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信息范文

时间:2023-07-05 15: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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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信息

篇1

信息资源市场是重要的要素市场,国家有关文件曾指出: 要加快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化进程; 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适应数字化和网络化发展形势,建立健全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强化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所有这些,为我国信息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

相比较传统商品市场,信息资源市场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这就给政府部门的监管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如果仍然沿用传统的监管体制与机制,势必难以有效应对。传统的市场监管思路对于应对网络化、信息化条件下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具有显而易见的不足之处。

我们认为,改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即: 应当以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托,运用先进创新的监管技术与手段,探索长效机制,鼓励开拓创新,努力形成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政府部门监管、行业组织自律、中介机构服务、社会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监管体制,保护信息资源市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推动信息资源产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促进信息资源市场在经济、社会、文化、行政四个领域功效的和谐统一。

上述几个方面构成了信息资源市场监管的体系框架,可以用下图表示。这个体系框架基本涵盖了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的目标体系、监管主体、监管手段以及法律环境支撑等几个方面。

统一目标

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目标是涉及宏观(国家经济、社会、文化、行政等层次)、中观(产业层次)、微观(市场微观主体层次)多个层次的复杂目标体系。

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框架

信息资源市场监管目标体系应当包括: 在市场微观层次上,促进信息资源市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协调共赢; 中观产业层次上,促进信息资源产业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宏观层次上,促进信息资源市场在经济、社会、文化、行政四个领域功效的和谐统一。

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各层次内的目标是相互联系、不可割裂的统一整体,信息资源市场的有效监管需要综合统筹微观、中观、宏观各个层面的具体目标,有效协调上述各层次目标间的关系,把三个层次目标的和谐统一作为努力方向。在研究制订政策的过程中,要对不同层次目标间的矛盾给于充分重视,以保证监管政策的科学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规范社会行为、建设法制社会的必然需要,也是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基础。有效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必然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基础之上。

当前,由于信息资源市场领域新、发展快、变化多等特点,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十分完善,主要问题表现在相关法律法规层次不高、有关环节缺失以及不够细致等诸多方面,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的效力与效率,不利于信息资源市场的健康发展。

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必须尽可能地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社会各方的积极性与能动性,才能有效弥补“有限政府”监管“无限网络”的局限与不足。

因此,有必要将信息化、网络化环境下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加紧对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信息资源市场主体与行为特殊性的研究,加快适应新形势的法律法规建设,尤其是应当加紧对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意义重大、需求迫切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进程,加快重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补充的出台。

提高监管创新技术

信息资源市场本身的高技术性与信息资源市场的复杂性共同决定了在信息资源市场中运用先进技术的必要性。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广泛地吸收现有科技领域的技术成果,在信息资源市场的监管方式上努力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在监管思路上不断创新,实现监管目标,提高监管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必然存在着许多运用传统思路与手段难以有效解决的问题与矛盾,但运用传统的技术手段难以有效应对的地方,也正是新技术、新手段、新思路得以有效发挥作用的突破口。

形成“四位一体”的监管格局

信息资源市场在时间与空间上近乎无界的特性以及交易主体、交易行为多样化、复杂化等特性决定了“单纯依靠政府部门实施监管”的传统监管模式很难有效发挥作用。信息化、网络化条件下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必须尽可能地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在信息资源市场监管领域的积极性与能动性,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弥补“有限政府”监管“无限网络”的局限与不足。

在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框架中,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社会公众是实现信息资源市场有效监管的根本力量。四类主体在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工作中的机制与作用各不相同,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业组织的自律、中介机构的服务、社会公众的监督四种监管手段的不同分工与相互约束,有助于保证监管的客观公正; 通过四种监管主体的互为补充与协同运转,有助于提高政府效率,实现全面监管。

篇2

2016年重点工作进展

(一)推进信息通信网络优化升级

一是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二是三网融合全国推广逐步推开。全年IPTV用户增长超过3000万户,达到8200万户。25个省份用户超过百万规模。三是4G发展步伐加快。为546家企业核发4G终端设备进网许可3359张,4G系统设备进网许可207张。四是推动网络演进升级。支持基础企业部署多载波聚合、VoLTE等4G演进技术。五是网络互联互通进一步优化。批准新增杭州、福州、贵阳3个骨干直联点。完成网间带宽扩容950G;全国互联总带宽达到4012G,同比增长31%。互联网网间结算价格从28万元/G/月下降到18万元/G/月。国际光缆总带宽和国际业务带宽分别达到13.5T和4.8T,比去年增长38%和33%。修订出台《互联网骨干网网间通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批准新建5个国际光缆信道口、3条国际通信专用通道、1条跨境专用数据通道。

(二)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行业管理

一是强化互联网基础管理。修订《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与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加强网站基础管理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违法违规互联网站管理工作联动的通知》。二是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配合工商、食药监、新闻出版广电等十余个部门开展20余个专项行动。三是积极参与互联网国际治理。统筹组织中国社群深入参与网络空间规则制定。

(三)强化市场秩序监管

一是加强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当前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做好业务经营许可审批与新版《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对接。完善云服务市场管理政策,推动《规范云服务市场经营行为的通知》出台。二是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清理整顿改号软件,针对语音专线和“400”等重点电信业务,组织基础电信企业全面排查清理、规范使用用途和做好动态复核,拦截不规范主叫号码,并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累计下架改号软件和产品1749余个,关停违规语音专线2.3万条、“400”号码67.5万个,拦截“+86”非法国际来话4922余万次。

(四)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用户权益保障

一是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成《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修订工作。二是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成效明显。前三季度全行业百万用户申诉率为37.8人次,不明扣M百万用户申诉率为2.4人次,均控制在行风纠风考核指标以内。三是加大网络数据和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力度。

(五)加强电信设备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管理。推动《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出台,规范手机预置软件可卸载和信息明示,加强手机进网安全检测。二是改进和完善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初步建立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三是推动落实第26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相关成果。积极推进中美电信设备合格评定相互认可(MRA)相关工作。

(六)进一步提升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安全水平

一是完成重大活动和各类抢险救灾通信保障任务。二是基础监管能力继续加强。完成国家应急通信“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2017年工作重点

(一)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

一是研究制订并推动出台工业互联网发展战略。加快开展工业互联网重点标准的研制。二是支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做实做大,加快关键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和国际合作,完善政府、产业间交流机制。三是加快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推动IPv6地址和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技术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IPv6网络化改造应用试点。四是推进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培育龙头企业,加快推广应用。

(二)加快网络优化升级步伐

一是在全国范围组织落实《三网融合推广方案》,指导中国广电、基础电信企业深入开展固定网基础电信业务、IPTV等融合业务。二是推动4G网络演进升级,研究5G商用牌照发放思路,做好5G商用准备工作。三是完成3个新增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建设,加强网络性能和互联质量监测,继续扩大互联网网间带宽容量,2017年扩容1000G。

(三)进一步强化互联网基础管理

一是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完善域名、IP地址与网站联动管理机制,落实与网信部门的两级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实现7×24小时响应。二是加强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抽查评估及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域名注册实名制,推动域名实名等相关标准出台。三是落实互联网金融、网约车等监管政策,配合做好网络约租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配合相关专项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审批和监管。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建设和使用。四是统筹组织国内互联网社群、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参与国际互联网治理,加强国际协调。

(四)加强电信设备管理

一是做好《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的宣贯实施。二是修订《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探索设备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加强物联网设备等新设备进网管理研究。三是积极推动中美双边MRA相关工作。四是加快《数字移动通信终端通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标准的制定。

(五)强化信息通信市场监管

一是优化改进许可证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二是研究许可证年检改年报工作,深入推进市场监测机制、信誉管理机制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启动“护航计划”,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对口服务。三是深入治理垃圾短信、骚扰电话。打击非法经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工作。四是重点清理整治语音专线和“400”等重点电信业务。推动打击虚假号码通信诈骗四项举措尽快落实到位。五是完善重点、热点领域市场竞争规则,协调处理企业竞争纠纷,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六)切实维护用户权益

篇3

以促进科学发展为核心,以服务经济发展为重点,以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信息需求提供服务。

二、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

县级和各工商分局、所要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

1、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当日采集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信息按时间要求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2、完善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周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周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每周二报州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3、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季度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每季度要对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上涨、下跌或者小幅上涨、小幅下跌的原因,价格基本稳定的因素,以及供求之间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季度综合分析报告,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州局市场科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

4、从2009年4月1日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每日监测制度,将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监测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5、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每周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周二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6、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建立农副产品和农资价格变**化情况季度综合分析制度,并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三、建立市场监管信息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市场股和各工商分局、所从2009年第二季度起,要对市场主体变化、流通领域食品监测、消费热点、违法广告、商标申报注册等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并在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形成分析报告,报当地党委、人民政府。一是市场主体变化。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增加或减少的原因、对策以及投资的领域、投资的热点等进行综合分析。二是流通领域食品监测。主要是对监测的数量进行归纳,综合判断市场食品安全的指数,存在的问题,应对的措施等进行综合分析。三是消费热点。主要是分析当前民生较关注的消费热点问题是什么,对消费与发展的关系等进行综合分析,为政府引导消费提供依据。四是违法广告监测、通过监测数据,分析违法广告重点及表现形式,提出下步监管重点。五是商标申报注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件数,未来商标拓展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

三、工作要求

篇4

建办市[2016]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委:

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共同努力,全国31个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基础数据库与我部实现了实时互联互通,建立整合统一、互联共享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完善一体化平台功能,提高基础数据质量,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做好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的整改工作。对我部在省级平台验收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进行整改,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工作。

二、高度重视省级平台的推广应用工作。对已应用省级平台的地区,要跟踪了解使用情况,主动听取基层管理部门及企业的意见,不断完善平台功能;对尚未应用省级平台的地区,要加强宣传,靠前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力争在2016年6月底前实现省级平台应用的全覆盖。

三、认真开展省级平台自查工作。要对省级平台的功能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自查,重点检查系统建设、业务应用、数据质量、部省联通、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情况。

(一)系统建设。是否与日常监管环节业务办理高度融合,形成覆盖本行政区域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工程项目全过程闭合监管的业务办理工作平台。

(二)业务应用。是否已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建或在建工程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平台办理。

(三)数据质量。是否按照我部印发的数据标准完整准确地采集企业、人员、项目、诚信基础数据;是否已逐步将近三年完工的工程历史数据补充入库。

(四)部省联通。是否建立保障机制安排专人巡检,中间服务器是否进行定期日常检查,确保数据每日同步传递至我部中央数据库。

(五)安全防护。是否已启用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和应急预案,确保省级平台全天候安全稳定运行。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自查情况制订本地区2016年工作计划,并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包括整改落实情况)及工作计划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四、从2016年4月起,我部将对验收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省级平台整改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落实好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整改落实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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