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30 09: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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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的法律素养是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而法制教育则是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不仅关系到大学生自身实力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也直接关乎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当前部分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表现
1.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法律规范缺乏信任,部分大学生认为法律不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立法工作并没有广泛征求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他们将自己置于被统治阶级的地位,质疑法律的公正性。他们往往对法律“嗤之以鼻”,有时宁愿选择“息诉宁人”,甚至是不够理性的办法去解决,也不愿依法维权。二是对法的适用缺乏信仰,没有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法律的权威并没有在大学生心中真正树立起来。不少大学生认为在当今中国,权力被置于法律之上,“关系”比法律更重要,不少大学生认为打赢官司主要看关系,靠领导的“批示”,法律只不过是当权者的文字游戏而已,当权力被用来谋取私利时,执法不严、司法腐败便不足为奇,这种“权大于法”的思想观念严重削弱了大学生对法律的敬仰,如果这种错误的观念持续占据大学生的思想阵地,难免会导致一些大学生目无法纪,偏离正确的成长轨道。
2.法律意识淡薄。
大学生缺乏社会生活经验,思想比较单纯,法律意识也相对淡薄。当代大学生大多只关注自己的专业知识,而不关注国家时事政治,对于社会的公平正义等价值理念也是置若罔闻。即便偶尔会关注法律,也只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法律问题,带有很强的功利性。法律意识淡薄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没有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对等观,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但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不少大学生认为制定法律就是为了约束人们的行为,这是“义务本位观”的思想在作怪,缺乏权利意识,没有意识到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二是法律知识贫乏,缺乏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一点皮毛知识就认为自己掌握了法律,因不知法、不懂法而导致法律认知出现的偏差,势必会影响大学生的行为选择。
3.法律能力欠缺。
法律知识的学习最终要转换为法律能力,即守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全民守法”对大学生的法律能力提出了更高、更全面的要求,大学生不但要做到不违法,还要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要敢于抵制违法犯罪行为。大学生法律能力的欠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守法能力较差,守法是对大学生最低的要求,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持续上升足以说明大学生缺乏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二是用法能力较弱,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维护合法权益,这是法律能力的较高层次要求,但在具体事件中,他们却不知从何做起。三是护法能力不强,在面对违法犯罪行为时,不少大学生持“事不关己”的心态,缺乏同违法犯罪斗争的勇气,这种心态无形中纵容了违法犯罪行为,助长了社会不良风气。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分析
1.外部环境的负面影响。
一方面,受两千多年“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民众仅仅把法律当做一种工具,而忽视了法律自身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正义等核心价值[1],而“义务本位”的观念也在阻碍着大学生正确的价值判断和法律意识的形成。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带给国民物质富裕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诸如利益分配不公、等现象在不断吞噬着大学生对法律仅剩的些许信任。在“拼爹”“拼关系”的年代,大学生的心理难免失衡,尚未完全成熟的心智难以抵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容易迷失自我,甚至丧失理智,不惜触犯法律。[2]此外,不健全的法制建设和法制环境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缺失的重要原因,《立法法》第五条明确规定要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但在实践中,大学生很难参与立法,对法律法规的内容并不知晓,特别是改革开放后,大批法律法规的“快速”颁行,使大学生对我国庞杂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产生了陌生感,导致法律很难被信仰,加之有法不依现象的存在和司法不公时有发生,法律虚无主义的思想在大学生群体中也有蔓延的势头,消极的失落感极大地制约着大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积极性。
2.现行教育体制存在缺陷。
虽然当前依法治国被党和政府置于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但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似乎并没有被真正重视起来,不少高校偏重德育而轻视法制教育。其一,课程设置不合理,高校非法律专业接受法制教育往往局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自2006年思政课课程改革之后,法律基础部分严重缩水,而在有限的课时内,大多老师并没有把法律信仰的教育作为法治教育的核心,而是不遗余力地讲授一些具体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实现从知识体系向信仰体系的转换,法律基础课的任务是要大学生体会法律精神,而不是教给他们一件法律工具。其二,大班上课,教学效果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公共基础课往往是大班授课,一些老师的授课也是“流于形式”,加上学生本身对该课程的重要性也没有正确的认识,课堂授课效果难以保证。其三,部分教师没有法学功底,当前很多高校的法律基础课是由思政课教师来授课,他们大多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知识,很难有效地向大学生传递法律精神。
3.大学生思想不够成熟。
首先,不少被家长“溺爱”出来的“90后”大学生心智尚未成熟,抗挫折能力较差,情感容易波动,而高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并未起到很好的作用。价值的多元化冲击着大学生的头脑,特别是一些网络负面信息通过微信、微博等途径扭曲了不少大学生原本纯洁的心灵,而就业压力的逐年上升也导致大学生心理负荷过重,致使大学生的身心处在矛盾和疲惫的状态,一些与法制观念背道而驰的不良思想则乘虚而入。其次,大多大学生容易感情用事而缺少理性的分析,当他们看到社会上一些不正之风时,就会彻底否定法律的公正性和价值,甚至会夸大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法律感到茫然而陷入消极的状态。再次,功利化的学习目的也是制约大学生法律素养提高的重要原因,不少大学生认为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与将来就业关系不大,不如专业课重要,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目的就是能顺利拿到学分而已,这种思想上的轻视自然会影响法制教育的效果。
三、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策略
1.重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法律信仰是法制教育目标的最高境界,法治的实现需要良好的法治土壤和民众的认同,作为未来民族复兴希望的大学生,其信仰取向将直接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3]唯有坚定对法律中所蕴含的自由、平等、正义等法治精神的信仰,相信法律的正能量,坚信法律能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治违法犯罪行为,才能激起大学生学法、守法、护法的积极性,养成良好的法治思维方式。当然,法律信仰的培育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单靠一个学期有限的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就想形成对法律的信仰无疑是痴人说梦。法律信仰也绝不是被灌输出来的,法律条文本身也不足以唤起人们对它的信仰,只有当内心深处的价值评价标准与现实社会中法律的公平正义出现契合时,法律才能被信仰。法律信仰的教育首先就要求大学生要具有正确的价值观念,要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打破“法即权、权即法”的错误认识。其次,要突出以法律信仰为核心的“法”的原理性教育,把课堂教育改革为一种基于法律信仰培育的知识传播,而不单纯是法律条文的枯燥讲解[4],要重视法律精神和立法思想的宣传,而不是单纯的普法课;再次,任课教师要善于进行“引导”教育,面对出现的社会负面现象不能采取“回避”的态度,而是要将其作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一定的教学艺术,使大学生更全面地认识和理解法律,最终信仰法律。
2.改革高校法制教育培养方案。
首先,高校要重视大学生法制教育,不能将法制教育与德育混为一谈,试图用思想政治教育代替法制教育,更不能随意缩减法制教育的课时,否则会导致学生质疑法律的重要性而降低学法的积极性。其次,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进行优化创新,一方面,把法制教育与德育、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课教育结合起来,健全学生的人格;另一方面要改革创新教育方法,多采用具有吸引力的案例、实践、情景教学法,理论联系实际,将学生的“知”与“行”相结合,调动其学法热情。再次,要尽可能多地开设法律选修课程,开展校园法制教育实践活动,以满足不同专业学生的需求,提高更多学生的法律意识。
3.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制教育。
首先,以家庭法制教育为基础,家庭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法制教育系统工程中最基础的一环,家庭教育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大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谐的家庭氛围、正确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教育方式以及家长自身的法律意识都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其次,以高校法制教育为根本,高校法制教育除了课堂教育外,要引导学生营造良好的校园法律文化氛围,开展各种各样的法律实践活动,宣传法律知识,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再次,以社会法制教育为辅助,社会法制教育也是大学生法律素养提升的重要推动力量,政府应主导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各种途径开展普法教育,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4.净化社会法制环境。
首先,净化社会法制环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要遵守法律原则和道德底线,坚持正确的法制导向,传播正能量。其次,要规范网络行为,当今社会,网络已俨然成为大学生学习和社交的重要工具,但网络的负面性已被众人所诟病,大学生网络犯罪的新闻也层出不穷,因此要净化网络舆论环境,培养网民言语责任意识,健全互联网的监督管理,让网络更好地成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载体。再次,净化社会法制环境还要规范执法和司法行为,政府机关要做到严格执法,司法机关要坚持公正司法,以确保法律的权威和正义,杜绝徇私不公、贪赃枉法等现象,充分发挥法律的正能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促进大学生坚定对法律的信仰。
参考文献:
[1]田大治.高校依法治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新乡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5).
[2]张康.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法制教育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3).
当代大学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自身的法律素养直接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文明的建设。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研究对建设法治国家、完善市场经济、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以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的进程均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所以,对于大学生法律素质养成的研究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型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人们的生活从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结构性变化,原先落后、封闭的生活状态变为了一个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我们的视野也不断的开阔,但与此同时,生活状态的改变也带来众多的诱惑。大学生,作为刚接触社会的一类群体,意志力比较薄弱、思想较为不成熟且个人独立认识和分析问题的经验及能力也较为缺失,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在大学生群体中增势迅猛,甚至违法犯罪现象也屡见不鲜,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呈上升趋势!
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子,就发生在我们的周围,案件不仅涉及到他人的财产安全,还有他人的人身安全。这些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给学生本身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社会造成了无法估量的影响。我们不能将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简单地归结为是因为不懂法而产生的,更多的是因为当前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缺失所造成的。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教育
随着依法治国的推动,社会主义法制逐渐完善,社会生活中很多环节都能有法可依。但是当前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是虽然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却难以充分及完全执行。主要表现在:一是有法可依,但却不有法必依;二是有法可依,但却不执法必严;三是,有法可依,却不有法必究。法治环节的种种失误使得大学生从原先的对法律充满了信任转而为充满了失望,这对于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是极为不利的。
(二)学校教育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与深入,高等教育的目的也从原先一味地培养社会精英向提高现代公民素质转化。公民的素质中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律素质教育,课堂教学是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的主要阵地,但目前高校(除了政法类院校或是专业外)普遍开设的有关法律的基础课程数量少、质量普遍不高。以笔者所在高校为例,涉及到有关法律的课程只有一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这门课也仅仅只是修一个学期,课程教学课时少、内容多,老师往往只是一味地匆忙赶进度,缺乏对知识点的分析,典型案例、社会热点问题等因为课时限制而不能进行,教师和学生之间缺乏互动交流,课堂的主角由学生变为老师,学生参与程度低。
此外,校园缺乏规章制度的落实,学校内部视规章制度为无物,呈现出失衡、乱序的状态,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有害而无利。上述的种种问题,使得当前部分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素质低下。
(三)家庭教育
家庭是孩子接触社会前最重要的生活场所,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并不是一朝一夕所形成的,它和其家庭教育有着重要的联系,家庭教育的优劣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在以父母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国式家庭教育中,贯彻的是家长单项灌输式教育,家长在家庭中处于绝对权威地位,孩子只能绝对听从、绝对服从,甚至不能有自己的想法,这一方式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父母的文化知识、思想道德以及父母的法律素养的程度。
据调查,在导致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各类消极因素中,最直接的一部分原因来自家长的法制观念淡薄,孩子受到家长不良行为的影响,从而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此外,当今中国的普遍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现象严重,认为“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对子女的发展不能有一个正确的角色定位,只是一味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往往忽视其他素质的综合发展,从而造成子女素质发展的偏差,将法制教育等摆在了较为次要的地位。法律素质的培养理念没有在家庭教育中树立起来。
三、改善和加强大学生法律素养培育的途径
(一)优化社会法治环境
优化社会法治环境,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必须在有法可依的根本前提之下,切实全面贯彻实施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要求全体人民都依法办事,使自己的一切言论和行动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时,不折不扣地要求一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法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保障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能独立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贯彻“有错必纠”的方针;切实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所有违法者必须平等地追究法律责任,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享受法律以外的特权。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障人民民主,才能优化社会法治环境,为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养成和学习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培育校园法治环境
高校应重视加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加强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学习,开设相关的素质拓展课程,通过案例教学或是讨论的形式来吸引大学生的学习兴趣,改动其在学习中所处的被动地位,积极思考,增加课堂的活跃度,提高法律知识的接受度。此外,高校还应严格贯彻落实规章制度,不论是学校的教职工还是学生都平等地想要规定的权利,同时也要无一例外地各自履行制度所规定的义务。无论是校领导还是普通的教工都应毫无例外地切实地做到按照规章进行,从而保障规章制度的公正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氛围。如果执法不公,对待不同的主体,松紧程度不同,那么长此以往,严格受规章制度约束的一方必会产生不满,对制度产生抵触情绪,最终这些规章制度必会失去其效力。
(三)培养良好家庭环境,重视家庭教育
家庭是教育孩子最重要的场所,父母是教育孩子的最初老师,他们对孩子的成长起着决定性作用。首先,家长要身体力行,增强家庭责任感。只有做到这一点,给孩子一个良好、健全的家庭环境,才能使孩子更好地接受全面的教育,使孩子在成长路上养成积极向上的人生观。此外,父母应该在督促孩子学习成才中意识到法律素养的重要性,提升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社会责任感,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对孩子产生影响,为孩子提供一个培养法律素养的环境。同时,家长也要在为孩子提供物质基础的同时,关心好孩子的精神是否快乐,关心还是的心理是否健康,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和疏导,避免孩子产生心理扭曲的现象,从而不考虑后果,激进地走上犯罪的道路,触犯法律,身陷囫囵,断送了自己甚至是他人原先美好的前程,令人感到痛心疾首。
大学生是社会建设最新鲜的血液,有着自己的突出特点。但在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方面存在着各式各样的问题,只有社会、家庭、学校等因素相互联系、影响和配合,才能切实有效地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最终才能保证“依法治国”战略的顺利实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雄厚的资源及支持。
参考文献:
法律素养指的是人们通过对法律知识的学习、理解进而形成法律意识,并且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身的权益,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因此,法律素养的提高,不单单要求法律知识的具备,更要有法律实践能力。
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调查
为了解本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状况,我们设计了22个问题,其中10个问题是关于对法律意识的调查,还有12个问题是各项法律的最基本知识。针对本校学生发出调查问卷1000份,收回855份,统计结果不容乐观,本校学生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我们首先请问卷对象先评价一下自己的法律意识水平,只有9.5%的学生认为自己有较高的法律意识,31%的学生认为自己的法律意识较低,其中大一的学生中竟然占了50%。相比而言,大四学生的情况要好很多,只占16%,说明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他们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加强。但从总体来讲,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还亟待加强。问卷调查反映出大学生们的法律意识存在以下问题:
1.在思想意识上不重视法律。有43%的学生对于“是否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的态度是“无所谓”,表现出对法律十足的淡漠。37.5%的理科学生认为了解法律基本知识对自己意义不大,因为可以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的地方太少了;46.5%的学生认为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有意义,但是自己基本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对此,文科学生所占比重更大,占到59.25%,反映出大多数学生在观念上、意识上、情感上对法律的疏远和不信任。
2.学生了解、学习法律的途径比较单一。39.6%的学生,其法律知识来源于学校设置的法律基础课,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45.3%的学生通过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了解法律知识;10.5%的学生平时不怎么关注法律,认为日常生活用不到法律,只有4.9%的学生会自己看有关法律方面的书籍了解法律知识。29.75%的学生希望教师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上能从案例中说明相关法律理论;42.25%的学生希望教师尽可能介绍能解决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所幸几乎没有学生认为这门课应当被取消。
3.权利意识淡薄,不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商场购物时遇到搜身,你会怎样做”,对此问题,13.38%的学生选择自认倒霉,大多数选择强烈抗议,不买东西走人或者找负责人讨说法,但如何讨说法并不清楚。调查显示,当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时,只有3.5%的学生选择用诉讼的途径维权,大多数人认为诉讼成本高、程序繁琐、耗时长,而且还影响人际关系,宁愿吃“哑巴亏”,还有一部分同学对审判结果的公正性持怀疑态度,不相信司法机关会公正处理案件。对“法律至上”的观念不能从内心认可,没有认识到法律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4.对基本法律知识掌握较差。法律知识是构成法律素养的基础,法律知识拥有量的多少是大学生法律素养高低的重要尺度之一。很难设想,一个不懂法的人,一个法盲会有很高的法律素养。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2道最基础的法律知识题,如“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女适婚的年龄”“劳动法里面规定试用期最长是多久”等,能够准确回答的同学不足25%,足以说明大学生们对法律基本知识的缺乏。
目前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
1.课程设置不尽合理。高校为培养大学生法律素质,在大一第一学期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除绪论外,共八章内容,法律基础有两章。课时共54学时,其中,法律基础部分计划占16课时,不到总课时的三分之一,而实际教学中根本达不到这个量:“十一”长假影响的课程,将会最终占用法律基础的课时;法律基础部分往往安排在接近期末时,作为公共课又要提前考试,实际减少两周的教学,因此,能上到8课时就不错了。这样,导致法律基础部分的课时大大缩水。
2.教学模式过于单一。由于当前高校对这门课程多以思想道德修养为主,教师也将主要精力放在思想道德修养的教学上,对法律基础部分本身重视就不够,教学方式也多以课堂教学为主,更谈不上使用学生欢迎的实践教学手段。
3.教学内容难以满足学生需求。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要求大学生能够自主地学习法律知识,运用所掌握的知识解决现实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将法律真正融入到实践中去。
4.教学目标侧重思想道德,忽视法律基础。各高校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大纲中都要写明教学目标或目的,各校写法不同,但大多都将侧重点放在了思想道德修养,如本校的教学大纲写道:“要使学生明确‘基础’课的性质和目的,认识‘基础’课与自己的成长成才密切相关,能否学好这门课关系到自己的未来前途和人生价值的实现,从而激发起努力学习的兴趣和热情。”这一教学目标中,根本没有给法律基础以一席之地,必须调整。
5.教学主体单一。高校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放在了讲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师身上,期望通过教师讲几堂课就让学生树立法治意识,不违法不犯罪,这无形中给从事法律基础教学的教师增加了压力,对这些教师并不公平。
改革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教学
1.在原有教学目标基础上,增加通过实践教学提高学生法律素养的内容
任课教师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知识的讲解上,更要通过组织各种不同的法律实践活动做到知与行的真正统一,通过实践活动加强学生法律素养的内化与外化,使受教育者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素养都得到质的飞跃。
2.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采取分流教学方式
由于该课程仍将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战场,为了让该课程发挥应有的作用,建议采取分流教学方式:将思想道德修养仍由原承担德育教学的老师教授,法律基础部分由本校法学专业的老师教授,这样做的优势:
(1)可以保证法律教育的课时量,使内容不会缩水。无论思想道德部分是否讲授完毕,法律基础的教师都要按原计划交接。在有限的课时内,做好教学设计,合理分配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根据学生需求选择一些重点的部门法,辅以实践教学手段,使枯燥乏味的法条文字变成生动形象的生活事例。
(2)能保证法律知识传授的准确性。法律课外实践活动多表现为模拟法庭、法院旁听等活动,这就要求学生必须理解相应的理论知识,对实体法和诉讼法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而在复杂繁多的法律内容中,如果教师对选课的内容没有重点、难点的划分,学生的课外实践活动必然会受到很大程度的阻碍。
(3)可以充分利用法学教师的实践教学资源,如观摩法庭庭审实况,并结合庭审情况进行讲解和点评,这样不仅使学生对程序法有一个直观的感性认识,更能通过老师的专业点评进行理性的思考。
3.拓宽法律教育的课堂,丰富教学手段。法律知识的学习不应仅限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课堂,学校可以开设内容丰富的博雅课堂,可以脱离课本,结合一些大学生熟悉的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剧作品中的法律问题开设专题,吸引学生兴趣。
4.高校可成立法制教育办公室,负责课程外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法制教育办公室的工作内容应当制度化:其一,宣传教育工作: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将重点法律编制成宣传小册或海报在大一新生入校时发放;其二,对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状况进行摸底,对问题学生,由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辅导员向法制教育办公室及时汇报,便于重点教育;其三,可以由本校法学院牵头,设立法律咨询室,配备固定的办公场所,面向全校师生进行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使之成为大学生获取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的一个有效途径;其四,与公检法等司法实践部门密切配合,可以分别从公检法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一些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驻校法制观察员,他们不仅能够配合高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在高校内开展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
实践证明,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公民特别是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大学生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律修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成为社会中遵纪守法的楷模,要做到不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也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纠纷的发生。高校应当将提高受教育者的法律素养,输送高质量人才,视为自身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司法实践部门也应当树立共同提升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社会责任感,与高校通力合作,不断开发、创新实践教学手段,努力培养出拥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大学生,这对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王春燕、欧伟贞:《和谐社会语境下新疆高校法制教育的思考》,《新疆社会科学》2011年1月。
法律素养包涵三层含义:一是指法律知识,即法律相关的规定。二是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指对法律怀有尊崇和敬畏,有守法意识。遇到事情能够想到用法律来解决和保护自己,并能够履行法律的判决;三是法律信仰,指个人内心将法律视为一种至上的信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规则,法律信仰是法律认识的最高阶段。法律素养是通过个人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意识及运用法律的能力而表现出来的,对于当代普通大学生来说,只要具备前两层素养就可称为具有法律素养。
(二)当代大学生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首先,法律素养是当代社会每个人必须具备的能力素养,这不仅是当代社会作为一个社会人的需要,也是提高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当代市场经济体制中,由于人际交往日趋频繁,人们之间的交易数量增加,在现实生活中遇到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也在增多,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能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大学生作为我国当代社会文化层次较高的人群,又是新世纪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其法律素养的高低和优劣就不仅是对大学生自身,更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高低对于我国建设法制国家和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及社会良好风气的培养都具有重要意义。其次,大学生法律素养对于我国法制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具有5000年的文明史,然而从社会制度上看,我国封建社会持续时间长,在性质上是一个人治的社会,因而人治的社会意识影响根深蒂固。从实际情况上来说,我国国民的法治观念还有待增强。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法治化道路是当代中国的必然选择。世界先进国家的发展历程也证明了这一点,法制社会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促进现代的民主文明。党的十会议上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需要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其中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提高尤为关键。大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不仅可以为社会起到一个很好的作用,更可以影响到下一代人的法律素养。因而,大学生的法律素养的培养和提高是我国建设法制社会任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最后,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和良好社会风气的培养。市场经济的内在机制决定了其要在法制社会的环境下才能够得到良好的建立和正常的运行。市场经济需要法制化管理,这是因为市场的活力及动力主要来自市场自身的调节,来自自由竞争,而交易和竞争的公平与合理性就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内在要求和保障。可以说,市场经济只能健康地成长于良好的法制经济当中。另外,大学生是一个国家里的知识层次较高的社会阶层,其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对一个国家的风气具有引领和导向的作用。因此,大学生应当有具备培养和提高法律素养的自觉性,成为法制社会良好社会风气的带领者。
二、当代大学生法律素养方面的问题所在
尽管大学生们在大学的法律课程教育中及通过其他途径学习和了解部分法律知识,但总体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当代大学生在法律素养方面的普遍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法律知识匮乏
法律知识包括法律、法规的原理性理论知识和具体知识。学好法律知识是进行法律素质培养的一个基础的环节,也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培养的前提。尽管大学生通过法律课程及其他方式学习和了解了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但效果不够理想。很大一部分学生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浮于表面,如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是属于法律常识性的知识,但根据调查发现,很多大学生对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基本制度仍不够熟悉。另外,大学法律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法律教育中对法的理性认识不足,对法律的认识仍处于零散的、感性认识的初级阶段,普遍缺乏对法学理论或法律常识进行系统的学习,很多学生对法律本质的理解和认识水平甚至还处于初步接触阶段。
(二)法律意识淡薄
法律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包括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也是法律素养的主要方面。现代社会对大学生各项能力素质包括法律素养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学生除了要掌握专业知识,还需要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不管工科还是文科专业学生如果能够通过司法考试,将会在以后激烈的就业形势中取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尽管法律知识的学习会对培养法律意识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而良好的法律意识则能驱动公民主动地守法、护法。但是归根结底,如今大部分大学生学习法律的动机是来自于应付就业压力,大学生这种对待法律的功利性态度必然会导致其摄取法律知识的意识仍然不够主动和自觉,因而整体法律素养的水平并没有从本质上得到真正的提高。很多大学生并不能意识到在当代社会法制对于一个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法律意识非常淡漠。
(三)法律能力欠缺
当代大学生法律能力上的欠缺表现之一是守法的觉性不高。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的事件时有发生,校园违法犯罪行为如盗窃、故意伤害等的犯罪比例在逐年增加。大学生法律能力欠缺还表现在,大学生不善于将法律运用到日常生活中来保护自己,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最后是大学生的自觉护法意识及护法能力不够。在面对违法犯罪活动时,围观沉默的多,团结起来同违法犯罪活动斗争的少。大学生同犯罪活动斗争的勇气及护法精神欠缺,在违法犯罪活动面前态度漠然、明哲保身,不得不说也是使得校园里很多违法犯罪活动屡次得手甚至越发猖獗的一个原因,这与大学生的法律能力上的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
三、问题原因分析
我国法治化进程起步得较晚,不可否认尚法制上还存在种种的不足和缺陷。而当前高校对于大学生法律基础课程教育中存在的很多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上的问题,是导致大学生对法律课程的学习主动性不高及缺乏学习兴趣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课程内容设计及课程教学缺乏科学性
高校法律课程教育中存在很多的问题,首先表现在高校法律基础教育课的课程内容设计及教学方式不够科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各个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变化,不断出现了许多新发展、新事物,也带来了很多新问题。为了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国家出台了很多新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最能体现时代要求的新法规并没能及时被纳入大学生的法律课程教育教材中。在课程教学中,由于法律有是门实践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课程,但是高校法律课程教育的老师又一般缺乏相应的司法实践经验,使课程教学变得非常单调且枯燥,学生对法律课程不感兴趣,接受的意愿不是很强烈,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法律基础教育的教学效果。
(二)法律教学方式陈旧单一,流于形式
高校将大学生法律课程教育的开展总是寄托在课堂上,这也很难取得实际的成效。这种教学方式太过陈旧与单一,而一些相对新颖的教学方式,如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亲自参加到法律的运行环节中得到法律知识的实践和应用的方式却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并且,新课程中法律基础部分的教学由于法理部分内容理论性强、与实际联系不大,学生容易对这部分的课程产生消极情绪。因而,有不少的教师会将这部分内容的课时减少,讲课时一笔带过,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学生法律意识与法治理念的培养。同时目前法律课程的考核方式仍以闭卷笔试为主,考察的内容也主要是具体的法律知识,而极少涉及法律的制度层面及法律背后的理论思想。这种重记忆、轻思辨的教学方式让学生获得的只是一些零散的知识碎片,不可能使学生对法律制度产生整体的认识,更未能进行有效的法学基本理论的系统教育,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并不能得到真正的提高和培养。
四、对策、措施
(一)深化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改革
首先,在教学内容上的改革。高校应适时地对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必要的增删和改动。对这些年新出现的法律要及时地添加入教学课程中,同时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可在教材中适当增加法理和宪法部分的内容。在教学内容上的制订上要紧紧抓住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核心目标,围绕这个目标来修订和完善教学内容。其次,重视基础法理部分教学,明确法律知识与整体法律理念培养的关系。教师在对待这二者的关系问题上应深入思考和恰当地去把握。应该认识到,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法律理念固然不能得以确立;而只关注法律知识不注意引导、培养法律意识和法律理念,则会本末倒置,产生法律理性意识和系统思维上的缺失。要将法律知识与整体法治的理念结合起来讲解,目的是为了真正能够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教师需要能够使用通俗而浅显的语言将法律的相关原理、观念深入浅出地表达出来,把相对枯燥的理论讲解得生动而富有问题的趣味性,从而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对于法律理念的传授,具体的法律知识讲授是手段,法律理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