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基础法评估范文

时间:2023-07-03 09: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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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础法评估

篇1

绩效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加强评价结果的应用,因此评价报告的质量尤为关键。影响评价报告质量的因素很多,从评价方法上看:有评价工作组评价和委托中介机构评价。对于评价工作组评价,无论是财政部门,还是部门(单位)开展的评价,都是抽调与项目有关的专家或人员进行的评价,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评价,客观上使评价结果“报喜不报忧”。因此,要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第三方评价是方向、是重点,即委托中介机构评价是主要选择。浙江省从2006年始,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做了有益的实践与探索。

为配合全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多次与省财政厅相关处室进行沟通,详细了解该项工作的思路和要求,积极推荐相关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参加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2006年,省财政厅下发了《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的条件、工作内容、评价程序、委托协议、委托费用、回避制度等方面作了规定。同时,省资产评估协会及时把相关信息向行业进行传达,配合省财政部门举办全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培训班及专题研讨会,加大全省资产评估、会计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力度。该项工作自2006年开展以来,已逐渐进入良性运行的轨道,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绩效评价的专业胜任能力逐步提高,各级财政部门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该项工作的信任感增强。可以预计,今后我省将有越来越多的财政支出项目需要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来进行评价。

据统计,目前全省共有218家中介机构入库,其中专营资产评估机构23家,兼营资产评估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195家,2010年,全省共有98家中介机构参与了338个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业务收入达1000万元左右(其中,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收入约300万元,市县区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收入700万元左右)。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参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不仅拓展了资产评估的业务领域,锻炼了资产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能力,评价报告的质量也得到了逐年提高。现将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积极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做法作一介绍,与同行探讨。

二、浙江省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规范制度

2006年,省财政厅下发《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并从2006年起着手建立和完善全省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评价工作质量,2008年,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操作流程作了具体规定,并要求在具体实施评价时,严格按工作流程进行操作,填写绩效评价工作底稿,以规范有序地开展评价。

(二)加强培训

绩效评价不同于审计,中介机构审计侧重于财政资金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查,把审计情况和发现的问题描述清楚,并提出相关建议。而绩效评价不仅评价财政资金的合法性、合规性,更主要的是评价项目实施各环节相应人、财、物的支撑及项目的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实施绩效,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因此绩效评价范围更广、要求更高。为提高中介机构的业务操作能力,浙江省评协和省财政厅绩效管理处采取业务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专家讲解和中介自身现身说法相结合、案例分析与工作要求相结合的方式,先后4次共8期,对中介机构近2000人次进行了培训。邀请绩效评价工作做得好的机构针对接受委托任务后如何组织实施评价、如何把握工作重点及应注意的有关内容,在培训班上作了系统的、现身说法式的讲解。2010年,根据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在认真整理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以“如何撰写评价报告”为专题进行讲解,得到了学员的充分肯定。

(三)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绩效评价目的在于应用,促进部门合理使用财政资金,提高预算管理和财政支出的绩效,推进财政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因此评价工作的质量是关键点、是生命线。为切实提高中介机构评价工作质量,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索和实践。

1.站准工作角度。部门(单位)是政府具体公共职能的受托人,也是公共资金的使用人,因而他们对公共资金的使用效果负有责任。根据受托责任原则,部门(单位)理应对委托方——政府负责,加强对本身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通过绩效评价来促使其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中介机构评价也应对政府负责,无论是财政部门委托,还是部门(单位)委托,中介机构都应站在政府角度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这一点非常关键,在每次项目委托、培训班或座谈会时也都被反复强调。

篇2

中图分类号:F224.0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081-02

一、现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及其存在的不足

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目前有三种较为常用的评估方法,即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和收益现值法,但都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从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中,扣减其各项损耗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主要缺点是重置成本的确定缺乏客观性。在重置成本数额确定过程中,往往会带有一些主观因素。再者,如果无形资产评估的是交易价值而被评估的无形资产适用时间已经很长并是独一无二的,则成本法就不太适用。因为买主通常是对无形资产的效益感兴趣,而不是对创造无形资产的成本感兴趣。同时,重置成本法未能体现无形资产所具有的超额获利能力。

市场价格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可比类似资产(可比参照物)的异同,并对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市场价格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有两个缺点:(1)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活动有限,市场狭窄、信息匮乏,交易案例很难找到;(2)可比性差。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使我们很难确定参照物资产与被估资产的差异即可供比较的相关指标和技术参数很难搜集并且很难在价值形态上量化。

收益现值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存在的不足如下:(1)收益额的预测带有很大的主观性;(2)收益期的确定比较困难。无形资产损耗的价值是确定无形资产收益期的前提。由于无形资产的损耗抽象难确定,显然无形资产收益期的确定比较困难;(3)折现率的确定。实践证明不可能存在一个统一的适合各类无形资产评估的折现率,各个企业可能采用不同的折现率来适用自己的情况,从而使评估结果缺乏可信性。

二、基于期权理论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一)期权的定义及其分类

期权是一种合约,该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该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以固定价格(执行价格)购进或售出一种资产的权利。通俗的讲,期权是一种预期的约定的权利,该权利赋予持有人以固定价格将来买进或卖出资产。

按照合约授予期权持有人权利的类别,期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大类。

看涨期权是指期权赋予持有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固定价格购买标的资产的权利。其授予权利的特征是购买,因此也可以成为“买入期权”或“买权”。

看跌期权是指期权赋予持有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以固定价格出售标的资产的权利。其授予权利的特征是出售,因此也可以成为“卖出期权”或“卖权”。

(二)无形资产的看涨期权特性

企业购入无形资产,目的是进行后续投资获取投资收益。为无形资产付诸实施所支付的生产、销售和管理方面的投资总额,就是这种特殊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该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现值高于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时,企业就投资获利;当预期投资项目所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标的资产的约定价格时,企业就放弃投资。这些就是典型的看涨期权的特性,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无形资产具有看涨期权的特性。

篇3

2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评估方法的几点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的评估提出的以下几点建议,希望对今后国有企业的股权价值评估有所帮助。

2.1优先选择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克服资产基础法的一些弊端,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由于无形资产的评估较为困难,尤其是像人力资本、品牌价值和商誉这样的帐外无形资产,在评估过程中会出现漏估、定价不准和虚假评估的现象。无形资产的流失具有很大隐蔽性,客观上无形资产流失了,在财务报表上却不能发现对应的数字变化,在管理现场也不会发现少了一些实物。这样,很容易就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收益法较好的体现了企业各方面资产的价值和公司的运营特征与生产要素的完整构成,考虑了无形资产尤其是帐外无形资产对企业股权价值的影响。

2.2关注少数股权问题随着国有企业的放开和发展,少数股权现象越来越普遍。在运用收益法对国有企业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时,一般为估算企业的整体股权价值,因而在评估时应对少数股权的价值予以扣除。少数股权价值在企业股权价值评估中也具有一定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

2.3结合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对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予以加回或扣减国有企业具有特殊性,评估时要充分考虑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并予以修正。国有企业一般存在较多的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在运用收益法时要注意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予以加回或者扣减。

篇4

一、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原则

(一)成本效率原则。评估机构介入公司并购,并作为独立于并购双方的经济主体,是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的市场化运作。因此在评估方法选择时,评估机构需要考虑各种评估方法在时间,物质以及人力成本等方面的耗费,在合理的法规框架内对评估方法做出选择,使其符合并购双方的要求,保证所用方法低成本高效率。

(二)风险规避原则。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的风险是指由于评估机构在评估时对目标企业的价值作了不当或错误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这种风险可能是由于数据处理不当的内部风险,也有可能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干扰。因此选择评估方法时要有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分析可能产生的评估风险。

(三)客观公正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是指在选择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时应本着客观公正的角度,根据目前市场上采取的数据对目标企业进行客观分析,避免从个人的角度主观臆断,排除市场利益对机构的干扰,贯彻平等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

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评估方法选用情况分析

近年来,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价值评估方法逐渐由单一方法向同多种方法转变,价值评估中同时使用两种方法的比例已逐渐从2009年的65%上升到2013年的85%。在我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以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的情况占了绝大多数,而市场法的应用比较少,但其比例在逐渐提升。目前对我过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评估方法选用情况的基本分析如下:

(一)运用资产基础法的比例较高,并且在未来一段时间任将持续。通过对我国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发现资产基础法已经成为价值评估中使用最广泛并且最重要的方法,究其原因,归于以下几点:

(1)相比于收益法和市场法,使用资产基础法时评估参数更易选取,并且方法简便,在论证检验时更适合操作,因此评估机构在资产基础法和其他方法并无的多大差别的情况下,更倾向于选用资产基础法。同时,使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还会过滤掉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对评估过程的干扰。

(2)我国特殊的政策层面原因。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的发展最早源于国有资产管理,我国目前的很多重大的公司并购中都能看到国有企业的身影,在对国有资产的评估中评估方法以及评估结果的可验证性和可复核性一直都是国有资产管理非常强调的问题,使用资产基础法便能使得这一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

(3)使用资产基础法的宽松性。由于使用资产基础法的条件比较宽松,不像收益法和市场法所要求的那么严格,所以较多的公司在并购中只能考虑使用资产基础法。

(二)收益法正在越来越多的使用于各种公司并购的价值评估中。在2012年的公司并购案例中有半数以上的公司采用了收益法评估公司并购中的企业价值。究其原因,是由于目前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由后股权分置时代向全流通时代的迈进,我国上市公司不再单单关注公司的既有资产,而是对于并购时能否吸收优质资产,这些优质资产未来的盈利能力如何。运用收益法进行评估便能很好的从并购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着手揭示企业的增长潜力,符合投资者和公司管理者的期望。

(三)市场法在我国的市场上还有待发展。市场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评估方法,因为在评估过程中的数据资料均直接来源于市场本身,但是市场法需要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本市场,并且市场法的应用与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资本市场化程度密切相关。所以目前虽然市场法在我国企业评估中并没有作为一种主要的方法使用,但是我相信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市场法将会日益成为一种重要的资产评估方法。

三、我国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方法选择时出现的问题

纵观我国近年的公司并购案例,公司并购时选取的价值评估方法都能符合自身的条件,并比较准确的评估公司的价值,但是有部分公司在选择方法时却出现了一些问题:

1、评估方法选择不当。不同行业的企业资产性质、主营特点以及核心业务不同,所以在对其进行资产评估时侧重点便不同,因此需要恰当的选择评估方法。传统制造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可在评估中通过资产基础法反映企业资产的当前构建成本,并通过收益法验证企业的未来盈利能力,保证并购时资产评估的合理性。如果对房地产企业采用市场法评估,便会得到偏离目标公司公允价值的结果。

2、有多种评估方法可行时只是用单一的方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中相关资产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资产评估机构原则上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机构在满足市场法或收益法应用的条件下却只采用资产基础法一种方法,不符合法规规定。

四、公司并购中价值评估方法选择的展望

(一)评估方法选择的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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