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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卫生部共同了新《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同时废止了1998年的至今已经运行十多年的旧《医院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新制度充分体现了医院的公益性特点,强化了医院的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在医疗药品收支核算、医疗成本归集与控制、会计科目和财务报告体系等方面,凸显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本次制度修改,对医院固定资产的核算也做了很大的改变。
一、 新、原制度中固定资产核算的差异比较
1、单位价值方面的变化
2、明确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
新制度规定,医院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并且对于应用软件和图书做了专项说明。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对于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有了更加明细的说明,便于医院财务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相关账务处理。
3、取消了“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 “累计折旧”科目
原制度规定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记入支出,即对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并通过“专用基金一修购基金”进行核算。与原制度相比,新制度取消了“专业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增设了“累计折旧”,新制度中累计折旧是作为“固定资产”项目下的一个备抵项目,反应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情况,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就是该项固定资产的净值,固定资产净值更加真实的反应医院的固定资产价值信息。
4、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后续支出处理更加合理
新制度对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的会计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制度认为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支出应分两种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即如果是资本性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否则应计入当期损益科目,这样使得医院的成本费用与收入更加配比。而原制度对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容易造成后续支出会计处理不规范,从而影响医院固定资产信息的真实性。
5、新制度增设“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制度借鉴现代企业会计制度引入“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该科目体现了会计的谨慎性和真实性原则。原制度中,固定资产反映的是固定资产的原值,不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用过程中的损耗或者长期闲置等原因,必然会导致医院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随之降低,甚至是低于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导致医院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严重失真,对医院管理决策人员形成一定的误导。
二、 新制度的亮点
1、改变了以往固定资产的摊销模式,确定了固定资产的补偿机制。
新制度打破了原有的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固定思维,提出医院的固定资产参照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资产补偿机制,要求医院通过成本补偿尺度,从收入中收回固定资产价值。这样,既能反映医院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损耗程度,又能反映其实际价值。
2、引入谨慎原则
新《医院会计制度》基于谨慎原则,要求医院不仅要求对资产进行折旧或摊销,甚至对一些资产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新制度引入“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并且要求医院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对于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价值大幅下跌的资产或损耗比较严重的资产进行可回收金额的有效估计,并将其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比较,确认该项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若确认发生减值的,借记“其他支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减少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保证医院有关固定资产信息的准确性。
三、 新旧制度衔接时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一)结转“固定资产”科目金额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科目,由于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提高,原账中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实物资产,将有一部分要按照新制度转为低值易耗品。转账时,应当根据重新确定的固定资产目录,结合固定资产的清理状态,对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借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原账中“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新旧转账时已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以及取得的清理收入等,通过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3、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入清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二)追溯确认待冲基金。
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使用的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应当确认为待冲基金,并在计提资产折旧、摊销等时予以冲减。医院应当将执行新制度前所有在账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对于除房屋及建筑物、无形资产以外的确实难以追溯的固定资产,至少应当按照以下范围追溯确认待冲基金:1999年1月1日以后以固定资产入账并且执行新制度前仍在账的资产。
按照上述要求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时,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
一、资产的概念特征
根据定义,资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在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二)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
通常在判断资产是否在时,所有权是考虑的首要因素,但在有些情况下,虽然某些资产不为企业所拥有,即企业并不享用其所有权,但企业控制这些资产,同样表明企业能够从这些资产中获取经济利益。
(三)资产是有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只有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才能产生资产,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资产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第二,资产都是为企业所拥有的,或者即使不为企业所拥有,但也是企业所控制的;第三,资产都是企业在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中获得的。
二、资产在企业中的重要性
资产是企业生产力的主要代表,是企业能够开展生产、经营的物质资源。随着企业经营活动的进行,资产的形态、结构和价值也随之发生变化。对典型的生产型企业而言,一个经营循环总是从现金购买原材料等各种生产要素开始,各要素相结合投入生产过程,并以一定的成品为输出,经过销售过程实现了价值补偿,并获得了新的价值增值,成为下一个经营循环的起点。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企业的经营过程便是资产的投入、结合、运用的过程,也就是一种资产的运动过程。只有资产不断地处于流动状态,才能为企业带来价值增值,所以资产的重要性对于企业的经营是不言而喻的。从会计的核算技术和确认、计量特点上而言,资产是会计六大要素中的基础概念。资产的耗费形成了费用,基于资产的运用而产生了收入,进而资产就与收入和费用配比的结果-利润产生了联系,所以资产与三个动态要素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关系,资产确认、计量的结果影响收益的计量;另一方面,根据会计的平衡公式,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资产的来源,所以资产的计量在数量上会直接影响债权和股东权益的大小,权益的增量通过资产价值的变化来体现。因而,资产是确定其他会计要素的基础性概念。
三、对于资产的定义,我国的会计准则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
从历史发展角度看,资产的确认经历了从收付实现制发展权责发生制,再向现金流动制转变的反复。
理论上看,最严格的收付实现制以收到现金为收入,付出现金为费用。这样,企业所有的资产就应该是现金资产,在存在任何非现金资产。在这一理论下,资产的确认较简单、直观。但是,只要是商品经济,就离不开商业信用。也就是说,企业必须有相应的债权和债务,从而,出现了对收付实现制的第一次修正,资产的确认扩展到对债权、
债务的确认。工业革命导致机器化大生产,固定资产问题再次成为会计所必要考虑的内容。收付实现制出现了进一步的修订,将固定资产和折旧问题纳入确认的范畴。多次修正的结果是:权责发生制逐步取代收付实现制,成为会计确认的基础。
《企业财务报告条例》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资产的重新定义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这一定义,忽略了作为企业资产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应当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未来经济利益”。按照我国基本准则规定的定义,在实务工作中产生的主要问题是:即使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不能再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仍然作为企业的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从而造成了企业产不实。例如,由于技术进步,原有设备已经被淘汰或长期闲置不用,或从国外引进的设备原材料供应等原因在国内无法使用、这些设备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因其符合资产定义而仍作为企业的资产,其价值仍反映在会计报表的资产方,造成企业虚增资产,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信息因此也失去其真实性。
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这一定义忽略了作为企业资产应当具有的最基本的性质,即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第287号令,自2001 年1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中对资产进行了重新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一定义强调了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利益。
2006年2月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资产的定义是:“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个定义仍然基本沿用企业会计制度的说法,只是在措辞上略有调整。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作为以往事项的结果而由企业控制的可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可以看到,变化后的定义从理论上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内在的一致,其实践意义是可以据资产的定义明确纳入会计核算的资源范围。
四、资产的特征
资产具有各种特征,主要有提供未来服务的能力;有交换其他资产的能力,可以清偿负债;特别是可用来捕捉获利的机遇; 还有提供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等等(葛家澍,2005)。在这里,笔者具体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来考察其特征,以便更全面地理解资产的本质。
1.资产的会计特征
与企业实际拥有或控制的资产相比,会计上资产的定义狭于“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限制,对于诸如基于未来合同或契约等形式的金融工具资产,不能很好地容纳。与此同时,会计上所确认的资产不仅满足定义性,而且必须是可以用货币加以度量的,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有进一步加以确认的可能。而这些特征实际上是与会计中的历史成本核算原则和货币计量假设相对应的。
2.资产的经济特征
(1)收益性
资产之所以成为资产,恰恰在于其收益性,即满足资产业务各当事人经济上及心理上的需要程度,为其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预期经济效益,而且资产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其能为所有者或控制者带来的预期收益量的多少。只有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能确认为资产。
(2)稀缺性
经济学上的资源总是建立在稀缺性的假设前提之下,因而才有了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才产生了资源的合理利用问题。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使得特定主体在获得其控制权时,必须付出代价,在市场经济中表现为价格的形式,此时经济资源才成为资产。
3.资产的法律特征
法学中财产是以所有权为核心,只有符合所有权要件,才能成为企业的财产,强调财产的法律形式。如融资租入的资产在法律上仍属于资产的出租方,出租方拥有其所有权,该资产不能属于租入方的资产。但是在进行会计上的资产研究时,必须超越这一限制,所有权是获得资产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如果企业能对其进行实质上的控制,那么即使不拥有所有权,也应将之视为企业的资产,典型的就是融资租入资产,虽然承租方不拥有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及因此而获得的收益权,满足了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实质,但是也应该将之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此外,资产的另一个法律特征是合法性,企业所取得的资产必须是合法的,有真实的凭证,证明企业确实拥有合法的可以行使的权利,才能确认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五、结束语
一、公允价值与公允价值会计
(一)公允价值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这一定义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目前,理论界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虽然各不相同,但都是强调在公平的交易中,交易双方自愿接受的金额。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应该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市场参与者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转移的金额,该金额会随着时间和空间的变化而不同,只能是一个相对公允的金额。笔者之所以得出这一定义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首先,交易的主体应该是包括了所有的市场参与者,即市场上的独立于会计主体、有能力自愿交易的买方和卖方。如果假定交易仅涉及到交易双方,就排除了通过假定的第三方来估计资产等公允价值的可能性,采用市场参与者的说法可以避免这种缺陷。(2)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其转移价格并非清偿价格,这就意味着负债只是转移而并非被清偿,仍在市场存续。(3)公允价值是相对的。首先,公允价值具有时态性。根据公允价值的时态性,可以将公允价值分为过去时态公允价值(历史成本)、现在时态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和未来时态公允价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对于同一项资产或负债其在不同时态的公允价值会随着市场变化而变化,但是即使该金额发生了变化,我们仍然能够称其为公允价值,因此笔者所定义的公允价值是区别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公允价值(可称为狭义公允价值)定义的,可称其为广义公允价值(以下部分如无特殊说明,所指公允价值均为广义公允价值)。其次,公允价值会随着空间的变化而不同。比如,对于同样的一项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和负债,在都采用公允价值反映的情况下,其在美国和在中国所得出的公允价值会因人因地而不同。此“公允价值”非彼“公允价值”。因此,公允价值只是一个相对的金额,而并非是一个绝对值。
(二)公允价值会计
公允价值会计和公允价值会计模式是同一概念,会计计量模式是会计信息系统生成会计信息的方式方法和工具。
黄世忠(1997)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此定义仅将公允价值会计定义为对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刘刚(2003)认为,公允价值会计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他认为将公允价值限定在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上是不正确的,应该是以公允价值为主要计量属性,然而定义中所言要将公允价值作为公允价值的主要计量属性,可见作者采用的是狭义公允价值的定义。
结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应该是指以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
二、公允价值会计的计量
(一)计量属性
公允价值会计的计量属性解决公允价值会计“计量什么”的问题。笔者认为,公允价值应该是公允价值会计的计量属性,而且是唯一的、独立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计量属性。如同,人们要计量人的可以量化的属性,通常通过身高和体重来描绘。对会计而言,计量属性,也应是被计量对象(资产或负债)的价值特征,是资产或负债本身能予以货币化的特征,这种特征即资产或负债本身的客观价值属性——我们称其为公允价值。由于公允价值具有时态性,我们说,公允价值在不同的时点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概括起来可有四种表现形式:历史成本(即过去时态公允价值)、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即现在时态公允价值)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即未来时态公允价值)。
(二)计量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中最关键的是采用估价技术。公允价值的估计有三级估计与五级估计两种说法,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FASB2006年最新的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一公允价值计量》中的相关规定,并对其进行完善。为此,我们可以把市场按照时态性和活跃性两种方法来进行分类。
第一类,按照时态性,我们可以把市场分为过去交易市场、现行交易市场和未来交易市场。在过去交易市场上,我们采用历史成本来对各项交易和事项进行计量;在现行交易市场上,我们采用现行成本和现行市价来计量;在未来交易市场上,我们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计量。
第二类,按照活跃性,我们可以将市场分为活跃市场、类活跃市场和不活跃市场。(1)存在活跃市场。活跃市场即存在这么一个公平交易的资产或负债的现时交易市场,我们可以在该市场上获取到各项交易的公允价值。对于股票和债券,我们可以采用这一级别来确定其公允价值。(2)类活跃市场。即活跃市场中找不到某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但在该市场中存在相同或者相近资产或负债的报价。虽然该资产或负债不存在公平交易市场,但是其相同或相近资产或负债存在活跃市场(如二手市场)。在这一市场上,我们可以确定出投资性房地产和某些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当活跃市场上相同或相近资产或负债不只一个时,我们应当选择最有利的市场(主市场),这一市场将最大化资产的出售价格或最小化负债的转移价格。(3)不存在活跃市场,或者与其相同或者相近资产或负债的活跃市场。比如对于一些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的获取。这时,我们需要应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这时我们需要注意如何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如何合理选择折现率,如何通过现值来确定公允价值。
三、公允价值会计的目标
笔者认为,公允价值会计的目标应当是:以恰当的形式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令他们满意和认可的真实、公允的会计信息。
公允价值会计目标并非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其目标也会随着发生变化。根据会计信息的使用者的不同,我们可以对目标进行分解。
在市场发展的初期,资源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产权关系比较清晰,为了达到真实、公允的会计目标,公允价值会计需要能够有效的反映和报告企业资源受托者的经管责任及其履行情况,此时公允价值会计的目标无疑会更加倾向于如实反映经营者的受托责任上。
公允价值会计只要能够相对可靠地确认各项会计要素的价值及其变动,即使没有发生真实的处置交易,在每一会计期末也应该根据市场反映的其价值的变化,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以便使得人们能够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公允价值会计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最大需求,提供最全面、最及时的会计信息,并能够同时兼顾到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用性”。
参考文献:
[1]葛家澍。会计计量属性的探讨—市场价格、历史成本、现行成本与公允价值[J].会计研究,2006(9)
一、资产定义及观点综述
(一)资产的定义 目前对资产的界定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整理了已有文献中关于资产的定义,如(表1)所示。根据(表1)可以看出,迄今为止资产概念共经历了未来服务说、未耗用成本说、借方余额说、财产权说、经济资源说、未来经济利益说、资源说以及权利说等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由于受当时客观历史条件的约束以及人们认识的出发点不同,形成了对资产的不同定义。但总的来说,人们对资产认识的趋势是内容上越来越科学,范畴界定上也越来越准确。虽然关于资产的内涵目前还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但均强调了“经济利益的流入”这一资产的本质特征。从上述资产定义所依据的理论基础看,早期对资产的定义主要采用了损益表法,如Paton & Littleton,美国会计师协会所属的会计名词委员会等对资产的定义。在损益表方法下,资产或被定义为成本,或直接被定义为是一种帐户的结转余额。该方法的优点是强调了资产的实物形态及其在获取收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承认资产是获取利益的一项投入。缺点是仅将资产定义为投入而忽略了产出,切断了资产与企业未来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之后,对资产的定义主要采用了资产负债表法,资产被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或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或权力。分析上述对资产的定义,可以发现其侧重点存在差异:有的侧重于从经济资源角度定义资产,如中国、加拿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有的侧重于从经济利益角度界定资产,如美国、澳大利亚等;有的侧重于从权利角度界定资产,如英国;有的则从费用的侧面或会计技术来阐释资产;或者综合上述几个方面力口以厘定。
(二)资产观点综述 目前关于资产概念的代表性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1)资源观。资源观强调资产在本质上属于资源范畴。该观点始于20世纪70年代,最早由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其颁布的第4号公告中提出。联合国经济与社会理事会跨国公司委员会在其1988年的《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与概念》中,将资产的范畴从经济资源扩大到资源(有形的和无形的),并强调公司可望从这些资源中获得未来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在其1989的《财务报表的编辑和列报的框架》中进一步完善了对资产的定义,是目前资源观最具权威性的定义。IASC对资产定义的优点是易于理解和便于操作,并目将对资源控制作为获取未来经济利益的原因,符合人们的认识习惯。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IASC将未来经济利益的载体解释为企业控制的某种资源,因而用经济资源的概念来为资产会计要素下定义不太适合,因为会计学中资产的概念比经济学中经济资源的概念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上都更宽泛的多。对“资源”观的另一主要批评是认为资产作为一种资源,只是从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的静态和存在形态考虑,只是获得未来经济利益的一种手段或能力,未能揭示资产的本质特性一未来现金流的流入。
(2)经济利益观。经济利益观最早可追溯到未来服务说的提出,但明确提出“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则是在由sprouse&Moonitz1962年主持撰写的《会计研究论丛》第3号(ARSNo.3)中。这一观点在20多年后被美国FASB认同,并在其1985年的第6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得到体现。经济利益观的支持者认为,将资产定义为未来经济利益,是从资产企业经营活动中动态表现及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出发,真正揭示出了资产所具备的本质属性,符合报表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符合报表要素及要素定义必须满足财务报表目标这一会计概念体系间的内在逻辑,符合企业持有资产是为了获得未来经济利益这一根本目的。然而,由于FASB对资产的定义过于抽象和难以理解遭到了许多人的批评。其中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首席会计师舒尔茨(W・P・Schuetze)对此的批评最具代表性。他认为FASB关于资产的定义太过于复杂、抽象,不具备可操作性,并列举了许多案例,说明这一混乱给实务带来的困难。此外,反对这一定义的主要理由还有:(1)忽略了解释资产具有经济利益的内在原因。资产之所以能在未来带来经济利益,主要是因为它投入企业经营使用。也就是说,未来的经济利益只是企业持有某种资产的结果,从资产到未来经济利益,还有转换、创造和实现的过程。(2)预期未来的经济利益不属于单项资产的特性,甚至也不完全属于物质资产的特性,可能导致实务操作上的困难和混乱。因为任何一个企业要形成现实的生产力具有盈利能力,必须既有物质资产,又~-ACJ资源,并由经营者加以合理配置和有效营运,才能够取得未来经济利益。
(3)权力观。对权利观的早期描述可追溯到未消逝成本说,它隐含着取得财产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所属的会计名词委员会1955年的第2号《会计概念公报》、舒尔茨(Sehulze)、萨缪尔森(Richard A Smuelson)等对资产的定义均强调了资产的权利特性。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在1992年和1995年两次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于1999年《财务报告原则公告》将资产定义为:由于过去交易或事项的结果而使一个主体能够控制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使用权。英国ASB关于资产的定义是在继承了FASB和IASC有益思想后的一种扬弃,内涵更富有弹性(孙菊生,2000)。且有利于确认目前尚不能被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租人固定资产的使用权、期权、契约等。但将资产定义为产权(财产权利)的缺陷在于:必须依存于产权这个概念,而产权概念目前争议颇大;由于产权权利的可分离性,可能导致同一项资产在不同的企业多次确认,从而导致社会资产总量的虚增;以产权作为资产定义的核心,还会将如人力资源或其他无形资产项目排除在财务报告之外,最终将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性。
二、资产与资源、财产权、成本概念的联系与区别
(一)资产与资源 资源的概念有多种。《辞海》对资源的解释是:资财的来源,一般指天然的财源。显然,该定义只限于对自然资源的解释。当前人们对资源的认识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自然资源,还包括社会资源等内容。通常来说,资源指的是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总称,它广泛地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或能够给人类带来财富的财富。资源可从性质、形态、用途等不同角度进行分类。按照资源的性质,可划分为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从形态上划分,可划分为硬资源和软资源两类;从资源利用的可控性程度,可划分为专有资源和共享资源;按资源可利用状况,可划分为现实资源和潜在资源。经济资源是一个历史概念,它是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在长期劳动过程中相结合的产物,并目是人力资源进一步与自然
资源相结合的物质基础。在宏观经济学上,经济资源指的是能够增加或代表整个社会实际财富的各种宏观经济学意义上的实际资产,即实际生产过程的投入要素和产出物。有用性、稀缺性及凝结人类劳动是经济资源的重要特征。资产与资源在本质上都与未来经济利益相联系。按照资源观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但两者存在着区别:(1)所属范畴不同。资源属于经济范畴,而资产属于法律范畴。(2)侧重点不同。资源强调的是财富来源,而资产强调的是财富归属。(3)包含范围不同。就整个经济体系而言,会计学中资产既包括实物资产,还包括虚拟资产,如金融工具,而经济资源一般是指实际生产过程的投入要素和产出物等实际资产。(4)外延不同。就某一会计主体而言,资源比资产的外延要大,即是资产的一定是资源,反过来则不然。
(二)资产与财产权 经济学角度的财产权(property rights)又被称为产权,侧重于考察财产权的功能、财产权与经济效益的联系等。如德姆塞茨认为,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其重要性在于事实上它能帮助一个人形成与其他人进行交易的合理预期。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内在化的激励。诺思则指出:产权的本质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法学则试图明确财产权的内容。但因财产制度的不同,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财产权的定义存在差异。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本身没有严格区分财产权和所有权,故认为财产权就是所有权,是包括不同权能的权利。如《牛津法律大辞典》将产权定义为:产权亦称为财产所有权,是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但在大陆法系国家所有权则只是财产权的一种,财产权同时还包括他物权。如按照法国《民法典》的定义,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理论上进而认为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所谓与所有权有关的权利就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即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一定的处分权。资产和财产权均强调对所持有资产的自主支配权,且都与经济利益相联系。但两者存在区别:(2)归属的主体不同。财产权由于其可分离性,因此同一产权的不同权属可归属于不同的主体,但资产只能属于某个特定会计主体。(2)强调的侧重点不同。财产权强调其对财产享有的各种权能,但资产强调其使用和营运后所产生的收益。(3)从会计等式看,资产是与权益相对应的概念,随权益的变化而变化,而财产的变化是资本积累或资产运营的结果。
(三)资产与成本 成本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成本指的是企业为获得一项资产或一项劳务而付出的代价,狭义的成本仅指生产成本或劳务成本。企业发生成本必然导致资源的相互转换,其结果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对外交易而发生的资源转换,如购买机器设备,形成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另一种是企业内部不同资源的相互转换,如领用原材料生产产品,形成产品的生产成本等。两类转换的共同特点是资源转换的等价性,即在转换过程中不产生收益。因此,成本是耗费和补偿的统一,只有耗费而不能在未来获得收益补偿是不能作为成本来确认和计量的。资产和成本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成本是资产的价值计量基础。目前,大多数资产的计量仍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原因有:一是与历史成本相比,未来收益难以计量;二是收益确定的需要。其实,资产按其取得成本计量,其本身也隐含味着成本的确认需考虑能否为企业带来未来收益,否则就不能确认为成本。也就是说,成本和资产在本质上都与未来经济利益相关,但资产不等于成本。首先,成本的发生只是说明了资产的存在以及取得资产的花费,没有考虑对资产运用应得到的回报;其次,按照成本说,不仅资产的存在取决于是否发生了成本即实际投入了货币,而且资产的数额也决定于取得该项资产所实际投入的货币量,因此原始成本成为唯一的资产计量属性,这从根本上排除了在某些情况下资产计量中采取非原始成本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