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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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篇1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防御火灾的能力,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投入使用建筑的消防设施的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等维护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在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等设施、设备的总称。

第四条 建筑业主负责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时,业主应当与实际使用者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查验移交,并明确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业主、使用者的,应当以合同方式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对共用建筑消防设施应当实行统一维护管理,专有部分的建筑消防设施由业主和使用者各自负责维护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等接受建筑业主、使用者委托,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维护管理的,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管理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职责。

第五条 建筑业主、使用者及其委托管理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的规定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和保养条件的,应当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委托其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资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业准则,对检测结果和服务质量负责。

第六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要求,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

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练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

第七条 消防控制室、具有消防配电功能的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的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所,以及仅设有区域火灾报警器的单位,应当结合工作、生产、经营实际建立值班制度,确保火灾情况下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正确操作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当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按照工作、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落实有关岗位、人员的巡查责任。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当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的巡查部位、频次和内容。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当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熟悉巡查路线、巡查内容,掌握巡查的基本方法和要求,并做好巡查记录。

第九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设有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应当每年年底前将系统运行情况、年度检测记录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 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登记制度。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系统停用时间超过24小时的,应当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卸、圈占、挪用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并按要求组织实施。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单位应当确保自动消防系统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联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单位应当将有关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情况及时反馈给维护管理单位,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第十三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标识化管理,设置统一的消防设施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标识,规范标识内容、式样和悬挂张贴位置。在消防配电柜、水泵结合器、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泵等消防设施和器材上设置的标识,应当载明设施、器材的名称、状态、维护保养须知、维护保养责任人等信息。

第十四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档案。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文件和产品、系统使用说明书、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

(二)建筑消防设施动态管理情况,包括建筑消防设施的值班记录、巡查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计划表、维护保养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情况档案及培训记录等。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消防监督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情况纳入检查内容,主要检查: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及完好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缺损、故障等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隐患消除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

第十八条 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条件的单位自行进行检测、维修、保养,经检查发现未保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违法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以及《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条、六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少于2人或者值班期间脱岗,未按规定对消防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接到的报警信号未按规定程序正确处置的,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人员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按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二条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暂时停用消防系统,未采取确保消防安全有效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实施标识化管理,依照《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相关档案和工作台帐,掌握检测、维修、保养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1999年省公安厅印发的《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使用维护管理规定》(苏公厅[1999]1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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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

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经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经济时代,同样也给人防建设事业带来了发展机遇,随着城市化建设的大规模推进,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地下空间被大规模地开发利用,在十五、**期间人防工程竣工面积成几何的倍数成倍增长,也展示了我国防空事业的巨大成果,但是,令人担忧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问题困扰和制约着人防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无论是法理上,还是人防实践上,都没有明确人防工程产权界定,严重制约了广大投资主体建设人防工程的积极性,也给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带来了隐患。

1.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将失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发展机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在总则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在人防工程竣工后,由于不能办理人防工程产权登记,投资者有使用权、租赁权,却没有所有权、转让权和抵押权。而由人防主管部门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因没有产权证、土地证无法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登记。国家鼓励人防工程实现多元化投资,吸引社会力量建设,其目的是合理利用和开发地下空间,修建一批平时用得上、战时能防空的地下人防工程,由于产权不明晰,投资者只有投资建设的义务,未能享受投资收益,投资者在人防工程建设上无法实现保值增值的功能,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了地下空间开发和人防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2.人防工程产权不明晰,使竣工人防工程因管理跟不上导致工程防护性能丧失。现有的人防工程中,许多开发商,在完成项目开发后,直接将人防工程移交给物业公司,平时的维护、维修由物业来承担。由于物业公司因维护资金不到位,管理跟不上,许多人防工程长期处于无人管的局面。有的投资人防工程的出资人,在取得人防使用权后,出租给经营者,租赁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对人防工程的日常维护、维修与管理,甚至出现为了平时使用方便,不顾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要求,擅自拆除人防工程的设备与设施,在人防密闭墙上随意开孔拙洞。从而使这些人防工程失去了人防工程设计、施工时的战时防护性能。

二、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人防产权制度的有效途径

在国家上位法还不明朗、没有明确人防工程产权的情况下,各地在对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使用的多年实践中,逐步摸索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路子,将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纳入了人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下,实行了有效的行政监管,做到每个工程都落实管理责任制,每年实行人防工程年检。

1.实行人防工程竣工备案制。人防工程实行竣工备案制是人防工程建立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人防工程实行竣工工程备案制,就是从人防工程建设报批开始,建立起该工程的建设档案,人防工程的报批、设计、施工都必须符合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做到依法报批、依法修建。一是要求建设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施工竣工图。对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时用途、战时功能,人防战时设计等级给予明确登记,在竣工时未实施到位的平战功能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完成平战转换方案编制并缴纳预算资金,明确战时平战转换方案实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二是划定竣工人防面积红线图。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建设投资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前,根据备案目录所需要提供的资料,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面积实测。人防主管部门对结建人防工程的人防区域给出红线图,这张红线图包括人防面积、人防地下室在整个建筑中所处的位置、平时和战时几个口部与地面物业共用等情况提供给房管部门,在房产申领时,不能把人防面积作为公摊面积出售给业主。

2.颁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人防工程通过专项验收后,建设投资单位必须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证》。在目前人防工程产权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情况下,颁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意义重大。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应出台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制度、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细则、人防工程设施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等相关的制度规范,明确所有竣工人防工程必须在申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管理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确立人防工程管理责任制。不管是谁投资建设的人防工程,只要是依法修建了,都应认真做好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与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的战时防护功能。人防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与检查职能,通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总结一套科学合理、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人防工程规范化管理模式,切实把人防工程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一是机构必须健全,构筑完善的人防工程管理体系。工程竣工后,使用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时,均要求建立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组织机构,实行单位人防工程分管领导负责制和公共人防工程使用法人负责制,明确人防工程维护管理的职责,并形成书面文件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人防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人防管理人员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进行培训,指导其尽快了解、熟悉和掌握防空地下室的维护管理标准、方法,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并对分管人员的工作列入每年的年度考核。二是制度必须完善,使人防工程管理有章可循。使用单位根据工程的平时实际情况使用功能,分别制定人防工程定期检查、设备维护保养、地下室消防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工作职责等制度,并将这些制度悬挂于工程的醒目位置,强化对本单位及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定期检查,每年对工程实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管理;定期上报,每年将检查及维护情况以书面报表的形式报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维护,对每一次的维护和维修都认真记录,建立人防设备维护、维修档案。三是监管必须到位,切实履行对人防工程的监督检查职能。要对工程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在《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证》上记录备案,确保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通过对人防工程有效管理,使投资者、使用者担负起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职责,使人防工程在战时能够发挥有效的作用。

三、建立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的几点建议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人防发展的工作重点。鉴于人防工程具有特殊的商业价值,构建适应城市建设和人防发展形势的产权管理制度越来越凸现重要性。

篇3

(一)高度重视宣传。我办牵头协调当地宣传、广电、人武、教育等部门,认真学习湘办发﹝2014﹞17号和﹝2014﹞37号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责任,高度重视,各司其责。按照集中放映、全面覆盖的要求,共同研究部署影片在本地区的宣传推广、组织观看等工作,并制定出播放计划,拿出专项经费,为该片的宣传发行和播出放映提供有力保障。

(二)多种形式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宣传和推广《居安思危、备战人防》科教影片,累计在县电视台和大地广告公司显示屏上各播放一周,在广场、学校、社区、电影院等场所播放20场次。与此同时,通过新闻报道、知识竞赛等多形式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出“关爱生命、关注人防”的良好氛围。1、县电视台新闻频道(6月10日至26日):每晚播出一个部分,播出时间为20:00至20:30分;2、文化休闲广场(7月20日至21日):每晚播出四个部分,播出时间为20:00至21:30;3、文化休闲广场大地广告公司显示屏滚动播放(8月1日至8日):每天播放一个部分,从9:00至20:00滚动播出;4、配合州人防办在州民二中8月26组织观看《居安思危、备战人防》影片,开展应急演练,并组织180名学生进行了人防知识竞赛;5、开展人防知识宣传教育进社区。10月16日,我办在城东社区通过学习展板、知识挂图、发放宣传资料、集中培训、开展业务咨询等形式,组织群众学习人防相关法律法规、易地建设费征收范围的政策、解读了“一令一文”(即:省政府270号令和湘价费﹝2014﹞60号文件),介绍了防空袭警报、应急救援等相关知识,让群众了解人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群众了解人防业务、关心人防工作、支持人防事业的浓厚氛围。己统计,在城东社区共制展板10块、悬挂知识挂图52幅、发放专业书籍200本、宣传资料500份,集中学习讲解1次,业务咨询58人次。6、在文化休闲广场抓好“5.12”集中宣传活动。按照县应急办的总体安排部署,全办人员走上街头,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0号令)、《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人防系统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4〕60号)、《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永政发〔2014〕1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永政函〔2014〕34号)等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发放《公众防空防灾应急手册》、《省实施办法》、《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人防知识宣传资料5000余份(册),制作宣传展板15块,悬挂知识挂图26幅、横幅25条,张贴通告150份,接受群众咨询257人次,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宣传教育工作措施

(一)加大汇报力度,积极寻求领导支持。针对过来我办存在的机构没有独立、人员没有专职、业务没有开展的实际,办主要领导多次向县政府办及县政府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宣传人防法律法规、上级要求及周边兄弟县市工作开展情况,引起了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2013年12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人防工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启动人防执法工作,将人防办纳入县规委会成员单位,要求人防办人员归位,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送审稿)》和《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4月25日,县政府正式下发了《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暂行办法》、《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通告》两个文件,明确了发改、住建、规划、房产、物价、人防等部门在人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并严格执行湘价费〔2014〕60号文件确定的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我县人防工作正常开展提供了人员保障和制度保障。10月15日,人防办主任给县长汇报防空警报试鸣工作准备情况,审议通过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送审稿)》,县政府正式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试鸣日”之前县电视台将此通告播放了一周,人防办在公共场所把公告也进行了张贴。11月1日,我办在县城区域的两台防空警报准时试鸣,试鸣率达100%。

(二)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的人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抓紧人员,制定了《县“5.12”人防宣传工作方案》和《居安思危、备战人防》播出计划,安排人防宣传资金5万元,确保了整个宣传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巩固基层基础,加大阵地建设。今年,我们把城东社区作为人防宣传教育进社区试点单位,设立了防空防灾宣教基地、办公室、综合减灾办公室、人防宣传教育活动室,制作人了人防宣传展板、张贴了人防宣传知识挂图,添置了人防宣传书籍,并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应急演练。按照县人武部的安排部署,我办组织10名人防志愿者,积极参加县人武部、县消防大队联合举办的防火、防空、防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开展军事训练,提升了应急救援能力。

三、宣传教育下步打算

(一)加强防空警报设施建设力度。根据城市规划现状,新添置2台防空警报,确保县城区域防空警报试鸣覆盖率达100%。

篇4

1.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按照收入数额安排支出,实际支出小于年初预算安排部分,做指标结转。其主要是考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不得统筹调剂,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不得挪作他用。而人防建设项目资金需求量大,建设周期长,需要靠多年的积累,因此,在编制支出预算时,按照当年收入预算数编制,实际支出小于年初预算安排部分,做指标结转,结转用于以后年度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如不足额编制支出预算,当实际支出小于收入预算时,其差额部分则成为财政净结余,成为事实上的挪作他用。

2.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按照收入数额安排支出,上缴国库后,全额列支,作为总预算暂存款。其主要考虑理由和上述一致,但其还考虑平衡历年财政支出水平的一致性,避免支出水平的起伏,因此将实际支出小于年初预算安排部分,全额列支出,作为总预算暂存款,待以后年度拨付用于易地建设人防工程。

3.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按照收入数额安排支出,全额列支给人防部门。其主要考虑理由和上述一致,但其还考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是专项资金,应当专项用于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早晚都要拨付给人防部门,晚拨不如早拨,因此在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当年按照收取数全额列支给人防部门。

4.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不安排预算收入和支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滞留在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不上缴国库。这主要是一些没有专职人防机构,也没有公共人防工程建设任务的地方。其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既没有支出的任务,也没有支出的冲动。财政部门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无法安排预算收入和支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长期滞留在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5.在年初预算安排时,不安排预算收入和支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其他行政性收费科目缴入国库。这种情况也主要存在于一些没有专职人防机构,没有公共人防工程建设任务的地方。由于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没有支出的任务,财政部门将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人防机构挂靠的主要部门,如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收取的规划、建设、环保等行政性收费缴入国库,年初预算时也仅对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作出收支预算安排,不再对上述部门作出单独的人防预算安排。事实上,缴入国库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部被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6.在年初预算安排时,按照预测数安排预算收入,按照核定数额安排支出预算,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以人防收费科目缴入国库。收支余额作专项结余,留待以后专项用于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建设。

产生上述不规范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规定不明确、不具体造成的。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584号)要求,自2003年1月1日起,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入(含以前年度欠缴及未缴财政专户的部分)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的一般做法是,根据收入预测,确定当年预算收入,再根据各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情况、当年的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和当地的实际支出水平,编制支出预算。无论采用基数加增长或零基预算的办法,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留赤字。由于我省大部分市县公共人防工程建设起步较晚,有些市县甚至连公共人防工程建设规划都未编制,特别是部分开发区由于公共人防工程建设的财权事权不明确,基本上没有建设公共人防工程,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除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支出外,基本没有支出,资金出现大量结余。而财政部只笼统规定人防易地建设费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预算安排。对当年征收缴入国库而未纳入预算支出安排的资金如何管理,没有具体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预算管理,保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规定专项用于易地建设公共防空地下室,笔者建议:

一是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收入预算的管理。易地建设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其中,上缴省级的易地建设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缴入设区市、县(市、区)国库的易地建设费纳入地方同级财政预算管理。改变收费票据和缴库方式,各设区市、县(市、区)所属投资建设主体缴纳的易地建设费由同级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填写“一般缴款书”,10%作为上级财政收入,90%作为所在地同级财政收入,分别就地缴入上级国库和同级国库。

二是加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资金支出预算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编制易地建设费收支预算,并根据履行人民防空建设职责的需要,核定预算支出。易地建设费的支出预算须按照人民防空预算管理规定,在报同级财政部门之前,需报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查。未经上级人防主管部门审查的支出项目,不得擅自使用该项经费。

篇5

1 提出问题

为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廉租房、保障性住房提上日程,我国十二五规划中,廉租房、保证性住房各年已经安排部署,计划2011年计划开工1000万套,2012年开工700万套,2013年-2015年开工1900万套,到2015年计划开竣工总体达到3600万套。目前,相关的各项制度已经相继颁布并逐步完善。

廉租房、保障性住房任务重,时间紧,加之纯商业房地产开发,近几年国内建筑量猛增,在房产开发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其中人防建筑面积的确定,既能满足规范要求,又能使开发企业避免不必要的投资。常常遇到以下问题:在建筑方案文本通过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如何计算人防建筑面积指标?怎样计算和合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2 分析问题

2.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相关规定

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规定:防空地下室设计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并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防风防潮、给水排水和供电照明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因此,在大型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除个别因地下特殊情况外,人防地下室的设计必不可少。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流程中,通常建筑规划方案文本通过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防空地下室设计。常规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的确定步骤:

2.1.1 以当地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筑规划方案文本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行防空地下室面积核算。

2.1.2 全国各地防空地下室面积指标核算标准大同小异,以下以安徽省芜湖市人防面积指标核算标准为例说明核算方法。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2004〕34号)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下列标准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级以上;

(2)新建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住宅)楼,除第一项规定以外,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B级;

(3)新建除第一项、第二项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3%修建,其抗力等级应达到6级以上。

2.2 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的相关规定

依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芜政〔2004〕34号)中规定如下:需易地修建的,应按规定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因地质条件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该民用建筑可以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须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应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房〔2003〕195号和皖价房〔2003〕258号文件的规定计收,具体标准为:

2.2.1 新建10层(含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0元计收;

2.2.2 新建9层(含9层)以下的居民住宅(含危房翻新)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收;

2.2.3 新建9层(含9层)以下除居民住宅以外的民用建筑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4元计收。

收取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全额缴入财政专户,纳入人防经费预算管理,专项用于人防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截留、挪用。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批准不修建防空地下室,不得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和易地建设费。

3 解决问题

3.1 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后计算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

以下以本公司承建的某小区为例进行计算,经当地规划部门审批后的小区规划文本建筑面积明细如下表:

第一步:33栋高层人防面积指标,根据上述第一条规定应为全部首层面积之和:

1271.56+436.02+436.02+853.80+436.02+436.02+880.50+668.69+436.02+731.72+463.02+746.97+746.97+835.56+701.14+701.14+701.14+835.56+835.56+1587.03+1587.03+853.80+668.69+436.02+750.03+436.02+668.69+436.02+668.69+436.02+668.69+436.02+731.72=23052.32

第二步:社区中心、农贸市场、9办幼儿园、24班小学和配电房、垃圾站人防面积指标计算:由于基础埋深小于3米,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应为全部首层面积之和:

按照规定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埋深小于3米的多层,应按照6B抗力等级修建人防,但通常像此类综合项目,按文件规定有6级和6B级情况下,为了便于设计、施工和验收,芜湖人防主管部门统一按6级核定,面积按照多层总建筑面的3%进行核定,

(4223.6+4049.6+2295.8+10139.2+220)*3%=627.846

第三步:四个地库人防面积指标计算: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为地面总建筑面积3%:

由于以上第一部和第二步人防地下室面积应建在四个地库中,所以此步计算应该将第一步和第二步计算出的面积去除再进行核算,具体如下:

(9407.5+8022.4+22278.8+74907.2-23052.32-627.846)*3%=2728.07202

此步计算有争议,严格来讲,存在一个无限循环计算的过程,因无限循环计算数额较小,可忽略不计,一般按以上计算按上述即可满足要求。

三步计算总的人防面积指标为:

23052.32+627.846+2728.07202=26408.23802

经以上计算,本小区应建人防面积26408.23802平方米,应在本小区地库中按此面积进行防空地下室设计。

一般来讲,计算到此就结束了,可以进行人防地下室的设计。但施工图的面积往往和规划方案文本的面积有差异。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通常有以下几方面原因:地质情况变化较大、设计规范变化、设计院做方案文本时不够细致和现场不可预测的各种因素等。那么应该怎样来避免以上因素的影响,通常有以下几个办法:

3.1.1 适当放大计算出的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指标进行设计;

3.1.2 如果整个项目地库分期开发,情况允许的情况下,留一个地库最后设计施工,补足不够的人防地下室面积,当然也要经过经济核算,如果相差较少,进行人防地下室建设不合算,可直接缴纳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2 怎样计算和合理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人防易地建设费的缴纳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不建人防地下室,应按照上述标准进行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第二所建人防地库面积小于应建人防地下室面积。此部分可分为两种情况:

3.2.1 本小区只含有此收费标准的一种情况的,按照此项收费标准进行缴纳。如只有新建10层(含10层)以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民用建筑,那么就按照不够人防应建面积每平方缴纳1800元。

3.2.2 本小区包含此收费标准的两种或者三种的,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应按照先满足每平方米价格高的,后满足每平方米价格低的,这样计算,需要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最少。

同时,各地相关政府部门颁布了相关补充规定,如《关于核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价房[2003]195号文件中规定: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具体标准为:6级(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800元;6B级防空地下室每平方米1000元,一类设防城市按总建筑面积的4%缴纳,其它城市按总建筑面积的3%缴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具备修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下列新建民用建筑项目,经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减收或免收易地建设费:

(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费。

(2)履行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新建教学楼,幼儿园、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

(3)临时民用建筑、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和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不可抗拒灾害损坏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在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时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和各种相关政府文件,合理计算和缴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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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自1997年1月《人民防空法》实施以来,人防工程建设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全国各地掀起以防空地下室建设为主体的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质量关系到战争中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人防工程质量是人防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人防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必须提高工程质量,这是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所在。为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提高,必须采取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

1 当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防工程的勘察设计阶段无法有效开展。由于人防工程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和专业性,而专业的人防设计单位在市场准入机制中非常缺乏,导致很多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工作无法有效开展,非专业的人防设计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人防工程设计的专业知识把握不全,对工程的施工监理无法进行深入细致的监督,再加上受到人防工程建设中传统质量管理模式的舒服,导致当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中形成了局部封闭的管理模式,增加了人防工程的质量审查的难度,使得勘察设计阶段的工作形同虚设,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也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2)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当前,我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相关主管部门也无法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无法有效遏制人防工程建设领域的地方保护主义,导致防护设备市场管理的不规范和竞争的无序化,致使当前人防工程的防护设备质量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的持续低下,无法得到快速提升,这也就给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带来严重的阻碍,无法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在未来的战争中也无法实现对国家和人民安全的有效保障。

3)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相对落后。人防工程建设具有分布散、专业性强的特点,并且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国民经济水平也得到了巨大的飞跃,近年来,我国对人防工程的建设也加大了投入,人防工程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的标准也越来越高,传统质量监管机构的固定编制模式无法适应人防工程建设的现状,导致专业人防工程质量监管人员配置的缺失,其质量监督方式、检查内容和管理手段都相对落伍,无法实现对人防工程质量的有效管理,也就不能保证人防工程高质量、高水准的建设。

2、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对策

2.1、加强质量管理执法力度

要加强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力度。强化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管力度是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重要手段。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管机构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和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架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严格执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另外,还要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管中的态度和行为,增强监管工作的历史责任感,实行微观管理的监督机制,将一切工程程序进行规范化和程序化。

2.2、利用人防部门行政指挥和干预功能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城市化的进度也不断加快,城市地面的空间也越来越拥挤,地下空间资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青睐,越来越多的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开始进行地下空间的设计与规划,与人防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方面产生了越来越多的矛盾。当前,我国人防工程主要由国家人防委员会管辖的各级人防办公室进行管理,人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就应该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在严格遵守人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坚守人防工程建设阵地,对人防工程的建设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合理协商与其他地下建筑管理部门在地下空间利用上的矛盾,尽可能多地从国家长远利益出发,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的地下空间资源,发挥其应有的行政指挥能力和干预功能,执行其行政管理职能,做好人防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

2.3、规范人防工程质量监管行为

首先要认识到位,改变过去那种对人防工程质量漠然置之的态度,以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历史责任感,以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建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其次,要规范质监行为。第三,实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签字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查机构和审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要改变这种审查的混乱局面,就必须根据国家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规定,实行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签字责任追究制度,要让那些习惯于随意性和大而化之的人有所顾忌、有所约束。

2.4、加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与安装的管理

防护设备是人防工程的重要设施,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事关工程质量的达标与否,加上防护设备产品加工图纸为载体。因此,国家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实行定点企业资格认定许可制度。

首先要把好防护设备进场验收关。防护设备严格要求使用国家人防办定点生产厂家的正规产品,在进场时首先核查许可证,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型号、外形尺寸、材质与外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对产品采购和进场环节的管理,以确保购买和使用合格的防护设备产品。其次检查防护设备的安装质量。人防主管部门在检查防护设备时,应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懂一些防护产品的设计原理以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利用互联网搜索来获知相关信息,确保防护产品的质量。

2.5、抓好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是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入使用,尽快发挥投资的战备、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屏蔽、密闭等性能检测与各设备系统试运行测试及消防等检测已经有关机构完成,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范或标准规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在进行检查后,各自出具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单位出具《工程款支付证明》;施工单位提交《工程质量保修书》;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认可文件。

2.6、通过教育增强公民的人防意识

人防建设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国家整体防卫能力的重要措施。在和平时期坚持走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道路,增强城市整体防灾救灾能力,是人防部门的职责所在。人防部门应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甚至可以在学校中要设立专门的课程,告诉公民人防工程是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命工程,告诉每个公民当危险和灾难来的时候,在自己办公和居住的附近,哪些场所能起到防护作用以及到哪里去避险,以及科学的正确的避险知识。

2.7、对已建人防工程进行管理维护

对于老旧的人防工程,因选址不当、规模小、施工质量差等原因,在某种程度上对地下空间资源有所破坏,对后续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也造成了一些不良后果。因此人防部门应全面开展对已建的人防工程的调查、统计、评估等后续的研究工作,对那些改造困难、投资大、经济效益差,对地下空间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利用造成障碍的人防工程予以拆除;对可改造利用的人防工程进行改造,提高使用功能发挥其更大的经济效益。

2.8、人防工程与规划设计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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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没有明确其产权归属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结建式人防工程平时往往作为车库、商场或仓储使用。作为商场或仓储显然不属于公用设施。作为地下车库是否属于公用设施呢?各方说法不一。《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同时又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因此,《物权法》没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产权归属有明确表述。

《人民防空法》第二条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据此,有人认为,结建式人防工程属国防资产,应归国家所有。但结建式人防工程是不是属于国防资产,《国防法》第三十七条对其有明确规定,即:国家为武装力量建设、国防科研生产和其他国防建设直接投入的资金、划拨使用的土地等资源,以及由此形成的用于国防目的的武器装备和设备设施、物资器材、技术成果等属于国防资产。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投资主体往往不是国家,因此不应属于国防资产,也不能以此来判断为国家所有。

《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人民防空法〉释义》对第五条作了“在城市居住小区由房地产开发单位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 的特别说明,但该释义紧接着又补充写到,“也可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使用”。这种自相矛盾的解释,使本来就不够清晰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除上述两部法律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规范和促进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建设,其中第三条规定,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原则,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结合,考虑防灾和人民防空等需要。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该条所说的“地下工程”应该包括结建式人防工程,但第二十九条规定,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平时由建设或者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似乎第二十五条的“地下工程”又不包括结建式人防工程,因此其产权归属还是比较模糊。

2.各地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产权归属表述不一

有明确规定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的。如《沈阳市民房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民防工程实行产权管理,除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用收取的民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以及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为国家所有外,结合城市民用建筑修建的民防工程,产权也归国家所有。

有明确规定结建式人防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的。如《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人防工程所有权初始登记权利人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虽未明确产权归属,但可以推定为业主共有。如《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该条例还规定,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用于该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剩余部分的70%纳入住宅维修资金,其余部分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以上不难看出,我国在法律法规层面,没有对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归属权做出明确规定,仅将其平时的管理权赋予了建设单位或投资者,即由建设单位或投资者使用、收益和管理。而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有的明确其为国有,有的明确为建设者或投资者所有,有的可推定为全体业主共有。正是由于国家在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属上的缺失,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上各地的表述不同或不清晰,造成学界和社会上对其问题的争论,甚至引发法律上的诉讼,争夺其所有权。

二、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及工程特征

1.我国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

建国后,我国各地依据《国务院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二级防空洞的决定》,结合基本建设新建扩建了一些地下和半地下室。由于受当时经济、技术条件的限制,当时所建的人防工事大多非常简陋,防护能力低下。

1978年在北京召开的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确定了“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发生重大转变。1984年原国家人防委、计委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达了《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真正开始起步。但碍于各种阻力和整个国家法制大环境的影响,人防工程建设进展缓慢。

1997年《人民防空法》颁布施行后,人防工程建设开始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人防工程的技术规范得到进一步完善,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这期间,正逢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房地产开发蒸蒸日上,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设得到快速发展。况且,越来越重视将人防工程战时防护功能和平时的民用功能有机结合起来,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战争准备发挥出综合效能。

从我国人防工程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一是人防工程的建设,由过去的“重视战时防护功能,兼顾平时使用功能”阶段,发展到现在的“重视平时使用功能,确保战时防护功能”的阶段,尽可能地为社会提供便利和服务;二是人防工程投资由过去的国家单一主体发展到现在的多元主体;三是巨大的人防资产隐藏着巨大的利益,国家、企业和业主就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利益纷争日益突出。

2.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工程特征

结建式人防工程主要由主体和口部组成。所谓主体,即为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他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指在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所谓口部,即为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他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对于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指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外的部分,如扩散室、密闭通道、防毒通道、洗消间、除尘室、滤毒室、竖井、防护密闭门以外的通道等。

除口部外,主体空间中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讯等专业设备房间,也是人防工程为能确保战时发挥防护能力的专用空间,平时不得作为他用。主体空间中的厕所、盥洗室可以预留,在战时安装,这部分空间平时也可以使用。

结建式人防工程因是结合民用建筑而修建的地下人防工程,这就决定了其平时的使用功能非常重要,必须保证其安全、方便、舒适地使用,而战时只要确保其必要的防护能力,能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即可,不必也不可能追求其舒适性。

从工程造价角度看,结建式人防工程与普通民用地下室相比,其造价只提高10%-20%,也就是说,在普通民用地下室的基础上,只需多投入10%-20%的费用,即可达到民防标准。这也是国家大力推行结建式人防工程和投资者愿意建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结合工程特点进行权属划分的设想

国家从企业或个人获得利益的途径只有税和费,如果结建式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那就是一种无偿的实物征收方式,这在我国是不合法的,所以笔者不认同结建式人防工程为国家所有的观点。在城市建设方面要求依法依规配建的项目很多,如住宅小区中的幼儿园、汽车库/位、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这些都不可能属国家所有,它们有的归投资者所有,有的归全体业主所有。就结建式人防工程权属问题,笔者提出以下设想。

从上述结建式人防工程的工程特点看,其空间可以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为发挥防空作用的专用空间(以下简称为专用空间),如口部、各种专业设备空间,第二部分是平时可以使用、战时可以隐蔽人员和物资的空间(以下简称为使用空间)。专用空间是为了确保使用空间战时发挥防护能力的必要空间,平时几乎无法使用;使用空间从外观上看与普通地下室并没有什么差异,只是梁板、临空墙等得到了一定的加强,使其不但在平时能抵抗设计荷载的作用,保证平时的使用功能,还能确保具有抵御战时遭遇设防等级的防护能力,保证战时人员隐蔽和物资储存的安全。

《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这句话可以理解为该法要求在普通民用地下室的基础上,通过防空技术措施,使其附加上防空功能。也就是说,对使用空间的构件进行必要的加强,附加上专用空间,使其战时可用于防空功能。对使用空间来讲,其平时使用是常态,战时使用是非常态。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专用空间是专门用于使结建式人防工程发挥防护作用的空间,平时不得、也不能作为它用,这就相当于水泵房、配电室等公用设施,其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使用空间在常态下发挥其平时的使用功能,战时发挥防护功能的情况毕竟是非常态,因此其产权应归投资者所有,其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权利人为投资者,投资者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处置。如果写字楼、住宅小区等配建的结建式人防工程用于汽车库,且车位数在规定的指标内,则投资者必须首先将其处置给业主。

四、区分结建式人防工程专用空间与使用空间所有权的现实意义

有利于合理划分专用空间和使用空间的权利义务范围。对专用空间来讲,其平时几乎没有什么使用功能,只有战时才能发挥其确保人防工程的防护作用。战时享受人防工程的保护是全体业主的权利,因此专用空间归全体业主所有,有利于明确全体业主应该享有的战时受到防护的权利,和平时承担的维护义务。使用空间归投资者所有,体现了“谁投资、谁受益、谁维护”的法律精神,避免了属国家所有或是属全体业主所有所面临的使用过程中的利益纷争,有利于平时发挥其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利于对其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有利于提高建设者或投资者的积极性,提高结建式人防工程使用空间的功能质量,使其充分发挥平时的使用价值。如果不归投资者所有,其投资建设结建式人防工程的积极性必然下降,只能是为建设而建设,其战时防护功能虽然可以保证,但投资者肯定不会太在意其平时的使用功能是否能很好地满足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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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12-0110-02

人防工程是国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共安全的社会公益事业。自1997年1月《人民防空法》实施以来,人防工程建设步人新的发展阶段,全国各地掀起以防空地下室建设为主体的人防工程建设。当前人防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虽有提高,但由于建设、施工甚至人防监理等单位普遍缺乏人防工程志业技术知识,导致在施工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对人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是《人民防空法》赋予人防主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如何对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管是人防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针对人防工程施工特点并结合质监实践经验,为加强质量监管,着力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把好施工质量关,笔者按工程进程划分为开工前等10项主要监管内容(见表1),并着重对以下几个方面作详细的阐述:

一、开工前抓好图纸会审及参建人员资格核查工作

由于人防工程具有防护功能、密闭性能等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殊要求,笔者认为人防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人防工程图纸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查阅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重点审查关键部位和主要分部分项的质量保证措施,完善质保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核查项目部成员资格证书,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通过国家建设部网站查询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以及通过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查询现场管理岗位证书、三类人员证书、省监理工程师等进行核查人员资格。曾查到浙江长城工程监理公司的现场监理项目部人防总监资格不符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要求,监理单位用只经过人防监理培训的监理员担当人防总监,当场责令监理单位更换总监人选,有力地净化人防监理队伍。

针对建设单位通常将监控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等弱电工程另外发包设计的现状,在交底时提出凡涉及人防工程建筑弱电的设计方案应在施工前报人防部门审查备案,防止今后随意在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墙体凿墙穿孔破坏其密闭性能,设计图中应明确综合布线系统的线路进入人防区的位置,并有防护密闭要求措施的详图。

二、实施人防工程质量目标的控制

防空地下室工程,既要满足防护结构的抗力要求,又要满足防化等级的密闭性能要求,因此对主体结构工程和孔口防护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是人防工程实行质量目标的控制,是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施工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特别是基坑验槽,底板、墙体、顶板的钢筋安装,管道、预埋件等隐蔽工程,必须通知人防主管部门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规范的质量行为,要靠规范的程序来体现。通过规范程序,抓质量行为,促实体质量。《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验收等级有“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在检查前要求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监理通知以及整改回复等,从中查看施工单位是否真正落实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三检”制度,质量验收记录检查项目和数量是否符合检验评定标准规定;而监理通知内容则体现了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水平以及是否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分项工程评定等级应与现场检测情况基本相符。对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时,视情签发检查意见书或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促使相关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质量意识。

人防结构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是:门框墙因有防护密闭性要求,施工规范规定应连续浇筑,振捣密实,但此处钢筋密集、浇捣困难,往往造成门槛下留空,门框墙出现蜂窝、孔洞、露筋等质量问题;人防门洞四角加强钢筋漏设;通风密闭钢管未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造成钢管歪斜给后续施工带来不便;电梯井、管道井与人防地下室之间的临空墙固定模板的对拉螺栓采用塑料套管而不是用焊密闭翼环的一次性螺栓;在浇筑施工后浇带之前,未将后浇带内的杂物清理干净或未对钢筋进行除锈处理,将直接影响底板的防水效果。另外,固定设备、设施所需的预埋钢板漏设;各类管线所需的预埋套管出墙长度不足或密闭肋未满焊;人防门、封堵板前的顶板吊钩漏设;配电箱采取暗埋削弱人防墙体的防护密闭厚度等问题。这就需要人防主管部门在检查中应严格按照审查的施工图与施工规范进行监督,凡不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要求的,要求彻底整改,从根本上控制防护结构的施工质量。

三、加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与安装的管理

防护设备是人防工程的重要设施,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事关工程质量的达标与否,加上防护设备产品加工图纸为载体。因此,国家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实行定点企业资格认定许可制度。

首先要把好防护设备进场验收关。防护设备严格要求使用国家人防办定点生产厂家的正规产品,在进场时首先核查许可证,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型号、外形尺寸、材质与外观。对有密闭性能要求的阀门可采用强光照射的方法,检查阀门关紧后是否出现漏光、透光现象,合格的才准予安装。2007年9月份笔者与省人防工程质监人员一道到某小区检查防空地下室底板钢筋时发现人防门、防爆波地漏等主要防护设备(设备到场未通知人防办)存在重大问题:运到现场的人防门框无锚筋、铭牌,不能提品合格证;且角焊缝的质量极差,出现咬肉、焊脚尺寸与焊缝有效厚度均严重不足,属不合格产品。预埋的防爆地漏其上口尺寸约110mm明显偏小,设计的防爆地漏、排水管为DN75,因无此型号,施工单位采用上海南翔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制造的DN65防爆地漏,埋设DN65镀锌钢管,而监理人员以为钢管外径在75ram左右且能与地漏连接准许使用。当施工单位提供DN80防爆地漏时,经现场检测DN80防爆地漏称重只有2.7kg不及正规产品重量的一半,漏体外径为130mm、出口内径为65 mm;DN65防爆地漏称重1.9kg,漏体外径为112mm、出口内径为50mm,灌水试验不合格。该厂提供的生产许可证书上的编号为“国人防办厂证字第029号”,经上网查询系无锡市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综合上述情况判定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假冒伪劣防护设备作清退处理,并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加强对产品采购和进场环节的管理,以确保购买和使用合格的防护设备产品。

其次检查防护设备的安装质量。几年来检查中发现有的 人防门使用的密封条材质不符合扯断强度要求;防爆波阀门的安装方向与冲击波作用方向相反;防护阀门的近端距围护结构内侧墙大于200mm或未垂直安装;橡胶密封圈缺损致使风管漏气等问题,均要求生产厂家按人防标准与规范规定整改。人防主管部门在检查防护设备时,应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懂一些防护产品的设计原理以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利用互联网搜索来获知相关信息,确保防护产品的质量。

四、规范人防专项验收程序,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

人防工程专项竣工验收是保证工程质量最有效的方法,也是落实人防法规和人防工程建设规范的具体措施。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因其附建于地面建筑之下,是地面建筑的一个功能区(同时相当于建筑工程中的基础工程),应在地面建筑竣工验收之前进行人防专项验收。这样能促使施工单位重视人防工程施工质量,人防工程专项验收不过关,则不能进行地面建筑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应责令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验收前要求防护设备、设施调试合格并经试运转符合要求,防空地下室标识牌粘贴齐全。审查竣工验收资料与平战转换方案,按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及转换方案实地检查对照,查看设备安装到位情况以及平战转换项目是否符合现行《战技要求》的规定,平战转换预算书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按上级规定收取平战转换金,再予安排人防工程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人防主管部门出具核验意见,从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上把好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五、结语

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天台人防办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开工前参与图纸会审,开展技术交底进行质量预控,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保体系,推行全程监管制度,切实抓好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及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人防监理与防护设备市场秩序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使得人防工程的建设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人防工程建设逐步趋向规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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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前 言

人防工程不仅在战争时期是国家防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和平时期的经济建设中同样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人防工程质量总体水平虽有显著提高,但由于建设单位及人员普遍缺乏人防工程专业技术知识,导致在人防工程施工中经常会出现一些质量问题。对人防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是国家赋予人防主管部门的神圣职责,如何对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的监管是人防部门的首要任务。

根据自己工作的实践,谈谈提高人防工程施工质量全程监管中应注重的几个问题。

1加强对人防工程参建单位及参建人员资质审查管理

参加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条件,直接关系到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的优劣。因此,加强对参加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资质审查管理,是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的基本保障措施。受资质审查的参建单位有:人防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供应单位。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人防工程参建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资质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人防工程建设。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质量管理制度,核查项目部成员资格证书,加强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查询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并且监理单位要用经过人防监理培训的监理员担当人防总监。

2 开工前抓好图纸会审工作

由于人防工程具有防护功能、密闭性能等不同于一般土建工程的特殊要求,笔者认为人防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人防工程图纸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工作;查阅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重点审查关键部位和主要分部分项的质量保证措施,完善质保体系。

2.1 建筑:设计任务书,建筑专业有关人防工程的内容;平战功能、战时防护级别、标准,防化级别、防护单元、抗爆单元、防火分区、防烟分区,每个防护单元出入口防护设施的位置、规格等;进排风、给排水系统有关设备房间的布置、建筑装修设计标准、防火标准的要求、战时转化设计位置及主要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

2.2 结构:结构计算书,主要设计参数选用,等效荷载的计算及主要荷载的取值,地下水位较高时的结构抗浮计算,主体结构和主要构件的计算简图,主要结构、构件(底板、外墙、门框墙、临空墙、顶板)及孔口防护计算结果,电算结果(主要构件的弯距、轴力、剪力分布图,计算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或主要构件的截面强度),伸缩缝、抗震缝和沉降缝的设计位置,主要结构材料的选用,防护设计及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的主要技术措施,与建筑、设备等专业配合确定的主体结构设计和防护设计,主体结构平面布置,主要构件截面尺寸和配筋等设计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2.3

设备专业:通风系统,包括战时清洁式、滤毒式、隔绝式三种通风的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选用的设备是否符合防护、防化的规定,防护通风的进排风系统,清洁区、染毒区的划分是否合理,设备选型是否正确,设计是否在确保战时通风要求下,满足平时通风要求,并保证战时的防护;平时是否满足防烟、排烟及消防、给排水和灭火设备的要求,所选用的风管材质是否满足战时要求和平时防火的要求;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是否按防护单元设备,防护区与非防护区管道的布置是否正确,穿临空墙、人防顶板、结构的通风、水暖、电气管线做法、预埋位置必须符合防护要求等。经审查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必须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合格的由审查技术人员签发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通知书(一式四份),并在施工图上盖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返回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审。

3 加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与安装的管理

防护设备是人防工程的重要设施,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事关工程质量的达标与否,加上防护设备产品加工图纸为载体。因此,国家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和安装实行定点企业资格认定许可制度。

首先要把好防护设备进场验收关。防护设备严格要求使用国家人防办定点生产厂家的正规产品,在进场时首先核查许可证,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型号、外形尺寸、材质与外观。对有密闭性能要求的阀门可采用强光照射的方法,检查阀门关紧后是否出现漏光、透光现象,合格的才准予安装。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加强对产品采购和进场环节的管理,以确保购买和使用合格的防护设备产品。其次检查防护设备的安装质量。人防主管部门在检查防护设备时,应熟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懂一些防护产品的设计原理以及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利用互联网搜索来获知相关信息,确保防护产品的质量。

4规范人防专项验收程序,把好工程建设质量关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是人防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人防工程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步骤,是投资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所以,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是人防工程建设程序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强调和加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因此,加强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管理,是促进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提高的保障措施。附建式防空地下室作为一个单位工程,因其附建于地面建筑之下,是地面建筑的一个功能区(同时相当于建筑工程中的基础工程),应在地面建筑竣工验收之前进行人防专项验收。这样能促使施工单位重视人防工程施工质量,人防工程专项验收不过关,则不能进行地面建筑的竣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应责令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对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依法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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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结合建设的特性

人防工程对于储备战争潜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案龅厍都应该对建设人防工程引起重视。在建设人防工程的过程中,应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经济建设、人民生产、生活和工程开发利用。以人防工程建设带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亦带动人防工程建设,修建各种地下设施,既可民用又可防空减灾,提高城市的防护能力、是城市空间良好发展又能达到备战准备。开发地下空间为城市经济繁荣、环境改善提供基础,但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人防工程建设。通过对地下空间的开发来带动人防工程建设的例子已经在我国的许多城市出现。

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应协调发展不要仅限于满足某一单项功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立足于城市的整体建设与功能要求,是多项城市功能的综合体现,如满通、商业、供给、环境与人防等的大型综合体。将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纳入到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中去,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前景

经济技术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变,生活节奏随之加快、人口与日俱增使得城市交通压力越来越大。舒缓交通压力已成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主要原因。例如建设多种形式的地下行人街道、隧道等地下工程,使城市交通上下交错,形成立体式交通体系。城市发展全面向地下延伸,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鲜明特征之一。比如天津滨海新区的于家堡金融区地下商业空间坚持“倡导公交、鼓励步行”的理念,规划设计了两纵两横共4条地铁线,和一条连接北京、天津的城际高速铁路,为于家堡金融区提供便捷顺畅的公共交通环境,以立体交通网带动人流循环,同时配套设计了丰富的地下空间和地下商业街。减少了机动车的使用,降低了化石能源的消耗,为金融区提供一体化的低碳交通体系。负一层设置为主题商业,与负二层的轨道交通层相连接,不仅承载区域主干交通的作用,更大大扩充了区域功能,聚合人气,形成商业活力带。以地铁换乘枢纽为中心,将地下商业街、步行街、停车场等全面连通,大大提升地下空间商业潜力。

三、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欠缺

从人防工程建设到地下空间开发,发生了从局部到整体的重大变化。我国的人防工程建设国防性质的法律定位,形成了人防工程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军地双重领导的特色管理体制,这一体制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严重制约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也不利于平战结合人防工程的建设长期经营发展。

2.没有健全的法制做后盾

目前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方面,还没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1997年10月,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2001年11月进行了修订),这是我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基本规定。建设部还制定了《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五”规划纲要》,其他相关法律如1996年10月制定、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对涉及民防工程的地下空间进行了规定,以及《城市规划法》对城市规划作了原则规定。行业管理只有建设部的综合性的行政规章,没有专项立法,综合立法本身的内容也不完善,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虽然有个别城市制定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但都是分散、不完备的。

3.人防与城市地下空间结合设计方面的问题

比如目前的设计都是进行平时和战时两套进排风系统的,但战时通风管道布置很多部分是可以利用平时部分的,虽然平时进排风系统并不滤毒要求,但将通风系统平战结合统一设计依然节省了部分设备材料,不仅为建设节省投资而且在能源紧缺现在是非常必要的。另外在满足以上功能性与实用性的前提下美观性也不容小觑,社会经济水平在不断提高,人们的审美水平随之提升,怎样做到既满足战时功能又要融合地上景观外檐效果中去,还需经过深化设计的。

四、应对策略

1.多元合作,必然选择

人防工程建设及更广泛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投资巨大,运营和管理成本也高于地面建筑设施。政府单一投资渠道对于如此巨大的投资规模会选择放弃一些地下空间开发项目,或减缓建设速度。面对大都市稀缺的土地资源和潜在的商业价值,开发多元化融资,走多元化合作开发道路,政府与开发商各取所需,这是地下空间开发市场化的客观必然选择。

2.战略定位,明确方向,规划先行,动态调整

编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建设发展长期战略的一部分,融入到城市总体规划之中。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发展战略定位、方向和目标,把人防工程建设作为重要的战略定位、方向和目标融入其中,针对人防需求统筹考虑,制定近期、中期和长期开发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不断研究和创新,作出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

3.借鉴经验,科学决策,人防特色,融合发展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是人防建设发展的机遇和挑战。要实现快速跳跃式发展,必须借鉴国内外先进成功经验,结合城市的市情,进行多方案、多角度、全方位、系统化反复论证,积极稳妥地作出具有战略前瞻性和可操作、可执行的科学决策。

五、总结与思考

首先我人间要将人防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中,才能与城市其他建设协调统一,避免发生矛盾。使城市建设与人防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增强城市的防护能力。其次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保持可持续发展,加强管理,提高认识,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加大政府部门的政策引导促使人防工程与地下商业建筑共同发展,尽量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同时,我们要结合平时规划的用地性质去进行合理设计,激发人防工程之中的商业价值,可以推动人防工作融入到现代化经济发展中去。

综上所述,地下空间的开发离不开以防灾救灾为目的的人防工程,但仅考虑人防作用必定影响其商业、交通、娱乐等功能的发挥,人防工程规划设计与施工应与地下空间开发相协调发展,与人防建设平战结合。适应和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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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述

城市防灾、减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水平得到了举世公认的提高。由于人防行业的特点和行业要求的制约,多数城市人防工程建设发展不均衡,部分建设者对城市的整体概念认识局限。单纯讲究意象、建筑风格、建筑流派,而忽视了最起码的防护功能;或是注意不够,使得建筑功能单一、脆弱,城市功能不全。

人民防空,是指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防备敌人空中袭击、消除空袭后果所采取的行动,简称人防。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设计依据及原则

根据现行的规范和新增设的乙类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级别,同时根据设计任务书,按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人防设计。同时还需考虑该工程建设项目在当地的具体情况 ,设计人员还应了解和遵照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即南昌市城市人防专项规划,作为做好该项设计的指导思想。

人防工程总的设计原则是要认真执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建设方针,坚持因地制宜、以点带面、明确指标、安全可靠并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人防设计要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

理。设计应尽可能周到地考虑各种细节,并应确保人防工程在预定的时间内达到战时的防护标准,全面提高城市的总体防护能力。

2.地下空间人防建筑

2.1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有机结合

我国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始于早期为防空备战而建造的人民防空工程。地下空间的大发展为人防工程建设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大力发展地下空间不仅可以增强城市总体防灾能力,也是人防建设的合理途径。目前,我国在地下空间开发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上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各城市普遍存在缺乏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具体规划;人防建设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

解决地下空间开发与人防工程相结合的经验:制定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人防工程建设相结合的法律法规,使其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合理综合开发地下空间;建立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最大限度地提高地下空间的利用率,合理的、综合的开发利用地下资源。

2.2国外借助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国外在制订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坚持做到城市建设与城市防空工程建设紧密结合,并将人防工程建设寓于经济建设、城市基础建设之中。也就是说,国家从各种政策上给予优惠,鼓励和促使城市大力发展地下工程建设,并使这些地下民用经济工程都具有战备功能。特别是经济效益高、战时防空能力强的地下工程,诸如结合城市基本建设修建的地下人行道、地下商业街、地下旅馆、地下医院、地下车库、地下仓库、地下铁道等。

地铁是平战结合效益最好的人防工程。自1860年英国在伦敦建成世界上第一条地铁以来,世界各主要城市纷纷修建,诸如莫斯科建有一条环形地铁线和九条呈辐射状地铁支线,总长度300多千米,有150多个车站,可连接所有的重要公共场所(遇空袭均可就近进入地铁),日客运量达665万人次,约合莫斯科总客运量的43%。

2.3美国地下空间开发的人防建筑

美国的地下建筑,比较注重隐蔽,一般看不到防护门等防护设施。不少地下建筑的出入口不在沿路,而在底楼大厅。有的出入口顶部有玻璃采光顶,十分别致。洛杉矶市联合车站的地铁通道深达10层楼,自动扶梯上下。旧金山地下会堂总入口宽度达20多米,三条人行楼梯,四条自动扶梯并行排列,十多米高的屋顶安装着圆形的采光器,气派宏伟。洛杉矶市图书馆地面四层,地下四层,楼梯采用逐层缩减设计方案,采光好,环境美。这些地下建筑从外观看完全看不出战备痕迹,一般民众也不知道是人防工程。

美国一般建筑的地下室都采用桩基础,基础开掘深,立柱设计安全系数偏大;顶板外墙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厚度在40厘米以上,且采用外防水技术,室内干燥,从未见到渗漏、潮湿现象。国比较讲究“以人为本”,所有开发的地下建筑都考虑到如何充分利用,其建筑的利用率较高,主要原因就是配套设施齐全。从软件看,地下室的管理十分讲究,凡出入口、洗手间、电话亭、停车库都有显著的标记,室内分布和交通路线及购物指南有印刷优美的宣传资料。

4.人防建筑工程实例分析

安徽省某小区为新建多层住宅小区。规划地上建筑面积43740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条、第五条和《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本小区应结合住宅修建不少于875平方米的防空地下室。本着修建防空地下室应贯彻平战结合的思想,使其具备战时防空和平时使用的双重功能的原则,经与开发商协商,与有关方面协调,结合小区地下停车场修建防空地下室。实际地下建筑面积1648平方米。平时为小区配套的地下停车场,战时为6级人防物资库。造价比纯地下车库增加9%。防化等级为丙级,抗震设防按6度考虑。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整个地下停车场分为一个防护单元,一个汽车出入口和两个人员安全出入口。其中,一个安全出入口为利用竖井,另一个安全出入口为战时封堵。本工程布置在小区中央地段,出入口设置在地面建筑的倒塌范围外。建筑基底埋深-5.50米。符合地方地下空间浅层开发范围。口部处理:地下车库的口部在防护上是最薄弱的部位。本工程采用车辆出入口与人员疏散口分置布置,整个坡道不考虑承受冲击波荷载。方案经济合理。防火设计:本工程按一个防火分区考虑,设自动喷淋防火系统。人员疏散口距离等均符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楼梯宽度等均符合规范要求。

5.人防建筑工程发展探索

人防工程的建设必须同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紧密结合在一起,必须同地面建筑结合建设才是未来人防工程建设发展的方向。人防工程的建设应当结合交通设施建设,适当多搞一些地下交通工程。以改善城市交通条件。同时,在城市中心地区适当建设地下公共设施,以缓解城市地上空间的拥挤程度,改善环境,提高城市效率,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城市新开发地区,应当对地上和地下空间的开发统一规划,同步实施,使浅层地下空间得到充分利用,以较少的土地换取最大的城市效益。要想作好以上工作,必须科学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而且要搞好人防建设规划。

参考文献

[1] 王文卿著,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与设计,东南大学出版社.

[2] 李相然、岳同助著,城市地下工程使用技术,中国建材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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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抓好人防宣传教育工作

2011年,我县人防办结合人防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着力抓好人防宣传教育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人防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是《xx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于2011年2月1日正式施行后,我县一方面利用广播电视和政府公众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另一方面,利用宣传车在县城和中心镇进行巡回宣传。二是根据上级要求,我县人防办与县教育局联合在县城和面上中小学开设国防教育课程,组织中小学生学习市人防办编印的《战时人民防空应急基本常识》。三是在今年9月23日,与市人防办联合在县城繁华地段开展人防巡回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宣传画、广播、派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多方面展示我国人民防空的发展历程和建设成果,向人民群众宣传人防应急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我县共出动巡回宣传车20多辆(次),悬挂横幅标语80多条,编写人防宣传专栏2期,发放人防宣传资料XX多份,县城初中人防教育普及率达98%。通过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大提高了全县人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为人防工作正常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抓好《遂溪县防空袭方案》修订工作

今年,根据国家、、广东省人防办《XX年人防工作要点》,广东省人防办《关于修订<信息化条件下城市防空袭方案>的通知》精神和《2011年度xx市县(市)人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又组织有关单位将XX年经多个成员单位参与编写的《遂溪县防空袭方案》进行修订审核。今年9月,组织了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过专家的认真评议和严格审核,目前《遂溪县信息化条件下城市防空袭方案》已报请xx市人民政府、xx军分区审批。同时,我县人防专业队伍也同步整组编成。

(三)抓好防空警报建设

为了切实做好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工作,提高我县城市防空作战的整体指挥水平,根据市人防办《人防工作要点》要求,在市人防办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县已制定警报建设规划。在XX年已安装9台防空警报器的基础上,今年又安装了4台防空警报器。目前,我县在县城已安装了13台防空警报器,并在每年12月19日与xx市同步试鸣,试鸣效果良好。

(四)抓好人防工程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人民防空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县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调,特别是县人防办、县发改局、县规划建设局和县房产管理局对人防工程严格把关,经常开展人防工程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漏报、免报、少报人防工程等违法违规现象。为做好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工作,县人防办在县规划建设局设立了“人防”报建业务收费窗口,主动公开人防工程报建程序、报建条件、办理期限、办理结果等,同时派出1名工作人员在窗口办公,负责办理人防报建审批工作,并为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派发人防宣传资料和解答群众疑问,热情为群众提供服务。今年来,我办共受理人防工程报建项目180宗,其中建设人防地下室项目2宗,建筑面积14000多平方米,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200万元。

(五)抓好人防队伍的学习提高

为提高我县人防办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今年来,我办一方面陆续派出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各项政治、业务和军事培训;另一方面建立与自身实际相适应的学习制度,促使工作人员形成“终身学习、自学学习”的良好习惯;第三方面,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到外面参观学习兄弟县、市同行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我办先后组织工作人员到徐闻、廉江、吴川等地学习取经。通过加强学习和培训,我县人防办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同时,我办今年共投入近4万元,配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一批必要的办公设备,大大改善了人防工作办公条件。

(六)抓好人防经费的管理

为提高人防经费的使用效益,我县把人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设立独立帐户,配备财务管理人员,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同时,我办主动加强与县财政局的联系,做到每月对账一次,季度小结一次,年终汇总一次,确保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今年6月,我办的财务管理工作通过了由县财政局和xx信达会计师事务所组成资产核查组的资产核查,没有出现侵占、挪用、平调等现象。

二、主要存在问题

今年来,我县贯彻实施《人民防空法》和开展人防日常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省人防办提出“构建广东人防新体系,争当全国人防排头兵”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人防建设还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人防掩蔽工事欠缺;

二是县城区目前警报器安装数量尚少,音响覆盖面有限;

三是《遂溪县信息化条件下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备案和《遂溪县接收xx市区疏散人口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是县人防办现有机构和岗位设置还达不到省、市的要求,开展工作有一定难度;

五是县人防办还没有相对固定的交通工具,严重制约了人防工程经常性执法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2011年的工作设想

根据省人防目标管理和市人防工作要点,2011年,我县人防办着重抓好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市人民防空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继续加大对《人民防空法》的宣传力度,将《人民防空法》列入“五五”普法教学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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