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2 08: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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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成人教育机构比作一个工厂,那么它的发展能力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原材料市场,即生源市场;另一个是产品市场,即劳动力市场。当某类职业的价值在劳动力市场上得到认同时,这个信息会使潜在的受教育者产生到成人教育机构学习的愿望,从而形成了成人教育机构对受教育者的吸引力;而成人教育机构通过自己的培养手段,使其毕业生得到劳动力市场的认可,从而形成了成人教育机构对劳动力市场的吸引力。
一、成人教育要为劳动力市场服务
成人教育要围绕着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种类和数量的需求量来展开,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的确定人才供给和人才培训。就人才市场而言,任何一类人才短缺,都只能是暂时的。这就要求培训机构要及时的经常性的搞一些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并根据劳动力市场上各专业工种的供求关系变化不断的调整自己的培训计划和科目设置,市场环境下的成人教育机构有着不同于其他学校的特殊性,它既是服务机构,又是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它既要取得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的社会效益,也要谋求保障自身生存发展的经济效益。这就要求成人教育必须要以劳动力市场为中心,有计划,有理性的开展。离开了劳动力市场,成人教育就成了无源之水、无土之木,闭门造车,必然会走向失败。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众多的培训机构不约而同的搞“扎堆式”的教学,即社会什么类型的人才最抢手就从事该类人才的培训,早开始的自然会收到一定的效益,跟风而上的只能是赔本赚吆喝。本世纪初,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专业技术人才一路走红,譬如数控机床、汽车维修、焊工等高级技术更是抢手,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中,已有人开出年薪15万的天价。正因为社会有对这方面人才的需求,于是各类培训学校,培训机构应运而生,着实火了一阵子。然而,好久不长,随着各类培训学校的不断涌现,优胜劣汰的法则逐渐显示出它是无处不在的,火爆的培训行业亦是如此。一些规模小,培训项目单一的学校由于找不到学员而纷纷倒闭。
二、劳动力市场对成人教育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就业制度经历了一个由统包统配制向劳动力市场转变的过程。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但是,劳动力市场并不是完美无缺的。目前我国虽然已初步形成了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局面,但由于劳动力市场自身的局限,再加上一些计划经济的痼疾还没有得到完全根除,因此,劳动力市场存在着许多分割状态。主要表现为:一是城乡分割。由于城乡居民在户籍、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还享受着不同的待遇,进入城市的农民工无论生活还是工作都居于低端的状态。二是行业分割。一些高待遇的行业或企业人为设置障碍阻止非本系统的人员自由进入。三是体制分割。一般在企业内部存在着两种用工制度:一种是工作相对稳定的“正式员工”,另一种是“临时工”。这两种员工在工资、福利、医疗、退休等方面都享受着不同的待遇。四是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我国劳动力市场在整体上被分割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主要是由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构成的人才市场,另一部分主要是由工人构成的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由于设置了高文凭的进入门槛,事实上已经堵住了其他人员的进阶之路,从而构成了两者之间的不可逾越性
劳动力市场分割对成人教育吸引力所造成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方面,城乡分割、行业分割、体制分割等现象应该说对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整个教育领域都带来了影响。但相比而言,对成人教育造成的影响尤为严重。因为由这些分割所造成的低端工作领域的劳动者大都是农民工和城镇弱势群体,而这些群体及其子女正是成人教育的教育或培训对象。另一方面,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则直接在教育领域内部造成了分化,形成了对成人教育的歧视,使成人教育相对普通教育成为二流教育。
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对成人教育吸引力所造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进入机制来说,目前由于人才市场设置了极高的进入门槛,事实上已阻断了成人教育毕业生进入的可能。但是,普通教育的毕业生却可以以“高职低就”的方式通畅进入劳动力市场,而且借助于社会的“学历偏好”,还可以取得好的工作或者高的薪酬。这样就形成了普通教育对成人教育的“挤兑”效应。
由于市场分割所造成的上述种种现象,不仅使农村和城镇弱势群体通过接受成人教育来改变自身生存状况的希望破灭,反而给成人教育带来了有可能成为“阶级再制”工具的危险。人们对成人教育丧失信心后,反过来又会把希望寄托在普通教育身上,这样会进一步加剧已趋病态的“文凭热”,造成教育过度与浪费,给受教育者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和机会成本。因此,市场分割不但对成人教育本身造成了歧视,而且还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公平、公正与效率,从而极大地影响了成人教育的吸引力。
正确对成人进行评估,正确看待成人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相对地位,正确取舍公平的价值,这就是我们急需的“职业教育理性”。只有具备了这个理性,才能知道劳动力市场和成人教育自身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何者眼前可为,何者长远可为。从而也才能从根本上为成人教育的发展找出现实的路径。
三、对成人教育发展的几条建议
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Z009)08-0118-03
1 内部劳动力市场特征
(1)长期雇佣。长期、稳定的雇佣关系是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典型特征,也在许多国家的企业中存在。其中尤以日本的大企业最为著名。即使在劳动力流动性强的美国和英国,雇佣期限也并非想像的那样短。在美国,一般工人在同一企业平均工作8年,有25%的工人在同一企业工作超过20年,在年龄超过30岁的职工中,有40%的职工在同一企业至少工作20年;在英国,在同一企业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比美国更普遍。另据OECD的报告,日本企业中的职工,70%在同一企业工作时间超过10年,相应的数字美国37%,英国39%,意大利46%,德国53%,法国58%。(赵增耀,2002)
在采用内部劳动力市场的企业,长期雇佣是企业与员工间达成的一种默契,并形成一种惯例或企业文化,而非以明文规定的契约形式确定下来。这可以增加企业的人力资本特别是特殊人力资本的蓄积,密切员工与企业的关系;鼓励长期行为,包括企业和员工的长期行为,即追求企业的长期目标,对员工进行长期人力资本投资、委以重任;降低劳动力的转换成本,包括招聘、筛选、雇佣和培训新员工的成本,解雇员工所支付的直接和间接成本,以及由于老员工不能与新员工合作而造成的效率损失。
(2)内部晋升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按工作支付报酬。内部劳动力市场按照不同岗位的技能要求和重要性大小,形成工作阶梯(Job ladder),等级越高,要求的知识和技能越全面,任职者的素质和工作绩效对企业的影响也越大。因此,许多企业采用内部晋升,在高层职位出现空缺时主要从其下层符合条件中择优提升。相对于外部招聘中劳资双方存在明显的非对称信息,内部晋升更有信息优势;同时员工获得激励的保证,包括工资和地位的提升、待遇的改善、名誉的提高、以及进一步晋升或外名选择的机会增加等l更为重要的是,晋升需要长期的业绩评价,所提供的激励也是长期的,进而鼓励员工的长期行为,而货币奖励往往根据业绩评价做出,所提供的激励主要是短期的。
(3)报酬后置。在员工职业生涯的早期阶段(资历较低时),企业对他们的工资实行减额支付,即按低于MRP的量支付,在后期阶段(资历较高时)则实行“超额支付”,即按高于MRP的量支付。(见图1,在to0年之前按低于MRP的量支付报酬,而在过了t0年后在t0――t之间接高于MRP的量支付报酬)对于愿意与企业建立长期雇佣关系的员工来说,这种支付方式促使他们努力工作,以免在获得延迟支付的报酬之前就被解雇;对于企业来说,在不了解哪些求职者较为勤奋以及哪些人不大可能辞职的情况下,这种包含有延迟劳动报酬支付的工资方案看来可以成为一种信号机制,它迫使员工暴露出与他们自己有关但企业在其他情况下却无法了解的那些信息。同时,企业如果在一开始支付较低的工资而到后来支付较高的工资,则可以增强自己对员工的激励。
2 适合于内部劳动力市场的企业类型
企业是否适宜于采用基于内部劳动力市场的雇佣及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与企业所在的行业部门以及企业的资金、技术和劳动力密集程度等紧密相关的。
根据刘易斯所提出的二元劳动力市场理论,劳动力所在的产业部门可以划分为现代部门与传统部门。两个劳动力市场内部的劳动力是流动的,但两个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劳动力则是不流动或是有限制的流动。美国经济学家帕雷认为,两个不同水平的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是有积极的意义的,传统部门的低工资水平抑制了现代部门的工资水平,从而为现代部门产生更多的经济价值创造了条件。在现代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中,企业提供稳定的就业合同,工作条件好,以熟练和技术性劳动为主,员工有较多的培训机会,工资和福利待遇较高,晋升机会较多等。而传统的劳动力市场部门工资福利水平低,工作条件较差。解雇率高,劳动力流动频繁,升迁的机会少等。若从人力资本形成的一般机制来看,人力资本存量较高的劳动力、特别是拥有企业特殊人力资本的劳动力,显然比较容易进入现代部门的劳动力市场,而人力资本存量较低的劳动者,则较多的滞留在传统部门的劳动力市场之中。
在内部劳动力市场上,很大的一个特征就是长期雇佣的劳动合同。而现代部门的企业之所以对有较高人力资本存量的劳动力有连续雇佣的偏好,主要是因为科学技术不断进步、文化知识时刻更新的结果。企业的科技创新,导致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手段都经常处于变化之中,原来简单的重复性劳动大量减少,更加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工作需要员工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和技术能力结构,大量的新工作、新的操作程序需要劳动力独立的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和创新能力,技术更新条件下不同人力资本水准的员工,其劳动生产率会有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现代部门集中的大都是资本和技术更为密集的企业,由于引进了新的技术、新的机械设备,企业生产方法、方式的转变,带来了企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使企业蓄积了技术革新条件下发展所需要的特殊人力资本。企业为了得到人力资本投资的收益,有必要让投资得来的人力资本更长久的发挥作用。这样,企业就有可能与特殊人力资本的拥有者签订一个较长久的雇佣合同,也许是一个终身雇佣合同。
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对于内部劳动力市场有不同的要求。产品价格和市场需求变化小,进人稳定发展阶段的企业对人力资本的需求也稳定。企业在这个发展阶段上和员工之间往往需要一个长期的劳动合同。一种产品的市场需求变动较大时。他的价格变化也就较大,随之企业生产量的调整也会很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是长期合同,因市场需求萎缩订单减少,企业不得不降低生产规模时,解雇员工就会比较麻烦,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维持成本就会比较高。相反,一种产品的市场需求变化小,生产规模的变化也就小,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维持成本就相对比较低。这也是为什么在政府机关实行长期雇佣的情况比较普遍。政府机构的公务员产品需求变化最小。按照特殊人力资本形成机制。实行长期雇用比较经济。在航空、铁路、电力、石油、煤气等垄断性行业,产品需求变化比较容易预测时,也便于企业事先做出雇佣安排。
企业规模大小也是影响内部劳动力市场安排的一个因素。与小企业相比,大中型企业对人力资本的要求较高,比较适合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小企业的资本和技术转向都较为灵活,维持内部劳动力市场制度的成本较高。同时,还要考虑行业的特点,如就制造业和服务业来说,显然前者的企业特殊人力资本蓄积较多,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雇佣合同,以确保熟练操作工人和较高的制造生产率;而后者人力资本形成的成本较低,劳动力后备人员充足。一般倾向于从外部劳动力市场填补空缺。
可见,现实中,有些企业适合于建立内部劳动力市场,并以此来安排就业制度,而另外一些企业,依托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自由雇佣制度更为经济。然而,无论是大中型企业还是小企业,现代化程度高的企业还是现代化程度地的企业,内外部两个劳动力市场往往是在交叉着起作用的,通过不同程度的内外部劳动力市场调整来获得更为经济的企业雇佣及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3 基于内部劳动力市场视角的企业人力资源制度设计
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既有的管理框架下,显得更为灵活和富有弹性。内部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都是有效的劳动力资源配置场所,然而,无论是从我国近年来就业制度改革的宏观层面来看,还是从企业人力资源制度建设的微观层面来看,都存在着单纯强调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调节而忽视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建设的问题。本文正是力图通过对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与外部劳动力市场的结合,设计一种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自由雇佣的基础上确定企业与员工之间的长期信任和主动合作关系,并通过这种体制来达到对员工的内在激励,从而提高员工绩效与企业管理效率。
(1)在企业内部引入多种形式的竞争与淘汰机制,通过内部劳动力市场和外部劳动力市场的置换,在企业内制度性规范基础上,实现人才的有序流动。员工录用、配置,晋升、退职管理等与职位相关的活动,基本上是按企业生产活动的需要进行的,但具体实施却依稳定的常规、规定或制度方面的要求进行。人力资源的配置和投入量转换、工作人员的管理等是在劳动契约的基础上,根据生产活动的变动比较灵活、机动地进行的,在自由雇佣制下,企业可以随时解雇不适应公司发展要求的员工,这是制度本身的内在属性,通过外部劳动力市场调节人员流动量。另一方面,录用、晋升、退职等直接与雇佣关系相联的活动则是受到不明显的长期雇佣习惯制约的。企业可凭借内部建立的劳动力市场,运用内部公开竞聘方式,岗位调动、外派、下岗培训、辞退等灵活的竞争与淘汰机制,推动员工能上能下,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铲除沉淀层,激活现有人力资源。
作者简介:江永众,成都理工大学管理科学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地方劳资矛盾日益尖锐,例如2010年南海本田工人罢工事件、富士康事件等。如何正确处理劳资矛盾已经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急迫政治任务。[1]劳动关系在西方通常称为劳资关系或产业关系。劳动关系作为一个研究领域,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多学科都对其进行了解释,而这些学科在价值观、基本前提假定、信念、方法论等方面存在差异,远未达成共识。劳动关系学在我国属于“舶来品”,尚处于创设阶段,理论界对于该学科基本概念、学科性质认识模糊,研究非常缺乏。劳动经济学和人力资源管理学都将劳动问题和雇佣关系问题作为其研究核心,是与劳动关系学联系最密切的学科。但是人们对这些学科关于劳动关系的研究存在一些认识误区,这严重制约了劳动关系理论对我国劳资实践的指导作用。[2]因此,厘清这些学科的基本术语、基本概念和学科性质,对于我国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十二五”规划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政策含义。
一、西方劳资关系学的基本概念与核心假定
托马斯·库恩(ThomasS.Kuhn)的学科范式理论认为“任何一门学科在其早期发展阶段,不同的人对同一领域的现象———尽管可能不是完全相同的具体现象,都会做出完全不同的描述和解释”。[3]劳动关系学的学派抗争和方法论的多样性恰好折射了这门学科的不成熟性,因此劳动关系学尚处于常规学科的前科学阶段。但是西方劳资关系学通常采用正统多元论,属于狭义的劳动关系学。相对于学派林立的广义劳动关系学而言,西方劳资关系学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门比较成熟的学科,为解释劳资问题提供了研究的参照框架和起点。基本概念和核心假定是其理论发展和衍生的基础。
(一)基本概念
作为一门成熟的理论研究学科,西方劳资关系学包括一些基本概念。劳资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者、雇主、劳动合同、劳动就业、工资、集体协商、集体行动、三方机制、劳动争议与冲突、劳动权利等是劳动关系学科的基本概念。[4]西方学者提出了许多劳资关系的基本概念,例如工作场所规则,规则网络,劳工标准,工会,集体谈判,雇佣关系的公平、效率和发言权目标,[5]结构化对立的雇佣关系,政府规制等。[6]其中,工作场所规则是最基本的概念,是由劳资双方谈判来决定,是劳资关系的焦点,因为工作场所规则一方面能够促进资方的组织战略实施,另一方面也决定了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环境。[7]
(二)核心假定
劳动力附属于人类身上,不是简单的商品,这一思想是西方劳资关系理论产生的动因和基础,是西方劳资关系学的核心前提。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劳工与产业关系学院院长Katz看来,西方劳资关系学的基本假定包括以下方面:[8]
1.劳动力不是商品。
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劳资关系的研究缺陷是将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例如资本、土地、技术等)等同起来,缺少伦理道德与意识形态的关怀,很难解释和解决社会劳动问题。劳资关系学科的前提假定是劳动力不是商品,具有与资本和土地等生产要素所不同的性质。劳动者在企业中是雇员,是为企业目标服务的人力资源或者生产要素。劳动者同时也是家庭和社会成员,必须承担家庭责任和社会责任,而这些角色也会影响他们的行为。因此,劳资关系学认为劳动力不是简单的商品,劳动者通过劳资关系来满足社会公正、平等和自我实现的需求,来实现劳资关系的社会福利功能。这一命题是劳资关系政策和制度制定的依据。
2.冲突是劳资关系的本质特征。
从劳资关系的性质来看,劳资关系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基本社会经济关系。雇员为企业提供劳动,服从企业管理者的工作安排和权威,并且以此作为获得薪酬和社会利益,他们要求参与管理决策,得到公平的工资,权益受到保障。雇主雇佣劳动者来进行生产,通过为社会提品和服务,从而获得经济利润。雇主追求的目标包括管理控制、生产效率、灵活使用劳动力、工人不罢工、经济利润等。显然,由于企业利润等于企业收入减去劳动者工资等成本,员工的工资与雇主的利润之间存在此消彼长的关系,因此劳动者和雇主在经济利益上存在根本的冲突。
3.劳资双方具有共同的利益。
劳资双方通过契约共同组成了一个组织,因此他们有着一些共同的组织目标和共同利益,例如组织的生存发展、竞争力、经济效益等。[9]因为组织是由个体、群体等组成,当组织目标实现时,个体和群体的目标才能得到实现,例如当企业的总收入增加时,通常员工的收入也会得到提高;反之,当企业总收入下降甚至破产时,员工的收入必然会减少,严重时员工还会失业。劳资关系系统的目标就是要在解决劳资冲突的基础上,实现劳资双方的共同目标。因此,劳资双方虽然存在固有的利益冲突,但是双方也存在一些共同利益(见图1)。
4.劳动者有自由选择工会作为其利益代表与资方进行集体谈判。
根据西方产业民主理论,产业民主要求建立一种劳动者能够表达其所关注事务的有效代表制度,劳动者应该拥有集体发言权。因此,自由的集体协商和集体谈判制度是劳资关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和雇主可以不通过第三方的干预自行解决双方的争议和冲突。政府的目标就是为劳动者和雇主创造公平的政策和法律环境,保障劳动者权益,使得劳动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选择工会作为其代表,并且通过集体谈判来解决劳资争议和冲突。
5.政策制定者必须权衡利益相关者的目标。
劳资关系是一个社会子系统,其涉及雇员、工会、雇主、政府、公众等诸多社会成员。劳资关系政策将影响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和目标的实现。劳资关系政策的目标至少应该兼顾效率、公平和发言权的平衡。[10]效率是对资源的有效配置,是雇主最重要的经济目标。公平由一系列就业的最低标准、程序性公平和分配性公平等标准构成,这些标准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等物质待遇相关,而且标准的制定要体现对劳动者人性尊严和人性自由的尊重。发言权是劳动者在雇佣关系中参与工作决策的能力,它强调对劳动者的人性尊严和民主参与,包括个人发言权和集体发言权两个方面。因此,劳资关系研究必须考虑利益相关者的目标,在这些带有冲突的目标之间进行权衡。
二、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和劳资关系学的比较
由于劳动关系领域研究的目标是要解决劳动问题和雇佣关系问题。而这些问题具有综合性,因此劳动关系领域的研究具有跨学科性质。这一点可以从西方劳资关系学科的创始人康芒斯身上得到体现。康芒斯既是西方劳资关系学的创始人,同时也是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和制度经济学等学科的奠基者。在早期,劳资关系学科的研究范围包括工会、集体谈判、人事管理、劳动法等内容。二战后,西方劳资关系理论主要研究工会和集体谈判。近年来,劳资关系学科主要研究与工作有关的雇佣关系,其研究范围又逐渐扩大化,与早期的研究范围相似。因此,劳动关系的研究与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学科关系密切。其中,劳动经济学和人力资源管理学是与西方劳资关系学联系最密切的学科,这些学科都试图对雇佣关系和劳动问题进行解释(见图2),但是这些学科在基本假定、概念、研究目标和解决途径等方面存在许多差异。[11]
(一)劳动经济学与劳资关系学
劳动经济学继承了新古典经济学的传统,主要研究企业外部劳动力市场的运行规律。其理论前提包括企业、劳动者和消费者都是理性人,他们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劳动资源是一种稀缺资源;劳动是同质的商品以及一般均衡等。为了研究劳动资源的最优配置,新古典劳动经济学家将企业看成是一个生产函数,劳动是与资本、土地相似的生产要素,主张由供求力量来决定劳动的价格———即工资,他们反对最低工资制度。当劳动的价格等于企业雇佣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时,劳动资源配置达到最优效率。近年来,劳动经济学开始关注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研究。在现实世界中,企业的劳动力资源并不是全部通过外部劳动力市场进行配置的,相反,许多劳动力资源是通过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进行配置的,因此劳动经济学试图对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原因、特征、方式等进行解释。例如Lazear对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进行了经济学分析,认为市场竞争会迫使企业采取一种富有效率的治理结构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但他不赞成对企业内部雇佣关系进行制度干预。[12]这些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劳资关系问题进行了解释。传统劳动经济学将劳动视为商品,这必然带来资方单边主导劳资关系,以及劳资关系冲突的紧张状态,因此不能解决资本主义的劳动雇佣问题。
根据西方劳资关系理论的前提假定,劳动不是商品,因此将不能将劳动视为同质商品,这样完全竞争市场的供求模型就不能成立。劳动者的工资———即劳动的价格就不能仅仅由外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虽然劳动市场力量对个人和企业存在影响,但是劳动者的工资取决于劳动合同,需要通过劳资双方的个别和集体协商来实现。劳资关系理论摒弃了劳动经济学关于完全竞争市场能够实现充分就业,以及工资和工作条件能够达到公平和效率兼顾的理想假说。
劳资关系学不是将劳动视为简单的商品以及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同质生产要素,而是将劳动看成是雇佣关系中人类劳动力的交换和使用,这种雇佣关系是嵌入在不完全竞争市场和层级制企业之中的。劳资关系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受到政治法律、经济、社会和道德规范、历史文化和技术等环境因素的影响。显然,西方劳资关系理论采取了一种折中的实用主义思想,主张通过在资本主义体制内进行增量改革,对资本主义劳资关系进行改良和重组,以建立充满效率、公平、人性的雇佣关系,从而为资本主义体制进行辩护。基于劳资关系学的基本假定,劳动经济学与劳资关系学在劳动的性质、生产效率的决定机制、工资决定机制、劳动契约的完备性、交易成本假定、外部性、政府或者制度的角色以及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和劳动问题等方面存在差异(见表1)。
(二)人力资源管理学与劳资关系学
人力资源管理学发端于科学管理时代。科学管理基于“经济人”的人性假设,将劳动者视为由雇主操纵的机器,他们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最大化而进行劳动,因此主张通过工作标准化以实现工厂生产效率最优,通过为工人提供计件工资来对劳动者进行经济激励。但是,EltonMayo的霍桑实验发现工人不仅仅追求经济利益,而且还有社会需求,由此导致了人际关系学派的产生。人际关系学派强调企业管理中的人性要素,认为雇佣关系就是人际关系。人际关系学派后来发展成为西方劳资关系学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一个分支。随后的行为科学理论从个体、群体、组织心理、工作、技术等方面对组织中的人的心理和行为进行了系统研究。二战后,人力资源被视为有助于国家提高生产率和经济增长的人力资本。这些思想和理论的发展促进了人力资源管理学的产生和发展。20世纪60年代以后,人力资源管理学从劳资关系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与劳资关系学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独立学科。[13]
人力资源管理学关于员工与管理者关系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是社会交换理论[14]和诱因—贡献理论。[15]这些理论认为企业可以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和管理权威来协调员工关系,促进员工的合作和竞争,从而实现企业内部劳动力资源配置最大化。根据企业资源基础理论(RBV),[16]企业竞争优势来源于内部优势资源,而不是外部优势资源或者环境,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学的基本命题是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越完善,企业绩效就越高。[17]一些学者的研究检验了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对企业绩效的影响。[18]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学派的基本逻辑,企业应该不断扩大规模,取代市场。显然这个推论与现代企业理论关于企业性质和边界的解释相矛盾。在现代企业理论学者看来,企业边界是由市场交易成本和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成本共同决定,存在一个最优的企业边界。
人力资源管理学和西方劳资关系学从产生之初就联系紧密。在二战之前两者都研究雇佣关系,以及与工作相关的领域。二战后,劳资关系研究范围缩小,主要聚焦工会和集体谈判。而人力资源管理学派则转向组织内部,将员工视为人力资本,以积极的方式进行管理和开发。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工会运动的衰败,劳资关系理论研究也明显进入衰退期。到了21世纪,劳资关系学将员工关系、市场、制度、组织策略和公共政策都纳入其研究范围,试图扩展与其他学科的交叉和联系,以建立一个包括劳资关系和人力资源管理在内的人力资源与劳资关系(HRIR)领域,实现建立基于市场的人性化雇佣关系的目标。[21]这表明人力资源管理学和劳资关系学有进一步融合的趋势。
人力资源管理学和劳资关系学都赞同“劳动力不是简单的商品”的基本假定,并且寻求解决工作场所的劳动和雇佣问题。但是,两者在劳资双方利益一致性程度、冲突的性质、研究目标、研究视角以及管理者、工会和政府的角色等方面存在明显的不同。
(三)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和劳资关系学的比较
劳动关系是我国普遍使用的一个中性术语,这避免了不必要的意识形态论战。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以及相关组织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经济关系。[24]在不同国家或不同情景下,与劳动关系相关的常用术语还包括劳资关系、雇佣关系、员工关系和产业关系等。人们对这些术语的含义和使用存在许多分歧。从学科性质来看,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和劳资关系学关于“劳动关系”相关术语的使用具有其特定的内涵,体现了不同学科对于劳动问题的理论分析差异。
1.劳资关系学。
西方劳资关系学或者产业关系学是以劳动者受雇于资本的所有者,即雇佣关系为前提。狭义的产业关系就是集体雇佣关系,是劳动者集体与雇主之间发生的与劳动条件有关的关系。广义的产业关系可以使用公式来表示:产业关系=雇佣关系+工会和政府干预,即强调工会和政府对雇佣关系的调节和治理。[25]劳资关系学否定劳动者是商品的简单假设,奉行“以人为本”的理念,认为劳动力市场和雇佣关系是一种政治性的结构安排,它决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于雇佣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不平等的关系(资强劳弱),劳动者需要工会或其他组织的力量来维护其权益,而政府作为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主体,需要通过立法、政策来指导、规制、平衡劳资双方的关系,以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劳资关系理论本质上是社会劳动经济学,[26]强调社会和制度的因素。劳资关系学认为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企业组织特征、劳动者人口统计学特征等因素影响经济效率。经济效率因劳动关系不同而存在差异。经济系统与劳动关系系统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整体的社会系统。
2.人力资源管理学。
人力资源管理学认为企业为了调动员工积极性,可以采用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并且对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进行了比较合理的解释。当企业内部劳资双方合作程度高时,员工工作满意度增加,员工流动性降低,员工工作积极性得到提高。因此,企业管理者应该采取灵活雇佣实践,以降低劳动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人力资源管理学一般使用“雇佣关系”术语,雇佣关系是雇员与雇主之间建立的与劳动有关的法律关系。(1)雇佣关系包括市场关系和管理关系。市场关系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决定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管理关系是指通过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直接沟通和管理权威来进行工作场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学更关注雇佣关系的内部管理关系。[27]因此,人力资源管理学通常也使用雇员关系一词,这是一种新型的产业关系,从一体化视角出发,将雇员视为一个整体,并将其整合到一个雇佣组织中,主张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的方式来调整雇佣关系。
3.劳动经济学。
劳动经济学家通常使用“劳资关系”术语,例如劳资关系具有超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对立内涵的广义含义,是各类盈利(营利)性企业中资本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之间以劳动合同为纽带所形成的基本经济关系。[28]劳动经济学认为内部劳动力市场扭曲了市场机制,必然带来降低经济效率,因此主张应该尽量实行市场化,即市场经济。因为市场竞争越充分,资源配置效率越高。由于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和劳资关系学的研究对象都涉及劳动和工作场所的雇佣关系,因此这三门学科在发展过程中始终交叉发展,相互影响,但是这三门学科在通常使用的术语、研究对象、基本观点、资源配置方式和效率、劳动问题和雇佣关系性质、人性假设、契约的性质、交易成本和追求的目标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见表3)。
三、结论与启示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经济关系。正是劳资双方充满合作与冲突的互动关系构成了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知识为解释和治理因劳动关系运动而产生的劳动问题和雇佣关系问题作出了不同视角的贡献。其中劳动经济学、人力资源管理学和西方劳资关系学是与劳动关系问题研究最密切的学科。
(一)基本结论
劳动经济学从劳动力是商品的基本假设出发,主张通过外部劳动力市场机制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最优配置。但是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往往导致资方单边控制的劳资对立状态。人力资源管理学意识到劳动者需求的层次性,认为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的完善程度对企业绩效有正向影响,因此主张企业应该不断改进内部人力资源管理、不断扩大规模,但是这种观点的逻辑延伸是整个经济将合并成为一个企业,这显然与现实和现代企业理论相悖。
针对劳动经济学和人力资源管理学的不足,西方劳资关系学从“劳动力不是商品”的基本信念出发,以劳动问题和雇佣关系问题的解决为学科目标,兼收并蓄多学科的理论,经过近一个世纪的嬗变,发展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劳资关系学的范围突破了工会与管理方之间的集体雇佣关系界限,涵盖了所有与劳动、雇佣关系和工作场所有关的各个方面,以及由劳动关系而带来的相关行为和结果,例如工作生活质量等问题。
劳动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能够在市场上进行交换,所以具有商品性质;但是劳动与其他商品不同之处在于劳动有灵魂,劳动关系具有人性化特征、具有社会福利功能,这是劳动关系学的基本理论基础。劳动关系的人性化特征决定了劳动关系学的多学科和多目标性质。劳动关系首先必须关注雇主的经济利益和经济效率;劳动关系也要追求劳动者的利益,强调社会和人文价值关怀。劳动关系政策的目标需要包括企业的生产效率、企业管理的程序和分配公平、工作场所的民主参与、禁止使用童工、劳动歧视、强制性劳动、重视劳动者的自我实现和自我发展机会等,必须平衡企业、劳动者、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需要。
(二)政策含义
【案情简介】小刘2003年5月在某房地产公司上班至2006年2月13日,公司未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2003年6月被聘为售房部内勤员,工资实行基础工资400元+浮动工资100元+岗位津贴50元。2004年3月18日公司安排小刘从事售房业务工作,工资实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销售提成。小刘多次要求公司为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但公司迟迟不予办理。小刘于2005年12月、2006年1月全额补交了2003年5月至2006年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费。2006年2月13日公司以没有新的开发项目为由辞退小刘。小刘要求公司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以业务人员工资为提成工资,与小刘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
【裁决结果】某房地产公司1、支付小刘2003年6月至2006年2月应由公司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2、支付小刘4年工作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三:一是某房地产公司与小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应该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是没有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据法律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三、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某房地产公司在聘用小刘时,应当按照规定与小刘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刘虽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小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而公司将小刘辞退后,又以此为由,不补缴社会保险费,此种做法与法律法规相悖,应予纠正。因此,公司应支付小刘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小刘被辞退前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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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些省、市来函询问,中小学特级教师退休、病休、离休和调动工作以后,其补贴费如何处理,要求作出统一的规定。经研究,现作如下规定:
一、特级教师退休、病休时,有补贴费的,其补贴费可以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病假待遇的基数;离休时有补贴费的,补贴费照发。
二、特级教师调到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教师进修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为中小学服务的各级教学研究机构的,其补贴费照发;调到上述以外单位的,从调离中小学之月起不再发给补贴费。
以上规定从一九八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34-0005-04
20世纪60年代至今,世界范围内经历了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产业转移的过程,其中以上世纪80年代为标志,产业转移的特点由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升级为资本密集型和资本技术双密集型行业。而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刚好成为这种动态调整的承接者。我国第二、三产业的规模近年来不断扩大,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为我国各行业的发展带了契机,同时也为行业业态的不断变迁提供了条件,进而促进新兴行业不断涌现。行业类别的不断增多和二、三产业行业规模的日益扩大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金融保险业、贸易服务业,以及资本密集型的钢铁、汽车、石化等重化工业日益成为国际行业转移和高校毕业生新增就业机会的重点领域。然而大学生就业不仅取决于各行业的职位供给,还取决于供需的匹配。劳动力市场结构关联着整个高等教育。因此,高等教育的结构质量以及对人才的培养模式需要以适应社会发展为目标导向。
近些年来,我国金融业的蓬勃发展赋予了上述研究目标极强的代表性,金融业折射出各行业发展变迁的基本态势。目前,我国金融人才的培养以高校的本科金融学教育为主,在金融人才的培养方式上尚存在诸多的问题,如学科间的交叉融合不足、对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重视度不够、“商学院”与“经济学院”模式相脱节等等。本文基于业态发展、劳动力需求及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联动的分析框架,以金融业态发展中不断呈现出的多样化、市场化、网络化、国际化、复杂化特点为切入点,剖析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新趋势以及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并提出了高等教育金融人才培养的相应建议,以期对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提供借鉴意义。
一、金融业发展新趋势及金融人才需求的新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在数十年的发展中日臻成熟,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种类日益增多、金融业务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增强、金融交易渠道愈加活跃。金融业态发展呈现出以下特征,同时对金融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1.多样化。(1)金融机构种类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伴随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的需求日趋多样化,与此相伴的是金融机构与金融产品的日益多样化。非银行的金融部门的出现和不断壮大冲击了传统的大一统银行体制,并逐步成为和银行业作用相当甚至更为重要的金融业的组成部分[1]。我国银行类金融机构如大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法人机构数量近年来变化不大,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则呈现出一个显著上升的趋势。五大类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机构数量也不断上升。(2)金融产品的种类日趋多样化。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化的大背景下,金融产品多样化的外部条件已经较为成熟,并呈现出以下特点:竞争白热化、金融脱媒化、利率市场化、需求多样化、城乡一体化、资金流动全球化[2]。金融机构的增加以及金融产品的日益多样化意味着金融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量不断增大。据智联招聘统计,2013年新增职位中来自银行、保险以及证券机构的金融业职位需求增长最快,比2012年增加了91%。前程无忧2013年的调查报告显示在受访的500家雇主所在的16个行业中,金融/证券/投资成为亮点,金融投资人才在2013年炙手可热。在四季度金融/证券/投资行业增加社会招聘的雇主高达88.8%,而2012年四季度的调查结果为51.6%。
2.市场化。2014年我国金融改革路线图已逐步清晰,即降低金融行业准入门槛,建立以市场化为导向、层次多元的金融体系。伴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发展与深化,我国金融发展的总趋势逐步呈现出市场化的特点。目前我国正在努力推进利率和汇率的市场化进程,这在为金融系统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必然带来金融风险和金融风险管理难度的增大。除了因利率、汇率市场化等引起的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外,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交易便捷度的提高也会不可避免地导致市场间的风险相互传导,爆发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具备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能力以及具备一定的财务金融知识和拥有较强数理基础的金融产品开发和投资组合能力的人才将成为金融市场最为缺乏的人才类型。
3.网络化。至2013年,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余额宝、淘宝基金店、微信支付、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产品以“短、平、快”的方式进入人们的视野。这种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被称为“互联网金融模式”[3]。从技术、政策、需求角度而言,互联网金融的长期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在未来的金融企业中,“电子虚拟网点”将大幅替代现有的“物理网点”,“信息流”将最大限度地替代“物流”和“现金流”。我国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业务交易规模情况,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金融业发展的网络化趋势。互联网金融的异军突起加大了对金融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截至2013年10月,互联网金融人才需求同比增幅超过55%。在这一新背景下,市场对既拥有金融投资专业知识,又掌握一定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高水平复合型金融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大。
4.国际化。伴随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正逐渐融入到世界金融市场中。截至2013年12月,已有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70多家银行在中国设立了40家子行、190多家的分行。保险业方面,目前共有15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我国设立了55家外商独资、合资保险公司,占我国保险公司总数的31%。中国金融市场全面开放之后,中国金融人才的国际化将进一步提高,包括国际化的眼光、全球化的资本运作意识、全球化金融管理工具的运用能力、在完全市场化环境下的运作能力等[4]。
5.复杂化。伴随金融创新的需要,金融产品由于衍生品的产生而变得越加复杂化。自1992年我国金融衍生品首次在沪深股市交易以来,以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为基本形态而衍生出的各类杠杆性的信用交易产品应运而生,至今我国已涌现了大量以商品期货、外汇掉期与人民币利率互换为主的金融衍生品交易。[5]随之,金融市场对具备较高专业技能的高学历的专业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2002年至2011年,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金融从业人员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2011年金融行业中高学历人才占比位于所有行业的第三位,前两位分别为科学研究和教育业。
二、高校金融人才培养模式与劳动力需求的悖逆和矛盾
高校承担着培养人才这一核心任务,围绕这一核心,高校的目标即是为各行业输送与之相匹配的人才。基于以上对行业变迁和人才需求新趋势的分析,目前我国高校的金融人才培养模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金融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叉融合不足。目前,金融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与企业需求不相匹配,出现劳动力供给结构性过剩。由于金融业逐渐向多样化、混业经营方向发展,越来越需要通晓金融游戏规则和能够运作全球市场的复合型人才。用人单位对金融学专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既要求从业人员提高分析市场行情、从事金融产品定价的数理能力,又要求他们拥有防范金融风险的管理能力,还要求他们增强对金融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然而,从目前我国金融人才的培养现状看,高校对学生数理基础与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的培养重视度不足,直接导致毕业生素质难以达到金融市场和企业的要求。另外,学生的主干课程中缺少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课程,使金融学科未能很好地与相关学科交叉融合,也使得学生的能力难以驾驭未来金融市场中面临的实际金融问题。
2.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视度不够。一方面,金融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更是智力密集型产业。随着我国金融企业规模、资金实力的不断壮大,当务之急是挖掘具备创新能力的金融人才,从而促进这些企业在金融市场中竞争优势地位的形成。然而,目前高校在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模式上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金融学教学方式以授课为主,一味灌输,学生的主动学习和创新精神不足。另一方面,虽然目前越来越多的高校意识到金融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并加大了实践教学的工作力度,对原有金融实践教学方法和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是改革效果不够显著,也没有达到预期目标。高校的实践教学理念还没能突破传统金融教学模式的框架。金融实践教学理念、内容、形式、条件等方面都存在较多的问题。金融实践教学内容较为单一陈旧,师资条件有限,学生素质不能满足企业要求。
3.“经济学院模式”与“商学院模式”往往偏重一方,未能发挥整合优势。在当下的高等教育与人才培养体系下,主要有两种金融人才的培养模式:“经济学院模式”和“商学院模式”。部分综合类院校及财经院校更侧重于从宏观经济学视角,进行银行体系、货币政策以及信用等方面的研究,更多地遵循“经济学院模式”。而具有理工科背景的院校则偏重于“商学院模式”,这些院校直接借鉴国外商学院的发展模式,从微观角度出发,以管理学为主,侧重以资本市场和公司财务为研究对象。现代金融的微观化趋势使得传统的以宏观金融为主的教学内容显得很不全面,说服力也就此减弱。目前的现状是高校往往只偏重一方,导致理论和实践相脱节,“产、学、研”优势互补的功能未能充分发挥。多元化的培养模式才能更加有利于提高人才的理论素养和应用能力,在就业方面赋予人才更多的选择权,从而更好地实现校企合作、校企共赢。
4.金融教学视野不够开阔,没有清晰的国际化教学理念与目标。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经济在各个层面都日益融入到世界经济一体化中,这对我国金融学教学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虽然部分高校已逐步认识到金融教学与国际并轨的重要性,但其实施过程和条件还有待完善。目前,我国金融学专业所使用的教材国际化程度不高,许多理论和内容较为落后。另外,师资力量与国际化教学目标的要求不相匹配。金融教学模式的改革力度不够,没能突破传统培养模式的局限,对西方国家很多先进的教学方法和实践不够重视,引用率不高。对国际化教学的整体路线规划不清,在兼采众长的道路上还需要不断创新和改进方法。
三、金融业人才培养联动模式的创新机制
由于业态发展、劳动力需求及高等教育之间存在着相互联动的关系,因此在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方面应该始终适应这一联动模式的要求。以上探讨了我国行业变迁的基本态势以及我国高校金融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基于此,本文给出如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途径的建议:
1.搭建多学科渗透教学平台,立足培养文理兼修的复合型人才。在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可借鉴的国内外经验较多。例如美国哈佛大学“通识教育”、斯坦福大学的实用教育、英国剑桥大学的综合教育以及日本大学中盛行的交叉学科教育等都为我国金融学教学改革和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提供了参考思路[6]。国内高水平大学也开始进行金融教学的改革与实践:武汉大学“数理经济与数理金融实验班”教学模式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全面创新。大连理工大学推出的“数学+金融学”教学模式在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南开大学从2001年开始进行跨专业经济、管理和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试验[7]。在这些先行者的引领下,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可以在金融专业的基础上设置“2+2”课程,即学科交叉实验班。学生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兴趣选择“金融学+X”课程,例如“金融学+数学”,“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学+计算机”等。目前,这类“2+2”课程在我国的部分高校内已有开设,但是由于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不足等原因,这种模式的推广度和普及度并未达到预期高度,因此促进金融学科与其他学科融合将成为今后金融教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其次,增加通识教育、平台大课的设置。通识教育课程中应包括社会学、中西文化概论等课程。平台大课是指学生可以在平台中选择管理类、文学类、法学类、理学类等跨学科、跨专业的课程,从而建立涉及经济学、理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多学科渗透交叉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既有金融专业特色,又拥有全面知识储备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2.注重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具备良好沟通能力的实用型人才。国外高等教育提倡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例如辛辛那提大学“工学交替”模式、百森商学院“创业实践”模式、加州大学“个人专业”模式、哈佛大学“校企合作”模式、斯坦福大学“产学研培养”模式[8]。与国外具有创造力的培养模式相比,国内高校目前也有了一定的实践,例如: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已建成的金融实验室可实时接收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芝加哥交易所和上海证交所等全球主要金融市场的交易数据,供学生实盘演练。然而总体来看,国内高校对金融人才的培养还限于比较僵化的模式。鉴于此,培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创新型人才和富有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金融人才是高校金融教育的重要目标和发展方向。金融专业人才培养与纯粹的理工科不同,既需要拥有很强的数理功底,又需要具备创新实践能力和较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本文建议在培养金融人才实践创新能力的过程中采取以实践需求为导向的IPI(Innovation-Practice-Interaction)模式[9],即创新与实践能力培养互动模式,形成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以及创新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以校企合作和实践模拟为主要方式,强化基础课、专业课、国际交流和实践基地等方面的建设,为培养具备一定创新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金融人才奠定基础。目前,大连理工大学正努力推进IPI模式的实践,不断实现多元交互式教学方法,搭建学生实践平台,为学生日后就业奠定坚实基础。
3.促进“商学院”与“经济学院”培养模式的融合。孤立地发展任意一种模式在如今金融业大发展、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都是行不通的,两种模式均不能有效解决中国金融业发展的问题,因此必须走两者融合的道路,实现学术型培养模式与职业型培养模式的有机结合。“商学院”模式起源于美国,并逐步成为世界公认的优秀培养模式。“经济学院”模式以培养博士研究生为目标,更为注重学生独立研究能力的训练。目前来看,我国在金融人才的教育和培养上与西方国家的差距还很大,因此,我们应该借鉴西方经验,走一条适合我国国情和符合社会经济需求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在金融专业课程设置方面,将宏观金融学和微观金融学相关课程全部囊括在学生的培养计划内,既要注重宏观金融理论的教学,又要强调以实践为导向的微观金融教学。
4.拓展国际视野,培养学生良好的英文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高校教育国际化是当前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主流趋势,金融学教育的发展必然要符合这一主流趋势,特别是那些准备建设世界一流水平的重点大学,更需要尽快地采取积极的措施。首先,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金融学英语强化班。目前已有高校在此方面进行了尝试,例如,大连理工大学在2009年成立了金融学(英语强化)班,该班注重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在金融学专业课的基础上,开设英语特色课程。如:跨文化交际、批判性阅读与写作、欧美社会与文化、演讲与辩论等。另外,金融专业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应该摒弃一些呆板教条化的内容,开设金融专业的双语课程,鼓励学生阅读外国原版教材和读物。其次,建立国内外高校联合培养模式,鼓励学生参加海外高校交流学习项目,以帮助学生了解国际商务环境,用全球视角看待、理解和解决跨文化的问题。融合中西文化的精华之处,摒弃循规蹈矩的固有模式,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在吸取外国经验的基础上,金融人才的培养仍然要立足本土,因为金融人才最终要服务于本土市场。
四、结论
以上在联动模式的框架下,本文分别从我国金融业发展新趋势及人才需求变化、高校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和高校金融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途径三个方面阐释了金融业业态变化与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互动关系,并展开了高校金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讨。即使在世界范围内,金融业也在近20年时间获得了超前的发展,成为虚拟经济的代表。金融业折射出各行业发展变迁的基本态势,因此以金融业为例对高等教育中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和完善进行探究具有明显的示范性和典型意义。高等教育改革必须以人才培养为核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配合业态发展的特点和新趋势,做到与时俱进,从而使高校在培养人才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和动态调整。
参考文献:
[1]巴曙松,吴博,刘睿.金融结构、风险结构与我国金融监管改革[J].新金融,2013,(05):11-15.
[2]韩明,姜洋.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特征与趋势[J].中国金融,2012,(17):64-65.
[3]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4]李全敏.中国金融人才市场特点及趋势[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07):93-96.
[5]蔡泳.新时期对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路径制度分析[J].会计之友,2012,(33):25-27.
[6]张成虎,胡啸兵,孙林娜.复合型金融人才及其培养模式探析[J].金融教学与研究,2011,(05):59-62.
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的通知》(京政发〔1994〕29号)规定,现将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1986年10月1日以后新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和支援乡镇企业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按工资总额的18%调整到19%;劳动合同制工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按个人工资总额的2%调整到5%。
二、乡镇企业聘用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要逐步做到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不再按年龄划分。这次暂规定乡镇企业一律按每人每月120元为聘用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聘用人员个人按每月28元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本通知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对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在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提出一些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龄计算问题,仍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出国留学人员工作的若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107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在职人员考取国内硕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在职人员出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回国工作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也计算工龄。
三、本通知自发出之月起执行。过去与工龄有关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不予追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法民字〔1989〕138号“关于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请示报告收悉。
关于梁剑文等4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被劳动教养,受害人翁舞慧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理的问题,经研究认为,鉴于此案情况比较复杂,现行法律对此类问题又无明确规定,如何适用法律,需要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进行研究。因此,此案不宜采用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解决。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民政、劳动、人事厅(局),残疾人联合会:
根据国家教委、民政部(88)教学字 001 号文件有关规定, 长春大学特教部,1988年招生工作已结束。从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了105 名残疾青年,其中大部分是民政、残联系统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也有一部分是其他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经我们研究,凡考入长春大学特殊教育部的在职残疾职工,其学习期间的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学员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特此通知,并请通知学员所在单位。
一、本通知仅限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和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顺义、昌平区和延庆、怀柔、密云县人才服务中心以及全国人才交流中心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存档人员中执行,其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不执行本规定。
二、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单位和个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费协议,同时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其单位信息库和职工个人账户库建立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基金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收缴汇总后直接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三、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单位和个人,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费协议,并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代办社会保险登记。其单位信息库和职工个人账户库建立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收缴后上缴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后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全国人才交流中心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四、执行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的单位和个人,1996年7月至1999年12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总额,由原收费单位市和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一次性上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时上报《存档单位缴拨情况表》(表样附后)一式二份。
(一)从2000年1月起按京劳社养发〔2000〕6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
(二)1996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按原规定标准缴纳并计入存档人员个人账户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不再按现行标准补缴和调整,通过《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填表》补记个人账户。
(三)1996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曾有过缴费,后因种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存档人员,可按原缴费标准一次性补齐缴费。
(四)1996年7月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养老保险费。
五、未按京人险〔1996〕379号文件规定缴费的存档人员,从本文下发之日起按北京市政府1998年2号令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
(一)1992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在1992年10月以后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视同缴费年限。
(二)1992年10月以后自在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之日起至移交前可按北京市现行规定的标准补交养老保险费。如因个人原因不愿补缴的,并轨后不得再行补缴。
六、被保险人到达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领取养老金。
(一)在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缴费的被保险人退休:
1.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在其退休的前一个月代为申报《北京市养老保险清算个人账户申请表》(简称《表二十三》),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表二十三》开出《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简称《表二十五》),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表二十五》审批退休。
2.人才服务中心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的《退休审批表》后,填写《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一式两份和《离退休人员情况登记表》(简称《表十七》)一份,在其退休的当月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上述材料并对《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审核认可后,一份转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一份存留;同时对上报的《表十七》按现行规定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3.街道(镇)劳动部门在接到《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后,据此填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做退休人员和养老金的增加。
(二)在市人才服务中心缴费的被保险人退休:
1.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其退休的当月开出《表二十五》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退休,并依据劳动行政部门的《退休审批表》填写《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一式两份和《表十七》一份,送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上述材料并对《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审核认可后,一份转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一份存留;同时对报来的《表十七》按现行规定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3.街道(镇)劳动部门在接到《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后,据此填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做退休人员和养老金的增加。
七、已在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存档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移交后转到存档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由其按现行管理规定代为申报支付。
(一)由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填写《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一式两份和《表十七》一份,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到上述材料并对《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审核认可后,一份转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部门,一份存留;同时对上报的《表十七》按现行规定建立退休人员数据库。
(二)街道(镇)劳动部门在接到《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单》后,据此填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支付月报增减变动表》,做退休人员和养老金的增加。
八、退休人员的减少按现行个人账户管理办法执行。
现对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的有关待遇,作如下通知:
一、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的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照发。
二、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无时间限制。如出境时间在一年以上的,从第13个月起,每年应向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提供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受委托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继续支付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及各种补贴。
三、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事出境后,如获得所在国(地区)准许定居的,其待遇按照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凡因私事出境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本人自理。在境外期间死亡的,其在境外的亲属应及时通知其国内原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规定在国内发给丧葬等费用,并从其死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离休、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