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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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

篇1

随着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尤其是各地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从事经商、学业、工作、旅游等活动的数量更为庞大。然而由于、语言、生活风俗习惯的不同,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析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就如何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解决民族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学者定义为“非城市户籍,但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各省市都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首先,它具有人口流动的普遍特点:从偏远地方流入大中城市,以谋生糊口为主,从事体力工作等。同时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又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散居在各大、中城市,呈现出分布广阔,人数众多的特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在我国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达3000多万 ,是1990年的10倍,并且还在不断地增长。仅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数民族成分就超过50个,少数民族人口22539人,每年流动人口超100万人次,其中,来自甘孜州、阿坝州、自治区、青海省各州县的藏族人口就有约70万人次,区内有、甘孜州、凉山州等13个少数民族驻区单位,成为成都市少数民族成分最多、人口最多、流动量最大的一个区。

2.从事行业较为单一,流动类型较为集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为青壮年,多从事一些繁重的体力活动,或根据自己相关民族特色,从事民族餐营业、宗教佛像生产、民族土特产出售及相关工艺品制造等行业。例如武侯区众多的藏族特色餐馆,随处可见的羊肉串生意,还有特色的玛瑙珊瑚、水果干果特产出售等等。而由于语言、宗教等方面的不同,多数少数民族喜欢以同族、同乡聚居,以家庭、亲人、朋友为主,带有明显的民族性。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于社会治安服务管理来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出现无疑增加了其难度。少数民族多来自于偏远地区,文盲、半文盲占多数,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在城市中经常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另有部分人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蛊惑,干起偷盗抢劫等违法勾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2.由于语言、宗教、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相关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在城市适应性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压力,例如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又或者容易受到当地人民的歧视或排挤,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往往都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里经商多没有必备的手续,往往临时租个店铺,就开张经营,缺少正常经营的相关手续。另外有很大一部分人则选择交通要道、繁华路段、宾馆学校等地摆摊经营,一则影响城市面貌,二则影响交通秩序,二则影响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为建设美丽和谐社会增加了困难。

三、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不断增长,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会增多。如何减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社会的消极影响,需要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需要整个社会的全面协调。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播媒体,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落实宣传工作。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管理

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把公安、工商、城管、民宗、卫生、交通等部门都参与到一起进行联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针对发生的问题,采取妥善的对策,吸纳每一次成功的经验,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加强对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

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热情切实周到的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诸如子女上学、经营场所、房屋租赁、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流动经商的人员适当给予照顾,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和其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努力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饮食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4.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管理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处理涉及他们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当有这一类的矛盾纠纷出现时,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逐渐降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城市管理的负面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汤夺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论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2]国家民委研究室.民族工作参考材料(内部资料)[Z].2009,(4).

篇2

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的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国际化、市场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外来人口涌入最多的地区之一。

在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于人才流动、经商定居、务工内迁、投亲婚进等因素,流入后较快实现本地化,成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比如,在苏州地区因韩资企业的发展,大量东三省朝鲜族人员由于语言、文化背景及族群关系相近等原因,从事与韩资企业关联的上下游产品的生产、物流配送和相关的餐饮、教育、家政等服务业而大量进入。不仅形成了一定的服务产业群,而且形成了特有的社区群体和文化群体。还比如,省内一些“贫、病、残”的男子通过迎娶中西部少数民族女青年,解决了成家难的问题,在最盛时期我省每年有多达6000个“婚进”少数民族家庭的建立。据统计。泰州市“婚进”少数民族数量达5105人,已占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9%;而在江阴市,仅土家族、苗族、壮族、侗族、布依族的“婚进”少数民族就有2835人。外来且本地化的少数民族占了常住少数民族总数的95%以上。这部分人虽然一定时期在生产生活、个人和家庭发展上存在不少困难,但他们融入程度较深、各方面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另外一部分,则是在省内短期务工、流动经商、求学旅游、临时访亲的外来少数民族。其中以在民营企业打工谋生、经营西部特色餐饮店和流动销售民族地区特色产品的人员为主,他们往往居住地不稳定。“钟摆”式地在东西部之间走动,其数量巨大、流动性强、融入本地程度较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是我们要重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对象。

从总体和长远上看,作为外来人口一部分的外地少数民族――“新江苏人”的进入,不仅直接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逐步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局面。促进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他们还为流入地经济的长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劳动力和潜在消费等市场动力,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与趋势,只有清醒面对、正确把握、妥善处理、积极应对,才能使我们的工作立于主动。

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它同整个民族工作一样,与改革发展全局密切相关。不论是从全国还是江苏来看,少数民族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到东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谋生发展、开创事业,对其民族本身而言就是一大进步。当他们直接参与我省改革发展的进程时。同样可以全面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外来少数民族在它乡异地面临着种种困难,他们生存适应、发展适应和文化适应的状况,对流出地和流人地都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随着流入地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的增加。通过不断加大财政对公共投资的力度,可以进一步创造使外来少数民族公平地享受本地劳动力一样应有的社会保障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外来少数民族能够进得来、留得住、落得根,这也是对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一种支援,是对全国各民族团结融合的实际贡献。尽管相当多的外来少数民族处于一种在沿海都市和西部家乡之间“钟摆”式的往返来回状态,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在为我省城乡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人力和文化资源支撑的同时,同样也会缩减东西部发展差距带来的负面影响,直接或间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程。在苏州市有2000多家以青海化隆籍为主的回族、撒拉族群众开的“兰州拉面”店,我们在他们家乡考察时发现,在一个村庄里房舍盖得最漂亮、最受人尊敬的就是这些业主和业主的家,在他们的眼里“江苏是西部少数民族谋生发展的热土,是民族团结和谐的好地方”。作为特定的人口转移――“婚进”少数民族群体,她们从西部比较贫穷的山区来到江苏,尽管多为“贫贫结合”、“贫病结合”、“贫残结合”,但在自身的努力下和各级、各界的关心扶持下,他们有了新的发展机会,有可能较快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跨越式发展。仪征市“婚进”侗族妇女程必蓉在各方的帮助下。通过发展高效农业成了勤劳创业、有所成就的致富带头人,并当选为市政协委员的例子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不仅在我省也在民族地区传为佳话。

实践证明,积极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既直接关系到我省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和各民族的协调、和谐发展,又关系到并促进了更大范围内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协调、和谐发展,增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中华民族凝聚力,意义十分重大。

大量外地少数民族进入江苏,一方面展示了祖国民族大家庭的团结融合,以及经济文化交流繁荣发展的景象,另一方面又给这里的社会构成、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与挑战。这包括:

社会结构新变化。南京市历史上就是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多的地区,近些年由于外来少数民族流人和本地化,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都增加非常快,目前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已有9.8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也达5.9万人。在苏州昆山市、无锡江阴市、常州市武进区,务工经商的外来流动少数民族都在2万多人。3年来,我省因农村“婚进”少数民族数量的增加,致使民族聚居地方的行列里新添了3个民族村。泰州市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的本地化,土家族、苗族、壮族的常住人口,早已超过世居的回族,而布依族、侗族、白族、彝族等原本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也成为人口数较多的族别。江阴市十几年间少数民族族别由13个增加至42个,常住人口数量由130多人增加到3438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更多达23740人,是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的近7倍,少数民族总人口增加了208倍。

利益格局新调整。由于大量的、各个层次的外来少数民族进入,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大家都是同域发展、同台竞争。因而,资源分配和利益调整诸方面的变化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民族领域。就如同因大量物美价廉的“兰州拉面”店的开设,导致本地传统小吃店市场萎缩一样,新进入的西部拉面店也会对原有的西部拉面店提出重新分割市场的利益竞争诉求,更不要说“新江苏

人”在逐步、全面享有江苏发展成果之时的利益调整。

民族关系新情况。民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部分,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历史文化关系。当影响社会关系的社会构成和利益格局发生变化时,必然对既有的民族关系提出调整的要求,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世居少数民族与外来少数民族之间,甚至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进入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之间,都成了新的关系的相关方。

服务管理新领域。由于外来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城市,使我们民族工作的侧重点须围绕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向城市转移;在农村则要一手抓民族聚居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一手抓“婚进”少数民族等相对贫困人员的脱贫致富,使我们的工作跟上形势、贴进实际。

稳定和谐新挑战。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经商务工者相当多的无固定居所、职业和收入,远离乡土又缺乏稳定的发展预期,原有社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失去了作用,又未能纳入新的社会管理之中,加之有些方面工作不到位,涉法事件和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多发,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近几年,民族性中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的数量有增多的趋势且比例居高不下的事实。告诉我们工作的难点在于确保民族领域的稳定与和谐。

管理方式新课题。从服务管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看,流入地政府和社会处于主动强势的位置,外来少数民族无论是自身条件还是在社会关系上都处于相对被动和弱势。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少数民族。在逐步融入我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冲撞磨擦,对此必须有清醒、理性、深刻的认识,不能片面地强调他们素质方面的不足。不能不顾特点按照本地习惯做法去管理。更不能试图通过强制的办法使其“融入”,要更加强调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与方法。

面对新的形势,应对新的挑战,完成新的任务,我们必须做好准备。这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识和理念上的准备,法律法规建设上的准备,政策安排和制度措施上的准备,社会宣传与组织动员上的准备,服务管理执法主体素质建设上的准备,以及民生保障软硬环境的准备等。社会的转型进步推动了社会构成的不断变化,同样也提出了族群和睦、民族团结的要求。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个复杂的过程。社会新成员的适应和融入是个双向的互动,作为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的流人地政府,只有顺应规律、适应大势。根据变化了的形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才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

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认真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了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工作走在了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前列。基本经验就是,始终从江苏民族工作的省情和全国民族事业的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思路,及时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民族关系的良性和谐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从消极对待、被动应付向高度重视、主动工作,联系实际、有所作为的方向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服务和管理并重,寓教育引导于管理、寓服务关心于管理的方向转变;从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向各部门及人大、政协齐抓联动、形成合力的方向转变:从行政力量为主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推进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网络化的方向转变:从形式化工作为主向注重办实事、解难题、创环境、重民生、保和谐的方向转变。

――坚持把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国家民族事业、构建江苏和谐民族关系、实现全省各民族共同享有“两个率先”的大背景、大格局和大目标之中。去思考问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抓好落实。

――坚持把强化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健全和完善机制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作为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政治保证与优先考虑,使之始终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之内,推动工作的开展。

――坚持把广泛深入地搞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形式多样、坚持经常、注重实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执法主体民族政策培训教育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和帮助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和谐融入当地的认知基础、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篇3

长期以来,江苏始终高度重视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按照中央的要求,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这个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运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动经常的各项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定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受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组织宣讲团、召开报告会、在线访谈等活动,进一步将中央精神传达到基层、社区、群众中去,与干部群众零距离接触、心贴心互动,增强民族工作的感染力。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采取小水滴灌、叠加渗透的方式扩大民族工作的影响力。举办“两个建设”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先进模范事迹报告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清真食品烹饪比赛及展示、民族政策法规文艺三下乡、江苏民族团结最美人物评选等“六个活动”,在全社会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广泛开展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为我省各族群众创造了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形成了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生动局面

示范带动,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结合江苏民族工作的特点,在全省深入广泛开展了以创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清真拉面示范店”、“民族工作示范企业”、“民族团结和谐小康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社团”为主线的“六个示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民族工作落实在基层、落实在平时、落实在细微处。开展“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强化民族事务服务管理,推进少数民族群众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民族政策,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开展“民族团结和谐小康村”创建活动,加快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建设小康新农村。开展“清真拉面示范店”创建活动,鼓励拉面店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展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良好形象。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社团”创建活动,发挥热心民族团结人士的积极作用,提升民族工作社会化参与度和影响力。开展“民族工作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保障少数民族员工合法权益,展现企业民族工作的成就和活力。同时,紧密结合江苏特点和发展需要,把争创“全国民族第一乡”和推进“民族工作进高校”、“民族工作进军营”,“江苏省民族产业发展基地”、“江苏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江苏省民族特色村”建设以及创建民族团结和谐单位、社区、家庭等活动有机相结合,分阶段进行宣传、评比和表彰,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精准帮扶,全面推进民族聚居地方小康建设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全省民族乡(镇)村小康建设推进会以来,对民族聚居地方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这些地方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省两个民族乡镇被评为“全国重点镇”,其中高邮市菱塘回族乡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始终名列全国1200多个民族乡的前列,40个民族村中已有一半达到小康村,多个民族村评为“国家级生态村”、“江苏最美乡村”、“江苏最具魅力休闲乡村”、“江苏省三星级康居示范村”。但由于历史、地理等多种原因,全省民族聚居地方发展仍很不平衡,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推进民族聚居地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把推进民族乡(镇)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县(市、区)、乡(镇)两级领导包村责任制,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各民族聚集地方经济及社会事业扶持项目建设并做好“十三五”项目规划,将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村都纳入到省委“整村推进”工作规划之中予以优先帮扶,省民委各兼职委员单位加大在科技、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对民族聚居地方的倾斜照顾。通过鼓励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家乐等特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升级,增强民族聚居地方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瞄准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到家庭。

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水平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涌入江苏,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成为当前江苏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坚持重心下移,把着力点放在社区,以社区为载体、以服务为重点,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强化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等基层载体建设,发挥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促进各族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积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为他们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关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等困难,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和纠纷,在政策上优惠、在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主动融入城市生活,为他们落下脚、扎下根、安下心成为“新江苏人”创造条件。加强与少数民族人口主要流出地的沟通协作,完善我省与四川黑水县、青海化隆县、新疆伊犁州、拉萨市民宗委系统建立的在苏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篇4

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服务现状

第一,为少数民族科研提供服务。少数民族图书馆服务人员可以为科研工作服务,为其提供足够的科研信息,将文献资源建设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大力开展少数民族科研体系,例如:某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编制了《中国蒙古文古籍总目》,可以提升服务工作质量,减少图书馆服务中存在的各?问题。

第二,网络信息化服务方式。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已经开始建设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可以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价值。一方面,在图书检索中,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系统搜索需要的图书,同时,图书馆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系统为读者图书信息,以便于管理人员与读者的沟通。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开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读者提供网上参考与咨询服务,使读者可以在良好的网络环境中阅读各类书籍[1]。

第三,建设特色的服务模式。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管理人员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建设特色的服务模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全面提升其工作质量,减少图书馆服务问题。

二、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服务问题

目前,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在实际服务中,还存在一些服务问题,无法提升其工作质量,也不能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

首先,网络咨询服务效率较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在工作中,已经开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读者提供服务,然而,一些信息在输入之后,不能显示出完整的背景资料或是信息,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同时,图书馆与相关导航建设部门的合作较少,不能提升科学建设工作质量,甚至会出现信息交叉重复的现象,难以提升服务效率[2]。

其次,缺乏足够的民族文章文献。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虽然提供了网上查询服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不能为读者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检索服务,读者只能通过中文或是英文检索,不能输入少数民族文字查找自己需要的文献。例如:在查询蒙古文文献的时候,图书馆还没有制作特色的蒙古文数据库,不能利用蒙古文输入的方式搜索文献,甚至影响整个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同时,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在提供服务的时候,还没有开发相关检索系统,不能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

三、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服务措施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根据图书馆服务要求,制定完善的改革方案,全面提升其工作质量。

1.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

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将读者作为服务主体,根据读者的需求建设服务体系。首先,要培养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使其可以尊重读者行为,并为读者提供高质量服务。其次,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制定完善的文献信息资源系统,利用先进技术对其进行加工处理,以便于从根本上提升图书馆服务效率。

四、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需要重视数字化服务工作,利用现代化数字服务系统,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促进图书馆服务工作的网络化与数字化发展,提升其工作质量。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建设数字系统,促进少数民族图书馆的进步,拓宽其服务范围。其次,图书馆管理人员需要拓宽市场渠道,创造更多的商机,利用完善的管理制度约束服务行为。最后,管理人员需要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发挥图书馆服务作用。

1.建设特色服务系统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需要建设特色的服务系统,拓宽特色服务渠道。首先,需要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少数民族文献资源的开发力度,明确服务目的,规划服务方案,提升其工作质量。其次,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建设特色的馆藏系统,做好特色服务工作,为读者营造特殊的阅读环境与书籍。最后,管理部门需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文献资源库,凸显出少数民族的特色,并利用先进的开发技术对其进行处理。例如:在云南省少数民族图书馆开发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民族特色文化,搜索各类文化资源,并与科研工作人员相互合作,以便于建设特色服务系统。

2.建设高素质服务队伍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管理部门必须要建设高素质服务队伍,保证服务人员可以更好的参与到相关工作中。首先,需要聘用具备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使其在图书馆服务中,尊重读者的选择。其次,要阶段性的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并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最后,要聘用兼职服务人员,满足读者的各类服务需求。

3.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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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学术界对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的背景原因、特点、作用、社会支持、城市适应和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本文以江苏这样的少数民族散居型城市为例,分析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民族关系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影响,并对如何更好服务管理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江苏城市少数民族人口流动现状

江苏地处我国东部沿海中心,长江、淮河下游。全省总面积是10.26万平方公里。现有13个省辖市,下辖102个县(市、区)。江苏的少数民族居住方式是典型的散居型。全国大部分城市的流动人口流动情况都差不多一样,都是经历了一个从少到多,逐渐增加的一个过程。根据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江苏省目前有少数民族人口70多万,约占全省总人口的0.88%,其中常住人口30多万,流动人口30多万。较比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江苏的少数民族人口是25万增幅是180%。

苏州市的目前有53个少数民族,人口约9万,其中户籍人口是2.1万,流动人口是6.9万。南京市目前有54个少数民族,总人数约20万,占全市人口总数2.3%。南京市的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呈迅速增长的趋势,截止到2011年12月底,在南京市办理暂住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超过15万人。徐州市现有47个少数民族成分,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万多,经营季节性产品、工艺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每年约5000人。

二,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关系的影响分析

少数民族流入到城市中使各民族间的交往和合作日益加深,使城市的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由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原居的城市居民在语言、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在日常交往中容易造成很多不可避免的矛盾,给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上带来挑战和困难。以下从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民族关系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两个方面来研究。

(一)积极影响

首先,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上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少数民族来到江苏不仅弥补了城市发展中劳动力不足,尤其是缓解了特殊节假日的“用工荒”的现象。如常州天虹集团因为有300多名少数民族员工不过春节保留自己民族节日的前提下在春节前后的用工方面就没有压力。少数民族进入城市等于是大量的劳动力进入城市,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成为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推力。

其次,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加速了城市居民的多民族化趋势,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里的少数民族成分越来越多,江苏的少数民族成分已经包括了全部55个少数民族。而且在各个少数民族的数量上都在不断的增长。各民族成员在现代化城市中相互交往,有助于打破地区和民族的壁垒,在平等基础上形成“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良好民族关系。

最后,少数民族流动加强了城市文化多元性的趋势。有利于各个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团结。少数民族进入江苏以后,在吸收江苏的主流文化的同时,他们也把自己民族的传统文化传播到这里,不仅传承了本民族的文化也使城市文化更加丰富多彩,不同特色的民族文化在城市中交流和碰撞,使城市文化呈现出民族性和多元化的光彩。如常州市戚墅堰区“同心和谐民族文化工程”是繁荣少数民族特色文化,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城市和谐的举措。在戚墅区统战部、民宗局的支持下,成立了金凤凰水族马尾绣绣品有限公司。不仅为水族妇女提供了就业机会,也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辟了文化活动的专用场地,更是使少数民族文化得到传承和发扬光大。

(二)消极影响

少数民族流动到城市,在给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导致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复杂化,给城市的发展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不稳定因素。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不断增加对江苏的城市民族关系的挑战有以下几个方面:

城市居民思想观念存在偏差,阻碍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

少数民族与汉族在语言、生活风俗和上存在一定差异,需要相互理解和尊重。然而,在江苏这样的散居城市,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注度不够,民族知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不够,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不了解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很多当地的居民尤其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汉族对外来的少数民族的在认识上存在偏见和歧视,在他们眼里,对新疆的少数民族的偏见较大,一些媒体曾报道很多新疆的孩子纵在内地实施偷窃已经严重影响了新疆形象,所以一提到新疆,很多人眼里就浮现出“新疆小偷”的样子。这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贴上标签的一种行为不仅伤害了少数民族自尊心和情感而且增加了其与城市居民的距离感,明显的阻碍了城市民族关系的和谐发展,不利于民族间的团结互助。

第二,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在城市的公共管理方面,少数民族流动到城市给城市的交通、市政公共设施、卫生环境等基础设施方面带来巨大的压力,好多沿街叫卖的经营者,为了做生意,往往不顾城市的管理规定,选择交要道或是比较繁华的路段摆摊设点,给城市公共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带来很大困难。在城市的社会治安管理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中有很多是来自边远的贫困山区,由于汉语交际能力和文化素质水平较低,政策法规意识淡薄,加上城市的部分地区劳动力过剩,进入城市务工的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在找不到工作的情况下,他们当中就会有极少数的人为了生存铤而走险做一些违法的事。南京、常州、苏州等市都出现过外来流动少数民族专门唆使儿童偷窃和贩毒的现象。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就带来了很多威胁。

第三,增加了民族关系的协调工作的难度。少数民族人员如果在民族地区,民族成员之间不会想到自己的族属问题,但是在与其他民族交流交往中,就自然而然的意识到自己的民族归属,会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在城市民族交往过程中,一旦有纠纷发生,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容易与民族联系起来,容易“抱团”引发,这种非理性维权的突发性事件正在急剧上升。对民族关系的协调工作带来难度的还有城市中的汉族人员对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的风俗、禁忌的不了解。

三、对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建议

我国对流动人口的管理理念经历了从过去片面强调管理到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的重大变化。2006年,党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促进流动人口与当地居民和睦相处”。此后,在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2010年党的“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指出要“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指示。

少数民族人口流动不仅影响城市自身的发展,也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处理好城市民族关系,不仅有利于城市的安定团结、发展和繁荣,而且有利于少数民族的家乡的团结安定和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在“以人为本”、“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理念下,对于城市民族工作的建议如下:

第一,做好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正面宣传工作和教育工作。不仅要对领导干部加强教育,也要对那些与民族工作和民族问题密切相关部门如城建、公安、工商、新闻媒体和清真饮食行业部门做好民族理论和政策的解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络等媒介对少数民族进行正面的宣传以此增强不同民族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

第二,加强引导工作,搭建服务平台,主动为少数民族服务,体现人文关怀。安徽芜湖市民委会为了确保外来的少数民族流动有更多的渠道就业,就与市人事局联合举办“民族情、同心路”针对少数民族的专场招聘会,引导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与市属民族企业实现“无缝”对接。江苏应该借鉴这种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行为,坚持服务为先的原则,切实为少数民族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便利。当然我们应该鼓励非政府组织人员的也加入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队列当中。

第三,建立和健全培养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代表人物的机制。江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典型的“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特点,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就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其他人员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依靠力量。通过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引导,可以带动整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积极向上的发展,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也会把他们对政策和政府服务的不解通过代表人士传达到相关政府部门那里。这个机制将会最大程度的减少民族间的矛盾,对民族团结和进步,对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都将起很重要的作用。

篇6

我们以少数民族在枸杞产业种植、经营和劳务采摘来作为考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一个视角。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柴达木枸杞产业上,主要有三类:一是枸杞种植户;二是枸杞经营户,以青海、甘肃、宁夏的回族为主;三是枸杞采摘工,大多结伴在农村、城乡结合部从事枸杞采摘的体力劳动,以藏族、回族、土族为主。

2015年,海西州枸杞采摘实现劳务收入5.17亿元,带动了海西、海东、海南、海北等省内外劳务市场的流转。枸杞采摘工需求量以2012年的2.7万人,增加到2015年的7.6万人,三年时间增加了2.5倍,增速明显。

由于文化背景、风俗习惯、、民族认同感等原因流入海西州的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喜欢以家庭、亲朋好友为主或以同乡、同民族为主的聚居现象十分普遍,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地域性和民族性。

枸杞采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快、多的特点对流动人员的建档登记工作一时还无法做到及时准确。目前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登记也只局限于有固定租住地和经营地的少数民族。对那些无固定租住地和经营地以及在枸杞地等从事打工的少数民族很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

一些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枸杞经营户,没有办理正常的合法手续。作为“外来者”他们大多是小本经营而且没有长远发展目标,往往是临时租个门面添置一些简单的经营用品即开张经营。不愿主动到当地有关部门申办手续,无照经营现象较普遍,而在执法检查中他们常常又不服从管理。

(二)增加了社会治安管理的难度

枸杞采摘人员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来自边远贫困地区。他们当中多数人文化素质偏低,政策法规意识淡薄,违治安管理规定的案件时有发生。

(三)增加了民族团结工作的难度

由于各民族文化背景不同,语言、习俗和上的差异,加上我们一些执法部门和当地汉族群众对少数民族的习俗、禁忌不大了解,因而在执法和交往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而这类事情一旦发生往往影响较大。

三、加强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的对策

(一)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意识,加强民族团结创建

民族工作不仅包括本地少数民族事务的管理服务,也包括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必须提高民族工作部门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意识,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良好社会氛围。民族团结带来社会的安宁与稳定,形成了建设合力,为海西州经济与各项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深入田间地头,在广泛宣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的基础上,发放宣传资料。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维权意识和履约意识,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单位责任人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并指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本单位内部务工人员的登记工作,确保及时掌握务工人员的动态情况。

(二)加强综合治理,积极做好疏导工作

在处理和解决涉及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的问题上要做到一视同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考虑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少数民族自身的民族特性,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尤其要警惕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突发事件进行造谣、煽动及制造事端。坚决反对和制止采取非法、违法手段寻求解决问题的行为。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开展24小时不间断巡逻,强化社会面管控,积极开展涉恐涉爆涉毒重点人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扫黄打非、清查收缴管制刀具等治安整治行动。集中警力重点对自建房、出租房屋、枸杞采摘企业、用工单位、沿街铺面及娱乐场所等部位进行地毯式清查。以派出所、社区、采摘工居住板房等为抓手,积极推进网格化管理,实现以网格管人、以网格管事,格尔木建立了“以站管教”和“以外管外”机制,通过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和采取由流动人口推选代表来进行统一管理。

(三)加强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实际困难

各相关部门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做好服务工作。尤其要针对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语言和生活习俗不同的实际,充分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为少数民族群众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提供指导和帮助,真诚地为他们排忧解难、热情服务。同时,积极向有关企业推荐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使他们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在政府和少数民族群众之间架起联系和沟通的桥梁,让在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真正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

(四)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预警机制

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特点和车流量变化,及时调整警力部署,加大对事故多发路段、时段及枸杞销售点的巡逻管控力度,确保枸杞销售点及人员密集处道路交通安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范居住地、销售点、储存地的日常用火、用电行为,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完善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修订完善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联合相关部门扎实做好林木火灾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五)加强信息反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为了不断加强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应建立和形成快速、有效地信息反馈制度。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遵循“信息共享、依法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同时,还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以保证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正常运行。使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切实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六)加强引导,提高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

篇7

中图分类号:C9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391(2015)06-0023-07

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驷马桥的果品批发市场暨西南果品中心批发交易市场,是国家级大型果品专业市场。从2007年至今,这里云集来自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彝族果商600余人。2012年12月18日,随着该市场迁往距成都四环路16公里的彭州市东南方向的餮粽蜃榻ā八拇ü际农产品交易中心”,成都驷马桥果品批发市场也于2013年3月关闭,绝大部分商家迁往餮艨始新的事业。但是,彝族果商们却因旧地住房租金更加便宜和经营性质属于流动摊位,所以依然留居驷马桥,或设摊在成都市内的各大菜市进行商贸活动。他们当下的居住方式和营销策略正在成为成都市城市管理与发展的一大症结。因此,探索城市管理中少数民族商人的文化调适与政府城市民族工作方法的创新,已成为城市管理工作不可回避的问题。缘此,本报告以成都彝族果商为例,使用2014年度六次入户访谈(采取彝汉双语半结构深度访谈)和抽样问卷的统计资料,针对彝族果商群体形成的原因及社会影响进行梳理、论证,提出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少数民族管理的可行性建议,以供有效改善成都涉及城市民族工作问题的决策咨询,更为其他情况类似的城市少数民族商人或民工管理提供参考借鉴。

一、彝族果商的形成因素和特征

当前,居住在四川省成都市城北2.5环内城乡结合地带之驷马桥旧果品批

发市场的彝族果商,基本来自凉山州越西县的马拖、大瑞、依洛地坝、南箐、普雄、五里箐等13乡24村的300多户家庭。他们多系1999年以来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由高山地区迁居二半山区事农,又于2004年后再次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由农民转化为果农的人群组成。由于当地政府在他们的土地上推广种植核桃等经济林木后,缺乏核桃销售与加工等技能提升跟进的配套服务,致使果农遭遇二次调适生计转变。伴随着核桃挂果、成熟与销售的来临,果农们喜忧参半。因为不通汉语、不识汉字,他们一般惯于在本地经商。但本地核桃广种、齐产、价格上不去的实际情况,严重影响种植成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居住在马拖乡西坪村且曾到西昌等小城市务过工,还通点汉语和识点汉字的小伙子――刘伙阿坡率先外出找寻销售核桃出路。2007年4月,他试着给两名越西汉族人充当到成都送“萝卜干”货品的搬运工,来到了驷马桥果品批发市场。工作两天后,他发现这里批发的核桃主要来自新疆等地,不仅少有四川本地产品,而且没有新鲜货物。是年9月底,刘伙阿坡首次邀约6位亲戚在本村收购了8000斤刚下树的新鲜核桃,运到驷马桥果品市场批发给汉族果商,他们每人盈利600元。这年9-10月,刘伙阿坡先后4次邀约亲戚朋友20人次,承包西坪村的新鲜核桃,运送到驷马桥果品市场批发给汉族果商,人均获利5000元左右。这样的效益远远超出了他们以往留守家乡种植和销售自家核桃的年均收入,也使他们在短短一年时间内成为四里八村核桃种植户们羡慕和效仿的榜样。2008年后,越西县种植核桃的彝族果农开始逐渐加入到在当地种植,往凉山各县及周边的攀枝花、石棉和云南等地收购核桃,再到成都批发、零售的行业,并发展成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产、供、销一条龙经营的彝族果商群体。也就是说,成都驷马桥的彝族果商是一群曾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后,遭受生计二次调适和改变,于7-8年前勇敢地依靠传统地缘关系内血缘纽带和地缘关系外姻缘纽带,选择来到省会成都销售自家地里产出的核桃为生,并逐渐发展成常居成都销售水果为生的首批少数民族“专业果商”。他们的行为,不仅为当地政府和自身家庭减轻了财政及经济负担,也为成都市民带来了货真价实的山货土特产品。2014年9-11月,我们对成都驷马桥彝族果商生存与发展现状进行了相对完整的抽样调查,调查结果参见表1和表2:

根据表1和表2显示,本次抽样调查彝族果商样本为181人,占当下该群体600余人的30.2%,基本保障了量的资料做支撑,调查面的广度和深度均具一定代表性。他们除来自越西县马拖乡占抽样人数51.4%属血缘人群外,其他来自该县12乡的人基本与马拖乡的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姻缘关系。这些彝族果商以男性为主,占66.3%,其中21-40岁年龄者居多,41-50岁次之,分别为62.4%和24.3%;掌握汉语汉文程度极为有限,其中不会汉语汉文者高达24.7%,会汉语不会汉字者占32.6%,村小学历者占37.6%,初中至高中者仅5.1%;他们来成都销售核桃的时限所占比例相对均衡,3-4年占28.2%,1-2年占27.1%,5-6年占23.8%,7年以上占21.0%。看得出来,他们乐于离乡背井在异文化区经商贸易的行为,完全由利益最大化所驱动,即在成都月收入1000-4000元者占43.1%,4000元以下者占13.8%,8000元以上者占5.0%。但在家乡年均收入1000元左右者占38.1%,1000-3000元者占28.7 %,3000元以上者占25.4%;他们在成都不仅以夫妻核心家庭为主占69.2 %,且以农业生产季节的忙闲为导向,其中流动性经营者占62.4%,常驻性经营者占37.6%。当前,他们的营销模式已发展为:部分人员专职时令收购,其范围扩展至凉山州17县/市,攀枝花3县/市,乐山峨边、马边,雅安石棉、汉源,甘孜九龙、泸定和云南省的宁蒗、丽江等数千个彝族自然村落,收购范围依照气温的冷热进程逐渐递进,以此保障营销新鲜核桃的时限能够得到有效延长;部分人员专职餮羰谐「愫颂遗发,及时销售本地核桃出川,也收购外地核桃入川,以便拓展核桃销售业务范围;部分人员专职餮-驷马桥之间运货,开辟二次批发核桃提供给同乡快速进入市区零售,以利缩短时间成本和加速职能分工;多数人员专职分散到市区各个菜市、街道等,选择无固定摊位进行流动零售核桃,实现降低销售成本使利益最大化。他们在成都的社会交往与社会联动两项指标显示:交往汉族邻居者占38.7%,没去过汉族邻居家的占81.2%,没帮助过汉族邻居者占58.0%,无电视家庭占97.8%,没时间看电视者占61.9%,使用手机者占92.3%。手机是他们进行社会交往和与亲人联系最为重要的工具,已经达到在每100人中即有90人以上使用者。

二、彝族果商的社会影响

前述彝族果商群体所具有的地缘性、族群性、技能性、活动性等特征在都市生存的基本条件所限,他们除男性多与汉族房东交涉租金和女性多与汉族消费者交易外,基本保持严密的族内交往模式,因而极大地限制了个体融入城市主流市场营销而成为适应城市标准商人的进程。在日常商贸活动中,更因文化隔膜所致,彝族商人往往在不了解城市营销管理规则和城市管理者不通晓少数民族语文的情况下,极易遭遇各种不经意的文化障碍和摩擦,随即发展成为不必要的纠纷案件。这在当前都市发展中,城市管理花费众多人力、财力、物力等成本,但治理效果始终收效甚微,还严重影响城乡关系、民族关系,成为长期以来城市社区治理和经济贸易发展的结症。参见以下三个案例:

案例一:2014年9月14日下午,当我们乘坐1路公交车抵达高笋塘车站下车后,经一路打探,找到前往彝族果商驻地的方位。然而,当地周围经商或居住的汉族人,对我们前来寻找彝族人的行为极为敏感,人人表现出回避谈论彝族人话题的情况顿时令我们十分纳闷。接下来,经我们连续六次深入驷马桥进行调查后得知:原来仅今年8月间,这里居住的彝族果商们因销售核桃问题,先后两次与城管和警察发生摩擦事件。

进入驷马桥彝族果商居住地,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居住房屋低矮、狭窄、黑暗无光和破旧不堪,居住环境四周垃圾遍野,恶臭扑鼻。经访谈得知,他们中仅4个家庭有电视机,对成都情况,包括权益和责任等一概不晓。他们与家人和同事联系沟通的手段除手机外,没有其他渠道。他们除每天早出晚归销售核桃外,就是在晚餐后的极少时间消费当地汉族人零售的啤酒、赌博机和台球等。

案例一呈现给我们一个彝汉两族虽共居,但不交往的城市社区生活景观。由于族群间彼此互不交往而各行其是的生活模式,极易成为社会治理和控制机制缺失的真空地带,也是滋生黄、赌、毒、艾滋病等高危事端的繁殖温床。

案例二:2014年8月12日,是成都天气特别炎热的日子。这天,彝族果商马海尼布驾驶一辆小型货车来到成都“512菜市”旁边的十字路口出售西瓜。不一会儿,来了4名城管人员叫他不许在此销售。当他正准备开车离开之际,却发现一辆三轮车的主人依然能在原地兜售自己的货物,城管人员却视而不见。于是,他问城管:“为什么三轮车主可就地销售?”城管人员回答:“因为谁先到谁就可以卖!”尼布说:“今天我是先到这里的呀!”几个城管人员听了愤然对他进行拉扯。拉扯中,一名城管人员宣称尼布弄伤了他的手指,叫尼布带他去医院。当双方前往医院的途中,突然围上来了40多名城管人员把尼布打了一顿。尼布的哥哥马海阿木赶到时,见弟弟已伤得很重,便要求送到医院救治,但城管人员未予理睬。无奈,哥哥只好自己一人把弟弟送进了医院救治。但直至我们前往调查时,兄弟俩不仅说不出救治医院的名称,也无法提供医院救治的任何凭证。

其实,马海阿木一家原本居住在越西县五里箐乡足吾村2组73号,大概十多年前,他们响应政府“退耕还林”和“移民迁居”号召,搬往马拖乡马拖村居住。搬迁前父亲已去世,母亲身怀遗腹子马海尼布迁来现居地。7年前,他们的迁入地马拖村又响应政府“退耕还林”政策种植了核桃经济林木。

案例二集中反映了当下许多省会城市的农民工多为少通汉语或少识汉文的少数民族农民,包括销售土特产品的商人。他们不仅因为家境贫困,而且大多一直成长在移民迁徙的动荡生活当中,时常失去入学机会,汉语汉文能力极低,以致来到城市务工或经商时不可避免发生沟通障碍,还缺乏索取被城管人员过度执法、遭误会关押和医疗救治等维权凭证的意识,所以积怨于城市人对他们的歧视而仇视城市人,更有甚者以扰乱城市生活秩序泄愤。

案例三:2014年8月19日上午,彝族女果商阿尔阿牛姆来到位于金牛区平福巷的菜市销售新鲜核桃。因无固定摊位的流动性销售引来城管人员干涉。在双方交涉过程中出现文化隔膜,影响正常沟通,导致城管人员最终殴打该妇女。于是,她电话呼叫丈夫援助。丈夫沙日沙铁接到消息后,叫上几位同在别处销售核桃的同胞赶到。随后,其他闻讯的十多名同胞也从四面八方陆续赶到事发地。此时,到场的彝族男女估计20多人。面对这局面,城管人员不得已请求其他城管人员和派出所干警增援,还出动了持枪特警。就这样,双方再次因语言障碍交锋并逐渐发展为群体性肢体冲突,继而彝族中有人拨打了110警务电话。与此同时,特警也鸣枪三响以示警告。事后,金牛区派出所带走彝族果商12人,其中3名妇女。48小时后,除事件起因人阿尔阿牛姆的丈夫沙日沙铁和现场调解人曲木尼古两男性被送往位于成都郫县的看守所外,其余10人被释放。由于彝族果商们没人知晓该如何维权,被释放的10人(分别属9个家庭人员,其中有一对夫妻)只好在21日当晚,无奈地按照彝族传统联合聘请一位吉克“毕摩”在驷马桥的驻地,集体举行“晓补”仪式,以宗教方式进行招魂、唤魂、赎魂和迎魂,抚慰各自受惊吓的灵魂和诅咒伤害他们的“汉人”。

此外,在肢体冲突过程中,另有刘伙阿坡(男)被击伤头顶、鲜血直流,随即被城管人员叫来120救护车送往附近的416医院缝了9针。还有沙日阿依(女)伤得比较重,胸口多处受伤后,也被城管人员叫来120救护车送进成都铁路分局医院外科五楼15号病床救治。医院见她身上只有当天销售核桃的800元,答应先收她手里的钱,以后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和救治(按规定应交3000元住院费),但要求其支付所有余款后才能拿到医院的挂号、检查、治疗等维权凭证。他们二人虽未遭到拘留关押,但由于均没有伤害人前来承担医疗费,只好在伤势尚未痊愈时均选择了逃避支付医疗费而离开医院,返回越西老家延请“毕摩”举行“晓补”仪式,以宗教方式抚慰自己受惊吓的灵魂和诅咒伤害自己的“汉人”。

截至2014年9月14日我们前往驷马桥调查之日止,沙日沙铁和曲木尼古二人被金牛区派出所关押尚未获得释放。9月25日上午,金牛区检察院委托金牛区法院提供了来自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彝族本科生杨贵清和鲁建国,前往看守所为金牛区检察院提审曲木尼古进行彝汉双语翻译。于是,9月26日晚,曲木尼古被金牛区派出所用汽车拉到驷马桥驻地附近的一座高架桥上,给了他四元钱后没作任何解释便释放回家。沙日沙铁则截止我们调查结束后还在关押之中。

案例三呈现出的是当下城市管理者与外来经商者之间一触即发的尖锐矛盾性特征,更何况存有文化隔膜性质的双方冲突,连带或致使救死扶伤的两所医院蒙受无端经济损失,政府花费过多的人力和物力,彝族果商还损失核桃销售旺季的商业时机,凡此种种,不可避免地正在城市内恶化彝汉关系和加剧新的民族隔阂,阻碍和谐社会常态发展。

事实上,本次抽样调查显示,彝族果商在成都先后发生各类纠纷共计235起(参见表3),其中与城管和派出所发生的纠纷率最高,分别占纠纷总数的46.0%和28.5%。相反,他们与同业人员的纠纷则不多,只占3.8%。另外,与消费者、房东和医院的纠纷,分别为11.1%、9.4%和1.3%。然而,调查还显示,当他们在成都遭遇纠纷或困难时,其救助的渠道通常是本族宗教职业者“毕摩”最多,高达求助总数的84.3%;其次是自我群体的彝族老乡,占13.4%;最少是成都政府渠道和其他渠道两项,均显示为0.1%的比例。在这里,求助渠道的选择结果大大出乎预料,没有本次深入调查很难发现或者很难相信,就在城市里我们的身边,竟然充斥着政府工作的真空地带,这些既传统又极易被极端势力利用的文化边缘群体的存在需要我们跟进发掘新的城市管理工作理念和工作方法,以解决越来越多的城市民族关系和谐诸多问题。

根据表3显示,彝族果商愿意了解城市营销常识和城市人基本权益的比例高达88.4%和96.1%,愿意获得政府帮助的比例也达98.9%。他们只是受限于城乡差异、文化隔膜和无人指导而不知所措,对在城市的维权救助监督电话知晓率也仅有1.7%。事实证明,他们迫切需要一种适宜自身在城市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常识和便捷手段进行引导。

三、城市民族管理工作创新的可行性建议

针对上述调查结果证实,类似彝族果商一样的少数民族在进入城市生存与发展过程中,非常愿意接受城市营销管理规则和城市人基本权益等常识,然而目前苦于无处获得有益的信息。结合城市管理工作中,对少数民族外来人口一直滞留于以干预为主的模式,本报告试图提供一个转换工作理念,改变工作方法,创新以预防为主、干预为辅的可行性建议:

建议一,依据彝族果商及其他城市少数民族外来人口惯用手机进行社会交往联动的特征,开发可下载播放城市营销管理规则和城市人基本权益等常识的彝汉或民汉双语手机视频软件,倡导城市少数民族外来人口逐步养成下载观看和掌握运用的工作,当属一本万利又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民族管理问题的路径。就城市外来少数民族群体而言,有熟悉的语言表述城市生活和工作规则为指南的视频,更能吸引他们酷似游戏中轻松地完成掌握城市法律法规,城市管理规则,包括诸如怎样区分城管和警察,如何使用媒体及社会监督电话维权等技能。城市管理工作应充分利用手机低消费高受益的网络下载平台,为类似少数民族等跨文化调适者服务。此项政府投资,必定能够收到降低少数民族外来者在城市个体权益受损或违规违法的成本,更能减少政府时下惯用的干预式城管工作之成本。我们预计,一旦针对彝族果商的双语普法维权手机软件得到开发并示范运用,它将成为国内各大城市流动人口管理选择的一条捷径――此软件适用于文化调适的所有人群,也推进手机功能拓展新的重要领域――手机跨文化交流私人定制又上新台阶。

建议二,有少数民族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和城市管理委员会,应聘请少数民族的家支或家族头人参与社区治理,并建立社会化长效机制。因为,绝大多数进入城市经商贸易或劳动务工的少数民族群体,基本沿袭使用传统农业社会的组织结构,无数个体往往以血缘纽带聚集、姻缘纽带辅助的形式联动组织和管理。对这样的民间组织结构,城市管理者不仅不能视而不见,而且应积极主动地引导为己所用,发挥其特长,争取其组织者和管理者成为政府需要的治理参谋和联系纽带,并透过其民间威望和民间机构来传递和落实政府意图。此种政府与民间齐抓共管的创新工作模式一旦制度化,不仅能使政府省时、省力地收到社会治理之理想效果,还能提升少数民族外来者主人翁意识和增强其承担居住地创建和谐社会的责任感。由此,城市民族关系自然逐步趋于良性健康发展。

篇8

[关 键 词]少数民族;世居内地;生存状态

一、引言

人口系指 “生活在特定社会制度、特定地域,具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总称,是一个社会和各种文化、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基础。[1]”总体而言,人口研究主要有两个维度,一重维度是从人口学和人口统计学的角度研究人口自身的变化规律;另一重维度是从人口社会学的角度研究人口与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等诸多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人口既具有生物属性,又具有社会属性,运用社会学的想象力及研究方法进行人口研究是社会学特有的研究方式。

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与文化的繁荣发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团结,如若不了解这一群体在现实社会结构中真实的生存状态并对他们进行高质量的服务管理,将很有可能损伤民族情感并引致严重民族问题。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往往是统战工作容易忽略的地方,需要从经济生活状况、公共权益享有状况、文化生活状况、社区生活状况四个方面把握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生存状态,并据此对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更好的服务与管理,增进民族团结,促进中华民族大家庭繁荣发展。

二、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及分析

(一)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据2010年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辽宁省总人口为43 746 323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6 643 149人,占总人口数的15.2%,共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截止到2016年3月,共有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61个民族乡。辽宁省是一个多民族的大家庭,世居于辽宁省内地的少数民族同胞是大家庭的重要组成部分,课题组于2015年5-7月,采用半结构访谈的方式对世居于辽宁省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进行了调研考察,选择了30名世代居住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并对其进行了深度访谈。

研究所选择的调研访谈对象均为三代以上居住在辽宁省内的地区的少数民族居民。所谓世居内地,从字面上予以理解,世居指世世代代居住于某地。世,指一个时代,也指一辈一辈相传,古礼规定,男子三十岁结婚生孩子,产生新一代。古人以三十年为一世,如《论语・子路》就有“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或者以父子相代为一世,如《ブ战》“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内地,系指非沿海及非边疆地区。因此,世居内地,系指至少三代人相承,居住在内地。

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拥有以下特征:首先,在职业选择上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分布于各行各业。既有民企、个体商户老板,又有下岗待就业的员工,也有待就业的学生。其次,在收入获得上,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有着明显的收入差异。有家庭年收入80万的较高收入者,也有失业家庭年收入仅2万元的低收入者。最后,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对居住满意度、工作满意度、文化生活满意度、社区生活满意度相对较高,对社会保障享有满意度相对较低,大部分受访者对自身及家庭的社会保障享有情况不是十分满意。

(二)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及主要问题

1.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良好经济生活状况是获得更好的文化生活及社区生活的重要前提条件和保障。调查研究发现,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经济生活状况并不是十分理想。课题研究以辽宁省为例,着重从就业状况、经济收入、居住条件三方面考察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经济生活状况,具体如下:

第一,较高就业率,较低就业质量。调查发现,虽然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基本都能够谋求一份工作,但是他们的就业质量并不高。调查访谈的30人中有27人就业,但是他们中多数人的就业质量并不理想,多从事个体经营,工作极不稳定。稳定的工作能让人生活安定,结成较为固定的人际关系网络,更利于融入当前的工作与社会生活。然而,低端劳动市场的非正规就业并不能为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带来稳定的生活。他们的工作获得机会也相对较少,多通过自身在劳务市场谋取或亲友、同乡介绍获得。

第二,经济收入差异大,家庭收入分层明显。“社会分层是指社会成员、社会群体因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同而产生的层化现象,尤其是建立在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制度化的社会差异体系。[2]”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收入差异大,存在一定程度的经济分层。课题访谈对象中有年家庭收入80万的民企老板,也有家庭年收入2至3万的低收入者。从消费的情况上看,较低收入者除去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必需的住房、食物消费,多是以储蓄为主,没有能力在娱乐、衣着方面进行过多消费,收入支出近半数是为了维持生活日常开销以及子女入学费用;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支出则较为多样化,文化娱乐方面消费较多,不过也十分注重储蓄。

第三,居住状况不乐观,居住满意度不高。经济条件决定居住状况,总体而言部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居住状况不容乐观。调查发现,尽管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都已经有稳定的住所,但居住条件较差。住房面积不大,甚至有一家5口人居住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情况。居住设施简陋,社区公共设施和服务缺乏。在所调查的30名世代居住于辽宁省的少数民族人口中,4人(14%)明确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不满意,15人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较满意(50%),有7人表示对自己及家人的居住环境满意(36%)。安居乐业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理念之一,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居住问题不能够被忽略。

2.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公共权益享有状况及主要问题

社会保障和公共权益享有,是影响个人社会生活的重要因素。良好的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状况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由于少数民族人口的独特文化特征,使其在公共权益享有方面不同于内地非少数民族人口。课题研究着重关注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就业合同签订情况以及社会保障享有状况两项指标,希望能够通过以上两项指标揭示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公共权益享有状况。

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然而调查发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就业合同的签订情况并不理想。

如表1所示:所访谈的30名世居辽宁省的少数民族同胞中,拥有固定工作并签订终身制劳动合同的仅有6人,占总人数的20%,21人由于条件限制未签劳动合同,占总样本的70%。没有劳务用工合同,就无法保障个人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享有应对享有的合法的劳动保护及权益,这也使得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在社会结构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使得他们不能很好地融入于社会之中。如果这种情况不能够得到有效改善,长久以往世居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体势必会被边缘化,也会被屏蔽于正常的社会生活之外。

调查发现,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整体参加劳动保险的比率不高,他们对社会保障满意度也相对较低。接受访谈者中绝大多数人并未缴纳任何形式的保险,仅有小部分受访者缴纳了五险一金或者购买其它形式商业保险。问及具体原因,多数被访谈者表示由于自身条件及工作条件不允许,个人没有能力缴纳或购买相关保险。

我国相关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须办理综合保险。如表2所示,在n=30的访谈样本中有18人参保(61%),其中18名参保人员中有5人(17%)是在失业后自己缴纳保险的,由参保者自己缴纳保险必然会在无形中会加大个人的生活成本,增加参保人的生活压力。访谈样本中有12人(39%)并未参加保险。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的反差向我们揭示出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生存困境,尤其是他们在生病住院、子女购房以及人身发生安全伤害时,更容易陷入无助的境遇。有受访者这样说,“我现在就经营个拉面店,自己当老板,表面上看挺好的,不过想想别人都有退休金,生病了也有保障觉得自己就和其他人不一样,我的文化和饮食都有差异,选择工作就有很多限制”(受访者18,回族,男,个体老板)。

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自身民族文化特征是其自身公共权益享有受到阻碍的重要原因。一方面,自身独特民族的文化特征性会带来就业、择业困难。较低质量的就业状况一定程度上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屏蔽在合法享有劳动权利保障的群体之外。另一方面,由于较差的社会网络支持资源占用状况,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在需要争取自身公共权益时得不到及时、必要的社会支持。访谈过程中一位回族小伙子这样说:“我没上过大学,我也没啥同龄朋友,但是我想上过的学的人可能能够接触到更多的信息,找工作也方便,我没有这个便利也没啥好的信息来源,有困难都得靠自己。不过也好,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整个访谈过程中,同这位回族小伙子情况相同的受访者还有很多。正如社会学家布迪厄认为的那样,一个人的社会网络资源是一个人重要的社会资本,缺乏社会资本往往会使个人在社会结构之中居于较差的社会地位。面对这样的情况,政策制定者和社会管理者应当在政策制定及社会管理过程中,应当给予适当、必要和及时的关怀与帮助,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3.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般而言,少数民族人口在语言、文字以及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均拥有较为独特的文化特质。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一方面会依照本民族的文化习惯组织自己的家庭、文化生活,一方面又要适应内地地区的文化习惯。在这一过程中,难免会发生文化碰撞更有甚者会有较为强烈的文化冲突。调查发现,世居于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尽管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本地生活,能够运用汉语准确、流利的进行相互交流,也会尝试过汉族节日,但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内核仍然同内地非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有较大的差别,文化上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仍是一道壁垒,并在一定程度将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屏蔽在现代社会结构的文化设置之外,其中以教育问题最为突出。访谈发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教育分层的状况,新生代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间的教育分层问题应给予必要的重视。

从代际差异的角度看,由于父母对子女教育的重视,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程度总体有一定提升。但从受教育程度的代内差异角度看,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间的教育程度仍有较大差距,教育分层仍较为明显,有一部分人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较高的学历,而仍有一部分世居内地的新生代少数民族人口由于本民族的文化特质的限制没能很好的完成教育社会化。缩小新生代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教育分层最为有效途径之一即为由政府向少数民族群体提供职业支持或者职业技能培训,然而通过访谈发现,国家政府为少数民族群体提供社会职业支持与职业技能培训的实际实施效果并不明显。访谈中当调查员询问受访者是否接受过相关职业支持或职业技能培训时,多数受访者表示自己及身边朋友从来都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职业支持与职业培训。

4.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社区生活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良好的社区生活以及社会融入是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生活不可缺少的构成部分,不少学者都强调“社区融合对城市外来人口城市融合中的基础性作用[3]”。一方面,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远离故乡,原有社会关系网络关系会逐渐弱化。另一方面,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的内地生活过程中也会重建新的社会网络关系。因此,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是否拥有良好的社区生活,是否重新构建社会网络关系网络,应当是判定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拥有较好社会融入、民族融入的重要标准。然而,调查发现,多数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受访者在内地地区择居、定居的过程中,未能很好的建立起良好的社会关系网络,他们对社区生活也并非十分满意。多数受访者很少参加社区活动,邻里关系漠然社区归属感较差。

此外,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家庭内部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留守儿童的问题最为突出。以朝鲜族小伙子小金(受访者24,朝鲜族,23岁,本科,学生)为例,小金的父母自小金小时候开始就长期在国外务工,起先跟着爷爷奶奶住在一起,后来就单独一人居住,与父母联系的方式是电话和视频通话软件。由于受访者的父母在韩国,受访者并不认为社区所在的家是自己的家,受访者在访谈中多次提到“不喜欢放假,放假一回家只有自己一个人,不想回家”等类似的语句。小金在提到父亲时,表现出的尴尬而后冷漠,甚至有些排斥的心理,并且他们所在小区大部分的小孩子的成长经历都是这样,形成了一批类似“留守少年”的人群。总体而言,大多数受访者对社区归属感的态度是社会归属感问题对于他们来说都是无所谓的事情,他们早已习惯了固有的生活模式。

三、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生存状态政策建议

(一)加强法制建设,维护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合法权益

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主要组成部分,世居内地上面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然而课题组调查研究中发现,有相当大的一部分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应注意加强法制建设,切实维护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的合法权益。

由于自身文化水平及工作条件的限制,没有条件在稳定的生活环境和相对固定的时间来接受普法教育。因此,少数民族人口应当成为今后的普法教育的重点,尤其是对外劳工输出少数民族人口。在具体工作中,一方面需要在劳务输出地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使他们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另一方面需要劳务输入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相配套的政策和办法,把城市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范畴,做到依法行政,避免工作中的随意性,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办事。

世居内地,并在外企工作的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劳动权益往往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针对这一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外企参加社保的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外企社会保障情况进行检查及监管。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对外企服务机构的管理。应规范外企服务机构(如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公司)的设立及运营机制,明确在外企工作的少数民族同胞、外企服务机构及外企之间的权责关系,在发生事故及纠纷时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劳动权益不受侵犯。

(二)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少数民族社区网络支持体系

社区是少数民族群体共同生活的地域与环境,对少数民族的生活影响很大,因而给予少数民族社区给予必要的建设、监督及管理。建立及拓展少数民族社区支持网络体系,需要依托于社区的文化教育职能、服务职能、政治职能。具体而言,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少数民族社区网络支持体系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展开。

第一,应大力发挥社区文化教育职能,依托社区开展社区教育。世居内地少数民族同胞生产、生活所在的社区应当作为成为可以帮助提高少数民族人口职业技能的文化场所,社区应当组织相关教育培训项目,让少数民族以较小的成本支出接受文化基础知识、法律规章制度、职业技术能力等多方面培训,提升其自身的科学技术素养及职业技能。

第二,应大力发挥社区的服务职能,依托社区组织社区活。社区应当积极开展相关社区活动,为少数民族之间的社会交往交流提供的平台。如社区可以多开展一些带有地方民族特色的节庆娱乐活动或文化交流活动,将不同职业不同民族的人吸引到相同的时空场域,为民族间交往、交流及融合提供平台。

第三,应发挥社区的政治职能,依托社区提升少数民族同胞的政治素养,帮助少数民族同胞了解他们的政治权利,并吸纳世居内地少数民族同胞参与社区服务中来,享受其应有的“当家作主”的权利。

(三)重视民族社区文化,促进优秀社区文化建设

世居在内地的少数民口的基本的生活布局仍然是“大分散、小集中”,这同我国少数民族的分布特点是一致的。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相关的硬件建设是重要基础,但与硬件配套的软件建设也尤为重要。因此要“通过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促进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心理适应能力,进而从总体上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社会归属感”[4]。具体而言,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增强社会归属感要从文化建设的三个层面上展开。

第一,在社区文化的器物层,应加强社区物质文化建设。良好的公共空间及社区文娱配套设施有利于社区归属感的产生。建立良好的文娱设施及活动场所,从物质文化层面上促进社区归属感提升应成为促进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社区融入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在社区文化的制度层,要加强制度文化建设。制度层的社区文化位于社区文化的中间层面,建设要鼓励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群体参与社区管理工作,提升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主人翁意识和地位。

第三,在社区文化的理念层,应加强社会理念文化建设。理念层的社区文化位于社区文化的核心层面。加强理念层面的社会文化建设,要把宣传民族团结政策列为辽宁省内地地区社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的教育,通过加强教育及引导,努力营造更加浓郁的民族社区文化氛围。

(四)尊重与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多民族和谐共处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五十六个民族均有独特自身文化。文化的多样性往往会发生文化冲突,并带来社会矛盾与社会越轨行为,在处理和对待各种民族文化的问题时需,充分尊重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文化个性,尊重少数民族感情,尊重其文化特点、文化信仰,并用积极的手段和宽容的心态包容少数民族的文化特征,化解文化差异带来的民族矛盾及民族不和谐。

在访谈中,很多受访者都曾希望国家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支持,他们的这一需求应在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有受访者这样说“60年代以后出生的人过开斋节的人数就开始不断减少了,90年代以后出生的回族人基本上就没有人会延续过开斋节的习惯了,国家应该多注意点我们的文化。”世居内地的少数民族同胞往往会在长期的生活之中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汉化,然而他们却拥有继续传承自身民族文化的要求和夙愿。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影响力的式微也势必带来相应的社会问题及民族问题,因此需要尊重、传承少数民族文化,为促进多民族和谐共处进行多方面的努力。

(五)完善制度体系,解决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基本生存发展问题

完善民族政策体系,最大程度保证世居内地少数民族人口基本政策要求,是提高少数民族基本生存状况的既定要求,也是提升少数民族人口生存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为城市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由于历史、自然、地理等综合因素,部分世居于内地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素质不高,这就使得他们在现实的社会结构之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依据调查研究,认为需要完事相关制度体系,并对处于弱势对位的内地少数民族同胞给予必要的针对性政策支持,特别是在经济、就业以及户籍制度方面应给予必要的制度支持和帮助。

相关的经济支持和就业政策是提升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经济生活状态的有效手段。调查发现,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部分少数民族人口虽然得到了国家政府一定的经济补助和相关的就业支持,但是相关经济支持及就业支持在实际中的作用却不是很大。如,在访谈过程中一位回族受访者这样说“我接受过国家政府补贴、政府每年会在开斋节的时候给予我们回族人50元的补贴,单位每年会给予3.8元的补贴。不过我觉得政府所提供得到的补贴对我的生活帮助不大,因为金额比较少,尤其是单位的补助,基本上是象征地发放”。面对上述状况,为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民族同胞,我们不仅要提供政策支持,还要保证相应政策支持的针对性及时效性,让世居辽宁省内地地区的少数民族同胞真正的享有国家政府给予他们的政策帮助。

户籍制度与每位中国公民息息相关,其规定着个人作为中国合法公民的诸多特征与属性。户籍制度下,每一位公民的民族都有明确记载,这是法律对个人民族身份的认可,然而,在户籍登记工作过程中,由于统计上的疏忽让许多少数民族同胞失去了少数民族身份。如一位受访者向我们倾诉道:“我整个大的家族都是满族人,但是1990年普查户口的时候,我们家族好几个人都被错误登记成汉族的了,我家是正宗满族人,正蓝旗的,家里爸爸就叫我爷爷是‘玛玛’叫我奶奶为‘讷讷’,爷爷奶奶叫他们的父母也是‘玛玛’、‘讷讷’”。这样的统计失误,往往会使少数民族同胞失去得到民族政策支持的权利,同时也会挫伤他们的民族共荣感,需要得到重视,并应在适当的时候对登记错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

参考文献

[1]佟 新.人口社会学(第四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3-4

[2]李 强.社会分层十讲(第二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1-2

篇9

一、前言

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开办了家庭旅馆。家庭旅馆,主要是指那些以自家房屋为接待场所,向游客提供食宿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的小型旅游接待设施,它属于经济型饭店的一种。游客到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主要是希望能体验到当地独特的民族风情,在少数民族地区开设家庭旅馆,既可以在不影响劳作的基础上增加当地居民的经济收入,又可以让游客真切地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的现状,以及少数民族同胞的切身利益。

但是,与此同时,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旅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重视和解决,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的健康发展是十分不利的。本文仅从经营管理的角度对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探讨,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意义。

二、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现状

1.规模不断扩大

随着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的发展,家庭旅馆这种居住形式也越来越受到旅游者的喜爱,许多少数民族地区都开始开办家庭旅馆,其数量不断得到扩大,较为集中的如桂林龙胜、云南丽江、湖北长阳、拉萨等地。以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落水村为例,截止2005年12月,落水村几乎所有的家庭都开办了以摩梭传统木楞房为建筑特色的家庭旅馆,床位数达3300余个,其中套房17间,标间920间,普间床位数达1450余个。

从总体上看,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的数量正不断地得到增加,经营情况也呈现出喜人的态势,少数民族同胞因此提高了生活水平,当地的经济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

2.体量小,民族特色浓郁

从总体上看,少数民族地区开办的家庭旅馆,其体量都不大,且基本上都是依照当地的民居风格来建造的,在建筑形式上展现出浓郁的民族特色。如纳西族的“四合五天井”,白族的“三坊一照壁”,傈僳族的“石板房”,土家族的“吊脚楼”,傣族的竹楼 ,黎族的船型或金字塔型的干栏式建筑 ,羌族的碉楼石屋,401

等等,淋漓尽致的展现了各少数民族的居住民俗。

此外,家庭旅馆除了提供居住服务外,一般还有餐饮服务,地道的民族风味菜肴让游客再次体验到了浓郁的民族风情。

3.经营管理方式多样化

在投资方式上,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旅馆大多是由少数民族同胞们自己出资、或是向亲戚朋友借钱经营的,属独立经营的性质;也有几家合资,共同经营的;还有由外来者投资,本地人经营的合作经营的方式,等等,呈现出了经营方式上的多样性。

在管理模式上,有政府“零管理”型、政府部分管理型、公司+接待户型、当地政府+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家庭接待户型等,管理方式方面也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4.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管理水平良莠不齐,一些发展的比较好的家庭旅馆,经过不断的总结和摸索,已经对自身的管理问题进行了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云南丽江古城,为了规范家庭旅馆的经营管理,推行了“一卡通”制度。“一卡通”旅游要求,各旅行社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然后运用网络技术,将团队信息写入IC卡内,导游人员持卡可到相应的景点、酒店、餐饮等地消费。民居客栈每年向结算中心申报一次房价,旅游结算遵循“先付款,后消费”的原则,旅行社无须向客栈付现金。这一做法有效避免了客栈之间的削价竞争及三角债。但与此同时也有许多的家庭旅馆缺乏有效的管理,这也是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业发展的颈瓶之一。

三、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有效的宏观管理

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的建设与经营,需要各地政府加强宏观指导。但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旅馆却出现了政府监管失灵的情况。主要表现在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出现了多头管理,最后却形成没有管理的现象。由于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旅馆是当地居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的一种自发行为的产物,一些家庭旅馆甚至没有进行正式的登记挂牌,这给家庭旅馆的管理也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2.管理部门职能不到位

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对家庭旅馆的管理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分别由当地政府、景区管理处、村委会,或者是旅游公司下设的管理处进行管理。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虽然从表面上各司其职,但由于分工上存在不明确,或是重复或交叉的情况,使得各管理部门不能很好的行使各自的管理职能,从而造成了管理混乱或是无人管理的“真空”状态。

3.家庭旅馆业主经营管理观念落后

一方面,由于许多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旅馆是在其他经营户的示范作用下、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所产生的一种自发行为,其经营的目的就是从接待游客中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从而提高自家的生活水平而已。对家庭旅馆进行统一的管理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和履行一系列的手续的行为,村民们认为这将会使他们的收入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大多数的村民由于知识文化水平的限制,管理的观念意识淡薄,管理的随意性较大。

4.经营管理手段落后

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家庭旅馆,多是采用经验化管理的方法,没有制定科学的规章制度,在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管理等方面也是比较随意。如在人员管理方面,大多还是以家庭成员为主,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和招聘录用等程序,使得人员服务质量缺乏保障。再例如,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没有一套正规的财务管理系统,家庭旅馆的财务多由业主或是直系亲属控制,法制观念淡薄,财务管理混乱,在财务核算、资金分配、资金投融资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这也是少数民族家庭旅馆的发展缺乏后劲的原因之一。

5.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

虽然家庭旅馆的规模不断得到扩大,但家庭旅馆业还没有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行业,到目前虽然有一些地方陆续也在推出一些评定标准和管理规范,但仍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对于家庭旅馆的开办条件、软硬件的要求,以及等级的评定等,尚缺乏一个可统一参照的、为行内外所认可的标准,这也无形中给家庭旅馆的管理增加了难度。

四、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经营管理的对策分析

1.加强宏观管理

当地政府要加强对家庭旅馆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好旅游、公安、工商、地税、物价、卫生、消防等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简化家庭旅馆的申办手续,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立法、税收及行政管理等形式对家庭旅馆业的发展给予指导和引导,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和财政支持,从宏观上引导家庭旅馆的发展。此外,政府不仅要加强管理的职能,还要发挥其服务的功能,如投资或引资修建完善当地的交通、厕所、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同时对家庭旅馆的开办建设进行整体规划,避免对少数民族资源造成破坏。另外,政府在人才培训、市场营销、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也应发挥其重要的作用。

2.理顺管理体制

家庭旅馆的经营涉及到多个方面,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体制则显得十分重要,面对多头管理,最后却无人管理的现象,关键是建立一套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体制。如根据泸沽湖落水村的实际情况,比较适合于采用“当地政府+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家庭接待户”的管理模式,当地政府、旅游企业、行业协会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家庭接待户则在遵守政府与行业协会的相关管理条例条件下,经营家庭旅馆的具体事务。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的发展,也可借鉴一些成功的经验,同时结合本地的实际,由政府牵头,确立一套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体制。

3.加强教育,提高管理意识

针对少数民族家庭旅馆业主文化水平不足、管理意识低的情况,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如可以组织一些培训班,给当地少数民族同胞讲授旅游以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可以发放一些宣传资料,向家庭旅馆业主们介绍一些有关于经营管理的小案例,当然,最有效的就是示范效应,若通过加强管理,能给家庭旅馆带来更大的收益,家庭旅馆业主们便会自觉主动地加入到学习的队伍中来,并积极地参与到管理中来,还会对管理进行监督,甚至为管理出谋划策。

4.逐步采用先进的经营管理手段

许多少数民族地区地处偏远,通讯设施不够完善,这也使得很多有特色的家庭旅馆藏在深闺人不知,这对于家庭旅馆对外招徕客源是十分不利的,同时,由于家庭旅馆分布相对比较分散,这也给管理工作造成了一定难度。随着通讯网络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可以将计算机和互联网络逐步引入到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业的经营管理中来。在初期,可以由当地主管部门采集数据,对家庭旅馆进行管理,同时负责对外宣传,把家庭旅馆纳入景区景点或是当地的旅游宣传中。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加入专门的家庭旅馆网站,甚至可以在网上进行预定,如云南丽江古城。此外,也可以将计算机等现代化的设备引入家庭旅馆的日常经营管理中,利用计算机进行家庭旅馆的住宿登记、财务管理、档案存储等,提高了管理的效率。

5.因地制宜,规范本地的家庭旅馆行业

各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当地的家庭旅馆行业。如可以成立家庭旅馆协会、饭店行业自律协会等行业组织,制定家庭旅馆行业规章制度,对申办条件、价格制定、安全卫生设施、服务质量、分配制度、纠纷处理以及奖惩等各个相关方面规定,做到有章可循,规范发展。事实上,在这方面一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探索,如在2000年厦门市就出台了《假日家庭旅馆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实地检验,对符合规定者将当即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厦门假日家庭旅馆证书》。三亚市也于2004年出台了《三亚市家庭旅馆管理办法》(实行),作为《办法》的配套措施,三亚还将成立三亚市家庭旅馆协会,强化家庭旅馆业内部协调、自律和监督机制。此外,云南泸沽湖旅游管理委员会成立了泸沽湖景区饭店行业自律协会,协会制定了《泸沽湖景区旅游饭店行业自律协会监督管理操作方案》,随着行业自律协会中相关规章制度的逐步落实,各家庭旅馆的效益也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树立了落水村家庭旅馆的整体形象,使得落水村家庭旅馆的管理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总之,通过政府、相关的行业部门以及家庭旅馆业主各方的努力,共同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家庭旅馆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文 彤:家庭旅馆业的发展――以桂林龙脊梯田风景区为例[J].旅游学刊.2002(1):26~30

[2]宗晓莲:丽江古城民居客栈业的人类学考察[J].云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04):63~66

[3]“家庭旅馆”火爆湖北长阳景区[EB/OL]. ,2001~7~29

[4]普布扎西:拉萨藏式家庭旅馆悄然兴起[N], 西部时报.2007~6~8(第009版)

[5]吕宛青: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的民族地区家庭旅馆经营及管理模式研究[J].思想战线.2007(5):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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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6959(2007)03-0175-04

Probing into the Effective Way of Ideological Education

for Minority Nationality Students

MING Lan

(Education Department of Bijie University, Bijie, Guizhou 551700,China)Abstract:Comparing to Han nationality students, the minority students have their certain special ideologies and psychologies because of different factors of cultural background, religion, custom and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To master these particularities correctly and explore the important way of ideological education directly, we can start an effective work.

Key words:Minority Nationality; Student; Ideological Education

少数民族大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勤奋好学,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这也是各族大学生

共有的特点。但是,由于少数民族学生生源分布广,民族成分多,各自文化背景、宗教、风俗习惯互异,大部分学生的成长环境与汉族学生有所不同,其思想和心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在高校要做好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工作,必须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状况和特点,不断探索思想教育的新途径,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本文拟就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有效途径作出初步探讨,以期对开展此项工作有所助益。

一、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的重要因素

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点既反映时代特征,又反映了所成长的民族和民族地区特殊的社会背景。

(一)新环境、新信息对原有观念的冲击

在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的成长地,由于语言或方言差异较大形成封闭,尤其是历史和地理环境等原因,导致所形成的文化守旧、封闭,再加上不同民族所形成的隔离,从不同维度造成了这类地域文化守旧的特点。少数民族学生在这种文化氛围中成长,身上必然根植本民族的传统思想。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学后,学习和生活环境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新的环境中,各种信息的传递和各种思潮的影响,强烈???????地冲击着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观念,使得他们内在观念与现时状况发生激烈的冲突,由此产生诸多困惑。这是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稳定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不良经济条件带来的消极影响

在西部地区,全国约有78%的少数民族人口和80%的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分布在这里,西部十二个省、区、直辖市的农村人口近3亿,人均年收入不足2000元,其中,大部分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人均年收入仍在1500元以下。有的家庭供养一个孩子上大学将会使全家长期处于贫困状态。由于许多学生成长地经济落后,家庭困难,在生活上处处感到拮据,他们对家境好的学生既羡慕又不平。由于经济上的贫困导致心理上的自卑、孤独和压抑,自尊心和自信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严峻的就业形势导致对前途的忧虑

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除了与人事制度改革、全社会吸纳就业的能力有限等因素有关外,还与少数民族大学生知识基础不够扎实和竞争意识不够强等因素有关。在基础教育阶段,由于民族地区多数地方经济条件较差,学校教学设施设备落后,教师素质普遍不高且流失严重,致使这些地区的基础教育远远落后于全国。如此导致众多家庭给孩子提供教育资源的能力有限,孩子受教育水平不高。在大学阶段,受教育的程度也低于全国水平。在少数民族学生中由于多数学生基础教育阶段接受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有限,所在学校的教学质量不高,所培养的学生大部分只能上一般地方院校和民族院校,而这些地方院校和民族院校大多办学条件差,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不多,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不高,整体水平落后于全国水平。这类院校培养的高水平的学生也较少。同时多数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生活环境里商品经济欠发达、竞争意识缺乏。由于以上原因,大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实行“双项选择” 就业政策的条件下,他们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普遍感到压力较大。

(四)基础教育欠扎实对接受高等教育产生精神压力

少数民族大学生大多来自偏僻落后的地区,上已提及这些地区基础教育相对落后,使少数民族学生的整体知识基础与汉族学生相比有着明显的差距。许多学生在高考录取时享受比汉族学生低若干分政策照顾,体现出少数民族学生在入学时整体知识基础上的相对薄弱。这些学生入校后感到与其它学校学生之间的明显差距。在汉语水平上,由于各民族地区的历史背景、经济状况不同,接触汉语和学习的程度也不同,造成少数民族学生之间汉语水平也存在较大的差异。他们在考入大学后,接触的教材和材料大部分是汉语的,教师讲课也大多直接采用汉语授课方式,这在很大程度上给汉语较差的少数民族学生带来了学习上的障碍。以上原因,给那些基础较差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学习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

(五)民族意识强化与民族歧视残余的负面影响

少数民族大学生有着强烈的民族情感,随着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他们在特殊成长环境中形成的本民族自我意识会有所增强。民族自我意识是维系一个民族必不可少的要素。但是,过分强调民族意识,其结果必然会强化族群的边界,推动以族群为单位的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军事行为。[1]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由于缺乏足够的阅历,加之社会上的某些消极因素的影响,其中的一些人不能历史客观地认识各民族间的差距,以及本民族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容易产生偏激情绪。有的学生对民族问题极为敏感,稍有疏忽,就会挫伤民族情感,制造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民族意识的强化,会给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带来不良影响。

由于我国长期处在封建社会的发展阶段,民族歧视和封建等级观念没有被彻底根除,民族偏见在当下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学生对此极为敏感,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发生过激行为,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民族歧视残余给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带来消极影响。

(六)心理素质相对脆弱导致不良的思想问题

大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来自信息闭塞、经济落后、文化生活贫乏的农村,不少家庭经济环境较差。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接受基础教育的条件和环境不好。在这种特殊的生活、学习环境中,导致他们在心理素质方面相对落后于经济发达及较发达地区的学生。与生长在发达及较发达地区的大学生相比,他们的文化基础有一定的差距,甚至在思想意识、自我约束、社会交往等诸多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守、散漫、封闭等不足。在如今开放、竞争的社会条件下,这些不足愈加凸显,有些学生渐渐不自觉地滋生出自卑、自闭、嫉妒、多疑、敏感等不健康的心理现象,甚而表现出忍耐性差、感情脆弱、情绪不稳定、抵触情绪盛等不良行为倾向,加上面临学业、学费、就业、人际交往、情感寄托等诸多难题,他们在心理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如果这种压力得不到有效疏导,稍不如意可能就会寻机渲泄,酿出事端。[2]

二、对少数民族大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有效途径

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点,特提出如下办法和途径,以利于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一)加强适应性教育,切实转变思想观念

前已论及,少数民族学生进入大学后,由于新环境、新信息的冲击,让他们产生思想上的不稳定。要消除这种不稳定须做到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强适应性教育,主动适应新环境。在新生入学教育的过程中,要让他们了解所在大学的历史和现状以及未来前景规划,认真学习学校的规章制度,熟悉校园环境,主动接触人和事,尽快适应新环境、新氛围。二是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少数民族学生通过认真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养,进而引导他们深入反思自身观念中封闭、保守、消极的方面并在学习和生活中努力加以克服,从而主动去接受新信息,逐步形成新观念,适应新环境、新时代。

(二)竭力解决生活困难,把实际问题与思想问题的解决结合起来

由于少数民族大学生多数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因此,思想政治工作者在开展思想教育时一定要深入学生、深入实际,真实了解并掌握他们在生活、学习上的困难,把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把解决实际问题与解决思想问题结合起来,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解除后顾之忧,增强信心,使其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

(三)加强就业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增加自信心

针对少数民族大学生因就业难而担心前途的思想实际,从以下几方面来提高其就业能力,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一是着力促进民族大学生思想观念的转变,改变自闭、保守等现状和追求物质生活条件、生活待遇等倾向,培养他们的竞争意识、开放意识、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在选择就业岗位时应以国家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为重,不要只想到经济发达的地方去工作,要选择能够发挥自己专业特长、社会最需要的就业岗位磨砺锻炼。二是加强艰苦创业思想的教育,引导学生懂得艰苦创业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精神财富,是我们百折不挠、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许多青年学生缺乏吃苦精神,有的依靠思想严重,缺乏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毕业后只想去条件好的地方和单位,不想回农村工作。当前,民族地区尤其缺乏人才,因此要加强艰苦创业教育,鼓励少数民族大学生到基层去,到最需要的地方去,一步一个脚印地发展,建功立业。要消除学生因就业压力对前景忧虑的状况,仅有思想教育还不够,还须作好这些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以利于少数民族毕业生就业的服务管理机制,选拔有高度的敬业精神、较强的创新能力,秉公办事、热情服务,了解少数民族学生特点和熟悉就业指导工作的就业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宣传、择业技巧、择业心理调适等各方面的系统指导和训练;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对不同层次、不同水平的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分类指导,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三是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学生社团活动等多种途径,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其就业竞争力。

(四)深化教学改革,提高学习质量,解除精神压力

针对大部分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知识功底不够扎实,接受高等教育存在困难,由此产生精神压力的状况,在精神上为学生鼓劲,激发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教学上进行深入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使他们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克服对学习的畏难情绪,消除精神压力。具体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引导少数民族学生敢于面对存在差距这一现实,但是在客观分析落后原因的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到自身的优势,增强自信心,树立战胜困难的勇气和决心。二是构建适合少数民族学生的课程体系,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培养他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他们的科学文化素养。在此,尤其要强调加强汉语学习。前已述及,有的少数民族学生由于汉语水平低,直接影响到专业课程的学习,也是造成心理障碍的重要原因。

(五)坚持正面引导,树立正确的民族意识

消除民族意识强化与民族歧视残余的带来的负面影响,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健康积极的民族意识,须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把民族观教育与民族团结教育结合起来。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逐步培养正确的民族观,使他们懂得,民族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真正认识到各民族的发展都离不开其他民族的帮助和支持,因此,每个少数民族大学生都有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的义务和责任,由于过分强调民族意识而产生的种种狭隘之举都是无益的。同时,党和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着力清除民族歧视残余,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二是要把民族意识和爱国主义结合起来。加强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国家观念和祖国意识教育,要让他们懂得无论是汉族还是任何一个少数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国家是各民族生存之本,每个民族的民族意识都应服从于国家意识,祖国利益高于一切。

(六)强化心理训练,培养健全的心理素质

针对许多少数民族大学生心理素质较为脆弱的状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应加强对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心理素质的培养和训练,使他们正确地认识与在发达及较发达地区成长的大学生的差距,寻找差距产生的原因,并且探讨缩短差距的办法。积极探索新思路、新办法,帮助他们克服在思想意识、自我约束、社会交往等方面存在的保守、散漫、封闭等不足,校正自卑、自闭、嫉妒、多疑、敏感等不健康的心理现象。及时疏导,有效防止产生忍耐性差、感情脆弱、情绪不稳定、抵触情绪盛等不良行为,避免发生事端。培养他们在激烈的竞争中,战胜困难的坚强勇气和坚定的信心,锻铸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简短的结语

少数民族大学生肩负着建设民族地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祖国边疆的巩固和民族团结的重任,高校如何把他们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勇于承担历史重任,这是一项重大的课题。笔者在此根据自身实践和思考,分析了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和心理的特殊性,并据此提出了做好少数民族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六条途径。诚然,如何根据少数民族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点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管理工作,其办法见仁见智。以上仅为笔者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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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国和香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经验借鉴

1.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模式

在美国,强调学生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发展学生个性、尊重学生多元化思维、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培养学生道德、保护学生权利。让学生在高等教育中获得全面而个性的发展,使其成为完整的人。美国高校数量众多,规模千差万别,为了实现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目的,每个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内容都不尽相同。但是,总体而言,其工作内容包含两大部分:向学校负责的要求和责任,向学生负责的要求和责任。前者要求学生管理者要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对学校做出的各项规定和学校所接受教育进行评价,有效地管理和使用与学生相关的资源,一旦学生出现危机,应代表学校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后者主要体现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协助学生建立友谊、树立集体意识,帮助学生树立未来职业目标,为学生多元化发展提供有力环境。与国内学生工作相比,美国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前10位的工作是:学生纪律管理、为学生提供咨询和服务、宿舍管理服务、健康服务管理、推动学生活动、少数民族事务管理、学生会管理、学生活动中心管理、残疾人服务以及提供就业指导等。美国学生工作者对此进行了总结,认为学生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管理、成长教育、咨询服务和校园生态管理。

2.香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模式

香港高校“自治性”特征明显,在学生管理上,各个高校的管理模式始终与学校自身的发展战略相适应,有明确的管理理念。例如,香港大学的发展目标就是“拓宏基于亚洲,领群伦做导航,恒以教研为本,力求卓越为纲;开科技之前线,创学问之新疆;育才并重德志,培植社会栋梁;得天下英才而施教,授终身学习之良方”;而香港科技大学则要让学校“在国际上有深远的影响,而又致力于为本地服务”;香港理工大学则要“培养首选毕业生的首选大学”。可见,香港各高校发展目标的描述不尽相同,但对于学生管理主要立足两点:学生为本,全人教育。香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权限与职责仅在学校一级进行,学校设立学生事务委员会,委员会办事机构为学生事务处,负责管理除教学以外的所有学生事务。香港高校院系一级没有对应的组织与分工,学生事务处直接向上对分管的副校长负责,向下直接面对学生及其社团,是高校内处理学生事务的唯一权威的机构。香港高校学生事务的工作内容是除学生功课以外的其它事宜,设计学生资助、就业指导、心理咨询、文化设施管理、宿舍管理、联络学生会及各属会、协助海外留学生和残疾学生、体育训练、学生食堂管理等。在学生事务处内部,又根据各自处理的事务不同,设立若干事业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功能相对弱化,但分工明确,通过多头并进、条状运行,实现着香港高校高效地学生管理。香港高校有声有色的社团工作、富有全球竞争力的学生始终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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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出行以来,国家、自治区为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一直加大财政投入,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放入重要地位,为此,国家及自治区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关注民生的惠民政策,农村“四老”人员补贴政策就是其中之一。“四老”人员是老人中的先进群体,他们在党和国家的建设以及发展过程中做出了不少的贡献,尤其是在新疆,农村“四老”人员在促进新疆稳定发展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如今老龄化发展速度超全国1.4%比例的新疆,“四老”人员将会持续影响着社会,就对新疆目前的维稳形势,如何更好的发挥这支先进队伍在维护新疆稳定中的作用值得我们一番思考。

一、新疆农村“四老”人员管理工作现状

农村“四老”人员管理工作的实行作为基层工作,乃是维护新疆稳定发展的关键。了解新疆目前的“四老”人员工作实行状况以及获得的成效,对我们更好的做好“四老”人员工作,更好的发挥他们作用是非常必要的。

(一)新疆农村“四老”人员管理工作实施情况

为了答谢“四老”人员对新疆农村工作所做的贡献、继续的发挥他们的模范带头作用,1995年自治区党委出台了生活补贴政策,2010年把老军人纳入到了生活补贴发放范围之内,2012年初提高了“四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随之,新疆各地州积极、认真的对待“四老”人员工作,并按照当地情况,出台了农村“四老”人员服务管理办法,相继实施了农村“四老”人员“四厚”关爱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政治上厚待农村“四老”人员。通过思想发动、坐班值班、设岗定责等措施,促使农村“四老”人员发挥余热,使农村“四老”人员真正充当起了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模范带头人。具体为:上门送学习资料、召开座谈会、每月一次组织集中学习、给“四老”人员安排相应的职务等。

2.生活上厚养农村“四老”人员。各地州按照自己的情况,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了生活补助,并保障了补助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确定的标准。同时,在各类惠民政策方面优先考虑了“四老”人员。除此之外,个别农村实行了“四老”人员补助与考评等级挂钩管理办法,大幅度提高了考评合格的农村“四老”人员生活待遇。

3.重大节日厚爱农村“四老”人员。每逢重大节日,安排人员去探望与慰问农村“四老”人员。尤其是对卧病在床、病情严重的四老人员乡镇党委会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探望与慰问。

4.丧葬事物厚葬农村“四老”人员。专门成立了管理丧葬事物的领导小组,开展了管理工作。组织了所在村的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及宗教人士参加了悼念仪式,保障了去世的少数民族“四老”人员的葬礼按民族风俗习惯进行。各乡(镇)按照自己情况,向“四老”人员家属给予了一定数目的丧葬费用。

(二)新疆农村“四老”人员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在新疆,农村“四老”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他们在现今社会中的作用。

1.政治觉悟有所提升,发挥起了宣讲员作用。农村“四老”人员本身就一支见识广、具有一定政治觉悟的群体,另通过定期学习并阅读有关政治材料,使他们的政治素质更胜一筹,达到了一定的层面。加之他们在社会群众中的威望以及地位,通过他们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有了一定的成效。

2.做好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纽带,发挥起了信息员的作用。由于“四老”人员与广大群众的生活是最贴近的,他们比政府工作人员更容易融入到广大群众群体里,因此,他们顺利的担任起了信息员这个职务,及时的收集和向政府机关反映了广大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政府切实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3.充分利用丰富的生活阅历,成功发挥起了调解员作用。“四老”人员凭着人生阅历,对于村里发生的各种矛盾纠纷,顺利的进行了调解,加之他们备受群众敬爱,说话也有相当的分量,调解也有了一定的功效,对于制止和处理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及时化解群众之间的对立情绪,团结大多数,孤立极少数,共同对敌有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4.借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顺利发挥好了监督员作用。做好群众工作是维稳工作的关键,农村 “四老”人员凭着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群众基础、党性强的优势,成功担任起了“监督员”的职务。在做好政府及党的工作时,给予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了监督工作。

二、新疆农村“四老”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四老”人员管理工作的实行,虽然有了一定的成效,但离最初想达到的预期效果还是有一定距离,仍然存在着多重问题。

1.对 “四老”人员的党性教育和树立服务宗旨意识力度不够。个别“四老”人员党性意识明显淡化、缺失服务理念、工作积极性不高、立场不坚定,这些在某一程度上突出了“四老”人员教育工作中的不足。个别乡(镇)不够认真对待此项工作,更多的是在敷衍行事,导致“四老”人员中个别人员也随之忽视党性教育以及服务宗旨意识的灌输教育。

2.帮助“四老”人员,在个别乡(镇)只局限于发放自治区下达的补贴、节假日前去慰问。个别乡(镇)不会按“四老”人员真真需求去帮助他们,只是按自治区要求敷衍行事。甚至有些乡(镇)办事效率很低,不按时发放补助。

3.各个乡(镇)普遍缺乏老年人互动场所,“四老”人员与外界的联系数之甚少。已经没有能力去担任家庭重活、同家人去下地干活的“四老”人员,因缺乏老年人互动场所,每日的行程就是在家里度过,与外界的联系特别少,因此无法更好的发挥自己作用。

三、提升农村“四老”人员管理工作效率的对策建议

自2009年以来,新疆稳定形势日趋严峻,尤其是在南疆地区更是如此。要想发挥农村“四老”人员在新疆维稳工作中的作用,就必须改善管理工作。具体对策建议为:

1.从政治上不怠慢对农村“四老”人员的厚待。农村“四老”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低,个别人员中存在政治觉悟低等情况,因此不能邂逅对他们的教育工作。不过,他们已年过60,身体状况欠佳,因此,集中式学习不适合老人家,应采取更加随和的方式(走访)来完成对“四老”人员的教育。另外,给“四老”人员安排职务时,尽量按照他们实际情况来安排。

2.从生活上照顾好“四老”人员。保证“四老”人员的各项经费按时、足额发放,从不拖欠。每逢重大节日慰问“四老”人员的同时,还应安排人员定时不定时的看望他们,了解他们的生活起居,解决实际困难,把工作做得更到位。定期组织“四老”人员去县、市医疗机构检查身体状况。

3.健全“四老”人员文化娱乐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不但使老人的业余生活过的充实,还对他们的身体健康有益处,另外,在老年文化娱乐中心“四老”人员可以更多的接触其他老人,娱乐的同时,可以向其他老人宣传党的好政策、好制度。让其他老人确实感受到党的温暖,回家后教育身边的子女以及亲朋好友,可以使党的宣传更广泛,对于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新疆稳定大有帮助。

4.从法律上照应“四老”人员。在个别少数“四老”人员子女中也有一些道德败坏,不顾老人生活起居,虐待老人的子女。为了制止这种情况蔓延,不仅加强道德上的宣传,还应从法律上保障老人的生活起居照顾,应严厉处罚不照顾或虐待老人的子女,保障老人老有所养。

总之,做好新疆农村“四老”人员管理工作,对于做好维稳工作大有帮助。(作者单位:新疆大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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