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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外贸经营权由国有企业垄断。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只有10多家可以经营外贸进出口的全国性企业(中央外贸专业公司,属下有省分公司、市县支公司),而20多年后的今天,有外贸经营权的内资企业达到10多万家。我国对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也经历了几度放开的曲折经历,民营企业在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后进出口额飞速增长。如今,中国外经贸已进入了多种类型企业共同大发展的真正大经贸时代。
从审批制到登记制,民企进出口大飞跃
■ 文/卢小平
“民营经济”是一个大范畴,它是相对于传统的国有、国营经济而言的,侧重从经营方式、经营机制上划分企业的类型。“民营经济”又与“非公有制经济”有交叉,它不仅包括个体、私营经济,也包括国有民营、乡镇企业等经济成分。同样,本期专题中的“民营企业”也就是“民营经济”中的企业。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外贸经营权由国有企业垄断。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我国只有10多家可以经营外贸进出口的全国性企业(中央外贸专业公司,属下有省分公司、市县支公司),而20多年后的今天,有外贸经营权的内资企业达到10多万家。我国对进出口经营权的管理也经历了几度放开的曲折经历,民营企业在获得外贸进出口经营权后进出口额飞速增长。如今,中国外经贸已进入了多种类型企业共同大发展的真正大经贸时代。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外贸经营权审批制。上世纪80年代,经审批,一批又一批(少量的)国营企业先后成为地方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农贸公司、技贸公司等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据外经贸部负责人1999年初介绍,1998年我国外经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我国在适应市场经济、同国际接轨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进一步放开了进出口经营权,对国家重点联系的千户国有企业实行了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并从1999年1月起将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扩大到全国6800多家大型工业企业;1998年末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赋予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自营进出口权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1999年1月1日正式实施,1月4日首批20家私营生产企业已获得进出口权。据有关人士介绍,私营企业以前之所以未能在对外贸易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原因在于自营进出口权受到限制。《暂行规定》的正式实施后,极大地拓展了私营企业的外贸发展空间。而实现贸易主体由以国有专业外贸公司为主向私营企业转变是加入WTO的要求。
海关总署从1997年开始举办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至今已经进行了15次。报关单填制是报关员资格考试的一大技能,近几年的报关员资格考试中,报关单填制相关实体的分数大多处于42、43分的水平,占总分的1/5以上,而2006年则达到47分。因此,学好报关单填制内容,掌握好报关单填制的技能对考生顺利通过报关员资格考试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报关单填制是对报关知识和技能的综合考核,需要报关员了解海关对报关单位的管理,需要熟悉国家的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和措施,需要掌握各种报关程序,需要具有熟练的商品归类技能,需要清楚海关对进口税费的征收管理,还需要拥有国际贸易知识和英语基础,而且报关单栏目较多,填报要求较严格,因此,报关单填制是报关员学习的难点。
1.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人向海关申报时,必须填报并向海关递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人在填制报关单时,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做到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报关单填制的一般要求具体如下。
1.1报关员必须按照《海关法》、《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报关单填制规范》的有关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
1.2报关单填制必须真实,做到“两个相符”。
1.2.1单证相符,即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批单及批文等随附单据相符。
1.2.2单货相符,即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情况相符。
1.3报关单填制要准确、整洁、端正,不得用铅笔或红色复写纸填报;若有更正,则必须在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1.4不同合同的货物、同一货物中不同的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的运输方式或相同的运输方式但不同的航次的货物,均必须分单填报。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一般最多不能超过五项货物。
1.5已向海关申报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原填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不相符,且有正当理由的,申报人应向海关递交书面更正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对原填报的内容进行更正或撤销。
2.报关单几个栏目填制技巧
2.1进出口口岸。
2.1.1进出口口岸的含义
进出口口岸是指货物实际进出口我国关境的第一口岸的海关名称。填报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需要注意的是填报的口岸海关名称和代码两者缺一不可。
2.1.2进出口口岸的填报要求
我国海关实行三级管理,即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这里需要填报的必须是具有接受申报办理业务的隶属海关。在国家公布的海关《关区代码表》中,海关的名称与代码相对应,其中的代码通常称为关区代码,由4位数字组成,前两位是直属海关的代码,后两位是直属海关下的隶属海关的代码。直属海关的关区代码一般为“00”,因此,后两位为“00”的关区代码不能够填报在“进出口口岸”栏①。
转关运输货物由收货人申请,经海关同意,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例如,货物由横滨启运,途径釜山转船,最终运抵后向青岛大港海关(关区代码4227)申报,那么进口口岸应填报“青岛大港海关4227”。
2.1.3进出口口岸填报信息的查找
此栏目要求填报关区代码,而考试大纲并没有要求记忆,因此一般会在题目描述的文字资料中给出。如果没有给出代码就可能是在报关单找错题中故意没有给出或可能不考此栏。
2.2经营单位。
2.2.1经营单位的含义
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外经贸主管部门及其授权部门核准,并已在海关注册登记,有权在一定的范围内从事对外经济贸易进出口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中的经营单位专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我国境内企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及海关注册编码。②
经营单位编码为10位数字,是指经营单位向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为其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每个经营单位在全国范围内都只有唯一一个编码,且始终不变。通过经营单位的编码能够了解一个企业的所在地区和企业的经济类型。10位编码的结构如下。
(1)第1至第4位数为进出口单位属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其中第1、2位数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如广东省为“44”,上海市为“31”。第3、4位数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如广东省广州市为“4401”,广东省中山市为“4420”,广东省其他未列名地区为“4490”。
(2)第5位为市内经济区域。可以根据前5位判断和填报“境内目的地”或“境内货源地”栏目。③例如,珠海市为4404,细分为珠海特区为44041,珠海保税区为44044,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44043,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为44045,珠海市其他地区为44049。
(3)第6位数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④,表明企业性质,应熟记此位代码,报关员考试题目可能需要根据企业性质判断填报经营单位或判断贸易方式、征免性质等。特别是数字2、3、4、8表示的企业性质。
例如“浙江嘉宁皮革有限公司331392XXXX”,其中前两位数字“33”表示浙江省,第3、第4位数字“13”表示海宁市,第5位数字“9”表示其他地区,第6位数字“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所以该公司是浙江省海宁市的一家中外合作企业。再如,“辽宁龙信国际货运公司(210298XXXX)”,其中前两位数字“21”表示辽宁省,第3、4位数字“13”表示大连市,第5位数字“9”表示其他地区,第6位数字“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在海关注册的性质就是一家报关企业。
(4)第7至第10位数为顺序号。
2.2.2经营单位的填报要求
经营单位此栏目应该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编码”,两者缺一不可。经营单位填报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进出口企业相互进出口业务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出口业务的,填报方。如,200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找错题,大连万凯化工贸易公司(210291XXXX)大连万凯化工有限公司(210225)对外签约出口三氯硝基甲烷,经营单位应该填报“大连万凯化工贸易公司210291XXXX”。
(2)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总额以内设备、物品的,此栏目应填报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文名称及编码,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注明“委托公司进口”。例如上海协通针织有限公司(3101935039)委托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进口在投资总额内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设备“圆形针织机”5台。上海协通针织有限公司其经营单位编码为3101935039,第6位数字为“3”表明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且委托进口的是在投资总额内享受特定减免税的设备。因此此栏目应填报“上海协通针织有限公司3101935039”,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注明“委托上海机械进出口公司进口”。
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生产用原材料,应视为一般委托,此栏目应填报外贸企业中文名称及编码。
(3)经营单位编码第6位数字为“8”的单位是只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不能作为经营单位填报。例如,珠海市报关公司(4404180001)。
(4)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此栏目应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的中文名称及编码,例如,湖北省民政厅接受香港捐赠的御寒物资一批,此栏目应填报“湖北省民政厅4201990000(临时经营单位编码)”。
(5)对外签约和执行合同的不是同一单位,应以执行合同的单位为准。例如,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对外统一签约,而由辽宁省化工进出口公司负责合同的具体执行,此栏目应填报辽宁省化工进出口公司及其编码。
(6)境外企业不得作为经营单位填报。例如上海汽车进出口公司委托香港大型汽车进出口公司进口汽车,此栏目应填报上海汽车进出口公司及其编码。
2.2.3经营单位填报信息的查找
由于此栏目要求填写中文名称及编码,这些信息很难在单证中体现,通常会在文字说明资料中给出。如果文字说明资料中没有给出就要留意其他不常用资料,如《征免税证明》、发票中的中文信息等。
2.3运输方式。
2.3.1运输方式的含义
运输方式是指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就进出口货物交接、交换所磋商决定可采用的运输方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的“运输方式”栏专指载运货物进出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即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可分为实际运输方式⑤和特殊运输方式⑥。下表为常见的运输方式代码表。
资料来源: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2010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2010.6:341。
2.3.2运输方式填报要求
此栏目根据货物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及说明》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或代码。
(1)进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
(2)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方式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方式填报;
(4)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几种重要的运输方式代码要求记忆,特别是表1中给出的几种,运输方式的中文名称要求规范填写,例如“海洋运输”、“船舶运输”、“飞机运输”、“江海”、“航空”等都是错误的填写。
2.3.3运输方式信息的查找
江海运输因船舶运载能力大,运价低廉,是国际贸易运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因此运输方式最有可能考的是江海运输。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简写为B/L),是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报关单中众多栏目的填写所需要的信息都来源于提单,因此熟悉了解提单的格式和内容对于准确填写报关单非常重要。另外一个国际贸易中的主要运输方式是航空运输,也是报关单填制中经常出现的运输方式。航空运输的主要单证是航空运单(Air Way Bill, 简写AWB),分为航空主运单(Master Air Way Bill,简写MAWB)和航空分运单(House Air Way Bill,简写为HAWB)⑦。
运输方式具体出现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般会给出提单(B/L,江海运输)或空运提单(AWB,航空运输),通过所给出的运输单证就可以确定运输方式。
(2)如果没有给出提单或空运提单,在发票或装箱单中也能找到和运输方式相关的信息。如:B/L No.:XXXXXX(提单号)、Vessel(船舶)、Voyage No.或VOY NO.(航次号)等表示运输方式为江海运输。再如:MAWB No.(总运单号)、HAWB NO.(分运单号)、Flight No.(航班号)等表示运输方式为航空运输。
2.4集装箱号。
2.4.1集装箱号的概述
集装箱号(Container No.)是指集装箱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其组成规则是箱主代号(3位字母)+设备识别号“U”+顺序号(6位数字)+校验码(1位数字),例如EASU9809490。
常见的集装箱规格(SIZE)有20英尺(20’,以外部的长计)、40英尺(40’)、45英尺(45’)、48英尺(48’)、53英尺(53’)。
自重(TARE)是指集装箱本身的重量,以千克计量。
2.4.2集装箱号的填报要求
此栏目填报装载进出口货物集装箱的箱体信息⑧,分别填报集装箱号、集装箱的规格和集装箱的自重。在纸质报关单中,此栏目的填报方式为“集装箱号/规格/自重”。例如“TEXU3605231/20/2275”,表明这是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箱号为TEXU3605231,自重为2275千克。
多个集装箱的情况,第一个集装箱填报在“集装箱号”栏中,其余的按照“集装箱号/规格/自重”的格式依次填报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中。
2.4.3集装箱号填报信息的查找
在提单中,多使用如下英文表示集装箱号相关信息。如,集装箱号:Container Number、Container No.、CONT.NO.、Container#;规格:SIZE、2×20’CONTAINER(2个20英尺的集装箱);自重:TARE、TARE WEIGHT、TARE WGHT等。
(1)装箱号一般在提单中“Marks and Container No.”栏,或者直接在货名栏目(包装数和数量、货物名称栏目)中或其下方显示集装箱号等相关信息。
例如:
SIZE/TYPE/CONTAINER#/ TARE WGHT/GROSS WGHT/SEAL NUMBER/QUANTITY/STAT/STATU
20/DRY/TPHU8290658/2300/.00 /0464/ 0/FCL/FCL
20/DRY/MISU2369721/2300/.00 /00977/ 0/FCL/FCL
集装箱号栏目应填报“TPHU8290658/20/2300”标记唛码及备注栏目应填报“MISU2369721/20/2300”。
(2)集装箱的信息也多出现在装箱单中,所在的栏目和格式与提单基本相同。
报关单栏目较多,除上文中涉及的进出口口岸、经营单位、运输方式、集装箱号栏目外,还有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征免性质、起运国、装货港、成交方式、件数等也是报关单填制中经常出现的重要栏目。在遵循报关单填制基本要求,即真实、准确、齐全、清楚的同时,掌握每一栏目的填报要求、技巧,在填制报关单这部分内容上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注释:
①没有隶属海关的直属海关,例如西宁关区(9700),它直接接受申报业务,在海关关区代码表中称为“西宁海关”,代码为“9701”,因此该栏应该填报“西宁海关(9701)”。
②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2010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2010:338.
③“1”表示经济特区(深圳特区可用“0”);“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3”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表示保税区;“5”表示出口加工区;“6”表示保税港区;“7”表示保税物流园区;“9”表示其他。
④“1”表示国有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7”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其他。
⑤实际运输方式是指用于载运货物实际进出关境的运输方式,主要有:水路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航空运输、邮件运输、其他运输。
⑥特殊运输方式是指没有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如境内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和保税区退区的、保税仓库内销的、保税区运往境内非保税区的等10种情况。
⑦航空主运单由航空公司签发,而航空分运单由航空货运签发。
⑧非集装箱货物,应填报为“0”。
参考文献:
[1]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考试教材编写委员会.2010年版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M].中国海关出版社,2010.
[2]牟爱春,刘淑萍.浅谈报关单填制的常见错误[J].外贸业务探讨,2010,9,(19):59-60.
标题。一般采用“关于……的意见”、“对……的几点意见。
正文。一是先写形势或情况,导出问题,然后再写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开门见山,即直截了当地写对问题的看法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常采用序号分条来写。有的采用序号加小标题的写法。
落款。在标题下面或正文以后,写上撰写意见的单位和时间。上级批转时,也在标题之下写上批转单位和时间。
写意见,要有针对性、可行性,文字表达要明确具体。
范例
关于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
有关问题的意见
国务院: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增强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的活力,使其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扩大我国工业产品出口,促进我国工业生产技术尽快赶上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增强国营大中型企业活力的通知》(国发[1991]25号)、《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71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对外贸易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0]70号)的精神,应本着积极慎重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大中型生产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原则
(一)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含企业集团,以下简称自营进出口企业),主要应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国营大中型生产企业。
(二)对产品技术密集、需要在境外进行售后服务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和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优先考虑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三)对产品技术密集程度较高、市场变化的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视其生产产品特性及国内外市场的需求情况,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四)对生产资源性、原料性、大宗初级产品的企业,以及产品受配额限制和市场单一的生产企业,赋予自营进出口权从严掌握,原则上不批准其经营一类商品。
(五)已赋予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成立全资进出口贸易子公司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其核心企业及紧密层企业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已参加出口联合体,出口联营公司的企业一般也不再赋予自营进出口权。
(六)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视其行业特点,赋予相应的自营进出口权。
二、自营进出口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政企分开、自主经营的独立经济实体,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对其紧密层企业、总公司(含联合公司、总厂)对直属企业,应实行“六统一”管理。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进出口业务所需要的设施和资金,以及其他必备的物质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组织机构和与经营进出口业务相应的外贸、技术等专业人员。
(四)有自产的出口产品和出口市场。
(五)经营进出口业务能自负盈亏。
(六)生产的产品符合出口质量标准。
(七)产品技术密集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含出口。下同)一般应在一百万美元以上。
(八)一般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九)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连续两年年均出口供货额一般应在四百万美元以上。
(十)对非生产性的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三、生产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需要申报的材料
(一)企业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出口情况、国际市场预测、自营外贸所具备的条件、自营效益分析、今后发展设想等)。
(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企业前三年出口供货实绩(非生产性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应提供前三年委托进出口实绩或其业务收汇情况)。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企业实有资金状况(银行或当地会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
(六)企业进出口业务章程(包括明确的经营范围)。
(七)企业经营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四、赋予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审批程序
(一)地方所属企业,由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厅、局)和经委(计经委、生产委)提出申请,经其共同审查取得一致意见后联合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企业,由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
(三)实行国家计划单列的大型试点企业集团直接向经贸部、国务院生产办申请。
(四)国务院生产办征求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属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征求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的意见后,对各地区、各部门申报的企业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企业的审查意见送经贸部。经贸部根据国务院生产办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批复。
五、自营进出口企业的权利
(一)有权以本企业的名称直接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国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可以集团核心企业名称或其一家全资子公司名称对外从事进出口业务活动。
(二)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内,有权出口本企业自产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技术、设备、零部件和原辅材料。
(三)有权申请加入与其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商会,参加国家、地方经贸部门组织的与企业经营范围有关的对外经济贸易活动,并得到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的指导。
(四)有权享受国家在进出口贸易方面所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自营进出口企业的义务:
(一)必须遵守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和各项法令法规,按批准的进出口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二)在进出口业务上必须接受国家或地方经贸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和检查。
(三)必须承担国家或地方下达的出口创汇任务,并保持适当的出口增长速度。
七、对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奖罚
进出口经营权是指拥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可依法自主地从事进出口业务;无进出口经营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外贸企业,并可参与外贸谈判等。进出口经营权资格条件是:
企业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外贸流通企业成立时间一年以上,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年检并通过年检。注册资本外贸流通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生产企业不低于200万人民币(生产企业可视情况放宽条件)。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年检并通过年检。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对外贸易经营许可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