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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最早的货币市场基金是2003年由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发行的景顺货币和由华安基金设立的华安现金富利,但随后发展速度一直缓慢,到2012年3月底货币型基金产品数量仅50只,总份额不足3 000亿份。然而在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间我国月度CPI数据显著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背景下,高通货膨胀率和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环境催生了货币市场基金的主动性创新,比如为应付银行理财产品竞争推出的赎回受限的短期理财型货基;为盘活投资者证券账户中的闲置资金,推出的现金宝业务及交易更加便利的货币型EFT基金;为突破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型基金高申购门槛限制,互联网巨头联合基金公司推出了互联网平台货基等,自此我国的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开始出现快速增长。特别是2013年6月余额宝上线后,货币市场基金的规模更是出现井喷式增长,截止2015年3月底,我国货币型基金的市场份额已超过2万亿份,资产净值约占所有公募基金的46.18%,这表明货币型基金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一只不可忽视的力量(图1描述了我国货币型基金近年来的发展变化趋势)。特别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集高流动性、高收益、高便利性及低门槛等优势于一体,极大的加速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利率管制下形成的货币市场正面临着一场颠覆性的变革。从理论上分析,这些以互联网为平台,依托嵌入的货币型基金为载体的金融产品,正在对传统的金融行业造成持久性冲击,迫使商业银行积极调整战略模式和盈利结构,这对我国金融体系的变革和完善具有极大的助推作用。
但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对货币市场产生影响的运作机理如何?是否具备获取低风险、高收益的持续性?是否对我国货币市场的定价效率产生了实质的显著影响?本文将系统性的展开相关分析。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对货币市场冲击的分析
收益性、风险性和流动性是金融产品的三大基本属性,金融产品的流动性越差,风险就相对越高,投资者所要求的期望收益率就越高。通常货币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具有期限短、风险低和流动性强的特征,但在利率管制环境下,大额存单和活期储蓄存款之间的利差较大,这种因资金规模而引致的参与限制不仅是货币市场定价效率不高的表现,也意味着货币市场存在着无风险套利的机会,这也为货币型基金通过产品创新突破利率管制培育了土壤。特别是借助于互联网平台的创新型货币基金更是突破金融机构实体运营下金融监管的壁垒,通过汇集小额分散账户的资金、积少成多,形成较大的资产池,从而具备参与货币市场定价的能力,且由于该类基金资金来源的集中度低,规模相对稳定,呈现出明显的长尾效应。互联网货币基金现阶段的运作成功不仅助推了货币型基金产品的进一步创新,而且对传统的货币型基金经营理念及货币市场定价效率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产品影响货币市场的运作机理
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绕开了现有金融体制框架的约束,打破了传统以银行为主体的现金管理格局,成为推动我国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鲶鱼”和搅局者,迫使商业银行改变以往以存贷差为主的盈利模式,极大的盘活了经济体系中不同用途的闲置资金。就现阶段而言:对于投资者,购买互联网现金理财产品,相当于每天可获得额外收入;对于基金管理人,创新开设不同细分市场的互联网现金理财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在参与货币市场投资的同时,随着基金规模的扩大和议价能力的增强,能形成基金运作的良性正循环效应,从而获得较高的管理费用。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产品对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而言能够实现“双赢”,但对于占据金融体系主导地位以经营货币为主的商业银行而言,互联网金融产品极大的分割了以往由商业银行因特许权经营获得的垄断利润。事实上,在余额宝等互联网产品推出前,在2011年就有证券公司推出客户保证金现金管理产品,如信达证券推出的现金宝业务,就是利用客户的证券账户中的闲置资金来进行的一种现金理财产品。而余额宝借助互联网平台,却颠覆性的突破了资金来源渠道的约束,正因为如此,以余额宝为主体的天弘基金增利宝基金产品的资产规模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迅速超越8 000亿份,使得天弘基金一举成为国内管理资金规模最大的公司。
然而货币市场上交易的金融产品类型决定了依托货币市场所创新的基金产品必然受到货币市场自身的约束。以金融市场发展比较成熟的美国市场为例,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推出货币型基金后,在80年代末实现利率的市场化,但同期美国的货币市场基金一直高速发展,在2008年最高达到3.8万亿美元的峰值,受次贷危机和美国近年持续低利率政策的影响,货币型基金的规模出现了大幅缩水。而在1997年,Ebay公司旗下的全球最大的网上支付公司Paypal于1999年推出了一款与电子商务平台深度融合的货币型基金“PAPXX”,将在线支付和金融业务有机结合,目前的余额宝运作模式与其极为类似,该基金在1999~2008年间深受投资者喜爱,但伴随着次贷危机后的持续低利率,该基金也最终于2011年6月宣布中止。美国的经验启发我们,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并不会像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一样呈线性增长的态势,货币市场基金的收益率及规模均与存款的利差正相关,而且即使在利率市场化的货币市场上,货币型基金的成长空间仍然很大。然而,互联网金融产品依托互联网平台,具备不受空间,时间及客户群体的限制、参与便捷、进入细分子行业的壁垒较低等天然优势,但这也决定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子市场的市场结构从寡头垄断到完全竞争的速度会较快,未来不同互联网产品竞争的关键可能主要在于客户资源拥有量之间的竞争,尽管目前余额宝的份额一枝独秀,但腾讯、东方财富网、百度等相关细分互联网巨头或平台推出的金融理财产品也在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格局进一步加剧。表1梳理了我国目前的货币型基金类型及不同产品类型的特点及比较分析,以帮助理解不同货币型基金的比较优势及劣势。
由表1可知,我国货币市场的金融创新比较多样化,但由于这些创新型的现金管理工具最终都需要在银行托管,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资金并未有本质的流出,即从市场整体看,存量的货币供求之间不存在着动态的缺口,但这些创新型货币基金大大加速货币的流通效率,同时存款的搬家及存款流转后使用成本的增加极大削弱了商业银行低成本使用活期存款的传统优势,一方面商业银行在利率非市场化阶段本身就面临着盈利结构调整下的短期盈利能力下滑的压力,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负面冲击又加速了盈利能力下滑,特别是在宏观经济持续下滑、企业整体盈利能力下降偿付风险增加、资金加速外流背景下,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是持久的,虽然商业银行也发行基于银行端的现金理财产品,但相对于起步较早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其整体在资金的灵活性、客户资源拥有量、收益率方面短期可能还存在着短板,这也迫使商业银行限制客户每日往理财通、余额宝等支付工具的转账额度以降低运营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盈利来源
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低成本和易复制性会加剧货币市场基金的竞争,同样也受货币市场整体产品收益率的影响,与股票、债券等市场不同,货币市场的收益率更多由外部流动性供求不平衡性和内部的流动性在不同金融机构和不同类型金融产品之间分配的集中度或分配的平衡性来共同决定。其中,外部的流动性供求一般与国家的经济发展环境、经济周期、执行的相关货币政策有关,属外部变量,并通过价格渠道在金融产品之间传导和市场渠道在不同金融机构和参与主体之间产生作用,最终以货币市场利率的形式反映出来,就是我们通常看到的Shibor利率,反映了货币市场整体的资金供求状况。而Shibor利率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货币市场整体的的资金供求,但由于是通过大商业银行报价形成的,且Shibor利率的确定过程中大的金融机构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定价权,因此每日的Shibor利率并不一定是有效的。而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灵活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小的金融机构的短期流动性需求,在参与同业拆借的活动中,只要其拆借利率低于大商业银行的拆出利率,市场一定有需求,因此其有提高同业拆借利率的市场化合理定价的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产品依托背后的货币基金载体,从理论上讲有助于形成较为合理的Shibor市场基准利率。事实上,创新型的货币基金以高回报率吸引投资者的同时,自身也隐含着风险,因为金融市场上高收益与高风险相依是不变的定价原则,正是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传统监管的约束限制,利用诸如“协议存款”、“质押回购”杠杆交易等方式,在我国高储蓄率、缺乏投资渠道、年轻人消费观念转变、利率管制等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基于市场非有效而“创造”出来的较高回报率,一旦遭遇系统性金融危机或利率步入下行通道,货币型基金也往往不能保本,美国次贷危机后就存在着很多货币型基金的价值低于面值而不得不面临强制赎回的结局。
三、文献评述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在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等诸多方面的渗透应用彻底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模式和传统的经济金融运营模式。谢平、邹传伟(2012)在国内相对较早的对互联网金融模式进行了研究,他们认为互联网金融可能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并从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方面进行了探讨;黄海龙(2013)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和金融相结合的新型金融模式,其中电商金融是所有互联网金融模式中对经济和金融的影响力最大的,他探讨了电商金融的乘数效应和对金融脱媒的影响;贾甫、冯科(2014)认为金融互联网是传统金融技术的升级,互联网金融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创新和金融重塑的新金融范式,他们从交易成本和风险分散的角度分析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内生性差异,并从风险控制角度,探讨了金融互联网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替代和融合模式;戴国强、方鹏飞(2014)从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的视角,利用模型分析和数值模拟研究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商业银行的风险演变,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金融增加银行风险,而影子银行对银行风险的影响随影子银行的规模增加由正向变为负向,在存款利率管制下影响银行降低经济中的融资成本,而互联网金融增加了融资成本;孙一铭(2014)则相对较系统的介绍了美国利率市场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历史,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和利率市场化的发展提出了相关的借鉴建议;曹凤岐(2015)认为以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和众筹融资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模式、金融理念、金融运营方法的创新,与谢平、邹传伟(2012)的观点类似,他也认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未来将出现一种不同于传统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具有革命性的新型金融,并对传统金融带来新的挑战、竞争和合作,还建议商业银行要利用自身的客户、网络、信息及征信体系完善的比较优势,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尽快转型,此举也将极大促进金融机构的综合发展,推动传统金融企业的市场化。杜昕诺等(2014)也从互联网金融的收益来源,相对传统金融行业的比较优势等角度出发,阐释了余额宝“低门槛、高收益、平民化”的特点以及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巨大冲击。以上这些学者的研究,均透射出互联网金融将会对传统金融业产生深远的影响,但互联网金融对利率的市场化形成真的产生影响吗?本文拟对我国货币型基金与市场化利率之间的影响作用进行实证分析,以正确认识互联网金融对利率市场化的实际影响。
四、实证分析
(一)实证分析思路
本文主要从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的隔夜利率作为分析对象,考察两者之间的关系。其中货币型基金拆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互联网货币型基金(Internet Money Fund,简记IF);一类为非互联网金融的货币型基金,我们简称为普通货币型基金(Common Money Fund,简记CF),严格意义上讲,该类基金已不再单单是传统的货币型基金,也包括了表1中一些创新的货币型基金,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渗透,这两类基金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由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普遍被认为是以余额宝的推出(2013年6月7日)作为分界岭的,但后来一些互联网平台的现金理财工具也委托传统的货币型基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最后分类时我们也将其划归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因此2013年6月7日之前的互联网货币基金实质上也应属于普通货币型基金,但这些货币型基金能在后来受托管理互联网平台的现金理财工具而转型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应该与其历史的收益率表现有一定关系。由于货币型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目前国内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一般认为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①,Shibor的高低反映了报价行对货币市场利率变化的预期及对不同期限货币工具收益性的判断,货币型基金的投资收益率理论上应受到Shibor的影响。本文首先考察互联网货基和普通货基的收益率差异,分析判断互联网货基是否能获得比普通货基显著的高收益;其次考察互联网货基与Shibor之间的相关性,初步判断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出后是否对Shibor产生了影响作用;最后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和脉冲响应分析考察互联网货基、普通货基及Shibor之间的信息流传递效应。
(二)假设
基于对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运作机理和投资策略的认识,结合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反映市场短期流动性需求的原理,我们做出两个假设:
假设1: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显著高于普通货币型基金,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投资战略和资产配置策略。由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相对于普通货币型基金,投资更加灵活,在议价能力方面相对较强,更善于获取套利机会,因此其回报率相对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一般偏高。同时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有机融合了在线支付、网络交互和金融业务等功能,在扩大用户数量的同时更增强了客户黏性,且由于单个客户的金额较小且相对分散而使得该类基金流动性管理的风险相对较低,其持续相对较高的回报率会引导普通货币型基金改变投资策略以缩小两者的收益率差距。
假设2: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及其变化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之间短期可能不存在相互信息流传递效应。主要原因在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反映的是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供求信息,作为货币市场的准基准利率,同业拆借利率越高,表明流动性的需求越大,货币市场整体提供给投资者的回报率应当越高,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也越高,因此从理论上讲,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之间应当是正相关的。同时,当同业拆借利率较高时,表明银行间资金紧张,由于大的商业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上具有的信息优势和规模优势在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出现后极大削弱,这使得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受短期同业拆借利率的影响不大。而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决定机制及互联网货币型基金较小的规模也使得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信息流对同业拆借利率可能不产生影响作用。
(三)实证分析
1.样本的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本文选取2012年1月2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为研究样本区间,并以互联网货币型基金代表“余额宝”的推出时间2013年6月7日为界划分为两个区间,分别考察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推出前后货币型基金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的关系。
首先,我们利用配对样本T检验比较在整体样本区间和两个子区间内互联网货币型基金与普通货币型基金同期7日年化收益率的差异。分别用RIF、RCF表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和普通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数据库)。在计算时,我们对不同的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共94只)和不同的普通货币型基金(共345只)的每个交易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进行简均,计算得到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和普通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并利用SPSS软件,样本均值配对T检验,对两组序列的均值进行比较,比较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互联网货币型基金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无论在整个区间还是分区间,都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前者要高于后者0.144%且比较稳定,这意味购入互联网货币型基金长期能获得高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从收益率的配对检验结果看,在区间Ⅰ,无论是互联网概念的货币型基金还是普通货币型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均低于区间Ⅱ的7日年化收益率水平,且两者的相关系数在样本区间Ⅰ的水平要高于区间Ⅱ,这意味着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币基金推出前,这些未作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载体的传统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之间高度相关,但差异显著存在,且其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同步变化性下降,这可能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灵活投资操作风格有关,但事实上,从统计结果分析,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并未取得显著的收益率提升,相反两个区间的年化收益率均值差从0.1443%下降到0.1438%,有缩减的趋势。这表明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这些对接传统货币型基金的互联网概念基金,在选择货币型基金时可能就是基于历史的收益率数据;二是即使对接了互联网概念,这些互联网概念的货币型基金并未获得相对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明显优势。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一是互联网概念的货币基金引导了传统货币基金的投资行为和策略;二是互联网概念的货币型基金只是一个概念,并不会对市场产生真正实质性的冲击影响,只是货币型基金的一个投资策略替代而已,这就检验了假设1的合理性。
既然货币型基金的主要投资品种集中于货币市场,那么其7日年化收益率水平就与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之间有着某种内在的天然联系。考虑到互联网货币型基金与普通货币型基金的高相关性,本文仅显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之间在样本区间内的变化趋势及两者的相关系数变化,结果如图2所示,其中两者的相关系数采用50个交易日的移动窗口进行计算得到。
由图2可知,在2013年6月7日前,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呈现着周期性的高低替换,尽管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但并不稳定,同业拆借利率波动幅度比较大,在某些时点甚至高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甚至在余额宝推出后的较短一段时期内,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一度高达10%以上,可见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推出之初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冲击影响较大。但随后金融创新的渗透和市场对互联网概念货基认识的普及,两者之间的价差保持相对稳定,同时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波动幅度也大幅减少。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互联网概念的货币型基金以其充裕的流动性参与了货币市场上的定价,即互联网金融的推出弱化了大银行在同业拆借市场上的规模和信息优势,因为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高流动性可以满足在同业拆借市场有拆入资金需求的金融机构,这也促成了报价银行的报价时的理性行为。同时从两者的相关系数分析,相关性正负交替,呈现一定的弱周期性,这可能与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制度有一定的关系,也预示可以利用相关性的交替来构建货币市场的套利组合,本文不对该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
2.货币型基金与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之间信息流动性实证分析
我们主要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来分析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普通货币型基金和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的信息流相互作用情况。
首先,我们对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RIF)、普通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RCF)和同业拆借利率(Shibor)三组时间序列在整体区间和不同子区间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利用ADF单位根检验的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可知,在整个样本区间及两个子区间,c都是平稳序列。但RIF、RCF的原序列在整个区间和区间Ⅰ均存在单位根,一阶差分后均为平稳序列;在区间Ⅱ,RIF、RCF的原序列及一阶差分?驻RIF、?驻RCF均为平稳序列。这意味着,作为货币市场基准的Shibor,在样本区间内并未呈现明显的趋势性的变化,即Shibor的变化相对比较稳定。而货币型基金的7日年化收益率在2013年6月7日后,变化也相对比较稳定,这意味着序列的变化不具有可预期性,即互联网基金推出后强化了货币市场上的定价效率。
其次,我们利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考虑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普通货币型基金和同业拆借利率之间的信息流传递效应,由于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要求序列均为平稳序列,因此,我们在整样本区间及两个分区间主要考虑货币型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的变化?驻RIF、?驻RCF与Shibor的变化之间的关系;而在区间Ⅱ,考虑到三组原序列均不存在单位根,则对原序列RIF、RCF、Shibor直接进行Granger关系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的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可知,RIF、RCF、?驻RIF、?驻RCF的历史信息不会对产生影响作用,但Shibor会对货币市场的收益率或收益率的变化产生作用。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一定程度上Shibor利率的外生性,即Shibor利率是由大的商业银行根据流动性需求给出的报价,尽管货币市场上不同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发生变化,但对Shibor利率或基准利率并不会产生影响,这意味着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或普通货币型基金对货币市场的定价效率影响还十分有效。但从统计意义上看,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和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对货币市场基准利率Shibor没有显著的信息流传导效应,但Shibor会影响到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也比较容易解释,普通货币型基金投资的品种主要基于货币市场的金融工具,这些金融工具的定价不可避免的受到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影响,进而影响到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而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投资的品种往往是具有一定议价能力的协议存款或质押式回购,受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影响相对较小。但从统计的结果看,普通货币型基金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及其变化之间存在着双向的Granger因果关系,这个也相对容易解释,因为同样的货币型基金均立足于货币市场,只是投资策略和投资的品种可能存在差异,信息流相互影响是合理的,且货币型基金的相对高流动性及不同货币型基金界限之间的逐渐模糊,使得两者之间的信息传递效率相对较高。这也验证了假设2的合理性。
进一步的,我们考察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对普通货币型基金和的冲击效应。考虑到互联网金融在2013年6月13日实质性推出,我们选取区间II作为研究区间。图3所示的为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及其变化(RIF、?驻RIF)对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及其变化(RCF、?驻RCF)、Shibor及其变化(Shibor、?驻Shibor)的响应函数分布。
由图3可知,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的一个正的方差新息(Innovation)对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作用呈正的倒“V”型(图3a-1),表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的提高短期会带来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上升而后趋于下降至平缓,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可能在于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短期逐利的投资行为更易捕捉货币市场的套利机会,这可能会吸引原本以长期资产配置为策略的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而产生货币市场产品前的供求失衡而达以动态定价的再平衡;而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的一个正的方差新息对的作用呈负向作用,且长期趋于稳定(图3a-2),这表明当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增加时,往往意味着货币市场定价效率的失衡,大商业银行对通过调整报价来降低利率的水平,以引导货币市场定价效率的提高。而互联网货币型基金收益率的变化值的变化对普通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变化呈下降趋势(图3b-1)、对Shibor的变化则没有明显的影响(图3b-2),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的收益率对Shibor利率影响有限的事实。
五、结论及建议
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渗透,极大的颠覆了传统的金融市场运作模式和商业银行的盈利结构,提高了金融市场的定价效率,也将有助于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本文以互联网货币型基金作为研究的切入点,考虑了互联网货币型基金和普通货币型基金及市场准基准利率Shibor之间的相关性及信息流传递效应,研究结果表明:
第一,互联网货币型基金相对于普通货币型基金具有显著的正收益。这意味着我国货币市场整体还未达到有效市场,尽管存在着价差空间,但不一定能获得套利的机会,原因在于无论是在整体区间、还是互联网金融产品推出前后的子区间②,该价差相对稳定在0.144%的水平,而产生这种价差的原因可能不是运作模式的原因,而可能是源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差异,因此互联网平台本身所具备的高收益率可能并不存在,因此我们不易夸大互联网金融高收益率的神话。
第二,在互联网金融冲击下,货币市场准基准利率Shibor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独立性。互联网金融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分流目前商业银行的部分存款和理财产品,但仅限于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结构和盈利模式,而这种利存贷差的客观存在是以我国的利率管制为前提的,我国早就在银行间市场推出的Shibor作为准基准利率还是能在一定程度上衡量并调整基准利率的。在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货基推出后,Shibor利率基本与互联网金融货基的收益率之间保持在一个稳定的利差水平,而产生这种价差的原因主要就是缘于互联网货基的期限与隔夜Shibor之间期限的不匹配,因此Shibor利率基本上受到互联网货基的冲击较少,这也保证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有序推进。
第三,互联网货基的出现会加速利率的市场化,但对货币市场基准利率的定价冲击较少。换言之,互联网货基仍然是货币市场的从属品,其之所以能获得较高收益主要根源在于在无形交易的货币市场上,且由于利率管制而导致的货币市场利率定价不高所产生的结果,很难具有持续性。事实上,如果将互联网货基的规模与银行业内的个人存款相比仍然比例较小,银行通过创新开发出新的现金管理工具,与这些互联网货基相比,商业银行的高信用和积累的渠道资源仍然是其他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而且互联网货基主要吸引的是小额的、分散的活期资金,对于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影响相对有限,但对于银行而言,互联网货基协议存款给商业银行带来的成本显然远高于活期存款的成本,这将瓜分商业银行的制度红利。
国外的经验表明,即使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货币市场基金仍然具有比较好的发展空间,互联网货基的出现,是金融业的经营理念是一种颠覆性创新,其依托于互联网支付终端的分散的客户资源,将海量的用户作为潜在的客户资源,使得开展金融业务时的长尾效应达到极致,倒逼利率市场化和存贷款“价格双轨制”的改革,也对我国长期依靠政策红利运营的商业银行带来了挑战,从长期来看是利于货币市场发展的,但互联网货基根植于货币市场,其未来的发展规模和盈利能力仍然会受到存款利率差的影响,并不会对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起到决定性作用。在未来我国货币市场发展的过程中,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互联网金融给货币市场带来的冲击,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多样化货币市场的参与主体,推动我国货币市场的国际化和开放性,创新多样化的货币市场工具,满足不同参与主体的交易需求;同时,也要强化对互联网货基的监管,在投资组合的资产质量方面、分散化方面及到期时间方面给予一定的窗口指导,以规范互联网货基的运作,增强互联网货基的风险管理意识。
Analysys易观智库数据监测显示,2014年中国在线度假旅游市场交易规模为332.6亿元人民币,较2013年增长了36.2%。在2015年第二季度,市场交易规模已经达到124.1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超过60%,已接近2011年全年的交易规模。目前在线旅游企业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速整个旅游行业线上线下资源的进一步融合。未来,在线度假旅游市场的交易规模增速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2014年中国在线度假旅游市场的用户年龄呈现低龄化趋势,30岁以下的用户群体合计占比为52.9%,预计亲子游、出国游学的高速发展将使低龄用户的占比进一步提高;同时,在线旅游市场开始向二三线城市下沉,这部分用户的占比高达53.8%,未来二三线及更基层的市场将成为在线旅游厂商的竞争重点。
2014年中国互联网旅游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为19.7亿元人民币,渗透率为5.9%。预计到2017年,整体渗透率将超过30%,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221.9亿元人民币。
1 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
首先,资金规模上,互联网金融产品尚不足以与传统银行相抗衡。根据央行日前的《2014年1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1月末M2余额112.35万亿元,狭义货币(M1)余额31.49万亿元,而以“余额宝”们5000亿左右的规模,占银行存款余额的比例还未超过1%。因此,在规模上,互联网金融产品尚不足以对传统银行形成实质性威胁,只是在一个大市场中,对传统银行现有产品空白的一个有效补充。
其次,在市场细分上,互联网金融产品是传统银行业的有效补充。党的十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新的方向和业务蓝海。而此类“余额宝”、“阿里小贷”等产品和服务,主要是通过针对m小额、短期资金的汇聚功能,利用收益水平、便捷性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进行运作,市场定位于传统银行的经营空白,从而使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无论身份、产业和地域,都有权利获得相对平等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以余额宝为例,余额宝户均余额不足3000元,而传统银行针对这个细分层面的资金,往往是放任自流,享受不到应有的服务,没有相应档次的产品。而以阿里小贷为代表的P2P融资模式,以其快速、便捷的放贷模式,填补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空白,使得众多登不上银行门槛的小额资金需求,有了求助之门。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运作方式完全是虚拟的,因此无论是从信誉角度还是风险防控角度看,都只适合承担较小风险的小额资金汇聚运作。互联网金融不能完全满足企业和金融机构面对面交流的需要,未来互联网金融不会取代现在传统银行金融服务,任何一个互联网金融企业都不可能只根据一些网上交易流水,就向一个企业投放成百上千万的资金,注定了单一的互联网金融只能是以超零售的模式经营产品,是在经营目前银行占有的主要市场以外的市场。
第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经营运作离不开传统银行业。目前互联网金融产品汇聚的资金主要投向是通过基金管理公司以协定存款存入传统银行,议定高于市场的利率赚取收益。一旦传统银行业或金融监管部门对这一领域的规则进行改变或限制,将直接导致互联网金融产品收益的下降,从而降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吸引力;并且互联网金融吸纳的资金一定时期内仍将在传统银行体系内循环,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互联网金融产品对传统银行业具有一定的依赖性。
第四,互联网金融产品在风险防控的功能上与具有多年风险防控经验的传统银行业不可同日而语。传统银行业基于多年的实体经营经验及日趋完备风险防控体系,对于客户信息、账户及资金的安全防护具有独到的、多层面、多角度的功能和措施。而互联网金融产品无论是签约、支付以及信息安全防护都还处于初级阶段,信息泄露、支付安全频出问题,是不争的事实。互联网金融企业注重的是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而往往忽视产品和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尽管大多也都承诺出现问题给予补偿或赔偿,但真正的补偿措施其实是很难落实的。目前,互联网金融企业及普通民众对互联网金融其中的部分风险认识不充分,防范手段也不足,为了防止金融领域系统风险,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公众利益,央行已经着手对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例如暂停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拟推行的限制账户额度等措施,来对其进行限制和规范。因此,就其安全性能而言,尚不具有吸引大额、长期资金的能力。大额资金仍偏向将资金存放至拥有政府隐性担保,且信用信誉较高的银行等物理中介。
从2016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的抢红包,到“双十一”购物节的疯狂“血拼”,互联网已经越来越走进我们的生活,并在与我们的“钱包”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只是互联网金融对当今社会影响的一个缩影。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传统银行的影响尤其不容小觑。
一、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
传统银行指传统的商业银行,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最常打交道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中间业务等,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实践和有机结合,它依托互联网平台,形成了一种明显异于传统商业银行的全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互联网金融模式众多,比较常见的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P2P网贷平台、众筹等模式。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对传统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两者似乎应当是互相对立的,但在事实上,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传统银行的支持。例如,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它的成功支付必须有传统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相互绑定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传统商业银行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主动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例如,招商银行早在1997年就推出了网上银行;时至今日,各个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互联网渠道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有力补充和改进,同时也对传统银行业务产生了巨大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积极影响
1.提高了传统柜台业务的效率。传统商业银行面对大众的主要业务就是柜台业务,包括存取款、转账等繁杂事项。在以前,传统商业银行的柜台是最繁忙的地方。等候大厅中,顾客们手拿号码牌,或焦急或无聊地等待着自己的号码被柜台叫到。而如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金融的普及,替代了传统的柜台业务。客户只需要轻触屏幕或轻点鼠标,便轻松地完成了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极大得提高了传统柜台业务的效率[1]。
2.降低了传统银行的运营成本。传统商业银行的诸多业务操作,往往会涉及到各种授权、身份认证等,这些都属于传统银行的运营成本。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金融,完全实现了无纸化操作,降低了传统业务的运营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渠道金融实现了无现金交易,只是账户上数字的增减变动,降低甚至消除了现金业务的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消极影响
1.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渠道和平台。传统银行通过网点分布掌握大量客户资源,进而掌控金融渠道实现垄断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互联网金融的用户数目庞大,仅支付宝一家就有超过8亿位用户,并且互联网金融的用户多为年轻一代,他们拥有巨大的财富潜力,更倾向也更习惯于互联网金融渠道。传统银行通过网点吸收的社会存款,是发放贷款的主要来源。而余额宝不仅有着比传统银行更高的存款利率,并且还可以实现24小时随时存款,甚至几十元钱都可以零存生息。互联网金融的方便、快捷、高息、低成本,严重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渠道和平台。
2.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支付和结算。传统银行通过兑取现金、柜台转账和银行卡刷卡等为顾客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近年来,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等模式将支付变得轻而易举,尤其是第三方支付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在线上支付服务上对传统银行的支付显示出了强大的优势。即使在线下支付中,第三方支付的优势也愈发明显,微信二维码扫描支付、支付宝扫码付款等结算功能发展迅猛。与传统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在支付和结算服务中无需支付(跨行或异地)手续费这一优势,让互联网金融在支付结算时更受青睐。
三、传统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对策
1.细分市场,做好传统业务。树立“互联网金融是无法完全取代传统商业银行”理念,指导传统银行细分当前金融市场,精益求精做好传统业务。一方面,针对人群进行市场细分。互联网金融似乎将一部分老年人排除在外,由于操作的复杂性和不可见性,老年人对互联网金融似乎并不“感冒”,甚至还带着戒备的心理,他们更倾向于传统柜台服务。传统银行应该为老年顾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柜台服务,简化办理流程,耐心细致解释,留住老年客户群体,而不是让老年客户流失到互联网金融中去。另一方面,针对业务进行市场细分。传统银行的很多业务,互联网金融是不可能提供的,比如银行贵重物品保管业务,传统银行的金库等硬件和保安系统等软件,可以让客户安心存放。此外对大客户的服务,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民营龙头企业的包括存贷款、客户开拓、市场开发等在内的一对一综合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很大优势,这些条件都是互联网金融所不具备的。
2.转变思路,拓展互联网渠道。一方面做好现有互联网渠道金融。依托现有资源广泛布局互联网金融,拓展电子银行业务,逐步完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功能;简化操作界面,优化操作体验;添加小额消费即时支付、生活缴费等功能,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增加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便利性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安全性保护功能,这需要传统银行通过技术创新手段实现。另一方面拓展新的互联网金融渠道。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实现“互联网+”传统银行深度融合;通过传统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直接或g接的介入,使得传统银行发挥自身比较优势,与互联网企业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发展[2]。
四、结语
在“互联网+”已经普遍存在且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只有主动拥抱互联网才能更好地适应这个时代。传统银行应该转变发展思路,以积极的面貌,用进取的精神,在与互联网金融的角逐中实现自我突破和发展。
盛大资本几乎把互联网金融各类型的公司都投了一遍,近两年更是战绩辉煌,投资了“爱钱帮、微贷网、钱景财富、钱先生、网贷天眼及互联网彩票、互联网保险、互联网外汇”等10个互联网金融项目,占据公司投资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强,意在布局互联网金融全产业链。
在盛大资本合伙人杨巍看来,之所以选择这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希望对行业进行全产业链布局。他表示,盛大投资的这些公司,未来将有很好的发展机会,源于它们在各自细分领域都具有一定的特色。比如,网贷天眼是一家门户型网站,由于互联网金融行业仍处于早期,门户网站可以很好地帮助行业内的平台发展;再如选择钱先生则是看重了其团队的银行专业出身;而钱景财富则是由于其投资用户相对一般平台更高端一些,可以对投资者做资产配置。
对于盛大资本的全产业链模式,杨威表示,从企业经营上来讲,只有自己掌控的资源才是最安全的投资,何况对于P2P这样高危的行业。因此,不论是平台未来的战略发展,还是现实的激烈竞争。打通投融资两端、将资金链的两端掌控在自己手中是P2P将来的发展趋势。
事实上,随着行业快速发展,P2P对于风险把控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杨巍坦言,互联网金融企业要发展,就要解决两个关键问题:一是风险评估,二是用互联网的方式来获取用户。目前互联网行业仍处于早期,仍有市场,我们仍会继续投资。且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投资标的可以形成一个项目矩阵,横向包括保险、彩票、理财等,纵向则包括征信、大数据等。这里面都有很多投资机会。
此前,盛大董事长陈天桥表示,盛大已经进入转型期,转型的方向一是社交,二是移动互联网。在他看来,产业布局要比产品开发来得更重要。
和嘉中瑞:征信、大数据投资价值大
和嘉中瑞在2014年投资了一家初创的P2B平台,经过半年运营,交易金额已超过5亿元,可谓小有成就。
和嘉中瑞合伙人杨锐称投资此P2B平台的主要原因是这家公司在资产端做得很不错,一开始就专注于围绕供应链进行服务,通过和供应链核心企业的深度合作,能够很好地控制了资产端的风险。
然而,在杨锐看来,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互联网色彩太浓,对金融的理解还不够,而金融最核心的要素就是风险控制,这个风控包括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包括资产端的筛选、投后管理、大数据等等,只有真正做好风控的企业才能长期生存发展。
着眼2015年,和嘉中瑞还将投资3-5个互联网金融项目,征信、大数据两大领域则是优选项目。
国内的征信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其发展离不开国内大数据企业的创新与尝试。因此,杨锐觉得,P2P网贷机构对接入征信系统的需求十分强烈,其前景必是美好的。
源码资本:紧盯宏观的投资逻辑
无独有偶,在轻打法、快决策的主导下,源码资本创始合伙人曹毅所带领的源码资本在2014年也向10家互联网金融项目砸出了真金白银。
从类别上看,投资覆盖了资产端、理财端、平台型、社区型、金融科技等,成为了细分领域的领先者。具体来说,包括学生及白领分期贷款(趣分期),理财工具和产品(随手记、火球网、聚爱财),P2P(银客网、大玩家/懒投资),第三方理财师平台(壹财富)等等。
曹毅基于整个互联网金融业态的分析,将投资逻辑归纳为四点:一是大背景是中国的利率市场化,以及固定收益产品逐渐打破刚性兑付;二是传统金融机构没有被服务到的人群和企业,包括理财服务和借贷服务等等,创业公司有很多的机会;三是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冲击,去中心化和去中介化是显著特征;四是金融科技和大数据的发展。
对于新创建的网贷平台,曹毅表示:“风控是决定企业生存与否的最关键因素,专业化的风控或将成为行业标配,这意味着P2P企业在资产端将会更加专注,例如房、车、信用贷、保理、票据、垂直细分行业等等。除此之外,公司在理财产品端需要有优秀的产品设计能力和营销能力。单个投资用户的获取成本将会持续推高,这将会是新成立公司的一大门槛。除P2P行业之外,其他的互联网金融领域也会有较激烈的竞争,但同时也存在很多的机会”。
曹毅认为,2015年的互联网金融还有很多投资机会,例如资产端(不同消费/借款场景、垂直行业领域)、征信、资产配置、证券、保险、金融科技等领域。P2P更多的投资机会将出现在B轮及B轮以后。而其他的领域,天使和A轮的机会可能相对更多一些。
虽然曹毅未向记者透露公司2015年的投资数额,但是他表示,互联网金融领域是其2015年最重视的两三个领域之一,具体的投资个数和投资额度上并不做限制,细分的方向也都保持开放的态度。
联想之星:跳出热门投资赛道
2014年第四季度,联想连续投资了5家新型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成为互联网金融领域跑马圈地的传奇。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火热,但是就整体发展阶段来看,互联网金融目前仍属于较为早期的阶段。之所以互联网金融可以这样热,正是因为金融行业的体量动辄就是万亿级的蛋糕,给人太多的想象空间。经过一段时期的热潮以后,市场将开始逐渐回归理性,这也更有利于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李明如是说。
对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互联网公司意欲回归国内资本市场,在线金融搜索平台融360CEO叶大清这样比喻道:“过去的国内互联网公司正如背井离乡、离家出走的中国孩子,选择投身海外资本市场,更多的原因是在于中国资本市场没有给互联网公司这样的机会。这其中不乏历史原因,如中国资本过去并不成熟,上市条件艰难,从相关政策和监管部门释放的信号看来,但如今这样的现状正在改变。资本市场在敞开怀抱的时候,更需要去着力思考的是企业本身。”
目前,互联网金融公司按照业务模式划分,大概有第三方支付平台模式、网络信贷模式、基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模式等。在叶大清看来,鼓励金融创新的政策环境下,互联网金融公司已经迎来机遇期。中国拥有全球最好的互联网金融创业环境,在机遇期内,以回归A股为代表的国内资本市场为契机,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从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入手,找到自己真正的核心竞争力。换言之,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更多的“创新性”努力。
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应更多基于互联网思维
来自美国的P2P公司Lending Club,贷款规模在八年时间里翻了30倍,而且三分之二的投资来自机构投资者。但是,即便加上规模位列第二的Prosper,美国两家最大的P2P公司的贷款总额为50亿美元,与美国高达1.8万亿美元的无担保个人贷款总额相比,不过3‰。
尽管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总体体量相对于传统金融体系而言同样微小,但叶大清认为,相对于美国而言,中国似乎更像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的主战场。“美国传统金融市场已经发展成熟,因此互联网金融对于美国的整个金融体系而言是一种有效的补充,其意义更像是锦上添花。中国传统银行体系效率低下、服务水平总体不高、市场开放程度较低是基本的现状,与此同时,中国拥有全球最大规模的互联网用户,这些用户当中,对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同样是惊人的,这些先天条件成为成就互联网金融的优良土壤。”
以P2P公司为例。叶大清认为,尽管P2P起源于英国,发展于美国,但中国P2P领域的金融创新能力实际上已经超越了前者。就国内多达2000多家的P2P平台看,已经呈现出具有多元化趋势的产品创新业态。
不过,与此同时,网贷公司依然被诟病为缺乏“实质性”创新――到目前为止,无论是吸收资金、优选客户,还是资金汇划、内部管理、风险控制手段,P2P公司尚未找到可以真正抗衡传统金融机构的“先进武器”。毫无疑问,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需要更多依靠产品的创新及风险控制体系的创新,找到传统金融机构不擅长、未关注或体制限制做不了的安全信贷客户及安全产品,以在互联网及垄断金融的交集中寻找机会。
如果从“互联网思维”的角度来解读,互联网金融是通过资金融通本质和互联网技术应用的跨界融合,互联网金融的移动性、及时性、透明性和标准化流程,让金融服务超越了过去的时空限制,使得金融服务的可得性极大地提高。与传统银行产业相比,它更多地遵行多样化、个性化和互动性的思维,针对不同个体的差异细分来实现交互。这一与生俱来的特点,要求所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无论是归属于哪一类业务模式,都必须具备更强的产品创新速度和能力。
与传统金融相比,以互联网为媒介的金融市场需求多、变化快,产品创新是高频的动态过程。一切产品创新以客户体验为导向,以业务需求为驱动,以建设“简单的银行”为目标,互联网金融公司应根据自身现有技术和资源优势,在熟悉的行业及领域努力创新差异化产品,获得竞争优势和生存空间。在这方面,目前国内已经诞生了若干垂直型、行业细分型、资源优势型的P2P平台。
提升大数据运用能力,为创新提供有效支撑
互联网金融行业目前发展程度良莠不齐。过去一年多的时间内,P2P平台“跑路”事件频传更将互联网金融一次次推到风口浪尖。互联网金融下的P2P平台等新形态信用风险管理仍在尝试中,如何将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更好地结合成为各界探求的目标之一。
过去多年,金融机构很大程度上依赖央行征信报告来决定是否给个人客户授信,但这一状况无法满足中国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加上个人客户贷款额度小、需求分散、个性化需求多,大多传统银行在零售贷款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征信是金融的基础设施,而借由技术创新来填补和完善这一巨大缺口,是互联网金融的机会。
几乎毫无疑问地说,大数据是征信赖以发展的新动力。传统征信模式以信贷数据为主要指标,具有信用强相关性质,作为面向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征信新模式,能够打破传统征信模式。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征信利用先进IT技术,通过引入大量的社交网络、行为习惯等信用弱相关数据,特别是对于征信记录缺失的人群。
叶大清分析认为,大数据征信带来的效用不仅在于强化信用风险管理,在提高运营效率,更好地服务好客户,以及挖掘用户的精准化需求方面,同样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要把风险控制好,服务做得更便宜,客户做得更多,服务用户的时间更短,用户的参与门槛降低,以及将参与方的交易风险排除,所有这些无不倚赖对于数据的创新性应用,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技术创新手段在未来会成为互联网金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并不是营销获客能力,而是大数据风控能力,即借助于更加广泛的数据,让那些在央行征信系统没有信用记录的个人消费者和小微企业主也有可能申请到贷款。”
二、互联网金融概述
在互联网金融诞生初期,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都难以精确定义互联网金融的概念。2014年,央行定义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指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并在通讯技术框架内进行资金支付、融通以及信息中介等业务的金融模式。如何判断某种业务是否属于互联网金融领域?笔者认为可以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工作,即广义分析与狭义分析。从广义角度看,只要某种业务的开展是通过互联网而实现的,则无论业务发出机构的属性是金融或是非金融,都可以将此业务视作互联网金融。狭义定义下的互联网金融指的是由互联网企业进行的,基于互联网技术框架的金融业务。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P2P借贷
P2P借贷的英文全称为peer-to-peer lending,其是一种起源于英国的互联网金融形式。P2P借贷行业之所以能获得良好的发展是由于其能够为借贷双方提供撮合、信息流通交互、法律手续办理以及投资咨询等服务。随着技术的发展,P2P借贷模式还能为人们提供资金结算以及债务催收等业务。现阶段国内P2P借贷行业中领导者有“人人贷”等。
(二)第三方支付
作为最典型的互联网金融模式,第三方支付是我国最早出现的一批互联网金融产品,其中的杰出代表便是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支付宝”。第三方支付的定义为金融机构借助移动设备、计算机设备,在互联网技术框架内转移资金以及发起支付指令的业务。事实上,第三方支付结构相当于中介,利用网络技术实现用户足不出户即与银行或者资本组织进行资金交易的目的。目前,“支付宝”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第三方支付软件,这表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与实力。
(三)众筹
作为一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融资自诞生以来便获得了业界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经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企业保障资金链正常运转的工作极其重要,某些时候企业的的流动资金比较拮据,此时可以通过诸如“点名时间”等众筹平台来实现融资的目的,从而缓解资金压力。众筹业务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也反映了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四、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水平较高,为公众提供了更多的理财之道,并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纵观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史,可以得到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它们分别是2005年、2011年以及2013年。2005年,国内出现了第三方支付机构,其给公众的支付工作提供了新式、便捷的选择,也为日后网络购物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央行宣布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这一历史性事件标志着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步入了正规的发展轨道,也正是在这一年,阿里巴巴旗下支付软件“支付宝”的用户规模迅速扩大,这为今天支付宝独霸第三方支付软件市场的局面创造了优良的条件。
业界将2013年称作“互联网金融元年”,由此可见该年度对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重要性。这一年,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非常迅猛,大量新式金融产品集中面世,其中包括众筹以及网络借贷平台等。该年中,第一家专业网络保险公司获批的消息令人振奋不已,标志着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整合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随后大量券商以及银行宣布将重组业务模式,从而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实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目的。
五、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建议
(一)加强社会道德意识培养工作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秩序正常、发展稳定,认为有必要加大社会道德意识培养的力度。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政府可以充分利用媒体宣传的优势,在电视广播上加大道德模仿优秀事迹宣传力度,号召全社会向优秀道德人物学习,养成诚实守信的良好习惯。与此同时,还可以通过电影来向人们宣传优秀品德,可以在某些特殊时间例如国庆节以及劳动节里集中播放宣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电影。互联网金融领域从业人员颇多,由于具备高利润,潜力大等优势,该行业的工作人员非常容易迷失自己,从而作出违背道德甚至是违法的事情。所以,培养全民道德意识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制定合理健全的法律
现阶段国内有关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法律较少,管理者一般根据相关的管理办法来开展监督管理工作,该种形式的监督管理工作的效果较差。认为央行应当在调研互联网金融风险规避办法以及互联网金融业务操作流程的前提下,组织经济学、互联网等行业专家进行研讨,尽快制定普适性强、实用性高的互联网金融大法,以求达成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标。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互联网金融法律颁布后,执法者必须要尽快贯彻落实新法,在执法工作中兢兢业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走程序,如此方能使得互联网金融法律发挥其最大效用。
(三)实施细分行业自律组织制度
参考国内外互联网金融监管经验,结合我国互联网金融实际发展状况,认为各细分行业应当建立行业协会,协会成员群体由互联网金融企业人员以及政府监管人员构成。互联网金融管理协会的主要工作是汇总行业统计数据,负责培训从业人员的道德素养以及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与此同时,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还具有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成员企业发展以及配合政府部门打击违法犯罪工作的职责。行业协会为非官方性,运转必须遵从国家法律法规。
(四)保障市场操作透明化
股灾投影
黄文英(化名)是一名A股配资者,最近几近绝望。
在一个“牛散”的鼓动下,黄文英在6月26日黑色星期五通过场外1:10配资抄底中航黑豹。买进之后,她心里非常害怕,但看到周六公布的央行双降消息,黄文英重拾信心。周一开盘,中航黑豹一度上扬,但接下来的一幕让她欲哭无泪:下午仅一个跌停,仓位就被强平掉。“这个股票强平损失90多万元,之前配资赚的钱全都赔回去了,还倒贴20多万元。”
像黄文英这样的配资者,在股灾中承受着各自的不幸。他们在享受杠杆化红利的同时,还没来得及体验杠杆配资的巨大风险,就遭遇了黑天鹅。“黄文英们”也许更没想到,炒股配资植根的互联网金融,也在发生着骤变,P2P跑路等行业风险地雷不断被引爆。互联网金融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默默张开血盆大口,准备吞噬一个又一个“冒失鬼”。
一场股灾,让大小投资者牢牢记住了一个叫HOMS的互联网金融软件。这个看起来并不复杂的系统,由创业者虔诚膜拜的首富马云参股的恒生电子研发。坊间统计,这次进入股市的配资金额将近两万亿元。如果没有HOMS系统为代表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推波助澜,资金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聚合再流向股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大量资金像洪水一样从银行信贷流出,流到典当、信托、小贷、P2P……另外一个让投资者牢牢记住的“伞形信托”这样的东西,像蚂蚁搬家一般,将银行资金“打包”批发出来,然后“拆细”零售给贪婪的融资客。让这条资金链流动起来的,正是HOMS系统。
信托/P2P+配资+HOMS系统,悄然形成一个完整的互联网券商闭环。这个闭环没有固定办公场所、没有牌照、不受监管,却能实现几乎所有券商功能。互联网语境下的金融,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创新”发展模式,风险呈几何量级放大,监管的难度陡增。
《21CBR》记者梳理目前互联网金融各个细分领域,将这个万亿级的生态圈分为像金字塔一样的三个层次。最底层是个体资金通过民间金融和传统金融机构,聚集到小贷、担保、典当、公募基金、信托等金融业态,奠定大数基础;中间层通过互联网开放平台进行细分市场交易,P2P平台、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互联网股权交易中心等“金融超市”应运而生,大数据征信、第三方支付和金融IT技术则在其中穿针引线;顶层是互联网金融的最高形态“金控”,通过银行、证券、基金、资管、消费金融等全牌照覆盖,满足客户多维度的金融需求。
“现在但凡做金融的,都说自己是互联网金融,像这次的股灾配资也是。如果不好好治理,互联网金融会出大问题的。你问我未来的方向怎样,这个我也说不清,我现在专注于产品研发和用户体验。”一家不愿具名、领先的A股互联网金融公司董事长对《21CBR》记者说。
这位董事长常被证监会等相关部门邀请,去各地讲互联网金融。他坦承“自己也看不清互联网金融的方向”,不过让他稍显欣喜的是,经过三年野蛮生长,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基本法”不久前出台――央行联合十个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可以预见,随着监管的规范化和细则化,中国互联网金融在摆脱草根和野蛮生长的同时,将有更多传统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托拉斯加入这个数万亿级的生态链,全新形态的互联网金控集团正逐渐浮出水面。
金融“淘宝”梦
“我们以后的生意估计会受到很大影响。”华南一家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机构董事长陈佳(化名)在看完《指导意见》之后,眉头皱成了一团麻花。他完全没有想到,在划分网贷客户资金存管时,会首先拿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开刀。
在《指导意见》中,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被划分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七大类。其中互联网支付是最早,也是最快发展起来的。原因很简单,支付的金融属性最弱。资金双方同意要做这样的资金流转之后,支付最核心的任务就是把资金做一个安全便捷的转移。由于支付完成了互联网上资金流转的最后一道闭环,令其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第一个发力点。如今中国最有潜力的互联网金控集团之一蚂蚁金服,其前身就是2004年诞生的第三方支付“支付宝”。
互联网金融中发展最快的支付业务,不经意间,因其安全隐患率先进入监管视野。让陈佳大伤脑筋的,是《指导意见》中最为细则的一条――明确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是银行,而并未提及第三方支付。根据监管规定,除了银行全面介入网贷客户资金存管,也明确第三方支付备付金不能用于客户资金的赎回垫付,资金池被命令禁止。
银行存管政策无疑对汇付天下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带来很大不明朗因素。汇付天下从2013年起,为P2P平台提供网贷托管业务,号称已托管近700家P2P。除了政策的困扰,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还需要解决过去纯支付功能的痛点,必须创造更多的支付场景,才能够增加用户黏性,避免沦为别的互联网金融业态的标配。
意识到这样的困局之后,第三方支付静思谋变,寻求突围。以老牌第三方支付拉卡拉为例,自去年5月份至今,公司从过去单一的支付和电商体系,迅速扩充到征信、信贷、理财等业态,显然战略野心剑指互联网综合性金融服务。
拉卡拉集团董事长孙陶然对《21CBR》记者表示:“我们首先会从自己最擅长的支付出发,支付的数据自然而然过渡到征信。有了征信,小贷、理财和保险都会成为拉卡拉重要的业态组合。互联网金融再往下发展,跟保险的融合会特别大,考虑到这个因素,太平人寿、中国再保险集团就成为我们融资的合作对象。”
无独有偶,蚂蚁金服前身支付宝只是淘宝的财务工具,但现在支付宝已经演化为一种生态系统。它从线上交易的支付渠道角色,变成各种应用场景的广泛吸纳者,建立在其身上的征信和大数据为蚂蚁金服其他金融业态提供强大支撑。
除了第三方支付企业,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这个细分领域也在以惊人的速度扩张。除了已经在美国上市的诺亚财富,包括91金融超市、金斧子等排名靠前的创业公司动辄获得千万美元以上的融资,很得资本市场青睐。
这些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都有一个大大的梦想,就是成为金融交易领域的“淘宝”。他们对标的是美国掌管万亿资产的嘉信理财(Charles Schwab)。嘉信理财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抓住互联网腾飞机会,大力发展互联网理财服务,令运营成本降低的同时,资管业务呈现爆发性增长。截至去年年末,嘉信在全美管理资产总额已达2.5万亿美元,拥有活跃交易账户数量近千万个,公司员工14000多人。利用线上理财优势,摩根士丹利的成本/客户资产规模比率是嘉信理财的3.5倍。
在这个前途光明、潜力巨大的细分领域被发现之后,传统行业大佬纷纷离职创业,这个变化在公募基金行业尤其明显。汇添富基金前电商部总监杨纲、华夏基金前CIO陆晓野等都在打造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公募基金“触网”大姐大、广发基金原副总裁肖雯也在知天命之年离职创业,成立一站式综合财富管理平台“盈米财富”。
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必然是中国资管未来发展的大趋势,但“肖雯们”的离开也折射出传统金融机构在进入这个领域的时候举步维艰。肖雯跟《21CBR》记者反复强调,自己在公募基金探索互联网化多年,传统机构有一个目前尚无法解决的痛点:“由于自身利益冲突所缚,他们很难打造真正的互联网综合理财平台。说白了,目前传统金融机构只是把互联网作为一种重要的新式渠道,但它们卖的东西品种还是有限及排他的。”正如家庭冰箱里应该是鱼肉果蔬合理搭配,而不是将某家大型瓜农的西瓜全买回来塞满冰箱。
马明哲“找鱼卖”
第三方支付和互联网综合理财的发展之路,凸显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是一条通向混业经营的“金控帝国”之路。这和过去传统金融机构希望做成“金控托拉斯”的理由有异曲同工之处。
出现金融控股集团,是世界经济综合体在金融业全面成熟和开放之后的必由之路。从国际上看,金融业一直沿着“混业经营―分业经营―金融控股集团”的路径螺旋式发展。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国际上盛行金融分业制度。上世纪末,美国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分业经营体制废止,取而代之的是金融控股集团模式。此后,横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等各金融子行业的金融集团在国际金融市场快速发展。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同时为了顺应综合经营的国际金融趋势,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于此,实践中出现了两类金融控股公司,即以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为代表的集团控股,子公司分业经营的“金融控股集团型”,以及以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代表、以商业银行为母体扩张形成的“全能银行型”。
马明哲治下的平安集团最早落子综合金融。早在2003年,平安集团就与中信、光大成为中国仅有的三家拥有全牌照的金融控股集团。2004年到2009年,通过对银行业的连续并购,平安集团构建的保险、银行、投资三大板块已开始发挥协同效应。
2011年,很多传统金融机构还“躺着把钱赚了”的时候,马明哲就在平安内部多次强调,科技对金融业旧模式的颠覆势不可当。作为传统金融业,平安未来最大竞争对手不是其他传统金融企业而是现代科技行业,如果抓住机遇,平安就能在综合金融上实现弯道超车。
肖雯感受到的传统金融“触网”切肤之痛,马明哲很早就感受到了。他曾提出平安应该成为金融界的“天猫”――不再是只售卖自己的产品,而是要做开放平台,从“捕鱼卖”变成“找鱼卖”。
马明哲选择陆金所作为平安集团全牌照优势在互联网释放的载体,由他自己直接分管。陆金所早在2011年就已成立,其董事长计葵生是马明哲从台湾著名金控集团台新金控挖过来的。他当时在台新金控担任首席运营官,在综合金融与交叉销售领域有多年经验,而这正是金控模式中两个最难解决的痛点。
不要忘记陆金所的全称是“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不仅继续运营P2P和标准金融产品,以及非标的金融资产(如资管计划、信托等),甚至还会有债权和股权众筹。平台方在监管成熟、完成真正的金融脱媒后,就是一家纯线上的券商,负责将这些金融资产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和流通。一个数万亿级的隐形投资银行已若隐若现。
中国互联网金控的追梦人,最近受到的最大利好刺激,莫过于PayPal上市。PayPal是除中国外全球市场规模最大的在线支付工具,它近日已完成与母公司eBay的拆分,独立上市,市值突破500亿美元。一直有消息说,蚂蚁金服也在分拆多项业务准备单独上市,有好事者甚至给出了明确的估值。按照中国内地资本市场的证券化实践和计划,未来互联网金融通过资产收购、分拆、打包上市,乃是题中应有之义。
野蛮生长VS创新监管
目前号称布局互联网金控的企业很多,真正与“金控”靠得上边、形成生态闭环的只有蚂蚁金服。无论国有还是民营背景,稍成规模的企业都梦想做成互联网金控,对此业内也有不同的声音。
大学生信用消费细分领域第一名的分期乐副总裁乔迁,向《21CBR》记者表达了他的疑虑:“别忘了互联网是赢者通吃,真的能容纳那么多互联网金控平台吗?”
P2P平台地标金融总裁刘侠风也持类似看法:“金控或者金服的概念需要全牌照、需要各个子平台自身的实力。这不是玩一个概念,或者烧投资人的钱遍地开花去布局可以解决的。我觉得未来的互联网金融领域,除了极少数真正全品类的金服集团,还会在各个细分领域存在小而美的领头羊。本身没有托拉斯实力去做互联网金控业务的,与其遍地开花还不如找一个自己最有优势的领域做到极致。”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监管制度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大大超过了人们的想象,政府一直在努力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但是很多时候都是事后的弥补,监管机制滞后于互联网行业的发展之势,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与现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野火燎原之势极不对称。2016年,银监会正式四部委联合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网络借贷业务活动各方面的规定,但是仍然存在漏洞,比如网贷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具体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这些方面还需要补充完善。
(二)监管方式手段不完善
互联网金融较之传统金融,在经营环境、经营方式和范围上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但互联网金融本质上没有改变传统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其实是融资平台,有的甚至从事洗钱活动,因此不能单纯从互联网金融角度设计互联网金融管理办法,也不能直接将传统金融的监管法规应用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互联网+金融”更多地表现为互联网电商和金融服务业务之间的跨界经营,这种方式可言提高金融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也亟待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监管方式和政策。
(三)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从1999年开始试点建设个人信用体系以来,到2015年1月央行下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个人征信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但我们应看到目前为止,信用体系主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主导,我国依旧没有完整的商业性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个人征信报告系统中,没有非银行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这显然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风险规避会有一定的影响。
三、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发展建议
(一)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2015年,我国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分类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P2P监管细则、互联网保险监管暂行办法也都相继出台。但是部分有争议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和机构监管还有待完善,需要明确监管主体,避免出现问题了发生监管机构推诿扯皮的现象。
(二)制定行业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
要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和资金安全,还需要制定行业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严格准入机制,不仅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降低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大有裨益。不仅要制定准入门槛,还要给企业提供退出机制。任何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不可能只进不出,明确退出机制同制定准入门槛一样,是保障互联网金融行业合理规范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通过适度的竞争,实现互联网金融企业优胜劣汰、转型升级。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消费者权益
金融市场上买卖的金融产品实质上是在交易产品包含的信息,而互联网金融无法做到像传统金融机构的准入、信息披露监管,传统金融市场的监管方法及监管工具也不适用,但信息不对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发挥其资源配置功能,这就要求给金融消费者足够的信息让消费者根据信息进行价值的判断。因此信息披露的监管与控制非常有必要。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专业知识缺乏等原因一直处于劣势,消费者权利时常遭受金融机构的侵害。这也要求互联网金融监管要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完善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
(四)加强行业自律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补充
我们在前文分析了很多需要通过顶层设计完成的监管措施,比如监管主体的明确,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的制度提供,但是,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众多,这些细小众多的分类模式之前的差异决定了它们在监管机制上面不可能做到一刀切,不同模式的监管模式必然呈现多样的差异性。很明显,政府的顶层设计无法完全覆盖到每一种细分模式,这就要求各行业需要加强行业自律,以完善和落实互联网金融的监管,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作者:刘婧 单位: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从2003年阿里巴巴集团设立支付宝开始,2007年推网络联保贷款业务,2010年成立阿里小额贷款公司,2013年阿里推出余额宝。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互联网金融,2016年成立互联网金融协会,良好的发展态势和越来越高的关注度与认可度都为传统银行业敲响了警钟。面对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态势,传统银行业被步步紧逼的同时,必须学会步步为营,及时接受新技术与新理念的改造,并充分利用自身固有优势,才有可能在金融浪潮中扳回一局。
一、互联网金融相对传统银行优势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便捷度高、成本低
货币的收付直接通过第三方电子交易平台,省去了纸币的发行费用,各类金融产品也通过互联网发行与交易,节省了建立实体营业网点的费用,并且互联网操作与配对自主化程度的增加,提高了用人的效率,避免了人力资源的浪费,互联网金融计算能力与整合能力的发展也节省了大量的财务成本。[1]互联网金融开发的一站式的移动终端,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各项业务,各种分类业务一站式的呈现,各种便民新业务定期推送,不仅使得用户辗转在往来路上的时间、交通费用大大减少,并且带起了用户自主尝试新业务的热潮,使得金融业的推广模式走上了新的台阶。
(二)互联网金融的运营具有更高的效率
互联网金融拥有更高的信息整合,配对速度,互联网金融凭借其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金融技术手段,大大增加了对金融数据的分析能力,信息的匹配速度与精确度都大幅提高,可以更全方位的了解用户在金融服务方面的需求与偏好,更加精准的配对其所需的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可以突破时间与空间限制,通过无线电的传输完成交易,最大程度的提高了交易速度,并且实现金融脱媒,降低中间各类手续费,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市场有效性,大幅提升配对效率。
(三)互联网金融能够拓宽投融资的渠道
互联网金融利用其自身不受制于空间的优势,为投融双方提供了更为广阔的投融资平台,资金的供求双方的信息对接更为方便,去中介化的直接交互也更为节省时间以及成本,通过互联网的数据发掘来积累小微企业的金融活动数据库,通过对这些金融数据的分析,建立起信用等级评估的基础,随着金融活动的愈加频繁,数据库的可靠程度就越高,从而能为投融资双方的金融活动提供可靠参考。并且,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甚为广泛,已经涉足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大数据金融、众筹、信息化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门户以及票据理财等多种模式。[2]凭借着手中巨大的客户资源,电商在大数据时代纷纷进入金融交易撮合,资产管理,融资,保险等金融领域,全方位的考虑了用户的需求,大大拓宽了投资与融资的渠道。
(四)互联网金融有更高的用户体验
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告别了过去银行垄断的局面,不再以资金量的雄厚与否及营业网点的普及程度较高下,而是以便捷与效率作为发展的方向。金融业的重心从空间上转向了时间上与质量上,而在挣脱了传统银行业资金量的桎梏之后,必然意味着更多竞争者的加入,而投资者的选择也更加丰富。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投资者的所谓的对于某家银行或某个金融机构的忠诚度是处于一个较低水平的,而这种现状激发了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运营者更加注重提高用户体验水平,从而在互联网金融的时代夺得市鱿然。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现实影响分析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在给传统的银行业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的同时,也为银行业注入了新鲜的活力,巨大的反差迫使银行反思自身的盈利模式,经营模式以及业务手段,并对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加以借鉴,大幅改善与增加相关金融服务,开启传统银行业业务新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给传统银行业带来的压力
互联网金融自出现以来,以其更快的交易速度,更高的匹配效率,更广泛的业务范围以及更加低廉的费用和更加可观的收益,给予用户更高效与更全面的服务,很快的得到了大部分年轻人的青睐。不同于传统银行业对于用户的贷款资质的控制以及投资门槛的要求,互联网金融不断扩大用户范围,真正的实现零门槛理财,增加金融资金参与量的同时,也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发掘到了更多的潜能。步步紧逼之下,传统银行业意识到对自身处境的滞后性与危险性,也看到互联网金融的巨大发展潜力。
(二)互联网金融倒逼传统银行业转型
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加速了金融脱媒与利率市场化的速度,压缩了传统银行业的盈利空间。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崛起,传统的银行业认识到了转型的必要性。一方面开始着手与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合作,以求得共同发展,如各大银行与电商运营平台之间的绑定等。另一方面不断的学习利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积极借鉴互联网金融的运行体制与思维模式,将其与原有的传统运营模式结合,形成传统银行业的互联新模式。
三、互联网网络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带来的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盈利模式的冲击
国内传统银行业的盈利点主要还是来自于巨大的存贷款利差以及一些金融中介费用的收取。而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这种盈利模式必定无法长久。一方面,我国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以中国银行2016年12月为例)为0.3%,而余额宝2016年12月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2.89%,远远高于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另一方面,虽然自2013年7月起,已取消贷款利率下限,但繁杂的手续,较高的门槛以及依然居高不下贷款利率使得大部分人望而却步。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的银行业经营模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业在过去一直是电子货币支付的唯一媒介,也是公民合法借贷的主要媒介,其经营模式较为单一化,专业化。而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其一站式服务理念,使其在生活水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的收取上以及信用卡还款等各种生活服务方面占得先机,传统银行业的独占性和优先性均受到限制。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微贷业务也发展的如火如荼,其看准了传统商业银行对中小客户的忽视与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窘境,有针对性的提供了融资手续更简便,门槛更低的贷款服务,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与云计算等技术,大量实现投融资对接,弥补小微融资需求,逐步向传统银行业进军。
(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服务模式的冲击
传统银行业由于其固有的行政化思维模式,其服务模式的细致化与专业化远远不及互联网金融。传统银行业最初取得其客户,主要依靠其雄厚的资金基础以及大量的网点分布,而在智能手机普及的条件下,互联网金融通过其一站式金融服务,以更加快捷的速度,更加便捷的方式以及更加人性化的客户细分服务,节省了客户的等待时间以及交通费用,让用户直接在手机上就可获取自己想要的金融服务,从而提高自己的用户体验,使得传统银行业的优势不复存在[3]。
四、传统银行业的变革应对之策
(一)引进互联网金融技术,提高技术水平
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的情况下,传统银行业首先应学习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并将其技术成果应用到传统银行业的日常业务活动中来,大幅提高运营的速度与效率,留住客户群体。如加强对电子信息技术的升级,打造传统银行业自身的电子交易平台;加强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合作,并利用互联网金融的线上信用记录及交易记录数据库为自身的信贷业务提供参考;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模拟行为金融模式,降低信贷风险等。
(二)拓宽客户群体,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改善原有盈利模式
在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的今天,传统银行业不仅需要技术创新,同时也需要金融理念创新,金融脱媒程度越来越高,人们的对于金融机构的要求也越来越多样化,传统银行业的原有的盈利模式已无法再适应目前的金融环境。一方面,传统的银行业应更新自身客户群理念,而不能一味遵循“二八定律”,忽视“长尾效应”。另一方面,传统的银行业应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细分客户群体,打造多层次的服务体系,并对不同的客户进行精准定位,分析其可能的需求,把握盈利机会,改善金融服务的质量。
(三)关注用户体验,改变传统营销模式
互联网金融业的拉型营销相较于传统银行业的推型营销具有巨大的优势,传统的银行业必须改被动型营销模式为主动性,改变一味通过银行服务人员进行介绍,引导消费的现状,而是通过降低成本,加快速度,放低T槛和使其更加便捷来主动吸引资金流入,并且在移动终端就可享受一站式金融服务。这种营销模式不仅加快了银行业推介各项业务更加的高效便捷,实现了自由的优化配置,同时也使得客户在办理各项业务时,节省了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传统的商业银行应该借鉴互联网金融的关注用户体验的态度,完善自身的服务模式,才有可能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分一杯羹。
五、结语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的关系不仅限于竞争,互联网金融同时还担任了传统银行业的互补者与合作者,两者在许多方面都实现了互助双赢的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压力与冲击并非坏事,相反会为传统银行业的转型注入新鲜的活力,互联网金融业特有的技术与思维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改革指明了新的方向,使其更加迅速的适应利率市场化进程与金融脱媒进程,对自身的产品创新以及服务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力,逐步改变现有的体制陈旧,服务单一的局面,从而更加契合人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未来的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必将呈现相互竞争,相互促进的局面。
参考文献
一、长尾理论概述
“长尾”这一概念是由美国连线杂志总编辑Chris Anderson在2004年10月的《The Long Tail》一文中最早提出来的,用来描述长尾理论的基本原理是:只要存储和流通的渠道足够大,需求不旺或销量不佳的产品所共同占据的市场份额可以和那些少数热销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相匹敌甚至更大。
长尾理论挑战并延伸了传统“二八定律”。“二八定律”认为20%的产品会带来80%的收益。在此定律的指导下,头部的热门市场被看作目标市场,而互联网的出现则改变了这种局面。“长尾市场”是由供给与需求共同形成的。从供给方看,互联网的出现降低了利基产品的成本,使市场曲线中那条长长的尾部被看重;从需求方看,搜索引擎等相关技术的普及降低了消费者获取利基产品的信息成本,由个性化的需求形成细分市场。简言之,“二八定律”偏好核心消费力,“长尾理论”则重视铢积寸累的积累效应。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发展“长尾市场”的对比分析
目前,学术界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问题上主要持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商业银行在公信力、资金实力等方面都具有不可代替的优势;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开放、便捷和快速颠覆了传统金融。互联网金融较于传统商业银行为新生事物,下文将以较为传统的商业银行为参照对象,对比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长尾市场”的优势与局限。
1.互联网金融发展“长尾市场”的比较优势
(1)产品种类多元化,服务边界模糊化
发展“长尾市场”,需要拓展交易可能性的集合边界,使利基产品远远多于热门产品,而互联网金融无疑扩大了服务的边界。第一,生产工具的普及是发展尾部利基市场的重要动力。互联网技术的普及,生产者呈指数化增长,实则推动了多样化产品的出现。而在传统金融机构下消费者选择空间较为狭窄,产品种类的限制必然制约了“长尾”的延伸。第二,在长尾市场中,利基产品远远多于畅销产品,市场进入丰饶经济时期。与传统金融锁定高端用户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导向多元化,只要客户有一定的信誉及支付能力,都可以成为其客户,其追求的是客户粘性而不单独追求盈利性。第三,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打破了时空限制。传统金融易受到网点分布、营业时间、地域差异的限制,尤其落后地区的服务便捷度低。互联网的出现,借助电商平台实现了交易的灵活性、即时性,服务的边界也非传统般分明而是趋于无边界化。
(2)获取产品的成本降低
随着数字传播技术、网络搜索技术和互联网渗透作用的发展,获得利基产品的成本正在显著下降。第一,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经营成本低。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往来主要依靠实际网点,业务范围的拓展依赖于线下网点的发展,随之带来租赁成本、人力成本、软硬件成本等支出,固定成本必然居高不下。互联网金融在运营上降低了固定成本,形成有效的规模经济,适合服务于长尾市场。第二,对于消费主体而言,消费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提供的资金一般是通过竞价和报价的方式确定价格,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开透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费用高的问题,降低其消费成本,通过互联网的扩散性,带来了范围经济且提高了长尾市场的流动性。
(3)供需契合强,市场流动性高
需求与供给的链接,使有个性需求的消费者接触到生产者,才能增强长尾市场的流动性,其一大推动力则为传播工具的普及。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商业银行而言,传播工具的优势在于更多的借助了网络资源,通过互联网来搭建金融服务平台。第一,有效提高了利基产品接触到更多潜在消费者的可能性。消费者在选择金融服务时,借助信息技术获取信息、分析对比、自主决策,可以极大程度上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第二,有利于生产者精准投放广告。互联网金融通过信息集散处理,能统计出的客户全方位信息,通过集合这些海量非结构化数据,可以分析出客户的交易和消费习惯,进行客户细分,极大提高银行在业务营销和风险控制方面的有效性。第三,有利于实现交易的自动匹配。如搜索引擎等信息技术能够有效地帮助消费者获取有用信息,找到符合需求的利基产品,把需求推向长尾的后端。
2.互联网金融发展“长尾市场”的局限性
(1)社会公信力不足
移动互联网将金融交易的渗透面扩大数倍,在拉长的金融中介中,一方面金融机构掌握着消费者的真实信息,另一方面互联网的高虚拟性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诸如P2P跑路的新闻屡未平息,前车之鉴使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产品产生信任危机,公信力的缺失也会影响利基产品的需求。
(2)消费者成本的付出
互联网金融的勃兴,消费者在在接受与学习的过程,必然将付出学习成本、通讯成本等来实现需求。且互联网金融的受众也略有局限,对于老年人群体以及不充分信任互联网的消费者而言,商业银行若对其存在金融排斥,其亦被自身能力或消费成本所限,也会成为互联网金融难以拓展的长尾市场部分。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长尾市场”对商业银行的启示
无论互联网金融能否撼动商业银行的地位,通过比较仍可发现互联网金融在发展“长尾市场”上的比较优势较强,而商业银行若不能顺势而行,将很难拓展其“长尾市场”。
1.创新强化优势,延长长尾
商业银行自身具有互联网金融无法动摇的优势,在互联网冲击下,如何创新升级以巩固优势,开发差异化产品以延长长尾是其主要选择。第一,基于商业银行记录的社会公信力,升级线下网点,打造智能轻网点,开发自动化、便民化的网点服务,利用新型网点转型升级。第二,开发线上供应链金融,精准营销,着力使标准化的模块化服务和专家式的高价值服务将相得益彰。第三,通过与互联网企业等跨界合作,推出移动金融服务,为互联网企业注入专业与诚信的同时,也开拓了个性化产品的研发。
2.提高市场需求,抬高长尾
商业银行可通过降低成本、提高客户需求以抬高长尾。首先,商业银行在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中受到诸多制肘,应自主搭建电商平台,积累交易数据,降低交易成本。同时,着力搭建基于社交的电商平台,借助其便捷性及其积累的庞大客户群,实现主动获客。最后,在营销平台上开发推荐与资源整合系统,降低消费者的搜索成本。
3.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商业银行过度地将目光放在头部市场的VIP用户,此种金融排斥策略是“二八理论”的实际印证。互联网金融正是瞄准了这个契C,对传统银行业务模式下忽略的客户发起了精准的营销策略,直接动摇了传统银行业务模式下的客户根本。因此长尾市场的开拓,提高对小型客户的重视度必不可少。而传统商业银行在创新、吸收、学习互联网因素的同时,并不能完全依靠技术的改进和模式的创新根本上解决金融排斥的根结。那么对于用户的开放,制度的调整则是必不可少的。如何从制度层面转变思路也是当下所需要思考的。
参考文献:
[1]Anderson C:The Long,Tail,Wired,2004(10):170-177.
[2]杨素娟.长尾视角下互联网金融盛行原因及商业银行策略分析[J].经济论坛,2016,05:65-67.
[3]刘勇.从长尾理论视角透视互联网金融[J].财会月刊,2016,11:99-102.
中申网最新的《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融资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案例共169起,获得融资的企业数为150家,融资金额约为3.31亿美元。最为活跃的投资机构为IDG、红杉资本、联想控股、经纬中国、源码资本、险峰华兴、盛大资本、华创资本等。
资本市场的活跃无疑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打了一针强心剂。不过,步入2015年,行业洗牌将日趋激烈,靠烧钱来提高投资收益的虚假繁荣无法转化为真正的盈利。回顾几年前的“”、“千团大战”,我们不得不忧心,这个行业究竟还能走多远?
据中申网不完全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有131家投资机构在中国互联网金融投融资市场较为活跃。其中, IDG参与投资12起,占比7.10%; 红杉资本参与投资10起,占比5.92%; 联想控股参与投资9起,占比5.33%; 经纬中国参与投资7起,占比4.14%; 源码资本、险峰华兴、盛大资本、华创资本参与投资6起,占比3.55%; 真格基金、蓝驰创投、宽带资本、高榕资本、晨兴创投参与投资3起,占比1.78%;此外,未披露投资方22起,占比13.02%。
与此同时,被投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估值不断创新高。由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和网贷精选联合的《2015年P2P行业的大趋势分析》指出,一方面,业内领先的平台大多获得B轮、C轮融资,包括拍拍贷、人人贷、有利网、积木盒子等;另一方面,约30家新兴平台(部分上线不足一年)获得A轮融资,包括爱投资、人人投、短融网、银客网、人人聚财、爱钱帮、理财范等。其中,翼龙贷传言获得联想控股高达9亿元的投资,刷新了2014年初人人贷1.3亿美元的融资纪录。
在投资企业细分类型方面,据中申网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互联网金融领域获得投资最多的企业类型分别为金融服务类、网贷类、支付类; 金融服务类企业融资金额为65,834.1033万美元,占互联网金融领域融资金额总数28.25%; 网贷融资企业类金额62,837.3425万美元,占26.96%; 支付类企业融资金额42,965.46万美元,占18.43%。其中恒生电子和快钱被大额收购对金融服务类、支付类企业融资起到大幅拉高作用。
浮躁环境下渐成长
P2P野蛮生长的背后是巨大的泡沫,显然这个泡沫还在不断变大,中申网CEO叶霆宇认为,整个行业尚未形成规模性盈利,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介入,行业的成本水涨船高。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依旧是金融,利润最终依托实体经济而产生。如果互联网金融的暴利脱离了实体经济和劳动生产率,那么会把行业带入赌博心态,最终深陷泡沫经济的泥潭,行业繁荣自然也将成为一种短期现象。
此外,更有业内人士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表达这样的担忧,在他们看来,P2P可谓是先天不足,一是高成本融资偏离普惠金融轨道风险。虽然P2P平台是实现普惠金融的重要途径,但其“小额、分散”特点,并不适合高成本融资。二是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我国P2P平台在信用信息收集与分析能力并不具备明显优势,因而平台贷款风险整体较高。包括数据库的不完善,不能接入央行等正规的信用生态,也在线下的审核方面存在较大问题。
但是,这就放弃了P2P吗?当然不会,经过一年的形式判断,几乎所有的P2P网贷平台都声称,P2P对银行的革命才刚刚开始。
盛大资本合伙人杨巍就曾多次向《中国经济信息》记者强调,互联网金融是服务业领域利用互联网渗透产生的新模式的服务经济,当前互联网的经济效应只是刚刚开始。虽然2015行业将会继续洗牌,但从另一个角度分析,P2P网贷平台正处在优胜劣汰的激烈竞争阶段,风投的不断介入更是让P2P平台的竞争步入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