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投资的方式范文

时间:2023-07-05 15:5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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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的方式

篇1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4-046-03

目前,有关股指期货的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2009年12月3日,证监会前主席周道炯在第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要立足风险管理和工具,稳步加快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特别是股指期货应该尽快推出。12月4日,许多大盘蓝筹股纷纷上涨,被市场认为是股指期货吸筹大战提前启动。

股指期货推出后,将改变以前只有股价上涨才能获利的盈利模式。具体而言,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和方法主要有三种:首先,持有股票现货多头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其次,如果投资者对股指的预测充满信心,且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严格的止损计划,则可以增加风险暴露的头寸,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使利润最大化。最后,投资者可将资产在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之间进行分配,以增加投资的收益。本文将结合实例来说明上述三种策略和方法的具体应用。

一、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如果您目前持有一个获利颇丰的的股票现货头寸,但股票指数已经上升到很高的点位,您认为未来3个月可能出现一轮下跌。您持有160万元的沪深300成分股和40万元的货币市场工具。您希望降低股票的配置比例,增加货币市场工具头寸。但您不想清算自己的沪深300成分股组合,因为目前股票现货市场上只有一个巩固形态并没有出现一个明显的下跌趋势。您可以通过出售沪深300股指期货来降低股票的配置比例。假设此时股票现货市场上沪深300指数是3400点,期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3500点,您卖出一份3个月后到期的股指期货合约,一份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为3500*300=105万。

随后股票市场出现了下跌,合约到期时沪深300现货点数是3060点。您在股票市场上的收益率为-10%((3060-3400)/3400),货币市场头寸的收益率为2%。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即不进行套期保值、持有期货空头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等三种不同资产组合3个月后的价值(不考虑股票、期货和货币市场交易的手续费)。

(1)没有进行套期保值的组合价值:

股票资产组合 160*(1-10%)=144万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

总计: =184.8万

(2)卖出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资产组合: 160*(1-10%)=144万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

一手股指期货空头:300*(3500-3060)=132000元=13.2万元

总计: =198万元

(3)在股票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资产再分配后的组合价值:

股票: 55*(1-10%)=49.5万元

货币市场: 145*1.02=147.9万元

总计: =197.4万元

如果不进行期货交易,组合价值为184.8万元,您的收益为-7.6%((184.8-200)/200)。但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将部分损失转移出去,您可以保护原来股票组合中的105万不受市场下跌的影响。当然,如果您对股票现货市场下跌信心更足的话,您可以通过出售更多的期货合约来完全对冲组合中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这样就把160万的股票头寸完全转换成了货币市场的投资,您应该使用多大的保护头寸取决于您对市场的判断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过,如果对股票市场走势判断错误,股票市场上的盈利将被股指期货的亏损所抵消。

二、利用股指期货增加风险暴露

当市场在一轮次级回调中创出了低点,但该低点仍然受到重要支撑线的支撑,您的技术分析结论是牛市将会继续。沪深300指数目前是3400点,但看起来可能将向3740点进发,因此您想增加股票多头头寸。您的资产组合和前面描述的一样:在沪深300和货币市场工具之间为80/20的比例。您认为应当抓住这个机会,狠狠地赚一把。因此,在没有减持您的货币市场头寸的前提下,您购买了一份3个月后到期的沪深300期货合约,合约的执行价格是3500点,该合约使您能够按照沪深300指数3500点的价格购买105万元的股票。您所持有的资产组合中来自货币市场的收益率仍然为2%。

结果,您关于市场方向的判断完全正确,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沪深300现货指数上升到3740点,即上涨了10%。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持有期货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三种不同组合到期后的价值。

(1)消极管理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10=176万元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元

总计: = 216.8万元

(2)购买股指期货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10=176万元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元

1手股指期货多头:300*(3740-3500)=72000元=7.2万元

总计: =224万元

(3)在股票现货市场和货币市场上重新配置后的资产组合价值:

股票: (160+105)*1.10=291.5万元

货币市场 -(160+105-200)*1.02= -66.3万元

总计: = 225.2万元

通过购买沪深300股指期货,您不仅可以将40万元的货币市场头寸资本化,还相当于将另外借入的65万元现金资本化。如果您没有买入股指期货,那么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组合总价值为216.8万元,但您买入期货后,总价值将增加到224万元,增加的绝对额为7.2万元,即多增加3.32%((224-216.8)/ 216.8)的收益。当然在上述分析中,我们忽略了买进股指期货需要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现实。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保证金比例为10%,买入一手股指期货的初始保证金至少为10.5万元。我们假设投资者有额外的资金用以支付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此外还假设自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时起,沪深300指数呈单边上扬态势,投资者不需要追加保证金,不计保证金账户盈利所产生的利息。上述假设使我们能够忽略期货保证金对投资组合价值的影响。

由于沪深300股指期货一手的价值为105万元,在卖掉货币市场上的40万元后,还需要借入65万元才能买入价值105万元沪深300标的股票,而在(3)中,借款成本我们仍然假设与货币市场的收益率相同,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一般情况下,借款成本应该高于货币市场收益率即高于2%,我们假设借款成本为5%,并计算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后组合的价值为:

(4)借款利率为5%时,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05)*1.10=291.5万元

货币市场: -(160+105-200)*1.05= -68.25万元

总计: = 223.25万元

可以看出,当借款成本高于货币市场收益率时,在不改变股票和货币市场头寸的前提下,通过持有股指期货多头使组合总价值达到224万元,高于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组合的价值223.25万元。这样,通过持有股指期货多头,既不必卖出股票现货,又提高了投资的收益。

三、将资金在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之间进行分配

在股票和国债之间进行资产配置的一种有效方法就是买入国债期货和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差期货。例如,在对股市中长期趋势进行分析后,您认为股市中的一轮次级调整已经结束,即将重拾升势,因此您想增加股票头寸并减少国债头寸, 假设初始时您共有资金200万元,并在股票和债券中各投入100万元,您可以通过出售国债期货并购买沪深300股指期货来实现对组合中股票和国债的重新分配―― 购入100万的股票,卖出100万的国债。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设市场上已经开设了某种国债3个月到期的期货品种。假定该国债现贷价格为96.80元,期货价格为95.90元,每份国债期货必须包含面值为10万的国债。沪深300指数9月到期的现货价格为3400点,期货价格为3500点,不考虑持有成本。

需要出售国债期货的数量为:1000000/ 95.90*1000≈10,购买股指期货数量为1000000/3500*300≈1,在这里,期货合约的份数都被近似为最接近的整数。

结果,当期货到期时,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格为3740点,股票现货的收益率为10%,而债券市场的价格为94.86元,相应的收益率为-2%((94.86-96.80)/96.80)。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持有两种期货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的三种不同组合3个月后的价值。

(1)消极管理的组合价值:

股票: 100万*1.10=110万元

债券市场:100万*(1-2%)=98万元

总计: =208万元

(2)持有股指期货多头和债券期货空头后组合的价值:

股票: 100万*1.10=110万元

债券市场: 100万*(1-2%)=98万元

1手股指期货多头:1*300*(3740-3500)=72000元=7.2万元

10手债券期货空头的价值: 10*1000*(95.90-94.86)=1.040万元

总计: =216.24万元

(3)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重新配置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200万*1.10=220万元

债券: 0万元

总计: 220万元

由于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100多万,利用这样一个简单的策略您迅速地改变了资产配置,增加了100多万的股票多头头寸,减少了100万的债券头寸。由于预测正确,您采用的市场策略使组合价值从208万元增加到216.24万元,净增加额为8.24万元。在第(3)种情况中,为了多购买100万的股票,我们只好出售全部债券,将资金全部配置在股票上,总收益为220万元。虽然收益很高,但这是一种极端的资产组合配置,投资者承受了巨大的风险,此外这样做会有税收后果和相应的交易麻烦。用期货来实现您的目标能够避免上述麻烦却获得相似的收益。

上述股指期货的三种投资策略和方法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一种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本质是锁定收益,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防范股票市场下跌的风险。第二种和第三种投资策略的本质是投机,即预测股价将上涨,通过股指期货变相增加在股票市场上的头寸而获利,但如果预测不准也将面临较大的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策略和方法,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可以利用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获取更高的收益。风险承受能力弱的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锁定股票现货市场上的收益。

参考文献:

1.中国期货业协会编:《期货市场教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4月第5版。

2.张亦春、郑振龙主编:《金融市场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篇2

股指期货的到期日影响主要是由套利交易、市场操纵等交易者市场行为和现金结算制度所造成的,具体如下:

(一)套利交易

由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一旦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间出现价格失衡的现象.且偏离程度超过交易成本,就产生了套利机会,套利者可同时买进低估的一方,卖出高估的一方,当期货合约到期时,进行反向交易.从中套取价差收益。stoll和whaley(1987)认为到期日效应产生的原因是套利者在收盘时利用程序交易(programmmg tradeing)同时出清期货、现货部位,产生的买卖不平衡而造成了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

(二)市场操纵

投机者是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期货市场也因投机者的参与.市场流动性显著增加,小额投机者并没有市场操纵的能力,但一些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就有可能在到期日通过市场操纵来获利。jarrow(1994)认为是由于投机者的市场操作产生了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影。向,而且越接近到期日,通过期货与现货市场的搭配操作越有可能产生较高的利润。当投机者在期货市场上是多头时,会在现货市场拉抬指数,使其在期货市场上获利;反之,则采取相反操作。虽然投资者有时在现货市场上可能会有所损失,但在期货市场上的收益会远远超过在现货市场上的亏损。吴镇宏(2004)以台湾指数期货为标的,实证结果发现到期日的价格波动与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平仓量正相关,显示机构投资者在到期日当天会特意拉抬或打压现货市场的价格,当最后结算价决定后,机构投资者便停止对现货价格的影n向,现货价格又恢复到应有水平,因此产生了价格反转。

(三)结算制度

股指期货合约通常采取现金结算制度,现金结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期货和现货市场的联系,投机者通过操纵现货、期货市场后,账面收益直接转化为现金收益而不必交割错误定价的基础资产,因此现金结算制度下,市场操纵产生到期日影响更显著。

二、最后结算价格确定的方式及其到期日影响

(一)最后结算价格确定方式

最后结算价格的确定方式会影响到期日效应的大小。如果最后结算价格易被投机者通过现货、期货市场的买卖而操纵,则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效应就越强烈;如果投机者操纵最后结算价的成本较高,则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影响就会有所缓解。目前,世界上各交易所对最后结算价的确定方式大体上可归纳为单一价和平均价,其中单一价又可分为开盘价和收盘价。一是开盘价,以最后交易日第二天的开盘报价确定,开盘价大多以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纽约期交所(nyfe)、日本大阪期交所(ose)等采用这种办法。二是收盘价,以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结算价,可通过集合竞价或连续交易两种方式产生。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勘萨斯商品交易所、多伦多期货交易所和韩国期货交易所(kse)等采用这种方式,其中韩国期货交易所是以最后交易日2:50—3:00间的集合竞价,作为最后结算价。三是平均价,在最后交易日取一段时间的平均价来确定。如香港交易所的恒生指数期货以全日每5分钟成交价的平均价结算;英国ftsel00指数期货,以开盘后20分钟内(10:10—10:30)的平均价进行结算;法国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巴黎指数期货(cac40),以收盘前最后20分钟的平均价,进行结算,台湾股指期货在2001年11月22日将结算价由开盘价,改为开盘后15分钟内的平均价结算。

结算价采用单一价格或平均价格,各有优缺点:单一价格对于投资者来讲简单、明确,在收盘前或开盘后进行套利、对冲等操作时,当前价就是最后结算价,易于投资者计算自己头寸的盈亏情况并及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操作;缺点是单一价格,尤其是以连续交易方式确定的最后结算价,易被一些资金雄厚的投资者操纵。平均价方式,尤其是较长时间段的平均价被机构投资者操纵的可能性比较小,但因为最后结算价的不确定性及与当前价不一致性,给投资者的操作带来了困难。如当前指数为1200点,但按平均法计算的结算价可能是1190或1210,投资者计算和调整投资组合需按结算价,但操作却是以当前价;并且随着交易时间的延续,最终结算价格还会不断变化,因此投资者对操作的把握就非常困难。

(二)不同确定方式的到期日影响研究

由于许多学者都证实市场上确实存在到期日现象,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等为减轻期货合约的这种到期日影n向,曾在1987年6月对最后结算价的确定方式进行了修改,把最后结算价由周五收盘价改为周五开盘价确定。这样修改是因为交易所认为采用收盘价结算时,由于当天所剩的交易时间很短,投资者集中进行头寸调整容易造成价格波动性和交易量的异常增加;改为开盘价后,交易者有宽松的交易时间来调整自己的头寸,这样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影响就可能减小。但herbst和maberly(1990)、stoli和whaley(1991),hancock(1993)研究发现,第二天开盘半小时内,交易量和价格波动仍然较非到期日有显著的增加(见表2)。在1987年6月前,周五收盘前半小时的交易量占近两天交易量的比例,到期日为20.8%、非到期日为8.5%;价格波动的均值分别为到期日0.366、非到期日0.124,在周五收盘前的到期日影响非常显著。最后结算价的确定由周五收盘改为周五开盘后,周五开盘后半小时内的交易量和波动性在到期日比非到期日同样有显著的增加,如到期日开盘后半小时内的交易量占比为26.3%、非到期日为8.5%,波动性分别为0.281和0.012。因此,他们认为结算价由收盘价改为开盘价,只不过是把到期日效应由收盘前半小时转为开盘后半小时,并没有减缓到期日影响。

chang-gyun park和kyung-mook lim(2003)对韩国期交所的kospl200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确定收盘价——即最后结算价的方式,也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现货市场在收盘阶段的半个或一个小时内也存在显著的到期日影响。

此外,其他一些学者通过检验也发现不管是开盘价还是收盘价,到期日效应都存在,只是时间点不同。如林荣裕(2005)对以收盘价作为最后结算价的新加坡摩根台指期货,和2001年11月以前以开盘价作为最后结算价的台湾股指期货进行了分析比较,发现两者都存在到期日影响。而且采用收盘价结算的摩根台指期货的现货价格波动性较台湾股指期货的现货还要小一些,表明开盘结算制度并不能降低到期日效应的波动性。另外他还发现,台湾期货交易所把台指期货最后结算价由开盘价改为开盘后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后,结算日价格的波动性虽然与非结算日相比仍较明显,但比修改前确实降低了,说明以平均价作为结算价相对与单一价格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他认为以15分钟的平均价作为最后的结算价尚嫌不足,大型投资者仍然有足够的能力去操纵最后结算价。

与林荣裕(2005)的观点相同,对采用以到期日内全日平均价作为最后结算价的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其实证检验的情况较好一些。郑汉桀、郑子云(1999)对1994年1月3日-1999年11月30日,香港恒生指数在期货合约到期日与非到期日的单日波幅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恒生指数的波幅在期货非到期日与到期日基本上是没有区别(见表3)。在到期日与非到期日,恒生指数的最高价与最低价比值的对数值分别为1.84%和1.88%,没有显著性差别,并且隔日的指数波动(标准偏差)的t检验也拒绝了两者有显著性差异的假设。

篇3

据悉,随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虽然到目前为止,具体的业务细则还没有正式推出,但是希望尝鲜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倒是可以参考一下现有商品期货的一些交易方式和业务办理流程,以便在股指期货正式推出后,尽快地适应这种新型的投资产品。

按需选择期货公司

投资股票,要找证券公司;投资期货,自然要同期货公司打交道了。对于新投资者们来说,入市的第一步就是去寻找一家理想的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手续。目前国内约有18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它们在不少大中城市都设有营业部网点。不过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在这些期货公司中,公司规模、完成交易量等指标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按照提供股指期货的金融期交所的规定,要成为金融期交所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必须有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而要成为金交所全面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必须有1亿元注册资本金。在目前全国183家期货经纪公司中,上海有26家,北京有19家。注册资本金达1亿元的仅有6家。

因此,对于投资者们来说,首先应当注意选择一些公司规模大、业务排名靠前、服务较好的期货公司。这些公司拥有成熟的投资网络和渠道,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增值服务。

其次,期货公司的网点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毕竟期货公司的网点数量无法与证券公司匹敌,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最好还是选择一些在本地设有营业部网点的期货公司,以利于方便地与期货公司进行沟通。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暂时还没有期货公司的营业部网点,投资者则可以在临近的大城市选择一些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他们都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异地远程服务。

开户认清投资风险

选好期货公司,新投资者就可以到那里办理开户手续了。一般来说,本地的投资者直接携带身份证到期货公司的营业部网点就可以办理了。由于期货投资是一种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产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期货公司会首先要求客户阅读一份《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这份风险提示是全国统一按照标准化格式制定的。投资者在仔细阅读并理解后,需要在这份说明书上签字。紧接着投资者就要出示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复印件,填写“期货交易登记表”,与期货公司签订委托交易的协议书。

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没有期货公司的营业部,也可以进行跨地区开户。据介绍,现在很多期货公司都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这样的服务。拨打期货公司的电话,投资者向客服人员提供资料的邮寄地址,期货公司就会把开户时所涉及到的风险揭示书、合同文本邮寄给你,你只需要将这些文件填好、签字,并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回寄过去就可以完成开户手续了。

期货公司会按照你所填写的“期货交易登记表”的信息,到期货交易所为你申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编码。这个编码其实很类似于股票投资中的股东账户卡,管理上也是采用一户一账号的模式,在同一个身份证下,在一家期货交易所只能开设一个交易编码。未来,股指期货正式推出后,希望进行股指期货投资的话,则需要申请办理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编码。

入金出金首选“银期转账”

期货公司为新客户申请到期货交易编码后,就需要投资者们向期货公司在银行的指定账户内存入保证金了。一般来说,期货公司的指定账户都开设在中、农、工、建、交五家银行,由银行来负责保证金的监督和管理。其中,工行和建行是期货交易账户发展时间最长的两家银行,大部分的期货公司都会在这两家银行设有指定账户。

对于开户保证金的要求,各家期货公司的要求一般在5万元,这也可以视作是期货投资的起始门槛。在期货投资中,除了开户保证金,投资者向期货公司的账户注入资金称之为“入金”。

在投资者“入金”时,可以选择“银期转账”和“汇款入金”这两种方式。其中,“银期转账”最为便利,但是在一些业务没有开通的城市和地区,投资者则需要使用汇款的方式来“入金”。

方案一:银期转账

顾名思义,“银期转账”和股票投资中的“银证转账”是极为类似的。期货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期货保证金与银行账户之间资金的划转。

投资者如果要开通“银期转账”的功能,需要先在期货公司开设期货账户,然后使用合作银行的银行卡到可办理这一业务的银行柜台签署“银期转账”的协议,期货公司就会根据银行提供的信息为投资者开通转账的权限。在“入金”时,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或是电话银行的操作,就可以把资金划转到保证金账户上。

在开设有“银期转账”业务的银行中,工行、建行和交行和一些期货公司已经可以实现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也就是说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和自己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不在同一个地区,也可以实现异地“银期转账”。举个例子来说,某家期货公司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开设在上海交行,外地的交行太平洋卡客户如果开通了银期转账功能,也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资金的划转。当然,投资者在转账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转账手续费,费用的标准和交行“卡卡转账”业务是一样的。

而农行、中行现在还没有开通异地“银期转账”的功能,投资者的账户如果是在这两家银行,就必须保证你的银行账户和期货保证金账户是在同地区的银行。

在部分期货公司,还与银行联合推出“银证期”转账业务,这就打通了存款、证券投资和期货保证金三个账户,投资者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实现投资资金的互相划转,对于进行多元化投资的人来说,资金调度起来就更为方便了。

需要提醒投资者们注意的是,各地各家期货公司开设“银期转账”业务的合作银行、异地转账的范围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同时,银行可提供办理“银期转账”业务的网点并不多,你在选择时务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便利的方式。

此外,在银期转账这个平台上进行转账操作,不同的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段是不一样的,投资者也需要详尽了解到这方面的规定。

方案二:汇款办理“入金”

篇4

钱女士向来敢作敢为,上世纪80年代末辞去机关工作下海经商,十几年下来,除了生意正常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外,尚有一些银行存款。偶然机会,经在期货公司工作的亲戚介绍接触了期货,但钱女士始终也搞不懂如何进行期货交易,再加上生意压身,对于独立进行期货交易赚取收益,始终不敢奢望。

钱女士深信“富贵险中求”的道理,通过与亲戚所在的期货公司的多次接触,最后决定要通过期货代客理财这种方式为自己赚取收益。为慎重起见,钱女士首先选择了保本保盈协议这种方式。

保本保盈保收益

根据保本保盈协议要求,按照期货私募的门槛,钱女士将10万元直接交给受托方,委托期为6个月,委托期结束,不管受托方盈亏如何,钱女士都要如数收回本金10万元,而且还要从受托方获取15%的收益,即1.5万元。半年后,双方皆大欢喜。

保本保盈协议的实质是民间借贷行为,由委托方直接将资金交与受托方,由受托方出具还款日期、使用报酬的资金使用手续,受托方使用此笔资金进行期货投资,投资方案不受委托方限制,不管盈亏都由受托方承担交易结果。

点评:

优点是保证获得固定的、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相对较高的盈利收益,委托方根本不用考虑此笔资金的投资效果。

缺点是该协议基于双方信任关系所达成,很难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对受托方来讲,有非法集资的风险;对委托方来讲,有收不回本金的风险,因为有时候委托方无法区分建立此种协议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或公司行为。

委托账户玩心跳

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钱女士与受托方之间逐步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关系。钱女士觉得,受托方盈利能力不错,按以上方式操作,盈利的大部分都被受托方拿走了,又考虑到以上方式的缺点,遂决定采取委托账户方式。

钱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到期货公司开立了属于自己的期货交易账户,按照此种期货私募方式的资金门槛要求,打入该账户30万元作为期货交易保证金,钱女士为该账户的所有人和唯一资金调拨人,受托方成为对该账户进行期货交易操作的人,即指令下单人。

委托账户即由委托方开立自己的期货交易账户,以自己为账户所有人与唯一资金调拨人,受托方成为对该账户进行期货交易操作的人,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每一委托指令都必须认可。投资收益分配方式与风险承担方案则根据委托方资金规模、风险偏好、损失承受能力以及受托方过往业绩、盈利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等确定。此种方式在期货私募中较多采用。

点评:

优点是此种方式能保证资金安全、拥有对资金的主动控制能力,能明确、具体地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缺点是委托方的收益水平与自己的资金实力、受托方的盈利能力等息息相关,尤其是后者,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对于风险收益分配方案,期货公司给出3种基本选择。

方案一:在6个月委托期限内,钱女士不承担本金损失,且根据资金量大小最多只能获取该账户扣除全部本金后盈利的20%。其余80%的盈利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方案二:在6个月委托期限内,钱女士承担本金损失的10%,且根据资金量大小最多只能获取该账户扣除全部本金后盈利的50%。其余50%的盈利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方案三:在6个月委托期限内,钱女士承担本金损失的20%,且根据资金量大小最多只能获取该账户扣除全部本金后盈利的80%。其余20%的盈利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对于其他分配方案,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钱女士认为,第一种方案在收益上与保本保盈协议区别不大,决定不予采纳;第三种方案风险过高,暂不考虑;对于第二种方案,可以凭借自己所能投入的资金规模,争取到更好的收益分配比例。

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决定在第二种方案的基础上,钱女士承担本金损失的10%,再增加资金20万元,使账户资金总额达到50万元,相应地,提高10%的收益分配比例,即获得最后收益的60%。

委托期结束,收益翻番。钱女士很欣赏自己的胆识和勇气,与同等数额的资金投资于生意相比,既不用经受做生意的艰辛,又能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既心跳又刺激,其乐自在其中。

共同账户创共赢

有些时候,钱女士不得不为生意而从期货账户内抽取资金,这样造成账户内资金不足,根据要求,资金不足只能按低比例获取收益。为了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比例或者为了共抗风险,期货公司建议钱女士采用共同账户。

在操作上,钱女士将自己的期货交易账户设为4位“志同道合”的朋友的共同账户,将每人20万元资金(资金门槛自定,一般为10万元左右)注入该账户,加上账户内自己的20万元共100万元作为该账户的原始投资资金,以钱女士为委托人,与受托方办理有关私募事宜。所有自该账户内的资金调出调入行为均由“朋友们”共同确认方为认可。

共同账户是以多个出资人中某个人的名义开立期货交易账户,以该个人为委托人,并将各自符合要求的资金合并到该账户内,该账户的资金调出调入行为均由所有出资人共同认可方有效。受托方为该账户的指令下单人,所有出资人对受托方的每笔交易指令都必须认可。

点评:

优点是通过此种方式,既可以变小资金为大资金,增加与受托方讨价的筹码,争取到更高的收益分配比例,又可以共担风险、共抗风险。

篇5

对此,原告杨某诉称,被告通过欺诈和虚假宣传,诱骗原告到被告处开设交易账号。交易中,被告业务员通过网络、电话等种种欺诈手段诱导原告频繁交易、不断追加保证金,导致亏损。请求确认原告在被告九汇公司的开户和全部交易无效,判令返还原告合同款并支付利息;判决被告乐安建行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九汇公司辩称,其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和从业资格,系现货白银的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商,不参与客户之间的直接交易,仅收取交易佣金,客户之间交易的盈亏与其无关,仅与原告所属会员单位形成服务关系。被告是否属于变相期货交易行为,应由各地证监局负有认定。被告乐安建行辩称,原告的损失与其无关,不存在与九汇公司恶意串通坑害原告的行为,并非原告与九汇公司签订的委托理财合同的相对方,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审判] 

法院审理认为:从九汇公司电子合约品种的交易规则可以看出,涉案交易行为采用了期货交易的规则,涉案交易行为之目的并非转移现货白银的所有权,而是通过价格涨跌获得利润,与现货交易存在本质差别,九汇公司辩称涉案交易行为属于现货交易,与事实不符,不予以采信。原告在九汇公司电子交易系统中的交易对手为被告九汇公司,且交易资金也受到被告九汇公司的管控,至于在交易系统中存在的会员单位,仅是为了区分客户的来源。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六条规定,被告与原告的交易行为违反效力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八规定,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的全部损失。被告乐安建设银行不承担连带责任。(案情详参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乐民初字第116号) 

[评析]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涉案交易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期货交易?下面就非法期货交易认定标准、客户与交易公司及其会员单位的关系、交易的合法性、交易的法律后果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非法期货交易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现货交易、期货交易与非法期货交易的定义与特征 

现货交易,即通常我们所称的货物买卖,是指买方通过支付价款,获得卖方转移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行为。按照标的物交付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现货交易和远期现货交易。现货市场是以满足生产、流通为目的而进行商品货物交换的场所,其参与者一般是具有现货背景的机构。现货市场不允许采用基于保证金制度上的集中对冲交易制度。 

期货市场是涉及社会公众信用和利益的金融市场,期货交易主要具有发现价格和套期保值的经济功能,是企业规避现货交易价格风险的工具,同时也是一种允许众多以赚取买卖差价为动机的投机者参与交易的投资工具。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的期货合同及选择权合同买卖。期货交易的基本要素有期货交易所设计、未来交割、标准化合约。2012年修改后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2条规定,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是指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据此,结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以及国内实践和境外经验,期货交易有四个主要特征是期货交易的方式是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者可以反向对冲了结持仓义务。关于集中交易方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的规定,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都是集中交易方式。二是期货交易的标的是标准化合约,包括期货合约和期权合约。标准化合约,是指由市场组织者事先制定并统一提供的,与期货交易机制密切相关的一类特殊合同。标准化合约的条款一般包括交易商品的数量、交易保证金、交易时间、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交割质量标准、交割地点、交割时间等,合约要素中仅有价格项是事先未确定的,需要通过交易形成。采用集中交易方式交易标准化合约是期货交易的本质特征,是期货市场区别现货市场的本质差别之一。现在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电子交易平台成为主要交易平台,投资者可以散出各地,对集中交易的理解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场所的集中,也可以理解为交易平台等的集中。三是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的交易机制。期货市场是建立在保证金制度上的集中对冲交易,期货交易允许投资者在没有实物(或不需要实物)的情况下买多和卖空远期交货合同。四是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或者承担中央对手方的职能,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因此,判断一项交易是否构成期货交易,形式上应具备标准化合约、集中交易、保证金制度、对冲交易等期货交易规则,实质上应不以转移商品所有权为目的,而是期望在价格波动中赚取差额利润。凡符合上述特征的交易活动均可依法认定为期货交易,未经依法批准的即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在最高人民法院(2011)民二终字第55号判决书中,也认为“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是变相期货的基本特征。” 而非法期货交易,顾名思义,是指未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一些地方机构、企业甚至个人,假借现货交易或其他交易形式的名义实际采用期货市场的运行机制和交易规则、方式,是未经批准的期货交易的违法行为。按照《条例》对期货的定义,凡属期货交易定义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均可依法认定为期货交易,未经依法批准的即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非法期货交易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一种非法商业行为。非法期货交易也常被称之为变相期货交易,2007年《条例》第89条规定“任何机构或者市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同时采用以下交易机制或者具备以下交易机制特征之一的,为变相期货交易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方和卖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同时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20%合约(或者合同)标的额的。”2012年《条例》修改时,规定凡属期货交易定义范围内的交易活动均可依法认定为期货交易,未经依法批准的即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删去了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 

目前,市场上非法期货交易的主要特征是”(1)打着“现货交易”的合法外衣诱骗客户签约操作。这些非法期货公司(交易平台)往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合法注册和批准从事现货交易,以此为合法外衣,假借现货交易、电子商务或其他某种交易形式的名义,并不自称或也不承认其为期货交易。实行会员制,其会员单位也多经过工商注册,内部职能分工明确,有专门的分析师团队和服务团队。聘请年轻女子通过炒股QQ群、微信群等招揽客户,通过精心设计的流程,以投资黄金、白银、原油等现货市场“门槛更低、手续简便和高额收益”为饵,刻意隐瞒交易风险、夸大投资回报率等方式吸引客户加入。会员单位内部多设有讲师,定期以“分析师”的身份为投资者讲解所谓操作技巧,在让投资人短暂盈利后接着让投资人经历亏损,之后再强烈鼓动投资人为挽回前期损失而追加投资,就此步入圈套、越陷越深。(2)采用高倍率杠杆保证金制度、集中交易、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标准化合约、未来交易等期货交易基本规则。(3)做市商制度。交易公司(交易平台)做“市商”,根据国际货物价格涨跌与客户对赌,同时交易公司收取交易的手续费、点差、过夜费等费用,会员单位按客户的交易量获得交易公司返还的佣金。因此,为了更多赚取客户资金,会出现暗箱操作,更改交易价格等。 

(二)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的区别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二者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1)交易目的不同。现货交易的目的是让渡或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或者从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既不存在,也不需要实物交割,交易期货合约通过对冲平仓的方式了结。交易目的不同是两者的本质区别,这决定了相关交易制度的设计与安排。(2)交易功能不同。现货交易功能主要是促进商品的流转,而期货交易中主要功能是套期保值、发现价格和投资管理。(3)交易性质不同。现货交易的性质是传统的商品交换,期货交易性质是金融投资工具。(4)交易方式不同。现货交易一般是交易双方分散、不公开、一对一地协商并最终敲定交易全部内容,进而签订合同,属于场外交易。期货交易的形式是在特定的场所,即期货交易所集中买卖,实行保证金、当日无负债等制度。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公开进行并完成,属于场内交易。(5)是否需要严管不同。期货行业是个特许行业,法律规定了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措施,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等市场主体的设立,期货交易品种、交易规则、期货公司业务范围等各项业务制度和活动,均需要经有关部门严格审批和监管。现货交易通常不需要严格监管。 

二、交易行为的定性——非法期货交易的认定标准 

(一)非法期货交易认定标准 

结合现货和期货的本质区别及前文对非法期货交易的定义,可以得出非法期货的认定标准 是未经我国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二是在组织交易和交易过程中是采用期货交易规则和途径。三是不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为交易目的,而以投机交易为主的交易行为。 

1.“未经我国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是认定其违法性的基本依据。合法的期货交易受到政府的严格监管,非经批准不得进行。《条例》第6条规定:“设立期货交易所,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第4条规定:“期货交易应当在依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禁止在前款规定的期货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这些规定都充分表明,只有经过有权机关批准的企业和个人才有期货从业资格。目前,经国务院同意并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以开展期货交易的场所只有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恒泰大通黄金投资有限公司诉王冬凌合同纠纷案”(2014)高民申字第2739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认为“期货交易应当在依法设立的期货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期货交易场所进行。恒泰大通公司未经批准设立黄金交易平台进行黄金期货交易,其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2.“不以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为交易目的”是区别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实质要件,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便是实物交割率。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不是目的,如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BOT)的小麦期货实物交收量基本上在0.5%以下。而现货交易的目的是实物和价值的交换,即使远期合约交易,现货交易的实物交收量也很大,实物交收应该在99%以上,只有少数无法履约的,采用放弃保证金的形式。非法期货交易虽然刻意规避“期货”二字,突出强调其为现货市场或远期现货市场,但实际上并无现货交割。非法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为了商品价值的转移,同时不具备转移风险的目的,惟一的目的是在不规范的运作环境下,为少数人牟取非法利益。 3.“主要采用期货交易的交易机制”是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的重要依据。在国家有关机关开展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历次专项活动中,依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37号)所确定六条清理整顿的标准: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未经国务院相关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归纳来看,就是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交易平台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根据当日结算价计算客户当日的持仓盈亏,如有持仓亏损必须于下一交易日前补足,否则客户在手合约会被强制平仓。)等期货交易的基本方式进行交易。 

非法期货交易采取期货交易的主要交易方式,但为了为了逃避整顿,会有所调整或改变,但本质上还是期货交易的方式。在联泰公司黄金期货一案中,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对上海联泰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经营行为认定意见的函》,指出联泰公司的主要经营特征有四点:打电话的方式招揽公众投资者参与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交易和对冲机制;杠杆效应。中国证监会认为,这些特征与期货交易特征基本相符,故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检察机关在公诉时也指出,联泰公司买卖的直接对象不是黄金实物本身,而是期货的合约;交易的目的不是黄金实物,而是投机获利;结算的方式不是货到款清,而是每日结算盈亏的期货交易结算方式;这些形式以及从交易的方式、交易的场所、交易的保障制度、交易的商品范围等方面,都符合期货交易的一般规定。因此认为联泰公司的经营行为符合期货交易的本质特征,仅个别形式不同于正常的期货交易,依法认定为非法期货交易。 

篇6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255(2012)01-0025-03

2010年4月16日,我国首个股指期货品种沪深300指数期货在中金所上市交易。由于券商、银行和各类基金的参与,期货行业结构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行业格局面临重大调整。券商IB业务使券商控股期货公司可以利用券商丰厚的客户资源,银行中的理财中心客户也有投资股指期货的需求,期货公司开拓客户的渠道有了根本性变化。[1]券商背景期货公司应该通过与证券公司及商业银行的合作来拓宽营销渠道,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和品牌影响力来建立核心竞争力,通过做到与客户共赢来实现期货公司的发展。

一、开展期证银合作,拓宽营销渠道

在我国仅有商品期货的情况下,期货公司和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基本上在各自领域运行,业务合作关系极为有限。事实上,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在客户资源、营业场所、技术、人才和研发等方面具有期货公司难以比拟的优势,而期货公司恰恰在客户资源和营业网点方面非常薄弱。如果期货公司能与券商的各营业部、商业银行的广大网点进行合作,有效利用券商和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将非常有利于期货公司扩大业务规模,降低运营成本。

(一)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的合作方式

“期证合作”是期货公司与证券公司依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利用证券公司营业部的客户资源和硬件设施,结合期货公司的期货交易通道、风险控制经验和专业的期货品牌、声誉,为期货公司招揽客户、协助办理开户等,共享佣金收入的一种运作模式。证券公司与期货公司配合,为自己的客户提供与股指期货有关的咨询和服务,不仅能使自己从期货公司获得佣金收入,而且这也将成为证券公司重要的服务和竞争手段。

根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券商参与股指期货的方式为通过做期货公司的介绍经纪商,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并收取佣金。[2]券商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业务(即IB)可以使期货公司克服营业网点少、营销渠道和手段单一的不足,使得想要投资股指期货的客户可以直接在券商营业部办理开户等手续,而券商营业部有大量投资股指现货的客户,吸引这部分客户投资股指期货相对于以往开发商品期货交易客户要容易很多。

(二)期货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方式

“银期合作”是指期货公司与商业银行及其关联客户的配合与协作。目前,我国已经存在的银期合作内容主要包括保证金存管、银期转账、银期通等业务,这种合作利用银行网络媒介,通过投资者自助式网络电子化操作,初步解决了客户与期货公司间的保证金快速调动问题。其中,开展最普遍的是银期保证金转账业务。2002年建行与中期期货公司的业务合作被期货界业内人士誉为“开辟了银期合作的先河”。

银行还可以通过个人居间模式与期货公司合作,即银行利用网点和客户资源的优势,将银行理财中心或私人银行中有期货理财需求的客户介绍给期货公司,期货公司为这些客户提供专业的、个性化的咨询、信息提供、投资方案设计服务,银行从期货公司获得佣金报酬。[3]这种模式不仅为银行扩大了利润来源,而且为期货公司开拓了新的营销渠道,有望使期货公司的客户数量大幅增长。

在只有商品期货的情况下,虽然银行也可以通过个人居间模式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并收取佣金报酬,但由于银行客户中有商品期货理财需求的客户非常有限,所以这项业务并没有真正展开。而股指期货有广

大的现货投资者群体,随着银行理财中心有大额存款客户的增多和客户投资理财意识的增强,这部分客户中有很大一部分想通过股指期货理财或保值的需求。市场基础的扩大,通过个人居间形式为期货公司介绍客户将成为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而期货公司也将从中获得更多客户资源。

二、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服务

差异化、专业化和精细化

期货公司属于金融服务业,在现阶段不允许设立期货基金、不允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情况下,期货公司最基本的业务是经纪业务,即为投资者提供交易通道,把投资者的买卖指令传送到交易所撮合成交。这种服务本身是同质化的,各个期货公司基本没有差别。[4]面对激烈的行业竞争,期货公司能否向投资者提供差别化的、专业化的、精细化的服务,对于开发和维护客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期货交易对投资者在知识技能和心理素质方面的高要求,决定了期货投资者对交易跑道之外的附加服务有强烈的需求。这些附加服务主要包括:期货公司把和交易品种相关的各类信息、资讯进行及时的搜集、整理、加工并迅速传递给客户,为投资者提供高水准、专业化的投资咨询,为投资者的交易提供指导协助,为大客户、法人量身定做科学的投资方案并跟踪指导,及时就新品种和新规则为投资者提供全面深入的培训,采用各种方式加深与客户的感情沟通,等等。这些附加服务是一个期货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必须做得优于竞争对手。

差异化主要是指期货公司要着力在研发和服务上打造核心竞争力,使客户能体察到本公司与其他公司在服务上的差别。这就要对机构客户和个人大客户,按“按需定制,持续跟踪,不断改善”的流程提供优质的个性化贴身服务,对重要客户自始至终进行跟踪关注,对资金量较小的个人客户提供免费的行情信息、免费的咨询服务、无偿培训等。

专业化主要是指要有一支一流的研发团队,并能将研发与渠道开拓、投资咨询、教育培训结合起来。研发水平是一个期货经纪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最直接的体现,能否为客户提供对其有所帮助的咨询方案,将直接决定期货公司在竞争中能否生存下去。股指期货作为新的期货品种,在我国上市时间很短,期货公司现有研发人员和研发能力肯定不能满足要求。期货公司应抓紧时间招聘、选拔、储备股指期货专业人才,并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留住人才,着手组建股指期货研发团队,研究、观察、分析国内外股指期货发展的特点和规律;要对研发团队成员进行明确分工;要积极探索与证券研发部门的合作途径。商品期货的从业人员通常对证券市场涉及较少,对股票的估值体系研究更少,国内券商的研究实力远远高于期货公司,并掌握了大量股票交易信息。因此,如能把券商控股期货公司的研发资源与其券商股东的研发资源整合起来,将极大地提升期货公司的研发实力和竞争力。

精细化主要是指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细节。要搭建有效的沟通平台,通过网络、营业大厅、电话等方式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并以日评、周评、月评的方式向投资者传递研发成果。要定期将研发成果以杂志、报纸或电子文档形式发送给已有的或潜在的机构客户或重点个人客户。

三、提升期货公司品牌影响力,

建立品牌忠诚度

美国市场营销学权威菲利浦•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个名字、名词、符号或设计,或是上述的总和。其目的是使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有别于其他竞争者。”在当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品牌已经成为企业市场竞争的重要武器和拥有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提升品牌影响力成为提升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5]

品牌代表公司的形象,对想要开户的投资者来说,期货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大小是一个重要的考虑要素。目前期货公司正处于优胜劣汰的关键阶段。从期货公司未来发展的趋势看,服务竞争将逐步取代提供交易通道和降低手续费的竞争方式,成为在期货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的主要手段。公司要致力于实现与竞争对手在服务上差异化,突出个性化,逐步达到人性化服务目标。通过客户感知后的口碑宣传及公司采取的各种服务营销措施,最终树立期货公司良好的品牌形象。通过提供专业化、差异化和精细化的服务,建立起品牌的美誉度和忠诚度。同时,良好的品牌声誉,有助于降低客户对手续费的敏感,也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获得更好的竞争优势,从而可以使企业获得稳定发展。

篇7

根据MaxIssacman的定义,指数化投资是通过持有基准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具有代表性的证券来复制指数,从而获得某一特定市场基准收益率的投资策略。1971年,威弗银行建立了一个以纽约综合股票指数为基础的等权重投资组合,拉开了指数化投资的序幕。1986年,纽约期货交易所(NFE)上市了商品研究局(CRB)指数期货合约,成为商品市场第一个指数化投资产品。

一 商品市场指数化投资的方式

根据投资者跟踪指数的方式不同,指数化投资的方法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复制法、基金法和衍生工具法。基于上述方法,商品市场指数化投资的主要方式有互换、商品指数基金、商品指数期货及期权、商品指数EFTs等。

(一)商品指数互换

互换可以被视为一系列远期合约的组合。商品指数互换是指互换当事人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内相互交换以商品指数为标的现金流量的协议。由于互换协议的独特性,两个特定当事人达成互换协议很困难,通常需要互换交易商作为中介。互换交易商主要由银行和其他大型金融机构组成,它们是连通OTC市场和期货市场的桥梁。

(二)商品指数基金

商品指数基金是以市场中某一商品指数为基准,通过复制的方法建立一篮子商品组合跟踪指数变化的投资基金。商品指数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的投资策略,即按照期货合约的名义价值购买期货合约。商品指数基金参与市场采用的是“全部抵押方式”,即先将全部资金投资于短期国债以获取固定收益,再以短期国债作为抵押参与期货交易。商品指数基金不采用卖空策略,也不使用资金杠杆。

(三)商品指数期货和期权

商品指数期货是指在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商品指数为标的期货品种。商品指数期货相当于构造了一个商品投资组合。因此,商品指数期货是进行指数化投资的场内衍生工具。

商品指数期货实行保证金交易,可以进行卖空操作,采用现金结算。根据指数构成商品种类和数量不同,商品指数可以分为综合性商品指数、分类商品指数、单一商品指数。

(四)商品指数ETF

交易所交易基金(ETF)是近几年才在西方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上迅速崛起的一种指数化投资工具。商品指数ETF,即上市型商品指数基金,是一种能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平台进行日内交易的商品指数基金。

与商品指数基金相比,商品指数ETF具有下列特点:在全国性市场交易上市,便于投资者申购和赎回;投资组合更加稳定,严格复制跟踪指数,投资收益完全透明;费用更加低廉;投资门槛更低。

二 商品市场指数化投资对市场的影响

(一)对市场价格的影响

一般来说,利多消息会推动期货价格上涨,不过随着价格的上涨,预期收益率会下降,做多热情会下降,期货价格将会面临一个向下的修正。由于指数化投资的目标是复制和跟踪指数,不管在何种市场条件下,指数化投资都要准确反映指数的变化,就可能导致成份期货价格的高估。对于按市值加权的指数,若某期货价格很高,在指数中的权重就越大;相反,如果某期货价格很低,在指数中的权重就越小。

(二)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商品指数基金采用被动式投资,集中式交易,交易并不活跃。如果指数基金比例不大,对市场影响有限。如果市场现有资金总量不变,但大量资金转为商品指数投资,则会对市场流动性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市场定价效率的影响

市场定价效率来自于市场所搜集的信息,正是由于大量分析师不断寻找重要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应用到投资实践中,才会达到相对合理的价格。而商品指数基金由于其投资策略,并不存在寻找信息的动力,不会为市场带来更多的信息。

(四)对市场结构的影响

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期货市场参与者主要分为两类,即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前者从事与现货相关的生产、经营等活动,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转移价格风险;后者承接套期保值者头寸并承担价格风险,获取风险收益。

三 结论与启示

篇8

期货投资最主要的意义之一就是帮助企业转移、规避价格风险,它是一种预防措施,它通过在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同时做方向相反而数量相同的交易,如果现货市场上由于价格波动给交易者造成了损失,可以被期货市场的交易盈余抵补,因此,也起到了价格风险对冲的效果。但是期货投资业务本身是高收入高风险的投资业务,近年来发生过多起由于风险控制不当,而发生巨额亏损的事件,如巴林银行倒闭案以及中航油巨额亏损事件。那么,企业如何去规避在进行期货投资时可能面对的风险,如何将风险置于可控制的范围内,从而获取高额回报?笔者认为,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是规避期货投资风险的有效途径。

1 内部控制的基本含义

内部控制理论是随着企业内控实践经验的丰富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大致经历了内部牵制、内部控制系统、内部控制结构和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四个理论阶段。1992年,coso委员会提出了一个内部控制的专题研究报告《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即coso内部控制框架。该报告将内部控制定义为,“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并认为内部控制包含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等5个方面。内部控制的目的就是帮助企业正确地管理和控制风险,而非减少风险。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建立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梳理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对关键控制流程进行风险分析,找出风险点和控制缺口,通过强化相关部门控制职责,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测试方法和标准,保证内控体系有效运行。

2 企业期货投资业务流程及其风险管理

期货投资风险是指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期货投资收益的可能值偏离期望值的可能性和幅度。对于期货投资活动而言,风险伴随于整个期货投资活动。也就是说,控制期货投资风险,应确定期货投资业务流程,进而找出流程中的重要风险点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是有效规避期货投资风险的关键所在。

2.1 业务流程的基本含义及基本特征

业务流程的基本含义是指业务操作过程中的全部线路和环节,即产品从开始接收操作直到最后完工所经历的全部业务手续,包括业务流程所涉及的全部人工工艺、计算机操作工艺、管理工艺、监护工艺过程。

企业期货投资业务的流程:投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前,要与所选定的经纪人结合定期制定投资计划。当决定从事期货交易时,首先要向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商开立帐户,同时建立印鉴卡,签妥合约书,此后投资者资金进出全凭印鉴。交易投资者通常以电话通知的方式给经纪人交易订单,订单上包括买或卖商品种类、契约数量、提运月份及价格等。当经纪人应下订单时,即以口头复诵一遍,或以书面邮寄方式确认订单。该交易订单立即被送到经纪商办公室的电讯室,登记、打戳时间,然后立即由电讯室以电话通知交易所的交易厅内该公司的电话员,电话员记下订单传给柜台的交易经纪人,在交易厅内进行交易。成交后,经纪人即在该订单的价格上背书,如果该订单没有价格限制,则经纪人填上成交价格以后,再由电话员传回公司电讯室。客户经纪人立即以电话口头方式通知客户交易已经完成,随后再以书面确认完成。每天交易结束时,会员经纪商再将当日所有交易,报给结算单位,由结算单位进行当天的结算工作。

2.2 企业期货投资业务流程风险

从期货投资业务流程中可以看出,期货交易不是客户之间面对面的交易,它需要通过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经纪人,按照交易所规定的操作程序和结算方式进行交易和结算。期货投资业务流程表现出直观性、人际性、流程具有严格的流程方向和步骤秩序的特征、流程没有完全封闭的时间界限及隐含着路线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基本特征。经过对企业期货投资流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评估及分析后,得出企业期货投资业务流程面对如下几种重要风险:

(1)期货投资方案未经有效审批。指企业期货投资部门编写的期货投资方案(期货投资建议、可研报告),未得到经理办公会议、企业内相关部门、专业公司及法律事务部的有效审批的风险。投资计划是对未来投资行动的一种说明,是对投资活动的指引,它告诉管理者以后的目标是什么,为管理者提供了管理的依据,计划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到企业整个投资活动的结果。对于企业期货投资计划,首先应严格按照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应列明拟选择的期货经纪公司,需保值的现货品种、数量、月份和持仓部位,说明所需期货保证金或财务支持等内容。例如在中航油事件中,中航油公司基本上是陈久霖一人说了算,相关部门未对期货投资进行有效审批,党委书记在新加坡两年多,一直不知道陈久霖从事场外期货投机交易,最终导致中航油在新加坡折戟沉沙。

(2)合作机构选择不当,造成损失。由于期货经纪公司是投资者和交易所之间的纽带,参与期货交易只能通过期货经纪公司进行,因此选择一个服务规范、运作优良、综合实力较强的期货经纪公司是十分重要的。若选择了管理不规范、信誉不好、业务素质不高的经纪公司,会对企业的投资带来一定的交易风险。选择期货经纪公司应注意经纪公司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从业人员、办公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以及必须提供给客户的基本交易服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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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货投资基金的产生与发展

根据相关的数据统计显示,全球市场中的基金总额已经达到了23万亿美元,期货投资基金本身的出现就是应对资金市场风险管理,同时还对期货市场基础已经期货相关规范问题提出了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对于期货市场发展来说,期货投资基金通过完善化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为更多的期货投资者提供了更加稳定的投资平台和投资机遇,保证投资者在进行期货投资的过程中,能够更加完善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现状

(一)清理整顿任务基本完成目前我国的期货业发展已经逐渐的完善,从期货市场本身的发展来说,通过进行摸索和规范化的清理整顿,期货市场规范化程度提升发展十分迅速,在法律、规范以及市场监管体系的构建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升。现今,我国的期货市场已经逐渐形成完善化的交易、风险监管制度,通过平台的完善化发展,能够有效实现我国期货投资基金的进一步发展。

(二)实践造就了一批专业的期货管理与投资者队伍现今,我国的期货企业已经超过了250家,期货经纪企业的最低注册标准也上升到了叁仟万元,同时对于期货经纪公司提出的不可进行自营业务操作和从事的限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济公司的发展风险,此外,就是期货企业通过长期的发展和实践,培养了一批专业化技能和水平较高的期货管理团队和投资者,目前,我国金融工具存在着较为单一化的问题,金融市场还处于严重不稳定的发展阶段,因此,需要进一步的对金融工具进行整合发展,实现期货基金。

(三)期货市场达到一定的发展规模我国的期货市场经过长期的恢复发展,大连、上海以及郑州三大期货市场开始进行稳定的发展,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国的期货基金市场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下以及坚实的经济基础发展背景下,开始受到很多投资者的亲睐,更多的投资者愿意进行风险投资,期货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良好的投资平台,但是,我国目前的期货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结算,在金融法则、相关规范以及金融工具的选择等方面还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亟待解决,同时很多的规范化行为以及准则等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化的发展,对于我国的期货市场发展而言,需要从投资者、期货市场本身以及相关的监管单位多个角度进行共同维护和发展,通过多方面的建设发展,实现我国期货基金投资市场整体发展水平的有效提升发展。

三、中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有利因素

(一)利用后发优势目前,我国的期货基金市场可以通过国际期货市场的发展经验进行学习,通过利用国际市场期货发展的经验、教训等进行进一步的发展。

(二)社会资金充足,有进入期货市场的欲望现今,我国整体来说射虎资金十分充足,投资欲望十分强烈,目前,我国基金中的三分之一资金都是属于保险公司的投资项目,期货投资者金融市场进行投资的同时风险管理工具必不可少,因此,期货投资基金开始逐渐成为投资者新的创意需求,只有保证整个平台获得充足的资金,才能够实现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四、设立期货投资基金对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作用和现实意义

(一)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稳定和社会安定通过期货市场投资结构的科学、有效的改变,能够保证机构投资者转向投资主导地位,由于机构投资者本身在进行实际期货投资过程中较之个人投资者来说更加理性化,因此其投资决策一般都是基于技术化的理性层面上实施、决定的。此外就是期货投资基金能够在期货市场同社会两者之间承担保护作用,有效避免期货市场风险对社会稳定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保证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有利于保护期货市场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期货投资基金的中小投资者来说,同投资大户相比较而言,在投资手段、成本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都有着较大的发展劣势,同一般的个人经纪人投资相比较而言,期货投资基金目前在我国的投资市场中有着较为明确的法律地位,因此,投资者在进行实际投资发展的过程中现任何的违规行为,投资者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进行自身合法利益维护,因此,期货投资基金在投资方面能够更加安全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免于受侵害。

(三)有利于推动我国金融创新发展我国期货投资在进行实际发展的过程中,除了积极的进行国外先进期货投资经验学习之外,同时还需要有效的结合自身期货的发展现状,开辟一条适合我国特殊投资国情的期货投资基金发展道路,实现我国期货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化发展目标。

五、总结

现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的闲置资金开始不断的增加,闲置资金为人们进行期货投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对于我国的期货市场发展来说,我国国内市场容量较大以及民间资本充足等条件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着期货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期货市场中大部分都是以小户的投资者为主,因此在资金实力以及整体的投资水平方面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很多的规范化行为以及准则等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化的发展。同时针对期货市场的维护和规范发展来说也取得了一定的发展成果,本文主要是针对目前期货市场的发展以及我国期货基金的有效结合发展,最终实现我国期货市场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巍.我国期货投资基金运作和监管模式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2]杨静.期货投资基金的功能及在我国的前景研究[D].中南大学,2007.

[3]刘喜民.我国期货市场亟需期货投资基金[J].经济研究导刊,2009,35:167-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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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162-02

1 引言

股票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投资时面临着两种风险,一种是非系统风险即个股风险,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组合的方式合理分散和规避,这主要是取决于投资组合个标的股票之间的相关度,但是投资组合却不能规避整个股票市场所面临的风险――系统风险,由于系统风险对于股票市场影响是全面系统的,投资组合的方式规避风险的方式将不再有效,因此市场迫切需要一种能够对系统风险进行风险控制的投资工具,而股票市场指数基本上可以反映市场的变化方向和变化幅度,于是人们通过把股票指数进行相应改造,从而形成可操作的股票指数期货来规避系统风险,于是股指期货应运而生。

2 股指期货概述

2.1 股指期货的定义

股指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全称为股票价格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一种金融期货产品,买卖双方约定在一定时间按照股票价格指数大小进行标的指数的买卖。股指期货的价值是由交易单位和股票指数的乘积来计算。交易单位(乘数)是指每一个点指数的价值,例如我国的沪深300指数的乘数是300元,美国标准普尔500的交易单位是500美元,假如我国沪深300指数为3400点,那么合约总值为1020000(300×3400)元,同时股指期货交易实行保证金制度,按规定目前我国5、6月份股指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是15%,那么一张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需要支付的保证金金额是153000(1020000×15%)。2.2 股指期货的产生和发展

股指期货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坦萨斯期货交易交易所,1982年该交易所成功的推出堪萨斯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KCVLIF),同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随后一段时间股指期货在全球迅速发展起来。英国在1984年推出金融时报100指数,随后的欧洲国家法荷德也分别建立股指期货市场,1986年亚洲诞生了第一只股指期货,香港期货交易所成功推出恒生指数期货,随后新加坡、日本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股票指数期货。20世纪90年代后股指期货迅速发展,交易品种和交易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我国也力促股指期货的发展,早在十几年前就有学者和专家进行了相关方面的研究。1994年1月,海南证券报价交易中心曾推出过股指期货合约,但立即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累计成交111手后停止交易。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国期货市场步入了一个金融创新的新时代。2007年6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配套的八项实施细则。这些举措,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规范了金融期货市场的建设和运作,标志着中国金融期货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起来,同时也意味着股指期货推出前的规则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完毕。2010年4月16日随着我国股指期货交易第一单的产生,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正式告别了单边市,迈出了“从繁荣到成熟”的重要一步。

2.3 股指期货的特点

(1)跨期性,即股指期货是交易双方通过对股票指数变动趋势的预测。股指期货的交易是建立在对未来预测的基础上,因此预测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收益。

(2)杠杆性,即股指期货的交易不需要支付合约的全部价值,而是采用保证金制度,只需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大额交易。假设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是10%,那么投资者就可以控制10倍所投资金的合约资金,可以极大地放大收益,但是在亏损时候同样具有放大效应。

(3)联动性,即股指期货的价值与股票价格指数变动关系极为紧密。股票指数作为股指期货的标的资产,对股指期货的价格变动影响显著。同时股指期货是投资者对股票价格指数的未来预期,因此股指期货也会反应股价指数。

(4)高风险性,即高杠杆和高收益是与高风险相联系的。我们知道风险和收益呈正相关,股指期货通过保证金制度的杠杆效应,成倍放大投资者控制使用的资金,投资者在享受杠杆效应带来的高收益的同时也同样承担着更大的风险。

2.4 股指期货的功能

(1)风险规避功能,股指期货的风险规避功能主要是通过套期保值的方式实现。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反向操作来实现风险规避,这也是股指期货产生的原因之一。股票市场存在着两类风险,即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资产组合的方式将这类风险降到最低,但是系统风险是所有证券面临的共同风险,通过资产组合的方式规避将不再行之有效,股指期货的引入则可以有效地解决系统风险规避问题。由于股指期货具有做空机制,担心股市下跌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的方式对冲整个股票市场下跌的系统风险。

(2)价格发现功能,股指期货之所以有价格发现的功能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其一,股指期货引入了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等市场功能,基于大量或虚或实的市场信息的投机活动,使得股指期货交易活跃,进而改变了现货和期货之间的正常顺逆差,使得大量套利活动频繁发生,从而促使期货和现货价格趋于一致;其二,由于股指期货具有低成本、高杠杆和指令执行速度快等方面的优势,投资者倾向于在收到市场消息时候优先调整期货市场的头寸,这种倾向的发生将导致期货市场的价格一定程度上超前股市价格。但是由于期货市场上存在套利活动,期货和现货价格差将会导致套利行为的发生,从而使得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于一致。

3 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

经过我国金融部门和相关专家十几年的研究和尝试,我国目前也成功的推出以沪深300指数为基础合约的股指期货,人们日益关注我国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对我国的股票市场产生怎样的影响。

3.1 股指期货对股票价格波动率的影响

通过历史数据我们可以发现沪深两市的股票价格呈现出暴涨暴跌的现象, 比如2006年的暴涨和随之而来的2007年的暴跌,这是由于以往我国股票市场不存在卖空机制。我国股票是典型单边市场,股市大起大落是由资金集中进退造成的。由于在原有的股票市场情况下只有在指数上涨的时候买进股票才会获利,因此资金都选择在牛市的时候集中进入股市,过多的资金必然造成股票的供不应求,从而导致股票的价格节节攀升;而在股票市场由牛转熊的时候,大量的资金尚在股市中并未撤出,如果股票市场持续下跌,止损的唯一办法就是卖出股票持有现金。这种情下与牛市的情形刚好相反,由于投资者情绪恐慌,资金的集中出逃,大量股票的抛售会造成股票价格的不断下降,股票价格的下跌会一直持续到投资者对股市未来的预期改变为止。因此牛市中资金集中进入和熊市中资金集中退出加剧了股票指数的波动,造成我国股价大起大落。

股指期货的推出将有力的改善这种局面,由于股指期货允许做空,不论是看涨或者看跌,只要方向判断正确即可获利,这势必使得资金的时间分布均衡化。当股票价格涨高以至于偏离实际价值时,投资者便会卖出股指期货,从而抑制股票价格的继续攀升,而当股票价格下跌到一定的程度,投资者会买入股指期货,从而抑制股票价格的进一步下跌。因此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利于缓解股票价格的波动。

目前大多数学者研究结果支持这种观点, Gerety and Mulherin(1991)等研究发现指数期货领先现货价格的情况确实存在,并对现货市场价格起指导作用; Cox(1976)认为股指期货交易可以增加市场中交易信息传递,可以降低现货市场的波动。但是另外一些学者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会加剧顾股价的波动。Damndaran(1990)通过对S&P500指数的研究发现,股指期货推出后指数成分股的波动有加大的趋势;Antoniou and Holmes Priestles(1995)通过对FT-100指数期货推出前后现货价格波动情况研究发现:股指期货上市后,股票现货价格的波动程度加剧;KavialIer & Itch(1990)研究发现期货和现货的波动性在1984年到1986年呈现增长的趋势。

因此对于股指期货对于股票价格的波动率的影响还没有一致观点。

3.2 股指期货对股票市场流动性的影响

股指期货对股票现货市场的影响要看二者的综合作用,国际证券交易联合会1993年所做的一份调查拔高显示:美国、日本、巴西等国都存在着资金从股市向股指期货市场流动的现象;Kuserk和Cocke(1994)等人对美国股市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开展期货交易后由于大批套利者和套期保值者的加入,股票规模和流动性都有很大的提高;李存修等学者(1998)以香港恒生指数期货为例,研究证明恒指期货上市后市场流动性显著增加。大多数的研究结果表明股指期货的推出虽然会使得一部分资金由股票现货市场转移到期货市场,但是总体上看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交易量呈现双向增长。

3.3 股指期货对投资思维方式和投资理念的影响

股票市场本身就是一个博弈市场,股指期货的引入极大地增加了市场博弈的复杂性。在股指期货推出以前,市场呈现单边特征,投资者只有在股市上涨的时候获得收益,而在股市下跌的时候只能承受损失或者是不作为,因此博弈的双方只能造成一种结果即股市上涨。但是股指期货引入后,市场呈现双边性,股市上涨时可以赚取利润,下跌时候可以通过卖空股指期货同样可以获取收益,因此结合目前我国推出的融资融券制度,市场真正呈现多空对峙的局面,投资者决策的难度将大大提高。

根据国际惯例,股指期货的成分股往往以资产优良、成长性好的蓝筹股为主。沪深300指数股指的标的股票也是各行业的龙头股,沪深300股指作为全国性的指数,必将成为广大投资者观察整个市场的首要工具,股指期货推出后不论操作手法如何,成分股都将成为多空双方争夺的筹码,因此股指期货上市后股票市场的资金配置将向成分股倾斜,蓝筹股的资金聚集度将进一步加大。传统的以“炒概念”投机为主的理念将被摒弃,市场投资者投资理念将由重题材变为重业绩。股指期货投资者为了套期保值和套利的目的必然使其现货市场的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具有良好的相关性,这就使得投资者需要加大对成分股的投资配置。因此成分股将受到市场资金的追捧,流动性和交易活跃程度将提高,而一些缺乏成长性和业绩支撑的股票将逐渐被投资者所放弃,活跃程度日渐萎缩,进而导致该类股票被市场边缘化。

参考文献

[1]单峰.论股指期货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J].金融观察,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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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贸区利好大宗商品市场

自贸区的设立可以加快期货、大宗商品市场的双向开放,逐步与国际市场接轨,为投资者提供便利的交易方式和广阔的交割平台,也将大大提升区内转口功能和物流功能,吸引大量高端制造、加工、贸易、仓储物流企业在此落户,上海有望成为泛亚地区的供应链枢纽,并建成世界领先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此外,自贸区内更为开放的船舶运输管理服务方式、成熟条件下可能进驻的境外商品交割仓库,以及更便利的进出口货物管理方式,使得未来区内大宗商品现货的集散、仓储、交割等市场扩容成为可能。伴随着区内大宗商品交易品种的增多和交易量的增长,未来区内可用于期货交割的商品种类也会增加,国内期货市场将吸引更多的境外资金进入。而期货市场的扩容,亦将继续提升大宗商品贸易的活跃度,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与离岸贸易将快速发展,同时国内电子商务及物流业也将面临新一轮整合,促使期货市场向下延伸、现货市场向上提升,由此打通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中远期市场的联系,并在形成国内商品市场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国内外市场的联动,最终形成“期货与现货互动、场内与场外互通、境内与境外互联”的多层次衍生品市场体系。

二、期货交易所利用自贸区建设这一契机,寻求突破

面对上海自贸区这一契机,并不仅仅属于上期所一家,国内其他交易所不能袖手旁观,应该抓住机遇,有所突破,加紧推出具有战略性意义的品种,争取在期货品种上形成“人无我有、人有我强、人强我特”的格局。

中金所加紧时机,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推出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及相关金融衍生品,以及与境外交易所互挂股指期货,为上海发展服务贸易、离岸贸易提供多样化的风险对冲工具,同时完善金融衍生品品种体系,助推人民币国际化。

郑商所可以考虑在上海自贸区内挂牌交易动力煤等期货品种,同时进口量大的品种可以在区内设立交割仓库,如白糖、棉花、动力煤等。大商所也可以考虑在区内挂牌交易铁矿石等期货品种,并在区内设立进口量大的品种的交割仓库,如大豆、玉米、棕榈油、铁矿石等。此外,未来将有更多交易所及交易市场借船出海,最终实现大宗商品市场的“境内境外对接、场内场外对接、线上线下对接”。

三、期货公司摸索新出路,加强业务创新,不断发展壮大

期货公司通过在区内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开展柜台交易,可以促使期货与现货市场互动、场外与场内互通,围绕期货市场定价和风险管理,为实体企业提供丰富多样的期现结合的产品与服务,如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定价服务和基差交易等方面。此外,还有大量的业务机会待开发,如期现套利、仓单交易、预售合同交易、供应链融资、物流配送、库存管理、商品指数基金和商品ETF(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产品等,满足企业个性化需求。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也可以借助上海将打造成为国际贸易中心、金融中心、航运中心、经济中心这一契机,在区内经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国际贸易、转口贸易等业务,并在贸易与金融相结合的场内外衍生品、以及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背景下的互换、远期等创新业务方面上进行探索。

四、期货投资者投资渠道以及规避风险的手段更为多样化,资产配置更为优化

长期以来,除了部分央企,国内的个人投资者与企业不能参与国外证券与期货市场,一方面使其投资渠道极为有限,不能在全球范围内来优化自身的资产配置。另一方面,在国际大宗商品价格跌宕起伏,未来经济预期不确定的背景下,投资者不能参与国外证券与期货市场以寻求规避自身风险。但是通过借助境外证券期货市场交易品种众多、市场容量大、交易时间长、交易指令和交易方式多样化的优势,国内投资者投资境外市场将获得更多的机会。对于国外投资者来说,吸引其参与国内的证券、期货市场,可以改善国内投资者结构,市场结构、制度设计、交易方式,促进国内期货行业理性健康发展。

五、国外期货交易所借助自贸区进入中国,形成“境内外市场多赢、共赢”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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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特定的时间,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股价进行股票指数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协议。

股票市场中投资人面临着两类风险。第一类是由于受到特定因素影响的特定股票的市场价格波动,给该股票持有者带来的风险,称为非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是在作用于整个市场的因素影响下,市场上所有股票一起涨跌所带来的市场价格风险,称为系统风险。对于非系统风险,投资者用增加持有股票种数,构造投资组合的方法来消除;对于后一种风险,投资者单靠购买一种或几种股票期货合约很难规避,因为一种或几种股票的组合不可能代表整个市场的走势,而一个人无法买卖所有股票的期货合约。在长期股票实践中,人们发现,股票价格指数基本上代表了全市场股票价格变动的趋势和幅度。如果把股票价格指数改造成一种可买卖的商品,便可以利用这种商品的期货合约对全市场进行保值。利用股票价格指数对股票进行保值的根本原因,在于股票价格指数和整个股票市场价格之间的正相关关系。

二、产生的背景和发展

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机构投资者的成长,市场对规避股市单边巨幅涨跌风险的要求日益迫切,无论是投资者还是理论工作者,对推出股指期货以规避股市系统性风险的呼声都越来越高,决策层也对这一问题极为关注。

同其他期货交易品种一样,股指期货也是适应市场规避价格风险的需求而产生的。

二战以后,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股票市场取得飞速发展,上市股票数量不断增加,股票市值迅速膨胀。股票市场迅速膨胀的过程,同时也是股票市场的结构不断发生变化的过程:二战以后,以信托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共同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取得快速发展,它们在股票市场中占有越来越大的比例,并逐步居于主导地位。机构投资者通过分散的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然而进行组合投资的风险管理只能降低和消除股票价格的非系统性风险,而不能消除系统性风险。随着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不断增多,其规避系统性价格风险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股票交易方式也在不断地发展进步。以美国为例:最初的股票交易是以单种股票为对象的。1976 年,为了方便散户交易,纽约股票交易所推出了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DOT),该系统直接把交易所会员单位的下单房同交易池联系起来。此后该系统又发展为超级指定交易循环系统(简称SDOT)系统,对于低于2099股的小额交易指令,该系统保证在三分钟之内成交并把结果反馈给客户,对于大额交易指令,该系统虽然没有保证在三分钟内完成交易,但毫无疑问,其在交易上是享有一定的优惠和优势的。与指定交易循环系统几乎同时出现的是:股票交易也不再是只能对单个股票进行交易,而是可以对多种股票进行“打包”,用一个交易指令同时进行多种股票的买卖即进行程序交易。对于程序交易的概念,历来有不同的说法。纽约股票交易所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认为超过15 种股票的交易指令就可称为程序交易;而一般公认的说法则是,作为一种交易技巧,程序交易是高度分散化的一篮子股票的买卖,其买卖信号的产生、买卖数量的决定以及交易的完成都是在计算机技术的支撑下完成的。它常与衍生品市场上的套利交易活动,组合投资保险、以及改变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的比例等相联系。伴随着程序交易的发展,股票管理者很快就开始了“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和管理的尝试,“指数化投资组合”的特点,就是股票的组成与比例都与股票指数完全相同,因而其价格的变化与股票指数的变化完全一致,所以其价格风险就是纯粹的系统性风险。在“指数化投资组合”交易的实践基础上,为适应规避股票价格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开发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就成为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

看到了市场的需求,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在经过深入的研究、分析之后,在1977年10月向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提交了开展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报告。但由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与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管辖权存在争执, 另外交易所也未能就使用道.琼斯股票指数达成协议,该报告迟迟未获通过。直到1981年,新任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菲利蒲.M.约翰逊和新任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约翰.夏德达成“夏德-约翰逊协议”,明确规定股指期货合约的管辖权属于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才为股指期货的上市扫清了障碍。

到1982年2月16日,堪萨斯城市交易所开展股指期货的报告终于获准通过。24日,该交易所推出了道.琼斯综合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易。交易一开市就很活跃,当天成交近1800张合约。此后,在4月21日,芝家哥商业交易所推出了S&P500股指期货交易,当天交易量就达到3963张。日本,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地,也先后开始了股票指数的期货交易,股指期货交易从此走上了蓬勃发展的道路。目前,股指期货已发展成为最活跃的期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交易也被誉为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最激动人心的金融创新”。

(一)期货市场与金融期货的产生

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可向前推到十六世纪的日本,不过直到1848年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正式成立后,期货交易才算迈入有组织的时代。事实上,当初的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并非是一个市场,只是一家为促进芝加哥工、商业发展而自然形成的商会组织。直到1851年,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才引进远期合同,盖因当时的粮食运输很不可靠,轮船航班也不定期,从美国东部和欧洲传来的供求信息,很长时间才能传到芝加哥,粮食价格波动相当大。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可以利用远期合同保护他们的利益,避免运粮到芝加哥时因价格下跌或需求不足等原因造成损失。同时,加工商和出口商也可以利用远期合同,减少因各种原因而引起的加工费用上涨的风险,保护他们自身的利益。由于期货交易所最初和最主要的功能是提供一个现货价格风险转移的场所,因此,从期货交易的合约中即可看到各个时代经济结构的演变。

在期货市场150余年的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里程碑即是1972年5月16日,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国际货币市场推出外汇期货合约,标志着金融期货这一新的期货类别的诞生,从而掀起一个期货市场发展的黄金时代。1975年10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推出了第一张利率期货合约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的抵押凭证期货交易。1982年2月,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KCBT)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交易。短短十年间,利率期货和股票指数期货相继问世, 标志着金融期货三大类别的结构已经形成。期货市场也由于金融期货的加盟而出现结构性变化。1995年,金融期货的成交量已占期货市场总成交量的80%左右,稳居期货市场的主流地位。此外,金融期货的诞生,给了美国以外的国家和地区发展期货市场的时机。自1980年始,这些国家和地区纷纷成立自己的期货交易所,至1993年,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已超过美国,成长速度极为惊人。

(二)股票指数期货的产生(70年代)

与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和其他各种商品期货一样,股票指数期货同样是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而且是专门为人们管理股票市场的价格风险而设计的。

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股票市场的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性风险是由宏观性因素决定的,作用时间长,涉及面广,难以通过分散投资的方法加以规避,因此称为不可控风险。非系统风险则是针对特定的个别股票(或发行该股票的上市公司)而发生的风险,与整个市场无关,投资者通常可以采取投资组合的方式规避此类风险,因此,非系统风险又称可控风险。投资组合虽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非系统风险,但当整个市场环境或某些全局性的因素发生变动时,即发生系统性风险时,各种股票的市场价格会朝着同一方向变动, 单凭在股票市场的分散投资,显然无法规避价格整体变动的风险。为了避免或减少这种所谓不可控风险的影响,人们从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中受到启发,设计出一种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的股票指数期货。

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实质,是投资者将其对整个股票市场价格指数的预期风险转移至期货市场的过程,通过对股票趋势持不同判断的投资者的买卖,来冲抵股票市场的风险。由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的对象是股票指数,以股票指数的变动为标准,以现金结算为唯一结算方式,交易双方都没有现实的股票,买卖的只是股票指数期货合约。

本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各国受石油危机的影响,经济发展十分不稳定,利率波动剧烈,导致股票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股票投资者迫切需要一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实现资产保值的金融工具。于是,股票指数期货应运而生。它的兴起,一方面给拥有股票和将要购买或抛出股票的投资者提供了转移风险的有效工具,另一方面也给期货投机者以投机的机会,使得股票指数期货迅速得到了不同投资者的青睐。

(三)投资组合替代方式与套利工具(1982~1985年)

自美国堪萨斯期货交易所推出价值线综合指数期货之后三年,投资者逐渐改变了以往进出股市的传统方式,即挑选某个股票或某组股票,还诞生出其它投资方式,包括:第一,复合式指数基金诞生,即投资者可以通过同时买进股票指数期货及国债的方式,达到买进成份指数股票投资组合的同样效果;第二,运用指数套利,套取几乎没有风险的利润。这是由于股票指数期货推出的最初几年,市场效率较低,常常出现现货与期货价格之间基差较大的现象,对交易技术较高的专业投资者,可通过同时交易股票和股票期货的方式,获取几乎没有风险的利润。

(四)动态交易工具(1986~1989年)

股指期货经过几年的交易后,市场效率逐步提高,运作较为正常,逐渐演变为实施动态交易策略得心应手的工具,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动态套期保值技术,实现投资组合保险,即利用股票指数期货来保护股票投资组合的跌价风险;第二,进行策略性资产分配。期货市场具有流动性高、交易成本低、市场效率高的特征, 恰好符合全球金融国际化、自由化的客观需求。尤其是过去十年来,受到资讯与资金快速流动、电脑与通讯技术进步的冲击,如何迅速调整资产组合,已成为世界各国新兴企业和投资基金必须面对的课题,股票指数期货和其他创新金融工具提供了解决这一难题的一条途径。

(五)股票指数期货的停滞期(1988~1990年)

1987年10月19日,美国华尔街股市单日暴跌近25%,从而引发全球股市重挫的金融风暴,即著名的“黑色星期五”。虽然事过十余载,对如何造成恐慌性抛压,至今众说纷纭。股票指数期货一度被认为是“元凶”之一,使股票指数期货的发展在那次股灾之后进入了停滞期。尽管连著名的“布莱迪报告”也无法确定期货交易,是唯一引发恐慌性抛盘的原因。事实上,更多的研究报告指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并未明显增加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性。

为了防范股票市场价格的大幅下跌,包括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均采取了多项限制措施。如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定道琼斯30种工业指数涨跌50点以上时,即限制程式交易的正式进行。期货交易所则制定出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涨跌停盘限制,藉以冷却市场发生异常时恐慌或过热情绪。这些措施在1989年10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价格“小幅崩盘”时,发挥了异常重要的作用,指数期货自此再无不良记录,也奠定了90 年代股票指数期货更为繁荣的基础。

(六)蓬勃发展阶段(1990 年-至今)

进入九十年代之后,股票指数期货应用的争议逐渐消失,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为理智,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相继推出股票指数期货交易,配合全球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程度的提高,股指期货的运用更为普遍。

股指期货的发展还引起了其他各种非股票的指数期货品种的创新,如以消费者物价指数为标的的商品价格指数期货合约,以空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标的的大气污染期货合约,以及以电力价格为标的的电力期货合约等等。可以预见,随着金融期货的日益深入发展,这些非实物交收方式的指数类期货合约交易,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三、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在股指期货和权证等新的产品推出之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单边市场,市场参与各方都只能在股市上涨中获利。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一举改变我国证券市场单边市的历史,使得市场各方在股市上涨和下跌中都有盈利的机会,投资者的盈利模式将得到极大丰富。对于愿意承担高风险的投机者来讲,可以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进行放大投资以获取高额利润;对于看好股票市场未来总体表现但缺乏选股能力的投资者,可以简单地买入股指期货,以获取股票市场的平均收益;对于选股能力较强但对股票市场总体走势缺乏信心的投资者,则可以通过买入看好的股票同时卖空股指期货来回避系统风险并获取套期保值的收益。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存在一定缺陷,当在某个阶段对某种证券的定价出现明显的偏差时,套利者就有了获取无风险套利收益的机会。

股指期货推出后,资产配置的手段得到丰富,配置效率将明显提高。在过去没有股指期货的时代,投资者进行一级资产配置的方法,只能是调整股票和债券等其它投资工具在全部资产中的比重。在看空股票市场整体走势时,只能减少其持有的股票。这种最原始的资产配置方法效率低下、成本高企,容易造成股票价格大幅度的波动,还受到流动性的限制。在股指期货推出以后,投资者就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快速高效地实现资产配置,使暴露的风险敞口便捷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调整。

股指期货推出以后,风险管理的方法更加有效。股指期货是高效率的风险管理工具,具有交易量大、流动性强、杠杆作用高、交易成本低廉等优点,比过去传统的风险管理手段具有明显的优势。它便于机构投资者集中统一管理各项不同投资业务的风险敞口,使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正是由于股指期货的这些优势,我们预期,股指期货的推出将给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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