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银行的发展范文

时间:2023-07-05 15: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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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银行的发展

篇1

一、网络银行概述

(一)网络银行的内涵

网络银行也称在线银行和网上银行,它只需要借助因特网就可以向全国各地乃至全世界提供服务。网络银行不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就可以提供相关的银行服务,在现实社会中,它是一种虚拟的,高级的电子银行,能够通过不同的方式在任意的时间和地点为客户提供不同需求的个性化的全方位服务。21世纪是信息化科技高速发展的年代,网络银行服务不仅有利于降低银行的管理费用,还有利于提高银行服务的效率,是银行发展的新方向。

(二)网络银行的功能及基本业务

网络银行的出现,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一方面它改变了传统金融利用营业网点和柜台的这种服务方式,另一方面由过去通过物理性分支方式变为虚拟的电子网络的方式。同时就其业务范围来说,网络银行既包括传统银行的优点,又结合了网络信息技术,并融入了个性化的适应客户需要的金融服务。依据网络银行应用新技术的多少,可以将网络银行的基本业务分为两个不同类别。第一类是网络银行的传统业务服务(Traditional Banking on Line),这类业务就是利用网络实现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在网上交易进行。主要包括银行的交易服务,信息服务还有与客户进行交流的服务。第二类是新兴网络银行业务,其是在互联网独特的功能上衍生出来的,如新兴的快捷支付、在线支付等。这些新生物具有非常强大的市场竞争力,深受消费者的亲睐。

(三)网络银行的特点及优势

1.突破时间的限制

网络银行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客户可以随时办理自己所需要的服务,只需要登陆互联网就可以实现24小时的服务。由于网络不分时间限制,因此网络银行业有这样的优势,不分昼夜,不受到上班时间的限制。从而使得顾客不用再到银行办理相关的业务,节约了时间,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2.程序和业务简单化电子化

传统的柜台银行在没有网络银行的状态的,采用的所有凭证都是纸质版。如今网络银行的引入,使得许多程序都不需要纸质版来作为最终的凭证,而是依靠网络来进行,这样不仅使得查找方便快捷,也使得业务程序简洁化,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水平,提高了服务的效率。

3.服务个性化多元化

在如今这个信息年代,信息技术的竞争非常的激烈。最近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对银行业来说就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网络银行的产生是来自于客户的需要,网络银行在不断地发展也是围绕消费者展开的,因此网络银行的服务都市从客户中发展的,具有很强的个性。

二、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策

(一)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我国网络银行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当然也面临了一些阻碍,主要几个量的变化。首先是网络银行数量的增加。我国网络银行在经历了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虽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竞争,但是总量仍在增加。可以说网络银行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推动是非常巨大的,然而由于网络银行数量的增加,银行机构面临的竞争也增加了。不仅有国内的还有国外的,形成了多元化的竞争。其次是网络银行用户的增加。由于网络银行具有方便快捷,省时省事的有点,吸引广大客户开通网上银行服务,用户的数量显著增加。另一方面由于网络银行在量上的增加,规模也越来越大,使得网上银行服务越来越手袋消费者的信赖和支持,从而也有利于吸引消费者。第三是服务范围和业务的增加。网络银行在不断发展中形成了丰富的业务类型和业务品种我国网络银行的业务品种,传统的银行服务已经不再是主流,网络银行逐渐成为主要的服务方式。这对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来说也是一个非常大的进步。此外,网络银行的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泛,由于网络遍布全世界,我国网络银行的服务范围也越来越广泛,遍布世界各地。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上面的分析比较,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配套的法律法规

迄今为止,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银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都是围绕传统银行为中心,对网络银行来说并不能完全适应。尤其是网络使得银行业发展的监管和执行更加艰难,将传统银行的法律应用到网络银行可以说并不合理。这使得网络银行缺少相关的法律约束力。

2.风险监管能力弱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都没有形成非常成熟的内部控制机制,一些银行往往重收益而轻视风险。没有形成合理的风险监管体系,使得内部环节薄弱。不少银行的审计只是表面上的应付工作,没有真正落实到位,造成银行的风险监管能力不足,不能很好地进行预警工作。例如用户没买iPhone被扣钱、客户被冒名办信用卡上信用黑名单、出账日还款未结算、用户信用卡还款莫名消失。

3.社会信用程度弱

在虚拟的世界里,信用是最好的进入凭证。我国网络银行虽然说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是我国缺乏完善的信用制度,使得一些人没有足够的信心进行网络交易,没有足够的信心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金融机构,造成一些客户的严重流失,阻碍网络银行的发展。

4.缺乏足够的人才

网络银行业务涉及到计算机、金融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多方面的知识。这就使得对人才的要求非常严格,需要的是综合的复合型人才,而不仅仅是某一方面的人才,但是我国的综合人才队伍还非常的缺乏。目前来看,拥有金融专业知识、计算机知识、法律知识其中一门学科知识的的专业人才很多,但是同时掌握着三门学科知识的人才队伍还比较稀缺。

三、发展我国网络银行的对策

(一)建立网络银行配套的法律法规

为了促进网络银行的更好更快发展,需要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首先是应该从建设网络银行方面着手,建立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网络银行的设立规范合理;其次确定电子凭证的法律效益,从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次是为了保证网络银行安全,惩罚网络犯罪者的法律法规必不可少;最后由于网络银行业务没有时间和地域的限的国际化,应该确定这方面的法律。

(二)强化内部监管机制

网络银行的内部监管是网络银行发展中不可忽视的。由于网络银行的有关业务是在网上进行,这就导致这些银行业务具有了不可确定和不可防范的风险。因此应该强化网络银行的风险监控机制,保障网络银行的健康有效运行。首先在业务管理和操作上应该做到人员分离,制定有效的隔离机制,这样在产生错误后就能有效快速地查到风险,从而规避风险;其次加强管理人员的操作熟练程度和知识密度,从根本上减少失误。

(三)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网络银行发展的基础建立在良好的信用体系的基础上。只有人们对网络银行产生了信赖,才会积极的参与。然而经过前面中外网络银行的发展比较,我们知道,我国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还需要不断的发展和加强。

(四)加强人才的建设

知识力量,人才是关键。如今网络银行虽然是在网上进行相关的操作,但是仍然需要银行工作人员的相关支持和操作服务。因此仍然需要相关的专业人才队伍,而且要求还越来越高。单一的人才已经不能满足需要,拥有不同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是网络银行所缺乏的。我国应该加强这方面的人才建设。

四、结论

21世纪以来,我国网络银行在不断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网络银行的数量显著增加,用户数量也在不断按增加,服务范围和业务品种也在不断丰富。但是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缺乏法律的监管,没有形成良好的内部监管机制,人才队伍素质不够,信用等级差。因此我国应该完善与网络银行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监管,加强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不断提高金融业人才的素质,从而是我国网络银行更好更快地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国际网络银行一般有两种发展模式,一种是完全依赖于因特网发展起来的全新电子银行,这类银行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交易都依靠互联网进行。1996年,美国3家银行联合在因特网上成立了全球第一家网上银行,即安全第一网络银行。网络银行的另一种发展模式是传统银行运用因特网服务,开展传统的银行业务交易处理服务,发展家庭银行、企业银行等服务。目前,在美国资产占前50位银行中,已经允许客户通过客户访问其网址,查看自己的账户信息,部分银行还提供网上存款转帐业务等(参见表1)。中国网络银行的开创是从1995年由中国银行率先开展网上银行业务。1996年,中国银行在Internet网上建立网站,开设了主页,宣传介绍其海内外机构与业务。1997年推出了网上服务,如国际收支申报、信用卡查询、集团内部服务等。1998年3月,中国银行办理了国内第一笔网上支付业务。1999年6月底,中国银行正式宣布推出包括“企业在线服务”等网上银行服务系列产品,用户可在网上查询。转帐、支付、结算和“银证快车”服务。续中国银行之后,各商业银行也都先后推出网上银行服务站点,除普通的查询、转帐外,其网上银行还可以办理银行一般交易。

 

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电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的出现及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和市场需求条件。目前,因特网已形成遍布世界200多个国家的8000多万台PC通过共同的协议连结而成的庞大的计算机网络。电子商务社会构成网络银行发展的牢固的商业基础。任何商务活动都离不开银行,银行是完成交易不可缺少的服务机构,买卖双方必须通过它来完成电子货币的支付和清算。电子商务是伴随着因特网的普及而产生的新型贸易方式,它最终目的是实现网上物流、信息流和货币流的三位一体,从而形成低成本、高效率的商品及服务交易活动。1996年全球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1500亿美元,1998年达到3000亿美元。电子商务的发展,既要求银行为之提供相互配套的网上支付系统,也要求网络银行提供与之相互适应的虚拟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是为了大幅度地降低经营成本和提高其在金融业的竞争地位。因特网为银行业提供了全新的分销渠道,它不仅对银行的经营管理成本形成持续替代效应,而且通过对银行管理经营成本的转移,提高了银行在金融业中的竞争地位。据美国一家金融机构统计,办理一笔银行业务,通过分行方式的费用是1.25美元,而使用因特网仅需要1美分(参见表2)。银行高科技、网络化的迅速发展,使金融领域产生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影响。银行高科技的发展不仅改变了现行的银行运行机制,使银行业与现代科学技术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了银行业的运行速度和效率,加快了银行的金融业务创新,增强了银行业全球化和一体化的功能,而且银行高科技的发展使货币的形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网络银行流通的货币以电子货币为主,这不仅能够给银行节约使用现金的业务成本,同时也可以加速社会资金的周转,提高资本运营的效益,基于网络运行的电子货币还可以给政府税收部门、统计部门等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

 

二、网络银行的风险与监管措施

国际网络银行的特点是全球化的信息网络、全天候运作、产销直接联系和网上的虚拟金融活动。网络银行的特点决定了其引发风险的因素以及这些风险的影响与传统银行很不相同。网络银行具有传统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等,还由于其特殊性而存在着基于信息技术投资导致的系统风险和基于虚拟金融服务品种形成的业务风险。网络银行是基于全球电子信息基础上运行的金融服务形式,因此,全球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安全性成为网络银行的最为敏感的问题。网络银行利用高科技进行快速和规模巨大的跨国电子货币交易,但高科技出现的差错和故障的概率有上升的趋势,一旦一国国内金融网络发生了故障,将会对本国经济、金融和社会安全带来巨大破坏性的影响,同时也将会影响到全球金融网络的正常运行(参见表3)。

 

网络银行的业务风险主要有操作风险、市场信号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当前,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还处于起步阶段,许多国家的有关法规不健全,因此利用网络及其他电子媒体签定的经济合同中存在着相当大的法律风险。网络银行的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系统中存在不利于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它可能来自于网络银行客户的疏忽大意,也可能来自网络银行安全系统和其产品设计缺陷与操作失误。网络银行的市场信号风险主要指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其面临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业务风险。例如,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在网上鉴别客户的风险水平而处于不利地位;在虚拟金融服务市场上,网上客户由于不了解每家银行提供的服务质量的情况,而导致客户将会按照他们对网络银行提供服务的平均质量来确定预期的购买价格,这个价格将低于提供高质量服务网络银行能够接受的价格,其结果有可能导致保护低质量银行而将高质量的银行挤出网上市场。

网络银行的发展及产生的特殊风险使监管复杂化。网络银行主要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进行交易,不仅无凭证可查,而且一般都没有密码,使监管当局无法收集到相关资料做进一步的稽核审查。同时,许多金融交易在网上进行,其电子记录可以不留任何痕迹地加以修改,使确认该交易的过程复杂化。监管当局对银行业务难以核查,造成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反映银行实际经营情况,即一致性遭到破坏。在网络金融条件下,监管当局原有的对传统银行注册管理的标准也许难以实施,网络银行的申请者可以注册一家银行,但是它可以通过多个终端,同样可以获得多家银行业务或多家银行分理网络的服务效果。因此,监管当局不仅需要参照传统银行的监管标准,进行一般的风险监管,而且还要根据虚拟银行的特殊性进行技术性安全与管理安全的监管,即保证网络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资料和交易过程是安全的;支付系统提供服务的网络主机系统和数据库是安全的,并且要对跨界金融数据流和网络银行网站上提供的各种网络金融服务广告进行监管等。

银行高科技和网络金融的发展,使监管当局面临着重要抉择,即迅速适应这一变化的市场,建立新的监管标准,调整监管的结构和更新技术,改变传统的银行监管方式,建立全方位和系统性的更强调运用高科技手段进行监管的框架。由于网络银行正在发展之中,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及其研究也处于初步阶段。目前,巴塞尔委员会也只是就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进行研究,还没有形成较为系统和完整的网络银行监管制度。许多国家的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监管都采取了相当谨慎的态度,主要是考虑到本国银行业的创新、竞争力与监管之间的协调问题。从目前情况来看,网络银行监管主要涉及到法律实施、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国内国际监管的协调、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以及监管方式的调整等几个方面。一些国家的监管当局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或小组,负责及时跟踪、监测包括网络银行在内的电子金融业的发展情况,适时提出一些指导性建议,并同时制定一些新的监管规则和标准。首先是对网络银行进行法律上的定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帐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帐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产品与服务(BCBS,1998)。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将网络银行定义为:那些利用网络为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电视、机顶盒及其他一些个人数字设备连接上网的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银行产品服务的银行(ECBS,1999)。美国货币监理署(OCC)认为,网络银行是指一些系统,利用这些系统,银行客户通过个人电脑或其他的智能化装置,进入银行帐户,获得一般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OCC,1999)。由于网络银行严格法律定义还未出现,同时网络银行发展较快,需要严格管理,因此一般的作法是根据网络银行机构设置的特点,将其划分为分支型网络银行和纯网络银行,分别加以界定和管理。其次,法律实施主要涉及原有的一些要求银行对诸如洗钱、欺诈等非法交易,进行跟踪、报告的法令的有效性和范围,以及由于网络银行无法实施而享有的豁免;政府机构及监管当局出于执法或监管的需要,对已加密金融信息的解密权限、范围等。美国和新加坡等国家已经明文规定数字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从而有利于使当地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得到一个被法律有效保护的发展空间。网络银行的破产、合同执行的情况、市场信誉、银行资产负债情况和反欺诈行为等方面,政府制定的网络银行法或管制条例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有效的网络信息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将各种可能诉诸法律的事件降到相当低的水平。消费者权益主要涉及网络银行推出的虚拟金融服务的价格、通过电子手段向客户披露、提示、传递相关业务信息的标准与合法性,信息保存的标准和合法性;客户个人信息、交易信息和帐务信息的安全;隐私权;纠纷处理程序等规则。总的来看,各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主要仍以原有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范围的划分为主,但加大了监管机构之间、监管机构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国内国际协调主要是对网络银行自然的跨洲、跨国界的业务和客户延伸所引发的监管规则冲突的协商与调整。

各国政府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主要分为两个层次,一个是企业级的监管,即针对商业银行提供的网络银行服务进行监管;一个是行业级的监管,即针对网络银行对国家金融安全和其他管理领域形成的影响进行监管。目前政府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主要有市场准入、业务扩展的管制和日常检查与信息报告。大多数国家都对设立网络银行有明确的要求,需要申报批准。主要包括:注册资本或银行规模;技术协议安全审查报告;办公场所与网络设备标准;风险揭示与处置规划;业务范围与计划;交易纪录保存方式与期限;责任界定与处置措施等。业务扩展的监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业务范围,除了基本的支付业务外,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允许网络银行经营存贷款、保险、证券、信托投资以及非金融业务、联合经营等业务;所采用的竞争方式等,二是对纯网络银行是否允许其建立分支或机构等。监管当局一般都要求网络银行接受日常检查,除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以外,还包括交易系统的安全性、客户资料的保密与隐私权的保护、电子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等检查,并要求网络银行建立相关信息资料,独立评估报告的报告备案制度。

总的来看,对网络银行提供服务的监管内容主要体现在7个带有全局性的具体问题上(参见图1),包括加密技术及制度、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公共钥匙基础设施(PKI)、税收中立制度、标准化、保护消费者权益、以及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

篇3

一、绪论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其网站与各类客户使用的电子交易终端共同构成金融交易网络。目前,网络银行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网络银行模式,即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营网上业务,取代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优势,在国外银行业盛极一时,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较低,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二是网络分支机构模式,传统银行网上业务的延伸,通过该机构可以极大地拓展客户群,拓展业务种类,拓展处理各种业务的渠道,并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从此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就此诞生。在短短的五年内,有近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利润在银行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超过50%。同时在中国,网络银行热潮也呈上升趋势,1997年4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之后,细分为“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几大部分,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了2006年各大银行网络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50%。

三、网络银行现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网络银行技术风险问题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着,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网络安全系统是防范和减少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术要与“意识“相统一,开发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使中国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制于人。

(二)网络银行产品匮乏问题

中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多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即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到网上,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虽然对比早期网络银行,银行业务有一定的重组和再造创新。比如除账务查询、转账服务、交费、为集团客户进行内部资金调拨等老的业务外,产生了新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在产品上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功能的限制,大多现代网上业务只是把客户申请处理业务的时间简单减少,并没有利用网络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的特性制造出彻底网络化的新产品或新应用。而且在银行网站设计中也过于保守化,没有体现网络的根本属性——靠变化和新颖吸引客户。

为了让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更具特色,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拓展思维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新型结合的道路必需坚定的走下去。如向国外一些网络银行取经,把网络银行打造成为一个网络金融业务“集合商”(也被称为“屏幕集合器”,为客户提供在单独一个网站上从所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等机构运营的网站上下载所有网上金融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从而避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独立销售所实施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利。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而中国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于较发达国家网络金融法律相比这个规章过于简单、几乎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到现在为止,网络金融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明确和完备的,很多情况是网络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之后国家才出台有关政策去规范网络银行。就2008年4月下发的有关规范理财业务的事件来说,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面对全球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为了让中国网络金融更健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银行业现有的调控方式,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明确哪些银行可以开办怎样的网上银行业务、合理确定部门管辖、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制定新的证据制度。

(四)网络银行信用危机问题

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

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就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国家应组织公安、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开发信用体系数据库,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成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正、统一、客观、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此信用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等。由此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机,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还为以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五)网络银行支付平台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银行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3A金融)。然而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网络支付难度:一是中国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很差,虽然已有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推广程度不够;二是认证系统的不统一性使得许多企业B2B支付,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开始大力实施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应该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建立起的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也必须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并要及时更新和规范。

(六)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风险问题

流通性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如果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满足,就会引发货币流动性危机。当然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也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

伪造及盗窃风险。电子货币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储与传输机制,即使装备了鉴定软件也将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从毫无察觉的消费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资金。只有网络银行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有效地控制电子货币流通性风险,就应当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还应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通性管理的目标。还需要建立与其他国家网络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并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机的发生。

(七)网络银行人才培养问题

网络银行行业需运用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和金融等知识,而在中国懂得这些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力度外,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网络银行运作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蓉.网上银行明日盛宴[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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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其网站与各类客户使用的电子交易终端共同构成金融交易网络。目前,网络银行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网络银行模式,即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营网上业务,取代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优势,在国外银行业盛极一时,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较低,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二是网络分支机构模式,传统银行网上业务的延伸,通过该机构可以极大地拓展客户群,拓展业务种类,拓展处理各种业务的渠道,并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 Network Bank,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从此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就此诞生。在短短的五年内,有近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利润在银行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超过50%。同时在中国,网络银行热潮也呈上升趋势,1997年4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之后,细分为“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几大部分,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了2006年各大银行网络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50%。

三、网络银行现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网络银行技术风险问题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着,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网络安全系统是防范和减少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术要与“意识“相统一,开发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使中国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制于人。

(二)网络银行产品匮乏问题

中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多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即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到网上,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虽然对比早期网络银行,银行业务有一定的重组和再造创新。比如除账务查询、转账服务、交费、为集团客户进行内部资金调拨等老的业务外,产生了新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在产品上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功能的限制,大多现代网上业务只是把客户申请处理业务的时间简单减少,并没有利用网络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的特性制造出彻底网络化的新产品或新应用。而且在银行网站设计中也过于保守化,没有体现网络的根本属性――靠变化和新颖吸引客户。

为了让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更具特色,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拓展思维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新型结合的道路必需坚定的走下去。如向国外一些网络银行取经,把网络银行打造成为一个网络金融业务“集合商”(也被称为“屏幕集合器”,为客户提供在单独一个网站上从所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等机构运营的网站上下载所有网上金融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从而避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独立销售所实施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利。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而中国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于较发达国家网络金融法律相比这个规章过于简单、几乎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到现在为止,网络金融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明确和完备的,很多情况是网络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之后国家才出台有关政策去规范网络银行。就2008年4月下发的有关规范理财业务的事件来说,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面对全球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为了让中国网络金融更健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银行业现有的调控方式,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明确哪些银行可以开办怎样的网上银行业务、合理确定部门管辖、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制定新的证据制度。

(四)网络银行信用危机问题

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

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就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国家应组织公安、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开发信用体系数据库,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成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正、统一、客观、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此信用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等。由此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机,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还为以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五)网络银行支付平台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银行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3A金融)。然而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网络支付难度:一是中国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很差,虽然已有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推广程度不够;二是认证系统的不统一性使得许多企业B2B支付,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开始大力实施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应该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建立起的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也必须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并要及时更新和规范。

(六)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风险问题

流通性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如果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满足,就会引发货币流动性危机。当然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也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

伪造及盗窃风险。电子货币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储与传输机制,即使装备了鉴定软件也将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从毫无察觉的消费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资金。只有网络银行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有效地控制电子货币流通性风险,就应当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还应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通性管理的目标。还需要建立与其他国家网络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并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机的发生。

(七)网络银行人才培养问题

网络银行行业需运用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和金融等知识,而在中国懂得这些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力度外,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

建设一支既懂网络银行运作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蓉.网上银行明日盛宴[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7).

2、大卫・范胡斯.电子商务经济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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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银行成为银行服务的主要形式

韩国利用网络进行的金融服务迅猛增长,网络银行已经超过传统的柜台服务,成为了最重要的金融服务渠道。截至2004年12月,韩国20家银行的汇总统计数据显示,在柜台业务、ATM业务、电话银行业务和网络银行业务中,网络银行业务占比达到29.3%,基本和柜台业务的占比30.1%持平(见表1)。据韩国《朝鲜日报》报道,2006年9月份,韩国国内19家银行的网络银行业务占其总业务量的比重超过35.7%。 根据韩国央行公布的《网络银行系统服务使用现状》报告,网络银行业务的比重于去年9月达到30.9%,首次超过银行传统的柜台业务所占比重(29.8%)。此后,网络银行业务的比重不断攀升,而银行柜台业务的比重则持续下降。韩国中央银行的最新统计显示,2006年韩国7家全国性银行的网络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其业务处理量达到柜台业务量的近2倍。网络银行已成为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主要手段和方式。

注:八家分别为:国民、韩亚、朝兴、友利、新韩、外换、第一、农协银行

相比之下,中国的网络银行服务还处于一种从属地位,柜台业务仍然占据着银行业务中的较大比重。网络银行只是商业银行实现业务创新、提升品牌形象的方式之一。

2.网络银行的用户普及率高

韩国网络银行发展势头迅猛,喜欢并接受这种金融服务形式的用户不断增加。截至2004年12月,韩国20家银行的网络银行注册客户达2427.1万,比上年同期增加6.7%,其中个人客户2309.4万户,企业客户117.7。据韩国央行分析,排除重复登录者,网络银行实际用户占韩国总人口的30%以上。

相比较而言,中国银行用户接受网络银行的服务方式相对要谨慎一些,截至2004年12月底,中国网络银行的用户数1736.3万户。另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2005年公布的一项网络银行用户行为调查报告显示,在我国经济最发达10个城市中,个人中有19.4%使用了网络银行服务,企业中有10.1%使用了网络银行。

3.业务覆盖面广

韩国商业银行通过网络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缴纳各种费用(如电费、水费、煤气费、电话费、学费、保险费和其他手续费等)、各种账户的转账、偿付贷款、贷款利息支付、分期付款方式的购物自动付款等服务。除此之外,网络银行客户还可在网上预购新开发商品房。

相比较而言,中国商业银行还很少有在网络上提供贷款服务,其原因之一是我国贷款的审批手续和程序还是延用传统柜台业务的做法。

4.网络银行的业务密度高

2004年,韩国网络银行交易量达900万笔/天,比上年同期增长24.6%。其中,查询服务750万笔/天,比上年增加21.8%;转账服务149万笔/天,增加41.5%,交易金额达到89 110亿韩元/天,同比增加15.4%;贷款申请平均2300笔/天,同比增加53.0%,交易金额为158亿韩元/天(约1.32亿人民币)。见表2。这些数据在2006年又有大幅度提升,如2006年第二季度,韩国网上银行交易量达到日均1240万笔。

注:括号内数字为改交易类型在网络银行业务中的占比

资料来源:刘志力,《韩国网络银行发展概况、监管政策和申办流程》,《中国金融电脑》,2005年第10期,68页

二、韩国网络银行快速发展的原因

韩国网络银行快速发展是与其法律保障、监督保障、先行赔付等“三重”安全保障制度分不开的。

1.完善的法律保障促进网络银行的发展

韩国对网络银行业务具有一套完备的金融监管政策。韩国关于电子金融交易的法令及韩国金融监督院的监管规定主要有:《电子商务基本法》、《数字签名法》,《电子金融交易通条款》等,对网络银行业务的进入及具体业务开展进行规定,使得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交易建立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相比之下中国的网上金融监管政策没有韩国的完善,尽管近两年相关部门已颁布了《电子签名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等法律法规,但面对网络银行新兴业务的快速发展仍显滞后。

2.针对性的网络银行监管体系保障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

韩国网络银行业务除需遵守电子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外,韩国金融监督院还对网络银行的开办规定了特别的审查内容。韩国金融监督院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工作十分具体,监管重点为交易当事人身份认证、交易信息的完整性、加密通信、防抵赖功能、OPT(One Time Password,一次性密码)的使用及错误次数限制、防黑客对策、系统的可用性保障及应对服务中止的紧急措施(包括数据备份和异地保存、应急方案、灾难恢复中心)、对服务器及会话的访问控制、网络端口的安全性、故障处理措施、系统开发人员的情况、是否有专用的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的容量是否足够、人员配置管理、对人员出入机房等的管理。相比而言,中国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则一直沿用传统模式,对网络银行监管的针对性不强。

3.网络银行服务的安全机制促进了网络银行的快速发展

韩国网络银行实行的用户免责制,即当用户使用网络银行服务时出现问题时,由银行先行赔付。这一制度消除了用户对网络银行的安全性担忧。先行赔付,是指当客户使用网络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由银行先行给予消费者相应赔偿的制度。我国几乎不可能用先行赔付制的方式来消除客户对网络银行安全的担忧。

4.网络银行的服务费用和运行成本要远远低于柜台业务

在韩国,一方面,从用户角度看,网络银行的服务费比传统柜台低80%~85%,用户从网络银行的使用得到了实惠。韩国央行认为,通过网络银行办理业务手续费相对较低,这是韩国网银业务快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由于网络银行服务已具有规模效益,所提供网络银行服务的成本不及柜台服务成本的10%,大大降低了银行的运营成本,使得各商业银行非常乐于推广网络银行服务。包括地方银行在内的韩国众多银行为了节省运营成本,越来越多地通过提供网上银行开展金融服务。正是因为客户和商业银行都从网络银行中得到了好处,从而使得韩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非常迅速。相比之下,中国的网络银行服务规模远远不够,还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水平,此时商业银行开展网络银行业务的运行费用还相当高。同时,客户从网络银行的服务费用上得到的优惠也十分有限,有限的优惠还不能构成吸引用户选择网络银行的理由。

三、借鉴意义

1.消除客户对网络银行的安全性担忧至关重要

2005年,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的一项调查表明:个人用户65.8%、企业用户59.2%关注网上银行安全性,潜在用户没有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原因是担心安全的,高达54.1%。我国商业银行通常用技术手段来提高网络银行的安全性,这样的做得结果会使网络银行的使用难度提高,从而出现了安全性的提高的同时也阻止了网络银行的普遍。在韩国,依托“三重”网络银行安全保障和简便的网络银行开户流程,用户可以轻松体验网络银行业务的快捷、方便和安全,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接受网络银行。这一点值得我国商业银行认真思考和借鉴。

2.完善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

为了使网络银行迅速顺利发展,必须加快关于网络银行的法律制度建设,政府有关部门应就市场准入、通讯安全、控制权的法律责任、存款保险保护措施和争端的仲裁等问题上加快立法步伐,尤其是对电子货币支付交易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出明确清晰的界定。关于网络银行的法律涉及《银行法》、《票据法》、《合同法》等,应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修正和补充,如对以电子证明书和数字签名作为支付指令和认证中心的权威性加以确认合法,为网络银行的持续发展提供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和服务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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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网络银行的涵义及特征

    网络银行(internet bank)是一种有别于传统银行为客户服务方式的新型银行,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服务,因此被称为aaa(antyime、anywhere、anyway)银行。它以银行现有业务为基础,以电子信息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综合、安全、实时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传统银行借助internet技术,把在银行大厅办理的业务向网上延伸,客户足不出户就能进行业务操作,享受银行服务。第二种是建立纯粹的网络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建立虚拟空间,没有分支银行或自动柜员机(atm),几乎所有的银行业务都依靠互联网进行。这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国外已出现大量纯粹网络银行,我国的网络银行基本上都是在银行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发展网上银行业务。并不是有网址和网页的银行都可以被称呼为网上银行,美国最着名的网络银行评价网站gomez认为,在线银行至少提供以下五种业务中的一种才可以称为网络银行:网上支票帐户、网上支票异地结算、网上货币数据传输、网上互动服务和网上个人信贷。

    1.1 无地域限制

    网络银行无地域界限,改变了传统银行人与人互动的一对一服务模式,客户只要拥有帐号和密码便能在世界各地进入银行虚拟空间,直接通过浏览器实现各项操作功能,办理账户信息查询、转账付款、在线支付、业务等自助金融服务,网点问题不再成为银行扩张的束缚。这一点对于银行开拓海外市场非常有利,尤其是对于实力雄厚的银行更加容易吸引客户,理论上只要网络和通讯能够到达的地方,都可以成为银行的市场范围。

    1.2 无时间限制

    网络银行可突破时间限制,24小时无间断连续营业,满足客户时时刻刻的需要,使客户能够随时随地安全便捷地管理存款账户、掌握资金动态、灵活调拨资金、随时支付转帐,弥补了传统银行业务中营业网点少和营业时间短的缺陷,极大地方便了客户,令客户流失率大大降低。

    1.3 成本低廉

    传统银行的成本居高不下,主要是营业网点的租金及人员工资。但网络银行不需要具体的营业场所,只需要一个虚拟的空间及少数服务人员,通过电脑处理客户业务,大大节省了成本,据美国艾伦未尔顿国际管理顾问公司统计,全球100家最大银行的柜面交易成本为1.07美元,电话银行是0.52美元,atm是0.27美元,而网络银行仅0.1美元,建立一家网上银行所需费用相当于开立一家传统分行所需费用的5%左右,低廉的成本使网络银行极具竞争优势,可以争取更多的客户资源。

    1.4 信息传递迅速

    网络银行借助internet技术,数字化信息可同时供多名客户无消耗地重复使用,实时传递信息,客户下达指令之后,网络银行很快可完成相应的操作处理并向客户反馈信息,客户可以在线观看业务办理的程度,而且可随时享受银行账户信息查询、下载清单及其他证券、保险资讯服务。

    2 发展网络银行的路径创新

    2.1 进行品种创新、完善业务功能

    随着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的实施,美国采取了混业经营模式,这意味着西方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几乎都实行了混业经营,但我国还是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这使得网络银行业务品种较少,主要是网上转帐、缴费等低附加值的业务,很少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综合性的服务,而且很多产品都是银行传统业务简单地在网络上的重现,没有体现出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的不同。近年来世界各国大银行纷纷开发网络银行新产品,如网上提供账单支付、预约理财和互惠基金等品种,我国网络银行应将客户群体分为个人客户及企业客户一两大类,分别为其提供有特色的功能齐全的创新服务品种。

    2.1.1 个人客户层次

    现有的网上银行个人客户服务系统主要是具备了查询账户余额和交易、转账、缴费等基本功能,除了传统的银行业务之外,急待开发中间业务品种,

如代客理财、信息咨询等业务,有的银行虽已推出个人理财服务,但还是停留在浅层次,仅是将个人帐户进出金额及余额的情况集中进行简单的财务分析,客户很难享受到高附加值的理财服务。网络银行业务应坚持以客户为服务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传统业务为基础,构建品种齐全、服务独特的产品框架,实现多渠道整合和优势互补的网络银行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知识含量、个性化的特殊金融服务。

    2.1.2 企业客户层次

    网络银行现有的对企业客户的服务,主要是通过提供一条安全畅通的渠道,为企业办理远程查询、转账、委托收付款、金融信息查询等各种金融服务,有的网络银行也可办理企业客户的国际结算申请类业务、销售网络结算业务、集团客户的内部资金调拨业务,但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服务品种深度不够,如随着企业集团客户的蓬勃发展,为了追求规模效益,资金集中调度是其必由之路,现有的网络银行业务只是简单地按企业集团客户要求进行资金调拨,并没有从替企业理财的出发点考虑,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网络银行应在这个品种上进行金融创新,全面分析企业集团客户的财务状况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在为其进行全面财务规划,进行税收筹划,优化其融资结构,减少融资成本,同时通过分析其帐户金额的进出清单及余额,帮助企业集团客户进行财务分析,使资金得到充分利用。企业是网络银行的高端优质客户,在品种创新上,应向企业客户倾斜:对优质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循环贷款便利,在此额度之内,企业可滚动在网上进行贷款、信用证及保函申请;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开展企业财务费用及成本网上金融衍生产品避险,尤其可开发汇率避险为主的远期产品。

    2.2 注重营销策略,扩大业务规模

    网络银行市场营销是指银行开发具有竞争能力的网络产品和优质服务以满足客户需要,并达到使银行价值最大化的目的。金融产品和一般商品的营销策略有很大区别,网络银行产品和传统商业银行金融产品也不尽相同,传统金融业的市场营销是“以产品为中心”,而在网络经济模式下,网络产品是无形的,营销模式是以为客户服务为中心,随着信息技术的高度发展,不同金融机构所提供的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差异性日益缩小,注重营销策略,扩大品牌效应将是网络银行吸引客户扩大业务规模的关键:首先,认清客户需求,不断开发新产品以满足客户需要。网络银行是为客户服务的,客户只有认为网络银行产品比传统银行提供的产品更加符合自己的需要,才会对网络银行产品产生兴趣,随着环境条件的改变,网络银行只能不断开发新产品和提高服务水平,针对个性化需求,推出独具特色的金融产品以吸引客户,据国外有关专家统计,网络银行只要降低5%的顾客损失率,就能增加25%~85%的利润;其次,根据网络银行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策划不同营销策略。一般商品的生命周期大致分为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四个时期,网络金融产品也不例外,对于处于幼稚期的产品,由于推出时间尚短,客户不太了解,销售量不大,而且由于银行的研发费用比较高,导致了处于该时期的产品对网络银行来说,风险大但利润低,网络银行在此阶段的营销策略是采取定高价的方式再配以大量的营销活动,让少客户熟悉该产品并能接受较高的价格,当产品进入成长期后,虽然网络银行的业务量扩大,但竞争对手大量仿效的产品充斥市场,新产品已不具备唯一性的特点,此时可适当进行降价的营销策略以开拓市场,实现规模效应。当产品进入成熟期和衰退期,在营销方面,可对产品进行再次研发,添加新功能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并寻找更新换代产品。

    2.3 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网络安全

    内部控制是网络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内部控制应该与网络银行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将静态单中心多层级的内部控制模式变为动态多中心交互式的内部控制模式和信息处理结构,并贯彻全面、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支撑网络银行顺利运行的关键是计算机系统,内部控制应侧重于此:首先,网络银行应当建立和健全网络管理系统,有效地管理网络的安全、故障、性能、配置等,严格划分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部门、管理部门与应用部门的职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项目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有效管理,开发环境应当与生产环境严格分离;其次,应健全计算机信息系统风险防范的制度,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设备、数据、系统运行和系统环境的安全,并实现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建立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作到及时、准确提供经营管理所需要的各种数据;最后

,在操作过程中应对各项业务制定全面、系统、成文的政策、制度和程序,通过计算机程序设定的规则自动控制各种管理指令和操作要求,实现各项业务政策规定和管理措施的程序化硬约束。

    2.4 加强外部监管,化解网络风险

    网络银行业务有别于传统银行,它以业务运行环境的开放、业务时空界限的模糊、交易实时处理等特点挑战着传统的监管内容及方式,虚拟化的空间使监管机构无法实施现场监管,加剧了监管信息不对称及信息不完全风险,使网络银行的风险监管与控制更趋复杂化,网络银行的监管同样应该遵循传统银行监管的审慎性原则:首先,监管手段应从手工化向电子化发展,加快金融监管电子化网络建设,使其既实用合理,又容易操作;其次,应以风险为核心,重点审查其风险管理机制;最后,对网络银行开展的金融创新要进行严格审批,各类银行机构首次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由其总行向监管机构申请,银行在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后,如需要增加网上银行业务品种,也应由其总行或主报告行向监管机构申请,由于网络银行的产品很容易仿制,应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网络银行区别其开展业务的权限。

    2.5 加快法制建设,明确权利义务

    网络银行很多问题与传统银行相比更加复杂、难以界定,这一状况已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相继出台了电子交易法。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政策法规建设上明显滞后,应加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银行法》,借鉴和参考有关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建议,以规范网络金融参与者的行为:以法律形式明确银行及客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规则、交易合同的有效成立与否、对意外事故的处理,并根据技术发展修改现行的法律规范与规则,对计算机犯罪、计算机泄密、窃取商业和金融机密等也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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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网络银行”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助推地方经济发展的突破口。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的半壁江山,贡献了65%的GDP、50%的税收和75%的就业机会。杭州经济的主体是民营经济,而民营经济的主体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杭州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中小企业的发展却长期受融资难问题的困扰。以浙江省为例,全省约有中小企业100多万家,但能获得各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不到10万家。杭州市的中小企业信贷情况与全省基本相似,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无法从正规渠道上获得资本支持。中小企业融资难,除了自身规模偏小、财务制度不健全、抗风险能力低外,最主要的原因是传统银行模式难以大面积服务中小企业。按现有银行服务模式,1个客户经理最多服务20余个客户,100万家中小企业就需要5万个客户经理,银行显然无法承担这样的人力成本。而依托网络商务平台上的货物流、资金流等,以及网络独特的信用评定体系,“网络银行”1个客户经理可服务上百个客户,帮助更多中小企业获得信贷支持,进而助推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⒉“网络银行”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实现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切入点。近年来,杭州市每年都安排大量财政资金用于扶持中小企业,有力推动了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但杭州市扶持中小企业往往采用直接补贴、贴息、奖励或对开展中小企业业务的银行进行风险补偿等“福利主义”形式,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撒胡椒粉”倾向,难以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借助“网络银行”商业运作模式,由财政出资与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共建“风险池”,为中小企业承担融资担保功能,是财政资金使用模式从传统“福利主义”向“制度主义”跨跃的重要举措。相对于“福利主义”政策“,制度主义”可以利用“风险池”的杠杆放大效应,把银行信贷支持规模放大30至50倍。同时,“风险池”操作透明、流程规范,当不良贷款率低于1%时,由银行拨备予以核销;只有当不良贷款高于1%时,才动用“风险池”核销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清收部分又会继续注入“风险池”,这就能最大限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

⒊“网络银行”是创新传统银行发展模式,打造金融产业新增点、“新蓝海”的实践载体。当前,传统银行业竞争早已进入白热化的“红海”。杭州要打造区域金融中心,就必须在金融产业发展上有创新之举。“网络银行”依托电子商务平台资源,专注于中小企业发展,打破了传统银行发展模式的一系列框框束缚,为杭州金融产业发展开辟了一个“新蓝海”。根据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与阿里巴巴有限公司的联合调查表明,阿里巴巴现有中小企业注册用户3800万家,这些企业中90%有贷款需求,70%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其中80%的原因是缺少抵押和担保。通过网络联贷联保等创新手段,“网络银行”在帮助中小企业解决担保抵押问题后,其潜在用户将达到1900万个,按每户贷款10万元计算,则潜在信贷需求为19000亿元,即使选择其中10%的优质份额,贷款业务也将达1900亿元,还能带动大量其他产品覆盖。这充分表明,“网络银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网络银行”将为杭州银行业的发展创造又一奇迹,引领杭州银行业发展跨入一个新的阶段。

⒋“网络银行”是充实和丰富网络经济内涵,打造世界电子商务之都和互联网经济大市的重要内容。互联网经济特别是电子商务是杭州的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优势。“网络银行”在银行业中全面引入了网络平台、功能、资源和文化,实现了业务发展模式和经营模式的创新、客户评价办法的创新、审批流程的创新、贷后管理模式的创新、资产保全模式的创新、会计科目的创新、客户识别标准的创新、操作模式的创新,将引发一场“网络化”的金融业务模式革命。把“网络银行”纳入互联网经济,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充实网络经济内涵,延伸网络经济领域,推动杭州打造世界电子商务之都和互联网经济大市。

“网络银行”在杭州的创新实践

“网络银行”从2007年10月首笔联保贷款发放至今,已累计处理1.6万户网络中小企业信息,为其中7000余家企业进行信用评价,为1115家企业提供累计27.7亿元的信贷支持,拥有存量客户976户,贷款余额19.2亿元,贷款客户数超过建行全国系统18个一级分行。在杭州地区,“网络银行”已累计为226家中小企业发放贷款9亿元,存量客户181家,贷款余额5.1亿元。

⒈推进制度创新。大胆突破传统银行业务制度模式,对信贷、风险、审批、保全、法律、电子银行、科技等多条线进行系统再造,并在银行监管部门和建行总行指导下制定了《网络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规程》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开创了“网络银行”业务创新模式的先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和阿里巴巴公司合作的“网络银行”业务已占同类市场的90%以上。

⒉推进流程创新。积极简化现有审批流程,开辟专门审批通道,在“网络银行”中实行全流程网络化、集中化操作,客户报名、筛选、初评、授信、审批、放贷、还款均有专门部门采用集中模式完成,客户经理仅负责客户调查和信贷业务资料申报。与传统业务流程相比,“网络银行”工作时间大大缩短,一般从客户申请到银行放贷只需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而传统银行中小企业业务至少需要20-30天。

⒊推进管理创新。建立“网络银行e系列评级办法”,把阿里巴巴注册用户的网络商务信用纳入客户评级体系,帮助在传统银行业务模式下无法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增信”获贷。参照尤努斯的乡村银行联保模式,推出网络联保联贷产品,鼓励中小企业自愿组成联保联贷圈,联保联贷圈内的企业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引入网络平台和客户参与,以“网络公示”和“终止服务”手段提高违约成本,以客户互控缓解银行与借款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目前“网络银行”不良率仅为1.1%,低于建行传统中小企业业务1.8%的不良率水平。

⒋推进营销创新。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等载体,以“网络直播”、“e+e工作室”等营销手段,推广“网络银行”创新业务。在全省78家建行分支机构中开办“网络银行”业务,占开办对公业务机构的2/3,年底前将在所有对公业务机构中开办“网络银行”业务。

⒌组建“风险池”。由政府、银行、电子商务平台运营企业等各出资方共同出资组建“风险池”,用于弥补“网络银行”业务可能的信贷损失,保障并促进“网络银行”发展。浙江省政府、杭州市政府和中国建设银行、阿里巴巴有限公司签署《网络银行业务合作协议》,由4方出资1.2亿元建立“风险池”,支持“网络银行”和中小企业发展。此外,省内其它市、县也纷纷表示愿意出资建立“风险池”。累计已有23个政府部门出资,出资总额接近2亿元。当然,“网络银行”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在杭州市的实践中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对照“网络银行”的发展前景,杭州市“网络银行”业务的总量还不够大,中小企业惠及范围还比较小。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与“网络银行”的互动相对比较缺乏,对“网络银行”业务的推广应用力度还欠大。在“网络银行”发展中,特别是在未来组建独立的“网络银行”中,杭州市如何利用政策、资金等手段,支持、引导、介入“网络银行”方面所做的工作还不够。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在“网络银行”的未来发展中引起重视并逐步加以完善。

推动杭州市“网络银行”发展的建议

⒈支持在杭设立独立的“网络银行”。组建独立的“网络银行”,是“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的必然方向。经过两年的运作,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和阿里巴巴公司都有强烈的意愿组建独立的“网络银行”,而且也希望把“网络银行”总部设在杭州。杭州市要做好相关工作,出台必要的优惠政策,确保“网络银行”总部设在杭州,保持杭州在发展“网络银行”业务上的领先优势。

⒉继续做大做强“网络银行”、“风险池”。从总体上看,目前杭州市“风险池”规模小、实力弱,难以惠及全市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建议在现有省、市与中国建设银行、阿里巴巴公司共建“风险池”基础上,鼓励各区县(市)和有实力的乡镇共建“风险池”。各区县(市)要积极整合扶持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从中拨出专项资金与建行、阿里巴巴等共建“风险池”。有实力的乡镇可根据自身财政资金充裕情况组建“风险池”,用于扶持本乡镇中小企业发展。同时,要制订“风险池”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实现“风险池”规范运作、规范管理、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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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论

“网络银行”是基于互联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其网站与各类客户使用的电子交易终端共同构成金融交易网络。目前,网络银行的模式分为两种:一是纯网络银行模式,即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经营网上业务,取代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由于交易成本低和吸引存款有一定的优势,在国外银行业盛极一时,但中国网络金融发展程度较低,尚无纯粹的网上金融机构。二是网络分支机构模式,传统银行网上业务的延伸,通过该机构可以极大地拓展客户群,拓展业务种类,拓展处理各种业务的渠道,并进而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招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都采用这种模式。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

1995年10月18日,全球首家以网络银行冠名的金融组织——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FirstNetworkBank,SFNB)打开了它的“虚拟之门”,从此一种新的银行模式就此诞生。在短短的五年内,有近40%的美国家庭采用网络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网络银行利润在银行业利润总额的比重已超过50%。同时在中国,网络银行热潮也呈上升趋势,1997年4月,招商银行率先开办了网上银行业务。1998年,招商银行又试行了“一网通”网上业务。之后,细分为“个人银行”、“企业银行”、“网上银行”和“网上支付”几大部分,开始真正进入电子商务领域。之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各大银行也开始向客户提供网上银行服务。到了2006年各大银行网络用户增长率都超过了50%。

三、网络银行现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意见

(一)网络银行技术风险问题

网络银行业务及大量系统控制工作都是由电脑硬件和软件系统完成,所以,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性和管理性的安全就成为网络银行运行的最为重要的风险之一,也是金融机构和广大客户最为关注的问题。这种风险既来自计算机系统主机、磁盘破坏等不确定因素,也来自网络外部的网络攻击和病毒破坏等。尽管目前金融机构网站均采用了防火墙和网络检测等安全措施,但网上黑客的攻击活动却以每年10倍的速度增长着,他们利用网上的任何漏洞和缺陷非法侵入主机、窃取商业信息、发送假冒电子邮件、散播网络病毒等。在传统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只带来局部损失,但在网络金融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网络的瘫痪,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这是网络银行风险的核心内容。

中国金融电子化信息技术相对落后,因此,大力发展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技术水平,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建立健全的自身网络安全系统是防范和减少技术风险,提高网络安全性能的根本性措施。而且技术要与“意识“相统一,开发拥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使中国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不会受制于人。

(二)网络银行产品匮乏问题

中国的网上金融业务大多具有明显的初级特征。即将传统业务简单地“搬”到网上,更多地把网络看成是一种销售方式或渠道,忽视了网络金融产品及服务的创新潜力。虽然对比早期网络银行,银行业务有一定的重组和再造创新。比如除账务查询、转账服务、交费、为集团客户进行内部资金调拨等老的业务外,产生了新的业务。但总体而言,在产品上并没有完全摆脱传统业务功能的限制,大多现代网上业务只是把客户申请处理业务的时间简单减少,并没有利用网络银行直接面对客户的特性制造出彻底网络化的新产品或新应用。而且在银行网站设计中也过于保守化,没有体现网络的根本属性——靠变化和新颖吸引客户。

为了让自己的网络银行业务更具特色,更能获得消费者的青睐,拓展思维开发新的产品服务,进行全新的业务拓展,实施传统业务与创新业务新型结合的道路必需坚定的走下去。如向国外一些网络银行取经,把网络银行打造成为一个网络金融业务“集合商”(也被称为“屏幕集合器”,为客户提供在单独一个网站上从所有诸如银行、保险公司和股票经纪公司等机构运营的网站上下载所有网上金融信息。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要求选择不同金融机构的产品,从而避免传统金融机构通过独立销售所实施的价格歧视),捆绑销售各种金融服务从中获利。

(三)网络金融立法滞后的问题

与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网络金融立法相对滞后。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颁布了《数字签名法》、《统一电子交易法》等法律,解决了电子签名和电子支付的合法性问题。而中国直到2001年7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才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对于较发达国家网络金融法律相比这个规章过于简单、几乎没有量化标准,可操作性差。到现在为止,网络金融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不是明确和完备的,很多情况是网络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之后国家才出台有关政策去规范网络银行。就2008年4月下发的有关规范理财业务的事件来说,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

面对全球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电子货币时代的到来,为了让中国网络金融更健康的发展,需要进一步研究对现行金融立法框架进行修改和完善,适当调整银行业现有的调控方式,强化银监会对网上金融风险的监管,以发挥其规范和保障作用。特别是在以下方面:明确哪些银行可以开办怎样的网上银行业务、合理确定部门管辖、保护消费者隐私权、制定新的证据制度。

(四)网络银行信用危机问题

由于中国现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相对滞后,经济活动当中失信的现象比较严重,而网络银行又是基于Internet的、虚拟的银行服务手段,使得大多数个人或企业客户对电子商务、网络银行采取的是观望态度。这里所说得不信任感不仅仅是客户企业对网上银行的,还包括网上银行对客户企业的、企业对企业的等。

网络银行的正常运营就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息息相关。国家应组织公安、银行、工商、税务、保险等部门,开发信用体系数据库,实现信用资源共享,成立专业信用服务机构,建立公正、统一、客观、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此信用服务机构应能提供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等。由此不仅可以降低金融信用危机,提高人们对网络银行支付方式的信任程度,还为以后社会的稳定与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信用基础。

(五)网络银行支付平台问题

由于网络服务方式的虚拟性,银行经营活动可突破时空局限,在任何时间、地点,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提供服务(3A金融)。然而网络金融中支付、结算系统的国际化,反而大大提高了网络支付难度:一是中国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银行之间的互联性很差,虽然已有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但推广程度不够;二是认证系统的不统一性使得许多企业B2B支付,还维持着“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局面。

开始大力实施的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的建设,应该进行更大范围的推广,为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个良好的支付平台,为人们体验电子支付的优越性,接受电子货币打下基础。建立起的国家金融权威认证中心(CA)系统也必须进行大范围的推广,并要及时更新和规范。

(六)网络银行电子货币风险问题

流通性风险。网络金融业务环境的开放,交易信息传递的快捷强化了国际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如果网络银行没有足够的资金赎回其发行的电子货币或清算资金不足满足,就会引发货币流动性危机。当然网络系统的不安全因素也会降低货币的流动性。如计算机系统及网络通信发生故障时,支付系统不能正常运转,必然会影响正常的支付行为。

伪造及盗窃风险。电子货币的智能卡和其他存储与传输机制,即使装备了鉴定软件也将不会是百分之百安全的。罪犯找到巧妙的方法从毫无察觉的消费者和商家那里偷去辛苦得到的资金。只有网络银行开发新的安全技术,提高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才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有效地控制电子货币流通性风险,就应当对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种类、数量进行必要的限制。比如由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信用等级决定获取电子货币发行资格、发行的数量、种类和业务范围,还应对其发行的电子货币余额要求存有相应规模的准备金,以实现流通性管理的目标。还需要建立与其他国家网络金融制度相适应的规则体系,并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进行必要的合作,以避免危机的发生。

(七)网络银行人才培养问题

网络银行行业需运用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经营管理和金融等知识,而在中国懂得这些知识的人才非常缺乏。因此,除了加大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人才的力度外,还要高度重视和加强现有人员的培养和教育,努力建设一支既懂网络银行运作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队伍。

参考文献:

1、陈蓉.网上银行明日盛宴[J].中国计算机用户,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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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银行的概念及运行特点

1.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帐、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可以说,网上银行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

2.网络银行的运行特点

(1)业务智能化、虚拟化。网络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自己在短时间内完成账户查询、资金转账、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即可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方便的服务。

(2)服务个性化。因特网向银行服务提供了交互式的沟通渠道,客户可以在访问网络银行站点时提出具体的服务要求,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于客户的互动中,实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赢得客户。

(3)金融业务创新的平台。网络银行侧重于利用其成本低廉的优势和因特网丰富的信息资源,对金融信息提供企业资信评估,公司个人理财顾问、专家投资分析等业务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信息的附加价值,强化银行信息中介职能。

二、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弊端

1.网络建设方面:就目前发展形式看,中国的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尽管近年来中国的网络发展神速,但就宽带、上网费用、覆盖地域等都是网络发展的重头戏,我国网络与业务的实践需求、人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偏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再者,上网速度和宽带也是阻碍中国网络发展的主要问题,随着上网人数的激增,上网速度慢、访问速度慢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从地域分布上看,地区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一些发达城市中,互联网设施水平国内领先,与国际间的差距相对较小,基本上实现了门到户的宽带连接,但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网络设施的不完善等等。

2.网络的支付问题:网络的支付问题是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中国的网络银行发展还不够成熟与完善,没办法保证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其突出方面就是支付问题,网络支付结算方式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银行都还没办法提供完全全国连网的网络支付服务,在传统和网络支付的变更过程中,银行间未能很好的合作,而且它的网络支付的覆盖面相对教小,在数据和处理过程中也未能达到统一的标准,这严重制约了网络银行的发展与应用。诚信也是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中国现在的信用制度来看,社会的整体信用制度还不完善,无论是商家还是普通的消费者在很多时候都是不讲信用的,所以人们对这种借助INTERNET的网络支付结算服务都是半信半疑。

3.网络的安全问题:安全性问题是网络银行在建设网上支付系统时,最为重视,也是花时间最多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侵入系统,干扰、破坏系统或盗用资金,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给用户造成资金损失。在网络上存在的威胁有以下几个方面:信息泄露、非法使用、假冒、旁路控制和授权侵犯等等。某个实体假装成另外一个不同的实体,非法实体通过种种渠道便获取合法用户的权利和特权,在很多时候,黑客还会用木马控制用户的操作系统,其技术设计是先进的、超前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网上交易可能会承担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风险。

综上所诉,网络银行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的,想要更好的发展它,还需要在各方面不断的完善。

4.网络的法律问题:网络银行的技术设计是先进的、超前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网上交易可能会承担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风险,在中国,网络的法律问题还不完善,还存在很多漏洞,使消费者还不能很放心的使用网上交易,从而影响了网络银行的发展。

综上所诉,网络银行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的,想要更好的发展它,还需要在各方面不断的完善。

三、实现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对策分析

1.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要想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

2.加强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

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是指银行对哪些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可以使用哪些网上银行服务,以及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

3.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和营销

网上业务创新应该从方方面面体现,而体现的是否完美就只能从实践入手,使网络银行可以提供更具价格竞争力的金融产品。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希望金融界能提供更丰富、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使用新型的电子金融工具产生了强烈欲望和要求。

4.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需要加强网络银行的监管工作。根据网络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适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严惩利用计算机在网络银行系统中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以完善对网络银行发展在法律制度上的安全保护。网络银行是无国界的,所以需要加强与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金融司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作,解决好对跨国、跨境金融数据流的监管问题,制定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和调控网络金融业风险责任承担的国际条约,来确保网络金融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仁真 ,余素梅.巴塞尔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 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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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银行的概念及运行特点

1.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帐、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可以说,网上银行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

2.网络银行的运行特点

(1)业务智能化、虚拟化。网络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自己在短时间内完成账户查询、资金转账、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即可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方便的服务。

(2)服务个性化。因特网向银行服务提供了交互式的沟通渠道,客户可以在访问网络银行站点时提出具体的服务要求,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于客户的互动中,实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赢得客户。

(3)金融业务创新的平台。网络银行侧重于利用其成本低廉的优势和因特网丰富的信息资源,对金融信息提供企业资信评估,公司个人理财顾问、专家投资分析等业务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信息的附加价值,强化银行信息中介职能。

二、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弊端

1.网络建设方面:就目前发展形式看,中国的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尽管近年来中国的网络发展神速,但就宽带、上网费用、覆盖地域等都是网络发展的重头戏,我国网络与业务的实践需求、人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偏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再者,上网速度和宽带也是阻碍中国网络发展的主要问题,随着上网人数的激增,上网速度慢、访问速度慢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从地域分布上看,地区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一些发达城市中,互联网设施水平国内领先,与国际间的差距相对较小,基本上实现了门到户的宽带连接,但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网络设施的不完善等等。

2.网络的支付问题:网络的支付问题是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中国的网络银行发展还不够成熟与完善,没办法保证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其突出方面就是支付问题,网络支付结算方式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银行都还没办法提供完全全国连网的网络支付服务,在传统和网络支付的变更过程中,银行间未能很好的合作,而且它的网络支付的覆盖面相对教小,在数据和处理过程中也未能达到统一的标准,这严重制约了网络银行的发展与应用。诚信也是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中国现在的信用制度来看,社会的整体信用制度还不完善,无论是商家还是普通的消费者在很多时候都是不讲信用的,所以人们对这种借助INTERNET的网络支付结算服务都是半信半疑。

3.网络的安全问题:安全性问题是网络银行在建设网上支付系统时,最为重视,也是花时间最多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侵入系统,干扰、破坏系统或盗用资金,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给用户造成资金损失。在网络上存在的威胁有以下几个方面:信息泄露、非法使用、假冒、旁路控制和授权侵犯等等。某个实体假装成另外一个不同的实体,非法实体通过种种渠道便获取合法用户的权利和特权,在很多时候,黑客还会用木马控制用户的操作系统,其技术设计是先进的、超前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网上交易可能会承担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风险。

综上所诉,网络银行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的,想要更好的发展它,还需要在各方面不断的完善。

4.网络的法律问题:网络银行的技术设计是先进的、超前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网上交易可能会承担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风险,在中国,网络的法律问题还不完善,还存在很多漏洞,使消费者还不能很放心的使用网上交易,从而影响了网络银行的发展。

综上所诉,网络银行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的,想要更好的发展它,还需要在各方面不断的完善。

三、实现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对策分析

1.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要想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

2.加强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

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是指银行对哪些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可以使用哪些网上银行服务,以及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

3.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和营销

网上业务创新应该从方方面面体现,而体现的是否完美就只能从实践入手,使网络银行可以提供更具价格竞争力的金融产品。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希望金融界能提供更丰富、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使用新型的电子金融工具产生了强烈欲望和要求。

4.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需要加强网络银行的监管工作。根据网络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适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严惩利用计算机在网络银行系统中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以完善对网络银行发展在法律制度上的安全保护。网络银行是无国界的,所以需要加强与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金融司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作,解决好对跨国、跨境金融数据流的监管问题,制定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和调控网络金融业风险责任承担的国际条约,来确保网络金融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仁真 ,余素梅.巴塞尔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 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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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概述

入世以来,金融业与国际接轨使得国内银行面临严峻的挑战,国内外的银行竞争不仅局限于传统领域,而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网络银行这一业务领域上。网络银行又称在线银行,是网络经济下传统商业银行与电子商务结合的模式,现有传统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它是以商业银行的计算机为主体,以银行自建的通信网络或公共网络为传播媒介,以单位或个人计算机为操作终端的“三位一体”的新兴银行。

随着国民个人收入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个人对理财的需求不断深入,形式趋向多元化。个人金融服务就是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按客户划分市场,对居民和个人家庭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总称。网络银行提供个人金融服务主要是网络支付服务和网上增值服务。网络支付服务是网络银行基于BtoC商务模式下提供给个人支付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方式。这一业务构成BtoC电子商务的核心服务项目。网上增值服务主要是提供给个人的账户信息查询、投资咨询、股票分析、开户、理财、转账、贷款、保险以及通过经济人购买各种金融产品等服务。

二网络银行下个人金融服务的特点分析

1.便利性的多元服务分析

个人或家庭从传统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下进入了网络世界的金融服务,便利性是网络银行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一大关键点。首先,个人用户可以不再受银行营业时间和营业网点的限制,24小时实现网上个人账户的查询、挂失,改密码、消费贷款、理财等多种业务。其次实现了任意时间下在线支付网上购物、订票、缴费和证券买卖等业务。如招商银行提供的个人银行大众版本中就提供了一卡通理财、存折理财、信用卡理财、网上支付卡的申请和理财、一卡通缴费、存折缴费、国债投资和消费者贷款等业务;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个人金融服务则包含了个人储蓄业务、个人消费和住房贷款业务、个人外汇业务、个人中间业务、个人电子银行以及个人理财等。这些多元服务的提供可以使客户足不出户完成所需的个人金融服务。

2.引导性的客户定位分析

近两年,我国的国民人均收入不断增加,银行利率的连续调整,股市的火爆,商品房价的政策控制等多方面都加深了个人或家庭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详细了解自己的目标用户群的偏好、行为模式下结合自己网站的主题,实现清晰的网页和内容引导。改变过去同一化、大众化的服务方式,达到高层次化、专门化的金融服务水平。传统的一些商业银行对客户进行分层,主要是根据持有可投资性资产的数额进行分类。而网络银行则主要是根据个人客户所需的理财功能的多少对个人客户进行分层。进入招商银行的主页下可以清晰的看到个人网上银行业务内容的链接,进入个人银行业务网页后,客户层次分类清晰的显现。个人银行专业版、个人银行大众版、银证通/银基通、财富财户专业版。个人客户可以根据每一种网上银行服务的系统介绍、功能介绍、功能演示、申请指南、操作指导、常见问题解答来了解和确定自己所需网络的个人银行业务。

3.资讯性的内容认知分析

我国正处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过程中,新旧体制的交替,充满着种种的不确定性。网上个人金融服务是金融行业发展出现不久的衍生品,目前我国个人客户对其相关知识的认知和普及率还是十分低下。银行在网络上实行个人金融服务就特别注重内容认知这个环节。内容认知主要包含了各种个人金融业务的认知、操作步骤的认知、安全认知等。在招商银行的网上个人银行的主页上,可以看到一网通、移动数字证书、专业版转账汇款等各种业务的内容介绍;也可以看到各种业务之间区别的内容介绍;同时可以点击安全说明,了解实现网络个人银行业务所面临的一些安全性问题。通过这些内容的介绍,功能介绍、演示,能够是个人很快掌握相关的个人网上金融业务的实现和运作。

三发展网络银行下个人金融服务的制约因素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报告分析,截至2007年1月我国上网用户总数达到13700万,其中15%的网民平时会在网上购物;透过网上进行股票或基金买卖的比例有14%;而其它理财等服务为5.8%,还不超过6%。这一系列数据可以看出网络银行发展个人金融服务形式还比较单一,存在很大的上涨空间,因此需要大力发展网络银行中个人金融服务。但是在发展的同时,必须面对以下所分析的制约因素。

1.个人的文化观念相对落后

首先从中国国民分析来看,大部分人受到传统文化的影响,对财富的认识还主要是积累现金和储蓄,投资理财的概念还没有转变。其次能够实现网上的个人金融业务的个人,基本要求就是必须配备电脑和文化素质较高。对于家中没有电脑和文化素质较低的个人则现目前无法实现个人的网上金融业务,但是这一部分家庭在整个国民家庭中却占有绝大多数。进一步分析,即便是家中配备电脑,文化素质较高,能很快熟悉网络个人金融服务的家庭很多也不愿意参与网上的个人金融服务。因为他们还存有顾虑,交易是否安全,帐号、密码是否容易被泄露,有多大的风险等等一系列安全和法律问题。

2.商业银行的宣传意识相对落后

一方面当前我国的银行主要是从完善功能和技术领先的角度投入了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对于个人金融服务这个潜在的市场的需求了解甚少,而且潜在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个人需求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另一方面个人金融业务的开展与信用体系的完善密不可分,我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发展缓慢,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因此网上按揭等业务的开展也无从谈起;另外银行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开展个人金融服务业务投入大,成本高,业务规模小,总体看得不偿失。这一系列的问题最终使得银行不愿意过多的投资开展网络开展个人金融服务业务,更不愿意冒风险对此业务进行大量的宣传和推广。只是为了保持该银行的核心竞争优势,搭建了这一平台。

3.网络市场环境不完善,信用机制不健全

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150年的历史, 而我国才进行试点。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客户不愿意采用信用结算交易方式, 而是以现金交易、汇款等方式进行。网络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因此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 对社会信用的高要求迫使我国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以支持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尽快健康的开展。其次,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将成为银行信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各自为政,个人客户资信零散不全, 有关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其整体优势没有显现出来。第三,税务等与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未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制约了网络银行的个人业务的开展。

4.政府法律、法规制定落后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带来了网络银行下的金融法律、法规建全的新课题。网上银行的个人金融服务开展诱发新的网络犯罪,个人与银行之间的各种风险加大,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规范管理,保障个人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现阶段我国网络银行执行的是在200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这一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和引导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的经营风险和保护个人客户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许多细节与技术问题上仍无明确规定。目前网络银行多采用协议形势,与个人客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出现问题通过仲裁解决。然而一旦问题出现,又涉及责任认定、仲裁结果的执行等。由于缺乏相关法律,使得问题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解决。

5.具备网络技术和金融知识的人才缺乏

网络银行是金融业与高科技行业完美结合的产物,因此网络银行个人金融业务是否能够快速提高是决定网络银行能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必须具有一批既掌握网络高科技知识,又精通金融业务知识的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通过他们实现网上银行系统与传统的后台业务系统之间的无缝连接,从而提高我国网络银行的个人金融业务的整体应用水平。但是我国现目前的教育体制下培养的是在各自领域下的专业人才,同时具备计算机技术和金融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几乎是空白。更进一步的是我国面临外资银行激烈的人才竞争。

四 、我国网络银行下个人金融服务的前景

与国外银行比较,国内银行最薄弱的环节就是个人金融业务方面,主要停留在作为消费节余的存取款范围,理财、支付、信贷等个人金融服务市场占有率极低,而对方在理财、支付、信贷和信用资料积累有着相当丰富的经验,进驻我国后,势必会抢去这一业务大量的市场份额。因此我国银行必须转变观念和经营模式,树立以个人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下,锁定更多自己的目标客户群体,同时根据客户的需求确定自己的业务方向不断完善和发展个人网上金融服务,在面对国外银行的竞争和自身发展的环境中,独占鳌头,立于不败之地!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物理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和丽.个人金融服务:银行的热点[J].经济问题探索,2002,9:21-23.

[2]马思萍.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其法律对策[J].法学与实践,2006,3:56-58.

[3]王友文.网络银行发展的五大瓶颈[J].西部论坛,2004,11: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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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性银行网络银行业务发展优势分析

1.降低了柜台办理业务的压力,提高了银行的效率。随着地方性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的不断开展,越来越多的客户选择在网上进行业务办理,因此来柜台办理业务的客户越来越少,一方面将大幅降低柜台业务的办理量,一方面将提升银行的业务办理的效率,总体而言,地方性银行的网络银行的业务将提升银行整体的运转速度。

2.网络银行将有助于提高银行的总盈利。随着地方性银行网络银行业务的不断开展,越来越多的客户可以在家自由对自己所需业务进行操作,同时可以在网上对理财产品进行选择,除此,网络银行将有助于扩大消费者的范围,最终挖掘更多的潜在客户资源,随之,银行的总收益也将得到不断地提高。

3.网上银行的交易将节省银行的运营成本。传统的银行业务由于主要在营业网点进行所有的手续办理,因此,对于营业点的运营要求比较高,然而,网上银行的诞生,使得所有的银行业务的办理变得智能化,在一定程度上将节省了银行的运营成本。

三、地方性银行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弊端分析

1.产品起步比较晚,尚且没有发展完善。地方性银行由于发展上面的落后,导致银行的起步比较晚,而此时各大知名银行已经在网络银行的应用上达到了一个熟练的状态。因此网上银行的运行起步比较晚,产品的技术也不能跟知名银行媲美,还需要不断优化。

2.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存在缺陷。地方性银行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确保安全”的网上银行管理模式,这种管理模式涉及到的部门比较多,管理流程比较长,因此整体的管理效率低下,增加了银行内部管理成本、协调成本以及沟通成本,同时也增大了管理的误差,在一定程度上将给地方性银行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带来一定的成本风险。

3.网上银行的功能尚且不完善健全。地方性银行的网上支付功能跟国内各大知名银行相比尚且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由于网上银行的功能还不够完善跟健全,因此还不能最大化地满足客户的需求。

4.网上银行的资源投入不足,产品的创新型投入力度也不大。主要反映网上银行产品研发费用、营销费用、人员奖励费用不足,特别是在决定网上银行竞争力的设备扩容、研发测试中心建设、灾备系统建设及风险赔付机制等基础性投入方面。由于网上银行的资源投入不足,势必造成安全性能上也不如知名银行的稳定,导致产品被消费者的认可度降低。

四、地方性银行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建议

1.加强地方性银行网络银行业务部的推广工作。由于地方性银行所面对的客户群体的服务需求并不高,因此必须加强其推广力度,让更多的人接受网络银行的概念,并且愿意用网络银行进行银行业务的操作。因此首先必须要强化银行内部人员对于网络银行的相关认识,对其进行培训,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网络银行的使用,提高顾客对网络银行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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