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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2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2)02-0020-2
一、社会教育的内涵与外延
社会教育的内涵:广义的社会教育,有意识地培养人,并使人身心和谐发展的各种社会活动。狭义的社会教育,由政府、公共团体或私人所设立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对社会全体成员所进行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独立的教育活动。
事实上最早的,最早的教育功能是由社会教育去实现的。在原始社会,家庭尚未形成之前,年轻一代的教育是在全氏族成员的共同劳动及日常社会生活中,有氏族公社的成员通过互相的言传身教,或由有经验的年长者向年轻一代传授一些间的生产和生活的方式和方法进行的。以后随着家庭及家庭教育的出现,直至学校教育的产生,广义的社会教育才开始逐步地分化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狭义的社会教育这三种独立的教育形态。
广义的社会教育可以说是包括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因为家庭和学校本身就是社会的大家庭的成员。狭义的社会教育概念,我们在这里强调社会教育实施的主题,即社会文化教育机构,无论它的创办者是政府、团体或私人,只要它是对社会成员实施了影响的教育活动。
社会教育概念的外延:狭义的社会教育从其外延来说,主要包括了“社会传统的教育”、“社会制度的教育”与“社会活动或事件的教育”等不同类型。所谓社会传统的教育,指一个社会的传统风尚对于个体的发展所具有的无可言喻的教育性;所谓社会制度的教育,指当下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制度对于个体的态度、行为和信念所产生的一种塑造的作用。一个各方面良好的社会制度有助于个体德行的形成和发展;所谓社会活动或事件的教育,指个体从各种各样的社会活动经验中所获得的教育。
二、社会教育的特征
社会教育主体的多样性。社会交易是以社会全体成员为对象的,这决定了只要是社会全体成员施以影响的各种活动的主体,都可以看做是社会教育实施的主体。政府、团体或私人(主要是通过他们所设立的文化教育机构来进行)等都是社会教育的主体。
社会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对于社会教育的对象总称之为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团体、社会成员、社会全民等还是分开提到青少年、儿童或承认,都反映出了社会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可以一言以蔽之,社会教育的对象就是社会的每一个成员。社会教育对象已日益普遍,社会教育服务对象已远远超出青少年,而扩展到了全社会。
社会教育内容的丰富性。社会教育主体的多样性和社会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决定了社会教育对象的广泛性。社会教育已打破了学校教育那种封闭式的教育体系,具有极大的开放性。这种开放性使社会教育内容纷繁和复杂,虽然带来了社会教育内容的丰富性,但也带来了社会教育内容的难以确定性。现代社会教育内容包括了文化知识、科学技术、政治法律、伦理道德、文学、体育卫生以及生活常识等多方面的教育。准确确定社会教育内容,这是社会教育研究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社会教育形式的多样性。社会教育对象的广泛性和社会教育内容的丰富性,促使了社会教育形式的多样性。社会教育没有制度化教育的严格约束性。在以往社会教育的开展中,影剧院、博物馆、图书馆、公园等都是社会教育进行的重要场所,开展的形式多种多样,有培训班式、讲座式、函授式、媒体传播式,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影院等,展馆式,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等、自学式等。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社会教育的形式将更加多样化。网络社会教育将成为社会教育发展的新趋向。
社会教育方式的补偿性。由于社会教育在实施形式方面的多样性,以及20世纪后半期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继续教育等观念的逐步出现并深入人心,人们开始意识到现代人的成长已不完全局限于学校,仅仅凭借在“象牙塔”中学到的知识已无法跟上社会发展的脚步,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社会教育不仅面对学校,面对青少年,更面对社会的成人劳动者。这不仅可以弥补学校教育的不足,而且可满足成年人继续学习的要求。社会教育作为对学校所接受教育的重要补偿方式,作为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继续教育的实施的重要手段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社会教育领域的广阔性。关于社会教育是和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并列的教育领域,这已经是共识。现代的社会教育不仅具有独立形式,而且日益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越来越表现出同社会的政治活动、生产劳动、社会生活、娱乐活动的密切结合,融为一体。社会教育领域越来越广阔,社会教育发挥作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
在理论上,人们对这种“小教育观”理论提出了质疑和批判,开始更多地倾向于在“大教育观”理论指导下,构建青少年德育一体化体系。在实践上,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也看到了学校、家庭和社会德育各自为政的缺陷和不足,已明显阻碍了青少年德育工作的开展,不利于促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因此,现在一些家长、学校、社会组织等等纷纷呼吁建立一种相互合作的德育一体化机制来加强对青少年思想品德指导,以促进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三、社会教育对青少年德育的影响及其作用
家庭德育与社会德育相结合。把家庭这一微观系统放在外在的和宏观的系统中加以考虑而提出的。个人和家庭的存在与发展都同社会这一外在的、宏观的系统有着紧密的联系,即社会德育是家庭德育延伸和发展,具有强烈的渗透性和潜移默化的教育功能。
社会是个大家庭,是所大学校,是位无形的指导教师,它一方面给青少年提供丰富的教育资源和形式多样的活动场所,另一方面又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金钱至上、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等。因此,家长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积极地走进社会中去,为青少年的发展作出必要的贡献。主要做法:家长可以通过参加社会上的一些公益组织或一些教育机构等外在系统,对学校的教育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指导和帮助。因此,我们在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一体化的德育过程中,也决不能忽视家庭和社会相互结合的原则。
学校德育与社会德育相结合。如上所述,家庭德育与学校德育、社会德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样学校德育所具有的特点,也使它在德育中可以把社会德育的内容合理化和理论化。要使学校与社会建立相互联系的过程中,方式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学校可以与一些社会组织或机构结成联盟,建立友好合作的伙伴关系,把课堂延伸到社会,把社会机构融入到学校,这样学校和社会就会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的发展。把课堂延伸到社会,主要是指学校与当地的一些企业、工厂、博物馆、科技馆、动植物园等机构建立一定的合作关系,为青少年学生提供生活和学习的实践经验和机会。这样有助于使学校的教育内容和形式变得丰富多彩、生动有趣,使青少年学生对知识、能力的理解和掌握更加深刻,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得以深化和升华。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学校教育就是社会教育的一个小小的缩影。因此,在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一体化的德育过程中,二者之间的关系也是不可忽视的。
综上可知,学校、社会、家庭三者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过程中应该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有机配合的“三位一体”,只有这样才会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品质的良好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这也意味着在构建德育一体化体系时,只有学校、社会、家庭三种教育力量形成合力、协调发展,才能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四、德育一体化构建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首先应打破传统教育思想中认为教育青少年只是学校的事情这一浅见,应避免出现学校、家庭和社会三者各自为政现象的出现,应该认识到他们彼此并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有机统一,相互作用的一个整体。其次,正视在教师与家长、学校与社会之间的配合上会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困境和麻烦。由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变化所引起的家庭结构和个人生活的变化等,都会对家庭和学校之间的合作提出严峻的挑战。再次,要真正地构建起学校、家庭和社会德育一体化体系,还必须对政策、制度、领导、组织机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深思。如果在青少年德育中没有必要的政策支持、强有力的领导、相关组织协调等,那么我们所提出一体化的做法就很难在社会上、在人们的心目中激起涟漪,形成教育的合力。
[参考文献]
中学生由于正处于身心发展的激烈变化时期,心理发育的未成熟、社会阅历的缺乏、心理承受能力差,使他们对生活、学习中所发生的各种心理冲突不善处理,因而心理和行为就更容易失常。特别面对升学压力和繁重的课业负担,家庭望子成龙的压力,使他们的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得不到及时的排解、消除与矫治,这就使得中学生常常表出自卑、孤僻、嫉妒、任性、虚荣、抑郁等不健康心理。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将会对他们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已刻不容缓。学生健康心理的形成需要一个和谐、宽松、良好的客观环境,如家庭、学校、社会及周围的朋友、教师和同学等外在因素,同时也需要自身主观的努力。也就是说,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应从客观和主观两方面入手。
一、客观方面
首先,要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由全体教师共同参与,形成心理健康教育的工作机制,把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措施摆在重要的位置。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更新观念,树立新的学习观、人才观、教育观,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深入了解学生,和学生交朋友,建立新型的民主的、平等的师生关系;并能对学生在实践中出现的心理障碍给予科学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使他们尽快摆脱心理障碍,促进他们心理健康成长,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其次,要优化家庭教育环境,定期开办一些心理健康教育的专题讲座,建立起学校和家庭心理健康教育的沟通渠道,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的思想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而家庭教育给予未成年人的影响又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的。我们都说“养不教,父之过”,家长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孩子起着耳熏目染、直接、直观的影响。所以老师与家庭的联系就成了未成年人德育教育特别是心理教育必不可少的一种手段。作为教育者,应当不断通过家庭走访、电话联系、家长联系卡、家长会等各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思想发展、心理变化,以便做出正确引导。只有家长、学校两方面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才能给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架起一座牢不可破的桥梁。
要开展各种形式的团队活动和文体活动,如组织运动会、拔河比赛、春游等。这类活动能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调节学生的学习生活,使他们有一种集体荣誉感、自豪感和充实感,避免长期单调枯燥的学习生活,解除学生焦虑、烦躁、极度紧张等不良心境,增强班集体的凝聚力,使同学间建立起亲密友好的人际关系。也可通过参加清明节祭扫烈士墓、升国旗仪式、各种纪念日等,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通过生动有趣的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文艺汇演、演讲赛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影响,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推荐一些有益的书籍、报刊等,这也是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的有效方式。
二、主观方面
首先,要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培养良好的意志力,激发学习的内在动力。哥德说:“生命中最重要的事情是要有个远大的目标,并且能以坚毅达成它。”伟大的理想能使人具有远见,能调动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的积极性,能激发稳定的内在动力,产生惊人的毅力,充分发挥出人的潜质和才能。如制定实现理想的计划,确定远期与近期的奋斗目标,并正确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搜集名人刻苦成才的事迹,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学会自我控制、自我认识、自我鞭策。
教育“正像其他科学一样,是建立在事实和观察结果之上的。”[1]我国师范教育几经改革,已基本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师范教育模式,但这种教育体制与模式是否符合教师养成教育,是否适应当下教育发展的客观需求等?本文将结合我国师范教育现状,并借鉴国外教师教育理论的实践,试谈师范教育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树立教师教育理念,变“师范教育”为“教师教育”
虽说几经教育体制的改革,我国各类师范教育制度与模式正趋于完善,但作为具有超前发展特性的教育活动,伴随国际化、全球化的深入也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特别是在近20年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师范教育逐渐被新的“教师教育”理念所替代,这标志着人类所从事的“夫子工程”正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即培养教师的教育正从师范教育阶段进入教师教育的阶段。早在1953年,坎德尔在《教育的新时代:比较研究》中指出:“读完师范学院的课程,同读完医科或法科课程相似,没有实践,培养不出高水平的医生或律师一样,也不能够培养出高水平的教师来。”[2]“在教师的试用期,像医生的实习期那样,应看作是新教师在老教师监督和指导下进一步得到培养的时期……。教育性质改变的表现之一是教师在职培训课程的发展……。最近25年以来,已开始设置一些进修课程,务必使教师不落于时代之后而向前迈进。”[3]坎德尔在介绍美国师范教育时说的这段话,表明了美国在30年代开始就已显露出“教师教育”理念的端倪;50年代后业已进入了教师教育的阶段。作为亚洲国家的日本也不例外,早在70年代就紧跟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开始以教师教育理念改革国家的师范教育体系。总之,我们应认识到“完成式”师范教育模式已落后于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变师范教育为教师教育的改革与体制转型势在必行。
目前,“教师教育”理念还只是作为少数比较教育学界使用的学术性词汇。换言之,这一概念在我国尚未形成实践性概念,对我国广大教育工作者来说,它仍然是一个比较陌生的概念,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缺乏这方面的敏感性,因此,加强“教师教育”理念与实践显得非常重要。此外,教师教育理念也是发展着的实践性概念,因而,我们在当下必须适应时代潮流而树立教师教育的理念,在教师养成教育的实践中不断创新体制和机制,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实现“教师教育的普及化”,教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的一体化”。[4]
二、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设置,建立健全教师教育制度
如果按照“教师教育”概念的内涵来衡量我国的师范教育体系之现状,我们只能说它依然是“完成式”教师教育体制下的师范教育。因此,在我国建立教师教育制度已成为紧迫的任务,即从目前师范教育改革现状来看,加强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显得尤为突出。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特别是第五次全国师范教育工作会议上做出“必须继续保持独立的师范教育体系”的决定以来,师范教育在封闭的体系内朝着定向培养的改革方向行进。如国家教育部师范教育司曾在九十年代后期实施“高师教育改革计划”[5],而且,围绕这个计划教育科研部门开展了深入的攻关研究,并陆续进入了实验与落实性的阶段。1998年,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的部属师范院校第十二次教务长联席会议上,与会代表和教育学者又一次强调和表达了关于加强“作为师范大学必须突出师范特色”的呼吁。会上对“高师教改计划”的落实情况作了这样的评价:“各学校本着拓宽基础,提高素质的原则,力争使学生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有教育科研意识、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跨世纪师资。在重新修订本科教学计划时均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重视加强对具有师范教育特色的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与实践等课程的优化与改革;加强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加强文理之间的渗透;加强教师职业技能的训练”等[6]。
我国师范教育的这种改革动向和举措,使我们想起美国凯尔纳在《美国师范教育的失望》中的一段话,他说:“教育专业课程数量,成为了一说到它就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如果教育学家们要认真改进师资培训和提高学生的质量,他们可以采取的最有效的步骤之一,就是把学程按50%的比例削减设置和降低修习要求。”[7]凯尔纳认为,学校师范教育所承担的任务是职前培养具有教师基本素质的人才,因此,精简“学程设置与修习要求”是提高师范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也与当下教师教育理念与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
三、建立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制,确保职前职后教育的连续化
国外教师教育体系也不是十全十美的。由于国外教师教育体系在职前职后教育体制上的独立,使其难免产生所谓的“外在连续性形态”的中断,即各阶段教育处于相对孤立或隔绝的状态。这种教师养成教育在体制上的独立和机制上的脱节,使形成买方市场后的教师养成教育出现了应试教育和课程过重等现象。为了避免国外教师教育体制中出现的各阶段相互对立或隔绝的现象,我们必须建立职前职后教育一体化的教师教育体系。
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各高校为了在教育体制改革中优先占领制高点进行了一场“合并”大战。在这场教育整合的改革中,各地师范院校基本上被合并到非师范类院校之中。但也有例外,如1998年新合并的华东师范大学,就是在原华东师范大学的基础上,并入了上海教育学院、上海第二教育学院和上海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三所学校而形成新的华东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构想是构建一支“一体化师范教育体制,即打破条块分割的师范管理体制,建立统一协调的领导体制,形成上下结合,内外沟通的师范教育网络;突破职前培养、在职培训相分离,分别由不同教育机构承担师范教育的模式,建立起职前、在职合一的教师培养、培训机构;统一规划和设计教育内容,即把职前教师培养、新教师入职培训和在职教师提高这几个阶段的教师教育,作为一个完整的过程,通盘考虑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课程设置、教学手段、培养途径和方式等;在统一规划下,重新调整和组合原来分别承担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不同任务、基本分离、互不联系的师范力量,建立一支职前、在职,既有侧重,又有合作,相互融通合一的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8]这是符合教师教育理念的构思,也是我国师范教育体制改革和建立一体化教师教育制度的重要途径。
四、加强教师任用与入职教育制度,使教师成为教育实践的研究者
国外教师教育体系是由教师的职前(学习)、初任、职后(实践)等三个阶段来构成的。初任期教师培训在国外教师体系中属于在职教师教育的范畴,是教师培训体系的第一个环节。在英国,1972年教育学家詹姆斯提出师训“三段论”后,就开始调强初任教师的培训环节,70年代未已有90%的新任教师参加了“就职培训班”教育;1989年,日本也实行初任教师的研修制。可见,入职教育在国外教师教育体系中占据着很重要的位置。
相比之下,我国教师任用制度则有所不同。从1996年1月起生效的《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是目前我国实行的基本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七条规定:我国公民“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第八条规定:“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得教师资格,应当通过国家举办的或者认可的教师资格考试。”由此可见,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主要依据是学历,即使是没有专业培训也可以成为教师。
当今时代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大学青年教师的素质高低直接和间接地影响、决定着育人的方向、作用,而大学青年教师应具备怎样的素质?下面,笔者具体说明。
一、崇高的敬业精神
任何一个行业,都要具备崇高的敬业精神,同时这也是做好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热爱教育事业方能爱学生,热爱学生才能教育好学生,才能使教育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和身心健康应全面关注,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懂得尊重信任,这样,才能让学生亲近、信赖老师,诚恳接受老师的教育。大学教师的工作难以准确量化,同时又随时可以接受学生和同行的监督,因此,全神贯注地投入到工作中是教育工作的基本前提。教育乃是百年大计,教育又是单个人难以独立完成的,这就要求教师应注重一切以学生的发展为出发点,想学生所想,敦促学生所为,成为他们真正的良师益友。
二、渊博的学科知识和文化素养
青年教师应注重提高个人所教的学科基础知识和技能,熟悉学科基本结构和各部分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了解与该学科相关的知识、学科发展动向和最新的研究成果、学科领域的思维方式方法。青年教师在学科专业知识方面造诣的深浅,决定着其教学的有效性和趣味性。现实中,也有部分年轻教师不太重视继续教育,掌握的仅仅是教材上的那点知识,还不能适应新课程的教学要求。笔者认为,教师对所教的内容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才能全面理解所教内容的价值和意义,才能在教学中左右逢源。教师的职责是传递科学文化知识,其科学文化素质的优劣,直接决定了学校教学质量和教育目标是否能够完成。面对当前飞速发展的科学技术,青年教师只有把所学知识融会贯通,才能给学生更好地讲解。同时,青年教师应不断接受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传统的教与学的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因此,教师应懂得如何及时调整或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扩充自身的知识储备量,多了解高新技术的发展,因为只有站在高科技的前沿,才能引导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今天,很多学生都能通过大量的信息渠道了解更多的新鲜知识,他们提出的问题往往也会使老师措手不及,这就要求教师要全面提高自身的素养,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各项新要求。
三、创新意识的培养
随着学生自主学习和参与意识的增强,单纯以教师为中心的传授语言知识的教学方法已经不能满足学生生理和心理的需求,大学青年教师应具有远大的目光,能够科学地根据社会发展趋势确定教育理念。
新的课程改革在教育理念、内容、方式方法等方面发生了很大变化,给大学青年教师的创新性工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平台。怎样开发校本课程?如何指导大学生探究性地去学习?如何照顾学生的素质差异?教师角色如何转换?这都需要我们去探索、研究、总结。只有不断地更新观念,革新方法,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发展的新要求。
目前,大多数教师都采用启发式教学,教师要求学生学会积极思维,主动思考。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要一一做出回答,如果教师针对教材精心设计出一个个富有启发性的问题,这对启发学生的思维和发展其创造力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四、身心素质的锻炼
21世纪的教师在思想品德、知识能力等素质建立的基础方面主要是身心素质,而现代教师素质结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如此。伴随着教师健康的身心素质的提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水平也得以普及,教师身心素质的活力可以有效地促进教育的活力。在学校,教师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且意义深远。教师的心理素质和特征对于提高教学质量、教育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健康的心理和完美的人格魅力是教师职业成功的非智力因素,在现代教育机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能够在精神上给学生以深刻影响的老师才更能称得上是为人师表,所以,我们说,教育过程是老师与学生之间情感沟通、智慧交融的过程。教师能否得到学生的接受和认可,直接影响着学生心理品格的健康形成。由此可见,良好的心理素质是现代社会教师必须具备的。只有保持健康的心理,才能思维活跃、乐观进取、谦虚好学,才能够准确地把握自我,与人和谐相处,实现教育智慧的优化。教师的人格是教师职业劳动的一种手段,它包括道德品质、性格、气质、能力等。教师的人格魅力是学生关注的中心,是任何力量都不能替代的最灿烂的阳光。只有具备完美人格魅力的教师,才能培养出有健康个性的学生。
总之,培养素质结构完整、个性健康发展的学生是现代教育的目的。教学是师生双向互动交流的过程,教育者要用全新的视角观察学生,用积极乐观的态度看待学生的天性,懂得尊重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形成有效的学习策略,发展其自主学习的能力。“现代教育,以人为本”,作为教育者,能够最大限度地去激发学生的聪明潜质,让每个学生都能健康、和谐地发展是我们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萍.思想道德修养[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2]王极盛,李春荣.心理与健康[M].北京:科学普及出版社,2005.
[3]刘俊庭,吴纪饶.大学生健康与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高玉祥.人际交往心理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
在高等教育领域,“通识教育”这个概念早已不再陌生。简单地说,它旨在培养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的、有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国家公民,其实质是“全人”的培养。然而极少有人关注基础教育中的通识教育问题。中小学新课程改革是实现基础教育学校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型所需要的。钟启泉教授在南京大学所做的演讲《新课程改革:回顾与展望》中指出:“新课改的理念是‘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一位学生的发展’。其亮点是化信息为知识,化知识为智慧,化智慧为德性。”这种“以学生为本”的课改理念与通识教育所呼吁的“全人”的教育理念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笔者认为,应该将通识教育拓展到基础教育领域,将通识教育的理念与内容贯穿到接受高等教育之前的阶段,进一步考察基础教育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其合理的改革路径。在一定意义上,这能为了孩子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基础教育领域中通识教育理念的定位
根据博耶教授的观点(在《关于美国教育改革的演讲》中),首次将通识教育(General Education)概念引入大学教育的是美国博德学院(Bowdoin College)的A.S.Packard教授。“其最初被赋予的含义是:一种古典的、文学的和科学的、尽可能综合的教育,它是学生进行任何专业学习的准备,为学生提供所有知识分支的教学,这将使得学生在致力于学习一种特殊的、专门的知识之前对知识的总体状况有一个综合的、全面的了解”①。
通识教育理念主张的是“全人”教育,这种教育理念中“人”的生成,不再把教育变成是对人进行各种社会角色的教育,进而维护人在现代社会中的地位;这种“人”是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人”②。通识教育的作用是把人与世界关系的处理能力外化,这种外化的最高表现是人的主体性。从这个层面上讲,通识教育是使人摆脱各种约束,强调人性的修养、实现人的主体能动性的教育理念,这是一种价值目标。然而在西方19世纪以前,通识教育一般就是中小学教育的总称。在基础教育领域,不管是在国外还是在我国,教育的内容大致包括:语言、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信息技术、文学艺术、历史和公民教育,旨在培养学生的基本价值观、基本的读写算的能力和技能,以及做人的态度、素养。从中也可以看出,基础教育课程设置的内容均属于通识教育范畴,而通识教育正是中小学教育的终极追求。
虽然通识教育的理念让所有热爱教育的人心潮澎湃,但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想现阶段在中小学阶段全面开展通识教育,难免会成为一个美好的愿景。然而笔者认为,将通识教育向基础教育领域延伸,有利于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也是搭建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有机过渡的桥梁。在通识教育理念下,中小学生首先要学习基本学科知识,这是培养学生各种基本能力和形成各种情智的基本保证,因为这些知识反映了人类的集体智慧,代表了人类的文化遗产,更重要的是要在激烈的竞争和评价制度的压力下,全面塑造健全的人格,提高素养。
二、对基础教育新课改瓶颈的反思
1.通识教育与新课改共同的“界点”――唤醒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培养“全人”。
正如台湾大学黄俊杰教授所言:“通识教育是一种唤醒学生的主体性的教育,也可以说是一种觉醒教育。”③通识教育的目标,即确立人的主体性的价值目标。它是以人与世界的关系为思考通识教育的基点,深化“课程”,唤醒受教育者的“主体性”。中小学新课改是实现基础教育学校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型所需要的。它主要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宗旨,融入了世界各国优秀课程改革的经验和成果,体现了当代教育“以人为本”的理念,关注着学生的“个体性”、“主体性”的发展。
教育是以培养“人”为宗旨的一种活动。通识教育是一种理念,它的实现必须以课程为载体。新课改是一种强调对话的哲学。毋庸置疑,新课改的理念与通识教育是一脉相承的,也是终身教育的内容。这种课程愿景是美好的、科学的、完整的、开放的。“情景学习”、“研究性学习”、“对话、合作与探究的课程文化”等新鲜的元素丰富了课程内容。它们一方面为教师的教学活动指明了方向,另一方面对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观念与行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2.新课改的瓶颈――教师的专业化发展。
新课程强调对话哲学,在实施中还面临很多难题。首先是基础学习的研究与学习观的转型问题。传统的基础学习观认为,课程知识是客观的、外在于儿童、供儿童打开的“知识百宝箱”。新的知识强调,知识是儿童在具体的情境中与环境相互作用、主动建构的意义。其次,教师的角色转变是新课改的另一个难题。黄甫全先生指出:“新课程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其最大动力是教师,最大阻力也是教师,课程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将教师从阻力状态转变为动力状态。”④从这个层面上讲,教师是新课程建设的核心因素,其素质和水平的高低是决定新课程改革成败的关键。钟启泉教授在《中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问题与行动》的演讲中指出,教师专业化的定位问题是目前新课改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根据新的课程实施观,课程不再是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科专家研究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而是鼓励教师从事“以校为本”的研究。在“高考集中营”只关心分数、不关心人格的这种大环境下,新课改呼唤着教师的通识教育:要求他们改变传统的学习观,树立新的教育观、知识观。他们不再是传授知识的“教书匠”,而是创造课程的研究型实践者;他们不再是学生学习的管理者,而是促进学生学习的引导者。
万事万物的发展都有规律。知识经济时代,“以人为本”的课改理念是全球课程改革的必然走向。但是,规律要得以实现,必须借助外在的客观条件。“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的新课改理念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是课程目标、课程编制、课程组织与实施、课程评价等各环节都时刻彰显“以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课程实施是最关键的一环,因为课程实施是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直接进行“对话”的环节。讲到这,自然就会出现另外一个问题:如何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从上文的论述可以看出,教师专业发展在促进新课改理念得以实现这一规律中的价值。但是教师得以专业发展本身也是一个重大课题。它的实现要借助外在的客观条件。下文尝试基于新课改理念得以实现这个大前提,对教师的专业发展作出思考。
三、新课程改革呼唤教师的通识教育发展
新课改在课程理念上强调“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课程编制上强调以社会实际为依据,学科为基础,开设实践性课程;课程内容上强调知识的综合性、整合性,强调学科之间的联系;教学过程强调学生的自主性;课程评价强调多元化的评价制度,等等。这是新课改的展望。它的实现,要依托教师的实施。那么,什么样的教师才能完成这样的使命呢?什么样的大学才能培养出这样的教师呢?这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
笔者认为,教师的通识教育发展是新课改的路径选择,也是最关键的一步。通识型的教师仅仅依托一些流于形式的培训是不可能实现的。新课改的理念呼唤着教师的“通”与“识”的素养。简单来说,要求中小学教师文理渗透、学科交融,学文科的懂得一些科学文化知识,学理科的能理解一些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并且应用这些知识时能得心应手,而不是一无所知;其次,因为教师是一种“释疑”的职业,这就要求教师具有广博的知识、深厚的基础和正确的思维判断能力,以及具有较强适应环境的能力及解决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另外,教师“育人”的使命必然要求他是具有高尚的思想品质,从而能肩负起时代重任的、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教师的这些有待提高的“能力”和“素养”正是大学通识教育的使命所在。通识教育注重知识的基础性和经典性,内容的综合性和广泛性,以及教育形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教学内容涵盖整个学科领域,进而能够促进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
在我国,目前主要由高等师范类院校承担教师教育的任务。笔者认为,将教师教育逐步纳入综合性大学的教育体系,是今后的必然趋势。要充分认识到教师教育是“大学的使命”,强调大学尤其是综合性大学对于培养中小学教师的责任。因为通过综合性大学的学科优势和多学科综合交叉的优势,更有利于实现教师的“通识化发展”。在知识经济时代,鼓励综合性大学举办教师教育,加强高等师范类院校的通识教育,培养全方面发展的通识型教师意义重大。总之,随着我国基础教育的发展、通识教育理念逐步向基础教育领域的延伸,新课改的提出,就是人们以“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以“对话”的哲学观反思和检讨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理性思维选择。通识教育作为一种全新教育思想,应贯穿于基础教育的全过程。
注释:
①李曼丽.通识教育――一种大学教育观[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12:8,57.
②黄俊杰.大学通识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深化:理念、策略与方法[J].交通高教研究,2004(3).
③黄俊杰.大学通识教育的理念与实践探索[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31.
④黄甫全,王嘉毅.课程与教学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356-365.
参考文献:
英国教育学家洛克则主张“人心没有天赋的原则”,“人心是白纸”,通过教育能使儿童掌握知识和德行。是谓“白板说”。
法国教育卢梭则提倡“自然教育”,教育的任务是使儿童从社会因袭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归于自然”,培养自然的人、自由的人。
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则把教育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教育中,学校、负实际责任的教育者和教师是教育者;广义的教育是无意识的教育,大自然、家庭、社会、人民及宗教和语言都是教育者。他认为:“完善的教育可能使人类的身体的、力的和道德的力量得到广泛的发挥。”
我国较权威的关于教育的定义大致有如下几种:
(1)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现象, 是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必要手段。( 《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
(2) 教育: 广义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狭义指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进行的学校教育。( 《辞海》)
(3) 传递社会生活经验并培养人的社会活动。通常认为: 广义的教育, 泛指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的各种活动。( 《教育大辞典》)
(4) 广义的教育是泛指一切增进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以及形成或改变人们思想意识的活动。(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系编《教育学》)
(5) 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 它区别于其他社会事务的本质属性就是人的培养。( 潘懋元主编《高等教育学》)
(6) 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叶澜著《教育概论》)
(7) 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 是传承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 袁振国主编《当代教育学》)
(8)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这是教育的质的规定性或教育的本质。( 王道俊、王汉澜主编《教育学》)
以上的定义可以算作是一个大类,这类定义有两个特点。
一是都是从现象出发,教育是一种社会活动或社会现象;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
二是从教育者出发,强调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影响,培养教育者所希望的人;很少讲到受教育者本人在教育过程中的作用,他们的自我发展。
鲁洁在《教育:人之自我建构的实践活动》一书中对教育作了一个界定性的表述:“教育实践的出现,表明人决心要按照他的目的―― ―人的理想存在来改造人的现实存在,改变人在自然、自发状态下的发展结果,为此,教育过程的人的发展是一种人的有目的的参与、干预下所发生的运动过程,由这一过程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创造物,可以说是一种‘人造的人工对象’。”鲁洁的文章强调教育是人的自我建构的实践活动。“教育是使人在已有规定性的基础上不断创造出自己的新的规定性来”,教育是人类有目的的活动。
1979年于光远曾经提出,把教育科学分为两大门类:一是把教育主要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加以研究的科学,叫做“教育社会现象学”;一是把教育主要作为一种认识现象来研究的科学,叫做“教育认识现象学”。他还提出教育的三体论:即主体、客体、环境三体,互相作用。于光远对教育认识现象学的理解,跳出了把教育只看作是教育者向受教育者施加影响的一面,给予了认识的主体(学生)在教育中应有的地位。
1981年,顾明远在《江苏教育》第10期上发表了《学生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教育的主体》一文,引起了教育界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教育过程中以谁为主,学生为主还是教师为主。有人认为,学生也是教育的主体的提法与传统教育中教师主导作用有矛盾。这实际上涉及对教育的理解和诠释问题,也就是冲击了传统上对教育的理解和观念。但是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国外教育理念的引入,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得到了众人的认识。
90年代中后期,项贤明提出泛教育理论。他在博士论文《泛教育论》中说:“教育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共同的社会生活过程中开发、占有和消化人的发展资源,从而生成特定的、完整的、社会的个人之过程。”这就完全从学生的发展角度来看教育了。认为,人的生长发展在其本质上是一种生命现象,同无机界的简单变化不同,它的本质特性就是主动的“生长”,而且是所有生命的生长中最高级、最复杂的,因此来自外部的“改造”不足以全面概括教育这种人成为人的活动的本质,全面的教育观应当是内在地包含了“改造”的“生成”教育观。
二、遗传素质
遗传素质是指人从上代继承下来的解剖生理特点,如机体的结构、形态、感官和神经系统等方面的特点。比如结构,人都有两只脚,一双手,脸上有两只眼睛,一张嘴。眼睛在上,嘴在下,凡不符合这些特征的,就不是一个正常的人。又比如形态,人的形态就是人的外表模样,猪八戒和孙悟空更像是猪和猴子,而不像人。其他特征有个子高矮,手脚的大小,头发和眼睛的颜色等等。遗传素质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染色体主要有脱氧核糖核酸(DNA)和蛋白质这两类化学物质组成,而遗传基因就是脱氧核糖核酸(DNA)的一个阶段,有许多核苷酸组成,它带有指导核糖核酸(RNA)活动的密码。人体活动离不开蛋白质,而每个基因上都带形成一定类型的蛋白质的指令,在传递来自细胞核中的DNA指令到组成细胞的其余部分的细胞质的过程中,RNA充当信使,使指令在细胞质中被执行,这些指令指导细胞质中的氨基酸合成蛋白质。不同类型的基因决定了组织结构的发展和控制细胞的新陈代谢。由于遗传基因不同,人与人的生长发育就不相同,自然,人们的遗传素质也就不同,哪怕是同卵双生子。这种差异是天生的,正是由于遗传素质的不同,因而,在同等正常生活条件下,有的人神经系统反应灵敏,有的人则显得有些迟钝,有的人生的大手大脚大个,有的人则小巧玲珑,有的人生长发育的早一些,有的则晚一些,有的人生长发育的快一些,有的人则慢一些。如果存在遗传基因的缺陷,那么,儿童的遗传素质就受到影响,在儿童身上也就可能产生发展的偏离。
三、先天素质
先天素质是指个体出生时机体结构所具有的一切特质,主要包括个体由遗传获得的特质和由受孕时父母双方遗传基因的组合方式与生命孕育过程中母体独特环境相互作用而生成的、个体先天性的非遗传性特质以及由基因控制的成熟机制等,这些素质是原生性的,都属生物因素。其中遗传素质是先天因素的最基本的因素,它是每个个体与他的类、种、族、亲属保持连续性的生物因素,而先天素质中的非遗传性的特质(也有人称之为“天生素质”,与先天素质中的“遗传素质”相区别)则是造成每一个个体在机体上都有自己的独特的原因。可见,先天素质包括遗传素质,遗传素质是先天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是不同的概念。遗传素质是由遗传基因决定的,而先天素质除了受遗传基因的影响外,还受胎儿发育内环境的直接影响。任何一个个体在和卵子形成合子的那一瞬间,他的特有的遗传基因就被决定了,他的遗传素质自然也被决定,有些遗传的缺陷这时已经形成。但是,这并不是人出生时的素质,人出生时的素质即先天素质还要受从生命开始形成(甚至在这之前就已受到影响)到出生这在母体内生长发育的约270天左右的环境的影响,下面对决定胎儿发育内环境的主要因素作简要说明:
1.物理因素
辐射会引起基因突变、染色体被破坏。怀孕早期的母亲,尤其是在怀孕六周之内,X射线对胎儿影响最为严重,因为这时正是主要器官发育的关键时期。如果孕妇受了X光照射,就会使孩子小头畸形,智力缺陷,腭裂、失明、生殖畸形等。另外,常在电脑环境中工作的女性,应注意电脑的辐射。
2.化学因素
药物、有毒化学物质和环境污染会干扰正常胚胎发育引起畸胎。孕妇在妊娠早期用药不当,最容易引起胎儿先天性畸形,如抗菌类中链霉素和四环素,在妊娠期服用四环素会引起未成熟的婴儿骨骼迟滞,如在妊娠后期服用会使婴儿的牙齿变黄。因此,在怀孕期间,应尽量避免用药。
3.生物因素
生物因素主要包括病毒、寄生虫等,尤其是TORCH感染,常见的为病毒感染。这些病毒及寄生虫感染对胚胎具有致畸作用。尤其是头三个月内,母亲出现上述病毒及寄生虫感染对胎儿发育影响最大。比如,病毒感染中的风疹病毒,对胎儿的危害就非常大,如果怀孕未满四个月的孕妇感染这种病毒,很可能导致先天缺陷(其可能性为三比一),造成中枢神经系统损坏,心脏缺陷和发育迟缓等;又如,孕妇患流感很可能导致婴儿唇裂。因此,为了减少出生畸形胎儿,孕妇在怀孕早期,应避免患发热性疾病,应尽量减少与猫、狗的接触等。
4.营养及饮食因素
胎儿的营养供应是通过脐带和胎盘的半透明薄膜从母亲的血液中吸取的,因而,孕期母亲的营养对胎儿至关重要。许多研究表明,母亲营养良好,妊娠和分娩就会比较顺利,出生的孩子也较为健康,而母亲营养不足,就很可能生出不足月或体重较轻的孩子,或者死胎,或者产后不久死去。据国外一些研究表明,母亲妊娠初期营养不良,胎儿受害很大,如果六个月以前的胎儿营养不良,很可能造成智力落后。吸烟或被动吸烟都会影响胎儿发育,喝酒,饮酒过量,可以通过毒害等生殖器官,降低雄性激素水平,对的质量和数量都有很大的影响,孕妇饮酒胎儿致畸率极高,因此,孕期尤其早孕期应绝对忌酒。
5.情绪因素
母亲的情绪和心理状态也直接影响着胎儿的发育。一个心情舒畅的母亲的胎儿和一个心情紧张、忧郁的母亲的胎儿是生活在大不相同的两个环境里,其结果也大不相同。研究表明:孕育期忧虑和惊恐状态的加重和营养缺乏以及疲劳等是造成新生儿畸形率上升的一个主要原因,戴维茨(Davids)等人的研究表明:孕妇情绪紧张时,在妊娠的关键期会分泌出过量的氢化可的松激素,从而阻碍颌骨正常合拢,出现腭裂,当裂缝延伸至上唇时出现唇裂。
6.年龄因素
育龄期妇女以25~29岁为最佳生育年龄。如果怀孕年龄大于35岁,则危险性更大。研究发现,唐氏综合症的发病率在母亲年龄低于29岁时,其发病率只有1/3000;而母亲怀孕年龄在45~49岁时,其发病率则为1/40。唐氏综合症的儿童特征是:头小而圆,眼睛向外、向上斜,鼻梁翘,嘴巴小、嘴角向下,舌头突在外,智力大部分低下。
心理学指出学生学习概念有两种形式,概念的形成和概念的同化。
概念的形成,是指通过经历一定的过程,在头脑中形成一个新的概念。例如在形成球这个概念时,学生对各种被称为球的物体进行观察,去除一些无关的属性如颜色、质地等,抓住主要属性形状。再从形状入手挖掘球的属性,光滑的,没有棱角等。接着以此为依据辨别物体是否是球体。概念的形成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经历“抽象―类化―辨别”的过程,从而建立新概念。
概念的同化,是指学习者以认知结构中原有的概念为基础,以定义或描述的方式直接揭示新概念本质属性或补充完善原有概念的认识过程。例如学生在学习锐角和钝角的概念时,是以学生掌握的直角概念为基础进行的:比直角小的角叫锐角,比直角大的角叫钝角。概念的同化是以间接经验为基础,经历了“定义或描述―同化―强化”的过程,进而形成新概念。
二、概念教学的三项考虑。
教学追求有效,众所周知只有适合的才是最好的。不同的概念,只有选对了方法,学习才能有效、高效。选择合适的方法必然要考虑影响学习的因素。
1.考虑学生心理发展。
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小学生处于具体运算阶段(Concrete Operations Stage)。这一阶段的儿童能够进行逻辑推理,抓住事物的属性而不拘泥于外形的变化,掌握了一定的学习技能,但是还没有达到抽象思维的水平,不能脱离具体事物进行思维。在语言方面,该阶段的儿童已经能够通过下定义的方式获得概念,但在获得和使用此类概念时,需要实际经验或借助形象的支持。
2.考虑教材编排层次。
苏教版教材在内容的编排方面注重划分层次。整套教材将知识点按照难度系数进行切分,同一内容按不同难度安排于不同年级。比如分数,三上是认识一个物体的几分之几。到三下则是认识一些物体的几分之几。接下来的几册教材中也不断出现分数的相关知识,难度逐步增加,一砖一瓦地帮助学生堆砌起关于分数的系统知识。
3.考虑概念本身特点。
概念教学时根据概念的特点选择教学方法会更有利于学生学习概念。例如根据概念之间的关系,可以区分上位概念、下位概念和并列概念。如三角形是锐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钝角三角形的上位概念,反之锐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钝角三角形是三角形的下位概念。锐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之间则互为并列概念。学习上位概念可以用概念的形成,而学习下位概念就可以用概念同化。
对牛弹琴是因为弹琴者选错了对象,在牛不变的情况下,需要改变的就是弹琴这件事。在课堂中,学生的心理发展水平不可逆转,教材是最重要的教学材料,教师能做的是调整自己的教学方法,让自己的课堂教学适应学生这个教学对象。
三、概念课堂的四条策略。
1.联系生活实际,切忌空中楼阁。
数学诞生于生活的需要,发展于生活的需要,与生活密不可分。一些生活中的事例或问题更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小学生已经有了一定的生活经验积累,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事物比较熟悉。教材也经常选用生活实例来呈现教学内容。利用这些作为教学资源,可以加深学生对生活与数学之间密切相连的体会,提升学生的数感。
2.构建先行组织,切忌无米之炊。
当代教育学家奥苏贝尔曾说过“如果我不得不把教育心理学的所有内容简约成一条原理的话,我会说:影响学习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学生已知的内容。”从概念形成的方式看,我们可以借助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进行概念教学。从教材看,很多的概念都是以概念同化的方式安排在教材中的。教师可以建立一个先行组织者,帮助学生激活原有知识经验,给学习者已知的东西和需要知道的东西之间架设一道知识的桥梁,降低学生的学习难度,提高学习的效率。
3.借助直接感官,切忌空口白话。
小学生认知的局限使他们需要凭借具体的实际经验来理解并运用概念及概念间的关系,他们倾向于直觉地理解概念。教师更适合采用一些直观的教学方法,如演示,操作等。这些方法可以利用学生的直接感官,让他们可以更方便同时也更深刻地进行学习。概念是通过言语来表示的,而小学生的语言发展水平滞后于智力发展水平,这就要求教师在用语言讲解抽象概念时,最好给学生提供有关的实物或模型演示的例子。
回顾函数概念的历史发展,函数概念是不断被精炼,深化,丰富的。初中时函数的定义是一个变量对另一个变量的一种依赖关系。在一个变化过程中,如果有两个变量x与y,并且对于x的每一个确定的值,y都有唯一确定的值与其对应,那么我们就说x是自变量,y是x的函数。高中时,是用集合与对应的语言描述了函数概念。函数是一种对应关系,是函数概念的近代定义。
设a,b是非空数集,如果按某个确定的对应关系f,使对于集合a中的任意一个数x,在集合b中都有唯一确定的数f(x)和它对应,那么就称f:ab为从集合a到集合b的一个函数,记作y=f(x),x∈a。函数近代定义与传统定义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两个定义中的定义域与值域的意义完全相同。两个定义中的对应法则实际上也一样,只不过叙述的出发点不同,传统定义是从运动变化的观点出发,近代定义的对应法则是从集合与对应的观点出发。
函数的概念这一节课,内容比较抽象,概念性强,思维量大,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教学中通过典型实例来启发和帮助学生分析,比较,以达到建构概念之目的。
引出函数的概念,先是举出了生活中的三个实例。第一个实例是关于物体做斜抛运动的,和初中学习过的二次函数相联系。第二个实例是关于臭氧空洞的问题,给出了函数的图像,按照图中曲线,发现了两个集合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对应关系。第三个实例是关于恩格尔系数的经济实例。列表给出了恩格尔系数和时间(年)的关系。三个实例共同反映了变量之间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同时反映出两个非空集合之间的一种特殊的对应关系。这样,自然而然地给出了函数的概念,并且这三个实例中的函数恰好是用了三种表示方法:解析法,图像法,列表法。
以实际问题为载体,以信息技术的作图功能为辅助。通过三个实例的教学,师生共同发现了函数概念中的对应关系。教师在归纳出函数定义后,可以在全班进行交流。结合初中函数的定义,指出两个定义的区别和联系。关于“y=f(x)”这一个函数符号的理解,教师可以提问:y=f(x)一定是函数的解析式吗?回答是不一定,可以举出实例二和实例三。函数的解析式,图像,表格都是函数的表示方法。即:y=f(x)表示y是x的函数,但f(x)不一定是解析式。当f(x)是一个解析式时,如果把x,y看作是并列的未知量或者点的坐标,那么y=f(x)也可以看做是一个方程。
函数的核心是对应法则,通常用记号f表示函数的对应法则,在不同的函数中,f的具体含义不一样。函数记号y=f(x)表明,对于定义域a的任意一个x在“对应法则f”的作用下,即在b中可得唯一的y.当x在定义域中取一个确定的a,对应的函数值即为f(a).集合b中并非所有的元素在定义域a中都有元素和它对应;值域 。教师引导学生归纳并总结,函数的三要素是定义域,值域和对应法则。
然后,教师给出同学们所熟悉的三种函数,一次函数y=ax+b(a≠0),反比例函数 ,以及二次函数 。教师演示动画,用几何画板显示这三种函数的动态图像,启发学生观察,分析,并请学生们思考之后,填写对应关系,定义域和值域。通过三个熟悉的函数加深学生对函数近代定义的理解。教师引导学生归纳总结出:函数的三要素是定义域、值域及对应法则。在函数的三要素中,当其中的两要素已确定时,则第三个要素也就随之确定了。如果函数的定义域,对应法则已确定,则函数的值域也就确定了。
连续的实数集合可以用集合表示,也可以用区间表示。利用多媒体课件展示怎样用区间表示集合。区间可以分为闭区间,开区间,半开半闭区间。特别地,实数集r记作(-∞,+∞), ∞ 读作无穷大;-∞ 读作负无穷大;+∞ 读作正无穷大;“∞”不是一个数,表示无限大的变化趋势,因此作为端点,不用方括号。
例1和例2的编排,是为了进一步地加深理解函数的三要素。函数的定义域通常由问题的实际背景确定.对于用解析式表示的函数如果没有给出定义域,那么就认为函数的定义域是指使函数表达式有意义的自变量取值的集合。在例1中,要注意f(a)与f(x)的联系与区别:f(a)表示当自变量x=a时函数f(x)的值,它是一个常量;而f(x)是自变量x的函数,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一个变量。f(a)是f(x)的一个特殊值。例2是来判断两个函数是否相等的。如果两个函数的定义域相同,并且对应关系完全一致,这两个函数就是相等的。
1、函数概念的纵向发展
1.1 早期函数概念──几何观念下的函数
十七世纪伽俐略(G.Galileo,意,1564-1642)在《两门新科学》一书中,几乎从头到尾包含着函数或称为变量的关系这一概念,用文字和比例的语言表达函数的关系。1673年前后笛卡尔(Descartes,法,1596-1650)在他的解析几何中,已经注意到了一个变量对于另一个变量的依赖关系,但由于当时尚未意识到需要提炼一般的函数概念,因此直到17世纪后期牛顿、莱布尼兹建立微积分的时候,数学家还没有明确函数的一般意义,绝大部分函数是被当作曲线来研究的。
1.2 十八世纪函数概念──代数观念下的函数
1718年约翰·贝努利(BernoulliJohann,瑞,1667-1748)才在莱布尼兹函数概念的基础上,对函数概念进行了明确定义:由任一变量和常数的任一形式所构成的量,贝努利把变量x和常量按任何方式构成的量叫“x的函数”,表示为,其在函数概念中所说的任一形式,包括代数式子和超越式子。
18世纪中叶欧拉(L.Euler,瑞,1707-1783)就给出了非常形象的,一直沿用至今的函数符号。欧拉给出的定义是:一个变量的函数是由这个变量和一些数即常数以任何方式组成的解析表达式。他把约翰·贝努利给出的函数定义称为解析函数,并进一步把它区分为代数函数(只有自变量间的代数运算)和超越函数(三角函数、对数函数以及变量的无理数幂所表示的函数),还考虑了“随意函数”(表示任意画出曲线的函数),不难看出,欧拉给出的函数定义比约翰·贝努利的定义更普遍、更具有广泛意义。
1.3 十九世纪函数概念──对应关系下的函数
1822年傅里叶(Fourier,法,1768-1830)发现某些函数可用曲线表示,也可用一个式子表示,或用多个式子表示,从而结束了函数概念是否以唯一一个式子表示的争论,把对函数的认识又推进了一个新的层次。1823年柯西(Cauchy,法,1789-1857)从定义变量开始给出了函数的定义,同时指出,虽然无穷级数是规定函数的一种有效方法,但是对函数来说不一定要有解析表达式,不过他仍然认为函数关系可以用多个解析式来表示,这是一个很大的局限,突破这一局限的是杰出数学家狄利克雷。
1837年狄利克雷(Dirichlet,德,1805-1859)认为怎样去建立x与y之间的关系无关紧要,他拓广了函数概念,指出:“对于在某区间上的每一个确定的x值,y都有一个或多个确定的值,那么y叫做x的函数。”狄利克雷的函数定义,出色地避免了以往函数定义中所有的关于依赖关系的描述,简明精确,以完全清晰的方式为所有数学家无条件地接受。至此,我们已可以说,函数概念、函数的本质定义已经形成,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经典函数定义。
等到康托尔(Cantor,德,1845-1918)创立的集合论在数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之后,维布伦(Veblen,美,1880-1960)用“集合”和“对应”的概念给出了近代函数定义,通过集合概念,把函数的对应关系、定义域及值域进一步具体化了,且打破了“变量是数”的极限,变量可以是数,也可以是其它对象(点、线、面、体、向量、矩阵等)。
1.4 现代函数概念──集合论下的函数
1914年豪斯道夫(F.Hausdorff)在《集合论纲要》中用“序偶”来定义函数。其优点是避开了意义不明确的“变量”、“对应”概念,其不足之处是又引入了不明确的概念“序偶”。库拉托夫斯基(Kuratowski)于1921年用集合概念来定义“序偶”,即序偶(a,b)为集合{{a},{b}},这样,就使豪斯道夫的定义很严谨了。1930年新的现代函数定义为,若对集合M的任意元素x,总有集合N确定的元素y与之对应,则称在集合M上定义一个函数,记为y=f(x)。元素x称为自变元,元素y称为因变元。
函数概念的定义经过三百多年的锤炼、变革,形成了函数的现代定义形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函数概念发展的历史终结,20世纪40年代,物理学研究的需要发现了一种叫做Dirac-δ函数,它只在一点处不为零,而它在全直线上的积分却等于1,这在原来的函数和积分的定义下是不可思议的,但由于广义函数概念的引入,把函数、测度及以上所述的Dirac-δ函数等概念统一了起来。因此,随着以数学为基础的其他学科的发展,函数的概念还会继续扩展。
2、函数概念的横向比较
函数概念,作为世界各国学生必修的内容,各国对其分配设置、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下图对中国与各个西方国家的函数概念作一横向比较:
函数概念引入──学习──深化的过程比较
中国
初三时引入函数概念,强调学生对于函数概念的形式化定义,用“变量”来描述函数概念。
高一时用“映射”来刻画函数概念。
法国
四五年级学生认识和使用小数集上定义的数值函数。
七年级,用图表表示情景,通过消费、发展、环境等让学生初步感受函数。
八年级,能用图、表或解析式等多种方式表示函数,但不给出严格定义。
九、十年级,用表格、图表处理一些其他领域的问题,定义处理十分谨慎。
高中时,大量增加函数内容。
日本
小学四年级开始接触函数关系的初步概念,对两个相依变化的数量关系进行研究并用图表来表示,用式子简洁的表示数量关系。
中学在数量关系领域把函数概念的学习划分为三个阶段,渗透函数思想。
美国
九年级以上的各类代数课本中,都首先定义“有序数对”、“关系”,再将函数定义为一种特殊的关系。
德国
初中由机器运算寄存器的有关知识展开所熟悉的简单算法,让学生在编写简单程序的同时开始学习变量、函数。
英国
由实际情景得到表达式,再得到数据,描点作出图象,利用曲线解决实际问题,在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引入函数概念。
2.1 函数概念引入方式上的差异
我国教材函数概念引入方式为:实际例子(问题)数学解答从过程中提炼出函数概念。这种方式更注重函数概念引入的系统性,从两个阶段入手,多层面,多角度地向学生介绍了以“变量”为基础的函数古典定义以及以“集合”为基础的现代函数定义,所呈现的函数概念结构较系统和完整,有利于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熟练掌握,但学生对“对应关系”往往缺乏充分的理解,并且函数概念引入时间较晚,定义方式理论性较强,比较抽象,不利于学生深入理解函数思想的实质,以及自身辨证思维能力的发展。
西方各国函数概念的引入一般较早,函数概念引入方式为:实际例子(问题)数学概念实际问题。它更注重函数概念背景知识的铺垫,重视函数思想和方法的掌握,淡化函数的形式化定义,大多没有给出具体的函数概念,而是将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与学生的认知结构相联系,以问题解决的形式让学生学习函数内容,应用数学的意识比较突出。
2.2 函数概念与信息技术结合程度上的差异
我国函数概念教学中加强了函数与其他学科知识的联系,并且结合各种现代教育技术初步培养学生用数学能力,逐步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但常常局限于用计算器进行简单求解,用计算机辅助教学等内容,没有很好的引导学生利用互联网资源自主学习。西方各国大部分函数概念教学都与计算机技术教育相结合,涉及“寄储器”、“算法”等诸多计算机语言、计算机网络图,很好的培养了学生动手操作能力,调动学生积极思维,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数学观,即数学不仅是书本上呈现的知识,而是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活空间,拥有非常丰富的信息载体,学生应通过自主的学习行为去领略书本以外的数学世界。
3、函数概念教学的几点思考
3.1 注重函数概念的早期渗透
函数概念的培养在小学已经开始了,进入中学,随着代数式、方程的研究以渗透了这一观念,任何一个含有字母的代数式,就可以看作它所含字母的函数。所以教师可以在教学中,根据相关内容向学生渗透函数的思想,如代数式的学习,让学生了解到量与量之间的依存性;通过数的概念的发展,积累学生关于“集合”概念的初步思想;通过数轴和坐标的教学,渗透关于“对应”概念的初步思想等。通过这样的铺垫,学生在接触到严谨而抽象的集合函数概念时,易于接受。
3.2 注重学生学习函数概念的心理建构过程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应把学生看成是学生主动的建构活动,学习应与一定的知识、背景即情境相联系;在实际情境下进行学习,可以使学生利用已有的知识与经验同化和索引出当前要学习的新知识,这样获取的知识,不但便于保持,而且易于迁移到陌生的问题情境中。在函数概念教学中,可以适当采用引导讨论,注重分析、启发、反馈,先从实际问题引入概念,然后揭示函数概念的共同特性:(1)问题中所研究的两个变量是相互联系的。(2)其中一个变量变化时,另一个变量也随着发生变化。(3)对第一个变量在某一范围内的每一个确定的值,第二个变量都有唯一确定的值与它对应。同时从阅读、练习中巩固概念,再从讨论、反馈中深化概念,让学生自己完成从具体到抽象的过程,避免概念教学的抽象与枯燥,使学生深入理解函数的实质,从而让学生较好地完成函数概念的建构。
3.3 注重函数概念与信息技术的适时性、适度性结合
由初中刚进高中的高一学生,思维较为单一,认识比较具体,注意不够持久,并且高中数学比较抽象,学生学习普遍感到困难,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应创设一些知识情境,借助现代教学手段多媒体进行教学,让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进行学习。应用信息技术时要根据教学需要,学生需求和课堂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情况适时使用,并且运用要适度,掌握分寸,避免过量信息钝化学生的思维。函数概念教学中,教师可以借助于几何画板,图形计算器等现代教学工具辅助教学,鼓励学生上机操作,观察函数图象的变化过程,引导学生交流与讨论,更好的学习和理解函数。
3.4 注重函数概念的实际应用
抽象的函数概念必须经过具体的应用才能得到深刻理解,生活中的许多问题都是通过建立函数模型而通过解决的,因此在函数概念教学中,可以通过函数性质比较大小,求解方程、不等式,证明不等式等活动加强理解,同时引入具体的函数生活实例,如银行的利率表、数学用表、股势走势图,让学生记录一周的天气预报,列出最高气温与日期的函数关系等等。这样学生既受到思想方法的训练,又对函数概念有了正确的认识,使学生相应的数学能力得到充分的培养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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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克莱因。古今数学思想(1-4册)[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79-1981;
[3]吴泽菲等。中国与英国初中数学课程比较[J]。外国教育研究,1998,1:11-16;
关键词:未成年犯;教育;改造;预防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收入分配不均、就业率下降等社会矛盾的不断激化,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毒瘤。青少年意味着未来,意味着希望,因此我们对青少年犯罪进行调查,探究青少年犯罪的各方面特征,建立一套完善合理的教育改造对策,以求帮助未成年犯矫正恶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一、未成年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违法性
未成年人的年龄界限我国法律有明文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其违法行为的产生既有主观因素,又有客观因素。就主观因素而言,主要是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个体需要与满足需要手段上的认识错误等;就客观因素主要有家庭因素、学校因素、社会因素等。
(二)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的一项对全国10个省、市近3000名未成年犯和1000余名普通初中生的调研报告显示,未成年犯多数有学业失败的经历,57.1%的人学习成绩中下或根本跟不上,50.3%表示很少或从未受過老师表扬,这些数字都远远高于普通未成年人。因此,闲散未成年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排在前三位的是初中肄业、小学肄业、小学毕业,文盲、小学和初中水平的佔了97%。犯罪前多数已处于家庭、学校、社會监管无力的状态,他们中的72.5%有离家出走经历,24.4%的人不与亲生父母生活在一起,另外,有56.7%在学校期间经常逃课旷课。[1]
(三)犯罪涉及领域广泛,类型多样,危害性增大。
当今的青少年犯罪类型日益多元化,传统犯罪继续存在,新型犯罪层出不穷。据有关部门统计,青少年犯罪涉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当中的大部分违法犯罪行为。在青少年中,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破坏国家统一、想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有之;因泄私愤,报复,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的有之;为获取不义之财进行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有之;为攫取钱财,盗窃、诈骗。抢夺、抢劫的有之;为寻求刺激,寻滋生事,扰乱公共秩序者也有之;还有进行赌博、、吸毒贩毒、传播计算机病毒。传播物品。可谓“五毒俱全”,种类繁多,不一而足。[2]
(四)盲目而导致犯罪
未成年人的犯罪动机带有其明显的年龄特征,即与他们的认知水平不成熟相联系,常常是动机模糊,未能完全意识到。从表现方式上看,他们的犯罪动机易变化、不稳定,易受外界诱惑影响而变化,表现为较少的预谋性,随机性强。而且一般都带有强烈的情绪、情感性。也就是说,未成年犯罪动机直接受情绪、情感的驱使,无论是起因,还是实施过程中动机的变化。无一不与情绪相连。
盲目性是青少年犯罪的突出特征之一,他们在犯罪时从动机的产生到行为的实施,时间极短,有时并无确定目标,无明确的行动方向,往往为一点小事, 一言不合就大动干戈,直接酿成伤害、杀人,有的经同伴稍加挑动、怂恿,就干出抢劫、流氓或等犯罪行为。
(五)在行动结构方面显示出手段的暴力性,成人化、智能化的倾向明显
青少年犯罪呈现出手段的残暴性和后果的凶残性之特征。青少年正处于精力旺盛的阶段,加上分辨是非的能力差,不考虑起犯罪行为的后果,感情易于激动,因为总是不顾一切地去行动。因此,他们的作案手段往往极其残忍,肆虐横行,无所畏惧,破坏性极大。
那些以前主要是成年人实施的犯罪,如绑架人质、拐卖人口、走私、逼迫妇女等犯罪,现在青少年都有涉及。那些传统的青少年犯罪,在形式上也日趋成人化。他们已不再满足于一般的扒窃偷摸、寻衅滋事,为是进行蒙面抢劫、持刀等成人化犯罪。就盗窃罪来讲。当前的青少年犯罪就呈现出成人化的特点。
(六)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
根据有关方面统计和抽样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日趋明显,严重暴力犯罪比例明显上升。近年来,犯抢劫、、奸、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五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罪犯约占全部罪犯的50%左右。未成年人实施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省份都出现了未成年人残酷杀害祖父母、父母及其他亲属的案例。比如,河北省唐山市年仅15岁的莫某因父亲长期虐待母亲和自己,为了让柔弱无助的母亲和自己能够得到解脱,莫某伙同两名男性未成年伙伴,杀死了自己的亲生父亲。[3]
二、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指导思想
青少年犯罪是由于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他既反应出我国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所呈现的社会结构内在的结构性矛盾与冲突以及其整合机制的破裂和松弛,同事也折射出青少年个体在适应当前急剧变化、复杂多样的社会环境过程中思想上的困惑和迷茫,心理上的脆弱与孤独,因而要有效地防治青少年犯罪,就应当立足我国的实际,整合社会资源,构筑起青少年犯罪的防治体系以及运行机制,同时结合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对其个多用途、多方面顺应现代社会发展的培养与扶植,促进其树立起正确人生观和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一言概之,这就是应当对青少年犯罪实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
1. 社会: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基础
在社会调控方面,我国应该整合社会资源,促进其社会结构再生、完善与彼此功能上的互补。具体言之,当务之急是需要在社会控制模式的构建中,不仅要促成自上而下的权利救助机制,强化其辐射力,而且应形成自下而上的权利救助机制,增强其在社会动态发展中的灵活性、能动性。在社会控制的策略上,政府就应对社会控制薄弱的地方增强管理职能同时应不断地培育、扶植新的“中间组织”的自我发展与完善。
2. 司法:治理青少年犯罪的保障
在治理青少年犯罪中,司法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它既涉及如何科学有效地防治青少年犯罪的问题,还涉及如何公正惩处和保障青少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以促使其改邪归正、防治重新犯罪的问题。因此,科学地构建刑事司法运行机制是治理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保障。具体而言,在目前我国治理青少年犯罪中应当建立科学的青少年犯罪的司法防治保护机制度和完善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法律。
3. 学校:治理青少年犯罪的关键
学校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基地。然而一直以来,对于小学、中学、高中的工作成绩与社会声望基本上以升学率的高低来作为学校好坏的评价标准,学校的工作基本也就随着这一指挥棒运转,这不仅本身给青少年违法犯罪潜藏了消极的因素,而且也制约了学校对于防治工作的开展,因此要发挥学校再防治青少年犯罪的功能,重要的一点是政府应将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防治工作纳入到学校的中心工作中来,并将起作为评价学校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在社会中,政府应大力宣扬学校开展培养青少年遵纪守法工作的深远意义,以获得社会对这项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学校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防治作用。
三、未成年犯教育改造的主要内容
我国《监狱法》规定,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应当包括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技术教育三大内容,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这是教育改造所有罪犯的法定的、也是最基本的内容和方式,自然是教育改造未成年犯所必须依循的。
(一)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
《监狱法》规定: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这是普遍适用于全体罪犯的思想教育内容,监狱对未成年犯的思想教育应当在这一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倾向于未成年人的特点。
1. 对未成年人犯进行法制、道德教育
对未成年人大多数是法盲,对未成年犯的法制教育是为了矫正其错误的法制观念和心理,管教干部要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教育是十分重要的。管教干部对未成年犯多讲关于其他未成年犯走上犯罪道路后,进行认真改造,在监内好好学习,争取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材等案例;管教干部要善于与未成年犯建立感情联系和心灵沟通,以消除未成年犯的抵触对立情绪,促使他们的意识、情感、行为的良性转化。
未成年犯的道德水准低下,大多数未成年犯都是从缺乏道德观念、不讲社会公德开始逐渐滑向犯罪的深渊的,管教干部要对他们进行有关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等方面的教育。教育他们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热爱科学文化知识,培养他们的团结友爱,助人为乐的集体主义精神,树立正义感、荣誉感和责任感,划清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并且要指导、督促他们以社会主义的道德准则来规范和约束自已的行为,使他们逐步养成良好的道德情操和道德行为习惯。
2. 对未成年犯的政策教育
党和国家的政策既是立法依据,又是执法保障,是法律的延伸和补充,因此政策教育应当作为法制教育的补充,使受教育者对法律、法规的要求有更为确切、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促进行为守法。对未成年犯的政策教育应体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使他们体会到我国法律对未成年犯的“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人道主义;教育改造为主,轻微劳动为辅;监狱教育与社会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等内容。
3. 未成年犯的前途教育和社会教育
前途教育的意义在于唤起罪犯对未来的希望,增加改造信心,提高改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不能将他们与社会生活隔离开,大多数未成年犯入所后担心被父母、亲友和社会所抛弃,渴望得到家庭的帮助和社会的关怀,要让他们感受到社会和家属亲人并没有遗弃他们,而是时刻关怀他们,期望他们改好,因而从中受到鼓舞和鞭策,决心改恶从善,重新做人;要让他们正确了解国家四化建设取得的成绩及今后发展的目标,让他们看到自已的改造前途,树立改造的信心和决心,学有所长,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
(二)未成年犯的文化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75条针对服刑的未成年犯规定:“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和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文化知识水平是构成个人精神文明的重要素质。对未成年犯进行文化知识教育,提高其文化水平,改变其智力结构,不仅是教育改造他们的需要,更是一次“立足眼前、着眼未来”的基础教育,对于提高未成年犯的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4]
(三)未成年犯的技术教育
《监狱法》第64条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第75条规定:“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生产技能为主。”大多数未成年犯长期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生活,他们既无劳动习惯,又无劳动技能,这也是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对他们进行劳动实践和劳动教育,促使他们逐渐感受各认识到劳动的光荣和不劳而获的可耻,让他们了解劳动创造人类、创造世界、创造财富的真理,从而树立劳动观念,养成劳动习惯,成为一个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技术教育对于促进未成年犯改造尤为重要。[5]
四、未成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全方位的角度考虑,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以下几点预防工作尤为重要:
(一)未成年犯罪的家庭预防
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良言行的熏染以及教育方法不当,都极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现未成年人犯罪蛛丝马迹的当首属其家庭成员。特别是初犯阶段,父母如能及时制止、教育;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说,家庭安定则社会安定,家庭和睦则社会和睦。抓好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我认为有关部门可与少年家庭签订防治犯罪的责任状,明确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责任,通过落实承包责任制,巩固家庭这个堡垒,对于整天忙于生意、事业、忽视子女教育的家长,要促使其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落实。那些教育方法不当、过分溺爱、纵容或棍棒教育的家长,通过举办家长学校等形式,进行必要的培训,促使其摒弃不良的教育习惯,使每个家庭都能真正起到教育预防的职责。
(二)学校预防
在学校预防中,学校首先是传道,教学生做人的道理以及如何做人,其次才是传授文化知识。学校应改变现有不当的德育模式,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学校的德育及其违法的原因。德育本身没有过错,错的是教育的不当内容和方式,片面的追求、且德育仍然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最初的和最有力的屏障。,因此,要发挥德育教育自身的有效作用的同时来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率。关闭而不是开启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大门,必须纠正德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回归教育本来面目,认真研究、探索在新形势下学校德育的有效方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工作,要对学生进行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在学校开设法制课,设置专业法制教员,加大法制教育工作力度,让学生每周至有一节法制课。同时要建立教师教法、学生学法的考核制度,使老师认真教学生认真学,把学生学法、懂法、守法落实到实处。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老师要认真履行好应尽的各项职责。
(三)社会预防
随着科技现代化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开始了多姿多彩。但是与此同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随之产生。各种涉及暴力,黄色的媒体随从可见。对于处于青春期的孩子难免产生悸动。由于辨别是非能力薄弱,对于这些东西青少年自制力明显不足以抵抗。物质享受的强烈诱惑,物质生活的高度追求,使意志薄弱者跌入迷途,走向犯罪。
鉴于上述诱发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原因,我们应当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对社会上,重点是学校周边进行整治与净化。坚决打击危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不法行为,给青少年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二、是加强法制教育,大力宣传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三、打击诱惑青少年的不法活动,开展一些积极向上,文明健康活动等等,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换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使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四)个人预防
未成年人自制能力低下,认知能力低。应当学习相应的法律,获取相应的知识来装备自己。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如果发现有违法犯罪越轨迹象时,应当及时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自身找出不足,以最快的方式杜绝有违法犯罪的事情发生。‘
综上所述,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必须始终坚持其中的重点和侧重点相结合原则,遵循教育改造全体罪犯的一般规律和法律规定,在打击中预防,在预防中打击。并针对未成年犯个体的特殊性,在社会各方面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下开展扎实的、持续的教育改造工作。
注释:
[1]周华婷. 未成年犯调查:多有学业失败经历[J].北方网,2006-09-13.
[2]雍自元.青少年犯罪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M],2006. 第35-50页.
[3]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M],2005.第39-44页.
[4]刘学武、李淑娟:坚持以人为本打造未管所特色行刑理念文化.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网[J],2008-8-27.
[4]李纲:关于加强罪犯职教的思考.中国司法[J],2000年第02期.
参考文献:
[1]莫洪宪.中国青少年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M],2005.
[2]官颖.城市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群众出版社[M],2004.
[3]雍自元.青少年犯罪研究.安徽人民出版社[M],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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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世恩.中国罪犯改造理论与实践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M],2002.
[6]王秉中.罪犯教育学.群众出版[M],2003.
[7]周华婷. 未成年犯调查:多有学业失败经历[J].北方网,2006-09-13.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3315(2011)11-020-001
近年来,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全国上下得到普遍重视。一方面它给广大中小学教师提供了一个施展才华的舞台,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教育观念还没有完全地确立起来,长期形成的、滞后于时代要求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教育观念,还在制约我们去真正实施素质教育,对素质教育简单化、片面化的认识,使得素质教育步履艰难;学科体系相对封闭,难以适应现代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学生死记硬背、题海训练的状况普遍存在;课程评价过于强调学生成绩和甄别、选拔的功能;课程管理强调统一,致使课程难以适应学生多样发展的需要。我们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做的是及时转变教师的教育观念。那么教师应该从哪些方面进行转变呢?我认为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教师要努力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
教师是教育活动的组织者,对学生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实现教育改革,发展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因此,教师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新的教育教学理论,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更新教育思想;逐步改变以往传统课堂教学模式,用全新的教育教学理念来武装自己,武装课堂教学;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在探索中认真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教师要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
新教材的一个显著变化是,难度降低了,但知识面加宽了,这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身知识储备能否适应这一变化,能否满足学生的需求,这是课程改革对教师提出的难题。过去教师上课,更多地依赖“教参”,如今的“教参”已经不能拿来直接上课了,教参中除了案例,绝大部分是启发教师的思维,给教师一个思索创造的空间。比如,数学教师用书主要指明教学目标,对关键地方稍作介绍,其余只作提示,不作硬性规定。教师在感到没了框框的同时,也感到了压力和拓展知识的自我需求。新课程为教师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提供了保证,教材成为作者、编者、教师、学生之间共同对话的桥梁,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教师在教学中应该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因为无论教材如何更新,总是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而教师教育智慧的发挥,知识的不断更新,对教材的不断拓展与补充、创新,才能使教材显示出它的生机与活力。教师要转变角色,不再是课程被动的执行者,而是课程的积极促进者,鼓励教师凭自己的学识、经验和个性来分析处理调适教材,应是课程改革一个新的突破口。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联系学生的实际,根据其特点增删教材,调整教法。学生的社会生活环境不同,他们所接触到的事物就有所不同,这就使得生活在不同环境里的学生具有了各自的特点。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贫困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学生,各有各的特点,有些内容对某些学生来说是熟知的,容易理解的,而对另一些学生来说则是陌生的,难以理解的。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材进行适当的增删,替换例子等,这些都需要教师有宽厚的知识积累和深厚的阅读功底。
三、教师要转变角色
新课程基本理念指出:以学生发展为中心,重视学生的主体地位。从课程设计到评价的各个环节,应该始终把学生主动、全面的发展放在中心地位。在注意发挥教学活动中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特别强调学生主体地位的体现,以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潜能,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而不是知识的奴隶。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帮助学生检视和反思自我,唤起学生成长的渴望;
设计恰当的学习活动;帮助学生发现他们所学东西的实际意义,营造和维持学习过程中积极的心理氛围;帮助学生对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并促进评价的内在化。同时教师要善于捕捉和激发学生思维的火花和学习的灵感,发现和挖掘学生发展的潜能和性向。只有这样,老师才能摆脱旧课程体制下的束缚,重新激发自身活力,并成为学生个性发展的催化剂。
因此,教师要记住自己的职责是教育所有的学生,因而要坚信每个学生都有学习的潜能。在教学中,要尽量地给每位学生同等的参与的机会。要尽量公开地评价学生的学习过程和结果。在实施奖励时,要做公平、公正、公开,不可有不同的对待。要常常了解学生的意见,看看他们是否察觉到了教师在期望上的偏差,随时审视,随时修正。教师要爱学生,要相信学生,要树立“无差生观”。有一位校长说得好:“每个学生都是一轮初升的太阳,有的尽管现在还暗淡无光,只是一时被云雾遮住了,一旦冲出云雾就会光芒四射。”
总之,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能否成功,改革目标能否实现关键在教师。就教师而言,要适应新课程教学,就必须通过继续教育对新课程充分理解,诚心接受,热情投入,有效实施并根据新课程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只有这样新课程改革才能的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