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范文

时间:2023-07-03 09: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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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

篇1

一、市场经济背景下新闻传播业确立新的发展理念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已经进入第40年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在我国确立已久。市场经济体制由最初确立,到不断的发展,现已经成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内涵、精神以及发展规律,已经为人们所认知和掌握。在新的时代和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迎来深入发展的新机遇。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新闻传播业如何适应新的形势的要求,实现新闻传播业的跨越式发展应当遵循以下思路:首先明确市场经济背景下新闻传播业实现转变发展理念的必要性,其次明确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及其特点;在此基础之上,新闻传播业应当明确新闻传播业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路径。

二、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和特征

篇2

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也在不断的进步。但是在其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由于信息化的发展,市场体制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因此,如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改革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进而提高公路运输的经济,提高其管理水平成为其中的重中之重。所以,在现代社会中,创新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从而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一、现阶段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状况

现阶段中,中国的公路运输经济在不断的发展。由于公路运输存在着运输灵活、成本低以及运输速度快等贴点,在中国的交通运输业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所以,在进行公路运输管理模式改革中,利用市场经济体制的优点不断促进公路运输管理模式的改革。随着一带一路的提出和发展,公路运输经济的迎来了新的发展基于。一带一路将中国与中亚、欧洲等国通过陆路运输联系起来,以此加强各个国家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因此,在真阳的状况下,公路运输的管理模式更应该进行改革。在以往的公路运输业的管理中,一般采取落后的理念。在管理方式上,还存在着行政过于干预的管理方式,进而导致管理水平落后,限制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利用市场管理手段,进而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二、市场经济体制对公路运输经济的重要性

1.提高公路运输经济效益。市场体制下,通过信息化的管理和经济调节,能够及时的了解到市场上的公路运输经济发展状况,及时作出相应的措施,进而提高公路运输经济效益。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经济手段,不断感知公路运输市场的变化,以此及时的做出反应。此外,市场经济体制下,可以优化资源配置,进而提高公路运输经济的效益。2.提高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水平。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信息化的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水平。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信息化的发展,信息化管理越来越成为一个企业管理的重要方式。而作为现代社会中先进的管理方式,信息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人力资源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市场经济体制下,通过经济手段和信息化管理,从而不断提高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水平。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模式的措施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成为现代公路运输也的主要问题。作为现在社会的重要发展方向,信息化是这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因此,在市场经济体下,利用信息化管理,是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模式的重要措施。那么,下面我就从几个方面对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提出几点可参考的意见。1.加强信息化管理。在现代社会的发展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成为这个社会的主流发展方向。因此,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首先要加强公路运输企业的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下,优化公路运输行业的资源配置,从而掌握公路运输的市场信息,依靠市场信息从而做出相应的判断。例如,在公路运输企业中,企业可以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将公路运输的数据信息进行系统化管理。然后在进行运输中,可以将公路运输中出现的状况通过信息化进行反馈,以及时得到解决,利于以后公路运输。因此,通过加强信息化管理,利用市场经济体制,让公路运输经济更加灵活,进而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的改革。2.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水平。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水平,从而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的改革。通过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上水平,让工作人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而不断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管理模式的改革。一方面公路运输企业要在企业内部设立专门的信息化培训机构,通过对管理人员不间断的进行信息化素质的培训,进而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公路运输企业要不断的引进外来先进的管理人员,不断加强对人才的管理。此外,公路运输部门要不断的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流合作,双方通过取长补短,不断加强双方的合作和实力,进而不断提高公路运输的管理水平。因此,通过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信息化管理人才,从而优化公路运输的管理模式,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3.管理手段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要要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就是以市场调节为主,通过经济的手段对市场资源进行配置。因此,在市场体制下要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就要减少行政干预,以经济手段调节为主。例如,在进行公路运输管理时,可以将公路运输的目的地以及市场上的信息进行整合,以判断市场中公路运输的状况,进而调整公路运输的对策。此外,公路运输部门要对公路运输进行调节,明确责任落实,减少公路运输部门的行政干预。所以,在公路运输经济中,公路运输部门要通过经济调节的手段,让公路运输适应市场的发展,进而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模式,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体制在现今的社会中对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在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公路运输经济的管理水平也随之改变。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特征主要是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管理手段以经济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在市场体制下,公路运输通过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水平,进而不断创新公路运输的管理水平,优化公路运输经济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路运输经济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路运输通过自身的优势,不断创新自己的管理模式,进而不断促进公路运输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靳海燕,付振雄.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J].中国电子商务,2013(6):138-138.

[2]章秋雯.基于市场经济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应用与发展[J].科技、经济、市场,2014(8):112-113.

[3]郭爱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路运输经济管理的研究[J].文摘版:经济管理,2015(9):89-89.

篇3

一是行业性特征的社会体制,如科、教、文、卫,是行业性特征的体制。行业性特征的社会体制有其自身的行业规律,不能以经济体制来包括或替代。如医疗卫生体制,发达国家也没有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就解决了医疗卫生体制难题,同样面临一系列问题,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改革难题,它与经济体制的发展没有必然的替代关系。在这个层次上,经济体制改革显然不能完全包含有其自身规律和特性的行业性社会体制,但行业性社会体制要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协调,改善它们之间的协调性是必要的。二是社区性特征的社会体制。社区的发展是与我国经济体制建设进程有关系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是“单位人”的工作居住模式,社区也就是单位的延伸,什么也都由单位管理。加快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劳动力流动增强了,原先单位负责的社会服务等逐渐转移到社会承担,“单位人”逐渐成为“社会人”,特别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更多的人群主要通过自购方式解决住房,社区开始迅速发展起来,社区的服务和管理问题日益迫切,以社区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是对传统“单位人”管理体制的替代。社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管理、就医就学服务、文化娱乐和交流活动,体现出自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特点,但不完全是市场经济活动,也不能完全采取市场机制办法解决。三是社会管理体制,主要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方式。社会管理,通常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城乡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和人口家庭结构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必然需要社会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更多是与政权、民主和公民行为密切联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对社会管理资源的制度安排,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反映,这个层次的社会体制,要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四是社会组织与社会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功能既是社会的,也是经济的,从经济角度看,社会组织是内含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部分。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主要是无数单个企业,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经济活动又是高度分工与合作的网络,市场经济下政府管理的范围相对有限,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边界都比较明确,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都有成熟的法律和规制在约束调整,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联系要通过社会来完成,社会组织是必然的环节。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组织的作用越明显。在这个层次,经济体制必然包含了应有的社会组织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这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必须要协调的关系。

(二)市场经济体制内含配套的社会运行机制

政府离开了社会运行机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就是政府面对无数的企业主体,中间缺少缓冲带和信息沟通的桥梁,就等同于直接管理企业。企业离开社会运行机制的协调和自律约束,其行为就容易不规范和盲目。例如,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价格欺诈问题、假冒伪劣问题等等,主要都是企业活动缺乏行业自律协调机制的作用。社会运行需要尊重人们合理的利益诉求,建立正规化和制度化的矛盾和问题表达机制,社会运行要建立在社会个人和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管理基础上,否则政府将难以摆脱繁杂的各项社会事务,并不断增加相关的人员编制和支出,使财政不堪重负。单靠刚性的手段来维稳,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维稳,群发事件越多的困境。没有社会自律协调机制的形成,就不可能顺畅地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把社会组织作为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的系统性加以考虑。在社会体制改革中,社会中介组织改革在逻辑上甚至优先于行政体制改革。社会自律运行机制,也是协调利益矛盾,实现和谐有序的基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目前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当前的突出表现就是利益矛盾。社会运行由行政管控为主转变为以自律协调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社会事务不仅日益增多,而且越来越繁杂,政府可能事无巨细及时处置,为此,政府要从传统的一些管理领域中超脱出来,扩大社会自律的领域,政府努力从管控为主转向服务为主,从以堵为主转为以疏为主,创造良好社会秩序。

(三)社会体制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一是不能割裂,所有社会事业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基础的大前提下的,不能离开这一前提。市场是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社会中人的行为同样需要激励与约束,这需要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正确处理社会事业自身特点的公益性属性和激励机制。二是不能等同,把公益性社会事业等同于市场化改革是错误的,但并不等于不能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必须确立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责任。社会事业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事业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是重要的政策目标,因此,要坚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在立法、规划、投入、监管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职责,尤其是加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和能力。从改革顶层设计角度考虑的社会事业改革与具体社会事业领域自身改革目标属于不同类别的关系,不能相互取代。改革顶层设计中的社会事业改革是从社会事业的共同属性出发,通过改革社会事业的组织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来保障社会事业的公益性,并提高社会事业运行效率,主要着力在构建社会事业与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专项改革需深入社会事业各领域的自我特征、自身规律,应更具体化、专业化地规划改革方向和具体实施路径。

二、把“民生”与“分配”融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环节

(一)保障民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要求

我国进入社会转型加速、贫富分化加剧、公众民生诉求增长迅速时期。加快民生事业发展、建立民生保障体系,是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主题。近几年,各级政府对民生保障越来越重视,用于民生的投入也不断增加。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中国经贸导刊I社会发展房、文化体育、农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科学技术、商务服务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合计达59601.82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66.3%,也就是说我国公共财政的2/3已经用于民生。但公众的反映是感觉民生投入不明显①。因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保障民生不仅靠投入,也不是安抚措施,任何保障民生措施的实施都需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要通过建立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职责,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市场化运作。财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保障民生的资源。投入保障民生的资金使用还要高度注重机制合理化的建设,在资金管理上做到管理成本的合理分配,这样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投入保障民生的资金使用还要高度注重机制合理化的建设。同时要大力推动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这就要求深化改革,推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中高级要素的市场化。从市场准人、资格评定、投资体制等方面实现公立机构与私立机构机会平等,管理部门要实现从管理公立机构向加强行业管理转变。

(二)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性视角

财富分配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也是经济与社会共振的核心部位。财富分配是由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社会关系综合决定的。“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②,即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全部体现。我国一贯坚持以初次分配为重点,再分配调整为补充。初次分配重在深化促进机会均等的市场化改革,关键是完善生产要素报酬机制,推动城市化,融合城乡生产方式,建立就业优先的体制机制。再分配重在加强财税和社保制度的再分配调节功能。一般地讲提高劳动报酬、提高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不是作为单项制度的“分配制度”改革所能包揽,必须把深层体制在经济体制的整体关系逐步理顺。我国分配差距过大,在初次分配中有三层原因:第一层就是城乡差距的扩大。这在我国当代不是分配制度形成的,是比分配更大的二元经济结构并由此决定的两种生产方式的结果。第二层是生产要素配置机制的缺陷造成的差距拉大。生产要素分配关联劳动、土地、资本等等,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实际是对生产要素报酬机制的设计,也是市场经济基本关系的再完善,涉及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统筹考虑,也要看提高谁的劳动报酬。第三层是劳动报酬,是真正的分配问题。如果我们只在劳动报酬机制上研究“分配”问题,似乎不可能触动当代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根本。例如,对基尼系数影响最大的是城乡差距,而促进城市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当前,我国在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同要素由于行政分割造成的机会不均等,劳动力资源上表现为身份问题,资本、土地等资源上表现为行政和资源的垄断。二是要素流动问题,无法实现城乡、不同市场主体间自由流动。全国总工会专项调研显示,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不足20%和31%。与此同时,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不公平。同工不同酬是农民工受到的最大不公正待遇。三是是否有组织协调的问题,集体谈判制度缺乏。特别是在以中小企业为就业主渠道的大背景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制度的发育严重滞后,使资本收益压缩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改革要从系统性视角来多层次考虑。例如,如果不能在工业化开拓的空问内顺利推进城市化,就只能延续以农村的廉价人力和资源服务于城市和工业,而农村人均占有的资源又不能分享因城市化减少农村人口而逐步提高,也就没有城乡差距不持续扩大的道理。

三、建议

(一)把促进形成社会自律机制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摆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先环节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各种中介组织,各种商会、协会、学会等协会组织,市场经济运行环节中,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部位,发挥更大作用。要增强社会组织在保障市场配置资源中的中介作用、协调作用、自律解决矛盾的作用。微观经济主体和消费者的活动,要更多通过自律协调来加以调节,遵循一些共同的规范和准则,遵循起码的诚信约束。

(二)注重保障民生的长效体制建设,保障民生的实施手段可与市场机制结合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是通过单独的一套体制去解决问题,而是要把保障民生融人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基础环节。建议在各部门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项目中,要将保障民生建立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突出保障民生的长效体制机制建设,同时,各项民生措施的实施手段可尽量有效地运用市场经济体制。

(三)建议把作为单项改革所称的“分配制度”改称“劳动报酬制度”

篇4

一是行业性特征的社会体制,如科、教、文、卫,是行业性特征的体制。行业性特征的社会体制有其自身的行业规律,不能以经济体制来包括或替代。如医疗卫生体制,发达国家也没有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就解决了医疗卫生体制难题,同样面临一系列问题,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改革难题,它与经济体制的发展没有必然的替代关系。在这个层次上,经济体制改革显然不能完全包含有其自身规律和特性的行业性社会体制,但行业性社会体制要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协调,改善它们之间的协调性是必要的。二是社区性特征的社会体制。社区的发展是与我国经济体制建设进程有关系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是“单位人”的工作居住模式,社区也就是单位的延伸,什么也都由单位管理。加快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劳动力流动增强了,原先单位负责的社会服务等逐渐转移到社会承担,“单位人”逐渐成为“社会人”,特别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更多的人群主要通过自购方式解决住房,社区开始迅速发展起来,社区的服务和管理问题日益迫切,以社区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是对传统“单位人”管理体制的替代。社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管理、就医就学服务、文化娱乐和交流活动,体现出自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特点,但不完全是市场经济活动,也不能完全采取市场机制办法解决。三是社会管理体制,主要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方式。社会管理,通常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城乡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和人口家庭结构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必然需要社会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更多是与政权、民主和公民行为密切联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对社会管理资源的制度安排,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反映,这个层次的社会体制,要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四是社会组织与社会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功能既是社会的,也是经济的,从经济角度看,社会组织是内含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部分。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主要是无数单个企业,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经济活动又是高度分工与合作的网络,市场经济下政府管理的范围相对有限,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边界都比较明确,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都有成熟的法律和规制在约束调整,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联系要通过社会来完成,社会组织是必然的环节。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组织的作用越明显。在这个层次,经济体制必然包含了应有的社会组织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这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必须要协调的关系。

(二)市场经济体制内含配套的社会运行机制

政府离开了社会运行机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就是政府面对无数的企业主体,中间缺少缓冲带和信息沟通的桥梁,就等同于直接管理企业。企业离开社会运行机制的协调和自律约束,其行为就容易不规范和盲目。例如,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价格欺诈问题、假冒伪劣问题等等,主要都是企业活动缺乏行业自律协调机制的作用。社会运行需要尊重人们合理的利益诉求,建立正规化和制度化的矛盾和问题表达机制,社会运行要建立在社会个人和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管理基础上,否则政府将难以摆脱繁杂的各项社会事务,并不断增加相关的人员编制和支出,使财政不堪重负。单靠刚性的手段来维稳,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维稳,群发事件越多的困境。没有社会自律协调机制的形成,就不可能顺畅地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把社会组织作为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的系统性加以考虑。在社会体制改革中,社会中介组织改革在逻辑上甚至优先于行政体制改革。社会自律运行机制,也是协调利益矛盾,实现和谐有序的基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目前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当前的突出表现就是利益矛盾。社会运行由行政管控为主转变为以自律协调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社会事务不仅日益增多,而且越来越繁杂,政府可能事无巨细及时处置,为此,政府要从传统的一些管理领域中超脱出来,扩大社会自律的领域,政府努力从管控为主转向服务为主,从以堵为主转为以疏为主,创造良好社会秩序。

(三)社会体制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一是不能割裂,所有社会事业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基础的大前提下的,不能离开这一前提。市场是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社会中人的行为同样需要激励与约束,这需要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正确处理社会事业自身特点的公益性属性和激励机制。二是不能等同,把公益性社会事业等同于市场化改革是错误的,但并不等于不能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必须确立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责任。社会事业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事业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是重要的政策目标,因此,要坚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在立法、规划、投入、监管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职责,尤其是加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和能力。从改革顶层设计角度考虑的社会事业改革与具体社会事业领域自身改革目标属于不同类别的关系,不能相互取代。改革顶层设计中的社会事业改革是从社会事业的共同属性出发,通过改革社会事业的组织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来保障社会事业的公益性,并提高社会事业运行效率,主要着力在构建社会事业与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专项改革需深入社会事业各领域的自我特征、自身规律,应更具体化、专业化地规划改革方向和具体实施路径。

二、把“民生”与“分配”融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环节

(一)保障民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要求我国进入社会转型加速、贫富分化加剧、公众民生诉求增长迅速时期。加快民生事业发展、建立民生保障体系,是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主题。近几年,各级政府对民生保障越来越重视,用于民生的投入也不断增加。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农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科学技术、商务服务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合计达59601.82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66.3%,也就是说我国公共财政的2/3已经用于民生。但公众的反映是感觉民生投入不明显①。因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保障民生不仅靠投入,也不是安抚措施,任何保障民生措施的实施都需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要通过建立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职责,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市场化运作。财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保障民生的资源。投入保障民生的资金使用还要高度注重机制合理化的建设,在资金管理上做到管理成本的合理分配,这样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投入保障民生的资金使用还要高度注重机制合理化的建设。同时要大力推动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这就要求深化改革,推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中高级要素的市场化。从市场准人、资格评定、投资体制等方面实现公立机构与私立机构机会平等,管理部门要实现从管理公立机构向加强行业管理转变。

(二)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性视角

财富分配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也是经济与社会共振的核心部位。财富分配是由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社会关系综合决定的。“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②,即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全部体现。我国一贯坚持以初次分配为重点,再分配调整为补充。初次分配重在深化促进机会均等的市场化改革,关键是完善生产要素报酬机制,推动城市化,融合城乡生产方式,建立就业优先的体制机制。再分配重在加强财税和社保制度的再分配调节功能。一般地讲提高劳动报酬、提高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不是作为单项制度的“分配制度”改革所能包揽,必须把深层体制在经济体制的整体关系逐步理顺。我国分配差距过大,在初次分配中有三层原因:第一层就是城乡差距的扩大。这在我国当代不是分配制度形成的,是比分配更大的二元经济结构并由此决定的两种生产方式的结果。第二层是生产要素配置机制的缺陷造成的差距拉大。生产要素分配关联劳动、土地、资本等等,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实际是对生产要素报酬机制的设计,也是市场经济基本关系的再完善,涉及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统筹考虑,也要看提高谁的劳动报酬。第三层是劳动报酬,是真正的分配问题。如果我们只在劳动报酬机制上研究“分配”问题,似乎不可能触动当代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根本。例如,对基尼系数影响最大的是城乡差距,而促进城市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当前,我国在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同要素由于行政分割造成的机会不均等,劳动力资源上表现为身份问题,资本、土地等资源上表现为行政和资源的垄断。二是要素流动问题,无法实现城乡、不同市场主体间自由流动。全国总工会专项调研显示,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不足20%和31%。与此同时,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不公平。同工不同酬是农民工受到的最大不公正待遇。三是是否有组织协调的问题,集体谈判制度缺乏。特别是在以中小企业为就业主渠道的大背景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制度的发育严重滞后,使资本收益压缩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改革要从系统性视角来多层次考虑。例如,如果不能在工业化开拓的空问内顺利推进城市化,就只能延续以农村的廉价人力和资源服务于城市和工业,而农村人均占有的资源又不能分享因城市化减少农村人口而逐步提高,也就没有城乡差距不持续扩大的道理。

三、建议

(一)把促进形成社会自律机制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摆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先环节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各种中介组织,各种商会、协会、学会等协会组织,市场经济运行环节中,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部位,发挥更大作用。要增强社会组织在保障市场配置资源中的中介作用、协调作用、自律解决矛盾的作用。微观经济主体和消费者的活动,要更多通过自律协调来加以调节,遵循一些共同的规范和准则,遵循起码的诚信约束。

(二)注重保障民生的长效体制建设,保障民生的实施手段可与市场机制结合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是通过单独的一套体制去解决问题,而是要把保障民生融人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基础环节。建议在各部门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项目中,要将保障民生建立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突出保障民生的长效体制机制建设,同时,各项民生措施的实施手段可尽量有效地运用市场经济体制。

(三)建议把作为单项改革所称的“分配制度”改称“劳动报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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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13.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0-01

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在资源配置中是市场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论断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的重大突破

从党的十四大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以来,在20多年时间里,我们党对政府和市场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一直在根据实践的拓展和认识的深化寻找科学定位。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提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可以看出,我们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在不断深化、不断成熟。

从“基础性”到“决定性”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最大亮点,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这是我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涵“质”的提升,是思想解放的重大突破。这将成为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引领其他领域改革的基本方针。与党的十四大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比,“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具有同等重要的历史地位,也将发挥同样的巨大作用,极大地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给我国再争取一个更好的改革红利期,助推我国“两个一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实现。

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本质特征

理论和实践都已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最有效率,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基础性”作用给人的感觉是:在市场之上还有一种力量在配置资源,那种力量就只能是政府。同时,过去我们对宏观调控也有扩大化的理解,仿佛宏观调控就是政府配置资源,干预经济活动。党的十四大以来,对市场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表述上虽然有所调整,但那主要是对市场作用在范围和程度上的加强,只是在“量”上的调整,没有质的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深层次、最本质的问题。“决定性”作用的意思是,其他力量只能是影响和引导资源配置,但决定者不是别的,只有市场。

三、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抓住了我国现实经济问题的根本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建立,但在很多方面还很不完善。其中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过多,不合理的干预太多。“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是通过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实现的。目前我国市场体制中最主要的缺陷,集中表现在政府为主导来配置资源,政府过多而广泛的行政干预、深度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及国有大企业的行政垄断,压制了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技术创新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发展中出现的产能过剩、城市病、耕地占用过多、地方债风险、生态环境破坏等,很大程度上都与政府过多干预有关,与地方政府推动下的盲目投资有关。

国有企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已不占有优势,但是,国有企业在很多重要行业中的垄断地位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有所加强,相当一部分国有企业保持着政府赋予的行政垄断权力,这使市场失去了充分竞争性质,难于发挥其有效配置资源和形成激励机制的作用。要建设竞争性市场体系,需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我们已经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又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主要内涵、一般规律,就要解放思想,破除理论障碍,在理论上承认这一规律,在实践上遵循这一规律。“基础性”作用改为“决定性”作用,绝不是否定或弱化政府作用,在现代经济中,市场和政府的作用同样重要,没有市场或没有政府,经济发展都会孤掌难鸣。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不行,没有政府的作用同样也不行。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资源配置上,政府是引导和影响资源配置,而不是直接配置资源。只有界定好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政府不越位,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才能解决目前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

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明确了未来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和路线图

篇6

早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就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它是高度发达的、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的大商品经济,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1982年,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管理原则;第二阶段是1983~1986年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第三阶段是1987~1992年的“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第四阶段是1992年以后,确立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相对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主要体现在:第一,它通过自发性竞争,调动了微观领域的动力,提高了效率。尤其是它利用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必须尊重的种种“资产阶级权利”作为发展的动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等等;第二,它使生产自动适应需求,客观上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相符,从而增加了供给与需求之间相互选择的可能性、灵活性,以形式的平等,给人的“自愿”以自由的空间;第三,它使资源在不同领域间循平面网络路径自动进行配置,广泛、频繁的竞争换促进了资源利用的最大化;第四,它促使社会形成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自组织机制,简化了政府组织经济生活的工作量,减少了存在的空间。

市场经济体制:存在需要矫正的缺损

毋庸讳言,即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存在若干需要矫正的缺损。从市场经济体制存在缺损的角度看,必须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和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

首先,社会主义性质的公平是没有剥削,没有两极分化,能够实现人们的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市场经济的公平就是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公平,是相对于人的依赖关系、超经济强制、行政性垄断等等的公平,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等价交换、自由竞争、平均利润等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当多的劳动者同生产的物质条件存在不同程度地分离,他们不能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雇佣劳动者。他们和资本所有者、企业主的关系,在劳动力市场上是等价交换的关系,但在生产过程中却必须无偿提供剩余劳动。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是收入差距扩大的基础性原因。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种所有制、多种分配方式中还包含一部分不合理的成分。这部分资本份额达到一定比例且宏观调控能力下降到一定水平时,市场经济也会较长时期地出现相对需求的不足或者其他方面的经济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落后的社会生产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命题逐渐变成了“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生产与人民群众相对落后的物质文化需要的矛盾”命题。这个问题无疑是阻碍我国未来长期发展速度与质量的主要经济因素。显而易见,要解决好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这一“看不见的的手”是鞭长莫及的,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市场制度的优化也是不可或缺。

再次,目前我国无论在商品市场还是要素市场,都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和违法、违规行为,如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等,社会信用严重缺损,政府、企业、个人的信用体系残缺不全。特别是,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干预经济活动引起的诚信缺失,比企业或个人的诚信缺失更有害,不仅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国家整顿市场秩序的努力,往往受到部门垄断和地方政府保护行为的干扰,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制度和执法监督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

最后,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目前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与职能仍然存在着明显的不适应。在发展观念上,存在着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忽视经济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偏向;在政府职能上,直接干预市场较多,项目审批职能较多,战略导向和创造外部环境的职能相对薄弱;在组织结构上,存在纵向管理层级多,横向部门相互分割和掣肘现象,管理成本高,效率低;在约束和激励机制上,有些责任不明确,存在权力与利益挂钩、权力与责任脱钩的现象,激励和约束机制尚不健全;在决策方法上,公众参与度和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亟待建立;在经济工作中,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现象,、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和个别腐败行为的影响比较恶劣。

市场经济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弱化市场缺损给社会经济运行、公平与和谐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全面地看,目前我国经济社会积累的矛盾不可忽视,需要用科学发展,统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优化,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十”报告强调,“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必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由此可见,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所扮演的角色对于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经过20多年的改革,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确立,但是我国政府的不适当干预仍然存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即政府必须由原来的经济活动主体向经济调控主体转变。一方面,政府作为直接生产经营者的身份需逐渐淡化。另一方面,政府又必须强化作为宏观经济规划与调控的职能。要克服那种完全否定经济计划的“一边倒”倾向,通过制定经济发展规划以及必要的金融与财政税收等经济调节手段引导企业开发适合当今社会经济状况的各类产品满足社会主体消费者的需求。

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市场经济的实践经验表明,市场作用的有效性与市场体系的完善程度成正比,而市场作用的有效性又直接决定着全社会的生产效率,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整体竞争力。因此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发展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我们必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投入应更多地向发展严重滞后的社会事业倾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政府的公共财政政策和财政投入,应当更多地向农村倾斜,除了免除农业税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免费外,要尽快构建全覆盖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并逐步提高水平,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公共财政投入应更多地向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倾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篇7

【关键词】社会主义制度/市场经济体制/市场化

一、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问题是当代世界最为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由中央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是当代主流经济学面临的一个崭新问题(Grosfeld,1990)。尽管现代主流经济学是一门比较成熟的关于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学说,但从总体上来说,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并没有一套现成的“过渡”理论或“转轨”理论用来指导经济体制国家改革的重大实践。这意味着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是对现代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而且这个实践本身就是对理论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呢?按照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就是整个社会的共产(共同占有和共同生产)、整个社会的自由联合劳动、商品生产和竞争的消除、阶级的消灭等等。显然,这样的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形式是不能结合的。但是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的科学社会主义,即共(论文库)产主义而言的。而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与马克思所说的由发达资本主义脱胎的科学社会主义(共(论文库)产主义)是两种不同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正是基于当代实践的社会主义而不是科学社会主义最高形态共(论文库)产主义。就实践中的社会主义而言,我们的基本定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对我国现阶段社会性质的根本定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三大报告做了科学的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确切地说,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4]。一些学者在讨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问题中,总是把社会主义同科学社会主义的最高形态的特征同市场经济的要求联系在一起研究,如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仅仅归结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公有制形式本身不等于社会主义,较低生产力水平意义上的按劳分配实际上必然导致平均分配。这样来理解社会主义实质上降低了社会主义的标准,模糊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所说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当代实践中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是另一种历史形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这种基本制度本身就包含着私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多元的产权关系、包含着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存在的条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元产权主体的存在提供了市场经济生成与发展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藕合有其客观依据和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是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得以共同存在的一个前提。从历史上看,商品经济的生成确实是同私有制联系在一起的,但在私有制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商品经济并没有演化为以市场为中心在社会范围的配置资源的市场经济,这说明市场经济的存在是以生产力和社会分工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前提的,而分工越发达,单个私人资本容纳社会生产力的能力就越有限。社会分工与社会生产力这一矛盾的解决,一是通过建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度,实现生产资料占有、使用的社会化,二是通过生产要素组织方式的变革实现财产占有与运作的社会化来解决的。从社会制度的角度来看,我们选择了公有制度而西方国家则是通过选择了股份公司等企业组织形式来解决这一矛盾的。但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没有消除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必然性,资本主义国家也没有因财产一定形式的社会化运作而使其经济体制演变为计划经济体制,因此笔者认为把市场经济区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是不科学的。市场作为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它直接联系的或调节的对象是生产要素或财产的组织单位——企业,而不是所有制制度。市场制度所要求的是采取什么样的生产要素或财产组织形式使企业既能适应财产社会化运作的要求,又能按照市场价格信号组织生产和经营的经济主体。历史上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法人产权独立于所有权,所有权与法人产权分离与制衡机制的创立,曾使资本主义私人所有制突破自身的局限,适应社会化生产要求,在社会范围内组织生产。社会主义国家完全可以通过对公有制财产组织方式的创新和所有制社会结构的调整,为市场经济的运行创造条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与后发展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性质的相藕合,也与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经济低效率直接相关。本来意义上的计划经济是以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前提的,全部社会生产都要有组织地进行,社会对全部劳动和资源都要有计划地配置和调节,商品也就随之自动消失了。从理论上来说,计划经济同科学社会主义意义上的共(论文库)产主义是相同的。从计划经济的现实来看,当代社会主义国家实践中的计划经济,共同特点都是排斥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其运行机制是通过国家的统一计划和行政手段来调节,计划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政治安排,而政治的本质是支配与强制,即国家对社会经济实行全面垄断和政(论文库)府的超经济强制,因而是一种“统制经济”、“命令经济”,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单纯理解为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方法和手段是不正确的。市场经济有三个最为基本的特征: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这与计划经济的基础和本质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借以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奢望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改良出市场经济。事实上无论是理论意义上的计划经济还是实践意义上的“统制经济”都是同市场经济相根本对立的。如果不是这样来理解,那么就意味着不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就可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这种模煳认识是非常有害的。作为一种经济制度,真正的计划经济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完成之后才会出现,而“统制经济”实际上是超越客观实际、违背客观经济规律的制度选择。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还有着一种与市场经济本质要求相适应的世界性背景和意义。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没有国界或地域限制的,市场经济的这种属性必然要求打破国家或地域的限制,从而在世界范围内进行生产和经营,跨国公司的出现正是市场经济这种本质属性的外在表现。因此,世界经济国际化、一体化的趋势,无疑使中国经济隔离于世界市场的“经济鲁宾逊”式的设计最终归于梦想。世界需要中国,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侧面,如同一枚硬币有正反面一样,问题的另一面是:中国也需要世界。然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行为主体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企业,而不是政(论文库)府。因此,我国高度集中体制下的传统的经济模式中,政(论文库)府作为一个超级的“经济托拉斯”来与国外企业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和竞争,不仅是不公平的,而且必然导致经济的X非效率。因此中国建立与世界上市场经济国家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相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便有了理论上的或概念上的依据。我们把对市场经济体制的选择置于国际大背景的坐标之中,就会看到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我们在市场经济的总体氛围的条件下的现实选择。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说,中国加入WTO的实质是同市场经济制度接轨。

二、市场化及其标准

自1978年以来,改革开放一直是中国社会的主流,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市场化改革就成为中国社会的共识和价值取向。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不少学者也对改革的市场化进程和改革的绩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对于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基本判断,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我国已经进入由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时期。这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即市场化及其判断标准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至少需要研究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理解市场化;二是市场化有无标准;三是市场化的研究方法问题。

市场化是一个与市场经济直接相联系的范畴。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市场化的理解是有一些分歧的。例如,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认为,市场化是指资源配置方式由政(论文库)府行政配置向市场调节的转化,具体说,就是“取消或放松国家对商品生产要素供求数量及价格的管制”。而较早系统研究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市场化进程是市场机制在一个经济中对资源配置发挥的作用持续地增大,对市场机制依赖程度的不断加深和增强的演变过程。市场机制包括供求、竞争、价格、风险、利益机制等,是市场化理论含义的延伸[3]。把市场经济看做是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作用持续地增大的过程这个定义非常符合新古典经济学的正统规范,但是忽略了市场经济中作为市场主体的人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见物不见人。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自从19世纪末新古典主义的创始人马歇尔等分析供给与需求以来,资源配置问题就成为经济分析的主流,但新古典经济学没有分析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供给和需求背后恰恰是人作为市场主体的行为,因此现代经济学把市场过程更多地理解为市场主体的博弈行为和博弈过程。另外把市场化单纯理解为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会偏离市场化的本质。已如前述,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私有财产制度、自由经济制度、市场配置资源。把市场经济理解为市场机制调节配置资源的过程,是有一定的理论假设和前提的,那就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和市场化已经完成的经济中,在私有财产和经济自由已成为既定前提的条件下,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自然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市场经济才被称为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制度或经济形式。经济市场化就其本质来说,首先是经济主体的经济自由权利的确立、实施和得到有效保障的过程。经济自由权既包括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市场化的实质就是经济自由化。市场主体在明确的产权关系和平等互利的条件下,自主从事交易活动,交易双方不仅能够从中获得利,而且还能够创造合作剩余,这样就使原来我们认为并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交易活动具有了生产性,市场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也因此凸现出来。

第二个问题,关于市场化有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问题,专家学者们也是有不同的观点。多数研究者认为市场化进程有绝对的标准。这种观点最有代表性的学者陈宗胜教授认为,要判断和评价体制改革是否达到目标,就必须对测度市场化程度的标准作出界定,尽管这是一个难以统一的复杂问题,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就不可能作出统一的结论。所以,他认为,应以100%作为完全的市场化的标准,以0%作为完全计划化的标准。其理由是由于各个市场经济国家中政(论文库)府干预经济的程度是不同的,而且同一个国家对不同领域的干预、在不同时期的干预都不完全一致,所以,如果不是以100%来界定完全的市场化(尽管还没有一个国家的市场化程度达到100%),而以某一个市场发达国家的市场化程度作为对比的基础或参照系,那么,不同国家的比较就失去统一的标准,同一个国家的不同领域或不同时期的比较也会发生困难。当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市场化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相对意义[8]。持这种观点的专家学者认为,计算或测度市场化程度的绝对值不是一个科学的方法,也不能从绝对值的意义上去理解市场化程度。说一个国家的市场化达到一个百分数,会给人一个错觉,好像世界上存在一个100%市场化的国家,而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即使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调控的手段、方式、程度等方面也不完全可比;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市场化的内涵也相应改变,所以,不存在一个静态不变的市场经济标准。因此,对市场化进程的绝对评价是无意义的,而只能进行不同地区之间进程快慢的相对比较,即以名次之类的顺序尺度进行衡量。

笔者认为,市场化不仅在性质上是可以定性的,市场化的过程在本质上可以看做是经济自由化的过程,而且在标准上也是可以界定的。也就是说市场化的含义是双重的,既包含过程,也是指一定的标准,严格来说它是指市场经济发育的一定程度而言的。从过程的角度来看,假设一个国家的市场化水平是从5%向10%过渡,我们就不能认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市场化了。这就意味着市场化不能单纯是指过程而言的。其次对于标准来说,它是从静态的角度对市场化的程度的一个限定,即规定了市场化的最低标准,比如说5%就不能说是市场化了。至于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经济交易越来越突破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范围而在全球范围组织经济活动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以及对不同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只能进行相对比较等观点,并不能说明市场化本身是不能测定的,而只是说明市场化的测度的研究方法问题。

关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标准,一般认为,市场化程度在15%以下可称为非市场经济或坟墓经济,市场化程度在80%以上可称为成熟或标准的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60%—70%之间可称为准市场经济,市场化程度在40%—50%可称为转轨中经济,市场化程度在50%—60%左右可称之为接近准市场经济或转轨中经济。国内学者对我国目前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尚有一些不同的判断,主要是有高、中、低三种估计,高位估计是65%,中位估计是55%—60%,低位估计是60%[7]。正是基于我国市场化程度已经基本达到或已经接近60%的判断,中(论文库)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五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我们已经初步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新世纪5—10年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时期。我认为关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判断基本上是比较准确的,国外的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也可以说明这一点,据世界遗产基金会与《华尔街日报》利用50多个经济指标对世界150个国家的经济自由化程度的评价结果,中国市场化程度大致相当于美国的50%,考虑到可存在的人为的偏差,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度估计至多达到美国的60%—65%,处于这样的水平,我们可以认为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对于十五期间,要在5—10年中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却有相当的难度。从西方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英国、美国和日本来看,英国大体上用了250年使英国成为标准的市场经济国家;美国用了100年左右的时间成为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我国封建制度几千年,计划经济30年,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是一场深刻的长期的社会革命,对此,我们还面临着十分艰巨的任务,如生产要素市场化问题、市民社会的建构问题等等,对此我们应当有科学的判断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市场化程度的研究和判断,需要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和研究方法。国内学者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指标体系主要有:江晓薇、宋红旭[5]提出的测算指标是:(1)企业自主度:包括企业的14项自,即生产经营权、产品劳务定价权、产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进口权、投资决策权、税后利润分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工资资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2)市场国内开放度:包括农业生产、工业生产、物资流通、商业流通、价格调节、投资管理;(3)市场对外开放度:包括进口依存序、非关税壁垒,直接投资实际额;(4)宏观调控度:包括税收负担、政(论文库)府补贴、贸易管理、社会消费、信贷管理;国家计委课题组[6]是从商品市场(包括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市场化和要素市场(包括劳动力市场和资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入手进行测算的。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的市场化程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已经放开、主要由市场进行调节量的那一部分占全部市场的比重。顾海兵[7]则是从要素市场化方面进行研究。他提出的测度指标包括:(1)劳动力市场化,包括农村劳动力市场、城镇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的户口管理体制及城镇、城乡的户口封闭体制;(2)资金市场化,包括资金市场的主体结构、资金结构、利率结构;(3)生产市场化,包括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产三产业;(4)价格市场化,包括重要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和公用事业价格、房地产价格、医疗价格。陈宗胜[3]认为,对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的测度,最好按经济体制自身的构成,即企业、政(论文库)府、市场三方面展开分析。徐明华[8]则从8个方面进行了测算,这8个方面包括:(1)所有制结构:包括工业总产值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非公有制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等5项具体指标;(2)政(论文库)府职能转变和政(论文库)府效率:包括GDP与政(论文库)府消费之比、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等6项具体指标;(3)投资的市场化:包括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非公有经济投资的比重、基建投资中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比重等3项指标;(4)商品市场发育:包括出口总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商品销售额与工农业产值之比等3项指标;(5)要素市场发育:包括合同制职工占全部职工的比重、每万人职业介绍机构数等5项指标;(6)对外开放:包括外贸依存度和人均实际利用外资2项指标;(7)经济活动频度:包括每万人商业网点数、每万人工业企业单位数等3项指标;(8)人的观念:包括每万人个体户数、每万人私营企业投资者数等4项指标。笔者认为,运用不同的指标体系来探索研究市场化的程度判断本身就是非常有意义的,事实上每个指标体系都不能做到完全真实地反映市场化的程度,重要的也不是运用不同指标体系判断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而是对市场化进程的基本趋势的把握。就研究方法而言,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借鉴美国遗产基金会的研究方法,该基金会的经济学家首先把经济自由化定义为“对于政(论文库)府在生产、分配、消费等方面管束的消除”。他们对经济自由化指数的测量也是针对政(论文库)府对于经济所施加的束缚程度进行考察,因此这种考察的具体对象主要是政(论文库)府的相关政策。这种考察是对影响经济自由化的“投入”方而不是“产出”方进行考察;该机构共设置50项变量或指标,采用分值测度的方法进行“打分”和评估。这种方法的实质是考察制度因素对经济自由化的影响及影响程度。当然影响一个和地区的市场化程度的差异还有人口素质、技术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可以考虑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参考文献】

[1]盛洪.市场化的条件、限度和形式[J].经济研究,1992,(11)。

[2]张灿,谢思全,董利.中国劳动力市场化进程测度[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8,(5)。

[3]陈宗胜,等.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进程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4]陈文通.如何正确理解以公有制为主体[N].北京日报,2002-04-19。

[5]江晓薇,宋红旭.中国市场经济度的探索[J].管理世界,1995,(6)。

[6]国家计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课题组.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判断[J].宏观经济管理,1996,(2)。

[7]顾海兵.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最新估计与预测[J].管理世界,1997,(2)。

[8]徐明华.经济市场化进程:方法讨论与若干地区比较研究[J].中(论文库)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9,(5)。

篇8

一、我国渐进改革的显著特点

(一)“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市场主体的培育过程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市场主体的逐渐培育过程,包括新的市场主体――个体经济、三资企业、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的逐渐改造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市场机制的培育过程

在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市场机制的逐渐培育过程,如先后引入了动力机制、竞争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等,直至建立起市场定价机制,都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三)“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的双轨制做法

“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一系列双轨制做法,如所有制双轨制、价格双轨制、决策双轨制、用工双轨制等。双轨制表明了我国改革的渐进性质,准确刻画了我国改革的重要特点和优点。

(四)“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社会制度完善的量变态势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呈现出渐进的量变态势。渐进式改革,在社会主义宪法制度约束下完成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

(五)“渐进改革”概括了我国改革的局部推动特征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改革通过局部逐渐推进,如先农村后城市,先特区后沿海、再内地,先微观后宏观,先经济后政治等。

二、我国渐进改革的动因

(一)市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在社会主义这一基本前提下确定的

斯坦利・费舍尔认为,一个典型的进行改革的经济必须在六大领域做出重大变革:即宏观经济稳定化、价格自由化与市场改革、企业改革、贸易自由化与货币自由兑换、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创立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与制度框架。同时大部分经济学家普遍认为这六大变革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因此实行私有化成为一些国家改革的重要方面。基于此,原苏联东欧各国的改革都走向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路线,而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在目标上与这些国家显然不同。

我国的经济改革始终是以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改革的政治基础和依托。尽管我国是在改革进行10余年后,即1992年才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改革目标,但在此之前各阶段的实际改革都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对经济的基础性调节作用。从本质来讲,这一主线没有改变过。从党的提出改革到“计划经济为主,市场体调节为辅”,再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及“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直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最终确立,只不过反映了对改革目标不同程度的认知过程。因此我国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前提下,不断嵌入和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是市场逐步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到位”的过程。这种制约决定了我国的经济制度改革只能选择渐进道路。

(二)经济制度的制约决定了渐进改革的道路

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特征,即发展生产力和达到共同富裕,需要以按劳分配和公有制为条件。改革实践证明,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并在市场配置资源、调节经济运行的基础上,实现社会各阶层之间、地区之间的共同富裕目标,恰恰是目前我国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从改革的具体措施看,由于我国的改革是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自我调整和完善的基础上进行的,因而在具体改革中,必须面对和消化过去经济体制的遗留问题,以保持基本制度的完整性和过渡的平稳性。

(三)渐进改革还与我国经济改革的内容有关

实践证明,建立计划经济体制可以很迅速,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很困难,需要充分的时间来调整和完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主义这一历史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形成并发挥综合调整作用,是一个长期漫长的艰辛过程。具体表现为:1 市场机制的作用要以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的充分发育为前提,而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的充分发育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自然过程,特别是在我国长期排斥市场经济的前提下就显得尤其困难。2 在市场经济的改革中,国家的宏观调控方式要适应市场机制的特点进行改革,从过去的直接调控转化为间接调控,需要改革原有的直接调控体系,调整调控对象,积极探索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宏观调控方式。这显然也是一个比较困难的过程,需要不断的摸索和经验总结。3 在市场经济改革中,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对市场信号做出积极反应,要以本身经营管理体制的转变和组织结构的变革为前提。这种机制的转变和结构变革是在原有企业机制和结构的基础上进行的,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

三、探索渐进改革的理论依据

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不仅在于新体制的运作效率明显高于旧体制,而且在于实行制度改革的预期收益减去为改革付出的代价仍高于旧体制的净收益。因此,改革成本成为衡量改革方式的一个重要标准。

(一)改革的实施成本

实施成本是体制转换前、转换过程中及新体制完善阶段对时间和物质的消耗,可以看作是克服客观障碍而产生的费用。实施成本一般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 创造体制转换的必要条件的成本,“必要条件”包括稳定的社会环境及必要的经济秩序、消除经济发展的深层阻隔等;2 体制方案的设计、比较、选择、试错、、调整修改过程中发生的费用;3 因违反经济规律出现重大失误而遭致的经济损失;4 传递有关旧体制非均衡和和体制创新(转化)潜在收益信息促使旧观念旧意识变更、新意识新观念形成所耗费的时间和资源;5 社会全体成员为学习和适应新体制所花费的时间和资源以及因社会成员不再采用旧体制但新规则还不完善,或者人们一时还不能适应新规则,新规则还不能发挥效用而导致的经济生活的混乱和经济效率的损失;6 制订、实施确保市场经济发挥效用的法律、法规,如维护经济主体的财产权利、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所需要的费用;7 新体制完善的成本,包括确立保障新体制合法性的法律制度的成本以及规范新体制组织与运行方式的成本。

我国改革是增量改革,即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内,让市场机制在资产增量的配置上发挥作用,从而使增量部分不断扩大,计划经济的存量比重逐步缩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实施成本。我国的增量改革创造了体制转换的必要条件:1 改革前做了一系列重要工作来恢复经济秩序,经济秩序的恢复是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2 家庭承包联产责任制的推行,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促使了生

产力水平迅速提高。生产剩余的产生,为引导农民走向市场创造了必要条件。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又导致城市工业产品的需求增加,从而为国有企业改革创立了条件。3 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崛起一方面促进了竞争机制的发挥,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不合理的经济结构,从而避免了强行纠正经济结构的成本。4 社会环境因增量改革方式大大缓冲社会阻力而得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避免因社会动荡而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损失。此外,增量改革还起到示范、传播新体制经济潜在信息的作用,有利于人们头脑中旧意识、旧观念的改变及新意识、新观念的确立,从而可节省在变更旧观念、确立新观念方面所需要的实施成本。

(二)改革的摩擦成本

实施成本是克服客观障碍而产生的费用,而摩擦成本可视为因人为(主观)设障而引致的成本。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改变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在此过程中总会有人受到一定的损失。1 体制改革使一些人失去旧体制下的种种既得利益,既包括权力、地位、特权等少数人才有的利益,也包括“铁饭碗”、“大锅饭”等多数人享有的利益。若这些既得利益者不能从体制转换中得到相应的补偿,他们就会反对改革。2 改革虽说能使绝大数人获益,但也存在相对获益水平高低的问题。从相对收入的角度看,只要有人在社会收入的结构中与他人相比,收入相对水平下降或社会地位相对下降,他们也会反对改革。3 即使考虑“补偿”的因素,人们可以把改革的收益拿来对受损者进行补偿,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首先,补偿应该超过受损者原先的相对收入水平,否则没任何意义;其次,改革是一个总过程,“投入”与“产出”间存在一定时滞,可能使受损者不能及时得到补偿。正因为以上如此,改革是一个“非帕累托改进”,必然存在巨大阻力。这种改革阻力会造成多种形式损失,因这些阻力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时间和物质的损失)即为改革的摩擦成本。

篇9

我们知道,在计划经济的时代,我们的分配方式往往较为单一,而在进入市场经济体制之下,我们的分配方式也更加趋于多元化和多样化,那么,如何实现收入的有效分配,促进市场经济经济秩序的良性化发展则是我们必须要积极思考的问题。对此,我们要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特征来进行分析,以此为前提和基础来深化对收入分配的理解,掌握其呈现出的一系列新的特点。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影响收入分配的因素分析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的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不同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发展各有差异,而在收入的分配上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当前情况下,我们加强对收入分配问题的研究,首要的一点就是要全面的分析影响收入分配的主要因素,进而深化对当前收入分配的理解。

(一)经济全球化的影响

在我国实现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经济的发展也进一步的与国际接轨,并积极参与到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当中去,这样一来,我国国民经济收入的分配就会受到经济体制以及运行管理方式的影响,同时随着国内改革和发展的深化,各个区域间和各个群体间也面临着不同的发展机遇和竞争压力,如此一来,收入之间的差距也就在进一步的拉大。

(二)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背景下,更多的强调科技和人才的作用

我们也就进入了一个技术和知识经济的时代,并依靠科技和人才的力量来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这样一来,受教育的程度和技术知识也成为收入分配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人力资本的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且其地位和作用也在日益强化,并成为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

(三)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的发展必须要进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尤其是在进入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情况下,我们经济的发展需要不断的进行产业结构的优化和管理。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也会形成一定的就业压力,因为人才素质的不同进出出现收入分配的差异,并不断的拉大收入间的差距。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研究

通过以上的相关分析,我们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也已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那么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应该如何做好收入的分配和管理呢?对此,也就需要我们结合经济发展的要求,不断革新分配理念和分配方法,进一步的缩小收入差距。具体来说,需要我们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进一步的理顺收入分配的关系,完善相关的收入分配制度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形成了相互竞争和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这样一来,我们将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而造成收入差距的拉大,这是问题的出现是多种因素和力量所造成的结果,我们改革起来虽然有一定的难度,但是要在收入分配的调控上积极努力。其中,在收入的初次分配上要强调公平和公正,这是收入分配管理的一个重要前提,而在再次分配的过程中我们就要更加注重调控的管理,避免收入差距过大现象的发现,严厉大力违规违纪和不合法的收入。

(二)进一步做好安要素的收入分配管理

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说,其发展的过程是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进而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这样一来,收入的分配就更多的依靠社会和市场的力量来进行,是通过市场交换来进行分配,因此,进一步做好安要素分配的管理机制应该是我们积极思考的问题,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经济发展方式和途径更加多样化,除了传统的工资、津贴和奖金收入等,在多种经营收益下,还出现了如股票以及债券、储蓄利息等,对此我们要予以重视。

(三)强化收入分配管理,避免收入分配秩序的混乱

对于收入分配管理来说,尤其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经营收益的多样化,进而也就使得收入分配不规范的现象多有发生,对于政府和相关的财政管理部门来说,如何更好的进行收支管理应该是我们积极思考的问题,避免收支和财政管理上的漏洞。对此,作为税收和财政管理部门来说,就要强化税收政策的调整,并加强对收入合法性的监管和大力力度。对于这一问题,我们相关的调查和研究表明,人们收入分配所呈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分配不公以及分配秩序混乱和腐败上,对此需要我们加强管理和强化。

(四)优化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

社会公共资源的配置也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我们知道,一个区域的发展和该区域群体的发展都会受到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影响,例如教育资源就是一个重要的体现,其中,城市地区群体的受教育水平和程度较高,而在教育资源上也相对雄厚,在这方面是明显高于广大农村地区的,而这种资源的配置也在很大的程度上影响中我们收入的分配,随着市场经济竞争的加剧,尤其是在以知识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情况下,就会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

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收入分配问题解决

(一)加快区域间的和谐发展建设

从我国区域经济方面来说,对收入分配问题进行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提高我国中西部区域的人均收入并对中西部区域的经济实施和谐发展。以我国所制定的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一系列战略国策为依据,加大对这些区域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支持的力度,并加以有效合理的指导,从而使这些区域不管是在基础设施的建设,如生态、水利、交通等,还是在农村生活条件等各方面都能够得到全面提高,进而使这些区域的人民收入分配问题得到进一步有效解决。

(二)完善改进税收体制

对个人收入分配中的税收体制进行合理改进也是非常重要的解决方面之一。应以对个人薪酬所得的相关扣除标准进行适当调高,从而使中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得以减轻,同时创建针对高收入人群的年度薪酬额度申报机制,从而对其所得税的征管情况进行有效强化为基础,对高、中、低三类收入水平的人群进行税收方面的区别对待,对现行税率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与优化,最终将税收体制对收入分配实现调节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另外,在税收的监管上,必须严格进行依法治税,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要严厉予以打击,对我国税收方面的秩序进行有效整顿,从而提升税收方面的效率与质量,这样国家的转移支付与财政实力也能上一个新的台阶,从另一个方面为国家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政府管理层同样要对税务工作对于收入分配的影响加以重视,加大相关力度。

(三)对国有垄断企业体制进行改革

基于我国国有垄断企业的特殊性,针对诸如金融、邮政、铁路、电信等各类垄断企业要进行适当、合理的改革,对垄断行业的市场开放性相应加大,形成在行业领域内的良性竞争,同时对垄断企业内的用人与分配体制进行改制,逐步将其内部员工的收入与相关行业内的收入水平进行同步接轨。另外还要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从而起到对垄断企业内的员工收入进行有效约束的作用,并在企业内外部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工作,对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整顿。

(四)对公务员薪酬进行改革

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收入水平也是造成收入分配问题的重要因素,首先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相关公务员收入的规范要求,对各个地区的政府部门对公务员制定的补贴等各类非工资部分的津贴发放进行清理,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工资外补贴部分的标准。其次对于公务员的工资构成进行合理简化,剔除一些虚设名目的工资结构内容,同时对于那些工作环境条件艰苦或是重要公务员岗位的工资结构内容则应适当增加,从而体现出区别性,也对形成良好的社会效益有着重要作用。

(五)加大农村建设的力度

在收入分配差距化的问题上,最为突出尖锐的就是城乡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加大。针对这个特点,应加大农村建设的力度,政府相关部门与当地次一级的部门机构要从根本上对农村建设进行重视,着力在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方面,以相关管理人员牵头推进农村增收增效的科技改革工作,使农民能够在农业种植上合理增加收入。同时为了将农村的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效指导,要定期举办相关的劳动技能培训讲座等,使这些劳动力能够适应在城市中的劳动力要求,从另一个方面改善农民在农闲时的就业问题,以提高农民收入。而在税务上,要对农民采取适当减免农业相关税务等针对性措施,并加大对农业新技术、改良、农具更新等各类有益于农业提高效率、增加收入的行为的补贴力度,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并通过对传统农业种植方法的改进,使农民真正意义上体会到增效增收的益处,最终使农村人口收入水平与城镇人口的收入水平趋于接近。

(六)体现政府监管部门的职能

近年来,一些非法挪用侵占公款、偷税漏税、等问题的出现,也使得收入分配问题更加显示出其需要解决的紧迫性。政府相关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对于易发生违规违纪的政府、企业的岗位要加强监管力度,并根据不断出现的违法违纪新动向进行有效把握,同时施以严格打击。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要根据情况发展的规律形成一整套系统性的报告体系,定期对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及统计。从而为政府相关部门对收入分配问题的解决提供数据、理论研究的依据。

(七)对政府收入中非税务部分进行有效管理

我国在各领域中,行政事业性的费用要进行适当地整顿、简化,将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些“莫须有”的费用名目取消,合理保障我国人民的经济权益。对于有偿使用国有资源的项目,要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的招投标流程,并设立专门的部门与账户对资金进行管理。对于一些仍然存在的单位部门的私设金库进行查处,从而避免对政府非税收入部分的资金出现挪用、侵占等违法现象。在政府采购工作上,则要透明公开,加强监管,严防贿赂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与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过上述这些方法,对保证在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领域都能直接或间接地对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问题进行有效解决都有着相当的积极意义。

四、结束语

总之,在当前情况下,随着改革和发展程度的进一步深化,积极做好收入分配的管理是我们必须要重视起来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就要紧密结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关特征进行分析,重点做好收入分配的优化。其中,针对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的收入分配问题,要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管理体制,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维护好社会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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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体制转型;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是一个人成长中重要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可以为以后的学习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一个人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

一、社会体制转型对学前教育地位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效实现资源的配置,我国的社会体制开始转型,逐渐向市场体制发展,社会体制的转型,势必会引起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因此政府的职能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以前政府可以包揽一切、统筹一切,随着社会体制的转型,政府逐渐转变为服务型、法治型的政府,细化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边界,明确了社会各界的责任。社会体制的变化引起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学前教育在之前被认定为福利性事业,如今也要进行重新定位,学前教育的发展在新的经济体制下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学前教育可促进社会公平,推动建立和谐社会

一些补偿性的学前教育主要是针对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的学生,这种教育可以对一些学生起到扶持的作用,推动社会实现公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学生的公平。同时,在新的社会体制下开展学前教育,可以帮助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与人交往的能力,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同时还能降低违法行为的机率,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办园性质的变化

国家在施行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很多政府机关采取依托单位办园的模式,由于学前教育地位不准确,很多幼儿园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一些低收入阶层开办的学前教育,面临则巨大的生存危机,另外,在学前教育中,由于定位不准,教师的身份比较尴尬,很多教育没有明确的职业规划,也难以进行确切地定位。政府在改革中虽然明确说明将由政府机关来接管中小规模事业单位办园,而且改变了企业单位办园的性质,将其由福利型的地位转变为社会职能型的地位。但是,政府没有明确指出企业办园情况的业绩处理方案等,因此,在市场机制下企业办园的地位不明确,在施行中容易发生混乱,而且目前很多企业办园逐渐走向市场,因此学前教育的定位更加模棱两可[1]。

(三)农村学前教育举步维艰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仍然属于福利型的事业,主要采用集体办园的形式,辅以独立办园,因此,在集体办园中办园的经费主要是由集体来承担,基本上国家很少进行财务上的支持,集体的力量可以满足办园的经费需求,但是随着社会体制的转型,加快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因此导致农村学前教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二、学前教育面临的挑战

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其根本目的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市场经济体制,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并且要转变政府的职能,转变政府“大包大揽”的形式,使政府的职能更多集中在服务职能上,为人们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体制的改革需要重新划分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从而引起社会结构的调整,因此必须要对学前教育重新定位。然而体制改革带来了一些“单位”的解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因此原有的办园体制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学前教育事业面临着巨大的困境。

(一)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政府职责定位不明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理清,因此导致政府学前教育服务职能欠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政府的经济职能和政治职能逐渐脱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用行政手段开展学前教育面临着困境,其已经不适应市场体制的发展,再加上政府对学前教育的认识不够充分,因此,很多地方政府在发展学前教育上,未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职能,导致未尽到一定的职责。在学前教育的开展中,出现了很多推卸责任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重要意义,难以进行统筹规划、实现规范管理。

(二)各级政府之间职责定位不清,权责配置具有较大的随意性

目前,我国学前教育主要采取地方分级管理的形式,但是政府的有关职责还不明确,各方面的法律保障还不完善,因此各级政府在权责配置上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而且特定的层级政府在开展学前教育中表现出明显的权责不对称,政府职责严重缺失。政府职责缺失、不到位的情况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学前教育的政策制度和法规不完善,特别是一些关乎大范围的学前教育发展程度的制度等,比如学校教育的投入保障制度长期没有修订等[2]。二是地方政府之间权责不明,难以确定责任主体。

(三)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素质不高

在学前教育中,教师的学历水平差异较大,由于学前教育对教师的学历水平的要求相对不高,因此很多教师的学历都在高中以下,甚至更低,因此教师在学历上表现着不均衡的趋势,也缺乏规范性。同时,教师学历呈现出不均衡的趋势,会进一步导致学前教育不同学历教师的工资待遇有着较大的差别,而且极不稳定。

三、社会体制转型下学前教育的重新定位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在人们的观念中,仍然将学前教育摆在福利型事业的位置,社会办园仍然坚持主导地位,政府办园作为辅助,但是这种办园的分布格局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趋势,也不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情况,因此要结合目前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现状,重新定位学前教育,为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认识到学期教育的重要性

学前教育涉及到众多的利益群体,如教师、家长、学生、社会公众等,它是一种公共产品,可以被定义为社会公益性事业。

(二)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

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不同,市场经济社会的主要特征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市场与政府共同对资源进行配置。市场经济理论认为,私人物品经过市场配置,效率将会更高,但是对于具有外部效应的公共物品,则政府配置的效率会更高,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有利于促进公平。所以,学前教育的产品属性影响着其在市场经济社会的定位[3]。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须要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因此政府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大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

(三)建立完善的成本分担机制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学前教育在费用承担形式上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就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家庭是学前教育的承担主体,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较少,而且县级、乡级政府承担的比例不尽合理,因此学前教育要继续秉持公益性的理念,建立健全完善的成分分担机制,并结合不同阶层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根据各地政府的财政状况,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成分分担模式,以实现科学合理的家庭分配、公平的地方政府分担和全面可行的中央政府的承担效果。

(四)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财政投入

目前,国家重点的教育项目将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都纳入其中,但是对学前教育的关注度较为不足,尤其是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生活水平较低的家庭的幼儿更容易被忽视。

(五)明确学前教育教师的身份和地位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不仅政府的定位和职责不明确,从事学前教育的教师的身份也不明确,尤其是在事业单位中,教师难以明确自己的身份,同时农村集体办园教师的身份也尚未明确,因此教师的一些基本利益得不到保护。

(六)多种形式扩大资源,政府要明确职责划分

我国教学资源还不充足,在教学上难以实现大幅度的提升,随着市场化趋势的发展,近年来在学前教育中不仅出现了“办园难”的问题,也随之出现了“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困扰着众多的家庭,一些地方幼儿园收费价格昂贵、但是质量却不高,导致一些家庭负担不起。

四、结语

在社会体制的转型过程中,学前教育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比如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没有理顺,政府职责定位不明;各级政府之间职责定位不清,权责配置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薄弱,教师素质不高等。因此,正确认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明确学前教育的公益性质,建立完善的成本分担机制,加大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财政投入,明确学前教育教师的身份和地位,并积极扩大教学资源,是提高学前教育教学水平,推动学前教育积极适应新的社会形势的重要途径。

作者:陈欣 单位:菲律宾西北学会大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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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成因

二元经济结构是西方发展经济学家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结构的理论概括,其代表人物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瑟・刘易斯。从基本内涵的视角来分析,二元经济结构的逻辑内涵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一般存在着传统落后的农业部门与现达的工业部门两个产业部门。由于两个部门劳动生产率水平与劳动边际收益率的显著差异,引起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产业间流动,最终实现二元经济结构一元化的目标追求。发展中国家一般要经历以农支工、农工协调与工业“反哺”农业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从国际经济发展的经验来看,二元经济结构是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普遍经济现象。

按照刘易斯对二元经济结构的界定,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着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约束与现实困境。二元经济结构一方面为中国工业化基础的建立奠定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农村贫困落后的加剧。从历史发展的视角来看,二元经济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赶超型发展战略与城乡分割经济体制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它通过中国特色的资本原始积累克服了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初期资本积累短缺与有效需求不足的双重困境,在较低的国民收入水平上实现了较高的工业化水平。但从长远发展的视角出发,这种不断强化的二元经济结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它不仅导致了农业生产的长期低速增长,也极大地阻滞了社会经济的全面进步。并且,伴随着许多不可克服的矛盾,如公平与效率的矛盾、积累和消费的矛盾、农业和工业的矛盾、城乡矛盾和工农矛盾等,制约了中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始于1978年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育,在各个层面对传统二元经济结构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冲击,也起到了一些成效。但是到1985年以后,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功本应再接再厉时,改革的重点却转向了城市,导致农村经济发展远较城市缓慢,以致城乡收入差距越拉越大。这主要表现在:城乡隔离分而治之的制度体系、就业结构与产业结构严重失调、传统经济与市场经济并存发展、乡镇企业与城市大工业对立运行。在这一过程中,关键是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没能及时成长起来,造成了城市市场化在农村出现空档,这种结构转换的相对滞后必将给我国社会经济生活带来一系列难题。

二、体制断层是中国农村落后的根本性原因

从表现上看,我国农村落后的主要原因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问题,即城乡之间经济发展差距过大。而从本质上看,它反映的是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层次矛盾,其根源在于城乡二元体制,即“城乡分割,一国两策”的社会经济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化的城乡分割,加剧了城乡经济社会的分化,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实践证明,城乡二元体制造成了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和深层次矛盾,导致城乡发展严重失衡。

(一)二元经济结构的本质在于二元经济体制

1.城乡有别的管理体制

造成城乡差距拉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现行的城乡“二元体制”是阻碍要素资源投向农村的最主要因素。我国现行的体制基本是城乡有别的管理体制。计划经济时期,为了加快工业化建设,国家一方面运用行政手段,如通过强制性粮食统购统销和工农产品剪刀差,将农业剩余转化工业积累;另一方面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以维持资本密集型城市大工业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在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有别的户籍管理、劳动用工和社会福利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被沿袭下来,尽管一些地方进行了户籍制度改革,但因为隐藏在背后的社会福利等诸多因素,需要支付的社会成本较高,进展还不大,因而城乡居民在就业机会和社会福利水平方面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未根本改变。

2.城乡分割的市场体系

从商品市场看,农民由于组织化程度低,一般只能进入城市集贸市场进行零星的、小规模的现货交易,基本上没有进入批发市场,更难以参与大宗远期合约和期货交易。从要素市场看,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因农业平均利润率偏低和受利益驱动,主要面向城市经济,城市相对充裕的资金没有进入农村,农民参与、进入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条件和渠道都十分有限。农村土地转化为工业和城市建设用地还不能直接市场化,必须通过国家征用转化为国有土地后才能进入市场,农民在土地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分享农地向非农地转化过程中形成的巨额增值收益。

3.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

计划经济时期集中农村资源推进城市工业化,在很大程度上阻隔了我国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改革开放后,实行城乡分离的工业化模式,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没有形成有机联系,农民难以分享农产品的加工增值收益;乡镇企业在管理体制上独立于行业管理之外,既无所不包,又自成体系;农村“离土不离乡”的工业化和城市工业化并行发展和过度竞争,使得农村工业在市场供求格局发生变化和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对接后,发展空间受到明显制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减弱,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到农民分享工业化的成果。

4.实行有别的投入机制

计划经济时期,为了维持资本密集型城市大工业的发展,国家将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集中投向城市,同时依靠农业积累支持城市工业发展。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农村的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生产要素在经济效益驱动下,向城市转移和集聚;另一方面,国家在基础设施和科教文卫等公共服务设施投入上,继续向城市倾斜,农村却在一定程度上依靠自我积累,由此带来城乡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各方面的差距不断扩大。

综上所述,体制性因素事实上形成了农业和农村发展与工业化和城市发展的相互隔离,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关键所在。

(二)市场经济体制没有向农村延伸

中国的改革是分阶段渐进式的,经济改革先于政治改革,而且在经济领域中又确立了从农村到城市的合理改革顺序。纵观

世界各国经济改革的历史,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激进的方式,如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采取的“休克疗法”,在短时期内直接从计划体制强行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一种是渐进的过渡方式,即在计划体制基本保持不动的情况下,通过引入市场因素来发展新体制,逐步对旧体制进行渗透、替代,最终过渡到市场经济新体制。中国经济改革由于市场化起点太低,加上转轨的双重性特点,市场化改革是十分复杂的,因而走上了渐进式的市场化道路。事实证明,这种选择是十分正确的,但现行的城乡“二元体制”是阻碍要素资源投向农村的最主要因素。

如今,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经跨入进一步完善的阶段。虽然经济创新从农村起步,但自农村经济改革向城市经济改革转移之后,经过20多年的市场经济培育和10多年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农村经济这一块已远远地被抛在了后面,市场化程度相当低。农村经济处于严重弱势地位,弱就弱在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严重滞后。因此,“城乡一体化”这个核心层次的“一体”,就是“体”在市场经济体制上,提升农村经济的市场化水平,建立和完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市场经济体制,使农村经济与城市经济一样共享市场经济体制优势。

三、农村现代化战略对策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如何尽快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二元经济向一体化经济的跨越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尽快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从“二元体制”入手加速城乡一体化进程

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机制,就是要以体制和政策创新为突破口,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不利于城乡经济一体化的各项制度,从根本上消除阻碍城乡一体化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新体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城乡经济体制向不断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内在要求的方向转变。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向现代一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转变,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包括用城市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造农村生产和生活方式、生产要素重组和农村人口向城市的流动和迁移、城乡产业有机整合和组织方式的变化等,还包括整个社会结构、组织、文化等的变迁。这是一个伴随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很长的历史过程,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加快制度建设与体制创新。

(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推动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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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我国已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进一步发展和改革面临一系列新矛盾、新任务的形势,我们党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方针,标志着改革开放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七大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改革开放有机地融为一体,为新时期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深刻认识“新时期”,正确把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我国发展与改革关系的一系列新特征,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也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这些体制机制障碍既有体制转轨不彻底,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基础原因,但新的矛盾又并不完全由于“市场取向”不够这一原因,产生了复杂的表现形式。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趋突出,我国经济在迈上新台阶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对体制机制的要求,拓宽改革攻坚的层面,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是改革开放推动人民生活总体上进入小康水平,成就伟大,但同时收入分配差距出现拉大趋势,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在减少的同时仍有相当数量,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城市发展迅猛、农村相对发展滞后,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任务艰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显然,深化改革要更加重视民生领域的制度创新,重视各种利益关系的统筹兼顾和利益关系调整的制度建设。

三是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配套的诸多新课题,医疗、教育、文化、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运行体制存在大量的改革任务。

我国进入新时期所呈现出的新问题,是在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基础上的新矛盾,是生产力和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历史台阶后的新挑战。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在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体制改革所依据的客观情势在总体上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作为30年改革所集中针对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复存在,但改革的渐进性特征又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很多配套性、协调性制度,不可能在以“转轨”任务最集中的改革进程中得到同步解决。因此,转轨取得初步成功后,解决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一系列配套性协调性问题,就必然成为改革中更加重要的内容,成为新时期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方向。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建立科学发展观体制保障为重要内容,也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的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标志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本来就是改革开放实践所呼唤的。党的十七大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把改革开放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实际上明确了新时期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基本方向,为我们解决进入新时期面临的深层矛盾,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与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这两个方面,统一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经历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转折。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标志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性转折。完善体制是继续完成“市场取向”为基础的“完善”,也包括更广泛和深刻的新内涵。既要“更大程度地”、也要“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重心所在。解决“更好”的问题,就是“完善”的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必然包括更好地解决宏观调控与市场基础的互动问题,更好地解决城乡、区域之间改革发展协调性问题,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动力与重视民生的配套性问题;更好地在体制上解决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场机制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我国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还带有很大的初兴特点,市场机制本身也不可避免带有自发性和盲目性,通过“完善”体制,可以有效抑制其自发性和盲目性,更好解决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增长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城乡协调、区域协调问题,更好地解决一系列制度建设问题。从根本上说,实现新时期又好又快发展,还是要靠改革开放为动力。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与连续进行的市场取向的改革是互动的关系,并不是也不能代替市场取向的系列改革。市场取向,体现经济体制改革继往开来的连续性。坚持改革开放方向,决不能离开市场配置资源这一贯通改革开放过程的体制性基础。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要着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有利于实现协调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注重民生为重点的多方面制度创新。这些向纵深领域推进的改革是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进行的,与市场取向的改革是协调进行的。仅靠市场机制,固然不可能自发实现科学发展,还要解决一系列制度建设,但离开了市场配置资

源的基础性作用,也就不可能有任何的科学发展。经过30年不懈努力,我国虽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一基础性领域的改革并没有完成,一些重要环节仍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一些重点领域的改革仍然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来推进。已经实现市场机制的部位,进一步完善的任务也十分艰巨。例如健全和改善宏观调控、完善各类微观主体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深化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打破市场封锁等等。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的推进,必须与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相协调,而不能离开这一取向。这就体现了新时期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的时代特征,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是承继的、连续的,又是适应发展新时期向深度广度的拓展。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的推进,在市场取向改革基础上拓展和强调的新内容很丰富,其中,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最密切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更加重视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二是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三是建立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四是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以下对四个层面分别做一些简要分析。

二、更加重视市场基础上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新时期深化改革要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体现以人为本的出发点,体现发展观、市场观与价值观的统一。这一问题,是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提出的,也要在市场取向改革基础上得到解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具有活力、动力与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势,形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市场机制自身也是有缺陷的,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带有利益即期性,如果不能驾驭其“自发作用”,将会对社会效益与公平正义价值产生冲击,这在市场经济形成初期和工业化加速期相交汇的阶段,可能助推经济、社会各种矛盾问题的产生积累。为此,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必须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高度重视弥补市场缺陷的制度建设,重视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保障效率,又要重视公平,当前需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建设。最重要的是重视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制度建设,重视公共服务行业社会效益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协调。

围绕“重民生”为重点深化改革,是经济体制与社会体制相交汇的改革,也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义。民生领域的体制都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紧密关联的,不可能离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来解决民生问题。解决民生问题要靠发展,但在特定条件下,发展并不一定能自动解决民生问题。从根本说,解决民生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公平正义,要靠继续深化改革。在这方面的改革,不仅仅是以提高效率,加快发展作为改革的直接目的,而是要把公平公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深化改革中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就业制度创新、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改革、教育文化体制创新、安居工程建设、直到加强各方面的公共服务等方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是新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要重视初次分配也要有公平观,综合处理好再次分配调节与初次分配制度的关系。再次分配是收入调节的主要领域,是以公平性调节为原则的,当然调节的深度以不损害效益机制为限,我国目前仍有进一步加大调节力度的余地。在我国现阶段,完全依赖再次分配调节是难以覆盖社会各方面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是伴随整个工业化进程的一个艰巨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全国城乡范围到位的保障调节。在这个历史阶段,分配体制的改革必须重视初次分配领域的调节。实际上,群众对分配意见的直接感受也主要来自于初次分配领域。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劳动在社会收入中的比重,这一论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初次分配领域还是要确保效率优先,这很重要,只有可以促进劳动效率的体制,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体制。但初次分配也必须注重公平,要以制度形式规范收入差距。提高劳动在社会收入中的比重,实际上就是要正确处理好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协调,要考虑分类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包括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度。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关注点,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与农业、农民补贴,同时,适时研究农产品价格调控体制,稳定农资产品价格,合理调控农产品价格。

要高度重视就业制度创新。就业既是经济层面的事,也是社会层面、人文层面的事,体现社会的价值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从我国当前劳动力巨大压力的实际考虑,如果就业问题解决不好,仅靠扩大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分配调节就难以支撑社会和谐与公平。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既应当是可持续的发展,也应当是有利于带动就业的发展。就业问题既是长期压力,也是经济发展的当前现实压力,决不能因其长期性而忽视当前。我国现阶段的就业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经济社会转型的特定问题,不能仅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指标,而应当有发展战略选择和更有效的制度安排。要大力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作为我国现阶段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真正解决不利于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这是带动就业增长的主要领域。促进就业还要研究新思路。对产业工人、包括进城务工者,要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加强劳动保护;对某些产业,包括内外资,可否根据产业特征给予劳动力数量的适当外在调控。该破产、该下岗、该裁员的当然还要进行,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但国家应当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教育、转业培训。就内外需就业结构看,我国在就业压力下,农民工的超低工资支持了超常规的低价格出口的持续增长,维持了扩大农民工队伍就业状态,但这部分就业的过低收入水平不能形成为相当的国内需求,制约了与经济增长相应的国内需求增长,反过来也会制约内需性就业增长,这是需要与扩大内需一并深入研究的。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新时期改革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对社会保障制度重视不够,突出体现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项目数额偏大,而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缺口又很大。今后确实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转移支付和财政支持。另一种倾向是脱离现阶段实际,对社会保障寄予脱离现阶段可能的期望,提出一些不可能在现阶段实现的口号,这同样是有害的。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几个核心问题是,一是尽可能扩大覆盖面。特别要更加重视城市低收入和低就业家庭,更加关注农村社保体系的启动建设。二是对养老医疗保障加大统筹体系建设。首先要提高统筹层次,养老统筹到省,医疗至少到市。其次要加快探索人口迁移所必需的社保转移,中央政府要在社保转移方面加强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三要逐步增加财政投入。这里的投入并不能对应产出,而是政府的公共责

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

三、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总体上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面向未来,深化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从推进生存型发展的需要为主转变为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其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实现这一历史任务,必须在体制上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关键问题。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推动了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但实现可持续发展仍然面临很多矛盾。不解决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问题,我国在人口多、资源不足情况下,就不能顺利地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改革,要着力于解决自主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体制问题。对此,我国已经启动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出台了促进自主创新的系列政策,并正在加快解决涉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体制机制问题。我国的工业化、信息化是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下发展的,也是在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展的,大量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需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这是我国发展阶段的基础特征决定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新时期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着力解决两个关键性问题,即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两个关键问题在新时期是一体互动的。一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要着力实现二者的统一;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虽然有其自身特定的内容,但关键问题还是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实现。如果仅仅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采取一些权宜管理措施,那很容易走上行政手段主导的老路,从长远看反而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要建立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重点是要重视市场的约束机制建设。市场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机制:激励导向机制、约束限制机制。两个机制都健全,才能构成完整的市场机制,才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我们不能把市场机制仅理解为激励机制,很重要的方面在于市场约束机制的建设,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宏观调控要起作用,没有市场约束机制就起不了作用,除非只用行政手段,那还有什么宏观调控?过去我们花费了很多的行政力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仍然不理想,问题在于体制、机制的角度研究不够。要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使经济管理与市场机制相适应。例如资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未形成、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财税体制不健全等重要问题,要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市场主体自身的各项改革,强化市场主体内在约束机制。市场本身就有约束机制,但还要通过市场主体的内在约束机制的健全才可以实现。还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外部约束,加强市场秩序与市场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正确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政府“经济调节”也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力求形成具有制度属性的经济调节机制。增长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制约日趋突出等,这些问题确实不能够完全由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自动解决,这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也是做不到的,必须健全符合需要的经济调节制度。实际中,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投资过热、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等方面的调控办法更多地采用了行政手段,这也是基于当前制度不健全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但我们应当努力建立基于市场调节,又不放任市场的经济调节机制。所谓带有制度属性的经济调节,即直接利用市场机制作用,对某些重要环节按产业导向意图设置制度性调节机制。一要探讨建立资源产权制度。解决资源浪费无节制问题,税费的办法、处罚的办法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事倍功半。根本的基础还是要建立资源产权制度,使资源形成产权约束。我国的矿产资源、城市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这是我们能够建立资源产权约束的制度基础。二是要尽可能在市场基础上设置经济调节的制度性节点。减排要探讨设立排污费用制度,排污必须列入企业成本,探讨建立排污权交易;节能也可以设置相应的制度,例如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要建立有效的价格分摊制度等等;促进节约利用土地,仅靠计划、项目、处罚也是不行的,关键是要规范土地市场,特别是对农村土地要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使用和流转办法。

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

我国目前城镇化进程,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面,工业化已经推动并形成强大的城镇化趋势,另一方面,由于二元经济经济结构体制没有相应转变,城镇化又大大落后于工业化。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公布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6157万,占总人口的42.99%,其中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如果减去1.5亿经常性进城务工农民,城镇非农业人口比重变为30%。这一数据距离我国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总产值已达到88.3%的工业化参照数据相差甚远。可以说,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极大地开拓了城镇化空间,但城镇化的潜力并没有顺畅地释放出来,我们已经到了必须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阶段。二元经济结构是―个生产力发展阶段问题,也是―个体制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发展中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历史进程。

进入新时期以后,统筹城乡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在改革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城乡关系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农民进城务工已形成巨大的规模,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城乡关系已经到了发生巨大变革的前夜,很多问题亟待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放在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位置。

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必然要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而城乡二元结构也只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逐步消除,这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辩证关系。也就是说,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延续,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发展阶段的产物,它首先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不可能通过某项体制变革来即刻改变。但是,目前的问题在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而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步伐已经滞后,在部分地区的农村,已经与城市经济密切交融,但在土地、落户等重要体制上,已经制约了进一步发展。从人口构成看,如果只看三次产业产值,我国第一产业早已在GDP的15%以下,似乎已经实现了工业化。而我国就业人口大部分仍是农业人口,城市的工业产值在相当程度上是农民工创造的,但这部分工业对城镇化作用较小。这种情况给我们带来城乡统筹发展的复杂局

面。在工业化进程中,城乡二元分治的体制会抵消我们提高农民收入的种种愿望和努力,阻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逐步缩小。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现金收入之比逐年扩大,1985年为1.8倍,2007年扩大到3.32倍。近年我国一直着力于提高农民收入,但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未能改变。这些说明,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进程必须逐步展开。既要反对不顾生产发展条件,把改变二元结构和城乡关系理想化,也要看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已经到了经济发展和体制创新互动的阶段。有的体制已经具备了先行先试、局部展开的要求和条件。只有深化改革,适时出台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措施,城乡协调、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才能步入良性轨道。

要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包括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发展要融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也必须得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通过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适应城乡一体化、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探索适应市场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当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涉及面很广,必须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进行探索,把握好稳定和改革的关系。

农村生产方式也已经蕴含深刻变革。有条件的地方正在促进适度土地规模化经营。没有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就不可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不可能解放已经离土的农民,也就不可能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滞后的很多矛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从“有条件的地方”起步。目前看,“有条件的地方”最主要是大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农民的权利保障、农民离土的权利置换、并逐步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这就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已经到了必须高度重视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阶段。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已经难以孤立运行于农村经济社会形态了,这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核心问题之一,已到了非重视制度创新不可的时候。包括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农户宅基地确权与农民进城后的流转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流转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确实要保护耕地总量、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要在逐步破解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相衔接方面积极探索,促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要实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化身份的制度建设。基本内容是建立城乡能够对接的身份转化制度。只有让进城务工农民逐步转为真正意义的市民,与原有土地关系脱钩,才能实质性地缓解农村人地紧张关系、提高耕种效益,改善在乡农民生产条件,实现城乡共赢。转化身份的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农民工问题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将长期存在,但身份转化的工作也应当逐步推进。

要有一个统筹协调的城市化、城镇化管理机制。目前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多元目标之间缺少统筹。例如空间布局问题,应当统筹我国主导各类空间布局的规划和法律体系的研究,是否可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主体功能区设计为主导,加入城镇化布局的考虑,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之间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也要在农村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道路的模式统筹考虑,与我国城市化道路的制度安排予以统筹协调。

五、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要把社会自律、基层自治机制的形成放到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位置。这一任务在改革开放30年中已经触及,但并未提高到战略性、全局性改革任务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新形势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必要把自律协调的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放到重要战略位置。

力求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这既是社会体制,也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乃至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从经济体制看,如果不能有效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的机制,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就必然会过多地依靠行政力量。依靠行政手段,最终也就难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运行中,也必然存在大量需要依靠一定机制及时解决化解的矛盾,各种利益群体产生后,也必然要求有序及时的利益协调机制,在法制的基础上由社会自身调节矛盾利益。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一定阶段后,发展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就是必然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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