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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0)04-046-03
目前,有关股指期货的各种技术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2009年12月3日,证监会前主席周道炯在第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要立足风险管理和工具,稳步加快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特别是股指期货应该尽快推出。12月4日,许多大盘蓝筹股纷纷上涨,被市场认为是股指期货吸筹大战提前启动。
股指期货推出后,将改变以前只有股价上涨才能获利的盈利模式。具体而言,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和方法主要有三种:首先,持有股票现货多头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其次,如果投资者对股指的预测充满信心,且有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严格的止损计划,则可以增加风险暴露的头寸,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效应使利润最大化。最后,投资者可将资产在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之间进行分配,以增加投资的收益。本文将结合实例来说明上述三种策略和方法的具体应用。
一、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
如果您目前持有一个获利颇丰的的股票现货头寸,但股票指数已经上升到很高的点位,您认为未来3个月可能出现一轮下跌。您持有160万元的沪深300成分股和40万元的货币市场工具。您希望降低股票的配置比例,增加货币市场工具头寸。但您不想清算自己的沪深300成分股组合,因为目前股票现货市场上只有一个巩固形态并没有出现一个明显的下跌趋势。您可以通过出售沪深300股指期货来降低股票的配置比例。假设此时股票现货市场上沪深300指数是3400点,期货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是3500点,您卖出一份3个月后到期的股指期货合约,一份股指期货合约的价值为3500*300=105万。
随后股票市场出现了下跌,合约到期时沪深300现货点数是3060点。您在股票市场上的收益率为-10%((3060-3400)/3400),货币市场头寸的收益率为2%。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即不进行套期保值、持有期货空头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等三种不同资产组合3个月后的价值(不考虑股票、期货和货币市场交易的手续费)。
(1)没有进行套期保值的组合价值:
股票资产组合 160*(1-10%)=144万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
总计: =184.8万
(2)卖出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资产组合: 160*(1-10%)=144万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
一手股指期货空头:300*(3500-3060)=132000元=13.2万元
总计: =198万元
(3)在股票市场和现货市场进行资产再分配后的组合价值:
股票: 55*(1-10%)=49.5万元
货币市场: 145*1.02=147.9万元
总计: =197.4万元
如果不进行期货交易,组合价值为184.8万元,您的收益为-7.6%((184.8-200)/200)。但通过卖出股指期货,将部分损失转移出去,您可以保护原来股票组合中的105万不受市场下跌的影响。当然,如果您对股票现货市场下跌信心更足的话,您可以通过出售更多的期货合约来完全对冲组合中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这样就把160万的股票头寸完全转换成了货币市场的投资,您应该使用多大的保护头寸取决于您对市场的判断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过,如果对股票市场走势判断错误,股票市场上的盈利将被股指期货的亏损所抵消。
二、利用股指期货增加风险暴露
当市场在一轮次级回调中创出了低点,但该低点仍然受到重要支撑线的支撑,您的技术分析结论是牛市将会继续。沪深300指数目前是3400点,但看起来可能将向3740点进发,因此您想增加股票多头头寸。您的资产组合和前面描述的一样:在沪深300和货币市场工具之间为80/20的比例。您认为应当抓住这个机会,狠狠地赚一把。因此,在没有减持您的货币市场头寸的前提下,您购买了一份3个月后到期的沪深300期货合约,合约的执行价格是3500点,该合约使您能够按照沪深300指数3500点的价格购买105万元的股票。您所持有的资产组合中来自货币市场的收益率仍然为2%。
结果,您关于市场方向的判断完全正确,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沪深300现货指数上升到3740点,即上涨了10%。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持有期货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三种不同组合到期后的价值。
(1)消极管理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10=176万元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元
总计: = 216.8万元
(2)购买股指期货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10=176万元
货币市场: 40*1.02=40.8万元
1手股指期货多头:300*(3740-3500)=72000元=7.2万元
总计: =224万元
(3)在股票现货市场和货币市场上重新配置后的资产组合价值:
股票: (160+105)*1.10=291.5万元
货币市场 -(160+105-200)*1.02= -66.3万元
总计: = 225.2万元
通过购买沪深300股指期货,您不仅可以将40万元的货币市场头寸资本化,还相当于将另外借入的65万元现金资本化。如果您没有买入股指期货,那么在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组合总价值为216.8万元,但您买入期货后,总价值将增加到224万元,增加的绝对额为7.2万元,即多增加3.32%((224-216.8)/ 216.8)的收益。当然在上述分析中,我们忽略了买进股指期货需要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的现实。根据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保证金比例为10%,买入一手股指期货的初始保证金至少为10.5万元。我们假设投资者有额外的资金用以支付股指期货的保证金。此外还假设自投资者买入股指期货时起,沪深300指数呈单边上扬态势,投资者不需要追加保证金,不计保证金账户盈利所产生的利息。上述假设使我们能够忽略期货保证金对投资组合价值的影响。
由于沪深300股指期货一手的价值为105万元,在卖掉货币市场上的40万元后,还需要借入65万元才能买入价值105万元沪深300标的股票,而在(3)中,借款成本我们仍然假设与货币市场的收益率相同,这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相符,一般情况下,借款成本应该高于货币市场收益率即高于2%,我们假设借款成本为5%,并计算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后组合的价值为:
(4)借款利率为5%时,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160+105)*1.10=291.5万元
货币市场: -(160+105-200)*1.05= -68.25万元
总计: = 223.25万元
可以看出,当借款成本高于货币市场收益率时,在不改变股票和货币市场头寸的前提下,通过持有股指期货多头使组合总价值达到224万元,高于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组合的价值223.25万元。这样,通过持有股指期货多头,既不必卖出股票现货,又提高了投资的收益。
三、将资金在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之间进行分配
在股票和国债之间进行资产配置的一种有效方法就是买入国债期货和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差期货。例如,在对股市中长期趋势进行分析后,您认为股市中的一轮次级调整已经结束,即将重拾升势,因此您想增加股票头寸并减少国债头寸, 假设初始时您共有资金200万元,并在股票和债券中各投入100万元,您可以通过出售国债期货并购买沪深300股指期货来实现对组合中股票和国债的重新分配―― 购入100万的股票,卖出100万的国债。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设市场上已经开设了某种国债3个月到期的期货品种。假定该国债现贷价格为96.80元,期货价格为95.90元,每份国债期货必须包含面值为10万的国债。沪深300指数9月到期的现货价格为3400点,期货价格为3500点,不考虑持有成本。
需要出售国债期货的数量为:1000000/ 95.90*1000≈10,购买股指期货数量为1000000/3500*300≈1,在这里,期货合约的份数都被近似为最接近的整数。
结果,当期货到期时,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格为3740点,股票现货的收益率为10%,而债券市场的价格为94.86元,相应的收益率为-2%((94.86-96.80)/96.80)。下面我们分别计算消极管理、持有两种期货头寸和在现货市场上重新配置资产的三种不同组合3个月后的价值。
(1)消极管理的组合价值:
股票: 100万*1.10=110万元
债券市场:100万*(1-2%)=98万元
总计: =208万元
(2)持有股指期货多头和债券期货空头后组合的价值:
股票: 100万*1.10=110万元
债券市场: 100万*(1-2%)=98万元
1手股指期货多头:1*300*(3740-3500)=72000元=7.2万元
10手债券期货空头的价值: 10*1000*(95.90-94.86)=1.040万元
总计: =216.24万元
(3)股票市场和国债市场重新配置后资产组合的价值:
股票: 200万*1.10=220万元
债券: 0万元
总计: 220万元
由于1手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100多万,利用这样一个简单的策略您迅速地改变了资产配置,增加了100多万的股票多头头寸,减少了100万的债券头寸。由于预测正确,您采用的市场策略使组合价值从208万元增加到216.24万元,净增加额为8.24万元。在第(3)种情况中,为了多购买100万的股票,我们只好出售全部债券,将资金全部配置在股票上,总收益为220万元。虽然收益很高,但这是一种极端的资产组合配置,投资者承受了巨大的风险,此外这样做会有税收后果和相应的交易麻烦。用期货来实现您的目标能够避免上述麻烦却获得相似的收益。
上述股指期货的三种投资策略和方法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一种利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的本质是锁定收益,是通过卖出股指期货防范股票市场下跌的风险。第二种和第三种投资策略的本质是投机,即预测股价将上涨,通过股指期货变相增加在股票市场上的头寸而获利,但如果预测不准也将面临较大的风险。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状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策略和方法,风险承受能力强的投资者,可以利用第二种和第三种方法获取更高的收益。风险承受能力弱的投资者可以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锁定股票现货市场上的收益。
参考文献:
1.中国期货业协会编:《期货市场教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年4月第5版。
2.张亦春、郑振龙主编:《金融市场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股指期货的到期日影响主要是由套利交易、市场操纵等交易者市场行为和现金结算制度所造成的,具体如下:
(一)套利交易
由于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存在密切的关系,一旦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间出现价格失衡的现象.且偏离程度超过交易成本,就产生了套利机会,套利者可同时买进低估的一方,卖出高估的一方,当期货合约到期时,进行反向交易.从中套取价差收益。stoll和whaley(1987)认为到期日效应产生的原因是套利者在收盘时利用程序交易(programmmg tradeing)同时出清期货、现货部位,产生的买卖不平衡而造成了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
(二)市场操纵
投机者是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期货市场也因投机者的参与.市场流动性显著增加,小额投机者并没有市场操纵的能力,但一些资金雄厚的机构投资者就有可能在到期日通过市场操纵来获利。jarrow(1994)认为是由于投机者的市场操作产生了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影。向,而且越接近到期日,通过期货与现货市场的搭配操作越有可能产生较高的利润。当投机者在期货市场上是多头时,会在现货市场拉抬指数,使其在期货市场上获利;反之,则采取相反操作。虽然投资者有时在现货市场上可能会有所损失,但在期货市场上的收益会远远超过在现货市场上的亏损。吴镇宏(2004)以台湾指数期货为标的,实证结果发现到期日的价格波动与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未平仓量正相关,显示机构投资者在到期日当天会特意拉抬或打压现货市场的价格,当最后结算价决定后,机构投资者便停止对现货价格的影n向,现货价格又恢复到应有水平,因此产生了价格反转。
(三)结算制度
股指期货合约通常采取现金结算制度,现金结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期货和现货市场的联系,投机者通过操纵现货、期货市场后,账面收益直接转化为现金收益而不必交割错误定价的基础资产,因此现金结算制度下,市场操纵产生到期日影响更显著。
二、最后结算价格确定的方式及其到期日影响
(一)最后结算价格确定方式
最后结算价格的确定方式会影响到期日效应的大小。如果最后结算价格易被投机者通过现货、期货市场的买卖而操纵,则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效应就越强烈;如果投机者操纵最后结算价的成本较高,则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影响就会有所缓解。目前,世界上各交易所对最后结算价的确定方式大体上可归纳为单一价和平均价,其中单一价又可分为开盘价和收盘价。一是开盘价,以最后交易日第二天的开盘报价确定,开盘价大多以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纽约期交所(nyfe)、日本大阪期交所(ose)等采用这种办法。二是收盘价,以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作为结算价,可通过集合竞价或连续交易两种方式产生。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勘萨斯商品交易所、多伦多期货交易所和韩国期货交易所(kse)等采用这种方式,其中韩国期货交易所是以最后交易日2:50—3:00间的集合竞价,作为最后结算价。三是平均价,在最后交易日取一段时间的平均价来确定。如香港交易所的恒生指数期货以全日每5分钟成交价的平均价结算;英国ftsel00指数期货,以开盘后20分钟内(10:10—10:30)的平均价进行结算;法国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巴黎指数期货(cac40),以收盘前最后20分钟的平均价,进行结算,台湾股指期货在2001年11月22日将结算价由开盘价,改为开盘后15分钟内的平均价结算。
结算价采用单一价格或平均价格,各有优缺点:单一价格对于投资者来讲简单、明确,在收盘前或开盘后进行套利、对冲等操作时,当前价就是最后结算价,易于投资者计算自己头寸的盈亏情况并及时进行投资组合调整操作;缺点是单一价格,尤其是以连续交易方式确定的最后结算价,易被一些资金雄厚的投资者操纵。平均价方式,尤其是较长时间段的平均价被机构投资者操纵的可能性比较小,但因为最后结算价的不确定性及与当前价不一致性,给投资者的操作带来了困难。如当前指数为1200点,但按平均法计算的结算价可能是1190或1210,投资者计算和调整投资组合需按结算价,但操作却是以当前价;并且随着交易时间的延续,最终结算价格还会不断变化,因此投资者对操作的把握就非常困难。
(二)不同确定方式的到期日影响研究
由于许多学者都证实市场上确实存在到期日现象,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纽约期货交易所(nyfe)等为减轻期货合约的这种到期日影n向,曾在1987年6月对最后结算价的确定方式进行了修改,把最后结算价由周五收盘价改为周五开盘价确定。这样修改是因为交易所认为采用收盘价结算时,由于当天所剩的交易时间很短,投资者集中进行头寸调整容易造成价格波动性和交易量的异常增加;改为开盘价后,交易者有宽松的交易时间来调整自己的头寸,这样期货合约的到期日影响就可能减小。但herbst和maberly(1990)、stoli和whaley(1991),hancock(1993)研究发现,第二天开盘半小时内,交易量和价格波动仍然较非到期日有显著的增加(见表2)。在1987年6月前,周五收盘前半小时的交易量占近两天交易量的比例,到期日为20.8%、非到期日为8.5%;价格波动的均值分别为到期日0.366、非到期日0.124,在周五收盘前的到期日影响非常显著。最后结算价的确定由周五收盘改为周五开盘后,周五开盘后半小时内的交易量和波动性在到期日比非到期日同样有显著的增加,如到期日开盘后半小时内的交易量占比为26.3%、非到期日为8.5%,波动性分别为0.281和0.012。因此,他们认为结算价由收盘价改为开盘价,只不过是把到期日效应由收盘前半小时转为开盘后半小时,并没有减缓到期日影响。
chang-gyun park和kyung-mook lim(2003)对韩国期交所的kospl200股指期货,采用集合竞价方式确定收盘价——即最后结算价的方式,也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现货市场在收盘阶段的半个或一个小时内也存在显著的到期日影响。
此外,其他一些学者通过检验也发现不管是开盘价还是收盘价,到期日效应都存在,只是时间点不同。如林荣裕(2005)对以收盘价作为最后结算价的新加坡摩根台指期货,和2001年11月以前以开盘价作为最后结算价的台湾股指期货进行了分析比较,发现两者都存在到期日影响。而且采用收盘价结算的摩根台指期货的现货价格波动性较台湾股指期货的现货还要小一些,表明开盘结算制度并不能降低到期日效应的波动性。另外他还发现,台湾期货交易所把台指期货最后结算价由开盘价改为开盘后15分钟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后,结算日价格的波动性虽然与非结算日相比仍较明显,但比修改前确实降低了,说明以平均价作为结算价相对与单一价格有一定的优越性。但他认为以15分钟的平均价作为最后的结算价尚嫌不足,大型投资者仍然有足够的能力去操纵最后结算价。
与林荣裕(2005)的观点相同,对采用以到期日内全日平均价作为最后结算价的香港恒生指数期货,其实证检验的情况较好一些。郑汉桀、郑子云(1999)对1994年1月3日-1999年11月30日,香港恒生指数在期货合约到期日与非到期日的单日波幅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发现恒生指数的波幅在期货非到期日与到期日基本上是没有区别(见表3)。在到期日与非到期日,恒生指数的最高价与最低价比值的对数值分别为1.84%和1.88%,没有显著性差别,并且隔日的指数波动(标准偏差)的t检验也拒绝了两者有显著性差异的假设。
据悉,随着《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出台,股指期货推出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虽然到目前为止,具体的业务细则还没有正式推出,但是希望尝鲜股指期货的投资者倒是可以参考一下现有商品期货的一些交易方式和业务办理流程,以便在股指期货正式推出后,尽快地适应这种新型的投资产品。
按需选择期货公司
投资股票,要找证券公司;投资期货,自然要同期货公司打交道了。对于新投资者们来说,入市的第一步就是去寻找一家理想的期货公司办理开户手续。目前国内约有180多家期货经纪公司,它们在不少大中城市都设有营业部网点。不过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在这些期货公司中,公司规模、完成交易量等指标上都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例如,按照提供股指期货的金融期交所的规定,要成为金融期交所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必须有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而要成为金交所全面结算会员的期货公司,必须有1亿元注册资本金。在目前全国183家期货经纪公司中,上海有26家,北京有19家。注册资本金达1亿元的仅有6家。
因此,对于投资者们来说,首先应当注意选择一些公司规模大、业务排名靠前、服务较好的期货公司。这些公司拥有成熟的投资网络和渠道,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增值服务。
其次,期货公司的网点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因素。毕竟期货公司的网点数量无法与证券公司匹敌,业内人士建议,投资者最好还是选择一些在本地设有营业部网点的期货公司,以利于方便地与期货公司进行沟通。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暂时还没有期货公司的营业部网点,投资者则可以在临近的大城市选择一些实力较强的期货公司,他们都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异地远程服务。
开户认清投资风险
选好期货公司,新投资者就可以到那里办理开户手续了。一般来说,本地的投资者直接携带身份证到期货公司的营业部网点就可以办理了。由于期货投资是一种风险程度较高的投资产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期货公司会首先要求客户阅读一份《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这份风险提示是全国统一按照标准化格式制定的。投资者在仔细阅读并理解后,需要在这份说明书上签字。紧接着投资者就要出示自己的相关证件和复印件,填写“期货交易登记表”,与期货公司签订委托交易的协议书。
如果你所在的城市没有期货公司的营业部,也可以进行跨地区开户。据介绍,现在很多期货公司都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这样的服务。拨打期货公司的电话,投资者向客服人员提供资料的邮寄地址,期货公司就会把开户时所涉及到的风险揭示书、合同文本邮寄给你,你只需要将这些文件填好、签字,并附上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回寄过去就可以完成开户手续了。
期货公司会按照你所填写的“期货交易登记表”的信息,到期货交易所为你申请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编码。这个编码其实很类似于股票投资中的股东账户卡,管理上也是采用一户一账号的模式,在同一个身份证下,在一家期货交易所只能开设一个交易编码。未来,股指期货正式推出后,希望进行股指期货投资的话,则需要申请办理金融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编码。
入金出金首选“银期转账”
期货公司为新客户申请到期货交易编码后,就需要投资者们向期货公司在银行的指定账户内存入保证金了。一般来说,期货公司的指定账户都开设在中、农、工、建、交五家银行,由银行来负责保证金的监督和管理。其中,工行和建行是期货交易账户发展时间最长的两家银行,大部分的期货公司都会在这两家银行设有指定账户。
对于开户保证金的要求,各家期货公司的要求一般在5万元,这也可以视作是期货投资的起始门槛。在期货投资中,除了开户保证金,投资者向期货公司的账户注入资金称之为“入金”。
在投资者“入金”时,可以选择“银期转账”和“汇款入金”这两种方式。其中,“银期转账”最为便利,但是在一些业务没有开通的城市和地区,投资者则需要使用汇款的方式来“入金”。
方案一:银期转账
顾名思义,“银期转账”和股票投资中的“银证转账”是极为类似的。期货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实现期货保证金与银行账户之间资金的划转。
投资者如果要开通“银期转账”的功能,需要先在期货公司开设期货账户,然后使用合作银行的银行卡到可办理这一业务的银行柜台签署“银期转账”的协议,期货公司就会根据银行提供的信息为投资者开通转账的权限。在“入金”时,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或是电话银行的操作,就可以把资金划转到保证金账户上。
在开设有“银期转账”业务的银行中,工行、建行和交行和一些期货公司已经可以实现全国集中式“银期转账”系统,也就是说投资者的银行账户和自己的期货保证金账户不在同一个地区,也可以实现异地“银期转账”。举个例子来说,某家期货公司指定的保证金账户开设在上海交行,外地的交行太平洋卡客户如果开通了银期转账功能,也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资金的划转。当然,投资者在转账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转账手续费,费用的标准和交行“卡卡转账”业务是一样的。
而农行、中行现在还没有开通异地“银期转账”的功能,投资者的账户如果是在这两家银行,就必须保证你的银行账户和期货保证金账户是在同地区的银行。
在部分期货公司,还与银行联合推出“银证期”转账业务,这就打通了存款、证券投资和期货保证金三个账户,投资者可以在这个平台上实现投资资金的互相划转,对于进行多元化投资的人来说,资金调度起来就更为方便了。
需要提醒投资者们注意的是,各地各家期货公司开设“银期转账”业务的合作银行、异地转账的范围都有着不同的规定。同时,银行可提供办理“银期转账”业务的网点并不多,你在选择时务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便利的方式。
此外,在银期转账这个平台上进行转账操作,不同的期货公司规定的时间段是不一样的,投资者也需要详尽了解到这方面的规定。
方案二:汇款办理“入金”
钱女士向来敢作敢为,上世纪80年代末辞去机关工作下海经商,十几年下来,除了生意正常周转所需的流动资金外,尚有一些银行存款。偶然机会,经在期货公司工作的亲戚介绍接触了期货,但钱女士始终也搞不懂如何进行期货交易,再加上生意压身,对于独立进行期货交易赚取收益,始终不敢奢望。
钱女士深信“富贵险中求”的道理,通过与亲戚所在的期货公司的多次接触,最后决定要通过期货代客理财这种方式为自己赚取收益。为慎重起见,钱女士首先选择了保本保盈协议这种方式。
保本保盈保收益
根据保本保盈协议要求,按照期货私募的门槛,钱女士将10万元直接交给受托方,委托期为6个月,委托期结束,不管受托方盈亏如何,钱女士都要如数收回本金10万元,而且还要从受托方获取15%的收益,即1.5万元。半年后,双方皆大欢喜。
保本保盈协议的实质是民间借贷行为,由委托方直接将资金交与受托方,由受托方出具还款日期、使用报酬的资金使用手续,受托方使用此笔资金进行期货投资,投资方案不受委托方限制,不管盈亏都由受托方承担交易结果。
点评:
优点是保证获得固定的、与其他投资方式相比相对较高的盈利收益,委托方根本不用考虑此笔资金的投资效果。
缺点是该协议基于双方信任关系所达成,很难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对受托方来讲,有非法集资的风险;对委托方来讲,有收不回本金的风险,因为有时候委托方无法区分建立此种协议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或公司行为。
委托账户玩心跳
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钱女士与受托方之间逐步建立了一定的信任关系。钱女士觉得,受托方盈利能力不错,按以上方式操作,盈利的大部分都被受托方拿走了,又考虑到以上方式的缺点,遂决定采取委托账户方式。
钱女士以自己的名义到期货公司开立了属于自己的期货交易账户,按照此种期货私募方式的资金门槛要求,打入该账户30万元作为期货交易保证金,钱女士为该账户的所有人和唯一资金调拨人,受托方成为对该账户进行期货交易操作的人,即指令下单人。
委托账户即由委托方开立自己的期货交易账户,以自己为账户所有人与唯一资金调拨人,受托方成为对该账户进行期货交易操作的人,委托方对受托方的每一委托指令都必须认可。投资收益分配方式与风险承担方案则根据委托方资金规模、风险偏好、损失承受能力以及受托方过往业绩、盈利能力与风险管理水平等确定。此种方式在期货私募中较多采用。
点评:
优点是此种方式能保证资金安全、拥有对资金的主动控制能力,能明确、具体地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
缺点是委托方的收益水平与自己的资金实力、受托方的盈利能力等息息相关,尤其是后者,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对于风险收益分配方案,期货公司给出3种基本选择。
方案一:在6个月委托期限内,钱女士不承担本金损失,且根据资金量大小最多只能获取该账户扣除全部本金后盈利的20%。其余80%的盈利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方案二:在6个月委托期限内,钱女士承担本金损失的10%,且根据资金量大小最多只能获取该账户扣除全部本金后盈利的50%。其余50%的盈利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方案三:在6个月委托期限内,钱女士承担本金损失的20%,且根据资金量大小最多只能获取该账户扣除全部本金后盈利的80%。其余20%的盈利部分归受托方所有。
对于其他分配方案,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钱女士认为,第一种方案在收益上与保本保盈协议区别不大,决定不予采纳;第三种方案风险过高,暂不考虑;对于第二种方案,可以凭借自己所能投入的资金规模,争取到更好的收益分配比例。
经过讨价还价,双方决定在第二种方案的基础上,钱女士承担本金损失的10%,再增加资金20万元,使账户资金总额达到50万元,相应地,提高10%的收益分配比例,即获得最后收益的60%。
委托期结束,收益翻番。钱女士很欣赏自己的胆识和勇气,与同等数额的资金投资于生意相比,既不用经受做生意的艰辛,又能获取更高的投资回报,既心跳又刺激,其乐自在其中。
共同账户创共赢
有些时候,钱女士不得不为生意而从期货账户内抽取资金,这样造成账户内资金不足,根据要求,资金不足只能按低比例获取收益。为了获取更高的投资收益比例或者为了共抗风险,期货公司建议钱女士采用共同账户。
在操作上,钱女士将自己的期货交易账户设为4位“志同道合”的朋友的共同账户,将每人20万元资金(资金门槛自定,一般为10万元左右)注入该账户,加上账户内自己的20万元共100万元作为该账户的原始投资资金,以钱女士为委托人,与受托方办理有关私募事宜。所有自该账户内的资金调出调入行为均由“朋友们”共同确认方为认可。
共同账户是以多个出资人中某个人的名义开立期货交易账户,以该个人为委托人,并将各自符合要求的资金合并到该账户内,该账户的资金调出调入行为均由所有出资人共同认可方有效。受托方为该账户的指令下单人,所有出资人对受托方的每笔交易指令都必须认可。
点评:
优点是通过此种方式,既可以变小资金为大资金,增加与受托方讨价的筹码,争取到更高的收益分配比例,又可以共担风险、共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