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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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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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05-0013-02

近些年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逐步扩大,使越来越多的学子有机会进入大学校园。高职院校中的贫困生数量和所占比例也随之不断加大,贫困生问题越来越突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高职院校众多生源大都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高职院校的贫困生问题较之本科院校显得尤为突出。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颁布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在高等职业学校也逐渐建立起了一整套“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有机结合的多元资助体系”。随着国家对贫困生资助的力度越来越大、广度越来越宽,高职院校的贫困生通过贫困生认定,大都能得到助学金或其他各类资助。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少数困难学生没有获得资助而一些家庭经济并不困难的学生因为种种原因争相申请加入贫困生的现象。这种现象在贫困生认定中普遍存在,因此如何鉴定学生的贫困程度,合理使用有限的资助资金,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资助的效益与效率。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不同区域和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性和差异性,导致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大不相同,这就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一、高职院贫困生认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贫困生认定标准。教育部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以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但由于学生家庭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家庭贫困的概念也不同,这就造成认定的标准不统一。我校地处东南沿海省份,经济整体较发达,本省南部地区和北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这两个区域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也有差异。近几年我校扩大了在外省招生规模,来自贵州、云南、四川等地生源和本省生源的家庭经济情况存在明显差异;再者,随着经济及信息技术的发展,手机和网络已普遍成为人们之间联系的通信工具,许多学生拥有了手机、笔记本。我校属于交通类院校,校内拥有驾校,许多学生为了就业便利纷纷报考。因此学生是否拥有手机、笔记本电脑和报考驾校不应成为界定贫困生的唯一标准。

2.贫困证明可信度不高。目前,高职院校大都把生源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作为了解学生贫困信息的第一手资料,辅导员、班主任也把其作为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但由于一些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对贫困生认定工作不够重视、问责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也因为学生资助费用与生源地关系不大,加上学生家庭的社会关系和人情关系影响,某些生源地民政部门并未认真考察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而是讲关系、讲利益或是做个顺水人情,盖章了事。虚假的贫困证明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某些地方,有些真正困难的学生反而开不到贫困证明,也就没办法被认定为贫困生。

3.认定过程中存在诸多不合理因素。比如在名额分配上可能存在资源分配不平等的问题。从07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高职院贫困生的资助力度,这对帮助贫困生完成学业是非常大的举措。但另一方面也出现了新问题。为了操作方便,许多高职院校简单按照学生人数分配贫困生指标的办法,并未按照贫困生的实际人数进行资助。这就造成有的班级贫困生人数多,但分配到的名额少;而有的班级贫困生人数少,但班主任为了不浪费名额,而将不贫困的学生认定为贫困生的现象;再如,有些班级采取班级投票的办法,这种办法初衷是好的,同学之间接触较多,相互之间更为了解,但这种方式也有一些问题,投票的结果往往是谁人缘好谁得票高。再者,对于这种公开投票的方式,一些自尊心较强的贫困生,思想和心理上难以接受。

4.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贫困生认定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工作,它包括前期资料收集、中期民主认定和后期监督问责。但在实际工作中,学校一般重视资料收集和民主认定,而后期的监督问责环节则显得尤为薄弱。这就让一小部分道德下滑、诚信缺失的学生有了可乘之机。

二、高职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新思考

1.建立合理的认定标准体系。贫困生的认定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我们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不能用某一单一的标准来衡量。为了准确把握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程度,必须制定一个相对客观的量化标准、综合各方面的因素来建立一个全面科学的评定体系。以我校为例,目前我校在两个院系试点,采用对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和对学生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评价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和比重,累加后得到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当然,影响贫困生认定的最主要因素是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因此我们将该项测评分赋予60%的高比重。具体来看:①家庭经济测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量化的测评指标进行测评,测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和健康状况、经济收入来源和能力、多子女在学、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同时根据影响家庭经济的各种因素的影响程度,给每一项测评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以此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60%。②民主评议测评。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以及在校生活、学习等综合表现,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在校日常消费、生活状况、学习态度、个人品质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民主评议表”上打分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Y),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30%。③学院综合评价。班主任、辅导员根据申请人的量化测评分数、民主评议结果,结合申请人的各方面表现,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中填写综合评价分(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2.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制度。一般来说,生源地政府最了解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生源地政府的不负责任以及学校对其没有约束的权利,从而产生了一些虚假的贫困证明。笔者认为,国家应尽快制定、颁布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的相关政策、法规和细则,将生源地认定部门赋予明确的责任和义务。贫困生的认定是一个社会问题,属于公共事务、管理范畴,这一职责应由具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来承担。国家应明确地方职能部门和高校在贫困生认定上的职责,建立生源地贫困生认定监督与责任追究制,通过政府和高校的共同参与,在信息核实、担保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对生源地贫困证明制度进行重构,从根本上解决虚假贫困证明的现象。

3.建立动态的贫困生数据库。为了便于掌握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各高职院校一般都会建立贫困生资料库。包括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类型、困难档次、受资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内的动态数据库,并针对贫困生的贫困程度变化和消费情况等进行信息调整。我校在每学年开学初进行贫困生认定工作,无论上一学年是否被认定为贫困生,均需重新提出申请。对于上一学年已经被认定为贫困生,且家庭经济情况无变化的,本学年再次申请认定的,无需再出具贫困证明;对于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化的同学,如家庭经济好转的,要考虑减少或取消其资助,如家庭突发变故的要及时调整困难档次;对于本学年新申请认定同学,经相关程序被认定后要及时加入贫困生库。总之,贫困生信息库要实施动态管理模式,形成一个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平台。

4.完善监督机制。贫困生资格和等级确定后,学校应将结果在适当的场合进行公示,接受学生的监督。我校实行了班级、院系、学校三级监督制度。班主任组织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困难学生名单和档次后,首先在班级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院系学工办,院系学工办审核后将全院系结果在全院系范围内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贫困生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此外,笔者认为学校应对获得助学金的贫困同学进行重点抽查核实,了解学生已获取的助学金的实际流向,主要针对其消费情况、消费行为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提高助学金的使用能效。对于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贫困生资格的,或者随意挥霍助学金的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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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高校贫困生认定是高校学生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关系着国家助奖学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从目前来看,高校贫困生认定也是倍受学生争议较多的一项工作。一个普通的高校大学生一旦通过了贫困生认定,则有机会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因此,每份助学金申请都带着各种不同的动机。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的确较困难,获得国家奖助学金能够切实帮助他们减轻经济压力,更好地完成学业。但有的学生家庭经济相对较好,为了增加自己的生活费用,也加入到贫困生行列中。笔者身在高校从事学生工作几年,较为了解高校贫困生认定的程序,深感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较多。在本文中,笔者将从高校贫困生认定的问题出发,提出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一、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材料真实性难以保障

从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材料来看,内容包括由学生父母户籍所在乡镇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生证明、城镇低保证明,助奖学金申请书等等。贫困证明具体内容中一般要求盖有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民政部门的印章,同时出具证明人或单位的联系方式,以便通过证明人或单位考察材料的真实性。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也提交了贫困证明,一些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学生和有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却羞于坦露家庭经济贫困的事实,而不愿递交贫困证明。另外,很多贫困证明没有落实到出具证明人或单位的联系方式,进而无从考证材料的真实性。

(二)认定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学校普遍采用的认定程序是由学生提交的贫困证明及相关材料,经辅导员或相关领导、老师审核,然后由班级或年级的学生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产生受资助人员及受资助等级。从认定程序来看,辅导员(或其他领导、老师)审核筛选贫困证明的真实可靠性,因此,辅导员对班级贫困生信息掌握得越充分越全面,越有利于保障后续认定的公正性。但是目前贫困生信息的建立和更新缺乏系统性,因此审核老师们对贫困生信息掌握不够全面,操作人为性较强,缺乏制度性的保障。另外,四年的大学学习时间,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变动时贫困信息更新通常变更不够及时,部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有所好转,但仍被认定在贫困生行列,享受国家助奖学金,部分学生因家庭遇到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却不能及时获得资助。

(三)贫困生评定的公正性难以保障

在贫困认定过程中,通常由班级或年级学生评定小组根据贫困证明、助学金申请书和申请学生的日常生活表现等材料进行评定。但通常由于评定小组成员各自根据自己的部分了解进行认定,评定难免缺乏全面性,部分评定成员甚至根据申请人员与自己的关系亲疏进行评定,有些申请学生甚至拉票分红。有的评议小组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定,但打分的标准因缺少参考依据,使贫困生认定缺乏信度和效度,打分标准的科学性难以获得保障。

(四)缺乏良好的长效监督机制

贫困生认定的监督笔者认为应该包括两个部分,即评定过程的监督和评定结果的监督。在贫困生评定过程中,有的评定小组采用记录评议小组成员发言、记录投票或打分的方式实施过程监督,这些方式的采取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评定过程的公正性。贫困生评定结果确定后将实行公示,接受其他同学的监督,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同学之间常常碍于情面,即使对结果有意见,也不会主动提出,从而使评定结果的公正性难以获得保证,公示监督的方式大部分成为一种形式和摆设。

二、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对策和建议

(一)关注贫困生思想动态,做好思想辅助工作

在高校贫困生助学金评定的前期,作为分管的领导和老师,应该主动及时地了解自己所管理学生在校学习的生活状态和思想动态,掌握好学生的家庭情况、性格倾向、心理素质和交际环境等,将贫困生在生活上所遇到的困难予以整理,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正确认识自己所遇到的困难,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在助学金申请过程中能够主动提出,不会因为心理放不开或害怕伤害自尊而予以退缩。

(二)及时建立贫困生信息库并不断更新

作为分管助学金评定的领导和老师,在大学新生入学初就应该并及时建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日常生活信息库,在家庭经济情况上,可以根据学生的生源地、父母收入来源、家庭人口等多方面的考察学生家庭经济的情况;在学生日常生活信息库中,可以根据学生日常的生活开支、穿着打扮、学习生活用具、生活习惯、学生干部和与之接近同学的了解等方面了解其经济情况,每学期进行及时更新,在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和在校日常生活的基础上形成综合的学生家庭情况认定。在具体的技术手段上,笔者认为在陈智玲老师的《利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高校贫困认定体系》的论文中,建议采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和更新贫困生信息库,为更新贫困生信息库提供了较为系统的思路和方法。

(三)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

在贫困生评定的过程中,作为分管的领导或老师,需要对评议小组做一次深刻的思想工作,将贫困生评定的目的和意义讲清楚,使评定小组成员树立起公平、公正、透明的思想意识。在评定的过程中,要求评定小组成员对每个参评人员的情况能够畅所欲言,从多个方向对比每个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形成贫困生的受助等级,在评议的结果上,评议小组成员都能签字确认,认同其集体评议结果。在评定结果上,建立对受助人员的跟踪机制,鼓励同学之间互相监督,对受助人员中如发现有经济状况不符合贫困的或者滥用助学金的,及时追回助学金和更新贫困生信息库,确保下一次助学金评定更加公平、公正。

从总体来看,目前高校贫困生评定中存在的问题依然比较多,在具体的评定中也没有固定的操作模式,同学们对评定结果依然存在一定的意见。笔者认为,高校贫困生评定在一定程度影响着高校贫困生的心理成长和学业的顺利完成,关系着高校学生工作的良好开展,因此,高度重视高校贫困生的评定和助学金的合理使用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谢琴.对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思考[J].决策管理,2009(03);

[2]陈智玲.利用校园一卡通数据流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J}.中国科技信息,2007(08);

[3]田彩霞.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几点思考――一浙江师范大学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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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情况

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在近二十年来随着高校学生总体数量的增加也有与日俱增的趋势。在上个世纪90年代,贫困生的数量已经有迅速增长的势头,从1996年的几十万到1999年破百万,再到2000年的142万,这种惊人的增长速度使得国家教育机构不得不紧急采取措施,试图抑制其增长。然而之后的十几年里,贫困生的数量并没有减少,到2009年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已经达到527万之多。与此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占全部学生人数的比例也在增加,1999年时,这一比例尚不达20%,而到2009年时该比例上升至23%。

各项数据表明我国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和比例年年递增,政府各个部门纷纷出台相应政策对贫困生问题加以解决,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问题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教育管理体系建设

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而言,不仅要给予其经济上的支持,更要在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为其提供援助,在贫困生的管理上严格规范。

(一)经济困难生管理现状

1.经济困难生信息管理

目前,我国大部分正规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生的信息都有较为严格的管理制度,家庭经济困难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申请各项补助,由各学院上报到学校,再统一上报教育部门,最后进行全国汇总,这些学生信息的保存及管理如今已较为系统规范,这也是整个体系建设的基础。

2.“绿色通道”的实施

高校新生入学时一般会有“绿色通道”提供给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生,如今越来越多高校对“绿色通道”的执行程度都有所提高。“绿色通道”并非摆设,而是切实起到作用的一项措施,可以帮助刚进入各高校的贫困生解决实际问题,保证新生不会因为经济上的困难无法正常入学,同时也在开始就做好贫困生档案备案工作。

3.经济困难生的教育成果管理

对经济困难生实习补助后,一般会对其教育成果采取定期考核,对经济困难生的资助必须起到作用,在保证贫困生能够在校学习的前提下还要考核对贫困生的补助是否“值得”。学校在整理贫困生的资料时会将其学习成果及综合素质等记录在案,这对经济困难生的管理也起到辅助作用。

(二)经济困难生管理尚待改善部分的建议

1.对经济困难生实际情况的考核

高校经济困难生的数量庞大,要处理如此之多的学生档案需要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而这些档案中也不乏“作弊”现象的存在。一些家庭经济状况还不错的学生有时会利用国家或学校对贫困生予以补助这一政策骗取补助资金,一方面由于补助人数也有某种程度上的限制,这些投机取巧的学生可能会使得一些真正需要补助的贫困生拿不到补助,另一方面这也造成了给予补助的机关单位的资金压力。因此在进行贫困生资格考察时,应该有更严格的取证过程,而非只是填几张表格就可成功申请,以保证补助金切实起到实际作用。

2.勤工助学制度的实施

许多学校对贫困生都会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但一些学校的勤工助学制度并不完善,提供的职位和工资也不合适。首先,勤工助学职位如果只针对贫困生应该要在职位后加以标明,并在学校公告显眼处展示,让贫困生更有机会了解到这些信息。再者提供的职位应该符合学生身份,避免提出类似于一周需工作五天等学生不大可能完成的要求。最后所给工资应该适当,根据各高校所在地平均消费水平而定,避免造成贫困生花费太多时间工作而所得工资却极低的情况。

三、资金补助体系建设

(一)对经济困难生的资金补助现状

1.政府和学校给予的补助

贫困生的信息递交审核后,会进行统一管理,由上级进行补助分配,政府层面的补助是最主要的,补助的发放主要涉及财政部和教育部,各高校也有自己的补助会对本校贫困生进行发放。根据财政部统计,近年来对高校贫困生补助发放逐年增加,2009年资助总额已达369.65亿元。

2.银行贷款支持

我国四大国有银行对各地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都有相应的优惠贷款措施。为保证贫困生在校生活能正常进行,银行为贫困生提供零利率或低利率贷款,贫困生在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定数额贷款的申请,毕业工作有稳定收入后再返还。

3.奖、助学金制度

从国家到学校院系都有奖学金及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而言申请这些较为容易,并且该举措能激励经济困难生更积极主动地学习,通过努力获得经济方面与精神方面的奖励。

(二)经济困难生资助方式改进建议

1.对贫困生的等级进行区分

贫困生也分一般贫困生、较困难贫困生和特困生,对不同程度的贫困生要采取有所差别的措施,不能一概而论。特困生最主要的应该是直接给予资金补助,在银行贷款提供额度有限时应该优先考虑这些特困生的申请。而较困难贫困生和一般贫困生则在直接资金补助上可以不用那么高,应该偏重于奖、助学金方面的补助。

2.资助方式多样化

在提供资助时应该适时询问贫困生的实际需求,例如希望学校提供哪些帮助,是多提供兼职渠道的信息,还是组织捐助仪式等,从更多方面为贫困生提供资金补助,使得补助资金的来源更广泛,保证每个有切实需要的贫困生都能够得到相应程度的资助。

3.注重贫困生精神方面的资助

如今的贫困生资助方式主要是经济支持,但其实精神支持同样非常重要,许多贫困生会羞于提出自己经济困难这一点,因此在对贫困生进行各项经济资助活动时也要时刻注意其生活方面(如人际关系、学习压力等)的变化,帮助贫困生树立正面的价值观,引导贫困生及周边同学正确对待经济困难这一实际问题。

四、总结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是一个常见群体,关于其教育管理和资金补助的体系建设会是我国现在和未来都要不断改进和发展的。如何积极主动帮助这个群体解决实际需求是各高校更是整个国家要长久考虑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磊,曾贤贵.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问题探讨[J].继续教育研究,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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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认定一直是教育资助工作中的难题,想使相对稀缺的经济资源有效分配给需要国家扶助的对象,首先要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做出准确衡量,但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本文试图列明此项工作的难点并提出相关解决对策。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建立了奖、贷、助、勤、补一系列比较完善的高等教育扶助体系已有十年的时间,每一项都离不开对贫困生的认定。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始终没有统一的判定标准,也没有确立完善的评定制度。当下因为贫困生认定体系不健全, 出现了一些帮而不贫、贫而未帮的现象,这就违背了国家建立贫困生资助政策的初衷。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学生资助经费投入547.84亿元,各级政府在这项工作上逐年递增的大额财政支出必须得到合理的运用,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影响到高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效果。

二、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点及原因

当前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两大难点:一是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如何,即弄清“谁是真贫困生”;二是区分学生的贫困程度,即弄清“普通贫困生、贫困生和特困生”。

1、调查清楚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有一定困难

由于我国个人征税系统尚不完善, 国外的认定方法不适合照搬,我们也就无法准确获知学生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特别是农村生源的学生家庭收入国家更是无法掌握,导致高校贫困生认定问题一直很棘手,由此引发后续的资助工作也面临难题。

总体看,现在高校施行的贫困生资格认定办法几乎都是套用“个人提交申请和证明——班级民主评议或投票——院系审核——学校批准认定”这样的模式,高校对学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的掌握主要靠学生自我描述和师生评价。而这些信息的获取都过分依赖直观的表面现象和人际因素,程序和办法不规范,认定方法缺乏准确性,评选过程容易出现偏差甚至失误。

各高校的上述做法也是无奈之举。在贫困生认定实践中,校方凭借认定的基础材料就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上面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是有待检验的,由于目前财力、物力、人力各方面因素,高校不可能去生源地一一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学生所提供的证明也是鱼目混珠,有虚构或夸大贫困事实的成分。

2、区分学生的贫困程度困难

贫困生认定工作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区分学生的贫困度。但由于收入信息不透明,这导致了全面收集和计量贫困生家庭经济信息是一项非常艰难而繁重的工作。

高校学生生源分布广泛,区域经济的差异使得城乡间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各地政府在开具证明时对“贫困家庭”的认定标准不统一,来自中东部城市的特困生家庭经济供给能力可能比生源地是西北的贫困生经济水平要高,没有一个全面的综合的评价指标,仅靠基层辅导员完成认定,结果很难让学生信服。

三、解决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难的对策

1、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实行动态化管理

现有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都是从学生进入高校开始,高校本身没有行政权派人到生源地民政部门进行实地调查,教育资助中也没有这笔经费可供支出。相比之下,贫困生的生源地有着明显的地缘优势,由他们进行认定能大大节省对贫困生家庭情况调查花费的成本。因此,国家应统一制定政策,从中学时对每个学生建立《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动态化管理,并装入学生档案。调查表的制式应该像一个小册子,分为中学阶段、大学阶段、研究生阶段,对各阶段经济困难程度做以说明、标注。内容上应包括一个较为全面的基础信息、家庭经济指标和接受资助记录。每个阶段的资料信息由相应教育机构负责审定,并由相关教师签字确认。

2、多重措施并举,认真厘清学生贫困程度

通常,高校贫困生被分为普通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层次。国家对此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资助档次和标准可由高校根据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来自不同地域的学生放在一起进行认定,就要遵循高校所在地的经济标准,衡量出申报学生的综合贫困度。鉴于笔者上文谈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管理。

(1)对贫困生申报及认定工作实现网络化操作管理。学生自愿登陆系统平台,根据页面提示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各类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家属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并签订诚信书,提交保存。对于是否符合贫困生认定条件须经过管理员审核批准。申报者可登陆查询结果。高校每次奖助学金评定通知也在网络上,系统会根据类别和上传证明材料的赋分对每次申请生成统计表,将学生按贫困程度自动排序。软件可分为“自我申报”和“民主测名”模块。每次评选都可以采取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软件自动生成结果,不记名网上投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暗箱操作、不公平评选的情况出现。

(2)加强对贫困证明材料的审核力度。很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里描述“父母失业,母亲体弱患有某某疾病、住院欠债,家中另有姐妹上学等。”提供的证明只有地方政府盖章,在没有办法实地考证的情况下,必须要求学生出具相应证明,如失业证、低保证、低保账户对账单、住院病志、户口本、亲属就读证明等。对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事实不予采信,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学生取消在校期间评选资格。

(3)调动各方面力量对教育资助的过程和结果行使评价和监督权。教育资助是一种福利,必须辅之以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要享受国家福利待遇,就必须接受合理的监督。我们应优化现有的认定办法,在各省、市、高校内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广泛运用网络资源,将贫困生、非贫困生、辅导员、学生工作管理者这些相关利益人有机协调和组织起来,参与贫困生认定网络评价工作,共同构建成一个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的体系。

【参考文献】

[1] 周静. 基于web的贫困生认定及资助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应用[J]. 现代教育科学,2013.4.

[2] 毕鹤霞, 沈红.贫困生判定的难点与认定方法探究[J].高教探索, 2008.5.

[3] 李好.中美高等教育资助体系比较研究[D].武汉大学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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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据不完全统计,高等院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占全校学生人数的比例通常在15%―20%左右。而农林类高校由于其学科专业的特殊性,贫困生的比例通常达到20%以上(有的学校甚至接近30%)。因此,做好农林高校贫困生的认定工作,不仅是落实好国家对于贫困大学生的资助政策,更是为了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并促进国家农业发展这一重要任务,这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1农林高校贫困生的基本特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常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本身经济状况不佳,无力负担高额的学费及生活费。第二类是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家庭经济来源不稳定。第三类是家庭遭受了重大变故的学生。结合农林高校生源特点,可以概括出农林高校贫困生的几个基本特点:

1.1贫困生数量较多

由于农林学科的自身特点以及人们对农林类专业缺乏全面的认识,许多家庭条件较好的城市学生往往不愿意就读于农林高校。这就导致了农林高校的录取分数线和学费都相对较低,从而吸引了许多来自农村或者偏远地区的大学生。而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及偏远地区,这部分人的经济收入比较少,有些家庭甚至没有固定收入,从而导致农林类院校的贫困生比例要远高于国内其他高校。

1.2贫困生认定工作难度较大

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点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农林高校的生源大都来自农村或偏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相对较多,这就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增加了工作量。第二,部分家庭条件较好的学生对国家给予贫困生的助学金产生片面的认识,从而也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申请贫困生资格,导致了一些学校出现了“假贫困生”的现象,这种情况也会给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和审核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认定贫困生资格过程中,高校的学生管理者通常根据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收入状况以及学生在校日常消费等方面的信息,把贫困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而在认定贫困生的过程中,最大的难题在于准确、公正地区分申请人是否符合贫困生的资格,这也是高校学生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2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农林高校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贫困生认定工作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经验,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2.1 贫困生认定程序不够规范

在调查走访时,笔者发现国内许多农林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方面普遍缺乏规范的流程。当前国内高校对于贫困生资格认定往往遵循三级(即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学校评议)或四级认定(即宿舍评议――班级评议――学院评议――学校评议)。然而,大多数高校没有对认定工作制定详细的规范,仅凭一张学生上交的《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就审核通过,并没有对学生家庭的经济情况、在校期间消费等情况进行全方面的调查摸底。也未对各级认定评审过程有具体的要求,甚至一些学校在评定贫困生时没有履行班级认定、学院公示以及违规处理等程序操作,这样就很难保障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公开公正性。

2.2缺乏专职的资助管理工作人员

由于经费和人员编制方面的限制,农林高校都普遍缺乏专项从事贫困生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以某农林高校为例,专职从事贫困生资助工作的教师只有2人,其他都是临时聘用人员或者是学生助理。在学院是由辅导员兼任贫困生管理工作,而且从事该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只占31.2%。他们的工作态度虽积极,但由于缺乏对贫苦生管理的经验,无法全面、细致地开展贫困生管理工作。而现有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比较繁杂,客观上也无法保证对每一名贫困生情况进行细致的走访调查。因此一些院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不够细致和公平,这样就有可能出现部分学生“冒领”国家助学金的现象或真正贫困的学生却没有享受到国家资助等情况。

2.3审核材料的缺乏量化指标管理,人为影响较大

许多农林院校对贫困生认定的工作还停留在主观判断上,缺乏对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以及本人消费情况的量化标准。在认定贫困生资格时,学校过分依靠《高等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上有关学生家庭收入、人均收入等内容。然而部分学生在申请贫困生时会故意把这些数字写的很低,在学生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审核时,许多工作人员并不细心审核这些数字就随意盖章,致使这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数据缺乏可靠性。

另一方面,由于该工作受主观印象较强,一些学生通过在班级的人际关系,或者自己夸张的“表演”,甚至“拉票”等行为来博得信任,来“争取”贫困生资格。同样,一些家庭情况确实困难的学生,由于平日不善言谈,或是自尊心较强,羞于向同学和老师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也会导致一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没有评上贫困生的资格。调查显示,约36.4%的农林高校学生认为出于自尊心的影响,不愿意让周围人了解家庭经济情况。

3完善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模式的对策

3.1制定规范的认定流程

由于一些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认定工作缺乏严格、标准、公开的工作流程,这样很难提高工作的客观公正性。因此,在贫困生认定工作中,需要在每一级认定过程中制定严格的规范,这样克服认定工作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提高对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客观与公正性。

比如在班级评定时,要明确规定认定小组由班主任负责,小组学生代表的人员数量、人员构成(班干部、非班干部、宿舍成员等等)、评定会议记录等。并且要将贫困生的认定、审批以及监督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在学院认定的过程中,结合班级和宿舍评议的结果,以及学生本人递交的生源地贫困证明加以综合评定,要求辅导员认真履行个别谈话、信息公示、监督执行、随机调查走访、违纪处理等义务。采取学生干部与院系辅导员、分管院领导共同监督的方式,并在尊重当事人隐私的前提下保证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学生意见的反馈渠道等等。

3.2加强贫困生认定的网络平台建设

为了克服当前经费和人员编制上的劣势,同时可以更全面地掌握贫困生信息,减少高校学生工作者的工作量,建立贫困生资料的网络信息库是十分必要的。目前一些地区已经开始建立省级高校贫困生信息库,但是许多农林高校还没有建立本校的贫困生网络信息管理库。通过这一平台,可以给贫苦生认定的工作提供一个科学有效的参考。一方面,资助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信息库将贫困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人员组成、职业、年纯收入情况、消费水平、贫困等级)进行登记备案。还要在网络信息库上实现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动态管理,对家庭突然遭受重大变故,学习刻苦努力的同学实现贫困生档案建立,对部分虚假申报贫困生资格或者是经调查核实经常出现奢侈消费现象的贫困生予以撤销资格的处理。

另一方面,网络信息库的建设还可以与学生生源地实现共享,由高校和生源地民政部门共同负责审核认定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工作。这种信息共享方式可以顺利地对接高校和地方之间的工作,并减少人力物力成本,最终确保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公正和客观性。

3.3量化贫困生认定的指标体系

表1: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表

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的建设,既要考虑到这一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又要从农林高校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到可行性。并且逐年完善,从而更加准确地反映农林高校贫困生认定的总体水平。以南京林业大学为例,学校在贫困生认定方面就制定并出台了《学生家庭经济量化测评表》,通过三级认定指标在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济资源指标、人力资源指标、自然资源指标等多个方面进行具体说明,提出了一套完善的贫困生认定指标体系,非常值得农林高校学生工作者的借鉴。表1是量化测评表的节选部分。

4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助学机制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到的助学政策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临时补贴、学费减免等等。而且大都以现金的形式直接发放,除助学贷款以外都不需要学生承担任何偿还义务。这样容易使部分学生认为,只要评上贫困生资格就可以无偿地享受这类补贴。因此必须改变当前农林高校对贫困生无偿资助的形式,建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评定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应当通过学生社团开展的公益活动、娱乐晚会等形式,对贫困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培养他们的奉献精神,把“伸手要助学金”的行为转变为通过自己的努力劳动和奉献来赢得助学金。

第二,创新校内奖学金的奖励机制,扩大奖学金评定的覆盖范围,把奖学金与贫困生在校的工作量挂钩。

第三,在高校方面还应该鼓励贫困生参加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并适当增加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提高贫困生的工资补贴。

第四,鼓励贫困生在校自主创业,与企业合作设立创业奖学金及各种形式的赞助金,在提升贫困生自主创业能力的同时也给他们带来了经济上的补贴。

第五,高校应当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规模,适当延长助学贷款还款年限,以减轻贫困生毕业后的还款压力等等。通过上述做法,可以有效地在农林高校建立起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贫困生助学机制,能够有效地把贫困生助学金的性质由“福利”转化为真正的劳动所得。

综上所述,由于农林高校生源的特殊性,贫困生的数量较多,因此他们的资格认定工作是农林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当前农林高校的贫困生资格认定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做法可以有效地转变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模式,将贫困生资格由“个人福利”转变为学生努力上进的助推力,能够让贫困生在享受国家的政策扶持下,同时提升个人学习和工作能力。这样一来不仅使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生在求学期间顺利完成学业,还为他们将来的成才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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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21-0081-02

为保障高等学校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财政给予了巨大的经济支持,在高校逐步建立起以“奖、助、贷、勤、减”为主体的贫困大学生资助体系。但是,怎样将资助款准确发放到贫困生手中却成为新的挑战。分析贫困生认定的影响因素,是优化和重构贫困生认定方法的重要步骤。

一 高校贫困生认定困境

据2007年6月份教育部、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国家招收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本人及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贫困生又分为困难生和特困生,按照教育部文件的解释,“支付教育费用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生,而“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则是特困生。但由于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从而给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目前,贫困生认定的通常途径是学生本人反映家庭经济困难,出具生源地民政局所开出的贫困证明,辅导员或者班主任通过观察或向班级同学了解情况进而确定其是否是贫困生,应该享受何种层次资助。这样的认定方式受到人际因素影响并不合理。例如,生源地政府开具证明时可能由于不用自己买单而出于人情考虑开出不合实际情况的证明。班主任或辅导员由于要负责众多的学生而很难做到仔细、客观地去考察每一个学生是否属于贫困生,而班干部的观点就会影响班主任、辅导员对该生的判断。部分内向、自卑的困难生不愿主动说明自己的情况,而有些家庭经济条件并不十分困难的伪“贫困生”却会积极争取各种资助,抢夺本应属于贫困生的资源。

这种贫困生认定的方法依赖于直观、表面现象,涉及人际因素,从而容易产生因误判、错判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不一定能顺利拿到相应的资助。而且对于认定者来讲,要完成认定工作,没有客观、精细化的标准可依靠,难度很大,而且工作量非常大。很多班主任、辅导员都会在金额较大的资助金额分配问题上,绞尽脑汁,很难做到公平认定、准确发放。为了所谓的“公平”,甚至有些班级采取“平均主义”“轮流发放”等方式违规操作。

二 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因素

通过文献研究、调查研究等方式,梳理影响贫困生认定的影响因素,将其进行归类处理,并在每类因素中提炼出几个有代表性的条目,并为优化和重构贫困生认定方法做准备。

1.家庭因素

第一,家庭收入状况。欧美国家将家庭收入作为认定贫困生的主要方法,因为他们拥有高度完善的收入查证和收入税征收体系,高校可以直接准确查证学生家庭收入水平。以美国为例,他们在社会上已经形成纳税的文化传统,劳动所得以及非劳动所得都必须纳税,股息、利息和其他资本收益都会有记录可查,居民家庭收入可以通过其收入税精确记录下来。高校可以通过该系统获得准确数据,从而能公平分配贫困生资助,解决贫困生认定难题。

但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在进一步完善中,个人资信征询系统还不足以让高校准确查证学生家庭年收入,所以我国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判断还需与家庭其他方面因素相结合进行综合考虑。除固定年收入外,还需要了解家庭资产情况,如住房情况、是否购车等,以辅助判定家庭经济情况。

如果学生上报的家庭消费(包括学费、学生生活费)大于家庭收入或比例明显不合实际,应深入调查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嫌疑。在执行中,这方面应给予不诚实者适当的惩罚,让弄虚作假者付出代价,以确保贫困生认定的客观、公正性。

第二,家庭人员结构。家庭人员结构是家庭经济收入和消费的重要关联因素,应让学生明确告知。家庭人员结构应包括劳动力结构和需赡养人员数。家庭人员结构相对比较容易获得准确数据。

家庭劳动力结构包括父母双方年龄、教育程度、工作类别、健康状况(包括既往病史)、是否有劳动力等方面情况,一般情况下,教育程度较高、较年轻、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家庭经济状况较好。

需赡养人员数反映家庭经济负担,包括需赡养老人和未成年人。一般来讲,需独立赡养年长直系亲属数量越多,家庭经济负担越重。所以还需了解学生父母是否是独生子女。所需培养的未成年人数量越多,经济负担会越重,尤其是都在学龄的未成年人。

第三,所处地区特点。需了解生源地是否属于贫困地区,通常来讲,我国西部、北部地区比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条件差,山区、郊区经济情况比城市差。还有一点需注意,生源地是否是近年受灾地区,如地震、台风等灾害影响,会增加经济方面的压力。

2.学生在校情况

第一,个人消费水平。个人消费水平,是学生在校的生活支出总额。包括具体生活支出如饮食消费、日用品、服装、通讯和网络支出、娱乐消费、学习消费等的总和;也包括学生拥有的物品,如手机、电脑等,但是由于全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改善,手机、电脑基本上也成为每个人的必需品,在认定时应注意不能将其简单定位为奢侈品。同时应调查是否有吸烟、酗酒状况以及程度,这是个人消费中比较浪费的方面。

第二,校内外兼职和勤工助学情况。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通过利用课余时间或假期进行校内外兼职,既能增长社会实践、增长才能,又能得到劳动报酬,改善生活状况。是否愿意积极主动参加校内外兼职活动,能否较长时间坚持勤工助学,是贫困生认定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第三,已获得资助情况。由于高校每学年都会有不同种类的贫困生资助项目,为了增加贫困生资助的覆盖面,提高资助效率,需要综合考虑学生是否获得过助学金、贫困补助、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励和资助情况。

第四,学习情况。对贫困生进行资助,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目的是为国家培养优秀人才,所以应对资助对象进行积极的学习引导。对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较好、获得各种等级证书较多的学生进行资助,能引导学生形成积极学习的良好风气。对于屡次迟到、旷课,学习态度不端正,或成绩很不理想的学生寄予希望,能增加他们学习的动力,争取学习上的进步以获得学校、国家的资助。

3.学校当地消费水平

第一,学校生活成本。学校的住宿费、学费、餐饮水平是学生在学校生活的基本消费情况。由于不同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不同,每个高校的学生基本生活成本不同,需要高校根据本地生活水平综合考虑每个学生在校的生活成本。

第二,学生平均消费水平。可以通过调查,计算本校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其中应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餐饮、娱乐、服装饰品、学习资料等所有花费,并梳理各种层次家庭经济情况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如大城市生源、城镇生源、农村生源,还有学生自己认为的家庭贫困或非贫困生源的消费情况。在认定贫困生时,可以参考各个层次家庭经济情况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以确定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

为切实有效落实贫困生资助工作,让国家、社会对贫困生资助的每一分钱都发放到最需要帮助的贫困生手中,帮助真正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必须探究更加准确、易操作的贫困生认定方式。由此可见,贫困生认定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环节,认定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资助工作的实际效果。而梳理贫困生认定影响因素,是探究改善贫困生认定方式的充分条件,能为优化和重构贫困生认定方法做好充分准备,对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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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是近年来伴随着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资费上调等社会发展现状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为了促进公平教育理念的不断推进,确保贫困学生顺利就学,保证中国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先后建立并完善了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体系,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铺平了道路,同时也给高校学生工作者的管理与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1、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的意义和目标

经过数年的不断探索与经验积累,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国家助学政策为基础,以高校实施为主体,以多渠道社会资助网络为辅助,以家长联动为纽带”的极具时代特色的大学生经济资助体系。落实到学生工作管理与服务的层面,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与管理具有重大的意义。第一,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是“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集中体现;第二,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是学生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的具体体现。第三,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是学校树立对外形象的最好宣传。第四,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有效地推进了和谐校园的建设进程。

大学生经济资助的管理与服务是学生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大学生经济资助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第一,全面保障每个热爱学习的贫困学生能够安心学习。第二,确保贫困生认定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第三,保证贫困生的精神脱贫。第四,培养大学生诚信、互助、礼让、关爱的文明新风。

2、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的内容

从高校学生管理的角度来看,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体系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学生经济资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奖、助、贷学金的管理与发放,其他资助形式的拓展与实施,贫困生心理教育等。

2.1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学生工作部门要建立完善的经济资助管理制度,包括贫困生档案,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制度,贫困生勤工助学制度,贫困生助学贷款管理制度,贫困生奖助学金发放制度等。

2.2大学生经济资助形式的管理与实施

我国现行高等学校资助体系按照资助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学生能力培训等模式,这也是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的主要内容。

2.3贫困生心理教育与管理

目前高校大学生资助工作更多地重视对贫困生进行物质上的直接救助,而对这一特殊的贫困生群体的心理状态与思想状况等深层次问题缺乏关注与解决,贫困生的“心理贫困”问题日益严重。大学生在物质上的贫困是暂时的,但精神上的贫困如果解决不好,就会影响他们以后的发展。因此,在帮助他们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还要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精神帮助。

3、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与服务的方法

各高校在加强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管理工作的同时,适时转变学生工作理念,及时更新学生工作方法,实现“管理”与“服务”双管齐下,共同确保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

3.1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制度,使学生经济资助保障工作有章可循

3.1.1建立贫困大学生档案

档案包括学生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及收入情况,存在何种困难及困难程度,学习成绩、受资助项目及金额、表现、诚信情况等。将以上资料备案,每学年根据变化进行变更,作为学生经济困难认定的一个重要参考。

3.1.2做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首先,优化组织管理,完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机构建制。

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困难认定工作;各年级(或专业)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其次,建立科学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评估应立足硬性量化积分,同时兼顾柔性民主评议,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分配资助资源,避免产生“贫富分化”和不公平等现象。具体程序包括:

(1)组织材料。接受学生申请书和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

(2)经济状况量化评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方案应从家庭经济状况、学生消费情况、学生操行表现等方面建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通过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成员大病支出、家庭受教育子女数量、家庭劳动力与总人口比例、家庭遭受突然变故情况等多项指标对学生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并按其评估分值进行排序,初步判定学生的困难程度。

(3)民主评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就申请学生的消费情况、学生操行表现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正。

(4)确定经济状况等级。结合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控制比例,确定学生是否为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

第三,公示认定结果,接受学生来访。

认定结果评审完毕应进行至少为期一周的公示,期间相关负责部门要接受学生的询问、来访,从而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正开展。

3.2公平、公正、公开,认真做好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高校奖助学金的评审过程以公正、公开为原则,坚持学生自主申请,注重民主评议,对参选学生的学习成绩、违纪情况、家庭经济情况进行逐一详细调查,严格筛选。社会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同样应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同时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避免在学生中间引起“贫富不均”的现象。根据奖项设立初衷,严格按照既定标准进行选拔,同时做好发放工作。

3.3即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是2003年以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国家部委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而设立的大学生资助措施。高校对于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不能入学的新生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为他们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3.4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良性发展

助学贷款是学生经济资助体系的核心措施,因而成为大学生经济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本着高度重视、放眼长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学校、银行、学院与还款学生之间有效沟通、各尽其责的长效贷款管理机制,实现贷款申请方便快捷、贷款发放及时顺利、保障学生基本生活需要、降低贷款不良率的目标,促进贷款工作良性发展。

3.5提供更多勤工助学岗位,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广大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经济报酬,实现资助方式由“输血”向“造血”的有机转变;学生同时在工作中得到全方位的锻炼,综合素质得到有效提升。这样既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同时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能力,使学生在社会工作中得到锻炼,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将来发展奠定基础。

3.6完善多种资助项目,满足不同情况学生需求

关注突发紧急情况,迅速摸清相关学生情况,及时将临时困难补助和临时伙食补贴发放到学生手中,切实保障他们的学习与生活有序进行。为困难学生提供无偿技能培训,使贫困生获得各种技能。推出专门针对贫困生的技能提升培训,为贫困生学习一技之长、提高自身技术素质提供广阔的平台。

3.7拓展渠道,建构多元化的社会资助网络

在高校财力有限的情况下,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参与学生经济资助是一条十分有效的途径。构筑起政府、社会共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双重保障机制,确保每一位经济困难学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机会的公平。

3.8实施人文关怀,帮助贫困大学生实现“精神脱贫”

首先,加强对经济贫困生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教育。学生工作者必须从贫困生的自尊、自强、自信教育入手,引导他们认识到自己奋斗的重要性,教育他们要懂得感恩,学会回报。

其次,有些高校为做到认定公平,过分扩大“民主评议”,有些自尊心较强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了不让别人对自己另眼相看,放弃了受资助的机会。所以,学生工作者应结合贫困生的性格和心理特点,在工作、学习、生活上给予耐心的指导和关怀。

第三,引导贫困大学生摆脱自卑心理阴影,勇敢面对生活,树立起积极向上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完全实现“精神脱贫”,培养健康心理与健全人格。经济困难学生由于经济上的困窘心理上也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从而引发挫折感、自卑感、过重的焦虑、严重的依赖心理、抑郁、孤僻、自我封闭、人际关系敏感等一系列心理问题。如果不及时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况,将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也违背了高等教育培养学生的初衷。

4、结语

高校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体系自运作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一大批优秀的寒门学子接受资助得以顺利完成学业,走上工作岗位回报社会。作为高校学生工作者,应该在充分了解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体系历史意义与特色的基础上,掌握体系中各项政策的具体内容,深入领会精神,在开展学生工作的过程中紧抓管理环节,确保各项助学政策的贯彻落实;同时应该适应时代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及时调整自身角色,不断探索由单一的“管理型”学生资助模式向管理与服务并重的转变。通过高校学生工作者的配套管理与服务相关举措,共同促进大学生经济资助保障在各大高校的顺利推行,为中国的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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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本条例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条本条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在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班级成立以专(兼)职辅导员任组长,班委会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认定小组,负责贫困生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评议认定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认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和本学院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认定标准和条件

第八条学院应在全面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地(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认定。

第九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贫困生:

(一)无经济来源或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二)革命烈士或优抚家庭子女,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者;

(三)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变故等不测因素导致家庭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

(四)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

(五)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成员众多,因上学等因素导致消费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六)来自农村家庭,且家庭成员中无18-55周岁的青壮年劳动力;

(七)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八)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暂时下岗,家庭人均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费用支出,被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特困职工;

(九)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十)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第十条贫困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个等级。

(一)一般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能够提供部分学费、住宿费,其余费用必须需要国家助学贷款和学校、社会资助补充,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任何一项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家庭及社会关系没有能力提供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家庭生活极度贫困,且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前三项中任何一项的认定条件,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学生比例原则上按班级人数的30%和10%评定,但总人数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第十一条经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一)触犯国家法律、条令、条例和有关规定者;

(二)违反学校纪律受校规校纪处分者;

(三)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或违公德造成不良影响,有悖于《大学生行为准则》者;

(四)在贫困生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五)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度消费行为者,如购买高档奢侈品等;

(六)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七)擅自在校外租房(特殊情况学校批准的除外)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八)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者;

(九)消极颓废,学习主观上不努力上进者;

(十)有其它不诚信行为,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者。

第四章认定程序和办法

第十二条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10月份进行,按贫困生认定标准、条件和比例执行。

认定工作采用首次认定和复核认定相结合的认定模式。

(一)首次认定:针对新生和上一学年未参加或未通过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复核认定:针对上学年已通过困难认定,家庭经济情况无显著变化,且本学年继续提出申请的学生。

第十三条认定工作必须坚持政策宣讲告知、本人申请、班级认定小组民主评议、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建档、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批准的流程,学生工作(部)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工作程序

(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一),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首次认定贫困生必须提供。

(二)每学年10月份,学生工作(部)处布置启动贫困生认定工作,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认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首次认定填写,复核认定不需填写),提交各级部门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复核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由班级评议小组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统一将名单上报至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四)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认真听取和了解申请者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汇报,并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贫困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等级的贫困生资格,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五)学院审核建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将贫困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部)处提请复议。学生工作(部)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学院依照审核结果,建立学院贫困生档案。

(六)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贫困生名单,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组审批,并建立贫困生信息档案。

第五章认定管理、教育和监督

第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工作小组每学年对贫困生应仔细审核,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贫困生,通过约谈、信函、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如对填报材料有异议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贫困生资格,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第十六条各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专(兼)职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学生中,准确掌握贫困生的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各类资助原则上以当年度通过认定的贫困生为资助对象。

第十八条已取得贫困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试读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原则上不予考虑资助。

第十九条学生工作(部)处设立举报电话:0352-7158300,举报邮箱:,接受学生关于贫困生认定的举报与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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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缺乏认定的量化指标

目前我省贫困家庭的认定都是依据学生提供的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者当地出具的贫困证明,并且从2015年开始我省的贫困生证明不再要求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只需要村级盖章就可以。在目前中国的熟人社会中,特别是农村地区,村级的贫困证明是很容易获得的。

同时,我省高校中在开学后特别是新生入校后,10月就开始进行贫困生资格的认定,由班主任、班干部、普通同学代表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进行审核,而仅仅根据学生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一个月的相处时间,对一个家庭的经济情况进行认定,缺乏相应的量化指标的指导,容易出现错位发放的情况。

当前我国各级资助管理机构对贫困生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生入学后,建立起贫困生库,每学年进行调整一次,调整的范围有限。然而在具体资助工作中发现,很多因突况导致贫困的学生无法获得资助。例如:在建库或者调库期间不是贫困生,但是学年中,因为突况导致贫困的学生,就无法及时获得资助,只能等到明年调整的时候提出申请才行。另外,每年的调整范围是在38%的基础上进行15%的调整,每年能够调整的学生数量有限,导致很多同学在大一入库后,四年时间都会在贫困生库里,缺乏对贫困生中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重新核查,导致一些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的同学仍然获得国家资助。

1.2 区域性差异较大,学生信息量不足

目前根据我国经济情况发展成梯度的情势,处于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生信息量远远超过贫困农村地区的学生信息量。例如:在我系新生开学时间,很多城市地区的学生就会利用暑假时间准备好贫困生认定的相关表格,而贫困地区很多学生不知道贫困生认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具体的认定程序。另外,从2012年开始国家开始取消高校助学贷款,开始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但是每年都会有来自四川、贵州等地农村地区的学生不清楚政策,来校后咨询高校贷款的情况,并且对生源地贷款的流程不了解,造成很多贫困地区的学生一入校就出现交不起学费、没有生活费等情况。

1.3 资助导向功能错位

目前我国建立起了“奖、助、勤、贷、补、减、免”的资助体系,但是所占比例、金额以及评选的条件存在较大的差距。以我校为例,奖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校内奖学金1000元/人,500元/人,300元/人。以我系为例,我系四个年级共1800人,国家奖学金3人,励志奖学金51人,校内奖学金,相比于国家奖学金的要求高、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人数少、校内奖学金的金额少。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4000元、3000元、2000元,并且评选要求较为简单,仅仅只需要满足家庭经济贫困,在贫困生库中,没有成绩的要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贫困生认定过程中的投机心理,很多同学看到要求与回报的不公平的情况,不提高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成绩,产生错误的导向功能。

2资助精准化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指标体系

在认定过程中,仅仅依靠教育部门是难以获取准确的家庭经济情况数据,需要建立起教育、银行、民政等部门的信息服务技术平台。以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指标体系为例,可以建立起从生源地、家庭基本情况、学校等多个认定主体的认定体系(表1)。

2.2 实行差异性、动态性资助

各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改进资助经费的分配办法,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指标体系测算出贫困指数。根据不同的生源地和学校贫困学生的分布情况,实行差异性资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生个人的差异性资助,二是区域的差异性资助。

学生个人的差异性补助主要表现为在开学前高校应该根据生源地的基本情况,在各部门联合建立的信息服务平台上对学生个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有具体的了解,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来自灾区、贫困地区、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口、收入来源等,针对不同生源地的学生、不同收入来源的学生进行差异补助。

区域的差异性资助主要表现为就读院校地区的经济水平和生源地经济水平的差异,对于在一线、二线城市就读的贫困地区的学生,应该加大资助的额度,对于在地级市院校就读的贫困地区的学生,针对当地的生活消费水平,适当检查,最终建立起一个梯度的区域差异性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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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几年来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独立学院出现在我们面前。所谓“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一、独立学院贫困生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型,1999年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义召开后,全国在普通高等院校内设立的独立学院应运而生。十多年来,独立学院得到了飞速发展。有的逐渐从母体剥离出来.拥有独立的校园和管理模式。据教育部统计,目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已高达500多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0%至2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8%至10%。近几年来独立学院生源结构也在逐年发生变化,贫困生人数日益增多。独立学院与公办普通高校相比,其收费较高.学费大多在人均10000―18000元,年住宿费用在1000一2000元/年。就读于独立学院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普遍较好,消费水平整体偏高。但是,随着招生规模的扩大,大批家庭经济困难又想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学生也相继进入了独立学院,随之而来的就是独立学院的贫困生群体随之扩大,逐渐成为独立学院资助工作的重点及难点。

二、对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全程跟踪服务。

1.实行学院领导负责制,逐级分配。在学院党委领导下,下设贫困生管理与资助中心,来负责各项工作实施.指导学生工作部门开展具体工作,统一思想、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齐心协力做好贫困生资助工作。

2.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理可依。依据公办普通高校相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校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等,在各项规定、制度的约束和规范下合理开展资助工作。

3.建立贫困学生档案,进行跟踪服务。从新生入学起.就应切实了解每位贫困生的实际情况,通过统一认定.核实情况属实后为每位贫困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记录在校期间学校资助贫困生的相关内容,以及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情况。每年复核一次,认真了解学生家庭有无重大变故,经济情况有无影响。

(二)国家助学贷款,从根本上解决困难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

1.开通绿色通道,在银行放款前即圆贫困生的大学梦。新生入学报到当日.开通“贫困生专用绿色通道”,即当日通过申请后可不必立即交纳学费及住宿费。先让学生入学.再申请助学贷款。银行放款前.贫困生可同其他学生一样开始正常的大学学习生活。

2.多方位开展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确保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独立学院的教育,不仅是高等教育知识的传授,而且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摇篮。所以,在日常教育教学中.学校应注重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尤其对于贫困生要侧重于其树立良好的诚信观念,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努力成为高素质人才.将来回报国家及社会。

(三)拓宽渠道.提供助学岗位。

1.发掘学校自身助学岗位。学校首先应以身作则.在校园内发掘助学岗位,供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以获得一定收入。比如:清扫教室卫生,整理机房及实验室等等。另外除了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助学岗位外,学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还可以开设更多有益于贫困生“增知受益”的脑力工作,让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科学研究、健康服务等工作中,既能使学生得到实惠报酬,又能增加学生知识储备量。

2.尽可能吸收社会、企业、个人资金,为助学工作添砖加瓦。对贫困生的资助.仅靠国家的经济和政策支持是远远不够的,独立学院必须积极开通各种渠道广泛筹集和吸纳社会、企业和个人的资金.将社会资本引入到独立学院的助学体系中,利用社会力量和社会资助缓解独立学院贫困生学习、生活压力。[2]

(四)心理指导,人为关怀,使贫困生“思想脱贫”。由于多数独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条件优越,平时出手阔绰,这种消费反差加重了贫困生的思想负担,容易使贫困生产生不平衡的心理压力。贫困生大多来自农村家庭,从小受到的教育也相对落后,与大城市中娇生惯养的独生子女相比,在生活习惯、学习方式及处事方法上均存在很大差异,这些往往加重了贫困生自卑、焦虑、不安、攀比的不良心理情绪。所以,学校再给与经济支持的同事,更不容忽视对贫困生进行心理教育,引导他们通过自强不息、艰苦奋斗来摆脱困境。

三、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着重体现的几个方面

1.加强与贫困生沟通,切实了解其实际困难。辅导员是与学生接触最为密切的教师群体.在日常走访和思政教育工作中,要格外关注贫困生群体,通过多方面听取、谈话、鼓励等多种方式了解贫困生的心声.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可能为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

2.提供交流平台,发挥榜样作用。学校可以定期邀请通过自身艰难拼搏、白手起家的成功人士为贫困生作励志报告.或者直接从学生中寻找自强不息的生动人物。为贫困生提供与他们交流的机会,通过活生生的例子让贫困生从内心真正自强起来。

3.搭建展示舞台.建立自信心。多数贫困生因为家庭经济条件的制约,除了正常的教育外很难有其他方面的特长,因而在丰富多彩的学生活动中很难找到贫困生的身影。因此,学校在开展各式各样的文体活动时,应注重增加一些全员参与的项目,为贫困生提供展示的平台,在寓教于乐的活动和游戏中.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改善不良心理状况。

总之,对建立独立学院贫困生资助体系的研究是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希望在国家、学校和社会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能从根本上为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和心理困难,以保证其更好地掌握科学知识,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河南;新乡;4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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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1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W2011025)的成果。

1 我国贫困生资助制度的总体现状

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近些年的贫富差距现象不断扩大,这一现象,在高等教育方面,则体现为高校经济困难的学生比例日益增加。据统计,截至2004年底,在全国公办普通高校1 350多万在校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20%左右(有些农林、师范类院校甚至高达30% );特困学生占总人数的5% ~10%。高校贫困生群体的出现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切实解决部分贫困生上学难的问题,自1983年起,国家便适时地制定了相关政策以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这一资助体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然而,考虑到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高等教育普及化趋势的影响,就要求对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在推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自身在高等教育收费制度改革进程中制定既符合一般社会发展规律,又符合基本国情,并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的更具操作性、效果显著的贫困生资助政策,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思考,对于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维护贫困学生及其家庭的利益,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适时调整高等教育规模、结构和发展方向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协调、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现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体系,包含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在内的资助制度等。但在一些具体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又遇到诸多问题和障碍,这就让部分实在难以支付学杂费的高校学生因不够别人“困难”等原因无法受助,间接造成了高等教育的不公平。资助制度法制化程度低,使得资助制度在执行、监督、管理方面权威受到了质疑,权威保障产生缺失。衍生出的资金投入不足、机构不健全、无专职人员、资助偏重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就更多。对于正处于逐步完善的资助制度,更有必要加以规范我国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也需要以立法的形式加以确定成制度的资助政策,尤其是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资助方式等内容,尽快实现资助政策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

2 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有关贫困生资助的制度、法规尚不完善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 我国目前己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 政府对于高校贫困生支持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作了这样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可以申请补助或者减免学费”;“国家设立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贷学金, 并鼓励高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各种形式的助学金,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帮助”。这些法律条款由于不是针对高校贫困生这一特殊群体, 因而显得过于笼统, 操作性不强, 尤其是由于扶助贫困生方面的规定还不够完善, “责、权、利”模糊不清, 从而造成执行中的随意性较大, 容易形成偏差。

2.2 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是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为内容的多元化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经过多年的实践与探索, 在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客观上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推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不少困难。比如“:奖、助、免”覆盖面小; 国家助学贷款发展缓慢; 勤工助学岗位不足等。

2.3 高校贫困生资助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贫困生问题的日益突出, 现行体制难以发挥最好的效用, 存在明显弊端。( 1) 对贫困生缺乏科学界定标准。造成了在对贫困生的资助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操作的情况。( 2) 贫困生工作管理机构设置和制度建设滞后。目前, 许多高校都还没有设立专门的贫困生工作管理机构, 也没有专人负责。( 3)“扶贫”与“育人”脱节。相当多的高校没意识到贫困生资助制度是高校人才培养制度中的重要部分,因此在资助的制度建立和实施过程中, 忽略了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培养、自强不息精神的塑造、社会责任感的熏陶, 使资助制度无形间变成了单纯的“扶贫”性质, 只考虑为学生提供经济利益, 忽略了“育人”的功能。

2.4 贫困生认定的现状及问题

贫困生认定是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也是高校在实践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贫困生认定工作直接影响到高校贫困生资助的效益,影响到高等教育机会的公平与均等,对于真正实现社会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2.4.1贫困生认定缺乏合理机制

目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工作已经成为资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如何合理、高效地界定学生是否家庭经济困难,关系到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公平与效率,甚至会影响到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教育部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定义是:在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学生中,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无法支付在读期间学杂费、生活费等的学生群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界定问题的存在,导致了资助对象难以确定,很显然,资助工作就难以开展。

2.4.2认定环境欠缺,信息本身缺乏真实性

学生家庭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前提。然而,目前我国收入申报制度和收入监控机制不够健全。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学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甚至故意弄虚作假,给认定工作带来很大的困扰,并造成诸多不良影响。调查发现,有 45%的学生认为学校让学生填写其本人与家庭情况调查表时,由于诚信意识问题、观念心态差异等原因,有些学生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而有些学生却故意隐瞒家庭经济困难的事实。此外,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对开具“困难证明”缺乏必要的监督与约束机制,使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的佐证依据之一“困难证明”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2.4.3认定模式落后,信息处理缺乏科学性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困难程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现代信息技术及网络平台的支撑,以适应新时期资助工作的需要。然而,目前高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普遍比较落后,没有运用认定软件系统,信息的采集与加工还停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信息以纸质资料为主,查阅时翻箱倒柜,工作效率低下。而且,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往往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实现信息的动态管理困难重重。在信息处理时,如何确定不同方面的信息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影响的程度,赋予多大的权重,用什么工具对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等,都是高校实际认定工作中普遍感到棘手的问题。目前,高校如何提高采集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以及加工的科学性,已经面临严峻的挑战。

3 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优化的对策

高等学校贫困生问题的出现是市场因素、制度因素和政策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无论从实现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 还是从提高效率、促进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度, 都应当对高校贫困生给予高度的关注和特殊的关爱, 井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有效的资助。

3.1 强化思想道德教育与认定过程的结合

在认定工作中融入思想道德教育,这不仅仅是解决“假贫困生”的客观需要,也是充分发挥资助工作效能,促进教育公平的迫切要求。当前,大学校园“假证明”、“假低保证”、“假残疾证”和“假贫困生”的出现,反映出当代大学生诚信意识的淡薄和社会责任感的缺失。因此,在认定过程中,要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自立自强的精神以及感恩情怀。引导广大学生能够正确地对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工作,牢固树立四个观念:一是人人平等观念,即每位学生的人格、权利义务和获得各项家庭经济困难资助是平等的;二是申请自由观念,即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机制框架内,每个人能够自由地行使自己的申请权利;三是助困相符观念,即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应该得到相应资助;四是相互监督观念,即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资助情况,每位学生都有监督的权利与义务,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与准确。同时,要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这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渠道。

3.2 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文关怀与制度规范的关系

贫困生资助要走尊重学生权利、彰显人文关怀的科学管理之路,首先是要体现在贫困生资助工作制度的设计上。在工作体系的形成、规章制度的制定、组织机构的建立等方面,必须贯彻公正原则,用公平正义的理念指导制度的设计,并使之渗透到资助工作的各个层面。通过规范完善的充满人性关怀的制度的实施,促进日常管理模式的转变,依靠制度办事,使资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因资助工作者人员的变动而改变,切实维护每一个贫困大学生的利益。因此,在学校的资助活动中,应本着制度先行的原则,逐步完善各项资助规章制度,建立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和谐校园建设相衔接、与贫困生成长成才需要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切实做到“有章可依,有章必依”,确保助困育人工作的规范性和长效性,提高工作效率。但是,贫困生资助是“育人而非制器”,制度的执行必须讲究方式和方法。学校在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制度时,要贯彻“平等、尊重、合作、发展”的人思想,努力探索一套有利于贫困大学生未来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科学程序体系。在资助过程中教育工作者要有一颗真诚的心,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要尽可能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广泛听取学生的意见,既要注意科学性,更要注意合理性、艺术性和技巧性。通过资助工作者对贫困生的真情实感,形成贫困生健康向上的思想烙印,切实保证资助的公平、公正。在贫困生认定、资助项目评定、奖助学金发放等具体环节上,切实注意规范管理与人文关怀的协调,真心实意地关心贫困生的学习、生活,教育他们把贫困当成人生的磨练,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阳光的姿态挑战生活的困难。贫困生资助只有建立在人的伦理精神之上, 才能营造一种贫困资助平等互助的友爱环境,使这一高尚的道义之举在人的作用下始终保持和谐互动,确保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正义。

3.3 构建贫困生的技能支持系统

为避免贫困学生滋长依赖心理,在建立健全困难补助金、社会资助等无偿资助体系的同时,高校还要改革传统的“施予”式助人模式或“救济”式扶贫方式,与时俱进地创新资助模式,进行“开发”式的资助,“受人以鱼”不如“受之于渔”,帮助贫困生学会“自救”和“自助”,完善贫困生的自身“造血”功能。因此,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培养,加强技能、技巧的培养,通过各种渠道组织一定的工作岗位给学生,使他们通过自食其力,既得到锻炼,又解决生活困难。并且还要为他们创造更多的机会,在岗位设置上尽量考虑到与社会的对接,与将来他们从事工作的相关性。总之,通过对贫困生的技能培训和素质拓展,不仅帮助学生掌握实际知识和技能,促进贫困生成长成才,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自力更生,解决生活和学习上的费用,打破高校贫困生的贫困循环,从根本上解决高校贫困生问题,而且还可以提高学生课堂理论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帮助学生确立就业方向,推动和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其就业竞争力,为其未来就业搭建平台。

4 结语

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作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尽力为贫困生创造充足的物质家园和丰富的精神家园,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和需求,建立民主平等的资助关系,引导贫困生不断进行自我人格的完善,学会悦纳自己,悦纳周围的人和环境,培养他们成为朝气蓬勃、有所作为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有生力量。

对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制度的研究,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发展不断丰富与发展,贫困生资助工作也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因此,对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的研究仍然是理论研究者与实践工作者必须深入的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探索。

参考文献

[1]段辉艳,王乐.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与资助政策研究[J].宁夏大学学报, 2009 (4)

[2]唐永辛.公平视野下高校学生资助制度研究 [D].华中师范大学,2012

[3]葛军,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路径选择[J].教育发展研究,2007

[4]余冲,李立文.高校贫困生认定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江苏高等教育,2008(5)

[5]王中对,潘玉基.教育公平下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1(4)

[6]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

[7]陈丽.以人为本视野下高校贫困生人文关怀模式的构建[J].思想研究,2011(3)

[8]徐二荣.教育公平理念下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构建设想[J].社会科学(1)

[9]李爱霞.教育公平理论视野下的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制度研究[D].青岛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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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高校在校生人数连续保持在了较高的水平。与此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数也有较快的增长,贫困大学生资助问题引起广泛关注。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此后财政部和教育部等有关部位又相继下发了多个实施办法,这些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立,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工作迈出了新的步伐。

一.当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内容

目前我国高校已经确立了一套以奖学金和贷学金并存的资助体系,主要包括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

高校的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置的各种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一些专项奖学金等。

助学贷款则是在政府主导下,由银行、教育部门和高校联合进行的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学校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校期间免交利息,在毕业后分期进行偿还。

勤工助学是高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些校内的兼职活动,主要包括助教、办公助理、实验室助研,以及一些后勤岗位。贫困大学生通过这些在校内进行的服务活动,获得一定报酬,补贴生活费用。

困难补助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辅助措施之一,是针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的一次性资助,帮助他们渡过特殊、突发的困难。

学费减免则是对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进行学费的减收、免收或者缓收,主要针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展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具体的减免额度可以由高校结合其他资助政策统筹确定。

绿色通道是从2000年开始的一项针对新入学贫困大学生的政策。即被高校录取的经济困难新生在入学时可以先不交学费,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随后核实的情况获得相应资助,以此保证不会有任何一名新生因学费问题无法入学。

二.当前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校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运行以来,成功地帮助了很多家庭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有效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机会均等。但是这种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得不引起重视。

(一)贫困生的认定还不够规范

由于我国存在比较严重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贫困生认定界限比较困难。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评判一个学生是否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常只需要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由于高校生源来自全国各地,对学生真实家庭经济情况的准确了解难以做到,这就导致了资助工作的随意性,透明度大打折扣。

在这样的背景下,可能出现一些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无法获得及时有效的资助的情况。比如一些贫困学生可能由于过分强烈的自尊心,不愿意让人知道自己的情况,宁可自己节衣缩食也不愿提出困难申请,也就无法得到应该获得的资助。另一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则是在认定过程中的欺骗行为。由于贫困生的认定程序简单,获得资助的学生在权利和义务上部对等,就可能出现一些学生骗取资助的现象。个别家庭经济较好的学生,可能刻意隐瞒自己的家庭真实收入情况,甚至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获得虚假的贫困证明,享受到不应该享受的资助待遇。一些学生将获得的资助款项用作他用,甚至出现到期拒绝归还助学贷款的情况。

(二)资助体系中的助学贷款不完善

按照相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以向合作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每年获得不超过6000元的贷款,用于学费和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缴纳。这项措施被认为将很大程度解决贫困生在校期间面临的经济问题,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助学贷款的进展却并不顺利。一方面,由于银行的利益和政策效益存在一定矛盾,银行进行助学贷款的积极性不高。银行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企业,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利润,而助学贷款是一项期限较长,而且无担保的信用贷款。高校学生毕业后将分布在全国各地,银行担心无法收回贷款,因此缺少积极性去从事这项业务。

上述矛盾之所以产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不够完善。信用体系的不完善使得对与无担保信用单款的人制约体制缺失,逃款成本低,一些恶意逃款的学生肆无忌惮。由于学生毕业后就业地点分散,而且流动性较大,导致银行跟踪管理助学贷款的成本高昂。一方面是个别大学生的诚信意识的缺乏,一方面是管理成本的高昂,这就使得银行承担的风险不能得到足够的补偿,助学贷款的成效远远不及预期。

(三)奖学金的资助作用不明显

目前资助体系中的奖学金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帮助还很不明显。由于奖学金是一种奖“优”性质的奖项,名额较少,且是针对全体学生进行,因此很多家庭困难的学生很难获得奖学金。其中一个原因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很多都来自农村,过去受到的教学质量与城市学生相比存在很大差距,导致这些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够突出。另一方面,贫困大学生承受着较之普通学生更大的精神压力,在学习方面并没有优势,甚至可能产生自卑心理,不参与学校活动,交际能力差,严重影响综合素质的拓展。

(四)勤工助学岗位设置有待合理化

当前我国很多高校都设置了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贫困大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补贴,这对于锻炼贫困学生工作能力,减轻贫困生自卑心理都有很大帮助。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勤工助学项目仍有一些可以改善的地方。首先,高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数量较少,不能满足贫困学生的申请。第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受到时间和条件的限制,缺少对贫困生合理的引导,可能造成学生学业受到影响。另外,勤工助学的岗位大多是后勤服务类岗位,与学术相关的岗位较少,不能发挥大学生的优势。

三.完善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建议

(一)创新和完善贫困生认定

第一,高校应该将贫困生的认定程序和主要指标规范化,形成相应的制度,并公开公布,认真执行。第二,建立贫困生档案。高校在新生入学开始就建立贫困生电子信息档案,由专人进行负责,此后学生递交的申请和证明等材料都要严格进行比对和审核,必要时可以利用现代网络等技术与生源地相关部门联系核实。第三,建立认定网络。改变过去认定只需提供生源地民政部门贫困证明的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班级辅导员、同学认证环节,从学生在校的生活情况进行进一步的判断。第四,建立动态认定体系。一些贫困生可能家庭经济情况出现好转,不再需要接受资助。另有一些原来家庭经济良好的学生也可能因为特殊事件的发生导致家庭贫困。因此贫困生的认定应该是连续和动态的。学校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认定,确保对学生的个人情况和变动信息做好记录。

(二)规范助学贷款机制

要使助学贷款落到实处,切实改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需要银行、国家、高校和贫困生自身的配合。一方面,国家应该从法律上规定银行在助学贷款上应该承担的责任,将银行助学贷款发放情况纳入对银行的考核中。同时加大力度健全个人信用体系,保护银行的合理权益,减轻其后顾之忧。银行也应该配合国家政策,简化助学贷款办理手续,加快贷款的审批,使困难学生及时获得资助。另一方面,高校要加大对助学贷款的宣传,强化贫困学生的诚信意识,宣传逃款行为付出的代价。同时,对于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且提出贷款申请暂时未获得贷款的学生,可以暂缓学杂费的收取,针对个别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应该主动提供其他资助。最后,作为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应该提高自己的诚信意识,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认真遵守自己的还款承诺。

(三)联合社会完善勤工助学

校内的勤工助学岗位难以满足贫困生的需求,也很少体现大学生的专业价值,要改变这种局面,需要高校与社会团体的合作。高校应该打破校内勤工助学的局限,主动走出去,与校外的企事业单位联系,结合大学生的知识优势,争取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这样一方面满足了贫困生的经济需求,增加贫困生的就业实践和竞争力;另一方面也为企事业单位带去了活力,有助于生产效率的提高。高校还可以将勤工助学与学生的实习、课余科技发明、教师科研创造结合,提高勤工助学岗位的知识含量,使贫困生能够将勤工助学与专业知识联系起来,互不耽误。

四.小结

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点,做好高校贫困学生的资助工作也是教育发展和校园和谐的关键之一。健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体系需要国家、社会和高校的配合,使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能够得到有效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李华明.新形势下完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系的探讨.法治与社会.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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