各自掌握的信息进行的博弈行为。

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负有监管职责,但我国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式和手段较多的是停留在听汇报、看报表之上,这使得中央银行难以充分掌握商业银行的经营信息。相反,商业银行拥有自身经营的完全信息,这些信息包括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以及表外业务的具体经营状况,如资产质量、负债结构及投资情况等。一般说来,商业银行并不愿意主动将不利自身经营的坏信息透露给中央银行,所谓“家丑不可外扬”。为此,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形成的委托一关系中,商业银行具有信息优势,因而是人,中央银行具有信息劣势,因而是委托人。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不可避免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同时,中央银行由于得不到有关商业银行的充分信息,就不可能及时采取化解风险的措施,或不能做出符合实情的决策。这种坏信息可能被转化,也可能被积累、放大,使得原本可以化解或弥补的风险变成不可弥补的风险。

1.2商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在信贷市场上,银行由于不可能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不能及时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信息,因而是“委托人”;企业拥有企业经营状况的完全信息,如利润率、产品销售情况、贷款使用情况等信息,因而是“人”。银行和企业借款合同一经签订,委托-关系即已形成。

随着对任何一类借款人所收取的实际利率的增加,相应的对贷款合同的违约性就增大,由于固定利率贷款的性质,如果借款人的投资项目获得成功,借款人就会有相当丰厚的利润,如果项目的投资失败或遭受到异乎寻常的损失,他们就会违约或躲避。这样随利率的提高,就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更高比例的较喜欢冒风险的借款人(风险偏好型)将出来接受贷款人的出价,而不喜欢冒风险的较安全的借款人(风险规避型)将退出申请人的队伍,出现逆向选择的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是由于银行事先并不掌握这类贷款人的风险分布信息。逆向选择现象的出现加大了银行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产生所谓“惜贷”的现象,导致资金在银行体系内部流动,对经济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二是任何借款人都倾向于改变自己项目的性质(因为银行不可能全面地对他的行为进行监控),如果进行收益高,风险也高的项目,以获取更多的利润,使之更具风险,产生道德风险问题。例如我国2008年就出现了大量的消费贷款流入股市的情况。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是银行在发放贷款后没有及时掌握资金运营,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

这两种情况都将诱使商业银行自愿地向任何一类借款人收取更高的利息,使预期收益最大化,弥补高风险产生的损失。对于借款人来讲,由于银行贷款利息的提高,使低风险项目得不到融资,好项目逐渐退出市场,高风险项目充斥信贷市场,进一步增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如此,形成恶性循环,正如阿克洛夫所说,市场逐步萎缩,最后可能关闭。

另外,在货币市场中还有很多现象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例如银行的挤兑,而使许多银行倒闭,就是由于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导致客户对银行的实际情况不了解或只有部分客户了解而另一部分客户不了解,因客户对银行的经营状况掌握的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和下级行之间也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上级行拥有制定政策信息方面的优势,下级行对上级行政策要求和文件精神理解上的偏差、上级行对下级行经营状况不是充分了解等都会形成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因而形成上级行与下级行之间的博弈,最终可能导致下级行经营行为的异化。

在货币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一是导致商业银行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违规经营。二是导致企业骗贷和银行惜贷,传统上银行通过利率变化来调节资金市场的供求平衡,但利率提高的结果是更多愿意冒险的人向银行借贷,由此贷款风险水平提高,如此循环下去,最终结果是贷款质量下降。三是导致金融秩序混乱和货币市场的无效率或低效运行,加大金融风险。

2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成因

造成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货币市场运行机制看主要是外生性因素及信息在传递中产生的差异,从微观层面上看交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不一致。

2.1外生性因素

相对而言,我国货币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落后于其他改革,经济体制改革形成的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货币市场中。这些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彻底合理的解决,货币市场对交易主体的参与约束及激励相容的机制不完善,这是造成我国货币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外生性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货币市场的制度建设(包括相关法规建设)落后于金融市场本身的发展要求,如在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中还存在一定程度的缺陷;二是货币市场监管体系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监管行为不规范;三是中央银行体制改革滞后,独立性较差,监管职能弱化;四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滞后,国有产权处于“模糊”、“虚置”状态,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未能建立起现代化制度,导致金融市场的微观基础薄弱。

从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规律看,金融市场是现代信用制度的产物,其形成要求较发达的商品经济、多样化的信用方式及金融机构的存在等外生条件。而从我国目前货币市场发展现状看,这些外生性因素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制度的执行中也出现了_一定程度的偏差,这些制度上的缺陷及制度执行中的偏差是导致我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殊性。

2.2交易主体目标函数不一致

货币市场主要有四类交易主体;政府(以中央银行为代表)、商业银行、企业及大众。政府在关于产业政策导向、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目标、货币政策方向等方面,比商业银行和企业具有最小信息优势和扩展信息优势;而商业银行只能通过观察前期央行货币供给增长率或通货膨胀率来推测中央银行政策目标的变化;企业及大众根据前期产业政策、地域经济结构、经济增长目标来推测政策目标的变化;政府的决策目标是促进经济发展及稳定币值的综合成本最小;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决策目标是利益最大化;大众的决策目标是获取个人效用的最大化。

在各类交易主体的目标函数中,经济主体在(t-1)期预测t期将会出现的各种变量,是根据已知或既定的各种信息,包括政策性因素、经济发展因素及其他有关变量中的全部或部分参数计算出来。由于经济主体的目标函数中影响因素(或变量)是不完全一致的,例如中央银行在政策制定中的信息优势,企业对自身经营状况的信息优势,大众对经济发展趋势的心理预期优势等,这种不一致性直接导致各交易主体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在交易主体之间的理性较量中形成委托-关系。

2.3信息在传递中形成的交易主体之间的知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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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省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特征

1.1 业务规模偏小。从交易方式上看,目前在海南的银行间债券业务有现券和回购等业务。但交易规模较小,在全国的占比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且业务量波动呈现可有可无的随机性质。

1.2 市场参与主体少。目前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和回购业务的只有工行、中行,且业务呈现可有可无的随机性质。而其他金融企业仍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迟迟不敢越雷池一步。机构投资者尚待进一步培育和开发。

1.3 业务创新和拓展动力不足。银行间债券结算业务由于辖内各商业银行没有获得总行的授权,没有开展。而远期债券交易等业务创新却尚未开展起来。

2 海南省债券市场发展乏力的原因分析

2.1 市场需求不旺。市场需求不旺主要是海南省市场投资环境不完善和市场主体欠缺造成。市场的繁荣离不开市场主体的踊跃参与。当前,我省企业90%以上均是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为数不多。全省上市公司仅21家,经营效益普遍不佳。在这种环境下,海南省银行间债券市场不但业务量小,呈现可有可无的随机性质,市场参与主体也是寥寥无几。从海南省银行间债券业务交易统计情况来看,发生过银行间债券交易的只有工行海南省分行和中行海南省分行这两家金融机构,海南有意向参与银行间结算业务的客户极少,银行拓展客户的难度较高。由此可见,改善市场投资环境、培育一批稳定和合格的市场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是当前有效拓展海南省债券市场业务、促进海南省金融市场发展的迫切需要。另外,客户对创新的市场业务有一个认识和接受的过程,这也是市场需求不旺的一个原因。

2.2 业务权限限制、金融技术手段滞后且创新不足。各商业银行总行对各级分支机构的金融市场交易业务权限进行了严格规定,银行分支机构参与金融市场业务权限普遍上收。各商业银行为开展一项金融市场业务,必须层层上报请示和审批,极不利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拓展市场业务和金融创新,同时也影响了开展金融市场业务的效率。另外,我省部分银行由于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包袱的影响,其总行规定现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和清收不良贷款,对拓展新业务、开发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重视不够。

2.3 政策宣传、业务推广工作有待加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间债券进行创新,推出了银行间债券远期交易,在一定程度上适合了金融市场的发展,将极大地促进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展和资金融通的效率。但从海南各银行反映的情况来看,在债券市场参与者方面,部分金融机构虽然具备参与市场交易的资格,但由于对这项市场业务的操作和运用还不熟悉,尤其是缺少有业务资质和熟练掌握操作技术的业务人员,尚不能放手开展这项创新的市场业务;另外在债券市场投资者方面,由于银行业务推广工作力度不大,基本上没有开展这些业务的宣传,部分企业虽然对这项业务饶有兴趣,但由于对这创新业务的功能作用和具体运作都不甚了解,个别企业甚至不知道有这项业务,故在参与市场业务时也保持谨慎态度。

3 政策建议及措施

3.1 培育和发展市场交易主体。①继续扩大市场交易主体的规模,进而最大限度地满足更多机构的入市需求,从而提高市场的流动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确保交易主体资质的前提下,将市场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有计划、按步骤地吸收更多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在监管措施到位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吸纳房改基金、养老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以及非金融等法人机构等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②建立和完善行和经纪人制度,为建立专业化的债券市场中介机构体系营造软环境。在一定程度上确保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活跃性和畅通性,交易中介机构作为交易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因素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要积极建立行、经纪人公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介服务机构。本着双方自愿、签定协议、诚信公平、就近的交易原则,推动金融机构对中小金融机构、非金融法人机构进行融资业务,进而对社会资金进行调剂,不断满足市场交易的需要。③建立和完善“做市商”制度。在资产规模、市场信誉、市场认知度等方面,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各交易主体存在较大差异,并且受到询价式交易方式的影响和制约。因此,需要建立一支“做市商”队伍,进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提供相应的服务。债券市场发展情况在世界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概莫例外。因此,在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市场管理者应选择一些金融机构,同时确保选择的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市场参与意识,并且资金要雄厚、信誉要良好、市场认知度要高,确保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双边报价服务的质量。此外,还要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对“做市商”的支持力度,同时对其所尽的义务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④在商业银行柜台开通债券零售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企业和个人的需要。通过商业银行使银行与债券批发市场进行一站式衔接与藕合,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容量,使其流动性不断增强。另外,在零售、批发市场上,可以有效解决债券与资金之间彼此不流动、市场价格不相同的问题。

3.2 创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产品,开发交易工具。①增加发行国债,丰富短期债券的种类。在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内,长期、中期、短期三种类型的债券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国债、金融债等主要以中长期的债券为主,成为债券市场的主流,短期债券在整个债券市场上所占的比重非常小,在数量和品种方面,使得市场交易主体中,持有的能够流通债券比较少,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市场交易的活跃程度。为此,债券发行机构通过跨年度发行等方式,适当丰富短期债券的品种,增加短期债券的数量,进而提高债券的流动性,满足市场交易主体进行个性化交易的需要,以此改变金融机构债券存量参差不齐的现状。②适当放宽债券的发行权限,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债券。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国际金融市场,已经成功地发行了多种债券,并且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然而在国内市场上这方面还是一片空白。为此,可以尝试发行资本性金融债、一般信用性金融债,以及资产证券化债券等。③引进物价指数债券等金融工具。所谓物价指数债券就是债券中的一种,它是一种金融市场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物价指数债券,其优势主要表现在: 消除价格中的通胀风险贴水,降低通货膨胀的风险;帮助宏观经济管理当局以及投资人了解市场对通货膨胀的预期等。

3.3 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基础建设,促进市场的安全、高效运行。①建立和完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信息网络化进程,将有关信息通过网络进行及时的通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为参与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交易信息。②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估制度和资信披露制度,一方面促进交易主体加强自律,另一方面提高交易主体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控制能力。③开通银行柜台债券交易系统,对债券二级托管体系进行完善。④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创造安全、高效的运行环境,对债券市场进行集中管理、统一协调、债券托管与资金清算等,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和结算提供方便。

3.4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针对性地开展业务讲座和培训。①是通过人民银行每月召开形势分析会的平台和窗口,向与会金融机构宣传和推广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政策和产品。②是举办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专题讲座,普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可邀请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总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专家进行答疑解惑和专业指导。③是做好债券市场业务人员的培训。可每年组织一到两次培训班,赴北京、上海等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活跃的地区进行现场观摩和学习取经。

参考文献:

[1]申世军,张骏超.银行间市场与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J].中国金融,2013(13).

[2]朱永行,荣艺华.2012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运行情况及特点[J].债券,2013(2).

[3]蔡宜香.浅谈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创新与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J].财会研究,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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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基准利率是市场经济国家金融市场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利率,其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是利率市场化的关键,同时对研究宏观政策以及金融产品的定价与创新至关重要。当今全球金融市场最发达的国家,都有自己的基准利率,如美国的联邦基金利率等,而伦敦同业拆放利率(LIBOR)甚至成为了国际间最重要、最常用的市场基准利率。更重要的是,中央银行可以将基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通过不同运作机制进行公开市场操作,以控制和调整基准利率,影响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我国的专家学者也在为何种利率能作为我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进行着各种研究。目前我国的候选基准利率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利率(REPO)、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再贴现利率、现券交易利率等。本文就基准利率的选取进行探讨,从市场性、可控性、基础性、稳定性四个方面检验候选基准利率,以期从中选出相对合适的基准利率。

二、变量说明和数据选择

由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从2007年1月才开始正式运行,因此本文选取2007年1月到2012年11月的月度数据。

一是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CHIBOR)。本文选取银行间同业拆借不同期限加权平均利率(当月数)作为CHIBOR,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二是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利率(REPO)。本文选取银行间质押式债券回购不同期限加权平均利率(当月数)作为REPO,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由于2012年1月到6月,银行间质押式债券回购交易量是为67.6万亿元,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交易量的96.30% ;而买断式回购的交易量仅为2.6万亿元,占银行间债券市场总交易量的3.70%。因此,本文选择质押式债券回购利率作为研究对象。三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本文选取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市场(SHIBOR)三月期的拆放利率作为样本的代表性利率。之所以选取三月期的SHIBOR数据,原因在于三月期的SHIBOR要比其他期限的SHIBOR品种更具有作为基准利率的科学性。另外,与其他期限相比,三月期的SHIBOR交易量更多,其数据来源于SHIBOR官方网站。原数据为日度数据,由于SHIBOR是报价利率,没有对应的成交量,故采用月度均值算法,即月份内所有SHIBOR的算术平均值。四是再贴现利率,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五是广义货币供应量(M2),数据来源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为了减弱数据的波动性,将所有数据进行对数处理。

三、实证研究

1、市场性分析

基准利率的市场性,是指基准利率的形成很大程度是由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需决定的,管制程度不高,交易活跃,交易主体多样化,进入壁垒低,能较为真实有效地反映某一时点金融市场主体间的资金供需关系,即该利率的市场化程度高,非官方管制利率。

现将四种候选基准利率的市场性进行比较如下。

CHIBOR是1996年由中央银行推出,以各银行同业拆借实际交易利率的加权平均值来确定。每月都有加权平均利率的统计,管制程度少;有隔夜、7天、14天、20天、30天、60天、90天、120天8种不同期限的CHIBOR,品种多样,目前已成我国目前货币市场上市场化程度最高、最能反映商业银行流动资金的价格的利率。但是,交易主体主要是商业银行,同回购市场相比,同业拆借市场交易主体少,市场规模有限且集中于短期。

REPO的交易相对较多,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同属于银行间货币市场,2002年之前银行间市场的准入制为审批制。2002年4月央行对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准入备案制,2002年10月人民银行又公布了39家开办债券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允许其与非金融机构委托人开展现券买卖和逆回购业务。可见银行间债券回购和同业拆借市场的进入难度较小。同时,REPO的交易量是这四种利率中最多的。债券回购市场的参与者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个人投资者等,几乎包涵我国所有的各类金融机构,也是我国目前参与主体最为齐全的金融市场。

SHIBOR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交易品种多。同样最为依靠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SHIBOR从投入使用之日起,其走势完全反映我国最具代表性的商业银行真实资金流动性需求,非管制利率。但是SHIBOR有和CHIBOR同样的问题,交易主体只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四种,组成成分极为单一。交易量不及REPO。

再贴现利率是官方利率,非市场化,管制程度高,由央行根据市场不定期调动。

四种候选基准利率的市场性分析整理见表1。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CHIBOR管制程度不高,进入壁垒低,但是交易主体单一,市场规模有限;REPO管制程度不高,市场进入难度小,交易规模大,交易量多,同时交易主体最为齐全;SHIBOR管制程度不高,进入壁垒低,交易品种多,但交易主体较少,交易量不及REPO;再贴现利率管制程度高,市场难以进入,再贴现利率不满足市场性,若是将其作为基准利率是不合适的,因此后面的性质不再验证。

2、可控性分析

央行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能够以较低的政策成本直接或间地接调控基准利率的变动,为实现基准利率作为货币政策体系的中介目标,一方面,基准利率与货币市场其他利率和中长期资本市场利率应密切相关,这样其他相关市场上的流动性情况和市场信息能够高效地传导和反映在基准利率中;另一方面,央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来实现对基准利率的调控,也只有依靠基准利率与其他货币市场利率和长期利率之间的密切关联性反向地传导出去,才能较好地充当央行宏观调控的桥梁和纽带。

(1)数据平稳性检验。本报告选取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作为央行货币政策的反映变量,通过格兰杰因果检验,来分析候选基准利率的可控性。同时,格兰杰因果检验要求数据平稳或者同阶单整,所以应先对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由于M2具有季节性,应先用X12剔除波动性后,再做平稳性检验。

ADF平稳性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从单位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所有变量均不平稳,但是一阶差分均平稳,因此所有变量均是一阶单整过程I(1),所以可以对上述变量进行格兰杰检验。

(2)确定最优滞后阶数。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前,应先通过VAR模型分别确定候选基准利率和M2间的最优滞后阶数。因为对于格兰杰因果检验,滞后阶数越大越好,因此LM2和LCHIBOR的最优滞后阶数选择2;LM2和LREPO的最优滞后阶数选择0;LM2和LSHIBOR的最优滞后阶数选择2。

结果整理如表3所示。

(3)格兰杰因果检验。将数据差分至平稳后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三个候选基准利率分别与M2的格兰杰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从结果中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CHIBOR、SHIBOR都是M2的格兰杰原因,而M2不是CHIBOR、SHIBOR的格兰杰原因;M2和REPO互不为格兰杰原因。这个结论与理论相悖,可能是检验方法的选择上和数据的处理过程存在问题。但是相比较而言,SHIBOR的可控性要略强于其他利率。

3、基础性分析

基准利率的基础性是指基准利率能够对其他利率和有风险资产利率变动具有基础性和成因性的影响。金融市场上的其他利率在很大程度上都受基准利率变化的影响,在利率体系中基准利率处于主导地位。本报告将主要利用变量之间的VAR方法来分析我国目前利率体系中的各种类型利率之间的联系。

(1)平稳性检验。在建立VAR模型前,应先进行数据平稳性分析。平稳性分析在“可控性分析”中已经完成,得出了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所有变量均不平稳,但是一阶差分均平稳,因此所有变量均是一阶单整过程I(1)的结论,因而可以对时间序列数据建立VAR模型。

(2)VAR模型最优滞后阶数的确定。先选取VAR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VAR模型的最优滞后阶数为11。

(3)VAR模型平稳性及残差独立性。检验VAR模型特征方程的根均位于单位圆内,因此VAR模型平稳。且残差的自相关系数均位于置信区间带内,因此残差满足独立性。

(4)格兰杰因果检验。先对平稳序列两两做最优滞后阶数的判断,然后进行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结果整理如表5所示。

从表5中可以看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LREPO和LCHIBOR互不为格兰杰原因。LSHIBOR是LCHIBOR的格兰杰原因,但LCHIBOR不是LSHIBOR的格兰杰原因。LSHIBOR是LREPO的格兰杰原因,但LREPO不是LSHIBOR的格兰杰原因。因此,REPO和CHIBOR间不存在相互影响,而SHIBOR会对CHIBOR、REPO产生基础性影响。因此,SHIBOR更具有基础性。

4、稳定性分析

基准利率的稳定性是指作为金融市场举足轻重的主导利率应有相对的平稳性,避免经常出现频繁和大幅波动,经常处于波动之中或易受经济临时性强扰动影响而造成短时间内大幅波动的利率将很难作为金融资产定价的基础。本文选择统计学中的标准差作为对候选基准利率进行稳定性分析。通过excel计算候选基准利率的标准差,结果如表6所示。

从表6中可以清楚看到,从波动性来看CHIBOR的稳定性最好,SHIBOR的稳定性最差。但从离散系数来看,CHIBOR的离散程度最小,REPO的离散程度最大。

四、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结果整理成如表7所示。

从表7中可以看出,CHIBOR具有较好的市场性、基础性和最好稳定性;REPO具有最好的市场性、较好的基础性;SHIBOR具有较好的市场性和稳定性,一定的可控性,最好的基础性。同时再结合三种利率在利率体系变动过程中所能发挥到的基础性作用,本文认为SHIBOR更适合作为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未来的基准利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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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一、当前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瓶颈

虽然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重要的碳信用供应国,但我国却处在碳交易价值链的最低端,国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仍然面临重重困境与阻碍。

(一)碳金融认识问题。

一方面,国内许多企业尚未认识到碳减排资源中蕴藏的巨大商机。由于缺乏对CDM项目的认识,不少工业项目中的碳交易资源被严重浪费,许多可以进行碳交易的经济发展项目由于碳交易意识的缺失而丧失了其交易价值。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社会效益等多方面内容的认识还比较有限。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且商业银行对减排项目的贷款融资等业务开展得较多,对碳现货、碳期货与相关衍生产品交易等广阔领域的接触仍然较少。

(二)复杂的交易风险。

作为一个处在发展初期且对政策制度高度依赖的市场,碳金融市场的运行面临着诸多风险,导致了交易主体盈利预期的不确定性以及高昂的交易成本。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可主要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1)政策风险:由于各国国情和利益不同,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矛盾错综复杂,《京都议定书》的未来命运仍存变数,这就造成了碳金融业务盈利预期的不确定性,成为碳金融市场发展最大的政策风险。(2)气候风险:能源的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气候变化的影响,一些可再生能源也可能会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由于碳排放与能源的消费存在正相关关系,碳交易的市场价格及相关的盈利前景将受到天气变化的制约。(3)金融市场系统风险:此次金融危机中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短期内大跌的事实便是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碳金融业务的典型实例。金融危机导致发达国家经济衰退,大幅降低其减排热情与减排压力,直接造成碳信用需求量的锐减,使碳金融市场发展受阻。(4)可持续发展风险:目前,部分低碳产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行业标准和技术尚不成熟。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与产品的不断更替,即使企业采用了当前最为先进的装备和工艺,也可能会被迅速淘汰,这就使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市场发展问题。

碳金融市场业务包括直接投融资、碳交易市场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其中,碳交易市场业务又分为碳指标交易、碳交易中介服务、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还很不成熟--除了银行信贷业务方面发展较快之外(主要体现为国家信贷政策调整战略中,银行体系在放贷方面向低碳经济主体的积极倾斜),低碳导向的直接融资体系与碳交易市场均处于低级发展阶段。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对策探讨

(一)发挥宏观经济导向作用,确立碳金融战略规划。

碳金融发展战略是我国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碳金融体系涉及到很多行业,如证券、银行、税收、法律、信贷等,这就需要监管部门、金融部门、司法部门的通力合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进来,把构建碳金融体系当做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国家发展战略来做。因此,国家有必要制定碳金融政策框架体系,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战略支持。这个框架体系必须具备一种激励机制,吸引企业积极参与进来,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投融资机制,为碳金融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碳金融发展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国情,可确立区域导向型的战略。我国的中西部地区,以粗放生产、高能耗、高排放为代价,高碳产业比重较大。可以考虑引入类似CDM的国内清洁发展机制,并充分发挥财政补贴与税收政策的导向功能,鼓励其他地区的企业对中西部地区低碳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二)加强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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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二级市场,又称国债流通市场或国债交易市场,是已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国债流通、转让的市场。它与国债一级市场相辅相成,对整个国债市场的正常运转有着重要意义。

一、当前国债二级市场功能的分析

(一)国债二级市场调节着社会资金的运行,使资本配置趋向合理

国债二级市场为一级市场发行的债券提供了流通、转让的渠道。微观上看,通过这个渠道,资金和现券在国债持有者和国债需求者之间相互流动,使国债交易双方的利益需求得到满足。在宏观上,国债二级市场上众多的个体行为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资本流动,不但调节着社会资金在金融市场内的流量和流向,还调节着资金在社会资金蓄水池和金融市场之间的流动,最终促进资金这种社会稀缺资源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趋向合理。

(二)国债二级市场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投资渠道

一般来说,证券投资者作为理性的经济人,他们进行证券投资并不是盲目行事,而是经过理性、审慎思考的;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规避和化解投资风险,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债的收益率较为稳定,且有国家信用作为后盾,因此国债投资具有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特点,而国债通常成为稳健型投资者青睐的投资工具。国债二级市场的存在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了规范化的、方便快捷的国债交易场所;为其资金开辟了一个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投资渠道。

(三)国债二级市场的价格走势对金融市场具有示范作用

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主要取决于国债品种的收益率曲线(国债利率期限结构),而收益率曲线基本上反映了人们对未来市场利率走势的预测和判断。在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前提下,这种市场利率的预期变化总是先于其实际变化,较早地作用于国债交易价格:同时由于国债交易额很大,所以较之其他证券类型,国债对于利率的敏感性更高,国债二级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也更强。在国际上发达的金融市场中,国债利率已成为公认的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基准利率,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形成对于金融市场上其他金融产品价格的形成有明显的示范作用。在我国利率管制未完全放开的情况下,国债二级市场的价格走势对金融市场示范作用虽然还较弱,但已有所显现。因此,对我国国债二级市场功能的发掘必将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会推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四)国债二级市场是中央银行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重要场所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践来看,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主要依靠在国债二级市场上进行国债的买卖和回购来及时地调节货币的流量、流向,以控制货币供应量,实现其货币政策的目的。相比之下,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仍欠发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央银行公开业务操作的规模和速度,随着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这一职能将得到强化。

二、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现存问题

(一)全国交易市场处于分割状态

我国国债交易市场历经演变与发展,已形成了以银行间国债交易市场为主导,上海、深圳两大交易所市场和凭证式国债买卖市场(银行柜台市场)并行的局面。三个市场基本上处于行政分割状态,不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其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人为的分割直接导致国债筹资成本的上升。市场分割使得国债投资主体、国债资金和现券被限制在几个独立的区域中运行,不能自由流动,相互之间衔接不够;导致国债交易主体不能根据自身需要,自由选择参加哪个市场;同时又因为缺乏统一的国债托管结算系统,大大降低了国债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增加了国债筹资成本。

第二,阻碍了国债交易市场的均衡发展。银行间国债市场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主要交易参与者,其雄厚的资金实力和强大的专业操作背景不言而喻,该市场已成为我国国债交易的主导市场。2001年,银行间国债市场的交易量达40941亿元,占国内国债交易量的9成以上。与之相比,交易所市场由于交易成本高等原因使交易规模受到限制;而以普通投资者为主体的柜台市场目前基本上只办理凭证式国债的买卖,记账式国债的柜台交易作为试点在北京、上海刚刚起步;三个市场的发展极不平衡。

第三,不利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央行的货币政策需要有效的传递渠道才能发挥作用。这种分割造成了时滞,使央行在二级市场通过公开市场业务操作传达出的货币政策信号不能一致地同时反映到几个市场,影响了公开市场业务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央行利用国债二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二)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待完善

国债交易价格是在国债理论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来确定的。影响国债供求关系的因素很多,涉及政治、经济、投机程度等各个方面。不同的国债二级市场,其国债理论价格的计算方法及影响国债供求关系变化的因素是不同的。因此,国债价格的形成机制也各不相同。

实践证明,国际国债市场经过长期的演变、发展,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价格机制。目前我国国债二级市场发展程度还不高,价格形成机制仍存在着缺陷:

一方面,由于缺乏长期固定的基准利率,我国国债的收益率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制定的,是银行利率的从属利率。在市场利率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一旦银行利率由于管制偏离了正常水平,必然会影响到国债收益率,从而影响国债市场价格,使其与现实供求状况产生差距。这可以从2002年上半年国债市场走势中得到例证,由于前期市场对2002年央行最近一次降息早有预期并开始炒作,国债收益率下降幅度甚至超过了利率下调的幅度,国债收益率曲线被严重扭曲,利率风险陡增,导致未来投资成本难以确定,不利于市场平稳运行。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体系整体不发达,为方便计算,金融机构广泛采用单利利率,国债计价也不例外。这种计算方法在特定的情况下使用有其优越性,但是随着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和附息国债品种的推出,它将逐渐显露弊端,不利于对国债内在价值的价格发现。尤其在我国已加入WT0,各方面逐步与世界接轨的形势下,使用单利计算方法显然与国际金融市场通行的复利法是不相适应的,会减慢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发展速度。

(三)我国国债交易主体结构不合理

1.我国国债持有人结构单一

国债持有人结构就是国债的投资人结构,是最终持有国债的投资群体。在国债二级市场发达的国家,国债持有人主要是退休基金、养老基金、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管理人、政府部门等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在国债持有者中的比例高达80%-90%;此外,也有少量的个人投资者。而在我国,一方面,国债个人持有者的比例明显过高,达到30%左右;另一方面,外国政府和机构鉴于规定还不能持有我国国内发行的国债。这些因素都使我国国债持有人结构较为单一,不利于国债交易主体的扩大。

2.可参与交易的主体结构不均衡

不同性质的投资者对投资工具的流动性要求也不同。一般来说,机构投资者对国债的流动性要求较高。在我国,绝大部分的国债交易量是由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完成的。相比之下,占国债持有人比例60%左右的个人、企业、社保基金等投资者国债交易却不够踊跃。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个人、企业等更看重国债投资的安全性,而对流动性要求不高。二是社保基金还未人市,不能参加国债交易。三是计账式国债大多不面向全社会发行,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品种也很有限。四是对于大多数个人、企业来说,进行国债交易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按照股票交易的程序进行,交纳一定的手续费,交易成本高。这些因素或多或少制约着更多的主体参与到国债交易中来,造成了目前我国国债交易主体分布不均衡。

(四)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交易方式单一

常见的国债交易方式主要有现券交易、回购交易、期货交易和期权交易四种。我国国债流通市场是从1988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90年代初,国债场内交易迅速发展。从1992年开始,国债衍生工具——期货交易、回购交易陆续推出,衍生工具的推出大大地提高了国债现券的流动性,活跃了市场气氛。但由于当时国债交易规模狭小,交易制度不够规范,投资者投机过度,主管部门监管不力等种种原因,市场长期以来潜伏的危机最终爆发。1994年下半年至1995年5月,上交所国债交易市场和一些场外回购市场出现了一系列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事件,于是监管层不得不在5月宣告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并于同年8月关闭了所有场外国债回购市场。此后至今,我国国债二级市场只有现券买卖和场内回购两种交易方式。

不可否认,监管层的措施在当时对清理整顿国债交易市场、维护我国金融市场正常秩序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明智之举。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我们会越来越认识到:一个完善的国债二级市场的最显著特点就是——高流动性。单一不变的交易方式、交易工具不适应“高流动性”的要求,减弱了国债二级市场及时化解价格风险的功能,不能满足投资者日益增长的投资需要。因此,在继续完善现券交易、场内回购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快研究新的适合我国国债二级市场发展的交易方式,以降低价格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

三、完善与发展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对策

(一)逐步建立起一个全国统一、多层次、多元化的国债交易市场

我国现存的三个国债交易市场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目前各自仍具有阶段性的历史功能,且发展极不平衡,短期内实现其完全统一是不现实的;人为的行政性合并也是不可取的。笔者认为,比较稳健的方法是:在统一全国国债托管和结算的基础上,依托原有试点继续推行国债柜台交易,增加交易所的国债品种,使更多主体参与到银行间国债交易市场中来,打通银行间国债交易市场和其他国债交易市场,推动银行间国债市场朝着公共市场的方向发展,最终使几个市场走向统一。

(二)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国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继续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加长期定息国债的发行,有效地在低利率时期锁定国债筹资成本,以奠定国债基准利率的地位;完善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三)优化交易主体结构,培育机构投资者

要优化我国国债交易主体的结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适当引进国外投资者参与到我国国债二级市场中来。打破中央银行不持有国债的传统观念,使其持有一定比例的国债,以更好地进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控制货币投放量。2002年,银行柜台试点交易的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极大认可,今后要继续推进商业银行柜台交易试点工作,以减轻银行间国债市场的债券持有压力,缓解银行储蓄存款居高不下的状况,拓宽群众投资渠道。

加强国债政策宣传,强化机构投资意识,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完善国债承销团制度。将完善国债一级交易商制度和建立国债一级自营商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债一级交易商的做市商作用,为机构投资者开辟良好的服务渠道;研究和培育专门的国债投资机构,如:国债投资基金等;尽快解决社保基金、房改基金的入市问题。

(四)完善市场制度建设,提高市场流动性

1.加快国债净价交易制度建设。2002年上半年我国交易所国债交易中已实现了净价交易,有效地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市场流动性。今后,这一制度要扩大推行。

2.完善国债回购市场。制定全国统一的国债回购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国债回购交易的业务开展原则,建立场内国债回购交易集中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足额交易规定。继续加强对回购市场资金流量的监控。

3.适时开展其他交易形式。待到条件成熟时,制定国债期货交易法规,恢复国债期货交易,活跃国债交易市场。

(五)搞好货币市场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配合

要改善商业银行与国债流通市场之间的关系。商业银行要充分利用国债流通市场进行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对其人市交易要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使其为稳定国债流通市场尽到责任,严禁其操纵市场、违规交易;同时,商业银行也要积极配合其他国债交易参与者,为其正常交易提供相应服务,做好货币市场与国债二级市场的配合。

(六)加强对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监管

第一,强化监管的法律手段,尽快制定、出台、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对扰乱市场的违规行为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严惩不贷,有效保证国债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第二,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系,明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之间关于国债交易市场监管的职能分工,密切三者配合协作,共同为我国国债二级市场的完善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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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11)02-0048-04 中图分类号:F830.1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参与国际碳减排交易的现状

碳金融基于碳交易市场而产生,是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目前,我国参与的国际碳减排交易具有如下特点:

(一)全球碳交易市场方兴未艾

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成为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形式出现的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协议。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要求,38个工业化国家在2008至2012年期间须将二氧化碳等六种温室气体排放量从1990年的水平削减5.2个百分点。由于在全球任何地方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对全球气候变化产生的作用都是相同的,那么将温室气体减排活动安排在减排成本最低的地方,就能够以最小成本实现最大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基于这一经济学原理,《京都议定书》建立了通过市场发挥作用的合作机制,使温室气体减排量成为可以交易的商品。自此,全球碳金融市场交易便呈现出飞速增长的态势。2006年,世界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达到16.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较2005年增长超过了一倍。此后直至2008年,全球每年碳信用交易额均以近100%的速度迅猛增长。

2009年,由于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工业产量骤降导致碳资源的需求减少。然而,尽管当年全球GDP负增长0.6%,工业化经济体更是达到了3.2%的危险比率,碳交易市场却依然表现出其应对危机的能力。根据世界银行的《2010全球碳市场现状与趋势》报告,截至2009年底,碳排放市场总值较上年增长6%,达到1440亿美元,交易量为87亿公吨二氧化碳当量。

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的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成交额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且有报告显示,时至2050年,低碳能源产品价值将会达到每年至少5000亿美元的产量。由此可见碳交易市场依旧潜力巨大,基于其上而产生的碳金融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二)中国已成全球碳交易资源的重要供给方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约定,发展中国家并不负有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纳入了三个基于市场发挥作用的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IET)、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其中,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唯一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进行的互利机制,此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企业通过协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换取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以抵减本国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随着碳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全球CDM一级市场上最大的供给方。2009年全年,我国向全球提供的CERS达到1.52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当年全球CDM一级市场交易量的72%,供给量较我国2004年增长30.3倍。截至2010年12月8日,全球共有2585个经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批准的CDM项目,其中中国项目为1077个,占总项目数的41.66%;我国平均年CERS约为2.5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平均年CERS的61.84%。目前我国在CDM项目数量及CERS额度上均位居世界第一,且远远领先于其他发展中国家,成为全球碳减排资源的重要供给方。

二、我国碳金融发展面临的瓶颈

尽管中国已成为全球CDM一级市场上最大的供给方,但我国出售的CERS价格水平显著偏低。对世界银行《碳交易市场现状与趋势(2009-2010年)》提供的数据进行整理可见,2008年中国的CERs售,价为每吨二氧化碳当量11.70至16.08美元,低于全球CDM一级市场均价16.12美元,远低于全球CDM二级市场均价24.51美元,与同属碳信用供应国的印度、巴西CERS售价相比处于绝对的价格弱势地位。碳排放权的大量廉价出售,不仅造成企业与国家大量资源的损失,还为日后相关国际碳交易谈判带来阻碍。

虽然是国际金融市场上重要的碳信用供应国,但我国却处在碳交易价值链的最低端,国内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仍然面临重重困境与阻碍。

(一)碳金融认识问题

我国的碳金融市场起步较晚,CDM项目从2005年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才进入中国,在我国传播的时间有限。且根据《京都议定书》约定,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末前无需承担减排义务。这些都使得国内各个层面对碳金融市场的认识了解尚不深刻,碳资源战略意识匮乏。

一方面,国内许多企业尚未认识到碳减排资源中蕴藏的巨大商机。由于缺乏对CDM项目的认识,不少工业项目中的碳交易资源被严重浪费,许多可以进行碳交易的经济发展项目由于碳交易意识的缺失而丧失了其交易价值。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利润空间、运作模式、风险管理、社会效益等多方面内容的认识还比较有限。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且商业银行对减排项目的贷款融资等业务开展得较多,对碳现货、碳期货与相关衍生产品交易等广阔领域的接触仍然较少。

(二)交易风险问题

作为一个处在发展初期且对政策制度高度依赖的市场,碳金融市场的运行面临着诸多风险,导致了交易主体盈利预期的不确定性以及高昂的交易成本。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可主要归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1. 政策风险。由于哥本哈根国际气候会谈并未就2012年以后的减排目标和国际减排合作达成一致,《京都议定书》的延续性问题成为了一个疑问。CDM机制是否会继续进行或将以何种方式进行也具有了较大的不确定性。2010年12月举行的联合国坎昆会议期间,少数发达国家故意阻碍甚至反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就曾使《京都议定书》的生死存亡成为悬疑。尽管坎昆会议最终使《京都议定书》得到坚持,但因其中包含着各国强烈的角力过程,因此,从长远看,由于各国国情和利益不同,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矛盾错综复杂,《京都议定书》的未来命运仍存变数。若《京都议定书》将来再次到期后各国达不成具有法定约束力的减排协议,国际碳交易市场必然会大大萎缩,这就造成了碳金融业务盈利预期的不确定性,成为碳金融市场发展最大的政策风险。

2. 气候风险。能源的消费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气候变化的影响。例如,伴随全球变暖的加剧,人们

在供暖方面使用的能源将会减少,而在制冷方面使用的能源将会增加,这将导致用电量的激增;一些可再生能源可能会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如一些地区的水力发电将受制于降水或融雪模式的改变。由于碳排放与能源的消费存在正相关关系,碳交易的市场价格及相关的盈利前景将受到天气变化的制约。

3. 金融市场系统风险。碳金融的发展不可避免要受到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考验。此次金融危机中国际碳交易市场价格短期内大跌的事实便是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影响碳金融业务的典型实例。金融危机导致发达国家经济衰退,大幅降低其减排热情与减排压力,直接造成碳信用需求量的锐减,使碳金融市场发展受阻。

4. 可持续发展风险。低碳技术涉及风能、太阳能、生物能源、二氧化碳的捕获和储存等高新技术。而目前部分低碳产业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行业标准和技术尚不成熟。随着技术的快速进步与产品的不断更替,即使企业采用了当前最为先进的装备和工艺,也可能会被迅速淘汰,这就使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市场发展问题

碳金融市场业务包括直接投融资、碳交易市场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其中,碳交易市场业务又分为碳指标交易、碳交易中介服务、碳金融衍生品交易。目前,我国碳金融市场还很不成熟――除了银行信贷业务方面发展较快之外(主要体现为国家信贷政策调整战略中,银行体系在放贷方面向低碳经济主体的积极倾斜),低碳导向的直接融资体系与碳交易市场均处于低级发展阶段。具体说,我国碳金融市场主要所面临的困境如下:

1,直接投融资业务的问题。涉及碳金融市场的直接投融资业务包括低碳产业内的基金融资、股市融资、债券融资和信托融资等。虽然国内目前也已出现了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在低碳经济领域的探索,但与发达国家碳金融市场相比,仍显现出起步晚、渠道窄、市场开放程度低的特点。

2,碳交易市场业务的问题。这包含国内碳交易市场和国际碳交易市场两种市场因素。就国内碳交易市场而言,虽然目前国内已有9家环境能源交易机构,但其业务基本停留在环保技术转让的层次。且国内碳交易主要是针对欧洲市场定制的规则而进行的买卖行为,真正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尚未成型,全国范围内的碳交易所仍未建立。另外,国内尚缺乏具有发现价格功能的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这使得国内企业在CDM项目谈判中缺乏有效的价格参照系,处于被动地位。

就国际碳交易市场而言,一方面,在碳交易市场中,我国完全处于初级产品供应商的地位,没有资格和条件进入二级市场。由于碳交易市场标准在国外,我国所创造出来的减排量由发达国家以远期方式低价购买后,经过审批注册和签发流程变为经核证的减排量,包装成为价格更高的金融产品在国际市场进行交易,形成了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间的客观差价。另一方面,由于国内缺乏从事碳中介交易的机构或基金,国内企业也无法分享CDM的高额利润。CDM项目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难以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项目。另外,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交易完全依托欧美国家的交易平台,信息受制于人,价格受制于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交易程序以及交易手续均缺乏制定权。

三、推进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资源意识,确立碳金融战略规划

在推进我国碳金融发展的进程中,政府部门应加强其宏观政策导向作用。具体说,政府部门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碳交易规则。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应加大协调力度,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碳金融的操作办法和法律法规,确保我国碳金融的规范发展。相关部门有必要制定一个碳金融的政策框架体系,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战略支持。可以借鉴赤道原则的相关条款,制定我国的《碳金融管理指南》,建立符合我国特点的具体的碳金融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

2. 发挥宏观经济导向作用,制定碳金融战略规划。碳金融发展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可针对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事实,确立区域导向型的战略。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以粗放生产、高能耗、高排放为代价,高碳产业比重持续上升。可以考虑引入类似CDM的国内清洁发展机制,并充分发挥财政补贴与税收政策的支持导向作用,鼓励东部地区企业对中西部地区低碳企业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

3. 加强环保宣传,树立正确的碳金融认识。人民银行等金融监管部门可协同环保部门等联合开展环保宣传,提高全社会的低碳经济意识,让企业充分意识到碳金融市场蕴含的巨大价值,推动企业结合其所在行业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划,扩大碳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

(二)控制防范风险,收益与安全并重

在国内碳交易市场尚不成熟、交易主体被动参与的背景下,交易各方要在拓展碳金融业务的过程中积极采取措施控制防范风险。

1. 重视政策制度研究。作为典型的负效用产品,碳交易市场完全依赖于法律的强制实施来保证其有效运行。任何相关政策和制度的变化都会成为影响碳金融市场的重要因素。交易主体需要密切关注国际气候变化制度谈判的最新进展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以应对碳金融市场所面临的政策风险。

2. 关注气候环境变化。参与碳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要注重同气象部门和环境发展研究机构保持密切的合作关系,以削弱气候风险带来的不利影响。

3. 加强中介机构的参与合作。在开展碳交易时,交易方应加强与咨询评估、专利部门、能交所技术转让平台等机构间的密切合作关系,如项目谈判时让专业的咨询机构给予指导,项目评估时让资深的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融资时让担保机构介入,合同订立时让法律机构协助等,以有效降低其交易成本和项目风险。

4. 加强同政府及国际组织间的合作。政府出于对本国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考虑,会在国家政策内出台一系列扶持低碳经济产业的优惠财政政策。国际组织出于支持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考虑,也会对低碳企业的发展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交易主体与中介机构应当积极争取政府以及相关组织的支持,降低拓展碳金融业务的风险。

(三)完善交易平台,建立多层次碳金融市场

1. 继续拓宽银行信贷领域。在绿色信贷领域,我国已进行了许多积极尝试,并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与社会效益。发展碳金融市场需要继续提高银行绿色信贷的支持力度,提高绿色信贷及其他创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要提高信贷资源在低碳产业上

的配置比重,对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生态农业以及环保设施研发生产的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对影响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实行信贷限制措施。

2. 鼓励直接投融资业务。应鼓励多种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碳金融市场的直接投融资业务,包括鼓励碳基金和碳金融债券的发行;鼓励主板上市公司利用并购重组实现传统产业改造和产能转换,优先安排新能源、生态农业等新兴行业在中小板与创业板的上市融资;鼓励风险投资,拓宽低碳经济融资渠道;鼓励开发碳交易保险,为碳交易活动转移项目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等等。

3. 逐步完善碳交易市场。包括:(1)搭建交易平台。一是推动建立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应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及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碳交易平台搭建的成功经验,加快完善我国的碳交易体系。二是不断完善CDM交易机制。应制定与国际市场碳交易均价挂钩和规定绝对最低指导价格的双重最低指导价规则,保护国内参与碳交易企业的经济利益。(2)培育交易中介。应加强对参与碳金融的咨询、评估、会计、法律等中介机构的培育,积极推进金融中介业务创新。一是拓展碳金融中介服务。金融中介机构可利用其自身的信息资源以及渠道优势,为国内低碳企业和外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项目推荐、项目开发、信用咨询、交易和全程管理等一站式的碳金融中介服务。二是推进碳金融理财产品创新。商业银行可以发行结构型碳金融理财产品、基金化碳金融理财产品和信托类金融理财产品,为低碳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三是推出低碳产业保理业务。对于那些获得CERs签发的低碳企业来说,它们从设备生产厂家购买设备形成应收账款,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能够为作为卖方的设备生产厂家提供一笔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低碳买方企业在出售CERs后就能够向银行分期支付应收账款。通过保理业务可帮助企业解决早期发展资金瓶颈的问题。四是发展低碳产业融资租赁业务。在CDM项目的早期开发阶段,企业通常需要购买昂贵的动力设备。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企业可利用金融租赁公司等机构代为购买设备,企业从出售的CERs的收益中支付租金,从而提高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四、结语

中国作为国际金融市场上主要的碳信用供应国,却一直处于碳交易价值链的最低端,这或许是一个初级市场发展的必经阶段。尽管我国的金融体系发达程度与发达国家尚存很大差距,但面对碳金融这样一个新兴市场,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至多不会超过十年时间。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对碳金融市场的重视与不断创新探索会成为我国在这一新兴领域追赶甚至超越发达国家的新契机,同时可使我国在国际经济与金融体系重构过程中获取更多的主动权。

参考文献:

[1]王遥,刘倩,碳金融市场:全球形势、发展前景及中国战略[J],国际金融研究,2010,(9).

[2]李卢霞,黄旭,低碳金融模式研究:实践考察与战略思考[J],金融论坛,2010,(10).

[3]Alexandre Kossoy&Philippe Ambrosi.State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DB/OL].The WorldBank,http://siteresourees.省略/INTCARBON-FINANCE/Resources/State-and-Trends-of-the-Car-bon-Market-2010-low-res-pdf.

[4]周伟军,孙景德,张群超,中国作为碳交易大国为何缺乏定价权[J],金融与经济,2010,(8).

[5]王冰,刘威,发展我国碳金融的思考,金融经济,2010,(16).

[6]郇志坚,李青,碳金融:原理、功能与风险[J],金融发展评论,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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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5年英国巴林银行因金融衍生品交易而亏损14亿美元至今,接二连三地又爆出很多世界知名大公司因此项交易发生巨亏的事件。近日,美国摩根大通又报出旗下20亿美元的巨亏案件再次震撼全球金融界。

纵观这些巨亏案件所涉及的公司大都是国际知名公司,他们的风控制度表面上都很完善,也很科学。但对场内交易员却缺乏必要的监督和控制,导致其违规进行大规模的投机活动,同时与衍生工具交易相关的各项政策、程序、系统和沟通都不适当也是问题的关键。目前,我国的衍生工具业务也有了快速的发展,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越来越多地运用衍生产品来管理资产、负债,规避风险及增加收入,我国衍生金融市场风险监管问题就愈发显得重要了。

一、衍生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市场的定义和特性

衍生金融工具是指从基础金融工具派生出来为交易者转移风险和互换现金流量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给付对方的价款由基础商品、证券或指数的价格决定。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及上述工具的复合物。衍生金融工具有两个基本特性:首先,衍生金融工具必须依存于基础性金融工具。基础金融工具的价格支撑着衍生工具价格的变化。其次,就是杠杆效应。也就是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大额交易,这就使得这项交易更具投机性。创建衍生工具的目的最初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它的出现代表着风险管理手段的更新,但由于衍生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市场价格走势作出预测的基础上,而预测的结果是否准确不得而知,这就使得衍生金融交易本身具有更高的风险。有资料表明,推动衍生金融工具迅速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投机而非避险。为此,对衍生金融市场实施监管的问题不可避免的突显出来。

从广义上说,衍生金融市场是指衍生金融工具供求关系的总和。它既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场所,也包括交易主体,还包括由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而形成的借贷关系、信用关系、保险关系、交换关系及其变种。它具有两个特性:首先,它是财富和风险的再分配的场所。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遵循“有输必有赢,输赢必相等”的“零和游戏”规则。它既不能增加财富也不能减少财富,它只能实现财富的再分配。通过财富的再分配,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也在进行风险的再分配。如果交易者大多是投机者,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就为社会凭空增加了风险;如果交易者大多是保值者,那么衍生金融工具就可以减少社会总风险。这种区分对于衍生金融市场的监管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

二、我国衍生金融市场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尽管有一些企业利用衍生工具实现套期保值等目的,但从整体来看,衍生工具业务的主要参与者仍为商业银行。衍生工具的品种主要有外汇与利率衍生品、权证、可转换债券、股票期权等。近几年来我国的衍生金融交易增长速度比较快,但从全局来看,我们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制规模还很小,并且流动性也非常不充足。即便是交易比较活跃的利率互换业务,每天平均的成交量也不到10亿元。按照这种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的金融衍生品交易还是处在相当低级的阶段。市场规模太小,流动性不足也说明了与此有关的交易主体流动性风险的增加。从我国企业进行衍生工具交易的目的来看,套期保值、套利、投机目的都存在。2007年和2008年,在我国境内有一些大型企业为了能降低基础交易中的风险,也开始参与国内外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但最终由于没有严格按照套期保值的操作程序去做,导致重大亏损。另有一些公司因为没有选择透明度较好、杠杆性较低的基础性衍生工具,而是选择了那些复杂的创新性结构性金融衍生品进行交易,最后也导致了重大的损失。从目前来看,我国的衍生工具业务品种过于单一,参与的主体也很少,缺乏活跃的交易者,更缺乏正规的场内交易,同时也缺乏相关基础制度来支撑,这些无疑大大提高了我国衍生工具交易的风险,所以加强对我国衍生品市场的监管已经势在必行 。

三、对衍生金融市场的监管

衍生金融市场的风险来自于许多人为的因素,主要是市场监管不给力。目前我们要考虑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强化对市场的监管。首先,一定要加强对创新产品的金融监管力度。金融衍生创新产品宁缺毋滥,特别是对各类金融机构新研发的衍生品的跟踪检查监管要到位。中国期货市场每项新产品的开发,都要从服务于实体经济的根本需要出发,多利用它的避险优势,降低投机盈利的动机。其次,进行衍生品场内交易,尽量减少场外交易,使期货交易所可以实施有效监控,也可以使违规交易无处遁形。另外还应建立健全有效管理衍生工具各种风险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交易员的监督和控制。然而,由于发展的高速性和衍生技术的复杂性,风险管理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却又略显滞后的状态,风险管理将成为衍生金融市场的一个永恒的话题。

参考文献

[1]中国会计学会.衍生工具内部控制操作指引与典型案例研究[M].大连出版社,2010.

[2]郑振龙,张雯.各国衍生金融市场监管比较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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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推行利率市场化的意义

1、有利于形成比较规范的金融市场环境。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发育和形成之中,全国统一的金融市场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由于我国金融市场总体规模不大,市场主体单一,融资工具少,市场机制不健全,运转效率低下,造成金融市场的垄断和分割,资金不能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银行之间以及各金融子市场之间有效进出和自由流动。特别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分割与脱节,打断了资金在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的有效循环,造成金融资源的刚性配置、结构性失衡和寻租行为。在加快我国金融统一市场建设,促进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协调发展中,利率的市场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有利于促进国有银行经营机制的根本性转变。我国资金流通和运作的中心是银行,银行改革的成功与否对整个金融改革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我国银行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商业化经营和企业化管理,这就要求在银行体制改革方面合理界定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职能,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构建相应的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在银行经营机制转换方面强化中央银行对金融业的宏观调控,实现由行政管理向市场导向管理的转变,推动银行经营理念、经营目标、经营行为、经营方式创新,以效率最大化为目标,以市场化发展为导向。在这种情况下,利率对银行的特殊重要性更加明显。

3、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的微观传导机制。金融机构参照中央银行基准利率掌握一定的存款利率浮动权是货币政策顺畅传导的条件之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是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其中又主要依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运作来实现的。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和经济杠杆,对国家有效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没有利率市场化,就不可能真正形成连接个人、企业、银行、财政等金融市场主体的有效途径,也不可能产生利率的形成机制、传导机制和反馈机制,利率的杠杆作用就会完全失效,政府很难获得真正的市场价格信号,任何间接的宏观调控政策都可能遭受失败。4、利率市场化改革是加入WTO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根据WTO金融服务协议的要求,WTO各成员方都要按照市场准入、非歧视性、公平竞争和扩大透明度的原则开放金融服务市场,实行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我国对加入WTO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做出了具体承诺和开放时间表,“入世”后两年我国将对外资银行放开所有人民币公司业务、五年后放开所有人民币零售业务。随着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和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国外银行的现代管理水平和资金技术实力必然会给我国银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为了尽快实现国内金融业的转轨,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有效对接,客观上要求我们积极主动地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存在的问题

1、目前的利率调控体系过渡性特征明显。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还没有完全由市场决定,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有上限管制,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虽有较大定价自,但贷款利率仍有下限规定,存款利率不允许上浮。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影响主要通过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的直接调控方式进行,致使央行利率变动对银行存款利率影响较小。

2、银行存款利率调整的有效性不强。利率调控体系不完善,就难以正确确定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更难以体现市场对价格走势的预期,再加之利率调整的决策过程较长、利率决定方式多样,所以,银行利率调整对投资,消费的影响不明显,由于利率与居民储蓄,消费之间的关联性微弱,影响了利率调整的效果。

3、银行间市场利率变动难以反映货币政策操作意图。我国货币政策操作以数量调控为主,即央行通过调节基础货币来调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商业银行则通过调整超额准备率来应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整,这种数量调整不一定是对资金供求价格的反映,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抵消货币政策操作的作用,使货币政策操作的灵敏度降低。

三、我国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对策

1、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完善央行利率调控体系。利率是货币政策的重要传导渠道,应强化中央银行利率引导市场利率的作用,而且要通过货币政策工具间接影响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改变直接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调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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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中的企业经营与发展需要通过大量资金的运作投资来创作更多的经济收益。企业的发展资本除了长期的经营累积外还需要从金融市场的大量融资中获取足够的发展动力。目前,经济市场中的企业主要通过两个途径来实现融资目的:将企业的留存收益以及相关折旧金融转化投资为主的内源融资;向金融市场中的其他经济主体汲取储蓄资源进行投资为主的外源投资。企业在目前金融市场中通过多个渠道,采取多种融资形式来为自身发展获取足够的资金动力,同时也承担着相当的融资成本。

一、国有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融资表现

1.对金融资源占有率过高,资源利用表现缺乏效率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前,经济市场长期由计划经济体制主导,金融机构作为经济市场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依然难以摆脱落后经济体制下的诟病残余。金融机构在市场中的信贷业务难以坚持规范的金融体系条例完成,大部分银行贷款无视市场资源调配权利,将金融安全、资源流动以及组织盈利等基本原则抛诸脑后。最终,金融机构向国有企业发放贷款资金额度大于企业发展资本需求,不良贷款率水平超出;融资资金没有获得正确的投资利用,企业整体经营状态萎靡;金融政策针对中小企业采取歧视态度导致金融市场资源分配失衡。

2.企业融资过程中融资比例不均衡,经济发展持续性难以保证

企业在金融市场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两种主要融资方式实现发展动力的获取,但是需要相对均衡的融资比例配合来实现企业在市场中运行的持续性与安全性。但我国市场经济改革时间较短,金融体系构建尚未完善,国有企业一般通过间接融资途径来完成发展资金累积,直接融资在国有企业融资结构中所占比重较小。

3.金融机构运作机制缺乏效率性,金融市场中存在大量民间融资行为

我国的金融体系构建是以国家强力垄断形式实现,旨促进证我国金融市场中的各项经济行为能够在有效的监管效力覆盖范围实现规范性与安全性。然而,目前金融市场中各大金融组织机构在运作机制上依然存在较为严重的滞后性,难以满足企业发展资源需求,为地下金融的兴起提供了有力条件。由于缺乏专门的法律规定保护,地下金融被定义为非正式的融资形式。

二、国有企业的融资结构中存在的不足与弊端

1.间接融资比例超出安全融资范围,金融风险系数上升

随着经济市场开发程度不断加深,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在经济全球化的同时金融风险波及范围更广、风险类型更为复杂,世界经济发展安全需要通过控制金融市场融资比例来保证。完善金融体系构建,规范金融市场运作机制能够使得金融市场中的多元主体获得与自身发展需求相匹配的发展资源动力,企业融资过程中直接融资以及间接融资比重均衡性对于金融风险的控制有关键影响作用。由于资本市场建设时间较短,配套市场机制不完善,国有企业主要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获取发展资本,畸形的融资结构导致金融机构风险责任更为严峻。

2.大型企业过多占据金融资源,中小型企业发展动力不足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覆盖范围包括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中的各个金融机构统一以利润为主要经营原则。大型企业受益于规模性的经营条件能够从银行机构贷入更多的发展资金,同时,银行在利润导向下避免与中小型企业发生信贷关系,中小企业在经济市场中的发展缺乏强力的资本动力支持显得举步维艰。

3.地下金融市场逐渐规模化,金融监管法律覆盖不足导致金融体制失衡

地下金融市场虽然能够为中下企业提供一定的发展资本,缓解了当前金融体制中资本利用低下的境况,但由于缺乏针对性的金融法律制度监管,地下金融市场始终难以融入正规金融市场,金融风险率较高。

三、优化国有企业融资结构的应用措施与策略

1.为金融债券市场建设创作便利环境,提高市场审查效率

首先,通过金融主体多元化机制引入更多市场主体,放宽交易主体限制,为金融市场注入更多资本活力。其次,丰富金融市场交易手段,通过多个类型债券的发放扩充融资渠道。再次,将金融机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范围拓展到下级地区,加强民间资本的融入与控制。最后,加强金融市场立法,针对多个交易主体权益立法,规范债券审查,提高融资效率。

2.针对金融风险分别从技术以及市场角度予以规避

防范金融市场中可能危害金融体制安全的风险要素,并通过运营、监督以及管理等方面强化风险控制力度,根据不同金融风险类型建立分析模型,制定风险预警模式将金融风险最小化,最大先对降低风险损失。

3.优化经济市场中企业治理水平,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市场调控手段得以实现

第一,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司治理环境,将企业控制权力归还董事层,改革经理人推举制度,通过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为企业经营引入优质人才。

第二,根据公司会计信息详情进行相关发展决策,保障企业每一项经营发展项目有足够的信息依据,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三,引入市场价格体系,通过企业股票价格实际表现企业在市场中的经营价值,提高企业腐败门槛。

第四,明确监管部门岗位职能分工,针对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的融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保障金融低风险率。

4.重组金融市场中股权结构,改革债券市场环境

第一,通过股权分置办法将金融市场中的股权结构彻底重组,并根据经济市场中企业公司的具体经营表现以及市场状态逐渐放松非流通性质股权。第二,通过立法以及政府调控手段优化债券市场环境,为股票交易活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提供给股票市场中各交易主体全面的权益保障。

5.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产业,改革国有企业绩效管理模式,强化盈利表现

针对R&D专门拨出研发款项,建立监管机构强化发展资金的监管与审核力度,保障资本投资与利用的有效性。同时,改革当前国有企业内部的绩效管理模式,促进企业技术研发积极性提高从而强化盈利表现。

6.提高国有企业会计信息管理质量,改善内源融资困境

根据当前会计管理部门颁布相关政府针对国有企业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清爽,降低折旧损耗从而转变当前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折旧计提不足现象,拓宽内源融资渠道。

结语:

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市场经济时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熟在20世纪初期开始国有企业金融结构出现多元化表现,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累积我国金融市场中主体发展规模等都达到了空前的高值。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牵动下,国有企业必须通过不断改善自身融资结构,平衡内源融资与外源融资双向关系才能够避免金融风险波及,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以持续状态保持发展、竞争优势。(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李礼,齐寅峰,郭莉.经济制度变迁对我国国有企业融资动机的影响――基于调查问卷的分析[J].南开管理评论,2007,01:54-61.

[2] 齐艺莹,吴宪.我国国有企业融资结构变迁与融资模式转变研究[J].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1,06: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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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市场的构成要素

1.金融市场交易的主体就是资金的供求者。交易主体包括各级政府、政府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企业、基金及个人。这些融资的参与者从某一时点进行静态考察,可分为资金供应者、需求者、交易中介及管理者四个层次。

2.金融市场交易的客体,即交易对象就是货币资金这种特殊商品。金融市场的融资活动,既包括货币资金的借贷,又包含有价证券的交易,最终实现资金在交易者之间的挹注调剂,并给交易者带来收益。因此,金融市场的交易对象就是货币资金。

3.金融市场交易活动的载体,即交易媒介就是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众多,交易量大且为有偿性融资,因此,为促使交易快速完成并确保交易双方权益,融资活动必须借助金融工具进行。

4.金融市场的交易价格就是利率。金融市场运用市场机制,能够组织并实现资金这一生产要素在余缺部门之间调剂与优化组合,并由供求关系形成特殊的交易价格即利率,从而提高资金在全社会的使用效率。

5.金融市场交易的规定,主要包括管理形式、组织形式及交易形式。金融市场的管理形式一般有三种,即国家法律的规范管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及专门管理机构的日常性管理。

二、金融市场运行机理

1.直接融资方式下的金融市场传导机理。直接融资是政府、企业、单位及个人在金融市场上,利用直接信用工具(金融工具)相互进行资金挹注调剂的经济行为。其传导机理为:那些有盈余资金的社会经济部门或个人,通过直接拆借或借助直接金融工具(主要有债券与股票),将货币资金的使用权按约定期限调剂给那些短缺资金的社会经济部门或个人使用,待一定时期后,资金使用方再把借用资金的本金连同利息一并归还资金所有者。直接融资运行传导机理如图1所示。

图1 直接融资过程

2.间接融资方式下的金融市场传导机理。间接融资就是金融机构通过间接金融工具给予各级政府、企业及个人的信贷支持,或通过认购其发行的债券与股票而予以融资的行为。间接融资的传导机理为:各级政府、企业或个人在资金吃紧的情况下,向金融机构提出信贷申请或用票据申请贴现,或将其发行的有价证券卖给金融机构,或用有价证券抵押申请贷款,待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要求条件下,金融机构按约定期限给予信贷资金支持,在一定时期后,这些社会经济部门或个人按期还本付息。间接融资的过程如图2所示。

图2 间接融资过程

三、金融市场效应分析

1.金融市场内在效应。金融市场内在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市场形成的金融商品价格是否对市场信息反映灵敏。一个高效率运作的市场,其价格无疑可以快捷、迅速、无条件地反映出所有应得到的信息。当然,这种信息必须是完整、对称的信息。因此,我们可以通过金融市场所形成的这一价格对市场信息的灵敏度,来判断该市场是否更有效率。(2)金融市场是否具有内在稳定的均衡机制。金融市场如果具有内在稳定的均衡机制,即使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也会由此机制作用使价格趋于稳定。一个高效运作的金融市场,必须具有稳定的内在均衡机制,其价格波动也必然呈现出平缓态势。而一个低效运作的市场,价格往往呈现出大幅波动,主要是由于非理性因素影响,关键还是缺乏稳定的内在均衡机制。(3)金融市场收益是否稳定。金融市场与商品市场及劳务市场,统称为现代市场机制运行中的三大要素市场。较商品与劳务市场而言,金融市场收益最高。然而,金融市场又极具风险,且又影响到这一收益的稳定性。一个高效运作的市场,由于具有相对稳定的内在均衡机制,排除市场系统与非系统风险能力就强,因而收益相对稳定。但一个低效运作的市场,则充满风险性,这就影响到收益的稳定性。(4)金融市场交易费用是否低下。一个开放、成熟并高效运作的市场,其交易费用是低下的,而一个低效运作的市场,其交易费用必然是昂贵的。

2.金融市场外在效应。金融市场外在效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金融市场是否能够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如果一国的金融市场是健全、发达而有效率的,那么金融市场就可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个经济部门及个人对资金的需求,从而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最有效率。否则,就不能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2)金融市场是否能够在最短时限完成交易。金融市场发达有效的一个标志,就是看市场是否能为交易者提供极为便捷的服务,在最短时限解决错期与错量问题,从而快速完成交易。因市场投资者在融资时往往会遇到两个难题,一是买卖双方的期限不一致,即错期问题;二是买卖双方的数量不一致,即错量问题。一个高效、成熟的市场,可以迅速进行配期与配量,从而使交易双方在最短时限完成交易,譬如打个电话就可完成交易。否则,尽管能完成交易,但需很长时限。(3)金融市场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发展。一个高效运作的金融市场,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充分就业,无疑会促进经济发展。因此,要求一个金融市场必须完全、公开、透明度强并高效率运作。

篇12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别以及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别

结合互联网金融商业模式特点,“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发展模式和与我国传统金融模式相比,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技术型风险。互联网金融对互联网技术的依赖性很强,互联网现有的金融模式都是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和严格的计算机计算才能完成,互联网金融中若出现了技术性风险,会对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资金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在2012 年我国有 84.8% 的网民遭遇过网络信息安全事件,例如个人信息的泄露、支付不安全等等问题,这一人数总数达到了 4.56 亿人次。为了解决这些信息安全问题,大多数互联网企业会从技术层面,对信息安全进行保护。一般采用的方式就是通过购买外部技术,从而实现防范内部技术可能带来的风险和管理上的疏忽。但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由于我国在互联技术上的不足,没有知识产权上的优势,购买的外部技术大多数来自国外,这些进口的硬件设备可能也会对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操作性?L险。互联网网络系统对于经营、主体的更改、互联网金融账户的使用、互联网金融交易操作设计、电子货币的真伪识别等等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交融之下,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交易的操作都是操作主体自己在自由计算机终端上实现的,若操作主体本身对于操作的具体流程和规范不甚熟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操作性风险出现。同时,操作系统本身的设计和运行缺陷,也会影响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对金融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法规风险。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起步较世界其他国家而言,时间略晚,但是总体上的发展速度很快。这就可能会出现互联网金融的革新发展和传统金融之间的隔阂,传统金融的监管方式和关于监管机制的法律法规不能有效地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求。这一滞后性会导致互联网金融市场主体之间的权责边界不明,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出现,出现了更多的法律监管空白,立法进度较慢,立法难度大,使得法律风险不断增大。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特点

互联网与各种类型的金融市场相结合,不断发展成熟形成了各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这些金融模式不仅具有互联网自身的开放性和集约成本等特点,方便为客户带来更为具体和个性化的服务,也对我国金融业的创新提供了积极动力,更有助于金融的普惠性的实现。也正是因为有了和这些不同市场和徐需求的结合,呈现出了更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但是就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来说,也正是因为有了和这些不同市场和徐需求的结合,呈现出了更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第一,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快。第一,金融风险的扩散速度快。互联网金融具有互联网的特性,它的重大优势就是对于信息数据的快速处理,为远程的市场交易主体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使得其能够通过互联网积极参与到市场交易中来。但也是因为这一特性,在互联网中进行的不安全交易可能会产生传播速度极快的系统性风险,使得补救这一金融风险的成本大大提高。

第二,金融风险的交叉传染性。在互联网金融的茁壮成长的背景之下,我国多家银行机构的金融综合业务能力不断提高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愈发贴近,互相渗透。这一客观事实使得机构间、交易主体之间风险的关联性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突发性较大,产生风险后的波及面也更为广泛。

第三,风险的出现难以防范,预警机制尚不健全。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交易都是通过网络交易系统完成的,这些通过虚拟系统完成的交易使得金融业务的交易、支付和服务失去了时间和空间限制,潜在的交易对象更多,交易过程极短。随之而来的必然会出现一些风险,而现目前,对于此尚没有健全的监督管理规范机制。另外,这些风险孕育和爆发都具有很强的瞬时性,目前的预警机制也不够成熟。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规制途径

完善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的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专门立法应该被提上日程,尤其是互联网金融中的电子交易、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对于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犯罪行为,应当适当加大对其量刑力度,并且应当通过法律条文进一步明确造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体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互联网交易过程中的规则和流程也需要法律来完善:在交易、支付和服务中获得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数字签名、电子凭证都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来进行防泄漏保护,并且要对交易主体的权责进行详细规定。互联网借贷融资的业务,也需要规则制度来明确和监管,界定清晰其业务范围、管理要求、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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