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05 15: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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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银行概述
(一)网络银行的内涵
网络银行也称在线银行和网上银行,它只需要借助因特网就可以向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提供服务。网络银行不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就可以提供相关的银行服务,在现实社会中,它是一种虚拟的,高级的电子银行,能够通过不同的方式在任意的时间和地点为客户提供不同需求的个性化的全方位服务。21世纪是信息化科技高速发展的年代,网络银行服务不仅有利于降低银行的管理费用,还有利于提高银行服务的效率,是银行发展的新方向。
(二)网络银行的功能及基本业务
网络银行的出现,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一方面它改变了传统金融利用营业网点和柜台的这种服务方式,另一方面由过去通过物理性分支方式变为虚拟的电子网络的方式。同时就其业务范围来说,网络银行既包括传统银行的优点,又结合了网络信息技术,并融入了个性化的适应客户需要的金融服务。依据网络银行应用新技术的多少,可以将网络银行的基本业务分为两个不同类别。第一类是网络银行的传统业务服务(Traditional Banking on Line),这类业务就是利用网络实现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在网上交易进行。主要包括银行的交易服务,信息服务还有与客户进行交流的服务。第二类是新兴网络银行业务,其是在互联网独特的功能上衍生出来的,如新兴的快捷支付、在线支付等。这些新生物具有非常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深受消费者的亲睐。
(三)网络银行的特点及优势
1.突破时间的限制
网络银行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客户可以随时办理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只需要登陆互联网就可以实现24小时的服务。由于网络不分时间限制,因此网络银行业有这样的优势,不分昼夜,不受到上班时间的限制。从而使得顾客不用再到银行办理相关的业务,节约了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2.程序和业务简单化电子化
传统的柜台银行在没有网络银行的状态的,采用的所有凭证都是纸质版。如今网络银行的引入,使得许多程序都不需要纸质版来作为最终的凭证,而是依靠网络来进行,这样不仅使得查找方便快捷,也使得业务程序简洁化,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水平,提高了服务的效率。
3.服务个性化多元化
在如今这个信息年代,信息技术的竞争非常的激烈。最近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对银行业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网络银行的产生是来自于客户的需要,网络银行在不断地发展也是围绕消费者展开的,因此网络银行的服务都市从客户中发展的,具有很强的个性。
二、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策
(一)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我国网络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当然也面临了一些阻碍,主要几个量的变化。首先是网络银行数量的增加。我国网络银行在经历了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虽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竞争,但是总量仍在增加。可以说网络银行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推动是非常巨大的,然而由于网络银行数量的增加,银行机构面临的竞争也增加了。不仅有国内的还有国外的,形成了多元化的竞争。其次是网络银行用户的增加。由于网络银行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省事的有点,吸引广大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用户的数量显著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网络银行在量上的增加,规模也越来越大,使得网上银行服务越来越手袋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从而也有利于吸引消费者。第三是服务范围和业务的增加。网络银行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丰富的业务类型和业务品种我国网络银行的业务品种,传统的银行服务已经不再是主流,网络银行逐渐成为主要的服务方式。这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此外,网络银行的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泛,由于网络遍布全世界,我国网络银行的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泛,遍布世界各地。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上面的分析比较,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
迄今为止,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都是围绕传统银行为中心,对网络银行来说并不能完全适应。尤其是网络使得银行业发展的监管和执行更加艰难,将传统银行的法律应用到网络银行可以说并不合理。这使得网络银行缺少相关的法律约束力。
2.风险监管能力弱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都没有形成非常成熟的内部控制机制,一些银行往往重收益而轻视风险。没有形成合理的风险监管体系,使得内部环节薄弱。不少银行的审计只是表面上的应付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造成银行的风险监管能力不足,不能很好地进行预警工作。例如用户没买iPhone被扣钱、客户被冒名办信用卡上信用黑名单、出账日还款未结算、用户信用卡还款莫名消失。
3.社会信用程度弱
在虚拟的世界里,信用是最好的进入凭证。我国网络银行虽然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缺乏完善的信用制度,使得一些人没有足够的信心进行网络交易,没有足够的信心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金融机构,造成一些客户的严重流失,阻碍网络银行的发展。
4.缺乏足够的人才
网络银行业务涉及到计算机、金融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这就使得对人才的要求非常严格,需要的是综合的复合型人才,而不仅仅是某一方面的人才,但是我国的综合人才队伍还非常的缺乏。目前来看,拥有金融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其中一门学科知识的的专业人才很多,但是同时掌握着三门学科知识的人才队伍还比较稀缺。
三、发展我国网络银行的对策
(一)建立网络银行配套的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网络银行的更好更快发展,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是应该从建设网络银行方面着手,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网络银行的设立规范合理;其次确定电子凭证的法律效益,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是为了保证网络银行安全,惩罚网络犯罪者的法律法规必不可少;最后由于网络银行业务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的国际化,应该确定这方面的法律。
(二)强化内部监管机制
网络银行的内部监管是网络银行发展中不可忽视的。由于网络银行的有关业务是在网上进行,这就导致这些银行业务具有了不可确定和不可防范的风险。因此应该强化网络银行的风险监控机制,保障网络银行的健康有效运行。首先在业务管理和操作上应该做到人员分离,制定有效的隔离机制,这样在产生错误后就能有效快速地查到风险,从而规避风险;其次加强管理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和知识密度,从根本上减少失误。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网络银行发展的基础建立在良好的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只有人们对网络银行产生了信赖,才会积极的参与。然而经过前面中外网络银行的发展比较,我们知道,我国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还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加强。
(四)加强人才的建设
知识力量,人才是关键。如今网络银行虽然是在网上进行相关的操作,但是仍然需要银行工作人员的相关支持和操作服务。因此仍然需要相关的专业人才队伍,而且要求还越来越高。单一的人才已经不能满足需要,拥有不同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是网络银行所缺乏的。我国应该加强这方面的人才建设。
四、结论
21世纪以来,我国网络银行在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网络银行的数量显著增加,用户数量也在不断按增加,服务范围和业务品种也在不断丰富。但是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缺乏法律的监管,没有形成良好的内部监管机制,人才队伍素质不够,信用等级差。因此我国应该完善与网络银行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监管,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不断提高金融业人才的素质,从而是我国网络银行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国际网络银行一般有两种发展模式,一种是完全依赖于因特网发展起来的全新电子银行,这类银行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交易都依靠互联网进行。1996年,美国3家银行联合在因特网上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网上银行,即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网络银行的另一种发展模式是传统银行运用因特网服务,开展传统的银行业务交易处理服务,发展家庭银行、企业银行等服务。目前,在美国资产占前50位银行中,已经允许客户通过客户访问其网址,查看自己的账户信息,部分银行还提供网上存款转帐业务等(参见表1)。中国网络银行的开创是从1995年由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网上银行业务。1996年,中国银行在Internet网上建立网站,开设了主页,宣传介绍其海内外机构与业务。1997年推出了网上服务,如国际收支申报、信用卡查询、集团内部服务等。1998年3月,中国银行办理了国内第一笔网上支付业务。1999年6月底,中国银行正式宣布推出包括“企业在线服务”等网上银行服务系列产品,用户可在网上查询。转帐、支付、结算和“银证快车”服务。续中国银行之后,各商业银行也都先后推出网上银行服务站点,除普通的查询、转帐外,其网上银行还可以办理银行一般交易。
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电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的出现及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和市场需求条件。目前,因特网已形成遍布世界200多个国家的8000多万台PC通过共同的协议连结而成的庞大的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社会构成网络银行发展的牢固的商业基础。任何商务活动都离不开银行,银行是完成交易不可缺少的服务机构,买卖双方必须通过它来完成电子货币的支付和清算。电子商务是伴随着因特网的普及而产生的新型贸易方式,它最终目的是实现网上物流、信息流和货币流的三位一体,从而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商品及服务交易活动。1996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1500亿美元,1998年达到3000亿美元。电子商务的发展,既要求银行为之提供相互配套的网上支付系统,也要求网络银行提供与之相互适应的虚拟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为了大幅度地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其在金融业的竞争地位。因特网为银行业提供了全新的分销渠道,它不仅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成本形成持续替代效应,而且通过对银行管理经营成本的转移,提高了银行在金融业中的竞争地位。据美国一家金融机构统计,办理一笔银行业务,通过分行方式的费用是1.25美元,而使用因特网仅需要1美分(参见表2)。银行高科技、网络化的迅速发展,使金融领域产生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影响。银行高科技的发展不仅改变了现行的银行运行机制,使银行业与现代科学技术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了银行业的运行速度和效率,加快了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增强了银行业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功能,而且银行高科技的发展使货币的形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网络银行流通的货币以电子货币为主,这不仅能够给银行节约使用现金的业务成本,同时也可以加速社会资金的周转,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益,基于网络运行的电子货币还可以给政府税收部门、统计部门等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
二、网络银行的风险与监管措施
国际网络银行的特点是全球化的信息网络、全天候运作、产销直接联系和网上的虚拟金融活动。网络银行的特点决定了其引发风险的因素以及这些风险的影响与传统银行很不相同。网络银行具有传统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还由于其特殊性而存在着基于信息技术投资导致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品种形成的业务风险。网络银行是基于全球电子信息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形式,因此,全球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安全性成为网络银行的最为敏感的问题。网络银行利用高科技进行快速和规模巨大的跨国电子货币交易,但高科技出现的差错和故障的概率有上升的趋势,一旦一国国内金融网络发生了故障,将会对本国经济、金融和社会安全带来巨大破坏性的影响,同时也将会影响到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参见表3)。
网络银行的业务风险主要有操作风险、市场信号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当前,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国家的有关法规不健全,因此利用网络及其他电子媒体签定的经济合同中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网络银行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系统中存在不利于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它可能来自于网络银行客户的疏忽大意,也可能来自网络银行安全系统和其产品设计缺陷与操作失误。网络银行的市场信号风险主要指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其面临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业务风险。例如,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处于不利地位;在虚拟金融服务市场上,网上客户由于不了解每家银行提供的服务质量的情况,而导致客户将会按照他们对网络银行提供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的购买价格,这个价格将低于提供高质量服务网络银行能够接受的价格,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保护低质量银行而将高质量的银行挤出网上市场。
网络银行的发展及产生的特殊风险使监管复杂化。网络银行主要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不仅无凭证可查,而且一般都没有密码,使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资料做进一步的稽核审查。同时,许多金融交易在网上进行,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交易的过程复杂化。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务难以核查,造成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银行实际经营情况,即一致性遭到破坏。在网络金融条件下,监管当局原有的对传统银行注册管理的标准也许难以实施,网络银行的申请者可以注册一家银行,但是它可以通过多个终端,同样可以获得多家银行业务或多家银行分理网络的服务效果。因此,监管当局不仅需要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进行一般的风险监管,而且还要根据虚拟银行的特殊性进行技术性安全与管理安全的监管,即保证网络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资料和交易过程是安全的;支付系统提供服务的网络主机系统和数据库是安全的,并且要对跨界金融数据流和网络银行网站上提供的各种网络金融服务广告进行监管等。
银行高科技和网络金融的发展,使监管当局面临着重要抉择,即迅速适应这一变化的市场,建立新的监管标准,调整监管的结构和更新技术,改变传统的银行监管方式,建立全方位和系统性的更强调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监管的框架。由于网络银行正在发展之中,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及其研究也处于初步阶段。目前,巴塞尔委员会也只是就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研究,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和完整的网络银行监管制度。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监管都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主要是考虑到本国银行业的创新、竞争力与监管之间的协调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网络银行监管主要涉及到法律实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国内国际监管的协调、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方式的调整等几个方面。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或小组,负责及时跟踪、监测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金融业的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一些指导性建议,并同时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首先是对网络银行进行法律上的定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帐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帐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产品与服务(BCBS,1998)。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将网络银行定义为:那些利用网络为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电视、机顶盒及其他一些个人数字设备连接上网的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银行产品服务的银行(ECBS,1999)。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认为,网络银行是指一些系统,利用这些系统,银行客户通过个人电脑或其他的智能化装置,进入银行帐户,获得一般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OCC,1999)。由于网络银行严格法律定义还未出现,同时网络银行发展较快,需要严格管理,因此一般的作法是根据网络银行机构设置的特点,将其划分为分支型网络银行和纯网络银行,分别加以界定和管理。其次,法律实施主要涉及原有的一些要求银行对诸如洗钱、欺诈等非法交易,进行跟踪、报告的法令的有效性和范围,以及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实施而享有的豁免;政府机构及监管当局出于执法或监管的需要,对已加密金融信息的解密权限、范围等。美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已经明文规定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从而有利于使当地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得到一个被法律有效保护的发展空间。网络银行的破产、合同执行的情况、市场信誉、银行资产负债情况和反欺诈行为等方面,政府制定的网络银行法或管制条例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有效的网络信息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将各种可能诉诸法律的事件降到相当低的水平。消费者权益主要涉及网络银行推出的虚拟金融服务的价格、通过电子手段向客户披露、提示、传递相关业务信息的标准与合法性,信息保存的标准和合法性;客户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帐务信息的安全;隐私权;纠纷处理程序等规则。总的来看,各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主要仍以原有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的划分为主,但加大了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国内国际协调主要是对网络银行自然的跨洲、跨国界的业务和客户延伸所引发的监管规则冲突的协商与调整。
各国政府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企业级的监管,即针对商业银行提供的网络银行服务进行监管;一个是行业级的监管,即针对网络银行对国家金融安全和其他管理领域形成的影响进行监管。目前政府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主要有市场准入、业务扩展的管制和日常检查与信息报告。大多数国家都对设立网络银行有明确的要求,需要申报批准。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或银行规模;技术协议安全审查报告;办公场所与网络设备标准;风险揭示与处置规划;业务范围与计划;交易纪录保存方式与期限;责任界定与处置措施等。业务扩展的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范围,除了基本的支付业务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网络银行经营存贷款、保险、证券、信托投资以及非金融业务、联合经营等业务;所采用的竞争方式等,二是对纯网络银行是否允许其建立分支或机构等。监管当局一般都要求网络银行接受日常检查,除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以外,还包括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检查,并要求网络银行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报告备案制度。
总的来看,对网络银行提供服务的监管内容主要体现在7个带有全局性的具体问题上(参见图1),包括加密技术及制度、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公共钥匙基础设施(PKI)、税收中立制度、标准化、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
一、绪论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其网站与各类客户使用的电子交易终端共同构成金融交易网络。目前,网络银行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网络银行模式,即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营网上业务,取代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优势,在国外银行业盛极一时,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较低,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二是网络分支机构模式,传统银行网上业务的延伸,通过该机构可以极大地拓展客户群,拓展业务种类,拓展处理各种业务的渠道,并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从此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就此诞生。在短短的五年内,有近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利润在银行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超过50%。同时在中国,网络银行热潮也呈上升趋势,1997年4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之后,细分为“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几大部分,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了2006年各大银行网络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50%。
三、网络银行现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网络银行技术风险问题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着,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网络安全系统是防范和减少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术要与“意识“相统一,开发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使中国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制于人。
(二)网络银行产品匮乏问题
中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多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即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到网上,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虽然对比早期网络银行,银行业务有一定的重组和再造创新。比如除账务查询、转账服务、交费、为集团客户进行内部资金调拨等老的业务外,产生了新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在产品上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功能的限制,大多现代网上业务只是把客户申请处理业务的时间简单减少,并没有利用网络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的特性制造出彻底网络化的新产品或新应用。而且在银行网站设计中也过于保守化,没有体现网络的根本属性——靠变化和新颖吸引客户。
为了让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更具特色,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拓展思维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新型结合的道路必需坚定的走下去。如向国外一些网络银行取经,把网络银行打造成为一个网络金融业务“集合商”(也被称为“屏幕集合器”,为客户提供在单独一个网站上从所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等机构运营的网站上下载所有网上金融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从而避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独立销售所实施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利。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而中国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于较发达国家网络金融法律相比这个规章过于简单、几乎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到现在为止,网络金融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明确和完备的,很多情况是网络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之后国家才出台有关政策去规范网络银行。就2008年4月下发的有关规范理财业务的事件来说,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面对全球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为了让中国网络金融更健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银行业现有的调控方式,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明确哪些银行可以开办怎样的网上银行业务、合理确定部门管辖、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制定新的证据制度。
(四)网络银行信用危机问题
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
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就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国家应组织公安、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开发信用体系数据库,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成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正、统一、客观、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此信用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等。由此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机,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还为以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五)网络银行支付平台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银行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3A金融)。然而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网络支付难度:一是中国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很差,虽然已有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推广程度不够;二是认证系统的不统一性使得许多企业B2B支付,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开始大力实施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应该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建立起的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也必须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并要及时更新和规范。
(六)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风险问题
流通性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如果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满足,就会引发货币流动性危机。当然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也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
伪造及盗窃风险。电子货币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储与传输机制,即使装备了鉴定软件也将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从毫无察觉的消费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资金。只有网络银行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有效地控制电子货币流通性风险,就应当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还应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通性管理的目标。还需要建立与其他国家网络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并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机的发生。
(七)网络银行人才培养问题
网络银行行业需运用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和金融等知识,而在中国懂得这些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力度外,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网络银行运作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蓉.网上银行明日盛宴[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7).
一、绪论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其网站与各类客户使用的电子交易终端共同构成金融交易网络。目前,网络银行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网络银行模式,即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营网上业务,取代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优势,在国外银行业盛极一时,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较低,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二是网络分支机构模式,传统银行网上业务的延伸,通过该机构可以极大地拓展客户群,拓展业务种类,拓展处理各种业务的渠道,并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从此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就此诞生。在短短的五年内,有近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利润在银行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超过50%。同时在中国,网络银行热潮也呈上升趋势,1997年4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之后,细分为“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几大部分,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了2006年各大银行网络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50%。
三、网络银行现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网络银行技术风险问题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着,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网络安全系统是防范和减少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术要与“意识“相统一,开发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使中国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制于人。
(二)网络银行产品匮乏问题
中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多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即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到网上,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虽然对比早期网络银行,银行业务有一定的重组和再造创新。比如除账务查询、转账服务、交费、为集团客户进行内部资金调拨等老的业务外,产生了新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在产品上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功能的限制,大多现代网上业务只是把客户申请处理业务的时间简单减少,并没有利用网络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的特性制造出彻底网络化的新产品或新应用。而且在银行网站设计中也过于保守化,没有体现网络的根本属性――靠变化和新颖吸引客户。
为了让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更具特色,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拓展思维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新型结合的道路必需坚定的走下去。如向国外一些网络银行取经,把网络银行打造成为一个网络金融业务“集合商”(也被称为“屏幕集合器”,为客户提供在单独一个网站上从所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等机构运营的网站上下载所有网上金融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从而避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独立销售所实施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利。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而中国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于较发达国家网络金融法律相比这个规章过于简单、几乎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到现在为止,网络金融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明确和完备的,很多情况是网络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之后国家才出台有关政策去规范网络银行。就2008年4月下发的有关规范理财业务的事件来说,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面对全球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为了让中国网络金融更健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银行业现有的调控方式,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明确哪些银行可以开办怎样的网上银行业务、合理确定部门管辖、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制定新的证据制度。
(四)网络银行信用危机问题
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
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就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国家应组织公安、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开发信用体系数据库,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成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正、统一、客观、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此信用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等。由此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机,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还为以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五)网络银行支付平台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银行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3A金融)。然而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网络支付难度:一是中国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很差,虽然已有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推广程度不够;二是认证系统的不统一性使得许多企业B2B支付,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开始大力实施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应该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建立起的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也必须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并要及时更新和规范。
(六)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风险问题
流通性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如果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满足,就会引发货币流动性危机。当然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也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
伪造及盗窃风险。电子货币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储与传输机制,即使装备了鉴定软件也将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从毫无察觉的消费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资金。只有网络银行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有效地控制电子货币流通性风险,就应当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还应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通性管理的目标。还需要建立与其他国家网络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并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机的发生。
(七)网络银行人才培养问题
网络银行行业需运用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和金融等知识,而在中国懂得这些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力度外,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
建设一支既懂网络银行运作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蓉.网上银行明日盛宴[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7).
2、大卫・范胡斯.电子商务经济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