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范文

时间:2023-07-05 15: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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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

篇1

前言:2017年1月18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创新体制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等,为职业院校推广混合所有制模式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职业院校实施混合所有制政策背景

2014年,是中国职业教育史上的一个重要纪元,一个新的里程碑。重大的转机始于2月。2月2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把发展职业教育定性为“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和民生改善的战略举措”,要“以改革的思路办好职业教育”。

其实我们对“混合所有制”并不陌生。《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 号)提出: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实现校企深度融合。这符合职业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

“纯粹的公办,活不起来;纯粹的民办,大不起来。我国职业教育近年来发展快速,成绩显著,然而由于受计划经济模式影响,政府往往包办学校的方方面面,存在体制僵化、办学封闭、活力不足、缺乏特色的弊端。作为一种跨界教育,职业教育一头连着学校,一头连着产业,因此,要办好职业教育,必须走出封闭的围墙,与行业、企业、产业合作,充分调动社会要素。

让我们来看看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推动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摘自2014年2月28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出的决定

创新民办职业院校办学模式,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摘自2014年5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创新民办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支持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和中高职衔接的民办职业教育集团。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革,建立混合所有制院校试点,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民间资本与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嫁接合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企业和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允许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力,探索在民办职业院校实行职工持股。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职业院校建设股份合作制的工作室。

――摘自 2014年6月16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印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

全国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路径探索

1.公立民办型 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该学院2000年开办,资金由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全额拨款,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劳动局为合作方,属公立性质。经过2001年、2003年的两次改制,成榛旌纤有制的办学体制。目前学院股东由六方组成:上海翔宇教育集团(40%)、苏州光华集团(40%)、苏州沸点教育咨询管理有限公司(9%)、学院管理团队(9%)、苏州市教育局(1%)、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1%),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2.公有民营型 以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该学院的前身是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大学,1993年,机床厂教育处曹永安接受委托管理齐齐哈尔第一机床厂职工大学。第一次在这所民办高校中,拥有了国有资产存量和全民身份的教职工。也由此开启了中国民办学校与地方政府“政校合作”的先河。2001年,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4月,教育部批准齐齐哈尔职业学院升格更名为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隶属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3.民办公助型 以南通紫琅职业技术学院为代表。南通理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紫琅职业技术学院,建于2000年6月,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创建、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6月开始由江苏江海科教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省教育厅直属教育发展投资中心共同举办;2013年4月获得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成为江苏省第一所民办事业单位法人高校;2013年年底,学院成为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校联盟26个发起单位之一。2014年5月升格为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篇2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10-0035-05

2014年,在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前作出批示,要求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由此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混合所有制”作为经济学专用术语被首次引入职业教育领域,并写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由此引起了理论界和学术界的热议。“混合所有制”被引入职业教育领域的原因是在现有办学体制情况下,作为公办职业院校,其产权属性单一,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是职业教育唯一的投资方和利益相关方,学校本身没有办学自,进而导致其办学活力相对较弱。而作为民办职业院校,虽然其办学活力相对较强,但其投资主体更多地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其办学质量,进而也会导致职业教育治理能力较低。由此,“混合所有制”就成为一种能够较好解决上述矛盾的体制,在公办职业院校内部引入其他形式的所有权,在民办职业院校引入国有资源等要素,实现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使不同利益相关方相互制衡,这样既能保证职业教育质量,又能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基于此,本文从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本质属性、形态样态及其治理架构等方面进行探索,拟为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撑和行动依据。

一、职业教育办学体制的瓶颈

(一)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的形成受到阻碍

现有办学体制下,政府作为唯一投资方和利益相关者,推进校企联合办学的力度不够,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缺位,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的政策法规缺失,进而使得校企合作办学机制难以形成。行业协会作为行业企业的代表,是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以外的主体,能较为准确地了解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同时也是职业资格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的参与者,对职业教育发展的影响重大[1]。但在现有办学体制下,行业协会支撑校企合作办学的权威性不够,政府越俎代庖,导致行业协会形同虚设,行业标准也无法发挥作用。企业作为职业院校毕业生的主要接纳单位和人才红利受益者,最该积极参与职业教育,但现实却是其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不高,究其原因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和利益诉求不能体现,企业与学校追求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不能有机对接,企业合作意识淡薄,岗位准入标准模糊,企业价值链缺少高级技能人才培养环节,导致其品牌观念、质量观念淡薄。作为校企合作的另一个重要主体,职业院校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自身能力欠缺,很难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

(二)抑制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

现有办学体制下,政府部门不仅对职业院校的资产经营活动有严格的规定,还对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招生就业、经费划拨、学费标准等都有明确的制度加以限定,进而导致职业院校鲜有办学自,更不用谈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2]。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已经意识到此问题,也采取了相应措施或出台了相关规定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但整体而言效果甚微,目前职业院校办学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投入,尽管出现了一些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但还是没有实质性的进展。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社会力量在参与职业教育之前,会充分考虑其盈利模式及投资回报率等经济性指标是否达成。职业教育是一个长线投资的领域,短期无法彰显效益,这无疑极大阻碍了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三)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需求无法满足

现有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对职业院校的固定资产等有严格的管理规定,职业院校的固定资产无法盘活,不能参与资a经营活动,导致职业院校管理者进取精神缺失,进而使得职业院校的办学活力受到抑制。现有的办学体制虽然能保证固定资产不流失,但却无法盘活现有的固定资产,从而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不能让国家的投资实现增值,并且还可能存在无形资产无法发挥作用的现象。长期以往,职业院校就会一方面因为有固定的政府投入而缺乏创业精神和进取精神,另一方面政府投入的资产也因职业院校的积极性低下导致自我造血功能减弱,最终导致可持续发展能力丧失。

二、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本质属性

所谓本质属性就是指区别于其他事物的根本特征。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属于一个较为新鲜的事物,具备有别于其他事物的自身属性。概括起来,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具有如下几方面本质属性。

(一)民办属性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其最本质的属性就是“混合”,即有不同主体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使职业教育产权结构多元化。多元化产权主体使得职业院校要按照民办机制来运行,且国家引入混合所有制的最终目的就是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改革原有的运行机制。当前,社会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一般采用董事会或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即职业院校的重大决策权归董事会,而校长只是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执行者,负责职业院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另外,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还会设置监事会,主要负责对董事会和校长进行监控,以此来保证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办学工作的高效运行,最终实现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方的权益[3]。为此,职业教育投资者和各利益相关方就必须首先能正视、接受改革,并能采取措施激发各利益相关方的热情,提升其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参与度,其中较好的经济利益是根本。除此以外,要想让混合所有制办学正常运行,政府要学会放权,不能事无巨细,政府部门此时的作用就是政策的引导和各利益相关方困难的排解者。只有体现民办属性,才能更好地调动混合所有制各主体的积极性,挖掘其潜力,实现多方共赢。

(二)经济属性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依附于职业院校,无论是依附于公办职业院校还是民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都是一种组织结构。从法律角度看,公办职业院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民办职业院校属于企业法人,而根据目前相关法律的规定,介于其中的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同样也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类型,其经济属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资金来源于投资者的投资,既包括部分国有资本,也包括其他类型的资本投入,譬如民营资本、外资资本等。混合所有制办学不是民营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捐资办学,所以归根到底出资者是想通过投资举办职业教育而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其次,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追求的目标具有双重性,既要追求一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希望投入的资金能在较短时间内就能回收,即混合所有制办学主体追求的目标兼具效益和效率双重性[4]。因此,从本质上讲,混合所有制办学应当属于民办性质,其资金来源非国家财政拨款。鉴于此,国家就应当既要充分考虑出资者的投资回报,同时又不能忘却教育的公益性质。那混合所有制办学如何实现经济性呢?要求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面向市场需求,培养适合企业需求的人才;需要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有效解决委托问题;政府需要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明细产权结构和权益分配,引导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实现健康发展。

(三)公益属性

根据上述经济属性的分析,混合所有制办学既具有经济属性,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教育性,要体现出教育的公益作用[5]。与以往传统的公办、民办职业院校相比,混合所有制办学由于自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导致其具有较强的特殊性。那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公益属性如何体现呢?第一,混合所有制办学以培养教育社会需要的人才为根本任务。无论混合所有制程度如何,即使是两个极端公办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院校,都是以培养国家、企业需要的人为主要任务。第二,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目标更加明确,要按照行业企业的要求进行人才培养,使得被培训者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在具体办学实践中,需要从师资、教育内容及实训基地等方面来保证其公益属性,以上三方面如果有一方面或几方面缺失,就会导致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公益属性难以体现。

三、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形态和样态

以是否切实涉及产权混合为区分点,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形态和样态大致分为三大类形态。

(一)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如果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则就会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涉及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主体进行教育投资,他们或者以资金、实物等形式投资,或者以技术、品牌等无形资产投资,投资各方按照投资额度的大小进行权力分配,进而参与学校决策、管理及其他事务。由此,经过参阅文献、走访调研发现,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的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形式主要有:一是个人与企事业单位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投资各方根据投资多少确定股权,进而决定享受的权利大小,这种形式产权很清晰,能够达到风险与利益均沾,进而能够充分调动各主体的积极性,但也存在功利、短视等缺陷。二是公办院校与社会力量共同举办独立学院。这种形式目前较为普遍,投资主体根据投资大小约定权利分配方案,组建治理结构,并能够借鉴原有公办院校的管理经验,因此目前整体效果较好。三是政府、国企等国有资本与其他民办资本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以上涉及产权划分的三种类型混合所有制职院校整体运行效果较为理想,也体现了其较强的生命力。

(二)不涉及产权划分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如果不涉及实质性产权划分,严格意义上不能称之为混合所有制,充其量表现为各教育主体进行生产要素优化重组或者不涉及产权变更的经营管理权受让。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各投资方建立公私伙伴合作关系,共建图书馆、体育馆、实训室等教学场所,此时主要表现为政府积极性较高,且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不同所有制职业院校间的相互委托管理。即某些办学能力较为欠缺的职业院校为了转变现状,将自身管理实务的权力以委托的形式让具有较强经营能力的专业机构经营,从而使得双方均能获利的一种方式。以上两种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因为不涉及产权划分,投资主体之间没有严格的约束关系,也不存在经济属性,反而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公益属性,进而导致办学主体各方的积极性不高,办学效果有待提升。

(三)产权划分处于半产权状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

除了以上涉及产权划分和不涉及产权划分的办学模式,还存在另外一种处于半产权状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形态。这种半产权形态虽然不涉及产权交割,但存在着利益的分配。其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公办职业院校引入企业资本共建二级学院。如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引入华飞航空集团1000万元资本,双方共建二级学院华飞航空学院。这种合作模式不涉及产权的变更,但同时也会带来其他矛盾,不符合企业经济性特征,除非企业向社会做公益活动;二是中方办学机构与境外机构进行合作办学。这种办学形态下有两种模式,一般情况下中方投资者以资金入股,外方投资者以技术、管理、品牌等参股,双方组建联合管委会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进行管理,这种合作模式虽然表面上有法律规定,不能以经济利益为追求目标,但实际上,双方还是以利益关系为纽带,存在一定程度的利益输送问题,一旦其中一方,尤其是外方,没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可图时,这种合作模式维持的时间就会较短。

四、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架构搭建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要求,职业院校要制定章程和制度,完善治理Y构,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在对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治理过程中,涉及面很广,除了管理主体、客体、目标等,还包括要有一个完善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这样才能确保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高效运行。具体而言就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办学目标的指引下,通过治理结构的构建和治理机制的制定,作用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客体,进而产生相应的治理效果,实现混合所有制办学的目标。

(一)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的整体框架

根据联合国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这一名词的界定,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主要涵盖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方面,外部治理主要是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与政府、行业企业、社会等之间的相互作用规则或者机理机制,内部治理主要是指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运行过程中不同主体在产权分割和利益分配上的相关规则和机制,无论是外部治理还是内部治理,都是以办学质量的提升为目标,主要针对治理结构、管理机制等进行运作,进而产生效益的治理过程[6]。据此,本文构建了适合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治理的整体框架,见图1。

图1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整体框架

(二)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

1.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股权分配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若想取得理想的效果,就必须要有合理的权益分配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如何调动多元主体的积极性和办学热情,就需要对办学收益进行股权分配,形成合理的股权分配机制。根据上文分析发现,目前我国混合所有制办学过程中股权的分配主要包括三种形态,一是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占主体地位,二是非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占主体地位,三是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在股权分配中处于均衡状态[7]。根据上述三种形态,也决定了相应的控股比例,进而导致不同的决策权、管理权等的划分,因此,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股权分配是其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

2.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

根据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经济属性,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依附于职业院校,无论是依附于公办职业院校还是民办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都是一种组织结构。从法律角度看,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属于民办非企业法人,同样也是为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一种组织类型。既然是一种组织结构,就可以参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模式,构建出能够体现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实现现代企业经济效益的治理结构。鉴于此,本文借鉴企业管理的知识,构建了涵盖股东大会、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校长)及中层机构在内的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结构[8],见图2。其中,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负责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重大决策的制定;监事会受聘于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会(理事会)进行监督,行使监管、督促等权力;董事会(理事会)与股东大会间属于委托关系,主要负责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目标、战略方针、总经理(校长)选聘等,需要向股东大会负责;总经理(校长)受聘于董事会(理事会),双方以契约的形式确定权责关系,总经理(校长)需对董事会(理事会)负责,并根据董事会(理事会)决议行使相关权力,可列席董事会(理事会),总经理(校长)有权选聘中层职能部门负责人;中层机构是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执行机构,需对总经理(校长)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校长)的决议,确保职业院校办学目标的实现;基层执行机构是在总经理(校长)层构建的整体组织结构指导下,由中层职能机构提出基层组织设置方案,报总经理(校长)层批准后所形成的基层组织,负责具体执行总经理(校长)层的相关决策,基层组织机构的执行效果直接影响组织目标的实现。

(三)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治理机制构建

现代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若想有效实现法人治理结构,就必须要有完善的配套治理机制。所谓配套治理机制就是指能够保证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各主客体间有效作用的制度和规则。具体而言,配套治理机制包括绩效评价机制、人员选聘与激励机制、质量监控机制等。

一是绩效评价机制。混合所有制治理结构的优劣主要以绩效评价为准,因此就需要建立董事会(理事会)对总经理(校长)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的构建既要兼顾经济效益,同时又要兼顾社会效益,这样才能切实体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属性特征[9]。

二是人员选聘与激励机制。这里的人员选聘和激励主要针对总经理(校长)和中层职能部门。在人员选聘时,要能够体现任职标准和动态调整理念,就是说在选聘时要以标准为依据,制定具体目标任务,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则就可以实行淘汰制;除此以外,不能光要求完成任务、达到目标,还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机制,切实调动总经理(校长)和中层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挖掘其潜能,从而帮助组织实现预定目标。

三是质量监控与信息披露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办学主体本身是多元的,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质量监控机制,办学质量就无法保证。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多元多维的监督机制,邀第三方监督机构协助进行监控,进而确保办学质量的螺旋式上升。另外,要构建能够展现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运行、收入、支出等信息公开机制,从而有助于各办学主体间相互监督,最终有助于学校创造良好的绩效。

四是自主运行机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形成就是基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活力不足、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质量不高等原因而产生的,因此对于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办学自要予以确保,这样才能切实激发各个办学主体的办学热情,要在教学管理、教师选聘、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自。

总之,职业教育实行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在体制上属于重大创新举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从顶层设计、细节实施、制度制定等方面进行不断完善。

参 考 文 献

[1][2]劳赐铭. 发展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利益、冲突和问题[J]. 中国高教研究,2016(8):101-105.

[3]雷世平.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本质属性及其衍生特征[J]. 职教论坛,2016(22):21-25.

[4][6]徐桂庭. 关于职业学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J].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21):166-171.

[5]董圣足.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治理模式新探――以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 江苏教育,2015(48):26-30.

[7]吻. 高职院校的治理:股东会、董事会与校长[J]. 高校教育管理,2012(4):31-37.

[8]王义宁. 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比较[J]. 高校探索,2014(1):53-57.

[9]孙卫平,董仁忠. 构建现代高职院校制度的理论基础探析[J]. 职业技术教育,2012(4):15-19.

The Essential Attributes, Pattern and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Mixed Ownership in Modern Vocational Education

Yu Lin, Cui Jinggui

篇3

近年来高职酒店管理及相关不少专业生源匮乏、专业教学落后于行业发展、毕业生就业困难与市场对职业技术人才供不应求的矛盾日益扩大,以往一般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模式主要是在毕业生就业方面有所成效,但生源本身的匮乏造成企业可选择数量较小,加之订单培养学生就业岗位选择面小,就业后辞职率高。以酒店管理专业为例,有数据显示其订单毕业生工作半年辞职率达到55%以上。面对此种状况,企业出于资本运行周期和产出能效之间的考虑也不愿在学校教学培养和实训设备上的投入也急剧减少,而转向与劳务外包公司的合作。长此以往造成很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规模和力度逐年萎缩,所有校企双方都急待改变思维,探索更多更新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而此时市场出现第三方企业更为主动地深入地投入到与职业院校合作中,成为校企合作中的新生力量。特别要说明的是文章中的“酒店管理专业”不仅指狭义的为酒店培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还包括为“移动的酒店”海上邮轮,以及高铁、航空公司培养高级服务和管理人员诸多专业方向的更为广义的酒店管理;这里的“第三方企业”也并非传统意义上介于学校和合作企业之外的第三方,而是指为某些特定行业提供劳务派遣、劳务外包、职业培训等人力资源开发和输出的正规且信誉佳的公司,相对于直接用人单位称之为第三方企业。将高职酒店管理与第三方企业校企合作和传统校企合作对比研究,发现其具有以下实践和理论意义:

一、有效解决目前校企合作突出矛盾的路径

目前我们的校企合作存在直接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和参与度不高,且合作多只限在有直接能效产出的方面如毕业生的就业接收、项目研究成果接收等,而对于目前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困难、实训场地设备落后等前期瓶颈问题却极少参与,但正是这些问题使得毕业生数量少且质量得不到明显的提高即后期产出效能受限,企业参与积极性更低,导致校企合作的可持续发展性越来越低。而第三方企业承接了该行业中许多知名企业的劳务外包业务,形成庞大的职业人才需求库,同时他们与多家开设有对口专业的职业院校合作,形成丰富的职业人才供应链,当庞大的人才需求库与丰富供应链相相衔接即产生经济学的规模效应,且匹配度越高其收益越大,从而形成利益驱动,使第三方企业主动且积极地参与到学校招生宣传、学生专业教学、学生职业素质培养、学生管理和毕业生实习、应聘、就业全方位各个方面,并愿意为其提供或投资建设核心实训场地以保证教学质量。

二、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体制机制的参考

我国职业教育未来面临向混合所有制发展,随着第三方企业在职业教育参与度越来越高也有可能以独立院系甚至股份制的形式参与进来,从而完成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也是为了职业教育向混合所有制发展的一种过渡形式,其管理运行机制也对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等体制机制的设定和研究具有参考意义。

三、西方先进校企合作理念本土化的需要

多年来我们对于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进行应用和实践的深度上总是难以推动,该课题对于加强对校企合作模式的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事业中,有利于实现学校与企业资源的共享与利用,有着不少现实意义,同时也为探索出适合我国目前国情的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模式,将西方校企合作理念本土化提供更为丰富的经验和理论。当然作为第三方企业投入教育教学主要动力——经济利益,他既可以驱动第三方企业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有可能使其提出与教育教学规律相矛盾的要求或是学院的某些管理制度与企业利益有冲突。如何杜绝此种情况的出现,校方如何把控好人才培养的原则和方向,又同时兼顾到第三方企业的合理合法利益,是目前正在与第三方企业合作的职业学校面临的棘手的问题。因此对于研究建立一个科学合理并的合作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尤为必要。

参考文献:

[1]兰小云.行业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3.

[2]吴菊汇.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

[3]邱致裕.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D].湖北工业大学,2012.

篇4

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养应用型、技术型人才上发挥了巨大作用。随着职业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民办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也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产教融合是民办高职院校教育的必然要求,也是民办高职院校教育的特色。民办高职院校在经过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后,如何实现产教的深度融合,调整现代职业教育服务方式,是当前民办院校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应对当前形势,民办高职院校应基于既有的办学经验,通过合理的途径持续深化产教融合,这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律,也是世界职业教育发展的先进经验。

一、民办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内涵

1.定义

产是产业,教是教育。何为产教融合?从现阶段职业教育的产教融合实践来看,其实指的是学校与专业教学相关的技术服务、生产、科研的协作。但是从理论角度看,关于产教融合的定义至今没有定论。随着职业教育的兴起,产教融合的办学模式越来越受到重视,更多的专家学者投入到了产教融合定义研究中,在不久的将来可以从理论层面给予定义。

2.内涵

从目前公开发表的文献看,最早提出产教融合这一概念的职业学校是江苏无锡市技工学校。根据该校发表的相关文献,产教融合的提出旨在探索教育与生产实习结合的产品,提高学生的实习质量。在这里,产教融合的内涵很狭窄,把产教融合局限在了提高学生实习质量的范畴之内,显然不足以体现出产教融合的全部意义。但是此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这一内涵一直被沿用。直至2011年,我国教育部的《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的意见》中提出了“促进产教深度合作”这一基本要求,更多职业院校加大了产教融合研究与实践力度,使得产教融合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产教融合,不仅仅是“产”与“教”在提高学生实习质量上的浅层合作,更涉及了联合办学、促进行业企业发展的深度合作。所以从这一点看,产教融合是职业院校为提高办学质量、人才培养质量,与行业企业展开的深度合作,而这种深度合作包括学校与企业的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专业与产业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涵盖范围极为广阔。

二、民办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实现途径

职业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领域,是重要的生产业,为行业企业培养了大量的生产、服务、管理一线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民办职业院校作为职业教育的实施者,肩负着培养这类人才的使命。为了完成这一使命,提高自身与其他高校之间的竞争力,民办高职院校实行产教融合办学模式,促进了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提高了教师业务水平,利于激发学生的创新力与创造力,为学生创造了更多的攻读结合、勤工俭学的条件。随着高等教育逐渐大众化,民办职业院校面对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迫切需要加快教学改革,深化产教融合,这就需要探索产教深度融合的实现途径。对此,基于民办高职院校产教深度融合的需求,提出了以下实现路径。

1.加快实施集团化办学,促进人才培养链与产业链之间的融合

集团化办学是民办高职院校的办学制度之一,是实现产教深度融合的重要途径。所谓的集团化,说的是民k高职院校的办学主体由高职院校、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共同组成,形成一个职业教育集团。在集团化办学制度下,先要成立合理的职教集团治理结构,集团理事长由各办学主体轮流担任,充分发挥骨干成员的积极性。然后,积极开发网络课程、虚拟仿真教学资源,形成一个良好的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全力提高教学质量。采用集团化办学制度,使服务企业与服务育人并重,能有效地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之间的深度融合,使校企双方达到共赢或多赢的局面。

2.积极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调动相关机构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中提出要积极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学校,加强校企之间的深度融合。在这一文件精神下,民办职业院校应积极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充分调动行业企业、科研、生产等机构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发挥企业在校企联合办学中的重要作用,以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如何实现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可以组建股份制的科技园,也可以成立混合所有制的培训中心、混合所有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除此之外,还有许多其他的途径,还需要民办高职院校积极的探索。

3.校企双方共建实训平台,保证教学设备与生产设备更新同步

对于民办高职院校而言,实训基地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基本保证。通过校企双方共建实训基地,可以保证教学设备与生产设备更新同步,使民办高职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步伐跟上企业。在过去,民办高职院校建立了许多校级实训基地,确实改善了学生的实训条件,但是实训基地的实力、技术水平依然远远落后于企业的实训基地,致使人才培养滞后,满足不了用人单位的用人要求。对此,应走校企共建实训基地的道路,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在校企共建实训基地下,把先进的技术设备引进学校,用于教学,与企业生产设备保持同步更新。同时,双方借助实训平台可以共同开发技术设备、申请专利,不仅用于教学也可以用于生产,真正实现产教融合。

4.采用现代学徒制,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

现代学徒制,是校企合作下的一种人才培养的新方式,利于推动产教融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此,民办高职院校应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的实现途径,采用各种方式吸引企业参与,以达到培养优秀人才的目的。在现代学徒制实施过程中可以成立学徒制基地,学生、企业员工都可以在基地进行系统的学习与实训,实现校企双方协同育人,以强化产教融合。

5.校企共同开发技术服务平台,使教学内容与技术发展同步

校企双方共同开发建设技术服务平台,实现教学内容与技术发展同步,同时为产业链的下游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实现校企双方共赢或多赢,能进一步加深产教融合。在这一平台上,企业为学校提供生产设备,并与学校教师组建技术研发团队,开发新技术、新设备,为教育、生产提供服务。

三、结语

产教融合是民办职业院校的办学模式和主要特色,是彰显职业教育作用的重要方式。在职业教育改革的新时期,民办高职院校应通过集团化、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技术服务平台以及现代学徒制等方式深化校企双方的合作,实现产教深度融合。

参考文献:

[1]宋扬.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思考[J].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5-7.

[2]张夏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体制机制探析[J].职教通讯,2015(8):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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