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化的概念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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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化的概念

篇1

自20世纪90年代,国内与草原生态文化相关的研究开始多了起来,众多专家就生态文化、游牧文化、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蒙古族传统生态保护法等等,进行了多角度、深层次的研究和探索。

有专家提出:蒙古族生态文化是由牧民、家畜、自然三要素构成的生产方式及在此基础上逐渐形成的生态化的价值观和认知体系。从物质层面来看,蒙古族生态文化是以游牧的生产方式的形成作为客观前提的;从精神层面上看,对生命的理解、对生命与环境关系的认识等是古代蒙古人创造精神层面生态文化(敬畏生命、尊重自然、和谐共存)的基础;从制度层面看,历经数千年形成的游牧人的生态观念已经被加以制度化并形成特定的价值取向,从而不仅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监督指导作用,同时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的制度,如法律制度、分封制度、军事制度等。

近年来,有多篇学术论文如《论草原生态文化》对草原生态文化的概念、类型和价值等进行了探究;《论蒙古族的传统生态文化》论述了蒙古族传统生态文化的主要特征、来源和组成等;《诚信伦理与生态伦理》分析了生态伦理是草原文化的思想精髓;《略论草原文化研究的几个问题》则提出了“崇尚自然”是草原文化的基本特质,是草原生态文化的重要研究内容;《论草原文化的价值系统》提出了草原民族“天人相偕的自然观”;《论草原文化的基本价值体系》提出了“以自然为主导的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草原地区人与自然关系上体现的价值观。

还有学者在专著《草原文化的生态魂》中提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方式是以蒙古族为主的中国北方地区少数民族几千年来遵守的生存、生产、发展的方式,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所以生态文化对草原地区少数民族来说并不是新的生存方式;蒙古族生态文化在精神层面的体现,主要是指在与环境相互适应的物质生产、生活技能与知识体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对生命的认识、对周围环境的认识以及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等;可以概括为:敬畏生命,尊重自然,感念自然,知恩图报。

“崇尚自然,践行开放,恪守信义”的草原文化核心理念的确立,不仅将草原文化的研究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也指明了草原生态文化崇尚自然的研究方向。崇尚自然是草原文化的生态魂,是草原生态文化的基本特质和重要内容,也是草原民族的行为规范与处事准则。内蒙古社会科学院草原文化研究课题组提出:崇尚自然的生态理念主要包括对大自然敬畏崇尚,尊重生命的生态意识;与大自然友好相处,和谐共生的亲情意识;对大自然知恩图报,适度索取的节制意识;对大自然爱护有加,担当责任的自律意识等,以及由此衍生的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意识。

可见,草原生态文化就是崇尚自然的文化,就是敬畏自然、尊重生命、珍爱生命、师法自然、顺应自然、维护自然的文化,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统一,人与其他生物及人与人共存共荣,生态文明与其他文明相得益彰,草原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文化。

草原生态文化是以生态价值观为指导的草原地区的社会意识形态、人类精神和社会制度等的综合与抽象,是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生存与发展方式;可以分为精神层面的草原生态文化、制度层面的草原生态文化以及物质层面的草原生态文化等。

二、草原生态文化的特征

系统性与整体性。草原区域的生态文化可以看作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一个系统。草原生态文化传承与发展应该是系统的、整体的传承与发展,是文化以及经济、社会、人、自然等的全面发展,既充分合理地利用人的、社会的、自然的各种资源,也为综合、全面、持久的传承与发展创造条件,不追求局部的、暂时的效益,而要追求系统的、整体的、全局的、长远的效益。草原生态文化要维持、恢复自身及草原生态系统整体要素的多样性,特别是生物多样性,要有效保护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多样化的组成及其结构,才能使各部分之间联系紧密、互补互惠、相生相克、共存共荣及协调稳生、循环再生、多样共生,从而增强草原生态文化系统的抗逆性、承纳性及稳定性、持续性。以多样性、多层次网络结构为基础的物质转化、分解、富集与再生的效率决定草原生态文化系统的兴衰。

协调性与和谐性。草原生态文化要求草原生态经济系统中的各要素协调一致、和谐统一,即生态与经济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持续高效”是草原生态文化及草原生态经济系统的目标,而“协调和谐”是其过程。生态、经济与文化协调和谐性包括生态经济结构的协同性、生态经济进化的同步性以及生态经济功能的一致性等。草原生态文化传承、发展要有合理协调的生态经济文化结构,其系统的要素、层次、子系等必须维持一定的对应和比例关系即“秩序”,生态结构、经济结构以及技术结构、社会结构、文化结构要相互对应、相互适应、有机关联、合理变换,不能以破坏和削弱生态结构为代价来建立与增强其他结构,从而形成协同一致、功能高效的耗散结构状态。生态经济文化协调和谐发展也包括生态经济文化系统各子系统协调同步进化,即经济要发展,生态要改良,文化也要进步,而且经济的发展要建立在生态发展、文化进步的基础之上,保护与恢复生态及文化重要,建设与扩展生态及文化也同样重要。

持续性与高效性。草原生态文化要求不断提高各类资源的利用、转化效率,增强其功能;要求不仅要维持传承与发展适宜的速度,更要保证质量和效果;不仅争取较高的经济效益,还要获得良好的生态效益与文化效益。要以生态效益、文化效益为基础,经济效益为主导,实现生态经济文化效益及技术、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协调一致,从而形成草原生态经济文化综合效益的最佳协调值,以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草原生态文化是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原是在草原上生产生活的人们的摇篮,是草原文化的根基。长期以来,我国北方草原民族,崇尚自然,珍视草原、爱护草原,使得绿色的大草原生生不息、演替至今。 在“崇尚自然”理念指导下,逐步形成并完善“崇尚自然、维护草原”的生产生活方式。草原游牧业生产方式,可以说开创了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先河,在特定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条件下形成了人、草及畜的和谐,实现了草原生态经济系统良性循环、进展演替。游牧业的生产经营与发展的过程,就是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有效保护的过程,也就是草原生态经济文化协调持续发展的过程。

草原生态文化要求资源的永续利用、发展的可持续,要求遵循自然资源与环境的有限承纳力原则。极限,就是资源与环境对人类社会经济活动支持能力及资源环境承纳力的有限性、经济增长的生态阈值的存在性。过度利用、消耗了自然资本的存量,自然资源、环境及生态系统的吸收与再生能力便下降,自然总资本减少,也就谈不上持续协调高效发展了。在草原牧区的经济社会中,维持自然资本主要是草原资本的完整和增值已成为维持发展的最关键因子。草原生态文化具有平等性与共享性,追求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平等共享。人们在考虑自身需求与消费满足的同时,也要对未来各代人的需求消费负担历史性责任,确保当代及以后各代人相对平等地获得资源与环境的机会与权利,当代人在保护环境基础、合理利用资源以满足生存发展享受的同时,有计划地为后代人保留、培植富足的资源与美好的环境,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损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基础与能力。

三、草原生态经济系统与草原生态文化

草原生态经济系统是在自然生态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中形成的独立存在的运动系统。它在草原生态和草原经济的矛盾运动过程中表现出一系列特性:系统的综合性、结构的协同性、功能的潜在性、天然的依附性、条件的严酷性、机制的脆弱性、地域的差异性、生物的多样性、牲畜的双重性、劳动的特殊性等。而这些基本特性又与草原生态文化的形成、发展相互关联。

由草原生态经济系统孕育、生成的草原生态文化,也是多要素、多层次、多方面、多角度的,既有物质层面的草原生态文化,也有精神层面的草原生态文化;生产方式中有草原生态文化,生活方式中也有草原生态文化。

草原生态经济系统的各个子系统之间、子系统各成分之间,都具有内在的、本质的联系,这种联系使草原生态经济系统构成一个有机的、协同的整体。而草原生态文化是草原生态经济系统的文化成分、文化功能,可以说它也是一个文化的子系统,也以一定的结构、一定的功能,为实现一定的目标而协调运转,从而产生草原生态文化功能放大作用。

草原生态经济受自然生态因子制约,对自然环境有很大的依附性。在草原上形成的、主要以游牧业为基础的草原生态文化,也一定具有强烈的天然依附性,是崇尚自然、敬畏自然、师法自然,顺应自然规律、巧用天时地利、人与自然和谐一致的文化。

草原一般分布于温带的干旱、半干旱地域,自然灾害严重,特别是干旱、风暴、白灾、黑灾等灾害往往给草原牧区特别是草原畜牧业带来毁灭性的损失。为了应对这样严酷性的条件,草原生态文化中就出现了诸多的避灾、防灾、减灾的内容,逐水草而放牧的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中就有避灾、防灾的科学文化理念。

草原生态经济系统的生态机制、经济机制、技术机制具有脆弱性。草原生态经济系统的生态经济阈值较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的要小,其经济和生态综合抵御灾害的能力比农田生态经济系统要低。一定程度的人类的干扰行为或天然的不良影响作用于草原生态经济系统,很可能带来草原生态和经济两方面的损害。为此,草原生态文化 要求人类必须谨慎对待草原,强化草原及其环境保护的制度和措施,对草原要实施轻度利用,要保护水源、林木和野生动物。

我国的草原从东向西呈现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高寒草原的类型特征。不同的生态系统,草群结构和草种组成不同。人们为了适应草原的地域差异性,实现经济活动的高效率,在不同草原饲养不同牲畜,这就形成了与不同的草原生态类型相对应的不同的草原畜牧业经济类型。而不同的草原生态经济类型也形成了有一定地域差异性的草原生态文化。草原的多样性、草原生物的多样性、草原生态经济类型的多样性等,使得草原生态文化丰富多样、光辉灿烂。

篇2

    Abstract: Ecotourism is significant for wetland park.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concepts of wetland park and ecotourism, and expatiates on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ecotourism in wetland park and summarizes five features of ecotourism in wetland park, which are protection, participation, profession, educ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Beside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even general principles of ecotourism development in wetland park.

    Key words:wetland park; wetland culture; ecotourism; longterm benefit;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

    生态旅游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非传统旅游模式,生态旅游把生态保护置于旅游开发的首要位置,强调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因此,在湿地公园中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保护和利用实现双赢的最佳途径之一。

    一、湿地公园与生态旅游的概念界定

    (一)湿地与湿地公园

    “湿地系指不论其为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或静止或流动、或为淡水、半咸水或咸水水体者,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 m的水域。”[1]这是一个已被国内外学者广泛接收的湿地定义。目前对于湿地公园的定义还没有定论。在我国,有众多学者及相关行业部门对湿地公园的概念加以了界定。笔者综观各类湿地公园定义,认为湿地公园概念的界定应满足如下三个标准:

    (1)湿地景观在公园中发挥主体性生态作用。湿地公园最根本的属性在于它的湿地特征,不论这种湿地是天然形成或是人工形成的。湿地公园首先是自然的公园,其中的湿地应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其湿地特征典型、自然风景优美、美学价值较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良好。

    (2)以湿地保护为前提。湿地资源的保存与保护是湿地公园设立的首要宗旨,其内容主要为通过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生态系统功能完整的目的。

    (3)具有观赏游憩、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功能。旅游观光是湿地公园作为公园所具有的最基本的功能,湿地公园的旅游更强调其生态旅游的特色。湿地公园也是作为以环境保护为主要科普教育内容的重要基地,游人通过对湿地的了解,加深了保护自然的意识。另外,湿地公园也是科研人员研究湿地自然过程、探索湿地奥秘的重要场所。

    (二) 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的定义提出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其内涵界定依然模糊,众说纷纭。有的学者统计,国际上与生态旅游相关的概念有140多种,国内学者提出的概念也有近100种,但至今还没有令大多数人信服的统一的定义。[2]卢小丽通过对中外当代近10~15年内40个有影响力的生态旅游概念的分析,提炼出生态旅游概念架构所遵循的8个标准规则。笔者认为这8个标准规则对生态旅游概念的描述较为全面,它们是:以自然为基础、对保护的贡献、当地社区受益、环境教育、道德规范与责任、可持续性、旅游享受体验和文化。[3]二、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内涵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是以湿地为资源基础,对湿地自然景观和历史文化等进行了解、观察、欣赏和学习的旅游活动,是具有强烈湿地生态保护意识的一种旅游类型,这种旅游活动不改变原有的湿地生态系统,而且还可以促进湿地公园当地社区的经济发展,使当地社区民众受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宗旨是:在保护湿地的自然、文化资源的前提下,提供给生态旅游者高质量的旅游经历,并带动湿地公园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体现的是人类与湿地自然环境的伙伴关系,两者应协调发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既要寻求适宜的经济效益,更要在保护湿地资源环境的基础上实现其生态、社会和美学价值。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是建立在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基础上的,其目标是既要使当代生态旅游者的旅游需求得到满足,又要对湿地资源环境进行保护,使后代游客享有同等的旅游机会和权利。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特别关注的是旅游活动的生态合理性。旅游经济收入并不是衡量其发展的唯一指标,而是从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多项指标综合评价,从而能够较好地把生态旅游业的当前效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使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沿着可持续性的轨道上发展。

    三、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特点

    (1)保护性。以保护为前提是湿地公园建立的基本标准之一,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保护性包括自然与文化两个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湿地为主体的自然环境,这里指的自然环境有时并非一定指纯自然环境。实际上,完全未被侵扰的湿地纯自然环境可能很少存在,多数的湿地自然环境多多少少总会留有人工的痕迹,从而形成独特的湿地文化。生态旅游强调对湿地自然和人文资源的保护,要求生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应保护自然、保护资源、保护文化。

    (2)参与性。参与性可以表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可以让旅游者从工业化的城市环境中解脱出来,亲自参与到湿地自然与文化生态系统中,在实际中享受和体验湿地自然美与文化美;另一方面,湿地公园生态旅游也是一种旅游者、旅游地居民、旅游经营者和政府、社团组织及研究人员广泛参与的旅游活动。[4]

    (3)专业性。和一般旅游相比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具有较高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首先表现在技术层面上,比如要求湿地公园旅游设施、旅游项目、旅游路线、旅游服务的设计和管理均要体现出生态保护技术策略,以保护湿地旅游资源和环境;同时,专业性还体现在游客的旅游心理上,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者是具有欣赏、探索和认识大自然和当地文化的明确要求的较高层次的游客,具有比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

    (4)教育性。环境教育既是湿地公园的重要功能,又是生态旅游概念的标准规则之一。生态旅游者通过对大自然的了解,能获得对自然界生态和谐、万物相依相生的深刻体验,并进而培养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让人们在旅游活动中接受环境教育,提高湿地环境保护意识,将丰富的湿地自然科学知识、环境保护知识与生动的观赏娱乐活动相结合,增强旅游者的环保道德责任感。

    (5)负责任性。生态旅游是一种负责任的旅游,旅游者认识并考虑自身行为对当地文化和环境的影响。如国际生态旅游学会在对生态旅游定义时强调:生态旅游是一种对环境负责的旅游和观光行为。国内有学者认为:生态旅游是在自然环境中,对生态和文化有着特别的感受并负有责任感的一种旅游活动。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是一种对湿地自然环境负责的旅游形式,它有助于旅游区域湿地资源的保护。[5]

    四、开展湿地公园生态旅游的一般性原则

    (1)规模控制。湿地公园的游客数量不宜太大,旅行团队也应是小规模、较分散的。当游客数量过大而超过公园生态系统的忍耐程度,其所带来的对环境的破坏和污染靠自然力本身不能恢复时,就会造成环境质量下降,生态平衡失调。因此,要解决生态旅游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必须正确评估湿地公园的环境容量,并以此来严格控制游客数量。确定旅游容量是阐述旅游者数量与环境之间适度的量的关系,控制旅游容量是确保湿地公园的资源和环境不受破坏或降低破坏程度的重要措施之一。

    (2)限制性开放。湿地公园应做到局部开放与管制。根据湿地公园不同地段生态保护状况的要求,结合人为活动的需求一般可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外围地带三个区,主要的布局模式以同心圆形态居多。人类的活动强度和频率依外围地带、缓冲区、核心区而递减。大部分的旅游及其他开发活动都在生态较不敏感的外围地带开展;缓冲区作为外围地带和核心区的过渡,其人为活动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核心区一般处于绝对保护状态,禁止游人进入。

    (3)注重湿地生态环境的科学监测。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相当重要,应在湿地公园各个水域结点处建立水质监测点并派专业人员定时监测公园水文生态环境的动态变化,定期报告水质情况,以随时根据新发生的情况调整湿地的保护措施,达到生态保护的目的。

    (4)保护当地的文化与环境。早期的定义将生态旅游的对象界定为相对未被侵扰的自然区域,随着在实践中认识的深入,生态旅游的定义当中也包含了文化的因素。湿地公园一般蕴涵了较高的文化和自然资源,湿地公园生态旅游活动既是一种湿地自然旅游,同时又是一种湿地文化旅游。当地的民俗风情及文化对旅游者有着相当大的吸引力,湿地公园生态旅游要注重对这些人文资源进行维护,并在其基础上开发出相应的文化活动。

    (5)旅游行为及管理准则的制定。要特别加强对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并应制定相应的旅游管理规则,明确对游客的活动行为进行规范,明白告知哪些活动是禁止的,哪些活动是准许的,让公园中的每一个人,包括游客、旅游从业人员都能了解公园生态环境所能接受的程度。

    (6)“双赢”策略。湿地公园生态旅游开发应同当地社区发展结合起来,坚持与社区共建(管)的原则。如果得不到当地社区居民的参与和支持并脱离当地社区的发展而孤立地发展生态旅游,其持续发展的前景就十分有限。因此,生态旅游的发展,必须同社区利益需求联系起来,其旅游产品的开发项目必须和社区居民的根本需求相一致。要吸引社区群众参与湿地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旅游活动的组织、旅游服务等方面等一系列的生态旅游活动事务。生态旅游要顾及社区居民的利益,使其真正从旅游中受益。通过生态旅游来增加社区就业机会,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从而使其成为开展生态旅游最有力的支持者,以最终实现生态旅游与社区发展的双赢。[6]

    (7)利益的长期性。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应为旅游资源、公园所在社区提供长期利益,短视且只追求眼前利益的做法是不可取的,过于强调商业性,其结果也和传统旅游没有什么两样了。[7]生态旅游是实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方式、手段,生态旅游不仅仅局限于对自然资源的保护,还能促进经济和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将自然旅游导向可持续发展,这是生态旅游发展的基本理念。

    五、结语

    相对于传统旅游,生态旅游的产生是巨大的进步,是当前人类重视环境、保护自然的观念在旅游行业上的反映。生态旅游的对象是以自然为基础的,湿地公园作为自然的湿地景观,符合生态旅游“以自然为基础”的对象标准。湿地生态保护是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首要目标,这个目标与生态旅游强调“对保护的贡献”这一标准是一致的。湿地公园的生态旅游符合和“科学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充分发挥湿地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人们提供游憩的场所,享受优美的自然景观”的湿地公园建设宗旨。[7]因此,开展生态旅游是湿地公园必然的、也是唯一正确的旅游开发方式。在湿地公园中,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既相互矛盾又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只有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把握两者的平衡的关系,才能真正建设好湿地公园,营造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区与旅游环境。

    参考文献:

    [1]李禄康. 湿地与湿地公约[J]. 世界林业研究,2001(1):1-7.

    [2] 吴楚材,吴章文,郑群明,等. 生态旅游概念的研究[J]. 旅游学刊,2007(1):67-71.

    [3] 卢小丽,武春友,HOLLY DONOHO. 生态旅游概念识别及其比较研究:对中外40个生态旅游概念的定量分析[J]. 旅游学刊,2006(2):56-61.

    [4]汪辉.需求:设计的原动力:以泰安天平湖公园为例[J].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6):95-99.

    [5] 卢云亭,王建军. 生态旅游学[M]. 北京:旅游教育出版社,2001.

    [6] 方躬勇. 自然保护区旅游规划初步研究[D].长沙:中南林学院,2003.

篇3

中图分类号:C9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1X(2012)01-0110-06

“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是近年来炒得沸沸扬扬的名词,不仅文艺界在争鸣,社会学界、人类学界也在争鸣。到底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如果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那么,什么是“原生态文化”?什么是“原生态民族文化”?也许,我们可以通过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场论战得到一些有益的启示。

一、 一场发生在我们身边的论战引发的思考

2010年6月23至24日,由“人类学高级论坛秘书处”和凯里学院联合主办的“人类学与原生态文化——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在凯里学院举行,来自中国社科院、光明日报社、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中山大学、台湾交通大学、台湾佛光大学、台湾明新大学、赣南师范学院、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学院和等30多所高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黔东南州本土学者共10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此次论坛。

在这次“论坛”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翁乃群研究员在题为《被“原生态”文化的人类学思考》的发言中提出:“‘原生态’是指在现代消费主义、文化产业化背景下民俗民间艺术文化活动或物品被贴上的‘标签’,是主流强势话语对非主流事物的客位评判。‘原生态’一词与人类学的学术概念和学理相背,只是文化产业营销者基于消费者的欲望需求所创造的广告词”的观点。翁乃群研究员在这里从“主流强势话语对非主流事物的客位评判”的角度出发,直接否定了“原生态文化”的客观存在。①(①参见凯里学院、人类学高级论坛秘书处:《人类学与原生态文化——第九届人类学高级论坛暨首届原生态民族文化高峰论坛论文集》(内部资料),2010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叶舒宪研究员在题为《想象的“原生态”》发言中同样质疑了“原生态”这一概念的学术性。他认为,现代社会在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上都在以反“原生态”的模式进行,而所谓的“原生态话语”只是人类精神层面的自我安慰,是一种虚幻的想象。叶舒宪研究员从“社会在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角度出发对“原生态”进行了质疑进而否定了“原生态文化”的客观存在。

厦门大学的彭兆荣教授在题为《论“原生态”的原生形貌》发言中指出,在人类学的理论关照中,和“原生态”相关或交错的有八个概念,如强调时间维度原初性的“原始的”、强调事物发生客观性的“原生的”、强调历史变迁关联性的“原生性”等等。在此基础上,彭兆荣教授对“原生态”进行了概念界定,给出了“原生态”是“一个特指的历史和文化存续体,一个特殊的地方知识和民间智慧,一个特定族群的认知和认同依据,一个特别的文化表述类型和范式,一个特色的艺术系统和技术魅力”的定义。

广西民族大学的徐杰舜教授在题为《建构人类学视野中的“原生态文化”》发言中,对不存在“原生态文化”一说提出了反批评。他认为“原生态”的学科定位应归属人类学,并以客位和主位研究、地方性知识、符号论等角度对这一观点进行论证,最后回归到人类学视野,认为“原生态文化”是“‘文化相对论’他者视角中的地方性知识”。徐杰舜教授从“‘文化相对论’他者视角”的角度对“原生态文化”进行了“存在”的辩护。

在这次“论坛”上,四川大学徐新建教授在题为《历史之维和生命之维:“原生态文化”的双重视野》的发言中认为,对“原生态”这一概念的争论,不能仅限于“比喻式的定位和现象的描述,而应该深入到对由其引发的诸多问题的思考和回应中”,因此,他提出了“双重维度”的观点,即以历史维度作为关照,“原生态”凸显了一种“时间坐标和历史类型的相对性”,“通过与外在‘他者’的比较,突出其本有的自在与恒常,同时强调与外界无涉的独有特质和边界”。而从生命本原的维度看,“原生态”可视为一种与“礼”相对的“野”,“其意义在于体现人与自然相关联的原初性、本真性和自在性”。

在本次论坛中,中山大学的孙九霞教授在题为《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文化原真性研究——以岜沙苗族旅游社区为例》的个案研究报告中,从旅游人类学的角度出发,探讨了各利益相关者对岜沙文化原真性的多重塑造。她指出:“文化原真性”的逻辑起点来源于专家学者,而政府机构则搭建了“舞台化”的岜沙“前台”,但游客对“原真性”的体验取决于游客类型及其不同标准体系。而作为社区居民则是基于对自身原有的和真实的文化对原真性予以评判。

中央民族大学兰林友教授在题为《原生文化符号盗用、表述真实与文化消费——以小黄山畲族风情村为例》的个案研究报告中,认为小黄山畲族风情村的兴起表现了“原生态”作为一种“生活方式表达的渴求”,就旅游目标和动机而言,潜在的旅游者是汉族,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汉族实际上是在消费汉族自身及其浪漫化了的少数民族印象,表述的真与假并非是重要话题,“原生态”从而成为了一种“文化再造、甚至是文化拼盘”。

上述这些发言的专家,都是我国人类学界和民族学界的资深专家,有的是理论界的精英,有的是田野调查的翘楚,他们的观点自有各自的理论根据,在此笔者无力、无法也无必要对他们的对错是非曲直去作评判。但从他们讨论这个问题的出发点来看,无一例外,这些专家学者都是以“他者”的视界去观察某一族群的“原生态文化”、去探究某一族群文化的“原生态”的,对“原生态文化”一词无论是 “顶”还是“踩”,都是“他者”对某一族群的文化的“透视”,无论是 “顶”还是“踩”都没有顾及“文化持有人”的感受,也没有顾及他们的观点是否得到“文化持有人”的“认同”而在“自说自话”。由此引发了笔者这样一个遐想: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是由作为“他者”的专家学者说了算,还是由“文化持有人”说了算?“原生态文化”是因为“专家学者”的承认而存在还是客观存在?

二、到底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

要回答到底有没有“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问题,我们还是要回到“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界定上来。

关于“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的相关界定,目前学界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等同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就是指原创性未遭到破坏的,若不及时加以抢救和保护就会消失的文化。”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民俗学博士、国际亚细亚民俗学会副会长苑利先生2007年7月23日在 “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期间举办的“黔东南原生态民族文化价值论坛”上指出的“原生态这个词来源于生物学,现在把它移植到文化学,多少有些比喻的意义。什么是文化的原生态?我个人理解是近几年来没有经过大规模破坏的、人为开发的文化状态。文化分两种,一种是原生文化,一种是植入文化。原生文化就是没有经过任何改造的文化”观点是代表性观点之一。这种观点将“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模糊地等同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但指出了界定“原生态文化”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即文化的原生性(原创性)特征。第二种观点认为,“少数民族原生态文化”是从“生态学”引入的概念,在解释人文科学层面上不够准确,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概念包容界面更宽容量更大。第三种观点认为,缘于“历史上形成的文化的原初状态”意义上的“民族原生态文化”是不存在的。因为当今现代化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所谓的少数民族文化的“原生态”只具有相对意义。基于“全球化”与“现代化”向村落社区的延伸,那种原始的真实,早已被时间的淘洗而湮没在历史的尘埃之中。

到底有没有那种“没有经过大规模破坏的、人为开发的文化状态”的、“原创性未遭到破坏”的“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只要我们站在“文化持有人”的立场,试着运用“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光”来理解和审视我们身边所熟知的和所不熟知的文化事象的时候,答案就会是肯定的。虽然当今现代化的触角已经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虽然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已经颠覆了少数民族传统的价值取向,但那些在少数民族传承千百年的、能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所包容的文化事象诸如婚姻、家庭等伦理和习俗的“原创性”或“原生性”并没有被完全颠覆、并没有被完全摧毁,还在支配着少数民族的生活,还在影响着少数民族地区的秩序,这就是“原生态民族文化”的魅力在“给力”。

不同的人可以对“原生态文化”下不同的定义,也可以对“原生态文化”有不同的诠释,但对于“文化持有人”来说,不管“专家学者”承不承认有“原生态文化”存在,不管“专家学者”认为“‘原生态’是指在现代消费主义、文化产业化背景下民俗民间艺术文化活动或物品被贴上的‘标签’,是文化产业营销者基于消费者的欲望需求所创造的广告词”还是“文化再造、甚至是文化拼盘”,不管“专家学者”认为“‘原生态话语’只是人类精神层面的自我安慰,是一种虚幻的想象”还是别的什么,不管“专家学者”愿不愿意承认“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的客观存在,他们的惯常生活仍然像一条流淌的河在继续向前奔流,那些在“文化持有人”族群中传承千百年的、能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的价值取向所包容的 “原创性”或“原生性”文化仍然继续支配和调适着“文化持有人”的生活,仍然继续影响和制约着“文化持有人”社区的秩序,这就是“文化持有人”的“原生态文化”观。在“文化持有人”看来,“原生态文化”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就是他们传承千百年并规约他们千百年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他们不会因为某一位“专家学者”对他们的这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的“顶”而刻意去表现什么,也不会因为某一位“专家学者”对他们的这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的“踩”而去改变什么,他们也不会和“专家学者”去讨论“原生态文化”属于一种什么样的“范式”或讨论“通过与外在‘他者’的比较,突出其本有的自在与恒常,同时强调与外界无涉的独有特质和边界”什么的。在这个意义上说,“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是不以“专家学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是实实在在的、独立于“专家学者”的意识之外的文化实体。

三、什么是“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

众所周知,“原生态”这个词源于自然生态保护的术语。在自然生态保护术语范畴里,“原生态”是用于形容森林的自然状态的与“次生态”相对应的概念,它的本意是指那些“初始的”、“自生自灭”的、没有遭受人为改造和破坏的森林状态类型,与“次生态”相对立。应当说,将自然生态保护术语“原生态”引入社会文化生活领域的最早是文艺界,具有比喻的意义,但当人们将“原生态”这个概念引申到社会文化生活和社会文化领域的时候,“原生态”成为实际上界定文化的一种特征或标记来使用时,“原生态”就已经不再是一种“比喻”而被赋予了“人类学”的意义,成为一种文化存在状态的“标识”。

文艺界所使用的“原生态文化”这个概念,是与现代社会流行文化、时尚文化和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不是对立)的概念,主要是指文化表现形式的一种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即传统的歌舞,因为这种“表现形式”属于“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而成为人类的“文化记忆”,被贴上“文化基因”的标签,这种“文化基因”是需要国家机器的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这是一种狭义的“原生态文化”。狭义的原生态文化具有“质朴、少加工、与生产生活直接联系”等表象特征。

人类学界所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主要是指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不是对立)的概念,因人类学的涵盖面关系,人类学的“原生态文化”实际上主要是指与“主流文化”相对应的“非主流文化”即“少数民族文化”,除了文化表现形式外,还包括了少数民族的传统服饰、传统节日、传统生产生活习俗、传统礼仪乃至传统的等等内容。在这个意义上说,“原生态文化”即“原生态少数民族文化”。在笔者看来,人类学的“原生态文化”实际上可以这样表述:“‘原生态文化’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为‘主流文化’的价值观所包容的、在一个民族内部传承了千百年并仍在传承发展的‘非主流文化’即‘原生或原创’于该民族的少数民族‘文化标本’。这种‘文化标本’的内容包括该民族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服饰、节日、礼仪、生产生活习俗乃至传统的等等”。

人类学的“原生态文化”是一种广义的“原生态文化”。广义的“原生态文化”有着厚重的科学价值、历史价值以及重要的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人类的精神与物质生活有着多方面的意义。当今我们所处的时代是“政治多极化、经济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时代。“政治多极化”必然要求“文化”服从于、服务于所处的“政治”的“极”,“经济一体化”的过程必然要求“文化”依附于“经济”的“一体”,“文化多元化”必然会使各种文化之间产生激烈的“碰撞”和“冲突”,因此,在当今时代背景下,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在传承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失,这是近些年来我国“原生态文化话语”强势弹起的原因所在,也是我国提倡保护“原生态文化”的原因所在。

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这一新概念的出现,是由于近年来全球化、现代化越来越直接而深刻地作用于我们的文化观念和社会文化生活的结果。在时尚文化、快餐文化越来越流行、越来越普及的社会背景的挤压下,传统意义上的“文化”和“艺术”,无论是从概念到生产流程,还是从流通到大众文化消费都发生了质的变异。具有个性的、具有独创性、地方性和民族性的文化表现形式越来越多地被标榜着“规范”“统一”的“科学体系”和无所不在的“市场”所“异化”、所“整肃”,传统处于不断被“边缘化”的过程之中。在“异化”或“整肃”过程中,我们的文化母体,我们的民族民间文化表现形式,因为不能适应所谓的“科学体系”和市场的“准入标准”(或“评价标准”),已经难以进行良性的文化传承,无法进入主流文化的评价、传播和推广体系。面对这种现实,首先在文艺界产生了带有“文化诉求”意蕴的“原生态文化”概念。在中国,文艺界的“原生态文化”概念的“文化诉求”意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原生态文化”本身强调各种“原生性”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不仅是一种“文化记忆”,更主要的,它还是一种“文化基因”,是一种需要国家机器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提倡 “原生态文化”就是提倡保护这种“文化种质资源”;二是“原生态文化”的初衷是强调对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尊重,批判“快餐文化”、“时尚文化”在文化表现上的同质化现象,符合国家提倡“百花齐放”的文化方针;三是“原生态文化”概念表达出对主流文化、时尚文化以及文化市场中传统因素或自我意识严重缺失状况的一种担忧。

人类学界“原生态文化”这一概念的出现,不仅进一步彰显了文艺界“文化诉求”的意蕴,而且更进一步在拷问我们的文化良知。当西方学术界开始在对“西方中心主义”、“文化优劣论”、“单线进化论”和“文化霸权主义”等西方意识形态进行深刻反思的时候,当文艺界的人们开始用文化相对主义和“文化持有者的内部眼光”来理解和审视一些文化事项,开始尊重并身体力行的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时候,面对“在传承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失”的“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为‘主流文化’的价值观所包容的、在一个民族内部传承了千百年并仍在传承发展的‘非主流文化’即‘原生、原创于’该民族的少数民族‘文化标本’”,我们人类学界是否已经从文化多样性、文化自觉意识、代际公平的理念出发,怀着理解与尊重之心真正地去审视和关注这种“在传承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消失”的“文化标本”?在我们的研究和实践中是否贯穿了这种文化认识与文化责任?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这一概念的出现,是在拷问我们的文化良知,是在督促我们善待并弘扬中华民族多样性的文化传统,是在警示我们面对文化上的全球化倾向时应当多一份自爱、多一份自尊和多一份自信。

四、黔东南苗族具有普识意义的“姨表不婚”婚制体现的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

从狭义“原生态文化”也就是文艺学“原生态文化”的视角上看,黔东南是一块盛产激情、释放浪漫的土地。这里有灵动的花桥、雄奇的鼓楼、靓丽的服饰和纷繁的节日,这些都是黔东南区域文化记忆的载体,同时也是中华民族乃至全人类的共同的“文化基因”,是需要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这里有高亢激越,具有大山的雄浑的苗族飞歌,有婉转和谐,具有水的灵动的侗族大歌,有柔情百转、缠绵婉转的苗族情歌和侗族琵琶歌,这些飞歌、大歌、情歌和琵琶歌,都是贯穿于苗族侗族的日常生活中的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艺术源头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是黔东南地区苗侗民族生活的组成部分;这里有奔放豪迈的木鼓舞、轻盈飞扬的芦笙舞、柔情蜜意的“踩亲舞”、庄重肃穆的铜鼓舞,这些都是源远流长、原汁原味的、土生土长的民间舞蹈,表现的是黔东南苗侗民族的劳动和生活。千百年来,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苗族侗族和其他各族人民,以歌舞传承文化,以服饰记载历史,以芦笙渲染生命,以木鼓张扬豪情,以歌传情,以舞抒怀,以酒为礼,以传统的方式张扬着自己的生活方式,诠释和传承着自己的优秀的文化传统,继承着自己优秀的传统美德,缔造着社区“夜不闭户,道不拾遗”神话般的“世外桃源”。

从广义的“原生态文化”即文化人类学意义上的“原生态文化”的视角上看,黔东南是一块美丽而神奇的土地,因其丰厚的文化底蕴,被中外学者称之为“人类社会发展史的活化石”,“民族学的天然博物馆”。在这块美丽而神奇的土地上,孕育着地球同纬度上罕见的美丽绿洲,也孕育着地球同纬度上同样罕见的、多姿多彩而神秘的原生态社区文化。这神秘的文化,蕴积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所有的文化基因,折射出人类社会发展的轨迹,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在现代科技发展一日千里,各种文化猛烈碰撞的今天,在世界范围内,很多地区和民族的人类社会发展史链条上的许多环节或这些环节的遗迹已经杳无踪迹,然而,生息在这块“风水宝地”上的苗族、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在其原生性的文化体系中,还比较完整的保存着人类从远古的蒙昧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链条上的许多重要的环节的遗迹。

“友方”是黔东南苗族流行千百年的男女青年们社交恋爱的传统方式,现仍然形式完整、内容鲜活。这种男女青年们社交恋爱的传统方式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是至今仍然严格遵循同一父系血统的男女青年不能“游方”,与之相适应,同一母系血统的男女青年也不能“游方”,只有不同父系血统的男女青年之间才能“游方”,同理,也只有不同母系血统的男女青年才能“游方”;其二是一个女青年可以分别与同辈分、不同父系或母系血统的几个同胞兄弟们交朋友,一个男青年也可以分别与同辈分、不同父系或母系血统的几个同胞姐妹们谈情说爱。苗族“游方”活动的这两个特点,如果放到现代文化背景去衡量和评价,几乎有“乱爱”而不是“恋爱”的嫌疑,至少是不提倡的,但在黔东南苗族的原生态文化背景下,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与“游方”这种活动的上述两个特征相适应,黔东南苗族一方面实行严格的“姨表不婚”婚制,另一方面又实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婚制。“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并行并存的婚制,是黔东南苗族传承千百年的具有普识意义的婚制。

这种“具有普识意义的婚制”的形成具有独特的前提和基础,按照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所引用的摩尔根《古代社会》的观点,这种婚制应当是产生在“普那路亚婚姻”基础之上的一种独特的婚制。按照我国主体民族汉族的传统婚俗,“姨表兄妹”之间和“姑舅表兄妹”之间通婚是“亲上加亲”,这对于汉族来说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黔东南苗族的“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并行并存必须具备两个前提,第一个前提是:“甲集团同辈份的女子们是乙集团的同辈份男子们的共同妻子,乙集团的同辈份男子们是甲集团的同辈份女子们的共同丈夫”。在这种婚姻制度下,父亲兄弟的子女也是父亲的子女,他们同属于一个集团,相互之间是不能结婚的;母亲姐妹的子女也是母亲的子女,他们也同属于一个集团,因而也是不能结婚的,而父亲的兄弟的子女与父亲的姐姐、妹妹的子女属于两个不同的集团,是可以通婚的。第二个前提是:与婚制相适应的财产继承制。黔东南苗族实行的是财产“儿女不均衡继承制”,在这种财产继承制下,儿子继承的是山林、田地、房屋等财产,女儿继承的是金银首饰,因为山林、田地、房屋等财产和金银首饰的价值是不均等的,因此称之为“儿女不均衡继承制”。在这种财产继承制下,父亲的姐姐妹妹出嫁时带走了她们所继承的那一份财产,为了保证氏族的财产不受损失,父亲有权要求出嫁的姐姐妹妹将这份财产“还归”氏族,但出嫁了的姐姐妹妹将这份财产直接“还归”氏族,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于是就产生了用“下一代归还——由姑姑的女儿带回来”的方式“归还”给氏族,这就是黔东南苗族“舅舅的儿子有娶姑姑的女儿为妻的优先权”产生的根本原因,但这种“优先权”是单向的,因此,我们将这种婚制命名为“姑舅表单方优先婚”。这种婚制在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前,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婚姻制度”所包容,因此一直流行到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以后,这种婚制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婚姻制度”所不能包容,这种产生于蒙昧时代的“文化标本”才最后绝迹。这就是产生于蒙昧时代并延续了数千年的、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价值观所包容的、苗族“原创”或“独创”的、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一种“活”的“文化标本”。通过这种“文化标本”可以反证:苗族应当经历过“普那路亚婚姻”家庭婚姻制度或者相似的家庭婚姻制度这样一个历史阶段。这就是苗族这种具有普识意义的“文化标本”体现出来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

总之,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应当是指多民族国家内部与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相对应的、为“主流文化”的价值观所包容的、在一个民族内部传承了千百年并仍在传承发展的“非主流文化”即“原生或原创”于该民族的少数民族“文化标本”,这种“文化标本”的内容包括该民族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和传统服饰、节日、礼仪、生产生活习俗乃至传统的等等。这种“原生态文化”或“原生态民族文化”,是不以专家学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是实实在在的、独立于“专家学者”的意识之外的文化实体。当人们将“原生态”这个概念引申到社会文化生活和社会文化领域的时候,“原生态”成为实际上界定文化的一种特征或标记来使用时,“原生态”就已经被赋予了“人类学”的意义,成为一种文化存在状态的“标识”。文艺界所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主要是指文化表现形式的一种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状态的民族民间艺术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因其“初始的、质朴的、原生性的、更贴近文化和艺术源头”而成为人类的“文化记忆”,被贴上“文化基因”的标签,成为需要国家机器的保护的“文化种质资源”。

文艺界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带有“文化诉求”的意蕴。人类学界使用的“原生态文化”概念,不仅进一步彰显了文艺界 “文化诉求”的意蕴,而且更进一步在拷问我们的文化良知,在督促我们善待并弘扬中华民族多样性的文化传统,在警示我们面对文化上的全球化倾向时应当多一份自爱、多一份自尊和多一份自信。

黔东南苗族一方面实行严格的“姨表不婚”婚制,另一方面又实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婚制。“姨表不婚”和“姑舅表单方优先婚”并行并存的婚制,是黔东南苗族传承千百年的具有普识意义的婚制。这种产生于蒙昧时代并延续了数千年的、为国家机器推行的“主流文化”价值观所包容的、苗族“原创”或“独创”的、游离于“主流文化”之外的“文化标本”体现出重大的科学价值、文化价值、历史价值和社会价值。如果这种“文化标本”都不能算“原生态文化”的话,那大部分文化人类学人士都将无话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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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Miao Cultural Heritages: 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 of Anthropological Significance:A Case Study of YIBIAOBUHUN System among the Miao in Qiandongnan

LEI Xiu-wu

(Qiandongnan Minority Research Institute, Kaili, Guizhou, 556000, China)

Abstract:

Based on a case study of the parallel marriage systems of YIBIAOBUHUN (cousins from aunts’ families are not allowed to get married) and GUJIUBIAOYOUXIANHUN (cousins from an uncle’s family and an aunt’s family have the preferential to get married) among the Miao in Qiandongnan, the study is to put forward the view that original ecological culture, included in the values of mainstream culture implemented inside a multi-ethnic state and by the state machine, refers to the culture specimens of the non-mainstream culture created and inherited of a minority group of the nation for a long history.

篇4

当代西方景观及公共艺术的实践与观念有着许多值得我们关注或借鉴的内涵。例如法国艺术科学院院士、艺术批评家卡特琳・格鲁(Catherine Grout)的有关言说即是其中一个方面,她认为当代景观及公共艺术实践的原则可归纳为诸如:“接待”“沟通”“嵌入”“共融”“多元”“过程”等6个主要方面。尽管她是以相应的语境和某些案例作为表述的背景,但却不失其理论的普遍性和当代性。对此,我们有必要就当代公共艺术实践中的普遍性问题及价值取向作出必要的关注与分析:

所谓“接待”,是重在艺术品的设置及其所在区域对于来访者们的接纳效能及其亲和力。而非仅仅为了突现艺术品本身的主体地位及其自我表现的价值。其间,强调便利公众临近和享受艺术的构想和方式、方法,使临近或接触艺术的公众作为艺术文化的主体,具有被接纳和关照的体验。这里更为强调的是艺术介入公共场域的形态、功能的服务性和亲和性。

所谓“沟通”,是强调艺术品与观赏者之间的心理对话及交流,意在通过艺术的手法诸如空间、结构、材质、肌理、光色及整体环境氛围的建构,或是通过艺术的公共参与方式而使得艺术品可以调动和激发观者们的情感经验和实地的内心体验,形成某种游心于物、物我相融的互动效应。

所谓“嵌入”,实质上是指艺术对于空间的介入不是简单或粗浅的硬性移植和照搬,而是应该生发和扎根于特定场所,特定语境及其原有生态系统之中,而非唐突、孤立的自我张扬。应该形成与当地自然和社会历史及其生态系统间的有机关系,乃至以“平民化”“生态化”及“微叙事”的寻常且精彩的方式融入自然和社会之中。

所谓“共融”,是指艺术品融入景观环境和社会公共生活空间时,须成为其原有生态系统中的一个和谐、有益的部分,同时也是指艺术品或艺术事件的介入须与特定地区或场所中人们的行为方式和心理模式相关切和融通,使艺术表现与生态环境及社会文化间产生互利、共赢及相互印证的效应。

所谓“多元”,在于明确和兼顾由于当代社会和文化主体及其价值观念的多元化,而在景观和艺术文化上形成多元的形态。强调公共艺术须显现社会文化生态及审美经验的多样性、差异性及实验性,而非某种单一的、强势的、固定的外在形式和概念的一律化。

所谓“过程”,意在注重艺术介入空间及社会的程序、方式及时间过程,而非仅仅注意艺术本身的媒体效果及艺术圈内部的反映。其中,强调的是对于艺术介入公共空间的社会过程,包括所引发的文化观念、制度、心理及生态环境的变化过程,从而把艺术的公共介入作为维护和提升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以及市民素养之潜移默化的途径。

综合以上原则性内涵的理解,我们注意到,它们较为集中地显现出一种当代公共艺术的特征和趋势,这就是使艺术的目的、意义和方式脱出传统的概念、边界和范式,也即跳出传统意义上的艺术本体概念以及唯美的形式价值范畴,而把公共艺术作为服务于特定人群共同面对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文化方式及方法,把艺术作为社会成员分享个体经验以及自由体验自然生命和社会现实的心理过程与文化过程。其中强调的是更多地注重景观和公共艺术的介入和形成的过程、公众的体验过程和理解过程,同时,也是强调其注重自然生态及人文生态的目的和过程。显然其观念和主张,不是口号式的教化,不是远离普通人经验的宏大叙事,不是表现自上而下的某种权利的赐予,也不是以艺术的名义去遮蔽和剥夺自然及人文生态的本质需求,而强调的是当代公共艺术的文化原则必须建立在尽可能地尊重自然、尊重社会、尊重普通公民乃至尊重一切生命体的价值理念之上。

注重观众及个体对于公共艺术及景观内涵的肢体和心理体验,实际上恰是尊重观赏者的内在能动性和个体的差异性。强调艺术的体验并非仅仅是视觉的直觉印象。而是提供和调动介入者或参与者以细微的、非物质性的心理感受。公共艺术恰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公共参与方式和体验方式来显现其社会性和公共性,从而引发公众对于各类问题的思考、质疑、议论和行动。因此当代公共艺术在方法和观念上必然应该具有其问题性和实验性,以免成为俗套的概念化、虚幻性概念的自我诠释以及停留在某些风格样式上的无休止的拷贝。

鉴于中国目前大量以公共艺术名目出现的艺术,绝大多数却与当代社会及特定地域的生态环境和人文内涵相疏离,仅成为一种视觉景观的摆设和取悦感官的审美形式,从而削弱或抹杀了公共艺术的属性和真意。当代公共艺术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反映和回馈公共社会的问题和精神需求。试如:关注公共艺术所在区域的城市移民及社区振兴、拯救森林与湿地、工业污染及生态恢复、社会公平与正义、公共文化遗产保护、公共卫 生危机以及妇幼教育及社会弱势群体关怀等社会现实问题。稍加具体地说,比如在针对城市环境、产业结构再造以及恢复废旧工业园区生态系统的过程中,公共艺术的理念和实施方法往往首先会运用科学的生态学方式,使该区域的土壤、水系的品质及生物、微生物系统得以改善和恢复,使该区域内独特而典型的人文历史内涵得以维护和显现,并对其生态和人文资源进行合乎当地自然和社会之长期利益的开发利用。艺术在其中显现了创意、融会、激励及媒介的角色和作用。又如一块城市用地的景观规划和公共艺术设计中,力图把本区域中积淀的地理特征、生态信息、城市记忆(包括原住民的习俗、社区脉络、建筑环境、行业形态等)予以有选择的保存和标示;同时,注重当今社区中不同年龄、性别及文化层次的人群的公共生活方式和行为需求,从而在景观样式和公共艺术的介入方式上依循和显现本区域的生态与文化特性及其精神内涵。显然,融入和反映特定地区的生态及文化,并具有个性意味及社会参与的公共艺术才可能被公众所关注、接受和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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