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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也是其薄弱环节,而对于企业会计风险的传导机理,我国企业更是缺乏充分认识,这使得企业会计工作的管理在面临金融危机时缺乏应变策略。因此首先必须清晰地了解到会计风险及其传导所带来的影响及其产生的根源,才能够帮助企业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会计风险及会计风险传导的内涵
(一)会计风险的内涵
我国对于风险概念的界定,主要集中在从不确定性出发来论述,而会计风险的概念则是通过对不确定性的具体描述来确定的。程方(2010)认为会计风险是由于会计信息没有真实、客观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给信息使用者造成影响,进而导致其做出非合理决策。在这一概念中,隐含着对公允价值的理解,这也是近年来会计风险概念界定中通常所采用的观点。吴可夫、朱娜(2010),王珏、陈红(2009)等都从公允价值确认的角度给会计风险进行定义,这也是目前文献中出现较多的会计风险的概念,他们认为会计风险是由于会计人员在执行会计相关制度时,在公允价值的确认、计量和披露过程中,受客观因素或主观因素影响,不能适当体现公允价值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误读,从而影响决策正确性的可能性。上述关于会计风险内涵的描述,均基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否,按会计实务工作的流程来加以阐述。因此本文中会计风险的内涵界定为,基于对会计准则的不同路径选择,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实务中,对企业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的主观性反映,导致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影响的不确定性,并由此带来的对企业内部及外部利益相关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二)会计风险传导的内涵
目前与企业会计风险传导相关的研究并不多见,大多文献都是针对财务风险传导来进行研究,叶建木(2009)、夏吉吉(2009)等从企业风险的关键要素出发,对风险的特征、风险源、风险流、风险载体、风险传导路径及风险阈值等方面所形成的风险传导一般机理进行了研究。白杰(2010)将财务风险传导运用到了新疆德隆案例分析中。综上所述,会计风险传导的内涵界定为,会计风险传导是由于会计风险的关键构成要素的相互作用影响,导致会计风险源的形成,并经由会计风险载体,通过特定的风险传导路径,以风险流的形式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成果带来影响。因此对会计风险的构成要素、风险载体及风险路径的研究将是企业会计风险传导研究的重点。
二、企业会计风险传导的特征及类别
(一)企业会计风险传导的特征
从风险传导的角度,对企业风险的分类可大致划分为:泡沫破灭型传导;要素稀缺式风险传导;结构坍塌传导型;海啸波浪传导型;链式反应型传导;企业风险的有路径式传导①。这些分类的基础是风险传导的不同表现形式,而企业会计风险的特征与整体企业风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两者的联系。企业会计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两者都可能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确定的影响。其风险的产生都涉及到企业生产经营实务,并经由企业内部人员操作,其风险造成的结果都会对企业的内外利益相关者造成影响。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提出了法律风险的术语,但是该《办法》没有对法律风险的含义加以界定。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2005年《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上的讲话中,对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了分类,并认为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企业法律风险按照不同的属性具有多种类型。从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的角度看,我们认为企业风险主要有自然风险、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前两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为特征的,而法律风险是以势必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的。”持此相同观点的还有曲新久教授:“法律风险是指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笔者认为这个概念不够全面。这个概念仅仅从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制监管等原因,而做出的违法行为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包括承担法律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这仅仅是法律风险产生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等原因,从主观上不知道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或者对自己已经或将要遭受的损失未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例如合同法上的代位权、撤销权的行使;无效民事行为的撤销权等。这种经济损失我认为也应当属于法律风险的一种。因此,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不懂法律、疏于法律审查,或者逃避法律监管而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规章制度导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受到法律制裁的风险和主观上不知道采取法律手段对自己的权利或者将要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法律救济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风险。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与企业的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相比,企业的法律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法律风险具有相对的确定性。由于自然风险、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分别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产生具有不确定性。与之相反,法律风险的产生具有相对的确定性,这是因为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违犯法律或者是没有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救济导致的。这种确定性是相对的,例如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果该著作权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该企业就一定会承担民事责任;也可能该企业没有追究其侵权责任从而使侵权企业的这种法律风险没有发生。但是这种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是偶然的。而自然风险、商业风险的发生正相反。法律风险的相对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相对确定性。企业违犯了法律法规或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只要国家机关或被侵权人追究其法律责任,该企业就肯定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法律风险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相对确定的。企业违犯法律进行经营,就会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律明文规定了行政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幅度和方式。由于具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性,因此法律风险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当事人是可以事先确定的。即使当事人事先确定的数额与法院最终判决确定的数额有一定的偏差。因此,法律风险从损害结果上也具有确定性特征。
第二,法律风险是可防可控的。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虽然也可以通过风险管理,使发生风险的可能性降到最底。但是由于自然风险和商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不可抗力和市场因素,因此它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风险的发生。而法律风险完全可以从根源上加以防范和控制。只要企业建立了完善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在懂法、守法的基础上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在他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利时能够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法律风险的发生基本上是可以得到杜绝的。
第三,法律风险具有损害性。法律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就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企业的经济损失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企业的违法行为而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企业承担的行政责任往往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罚款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吊销营业执照会使企业停止经营活动从而影响盈利。企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一般表现为赔偿损失。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主刑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附加刑由企业承担。另一种是由于企业主观上认为某种损失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而忽视了那一方面的权利保护,从而使企业遭受了经济损失。法律风险的损害性与企业的其他风险相比,有过及而无不足。
第四,法律风险的发生具有可预见性和不可保险性。自然风险的发生具有突发性,往往使企业措手不及。而法律风险的发生是可以通过法律规定、违法行为等情况予以预见的。法律通过授权或禁止的方式规定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及违犯该行为模式的法律后果。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判断企业的行为是否违法、会导致什么样的不利后果;企业在经营中,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散企业的自然风险。由于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因而,企业的法律风险是不能通过保险分散的。
通过上述对企业法律风险的含义及特征的分析,可以得出企业的法律风险是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的。企业应当重视建立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增强企业依法经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提高竞争能力,适应日益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的需要;更是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有力保障。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我国是一个多山的国家,尤其在广西、云南、贵州等西南部省区,主要为山区。山区独特的地质、地貌和气候条件,为公路工程施工带来挑战。随着国家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视,对农村公路建设投资的逐年增加,全国各地掀起农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的建设热潮(详见表1)。
表1 农村公路建设完成投资情况[1]
表2我国农村公路里程占公路总里程比重[1]
然而,由于农村低等级公路施工过程中,相对高等级公路来说,技术水平比较落后,所以经常会出现各种事故,对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带来威胁。
由表2可知,我国的公路主要由农村公路组成。因此,重视山区农村公路施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应用风险管理理论,分析总结农村公路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风险内容,并提出管理这些风险的建议。
2 我国山区农村公路施工的主要风险
2.1 风险的基本概念
到目前为止,对风险没有统一的定义,因不同学者所研究领域的不同而提出了不同的观点。《风险管理概论》(刘钧著,2008)总结了不同领域的学者对风险概念的几种主要认识,详见表3。
表3 对风险概念的几种认识[2]
编号 对风险概念的认识
1 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
2 是损失的不确定性
3 是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偏差
4 是实际结果偏离预期结果的概率
2.2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的特征
根据风险管理理论,可以归纳出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的特征如下:
(1)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具有客观性。例如,暴雨、浓雾、落石等自然灾害客观存在,在公路施工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只有认识到风险的规律性,用科学的方法来管理,才能尽量避免或者减轻相应风险的影响。。
(2)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具有突发性。虽然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形成原因复杂,时间较长,但就具体的一次风险所造成的灾害来说,具有一定的突然性。
(3)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具有损害性。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事件的发生必然会造成一定的损害。
(4)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具有随机性。与其它风险类似,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的随机性也体现在空间上、时间上和损失程度上。
(5)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具有发展性。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的发展性,是指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新的道路工程技术也会带来新的风险。
2.3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面临的主要风险
由作者对广西某县所做的调查得知,山区农村公路施工主要面临暴雨、浓雾、山体滑坡、泥石流和落石等自然灾害方面的风险,各种风险的具体影响,详见图1。
图1 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面临的主要自然风险
3我国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管理
3.1 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
《风险管理概论》(刘钧著,2008)认为,风险管理的概念,可以从几个方面进行理解,详见表4。
表4 对风险管理概念的几种认识[2]
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识别是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运用相关技术,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的过程。识别的过程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1)发现风险源,即及时找到风险所在;(2)认知风险源,即管理人员判断和测定风险源;(3)风险危害预见,即预见不同风险可能造成损失的程度。
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估计是利用相应的技术,如交通工程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等,对风险识别的结果进行判断分析,并运用数学方法对特定风险事件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做出估计。
3.3 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管理基本流程
由于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具有客观性、突发性、损害性、随机性和发展性,根据风险管理理论,可以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其进行管理,具体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判断、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等步骤,基本流程详见图2。
图2 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管理基本流程图
4 结论
由《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可知,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村道,近些年会大力发展农村公路,特别是通村公路。大量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至关重要。
鉴于山区农村公路建设施工所面临自然环境的特点,本文从风险定义出发,分析了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特征和主要内容,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论述了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的识别和估计,并做出了山区农村公路施工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图,以期望能促进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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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刑法中“风险”的概念
风险社会的概念源于德国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的相关论著。贝克的“风险理论”可以概括为:人为的不确定性。贝克所提出的风险社会理论中明确说明,风险社会不是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的特征的概括,而是一种全球化的具有时代意义的象征性符号。他认为风险社会的风险不是来自无知,而是来自人们自身理性的判断和决策,不是由于对自然失去支配的控制,而是由于对自然趋于完美的控制欲望。继贝克的风险社会后,德国刑法学者乌尔金·金德霍伊泽尔提出“风险刑法”概念并加以论证。1993年,德国教授普里特维茨在题为《刑法与风险:风险社会中刑法和刑事政策的危机研究》的著作中首次以专著的形式对“刑法与风险”的议题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讨论。“风险刑法”概念自此频频见于德日刑法学者的讨论中。
风险刑法是为应对风险社会而生的刑法,然而对于风险社会和风险刑法是否是单纯的前提及因果关系,二者之间究竟有怎么样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人仍有疑惑,很多刑法学者甚至在论及风险刑法的时候没有仔细厘清风险社会的概念,或是将抽象的建构的“风险”概念定义为实在的危险,或是限于从自己的专业角度对风险社会进行片面解读,将风险社会中的“风险”等同于刑法中所说“法所允许的风险”,导致得出了许多不正确的结论。例如张明楷教授在反驳风险刑法时,没有把风险社会当作一个抽象的时代特征,而是将风险解读为实在的危险,以致得出现在社会风险并没有增多的错误结论。实际上风险社会中风险的概念要远宽于危险一词的概念。然而也有很多学者分别论证了风险刑法中的风险既不同于一般的危险,也不同于刑法的客观归责理论中“法所不允许的风险”的风险,甚至也不同于贝克所提出风险社会中所讲的风险,这会让更多人对于风险刑法中的风险到底是一种什么风险更加疑惑。风险作为一个抽象的存在确实不好描述,不好定义,很难给出一个较为精准的概念笔者认为,风险的界定既不宜太具体,以使风险刑法和传统刑法相区别,又不宜太过抽象,否则对风险刑法的研究就无从下手。风险社会中风险的概念与刑法中所说“法所允许的风险”在概念上存在交叉但却并不相同。风险社会即使不是为风险刑法奠定了全部的研究和探讨基础,也起码为风险刑法界定了大致的研究基调和研究方向,甚至可以说风险刑法中的风险应该是与贝克风险社会理论的风险一脉相承。
二、我国践行风险刑法的必要性
当下中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关键时刻,各种风险无疑客观存在于现代化进程中,这一风险特质与中国当下所进行的现代化建设牢不可分,而全球化更使中国陷入了一种全球性风险。中国地区发展差距大,市场化程度各不相同。同时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整个社会又不再是传统的常态社会,风险与日俱增,转型是中国社会现阶段主要发展特征,转型风险是中国社会主要风险之一。而西方国家社会结构相对稳定,社会关系相对稳定,基于西方的风险社会理论并不能给中国转型风险给予太大理论支持。这就需要我们参考我国实际情况制定真正适合我国国情的风险刑法。
综观中国社会,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社会风险急剧增多,传统的刑法已无法适应当代社会的需要,刑法面临严峻挑战,刑法一向被视为法律的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的最后一道保障,以刑法为手段向未来防卫应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面对风险社会的降临,传统刑法也不应抱残守缺,固守传统的疆界,而是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和恰当的反应,刑法调试自身以更好的应对风险责无旁贷。
三、践行风险刑法的正当性分析
1.风险刑法与人权保障
从刑法的机能上来说,有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很多学者一直在争论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重要还是人权保障机能重要。笔者看来这二者都是刑法必不可少非常重要的机能并没有哪一个一定比另一个重要。只是在某一阶段要结合国家的实际发展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决定稍微偏重那个机能一点。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明显偏重的是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这是因为国家的司法体系并不完善,程序法在很大程度上得不到重视,执法过程往往过于注重结果。但是现在格局已经明显发生了变化,司法体系逐步完善,程序法也基本能得到较好的重视和遵守,随着风险社会中风险的不断增多,有必要将偏重的重心往法益保护机能倾斜。况且,笔者不认为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一定是二律背反的,很多时候我们之所以强调保护法益,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为了长远的更好的保障人权。
自由总是相对的,如果因为过度保护公民自由而在新法律的制定上犹豫不前,不对有可能侵害法益的风险进行控制,很可能会造成对公民自由更严重的侵害,不能因为我国曾经在保障人权的问题上有所疏漏,就矫枉过正,置法益于不顾。为求得社会的安全而大幅压缩公民自由的空间确是错误的,反过来,如果单纯为了追求保障人权而忽视了打击犯罪的功能,导致犯罪猖獗泛滥,社会秩序得不到良好的维护以至混乱,势必会使保障人权的功能也最终落空。我们一般能够感到刑法如果规定的过于严苛不利于人权的保障,是否也应该想到如果因为刑法的法网不够严密致使明显严重损害公益或是他人利益的行为得不到应有的制裁,不仅意味着刑法对风险社会中风险调控的实效,对人权的保障将是更大的败笔。任何事情都有个度,不能太绝对,我们刑法人所要做的,是在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努力寻求一个最好的平衡,根据自己的国情和实际发展水平制定相应的刑事政策和法律。
2.风险刑法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刑法背后蕴含的正义、文明、谦抑等精神价值是人类社会几百年探索之结晶,不应当在现代社会中被轻易抛弃,风险刑法的制定也一定会严格遵守这些原则和精神。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在没有可以替代刑罚的任何其他方法时,我们才将一个行为规定为犯罪,才由刑法进行规制。提出了风险刑法的理论并不意味着刑法就会失掉“最后法”的特性,我们只是提出了这样的概念并在恰当的时机运用,绝不意味着我们要让风险刑法时时刻刻打头阵;风险刑法没有和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相悖的另一个原因是不被容许的风险行为虽然被纳入了风险刑法的管制范围,但不意味着其他法律就不能对其管制,相反,风险刑法只有在其他诸如交通法、环境法、经济法等行政法无法调整和管制时,才出面管制这些风险行为。
有学者认为,风险刑法改变了传统刑法消极防御犯罪行为的方式,以主动出击的方式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提前规制,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刑法作为所有法律的法律,最后一道保障,一定也只能是以消极防御的姿态出现,这一点即使是风险刑法亦不能免,只是在风险刑法中这种防御的时间提前了,传统刑法的防御主要是针对犯罪结果,而风险刑法认为那时防御太迟,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风险刑法的犯罪构成,不妨在行为阶段就防御,就像传统刑法中就有犯罪预备的概念,也并非一定是等到真正的危害结果造成才会对行人施以刑罚。
3.风险刑法与责任主义
首先我们得明确,责任主义和罪刑法定主义是现代法治对刑法的首要和必然要求,这意味着不论何种条件下都不能违反。很多学者认为风险刑法是违法法治的,其理由之一就是风险刑法变传统的责任原则为一般预防原则,将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制造风险作为是否对行为人进行刑法处罚的唯一标准。笔者认为这已经完全曲解了风险刑法的本意。风险刑法不是远离责任的,它所追求的绝不是严格责任。是否制造风险只是一个额外的或者说是附加的要求,首要的要求仍然是行为人的个人责任,这是前提。这里的个人责任就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制造风险的认知与否以及控制程度。行为人的行为之所以受到风险刑法的惩罚,是因为行为人未依国家法规范之要求而实施违法行为,制造了风险,并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严重危机其他个人、国家甚至社会利益,对公共安全产生紧迫威胁,至于在主观责任上,行为人在意志力可控的情况下,故意或过失的实施了风险刑法中明确禁止的行为。触犯了风险刑法。
因此风险刑法依然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故意和过失作为行为人的主观要素仍然是犯罪构成要件,风险刑法亦是刑法,仍要遵守刑法的基本原则,风险刑法所惩罚的犯罪必是主客观一致均具有可罚性的犯罪行为。只是风险刑法在客观规则理论之外,加进对风险的考量,建立起一套风险刑法独有的归责体系。将风险预防的必要性作为对行为人科以刑罚的新一必要前提,责任和因果关系同样需要考量,但可能不再是最主要的,如果说罪责是一种限制刑法适用的工具,那么,预防必要性就是限制风险刑法适用的另一种工具。风险刑法试图对传统刑法的归责理论进行符合当前社会现状的改造,但前提是风险刑法没有和传统刑法的责任主义原则相悖。
关键词:风险社会 责任 传播全球化
一、风险社会产生的时代背景
1.风险社会
从风险的角度上讲,风险社会中所讲的“风险”与普遍意义上的“风险”所涵盖的理论范畴并不相同。风险社会中所谈到的风险是人为的,而非大自然带来的风险。
具体到风险社会,就是指在人类社会进入到工业化时代以来,现代科学技术创造了大量的、先进的人类文明,而伴随着这样的过程,人类决策所带来的可能的破坏力也越来越大。但是,由于决策带来风险,那显然应该由决策者来对其所带来的风险负责,而由于决策者或者决策集团本身的政治经济背景,在面对重大问题的时候,这些人或者集团很少真正负起责任,或者说也不可能独自承担其责任,这样的社会根源研究阻碍了风险责任的细化。
进入20世纪以来,一次又一次带来严重后果甚至毁灭性后果的事件,使得人们迫切需要去进行有效的风险预计,以便很好地进行风险控制,这就是所谓的风险社会。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风险社会是工业社会发展到一定时代的伴生物。
2、风险社会的理论来源
1986年,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乌尔里希·贝克出版了德文版的《风险社会》一书,该书首次使用了“风险社会”的概念来描述当今充满风险的后工业社会并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
贝克对风险概念作了8点总结:
1.风险既不等于毁灭也不等于安全或信任,而是对现实的一种虚拟;
2.风险指充满危险的未来,与事实相对,成为影响当前行为的一个参数;
3.风险既是对事实也是对价值的陈述,它是二者在数字化道德中的结合;
4.风险可以看作是人为不确定因素中的控制与缺乏控制;
5.风险是在认识(再认识)中领会到的知识与无知;
6.风险具有全球性,因而它得以在全球与本土同时重组;
7.风险是指知识、潜在冲击和症状之间的差异;
8.一个人为的混合世界,失去自然与文化之间的两重性。1
3.中国在全球化风险中的责任与机遇
当今,最引起广泛关注的全球性风险之一就是全球环境恶化和气候变暖问题,这既是每个人都能切身感受到的,又事关人类种群发展大计,早已不是几个国家,也不是仅仅几个国家就能解决的问题。
作为经济高速发展的国家,中国的年碳排放量已然超过美国与欧盟,位居全球第一位,这势必使我国在全球环境恶化和气候变暖的问题商讨中成为众矢之的,09年底的哥本哈根会议上,中国就已经感受到了来自其他国家的压力。
诚然,我们有许多各种各样的理由,经济整体水平的落后,快速发展的需要,庞大的人口基数,相对落后的科技水平都在客观上决定了确实不能把发达国家的标准强加于我国之上。
但无论道理多么的有说服力,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国家目前的快速发展,或者说我国目前快速发展的模式确实已经使“残破不堪”的地球更加难堪重负。我们一直在强调我们是一个负责任的大国,而无论怎么说,在事关人类发展的大计的问题上讨价还价,斤斤计较,都不符合这样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定位。
况且,担负这样的责任并不需要以牺牲发展为代价。在快速甚至超速行驶了30年之后,中国这部“跑车”也已需要调个档,换个模式再继续前进了。这里先抛开社会转型因素不谈。仅仅就经济发展模式转变而言,节能减排显然是个难得的契机,变粗犷型经济为密集型经济,这个我们叫了差不多十几年的口号,是时候真正落到实处了。这既符合我国本国的根本利益,又承担起了在全球性风险问题上我们应当担负的责任,对内对外,百利而无一害。
二.传播全球化与全球化风险
1.关于传播全球化
传播全球化的思想主要来源于麦克卢汉的“地球村”概念,地理政治学家布热津斯基的全球化理念,以及彼得·德鲁克在管理学中提出的全球化概念。
在文化工业中,特别是广告工业中,要求世界文化标准化的表现特别强烈,比如全球化的生活方式。跟这个稍有区别的是提出了“消费的共同群体”的观点,即在世界的不同地方都存在着对同样的产品有着同样的消费需求、消费欲望和消费爱好的群体。从这个观点的差异中就可以看出全球化社会的概念不是对每个人
[1] [2]
都有效,而是指中产阶级以上的人。全球化思想影响到的人首先是决策人或是企业首脑,他们鼓吹自己是全球化意识的代言人。这种全球化话语后面掩盖了一些事实。第一就是很大一部分人是不能进入这个过程的,不能成为所谓的“全球化群体”。这种全面性的话语也伴随着新形式的跨国企业的问世。全球化企业的概念是由关系构成的,是现实世界的虚拟化、网络化,是传播和网络构成的一种赛伯空间 (cyberspace)。由以上可见,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受到同质化信息的驱使。
.传播全球化在消弭风险中的重要意义
前面已经多次提到,一方面是风险社会是后工业化时代的特征,或者可以说是信息社会的特征;另一方面,风险是由决策带来的。
风险本身是客观的,但风险感知却是主观的,它是个体依靠经验、直觉对风险做出的主观认识和判断。有限理性理论指出,当发生公共危机事件时,由于事件的突发性和紧迫性,使得个体在较短时间内难以对影响决策的各种因素进行合理预测、判断、加工和处理,从而产生明显的认知偏差,此时个体表现出的有限理性是较低水平,甚至是非理性的。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不仅制约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且对人民的身体健康、社会的和谐稳定也造成重大影响。因此,研究公共危机事件风险感知的特征对于事件影响的分析与评估、事件的应对与解决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公共危机事件风险感知的特征做一个文献综述,以期对后续研究有所帮助。
1相关概念
1.1危机、危机事件与公共危机事件
1.1.1危机:字面解释,危机即“危险”和“机遇”。Fink[1]认为,危机是事物的不确定性状态,其决策非常迫切,包含概率各为50%的好、坏两种结果。Davies等[2]认为,危机是已经达到关键阶段的一种状态,是“严重的转折点”,是“决定性时刻”。虽然危机被认为是一种不确定状态,这种不确定性可以向好、坏两方面发展,但是人们通常更多关注的是危机的负面效应。危机研究的先驱Hermann[3]认为,危机是威胁到决策主体根本目标的一种情境状态,在该情境中,决策主体做出反应的时间非常有限,且它的发生往往出乎决策主体的意料。Boon[4]认为,危机是个人、群体或组织无法用正常程序处理,突然变迁而产生压力的一种情境。1.1.2危机事件:如果说“危机”是一种不确定性状态,那么“危机事件”则是引发危机的某一具体事件。Fink[1]的四阶段生命周期模型将危机的生命周期分为征兆期、发作期、延续期和痊愈期4个阶段。征兆期是有迹象表明可能会发生潜在危机的时期,而发作期是有危害性事件发生、并引发危机的时期。通常危机处于征兆期阶段时,往往征兆较弱,或由于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识别而未引起足够重视,因此当进入发作期时,通常事发突然、需要主体采取应急措施加以应对。故一般认为,危机事件具有突发性、紧迫性、破坏性等特点[5]。1.1.3公共危机事件:危机事件影响的范围既可能是公共范畴,也可能是私域范畴,公共危机事件则是在公共范畴中产生影响的危机事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紧急状态立法研究项目报告[6]认为,公共危机事件“一般指突然发生的对全国或部分地区的国家安全和法律制度、社会公共秩序、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已经或可能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公共事件”。
1.2风险与风险感知
1.2.1风险:风险(risk)概念与不确定性(uncertainty)概念紧密相连。通常认为,风险是指事件本身的不确定性,具有客观性。但严格意义上讲,风险与不确定性之间仍有所区别。Knight[7]对二者做了明确区分。他认为,风险是事前知道所有可能结果和每一种结果出现概率的情形,而不确定性是事前不知道所有可能结果,或虽然知道可能结果但不知道它们出现概率的情形。因此,不确定性比风险具有更大的模糊性,风险可以看作是可测定概率的不确定性。风险事件的结果可能是损失、也可能是获利,但人们更多关心的还是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风险概念更为强调发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1.2.2风险感知:风险本身是客观的,运用科学方法测算风险出现的客观概率属于风险的客观研究,但是个体依靠有限信息、凭直觉对风险做出的估计和判断具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属于风险的主观研究范畴。个体依靠经验、直觉对风险做出的主观认识和判断被称为风险感知(perceptionofrisk),它广泛地受到个体心理、社会、制度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
2公共危机事件风险感知的静态特征维度
风险感知研究中最有代表意义的是Slovic[8]提出的心理测量范式。心理测量范式的早期研究包括揭示优先(revealedperference)和表述优先(expressedperference)。Starr[9]提出了揭示优先方法。他的假设是:社会可以通过试错法达到任意一种活动风险与收益的最优均衡。个体可以利用历史或当前的风险收益数据揭示一个“可接受的”风险-收益均衡模式。基于对Starr假设的质疑及数据收集的困难,Fischhoff等[10]提出了表述优先法。该种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样本,利用问卷形式直接要求被试表述其对于风险的看法。在最初的研究之后,Slovic[8]借用人格理论赋予风险以“风险人格”(personalitiesofhazards)。他和他的合作者们通过设计大量的心理测量量表,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得风险感知的相关数据,并运用多因素分析技术描绘出风险感知的定量图景或称为认知图谱(cognitivemaps)。在这一认知图谱中,有两个反映公众感知风险的基本维度:第一个是忧虑风险(dreadrisk)维度,该维度主要反映风险的不可控制、灾难性、忧虑的潜在性等方面的特征;第二个是未知风险(unknownrisk)维度,该维度代表了风险不可知性方面的特征。Slovic将这种研究路径和理论框架称为心理测量范式。此后,在一项扩展性研究中,Slovic[8]将风险感知的结构从二维扩展至三维,增加第三个维度——暴露于风险影响下的人数。但以后的研究如Knight等[11]、Leppin等[12]仍认为,风险感知的主要维度是可控性和可知性两个方面。遵循心理测量范式的理论模式,学者们对公共危机事件的风险感知特征进行了研究。谢晓非等[13]将公众感知SARS风险的特征维度分为3个,一是忧虑性,二是可控性,三是患SARS的可能性;时勘等[14]、李华强等[15]、杨洁等[16]从风险自身及降低风险采取的措施等方面将公共危机事件分解为二级风险事件,进而分别从可控性和熟悉性两个维度进行考察。如时勘等[14]的研究,将SARS危机分解为6类风险事件,其中SARS病因的风险感知特征为不能控制和陌生,愈后对身体的影响和愈后有无传染性为能控制和陌生,SARS的传播途径和传染性、治愈率、预防措施和效果为能控制和熟悉;李华强等[15]对5•12汶川地震发生时重灾区民众的研究显示,地震产生原因及预测、地震预防措施、对地震的总体感觉分布在控制感低、陌生的象限,疫情和次生灾害、地震后相关信息真实性分布在控制感高、熟悉的象限,地震伤亡率分布在控制感低、熟悉的象限;杨洁等[16]对太湖蓝藻事件发生时无锡市区民众的研究表明,暴发原因分布在不可控、陌生的象限,对人体健康影响途径、对人体健康危害后果、危害影响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效果以及总体感觉分布在可控制、陌生的象限。
3公共危机事件风险感知的动态演化轨迹
Burns等[17]对金融危机中的公众进行在线问卷追踪调查,以了解危机持续过程中风险感知的变化轨迹。研究者使用潜增长曲线模型(LGM)来分析整个危机期间风险感知的变化,研究结果显示,总体来说,公众感知到的风险在危机初始阶段下降得最快,然后开始趋于平稳。由于问卷调查方法本身的一些局限性,如一般都是回溯性调查,调查数据完全依赖于被调查者的回忆和自我报告,从而使得数据的有效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人们开始尝试采用其他方法研究风险感知的动态特征。信息论的创始人Shannon[18]将信息量定义为随机不确定性程度的减少,而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因此,风险感知与信息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Liu等[19]认为,随着信息的获取,公众的风险感知呈现动态的变化过程,其中正面和负面的信息对于风险感知变化的影响是不对称的。王飞[20]认为,新闻媒体的报道模式是公共危机事件中风险感知最直接的影响因素,公众的风险感知通过对风险信息的识别、搜索和求证,最终以对风险信息的选择性记忆表现出来,因此研究者将公众风险信息记忆的波动程度作为度量风险感知的标准,构建模型,然后按照公共危机事件新闻报道的3种增长模式——正态型、衰减型和波动型,从新浪专题分别选取对应的3件代表性事件,进行模拟仿真和分析。Wilson[21]的信息行为模型认为,信息搜寻行为的产生源于信息使用者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则源于认知的不和谐。信息使用者通过信息搜寻行为,从正式或非正式的信息渠道或服务获取信息以满足这种需要,从而减少内心的不和谐。因此,公共危机事件下风险感知会增加信息搜寻行为,信息搜寻与风险感知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互联网时代,网络是公众除传统媒体外的又一重要信息来源,因此,有学者将公众的网络搜索行为作为风险感知的替代变量,来研究公共危机事件下风险感知的动态特征。王炼等[22]以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雅安地震为案例,以百度指数为数据来源,从时间演变和空间分布两个维度研究了地震发生后公众风险感知的动态特征。研究结果表明,风险感知的时间演变特征符合指数分布,在事件发生当时风险感知水平迅速跳上高位,之后以指数形式快速下降;在空间分布的演化上,事件发生初期风险感知主要集中于直接受影响地区,此后逐渐向其他地区扩散。李燕凌等[23]以2013~2018年间爆发的6次重大H7N9禽流感事件为例,运用百度指数数据,从时间、空间和时空交互影响3个维度,实证分析了公共危机事件下公众风险感知的时空分布演化特征。研究结果显示,公共危机事件中的风险感知演化在时间上符合指数分布且具有周期性、稳定性等特征,在空间上具有分布均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一致、空间聚集效应等特征,在时空的交互影响下,公众的网络搜索热点趋于稳定、信息需求结构趋于理性。孙宇婷等[24]基于百度指数,采用百度人口流动大数据和疫情实时监测数据,运用空间分析、时空可视化等方法,研究了2020年病毒性肺炎疫情中国公众关注度的时空差异。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7)01-0101-07
一、引言
Kim和Lu以及李文贵和余明桂研究发现,风险承担是一种积极的企业行为,有助于企业加快资本积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那么,哪些因素会影响企业风险承担呢?对此问题的解答主要集中于三个层面:一是社会层面,Anf和Lee认为,经济水平、资本市场状况以及文化价值观等会影响企业风险承担;二是企业层面,Atting等研究了企业特征以及公司治理因素对风险承担的影响,比如企业性质、企业生命周期、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等;三是个人层面,余明桂等依据高阶理论发现,高管人口统计特征或心理特征等也会影响企业风险承担。
前两个层面倾向于将企业作为分析单位,忽略了企业风险承担决策主体――董事会的作用。个人层面虽然关注到决策群体在企业风险承担决策中的作用,但这些研究仅仅关注了决策群体的某项个体特征,或者某些个体特征在决策群体内的分布程度,鲜有文献关注到董事会成员多重个体特征组合所形成的属性格局或者构型可能会给企业风险承担带来的影响。自Lau和Mumighan创造性地提出群体断裂带(或群体断层)概念以来,学者研究发现,群体断裂带对群体效能具有重要影响。例如,Kunze和Bruch研究发现,高强度的群体断裂带加剧了社会认同,容易形成相互排斥的子群体,导致群体绩效下降;Rico和Molleman研究发现,较强的群体断裂带会使决策质量下降。由于董事会也是一个决策群体,因此笔者借鉴群体断裂带概念,考察董事会的群体断裂带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
笔者基于我国沪深上市公司2010-2015年间440家上市公司数据,实证研究发现: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对企业风险承担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董事会群体断裂距离、企业性质对群体断裂带强度与企业风险承担之间关系发挥调节作用。
与现有文献相比,笔者可能的新意主要体现在:(1)首次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视角研究其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这为企业风险承担的现有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2)关于群体断裂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群体断裂带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笔者考察群体断裂带对企业风险承担行为的影响,拓展了群体断裂带的现有研究边界。(3)笔者发现,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确实对企业风险承担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并且群体断裂带距离、企业性质发挥显著的调节作用,这些发现也为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建设提供有益的实践启示。
二、文献述评
风险的本质是一种不确定性,从企业层面上来讲,企业风险是企业收益流的不确定性。余明桂等认为,风险承担反映的是企业管理者在投资过程中,对那些预期收益和预期现金流充满不确定性的投资项目的选择。对于企业风险承担影响因素的研究,现有文献主要集中于社会层面和企业层面。企业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其经营发展必然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经济、政治、法律等变化都会造成企业风险决策的差异。企业层面的主要影响是在公司治理方面,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以及管理层激励等因素对企业风险决策均有重要影响。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现有文献主要以高阶理论为基础考察决策群体成员的某项特征对风险承担决策的影。比如,Harioto等研究了董事会的多样性对企业风险承担的影响。而Lau和Murnighan开创性地提出群体断裂带概念,Lau和Murnighan以及Bezrukova等将群体断裂带定义为依据某个或某几个特征将群体划分为若干个子群体的假想线。这一概念不仅考虑了群体内的多种特征,而且还关注到了这些特征在群体成员中的排列组合以及由此划分的子群体的数量。群体断裂带与多样性虽然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但两者还是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关于多样性的定义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谢小云和张倩认为,多样性的概念反映的是个体特征在群体成员之间分布的离散程度,群体断裂带则强调了成员多重个体特征的分布格局或构型。Thatcher等运用一个简单例子说明了两者之间的差异。表1描述了两个假想工作群体的成员构成及各自的特征。
由表1可见,工作群体(1)和工作群体(2)均由A、B、C和D四位成员构成,各群体的全部人口统计特征都表现出相同的多样化程度,但是工作群体(1)明显存在断裂带。工作群体(1)中成员A和成员B在种族、性别、年龄以及职位上非常相似或相同,成员C和成员D亦是如此,而且A、B和C、D在相同的特征上具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工作群体(1)中存在明显的断裂带将群体划分为分别由A、B和C、D组成的两个子群体。在工作群体(2)中虽然成员特征的类别以及各类别的人数与工作群体(1)相同,但是群体(2)中不具有各项特征都较为相似的成员,也就无法划分成为不同的子群体,因此很难形成断裂带。断裂带虽然存在于多样化的群体中,但是并不是所有多样化的群体内部都会产生断裂带。当团队多样化程度较高时,成员特征相互重叠的可能性较小,这种情况下比较不容易产生断层;当团队多样化程度处于中等水平时因为成员所具有的属性特征有限,特征重叠的可能性较大,更加容易产生断裂带。
Tuggle等首次将群体断裂带的概念应用到董事会情境中,研究了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对公司创业问题的影响。由于较强的断裂带需要董事会分配大量精力处理子群体间的冲突及沟通问题,所以如果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较强,董事会成员之间难以对公司创业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目前关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的研究相对较少,并且主要集中在其对企业战略选择及价值创造的研究。比如,Kaczmarek等从权变视角考察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对企业价值的影响,以及公司治理情境特征的调节作用。李小青和周建提出了董事会断裂带与董事会成员努力程度、决策冲突、信息共享的关系。周建和李小青与李小青和周建以大样本实证分析了董事会群体断裂带与企业价值、企业创新战略以及企业战略绩效之间的关系,发现任务导向董事会断裂带对企业价值以及企业战略绩效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对企业创新战略会产生积极影响。
三、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社会认同理论是由Tajfel等提出,该理论缘起于对群体间种族中心主义的研究。种族中心主义是指内群体偏好以及外群体歧视。这种群体间的态度与行为反映的是一个群体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客观利益,当群体目标出现不一致时群体之间就会出现竞争,产生群体间相互歧视、相互敌对的态度。Tajfel等在前人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社会认同理论,即个体认识到自己属于某一特定的社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该群体成员带给自己的情感和价值。社会认同是对社会群体的一种认同作用,是由属于同一社会类别的全体成员得出一种自我描述。
社会认同理论认为,个体为了更好地理解社会环境,存在一种将自己分类到一个或多个群体中的潜在倾向,在群体成员资格基础之上建立自己的认同,通过所属群体的规范来界定自己的适当行为,同时个体会坚守与其他群体的边界。Tajfel等认为,人们总是争取积极的社会认同,个体倾向于通过加入该群体获得积极的自我概念。这种积极的社会认同是在内群体以及相关外群体的不断比较中获得。群体之间的比较是群体成员获得积极认同的重要手段,个体会以积极的特征来标定自己所属的群体,同时以消极的特征来标定外群体。个体在群体比较中会突出自己某方面的特长使得在群体比较中表现得更为出色,并以此满足自尊需要。同时在社会交往过程中,个体会主动在重要维度上夸大不同类别之间的差异,而将自己所属群体内的个体差异最小化。个体因内群体与外群体之间对自己有利的比较为内群体成员提供了较高的主观声望,伴随而来的是积极的社会认同,Tajfel等认为,这种满足内群体成全自尊或自我激励需要的社会认同是产生群体问冲突和歧视的根源所在,这种属于某群体的意识会强烈地影响人们的知觉、态度以及行为。
董事会是由一些具有特殊背景、技能以及自身利益的个体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互相协作的群体,董事会成员往往被认为是企业决策体系中的精英人员。虽然有学者将董事会成员作为同质的单一体进行研究,认为个体行为与群体行为差别不大,但是大量的研究都已表明,董事会成员的认知模式以及行为动态在群体环境中会变得更加复杂。董事会作为企业决策的核心,其成员在性别、年龄、任期、教育背景等特征上存在一定的差异程度,根据相似吸引范式,董事会成员会寻找与自己特征相似的其他成员逐渐形成若干个子群体。基于董事会成员各种特征(例如性别、年龄、教育背景等)的分类会激发社会比较过程,使群体成员产生组内和组外的意识,由此形成董事会群体断裂带。社会认同理论以及自我分类理论认为,不同子群体之间会发生社会比较,这种比较会使内群体成员产生“我们-他们”的分离,这种分离会使董事会成员产生内群体支持和外群体歧视这样的偏见,进而产生认知冲突和群体矛盾。当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较大时,董事会成员对于所属子群体的认同会更加强烈。甚至超过了对董事会作为一个决策整体的认同,子群体成员间认同差异的增大可能导致子群体之间的认知偏见更加严重。
Watson和Kumar关于不确定性条件下群体决策的研究表明,共享目标的达成以及决策责任的分散有助于决策群体做出高风险决策。Harioto等认为,如果决策群体可以通过信息交换以及群体内部的讨论形成被大多数成员所接受的共享目标,那么群体决策将更加偏向极端,群体成员也更加愿意尝试风险较高的决策。此外由于决策失败的责任由决策群体所有成员共同承担。因此,决策者倾向于选择高风险决策。当企业董事会内部的群体断裂带强度较弱时,不同子群体之间的社会比较弱化,董事之间不会发生强烈的冲突,信息的交流以及沟通讨论更加顺畅,如此董事会可以更加迅速地形成被普遍接受的共享目标。此外,群体成员之间的和谐有助于形成情感纽带,可以促进群体责任在个体之间的扩散,换言之决策失败的后果由董事会整体共同承担而不会由某个个体或者某个子群体来承担。因此,这样的董事会倾向于承担较高的风险。与群体断裂带强度较弱的董事会相比,具有较强群体断裂带的董事会面临着更加严重的沟通障碍以及子群体间的认知偏见,由于子群体之间的冲突更容易产生不信任、不理解的消极情感,因此,董事会内部很难形成一个可以被大多数成员普遍接受的共享目标。另外在这样的董事会中各个子群体之间更多的是一种互相比较、互相排斥的氛围,很难像群体断裂带较弱的董事会那样形成可以分散责任的情感纽带,为了避免承担决策失败的责任,董事会在最终决策上倾向于更加安全有所妥协的决策,因此,董事会内部存在较强的断裂带时,董事会所愿意承担的风险水平更低。为此,笔者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假O: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对企业风险承担产生负向影响,即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越强。企业风险承担水平越低。
四、研究设计
1.样本选取和数据来源
笔者选取了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10-2015年间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由于根据Fau算子运用穷举法进行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计算时,宜选用董事会规模在7人以下的公司,而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规模应在5-19人之间,因此笔者使用董事会规模为5-7人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并根据研究需要,剔除了金融类和ST类上市公司。最终样本为440家上市公司共931个观测值。笔者所用数据来自于国泰安研究服务中心CSMAR数据库,部分缺失的董事会成员信息根据巨潮网、和讯网进行手工补充。
2.变量测量
现有研究主要使用企业盈利波动性和股票收益波动性两种方法测量企业风险承担。由于企业盈利波动性作为一种财务性指标,会受到企业财务报表的约束与限制,其受操纵的可能性较大,而股票收益波动性可以规避这种问题,能够较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承担行为,因此也常用来作为企业风险承担的测量指标。因此,笔者借鉴Coles和Daniel的研究。采用股票收益波动性来测量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即年化股票日收益波动率标准差的对数值(Risk),计算公式为:
(1)
其中,ri,j,t为公司i在年度j内第t日的收益率,T为每个会计年度内的总日数。
笔者根据Thatcher等提出的Fau算子测量董事会断裂带强度(Fau)。借鉴已有研究采用的方法,笔者选取董事会成员的年龄、性别、学历、任职期限以及法定来源作为计算基础。其中,董事会学历分为本科以下、本科、硕士以及博士,任职期限为董事从上任之初到统计截止时间在公司的任职时间,法定来源是指董事会成员是执行董事还是独立董事。具体计算公式为:
(2)
根据李文贵和余明桂、Nakano和Nguyen等的研究,笔者选择如下控制变量:公司规模(Fsize),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财务杠杆(Leverage),资产负债率;公司成长能力(Growth),企业营业收入的增长率;股权集中度(CR_5),公司前5位大股东持股比例之和;企业上市年限(Age),企业上市年限的自然对数值。另外,笔者还控制了行业(Industry)和年份(Year)的影响,以虚拟变量加以度量。
五、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表2给出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与变量间相关系数。从表2可以看出,样本企业的风险承担平均水平为负,表明我国多数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普遍较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均值为02424,这反映出我国多数样本企业董事会内部存在着群体断裂带并且断裂带强度较高。从相关性分析可以看出,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Fau)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Risk)呈现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Pearson系数为-02495,且在1%水平上显著),这与前文假设的预测相符:其它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系数相对较小。说明变量之间不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给出前文假设的回归结果。基准模型给出包括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模型(1)将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变量(Fau)引入基准模型。
回归结果表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变量(Fau)的回归系数显著为负,说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对企业风险承担水平有显著的负向影响,这与前文研究假设一致。
群体断裂带强度是指以相同的方式将群体按照某种或多种特征进行划分形成子群体的程度,反映的是子群体内部同质性和子群体间异质性程度,是将群体划分为若干子群体的假想线的清晰程度。
自群体断裂带的概念提出以来,大多数学者仅关注了断裂带强度这一维度,近年来学者对断裂带的结构进行了补充,将应用于社会学、组织行为学中的“距离”维度引进群体断裂带中,并对这两个维度的内涵与测量做出清晰的界定。Bezrukova等提出断裂带距离反映的是一个子群体在多大程度上有别于另一个子群体,它计算的是不同子群体质心之间的距离,测度的是由断裂带划分而成的不同子群体之间的差异程度。例如,A群体中有两名25岁女性和两名50岁男性,B群体中有两名25岁女性和两名30岁男性。两个群体可以根据性别和年龄清晰地分为两个子群体,即断裂带强度相同,但是两个群体中子群体的差异化程度明显不同,A群体两个子群体年龄差距大于B群体中子群体的年龄差,因此A群体断裂带距离更大。为此,笔者进一步考察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距离对断裂带强度与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关系的影响。模型(2)将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与距离交叉项变量(Fau×Dis)引入回归模型。发现董事会群体断裂带强度与距离的交叉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距离负向调节了断裂带强度与风险承担水平关系,即董事会群体断裂带距离越大,群体断裂带强度对企业风险承担的负向影响越弱。
Thatcher等以及李小青和周建认为,董事会持股有利于增强董事会成员对于股东利益的认同,促进董事会成员跨越断裂带迅速地达成明确的共享目标,弱化由群体断裂带所引发的信息共享障碍、决策冲突等。为此,笔者进一步考察董事会持股对断裂带强度与风险承担之间关系的影响。模型(3)将群体断裂带强度与董事会持股交叉项(FauxBstock)引入回归模型,发现该交叉项回归系数为负,但未能达到统计上的显著水平,说明董事会持股对群体断裂带强度与风险承担之间关系并无显著调节作用。得到这一实证结果其原因可能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中董事会持有股份相对较少,没有发挥出长期激励作用。另外,我国目前没有完全开放对于董事会持股的管制,相关法规的限制也抑制了股权激励效果。
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两大理论争点
( 一) 争议背景: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立法疏漏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预警手段出现在《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法》第82 条所规定的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明确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纳入了需要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范畴;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 条亦规定了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后的具体职责。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食品安全法》还是《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具体内涵以及外在表现形式。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行为,卫生部联合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在立法上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范围,即包括: 对食品存在或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预警的信息; 具有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的风险警示信息。但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法律性质以及统一表达问题并未在立法中得以明确。不可否认,立法疏漏在某种程度上是源于理论界对这些问题共识缺乏,但从立法效果而言,立法缺憾又给理论界的继续争论提供了一定空间。
( 二) 表述争议: 差别概念抑或竞合概念
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的实践中,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是较为常见的表述方式。这些是差别概念还是竞合概念,学术界目前还存有较大争议。有学者认为,这些概念是被不加区分的混淆使用,相关概念也缺乏法理上的明确阐释,并指出食品风险公告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在调整层面、信息来源、主体等方面存在区别 亦有学者认为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是最容易混淆的概念,两者在权限、法律性质均不相同。学者们对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进行概念比较所得出结论反映了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之间的一些差别。但有差别与差别概念之间并不必然划上等号。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的上位概念是公共警告,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统一于公共警告,即是行政机关或者其它政府机构对居民公开的声明,提示居民注意特定的工商业或者农业产品,或者其它现象。实际上,风险警示、消费警示、风险公告之间仅有形式差别,其行为模式与价值目标并无二致。《食品安全法》第82 条所规定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权的专属性仅是一种立法上的特殊安排,从内容上根本无法有效辨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食品安全消费警示、食品安全风险公告。例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速冻饺子后公布抽检结果并向消费者发出警示,提醒大家慎买速冻饺子。从警示内容上看,这既可以被视为食品存在或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预警的信息( 风险警示) ,亦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职责而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而就消费者而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抽检结果并发出警示,又是一种消费警示行为。事实上,早在《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实践中就已经存在着食品消费警示、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食品安全警示、食品安全风险提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通告等不同表述,这些表述只有形式上的不同,而无本质区别,它们的基本内核或价值目标均指向预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不同的表述是竞合概念而非差异概念。
( 三) 属性之争: 法律行为抑或事实行为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是一种依职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但其具有何种法律属性亦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一种代表性观点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划归行政事实行为,认为: 食品风险公告应该属于行政事实行为食品风险公告客观上可能影响到第三方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但是政府风险公告时并不具有为特定经营者设定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而只是一种事实上的信息提供行为,经营者的损失只是客观上的事实结果。另一种代表性观点是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划归非类型化行政行为,即认为: 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具有行为性质上的不确定性,并非是一种类型化的行政行为,而是属于非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范畴,其性质上表现为行政法律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两种基本形态。当然,如果从食品安全违法事实公布的角度而言,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又可被视为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手段。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法律属性之争的本质是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从法治行政以及权力分立的原则出发,任何行政行为均应受到司法监督。当前,行政法学中的行政行为可诉性理论以及行政诉讼立法所圈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只是一种实然状态而非应然状态。此外,行政事实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不产生任何影响的行为,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具有双重面向,法律效果并非单一,它取决于受众对象。有的风险警示对于消费者而言是一种风险提示,对于生产经营者则可能是一种销售禁令或信息惩罚。当然,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所产生的负面效果未必是警示主体的主观意图,但就主观意图与客观效果相比较而言,法律更加关心的是行为及行为的结果。正如马克思所言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只调整主体的外在行为而不太关注主观意图。因而不能以行为主体的主观意图作为界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法律属性的标准。例如,在好心办了坏事的情形中,好心并不非坏事的绝对免责事由。而且,如若仅以主观意图来判断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可诉性,那么可能会造成一种可怕的后果: 行政机关以主观善意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之名,行主观恶意的信息惩罚之实。因此,本文认为: 在现有理论框架下,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具有复合属性,并非是一种性质单一的行政行为; 某一特定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的法律属性应依据行政行为理论并结合警示行为的具体情况判定。
三、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行政立法问题
( 一) 配套立法问题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立法密度不强,配套立法不健全。《食品安全法》第82 条确立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但检视我国现行的行政立法,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出镜率并不高,就食品安全风险警示问题的专门性立法亦尚未出台。仅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部门规章) 以及少数地方规章提及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关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主体权限、启动条件、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问题的配套立法尚未全面跟进,因此,当前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配套立法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立法体系,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预警能力。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配套立法工作,首先要在行政法规层面出台一部专门性法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条例》,全面规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行为; 其次,在部门规章层面,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等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办法的联合立法工作; 第三,在地方性规章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出台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具体操作性规定,内容尽量详尽、细化。另外,各地政府还应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与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手段之间的联结性。
( 二) 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法律的形式特征之一就是确定性,确定性是法律适用的必然要求。但不确定法律概念在法律用语中,随处可见,甚至较确定法律概念为数更多。不确定性法律概念是指未明确表示而具有流动的特征之法律概念,其包含一个确定的概念核心以及一个多多少少广泛不清的概念外围,公共利益、夜间、有毒有害、数额巨大等均属于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范畴。在食品安全风险规制领域,风险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立法的不确定性。《食品安全法》及配套立法的法律用语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法律概念,例如,《食品安全法》多用可能一词描述风险难以确定的状态,共有八条使用了一词,与该法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七条使用了可能一词。《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虽然首次在立法上对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进行了界定,但潜在、较高程度等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存在消解了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概念内涵与外延。何为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以及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阐明,从而使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得以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这种阐明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通过立法或立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上述不确定性法律概念; 二是在立法中赋予监管机关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行政解释权; 三是在立法中确立不确定性法律概念司法释明模式,通过司法途径阐明不确定性法律概念的具体内涵。
( 三) 立法冲突问题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中列举的两类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 对食品存在或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进行预警的信息; 具有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食品的风险警示信息) 之间存在语义冲突,这种语义冲突使得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的内涵充满了模糊性。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强调的是食品安全的无风险性,即只要有风险,就要风险警示信息; 而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强调的是风险管理的效益性,即具有较小程度食品安全风险食品无需警示信息,正如,桑斯坦所言如果规制成本也很小的话,一种相对微小的风险有可能要求规制; 如果规制成本巨大,那即使风险是巨大的,可能最好的办法也是对其不加规制。一种合理的规制制度并不孤立地考虑风险的大小,而是将风险与排除风险的成本相比较进行考虑[8]。由此观之,潜在的有毒有害因素与较高程度食品安全风险之间是存在矛盾的,这种矛盾的存在使得我们无法明白立法者的真实意思,而行政执法实践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范围也变得模糊不清。因此,后续立法工作不仅要解决不确定性法律概念问题,而且还要解决矛盾表述所引起法律概念的模糊性问题。
四、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行政实施问题
( 一)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价值冲突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制度价值在于为广大民众提供一种生存照顾。职能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时间与空间范围明显扩大。但职责的时空变化打破了原来的价值均衡格局,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在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权、财产权等权利的同时亦可能会侵犯企业的营业自由。风险的盖然性特征使得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不是一种证据确凿的可靠决策。而企业营业自由则可能会成为行政主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决策的牺牲品。生存照顾与营业自由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冲突源于人们对法律制度的不同需求。当现有法律不能同时满足各种不同需求时,冲突就不可避免。这种价值冲突不像法律冲突一种可以通过法的位阶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予以调整。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没有位序、新旧、特殊性区别,公共利益并不必然优于个人利益。因此,行政机关在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存在价值平衡难题。在现有规则下,行政机关自身往往无法解决这一难题。较为可能的办法是通过立法细化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时间条件、空间范围、事实条件、权限规定以及责任条款等,在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从而找到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私人利益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 二)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主体多元冲突
0 引言
在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中,世界主要国家的金融体系先后由分业经营模式转向混业经营模式,在这一过程中美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等国家(或地区)都选择以金融控股集团(Financial Holding Companies)作为实现混业经营的组织形式,金融控股集团的集团化经营模式所具有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协同效应等优势是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Demsetz和Strahan,1997)。近年来金融控股集团组织形式也在我国开始发展,国有商业银行、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纷纷将金融控股集团作为改革目标,同时各类产业资本控制的企业集团也通过参股、控股等方式渗入金融行业,形成实际的金融控股集团。由于涉足业务领域广泛(例如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期货业),金融控股集团普遍面临着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即整个集团层面上的综合风险度量问题。
相对于单一业务金融机构,金融控股集团组织形式既带来了风险分散化效应——范围经济、规模经济导致的后果(Kuritzkes et al,2003),也引发了集团内部风险溢出和传染效应——协同效应的结果(Leaven和Levine, 2007),因此金融控股集团的风险加总(risk aggregation)显得非常复杂。常见的风险加总思路可以概括为两个方向:(1)计算集团所涉及的每项业务单元(或每家子公司)的风险,即自下而上的风险加总;(2)计算集团所面临的每类性质的风险,即集团总体层面自上而下加总。目前而言,由于前者的实际运用难度较大,自上而下的风险加总是学术界及实务界讨论较多的方向(Junker和May,2005)。
然而由于不同性质风险所具有的分布特征不同,风险加总并不表现为不同风险的Gaussian加总。以金融机构面临的最普遍的三类最主要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为例,不少学者已经证明(如Jorion,2001),尽管股票、商品等市场资产的收益率并不服从正态分布,市场投资组合的价值分布却通常具有对称、薄尾特征,它可以使用Gaussian分布进行估计,因此市场风险表现出可加总性。不过,如借款者集中、信贷传染等现象的存在使得信贷损失分布表现出显著的非对称、长尾特征;操作损失分布的非对称、长尾特征则更加明显——系统崩溃、诉讼、欺诈等外部冲击发生的概率更低,而一旦发生时造成的损失也更巨大。
因此,传统Gaussian估计方法无法准确分析不同性质风险间内在联系。Copula理论的发展为解决该问题提供了帮助,它可以在保留单一变量边缘分布重要特征(如偏度、峰度)的同时,得到多维变量间的一致性联合分布。正因为这种优势的存在,Copula方法在金融风险度量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最近10多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也开始将Copula方法引入至金融风险加总领域研究, Rosenberg和Schuermann(2006)、Aas et al(2007)、Jacobs (2011)对银行集团主要风险联合分布的分析,都使用了不同形式的Copula函数。这些研究将是本文所提出的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加总模型的重要借鉴。
风险度量的目的是进行风险资本覆盖。目前,无论是对于监管者还是金融实务者,经济资本(Economic Capital)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资本管理理论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经济资本概念可以追溯至上世纪70年代,当时美国信孚银行(Bankers Trust)使用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isk 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 RAROC)方法进行交易风险概率分布分析,并使用经济资本作为综合风险管理手段,至此之后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开始在风险决策过程中引入经济资本管理理念。随着信息科学技术及金融工程技术的飞速发展,一系列综合风险度量模型和方法不断被开发出来,经济资本涵盖外延也因此不断扩展,现今经济资本概念已经能够包括多种性质的风险资本。这种趋势在金融监管中也得到了体现,以银行业监管为例,新巴塞尔银行资本协议第二支柱规定的内部资本充足率评估程序(Internal Capital Adequacy Assessment Process, ICAAP)要求金融机构将各种性质的风险考虑进资本充足率综合评估过程,事实上ICAAP也属于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本文将首先构建金融控股集团综合风险度量模型,这将是本文第二节分析内容。与一般利用风险价值(Value at Risk, VaR)方法进行风险度量不同,本文所研究的风险加总模型将建立在预期缺口(Expected Shortfall, ES)理论基础上,并提出用广义Pareto分布和学生t-分布进行单一风险边缘分布估计,用Copula方法进行不同性质风险间相依结构分析。之后,在阐述经济资本理论详细内涵基础上,本文将提出经济资本度量方法,这是本文第二节内容。加上引言和第三届结论部分,以上构成本文的论述框架。
1 金融控股集团综合风险度量
目前而言,预期缺口是一种用来度量综合风险的一致性方法。ES综合风险度量要涉及到两方面内容估计:1)单一风险边缘分布估计;2)风险因子间相关关系估计。
1.1 ES一致性综合风险度量方法
人们常常使用标准差、方差等作为风险的度量手段,这种度量方法的应用存在一个重要前提,即风险损失概率分布服从正态分布或Gaussian分布。实际中该假设前提通常并不满足,因此人们不断开发出更符合现实情况的风险度量方法,其中应用最广泛的莫过于VaR方法。VaR度量在给定置信水平下,在给定持有期间内,资产价值所面临的潜在最大损失。假设时刻t金融机构面临着K种风险,风险因子向量为Xt=(X1t,…,XKt),其联合概率分布为FX(X)=Pr(X1≤x1,…,XK≤xK)。定义пt,t+(Xt)为持有期[t,t+t]内金融机构的总损失,同时假定所有资产头寸的计价币种相同,故有
(1)
定义 为置信水平为α时的VaR值,即
(2)
VaR法诞生后不断受到诸多学者的质疑,不过因为它所具有的简洁性和直观性优势,VaR度量方法很快推广成为一种行业标准。而对VaR法提出颠覆性质怀疑的是Artzner et al(1999),他们提出了一致性风险度量(Coherent Risk Measurement,CRM)概念,即一种良好定义的风险度量手段应该满足单调性、一次齐次性、平移不变性和次可加性四个条件,而VaR度量方法并不满足CRM中的次可加性条件。
Acerbi和Tache(2001)提出预期缺口概念,ES法满足CRM条件,因此是一种一致性度量方法。ES是超过 的风险暴露条件期望值,即
(3)
ES法是最近10多年来金融风险研究中受认可程度较高的度量方法,它与VaR比较接近,实证也表明,99%置信水平下的ES值与99.97%置信水平下的VaR值非常接近(Embrechts et al, 2002)。ES度量的关键在于确定(3)式中的VaR值。为得到总损失的VaR阀值,首先必须要得到K个单一风险暴露间的边缘分布及联合分布。
1.2 单一风险边缘分布估计
如引言部分已经讨论过的,依据风险的概率分布特征,可将金融机构面临的不同性质风险分为两类:1)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2)市场风险。第一类风险的概率分布通常表现为非对称性,可以适用广义Pareto分布进行风险暴露数据拟合。广义Pareto分布是广义极值(Generalized Extreme Value, GEV)分布中的一类重要截断分布,GEV分布的函数形式
(4)
其中μ,ξ∈R分别是位置参数和形状参数,σ∈R+是尺度参数,并且当 时成立ξ∈R+。为使得风险损失非负,引入限制条件 ,此时得到广义Pareto分布的函数形式
(5)
对于市场风险而言,它们的概率分布通常表现出对称性特征,通常可以适用学生t-分布进行风险暴露数据拟合,其分布函数形式
(6)
其中v∈R+表示自由度,г:R+R+是标准Gamma函数,B:[0,1][0,1] 是标准Beta函数,因此(6)式左边是一个归一化的非完全Beta函数。
1.3 Copula理论
Sklar定理认为:1)任意一多元联合分布都可以分解为它的边缘分布和表示相依关系的Copula函数两部分,即Fx(X)=C(Fx1(x1),…Fxk(xk)),其中Fxi(xi)是xi的边缘分布,C(u)s.t.u∈[0,1]k是使得每个边缘分布都落在[0,1]区间内的Copula函数。2)利用联合分布函数和边际分布的反函数可以求得Copula函数,即C(u)=Fx(Fx1-1(u1),…,Fxk-1(uk))(Sklar,1958)。
Gaussian Copula和学生t-Copula是最常见的椭圆Copula函数。Gaussian Copula又被称为正态Copula,其函数形式为
(7)
其中Φ(X) 为多元联合正态分布函数。学生t- Copula函数的表达形式为
(8)
其中T(X)多元联合学生t-分布函数。Gaussian Copula和学生t-Copula概率密度函数都呈现出对称性,对多维随机变量间的非对称关系捕捉能力很弱。
Copula函数族中,最基础的莫过于Archimadean族。Archimadean Copula族形式简单,通常具有关联性、相依结构多变等良好特征,并且大部分函数都具有闭合形式解。一个典型的K维Archimadean Copula形式如下
(9)
其中Ψ:[0,1]R+为生成元,并满足Ψ(1)=0,
,以及 等条件。假定Ψ(x)=xθ-1,由(9)式可以得到
(10)
(7)式是Clayton Copula函数的代表形式,它表现出下尾相关性特征,即它易于捕捉随机变量间下尾相关性的变化。若令Ψ(x)=(-ln(x))θ,将其带入(9)式将得到Archimadean Copula族另一个重要的子族Gumbel Copula函数族
(11)
它表现出上尾相关性特征,即它易于捕捉随机变量间上尾相关性的变化。若令
将其带入(9)式将得到Archimadean Copula族另一个重要的子族Frank Copula函数族
(12)
它既不表现出上尾相关性,也不表现出下尾相关性。
Copula方法的实际应用非常广泛。1)Copula方法是估计由异质性动态模型(如GRACH模型)生成的风险变量间的联合分布的有用工具——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不同风险的解释变量、数据频率、模型种类各不相同,传统的动态相关模型不再适用;而应用Copula方法可以很容易的估计时变风险联合分布。2)在估计调研数据、强度频度组合数据等非时间序列风险变量联合分布时,Copula方法的拟合能力也非常强——尽管此时也可以判断风险变量间的多元Gaussian联合分布,但Gaussian分布仅限于线性相关关系判断。
这两点优势在金融机构风险加总中显得至关重要。由于实际运用中必须先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因子取变量以求得它们的风险损失分布。市场风险因子变量通常有很多,如回购利率,它们通常是时间序列数据。信用风险因子变量也有不少,如总坏账,它们也常常是时间序列数据。而操作风险因子变量则较难选取,并且所选取的变量数据通常很缺乏。此时,Copula估计方法是一种很有效的工具。
1.4 ES度量的实际应用框架
至此,我们可以得到金融控股集团的加总风险度量框架,其应用包括如下三个步骤:1)利用极大似然估计(Maximum Likelihood Estimation, MLE)方法,用广义Pareto分布函数去拟合信用风险暴露、操作风险暴露数据,用学生t-分布函数去拟合市场风险暴露数据,求得(5)式和(6)式中的参数,即得到单一风险的边缘分布函数;2)利用MLE法确定边缘分布函数的相依结构,即估计单一风险边缘分布间的具体Copula函数形式,进而通过Monte Carlo或Bootstrap模拟方法求得VaR值;3)使用(3)式所示的ES一致性风险度量方法得到给定置信水平α下的加总风险。
目前有一些国内学者使用过Copula方法进行过实证研究,如胡利琴等(2009)、吴庆晓等(2011)。本文所提出的综合风险度量模型的优势体现在:1)目前大多数研究仍建立在VaR综合风险估计方法基础上,本文使用一致性的ES方法进行风险度量;2)由于国内商业银行发展历史不长,三大风险(尤其是操作风险)的相关数据还不成系统,本文提出的单一风险边缘分布估计方法,较好地考虑到了这种情况。
2 金融控股集团综合风险经济资本度量
经济资本并不等同于常见的可用资本(Available Capital)概念。可用资本是指金融机构用以预防偿付能力出现不足时的缓冲资本。当金融机构净资产价值低于零时,偿付能力不足现象即发生,不过偿付能力不足并不完全等同于破产;并且净资产价值波动率越高,偿付能力不足的概率也越高,这种可能性被定义为置信水平。经济资本,即指在给定置信水平和时间段内,金融机构用以弥补因确保偿付能力而导致的可用资本损失额度。
可用资本损失又分为预期损失(Expected Loss)和非预期损失(Unexpected Loss)两大类。预期损失是金融机构从事金融业务时的正常损失,它可以看成是金融机构的系统性损失,无法避免。因此,一般认为预期损失并不能算做是一种风险损失,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完全考虑到这种损失,一个典型例子是银行资产负债表中信贷损失拨备。金融机构事实损失(Realized Loss)通常并不恰好等于预期损失,二者间的差异即为非预期损失,这才是金融机构的风险所在。如果非预期损失很小,它并不会侵蚀金融机构资本;而如果非预期损失很大,很大可能是事实利润低于事实损失,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资本额会减少。一个诠释非预期损失和资本关系的很好例子是2007-2009全球性金融危机,由于危机中金融机构遭受了大量非预期损失,许多金融机构的资本额大幅下降。下图1很清楚地描述了经济资本、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三者间的联系。所谓经济资本,是指金融机构用以弥补可用资本非预期损失的资本。表1中列举了全球部分金融控股集团年报中所公布的综合风险经济资本实际数额。
3 结论
从ES理论和Copula理论出发,本文首先进行风险加总分析而得到金融控股集团综合风险度量模型。然后通过对经济资本概念深层含义的分析,得到经济资本度量方法,因此而得到本文所研究的综合风险经济资本度量模型。当然,本文模型的构建基础——ES理论和Copula理论,也有部分学者对此提过质疑,如Genest et al(2009)认为Copula函数的拟合效度,以及Copula函数估计所使用的非参数设定,均不够完全严谨。因此,本文所提出的金融控股集团综合风险经济资本模型也需要在实践应用中得到进一步的验证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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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风险因素识别
1.1地质及隧道风险因素
隧道施工的风险因素,有客观方面,是非施工人员原因引起的地面沉降。它与规划、设计和当地的地质情况等因素有直接关系。它同施工人员的工作态度、技术水平等主观因素有关。主要体现:①地层条件、围岩级别,②地下水情况,③隧道埋深,④隧道跨度,⑤施工方法,⑥施工技术水平,⑦施工管理水平。
1.2建筑物风险因素
建筑物自身的一些性质也会影响风险的发生,主要是建筑物抵抗变形的风险因素及建筑物的位置等。
1)建筑物基础等级:地基基础刚度变化对建筑结构的顶端侧移、层间侧移、上部结构的翘曲位移、地基和基础结构底部应力的影响都非常显著。
2)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的结构形式的整体刚度和抗变形能力也不同。
3)建筑物几何特性:建筑物的几何特性决定了建筑物上部结构的刚度。整体刚度的不同,抵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也不同。文献E33提出了建筑物的长高比是衡量建筑物刚度的主要指标。
4)建筑物完损现状:相对来说,建筑物越完好,如本身结构承载力满足使用要求,不存在裂缝等,则其抵抗变形的能力也就越大,承受破坏的能力也就越强。
5)隧道与建筑物位置关系:地铁隧道开挖使地表产生垂直于隧道方向的沉降槽,沉降槽的形式如正态分布曲线,因此,在垂直于隧道方向,距离隧道越近的建筑物,受到的影响越大。
6)建筑物重要等级:建筑物的重要等级直接关系着风险损失的大小。
1.3建筑物破坏等级的估计
1.3.1Peck公式
地下隧道的开挖引起的地层位移曲线称为“沉降槽”。Peck假设横向沉降曲线为正态分布曲线。认为地层移动由地层损失引起,施工引起的沉降是在不排水的条件下发生的,所以,沉陷槽的体积应等于地层损失的体积。
式中:Wx为距隧道中心x处的地表沉降量,m;Wmax为隧道中心线(x=0)的地表沉降量,m;x为距隧道中线的距离,m;i为沉降槽宽度系数,即沉降曲线的变弯点。
文献[5]证明了Peck公式在我国的适用性,并提出了不同地区沉降槽宽度系数的建议值。
1.3.2建筑物破坏准则
在隧道开挖后,建筑物受到破坏表现为建筑物产生裂缝或倾斜。所以,采用倾斜度和裂缝宽度作为衡量破坏的指标,不考虑发生位置、裂缝长度、数量等参数。
1)大刚度建筑物倾斜度破坏评判的准则:
式中:δ为建筑物倾斜度,‰;:ΔS/L为建筑物的弯沉比,‰;ΔS为建筑物由于隧道施工造成的单侧偏移量,mm;L为建筑物与隧道方向一侧的长度,m;ξ为折减系数(根据建筑物刚度而定,高层及超高层取0.9~1.0,多层取0.7~0.9)。
2)小刚度建筑物极限拉应变破坏评判的准则:
式中:εmax一为建筑物极限拉应变,β=L/H为建筑物的长高比,θ=ΔS/L为建筑物的弯沉比。
文献[6]给出了建筑物广义破坏等级与极限拉应变之间的关系,以及建筑物广义破坏等级与倾斜度之间的关系。
2地铁施工环境中建筑物风险评估
地铁施工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建筑物存在较大影响,通过对周围建筑物在地铁施工环境中的风险评价,判断出环境中风险度较高的建筑物,可以更准确的掌握周围建筑物的风险情况,做好风险防范控制等工作。
2.1模糊识别风险评价模型设建筑物S的m个指标的特征值向量为
式中:xi为建筑物S的指标i的特征值,i=1,2,…,m。
设m个指标按C个级别的已知指标标准特征值进行识别,指标标准特征值矩阵为
式中:Yih为指标i级别h的标准特征值。
应用相对隶属度、相对隶属度函数的定义建立对模糊概念进行识别的参照系。
式中.ri为建筑物的指标i特征值对模糊概念的相对隶属度,Yil、Yih、Yic为指标i的l级、h级、C级标准特征值,Sih为级别h指标i标准特征值的相对隶属度。
根据指标相对隶属度公式,将建筑物的指标特征值向量和指标标准特征值矩阵,转化为对模糊概念的指标相对隶属度向量与指标特征值的相对隶属度矩阵:
将建筑物对m个指标相对隶属度r,分别与S的第i行比较,得到样本的级别上限bj和级别下限αj。设建筑物对各个风险级别的相对隶属度向量为
设指标权重向量为
级别h的m个指标标准特征向量表示为
样本与级别h之间的差异,用广义距离表示为
式中:P为距离参数,P=1时为海明距离,P=2时为欧式距离。
广义权距离,一方面考虑指标权重,另一方面,考虑以样本归属于级别h的相对隶属度uh,是对权重距离的发展与完善。
建筑物对h级别风险的最优相对隶属度,即模糊识别模型
2.2风险指标权重的确定
一般,评价风险多个因素对于风险的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在风险评价之前,需要首先确定各风险指标在体系中的权重。采用相邻指标相对重要性模糊标度值确定指标权重。
设系统m个评价指标,构成指标集:
将指标集进行重要性做一致性排序:
其中,,唯一对应P中的一个指标。
引入关于模糊概念——重要性的形容词级差,相邻指标模糊标度值语气算子如表1所示。
表1相邻指标模糊标度值语气算子
根据模糊语气算子将指标集的重要性排序结果重新作二元比较,得到指标相对重要性模糊标度值矩阵:
式中:αaij为指标P(i)和q(j)关于风险重要性作二元比较时,P(i)和q(j)的重要性模糊标度值;0≤αij≤1,αij+αji=1;当i=j时,αij=0.5;αi,i+1≤(i=1,2,…,m一1)为相邻指标相对重要性模糊标度值,其中0.5≤αi,i+1≤1;
由相邻目标相对重要性模糊标度值αi,i+1可求得αij,
矩阵A每行模糊标度值的和(不含自身比较),表示目标的相对重要性:
对α进行归一化,得指标权重向量:
进而得到指标集P的权重向量W。
4结论
通过对地铁施工造成的环境建筑物风险的评价,得到如下结论:
1)将力学指标与风险指标结合,使风险评价不冉偏“软”,丰富了地铁施工环境风险管理的内涵,使评估更具有可信、坚实的理论依据。
2)采用相邻指标模糊标度值法进行指标权重的确定,该法不同于AHP方法两两比较互反性的判断准则,而是互补性的准则,更符合人类对事物进行对比的逻辑思维。
3)采用模糊识别模型,判断发生风险概率及风险损失的级别,使对风险的评估结果更为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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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资本的三个概念
作为一般性的定义,银行的资本是银行已经持有的权益类资金,目的在于防范头寸价值减少或商业损失等风险,从而保护存款者和一般债权人不受损失。银行的资本有三个不同的概念,即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账面资本是一个会计的概念,列示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等于资产减负债后的余额。但商业银行账面资本的概念与普通企业的账面资本的概念略有不同,商业银行的账面资本除了所有者权益外,还包括监管当局认可的储备、次级债等。
监管资本是商业银行按照监管当局的规定,应该保留的最少的账面资本数量,是一个根据监管规定计算出来的量,一般为风险资产的一定比例。巴塞尔资本协议要求商业银行要保留的最低监管资本的计算公式为: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乘以12.5,再加上针对信用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就得到分母,即总的风险加权资产,分子是监管资本,两者相除得到资本比率的数值,该比例不得低于8%。
经济资本是一个风险管理的概念,是用于抵御非预期损失的虚拟资本,在数值上等于在一定时间和一定置信区间商业银行非预期损失的倍数。经济资本不是真正的银行资本,并且银行选择的置信区间不同,经济资本的数值也不同。
这三个资本在数量上存在以下关系:第一,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如若不然,监管当局将会采取强制措施要求银行补充资本或削减业务规模以减少承担的风险;第二,账面资本≥经济资本:因为经济资本反映的是商业银行真实的风险,最终用于消化风险的资本是银行的真实资本,如果银行在制定经济资本预算时将经济资本的限额定得比账面资本高,真实发生损失时将没有足够的真实资本来覆盖损失;第三,经济资本≥监管资本:如果监管资本大于经济资本,则商业银行会采取资本套利行为,从而在不降低真实风险的情况下大大降低监管资本要求。综合起来,账面资本、监管资本、经济资本三者存在着以下的动态平衡关系:账面资本≥经济资本≥监管资本。
二、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的联系与区别
监管资本产生发展于20世纪80年代,标志是1988年《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的诞生。1988年的资本协议有两个目标,第一是要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稳健性,第二是要减少各国银行间存在的不平等竞争因素。监管资本是银行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
经济资本产生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由于1988年资本协议及1996年的修订主要针对的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且风险敏感性不足,国际活跃银行为更好地管理自身的风险,开始开发自己的模型,用于为具体的交易配置资本。经济资本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经济资本发展的驱动因素是市场竞争的加剧和金融市场的动荡,其主要目的是信息批露、绩效评估、计划、定价等。
监管者通过对国际活跃银行在经济资本管理方面取得的成就的考察,用它作为改进监管资本的有用参考。资本协议非常注重银行的内部风险评估,并以此作为确定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的基础。由于资本协议允许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来计算监管资本,用来计算经济资本需求的风险评估过程也能够决定他们的监管资本要求。
尽管如此,经济资本与监管资本仍然有本质的区别。监管资本体现了监管当局要求,它不能代表银行实际吸收非预期损失的能力。监管规定不一定反映特定银行的风险特征,而且风险加权资产不能作为全部风险的正确测度。而经济资本反映了市场及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的需求,它是为承担风险真正需要的资本,反映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特征。
三、经济资本的计量
经济资本是用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非预期损失是预期损失的标准差,经济资本是非预期损失的倍数,因此经济资本的计量与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的计量有关。由于银行要求的信用等级与设定的置信水平相关,置信水平越高,需要的经济资本越大。
1、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计量
对信贷资产,预期损失(EL)=调整敞口(AE)×预期违约率(EDF)×违约时真实损失率(LGD)
调整敞口AE的计算过程:银行对客户的授信额度为COM,已使用授信额度为OS,违约时使用“未使用的授信”的比率为UGD,则AE=OS+(COM-OS) ×UGD。
EDF为既定信用等级客户的预期违约率,可根据历史经验数据确定不同信用等级客户的预期违约率;
LGD为发生违约时的真实损失率,一般的做法时假定借款人出现不还本金或利息的现象时,一般都可能发生违约,但借款人违约时,银行的贷款损失通常不是100%,只要银行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总可以收回一定比例的违约贷款,它的大小取决于抵押情况、求偿时的优先顺序等。
单项资产的非预期损失(UL):
资产组合的非预期损失(ULP)
ρij是资产i和资产j的违约相关系数。
银行是通过经济资本来抵御非预期损失的,为了维持与所担风险相称的资本水平,银行必须确定意愿的信用评级相匹配的置信水平。不同的信用评级所对应的置信水平分别是:AAA,99.99%;AA,99.97%;A,99.9%;BBB,99.7%。
如果XT是随机损失变量,z是概率百分比(即置信水平),EC是在一定置信水平上覆盖非预期损失的经济资本,在时间T时,使银行免于破产的经济资本的最小值v要满足:
上式清楚地表明了资本乘数与置信区间之间的关系:给定置信区间,资本乘数是损失分布的标准差数的上限。一般而言,对信用风险,损失的分布函数为贝塔分布。置信区间与资本乘数的关系将变成尾部拟合的问题,尾部拟合要做的,就是找出置信区间对应的标准差数。
2、市场风险经济资本的计量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股票头寸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期权风险。在资本协议Ⅱ中,利率风险由于难以准确计量,因此对利率风险没有规定资本要求,而是列入了支柱Ⅱ监管当局的监管。
在三大风险类别中,市场风险的建模最为先进,测量市场风险要用组合头寸法评估,不能单独进行,因为有些项目的风险可以轧平。测量经济资本的方法是:取某点上组合头寸的价值,计算基础因素潜在变化的敏感性,计算基础因素的潜在变化,将潜在变化乘以敏感性。用公式表示即为:VaRX=VX×dV/dP×PI,其中VX表示头寸X的市场价值,PI表示在时间I内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dV/dP表示市价变动的敏感度。在计算市场风险资本需求时,需要设定置信区间和持有期。
二、解构风险刑法中的话语体系
风险刑法没有建立与社会风险的真正联系,却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话语体系。对此,对风险刑法认可的学者中,也存在不同的态度。一些学者完全认同风险刑法,甚至认为应该用风险刑法将社风险社会取代。一些学者相对比较客观,认同的同时也提出了风险刑法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风险。还有一些学者是主张将风险刑法中的一些做法引用到传统刑法中,让二者共生互动。而事实上,风险刑法的话语体系跟社会风险是没有直接联系的,是独立存在的。为了避免风险刑法理论的盲目扩展,必须要通过法教义学对风险刑法理论进行分析。
(一)以风险控制为功能的刑法关
风险刑法理论的提出,使以法益保护为功能的刑法和以风险控制为功能的刑法形成对立。刑法教义学自其古典学派产生以来,一直将刑法界定成法益保护法。虽然历经百年,法益内涵产生很多改变。但是刑法的法益保护功能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所以现代刑法的主要功能依然是保护法益,以风险控制为功能的刑法观是非常虚幻的,无法作为刑法的核心。
(二)危害原则的弥散化
风险刑法理论体系化的努力,包括其对危害原则进行的重新厘定。风险刑法理论反思了刑法里的危害原则,认为在风险社会下,危害原则现在已经出现了问题,概念也出现了裂变,对概念和定义要学会重新的定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刑法中的一些概念理所当然的会产生一些变化,其中也包括危害概念的变化。但是如何对这种变化进行评判并不是主要问题。真正值得研究的是产生这个现象是常规性的因素所决定的,同时也要受到非常规因素的影响。风险刑法理论将危害概念的变化过分夸大了,用去规范化描述这种变化也并不妥帖。在英美刑法中,危害原则是为了确定刑法的边缘化所带来的危害,该理论是由密尔提出的,弗恩贝格在这个基础上开展了进一步的深化和阐述。这样危害的原则要重新定位,危害也具有弥散化等特征,这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刑法里的危害和社会风险里的风险是完全不同的。
(三)责任疏离化原则
刑法的基石之一便是责任主义。在德日的刑法中,责任论经历了心理责任、规范责任到罗克辛提出的实质责任这样的演变过程。而风险刑法想通过解构责任主义,证明刑事归责在功能性、客观性和规范性上存在问题。可见,风险刑法对传统刑法的理论存在着一定的误解。而风险刑法本身就有着理论构建中存在的脱节和断裂,其实客观上有所夸大,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