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基础范文

时间:2023-06-30 09: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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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基础

篇1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hTtP://Www.XcHeN.COm.cn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篇2

一、证券交易所按交易经手费的20%、按席位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列入证券交易所的费用支出。

二、证券交易所对违规会员的罚款、罚息,列入证券交易所的应付款项,全额转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列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费用支出。

四、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收益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照税后利润计提,税后列支。

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违规结算会员的罚款、罚息,列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应付款项,全额转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篇3

所谓市场结构,是指在特定市场内企业与企业之间在数量和规模上的关系,以及由此决定的竞争形式和竞争程度,并对价格形成等产生战略性影响的市场组织特征。描述市场结构的指标很多,本文考虑市场集中度、规模经济、进入壁垒等。

表1近年来国际证券交易所的市场集中度(%)

附图

数据来源:根据FIBV网站(world-)年度数据中公布的1999年57家,2000家53家,2001年51家国际证券交易所的数据整理、计算得出。

1.市场集中度

市场集中度是度量市场结构的主要指标,反映了特定市场内企业对产品的垄断程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市场势力。近年来随着金融管制政策的放松,各证券交易所均以产品结构多元化为战略重点,以“金融超市”为目标,不断拓展自身的产品线深度和宽度。但从交易所的产品特性来看,上市服务和交易服务是其最本源的业务,2001年这两项业务收入分别占FIBV总收入的15.6%和37.2%,是交易所最主要的利润来源。因此,我们在计算市场集中度时仅考虑交易所的上市公司业务和交易业务,并在交易业务中,根据重要程度选取股票及基金交易、债券交易作为代表性指标(注:2001年,交易所提供的证券品种仍以股票和债券为主,有这两种产品的交易所家数分别占FIBV会员总数的96%和83%,其他品种依次为认股权证(75%)、期货(59%),期权(58%)、投资基金(50%)、ETFs(38%)见陈路编译:“全球交易所组织与财务结构变迁”,《深交所》,2003年1月号。)。由于FIBV会员涵盖的证券市值占全球证券总市值的97%(注:FIBV(1998),FIBVFactBook1998.),我们在计算中以FIBV会员的总市值代替全球证券交易所的总市值,这可能会略微高估当前的市场集中度,但影响不大。

对照贝恩对美国产业垄断和竞争类型的划分标准(注:贝恩将市场集中度分为6重类型:CR4的市场占用率75%以上为极高寡占型;65%~75%为高度集中寡占型;50%~65%为中(上)集中寡占型;35%~50%为中(下)集中寡占型;30%~35%为低集中寡子型;30%以下为原子型。见杨公朴、夏大慰:《产业经济学教程》,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37页。),国际证券交易所的市场集中度指标呈现出如下特点:第一,从上市公司来看,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数量市场集中度偏低,属于低集中寡占型市场结构,而上市公司市值呈现出高度集中寡占型市场结构;第二,从交易业务来看,交易所的股票及基金交易业务呈高度集中寡占型市场结构,债券交易业务呈中(上)集中寡占型市场结构;第三,国际证券交易所明显具有较强的垄断性,但在全球竞争的压力下,近年来垄断程度有所下降。

2.网络外部性、规模经济与进入壁垒

网络外部性是网络系统共有的基本特征之一(张铭洪等,2002)。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具有通讯网络的一般特性,并且证券交易所的流动性和吸引力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而不断增加,呈现出明显的网络外部性。

网络外部性可以是直接的,效用因用户的增加而增加,也可以是间接的,效用因用户数目增加而导致更多的互补产品供给而增加。证券交易所的网络外部性来源于上市公司、投资者和中介机构(交易商、经纪商、信息服务商)三个层面。从企业角度来看,它们会自然地选择上市公司数量众多、投资者买卖活跃和中介机构能提供高品质服务的交易所挂牌上市;从投资者角度而言,随着组合多元化和风险管理活动的日益发展,投资者显然更乐意选择金融产品齐全的交易所进行交易活动,同时,投资者也自然青睐投资者数量众多、流动性高的市场;对中介机构来说,其自然愿意在上市公司数量众多、投资者交易活跃的交易所提供服务。

交易所网络外部性的存在,往往意味着边际收益递增,并使交易所自身能够产生一种局部反馈的自我增强机制,这种机制就是“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MatthewsEffect)。在一定条件下,优势或弱势一旦出现,就会不断加剧而自我强化,出现滚动的累积效果。马尔卡马克(M.Malkamaki)在2000年对FIBV的45家会员交易所进行的实证分析也表明:交易处理的规模经济性是一个递增函数,证券交易所的规模越大,规模经济程度就越高(施东晖,2001)。

从交易所的规模经济性来看,抢得先机的交易所具有压倒性的成本优势,构成交易所行业的进入壁垒。但随着电子交易系统的广泛采用,新的竞争者具有更低的运作成本,由此使交易所行业的进入壁垒降低,并使之成为自由进入的行业和完全可竞争的市场。网络外部性、规模经济和低进入壁垒对消费者的需求、交易所收益变化和市场均衡的影响是其经济影响中最基本的一部分,这些方面的变化将引起诸如交易服务定价、交易所市场结构、交易所竞争战略等方面的新变化,进而带来市场运行的整体变迁。

3.垄断与竞争:本地化与全球化的共生

传统的证券交易所是一个高度分割的行业,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产品市场分割。在大多数国家或地区,交易产品被分为现货和衍生品两大类,现货交易一般在股票交易所进行,而衍生品交易通常在期货、期权交易所进行;二是地区分割。在一个国家有多个交易所时,市场无疑是分割的。而且即使一个国家只有一个交易所,从全球范围看,市场也是高度分割的;三是交易过程的分割。交易过程通常包括下单、撮合、结算等几个环节,而传统上,这几个环节之间是完全割裂的;下单一般通过经纪商进行,撮合在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内进行,结算则通过银行、结算所等机构进行。这种市场分割使交易所依托本地市场,成为自然的垄断者。

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技术的发展使证券交易并不需要诸如场地、交易大厅、会员等传统的外部条件,而资本市场全球化的来临又消除了证券交易所提供业务的地域界限。这些因素对交易所的自然垄断地位构成了挑战,交易所正经历着从自然垄断到竞争的变革,在国际市场上也越来越以竞争者的面目出现。

证券市场作为一个买方市场,使得交易所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在市场的卖方之间进行。卖方市场的竞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同类证券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即证券交易所相互竞争交易服务的购买者,包括竞争上市资源、竞争投资者等,这是全球化时代交易所竞争的核心;二是证券交易所与交易商、经纪商之间的竞争,即经纪商、交易商与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抢占传统上属于证券交易所的业务领域;三是交易所和其他交易系统之间的竞争,即另类交易系统(ATS)(注:另类交易系统(ATS)泛指传统交易所以外的各种交易与撮合系统,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将另类交易系统定义为: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协会以外,不经过SEC登记注册,却能自动集中、显示、撮合或交叉执行证券交易的电子系统。见《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与实践》(刘逖,2002)。施东晖(2001)指出,从运作形式看,ATS包括以Tradpoint为代表的专用交易系统(PTS)、以Point为代表的交叉盘系统、以Instinet、Island等为代表的电子通讯网络(ECN)、以及以E—Cross—Net为代表的机构内部对盘系统等。)等新竞争者凭借“免费搭车”的成本优势和更低的运作成本,使交易所面临着替代威胁,迫使传统交易所大量投资于交易系统改造并强化跨国市场间的联系。

竞争使全球各主要证券市场要紧密地连接在一起,交易所传统的地理位置上的优越地位正在下降。但不可否认,竞争并没有撼动交易所的本地的垄断优势,至少在目前是如此。因此,国际证券交易所既是本地市场上的垄断者,又是全球市场上的竞争者,形成基于本地化和全球化战略的垄断与竞争共生的市场结构。

三、整合、差别化竞争与业间合作

交易所之间的整合在20世纪始终没有停止过。进入90年代中后期,交易所之间出现了新一轮的合并与整合风潮,表现在:第一,国内交易所的横向(各交易所之间)合并。如美国场外交易系统NASDAQ与美国证券交易所合并成为NASDAQ-AMEX公司(1998);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蒙特利尔证券交易所、温哥华证券交易所和阿尔伯特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并重组(1999);大阪证券交易所合并京都证券交易所(2001)等。第二,国内交易所纵向(现货市场与衍生品市场、交易市场与结算公司之间)合并。如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和德国期货交易所、德国清算公司合并成立了德意志证券交易(1994);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和瑞典衍生品交易所合并(1998);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和国际金融交易所合并(1999),伦敦证券交易所、伦敦清算所和Crest公司的合并(2001)等。第三,国际间的横向整合。如德国期货交易所和瑞士期权交易所及金融期货交易所合并成立欧洲期货交易所(1997);伦敦证券交易所与德意志证券交易所合并成立国际证券交易所(2000)等。目前,还没有出现跨国交易所之间的敌意并购案例。(注:2000年8月,OM集团提出以每股价值20英磅的OM集团新股和7英镑现金收购每股伦敦证券交易所股票,但由于遭到伦敦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的拒绝而没有成功。)

产业组织理论认为,企业行为是由市场结构决定的。在垄断与竞争共生的市场结构下,交易所之间整合是在新的竞争压力下,最大限度地追求网络外部性和规模经济效应。而网络外部性对产品差别化有直接的影响,并且在局部均衡中,网络外部性会加剧企业之间的竞争(汪淼军等,2003)。并从结果来看,交易所之间的整合突破了地理位置、上市资源、消费群体、交易产品、交易过程、交易机制、时间间隔等的限制,形成交易所建立在差别化基础上的竞争优势。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纽约证券交易所和NASDAQ市场,以不同市场定位等差别化竞争手段在国际市场上的角逐。

交易所之间的整合与差别化竞争并不排除业间合作,合作也是竞争的手段。国际证券交易所的跨国业间合作通常有四种形式:一是建立合资企业,如NASDAQ、日本软银与大阪证券交易所三方合资在日本成立新的交易所(2000);二是共同上市,如NASDAQ与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组成策略性联盟(1999),提供双方上市服务;三是构建共同交易平台,如斯德哥尔摩交易所和哥本哈根交易所建立北欧交易所联盟(1999),提供双边上市服务;三是构建共同交易平台,如斯德哥尔摩交易所和哥本哈根交易所建立北欧交易所联盟(1999),以斯德哥尔摩交易所的SAX系统为基础构建单一交易平台;四是共同进入系统,如纽约证券交易所与阿姆斯特丹等10个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以共同进入的形式,设立24小时全球证券交易市场(2000)等。

通过整合、差别化竞争与业间合作,交易所一方面试图强化其在本地的垄断地位,提高对本地市场的控制能力,另一方面通过把业务触角延伸到世界各个角落,充分发挥其规模经济性,增强其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

四、交易成本、运作效率与盈利能力

信息技术的进步特别是电子化交易系统的采用对交易所的产业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是交易所从垄断走向竞争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在前文已有所涉及。在本质上,电子化交易反映了技术对人力的替代,以及在竞争压力下证券交易所对更低成本的不断追求。

从制度层面来理解,电子化交易事实上包含三层涵义:一是交易组织形式从大厅交易到电子化交易的变迁,这种变迁扩展了交易系统的市场接入能力,降低了证券交易所的运作、维护以及沉没成本;二是为市场覆盖能力的拓展提供了技术制度基础。很多交易所通过引入远程交易会员、系统联网等手段延伸交易系统,以实现无时差、全天候的连续交易和低成本扩张;三是交易制度由做市商机制转到竞价机制,通过速度快、透明度高的电子竞价交易制度的采用,对投资者的买卖指令直接进行“多边撮合”,从而绕过做市商而节省了隐易成本。

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在衡量市场绩效的诸指标体系中,最重要的是效率指标和利润指标。交易成本降低一方面通过提高证券市场运作效率(注:从交易所层面来理解,运作效率是指投资者能以最低的交易成本,快速、方便地执行交易。运作效率代表了证券交易市场运作质量的高低,反应了交易所的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的效率,是衡量交易所市场绩效的基石。),进而使交易所行业的市场绩效提高,另一方面直接影响交易所的盈利能力。2001年,FIBV会员平均固定成本占总收入比率为58%,平均利润率为18%,仍处于高利润率的行业。这一高额利润的存在一方面反映出在全球竞争的态势中,交易所具有低成本持续扩张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交易所仍具有较高程度的垄断性,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这与前面的分析结论也是吻合的。同时,上市交易所的平均固定成本占总收入比率为50%,平均利润率为32%,说明交易所的盈利导向性在总体上是成功的。

五、启示与展望:竞争理念下的市场层次化

从国际证券交易所的产业组织特性的演变中我们必须认识到,交易所的功能定位、发展理念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体系结构,关系到交易所的运作效率和竞争力,进而影响整个证券市场资源配置水平和效率。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形成了人为分割下高度集中的两种体制。由于上海和深圳两家交易所的市场定位和运作规则完全相同,不具有业务、功能和分工的层次性,导致了高度垄断与业务趋同化竞争的市场格局,并进一步损害了交易所的运作效率,弱化了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国际证券交易所市场结构变革和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我国的证券交易所正面临着体制变迁和迎接竞争的双重挑战。

从增强竞争性的角度来看,我国交易所的变革首要的是建立起互有分工、功能互补、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形成差别化竞争的市场格局,这就需要对两所的资源进行重新整合。理论界通常的看法是对两所重新定位和分工,将上交所发展成为全国性的主板市场,集中A股、B股、基金、国债、可转换债券及国债回购的交易;深交所成为创业板市场,等。我们认为在此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将深交所的创业板市场与香港的创业板市场合并;上交所与香港新交所之间,可考虑通过共同上市、构建共同交易平台的方式加强业间合作;对沪、深两地交易所进行公司化改革,在此基础上推动市场间交易系统的建设;加强与国际主要证券交易所的合作,形成各种方式、各种层次上的交易所联盟;由此形成三个不同层次、不同规模、功能互补、相互竞争的统一市场体系,更大程度上参与全球竞争。

【参考文献】

①屠光绍,1999:《证券交易所:现实与挑战》,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②施东晖,2001:《证券交易所竞争论》,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③杨公朴、夏大慰,1998:《产业经济学教程》,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④刘逖,2002:《证券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与实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⑤张铭洪、陈蓉,2002:《网络外部性问题分析》,《中国经济问题》,第2期。

⑥汪淼军、励斌,2003:《网络外部性、竞争和产品差异化》,《经济学》,第2卷第2期。

⑦张霓,2001:《百年证券交易所:改革、发展及启示》,《国际金融研究》第12期。

篇4

证券交易风险评估,需要统计各种不同证券的相关参数,利用基础属性数学模型,对证券风险进行评估。其具体步骤如下所述:1)设置δj是第j种证券交易形式的利润量属性和成本量属性的冲突系数,建立不同证券交易形式的矩阵X=x11x12…x1px21x22…x2pxn1xn2…xnp,其中xjk是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第k种证券交易形式第j天的市场价值。2)利用下述公式计算第j种证券交易形式的增长系数:ηj=xjk×j2-槡1δj(1)3)利用下述公式能够计算证券交易风险评估误差系数:φj=Xjk{fj1×1+fj2×(1+2)+…+fjp×[(p-1)+]j}2×(ej1+ej2+…+ejp)×T×ηj(2)其中,fjk是对应证券交易形式的权值系数,ejk是对应证券的收益率参数,T是证券交易风险评估时间。

1.2传统方法存在的缺陷

在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过程中,需要统计各种不同证券形式的相关数据,利用基础属性数学模型,对证券交易进行评估。假设在评估过程中,利润量属性和成本量属性发生冲突,将造成评估模型稳定性降低的缺陷,导致证券交易风险分析挖掘的准确性较差。根据式(1)能够得知,一旦证券利润量属性和成本量属性的冲突系数增大,将导致第j种证券交易形式增长系数降低。根据式(2)能够得知,第j种证券交易形式增长系数降低,将造成证券交易风险评估误差系数增大。

2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方法

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是金融领域研究的核心问题。利用传统算法进行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无法避免由于利润量属性和成本量属性冲突造成的评估模型稳定性较差的缺陷,导致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的准确性降低。因此,提出了一种基于模糊支持向量机算法的证券交易风险评估方法。3.1建立模糊支持向量机评估模型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主要包括建立模糊支持向量机评估模型和对评估过程中造成的误差进行补偿两个主要的部分。评估模型质量与证券交易风险评估结果关系密切。利用模糊支持向量机的方法进行证券交易风险评估,需要对全部证券特征建立映射联系,通过运算获取理想的分类平面,从而建立模糊支持向量机评估模型。根据全部证券交易相关数据,能够描述不同证券之间的相关性。其公式如下所述:L(y,z)=e1Lq(y,z)+e2LS(y,z)(3)其中,Lq是证券相关数据多项式核函数,LS是基函数。上述公式需要符合下述条件:e1+e2=1根据核函数相关理论能够得知,对符合Mercer条件的核函数进行求和处理,得到的结果仍然符合Mercer的条件。对证券交易相关参数进行优化处理,能够提高核函数的训练能力和泛化能力。设置证券信息能够用Tj(1<j<p)进行描述,将其作为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的基础数据,将其风险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别sj(sj∈{1,-1}),那么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样本构成的数据集合是{(tj,sj),j=1,2,…,p},假设tj∈S(s),那么该证券样本数据属于第一个类别,用sj=1表示,否则,则属于第二个类别,用sj=-1表示。假设样本是一个线性数据集合,那么可以利用下述公式计算分类平面:ltj+n=0(4)其中,l是证券相关参数权值系数,n是样本分类衡量标准,利用这个分类平面,能够将线性数据集合中的样本进行有效分类。假设样本是非线性数据集合,则不能用上述方法进行分类,需要引入松弛系数εj和惩罚系数j,那么利用下述公式能够对样本数据进行分类:minγ(tj)=12l2∑pj=1εj,tj(lsj+n)-1+j(5)假设样本数据集合是非线性的,那么需要利用非线性函数α=φ(sj),对样本数据sj进行映射处理,从而获取线性特征空间,则可以在该特征空间中获取理想分类平面,从而实现评估决策。利用下述公式能够描述该线性特征空间的分类平面:lφ(tj)+n=0(6)该线性特征空间的决策函数如下所示:g(sj)=sign(lγ(sj)+n)(7)根据模糊支持向量机相关理论和上述决策函数,可以利用下述公式建立模糊支持向量机评估模型:maxME=∑mj=1χj-12∑pj=1∑pk=1χjχksjskL(tj,tk)(8)其中,0<χj<,∑pj=1χjsj=0。根据上面阐述的方法,能够建立模糊支持向量机模型,对证券交易的风险进行评估。3.2证券风险评估误差补偿利用模糊支持向量机评估模型进行证券交易风险评估的过程中,会出现一定程度的误差。因此,需要对这些误差进行补偿,从而准确完成证券交易风险评估。通过模糊支持向量机评估模型,可以获取证券初始数据序列如下:Z(0)(v)={z0(1),z0(2),…,z0(q)}(9)利用下述公式,可以得到误差参数:η=(z(0)(1)-wc)gc(10)将证券交易样本数据分为q个状态,通过下面的公式能够实现样本数据状态转移:λk=[λ1k,λ2k],λjk∈λk,k=1,2,…,q(11)式中,λ1k和λ2k的值会根据证券交易走势发生变化。通过下述公式能够获取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过程中产生误差的概率:Pkl(m)=Pkl(m)Pk(12)所以,可以获取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过程中产生的误差构成的矩阵:P(m)=P11(m)P12(m)…P1q(m)P21(m)P22(m)…P2q(m)Pq1(m)Pq2(m)…Pqq(m)(13)式中,Pkl(m)是证券交易数据变化系数,λk是进行m次迭代处理后的变换系数,λl是证券交易数据集合的数量。按照上述矩阵,可以通过运算获取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过程中产生的误差,从而进行补偿。通过上面阐述的方式,能够利用模糊支持向量机方法,对证券交易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利用误差补偿方法,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误差进行补偿,从而完成证券交易风险评估。

3仿真结果分析

在证券交易的过程中,证券交易的风险容易受到政策、市场、地域分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造成证券交易中的利润量属性与成本量属性出现较大程度的冲突,从而造成对证券交易的评估出现较大的误差。一旦利润量属性和成本量属性出现冲突,将造成传统评估模型稳定性降低的缺陷,导致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的准确性降低。为此,提出了一种基于模糊支持向量机算法的证券交易风险评估方法。利用模糊支持向量机方法,对证券交易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利用误差补偿方法,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误差进行补偿,从而实现证券交易风险评估。

3.1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掘数据

对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的初始数据进行整理,从中选取不同风险等级的样本,获取的600个样本数据如下表1所示。在实验过程中,需要将这些样本数据分为训练数据集合和测试数据集合,其中训练数据集合中包括500个训练样本,测试数据集合中包括100个测试样本。

3.2计算不同证券交易形式权值系数

对证券交易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挖掘,需要计算不同证券交易形式的权值系数,对不同证券交易形式的权值系数进行整理,能够得到表2。

3.3实验结果分析

为了验证本文算法的有效性,需要进行一次实验,分别采用线性评估模型算法、基础属性数学模型算法、回归模型算法和模糊支持向量机算法进行证券交易风险分析评估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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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花税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先考虑它是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征收范围狭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四、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单的进行。第二、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除了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方向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二)以税负公平为重要方向

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三)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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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印花税的主要职能

证券交易税的主要职能是调节市场交易,但是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作用渐渐异化,财政收入职能似乎体现得更为明显。在早期的印花税分成比例中,国家和地方各50%,1997年1月1日起国务院决定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分享比例调整为中央80%,地方20%;1998年6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再次调整分享比例,改为中央88%、地方12%;从2000年10月1日起将分享比例由中央88%、地方12%,分三年调整到中央97%、地方3%,即:2000年中央91%、地方9%,2001年中央94%、地方6%,从2002年起中央97%、地方3%。我国的印花税收入不断增加,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越来越大。甚至在证券市场行情火爆的2000年上半年,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竟占到上海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2000年全国印花税达到了485.9亿元,占当年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83%,这恰是我国证券市场前5年证券交易印花税总量的5倍。必须指出,一方面,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的这种财政收入功能的发挥是以证券市场换手率过高为基础的。目前我国股票的年换手率为300%左右,大大高于西方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60%左右的水平。另一方面,印花税税率的下调,当然会影响到财政税收,但是印花税不会以税率下调幅度同比例下降,税率下降了,刺激了市场交易,印花税会有所增加。同时,市场交易活跃了,券商的佣金收入会增加,券商所交的税也会增加。因此,我们在分析是否应对印花税进行改革时,应该先考虑它是发挥出了市场调节职能,而并非是否发挥出了财政收入的职能。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征收范围狭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四、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单的进行。第二、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除了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方向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二)以税负公平为重要方向

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三)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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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通过学习《证券交易实务》,了解当前国内证券市场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及证券交易技巧,使学生学会熟练运用证券交易规则来规范金融活动,进而为今后从事相关领域实务和研究工作奠定理论和实践基础。[2]在教学过程中,结合最新的行业动态,给学生介绍最新的交易品种,告诉学生如何简单操作证券行情软件,并介绍模拟操作的方法。该课程比较系统地阐述了证券与证券市场、证券交易基础及证券交易管理、证券交易规则、结算以及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交易技巧等知识。通过在金融模拟实验室上课,学生可以边学边练,利用交易软件充分理解证券知识的实用性,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从而达到教学最佳的效果。

    课程安排设计1.课程性质本课程是国际金融专业的职业技术课,也是理论性与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课程重点介绍当前国内证券市场交易业务的操作规则及交易技巧。2.教学目的本课程的教学对象为国际金融专业的学生,教学内容是《证券基础知识》的深入。课程以证券交易规则、交易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3.总学分《证券基础知识》课程作为职业技术课程学分是3分,《证券交易实务》课程也可以作为经济类课程的选修课设置为2学分。4.总学时本课程在本院根据教学需求设置为60学时,理论和实践课时各占50%;也可以根据教学需要精简为48学时,实践课为20学时。5.考核要求本课程采用多方位考察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方式,再结合期末考试成绩评定出最后成绩。考核成绩的构成为:模拟操作成绩10%;平时表现成绩占20%(平时有书面作业和项目驱动电子版成绩10%、课堂考勤10%);期末卷面成绩占70%。其中,平时成绩包括小组团队合作表现、动手查找金融软件相关资讯、QQ截图或者发电子邮件以及书面作业表现等多种考核标准,期末考试主要考核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和应用。

    教学方法设计采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和案例教学法,突破传统的讲授式教学法,为学生提供获取知识、开拓思维、培养能力、拓展才能的空间和条件,创造以学生为主体,相互学习、讨论式的环境和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在教学中充分运用互动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对比分析法和项目驱动、情景设置等模式,将理论知识联系实际,保证实践课程比例,通过布置实践任务,让学生在提高动手能力的同时,提高自学能力。[3]《证券交易实务》课程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技术与技巧相结合的综合性课程,实践性强,专业特色鲜明。根据课程设计理念,本课程是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基于工作过程,以项目为导向,进行课程开发与设计的。教学方法灵活多样,突出体现高职教育的特色。我们根据证券交易实际工作内容设计教学内容,根据每个模块工作性质设计教学方法,同时配合相应的实训教学,让学生在做中学、学中做,在边学边做的实践环境中掌握技能并巩固知识,同时也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课堂讲授综合运用多媒体教学、互动式教学,情景教学、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等,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具体的教学方法有:1.传统讲授法每个教学模块都有部分相关的基础知识,要求教师在教室或现场采用讲授法进行重点讲解。通过多媒体课件的播放、讲述、解析等形式,配合大量的金融背景视频,例如纪录片《华尔街》、《大市中国》等,使学生关注日常经济生活,对证券交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加以理解和吸收。2.互动式教学法在证券交易基础理论的学习中,教师与学生积极互动,互换角色深入探讨专业问题及前沿问题,将互动式学习与讲座式学习结合,以多种形式把枯燥的理论知识生动地传授给学生。[4]3.案例分析法本课程收集、编写多个教学案例,在课堂教学中,由教师提供真实案例信息,提出问题,组织学生以个体讨论分析、小组分析或案情重现的形式对案例展开讨论。以学生为教学主体,教师引导启发,激发学生的探究兴趣,培养学生的开创性思维,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4.项目驱动教学法在实践课程体系设计中,通过项目驱动的教学方法,要求学生在实践课中完成一定的项目任务,将学生的主动学习与教师的强制任务相结合,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5.情景设置法在理论教学过程中,通过设置角色,定位身份的方式,改变单纯以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的学习方式,学生可以换位思考,理解不同参与者在交易流程中的分工、风险和防范方法。

    课程内容设计1.课程的理论部分涉及七个章节的内容,侧重于概念、性质、特点、分类等基础知识。这些内容与学生考取证券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交易资格证书的知识相联系。另外,在以后的课程教学中也考虑加入情景模拟、流程教学的环节。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按照证券公司的工作任务,每个小组定位一个角色,布置证券经纪业务流程和证券自营业务流程,让学生熟悉不同角色在公司中的主要任务,并且能够跳出一个操作者的位置,宏观的理解证券公司和相关机构在证券交易中的作用和地位实践教学主要是针对学生学习主动性不强的现象,通过模拟股票操作,在实践中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意识,体会“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的道理,在实践中将理论转化为自己的操作经验。总之,本门课程的实践环节主要采用项目驱动的教学方法,基于项目的工作过程,让学生在具体交易背景、国情、交易要求及条件、案例分析等项目的实施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在做中学、学中做,达到理解和掌握基本的交易规则以及运用知识的教学目的。《证券交易实务》课程的创新设计是我校国际金融专业以就业为导向的需要,课程设置的原则是理论知识够用,职业资格证书提前考取,在校内学习过程中提高实践技能,毕业后即能适应企业需求。这一课程设计也是我校国际金融专业培养人才体系的创新实践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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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历史

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最初是由证券交易所所在地的地方政府开征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课征始于1990年,因其承担了对调控证券交易的多项功能,所以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经历了多次调整。随着90年代初沪市和深市证券交易所的建立,使证券市场日益活跃起来。证券市场上的经济活动必然产生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必然包含有一定量的税收。其时我国税收立法滞后,没有任何一个现存的税收能够覆盖这项税源,鉴于印花税于1998年恢复征收,90年代初成为一个日益成熟的税种,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上海、深圳二市对股权转让书据征收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最先于1990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市场课征,当时深圳市政府参照香港证券市场,颁布了《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规定》,此时试行的是“对卖方征收0.6%”,从而达到约束股票转让的行为,目的是为稳定初建的股票市场及适度调节资本利得;到当年的11月23日证券交易印花税即改为”对买卖双方各征0.6%”;然而不久,由于投资者对股票投资的认识不足,市场一度低迷,于是从1991年10月开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证券交易印花税调低至“对双方各征0.3%”,降幅达50%。上海在深圳试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于1991年10月对交易双方开征了此税,税率也为0.3%。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下发《关于股份制试点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成交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税制改革,提出了将证券市场上的印花税改造成证券交易税独立征收的设想,并规定买卖双方各征0.3%,最高可上浮1%,同时规定在证券交易税未出台之前,仍按原办法征收印花税,鉴于当时条件不够成熟,《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做出“缓一步出台”的决定。其后,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水平几经变更。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证券税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证券交易税的正式实施显得越来越迫切。

三、现行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隐忧

(一)征收印花税依据不足

虽然目前的汇贴纳税方法不须粘贴印花,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但应税凭证是真实存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电子计算机技术在证券交易过程中的普遍运用,证券交易早已实现了无纸化操作,所谓的股权转让书据只是电脑中的一笔记录,证券交易时既无实物凭证,也无印花税票,征收印花税已经失去了本来的含义,证券交易印花税实际上成了一种交易行为税,与印花税的本来含义不符,理论依据不充分,法律上不够严谨。

(二)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征收范围狭窄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收的一种税,它的意义在于加强凭证管理,促进经济行为规范化,了解其他税种的税源和缴纳情况,加强监督控制,同时可以积累资金,增加财政收入。由此可见,印花税的征收对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不大;证券市场的内涵远远大于股票市场,范围狭窄的印花税不利于对所有证券交易征税,而税基广大的交易税有助于保证各种类型的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四、证券交易税制改革的方向

(一)应有助于证券市场持续发展

第一、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企业融资与体制改革。目前境内居民储蓄率很高,企业间接融资的比重相当大,这对企业直接融资与银行信用的发展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因此在证券交易税制设计时,可以考虑引导企业通过证券市场来实现直接融资,并引导企业推动体制改单的进行。第二、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减轻证券市场的非正常波动,尤其是抑制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行为。目前固定划一的印花税不足以实现这一功能,要充分发挥交易税制对投资行为的引导,有必要进行适度变革。第三、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推动我国证券业整体素质的提高。总体而言,我国证券业的基础较薄弱,证券市场还是一个成长型的市场,券商数量多、规模小、实力弱的格局也还没有根本打破,在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日益逼近的环境下,整体实力趋弱的国内券商的成长会受到课征较高税率的损害,这无疑会对我国证券业的整体实力增强、整体素质提高雪上加霜。第四、证券交易税制的改革应有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当前,我国的证券交易税率远高于除了丹麦以外的其它国家,较高的税率使得投资者的交易成本也相应较高,从而减少了对证券的投资。所以证券交易税制改革方向总体上应以下调证券交易税为主。

(二)以税负公平为重要方向

实现税负公平原则,需要建立完整、系统的证券交易税制体系,既要能“拓展税基”又能实现“差别税率”。从“拓展税基”的角度出发,证券交易税种应不再实质性地限定在流通股的转让方面,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投资基金的交易,以及其它非交易过户均可适度课征印花税或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目前固定划一的证券交易印花税不足以实现对证券投资收益的调节。因此,在税收稽征手段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易频次、成交额度、投资收益等多个方面实现差别税率,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不再出现亏损投资者与盈利投资者按同等税率承担税负的状况。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在适当时机开征一些新的差别化的税种(如资本利得税等)来实现。

(三)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政策稳定性

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证券市场,对税负的承载能力存在差别;同时证券市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所要求的证券交易税制对证券市场发展的导向也存在差异,因此,实践中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证券交易税制。那么,如何保持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就成为了新的课题。证券交易税制的稳定性,不是拒绝证券交易税制的变革,也不能表现为税目、税率等的固定不变,而是要体现在证券市场发展方向上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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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调查机构根据中国的电信情况、通信基础设施和电脑普及率等还得出结论,说中国在6到7年的时间里不会进入大规模的电子商务应用。

应该说,目前中国的电子商务确实还有很多地方不如人意,除了以上因素外,主要还有:1.基础设施的相对落后使有限的网上购物人群的满意率普遍较低(有数据表明部分城市网上购物的满意率在14%左右),其中物流环节效率是主要问题;2.我国城市人口密集程度较大,便利的店铺购物传统有着显著的优势;3.同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增加速度相比,在国外最为成功的B2B(企业间的)电子商务也没有得到有效推广。

二、金融产品的特性决定网上证券交易等金融电子商务有望率先胜出

对电子商务前景的分析,人们更多的还是从一般商品的电子商务角度考虑,却忽视了重要的一点,那就是,金融产品的电子交易天生具有独特的优势,或者说它们受到以上这些因素影响的程度是比较少的,尤其是在物流方面。

(一)网上证券交易的优势和现实状况

证券网上交易是在国内开展较早的金融电子商务,因为证券市场具备知识、资本相对集中的优势,加之投资群体的大部分是容易接受网络新经济的年轻阶层,所以网民的数量和质量都是最高的,而交易标的物——股票、债券、基金等——的流通基本都不存在实物交收、储运和保管的问题,所以也基本不受到流通瓶颈的制约。所有这些因素与网上交易成本低廉的优势一起,决定了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方向和无穷潜力。

鉴于证券业监管高层对网上交易的积极态度和大力支持,一直以来国内券商都非常注重网上证券交易的开发和投入。目前,现有100家证券公司中将近半数(43家)建立了自己的网站,其中的多数可以开展网上证券交易。但据统计,现在网上交易量还不足全部交易的1%。据分析,监管部门一直禁止国内券商网上开户和资金收付,主要是考虑技术安全问题。

(二)影响网上证券交易发展的几个因素网上证券交易的发展与上网速度密切相关,许多人也正是因为担心速度太慢而不愿意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而事实上大部分网上交易的速度已经被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网络的运行速度更多地决定于技术的支持,好在宽带、光纤等设备都在不断提高着通讯技术水平,未来的网上交易速度将不断提高。由于网上交易成本比较低,所以在现有佣金基础上进行打折的余地就比较大,以此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将成为各个券商推广网上证券交易的主要促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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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通讯技术和无线网络技术的发展,以移动为基本特征的新一代互联网将更加深刻的改变我们的生活和传统产业模式;手机已经成为保证信息广泛、及时传播的重要途径,而利用手机这个平台开展的“手机证券”业务,可以为用户提供及时的行情、资讯和交易服务,同时通过配套的wap、短信、彩信等形式,将更多的方便带给普通股民。

手机证券、网上证券等技术的发展提升了证券业务的办理的便捷性、高效性,同时也因为网络的非实名性、不可追溯性和不可举证性,增加了用户身份确定、交易行为确认等工作的难度。为促进手机证券业务的发展,需要为建立可靠、公正的交易纠纷处理、责任认定和司法取证体系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本文在手机证券业务面临的安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具体的业务实际情况,提出可信电子凭证系统,建立起一个安全可信应用环境,为公平、公正纠纷处理、责任认定和司法取证提供技术支撑,保障手机证券业务的网上业务处理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公正性。

1、手机证券安全需求

(1)法律与政策要求

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中,对电子商务或电子政务中使用与管理数据电文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包括“电子签名法”以及“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具体内容如下:

1、在“电子签名法”中,对数据电文使用与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下:

? 需要具有书面形式效力的合法性要求(第4条)

? 具有原件效力的合法性要求(第5条)

? 满足文件保存的合法性要求(第6条)

? 具有证据效力的合法性要求(第7条)

2、在“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对数据电文的使用提出的需求如下:

? 网上证券信息系统的建设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证在网上开展证券业务的安全性。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实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服务可用性

? 证券公司应保证网上证券数据传输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和可稽核性,对网上交易委托的客户信息、交易指令及其他敏感信息进行可靠的加密,加解密应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实际控制的设备中进行,不得存在任何中间环节对数据进行加解密。

(2)业务应用需求

证券交易会涉及股民、券商、银行等各参与方大量的资金流、交易信息流,因此证券交易对安全要求非常高。而“手机证券”业务作为一类新兴的、发展势头强劲的移动增值业务,在为广大券商及股民带来全新方便、快捷证券交易业务模式时,也不可避免面临由移动网络特性所带来的诸多挑战,如何保障交易安全、如何保障交易各方基本权益等等问题,都是证券业务在移动增值业务市场发展中面临的最现实问题,也是阻碍其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

(1) 如何防止基于移动终端环境下证券交易帐号被盗问题。互联网的开放性使得股民交易帐号被盗的可能性增加,类似事件的发生会给股票交易市场带来比较负面的影响,从而阻碍了网上证券业务开展。因此,采取高安全手段来防止用户交易帐号被盗是摆在目前手机证券业务发展中最迫切解决的问题。

(2) 如何确保基于移动终端环境下证券交易数据安全性。证券交易会涉及大量敏感、用户私有交易信息的流转,具有较高的数据安全保密要求。如何保障手机终端与证券交易系统之间传输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防止数据在传输中被恶意篡改而给交易各方带来损失,这是实现手机证券业务得以正常运转的基础。

(3) 如何保障基于移动终端环境下证券交易各方的基本权益。证券交易的用户对交易过程的权益保障具有较高的需求,手机证券业务中流转着大量证券交易凭证,如买卖委托凭证、撤单凭证、银证转帐凭证等,这些证券交易凭证是保护用户基本权益保障的基础。系统需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数据电文,作为合法的电子证据保障用户交易过程的权益,这是手机证券业务以及所有移动增值业务在向3G市场推广中要面临解决的重要问题。

2、解决方案设计

(1)系统架构设计

根据手机证券业务需求,基于手机证券业务的可信电子凭证系统架构如下图所示:

图表 1手机证券可信电子凭证应用系统架构图

通过在手机证券业务中集成可信电子凭证支撑系统,实现基于手机终端交易的可信电子凭证的生成、查询、展现、验证、下载、删除等生命周期服务,为手机证券以及其它移动增值业务实现在3G市场中的快速推广奠定重要基础。

(2)安全方案设计

? 实现基于手机终端的可信身份认证

为提高用户证券帐户的安全性,采用基于PKI体系高强度身份认证的数字证书,作为用户登录证券业务的可信身份凭证。

按照《电子签名法》要求,由可信第三方认证中心为移动终端用户和移动业务系统服务器签发标识网络合法身份的数字证书,从而实现基于手机终端环境下用户的强身份认证。

? 实现基于手机终端交易数据的安全性

为保证手机终端与证券交易客户端服务器之间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通过在客户端服务器配置SSL服务器证书或SSL VPN设备,从而为手机终端环境下的交易数据建立安全通信链路,确保信息传输过程不被窃取和篡改,实现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建立基于手机证券可信电子凭证应用的用户权益保障系统

在移动证券业务系统中部署可信电子凭证系统,建立起基于证券凭证流转的可信服务支撑,包括在服务端部署可信电子凭证管理系统、可信时间服务系统和服务中间件,以及在客户端部署客户端工具,从而实现基于手机终端可信电子凭证的生成、传输、展现、验证、下载及删除等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为在用户规模庞大的手机证券业务中建立起全面的用户权益保障系统。

(3)手机证券可信电子凭证交易流程

通过实施安全技术方案,将实现安全、可信的手机证券电子凭证的生成及管理,具体交易流程如下:

1)用户通过手机终端进行证券交易,通过客户端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交易信息进行签名并生成可信电子凭证;

2)可信电子凭证通过手机终端与证券业务服务系统之间建立的SSL通道传输到服务端;

3)业务服务器的服务中间件将可信电子凭证通过服务接口转发到可信电子凭证管理系统;

4)可信电子凭证管理系统对可信电子凭证进行签名并保存到数据库中;同时根据业务需要,可将可信电子凭证返回给手机终端用户;

5)用户通过手机终端客户端工具自动对接收到的可信电子凭证进行验证。

3、系统关键技术

(1)面向手机终端的移动电子认证服务

解决移动终端的电子认证服务关键技术,构建移动网络环境下,包括移动电子认证服务交付与移动电子认证服务支持在内的完善的移动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基于移动平台的通用硬件支撑技术和主流系统平台技术,采用较为成熟的Windows Mobile组件技术、K-JAVA技术以及STK卡、SD卡等底层硬件接口技术作为技术支撑,结合移动电子签名的应用特点,实现基于SIM卡、智能SD卡等硬件设备的移动终端数字证书密码服务。与结合传统的证书客户端实现技术,实现包括移动证书管理、移动电子签名、移动电子凭证应用功能在内的移动证书管理及签名客户端工具。

(2)实现可信电子凭证在手机终端上应用

在移动证券业务系统中部署可信电子凭证系统,建立起基于证券凭证流转的可信服务支撑,从而实现基于手机终端可信电子凭证的生成、传输、展现、验证、下载及删除等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在手机证券业务中建立起全面的用户权益保障体系,保障了用户的权益,为大规划推广手机证券业务打下了坚实技术基础。

4、结语

可信电子凭证在手机证券中的应用是掌上网公司与BJCA一起深入研究手机证券业务对可信电文的需求,对手机证券的应用场景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通过应用可信电子凭证,将为手机证券业务建立起可信交易环境,解决了移动网络环境下用户身份认证的问题以及证券交易凭证的可信性和安全性问题,为快速发展的3G业务市场提供可信服务支撑,从而促进移动增值业务的健康、快速发展。

在手机证券领域应用可信电子凭证,保障手机证券业务的公信和权威性,推进业务不断发展,将会产生深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促进金融电子化的健康发展。为在用户规模庞大的手机证券业务中建立起全面的用户权益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 《证券公司网上证券信息系统技术指引》[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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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3.38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2-0149-02

在全球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信息化正日益融入人们的工作和日常生活之中。在这一变化过程中,证券业成为网络经济发展的急先锋,证券业与网络经济结合即形成了证券电子商务。证券电子商务是指电子商务在证券领域的应用,是证券业以因特网为平台,向投资者提供的全新证券业务。随着电子商务在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延伸,证券电子商务的范畴也在不断的扩大。

一、我国证券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

证券市场是一个快速多变、充满朝气的市场。在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证券电子商务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国比较典型的证券电子商务领域集中体现在证券电子商务促进证券经纪业务的拓展和延伸。

(一)交易撮合“无纸化”和证券交易“异地化”

一方面,我国证券交易市场完成由手工竞价到电脑自动撮合、由分散过户到中央登记结算、由实物交收到电子簿记的过渡,实现了证券交易方式从“有纸化”向“无纸化”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仅在效率方面发生了“质”的飞跃,也为我国证券电子化的形成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交易所建成的“卫星证券通信网络”,使得在国内的任何一个地方都可以利用该网络实时接收两个交易所的行情等交易信息。

(二)交易席位“无形化”和资金清算“电子化”

首先,“无形化”的交易方式代表着全球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交易所开发的“无形化电子交易系统”提高了证券市场交易的效率;其次,“证券资金法人结算”制度标志着证券资金清算进入全新的“无纸化”时代,而且对整个金融业的电子化进程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影响深远。

(三)委托方式“多样化”

我国证券交易委托方式已从传统的柜台填单委托发展到条码委托、电话委托、远程终端委托、网络委托,方式日趋多样化。最近,券商借助电信、电视等现代化媒体将电子商务的概念引入证券交易市场,交易手段不断创新[1]。

二、我国证券电子商务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基础设施问题

证券电子商务是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络,以在线方式开展传统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业务,因而网络信息技术的瓶颈也会给证券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许多负面影响。在股市行情火爆时,常常会出现网络掉线及堵单现象;同时,投资者的收入水平、电脑的普及程度以及投资者对电脑的掌握程度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网上证券交易所能达到的规模。因此,改善信息基础设施方面的硬环境条件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

(二)安全问题

互联网络本身即为一个开放的网络,任何人均可使用它。同时,网络产品的共享性、可变性和再创造性就使网络安全问题提上日程,成为证券电子商务所面对的首要问题。随着网络系统处理能力和网速的不断提高,证券电子商务中网上交易系统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因为证券的网上交易往往涉及巨额资金,在数据的传输过程中,一旦受外部攻击造成系统终端,或网络犯罪使信息泄漏,客户数据就可能被盗或被更改,甚至将会造成资金重大损失。因此,网上交易业务必须首先解决安全问题。而目前我国证券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技术系统的被攻击、入侵、破坏,以及客户委托及资料被盗或被篡改。

(三)法律问题

尽管我国证券电子商务已经取得了飞速发展,但到目前为止,专门针对证券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有关网上证券交易者的资格审查、网上证券交易的技术标准及技术体制、网上证券交易的市场监管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标准,致使券商网上证券交易业务开展底气不足。行业壁垒高,分业经营的障碍一时还难以打破,非证券公司不能从事网上证券业务,限制了网上证券交易技术水平的提高。已经出台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表明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和积极态度。不过就长远而言,我国证券电子商务的发展仍急需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以保证传统交易和网上交易在制度上的规范一致,提高网上交易在法律上的确定性。

(四)监管问题

首先,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个适应网上证券交易特点的监管体系。在这一监管架构中,不仅组织结构、参与部门可能会有别于传统的证券监管体系,而且监管工具和手段也会明显不同。其次,是监管依据尚不足。从目前我国的情况看,虽然证监会和相关部门对网上交易的准入和安全问题出台了一些规则,但法规制度建设还远远不适应监管的需要。有关网上交易的资格审查、网上交易的技术标准和技术体制、网上交易的信息资源管理、网上交易的市场监管都还缺乏明确、公开、统一且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标准,网上安全设施也还只是由各个券商自行设定。

三、我国证券电子商务的发展策略

证券电子商务是世界金融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证券电子商务是在金融市场逐步放开过程中提高中国金融业竞争力的先决条件之一。各方都要重视证券电子商务目前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采取对策,以使我国证券电子商务得到更大的发展。

(一) 强化网上证券交易基础建设

近年来,中国互联网业务发展迅速,网上证券交易也取得了快速发展,但离信息经济时代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且地域分布不均衡,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中心及沿海开放城市,内陆广大地区还很薄弱,广大的农村更是一片空白。发展网上证券交易的前提是加强整个国民经济的信息化建设特别是证券市场的网络化建设。因此,需要国家从产业政策上加以引导、从财税政策上加以扶持等方面共同努力,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政府出面主导并整合现有各大网络体系的资源,以优化配置、促进集中、提高效率;需要提高网上交易主干网、券商与交易所之间以及券商与所属各营业部之间网络的通讯容量、速度、安全性、稳定性及可靠性,可考虑网上券商在两市交易所各专门设立网上交易专用席位,证券营业部的网上委托下到券商总部后则直接下到交易所,减少券商总部到营业部的回单环节,提高网上交易的速度。

(二)提高证券电子商务安全性

控制风险的技术措施应在券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的技术进行落实。要在网上证券交易系统中建立网络安全防范体系,防范系统风险和控制风险;要加大硬、软件建设,特别是软件的开发;要不断采用新的安全技术来保证网上交易的信息流通和操作安全;要加快发展更安全的信息安全技术,使正确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在证券投资者和券商之间传递。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要使用己经通过国家安全权威机构认证的安全产品,有效保证交易数据的安全,防止数据在传输过程中被截获、修改。要大力发展数据库及数据仓库技术,防止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

(三)建立监管制度,加快立法

证券电子商务的发展仍急需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框架,以保证传统交易和网上交易在制度上的规范一致,提高网上交易在法律上的确定性。国际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表明,电子网络交易方式已成为证券经纪业务发展的主流方向,我国证券市场要与国际接轨,只有顺势而为,尽快制定相关政策,让券商放开手脚开展网上证券经纪业务。保证市场规范,形成有序竞争格局,大力培育网上证券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发展新业务,为未来证券市场的发展注入创新活力,应当成为完善与改革网上委托资格认证制度的方向。此外,必须以制度形式确立数字签名技术,并加以大力推广,确保证券电子商务中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四)加强证券电子商务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是针对某些攻击或威胁而设计的,可以按不同的方式单独或组合使用。网络中所使用的风险防范机制主要包括加密和隐藏机制、认证机制、审计机制、完整性保护机制、权利控制和存驭控制机制、业务填充机制。

(五)加大对信息监控和管理

在证券市场中,信息对投资者是非常重要的。互联网已成为一种广泛、实时的通讯方式,具有低成本、互动性、超链接、分散性、匿名性、灵活性等特点。正是由于互联网具有以上的特点,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的特点,大量一些非法信息,甚至从国外过来,给投资者带来的一定的风险。《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中的第二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同时,如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的行情信息,应标识行情的时间或滞后时间;如向客户提供证券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并应提示投资者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等进行核实。”[2]按法规要求加强对信息内容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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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规定,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动制度,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包括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证券投资基金每笔交易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中国证监会负责人4月25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佣金浮动制是中国证券市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必然选择。佣金市场化后,证券公司必须转变传统的经纪业务运作模式,加大成本控制和业务创新力度,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可以预料,一些经营管理不善的证券公司终将被兼并或退出证券行业,而那些真正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证券公司将不断发展和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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