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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加速推进,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尤其是各地少数民族进入城市从事经商、学业、工作、旅游等活动的数量更为庞大。然而由于、语言、生活风俗习惯的不同,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分析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就如何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提出相关对策建议,对解决民族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被学者定义为“非城市户籍,但在城市从事各种经济、文化活动的少数民族”。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各省市都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和生活。首先,它具有人口流动的普遍特点:从偏远地方流入大中城市,以谋生糊口为主,从事体力工作等。同时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又具有一些新的特点。
1、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散居在各大、中城市,呈现出分布广阔,人数众多的特点。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在我国城市中流动的少数民族人口已达3000多万 ,是1990年的10倍,并且还在不断地增长。仅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数民族成分就超过50个,少数民族人口22539人,每年流动人口超100万人次,其中,来自甘孜州、阿坝州、自治区、青海省各州县的藏族人口就有约70万人次,区内有、甘孜州、凉山州等13个少数民族驻区单位,成为成都市少数民族成分最多、人口最多、流动量最大的一个区。
2.从事行业较为单一,流动类型较为集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多为青壮年,多从事一些繁重的体力活动,或根据自己相关民族特色,从事民族餐营业、宗教佛像生产、民族土特产出售及相关工艺品制造等行业。例如武侯区众多的藏族特色餐馆,随处可见的羊肉串生意,还有特色的玛瑙珊瑚、水果干果特产出售等等。而由于语言、宗教等方面的不同,多数少数民族喜欢以同族、同乡聚居,以家庭、亲人、朋友为主,带有明显的民族性。
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对于社会治安服务管理来说,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出现无疑增加了其难度。少数民族多来自于偏远地区,文盲、半文盲占多数,文化素质偏低,法律法规意识薄弱,在城市中经常违反治安管理的规定。另有部分人容易受到一些不法分子的蛊惑,干起偷盗抢劫等违法勾当,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2.由于语言、宗教、文化背景、风俗习惯相关方面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在城市适应性方面存在着诸多的压力,例如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影响民族关系的事情,又或者容易受到当地人民的歧视或排挤,这样的事情一旦发生,往往都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
3.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里经商多没有必备的手续,往往临时租个店铺,就开张经营,缺少正常经营的相关手续。另外有很大一部分人则选择交通要道、繁华路段、宾馆学校等地摆摊经营,一则影响城市面貌,二则影响交通秩序,二则影响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为建设美丽和谐社会增加了困难。
三、对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经济不断增长,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只会增多。如何减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社会的消极影响,需要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特别关注,需要整个社会的全面协调。
1.加强宣传,提高思想
进一步加强对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传播媒体,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出发,切实抓好落实宣传工作。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管理
要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把公安、工商、城管、民宗、卫生、交通等部门都参与到一起进行联合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针对发生的问题,采取妥善的对策,吸纳每一次成功的经验,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经商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3.加强对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
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有效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是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热情切实周到的服务。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诸如子女上学、经营场所、房屋租赁、疾病治疗等方面的困难。对流动经商的人员适当给予照顾,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就业创业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做好清真食品和其它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努力满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饮食等方面的特殊需求。
4.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管理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处理涉及他们的问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坚持民族平等、保护合法、引导守法、制止违法。当有这一类的矛盾纠纷出现时,要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逐渐降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带给城市管理的负面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成为推动和谐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汤夺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问题论析[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
[2]国家民委研究室.民族工作参考材料(内部资料)[Z].2009,(4).
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较快的地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和国际化、市场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外来人口涌入最多的地区之一。
在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由于人才流动、经商定居、务工内迁、投亲婚进等因素,流入后较快实现本地化,成为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比如,在苏州地区因韩资企业的发展,大量东三省朝鲜族人员由于语言、文化背景及族群关系相近等原因,从事与韩资企业关联的上下游产品的生产、物流配送和相关的餐饮、教育、家政等服务业而大量进入。不仅形成了一定的服务产业群,而且形成了特有的社区群体和文化群体。还比如,省内一些“贫、病、残”的男子通过迎娶中西部少数民族女青年,解决了成家难的问题,在最盛时期我省每年有多达6000个“婚进”少数民族家庭的建立。据统计。泰州市“婚进”少数民族数量达5105人,已占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69%;而在江阴市,仅土家族、苗族、壮族、侗族、布依族的“婚进”少数民族就有2835人。外来且本地化的少数民族占了常住少数民族总数的95%以上。这部分人虽然一定时期在生产生活、个人和家庭发展上存在不少困难,但他们融入程度较深、各方面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另外一部分,则是在省内短期务工、流动经商、求学旅游、临时访亲的外来少数民族。其中以在民营企业打工谋生、经营西部特色餐饮店和流动销售民族地区特色产品的人员为主,他们往往居住地不稳定。“钟摆”式地在东西部之间走动,其数量巨大、流动性强、融入本地程度较差、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多,是我们要重点做好服务管理工作的对象。
从总体和长远上看,作为外来人口一部分的外地少数民族――“新江苏人”的进入,不仅直接为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也有利于逐步打破城乡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局面。促进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他们还为流入地经济的长期增长提供了巨大的劳动力和潜在消费等市场动力,这是一个积极的现象与趋势,只有清醒面对、正确把握、妥善处理、积极应对,才能使我们的工作立于主动。
二
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它同整个民族工作一样,与改革发展全局密切相关。不论是从全国还是江苏来看,少数民族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到东部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谋生发展、开创事业,对其民族本身而言就是一大进步。当他们直接参与我省改革发展的进程时。同样可以全面享有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外来少数民族在它乡异地面临着种种困难,他们生存适应、发展适应和文化适应的状况,对流出地和流人地都会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随着流入地经济的发展、地方财政的增加。通过不断加大财政对公共投资的力度,可以进一步创造使外来少数民族公平地享受本地劳动力一样应有的社会保障环境,使越来越多的外来少数民族能够进得来、留得住、落得根,这也是对不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的一种支援,是对全国各民族团结融合的实际贡献。尽管相当多的外来少数民族处于一种在沿海都市和西部家乡之间“钟摆”式的往返来回状态,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在为我省城乡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人力和文化资源支撑的同时,同样也会缩减东西部发展差距带来的负面影响,直接或间接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程。在苏州市有2000多家以青海化隆籍为主的回族、撒拉族群众开的“兰州拉面”店,我们在他们家乡考察时发现,在一个村庄里房舍盖得最漂亮、最受人尊敬的就是这些业主和业主的家,在他们的眼里“江苏是西部少数民族谋生发展的热土,是民族团结和谐的好地方”。作为特定的人口转移――“婚进”少数民族群体,她们从西部比较贫穷的山区来到江苏,尽管多为“贫贫结合”、“贫病结合”、“贫残结合”,但在自身的努力下和各级、各界的关心扶持下,他们有了新的发展机会,有可能较快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跨越式发展。仪征市“婚进”侗族妇女程必蓉在各方的帮助下。通过发展高效农业成了勤劳创业、有所成就的致富带头人,并当选为市政协委员的例子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不仅在我省也在民族地区传为佳话。
实践证明,积极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既直接关系到我省区域内的各项事业和各民族的协调、和谐发展,又关系到并促进了更大范围内的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和民族之间的协调、和谐发展,增强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也相互离不开”的中华民族凝聚力,意义十分重大。
三
大量外地少数民族进入江苏,一方面展示了祖国民族大家庭的团结融合,以及经济文化交流繁荣发展的景象,另一方面又给这里的社会构成、社会关系、社会生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深刻的变化与挑战。这包括:
社会结构新变化。南京市历史上就是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比较多的地区,近些年由于外来少数民族流人和本地化,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员都增加非常快,目前少数民族常住人口已有9.8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也达5.9万人。在苏州昆山市、无锡江阴市、常州市武进区,务工经商的外来流动少数民族都在2万多人。3年来,我省因农村“婚进”少数民族数量的增加,致使民族聚居地方的行列里新添了3个民族村。泰州市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的本地化,土家族、苗族、壮族的常住人口,早已超过世居的回族,而布依族、侗族、白族、彝族等原本是西南地区少数民族也成为人口数较多的族别。江阴市十几年间少数民族族别由13个增加至42个,常住人口数量由130多人增加到3438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更多达23740人,是常住少数民族人口的近7倍,少数民族总人口增加了208倍。
利益格局新调整。由于大量的、各个层次的外来少数民族进入,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社会领域,大家都是同域发展、同台竞争。因而,资源分配和利益调整诸方面的变化必然影响到整个社会,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到民族领域。就如同因大量物美价廉的“兰州拉面”店的开设,导致本地传统小吃店市场萎缩一样,新进入的西部拉面店也会对原有的西部拉面店提出重新分割市场的利益竞争诉求,更不要说“新江苏
人”在逐步、全面享有江苏发展成果之时的利益调整。
民族关系新情况。民族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部分,包括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历史文化关系。当影响社会关系的社会构成和利益格局发生变化时,必然对既有的民族关系提出调整的要求,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世居少数民族与外来少数民族之间,甚至不同地区、不同时期进入我省的外来少数民族之间,都成了新的关系的相关方。
服务管理新领域。由于外来少数民族大多分布于城市,使我们民族工作的侧重点须围绕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管理,向城市转移;在农村则要一手抓民族聚居地方的新农村建设,一手抓“婚进”少数民族等相对贫困人员的脱贫致富,使我们的工作跟上形势、贴进实际。
稳定和谐新挑战。由于外来少数民族经商务工者相当多的无固定居所、职业和收入,远离乡土又缺乏稳定的发展预期,原有社区的行为规范和道德约束失去了作用,又未能纳入新的社会管理之中,加之有些方面工作不到位,涉法事件和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矛盾纠纷多发,就是一种必然的结果。近几年,民族性中涉及外来少数民族的数量有增多的趋势且比例居高不下的事实。告诉我们工作的难点在于确保民族领域的稳定与和谐。
管理方式新课题。从服务管理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看,流入地政府和社会处于主动强势的位置,外来少数民族无论是自身条件还是在社会关系上都处于相对被动和弱势。作为弱势群体的外来少数民族。在逐步融入我省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冲撞磨擦,对此必须有清醒、理性、深刻的认识,不能片面地强调他们素质方面的不足。不能不顾特点按照本地习惯做法去管理。更不能试图通过强制的办法使其“融入”,要更加强调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与方法。
面对新的形势,应对新的挑战,完成新的任务,我们必须做好准备。这包括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认识和理念上的准备,法律法规建设上的准备,政策安排和制度措施上的准备,社会宣传与组织动员上的准备,服务管理执法主体素质建设上的准备,以及民生保障软硬环境的准备等。社会的转型进步推动了社会构成的不断变化,同样也提出了族群和睦、民族团结的要求。社会关系的调整是个复杂的过程。社会新成员的适应和融入是个双向的互动,作为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的流人地政府,只有顺应规律、适应大势。根据变化了的形势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才能实事求是地做好各项工作。
四
这些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认真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受到了国家民委的充分肯定,工作走在了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前列。基本经验就是,始终从江苏民族工作的省情和全国民族事业的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坚持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思路,及时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推进民族关系的良性和谐发展。并在实际工作中实现了五个转变:即从消极对待、被动应付向高度重视、主动工作,联系实际、有所作为的方向转变;从以管理为主向服务和管理并重,寓教育引导于管理、寓服务关心于管理的方向转变;从民族工作部门“单打独斗”向各部门及人大、政协齐抓联动、形成合力的方向转变:从行政力量为主向积极整合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推进服务管理工作社会化、网络化的方向转变:从形式化工作为主向注重办实事、解难题、创环境、重民生、保和谐的方向转变。
――坚持把做好外来少数民族服务管理工作,置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国家民族事业、构建江苏和谐民族关系、实现全省各民族共同享有“两个率先”的大背景、大格局和大目标之中。去思考问题、制定措施、改进工作、抓好落实。
――坚持把强化组织领导,把握工作方向、健全和完善机制制度,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作为做好外来少数民族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的政治保证与优先考虑,使之始终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办事日程之内,推动工作的开展。
――坚持把广泛深入地搞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形式多样、坚持经常、注重实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执法主体民族政策培训教育等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和帮助外来流动少数民族和谐融入当地的认知基础、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长期以来,江苏始终高度重视做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按照中央的要求,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扎实抓好民族团结这个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运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活动经常的各项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法,定期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受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组织宣讲团、召开报告会、在线访谈等活动,进一步将中央精神传达到基层、社区、群众中去,与干部群众零距离接触、心贴心互动,增强民族工作的感染力。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采取小水滴灌、叠加渗透的方式扩大民族工作的影响力。举办“两个建设”主题征文演讲比赛、先进模范事迹报告会、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运动会、清真食品烹饪比赛及展示、民族政策法规文艺三下乡、江苏民族团结最美人物评选等“六个活动”,在全社会唱响民族团结的主旋律。广泛开展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为我省各族群众创造了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形成了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生动局面
示范带动,全方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结合江苏民族工作的特点,在全省深入广泛开展了以创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民族工作示范社区”、“清真拉面示范店”、“民族工作示范企业”、“民族团结和谐小康示范村”、“民族团结示范社团”为主线的“六个示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民族工作落实在基层、落实在平时、落实在细微处。开展“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社区强化民族事务服务管理,推进少数民族群众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宣传民族政策,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开展“民族团结和谐小康村”创建活动,加快民族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建设小康新农村。开展“清真拉面示范店”创建活动,鼓励拉面店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展示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良好形象。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社团”创建活动,发挥热心民族团结人士的积极作用,提升民族工作社会化参与度和影响力。开展“民族工作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保障少数民族员工合法权益,展现企业民族工作的成就和活力。同时,紧密结合江苏特点和发展需要,把争创“全国民族第一乡”和推进“民族工作进高校”、“民族工作进军营”,“江苏省民族产业发展基地”、“江苏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训练基地”、“江苏省民族特色村”建设以及创建民族团结和谐单位、社区、家庭等活动有机相结合,分阶段进行宣传、评比和表彰,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精准帮扶,全面推进民族聚居地方小康建设
近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少数民族聚居地方的发展给予了有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全省民族乡(镇)村小康建设推进会以来,对民族聚居地方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为这些地方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我省两个民族乡镇被评为“全国重点镇”,其中高邮市菱塘回族乡的主要经济社会指标始终名列全国1200多个民族乡的前列,40个民族村中已有一半达到小康村,多个民族村评为“国家级生态村”、“江苏最美乡村”、“江苏最具魅力休闲乡村”、“江苏省三星级康居示范村”。但由于历史、地理等多种原因,全省民族聚居地方发展仍很不平衡,加快发展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推进民族聚居地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把推进民族乡(镇)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县(市、区)、乡(镇)两级领导包村责任制,稳步推进“十二五”期间各民族聚集地方经济及社会事业扶持项目建设并做好“十三五”项目规划,将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村都纳入到省委“整村推进”工作规划之中予以优先帮扶,省民委各兼职委员单位加大在科技、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对民族聚居地方的倾斜照顾。通过鼓励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方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家乐等特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升级,增强民族聚居地方的自我发展能力。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瞄准困难地区的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扶到点上、扶到根上、扶到家庭。
多措并举,努力提高城市民族工作水平
随着江苏经济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外来少数民族群众涌入江苏,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成为当前江苏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们坚持重心下移,把着力点放在社区,以社区为载体、以服务为重点,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强化社区少数民族服务中心等基层载体建设,发挥基层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促进各族群众之间的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积极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把流动人口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就业信息等服务,为他们就业创业提供便利。关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等困难,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和纠纷,在政策上优惠、在生活上关心,帮助他们主动融入城市生活,为他们落下脚、扎下根、安下心成为“新江苏人”创造条件。加强与少数民族人口主要流出地的沟通协作,完善我省与四川黑水县、青海化隆县、新疆伊犁州、拉萨市民宗委系统建立的在苏务工经商人员服务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一、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服务现状
第一,为少数民族科研提供服务。少数民族图书馆服务人员可以为科研工作服务,为其提供足够的科研信息,将文献资源建设工作作为重点内容,大力开展少数民族科研体系,例如:某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编制了《中国蒙古文古籍总目》,可以提升服务工作质量,减少图书馆服务中存在的各?问题。
第二,网络信息化服务方式。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已经开始建设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可以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价值。一方面,在图书检索中,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系统搜索需要的图书,同时,图书馆可以利用网络信息系统为读者图书信息,以便于管理人员与读者的沟通。另一方面,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开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读者提供网上参考与咨询服务,使读者可以在良好的网络环境中阅读各类书籍[1]。
第三,建设特色的服务模式。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管理人员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建设特色的服务模式,为读者提供良好的服务,全面提升其工作质量,减少图书馆服务问题。
二、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服务问题
目前,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在实际服务中,还存在一些服务问题,无法提升其工作质量,也不能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
首先,网络咨询服务效率较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在工作中,已经开始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为读者提供服务,然而,一些信息在输入之后,不能显示出完整的背景资料或是信息,无法保证服务质量。同时,图书馆与相关导航建设部门的合作较少,不能提升科学建设工作质量,甚至会出现信息交叉重复的现象,难以提升服务效率[2]。
其次,缺乏足够的民族文章文献。目前,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虽然提供了网上查询服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不能为读者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检索服务,读者只能通过中文或是英文检索,不能输入少数民族文字查找自己需要的文献。例如:在查询蒙古文文献的时候,图书馆还没有制作特色的蒙古文数据库,不能利用蒙古文输入的方式搜索文献,甚至影响整个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同时,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在提供服务的时候,还没有开发相关检索系统,不能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
三、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服务措施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管理人员与服务人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管理观念,根据图书馆服务要求,制定完善的改革方案,全面提升其工作质量。
1.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
相关管理部门需要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将读者作为服务主体,根据读者的需求建设服务体系。首先,要培养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使其可以尊重读者行为,并为读者提供高质量服务。其次,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制定完善的文献信息资源系统,利用先进技术对其进行加工处理,以便于从根本上提升图书馆服务效率。
四、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需要重视数字化服务工作,利用现代化数字服务系统,开发利用数据资源,促进图书馆服务工作的网络化与数字化发展,提升其工作质量。首先,相关部门需要建设数字系统,促进少数民族图书馆的进步,拓宽其服务范围。其次,图书馆管理人员需要拓宽市场渠道,创造更多的商机,利用完善的管理制度约束服务行为。最后,管理人员需要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发挥图书馆服务作用。
1.建设特色服务系统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需要建设特色的服务系统,拓宽特色服务渠道。首先,需要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少数民族文献资源的开发力度,明确服务目的,规划服务方案,提升其工作质量。其次,相关管理人员需要建设特色的馆藏系统,做好特色服务工作,为读者营造特殊的阅读环境与书籍。最后,管理部门需要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文献资源库,凸显出少数民族的特色,并利用先进的开发技术对其进行处理。例如:在云南省少数民族图书馆开发过程中,需要结合当地民族特色文化,搜索各类文化资源,并与科研工作人员相互合作,以便于建设特色服务系统。
2.建设高素质服务队伍
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管理部门必须要建设高素质服务队伍,保证服务人员可以更好的参与到相关工作中。首先,需要聘用具备专业能力与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使其在图书馆服务中,尊重读者的选择。其次,要阶段性的对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并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提升图书馆服务质量。最后,要聘用兼职服务人员,满足读者的各类服务需求。
3.文献信息资源共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