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范文

时间:2023-07-05 15: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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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篇1

一、规范管理

1.健全管理体系。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县、镇区相应成立农村敬老院管理工作机构,指导、协调、参与农村敬老院管理。各敬老院必须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采取民主推荐方式产生,一般由5-7人组成(其成员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敬老院院长担任组长,每月召开一次院务管理民主生活会,主要讨论膳食管理、财务管理、护理服务、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情况,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共同做好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

2.明确管理内容。按照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标准和要求,加大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质量,具体做到膳食安排、防寒防暑、安全管理、医疗体检、环境整治、个人卫生、文体活动、节日慰问、制度建设、应急预案等“十个到位”(详见附件1)。

3.落实管理责任。镇区是敬老院的主管单位,作为辖区内敬老院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民政局是敬老院管理的业务指导部门,要加强敬老院管理的业务指导。各村居要建立五保供养对象进出管理机制,切实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镇区、民政局分管领导要经常性指导检查工作。镇区民政干事、民政局业务科室科长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敬老院院长全面负责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是敬老院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确保管理到位。

二、队伍建设

1.配齐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市民政局、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乡镇敬老院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和2012年8月25日县编委会研究精神,按照与供养人员1∶10比例配备敬老院工作人员。新聘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由镇区提出用人申请,报民政局审核把关,提请编委会、人事局批准后,实行公开选聘,由人社局牵头,会同民政局和各镇区组织实施。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聘用期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可续签聘用合同。对新选聘的敬老院院长,建立试用期考核制度,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2.保障待遇落实。敬老院院长在聘用期内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工作人员工资参照全县最低职工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由镇区负责办理。

3.细化工作职责。制定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确定岗位工作目标,明确工作内容和岗位责任,各镇区对照岗位职责,强化考核管理(详见附件2)。

4.加强业务培训。加强敬老院院长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组织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利用1-2年时间,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80%以上,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精、有奉献精神的专业工作队伍。

三、政策支持

1.用地建设方面。对农村敬老院建设用地,按照具体建设规划要求,实行划拨;对农村敬老院建设涉及到的税费和收费,按照2009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税费征收优惠和项目收费减免精神执行。

2.经费保障方面。敬老院建设经费,按照精神,实行“以奖代补”,改扩建敬老院,每新增1个床位补助0.2万元、附属设施补助4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再一次性奖励10万元;移址新建敬老院,财政按投资总额的20%给予奖补,奖补总额为150—200万元,对验收合格的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敬老院运转经费,按市相关规定将敬老院工作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纳入镇(区)财政年度预算,按时序拨付资金。五保供养经费,按照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58%及时调整五保供养标准,实行县镇财政共同负担。医疗经费,利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乡大病医疗救助政策,取消起付线,逐步提高结报比例和封顶线后,所缺资金由所在镇区安排。

3.生活服务方面。根据五保对象的生活需求,着力在文化娱乐、安全管理、志愿服务、医疗保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每年送戏进敬老院不少于2次;敬老院数字电视免费安装,收视费按40%收取;落实五保对象每人每月15度免费优惠政策;加强敬老院食品、药品、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每年组织志愿者到敬老院服务不少于2次;安排专职医生到敬老院服务,并配备相应设施,切实提高五保对象生活质量。

4.慈善福利方面。加大慈善募捐力度,筹措福利资金,每年开展一次慈善募捐活动,积极组织走访慰问敬老院五保对象。加大福利性优惠或减免,对敬老院提供的福利以及捐赠款物,给予相应优惠或减免。(详见附表3)。

四、争优创建

篇2

近年来,我镇始终把敬老院的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和散居五保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我镇成立了由镇长XX任组长,社事办主任任副组长、社事办全体工作人员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XX镇中心敬老院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调配工作,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敬老院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敬老院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散居五保户居住环境和周边情况检查时,发现部分老人安全意识淡薄,干柴离火源很近,朱镇长嘱咐他们注意安全,将干柴搬来远离火源;夏天大雨季节来临,要注意周边环境,发现危险,及时上报村上,通知政府,千方百计保证人生安全。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篇3

目前我院现有员工15人,退休(养)人员6人。现有入院五保老人58人,散养五保老人45人。员工与五保老人比例为1∶4。老人入院率为80%。现有老人宿舍45间,每间床位2张,宿舍设施齐全,配有电视机、电风扇、内有抽水马桶、浴缸、洗面盆、镜箱。另配有开水房、洗衣房、储藏室。

二、加强制度建设,为争创文明窗口打好基础

敬老院设立了院务管理委员会和治安调解委员会两大内部管理机构。院务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分别为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工作人员、五保老人等工作。治安调解委员会职责为管理院内的安全、防火、防盗、调解处理五保老人的纠纷,帮助老人解决现实问题等工作。敬老院建有健全十二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每个岗位有考核责任制,每月检查考评一次,通过奖惩机制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五保老人建有文明院民守则,每季评比一次,对表现好的给予一定的奖励,表现差的进行个别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三、资金统筹和安排情况

1.资金统筹情况:年我院根据上年度资金执行情况,在确保五保老人正常生活开支及工作人员正常发放工资福利的前提下,本着开源节源、勤俭节约的原则,同时根据镇政府对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文件精神,编制了年度总预算,经审核确定年计划资金为13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9万元,上级拨款资金30万元,村统筹资金18.2万元。

2.资金安排情况:年我们把财政支出管理放在突出的位置,界定和调整支出范围,改进支出方式,提高支出效益,确保重点支出。本年度总基本支出为136.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21万元,累计收支结余0.62万元。

四、目前敬老院日常管理工作中所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1、申请五保户标准过松,入院五保户年龄过低。

2、各村对待五保户福利不统一。

篇4

第二条考核分市、镇两级,市级考核由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共同实施,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制度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和生产发展情况;镇级考核由各镇(街道办)自行组织,考核内容为敬老院工作人员履职尽责情况。

第三条考核方式为查看资料,现场询问。

第四条考核时间分为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

第二章敬老院考核内容

一制度建设

第五条敬老院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年度管理发展目标和计划、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人员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卫生安全管理和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敬老院各类规章制度上墙公示。

第七条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建立能详实反映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情况记录。

二财务资产管理

第八条敬老院按规定设立财务人员,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条敬老院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明细账目,定时盘点,房屋和设施设备无人为损坏和丢失,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十条敬老院认真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物资采购无违规现象,专款专用,无克扣、截留和挪用现象,收支平衡。

第十一条敬老院按月如实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三卫生安全

第十二条设施设备操作规范上墙明示,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

第十三条敬老院无私自搭架电路、违规使用电器、燃具现象,无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敬老院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

第十五条敬老院供给食物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持有体检健康证明。

第十七条院内环境整洁、院容美观,区域管理责任到人。

第十八条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无异味。

第十九条集中供养对象面容和衣着整洁。

四生产发展

第二十条敬老院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院办生产,空闲土地利用率高,种养品种多样化,经济价值高、适用性强,年生产收益不低于8万元。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倡导和适时开展争取社会各界献爱心活动,多渠道壮大敬老院经费来源渠道,年募集捐赠资金不低于3万元。

第三章工作人员考核内容

(一)副院长考核内容

第二十二条负责拟定敬老院发展规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配合做好集中供养对象入院协议签订工作。

第二十三条负责安排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定岗定责,督促落实。

第二十四条负责安排院民疾病预防和治疗,落实生活不能自理院民护理工作,妥善处理丧葬事宜。

第二十五条坚持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第二十六条带头执行财经制度,努力增收节支。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完整。

第二十七条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加强成本核算,不断提高生产经营效益。

第二十八条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两次以上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广泛听取工作人员和院民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二)财务人员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以身作则,秉公守法。

第三十条负责各项具体会计事务处理工作,做到单据规范,数据真实,报账及时。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公示制度。

第三十二条负责登记敬老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和物资工作。

第三十三条负责敬老院印章、空白凭证的管理工作,按年度整理、保管财经方面资料和档案。

(三)护理人员考核内容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尊老爱幼,坚守岗位,负责做好每天常规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做好责任区和院民宿舍区卫生工作,始终保持公共活动区和院民宿舍整洁。

第三十六条负责定期清洗院民衣被。对患有传染性、皮肤病等病院民的衣物实行单独消毒清洗。协助院民做到被子叠放整齐,生活用品放置有序。

第三十七条负责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院民食宿工作。对入院后患有传染性疾病的院民实行隔离护理。对痴、呆、傻、残院民给予特殊护理。

第三十八条每日负责院民就寝、出勤情况,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确保不出现人身安全事故。

第三十九条负责管好用好公共物品,爱护院里一草一木。防火防盗,严禁发生火灾等责任事故。

第四十条经常与院民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掌握院民思想动态,收集院民意见或建议,及时向副院长反映院民的思想和身体状况。

第四十一条根据安排,积极组织有一定活动能力的院民参加适度农副生产和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生活。

(四)炊事员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具体负责院民膳食和饮水工作,保证饭菜质量和数量。

第四十三条按时供餐,合理配餐。根据老人的需要或医嘱安排食软食。

第四十四条负责食品卫生工作。做好餐具、厨具消毒工作,保持操作间、工作区域卫生,及时处理变质变味饭菜,严防食物中毒。

第四十五条配合做好食堂的物资管理工作。

篇5

五保供养对象是农村特殊困难群体,合理保障这部分人的生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镇(场、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的重要性,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及时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努力提高五保户供养标准,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1、严格标准,切实做到分类施保

按照《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随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2012年我县分散供养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生活费财政供给标准1850元,粮(小麦)600斤,柴1200斤,其中:粮、柴由其所在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对有承包土地或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五保户,粮、柴免于兑现;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每人每年生活费财政供给3000元、管理费1520元、零星医疗费720元。各级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根据当地五保供养对象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需求,并考虑五保供养对象中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要的费用等,及时建立五保供养标准年自然增长机制,年均增长率不低于10%。对有承包土地或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仍归五保供养对象所有,用于其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

2、严格条件、规范审批,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五保供应对象的条件:必须为农村中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坚持由“本人自愿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审核——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凡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或虽符合五保供养条件,但未履行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列入五保供养计划,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对所有已经保障的五保对象要对照条件,严格入户年审,负责人、具办人签字,对死亡和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核减纠正;对个人自愿申请的五保对象,各级要认真进行审核和审批。具体要求:村(居)委会自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评议、入户审核结束,对经审核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5-7天后,及时认真填写五保供养对象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上报镇(场、街道)政府民政部门审核;镇(场、街道)民政部门自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审批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公示结束,并写出调查报告,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应以政府名义行文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自接到镇(场、街道)上报的文件表格资料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严格审批结束,对不予批准的要说明原因。审批后的五保供养对象档案分别由县民政局、镇(场、街道)民政办各归档保管一份。同时,村(居)委会要建立建全五保供养花名册、完善村(居)委会研究、评议、公示、记录等。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由镇(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受委托的扶养人与五保供养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对敬老院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要签订入院协议;明确相互责任和义务。同时,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入院五保对象个人健康档案,真正落实镇、村干部五保供养工作包保责任制、定期走访制、责任追究制。

3、层层负责,严明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县政府每年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安排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管理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财政部门要在“财政社会保障基金专户”下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分户”,实行专项调拨,封闭运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集中供养资金由财政局直接拨入镇(场、街道)财政所敬老院资金专户,并严格经办、审核、审批、报账程序,建立健全各养老机构的现金日记账、分类账、实物账,落实好院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分散供养资金由财政局通过涉农资金“一卡式”直接发放给五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生活费全部用于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支出。零星医疗费由敬老院统筹使用。五保供养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五保户服装费、丧葬补助费由县财政拨付的管理费中解决,不足部分从院办经济收益中补贴,不得从五保户生活费中支出。

篇6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安岳县民政局、安岳县财政局、安岳县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7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08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10‰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05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08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07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06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项目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07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项目1所),新增床位507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07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07年10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达到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石桥铺镇、石鼓乡、人和乡、天马乡、来凤乡、悦来乡、云丰乡、东胜乡、毛家镇、坪河乡、永顺镇、横庙乡、高升乡、瑞云乡、两板桥镇、协和乡、天林镇、大埝乡、朝阳乡)。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07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关照。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部分,剩余金额再按《安岳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05年底为基数,2006年底达到15%;2007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达到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0所,新增床位366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660人。其中:2008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3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50人。2009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201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8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经排查,通过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点使用的闲置村小85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规划,在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力争2010年末实现乡乡镇镇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途径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点,把现有空闲的床位住齐住满。要对敬老院闲置的房屋打紧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员;同时,要对敬老院或五保集居点现住有的房间进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间房间现住一人变为住两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利用率,减少投入。无敬老院的乡镇要积极筹资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点,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改造成敬老院,对现有敬老院规模过小的要有条件的扩建;要重点加大五保集居点的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点。

(三)扎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建设

1、敬老院和集居点建设标准。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所,面积不少于480m2;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所,面积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点床位不少于10张/所,面积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入住人员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点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住得下、分得开、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内部设施要求:每个五保老人具备“六有”,即:有一张床(带棕垫)、有一个衣柜、有一张桌子(书桌)、有棉被、有蚊帐、有开水瓶,每处敬老院配置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每处集居点配置一台彩电,农村敬老院有适度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2、编制计划,落实经费。每年初,由各乡镇上报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维修敬老院和改造闲置村小为五保集居点的计划,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当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建设任务。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敬老院的乡镇,要编制专题项目报告书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规模。一旦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任何单位超标。为规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点的室内设施由县民政局编制采购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民兵及广大群众捐款捐物、帮工帮料、投工投劳。

3、积极实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动。今年,全县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7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处,新增床位507张,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2月,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选址科学合理。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五保集居点和敬老院建设计划的通知》(即安府办发〔2007〕17号)。对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由发改部门立项。4月18-20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一起到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实地进行投资评审,核定了该项建设工程的投入资金。4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项目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07年10月底,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处,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维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明确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设(含新、改、扩建)和五保集居点建设,涉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全免、设计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房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国土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含工本费)全免,林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涉及水务、电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规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按“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一律免收并简化各种手续;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敬老院或集居点的沼气池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要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应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务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五保老年人们从一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二)抓队伍建设

1.坚持敬老院院务自主管理,实行院务自治。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入住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检查院长和护理人员工作。

2.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为人正直公道,尊老爱老、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服务态度,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鼓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护)理人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敬老院都配齐管(护)理人员。一是明确管(护)理人员的配备人数: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3名。二是严格管(护)理人员聘请程序。对拟聘请的农村敬老院管(护)理人员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向敬老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劳社局共同审定,再由敬老院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议签订。各乡镇敬老院未经县上批准不得聘请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单必须在今年1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济股。三是给予敬老院管(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误工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县财政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护)理人员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60%以上供养对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应予解除劳务关系。

(三)抓制度建设

1.敬老院实行“统一财务、统一伙食、统一活动、统一劳动、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就是每月的五保供养金要以敬老院为总账户管理,除统一发给供养人员“零用钱”外(零用钱20元/人.月),不得将供养金发给个人;统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统一煮饭、入住人员统一用餐,不得出现入住人员单独煮饭现象;统一活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学习、锻炼身体、开展文体等活动;统一劳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开展适合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生产、经营等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统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对供养人员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内部事务等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乡镇敬老院实行“五统一”管理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不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县上对管护人员不解决经费,对敬老院不安排资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对象入住后敬老院应当为其建立档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设立医务室,解决五保老人医疗难问题。

3.注重发扬供养对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则,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包干区,建立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责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无味,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级创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敬老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级敬老院标准,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收代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级达标的“标准”比较全面,要求比较高。还达到省上规定的敬老院标准,经验收由省上给予补助奖励。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体现状,根据各自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开展这一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力争到2010年全县的中心镇(原区所在地的镇)达到一级敬老院,部分建制乡镇达到二级敬老院标准。

(五)抓院办经济

篇7

一、对前段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简要回顾

(一)认真开展五保排查,实现应保尽保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的通知》,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从7月16日开始至10月31日结束,我们历时1*天,对全县69个乡镇9942户五保对象和73791名特困群众进行了全面排查、登记。通过严格的逐户调查,全县现有五保供养对象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新增五保对象1373人,取消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1518人(含死亡对象)。

1、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三个落实”。一是组织落实。成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摸底调查活动领导小组”,即以县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救灾救济股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摸底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局职工实行包片责任制,每组成员负责2个原管委辖区;各乡镇民政与社事办(综合办)认真负责,狠抓摸底调查工作。二是政策落实。这次排查严格以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为依据,接受群众监督,既杜绝了以资金定五保数字,以数字定五保人头的做法,又防止了少数地方违背政策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纳入五保供养范围的现象。三是督查落实。在认真搞好排查的同时,针对群众有异议的对象,组织工作组进村入社现场评议,直到群众满意。我局对五保供养对象超过总人口10‰的11个乡镇进行了解剖调查,取消了不符合政策的对象享受五保供养金。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四个清楚”。民政局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步骤。同时,我们还通过县法制宣传展版、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申请条件、申报程序及申请所需相关资料等内容,让群众知晓五保供养条件、供养标准、供养方式、供养内容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强化排查质量,严格把好“四关”。为强化排查质量,在排查过程中,我们采取访、问、查、核四结合的办法,严格把好四关。一是把好对象关。严格将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三种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纳入五保供养对象。二是把好政策解释关。凡涉及到五保供养工作的相关政策咨询及矛盾调处等,全县上下统一口径,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做好解释,既做到咨询群众明白,又能按政策规定办事。三是把好审核审批关。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本人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批的程序组织实施。对不符合条件,没有经过评审或群众有异议以及没有调查人签字的,严格实行复查制。在经过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方可办理审批手续,使五保供养管理更严格、科学,更公正、透明。四是把好接待关。县民政局开通了一部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的举报和监督。并安排1名同志专职负责处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举报接待工作,对群众的举报、来信来访,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二)扎实推进敬老院建设,提高供养水平

20*年底,全县共有农村总人口139.*万人,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896名,占农村人口的7.12‰,其中,在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的581人(含五保集居点128人),集中供养率为5.9%。全县有敬老院49所,共有床位8*张,床位利用率56.13%;五保集居点13个,床位134张,床位利用率95.6%。敬老院建筑总面积为16048m2,集居点建筑总面积为2216m2。20*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5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8所(含省市项目5所),新增床位71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715人。20*年,全县修建五保集居住点12处,新建、改造和维修敬老院13所(含省市项目1所),新增床位5*张,可入住五保人员5*人。通过两年来的建设,截至20*年10月底,全县农村已纳入五保供养的人数为9797名,占农村总人口的7‰,其中,农村敬老院可入住2163人(含五保集居点400人),集中供养率可达到22.1%。由于敬老院内部设施无法按时到位、个别乡镇敬老院未及时组织五保老人入住等原因,现实际入住五保老人1138人,床位利用率仅52.6%;全县还有19个乡镇无敬老院(即*)。

近年来,县政府为新(改、扩)建的农村敬老院和五保聚居点统一购置了彩电、洗衣机、床、衣柜、书桌、被套、蚊帐、开水瓶等日常生活用品。各乡镇党委、政府在抓好敬老院硬件建设的同时,还狠抓了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软件建设:一是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院长负责制,并狠抓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二是抓好自我创收,各乡镇敬老院都动员工作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五保老人开展种菜、养殖和加工等劳动,使他们的身体得到锻炼,丰富了日常生活,又增加了敬老院的经济收入,提高了老人的生活水平;三是努力改善老人善食条件,坚持做到花样翻新,饭菜可口,尽一切努力,让老人吃得饱,吃得好;四是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各乡镇敬老院经常有学生、文艺演出队、企事业单位、机关等社会各界人士对老年人开展无偿服务,使他们充分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和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我县龙台镇敬老院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二级敬老院。今年,我县林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一级敬老院,姚市镇敬老院、通贤镇敬老院正积极争创省二级敬老院。同时县社会福利院也正在实施扩建,可增加80个床位。

在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我县的五保供养工作,仍还存在不足的地方,比如个别乡镇五保供养对象不准确,供养标准未按规定发放;全县集中供养率偏低,现有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低;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敬老院空白乡镇多;多数乡镇敬老院管理、护理人员未落实,敬老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急需我们加以解决。

二、落实政策,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一)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制度

1、明确对象范围,坚持申报程序。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三无”对象),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的五保供养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二是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无儿无女,鳏寡孤独的“三无对象”,并且取得县残联批准的一级和二级肢残、盲残、智残和精神病一级《残疾证》的;三是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父无母,无法定抚养、扶养人(或法定抚养、扶养人无抚养、扶养能力)的;正在学校读书的,可供养至读书结束。

符合以上五保对象条件的,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新增五保对象每年审批一次,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次年1月开始兑现五保供养金。

2、坚持“八个严禁”,推行阳光五保。各乡镇要坚持“应保尽保”的原则,把所有符合五保条件的农村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坚决禁止瞒报、谎报、错报、漏报。在审批五保对象时务必坚持“八个严禁”,即严禁将不符合法定年龄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有独女远嫁他方的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农村有女的特困户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严禁将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和临时救济政策混淆使用;严禁将不是规定范围内的“三无”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超过法定年龄又没在校读书的继续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属于供养范围的残疾人而没有《残疾证》的纳入五保供养;严禁将不愿意当五保户本人没有申请的纳入五保供养。五保供养对象实行台帐管理,每年12月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对本辖区五保供养对象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县民政局,对病故、迁出或身体康复等不再需要保障的要予以注销。要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乡镇政务、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二)统一全县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从20*年7月1日起,我县农村五保供养金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160元(现以提高到175元/人.月);分散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供养金为每人每月80元,无地的散居五保老人另由本社群众提供粮食600斤。

(三)坚持五保供养资金财政保障

我县继续实行五保供养经费(不含住房方面的费用)统一由县级管理,纳入“县级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封闭运行。县财政局每月要将五保供养金拨付到各乡镇民政经费专户,各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负责造具享受供养的五保对象花名册,由乡镇信用社实行按月上卡直发,五保户每月直接到指定信用社领取供养金。五保供养经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对截留、挪用和违规使用农村五保供养金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四)认真做好散居五保供养工作

对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实行“扶助代养”制度,由村民委员会、受委托的扶养人和五保对象签订“扶助代养”协议,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落实服务责任制和帮扶措施。散居农村的五保老人由其家族、本院子或本社健壮人员扶助和供养,以解决五保老人生病期间的起居、饮食、请医拿药以及负责挑水、打米等重体力劳动,随时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关照。经村民委员会同意,五保老人去世后,其家庭财产和林木柴山归扶助供养者所有。有关村民委员会、扶助代养人员要与散居五保户签订扶助代养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要加强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村委会对散居五保供养对象的服务负有主要责任,要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对散居五保户的住房问题可采取多种形式解决:一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住房条件一般的,可采取给予一定的资金进行房屋维修;二是对散居五保户身体状况较好、有一定劳动能力,但房屋已成危房,可采取以社或以村为单位,利用闲置资产修建五保定居点进行安置;三是对身体状况较差、自理能力弱、住房已成危房的,可安置到敬老院安享晚年。

(五)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医疗救助

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应由个人缴纳的“参合费”由县民政局资助。因患大病经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有困难并影响基本生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县民政局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审核的应报销的医疗费总额,减去该医疗中心已报销部分,剩余金额再按《*县城乡医疗救助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标准给予救助。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后的剩余部分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切实解决五保老人看病难问题。

三、明确任务,积极搞好农村敬老院建设

(一)明确建设任务

根据省、市政府安排,我县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以20*年底为基数,20*年底达到15%;20*年底要提高到20%以上,到2010年底要达到35%以上,力争突破40%;近五年我县还需要维修改造(扩建)敬老院35所,改建敬老院12所,新建敬老院19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0所,新增床位366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660人。其中:2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3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350人。2009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6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2010年拟新(改、扩)建敬老院8所,维修敬老院5所,新建10个五保集居点,新增床位450张,新增入住五保对象450人。经排查,通过改造能作村五保集居点使用的闲置村小85所。各乡镇要认真搞好规划,在三年内达到每个乡镇有一所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力争2010年末实现乡乡镇镇建有敬老院。

(二)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的途径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农村五保老人入住敬老院和集居点,把现有空闲的床位住齐住满。要对敬老院闲置的房屋打紧安排,增加床位多住人员;同时,要对敬老院或五保集居点现住有的房间进行清理,在做好工作的前提下,每间房间现住一人变为住两人或多人,以此提高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利用率,减少投入。无敬老院的乡镇要积极筹资新建敬老院或五保聚居点,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改造成敬老院,对现有敬老院规模过小的要有条件的扩建;要重点加大五保集居点的建设力度,要充分利用闲置的村小,改造成五保集居点。

(三)扎实搞好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建设

1、敬老院和集居点建设标准。新建敬老院床位不少于40张/所,面积不少于480m2;改扩建的敬老院床位不少于30张/所,面积不少于360m2;新建五保集居点床位不少于10张/所,面积不少于150m2。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敬老院要按每个入住人员不低于12平方米,新建五保集居点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建设,要住得下、分得开、功能齐全、安全适用、符合卫生标准、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有关规定。

农村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内部设施要求:每个五保老人具备“六有”,即:有一张床(带棕垫)、有一个衣柜、有一张桌子(书桌)、有棉被、有蚊帐、有开水瓶,每处敬老院配置一台彩电、一台洗衣机,每处集居点配置一台彩电,农村敬老院有适度的绿化带和活动场所,要有蔬菜地和畜禽养殖场地。

2、编制计划,落实经费。每年初,由各乡镇上报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维修敬老院和改造闲置村小为五保集居点的计划,由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提出建议上报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当年敬老院和五保集居点的建设任务。被确定新建、改建、扩建、改造敬老院的乡镇,要编制专题项目报告书报县财政局进行投资评审,确定投资规模。一旦确定建设投资规模,严禁任何单位超标。为规范管理,敬老院和集居点的室内设施由县民政局编制采购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采购中心统一购制。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敬老院建设的主体。各乡镇要加大敬老院的建设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投入敬老院建设。要广泛发动党团员、干部、民兵及广大群众捐款捐物、帮工帮料、投工投劳。

3、积极实施好今年五保聚居行动。今年,全县将新建、改建农村敬老院7所,维修敬老院6所,新建五保集居点12处,新增床位5*张,确保敬老院集中供养率达到20%以上。2月,我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的乡镇进行调查核实,确保选址科学合理。3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了《关于下达20*年农村五保集居点和敬老院建设计划的通知》(即安府办发〔20*〕17号)。对敬老院、五保集居点建设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进行投资评审,由发改部门立项。4月18-20日,县民政局与财政局一起到有建设任务的乡镇实地进行投资评审,核定了该项建设工程的投入资金。4月25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和敬老院建设项目工作”动员会,就此项工作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截止20*年10月底,农村五保集居工程完成11处,新建、改建敬老院完成5所,维修敬老院完成5所。11月30日,市县敬老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检查验收,对敬老院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县五保集中供养工作大局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明确优惠政策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敬老院建设(含新、改、扩建)和五保集居点建设,涉及规划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它行政性收费全免、设计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房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国土部门的行政性收费(含工本费)全免,林业部门收取的费用(含工本费)全免;涉及水务、电力、卫生防疫等部门应收取的各种规费(包括工本费、手续费等),按“灾后重建”的有关规定一律免收并简化各种手续;涉及税务部门的税收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个敬老院或集居点的沼气池建设纳入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四、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服务水平

要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的服务水平,应突出“五抓”:

(一)抓敬老院的服务

这个问题迫在眉睫。我们不能等敬老院建设好以后再来提这个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克服“重建设、轻管理”倾向,因为敬老院扩建、新建完成以后,入住老人数将从581人提高到3660人。三千多名老年人进了敬老院,我们单单把敬老院盖好是不够的,必须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在这个方面,我们要实现“一个提升,五个变化”。“一个提升”就是要全面提升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改变五保老人的生存环境和精神面貌。“五个变化”,第一个变化是要衣食无忧。改变过去五保老人供养资金到位难、日常生活料理难这样的情况,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一日三餐要荤素搭配,保证生活稳定。第二个变化是居住条件要改善。低矮、阴暗、破旧的房子必须改造,敬老院的房子必须宽敞、明亮、整洁、舒适。要设有电视房、娱乐室,居室内要统一配置生活用品,建好厕所。要把发展沼气和改厕、改圈、改厨结合起来。第三个变化是要老有所医。过去五保老人医疗基本上没有保障,小病拖、大病捱。要积极联合卫生部门兴办敬老院的小诊所,做到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管,或者和附近的小诊所联合。要把农村医疗救助优先用于五保对象,优先用于居住于敬老院的五保老人,优先为五保老人交纳新型医疗合作费用,解决好老人的看病问题。第四个变化是要消除五保老人的心理孤独。五保老人最大的困难就是缺少交流,心理孤独。我们要利用敬老院这个阵地,把它变成一个大家庭,让五保老年人们从一个封闭的个体融入到一个相对开放的大家庭中,一起生活、一起娱乐、学习、劳动,互相了解、互相交流,增强对生活的信心。第五个变化是要老有所为。因为五保老人相当一部分还有劳动能力,应该根据老人的自身状况和特点、特长,把他们分别编入生产、生活互帮互助小组,组织他们开展劳动,参加文娱活动,种花种草,学习琴棋书画,追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使老年人在参与劳动和学习中,既锻炼了身体,又陶冶了情操、充实了生活、增加了收入、增进了团结、体现了价值,实现老有所为。

(二)抓队伍建设

1.坚持敬老院院务自主管理,实行院务自治。敬老院应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入住人员民主选举产生,其中供养人员不得少于二分之一。院务管理委员会下设护理服务、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环境卫生、安全保卫、财务管理等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监督、检查院长和护理人员工作。

2.选好配强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要选择政治素质高、为人正直公道,尊老爱老、乐于吃苦、甘于奉献、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较好的服务态度,同时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具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担任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鼓励乡镇社会事务中心干部、敬老院所在村社的干部兼任管(护)理人员。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所有敬老院都配齐管(护)理人员。一是明确管(护)理人员的配备人数:入住10—3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1名;入住31—5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2名;入住51—80名五保老人的敬老院配管(护)理人员3名。二是严格管(护)理人员聘请程序。对拟聘请的农村敬老院管(护)理人员由乡镇民政与社会事务(综合)办向敬老院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县劳社局共同审定,再由敬老院与聘请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议签订。各乡镇敬老院未经县上批准不得聘请管护人员,管护人员名单必须在今年11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救济股。三是给予敬老院管(护)理人员每人每月误工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县财政承担70%,乡镇政府承担30%。四是建立健全敬老院管(护)理人员考评机制。要建立健全敬老院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制定完善岗位职责,按岗定人、按岗定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半年信任度测评。对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次信任度测评达不到60%以上供养对象信任的敬老院院长和护理人员,应予解除劳务关系。

(三)抓制度建设

1.敬老院实行“统一财务、统一伙食、统一活动、统一劳动、统一管理”的内部管理制度。统一财务就是每月的五保供养金要以敬老院为总账户管理,除统一发给供养人员“零用钱”外(零用钱20元/人.月),不得将供养金发给个人;统一伙食就是敬老院统一煮饭、入住人员统一用餐,不得出现入住人员单独煮饭现象;统一活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学习、锻炼身体、开展文体等活动;统一劳动就是由敬老院统一组织开展适合供养人员身体状况的生产、经营等劳动,对参加劳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助;统一管理就是由敬老院对供养人员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内部事务等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乡镇敬老院实行“五统一”管理问题,在今年12月底前必须全面完成,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检查。不实行“五统一管理”的乡镇敬老院。县上对管护人员不解决经费,对敬老院不安排资金。

2.要建立健全敬老院日常管理制度。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五保对象为本”的服务理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本人和敬老院双方签定入院协议,对象入住后敬老院应当为其建立档案卡片。所有敬老院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文体活动管理、卫生管理、安全保卫、护理服务、请销假等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敬老院可以设立医务室,解决五保老人医疗难问题。

3.注重发扬供养对象主人翁精神。制定并完善院民守则,明确供养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组织供养对象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管理、生产经营和文体活动,丰富其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倡导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的好风尚,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积极探索供养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供养对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划分环境卫生责任区和室内卫生包干区,建立环境卫生和室内卫生责任制。做到敬老院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院容院貌干净整洁,物品摆放统一有序,住房亮堂无灰无味,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民主管理规章健全,无任何安全事故。

(四)抓等级创建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使敬老院逐步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管理。根据省民政厅的要求,省里制定了等级敬老院标准,决定从20*年开始在全省农村敬老院中普遍开展等级管理工作,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保障收代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级达标的“标准”比较全面,要求比较高。还达到省上规定的敬老院标准,经验收由省上给予补助奖励。因此,各乡(镇)要认真分析本地敬老院的具体现状,根据各自条件,制订切实可行的规划,认真开展这一工作。通过开展创建,力争到2010年全县的中心镇(原区所在地的镇)达到一级敬老院,部分建制乡镇达到二级敬老院标准。

(五)抓院办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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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区民政局始终把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及全体入院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开展好本次安全检查,局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社救福利科科长为副组长、各街道(镇)民政助理、各养老机构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养老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利用一切行之有效的手段,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努力为老年人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服务环境。同时,召集全区养老机构负责人,就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民政厅、市民政局通知精神,特别是针对近期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的恶性案件,结合养老机构实际,对养老机构易发事故的原因、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进行了深入分析、交流和工作部署,明确全区养老机构要坚决杜绝责任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检查中,我们重点对养老机构的夜间值班、出入制度、外出请假、院务公开、食堂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院长责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等一系列岗位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养老机构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大家对于各项制度的落实、责任的明确以及食品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都抓得比较紧、比较细。如河埒福寿园虽面临拆迁,但把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始终放在首位;胡埭敬老院、东绛敬老院、朗高护理院建立健全门卫安全制度,配备专职保安,确保老人在院安全。各街道(镇)民政办也能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调配工作,从而确保入住老人时时有人照料,杜绝了因疏忽而导致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在日常管理中,我们始终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紧抓实,各养老机构做到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上报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民政局每季度组织一次养老机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管理讲评分析会,针对问题及时整治,切实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

篇9

1、加大扶贫帮困力度,措施得力

街道通过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制定切合街道实际的有关扶贫帮困的政策,大力开展社会救助,积极开展助学、助医、科技扶贫和帮困结对等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和实际问题。今年发放社救、复员、三属、带病回乡军人优抚金半年合计361944元,复员医疗补助23896.71元,城乡医疗救助18602元。

2、健全完善低保制度,成效明显

街道民政办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政策条例,积极落实低保政策,有力地推动了低保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街道今年共有低保户161户,每月平均低保救助金共计42127元,平均每户263元/月,均按时足额发放到户,困难户临时补助5900元。

3、集中供养日益完善,面貌一新

敬老院管理逐步踏上正规化、规范化。去年以来,由于敬老院人员矛盾及管理人员监管不力等因素影响,使得敬老院运行不畅,对此我们着手整顿完善敬老院管理制度,进一步改善敬老院内部的软硬件设施,重新调整敬老院内部人员职务,并聘请建库村原村书记孙理增为敬老院院长,有力地加强了敬老院的管理能力,确保敬老院的安全高效运行,为老年人在院内更好的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经过不懈的努力,目前院务管理有序,在院养老人员安心、开心,养老人员亲属放心。全街道集中供养率达100%。

4、殡葬管理更加规范

实行管理与整顿两手同时抓,一方面加强日常管理,督促丧户严格按殡葬管理条例治丧,移民易俗,丧事简办;另一方面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对违反管理条例的丧户,进行严格整顿,对个别不接受整改的钉子户进行强行整改甚至拆除,狠杀歪风邪气,有力遏制住周边村民改、扩、建豪华坟的现象,有力提高骨灰进公墓的比例,推进青山白化治理工作。

5、广泛开展老龄工作,形式多样

街道的老龄工作紧紧围绕“共融、共建、共享”的主题,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实现“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以老年教育和老年活动室管理为抓手,大力推进老年事业的发展。对各村老年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进行了业务、素质培训,使老年协会能更好的发挥作用;老年电大教育点管理日趋规范,老年电大的影响力有所加大;积极实施“星光计划”,建设“星光老年之家”。“农村星光计划”是加快构建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农村老年福利事业发展,推动社会福利体系在农村形成,推进城乡老龄工作发展的重要举措。“农村星光老年之家”设有健身室、电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等,为老年人提供了集文化、健身、娱乐为一体的理想活动场所。今年,我街道完成首批4家“农村星光老年之家”的建设并全部通过验收。

6、全面完善村务公开

积极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制订了工作实施计划,明确了任务和职责分工,并及时做好督查和指导工作。经过健全完善,调整了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规范了村务公开。通过各部门、条线的共同努力、大力协助,街道各村村务公开组织规范、制度健全、载体到位、资料归档,政务、事务、财务做到每月定期公开,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凝聚力,提高了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

7、有效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农村社区建设,是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为全面有效地推进我街道农村社区建设,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太阳新城社区试点经验、完善试点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我街道实际,确定年度规划,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开,在基础设施好,村班子强、村民素质高、村庄相对集中、人口在500人以上的村先行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全部完成农村社区建设。具体规划方案是:2009年,主要在各驻地村和中心村等具备条件的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全街道50%的村达到农村社区建设标准;2010年,推进至所有建制村,全街道75%的村达到农村社区建设标准;2011年,我街道农村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建设。

本年度计划完成21个村的农村社区建设,目前,所有待建村初步搭建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建立工作机制、构建服务体系,实现规章制度上墙,完成社区组织牌匾的制作。

8、扶贫济困,积极开展慈善救助等活动

为贯彻落实总理日前要求全国向汶川地震灾区捐赠衣被的指示,根据省、市、区有关通知精神,我街道积极发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送温暧、献爱心”活动,向灾区捐赠新衣被,努力营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参加区民政局开展的“爱心彩电暖民心”活动,实践科学发展观“服务企业、服务基层”,向街道内特殊困难群众捐赠电视机;响应首届“台州慈善公益日”活动,开展慈善宣传,在街道主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永久性标语等。开展“慈善一日捐,我为困难群众献爱心”活动,发动机关干部捐出一日的收入,整个街道办事处共捐赠善款万余元。

9、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补助

国有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补助工作在20*年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校正了部分资料,对去年因外出未及时登记的人员给予核实登记。在每期的发放过程中,积极配合*、东山农村合作银行的发放工作。目前为止,广大扶持对象对我街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工作都比较满意。

(二)社区工作扎实推进

*街道目前共有六个社区,一个居委会。社区总面积约5.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0万户。现有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23人。

1、调整社区区划,组建东平、台电社区

随着台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街道82省道以南区域主城区已经形成,小区入住率已达80%以上,居委会对小区的管理已明显滞后,难以适应城市“三个文明”建设的需要。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办《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管理水平,按照以人为本、社区自治、志愿共享、管理有序的原则,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82省道以南区划范围内,组建东平社区、台电社区,以改变街道82省道以南居委会管理力量薄弱的现状。

2、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夯实和谐社会基础

和谐社区创建是社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办以上级文件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总体目标,按照梯次推进、以点带面、辐射延伸、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社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星洲社区和江边社区通过了上级单位的考核验收,被命名为“台州市和谐社区”。

3、加强社区管理,做好创卫工作

为推进多城同创工作,实行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城区环境整洁、优美、有序,街道成立以副主任李欠方任组长,分管科教卫生工作的副主任洪昌杰为副主任,城建办、政法民政办、党政办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创卫工作人员小组,使创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制订完善各项制度及奖罚措施,真正实现创卫工作的长效管理。

半年来,社区以开展第二十一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为契机,利用黑板报、宣传橱窗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健全教育宣传,并发动社区小组长向社区居民发放防病健康教育资料,街道把除“四害”工作作为重点,配齐配强除“四害”工作人员。积极开展灭鼠、灭蟑、灭蚊、灭蝇等工作,加大夏季消杀工作力度,对除四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确保除“四害”工作操作规范,安全有效。

同时,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开放式小区、背街小巷、各种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质量,街道办事处将中山、桔园、星洲、江边四社区范围内的开放式居民区、厂区、背街小巷、各种道路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绿地养护保洁等作业承包给台州绿大地保洁有限公司,有效地增强了社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

(三)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半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上级有关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街道残疾人工作稳步推进。

1、广泛开展扶残、助残工作

今年共补助困难残疾人146人,其中半年补助500元的65人,半年补助250元的81人,一户多残补助4户,一级瘫痪补助2人,共计发放困难补助金54500元;为实现“人人共享小康”这一目标,将39名重度贫困残疾人纳入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积极开展一级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情况摸底调查;对危房改造、大病医疗、教育助学等予以特殊补助。今年“挡风遮雨”工程补助1人,残疾人特困临时医疗救助8人,残疾学生在特殊学校助学5人,残疾人子女助学2人,共发放助学金8100元。2009年春节期间,区民政及区残联领导慰问我街道5名困难残疾人,给他们送去慰问金及慰问品。

2、继续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

积极实施“三助”工程和免费白内障复明工程,开展调查摸底,共为街道7名听力残疾人免费验配助听器,为3名低视力残疾人验配助视器,为11名残疾人发放盲杖、轮椅车等辅助器具。为街道内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进行治疗,使他们重见光明。

篇10

【正文】

今年以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业务主管部门精心指导下,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推动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现将2020年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总结

1、农村五保供养、城乡低保规范操作、动态管理。2020年我镇新增农村低保83户,112人。10月份我镇在册享受低保962户1480人。全镇现有五保户145?人,其中集中供养12人,分散供养 133人。

2、我镇现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779人,发放金额39.93万元。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70人,发放补贴金额 24.84万元。

3、我镇享受80岁高龄补贴 750人,200元/人,补贴金额 15万元。

4、全面实施孤儿救助政策,城乡孤儿生活得到保障。截止11月共实施孤儿救助2户, 发放救助金额2.31万元。

5、积极开展临时救助工作,截止11月我镇临时救助14人,发放资金2.9802万元。

6、民政双基建设基本完成,7个村级养老服务站均达到有房子、有牌子、有制定、物品配备齐全。

7、大力宣传殡改政策,移风易俗,殡改工作由全县落后转入到稳定中上位次,公墓地工程正积极建设。

8、养老保险工作。截至11月 19 ?日全镇共完成参(续)保任务15655人,完成率 72.03%。

9、就业帮扶方面。镇社保所与镇扶贫办对接,把我镇16-59周岁建档立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统计,为下一步进行精准就业帮扶打好了基础。

10、全镇3个扶贫车间正常运营,带贫率均在50%以上。

11、阳光村务工作。截止11月19日全镇发文总数3990条,

二、2021年工作计划:

(一)民政工作

1、落实敬老院生活安全及日常管理工作。

2、殡葬管理工作。每村每月至少落实两具火化指导数,当月火化数据按文件兑现奖惩,持续加大殡葬管理改革宣传、落实力度,促进殡葬管理顺利开展。

3、及时做好低保、五保、优抚等各项资金的造册、发放工作。

4、认真做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精准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

5、认真做好享受高龄津贴对象年审、新增对象申报及津贴发放工作

6、完成新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申报工作

(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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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保供养工作有新进展。全县共有农村五保户1359人,其中分散供养456人,每月全部享受100元的生活补贴;集中供养903人,每月享受230元的生活补贴,目前,我县五保对象有841人签订了“手拉手”帮扶助困协议,并为他们聘请了150名护理人员,每名护理员的护理费用100元。4所敬老院,集中供养五保对象62人。

(三)把救灾救济作为大事来抓。今年以来,极端天气频发,全县部分乡镇受灾严重,我局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查灾报灾网络,做到了及时查验上报灾情,争取并发放各类救济救灾款,有力保障了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优抚安置工作成效明显。一是按照“民政管理、财政监督、银行发放”的原则,从今年4月起,与财政局联合,委托农村信用合作社抚恤补助资金,抚恤补助金提前实现了社会化发放,各类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标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上调。二是开辟公益性岗位,解决企业下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问题。对企业下岗城镇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和荣立二等功人员,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招录安置到公益性岗位。三是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解决下岗志愿兵待遇低的问题。针对下岗转业志愿兵待遇低的问题,我们多方协调让他们享受“40、50”再就业优惠政策,除用人单位发放的工资外,每月由就业局补贴600元,努力提高下岗志愿兵工资待遇。

(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在选民登记、推选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上细化督导,圆满完成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并深入贯彻落实中办17号文件精神,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驻村帮扶工作受到群众好评。自基层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民政局驻口子头村工作组,以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为村里实施了安全饮水工程,制定了村庄环境建设规划,建立了60平米的村级卫生室,完成街道硬化300米,为村民进行危房改造10户,积极筹建占地100亩的核桃种植基地,帮助村里建设党员活动室、农家书屋各一个,驻村帮扶工作成效显著,受到口子头村干部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篇12

(一)加大投入,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乡镇(街道)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把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到“十一五”期末,全市要基本形成覆盖全体老年人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张以上。加强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满足集中供养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使其成为区域内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按照“一场(所)一会一家”的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即:各乡镇(街道)建成一个可容纳50人的室内活动室和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老年文体娱乐场(所),各村(社区)成立老年人协会和组建一个“星光老年之家”;各乡镇(街道)要力争建成1-2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81890社区服务求助中心及加盟企业、“星光老年之家”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规划,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改造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和养老需求提高的实际,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纳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机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重点办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和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要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开展低偿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不断吸纳其他老年人入住敬老院,提高敬老院床位的利用率。

(三)加强引导,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加大对以康复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

二、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已于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据预测,今后30年全国人口老龄化将会呈加速趋势。而我市则早于全国13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到20*年末,全市老年人口已达84810人,占人口总数的14.46%,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比例高等特点,广大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凸现。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力度,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养老服务业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存在资金不足、服务设施缺乏、受益面小、社会化服务水平低、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快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

(一)搞好养老机构工作的登记管理。养老机构按其机构性质划分,可分为福利性、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福利性养老机构(即公办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营利性养老机构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各公办社会福利机构重点兴办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各有关登记机关要认真做好养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改革和完善养老机构收费制度。除政府性投资的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报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外,其他养老机构的服务收费,由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设施条件、服务项目和标准,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养老机构接收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其费用由政府按规定支付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担;接收符合分层分类救助的其他困难老人,收费应适当减免或由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三)加大对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政策扶持。认真落实国家对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政策,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营利性养老机构要照章纳税,如纳税确有困难的,按税法管理权限,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照顾;减免养老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养老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可报经税务部门批准,予以减免照顾。

政府主办和特许经营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等经营单位,应为养老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和优惠收费。其中: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价格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费。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按规定予以扣除。

(四)优先安排养老机构建设用地。养老机构建设一般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对符合规划要求并具备划拨条件的养老机构用地,国土、建设部门要优先予以保证;对不具备划拨用地条件的,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但应严格审批,确保土地真正用于养老事业。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利用闲置的房屋资产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大财政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业投入,在继续安排好养老机构建设资金的同时,根据需要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机构补助、购买服务和贷款贴息。对社区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1年后,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补助。要因地制宜,抓好试点,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

(六)鼓励金融部门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金融机构要支持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增加对养老服务机构及其建设项目信贷投入,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并提供优惠利率。

(七)加强养老机构的日常管理。对辖区内申请认定社会福利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市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对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床位设置、服务设施、服务从业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符合规定条件方可认定为社会福利机构。

(八)放宽市场准入。放宽社会福利机构注册资本限制,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低于3万元,其余部分应在注册之日起两年内缴足。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以合资、控股、购买和租赁等形式参与公有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经营。支持专业化连锁经营,培育、鼓励大型民营集团提供养老服务。

(九)建立健全年检年审制度。依照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民发〔20*〕24号),市民政局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进行定期和年度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执行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享受扶持政策后改变功能设置的,停止享受社会福利机构的各种扶持政策,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对盗用社会福利机构名义骗取各种扶持政策的,应中止并追回相应的减免资金和资助经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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