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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国内外会计界对于“盈余管理”的定义并未统一。在国际上,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和凯瑟琳・雪珀给“盈余管理”下的定义被普遍接受:斯考特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GAAP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而凯瑟琳・雪珀认为,盈余管理实际上是企业管理人员通过有目的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的“披露管理”。[1]其实,盈余管理就是企业通过会计估计或会计变更等方式,主观操纵会计盈余,以粉饰会计报告,从而满足其自身目的一种行为。
近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现象愈发严重,而这股不良风气的蔓延却很有可能造成金融秩序的混乱和资本市场的动荡,并阻碍整个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上市公司之所以进行盈余管理,无非是因为有利可图。“利”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可能是上市公司想以此稳定股价,吸引更多投资者;可能是其为了避免退市而制造出虚假的“扭亏为盈”;也可能是公司管理者为了保证其自身业绩而采取这样的短期管理行为。总而言之,上市公司就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出于种种动机,企图运用盈余管理来维护其自身利益。然而这种逐利方式无疑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方法
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其运用的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利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变更。我国的会计准则虽然对企业的会计政策选择与变更都有一定的规定,但由于各企业所处行业不同、经营的业务也不同,同一项会计政策可能并不适合所有的企业,因此,会计准则并没有单一地规定企业一定要采用哪种会计政策,而是提供了一些不同的会计政策以供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来进行选择及变更,如: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加速折旧法等。但这一点,却让一些企图不良的上市公司钻了空子,这些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虚增会计利润或者减少税负就选择采用更加有利于自身的会计政策而不是更加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
(二)利用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许多上市公司会通过在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上“大做文章”,利用这些会计事项中隐藏的可操作性来调节利润。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公允价值与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3]不少上市公司也会利用这一点来进行盈余管理,私自将本不能资本化的利息资本化,以减少费用支出,虚增利润。诸如此类,不少上市公司同样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处理非经常性损益、管理虚拟资产[3]等方面利用会计法规的漏洞大量进行盈余管理的操作。
(三)利用关联方交易。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其交易价格通常是由关联方之间协商确定,而这也就给上市公司操纵利润提供了机会。[4]一些上市公司会通过与其关联方进行远远偏离市场公允价值的“低买高卖”来虚增收入,粉饰利润。
三、针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审计策略
虽然上市公司总是千方百计地进行盈余管理,且其操作也具有较好的隐蔽性,不易被人发现,但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其肩负着审核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任,如果其在审计过程中能采取针对性的策略以应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则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住盈余管理的泛滥。
(一)提高自身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时刻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与合理怀疑态度。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管理者有计划、有预谋、有目的的行为,其本身具有较好的隐蔽性,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或者能力不足,则难以发现其中的舞弊行为,也就难以发挥其审核、监督的作用。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但其为了降低审计成本而不愿仔细审核,或者即使发现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由于怕丧失顾客而仍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也是无法真正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作用的。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对被审计单位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对其财务报告中存在的疑点保持合理怀疑,并采取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对这些疑点加以验证。如果发现上市公司确实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且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则注册会计师应予以披露并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二)重点审查企业对特殊会计事项的处理。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的刻意行为,也很有可能会对其出具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造成重大影响,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因此,注册会计师应针对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利息资本化、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等容易出现盈余管理行为的特殊会计事项进行重点审计,这样不仅能让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更加具有针对性,大大提高审计效率,还能减少一定的审计成本。
(三)重点关注处境“危险”的上市公司。处境“危险”是指上市公司面临连续两年亏损,如本年继续亏损就将退市等对其极为不利的处境,在这些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会选择进行盈余管理来避免退市等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因素出现。因此,对于这些面临“危险”处境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就需要重点关注,并要考虑不惜增加审计成本也要对其进行重点审核。
四、结论
为了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上市公司应以公共利益为己任,尽量减少或避免进行盈余管理操作,同时,注册会计师也应承担起社会职责,积极、谨慎地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保障广大投资者及其他社会公众的利益。唯有如此,我国资本市场才能不断进步、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冯晶.论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审计[J].经济师,2006(10):251.
[2]汪立,李小晗. 新准则下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及其审计要点[J].财会通讯,2007(11):81.
[3]胡杨. 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类型和方法研究[N].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3(1).
A公司是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制造企业,具有多层级组织架构及多元化产业板块。由于采购需求大,占用资金多,公司在原材料、固定资产等实物采购方面,管理制度流程相对完善。而每年将近12亿元采购规模的服务采购业务,在管理方面相对薄弱,是否存在控制缺陷?采购成本是否合理?公司管理层专门指派内部审计部门,以运输服务采购为起点,开展绩效审计,推动服务采购管理提升。
一、问题导向型绩效审计实施过程和方法
(一)审计思路与目标
1.审计思路。围绕企业内部资源整合和秩序建立,开展运输服务采购关键业务控制环节的绩效审计,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调研、分析问题动因及影响,制订适当可行的改进方案,提请决策委员会审议,明确管理职能,多方联动推动管理提升。2.审计目标。通过审查A公司的运输采购组织管理、制度流程建设执行、职能履行等,规范制度流程,明确组织职责,促进资源整合,扩大招标范围、提高招标比例,统一建立运输指导价格标准,建立服务供应商资源池和信息化共享平台。
(二)审计范围和方法
1.审计范围及重点。利用SAP系统,调取近三年公司运输业务发生明细,确定包括物流中心等5个资源中心、8个业务单元共计13个审计对象。并按照采购金额排序,进行ABC对象分类。经统计,A、B两类对象整体采购金额占到A公司运输采购总金额的98.98%。为此将审计重点确定为A、B两类对象,在满足审计全覆盖要求的同时,确保整体工作效率效果。2.主要方法。以问卷调查、数量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及专题讨论等方法,对A公司发生运输采购业务的13家单位进行数据回归分析,对其中A、B类共10家单位开展现场调研,运用重点访谈、穿行测试、控制测试等内部控制审计方法,对运输采购业务及管理现状进行评价,归纳确认业务特点,确定有效的改进方案。
二、管理现状及问题
(一)A公司国内、国际运输管理现状
1.国内运输采购方面。一是服务涵盖范围广。包括产品销售发运、物料及半成品市内转运配送、售后配件发运、科研物料和设备发运、不合格品退货等。二是方式种类多。包括汽车运输(含专运与配载)、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快递运输等。三是货物承运风险大。存在运输费用中不含承运货物保险费问题,目前仅公司本部发运的产品由财务资产部统一购买产品险。2.国际运输采购方面。A公司的出口销售运输及进口采购运输,分别由海外事业部与物流中心海外采购部承担。海外采购发生的运输费用占国际运输费用的85%,主要供应商为国际货运公司,运输费用除运费外还包含清(报)关费、商检费、费及港口码头杂费等。一方面,海外事业部负责出口销售的运输业务采购,包括因出口引起的退运进口业务。特点是运输业务采购与国际贸易条款联系紧密,采用尺寸和重量的阶梯性报价,受国际货运市场季度性波动影响较大,并且运输供应商的区域性优势也对报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物流中心海外采购部主要负责A公司进口采购所产生的运输业务,包括因进口引起的出口运输。特点是涉及的运输环节和运输方式多样,对运输供应商的报关能力有较高要求。
(二)与公司外部运输市场对比情况
1.公路汽运方面。公路汽运又分整车专运与汽车配载。(1)整车专运。运价计算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照吨公里报价(现行市场价格标准为0.35-0.5元),一般来说运输距离越远吨公里值越小,反之距离越近则吨公里值越大,在实际操作中,很少按吨公里报价;另一种是采取包干价的方式计算。(2)汽车配载。一般以千克(kg)为计费重量单位,以元/(kg*km)为运价单位。一般来说,货物批量小、到站分散,多采用此种报价方式。目前,A公司各业务单元与运输供方的整车运输报价基本上采用第二种方式,汽车配载则按单次询价确定价格。2.铁路运输方面。铁路运输可实现批量运输,费用相对低廉、运输安全性高、运输网络较发达、受自然天气因素影响小。但铁路运输的短距离费用高,中转时间较长,需要进行配送。又因其承运工具管辖权的特殊性,属于铁路总公司独家定价,价格谈判空间有限。3.航空运输方面。航空运输的速度快,适合紧急的小批量货物,但运费较高,对货物有重量限制,网点有限,只适用机场周边城市。计算货物航空运费的重量有实际毛重(高密度货物)和体积重量(低密度货物,即轻泡货物)。非直达航运航空运价按照比例运价或分段相加进行计算。目前A公司引入两家供应商的只有物流中心,其他单位均只有一家航空运输供应商,采购定价类似独家定价。4.快递运输方面。其特点是网点分布广,运送速度较快,运输过程包括铁路、汽车、航空等运输工具,但对承运物品有体积及重量的要求,承运费用较高。除邮政速递外,其他快递均为民营企业,与A公司合作的主要是顺丰快递。
(三)存在问题
1.制度建设。公司层面缺少统一制度,业务层面除物流中心与XX1子公司外,其他单位均未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2.需求计划与预算。一是发运需求的计划性不强。由于客户发货需求多变导致营销发货计划不稳定,各单位的临时发运和紧急发运情况较多。二是缺少预算变动的考核制度。尽管各单位均对运输采购制定了年度预算,但在实际执行中,大部分单位经常会进行大幅调整,且预算编制缺少对运输采购需求特点及市场供应情况的分析与预测。3.供应商管理。一方面国内运输由于供应商数量众多,采购分散,各单位运输供应商信息未共享,难以获得规模采购效应。A公司各单位对运输服务供应商的准入资质、评价管理并不统一,对其资金实力要求整体较低,准入考核项目较少,控制承运风险的手段较弱;另一方面国际运输的供应商主要为国际货运公司,其资质要求较高,来源复杂,所以受贸易合同制约,公司采购议价话语权较弱。加之国际货运公司的清(报)关能力、政府关系等不可控因素,使得国际运输采购管理被动。4.合同管理与采购定价。各单位对合同管理没有统一要求。除快递运输中的现金业务外,其他方式采购均签订运输协议或运输合同。首先,运输采购所使用的合同模板不一,存在合同条款法律风险。其次,采购定价不严谨,基本都采用询比价、议价方式,各单位实际定价差异较大,如相同运输方式、相同线路采购价款不同;同一家供应商的价格折扣不同;同类运输业务结算票据不同等。5.费用结算。除现金付费情况外,大多数按月度或60天结算,根据公司《经济业务授权管理办法》规定,运输费用结算必须提供运输发票、收货证明,但部分单位没有在制度中明确,也没有在实际中执行。6.信息化建设。A公司物流中心针对自身业务管理需求开发了运输信息平台,该平台分为配送(见图1)、提货(见图2)、发运(见图3)三大业务模块,但是信息平台仅由通信信号事业部使用参与配送模块的部分信息流,其他部门未使用,利用率较低。
三、管理提升视角下的审计建议
1.明确归口管理部门,规范统一制度流程。确定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层面的运输服务采购制度或指导规范,明确各业务环节的职能职责;整合服务供应商、统一采购定价,实施集中采购。2.整合资源,推行“集中采购”管理模式。加强供应商源头控制,实施共享合格供应商;统一定价,制定内部运输价格指导目录;加强运输综合评价职能的实际应用。3.分解落实运输预算指标,强化预算控制职能。根据业务类型不同,分解落实业务单元的预算指标及降本目标。如物流中心国内运输采购将采用运输成本占比指标2.1‰作为控制目标,通过强化日常预算控制,有效控制高价运输方式的采购。4.建立运输服务采购信息化管理平台。以物流中心运输信息平台为基础,在本地范围内逐步实行推广,通过供应商资源共享,统一定价管理模式,合理统筹运输配送需求、规范运输服务采购管理,提升管理效率和效果。
四、问题导向型绩效审计成果及管理提升成效
通过审计,公司了4项管理制度、3类运输基准指导价目录、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源池。通过审计跟踪,发现集中采购、资源共享、规模采购效益已初见成效。管理提升成效具体表现如下:一是组织职能方面。改变以往组织无序状态,不但在公司层面设立了归口管理部门(物流中心),而且各单元也确定了自身的归口管理部门并与公司对接,统一了公司运输采购管理组织体系。二是管理制度方面。公司了《国内运输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国内运输服务采购定价实施细则》等制度,统一、明确了管理职责和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了运输服务采购管理。三是集中采购方面。针对服务供应商数量众多,采购分散等问题,经过筛选,形成由19家合格供应商组成的资源池。利用集团采购优势,提高公司及所属各单位运输服务采购的优惠幅度,获得规模采购效益。四是定价管理方面。通过调研了解不同类型运输方式的定价模型,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快递运输采购方式的基准价目录。五是供应商管理方面。针对供应商承运风险控制较弱等问题,在公司《运输供应商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12条新供应商准入标准,规定按季度对运输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价格进行综合评价,强化供应商管理。六是信息化建设方面。针对公司内部物流配送频繁、信息未共享、资源耗费大等问题,明确由专门部门牵头,搭建运输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以实现配送需求统筹、进度实时跟踪、付款结算全流程控制,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一、竞价项目审计要点
网上竞价采购是通过集约化的竞价艺术,在确定最高采购限价后,使物品价位越来越低,已竞争获得远低于采购限价的实际成交价。这种方法通过软件,在网上实施,其采购物品具有以下特性,这些特性是审计判断采购项目能否实施网上竞价的基本要点:
(一)具有数量性采购的物品不是独家生产的,有广泛的供货单位,至少具备三家供应商;物品的供应数量大于需求数量,既供大于求,处于买方市场,具有竞争的基本要素,通过人为营造,可以引起激烈的竞争氛围;采购数量足够大,必要时可以将分散的数量集中,以形成批量性采购,对生产单位或供应商具有较大的吸引力;每一标的采购金额可以设限,一般不低于10万元,但具体要看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如果是文具用品、日用杂品金额放低些,如果是生产资料可以放大些;采购条件、采购要求、采购标准确定的主动权应掌握在采购方。
(二)具有利益性有计划、成批量的采购,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招标与比价的采购价位;不会引起企事业单位采购费用的上升,不因为采购新技术而使采购中发生的费用上升;尽量符合企业原有的供应链管理方式,使企业的管理人员容易接受新技术,企业供应链中的财务、技术、物流、交流、客户关系等环节不被更改和破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供应商管理审计要点
作为采购方的组织者对供应商进行管理,审核供应商的资质,赋予供应商在本项目中的竞价权限,被授予权限的供应商可以在线下载竞价文件,如果确定要参与竞价,则将竞标文件上传,参与竞价项目。如采购方对ISO质量认证有要求的则从其规定。审计要点是:
(一)条件的符合性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本是否在50万元以上的法人和其经济组织;遵纪守法、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有无违规违纪历史,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技术保障是否可靠,诚信记录有误不良反映;是否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售后服务;具备上网的一切条件。供应商必须向采购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上一年财务报表、相关资质证书、电子邮箱地址、采购方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采购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决定是否授予合格供应商资格。
(二)竞价方式可选择性网上竞价采购由公开竞价和邀请竞价之分,选择的条件与范围和招标采购相似,审计要特别注意,许多企业在提供的企业网站界面不能区分,造成很多误会,该公开的不公开,全部变成邀请竞价。在编制的软件中要求:公开竞价的,供应商点击“申请注册”或“申请参与”进入企业网站;邀请竞价的,供应商点击“接受邀请”或“响应竞价”进入企业网站,可上传相应的竞标文件。对同样物品多次重复竞价的不可重复邀请相同的供应商,每次的选择应有所变化,以防供应商串通或采购舞弊。
三、商务参数审计要点
二、供应商管理审计信息化
(一)审计中供应商管理的作用机理
经济学理论将竞争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寡头垄断和多头垄断。在寡头垄断或多头垄断的情况下,供方操控定价权,实现超额利润,而充分竞争的市场则实现等价交换。因此,工程公司总包项目中正常的供货商推荐程序不仅应当保证所推荐供货商均能够提供满足工程要求的产品,而且应当保证推荐的供货商之间存在竞争性和招标比价空间。内部审计在供应商管理的监督工作中,也必须以此为原则,严把供货商推荐关,一方面严格审核供货商推荐名单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另一方面积极建议引进具有竞争性的新厂家。
(二)供应商管理审计信息化的体系构建
供应商管理审计的作用主要为形成有效竞争,因此供应商管理信息化包含的基本要素为供应商数据库,应实现的功能为供应商增加、供应商评级和供应商推荐。供应商管理信息化系统应单独设计,独立于设备采购信息,并能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履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采购流程接口环节审计信息化
(一)审计中采购接口管理的作用机理
采购环节主要包含“设计提出请购单———采购提出采购———开标及评标———定标及合同审批流程”,采购环节之间不仅涉及不同工作内容,也可能涉及不同负责人员:请购单一般由设计部门提出,采购环节一般经采购经理负责,合同审批则经相关部门及公司领导负责。采购接口容易出现如提高规格标准采购、采购数量转化错误、供应商名单与协议不一致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信息不稳定,即前一阶段的信息未有效或及时完整传递给下一个决策部门。因此,审计工作中应注意接口处信息是否一致,保证上一阶段的成果在其后阶段正确对接。例如:审计人员进行某项目油品采购的合同评审时,发现拟签合同中的采购数量与设计人员请购数量严重不符,且设计请购单中提请量前后也不一致。经核算,设计人员提请的汽轮机油为7桶,而拟签合同数量为62桶。发生此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设计请购阶段的技术数据未与合同阶段的技术数据对接。
(二)采购流程接口管理审计信息化的体系构建
采购流程接口管理审计的目的是防止信息不稳定或缺失,其应包含的基本构成要素为各环节需转入下阶段的信息清单。
四、价格分析审计信息化
(一)审计中价格分析的作用机理研究
价格分析是工程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占整个审计工作时间的30%-60%。通过价格分析,可以使审计工作更加主动,防止被错误信息干扰等。而审计中信息分析的主要目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通常,当审计掌握的信息不完全时,就会发生类似于“逆向选择”的情况,即由于采购方不了解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在多个单位同时投标时,最低报价厂商与其他厂商悬殊过大的情况下,采购方往往会认为其质量不高,因此多数采取次低价成交或者提高最低报价厂商的报价,这会导致供应商获得超过产品实际价格的利润,给公司带来损失。信息不对称的解决思路包含两种,包括:(1)切断信息不对称,买方主要途径为信息的搜寻,减小信息不对称,提高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的认知。(2)增强互信,卖方通过产品保证及质量承诺手段使买方相信其品质。在审计工作中,主要手段为切断信息不对称,其解决方法为价格分析,即根据历史价格,同时考虑一定的价格因素,对产品价格进行合理估计。
采购管理本质上是采购流程的业务管理。采购流程是否合理,各环节是否得到有效管控,这既是采购管理的基本内容,也是采购审计的基础。以下环节是采购业务流程审计的重点:
(一)采购计划通过查阅月度采购计划和年度采购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情况,审查物资采购计划的编制是否有依据,是否及时和科学,是否履行了审批程序,计划制定是否考虑了库存因素,采购计划与实施结果是否一致,采购数量、采购目标、采购时间、运输计划、使用计划、质量计划是否有保证措施等,重点审查无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和不考虑库存的采购行为,确保采购计划的严肃性。
(二)采购比质比价这是物资采购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是内部控制管理的重点。应从财务明细账着手根据采购总体规模抽查相应数量的需要招投标的大金额采购实例,检查招标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参加招标人员是否来自于各相关部门,数量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应标的供应商是否高于制度规定的最低限额,是否从合格供应商名录中选取,如果是新入供应商是否对其进行了资质考察。采购业务招标书是否具体、规范,涉及技术要求的是否有详细的技术参数。
(三)合同签订依法签订采购合同是避免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利益免受损失的重要途径。应对抽取的合同中规定的品种规格、数量、技术指标要求、交货时间、结算方式、付款进度、逾期损失等主要条款,结合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逐一审查,要关注是否存在条款约定不足或约定不明确,显示不公平的现象,是否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最大的维护了公司利益。同时也应该对合同管理情况予以关注。
(四)物资验收入库这一环节中,应审核采购人员是否参与了验收,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物资还应有技术人员参与。审查合同的内容和交货期执行情况,是否做好物资到货验收工作和原始记录,是否严格按合同规定付款。如有与合同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与供方协商处理,对不符合合同部分的货款是否拒付。是否对有关合同执行中的来往函电、文件都进行了妥善保存,以备查询。是否对物资进货、入库、发放过程进行验收控制。物资出入库单据是否齐全,是否按类别按规格建立了完备的仓库台账,与实际库存是否核对相符。物资是否得到了妥善保存,对易氧化、易腐蚀的大宗物资是否得到了妥善处置;物资积压浪费和损失是否积极查找原因,是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
(五)财务付款应充分了解公司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结合财务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审核是否按照合同的要求付款,是否存在提前付款的情况,重点关注预付款支付理由是否充分,预付挂账时间是否过长,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资金支付的情况,有无非物资采购部门办理大额物资采购及付款情况。审计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对方无法提供银行账户而由他人账户代替,或存在虚假发票报销的情况,应详细核实原因。
二、采购管理风险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物资采购审计的重点
采购风险的控制是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的重点,也理应是采购审计的重点。对采购风险管控的审计不能拘泥于风险分类上,而应该抓住本质,关注重点。在外因型风险中,合同欺诈风险、价格风险、质量风险主要与供应商关联,技术进步、意外风险和价格风险都有市场影响的因素。而内因型风险则主要是采购过程管理中表现出来的问题,主要集中体现在过程管控疏失、内部信息沟通不畅、采购行为人道德问题等所带来的风险上面,如采购计划制定不当、合同签订不当等大都是过程管控疏失造成的。只有抓住了这些重点,才能使物资采购审计工作有的放矢。
(一)供应商风险首先要检查供应商体系建设情况。一个组织体系完善,收入达到一定规模、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的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应建立一整套合格供应商体系。重点审查是否建立了合格供应商名录,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是否经过企业资信、经营规模、经营状况、财务指标、产品质量、产品价格、交货及时性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考核,是否存在非合格供应商名录外采购现象。其次检查合格供应商是否进行定期评价,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评价依据和评价体系,特别是产品质量是否在持续改进,是否发生过较为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交付是否及时,价格是否合理。这些评价是建立在历史数据和统计分析基础之上的。对于不合格供应商要及时淘汰。第三,检查供应商的诚信问题。从投标文件、报价单、招标过程管理等方面检查供应商是否存在串标行为,是否存在合同欺诈,是否存在采购价格与市场行情偏离较大的问题,产品质量是否存在恶意的以次充好现象。第四,检查独家供应情况及供应链优化方案。独家供应商大多是因为产品技术的原因所造成,其危害是可能造成供应商控制或供应链断裂等问题。重视独家供应商问题,培育供应商成长也是物资采购管理的重要问题。
(二)市场风险审计工作主要应关注两点:一是是否对大宗物资的价格变动有应对措施。比如供暖用煤,在冬季由于需求较旺盛,其价格一般会比在淡季的时候高,适时启动反季节采购,可能会节约大笔采购资金。再如大宗钢材采购,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价格变化趋势判断准确,将会规避采购风险,赢得采购收益。二是是否对市场技术进步带来的采购风险有应对措施。器材技术指标是研发部门考虑的范畴,但对于市场技术发展,采购部门有可能最先得到情况,这要求研发部门和采购部门密切配合,关注关键物料的市场技术动态,及时沟通有关情况,以免造成采购损失。审计应该对由于技术进步导致库存积压的损失给予关注并进行责任评价。
(三)过程管控疏失风险采购计划人员未及时掌握科研生产状况而导致采购数量偏大或者供货不及时,合同约定不明或审查不严而导致企业蒙受损失,到货验收不认真导致数量缺斤少两、质量以次充好等,都是过程管控疏失风险。
(四)采购行为人的道德风险由于采购涉及大量利益关系,因此采购舞弊现象时有发生。采购人员为了个人私利,可能会与供应商合谋,制造虚假比价等手法;在招标采购过程中,评标专家违反原则,倾向于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保管人员和使用部门合谋,导致虚假出入库。这些都是采购行为人的道德风险问题,需在采购审计中予以重点关注并加以规避。
三、采购管理目标实现及绩效改进是物资采购审计的重要内容
采购绩效是指采购产出与相应的投入之间的对比关系,它对采购效率进行全面整体评价。对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不仅要关注管理的过程,也要关注管理的结果。审计采购绩效改进应检查以下主要指标的实现情况:
(一)采购的及时率采购是否满足科研生产的正常需要,是否造成严重的停工待料情况。这是考核采购绩效的首要指标。
(二)库存周转率库存周转率是一种衡量材料在工厂里或是整条价值流中,流动快慢的标准。提高库存周转速度,最大限度地压缩库存,是防范物资积压风险、增加企业价值的重要手段。很多企业充分发挥社会物流的作用实行零库存,还有一些企业与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将仓库设在供应商处,这些都是对采购绩效的重大改进。
(三)采购价格控制指标完成率最简单的方法是考核实际价格与过去移动平均价格的差额,但由于实际价格受市场影响因素较大,这种方法存在不科学性。最常用的方法是将当期采购价格与基期采购价格的比率与当期物价指数与基期物价指数的比率相互比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审计,是指部直属预算单位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法对本级及其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的审计和审计调查。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央预算有直接经费领拨款关系的水利部本级、部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
第四条政府采购审计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单位分散采购的范围和工作程序,政府采购事项的审批、备案与合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审计等。
第五条上级审计机构对下级审计机构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采购审计工作由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审计机构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
审计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及《水利部委托社会审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的政府采购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政府采购审计的主要内容:
㈠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㈡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㈢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执行情况;
㈣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
㈤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指定媒体上和水利部指定媒体上的情况;
㈥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验收和资金支付情况;
㈦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㈧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㈨政府采购的招投标及其他采购方式情况;
㈩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执行审计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及执行审计
㈠政府采购项目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㈡政府采购项目及采购资金预算是否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有无应列而未列的问题;
㈢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是否进行调查研究、有无弄虚作假问题;
㈣年中因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调整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需要补报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补报政府采购预算;
㈤是否存在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理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采购、突破预算实施的采购项目;
㈥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是否正确、完整。
第九条政府采购计划执行审计
㈠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本单位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㈡政府采购计划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报送;
㈢政府采购计划的变更是否依照程序进行,有无随意变更采购计划的情况和计划外私自采购的行为,有无任意追加突破限额的情况;
㈣因特殊情况,政府采购计划需要调整项目技术指标或需求数量的,是否在该项目实施前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要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是否报送水利部、集中采购机构调整后再组织采购。
第三章政府采购审批与备案执行情况审计
第十条下列事项是否报经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㈠政府(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㈡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
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十一条分散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是否经水利部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是否备案:
㈠部门预算追加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㈡政府集中采购计划和部门集中采购计划;
㈢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㈣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项目的情况;
㈤限额标准以上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四章政府采购形式和方式审计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的审计
㈠列入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按规定办理集中采购,有无采用化整为零、分解整体项目、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控制的情况;
㈡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有无随意采购,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有无规避政府采购监管的问题。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方式的审计
㈠政府采购方式的选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贯彻了以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理由是否真实、充分;
㈡是否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化整为零,有无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或擅自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㈢是否严格按照已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要求进行采购,有无在执行过程中自行改变采购方式等。
第五章政府采购程序审计
第十五条公开招投标程序的审计
㈠招标审计
⒈自行招标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委托招标是否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
⒉是否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招标公告;
⒊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间;
⒋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完整,有无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对潜在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招标文件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是否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其他内容的;
⒌是否存在招标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虚假招标行为;
⒍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是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规定的时间前,是否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过程中是否存在擅自修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违法行为等。
㈡投标审计
⒈投标人是否具备政府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是否具备招标文件中列举的要求;
⒉投标文件的编写、密封、撤回、更正、补充、替代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投标的,其资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⒋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是否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⒌投标人是否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手段谋取中标。
㈢开标、评标与定标审计
⒈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开标时间、开标记录及开标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无效标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开标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是否公正、公开;
⒉评标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是否按规定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是否按规定回避,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在评标时是否另行制定或修改、补充任何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标准和方法是否对所有投标人都相同,评标的指标、标准是否科学合理,标底的编制和确定是否合规、合理、科学,评标委员会是否按规定进行评标,是否执行了评标纪律或受单位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是否在有关监督机关监督下进行;
⒊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序,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⒋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是否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⒌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是否有异议,招标采购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㈣中标审计
⒈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是否在规定期限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有无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是否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是否存在中标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行为;
⒉对中标人放弃中标、拒签合同的,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是否按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邀请招标及其他采购方式程序的审计
㈠邀请招标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项目是否符合邀请招标方式的条件,供应商是否根据资信和业绩进行选择,供应商是否在三家以上。
㈡竞争性谈判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人数和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谈判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㈢询价采购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采购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人数和组成是否符合规定,被询价的供应商是否符合相应资格条件,是否不少于三家,询价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报价方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等。
㈣单一来源采购程序的审计
主要审查其采购行为是否符合该采购方式条件,采购项目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采购价格是否合理等。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文件完整性审计
主要审查政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是否齐全并得到妥善保存。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审计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审计
㈠政府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
⒈政府采购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⒉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是否符合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计划的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等;
⒊有关经济合同是否按照《水利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暂行办法》进行了审计签证;
⒋采购机构以采购单位名义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取得采购单位的授权委托;
⒌采购单位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原采购合同其他条款是否变更,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是否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㈡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明确、具体,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
⒈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是否规范;
⒉数量、规格、质量、性能表述是否正确;
⒊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
⒋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合理;
⒌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审计
㈠采购单位或其政府采购机构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㈡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是否由专业人员来进行,验收记录、验收证明书是否齐全、完整等。重大采购项目是否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项,验收方成员是否在验收书上签字;
㈢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否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或者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变更、中止、终止的合同,审查合同变更、中止、终止是否经过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㈣合同纠纷、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㈤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是否将应当备案的文件资料提交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章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资金审计
政府采购资金的来源是否合法、合规并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挤占、挪用其他专项资金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采购资金支付审计
㈠采购资金的申请和划拨是否根据批准的年度采购预算,科学编制用款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资金支付;
㈡预付款是否符合采购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工程采购还应审查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工程进度);
㈢支付资金是否符合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合同的要求;
㈣预付和结算是否由财务部门直接向供应商、劳务提供者或施工企业支付,有无采购部门或采购机构违规支付的情况;
㈤结算时是否扣除了预付款,是否预留了质量保证金,有无提前支付的情况。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预算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机构视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责令改正,给以通报批评;责令退还或者追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根据违规金额建议预算主管部门核减下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㈠拒绝、拖延审计机构要求提供的与政府采购预算及其有关的财务情况和会计资料的;
㈡拒绝、阻碍审计机构执行政府采购审计的;
㈢编制虚假政府采购预算,骗取政府采购预算资金的;
㈣擅自变更政府采购预算,改变政府采购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政府采购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
㈤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相互挤占、挪用、转移、虚列支出的;
㈥造成政府采购的国有资产流失的。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关责任人员干扰、阻挠、破坏政府采购审计,审计机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有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四条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进行政府采购审计时,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二、操作中的一些具体建议
1.供应商提供相关合约详细的会计报表。供应商要公开其所签订的合同的成本会计报表。政府应该给出一个限额,达到或超过该限额的合约,比如10万元以上的,那么供应商就要对10万元合约内的商品进行会计报表的公开。而且任何公司或者集团的成本被分发到一个或者几个履行合约的下属公司的办事处也需要进行会计报表的公布工作。会计报表的披露其实就是一个帮助给全体政府工作人员了解其供应商如何操作的工具,给政府的合约成本评估与会计处理连续性提供准确的成本会计方案。会计报表的披露可以具体到以下几个方面:直接成本、一般信息、间接成本、递延费用等。如果期间费用分配方式出现变动,应该及时反映在会计报表附注上,这样有利于审计工作开展,如若不然审计人员不得不详细地检查员工的工时表,不仅费时费神,而且大大地降低了审计效率。
2.价格不能作为衡量是否中标的唯一标准。我们可以结合待购买的商品与服务的特征来决定定价方式。如果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标准统一,而且现货充足,像日用品、粮食之类的,价格是可以作为主要标准的,但是仍然要进行检验测试,保证最优性价比;又如果货物或服务的技术繁杂或性能特殊,无法给出详细的规格或具体要求的,像勘察、研制之类的,则需要通过谈判然后决定价格,也可以在采购结束之前以成本为准进行重新定价,还可以从政府的采购方式的特点出发,寻找合适的定价方式。公开招标是政府在对市场价格进行一番了解后一般会采取的方式,价格低的供应商优先。而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以及询价都是政府在货物的规格与标准不统一、现货紧缺的情况下会采取的采购方式,像出现根据成本再定价的情况时,供应商必须得提供准确具体的会计报表。特别情况下还可以学习WTO运行规则利用关税因素来减少采购的成本。总之正确的选择采购方式,可以大大降低政府采购活动的周期成本。
3.正当处理投标评审的问题。《政府采购法》第一条明确指出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宗旨,即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等。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实现较低的采购价格和确保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是实施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目的。为此,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也制定了“最低评标价法”等方法以追求质优价低。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在政府采购饱受“价高”困扰的同时,在招标的具体实践中,另一种现象也不容忽视。部分不法供应商为了谋求中标,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投标甚至是“零报价”。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日趋激烈,投标过程中的价格战也愈演愈烈,一般来说,货物、工程类项目存在大量的原材料、人力、物流等成本,因而,同档次商品各供应商之间的报价差距有限。而超低价往往出现在软件系统等采购项目中。从系统软件生命周期构成的两个阶段(即开发阶段和维护阶段)来分析,系统软件的成本由开发成本和维护成本构成,比例约为1:2。部分供应商为了霸占市场,滥用竞争优势,故意压低开发成本进行投标,以此手段击败竞争对手取得中标资格,随后在系统开发的过程中通过设置技术壁垒、保留源代码等方式,实现对整个系统开发项目的制约,最终利用维保、二次开发陆续收回后续成本。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投标时超低的开发报价势必要用后期高昂的维护费用来弥补,对采购人来说不但不能真正节约资金,还可能需要付出高于预算几倍的支出。而且,软件开发是一个周期性系统工程,一旦供应商在后期工作中无法收回预期成本,整个项目就存在偷工减料、无法按期履约的风险,给采购人造成时间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其次,超低报价的出现对参与政府采购竞争的其他供应商也构成了伤害,在整个行业内造成恶性循环、形成不正当竞争,破坏了政府采购活动的正常秩序。《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五十四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 第二十一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根据以上法规,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否则视为不正当竞争,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一旦评标委员会遇有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部分分项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或者不合理,对商品质量产生负面影响以及不是诚信履约的现象,应当立即要求该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书面文件给出解释与说明,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然的话,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剔除该投标人的候选资格;如果这个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解释不明确,无法获得评标委员会的点头,这种情况下,评标委员会也可以取消它的中标候选资格,对该供应商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各项采购活动的管理和控制,结合《预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采购包括公司各项固定资产及其附属设备的采购、车饰等商品采购、配件及其他材料采购、低值易耗品和办公用品采购、各种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
第三条 公司所有的采购活动统一由公司的所指定的相关专业部门负责执行。具体规定为:
1、广告和展示设计采购由行政部负责执行;
2、生产车间、办公室物品由采购部负责执行;
3、电脑、软件等电子信息设备的采购由行政部负责执行。
4、其他上述未包括的采购全部由行政部或其他公司另行指定部门负责执行。
第四条 单项(含综合项目采购,整车和配件采购及整车供应商指定的采购除外)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应由相应的采购部门会同有关采购需求部门、财务部、审计部和总经办举行采购听证会或合同评审会,采购部门应在会前准备好充足的资料,如项目方案介绍,供应商询价记录或招投标情况,各供应商优惠办法,性价比意见书,其它相关资料等。
第五条 本制度采购管理主要指采购预算管理、采购询价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采购入库和付款、供应商评审等几个重大方
二、采购询价管理
第六条 采购部门接到批准的采购申请单后,优先到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处购买,如指定供应商无货供应时,必须进行多方比价,1千元以上的物品,货比三家,作好市场询价记录(市场询价记录表附后),择优择廉购买,同时保管好《市场询价记录表》以供以后参考和审核,保管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 审计部和财务部定期或不定期联合进行市场信息调查,作好市场信息调查记录(记录表附后),对前期购买活动进行评审,做好评审工作总结,报总经理参考。
第八条 定期评审分为季度评审、半年度评审、年终评审。不定期评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总经理或审计总监决定。
三、采购合同管理
第九条 采购价格选定后,采购商品单位价格在5000元以上或采购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或有经常供货行为的(一年内有3次以上)必须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广告、展示设计采购必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条 采购合同必须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各职能部门对合同的内容和条款逐一进行审查,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合同进行联合会签,并对会签结果负责。只有经过会签同意的合同才能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第十一条 参加合同会签的职能部门:总经理、审计总监、财务部、行政部。合同会签的经办人为相关采购责任部门。
第十二条 采购合同的保管:采购合同原件由采购责任部门保管,留复印件在财务部备案,合同原件保管时限为3年。
第十三条 采购合同条款的执行跟踪:日常跟踪由采购责任部门负责,审计部对合同条款的执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
第十四条 供应商给予公司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情况,必须在合同条款中反映。严禁采购人员私自收取或索要供应商回扣、佣金等,一经查明发现将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给予责任人开除、降职或其他行政处罚。
四、采购入库和付款
第十五条 属于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必须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附固定资产验收单格式),验收合格才能入库。
第十六条 属于公司商品、原材料(车饰精品、配件、车间辅料等)的必须办理入库手续,认真填写入库单,仓管员对入库数量负责,月末盘亏时需进行赔偿。
第十七条 办公用品和其他不需入库的零星物料(数量在5个以下金额在10元以下且不属公司商品、原材料的物料),必须有两人以上在送货单或发票上签名确认。
第十八条 采购金额超过50元的,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十九条 付款注意事项:固定资产付款必须附上发票、合同复印件、《固定资产验收单》;公司商品付款须附上发票、入库单;未签订采购合同的须附上〈〈市场询价记录表〉〉,否则财务部不得付款。广告、展示设计付款时必须附上合同
五、供应商评审
第二十条 每年年初,由审计部组织,对上年度的各类供应商进行评审,对价格高、服务差的供应商进行淘汰替换。列出合格供应商名录。
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行政部负责人、售后服务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计总监、总经理共五人组成。
如何执行制度
如何执行制度?如何才能执行好各项制度?这是跟企业内部各层管理密不可分的一个重大问题。所谓制,乃束缚、制约;度即量体裁衣,针对各种不良病症所下的药。制度下来没有人执行是何原因?细追究,原来制度是要制约某些人的行为。为什么要制约这些行为呢?因为某些人的这类行为从企业整体角度上说,影响了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损害了企业的利益,所以我们要制订这些东西约束一些行为的产生。假如我们的管理为了不得罪某些人,把企业的利益和制度放在一边,这样,企业的制度形同虚设,也就没有起到实际的作用,失去了它所产生的意义了。所以对主管的工作考核很重要。
有一则管理案例上讲过一个故事,大意是这样:一欧洲人贩到非洲贩运黑人前往澳洲做苦力,商议给船主运一个人给五十美金。人贩一次性买了二百个黑人,可是到达澳洲后,二百个黑人死了大半,原来船主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每日克扣黑人的伙食,结果在运输的途中,二百人饿死了大半。得知原因后,人贩决定增加船主的运费,于是运一个黑人的费用从五十上升到了一百。可是,人贩发现,即使这样,船主仍要克扣黑人伙食,饿死的黑人有增无减。后来,人贩想到了一条好主意,他和船主谈定,运送一批黑人到澳洲,到岸后按照人头付钱给船主,每运送一个给一百二十元。后来,人贩发现这种方法非常好。原来船主为了提高黑人到岸的成活率,不敢克扣黑人伙食,所以到岸后的黑人成活率好高,二百个人只有一两个因不适环境而病倒,几乎没有死亡的现象了。
故事中,人贩再三通过增加费用来提高黑人的到岸成活率,而他前两次所用的方法(或制度)没有造成对船主自身利益有冲突,所以他的方法不起作用。第三次,人贩采取了与船主有责任和利益相关连的办法,结果取得了突破性的成功。
同理,如果企业的制度与管理方法没有同管理者个人利益进行冲突时,出于人性的自私本能,许多管理者是以个人利益为前提,而至公司利益于不顾。
假如我们的管理制度的执行放在各级层管理利益息息相关的立场,那么我相信,执行力度不严或没有执行力度的现象是会慢慢减少的。
一个制度的形成大致如下:
旅游服务供应链网络结构是指,由供应链成员按照旅游产品和服务的供应方向排列起来并表明各级供应商和顾客之间关系的网络构成。在旅游供应链中,组团社担当着委托人的角色,委托地接社向旅游者提供住宿、旅游讲解等一揽子服务,此时,地接社则担当着人的角色;同时,地接社也担当着委托人的角色,委托酒店、景区、交通等提供相应的服务,理论主要关注的是关系。如果当事人双方,当委托人委托人代表自身的利益行使某些决策权时,关系就随之产生。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通常假设当事人双方存在潜在的目标冲突、利益冲突,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各自追求效用最大化;此外,人更倾向于风险规避。那么,这就带来两个问题:问题和风险共担问题。人应代表其主体的利益,但事实上他们趋于将自己的利益放在其所应代表的人的利益之上,当两者之间的目标不一致,且委托人很难验证人是否有能够恰当实施委托工作(即,道德危机);另一方面,人声称有能力完成委托任务,但是委托人很难验证人是否具有专业知识(即,逆向选择),这就产生了问题。若委托人和人对待风险的态度不同,从而导致采取行动的不同,这就产生了风险分担问题。
在管理旅游供应商质量的过程中,处于关系中的买者会面临很多问题。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买方期望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好的产品和服务,期望供应商能够改进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但是,旅游产品的独特属性使得签订契约后旅游委托方很难对方进行监控,因此方有可能不履行原先的承诺,不愿意在质量上投资,甚至在运作中通过降低服务水平和质量来降低工作成本, 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道德风险)。旅游者无法提前获得或者体验旅游产品,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旅游者基于个人理性会对市场中旅游产品的组合按照中间价格进行选择,这可能会导致高质量的旅游产品竞争不过低质量的旅游产品,从而退出市场(逆向选择)。访谈发现,组团社与地接社及其供应商之间,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基本上都是按照价低者得,这样就造成了逆向选择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理论提出两种管理机制(表1):①基于结果的管理机制。在此机制中,强调的是结果,委托人根据结果对人进行奖惩,但忽略了人为得到某种结果而付出的努力(即过程);②基于行为的管理机制。在此机制中,委托人关注人的过程行为,并参与此过程中。由于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偏好的不同以及信息的不对称等,应如何选取上述的两种管理机制呢?当然,管理者在作出决策时,需权衡以下两点:①获取所需信息以监控人行为所耗费的成本;②测量结果、转移风险的成本。
基于结果的方法主要关注减少供应风险的不利影响而非不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7]。管理供应商质量的过程中,顾客接触到的设备等有形产品可通过质量检查等方法;对于无形的服务可通过定性的测量方法,如服务提供者问题解决能力、服务绩效、响应性、可靠性以及顾客抱怨。两种典型的基于结果的方法:①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的质量检查;②与质量相关的契约条款。在购买契约中详细列明质量要求,包括奖惩条例、质量检测规则等。这些条款的制定对双方的运营策略、绩效及关系有显著影响。
基于行为的方法关注的是上游供应商的过程而不是结果。Robison和Malhotra[1]指出“供应链质量管理是以过程为中心的,包括买卖双方业务流程的协作和整合,以测量、分析、改进产品、服务及过程的质量”。公开交流、信息共享、监控供应商的过程及活动、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密切的关系等方法可以促进供应商改进内部过程,最终提高质量绩效。基于行为的供应链质量管理方法包括供应商质量认证、供应商质量审计、供应商过程管理及供应商质量开发。上述方法旨在改进供应商的行为和过程,注重企业间的信赖关系与合作。在进行供应商选择时,质量认证是需要的,据此买方可以断定供应商已经建立了恰当的质量管理体系。供应商审计通常用来评估供应商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例如,确定供应商是否遵循买者所期望的过程和程序。供应商过程管理是一种系统的方法,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的应用提高供应商的能力以及满足买者的需求和期望。长期、有计划的实施供应商质量开发能够提高供应商在质量保证和改进方面的能力,充分利用供应管理的杠杆效率,创造出能胜任的供应基地。供应商的过程管理关注供应商内部过程;供应商质量开发关注的是旨在维持双发稳定关系以保证长期稳定的供应需求。
根据高校各自的管理模式和要求、物资采购业务量的大小以及内部审计机构资源等的不同,物资采购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有重点、有目的地将某物资采购部门、环节或物资品种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为特定审计项目,并实施相应审计程序的审计模式。大、中型规模的组织适合采用该模式。该模式适用于采购规模较大、年采购金额较大、社会知名度较高的高校。过程参与式审计是由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参与监督物资采购的全过程或者部分重要过程,实现物资采购审计的日常化。小规模组织可以采用该模式,一般职业院校、小规模高校也可以适当采用。在此我们要注意的是,不能断然割裂这两种审计模式的紧密辩证关系,将其绝对化。事实上,这两种审计模式可以综合运用,联系推广。在内部审计资源缺乏的特殊情况下,可采用过程参与式审计。在积累了一定信息的基础上并且对该项目进行审计涉及高校的重要性权益时,则以项目管理式审计为主。两种审计模式可以相互结合起来,关键是怎样发挥出采购审计的最大效益。
比较上述两种采购审计模式,说明可以通过对高校内部某个业务流程或环节,有效地开展审计工作,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省审计成本或资源的目的。不一定非要开展专项的采购审计,才算是采购审计业务。必要时实行业务外包,可以委托中介单位进行采购审计。
二、开展高校物资采购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高校物资采购审计应采取“重点突出,区别对待”的方法,选择采购数量较大、采购次数频繁、采购价格较高、采购价格变化频繁、质量问题突出、长期积压或短缺、群众反映普遍、领导关注、内部控制薄弱和出现错弊概率较高的环节或物资类别等。审计重点集中于如下两点:一是对物资采购过程中的招标文件以及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所进行的审计,防止出现包括盲目签订采购合同风险、合同无效风险、合同条款不利风险、合同违约风险和合同档案管理混乱风险等。二是对采购方式执行情况的审计,对物资验收、货款支付、办理索赔等业务执行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对列入审计重点的业务,一般采用全面审计法,对物资采购涉及的每一个环节、每一项资料和资料的每一个方面进行全面审计。对于列入审计范围的非重点业务,一般采用抽样审计的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采购流程或品种进行审计,可以运用检查法、函证法、询问法和重点审计法、复核法、观察法、分析法等方法。
转贴于
三、开展高校物资采购审计的措施
具体审计措施如下:
1. 招标文件确定过程中的审计
资产使用部门经学校物资采购招投标工作办同意后进行某项物资招标采购,审计部门按其职责权限适时介入,对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拟订的招标文件进行审计,监督购置仪器设备的资金是否到位、是否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并关注招标文件中对所购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要求、系统配置、报价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资信度考查情况、业绩要求,对开标时间、地点以及招标人所要求的其他附属要求,如供货时间、付款方式、预留质保金或保修金的数额等是否表述清楚,用词是否准确,避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不一而产生疑义。关注招标文件是否存在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的情况。涉及特定专业判断的,可以咨询有关专家意见作为佐证基础性资料,但应考虑回避制度。是否存在招标机构、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相互恶意串通的虚假招标行为。另外,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审计
审计部门须关注评标专家组成员是否都是依据招标文件和评分细则独立地对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客观、公正、公平的打分;是否符合低成本高效益原则;标底价格明显偏离、违背市场规律的,可请招投标中心负责人组织评委在评标过程中给予判断认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的基本条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排序,采购人是否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是否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是否有异议,招标采购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经济合同审签过程中的审计
采购合同签订的合规合法性应当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采购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
(2)采购合同的执行结果。
(3)审查合同的管理是否规范。
审计部门须审查采购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规范、完备;合同价款是否公平合理;合同中涉及各方的责权利、质量、设备安装工期、付款方法、保修及其时效规定是否合规、完备;关注中标方是否将投标文件中的优惠条件逐条落实在合同中,力争维护学校的权益不受损失。
4.验货付款过程中的审计
技术较复杂、金额较大的由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验收小组,参与验收的人员须包括资产与设备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审计及监察部门和有关专家在内,实行部门会签制度。验收工作应围绕着是否按照采购文件和合同有关条款的要求,对应验收对象的数量、质量及规格型号等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物资采购后续审计
对并不是一次性结清的采购业务,审计部门应做好备用台账的记录工作。需要办理退换或索赔事宜的,要将处理落实情况详细记载,控制付款额。到使用部门进行回访,了解退换或索赔事宜的处理情况,同时对厂商的服务质量和态度做到心中有数,也为下次招标提供有反馈价值的信息资料做好准备。
主要参考文献:
[1]徐广生。 教育采购招投标业务审计的难点[J].中国内部审计,2008(1)。
中图分类号:G35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商业全球化的今天,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企业只有妥善经营,控制好每一个环节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立足之地。为了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在市场竞争中不被淘汰,企业必须最大可能的降低自己的成本。采购管理作为制造商和供应商之间的桥梁,是供应链物流的起点。据统计,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在工程成本中占据百分之四十到百分之六十,因此,做好采购管理工作对控制企业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意义重大。
一、企业采购风险现状
采购供应过程由明确需求、供应市场分析,供应战略制定、供应商评价与选择、合同签订与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组成,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从而影响采购供应的效果,进而影响到企业的整体利益。如采购供应之初,如果对需求缺乏准确地描述,将导致供应物无法满足产品的技术要求;对供应市场的分析不够全面,将造成所需投入品不能有效提供,生产被迫中断的局面;不恰当的供应目标设置与供应战略制定将使采购活动背离采购初衷;不道德的供应商会在后续采购中实施对采购方的盘剥;合同条款中模糊阐述将增加企业的成本支出等等。
很多研究人员在采购风险识别及其量化方面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分析。如:影响采购风险的因素分别是来自供应商的风险、来自商品的风险以及来自其他市场因素的风险;采购风险包括原料价格波动和供应商交货时间波动。针对跨国采购、应急采购等特定领域或信息不对称、道德因素等特定因素分析其风险及防范,考虑供应商“失败”的概率,将与多个供应商或单一供应商相关的风险与成本进行联合考虑,建立决策树确定供应商数量,而供应商失败概率可以看作对采购风险的判断,取值依赖决策者的主观经验。在采购风险因素及风险规避行为引入不同问题的决策过程中,在研究随机市场信息与随机需求环境下两周期库存系统最优
采购策略时,采用效用函数描述风险决策行为;采用Var方法对采购过程中的价格波动因素风险进行量化分析;利用条件风险值(CVar)理论表现由于需求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通过借鉴广泛应用于证券组合投资问题中的风险度量方法,较好地对采购风险进行量化分析,但也仅仅局限对单一风险因素的考虑。
二、提高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采购风险管理首先是人的管理,因此应首先让每一位物资采购人员树立并提升、强化采购风险意识,应从职业道德、责任、业务素质三个方面进行教育和培训,引导和帮助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将物资供应价值取向转移到科学理性采购和防控供应风险上来,把安全供应放在企业物资供应的第一位。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培养他们按规章制度、按采购程序做事的责任感,从而保障风险管理目标的实现,组织开展相关部门领导、业务主管、关键岗位人员参加采购风险控制头脑风暴讨论会,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在采购工作中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各种采购风险,进一步增强对风险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三、提高企业采购风险抵抗力的措施
3.1 健全制度,预先防范风险
对照原制度和上级的工作要求,梳理和完善物资供应管理制度,通过制度管控采购风险,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果,避免由于采购人员能力素质弱和徇私行为,以及制度缺失或管理疏漏而增加采购的风险。全面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风险。
预估各种风险因素,对不同种类的物资通过集中会审确定年度采购策略,分别制定相应的供应商选择策略、采购方式选择策略、质量控制策略、价格控制策略,进度控制策略,明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的不同级别,注重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结合,从根本上控制了价格风险、质量风险和进度风险,对规范采购行为、稳定供需关系、建立监督制约机制、促进采购人员廉洁从业行为,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3.2 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
采购全过程是指应从计划、审批、询价、招标、签约、验收、核算、付款和领用等所有环节的监督。重点是对计划制定、签订合同订单、质量验收和结账付款四个关键控制点的监督,以保证工作的实效性及责任到位。全方位的监督是指内控价格、责任考核、监管审计、财务挂账、程序制度等工作流程和部门共管齐下;科学规范的采购机制,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物资采购价格,提高物资采购质量,加大责任和渎职追究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保护采购人员和避免内外部矛盾。主要方法和途径是:
(1)加强对企业排产与消耗计划的审核,其次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核。关键审定采购部门的采购计划与需求计划的编制依据是否科学;市场调查预测与企业需求是否存在偏离实际的情况;计划目标与实现目标是否一致;从采购目标、采购渠道、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进度、运输方式、使用消耗、程序审批、质量达标是否有保证措施。
(2)全力做好合同订单鉴证审计。①审查签订经济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主体资格,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②审查经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③审查经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④审查经济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通过审计鉴证,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不严谨、不合法现象;提请当事人对缺少的必备条款予以补充;对显失公平的内容予以修改;对利用经济合同的违法活动予以制止,从而减少和避免经济合同纠纷的发生。
(3)认真做好对合同及订单台帐、合同汇总及信息反馈的审查。当前,合同纠纷日趋增多,管理不当会失去有利的地位而遭受风险或损失。因此,运用先进管理手段,向相关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真实的反馈信息,也是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合同风险的一个重要举措。
(4)强化对物资采购合同执行中的审计。①审查合同及订单的内容和交货期执行情况,是否做好物资到货验收工作和原始记录,是否严格按合同的规定付款。②审查物资验收工作执行情况,是否对物资进货、入库、发放过程中,都要对物资入库单与挂账发票进行验收控制。③对不合格原料及商品质量控制情况的审计,发现不合格质量问题应及时记录,果断控制、并采取措施确保生产安全。④重视对合同履行违约纠纷的处理、权益追索。⑤加强对物资采购绩效考核的审计。在通常实施的计划完成、比价采购、部门费用中,着力在责任采购、价格支撑、质量否决、资金控制、合同管理各个环节的考核,并加强检查与制度创新,建立相应机构和工作程序;把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合同规定的采购任务和各项相关工作转化分解指标及责任,明确规定出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标准,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个人,结合经济效益进行考核,以尽量避免合同风险的发生。
3.3 选择规避风险的策略
应提升企业体制和机制的创新,以应对市场的考验抵御和规避风险。推行企业精细化管理是化解风险的首要前提,采购工作与采购风险并不是采购部门一家的事,是企业各部门共同义务和责任来协同,要在实际管理工作和制度建设中,不断加强和应对,例如:(1)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安全标准化体系管理,按国家安监局化学品行业标准,确保采购原料环保与指标质量均达标。落实财务制度,规范二级资金分配运作,加强风险防范控制,做好应收应付账款的结算与管理,营造良好的企业诚信氛围。(2)关注市场动态和趋势,在主要资源和能源集中采购区域,有重大会议及活动或遇灾害事故情况时,快速反应、及时调整等,确保生产稳定运行。(3)主动接受监督,依据厂务公开要求,拓展采购价格支撑的依据来源,并与同行业资源信息和完成价格进行对标;定期将采购渠道和价格进行公示,增加公信力。
3.4 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查
供应商管理不仅是物资供应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而且是控制物资供应风险的关键环节,来自于供应商方面的风险是采购工作中面临的重要风险。企业应通过建立供应商资格预审制和交易供应商现场考评机制来降低和化解此类风险。除了对申请入网的供应商严格实行资格录制管理,还对年度采购策略中的供应商选择,由生产、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物资供应管理委员会集中审查,把住采购前的准入关。同时,制订供应商现场考评标准,每年组织物资供应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职能部门,针对交易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保持情况、财务资金状况、技术装备情况、合同履行情况等方面展开现场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制订供应商选择策略的依据。
四、持续改进风险管理
每季度至少一次对重大、重要风险及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跟踪评价。对一般风险及相应防范措施不定期进行抽查,对预先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但效果不明显的,以及随着时间的推延而发生变化的风险及时调整控制策略。年末对各项风险逐一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开展下年度风险管理工作的依据,推动风险管理持续有效开展和不断深化。
结语:
采购管理是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产品最终定价的过程,做好采购风险度量和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控制成本,可以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本文作者结合我国采购风险管理的现状,提出了加强企业采购风险管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首先要加强采购风险管理意识,只有具备了这种意识,才能时时刻刻的警惕采购风险管理中的各种问题,其次作者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健全制度,预先防范风险、加强对采购过程的监督、选择规避风险的策略、加强供应商资格审查,然后持续改进采购风险管理,从而做好企业采购风险度量和管理工作。
2009年我们进一步强调采购工作透明,在采购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论是大宗材料、设备还是小型材料的零星采购,都尽量多的邀请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即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时候,也始终坚持这个原则,邀请审计部相关人员一起询比价,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的各个环节中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即确保工作的透明,同时保证了工程进度。
1、完善制度,职责明确,按章办事。
2009年通过组织学习《采购管理战略》和公司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文件,通过换版之机完善了更具操作性的《材料、设备采购控制流程》、《采购及供方评价作业指导书》等采购管理制度。制度清楚,操作有据可查,为阳光采购奠定了理论基础。
2、公开公正透明,实现公开招标。
采购部按项目部和施工单位上报的采购计划公开招标,邀标单位都在三家以上,有的多达十余家,并且邀标谈质论价全过程总工办、工程部、审计部、采购部都参与,增加阳光采购透明度,真正做到降低成本、保护公司利益。
3、采购效益全线凸现。
实施公开透明的阳光采购策略后,同等的材料设备价格东和湾比东和银都便宜了,东和春天西区比东区价格降低了3-5%。为公司节约了100多万的采购资金,直观有效地降低了材料设备采购成本。
4、监督机制基本形成。
做好价格和技术规格分离和职能定位工作,价格必须经采供部和审计部,技术必须经工程部和总工办,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防范、抑制腐败。建立材料价格信息库和材料价格监管机制,提高采购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保证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购买材料,减少工程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提高企业利润。
二、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等方面开展工作
2009年采供部继续围绕“控制成本、采购性价比最优的产品”的工作目标,要求采购人员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进行询比价,注重沟通技巧和谈判策略。要求各长期合作供应商在原东和银都、东和湾、东和春天的原价位的基础上下浮5-8个百分点(当然针对部分价格较高而又不降价的供货商我们也做了局部调整)。同时调整了部份工作程序,增加了采购复核环节,采取由采供部副经理在采购人员对材料、设备询比价的基础上进行复核,再由采供部经理进一步复核,实行了“采购部的两级价格复核机制”,然后再传送审计部复核。力求最大限度的控制成本,为公司节约每一分钱。采供人员也在每一项具体工作和每一个工作细节中得到煅练。
三、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协调
2009年采供部进一步加强了对供应商管理,本着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负责的态度,制定了《采购供应部供方信息表》,对每一位来访的供应商进行分类登记,确保了每一个供应商资料不会流失。同时也利于采供对供应商信息的掌握,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信息空间。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在进行邀标报价之前,对商家进行评价和分析,合格者才能进入合格供方名录、才具有报价资格。 四、步加强对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的管理
2009年采供部进一步加强了对材料、设备信息的管理,每一次材料设备的计划、询比价都进行了复印留底,保持了信息资料的完整,同时输入电脑保存,建立采供部材料、设备信息库,以备随时查阅、对比。
五、提高部门工作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感
2009年采供部特别注重,除组织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外,还注重在平时的每项具体工作和每个工作细节中不断的提高业务素质,同时反复强调采购人员的责任感,强调每个人对自己采购的材料设备负责到底,保证了对材料、设备有效的追踪。
六、2012年将具体从以下几方面予以改进:
1、公司推行流程管理的契机,细化采购管理流程(10个)
房地产企业管理水平的差异最明显的体现在流程管理上的差异,流程管理成熟度是衡量企业是否进入规范化的主要标志,公司从规范化进入精细化管理阶段最重要的前提是建立强大的流程管理体系。抓住公司推行流程管理的契机,细化采购管理流程,从而全面提高公司采购管理水平。
2、制定采购预算与估计成本。
制定采购预算是在具体实施项目采购行为之前对项目采购成本的一种估计和预测,是对整个项目资金的一种理性的规划。它不单对项目采购资金进行了合理的配置和分发,还同时建立了一个资金的使用标准,以便对采购实施行为中的资金使用进行随时的检测与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使用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浮动。有了采购预算的约束,能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项目采购管理中资源的调配,查找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一些例外情况,有效的控制项目资金的流向和流量,从而达到控制采购成本的目的。
3、改进供应商的选择。
在进行供应商数量的选择时既要避免单一货源,寻求多家供应,同时又要保证所选供应商承担的供应份额充足,以获取供应商的优惠政策,降低物资的价格和采购成本。这样既能保证采购物资供应的质量,又能有力的控制采购支出。根据我们的规模,供应商的数量以1<x<3家为宜。
4、建立重要货物供应商信息的数据库。
以便在需要时候能随时找到相应的供应商,以及这些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的规格性能及其他方面的可靠信息。
5、建立同一类货物的价格目录。
以便采购者能进行比较和选择,充分利用竞争的办法来获得价格上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