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2 08: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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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建筑法第40条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管线保护义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也就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条、第12条、第30条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和施工企业的管线保护义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在上述法律条文的基础上,通过第7条、第8条、第17条、第21条、第39条对轨道交通工程参建各方的管线保护义务进行了更明确的规定。
1.2 城区地下管线事故多发
虽然没有专门的统计数据,但从各地媒体的报道看,在城区工程施工中,管线事故发生的频率和数量较多。根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在2011年年会上透露的数据,2008―2010年,全国媒体报道的地下管线事故,平均每天就有5.6起。“(2012年)贵阳市中心城区地下管线事故就发生上千起,经济损失上亿元……仅2013-01—03,贵州燃气集团公司就发生12起煤气管线事故……2009年以来,(电信)公司权属管线已发生1 071起事故,数据呈逐月上升趋势。”
2 地下管线事故发生的原因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主要是在城区施工,管线事故发生的频率比较高。从表象上看,事故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管线不明,野蛮施工;②对已知的管线保护措施不到位;③不均匀沉降引发管线事故。实际上,管线事故的发生,还是有比较深刻的原因,涉及面比较广。
2.1 监管手段缺失是根本原因
监管手段缺失导致管理部门对地下空间的规划利用和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水平低下。很多城市还不清楚地下管线的“家底”,缺少一个能够全面掌握地下管线数据的管理部门或企业。地下管线委员会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全国660多个城市只有1/3进行了地下管线普查,而且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
2.2 管线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是主要原因
从建设单位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思想不重视、程序不到位、信息不通畅、对施工现场的管控力度不足,是导致管线事故的间接和直接原因。原因具体分为三点:①开工前无调查,对重要管线、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重视程度不足,不编制方案,也不开展管线交底;②部分单位未配备管线负责人,或者管线负责人经常变动,不熟悉地下管线情况,管线负责人未切实承担起责任,未落实单位内的不同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③管理程序不到位,现场施工随意,防护措施不到位,地下管线周边沉降过大或堆载过大。
2.3 地下管线本身存在问题
地下管线设施老化、施工质量较差,特别是临时改迁的管线,材质、基础差。受到工程建设等外部的荷载或气温变化影响时,容易损毁。
2.4 管线权属单位现场监管和指导不足
部分管线权属单位并不完全清楚地下管线情况,提供的资料只能起到参考作用,对施工单位进行的交底比较简单,后续的现场巡线、监管、沟通以及地下管线附属设施情况的提供等工作开展得不够深入。
3 政府应发挥地下管线保护的基础作用
地下管线事关民生,政府应发挥基础作用,督促各主体落实地下管线保护的职责。
3.1 建设地下管线管理平台
推动地下管线管理平台建设,为城市建设提供准确的信息。例如,哈尔滨市启动“智慧管网”建设,建立全市8大类地下管网地理信息管理平台,变多个“婆家”为一个“管家”;昆明、苏州、淄博和厦门也在向这个方向努力。
3.2 推动落实监管手段
例如,上海出台了《上海市道路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明确了管线保护各相关主体职责,也落实相关管理网络。
3.3 指导和落实事后处置
在严肃处理地下管线事故的基础上,加强应急管理。例如南京,把管线事故的应急处置纳入“城市综合防灾规划”中。
3.4 引用新技术和借鉴先进经验
2007-05-01,美国建立了地下管线一呼通中心——811专线。每一项挖掘工作前,施工者都要拨打811专线,其呼叫会被转到所在地的一呼通中心。施工者提供所挖掘的方位、施工类型等信息,一呼通中心的工作人员根据呼叫内容,通知施工地点的公共设施服务公司,该公司会派工作人员免费标记施工区域地下管线的具置。
日本的地下管线管理以管沟综合管理为主,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1991年,日本成立了专门管理共同沟的部门,并在数十年中对相关法律作了数次的修订。
4 工程建设各方应履行的职责
4.1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的具体职责有:①建设单位应在 勘察阶段查明管线,在线网规划时避开重大管线。②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周边环境调查工作。《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要求对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地下管线、地表水体渗漏等情况,应根据设计要求或工程需要进行专项调查,并对管线调查的重点、内容提出了明确的要求。③建设单位要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组织交底。《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第十七条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组织地下管线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底,并形成文字记录,由各方签字并盖章。④建设单位还应设置相应的部门,配置人员,落实上述职责。此外,还应把重要管线的保护工作以及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开展定期检查和关键节点的检查核对。建设单位应明确交叉施工部位,属地管理方应对其他单位进行详尽的管线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4.2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要根据周边情况,合理布局,考虑施工影响范围,避开管线,降低施工难度。对无法避开的管线,设计应采取措施,优化设计,控制沉降,提出防护要求等,指导施工。
4.3 施工单位
4.3.1 明确人员,落实责任
每个项目都应明确一到两名管线负责人,全面掌握管线情况,落实现场巡查、标志标识等,建立管线台账、巡查等工作制度。向有关单位提出监护申请,办理相关管线保护的手续,签订保护协议。管线负责人应维持固定,人员变动时应进行全面详尽的现场交底和资料学习移交。
4.3.2 详细探查,编制方案
从实践看,地下管线资料只能反映管线的基本概况,管线实际的位置、材质和施工质量等情况与资料往往有差距。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的探查,全面掌握地下管线的情况,并与权属单位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在此基础上,编制地下管线保护专项方案,包括应急预案,要特别重视重要管线、临时易碎裂管线、气温和变形敏感的管线的保护,履行审批手续。地下管线保护方案要包括具体的现状和有针对性的措施,将主体和临时工程的施工与保护结合起来,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同步进行管线保护的交底。
4.3.3 认真执行,落实巡查
可采取的措施有:①落实地下管线的防护措施。采取人工作业使管线暴露,采取固定、包裹、安装警示标志等措施加以保护;设定禁止机械作业区域,严格控制地下管线周边的堆载;施工时提前与权属单位联系,落实应急物资并安排旁站。②监测监控。根据管线保护方案,设置监测点,采集初值。在施工过程中落实监测,动态分析管线状态。③交叉作业的施工单位之间应相互进行管线交底,确认施工限界、交叉影响范围、安全防护、管理职责等,特别重视临时改迁管线信息,做好标志标识。④落实巡查、信息交流和不定期评估,掌握管线施工和保护动态,避免遗漏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出现新管线的信息。⑤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现场管理。
4.3.4 科学确定和严格执行安全距离的要求
管线改迁、交通导改均应明确施工限界,设定保护和缓冲区间。
4.4 其他相关单位
4.4.1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应落实地下管线保护的有关工作:①做好事前的调查、方案编制、交底培训工作;②事中的现场旁站、保护措施的执行监理;③事后的恢复和有关台账。应掌握管线的情况和施工单位管线负责人的到位和履职情况。
4.4.2 监测监控单位
监测监控单位应根据合同和方案的要求,落实管线及其周边的沉降观测,及时提交数据,根据需要随时加密监测,并开展工后监测。
4.4.3 有关管线权属单位
1)隧道为分离式铁路单线隧道,由2个4.625km的主洞和18个横通道组成,单个横通道长约17m;隧道施工总长9556m;
2)西口明挖段长约1165m,主要为石方开挖及挡墙工程;
3)东口明挖段长约960m,主要为钻孔桩挡墙、土方开挖以及一座抽水泵房工程;招标文件规定可以选择钻爆法、TBM工法中的其中一种来进行报价,通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选择了钻爆法。
2项目合作模式
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在国外较流行和成熟,而在我国正处于推广阶段。采用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可以使得设计方案更贴合实际施工,有效地控制投资,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变更设计和设计、施工交流不畅的问题,并可以取得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建设成本、提高工程质量的综合效果,还可使业主免于处理各种复杂的协调关系,因此在国际上广为流行。设计施工总承包要求承揽单位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资质。目前我国同时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企业并不多,因此参与国外项目投标一般采用联合体模式,由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优势互补。该项目投标采用了国内惯用的联合体投标模式,为了减小国内大量劳务人员输出的难度,对一些分项工程或者专项工程进行了分包,构成了一个复杂而系统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特别注意的是,由于分包单位众多,同一条隧道的不同施工工序由不同单位完成,工作面矛盾、施工组织冲突等问题需及时协调,因此中标后总承包单位的协调、组织工作需尤其重视。该隧道项目采用中方公司———A公司与外方当地公司组成联合体的合作模式。A公司与一家以色列公司组成联合体共同管理项目,中外双方在联合体中所占股份50%∶50%。
3合同单价的调整和工程量清单特点
报价方式分总价合同方案和单价合同方案,该项目采用了单价合同方案。由于该项目拟定采用的隧道工程的施工方法为NATM(钻爆法),投标报价阶段仅能获得招标方提供的粗略的不同岩石长度和岩石质量分级,不能保证施工中实际情况完全与之相符,为了方便后期施工中变更设计或者索赔工作的进行,因此该项目投标采用单价合同方案。合同额将来会根据围岩质量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好的岩石会减少延期付款,差的岩石业主会追加付款。另外,在投标报价过程中,该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与国内的工程量清单有一些不同之处,以色列的工程量清单相对来说比较粗。例如,在土方开挖部分,以色列的工程量清单会显示每单位长度的价格,而国内的工程量清单则要详细很多,分为土方开挖、出砟运输、支护、排水、爆破等等分项,分别给出价格,最后整合出单位长度的价格。
4项目重点及难点
以色列的很多基础设施项目均采用欧美等发达国家的规范与标准,项目标准要求高。该项目也不例外,其特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4.1付款条件
该工程工期控制紧,采用划分非常详细的里程碑付款。该项目按照里程碑事件申请付款,申请45天后的每月10号或25号付款。该项目总工期39个月,里程碑划分如下:
1)完成三个阶段的设计,共计价3次;
2)根据进洞需要完成洞外工程并完成隧道50m开挖支护,付洞外工程,共计价4次;
3)完成东西明挖段的开挖挡墙工程和完成全部明挖工程,共计价4次;
4)单洞每开挖385m计价一次,共24次;
5)防水及二衬每完成490m计价一次,共19次;
6)混凝土底板每完成925m计价一次,共10次;
7)连接横通道每完成一座计价一次,共18次;以上合计83个付款里程碑。且根据不同的施工方式,每个里程碑付款的比例会有所不同。
4.2工期奖罚及项目调价
在以色列实施项目,业主一般规定了非常具体的奖罚制度。该项目奖罚制度为:每提前一个月奖励合同额0.6%,上限为3.6%;延期完工罚款合同额每月1%,上限为5%。另外,以色列的项目调价制度有点特殊:80%付款根据道路造价指数调价,20%付款根据房屋造价指数调价。
4.3工程范围大,单位工程多,分包单位多,协调工作大
该工程涉及开挖、支护、出碴、二次衬砌、机电等单位工程,涉及设计分包商、开挖和支护分包商、二衬防水、二衬钢筋工程及二衬混凝土工程、土方及洞口明挖分包商等众多分包单位,有效的协调是工程顺利进行的关键。该工程隧道施工总长约9556m,沿线环境复杂,存在多处断层、地下水等施工难度较大地段,不确定因素多,施工风险高。
4.4必须保证混凝土的连续供应
在以色列,新建、在建工程,在施工现场架设混凝土搅拌机(现场设搅拌站)现场搅拌混凝土审批困难,而只能统一使用商品混凝土。此举可避免水泥粉尘和噪音污染,而且流水化作业生产制作,水泥质量稳定,可以大大提高工程施工质量。但这也给施工带来了一定困难,如商品混凝土的夜间及周末、节假日供应将影响项目工期及成本。经过项目部多日的协调,夜间及周六、节假日供应商品混凝土已解决,没有大的影响,没有额外费用。
4.5工人签证审批严格
但凡在国外承接项目,对于需要大量中国工人完成的项目,中国工人签证都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必须妥善解决。以色列最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劳工的政策,对进入以色列的劳工有很多限制。该项目为了解决工人施工问题,通过申请专家签证,输出了有限的工人。这不仅限制了劳工输出的数量,且在很大程度上大大增加了签证和工人输出的成本(专家签证一年的费用比劳工签证高)。该工程为了解决工人缺乏的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了多个单项工程的分包,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公司合作,从而很好地缓解了这一矛盾。
4.6爆破材料规定和限制
以色列爆破用品限制非常严格,所以在使用爆破用品时需要特别注意。
1)爆破材料的运输、处理、存储和使用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并需要经过劳工部施工监督项目经理和以色列警察的批准。如果以色列警察批准了爆破材料的存储,监督员有权到访施工区爆破材料的存储,并视察存储组织和保安。
2)对于进出存储的爆破材料,承包商需要保持连续记录和不断地监督所有数量的爆破材料以及附近的收发。项目经理或者劳工部监督施工的项目经理会,根据自己的决定,随机抽查这些记录。如果出现任何情况的偷盗,应立即通知警察和监督员。
3)项目经理对炸药操作的批准并不减免承包商对其雇员、监督管理人员、现场到访者或者过路人的安全以及整个施工和财产安全负责权的责任。任何由于爆破操作造成的对施工、公共财产、安装财产或者私人财产的损害都必须由承包商自己负责赔偿。
4)如果警察批准在隧道内存储炸药,那么存储在隧道内的炸药用量不能超过正常施工24h的用量,需要经过数量审查和经过劳工部监督施工的项目经理和以色列警察的批准。此要求同样适用于雷管、爆破加速器、导火线和其它进行爆破施工所需要的附件。
5)在隧道内存储炸药和附件以及存储细节需要经过劳工部监督施工的项目经理的特别批准。如果劳工部的项目经理或以色列警察不颁发这些批文,承包商无权向以色列铁路公司进行任何索赔或者要求。
6)在炸药存储区附近30m内不得安装变压器或者任何会释放火星的仪器。
7)出现闪电期间所有装药必须停止。
防止施工废水污染地表水。在隧道洞口设置沉淀池、蓄水池和小型过滤池,施工废水处理后再加以利用。当采取防排水工程措施时,注意保护自然环境。隧道内渗漏水引起地表水减少,影响当地农民的农业生产、生活用水时,对围岩采取必要的堵水措施,减少地下水的渗漏。尽量采取堵水措施,避免水位降低。在公路隧道设计规范中,隧道的防护和排水设计贯彻“以排水为主,防、排、截、堵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原则。但是为了不影响附近利用地下水和地表水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防排水施工时首先要注意在采取防排水措施的同时,对隧道原有地下水或者地面水不应该全部排走。地下水的下降会改变当地的自然环境,甚至出现房屋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和地面开裂的现象,因此在隧道开挖过程中尽量采用注浆堵水减少地下水的流失,减轻地下水流失对洞顶生态环境的影响。隧道涌水的预防措施。主要针对可溶岩分布地段的断层破碎带及其影响带、层间滑动带、构造及岩溶裂隙发育带、可溶岩地层界线、岩性突变地段、可能存在的大型溶洞的超前探测。远距离超前探测。采用TSP203地质探测仪探测,并采用HSP声波反射法进行对比验证。主要对掌子面前方200m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的位置、规模、性质进行较为详细的预报,预测岩体的完整性及岩溶和地下水发育情况。近距离超前探测。采用地质雷达,HY-303红外线探测仪,对掌子面前方30m范围内的地质情况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报。确定断层破碎带、不同岩性接触带的位置,判别岩体完整性,岩溶发育规模、位置、充填情况及地下水情况等。如果掌子面前方存在发生涌水的可能性,采用预注浆的方式,防治涌水发生。在隧道洞口附近,根据地形建造小型水库,存贮大量涌水,避免涌水漫流污染地表水。
1.2隧道施工阶段空气环境的保护
公路隧道由于开挖断面较大,一般采用无轨运输,这样对施工通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隧道内空气主要问题是施工粉尘、有害气体和洞内温度对施工工作人员的影响。为了保持洞内良好的施工环境,保护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必须做好施工时的通风工作。根据隧道的长度安装通风设备,风机产生的噪音及隧道中废气的集中排放均应符合环保的有关规定。隧道内降尘措施。施工防尘采用水幕降尘,在距离掌子面30m外边墙两侧各放一台水幕降尘器,爆破前10min打开,放炮后30min关闭。施工过程中,在左右两侧开挖排水沟,洞内裂隙水和污水通过抽水机抽出隧洞,为减少污染,修建污水处理池,经过净化沉淀后排入水沟。隧道喷射砼采用湿喷工艺,减少粉尘产生。隧道喷射砼材料选择要求: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细度模数大于2.5的硬质洁净砂或粗砂,粒径5mm~12mm连续级配碎(卵)石,利用洞口处理合格的水,尽量少用饮用水。喷射前,检查隧道断面尺寸,对欠挖部分及所有开裂、破碎、出水点、崩解的破损岩石进行清理和处理,清除浮石和墙脚虚碴,并用高压水或风冲洗岩面,喷头距岩面距离以1.5m~2.0m为宜,喷头垂直喷面,喷初期支护钢架、钢筋网时,可将喷头稍加偏斜,角度大于70°,喷射路线应先边墙后拱部,分区、分段“S”形运动,喷头作连续不断的圆周运动,后一圈压前一圈1/3,螺旋状喷射。喷射砼作业采取分段、分块,先墙后拱、自下而上的顺序进行。喷射时,喷嘴做反复缓慢的螺旋形运动,螺旋直径约20cm~30cm,以保证砼喷射密实。同时掌握风压、水压及喷射距离,减少回弹量。有水地段喷射砼采取如下措施:当涌水点不多时,可设导管引排水后再喷射砼;当涌水量范围较大时,可设树枝状排水导管后再喷射砼;当涌水严重时可设置泄水孔,边排水边喷砼。增加水泥用量,改变配合比,喷砼由远而近逐渐向涌水点逼近,然后在涌水点安设导管,将水引出,再向导管附近喷砼。当岩面普遍渗水时,可先喷砂浆,并加大速凝剂掺量,初喷后再按原配合比施工。当局部出水量较大时采用埋管、凿槽、树枝状排水盲沟等措施,将水引导疏出后再喷砼。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提高隧道内车辆最高限速,减少车辆通过隧道的时间,减少废气滞留时间,以便减少运输车辆对隧道内空气的污染。隧道内施工人员佩戴防毒面具提高自身保护措施。隧道工人及时倒班,避免人员在洞内工作时间过长。
1.3根据围岩情况选择适宜的开挖方式,避免地表沉降
精心安排开挖施工。开挖方法宜采用双侧壁导坑先墙后拱法,拱部开挖时保留核心土,初期衬砌应紧跟开挖面施工,并妥善处理好陷穴、裂缝,以免地面水侵蚀洞体周围,造成岩体破碎带坍塌。初期支护完成后及时进行衬砌砼的浇筑。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逐步恶化,发展绿色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成为了各项事业发展的主流,越来越多的绿色技术、绿色材料、绿色理念等都极大的影响了社会的发展进程。在城市化的建设背景下,市政道路工程全面推进,但是施工中的环境保护问题亟待解决,作为新时期的建设者,应立足全局,环境、经济都要兼顾,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建设出来的绿色工程不利于社会的长远发展,因此,需要在实践中加强对市政道路绿色施工的环境保护。
一、市政工程施工的特点
市政工程包含城市发展的方方面面,较为常见的市政给排水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等基础设施工程,这些工程的建设可以很好的改善城市的发展现状,为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便利。市政工程主要的投资方为政府,其建设的目的就是服务群众,这些工程的周期不长,但是工程内容繁杂,因而在具体的管理及施工中会存在些许的困难,再加上施工环境的特殊性,市政工程施工中极易出现一些污染问题。为了更好的保障市政工程的有效施工,加强绿色技术的运用及环境保护管控力度都需要相关的部门予以重视。
二、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分析
通过对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现状分析,其施工期间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扬尘问题。市政道路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种类较多,长期的露天施工都极易引发较大的扬尘问题,特别大风天气下,这类问题尤为突出,再加上施工场地车辆来回运输、机械化施工等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土方填筑、施工材料搬运、混凝土搅拌等都是必要的施工工序,长期处于较为恶劣的施工环境下,施工人员的健康问题得不到保障,施工工地周边的居民也会受到较大的困扰。
其次,噪音问题。现下的市政道路工程大都采用机械化施工,全天候的机械化操作及车辆运输都会造成引发较大的噪音问题,机械化设备使用中的碾压、振捣、浇灌等工作都会长时间的影响到群众的生活。
第三,污染问题。其包含两个方面:水污染与垃圾排放。这里的水污染不仅仅包含施工中的废水,同时也包含施工中渗漏的泥浆、下雨天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污染水,这些污染性较强的废水随意流淌会对周边的水环境造成一定的破坏。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各种垃圾的产生有其自身的必然性,在缺乏清理与运输的前提下,这些垃圾会对周边的环境造成破坏,影响城市自身的形象。
三、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绿色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一)合理安排施工工作,加强文明施工
在市政道路绿色施工前期,施工单位应做好全方位的分析及准备,对施工中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客观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结合实际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提升全体参与者的文明施工意识。
市政道路施工主要集中在城市内部,其施工的周期应尽可能的缩短,如此方可降低对周边群众工作生活的影响,同时,按照施工工序有序的安排设备进入工地,降低设备进出的频率,提升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效率。在规划新城区道路施工中,尽可能的保留原有的绿化,对施工区域的地下公共工程进行详细的分析,避免因施工不当对这些工程造成破坏,影响群众的生活。结合市政给排水工程进行污水引流,施工的占地面积尽量缩减,施工期间的各种垃圾都要及时处理,不要肆意进行破坏和污染。
(二)科学选材及使用
市政道路工程施工需要用到较多的材料,部分材料在施工中会影响到周边的环境,因此,结合绿色施工的要求,施工人员应尽可能的选用一些可再生、无污染的施工材料,可优先选择污染性较小的环保型材料。施工期间的材料采购及管理也要专人进行,保障满足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及污染,全面提升市政道路工程管理的有效性。
(三)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措施
1.针对扬尘问题的保护措施。扬尘问题的诱因较多,因此,针对该问题的处理应从细节着手。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中,工程出入口及时派人清理,车辆离开时进行冲洗,降低扬尘问题的发生机率;车辆运输中采用全覆盖式运输,避免运输中的全程污染问题;集中进行混凝土的搅拌及材料存放,缩小扬尘面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化学抑尘的方式来控制,或者建造挡风墙进行阻挡等。
2.针对噪音污染问题的保护措施。市政道路绿色施工中每一道工序都要严格执行,为了更好的降低施工中的噪音污染问题,可采用封闭式、分阶段施工的方式来进行,即按照与居民区的间距来选择施工时段,保障不影响群众的睡眠;尽可能的选用噪音污染较小的施工设备,及时保养,降低机械使用中的噪音等级;给工人发放安全保护装备;加大预制件的使用频率,特别是城市中心区的道路施工工程。
3.针对水污染问题的保护措施。市政道路工程中产生的污水主要包含生活污水与施工污水,施工中的污水需经过初步净化方可排放。可结合施工区域的污水排放标准来执行,只有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才可排放到市政管道中;加强地下水的保护,针对施工区域的水文状况进行地下水的使用,避免污染水的回灌,影响区域的水质。
4.针对大气污染的保护措施。由于改建道路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虽然是在专门的沥青拌和楼生产,但沥青在拌和、运输、摊铺时容易对大气造成污染,因而采取以下防治措施:沥青混凝土生产时控制合适的出厂温度,不得超出规定出厂温度,沥青拌和楼设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以外的下风向处,不采用敞开式、半封闭式沥青加热工艺,且要有粉尘回收设备;车辆运输应用篷布覆盖保温、防雨和防污染;摊铺机必须缓慢、均匀、连续不间断地摊铺,不得随意变换速度或中途停顿,不宜采用人工摊铺,碾压要紧跟,慢而均匀,控制碾压速度,严格控制初压、复压、终压时机;热拌沥青混凝土路面铺完后待自然冷却至低于50℃,方可开放交通。
5.针对建筑垃圾的回收利用。市政工程经常会有拆除原有路面、人行道等工程内容,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大量的建筑垃圾,这些建筑垃圾按可回收与不可回收进行分类。首先对建筑垃圾进行分拣,其中的废钢筋、铁丝、金属配件等可再生资源应重新利用。对于可回收再利用的建筑垃圾,如碎石类、混凝土类、土石方类,可在路基施工时作为地基填埋、路基加固以提高再利用率。对于不可回收垃圾实行袋装化,并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填埋处理。
四、结语
加强市政道路施工的环境保护是促进城市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前提,基于市政道路工程对群众生活的较大影响,在确保绿色施工的前提下,也应采用全程化的环境保护措施,力求将环境问题控制在较小的范围之内。针对施工中出现的扬尘、垃圾排放等问题,技术人员应加大二次利用的研究力度,将眼光放长远,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保质保量的完成绿色施工任务,为社会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