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3 19: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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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风尚随之受到冲击与考验。一部分人走向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在精神上趋向于浅薄、颓废。但也有人在物质生活丰富的同时。受到高雅艺术的熏陶,对文化艺术的欣赏水平不断提高,转向更高的精神生活追求。正是因为艺术设计产品作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艺术设计所倡导的绿色设计、人文设计、国际化设计、民族化设计等,会对人们的消费观念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所以其对人们精神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艺术设计追求美的内在精神价值,不仅依然焕发出勃勃生机,而且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更充实和丰富,从而引导人们树立更加健康、向上的精神生活态度,培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意识形态,树立新的社会风尚。
二、艺术设计的双重属性提高了人的精神毕活质量
艺术设计是伴随着人类的劳动而产生的,从其诞生就具有物质与精神双重属性,是一种特殊的生产活动。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情况下提出了“艺术生产”这一概念。其目的,就是把精神或艺术也作为一种产品放到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工艺流程中去考虑。按照政治经济学的观点,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首先,生产艺术产品需要生产者付出一定的脑力和体力,因而是劳动的产品;其次,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艺术设计作品需求者通过交换获得艺术品的消费权,艺术设计作品生产者则通过交换实现其产品价值,这种为交换而生产的劳动物,当然属于商品。还有,艺术设计作品生产出来是供人们使用的物质生活需求与精神生活欣赏的满足,这种艺术设计作品中凝结着生产者的抽象劳动,因而也具有价值。由于艺术设计生产的动机和目的不同,使其物质与精神的属性并不是等量的,而存在一定的偏差。人类进入到文明社会以后,便产生了两种基本需要,一种是物质的需要,另一种是包括美的需要在内的精神需求。尽管作为不同社会时期的人,在任何生产中都是“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但是物质生产从一开始所追求的是产品的实用价值,审美价值则是其附属价值。而艺术设计产品则有根本的不同,作为美的创造思维的成果,集中了一切美的高级意识形态的艺术品,其目的是在精神上带给人们美的享受,从美的陶冶和净化中得到特殊的愉悦,从而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
从远古到现在,虽然时代变迁,然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艺术设计作品揭示了人类的生存、衍变和发展的无限奥秘,艺术设计作为特殊的生产活动义不容辞地担当重任。社会在发展,不仅要求物质文明有一个大的发展,而且要求精神文明也要有大的发展。因此,开创新形势下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已经成为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极其关注的大事,就是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它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证。社会先进文化的发展水平,关系跨世纪宏伟蓝图的全面实现,关系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艺术设计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对提高国民精神境界和素质,打造民族品牌都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三、艺术设计的创造性丰富了先进文化的内容
艺术设计是创造性的生产活动,是为社会和市场服务的综合性活动,被誉为人类智慧的结晶。正是这种趋于完美的创造性思维应用于人类的实践,才使人们的精神生活日益丰富,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不断拓展先进文化内容,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所谓设计,是指把一种设计、规划、设想、问题解决的方法,通过视觉的方式传达出来的活动过程。可见,艺术设计是一个创造性的脑力劳动过程。现代艺术设计不仅为人类提供舒适、安全、美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供人类方便的使用工具,同时也促进了人类在现代社会中的交流,加速社会整体前进的步伐。人类文明中最具有创造力的方式方法当属艺术设计,尤其是现代艺术设计,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变革有目共睹。譬如,每一届世博会都会展出最新的技术发明成果和艺术创新作品,并成为人类新思潮的发源地,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国家的发展动力在于创新,民族活力也在于创新。重视艺术设计的创造性对创新型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这一点在总理及相关国务院领导在中国工业设计协会理事长朱焘呈送的“关于我国应大力发展工业设计的建议”上作出“要高度重视工业设计”的批示,以及党的十七大指出文化实践可以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等方面可以看出。“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的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的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因此,艺术设计创作应挖掘先进的意识形态,反映人民主体地位和现实生活的优秀精神艺术作品,通过创造性的设计,“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运用高新技术创新艺术生产方式,大力发展创意产业,丰富文化的内容。增强国际竞争力,培育新的文化艺术业态,建立更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以先进文化引导创新型社会健康发展。
四、艺术设计的传承性保证了民族文化的延续与发展
现代民商法文化首先是一种先进文化。这种先进性表现为:现代民商法反映市场经济渴望自由、平等、竞争、合作的一般规律,表达文明和创新型社会对人权、公平、守信、自治的内在要求,对经济活动、科技创新和社会生活起着最基础的调节、规范和指引作用,并以其固有的逻辑力量推动着社会发展进步。具体而言,现代民商法文化具有社会进步性和适用技术性的双重品格。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
现代民商法是关于市场经济的法和公平而自由竞争的法,以保护民事权利、人格尊严和个人自由,促进市场主体的自我实现为已任。因此,现代民商法文化内在地具有权利、自由、平等、公平、守信、合作和责任等现代法治文化的品质。在这样一种法律文化环境中,民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基于生活经验和感受,在潜移默化中,就会养成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反过来,也可以说,不具有上述意识的经济,算不上市场经济和公平而自由竞争的经济。这正是现代民商法文化社会进步性的集中体现。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根据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关于文明类型演变挑战与反应学说的挖掘,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科技快速发展和新经济形式的大量出现,社会分工与专业化越来越细致,政府、企事业等各类社会组织都成为社会网络的组成部分。这就要求人与人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广泛的合作与联合,从而促进交易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契约化以及合作的个人主义(cooperative individualism)同时,随着工业化、商业化进程加快,资本不断集中,卡特尔、辛迪加等垄断形式的建立,经济活动中出现大企业对小企业、生产者对消费者、企业主对劳动者的恃强凌弱;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遭到破坏,对资源的掠夺与对环境的污染并存,产品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损害事故不断出现,人类正面对着现代性后果的空前挑战。
面对上述经济和社会生活(条件)的深刻变化,近代民商法在向现代民商法演进的过程中,法学文化思潮继承了民商法系人法和权利法这样的观念,特别强调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这样一种建立在传统私法文化的基础上,冲破近代民商法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过失责任和形式上自由平等理念的束缚,旗帜鲜明地反对重物轻人,既高度重视人的财产权利,又(在民商法典制建设中)把人格权保护置于重要位置;[5]既注重形式正义,宣布所有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又关注实质正义,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弱者的呼号和疾苦予以深切的同情和现实的保护;[6]既促进、弘扬人的自由和首创精神,又以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等法律原则昭示一种对绝对自由的约束与节制[7]23;既主张过失责任,又主张对无过失责任和公平责任进行补正,弥补一味强调过失责任在社会某些领域造成的利益失衡状态;[8]既注重维护个人自由自主,倡导个体的能动性,又强调社会成员之间的合作共赢;既注重保护民事权利,也不忽视行使权利的社会责任。由此形成了现代民商法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权利意识、诚信意识、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等法律文化品格。
现代民商法产生伊始,便面临着垄断资本主义的社会条件。与此情形,如何实现私法关系中的利益均衡,逐渐成为现代民商法文化和制度建设追求的目标。利益均衡的达成,必然要求实现实质正义、个别正义。因此,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精髓,集中表现为对实质正义、个别正义的追求。
例如,在交易关系中,现代民商法文化主张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能力、获益状况、社会地位、资源控制和信息占有等进行比较衡量,以利扬弃形式正义追求实质正义,并从一般正义入手实现个别正义。为了实现实质正义、个别正义,现代契约文化对近代契约文化的理性主义、自由至上等理念,进行了反映时展要求的改造。基于理性主义、自由至上的绝对的契约自由与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近代合同法的根本原则,使契约关系中强势的一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一度减轻到了最低限度。为了纠正合同签订中恃强凌弱带来的非自由、非正义、非平等,现代契约文化从具体的正义出发,为实现当事人公平参与交易对实质正义、实质自由和实质平等的客观要求,不仅以诚实信用权利滥用情更和交易基础消灭等一般条款,把人的因素、利益衡量原则和相对性引入到信奉绝对性、形式正义的传统私法文化之中,而且对格式合同予以种种限制,不断修正近代契约文化中曾经盛行一时的形式上的自由、平等原则和绝对自由主义,以合同自由应当是缔约各方的自由为念,对格式合同提供方滥用自由限制他方合同自由的行为实行反限制,从而维护合同自由。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征程中。一方面,发展市场经济、建立现代市场经济秩序,是我国经济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任务;另一方面,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建设和谐社会,解决市场失灵和分配不公,消除贫富两极分化、保护各种弱势人群的正当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又尤为重要。一方面,工业化仍然是中华大地的发展主题,伴随而来的是劳动侵权、企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和缺陷产品等社会问题;另一方面,以信息科学和生命科学为主要特征的后工业化时代正在蓬勃发展,金融技术、生殖技术、克隆技术、干细胞技术等新技术不断用于经营实践和社会生活,电子商务、银行、代孕、细胞移植等新的交易形式不断涌现,新类型产权、合同和侵权等案件频频发生。凡此种种,既为我国民商法的实践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为丰富现代民商法的内涵提供了现实条件,又使我国民商法文化建设同时面临发展市场经济与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工业化和后工业化时代社会问题的双重任务。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现代民商法的文化品质,注意到它同时具有先进性和局限性的双重品格。
(一)现代民商法文化先进性的中国含义
现代化具有器物现代化和思想观念现代化两层含义。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民商法文化的社会进步性,对于实现我国的现代化目标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是我们改造和抵制产生于传统农业社会和专制体制的封建文化、官僚文化、等级文化、特权文化和小农文化的强大文化力量,为我国的民商法文化和制度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应当有利于合理地确认,平等地尊重,充分地实现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民商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经营权利。
第二,应当有利于促进以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为核心价值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
第三,应当有利于合理地调节及处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民商事主体私益之间的关系,引导各类民商事主体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正确对待其民事权利,促进经济、社会生活中善良风俗和公平正义的形成。
第四,应当有利于解决高新科学技术研究及广泛应用于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所面临的复杂的法律问题。例如,人体干细胞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的私法问题。
(二)现代民商法文化局限性的中国含义
现代民商法文化的局限性提示我们,民商法文化传统上认为属于民事权利的许多权利,如健康权、劳动权和环境权,同时也是人之作为人所固有的基本人权,中国民商法的立法和司法应当致力于平等地尊重、实现和保护这些具有社会权利属性的民事权利;同时,在法律责任方面致力于降低公平分配市场经济活动逐利取向导致的社会风险。这就要求通过对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社会化改革,在保障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关注各种弱势人群的权利和自由,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为此,中国民商法文化建设应当顾及到许多民事权利同时具有的社会权利属性,意识到社会群体的阶层结构越分化,就越需要平等地实现和保护这些基本的共同权利。这样才能缓和已出现和可能出现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这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具体而言,理论上,尽管弱肉强食、优胜劣汰和两极分化是私法秩序的逻辑结果,但是,我国当前出现的分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问题,主要不是私法秩序带来的后果。因为,私法秩序在我国还未全面形成。例如,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当前的主要问题是一部分人根本没有竞争机会,参与竞争也是形同虚设,以至于人们说拼爹的社会没有未来。于此情形,并无自由竞争,更无公平竞争。
一、信息化是传统农业的倍增器
信息技术是当今发展最快的高技术,但就信息技术本身来讲,它只是一种工具,并不能替代其他产业,只有和其他产业结合,才能够真正成为传统产业发展的倍增器。信息技术与农业结合也同样能够起到倍增作用。
农业信息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农业技术信息化:如精准农业信息;农业环境信息化:如气候预报、病虫害测报;农业经营信息化:如农产品交易信息等。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在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基础上,政府每年拨款15亿美元,用于建立农业信息和市场服务网络。有着粮仓称号的俄亥俄州的农场主,一个人经营几千公顷的土地,全靠电脑管理控制生产、销售的每一个环节,而在我国目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时期。要在人均0.067公顷的耕地上解决13亿人口的吃穿问题,根本出路在于以科学技术和信息及其物化了的设备工具和生产资料来武装农业,使之在有限的土地上大幅度地提高生产率,所以发展农业信息将给我国农业带来难得的机遇。我国传统农业绝大部分尚处于低质低效水平,虽然劳动力成本低,但劳动力人员素质也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水平也同样不高。随着加入WTO的临近,我国农业生产不得不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要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就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用当今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相结合无疑会极大促进我国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水平,使我国传统农业取得跨越式发展。
二、把农业信息当做产业来发展
推进农业信息化,必须把农业信息当做一项产业来发展。众所周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世界发展最迅速、科技含量最高、利润率最高的产业之一。发达国家50%以上产值来源于信息业,信息产业在农业上应用,一方面可以使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农业信息本身也可以被当做产业来发展。所以农业信息化建设决不仅限于信息网建设,它还可以带动农业信息硬件、软件建设,还可以拉动农业信息服务、农业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分析以及农业信息中介、网上农科教育、网上农产品交易、网上结算、定单农业、物流配送等一系列农业生产、流通活动,既可以创造一大批就业机会,又可真正通过信息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在农业信息化实施过程中,农业通过信息化可以获得倍增效益,信息业可以通过对农业的信息软硬件服务形成农业信息产业,最终形成农业与信息业双赢的良好局面。现代农业在农业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服务,农业信息已经涉及到了农业生产、流通的方方面面,加之信息本身的增效作用,使得农业信息服务的各环节都会有效益产生,在这里由于农业信息效益市场价值的体现,起到了促进农业信息向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从而使得将农业信息化被当做产业来发展成为了可能。
三、建立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
在谈到现代化指标时,往往把信息化程度作为一项衡量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来看待。信息化指数的高低也就反映了该地区、该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发展农业信息化产业也就不能不建立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信息量:包括单位面积内人口的通话次数、E-mail数、信函数、报刊数、网上信息数、因特网点数等。
信息装备:包括单位面积内人口的电话机数、电视机数、计算机数、上网微机数等。
信息主体水平:如单位面积内人口中的第三产业人口数、大学生数、信息从业人员数、上网人数等。
信息消费:如个人、单位或集团消费中信息消费的绝对值和相对值等。
要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就必须按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各方面全面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与我国目前农业水平、农村条件和农业人口来比较,尚具有不小差距。但我国农业发展也具有地区性不平衡,西北地区相对落后,而东南沿海由于开放早,市场经济已经比较发达,农民已经向富裕小康水平转化,初步具备了推进农业信息化的条件,有了建设农业信息化的投资能力,只要领导重视,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完全有能力发展农业信息产业。另外在目前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许多统计材料中尚缺乏有关农业信息化方面的记录,希望将来把农业信息化等有关量化指标加以统计,逐步建立起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以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
四、农业信息化市场需求巨大
在我国总人口中农村和小城镇人口占有绝对大的比例。在我们对浙江农村的考察过程中,强烈地感受到农民、农业工作者对农业信息的渴望。绍兴市所属嵊州市1998年专门提出了“必须像重视农业科技推广一样重视农业信息”的要求,嵊州通过建设“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农业110”及农业信息员、农业信息会等多种农业信息形式,开拓了为农业服务的新领域,通过网上交易、网上服务,确使农民尝到了农业信息的甜头。如嵊州农业信息网,短短几个月就有200多个农户、企业在网上交易,涉及200多种农产品,吸引了美、日、香港客商洽谈生意,成交额已突破300万元。又如绍兴“中国轻纺城”这一大型纺织品专业市场,去年成交额167亿元,成为亚洲最大的轻纺市场。这个市场建成了100兆的网络线,所有商户都可以进入因特网,网址点击率已达3.5万次以上。这说明农业信息化建设,顺应了农民需要,也顺应了市场经济、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一般来讲,发达地区信息化建设,优于落后地区,城市优于农村。虽然浙江省和全国相比,农业属于较发达地区,农业信息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农业信息化建设目前仍显不足,农业信息流通仍显闭塞。比如,绍兴日报报道对在诸暨市的抽样调查表明,10个种粮大户中有7户不了解粮食购销改革,反映出农民目前大多数还是处在信息不灵状态,说明了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如果农民、农业工作者、小城镇居民都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或即使仅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甚至仅有四分之一、五分之一农业人口来参与这个市场,按全国人口比率而论这个市场该有多么巨大。
二、进一步加强对翻译出版的重视
在海外翻译出版的作品中,莫言是被接受与研究的最广泛的一位作家。他的作品不仅被翻译成德语、法语及英语,同时,还被翻译成越南语、日语以及韩语等多种语言,可谓是当前被翻译出版最多的一位作家。更重要的是,莫言的作品还在不同国家获得了最高的奖项和荣誉,使中国文化在世界上广为流传。显而易见,必须加强对翻译出版工作的重视。早先,歌德在阅读中国的文学作品之后,提出了“世界文学”。由此可见,歌德之所以能够详细地了解中国的文学,主要是得力于他的翻译水平及能力。面对这样的一个现状,我们必须进行深刻的自我反思。其实,很早之前,也就是中国时期,我国有过两次将中国文学推向世界的机会,可惜,最终被错过,却使得中国市场上出现了很多翻译过来的国外著名作品,照此一来,我国文学所特有的文学价值及重要意义就此被忽略。并且,在当前发展过程中,我国已经有了专业的翻译出版社,比如,上海的译文出版社及外国文学翻译出版社等多个出版社。他们所翻译的国外作品取得了相当不错的评价,在业界具有很好的口碑。当然,在此告诉大家在翻译作品的时候必须坚持“保护该民族的文字和语言本质”,这样做也是对该国家文化的一种尊重。
三、积极吸取国外作品的精华作为己用
著名哲学家罗素曾经这样讲:相互不同的文明之间的接触是人们进步的最主要表现。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国著名作家莫言,在他的《红高粱》作品中,他按照时间顺序讲述男主人公的战争生活,继而运用倒叙手法描述男主人公与女主人公之间的感情纠葛,表面上看,这并不是完整的叙述方式,属于集多个叙述方式为一体的叙述手法,把一段简简单单的感情描述得扑朔迷离,使其独有的魅力及吸引力大大地提高。更重要的是,从一个第三者的角度去看待“爷爷和奶奶”之间的情感故事及当地的生活历程,利用对其独具敢爱敢恨气质的自由个体生命的赞扬,展现出当地特有的民族文化及风情。与之不同的是著名作家福克纳,他擅长于写南方区域的一些事情,但是,莫言却将东北乡描述成一个包罗万象的王国。例如,在福克纳的作品《喧嚣与骚动》中,从一个的孩子的角度出发,去描述这个周密、完整、独具特性及普通性的国度,将不为人知的故事讲述得更动人。而利用班吉的角度出发看世界和了解周围所有的一切,即便是感受到了,最终却什么也说不出来,唯一能感受的只有对人类的悲哀,怜悯之情。在写作过程中,必须积极吸取国外作品中的精华,为自己所用。同时,还必须对自身进行反思,放眼于世界。基于我国文化和民族的特色进行作品创作,吸取国外作品的精华,逐渐打破我国传统文化的枷锁,融入新的一些元素,促使我国立足于世界,向大众宣传我国现代文学及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