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特点范文

时间:2023-06-29 09: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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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期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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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1

由于我国股指期货推出时间晚,运行时间较短,因此S持其市场高效发展的各个因素相对于国外成熟市场来说,有一定的差异和不足,其中对股指期货市场中蕴含的各种风险的控制、防范、监管均需提高重视和谨慎管理。

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股指期货是期货市场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有投机性、杠杆性和虚拟性等特点,其交易往往存在着巨大风险,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中,突发事件和交易风波中经常有股指期货的因素,因此我们对股指期货的监管必须要提高重视。股指期货监管是指期货监管部门和其他监督部门依据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及其参与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必须对股指期货市场的期货产品进行监管,使股指期货市场平稳健康的运行及发展的行为的总称。对于股指期货的监管必须依法进行,其监管行为及监管机关也必须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股指期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也规范和保护着市场参与者,使其有了交易准则,也使监管机构能够有依据有标准的进行监管。由于我国股指期货推出较晚,股指期货市场成熟度比不上国外市场,在监管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第一,法律和法规不完善。我国期货市场中的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金融期货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法规分散并且缺乏全国统一的高位阶法律。

第二,立法滞后,法制不健全。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现在还不是很成熟,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没有模板可以参照,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再总结相关经验,然后针对这些问题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在实践中解决问题,所以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监管工作是在摸索和探讨中逐步发展并完善的,由此可以看出金融期货的立法是滞后于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的。

第三,立法的相关操作性差。我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制定交易所的规章制度和期货交易规则时,对金融期货交易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一些规范性文件欠缺法律责任的明确规定,或者对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表述不明确,给执法者带来很大困难。

第四,行业自律管理程度不够。除了政府监管,中国期货业协会在市场自律管理中也发挥着一定作用,但由于市场不够成熟完善,政府监管权利的集中和强大,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功能得不到充分的发挥。在我国三级监管的体制中,中国期货业协会对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监管只是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其侧重点也仅在于对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进行管理。

二、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的作用

金融市场的失灵和股指期货的特征决定了金融监管机构对股指期货这样的金融创新产品进行监管是市场的客观需要,金融监管对股指期货适时的支持和引导使市场更加稳定且有活力,同时也消除了相关的负面影响,确保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一,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有促进作用,虽然从表面上来看金融监管限制着金融创新活动的区间,但从大量案例的研究中可以看出,金融监管激发了金融主体为获取更大利益而产生的创新动力。并且在金融创新产生后,也需要金融监管的相关辅助和约束。对于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来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完全和外部负效应等现象,需要通过政府管制的手段来解决;且金融创新在市场中规避某些风险的同时也会产生新的风险,必须通过政府合理的监管来引导和规范。

第二,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可以为金融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为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良好的金融监管方式方法对金融创新不仅是约束,更是鼓励和支持。合适的监管不但可以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为众多投资者进入市场扫清障碍,而且由此带来的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也为股指期货的功能发挥打下基础。

第三,金融监管在股指期货市场的运行中起积极作用的同时,股指期货也改变着金融监管运作的条件和环境,由于这样的金融创新给市场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所以导致了金融监管的重叠缺位并存,同时股指期货的出现需要金融监管机构更新调节对象以及相关的范围和工具,以保持与股指期货发展的同步,防范并化解金融风险。

三、结论

金融期货监管需要在金融期货市场的安全和效率之间进行平衡,在股指期货市场发展的不同阶段,其要达到的目标也不相同,这就要求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要对其监管制度进行调整,监管原则也要有所差异。金融期货市场的高效运行需要更加自由化的监管制度,但在这种自由的监管环境中也更容易发生风险事件;而在更加严格且广泛的监管体系中,金融期货机构和金融期货市场的效率却会下降,金融期货业的发展会受到抑制,导致监管效果和监管目的不相符。目前我国带有强制性的法律在金融期货市场中存在的较多,但任意性法律却稍有不足,这严重压缩了金融期货市场主体的自治自律空间。而随着股指期货市场市场化程度的提升,股指期货监管的改革应该增强授权性的相关规范,同时弱化其强制性色彩。

期货监管的最终目标是维护期货市场运行的平稳和效率。股指期货监管的关键,在于平衡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之间的强弱关系。理想状态下的金融期货监管制度应该是遵从市场自律,同时政府监管进行功能补充,市场自律资源和政府监管力量进行配合,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管的重复或真空。最理想的金融期货市场监管应该是政府监管和市场自律高度配合,当然同时也要通过成熟的法制体制以及合理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的行为,这样才能够建立符合现代期货业发展和我国国情的监管体系,保证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长期稳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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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风险管理;金融期货;基本原则

Key words: risk management;financial future market;basic principles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8-0008-01

1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含义及特点

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管理是指期货市场所有参与者通过各种手段对期货市场所有风险进行自觉的控制与处理,以保证期货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运行。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具有以下特点:

1.1 主体和客体具有广泛性。管理主体,是指实施管理行为的人,其不仅包括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期货交易所,还包括经纪公司和大众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全员管理。管理客体是指管理的对象。其不是指某一种或几种风险,而是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所有影响市场运行的风险。

1.2 管理行为具有自觉性。金融期货市场是人类为了某种目的自觉建立的市场,管住风险,管好市场,反映了金融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利益和愿望,是一种自觉性的活动。

1.3 管理手段具有多样性。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关系复杂,需要各种手段配合使用才能实现最有效的管理。

1.4 管理目标具有确定性。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主旨鲜明,就是要控制住风险,防止垄断和操纵,保证市场公平竞争和高效运行。

2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科学的管理思想,管理目标不明确,风险及风险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

2.2 风险管理机构不健全。

2.3 风险管理法规不健全。至今尚无一部国家期货交易法,出台的一些管理规定不仅数量少,而且时间晚,期货业尚未实现法制管理。就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来看,只有少数机构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规则体系,多数交易所和经纪公司规则不全、不细或不配套。

2.4 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中国至今仍未完全具备现代期货交易的三大要素:①合约规定的完全合法化。②合约的结算体系。③逐日盯市结算体系。

2.5 管理运作不规范。表现在:①管理者素质和管理水平较低,相当一部分管理者不太清楚管什么,怎么管。②管理范围比较窄。许多该管的东西未管起来。如多数交易所和期货公司对套期保值和投机账户未加区分,对会员的行缺乏管理等。③管理行为不规范。比如,不严格执行保证金制度。一些交易所的会员单位或经纪公司为扩大,对收保证金往往采取好商量的态度。

3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基本原则

3.1 分层控制原则。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组织体系和结算体系分层化的机能,分层控制风险。

3.2 就地消化原则。期货市场运行中出的风险,应尽可能随时就地消化,不累积、不随意、不负责任的转嫁。就地消化的前提是,各个市场主体须各司其职,履约守信。

3.3 有备无患原则。制定和实施完备的风险管理制度,特别是风险基金和后备基金制度,对于抵御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市场剧烈波动风险,维护期货市场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3.4 宽严适度原则。风险管理过松或过严均不利于期货市场的发展,我们应当努力寻求均衡管理。

3.5 相机抉择原则。期货市场上的风险,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或不同手段的合理搭配进行控制。但各种手段的实施成本不同,效果也不同。

3.6 齐抓共管原则。这是就期货市场风险管理的总体而言。期货市场风险来源广泛,关系极为复杂,须期货市场主体各方共同配合方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4中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管理对策

4.1 加强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育。宣传教育和人才培育在中国金融期货市场起步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可考虑建立专门的金融期货管理学院,也可委托重点大学在经济系或金融系设立金融期货风险管理专业,为交易所特别是经纪公司培养高级风险管理人才。

4.2 法制管理。尽快制定和出台国家级的期货交易法。现在急需加快法制建设的速度,使政府的管理,交易所、经纪公司的运作及客户的投资行为纳入法制的轨道。通过法律来维持期货市场的公正性、流动性和高效性。

4.3 加强政府监管和行业管理 。尽快建立更具有权威性的全国统一的期货交易管理委员会,其职能部门的设置可参照CFTC组织;在实施期货监管时,政府应注意发挥期货协会的作用。政府自身也应注意健全和保护民主决策机制,不断增强监管行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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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必要性

发展金融期货有利于释放风险,防止风险积累,在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完善资本市场体系、丰富资本市场产品、发挥资本市场功能、为投资者开辟更多的投资渠道等多方面有重要意义。金融期货的缺失之弊端逐渐显现,推出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一)全球前20大经济体中,唯中国大陆未推出金融期货。国内人士认为,金融期货的特点是国际化比较强,本土市场不做,境外市场就做,金融资产定价权会被境外市场所抢夺。如目前芝加哥已开始操作、香港市场也正在研究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期货,新加坡也于2006年9月率先推出我国A股指数期货——新华富时中国A50指数,对我们金融期货的推出是一种推动。

(二)对外贸易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市场参与主体必须规避风险。我国无论在外债还是在外汇储备上,都有长足的发展,如果没有套期保值机制,外债外汇储备风险受制于国际资本市场,损失变得不可避免。同时,愈来愈多的企业参与国际分工将面临更大的价格风险、国际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的风险,这使我国市场参与主体规避风险产生内在需求。

(三)融资方式多元化需要避险工具。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融资呈现证券化趋势,在证券市场体系中,市场行为将风险和不确定性转嫁给投机者,这些投机者利用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并获取利差,使市场机制进一步深化,金融期货市场避险功能得到强化。我国加入WTO后,外国金融机构开始逐步渗入,资本市场必然会出现金融创新潮,证券化融资激增。然而,如果证券化融资缺乏一个成熟、发展的资本市场,特别是能规避风险的金融期货市场,来使外资的投资具有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那么一切都无从做起,一切都是空谈。

(四)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性要求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下的资产价格,由于受各国利率、汇率等因素影响,其波动幅度明显增大,这就使市场风险增加,由此产生了避险的要求。在西方发达国家及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上,都有成熟的金融期货市场,而我国资本市场却没有这种规避系统性风险的工具。因此,有必要建立金融期货市场,发挥其规避市场风险和价格发现功能,稳定资产价格,减少经济的不确定因素。

二、我国发展金融期货的可行性

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期货,尤其金融期货的发展,积极推进金融期货各项基础性工作的建设。目前,期货市场与以往发展金融期货的情况已大有不同,期货市场运行平稳,规模不断扩大,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品种创新步伐不断加快,市场的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发展金融期货的环境和条件已日益成熟。

(一)金融业的迅速发展壮大,需要加快发展金融期货的步伐。近年来,我国金融体系、市场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发展,银行、证券、保险业监管体系逐渐完备,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资产质量明显提高。来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和投资参股的外资金融机构不断增加,不仅吸引了资金,更引进了国外先进的金融管理经验和技术。根据国际金融市场呈现全球化、自由化、电子化的发展倾向,我国应加快金融期货新品种上市的步伐,使中国期货市场能够为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成为在国际市场上有举足轻重影响的报价市场。

(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金融期货发展取得进展。中国政府已为推行金融期货做了大量准备工作,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后对期货合约、业务规则进行充分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开展技术系统测试和仿真交易,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等,设立了会员准入、保证金制度、涨跌停板、限仓制度、结算担保金、风险准备金六大风险控制系统,以规避金融期货交易所内部及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诸多风险,为金融期货的发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快速发展的现货市场为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利率市场化是国债期货产生的必要条件。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在改革中不断前进,时至今日,虽然利率还没有完全放开,但在相当大程度上,我国的贷款利率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国债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已达到美国当年推出国债期货时的利率市场化水平。另外,国债现货规模直接制约国债期货交易的规模,由于我国近年来持续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国债发行额及占其GDP的比重稳步上升,国债的品种也趋于多样化,国债的投资者涵盖了广泛的投资群体,机构投资者特有的专业理财能力以及对国债收益率的套期保值需求为国债期货的推出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三、我国目前推出金融期货的障碍

(一)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法律制度仍需完善。中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2007年4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务院对1999年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全面修订后出台的、着眼于中国期货业规范发展的一个全新的期货“新规”。新条例对期货公司业务和期货公司监管所涉及的各项基础制度做出明确规定,提出许多新的要求,并从法律层面对发展金融期货作了明确定位,为金融期货的推出清除了制度性“路障”。尽管如此,目前包括金融期货在内的衍生品立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法律界和实务界对衍生品的基础法律理论研究还很薄弱;目前,金融监管部门的文件中强调风险防范的禁止性法律规范居多,而鼓励衍生品发展和创新的授权性法律规范较少等等。

(二)法律监管理念应有所转变。金融期货市场监管体系包括金融当局监管、交易所内部监管和行业自律,构筑这一监管体系的目的是为金融期货交易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环境,促进金融期货交易的有序进行。

(三)参与者关系仍未解决。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实行公司制,这是在我国内地首家采用此种方式,此前成立的交易所组织均采用会员制。通过公司化改制,期货交易所将改善自己的定价机制、激励机制、治理结构、决策效率、融资效率、股权结构和基础技术设施。因此,公司化改制后的期货交易所决策更加迅速、筹资渠道更加广泛、所有权结构将更加分散。目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批准17家期货公司为会员单位,分别为全面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交易会员,对于金融经纪行业与证券公司未来如何参与到金融期货业务中来,以及如何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保证参与金融期货交易的诸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利制衡及金融期货公司重大战略决策的科学性,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四、对我国推出金融期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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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属于金融衍生品市场中表现为合约市场里的一类,期货市场的发源地是欧洲,欧洲的商品经济在近代是发展比较先进的地区。世界上第一个商品期货交易所是在伦敦成立的英国皇家交易所。二百多年后第二家期货交易所是美国的芝加哥货期交易所。美国国际货币市场推出外汇期货,之后也出台了黄金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伴随着美国的金融期货市场蓬勃发展,世界各国也纷纷加入了学习的步伐,这使得国际金融期货市场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中国也不例外。金融期货市场在世界经济体系逐步完善的趋势下,不但使得期货市场的交易种类逐渐增多,而且也使得期货市场的结构也越来越安全可靠。下面就如何拓宽金融期货创新的新渠道简要说明一下自己的几个观点和建议。

一、拥有一定的金融创新意识可以为拓宽金融期货的新渠道保驾护航

有人说,当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时代,只有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才不会被日新月异的时代所淘汰。同样,市场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创新意识。由于我国地区间的经济发展速度参差不齐,目前我国推出的金融期货种类有国债期货与股指期货。如何更好的参与到国际经济一体化当中就需要研究在经济全球化的市场下,我国应该如何应对才能发现和挖掘到金融期货创新的新方法,使“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更加适应当代金融体系市场的发展。金融创新意识按照狭义的定义来说,是指对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的创新,广义上来说,金融创新是指通过一定的创新性变革为证等机构服务和对金融工具和金融管理机构和管理模式等多方面的变革。针对我国面对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趋势,应该改变传统的金融业务和经营管理理念,通过借鉴和吸取西方国家的金融期货市场的改革来实现整个金融业的创新。这样不仅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利润和成功,同时为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与参与更多产品的定价权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支持。

二、金融期货交易种类的增加是期货市场创新的重要步骤

我国期货市场交易种类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商品期货为主;另一类就是金融期货。商品期货主要是如玉米、小麦、大豆、油脂等农产品和以铜、铝、锌等金属期货,还有像PTA、橡胶、燃料油等能源期货。这些商品是在最初的期货市场中非常盛行的交易种类。而金融期货的交易种类可以分为利率期货、货币期货、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我们知道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金融市场里的一大创新。通过金融期货的交易种类的增加,会产生各类融资的交易对象,不但可以避免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而且还可以减小一定的金融风险。期货市场的创新需要创建不同的交易种类和类型,使金融工具也随之增加,这样不但功能增多也可以适应多变的金融市场。交易种类增加了,会吸引更多的个人或者机构参与到期货市场中,使交易市场不断完善和壮大。

三、打破传统的业务模式,迎难而上的精神是期货市场创新的必要条件

面对全新的市场经济体系,在我看来对于国家或者企业亦或是个人的商业行为,不但是可以带来更多利益的一种机遇,也是充满荆棘充满冒险因素的一种挑战。传统的金融企业业务模式是比较落后的服务经营模式,由于现在客户的要求越来越多,已经不足以满足客户的新需求。拥有迎难而上的时代精神思想会在面对各种各样的困境时不被快速发展的时代进程所淘汰。传统的业务模式在金融期货市场结构的变化中,在对期货交易提供更便利的方式方法方面上有所欠缺,企业不仅需要尽快地认识到传统的业务模式的不可行性,而且需要了解到先进企业最新的期货交易信息和渠道,找寻到最优化的经营管理模式。在巴班斯基的最优化理论中,强调了最优化并不是最好的和最理想的,最优化是指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企业在具体环境的制约下所能形成和取得的最好效果。所以在金融期货市场中,现代金融企业需要拥有迎难而上的时代精神来尽可能的完成业务的更新,提供有利的交易机会,实现期货公司业务水平的高度提高,进而改变传统的金融业务和金融方式,从新的起点新的高度来拓宽期货市场创新的渠道,满足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以巨大的动力推动金融业的创新。

综上所述,拓宽金融期货创新的新渠道可以通过增加交易种类和创新意识以及挑战精神来实现和完善。当然,就目前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来实现期货市场的创新。例如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来完善金融制度的创新,规范金融监管的相关制度有的放矢使相关的金融机构不断推出新的理念来服务于投资者。

参考文献:

[1] 沈宁.期货分析师的日子到底有多难[N].证券时报,2012-12-12 (C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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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年前的首届国际期货大会相比,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环境已经发生了很多变化,交易品种更为丰富,市场规模上了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展开和顺利推进,国务院和证券监监管部门果断地抓住期货市场发展的战略机遇,作出了建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推出股指期货的重大决策。这将极大地改变中国期货市场的格局,增强期货市场的功能和地位,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股指期货准备的过程中,各界人士表现出了很高的热情,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老兵,我也提几点看法,供大家参考:

首先,要做好平稳起步。发展金融期货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参与者多年的愿望,社会关注程度很高。但是,金融期货的定价和交易机制复杂,专业性强,风险较大,境外市场曾经出现过一些风险事件,影响了市场的正常发展。所以,在起步阶段,不能片面地追求市场的规模和交易量,而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风险控制作为首要的任务。只有风险控制做好了,我们金融期货市场才能走得更快、更远。

为了有效地控制风险,在具体措施上,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和管理体系,从市场准入、交易结算和风险处置等各个环节着手,认真分析和研究主要的风险点,做好应对的准备。金融期货市场在起步阶段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意想不到的问题,这是正常的,但是一定要有风险应急预案,防止风险的扩大化,不能出大的问题,造成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要加强中介机构的培训和投资者教育。今后金融期货的参与者主要将来自现在的股票市场和商品期货市场,在业务模式和操作方式上带有一定的惯性思维。我们需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式的培训和教育,让市场参在者对金融期货的特殊性有清醒的认识,在制度、技术和心理等方面做好相应的准备。

第二,要充分借鉴境外市场的经验教训。从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推出外汇期货算起,金融期货已经走过了34年的历程。从1982年堪萨斯交易所推出第一个股指期货开始,股指期货也有了24年的历史。全球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已经达到36家,去年股指期货的成交达到了8.23亿张。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境外期货市场积累了很多经验教训,已经摸索出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产品设计和风险控制机制,其中很多是国际通行做法,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借鉴。

第三,要促进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协调发展。从监管的角度看,股指期货推出以后,现货和期货市场的联系更加紧密了。股价指数和股指期货的价格,是时时刻刻变化,又时时刻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投资者在现货和期货市场之间进行组合操作,也比商品市场更加高效和快捷。这既为投资者进行风险管理提供了便利,也有可能产生新形式的市场违规行为。1998年的时候,国际投机资本利用香港股市、股指期货和外汇市场之间的连动关系,翻云覆雨,冲击香港金融稳定的事件,大家想必还记忆犹新。因此,两个市场的协调监管是一个新的课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从市场建设的角度讲,我们还要根据金融期货的特点,尽快形成两个市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局面。既要继续大力发展现货市场,为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标的资产基础,也要抓住机遇推进金融期货的持续创新,进一步发挥期货市场对现货市场的价格引导作用和市场稳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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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的发展需要监管部门、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公众的共同努力。作为期货市场的主力军,期货公司的滞后发展,阻碍了整个期货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法规的逐步完善及交易所高速发展相比,发展滞后的期货公司已成为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那块“短板”。

一、期货公司现状

(一) 法律 法规日趋完善。我国政府把期货市场发展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基础法规制度日益健全,正逐步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重新修订及相关配套办法的相继出台,对我国期货市场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期货经纪公司改为期货公司,改变了期货公司的属性。在监管方面,对期货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期货公司的交易行为和人员资格都做了规定。

(二)期货公司结构调整有序进行。随着股指期货的即将推出及新的期货监管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大多数期货公司已经或即将完成增资扩股、并购重组。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的大型 企业 、证券公司开始成为期货公司的股东,期货公司结构调整有序推进,做优做强的效应初步显现。有远见的投资者越来越意识到期货市场所孕育的巨大机遇,通过控股参股期货公司进入期货市场,其中券商收购期货公司的举动尤为引人注目。期货公司则通过合作增加资本实力做大做强,解决未来业务发展带来的净资本不足瓶颈。

(三)资本实力、抗风险实力加强。证监会对期货公司经营实力、净资本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期货行业的并购重组、增资扩股的浪潮中,期货公司资本实力增强,整个行业的总资产规模超过400亿元,期货公司资产规模整体大幅度提升。

(四)业务大幅增长。得益于2007年期货交易量的提高,全国期货公司在盈利面和盈利数额上都有了非常大的提高,2007年1~11月全行业盈利8.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倍多,期货公司盈利面达到81.6%;相对于其较低的注册资本,净资产收益率还是比较可观的。期货公司保证金、手续费净收入和交易额增幅较大。

二、期货公司的定位与发展策略

根据目前期货公司的股东背景和分布等特点,把期货公司分为券商控股类、现货商背景类、实力雄厚的大公司类、区域性期货公司四类,探讨不同特点下的期货公司的定位与差异化经营的发展策略。

(一)券商控股类的期货公司。截至2007年底,全国177家期货公司,证券公司控股或参股的期货公司已达52家左右,其注册资本总额亦已攀升至约46亿。54家注册资本达到或超过1亿元的期货公司中,券商控股的期货公司有16家。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已向期货业投入了超过30亿元的资金,是期货行业注册资本增长的主要动力。

1.打造 金融 的产品品牌。金融期货在国际期货市场占90%的交易量。我国推出金融期货后,期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而券商、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是金融期货的主要参与者,金融期货为金融机构增加现货交易的灵活性,增加套利和规避风险的机会。期货公司可以利用股东的背景及研究资源,与股东的研究人员交流合作,发挥金融期货业务上的优势条件,着力打造金融期货的产品品牌,提供金融期货相关的套期保值、经纪、资产管理和投资咨询服务等系列业务。

2.在营销和信息技术上的协助。根据该类期货公司自身定位与股东的客户资源优势,可开发的客户对象除现有商品期货投资者,还将包括原股票市场的潜在客户、金融期货的机构投资者。券商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分布广泛,客户资源强大,期货公司可以利用券商的营业网点宣传和营销,吸引原银行券商等机构的客户中的潜在期货投资者,还可通过股东的营业网点便利原股票客户开户。

(二)现货背景期货公司的发展道路。我国一些期货公司也具有现货商背景的,或具有一定的行业背景,如建筑材料公司、粮油公司等等,或者说有比较大的现货企业,如中粮期货就是粮油背景的期货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现货背景的期货公司,对市场的理解,对行业的服务专业化程度比较高。

1.培育现货期货业务核心竞争力,在该产品上做精做深,业务做广做大。产品上的做精做深需要与产业链的上游生产商和下游的销售商加强交流合作,对商品的产供销一条龙从各个源头寻找价格形成的依据,提品以及产品衍生产业链透彻深入的研究报告,如果研究报告的准确率高,能够为客户指导实际操作,无疑报告具有非常强的商业价值,吸引更多投资者的参与。而且期货经营机构可以与区域内大型现货企业构建合作平台,共同深化对特定期货品种的研究,并由此转化为各自的竞争优势。产品业务的做大做广指拓展产业链上系列产品的套期保值、期现套利以及咨询管理业务。在衍生产品逐步丰富,更多业务被允许之后,可以进行产品的设计,现场市场和期货市场之间的套利软件,程式化交易成为产品类别,以产品的多样化为公司发展方向。

2.加大宣传,增加培训,吸引更多现货商参与。许多个人或企业对风险的理解还是倾向于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和消极影响,强调期货的高风险,忽略风险的可控性,因此现货商参与期货交易的积极性不高。期货公司继续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抓紧落实首席风险官制度,继续完善期货公司内控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加大对辖区机构合规经营的检查力度。

(三)实力雄厚的大型期货公司。除券商和现货背景的期货公司外,一批期货公司长期以来凭借自身的品牌优势在商品期货领域 发展 壮大。2007年期货公司交易排名中,国际期货、浙江中大、格林期货、南华期货等老牌大型期货公司均位列前茅。在股指期货发展初期,此类公司仍能借助其固有优势维系其市场份额,不过这类公司的良好业绩会因未来市场格局的转变而受到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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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期货交易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台湾的期货交易始于1981年,台“中央信托局”依照重要物资境外期货交易管理办法,邀请美林证券来台设立第一家期货公司,并允许境内资质优良的厂商经核准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其后,香港金融机构看到台湾经济发展对衍生产品的迫切需要,纷纷赴台成立地下期货公司。在1986~1990年间的全盛时期,台湾地下期货公司多达400余家。由于对地下期货交易的监管不利,导致风险事件在台湾屡屡发生。1992年,台湾地区通过了《岛外期货交易法》。1993年底,台湾开始核准大华、元大等14家专业期货商(台湾期货商分为经纪和自营两种,大陆目前只有经纪一种类型)从事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境外交易所部分期货合约的交易。台湾期货市场从地下化走向公开化,进入大发展时期。随着台湾金融市场的逐渐对外开放,尤其是QFII机制在台金融市场推行,来自国际投资者的资金大举进入台湾市场。1997年,美国CME和新加坡交易所分别推出了台指期货,为国际投资者提供风险管理的必要工具。而当时不支持推出指数期货的台湾管理机构,绝对不向这些交易所提供台湾股票市场的原始交易数据和实时信息服务,禁止台湾投资者参与境外台湾股指期货交易。当台湾股票市场向QFII敞开大门时,境外金融机构可以自由地通过美国、新加坡交易所提供的台湾股指期货管理系统性风险、套期保值。而同样也有风险管理需求的台湾金融机构只能望洋兴叹,或者迫不得已又进入“地下”,寻求非法境外渠道。

二、台湾期货市场发展特点

截至2006年12月岛内部分共核准台湾期货交易所43种期货或选择权商品,岛外部分共核准12个国家和2个地区、29个交易所及342种期货及选择权商品。台湾期货市场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法人机构参与者偏低,多半以岛内自然人为主。虽然近几年台湾期货市场法人交易比重稳步上升且已过半,但目前台湾期货市场多半为本地自然人。据“金管会证期局”统计,至2006年底台湾地区交易人在台开户数共约1154571户,其中自然人1148243户,法人6328户,比重低于1%。原因在于法人机构参与期货市场存在诸多限制。而外资在台湾期货交易量也很少,因为台湾法令规定外资法人需建立台股的现货头寸才能进行期货市场买卖,交易制度缺乏弹性。

2、期货契约品种较多,但交易量集中于指数类商品,同质性过高。至2007年台湾期货市场品种共18种。台股指数期货(TX、MTX)与台指选择权(TXO、STO、MSO)交易量遥遥领先于其它期货商品,期货商品相似度过高不能为投资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及分散风险。

3、引入混合账户。引入混合帐户之后,一名境外经纪商可以与一名本地经纪商,通过一个单独账户代表若干客户办理业务,而不需要向本地经纪商披露客户的身份。混合账户在国际交易中被广泛使用,混合账户允许客户整合他们在某个单一全球经纪商的业务,并且为全球经纪商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方法来进入不同的期货和期权市场。这将鼓励境外经纪商通过当地的分支机构成为台湾期货交易所的会员。

4、鼓励机构投资者和境外机构更多地参与台湾期货市场。为鼓励境外交易者更多地参与台湾期货市场,交易所采取了两项主要措施。首先,交易所正在开发一些以美元计价的新合约来吸引境外投资者。以美元计价的黄金合约有望在近期推出,以美元计价的股指产品也正在计划之中。其次,交易所正在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以减少对外交易和投资方面的障碍。在2003年年底,台湾废除了一项对境外投资者构成限制和负担的要求――境外投资者要在台湾交易就必须根据“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项目(QFII)进行注册。随着这项要求被废除,取而代之的是一个身份(ID)注册体制,该体制简化了境外投资者参与台湾市场的程序。

三、大陆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大陆早在1988年就已经提出建立期货市场的设想。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的开业标志着大陆期货市场开始形成。其后一段时间内,大陆商品市场出现了快速的发展,商品期货交易所(中心)数量在高峰期甚至达到44家。在经历1993―1995年和1998年两次整顿之后,期货市场走上了稳定发展的轨道。目前大陆有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等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共有商品期货23种,主要有农副产品、能源产品、金融产品交易。2007年全年成交商品期货合约7.28亿手,成交金额近41万亿元。大连、上海、郑州商品交易所2007年交易量位列世界第9、16和18位。大陆的大豆、小麦,铜和天然橡胶期货价格也相继成为世界主要价格。尽管商品期货市场有了巨大的发展,但仍然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交易品种仍然有限,类似煤炭、石油、钢铁等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商品仍未进入交易行列。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品期货市场价格发现功能的实现。二是交易仅局限于国内市场,未能发挥国际影响力。三是目前尚未开放商品期权交易。商品期权能够提供更多的套期保值和投机选择,有利于交易者的风险管理。

大陆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特点和股改后股指期货的影响效应。20世纪90年代初大陆开展了金融期货交易试点,主要有外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国债期货等。但相对于商品期货的发展,大陆金融期货基础比较薄弱。大陆于2006年9月成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将逐步发展股指、利率、外汇等期货交易品种,并于2007年4月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大陆金融期货市场改革进程和发展特点如下:

1、利率和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规模逐步扩大。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建立银行间人民币远期市场,各主要银行也纷纷开展远期售汇业务。2007年上半年,人民币债券远期成交544笔,成交金额达1006亿元,人民币利率互换成交912笔,名义本金额1033亿元,外资银行在上海场外衍生产品交易(OTC)合约的名义价值总额为748亿美元。2、金融期权交易有待完善。1992年大陆也开展了金融期权交易,交易形式为配股权证。在1992~1996年间大陆先后有十几家上市公司发行了配股权证。由于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不尽完善使得配股权证的交易暴涨暴跌和投机交易的情况时常出现,中国证监会在1996年底废止了权证交易。2005年8月作为股权分置改革的对价支付方式,股票权证再次出现于场内交易市场。

3、引进QFII和QDII试点。1998年以来大陆通过总结其他新兴市场特别是台湾地区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经验,开始研究QFII制度在大陆实施的可行性,提出允许QFII有限制地投资于内地A股证券市场。截至2007年11月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累计批准52家QFII资格,外汇额度为99.95亿美元。

2006年4月,大陆监管部门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正式启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境外市场制度。截至2007年1月大陆已获批准投资额度的QDII共21家,获批额度为179.88亿美元。

四、两岸期货市场发展经验借鉴与合作对接

(一)推进两岸期货产品创新,加强两岸期货市场优势互补。

大陆期货市场目前交易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尚处于起步阶段,而台湾地区交易的期货品种大多是金融期货与期权,商品期货只有黄金期货。一是大陆股指期货的推出宜学习台湾经验先走小型化路线。台指期货及期权在合约设计时选择小型化路线,从一开始就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借助台指期货或期权来规避风险,分散证券市场风险。二是两岸期货交易所展开合作,相互借鉴,互补优势,联合两岸期货专才推出目前尚且空白的期货品种,例如人民币与新台币挂钩的期货产品。台湾地区应加快建立商品交易所,鼓励资源丰富的大陆企业和期货中介赴台湾设立分支机构和参与交易。三是放宽两岸期货市场进入限制,两地投资者根据需要购交易期货产品。

(二)加强两岸证券期货中介机构合作,鼓励两岸期货中介互设机构、互开业务。

台湾证券业与期货业是混业经营的,券商既可自营期货期权业务,也可以兼营期货经纪业务,自由度很高。目前大陆期货业只有两类参与者,分别是只能从事自营业务的会员以及只能从事经纪业务的会员(期货公司),即期货公司不能从事自营业务,券商也不能兼营期货经纪与自营业务。有必要放宽限制,允许证券商经营期货业务和发展部分自营期货商机构,可吸引台湾期货自营商或经纪商到大陆设立分支机构或成立合资公司,形成充分竞争的期货经纪(经营)市场。

(三)逐步推动两岸期货市场对接。

资本市场对接有很多层次,可以是市场建设方面的协同,如深圳和香港两地的金融合作,也可以是产品方面的对接,人才技术方面的交流;如“港股直通车”等。由于目前台湾当局在政治方面设立政策障碍,所以两岸金融市场合作较合理的方式应是立足民间推动,顺序对接,并在政治制约因素逐步解除的过程中,不断向深层次发展。首先应从期货和基金专业人才交流起步;其次是期货和基金产品方面的对接,可借鉴台湾以“指定用途信托基金”委托银行购买境外基金的经验,利用在两地均设有分支机构的银行、证券公司来分别销售两岸基金公司研发的基金产品。最后是两岸期货和基金市场的协同发展,而此时基于台湾期货和基金市场发展较成熟的现实,可以打造海峡区域金融中心为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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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产生最晚但发展最快的品种,诞生伊始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带向了新的高峰。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通过开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以相对较低的转轨成本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一、股指期货概述

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挂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2010年4月16日正式推出。我国股票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上市公司数量、市场总量、交易量、运作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规模,截止至2010年03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股票数量已达1896只,股票市价总值达17.3万亿元,初步形成了现代证券市场的基本运作架构。

国外多年的实践研究表明,股指期货不但可以使资本市场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时有利于增强金融系统抵抗总体金融风险的能力。在此种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充分发挥衍生品的市场功能,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 股指期货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

1.股指期货对我国股票市场波动性的影响

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将有助于降低市场换手率,鼓励中长期投资,延长市场波动周期,从而促使中国股票市场走向成熟。但是仍有不少观点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会加剧股票市场的波动。究其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恰恰是股指期货产生的前提,而非结果。从各个市场股指期货的推出时间看,往往是股票市场波动频繁、风险积聚的时候;(2)股指期货的价格变化恰恰是对股票现货远期市场波动的反映,而不是波动的根源。股指期货对宏观经济等各种新信息的敏感度高于现货市场,它可以通过价格发现功能,使期现货市场产生联动作用,加快股票市场对宏观经济的反应速度,长期来看这有助于提高现货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2. 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交易量的影响

股指期货推出后会不会造成股票现货交易清淡、行情低迷呢?我认为不会。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后,由于吸引了大批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的加入,股市的规模和流动性都有较大的提高,且股市和期市交易量呈双向推动的态势。股指期货推出会加大股票现货市场规模、增加市场流动性,是更好地繁荣和推动股票现货市场发展的有效手段:(1)股指期货的推出会增强投资者更广泛参与股票现货市场的信心。股指期货推出后,投资者有了管理风险的有效手段,特别是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更积极地进入股票现货市场,市场总体资金量会大大增加;(2)推出股指期货会使股票现货市场更加活跃。因为期市多空双方为影响股指期货价格而大量交易股票会提升股市交易量,这一点在期货到期日会表现得尤为明显;(3)推出股指期货给投资者提供了熊、牛两种市况下均能盈利的机会。我国暂时处于单边市,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利于改变这一情况。

3. 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投资思维方式的影响

股指期货的推出增加了市场博弈的复杂性。股指期货推出之前,市场呈现单边特征,投资者只能通过股市的上涨赚取利润,在下跌的时候只能承受损失或不作为,因此,博弈的双方都只能造成一种市场表现,即股市上涨,只是上涨的幅度、时间有所差异。而股指期货推出后,市场呈现双边特征,不但市场上涨可以赚钱,而且在下跌的时候可以通过期货市场的超额收益来获得利润。股指期货推出后,期货市场会出现三类投资者,他们各自的投资思维方式和操作策略有所不同:(1)套期保值者,以实现现货的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规避市场系统性风险;(2)投机者,直接入市买卖股指期货。这种将交易策略建立在大势研判和仓位控制的基础上,以获取暴利为目的的投资方法,他们的风险和收益是呈正相关的;(3)套利者,这些套利方法主要包括同指数期现套利、跨市套利以及跨期套利等等。

三、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1. 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相关法规

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可以利用其杠杆效应进行过度投机。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整个市场。在法规体系上,我国虽然推出了很多期货市场,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但应该看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从长期来看,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

2. 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从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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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目前世界上有37个国家和地区推出了股指期货。在此背景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挂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规律及我国资本市场现状,股指期货交易的正式推出近在咫尺。

一、在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必要性

1.规避股票市场系统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我国股票市场是新兴的不成熟的市场,股指波动剧烈,系统风险较大。开展股指期货交易,既可为一级市场股票承销商包销股票提供风险回避的工具,又可为二级市场广大投资者对冲风险,确保投资收益。同时,股指期货的开设有利于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投资机会。在我国股票市场上,机构投资者往往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发达的社会关系和信息资源、高超的专业技术,充当了股票的“价格制造者”和庄家;而广大的中小投资者由于在自有资金规模、融资渠道、信息资源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多种限制,自然充当了股票的“价格接受者”,在与机构投资者的股市博弈中,中小投资者明显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股指期货的推出将能够改变这种不公平的局面,因为股票价格指数本身就是大量有代表性的股票的组合,能够比较有效地防止市场操纵的行为。

2.丰富投资工具与避险工具,创造性地培育机构投资者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单边做多市场,投资者只有通过先行买入股票,然后等待股票价格上涨才能够获取收益,投资收益的多少取决于所持有股票价格的上涨幅度。一旦股票价格不涨反跌,投资者要么割肉离场要么被套,其市场参与的积极性大大减弱。而股指期货引进了做空机制,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了便利的投资与避险工具。同时,股指期货本身也是一种强有力的金融衍生工具,投资者可以像传统商品期货那样,通过同一标的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的价格差异进行套利交易,或者是通过期货特有的杠杆效应进行投机交易,赚取投机收益。

为了我国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和理性投资理念的形成,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是必由之路。机构投资者为了保证庞大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必然需要足够丰富的金融投资品种,以进行组合投资策略。长期以来,我国金融投资品种只有股票、债券、商品期货等几种,金融衍生品市场一片空白,这已严重制约了机构投资者进一步发展壮大。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一方面可以增加交易品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新的投资渠道;另一方面也可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使得机构投资者无论是熊市还是牛市都能找到获利机会。特别是对于近几年我国大力发展的开放式基金而言,在没有股指期货的情况下,一旦市场出现下跌,基金的兑付压力就会显著增大,在日益增大的兑付压力下,基金管理人必然将部分资产变现,从而引起基金重仓股的股指快速下跌,如此恶性循环的结果甚至会使基金被迫面临清算的窘境。

3.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和发展

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存在着透明度低的问题,而开展股指期货有利于增加市场的透明度,这是因为股指期货市场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市场,市场透明度非常高。通过股指期货交易,加快了影响股票价格变化的市场信息和经济信息的传播速度,使许多原先可能滞后的信息披露,在期货市场得以迅速公开,同时也使很多信息得到了提前的消化,减少了将来一定时期内的未知性,这样,一方面方便了投资者分析预测。另一方面打破了投资机构和大户在消息取得上的优势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庄家的市场操纵,有利于股票市场的稳定发展。同时,开展股指期货交易,为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找到了一个释放口,能够把股票市场的大量投机行为分散到期货市场上来,有利于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开展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增加股票市场的吸引力,改变目前“熊多牛少”的状况,有助于形成长期的牛市。在缺乏股指期货之类对冲工具的情况下,一旦股票指数处于相对高位,投资者人人自危,争相出逃,获利了结。这种行为的普遍化造成了投资过程的短期化和股市的长期低迷。开展股指期货交易,由于其高流动性的特点,有利于吸引场外资金的进入,特别是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外资等大资金的入市。股票市场上资金充裕,股票需求旺盛,必然会推动股票价格的上涨,从而有可能形成长期的牛市行情。另外,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会促使一些大盘股的股性发生转变,提高投资者投资国企大盘股的积极性。这是因为,中国成份指数样本股往往以大盘绩优股为主,国企大盘股占较大权重,那些关注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就必须关注国企大盘股的走势,从而可以激活其股性,有助于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

4.拓展和丰富期货市场

自1990年10月12日,中国粮食批发市场作为我国第一个商品期货市场正式开业,宣布中国期货市场发展的第一步以来,中国的期货发展经历了十多年的风雨。目前的中国期货市场仍然是一个传统的商品期货市场,上市交易的期货品种少(目前仅有13个)、交投不活跃、交易规模有限是其主要特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随着各方面市场条件的成熟,我国不可能仅仅停留在现有的传统商品期货市场上,必然着手建立自己的金融期货市场。股指期货自从1982年诞生以来,经过20年市场实践,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已经成为期货市场上一个比较成熟的交易品种。推出股票指数期货能够丰富期货交易的品种,提高期货市场的人气,吸引大量场外资金的流入,拓展期货交易的空间和层次,促进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股指期货交易的实践经验,在我国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交易,这必将对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政策建议

1.对监管部门的建议

(1)健全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期货市场相关法规

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既可以利用其套期保值的功能规避股票现货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也可以利用其杠杆效应进行过度投机。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整个市场。在法规体系上,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主要依靠《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管理办法》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规范着市场的制度体系。针对股指期货仿真交易的推出,管理部门先后出台了《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实行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也颁布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交易所规则。但应该看到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从长期来看,应按照国际惯例,制定股指期货的监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的具体法律规定,从而形成在统一期货法规下证监会依法监管与交易所自律管理的股指期货监管体系。

(2)加强投资者教育工作,从制度安排上防范市场风险

金融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成效如何,事关金融期货的平稳推出、功能发挥和长远发展,是各项准备工作的重中之重。金融期货在国际上虽然发展比较成熟,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广大投资者还比较陌生。金融期货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其投资理念、风险控制与现货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交易标的、风险特征和运行规律方面,与商品期货也有很大不同。要通过投资者教育,帮助投资者增强对金融期货的风险意识,提高投资决策的水平,树立科学的投资观念,使投资者理性参与市场。对于金融期货要坚持正确的导向,既要看到投资机遇,更要看到市场风险。要帮助和促进投资者借鉴成熟市场经验,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提高市场操作水平,充分认识金融期货的特点,客观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做出科学理性的投资决策。

(3)建立突发风险的管理机制

不可抗力造成的风险、国际游资的冲击以及由于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因素产生的风险变动,影响投资者对价格的合理预期,特别是突发的或偶然事件的发生,会带来很大的风险。如果政策不合理、政策变动过频或者政策缺乏透明度等,都可能在不可同程度上对期货市场的相关主体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造成不可预期的损失,进而引发风险。政府的适度干预主要包括政策指导、修改法规、人市交易和出资救市等,严控操纵市场行为,预防突发的市场风险。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基金,适时平抑市场突发风险。

2.对投资者的建议

(1)仿真交易有别于真实交易,股指期货真正推出时需谨慎投资

仿真交易与现货市场是割裂的。在真实的股指期货市场上,大量套利者的存在保证了股指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紧密联系,使期货价格无法大幅偏离现货价格。期货市场受到现货市场的影响,同时它又通过套利者在现货市场上的反向操作影响现货市场。但在仿真交易中,由于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割裂,只存在投机类型的投资者,因此期货市场只能被动地接受现货市场的影响,套利机制的缺乏使期货价格偏离合理价格。但在真实交易中,必定存在套利行为,将期货价格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期货价格大幅度偏离现货价格的现象很难出现。

仿真交易使用虚拟资金进行交易同样会对投资者的心态产生与真实市场的偏差,在真实市场中,投资者可能因为实际损益导致心态的变化,进而影响其投资决策,而在仿真交易中投资者可以尽情地进行投机交易。正因为如此,虚拟交易中的策略可能并不能完全适用于真实市场。在沪深300指数期货正式推出后,投资者仍需进一步研究真实市场的表现,切忌生搬硬套在仿真交易中的成功经验。

(2)股指期货套利交易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现货指数或组合的买卖,投资者需考虑复制过程中的风险

对于沪深300指数来说,各成份股流动性存在差别,在同一时间内完成现货指数的建仓存在难度。如果使用与沪深300指数相关的现货组合,则这些组合与沪深300指数间是否具有稳定的相关性是需要考虑的。至于使用跟踪股指的基金,该方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复杂,而且运用指数跟踪型基金还存在流动性风险,毕竟我国目前指数跟踪型基金的日成交量还较低。而缺少流动性将对套利交易产生致命的风险。

(3)在目前国内的证券市场环境下,我国股指期货套利存在着一定的技术障碍,投资者在套利交易策略的选择上需考虑这些实际限制

我国现货市场实施T+1交易,而期货市场实施T+0交易。由于套利机会一般都很短暂,在现有的交易机制下决定是否进行套利要根据套利空间的大小充分考虑到现货的T+1交易效应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此外,由于我国缺乏现货的卖空机制,因此,期现套利只能在股指期货价格被高估的情况下进行正向套利,不能直接进行反向套利,虽然可以通过股指期货和指数现货来模拟替代现货的卖空,但成本过高,不具有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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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

如果你走进交易所,认识个把交易员,会发现从业20年以上或者接近20年的期货从业者,特别是职业交易员占有很大比重,问及原因,你会得到十分相似的回答:钟爱期货。利奥・梅拉梅德(Leo Melamed)是现代金融期货的创始人,CME前任主席,现任名誉主席的他就是一位地道的“期货钟爱族”。与他相约在芝加哥鑫侨公司,听他对期货娓娓道来。

出生在波兰犹太家庭的利奥・梅拉梅德在二战战火中随父母辗转欧洲大陆,最后移居美国。早年的生活经历和家庭背景让他从幼年起就受到多种语言和文化的滋养,至今他仍然可以用意第绪语、德语、波兰语、希伯莱语、英语等自由交流,多元的文化背景赋予了他与生俱来的世界眼光。或许这就是35年前金融期货在他的倡导和推动下在短短数年中就遍及世界的原因之一。“期货带给经济以自由”――这是利奥・梅拉梅德在他蜚声世界的《逃向期货》(Escape to the Futures)一书中,以他一生的传奇经历传递给世界的讯息。

《首席财务官》:有数据显示: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中,90%的期货交易参与者是机构投资者,而在中国恰恰相反,90%的参与者是散户。这个比例反差巨大,您认为中国的这种情况对期货市场的风险有影响吗?

利奥・梅拉梅德:比较准确的说法是国际成熟期货市场中通常60%的投资者是生产者、企业、金融机构、农场主等直接和原料、货物打交道的部门和个人,他们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是套期保值;另外40%期货市场参与者通常是投机者,他们通过判断市场的价格方向而从交易中获取利益,并不直接和商品产生相关。这两种交易类型的关系是套保者将其价格风险转移给众多投机者,而投机者通过市场判断和交易给整个期货市场带来更大流动性,价格风险在这样高效率的市场中逐层化解,从而由市场自身承担并化解价格风险给参与者带来的损失。

他认为中国期货市场历史较短,但发展速度快,虽然90%的期货参与者是散户――投机者,但随着期货市场改革的推进以及对企业期货知识普及进程的加快,相信这个局面会产生变化。一个健康的市场应该有足够比重的套利者,如果投机者比重过大,市场风险也随之加大,因此这个比例值得关注。

《首席财务官》:期货交易吸引企业的地方在哪里?在期货交易中CFO的作用是什么?

利奥・梅拉梅德: 对于成熟金融市场来说,期货交易对于企业是有效的风险控制工具,根据不同企业背景、需求以及投资规模,其期货投资形式也会有所差别,具体反映在投资组合的设计中以及产品的选择上。例如食品企业会选择商品期货,能源企业选择能源期货等。在现代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他们获得的信息、市场价格,以及下单等交易程序都是同等的。换句话说“期货交易,人人平等”。

企业CFO不会直接操作具体的期货交易,大多数企业会通过交易所会员公司等开设管理账户,由专业期货交易员为其设计投资组合和进行具体交易。 CFO会在选择期货公司、决定投资组合、评估企业自身风险和选择交易产品中起到关键作用,决定企业如何在期货产品和市场中进行“消费”。期货、股票和证券类投资并非完全独立的,也没有明确的比例,不同企业会根据投资组合的需要具体设计。

《首席财务官》:我注意到您在《逃向期货》一书中,充分表达了对“自由市场之美”的崇敬和珍视。您认为什么才是交易者理想的期货交易市场呢?你如何看待未来中国期货市场的发展?

利奥・梅拉梅德:我认为,成功的期货市场应该具备以下三个特点:

1.期货法规和规定应该本着对所有市场参与者负责的宗旨制定,对所有市场参与者平等。

2.市场流动性大,效率高。价格因素不受制于少数机构,而是由市场决定。直观上看,价格走势是不断变化的,而非同一个方向。

3. 透明的市场。在透明的市场中,期货产品的发展应该相对成熟和稳定。这样的市场给世界、投资者带来的是公平交易、透明价格。

在和中国政府及金融机构多年的合作中,以及目前参与的对中国股指期货的建议和合作研究等项目中,我看到的是高效率、高层次的期货人才队伍和对中国经济稳定的高度负责的政府。我相信中国经济,特别是期货市场会逐渐健康地融入世界期货体系中。

《首席财务官》:中国在未来会成为某种交易产品的“全球定价中心”吗?

利奥・梅拉梅德:我不认为“全球定价中心”这个说法十分准确。正如我刚才所说的,期货合约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特别是由市场买价和卖价、交易量等因素决定的,而不是某一个个人和某一个交易所所能决定的。

同样,在中国市场和企业的需求应该是决定期货产品的主要因素。期货产品不应该脱离市场和交易需求而独立存在。我相信中国期货市场将来也会成为世界期货市场的中心之一。

《首席财务官》:全球交易所正在走向一个全面整合。但是我们看到中国市场上除了三个中心交易所外,还有不少“编外机构”也在发挥期货交易所的作用,您对此怎么看?

篇11

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到企业、从企业到个人都实实在在感受到了股指期货的重要性。就连总理也在关注期货,他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稳妥地发展期货市场”的设想,这在之前任何一届政府总理的报告中都是没有过的。

加速混业经营时代到来

中国金融业属于分业经营,明显游离于世界主流之外。美国已在1999年11月4日废止了已有六十六年历史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将金融业分业经营改变为混业经营。美国金融业务经历过的由混业到分业,再由分业到混业的发展历史表明,混业经营是世界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

中国股指期货业务规则中的“IB制度”,将促进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的合作,由此形成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雏形。

根据“IB制度”的初步设计,证券公司可以有两种方式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一是以参股方式参与期货公司管理,分享股指期货交易带来的好处;二是以介绍经纪人的方式分享经纪业务收入,即证券公司将自己公司需要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客户介绍给期货经纪公司,同期货公司分享佣金收入。在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业务互不交叉、彼此割裂的情况下,是没有混业需求的,但在实行“IB制度”之后,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就会在客户资源、资金投入、人员配备、场地设置、信息共享和网络延伸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接触,并根据自身实力和特点作出相应决策,形成双赢结局。

随着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业务合作的深入,其业务范围也将不断拓宽,一个直接的选择是:当期货公司客户想进行股票交易时,期货公司会把这个业务优先推荐给自己的合作伙伴;当一个股票客户需要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时,证券公司也会优先把这个客户推荐给与自己合作的期货公司。这就会使股指期货业务交叉深入到其他方面。

证券公司和期货公司的股东有可能来自银行机构、保险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他们会把各自的业务范围渗透到自己主业之外的领域,由此加深彼此之间的横向联系和业务合作。最后,由小范围、有限度的混业经营发展成大范围、全方位的混业经营。

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的多样化,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的经营理念。客户对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客户需要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商品,也需要买保险、买基金、买债券、炒股票和使用信用卡,客户希望得到“一站式”金融服务,即在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能得到各种各样的金融服务,就如同在“金融超市”选购金融商品。而这一切,在分业经营下是很难做到的,只有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才能实现。

事实上,我国金融集团的业务已经倾向于混业经营,只是机缘未到,还没有把期货列入其业务之中,或者说期货业的比重过少。中信、光大、平安已相继成为涉足保险、证券、信托、银行、期货五大金融领域的金融控股集团(参见图表)。

加快中国期货国际化进程

由于中国货币市场还没有完全开放,中国的期货市场还处于发展阶段,国外资金直接进入国内期货市场是被明令禁止的,国内资金参与境外期货交易也属禁止之列。到目前为止,国内获准到国外进行期货交易的企业只有31家,并被明令规定业务范围仅限于套期保值。由于手续烦琐、人才匮乏、汇率波动频繁和国内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国内企业参与境外期货交易非常谨慎,套期保值量很少,甚至根本不做。因此,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几乎完全封闭,国内企业出不了国门,国外机构也进不来。

目前,人民币还没有实现自由兑换,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尚在进行中,外资进入中国市场只能通过QFI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资金规模非常有限。当股指期货上市带动金融期货的品种创新之后,中国期货的国际化进程将会加快,境内境外期货业务的相互渗透将大大增加。

相同品种不同市场的跨市场套利交易,将加强中国同世界各国的国际化合作。而金融资产的多样性,又为跨品种套利以及开展国际间的套期保值业务带来广泛需求。股指期货上市的意义在于,使国内外股票投资者打破国界限制,以及由此带来的金融合作的进一步深入。

这样的结果不单单带来交易量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将带来整个交易制度的融合。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和人民币自由兑换的实现,中国期货同国际期货的合作将会大大加强。海外期货走进来和国内期货走出去将是不可逆转的潮流。中国期货的国际化将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开展国际业务。尽管目前中国证监会严厉禁止国内期货公司从事境外期货交易,国外机构从事国内期货交易则完全不合法。但这种状况不会长期持续下去。以前中国严加管制的银行业、保险业都有了外资机构在经营,在中国金融业放松管制之后,期货业也同样会对外开放。届时,中国的期货公司不仅可以经营国内期货,而且可以经营境外期货。同时,外国同行也会来中国同台竞技。

由于我国期货品种的设置有许多与国外是相同的,比如已推出的小麦、大豆、铜、棉花、玉米、铝、天胶,以及今后将要推出的股指、石油、货币、债券等,它们的价格波动在不同时间的联动性和差异性,会吸引国际间的客户进行跨市套利或套期保值。这就使得国际业务活动更加频繁。

二、期货交易所出现跨国联合。期货交易所跨国联合是加强合作、节约成本、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一种经营趋势,世界上已有多家期货交易所成功联合。新加坡金融期货交易所(SIMEX)在1984年7月成立时就与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联合,建立了两个交易所之间的“相互对冲” 制度。SIMEX上市的利率和外汇期货合约,也同时在CME上市,克服了交易时间的不一致,大大方便了世界各地的交易者,使其业务量大增。到1990年,SIMEX新加坡本地客户只有29%,而日本客户却占有31.6%,美国客户也有22.4%。

交易所的跨国联合不仅会带来更大的交易量,还会推动行业的发展。具有金融属性的期货品种最容易成为联合的对象。我国期货交易所将来也会与世界著名的交易所联合。

三、交易品种交叉上市。世界上已有引进别国期货品种的先例:1989年12月,东京股票交易所引进20年期美国长期国债期货获得成功;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德国政府债券,其日交易量远远大于德意志期货交易所上市的同一品种。

篇12

1.1美国期货市场发展及状况

美国是期货市场和期货行业发展最为成熟的国家,其期货行业结构在原发型期货市场中最具代表性。

1.1.1美国主要证券公司参与情况。在美国,证券公司主要通过部门或者专业子公司2种方式参与金融期货。一些证券公司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如美林期货公司、JP摩根期货公司等都是期货专营商。而另一些证券公司,则通过部门参与,如摩根斯坦利、所罗门美邦等公司都兼营期货交易(期货兼营商)[1].美国的大多数证券公司都在一些期货交易所取得会员资格,开展经纪、自营两类业务。既客户从事场内期货交易,也为公司特定的交易策略和风险管理从事自营交易。

1.1.2美国期货市场中介机构。美国《商品交易法》将其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划分为业务型、客户开发型以及管理服务型三大类。

第一类:业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是期货佣金商FCM(FuturesCommissionMerchant)、场内经纪商FB(FloorBro-ker)以及场内交易商FT(FloorTrader)。FCM是各种期货经纪中介的核心,从其功能来看,与我国的期货经纪公司类似。据统计,在美国期货业协会(NFA)注册的FCM目前共有192家。而根据不同的营运模式,美国的FCM又可以分为3种:一是全能型金融服务公司,如高盛公司、花旗环球金融、美林公司以及摩根大通等金融巨头,期货经纪业仅占其业务的一部分;二是专业的期货经纪公司,以瑞富期货公司(Refco)为典型代表;三是现货公司兼营期货经纪业务,这类公司包括一些大型的现货加工商、仓储商、中间商和出口商等。它们最初涉足期货市场主要是为了套期保值,后来逐渐拓展到期货经纪业务,有些现货公司还下设了专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子公司,例如嘉吉投资者服务公司(CargillInvestorServices)就承担了其母公司的套保业务。此外,型中介还包括FB和FT.FB又称出市经纪人,他们在交易池内替客户或经纪公司执行期货交易指令。FT与FB正好相反,他们在交易池内替自己所属公司做交易。如果是替自己账户做交易,通常称之为自营商(Local)。

第二类:客户开发型的中介机构。主要有介绍经纪商IB(IntroducingBroker)和经纪业务联系人AP(AssociatedPerson)。硕士论文IB既可以是机构也可以是个人,但一般都以机构的形式存在。它可以开发客户或接受期货期权指令,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且必须通过FCM进行结算。IB又分为独立执业的IB(IIB)和由FCM担保的IB(GIB)。IIB必须维持最低的资本要求,并保存账簿和交易记录。GIB则与FCM签订担保协议,借以免除对IB的资本和记录的法定要求。在NFA注册的IIB目前共有466家,GIB则有1043家。我国尚不存在类似于IIB的期货中介机构,而期货经纪公司在异地的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则与GIB颇为相似。在FCM的业务结构中,许多IB的客户量和交易量都远比FCM直接开发的要大,IB的引入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期货业的发展。经纪业务联系人(AP)主要从事所属的FCM、IB等机构的业务开发、客户等工作。他们均以个人形式存在,包括期货经纪公司的账户执行人、销售助理和分店经理等。经纪业务联系人不允许存在双重身份,即不能同时为2个期货经纪机构服务。在NFA注册的经纪业务联系人共有53898人。其中,以账户执行人AE(AccountExecutive)最为典型,他们是FCM的业务代表,是专门为期货经纪公司招揽客户并替客户执行交易和提供市场咨询的人,与我国期货经纪公司内部经纪人的角色类似。

第三类:管理服务型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商品基金经理CPO(CommodityPoolOperator)、商品交易顾问CTA(Commod-ityTradingAdvisor)等。CPO是指向个人筹集资金组成基金,然后利用这个基金在期货市场上从事投机业,以图获利的个人或组织。CTA可以提供期货交易建议,如管理和指导账户、发表即时评论、热线电话咨询、提供交易系统等,但不能接受客户的资金。目前,在NFA注册的CPO有1470家,CTA有790家。

1.2台湾期货市场发展及状况

台湾期货市场属于新兴的期货市场,其发展方式为先行开放国外期货市场,然后再建立国内市场,这与台湾证券市场的开放思路是一样的。台湾市场是新近快速健康发展的新兴市场之一,并且由于金融改革历程、投资文化及投资者结构与大陆情况极为相似等原因,在诸多方面值得我们认真学习。

1.2.1台湾证券公司参与情况。台湾证券公司可以作为期货兼营商,全面的参与期货业务,同时,存在一些期货公司作为期货专营商,提供更为专一的期货服务。截止到2005年10月底,台湾期货市场有专营自营商13家;有他业兼营自营商23家;有专营经纪商23家;他业兼营经纪商17家;交易辅助人75家;结算会员32家[3].台湾的法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部门等形式参与经纪业务,可以通过部门、子公司、交易人身份参与自营业务。需要说明的是,在台湾,许多期货公司都具有证券公司背景。如,台湾的元大京华,成立专门的期货子公司———元大京华期货公司,从事经纪和自营(1998年增加)业务,同时,元大京华证券公司下的自营部也从事期货自营业务,同时,经纪部从事期货交易辅助人业务。宝来证券在新金融商品处下设期货自营部,并成立宝来瑞富期货子公司,成为台湾最大的期货商,开展期货、选择权、期货经纪、结算、期货自营等业务。

根据仔细比较分析,台湾不同规模的证券公司在参与形式上,分别存在一定的趋同性。经纪业务方面,大型证券公司更倾向于采取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形式参与(这种子公司多为证券公司为开展期货业务而专设),中小型证券公司更倾向于采取部门形式参与。自营业务方面,证券公司一般都设有自营部门,但大型证券公司的子公司一般也开展自营业务,而中小型证券公司一般没有子公司,或者存在子公司也主要经营经纪业务而不开展自营业务。

1.2.2台湾期货市中介机构。台湾的期货交易商分为期货经纪商和期货自营商。期货经纪商包括期货经纪公司和兼营期货业务的证券商。一般企业法人不能成为交易所的会员。在台湾的证券行业与期货行业是混业经营,证券商既可以自营期货与期权业务,也可以兼营期货经纪业务。另外,仅证券经纪商可以申请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证券商兼营期货经纪业务的,不得申请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期货交易辅助人属期货服务事业,它接受期货商的委托,从事的业务范围包括:招揽期货交易人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商接受期货交易人开户接受期货交易人期货交易之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期货交易辅助人从事期货交易招揽业务时,必须以委托期货商的名义进行。期货交易辅助人只能接受一家期货商的委任,但期货商可同时委任一家以上的期货交易辅助人[2].台湾地区的期货经纪商主要有4类:一是专营期货经纪商,只受托从事证期局公告的国内外期货期权交易;二是兼营期货商,包括一些本土及外国券商和金融机构;三是期货交易辅助人,主要是一些获许经营期货交易辅助业务的证券经纪机构,期货交易辅助业务包括招揽客户、期货商接受客户开户,接受客户的委托单并交付期货商执行等;四是复委托公司,就是本土客户从事国外期货交易的机构,它们将委托单转给境内的国外复委托期货商,然后再转给境外的交易所达成交易。

2我国券商参与模式设计

我国期货业目前交易的期货品种仅限于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尚是一片空白,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尽快推出金融期货势在必行。通过对美国这个成熟市场及台湾新兴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及经验教训来看,我们可以得到不少有益的启示。同是作为新兴期货市场的内地期货市场,要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券商参与模式可以参考如下几个方面。

2.1加快期货市场法规建设,完善监管与自律管理体系

尽管几乎世界各国在建立期货市场的过程中,都是采取“先建市,后立法”的思路,但香港、台湾的期货市场却是在借鉴美英等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采取“先立法,后建市”的思路创立并发展起来的。医学论文这样,既可以避免少走弯路,节省“学费”,充分获得后发性利益,同时也可以使期货市场迅速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规范来发展期货市场。

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同时参考美国的监管模式,我国的监管主体应分为三级,包括国家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交易所监管。《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据此规定,证监会是国家监管主体。在我国,金融期货推出后,如果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参与金融期货交易,那么有权力进行监管的行业自律组织将包括期货业协会和证券业协会。而市场及交易监管主体则为交易所。

2.2分层控制风险,层次化市场管理,形成金字塔型结构

无论是美国、台湾或是其他一些国家,在市场结构方面都反映出一个共性,那就是分层控制风险,层次化市场管理,减少交易所直接管理的机构数目。主要体现在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的分离以及IB业务的引进等。这种金字塔式的市场结构,有助于控制市场竞争,形成价值链结构管理。这在我国现在强调混业经营的同时,也要注意引导行业健康发展,避免行业恶性竞争。

2.2.1结算会员与交易会员分离。在香港,结算会员和交易会员是明显区分的。而在台湾,虽然没有交易会员这一说法,但从本质上看,参与交易的期货商就相当于交易会员,而期货商并不都是结算会员,因此,在台湾实际上也是交易会员与结算会员分离的模式。

而我国期货市场上,期货公司实际上资质差别很大,但目前不区分交易、结算会员资格,全部经纪公司都是交易所会员,都拥有交易及结算资格。可见,让部分资历较好的交易会员成为结算会员,可以将结算风险进一步过滤,减小了交易所的风险。

此外,我国现在有上海、大连、郑州3家期货交易所,每家交易所对各自的会员分别进行结算。若要到3家交易所同时交易就要结算3次。若能将3家交易所的结算系统统一起来,以交易实体为结算单位,即无论在几家交易所交易只需结算1次,这样既能节省结算费用,又有助于对交易实体进行综合风险的控制。当然,要实现交易所间结算的统一,这在当前还是有一定困难的,但随着市场的发展成熟,也将是一个必然趋势。

2.2.2推行IB业务。在台湾、美国等市场上,都有IB或类似的中介层次,并且,在台湾,只有证券公司才可以从事IB业务。这不仅有效地控制了参与风险,限制资质不达要求的金融机构的金融期货参与层次,同时又为他们提供了参与并分享金融期货业务的机会,还增加了金融期货市场的组织动员能力,有利于开发更多的期货投资者。因此,我国应借鉴这一经验,相应地推出IB业务。

2.3证券公司应成为金融期货尤其是股指期货业务的主导参与机构

无论是在美国、英国等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是在台湾、香港等新兴市场,证券公司都是金融期货市场,尤其是股指期货业务的主导参与机构。特别是我国期货经纪公司规模较小的现状,更加需要引入更有资金实力、规模更大、管理更好的证券公司参与市场,这对于稳定市场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此外,证券公司还应该授予更多的选择权。尽管台湾的证券公司都朝着金融控股的模式发展,原本由部门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在有了自己的控股期货子公司后,也转为由子公司负责期货经纪业务的模式。但我们注意到,在市场发展初期,至少在法规方面,对证券公司的限制比较少,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由选择期货参与模式,而非强制要求其一定要通过子公司或部门来经营。并且,从台湾的实际交易数据中分析发现,市场自营账户发生的交易量占到整个交易量的45%左右(表1),显示了台湾市场上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主导参与机构对市场的强大影响力,这一点是国内股票及期货市场所根本不能想象的。而基于证券行业相对期货行业绝对强势的国内实际情况分析,可以认为,未来证券公司对股指期货市场的影响将是很大的。

2.4推行“业务牌照”制度,合理控制市场参与者资质和数目

尽管台湾目前有近200家证券公司,但真正参与期货交易的证券公司只有30多家,期货公司也只有20多家。台湾期货交易所已发展了近10年,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模式,但其参与数量始终在一个较小的比例范围之内。更为重要的是,台湾的金融期货业务并非只是一个统一的业务资格,可以进一步细分为股指期货、利率期货等业务条件,并且,证券公司等参与者可以针对某项业务有针对性地申请该子业务资格,如股指期货业务资格。

同时,香港在2003年以前一直实行单一牌照制度,虽然这种方式不利于企业多元化发展,但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这对于市场早期的发展是有利的。但当市场成熟时,这种业务范围的限制就会抑制公司的发展。职称论文因此,实际上香港业务牌照制度从单一到多元的转变,也是一种市场逐步放开的过程。

这对于我国在开放股指期货的初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即市场准入一定要逐步放开,先紧后松,才能稳定市场;要是先松后紧,出了问题就容易造成市场混乱。我国之前对期货经营资源控制并不严格,以致目前拥有180多家期货公司,他们可以经营全部期货业务。事实上,已经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一些期货公司规模比较小,风险控制能力较弱等,也导致了一些违规事件的发生。因此,我国期货公司应借鉴台湾模式,朝着做强做大的方向发展,而非仅仅是做多。增资扩股、引入资金实力更强、管理模式更先进的公司为股东、甚至兼并收购等,都会起到整合市场的作用。

3结语

对于股指期货而言,国外有的市场已经发展的比较成熟。但是在借鉴别国经验的同时,必须结合我国已有市场的情况,不能强套硬搬。比如,我国期货公司数量多,质量差,这就与国外市场截然不同,因此我们需要充分考虑我国期货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市场参与情况。再如,我国期货交易所的客户承受能力有限,若将来股指期货在期货交易所交易,面临的很现实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同时接纳数倍于商品期货的客户交易,如何处理急剧扩大的交易量等。

对我国现实中收购兼并在操作上的繁琐,也决定了一些理论上可行的方案,在现实中就不太可行。总之,根据股指期货所具有的功能和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在我国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对发展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应该加强法律、市场监管和券商参与模式设计几方面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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