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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省辖市(行政区)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根据〔1897〕国土〔专〕字第2号文规定,土地调查各地类面积要按权属单位和行政区划进行汇总。为了使调查与登记,统计很好衔接,经研究制定了村、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面积,按权属汇总的表式,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按行政系统面积汇总,仍按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第40、41页《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执行。
[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863(2015)03-0080-06
乡村治理是治理理论与乡村实际相结合、解决乡村问题的新模式。在当代乡村治理实践中,如何通过制度安排促成治理网络的一体化行动是特别值得关注的问题。由于当下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缺少制度规范,而更多是制度权威不强、制度效率较低、制度失灵频繁,所以在推进中国乡村治理机制转型的过程中,必须增强制度运作的有效性,重构制度权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要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制度安排,都凸显了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制度权威是衡量制度发挥作用和有效性的重要标尺,表现为人们对制度的服从关系。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是指以正式制度规范作为乡村社会管理的基本准则,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是管理行为的基本准则,不是个体的或者少数人的意志,而是与现实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制度规则,这些制度规则是人为制定的、组织和社会成员熟悉和知晓的正式规则,不是习俗、惯例等非正式的制度规范;二是管理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它能够使组织和社会成员理解、认可和认为合法。从这个界定可以看出,虽然制度分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但本文所指的制度权威系以正式制度为基础。
一、乡村治理与制度权威的契合
乡村治理作为国家多层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在地方层次和制度上实现善治目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改革过程。[1]而制度作为乡村治理的运作逻辑和规则体系,既要界定多元参与主体的权能边界,又要明确治理体系的根本价值。以此来建构多元行为主体的共同愿景,聚合人们的理性共识,进而保证治理体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一)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可能性
“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利益行为”。[2]就其功能而言,制度本质上是一种规范,它在一定意义上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就其内容而言,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关系,它表征着人们之间关系的某种结构性和秩序性。
治理的各种界定大多都涉及对制度及其权威的强调。比如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定义中强调,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过程。这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3]我国学者俞可平认为,治理的基本内容是指在一个既定的范围内运用权威维持秩序,满足公众的需要。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4]法国学者皮艾尔・卡蓝默提出了以制度伦理为正当性“内核”的合作关系原则,认为治理机制必须具有相应的理论规范或品质。[5]
治理概念中对制度的强调表明,制度是保障治理的基础性要素。公平、有效的治理必须以一个稳定、有序的制度框架为支撑,否则空谈治理将没有任何意义。[6]另一方面,治理作为改变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实现善治目标所采取的一种新型理念和制度安排,其合法性主要源于公民的认同和共识。这与制度权威的内在要求是完全一致的。正是在此意义上,治理结构可以被视为制度框架[7],制度权威的建构被视为检视治理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
理论层面的观察揭示了治理与制度权威的内在一致性。与此同时,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同构性也为制度权威的建构提供了可能。目前,虽然我国乡村发展形态各异、地方差异较大,但各地的乡村治理经历了大体相同的发展阶段、面临相似的发展问题、具有相似的发展要素、呈现出相似的利益结构。在顶层设计作为乡村治理发展的重要动力机制下,乡村治理中的同一性特点决定了其制度化发展的水平与大体进度,有助于“建立、维系或强化一个共享性制度权威”。[8]此外,对制度的尊重和服从也内在的包含了对体现为差异性的不同区域制度安排的服从关系。
(二)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建构的必要性
制度既是多元行为主体进入治理的规则空间,也是治理行为的发生场域。制度权威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是要防止治理行为与公共利益的脱节和对立,从而避免社会冲突和治理困境。
1.制度权威是乡村治理的秩序化保障。社会公正、合理的前提在于所有社会成员独立于不同个体之外的、客观公正的标准――即制度,并赋予它权威。[9]在社会急剧变革的转型时期,面对复杂的利益纷争,乡村治理的内在秩序难以自觉生成,由外而内的制度权威就成为影响乡村治理变局的重要基石。首先,制度权威能够增强未来预期,消除人们的社会焦虑。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乡村成员的焦虑情绪更多来自于对未来不确定性的忧虑,这一忧虑情绪又会进一步导致人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制度权威的建构能够帮助社会成员消除远期无知、强化行为的稳定性和合法性。其次,制度权威能够最大可能地消除基层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与发展。在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下,基层社会矛盾往往表现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了基层矛盾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制度能够提供独立于社会个体之外的客观标准,并通过聚合多元治理主体对未来共同愿景的展望和共同利益共识的达成,成为解决乡村社会问题的功能性资源基础。
2.制度权威有助于整合乡村治理的多元要素。在快速多变的后现代社会中,随着乡村成员权利意识的增强和资源配置的离散化倾向,其公共参与和利益博弈能力不断提高。承载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行动目标,乡村治理中的多元主体极力挣脱传统的社会角色定位,形成利益纷争的各色场面,多元化的利益诉求隐含着乡村治理的诸多矛盾,由此,制度通过确定乡村利益的统一性和公共性规范着乡村成员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方式,从而维护乡村的稳定性和可治理性、另外,具有权威的制度体系是组织和动员多元力量有序参与乡村社会各方面建设的前提条件。乡村治理通过特定程序把个人偏好转化为社会决策,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输入现代性要素,并在此基础上建构新的治理秩序,有着重要意义。[10]
3.制度权威有助于乡村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制度权威的建构能够切实推进中央政府关于乡村改革的政策措施。中国的现实复杂性决定了改革走的是一条自上而下的路线,顶层设计是乡村改革的基本指导原则,保持与中央政府政策的一致性是保障总体改革顺利进行的基础。为此,遵循制度规则,严格程序,是稳步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制度的广泛规束还有助于降低乡村治理中的交易成本和治理风险。交易成本存在于所有的治理转型中,但这个问题随着乡村治理中参与主体的规模增加、结构复杂和制衡机制的缺失而被放大和加剧了。制度设计通过规定有关行为规则和角色期待的治理框架,来渗透和连接乡村治理所覆盖的各个层次和不同角落,维系相应的治理机制。这种整合机制减缓了日益分化的社会对乡村治理的挑战,维护着乡村治理的内在结构,有助于其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缺失
“乡村社会的冲突问题,根源在于实际运行的一系列制度规则的缺陷,这些制度在构造基层政权的角色、权利义务及其和村民的社会关系方面,存在着内在的价值、目标和利益紧张。[11]应该承认,当下的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是农村旧的制度规范消解和新的制度规范重构的过程。但一直以来,中国乡村都是社会传统思维和行为规范积淀最为深厚的区域,正式制度权威并没有真正地建立起来。目前,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制度失灵,即现有的制度规范无法有效解决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二是制度悬浮,即现有的制度规范未被有效地遵守和执行;三是制度权威碎片化,即不同来源、不同主体制定的制度规范彼此分割与独立,制度效果差异性较大;四是制度权威替代,表现为乡村治理中的非正式制度权威对正式制度权威的替代。
从一定程度上讲,制度权威是一个客体性概念,它取决于乡村治理的多元主体对制度合法性的认同,也取决于制度的性质、动员能力、执行条件等综合性条件。具体分析,乡村治理中制度权威无法有效建构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制度权威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内在紧张
制度权威的核心目标是保证制度安排的有效实施,以相对稳定的运行规则和程序来应对乡村治理中的复杂性、降低治理成本。但从实际运作的角度来看,乡村治理往往以问题解决为中心,要求以更加灵活和弹性的制度框架来应对多元反复的利益博弈、对话与协商:事实上,乡村治理的评估标准更多关注具体问题解决的可行性、有效性,尤其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这样运作逻辑下,制度的稳定性、封闭性特点与乡村治理所强调的适应性、灵活性无法有效兼容,形成二者之间的矛盾和紧张。
另一方面,制度权威是刚性的合法性象征,但是有效治理更强调合理性的调适。在现实的乡村治理中,制度的刚性程度越高,乡村治理的灵活性就会越少,其回应民众需求的有效治理程度就会越低,此时二者间的矛盾主要体现为制度权威约束下乡村治理的保守与呆板;而从有效治理的视角看,治理能力的增强意味着治理主体自由裁量权的增强,但由于治理的“灵活性”与治理过程中的制度“偏离”常常是同一现象的不同标签,在这个意义上,有效治理是以弱化权威体制的正式制度为代价的。[12]所以,无论是治理失效还是制度偏离,都会对制度权威的建构产生巨大的威胁。
(二)制度权威的碎片化
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碎片化是指由于权力分化、冲突缺乏协调和利益统一,导致制度相互分割、无法有效整合引发制度性的利益割裂,造成制度运行低效或目标偏离等低效治理现象。导致制度权威碎片化的原因有:
一是科层体制的影响。传统官僚体系是按照功能分化原则建立起来的,过于强调专业化分工及标准化工作流程。这不但造成了行政机关的本位主义,组织之间壁垒森严,而且由于缺乏利益协调与权责整合导致各行政部门出现条块分割和职能割裂。不同部门各有利益诉求,各有表达手段,围绕乡村治理出现众多的“文件打架”。另外,自上而下的制度贯彻也要要经过这些部门层层过滤。在不同层级的执行中,资源损失和效率损失不断放大,制度不断变形。[13]
二是我国的改革属于渐进式改革,问题驱动的特点较强,缺乏整体性治理的思路。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制度回应的滞后性,制度设计目标各异、前后不一。另外,这种“临时性”与“前瞻性不足”[14]的治理形成了彼此分割与独立的制度结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文化制度之间并没有实现无缝对接,城乡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这在客观上导致了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和利益取向的冲突,并进而导致乡村社会各主体选择行为的冲突,引发制度性的利益割裂。[15]
(三)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缺乏相容性
按照诺斯的界定,非正式制度是在人们长期的社会交往中自发形成、并被人们无意识接受的行为规范,主要包括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及风俗习惯等。[16]在我国传统的乡村社会文化生态中,个人权威以及各种习俗、惯例等非正式制度形式在社会管理中居于主导地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正式制度的权威依赖于它与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和协调程度。[17]但从我国乡村治理的制度环境来看,传统农业封闭保守的生产方式和家族伦理观念与正式制度权威所要求的产业化分工、开放经济以及建立在平等基础上的独立自觉意识之间存在着深刻的差距与矛盾。正式制度的运行机制与乡村治理的社会文化生态相互抵牾,导致正式制度无法通过嵌入非正式制度而发挥其积极作用,非正式制度也无法建立与正式制度的接续与转换,制度权威的建构受到很大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非正式制度并不都发挥积极的作用。其内含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与正式制度相互冲突会阻碍人们对正式制度的认同,增加正式制度的运行成本,从而成为弱化正式制度权威和作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社会结构转型和体制转轨交叠的大背景下,经济利益的追逐放大了非正式制度的运作空间,而政府“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18]则在舍弃正式制度权威的组织化资源的同时,将乡土游戏规则等非正式制度的运用进行了消极的扩散。
(四)乡镇政府的自利行为选择
在乡村治理的结构体系中,乡镇政府作为行政阶梯序列中的基层政权组织,既是国家形象的代表,也是民众利益的最直接反应者。这种双重角色要求在国家与社会之间构建起一套利益共享和责任互赖的制度联结体系:乡镇政府既要在科层组织体系中遵循制度规则以保障自上而下政策体系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又要及时回应民众利益诉求、修改完善制度规则以获得更多民众的合法性支持。但是在实际的乡村治理体系中,乡镇政府基于理性自利人的角色发挥往往突破制度的限制与约束。特别是伴随着改革开放而来的行政权力下沉,乡镇政府不再只是科层体制末梢的政策贯彻者和执行者,而更多开始运用各种策略拓展自身的权力边界和利益空间。由于传统的科层组织制度是通过严密有序的制度贯彻建立和强化了对制度的认同,所以乡镇政府的自利角色调整使得制度对乡村社会的下渗失去了可以依托的载体,从而出现了制度权威弱化的现象。之后的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乡镇政府的权力运作空间,这虽然有助于其职能转变,但“被边缘化”的境遇也使其失去了回应民众利益诉求的动力和基础,制度供给链条在乡镇政府遇到梗阻。
乡镇政府的自利行为选择使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脱离制度的限制、独立于外在的社会需求,成为现有治理体系中的悬浮角色,既不是中央的基层政府,也不是当地人民的基层政府。[19]乡镇政府角色的破坏割裂了制度供给与制度贯彻的链条,被置换成破坏制度权威的一个负面标杆。
(五)制度环境的约束
制度权威有赖于民众的广泛认同和遵守。所以,各种制度安排只有与乡村民众的利益诉求相契合,才能植根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心理结构之中,才能被人们所接受和拥护。[20]但中国乡村是中国社会传统思维和行为规范积淀最为深厚的区域,长期较为封闭的生产方式和交往形式,使社会成员和社会治理主体对旧有的制度规则习以为常,对新情况、新问题熟视无睹,对新的制度规则缺乏研究、理解,在治理和被治理的过程中出现非规范。
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乡村传统的生活节奏受到冲击,人们开始重新建构对利益的追求。于是,凡事必经过理性计算,利益成了衡量事物价值的主要尺度。人们开始关注制度、政策、政府行为对自己利益的影响,对无利于自己的制度规定不再积极响应,也不再被动、简单地服从政府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利益多元化导致利益边界的不确定,人们经常根据利益的游移而允许不同的规则在乡村中被转换运用。由于利益纷争的真正目的在于利益而不是制度,它并不涉及制度权威的形成、转换,所以周而复始的利益纷争无法建立制度并防止下一次制度失灵的发生。在这种治理背景下,漠视制度权威的投机行为强化了乡村民众的行动逻辑,很难推进制度进步或者推行一套不同以往的治理规则。
三、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重构
我国乡村治理中的制度权威重构,既要遵循制度权威建设的一般要求,又要从实际出发寻求制度权威建设的有效路径。
(一)制度权威重构的基本原则
当代地方治理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形成开放、应对变化的治理制度和机制。[21]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乡村治理的权力中心转向法理化的基本制度安排,并不是意味着对乡村治理灵活性的否定和排斥,而是要将乡村治理问题纳入到法理化的制度框架之中,为日益增多的多元治理主体提供一种公平竞争、良性合作的新机制,防止和避免通过非制度化手段而获得公共权力与利益资源的行为。为实现此目标,未来乡村治理中重构制度权威需要遵循三个基本原则,即整体性原则、弹性原则和回应性原则。
所谓整体性原则,主要是指乡村治理的制度权威建构应该着眼于中国改革的全局和整体,通盘考虑治理体系和权力结构、不同政府层级和部门的职能分工与机构整合,在政治、经济、社会多个层面综合推进,避免乡村治理的单兵突进或者是乡村治理某个层面的孤立进行。也就是说,乡村治理是利益重新整合的过程,制度权威所涉及的运作环境、权责结构、组织机制等等必须相互配合,既要注重中国改革的实际,又要兼顾乡村的民情。
所谓弹性原则,是指制度权威建构要追求适应性和有效性来适应高度分化、复杂的乡村治理环境。具体说来,由于乡村治理环境变动不居,制度必须能够适应这一动态的变革过程,并在保持自身的开放性和适度刚性的基础上,根据权益诉求和政治生态的变化来进行动态的制度调整,以实现整个体系的适应性和稳定性。[22]由此可以看出,制度不是要固化乡村治理各主体的行动逻辑,而是为其行动提供标准和框架。制度权威的逐渐强大并不意味着乡村治理模式的趋同性和人们行为的简单重复;恰恰相反,制度权威在保证乡村治理基本价值的基础上往往会塑造和延续村庄间的多元状况。
所谓回应性原则,是指制度设计必须能够积极敏感地回应乡村治理的社会需求、化解社会冲突,使制度成为乡村民众所共享的价值理念。在很大程度度上,依据制度所负载的权力资源来加强对乡村治理的约束,形成的只是被动的强制性服从意识。所以制度“回应于环境的变革,将新的外部需要和价值判断渗透、渗入内部,实现适应性的变革发展”[23],既是制度能被乡村民众广泛认同并获得价值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民众对制度认同从工具理性权威到价值理性权威转变的核心要素。
(二)制度权威重构的路径设计
治理与制度的同构性使得制度权威与乡村治理结构的再造密不可分。制度权威是是多次认同效果的积加,所以制度权威的重构需要多层面的努力。具体看来,制度权威建构需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整合政府职能,完善制度设计。制度权威以权力结构关系为基础,并影响乡村治理的进展、为建构整体型乡村治理,需要在权力结构的两个方向进行整合:一是横向的公共管理职能整合,要破除权力和资源配置的碎片化,建构无缝隙的整体性政府。由于乡村治理面临的问题具有整体性特点,所以建立共识是各部门朝着整体目标协调一致行动的前提。应该围绕转变政府职能这个核心,着力理顺部门职责关系,从中央政府的层面上继续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统一、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管理制度体系,为增强乡村治理的制度化转型奠定权威基础。二是纵向的制度体系整合。中国的同情和传统治理模式决定了贯彻落实好顶层设计是中国乡村改革的基本前提。所以,增强乡村治理的制度权威首先要在顶层设计方面形成卓有成效、高效严格的制度规范,保证乡村治理的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的正式制度优先,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投机行为,同时也要关注配套制度的设计和创新,整合与完善乡村治理制度的中层设计和底层设计。[24]
2.增加制度供给,整合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制度权威的建构要求增加能有效满足民众需求的制度供给。但中国乡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致使规则制定出现滞后性,即现在乡村治理一方面要“摸着石头过河”,另一方面又要受旧有规则的制约。这种陈旧规则与现实的矛盾在一定意义上会形成制度不遵从的状况,从而影响制度权威性的确立。为此,乡村治理中的地方政府组织需要加快制定各种制度规范,创新制度供给,用适应现实社会发展要求的新制度形式来规范组织和个人的社会行为。另外,制度供给中要注意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整合。乡村治理的实践表明,正式制度无法完全替代或者消除非正式制度的运行空间,必须要以正式制度的价值取向为引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加强对非正式制度的吸收,将正式制度嵌入非正式制度的文化土壤之中并使之深度融合、落地生根,从而建立起在正式制度框架与约束范围内的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动态开放治理体系。[25]
3.多元民主参与,回应制度需求。乡村治理网络的形成意味着多元利益主体通过权力分享,获得了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利和机会。多元利益主体的权利表达打破了政府对规则和政策制定的主导权,需要在利益博弈和积极互动中寻求政策共识。而且,制度以一种总体化的方式规定了社会关系网络中每一个具体角色的权利与义务要求。因此,合理、规范的制度必须来源于社会民众的持续同意。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适应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治理制度,必须在承认各参与主体利益差别及其诉求合理性的基础上,建立开放的、促进公民权利和机会平等的民主参与制度和公共需求的有效表达机制。这种制度化框架内的开放讨论和平等参与,能够在制度设置不能平衡各方利益需求的情势下,传播一种平等、协商、理性讨论社会问题的价值观,有助于寻求共识、化解分歧、疏导情绪、减少非制度化行为的作用机会。另外,多元主体参与的理性商谈机制能够克服政府主导形成程序的局限性,并在真实反映民众利益和尊重其意愿的过程中培育制度权威坚实的社会基础。
4.明确政府定位,规范政府行为。作为社会行动的标杆和表率,政府行为规范与否对社会行为规范化至关重要。为此,需要厘清政府与社会关系,明确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必须建立在其职能明确的基础之上。同时,也要在政府行为的程序性、公务人员行为的规范性方面严格要求,并且要提倡政府行为的社会监督,争取社会认可。作为乡村治理中的重要角色,乡镇政府的职能发挥与制度权威的建构之间具有极强的同构性。从制度结构安排的视角来看,乡镇政府功能的理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明确不同主体的治理价值和权能边界,促使乡镇政府回归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以制度规范为前提释放乡村社会的治理空间;二是明确乡镇政府在政府体系中的职能定位。乡镇政府作为国家与社会互动链条的末梢,其角色冲突是村民自治和压力性体制两个治理背景的摩擦与冲突,折射出国家自身在处理乡村问题上的摇摆不定。[26]为此,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明确事权关系,理顺乡镇政府及其他组织权力分配关系、动力机制和利益结构,建构乡村治理协调整合的运行规则和激励机制;三是提升乡镇政府的治理能力。没有一个在制度上和能力上与治理结构相配套的乡镇政府组织体系,乡镇政府就不具备承担维护公共利益和自主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责任。所以,要根据乡镇政府的结构和功能是否符合乡村治理的客观要求,改组乡镇政府内部的组织和功能结构,有效组织乡村治理的运作。
5.增强服务保障,消除路径依赖。制度权威的保障还依赖于其运行所需的传统渊源和社会资本。目前,利益多元化使社会竞争加剧,出现“搭便车”的投机行为便不可避免。同时,社会矛盾又使社会竞争进一步加剧,反过来刺激制度失灵的投机行为。另一方面,制度变迁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路径依赖”,即社会成员和社会治理主体对旧有的制度规则习以为常,对新情况、新问题熟视无睹,对新的制度规则缺乏研究、理解,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非规范。[27]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及其各项制度的存在造成了人们生活习惯、意识形态的“路径”适应,对这种制度权威的消除必然带来人们制度权威的“无意识”状态和“机会主义”行为的加剧。当新制度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时候,这种状态还会进一步发展。针对此问题,应该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促进乡村社会养老、医疗、教育、休闲等公共服务的发展,消除乡村社会成员基本社会生活忧虑,为社会成员规范行为提供坚实的基础和保障;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快社会信誉制度在乡村的实施,为乡村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提供规范行为的有力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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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Authority in Rural Governance
Li Songyu
皖北地区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和六安,土地面积占全省的41%,总人口接近全省的55%,是安徽省重要的能源基地和粮食主产区,但由于皖北乡村治理中各种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全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皖北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以阜阳市为例,阜阳下辖8个县市区,172个乡镇、办事处,拥有584.8万亩耕地,人口930万,其中,农业人口占840.1万,也就是说存在800多万农民的收入增长问题,这对于一个区域来说,不仅会影响农业的自我发展和农村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建立一个治理结构完善的皖北乡村社会,对全省甚至全国都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乡村治理是指运用公共权威对乡村社区进行组织、管理和调控,构建乡村秩序,推动乡村发展。一方面,乡村治理区别于村民自治,村民自治在乡村治理视野中只是一种民主化治理模式的设计和实践,而乡村治理是包括自治权力在内的各种权力对乡村社会的治理活动。另一方面,乡村治理又不仅限于村庄内部的封闭式治理。
一、皖北乡村治理所面临的困境
(一)乡镇财政危机严重
多年来,我国把政府价值取向定位成“经济建设型”而非“公共服务型”,为了实现经济的跨越发展,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一种“压力型”的目标任务体制。乡镇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和任务,就要为国家从村庄里吸取资源。乡镇政府自己的财政支出很大,财源又有限,也只有从农村汲取。为此,乡镇政府必然会加强对村级组织特别是村委会的渗透、影响和控制。根据我们对皖北地区2个县4个乡镇的调研,皖北地区乡镇的乡村两级80%左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做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的财力十分短缺。皖北地区乡镇政府既要保证完成上级规定的税收上缴任务,又要保证乡镇自身的工资发放,往往面临着严峻的财政压力。目前皖北地区各乡镇政权吃“财政饭”和“事业饭”的人普遍较多,乡镇财政面临危机。面对生存困境,我们发现,基层组织正在出现一种令人忧心的变化,在许多情况下,基层组织变成了自己利益的代表。皖北地区乡镇财政危机的出现是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乡镇政府没有足够的税源,稳定性较差,征收难度大,增收潜力小,因为很多税源已被工商、土地等部门所汲取;与此同时,乡镇必须承担过多公职人员的工资,以及办企业和兴教育而遗留下来的债务。为摆脱财政危机,一些基层组织本身甚至成为乡村冲突的直接制造者。
(二)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矛盾激化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党支部是乡镇党委在村级的人,村委会是代表村民利益的自治组织,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对村民负责,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这一制度安排使村委会更多地成为村民利益的当家人,而非乡镇政府在村里的人[1]。在皖北地区,基层党内民主很不健全,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在某些地方甚至出现两种极端情况:一种情况是村党支部没有重视村委会的法定职权,随意干涉村委会内部事务,使村委会长期无法行使法定职权,党支部书记和成员形式上是由村中党员民主选举产生,但实际上还是由乡镇党委决定和任命;另一种情况是村委会主任认为自己是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自己应当向村民负责而不是向党支部负责,因而不接受党支部的领导,特别在党支部贯彻上级指示时,当这种指示与农民利益发生矛盾时,村委会从维护农民利益角度出发不愿意执行来自上级的指示,自然和党支部的矛盾就进一步加深。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矛盾表现了村庄内部自上而下国家授权与自下而上民间授权之间的关系,体现了国家统治权力与社会自治权力的关系。“两委”矛盾从本质上看是村内外交错影响的各种具体矛盾的集中体现,而矛盾存在的关键是村民群众地位没有真正确立。
(三)农村精英外流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
按常理,流动会促进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农村人口流动对乡村治理本身并不都是乐观景象,反而在一定程度上使我国乡村治理陷入一种“治理性困境”,出现了有流动而无发展的乡村发展“空心化”态势[2]。绝大部分农村流动人口是乡村青年劳力和知识精英,并非从绝对意义上讲的剩余的那一部分人。大批农村精英外流,促使皖北地区“乡政村治”下的“草根民主”表现出一种实质枯萎态势,渐发蜕变并引发乡村政权出现一种有增长无发展的“内卷化”趋向[3]。农村人口流动虽然减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负担,但也增加了乡村治理的压力。在每年有超过上千万外出务工人员的皖北地区,人口流动进一步加大了村民收入水平的差异,进而造就了新的村庄精英。这些新的村庄精英以经济实力较强为主要特点,他们的经济收入主要不是在村庄内获得,在村庄的时间不多,与村庄和其他村民之间的关系往往不再是直接的利益关系,从而对于和自己利益相关不大的村庄事务缺乏参与热情。皖北地区人多地少,人口的大批外流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使越来越多的村庄成为典型的“空心化”,进而使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面临着“决策什么”和“管理什么”的难题。在这种情况下,支撑村民自治的机制被架空,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的自治功能成为空谈。
二、皖北地区乡村有效治理的对策选择――协同治理
(一)协同治理的内涵
乡村治理的现实遭遇使很多研究者开始反思中国的乡村社会到底适宜一种什么样的发展模式。农村税费的改革给中国带来了极大的变化,于是乡村社会的治理不再单纯地从某一方面、某一角度来分析情况,大家开始关注权变的、多元的、互动博弈的治理理念。所谓协同治理,是指由政党、政府、社会团体、机构、公民个人等社会多元要素参与合作、相互协调,共同治理社会公共事务,以追求最大化的治理效能,最终达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之目的。协同治理模式使得各种要素通过某种途径和手段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其所发挥的整体功能总和大于各子系统单独的、彼此分开时所发挥功能的代数和,即协同治理过程中利益主体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知识、技术等优势,发挥出对社会公共事务“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的治理功效。在这种新的治理模式下,政府与人民的关系是互动的,治理不是单向度的,而是采取互动的方式;政府不是控制社会而是进行治理;不是政府一个权威中心单独治理,而是与社会公众机构、民间组织之间保持协同、合作,以实现公共管理事务效益最大化,达到“共赢”的目的。
(二)协同治理的可行性
单一的治理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若仅依靠政府或国家,会出现结构性、制度性和政策性等政府管理失效的情况。通常来说,政策性失效会削弱社会安全,但不会直接导致社会不安全。然而,周期性的政策失效必然会导致制度失效,甚至影响到整个治理结构的运行。为解决乡村治理的新问题,由以政府单一主体为中心的传统行政管理范式转向协同治理的范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4]。同时,乡镇政府、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作为我国乡村治理的主体正在逐渐成长和壮大,为我国乡村的协同治理提供了可能。在“乡政村治”的治理格局下,乡镇政府已由原来“三级所有”体制时期农村行政结构的最上级,变成政府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的最后一级,其功能主要是提供适合本辖区范围内生产和农民需求的公共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基层行政管理监督网络、搞好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等。村庄精英居于中介地位,其行为状态构成了村庄权力互动的交叉点和集合部。村庄中一些具有经济头脑和一技之长的村民在“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引导下,通过勤劳、努力率先富了起来,村庄精英呈现多元化格局。而普通村民既无力把握村政,又无力把握市场,要具备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渠道和能力,就必须从高度分散的状态中组织起来。因为组织是一个群体权利的保障,可以提高群体在社会规则中的谈判地位,强化农民与政府、社会的对话权能。而且村民通过组织可以获取政治参与意识和能力,提高经济技能。通过组织使农民拥有实现权利的载体,这不仅可以增强其作为一个社会群体主张权利的“话语权”,而且可以在“乡政”和“村治”之间架构有效的沟通桥梁。
三、结语
农村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是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共同诉求。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利益博弈并非零和博弈,一方利益的增加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利益的受损。从长远发展而言,乡镇政权、村支部和村委会追求的目标一致,它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是暂时的。因此,在实施村民自治、完善乡村治理时,要有长远的、战略性的眼光,采取参与主体多元化的协同治理的乡村治理发展模式是皖北地区乡村治理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贺雪峰,苏明华.乡村关系研究的视角与进路[J].社会科学研究,2006,(1).
[2]徐勇.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及应对――农村人口流动与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2).
(一)了解民政资金法律监察任务的需要性
展开民政专项资金法律监察任务,是市当局本年增强民政任务的一项主要行动。展开这项任务有三方面的需要性:一是有错必纠。有错必纠,这是我们展开此次民政专项资金法律监察任务的初志。长时间以来,我市市、乡两级当局(做事处)和民政部分在民政资金的运用治理上,总体看是平安有用的,为维护好受灾坚苦群众的基本好处发扬了积极效果。然则,近年来,跟着国度高度存眷民生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民政任务内容不时丰厚,对象不时扩展,局限不时延长,资金不时增多。在这种大情势、大布景下,我们原有的任务准则和治理方法逐步表露出一些与情势和义务要求不相顺应的当地。特殊是在民政专项资金的运用治理上,我们一些当地、一些干部曾经表露出了比拟严峻的问题,必需惹起我们高度注重,仔细研讨办法,实在加以处理。二是防微杜渐。防微杜渐,这是我们展开此次民政专项资金法律监察任务的目标。民政专项资金的运用治理,事关坚苦群众的亲身好处,是保证他们民生权益的最终一道兜底防地,尤其是救灾救援资金的运用治理,更是老庶民的救命线,是一条高压线,各级各有关部分毫不能挤占、截留、调用。但我们单个当地、单个干部,却明知此行祸,倾向祸趋之;只看当时,不看久远;只知道蝇头小利,不晓得民间疾苦。一旦资金调剂坚苦,就想打民政资金的主见;一旦资金明白到详细救助对象,就清查其有无前史欠帐,以前当局代其垫付资金景象,但愿以此抵扣。这些都是极端风险,极端错误的。要有用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只要经过展开法律监察等一系列过硬办法,把问题处理在萌芽形态,防患于未然,才干有利于教育和维护干部,才干确保民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才干真正把党和当局的暖和送到坚苦群众心中。三是标准治理。标准治理,这是我们展开此次民政专项资金法律监察任务的目的。民政事业要完成科学开展,一条最基本的办法就是必需要增强民政资金的标准治理。若何增强标准治理,中心要掌握三条:第一条,必需实时。资金的治理运用必需依照有关文件精力,在布置春荒或冬令救助资金时,市必需在5日内办结,乡镇办必需在10日内将救助资金发放到流民手中。第二条,必需真实。资金的发放必需进一步增强准则建立。村委会在接到乡镇办救灾粮款分派数后,必需在1日内完成救援对象确实定和救援数目分派并对其公示,公示工夫不得少于3天,无贰言的方能发放救援粮款。还,乡镇办及村委会要鼎力履行暂时救助卡准则,妥帖保管流民请求书、村民代表评断会议记载、救援人员公示榜、发放救援粮款流民签领表等原始材料,禁绝代领救灾粮款,对举动不方便的老弱病残人员可由村委会指定人员领取,并监视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做到公道、公平、公开,确保实时、足额落实到户、落实到人;第三条,必需严厉。资金的治理运用必需树立具有必然的适用性、可操作性和严厉节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平安、标准、有用,避免呈现挤占、截留、调用、贪污、私分等问题,避免呈现优亲厚友、以机谋私、悖理违法等行为。各级各有关部分都要严厉依照相关规则,每年不得少于两次组织人员催促反省下级救灾款布置运用状况,发现问题立刻改正。对不按时分派下拔救灾款物、截留、调用上级下拔救灾款物、发放救灾款物帐目不清,手续不齐备、短斤少两、招致发作非正常状况的责任人和责任单元,必需严厉追查责任,赐与党纪或政纪处置,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
标准民政资金治理,历来是各级党委、当局和广阔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关怀的热点问题。因为前史、地舆等多方面缘由,我市天然灾祸多,受灾水平深,需救灾救援面广,上级每年都邑下拨很多的救灾款物。对这些救灾款物若何治理运用,上级高度存眷。特殊在本年我市蒙受五十年不遇的雪凝灾祸状况下,当前上级曾经下拨了很多救灾款物,下步还会下拨更多的救灾款物协助我市恢复重建。在整个恢复重建中,假如我市在民政资金的治理运用上出了问题,我们难以向老庶民告知,难以向市委、当局告知,也难以向上级告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分务必切记中心、省、市关于做好救灾救援任务的一系列主要指示精力,进一步强化任务办法,落实任务责任,实在展开好民政专项资金法律监察,疏通渠道,疾速拔付,确保平安,进步效率,为建立“阳光民政、清廉民政”供应主要保证。
(二)实在加强做好民政资金法律监察任务的自动性
关于若何展开此次民政专项资金法律监察任务,会前,市当局进行了专题研讨。人人一致以为,因为此次专项法律监察任务意义严重,需求各级各有关部分联动,接纳纵向自查自纠、具体反省和重点督查相连系的方法进行。因而,各级各有关部分要实在改变思维观念,加强任务自动性,这是展开好此次民政专项资金法律监察任务的要害。为此,我强调三点:一要自动增强指导。此次专项法律监察任务,我们的指点思维是要加大当局及主管部分对民政专项资金的监视治理力度,推进民政专项资金治理的准则化、标准化,进步民政专项资金的治理程度和运用效益。各乡镇当局、街道做事处要体会精力,高度注重,精心组织,增强指导,确保专项法律监察任务安康有序进行。二要自动履职。此次民政专项资金法律监察任务,市当局决议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民政局、审计局、财务局一起组织展开。方才,明高同志在宣读《方案》时,曾经对相关部分的职责进行了详细明白,我不再反复。在自动履职的问题上,今日我只强调一点,民政部分作为民政专项资金治理运用的责任主体,必然要准确看法此次专项法律监察任务,实在做到在思维上不冲突,在自查自纠上不隐瞒,在整改落实上不够衍,在看待问题上做到小惩大诫、治病救人,在完美机制上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要自动共同。在本次法律监察运动中,无论是自查自纠、具体反省照样重点督查,各级各有关部分和有关指导干部、任务人员,必需严正任务规律,自动共同法律监察组任务,如发目前自查自纠、纠偏整改任务中故弄玄虚、敷衍塞责甚至违法违纪的,有关部分必需依法严厉查处,毫不手软。
(三)务求民政资金法律监察任务获得实效性
此次民政专项资金法律监察任务,工夫紧、义务重,需求发动很多人力和财力,精心组织,才干包管任务成效。为此,我强调三点:一要确保政治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分必需经过此次法律监察运动,表现出对民政任务的高度注重,表现出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存眷,表现出对党忠实、对人民担任的高度政治醒悟,表现出以民为本、为民在朝的崇高政治质量。二要确保社会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分必需经过此次法律监察运动,广阔发起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增强对民政任务的监视,构成全社会一起关怀、支撑民政任务的浓重气氛,把党和当局对民政对象的关怀真正落到实处。三要确保任务效应。就是各级各有关部分必需经过此次法律监察运动,进一步树立全市民政系统特殊能喫苦、特殊能战役的任务形象,进一步树立全市民政干部特殊讲政治、特殊讲正气的任务作风,以优异的任务业绩进一步争夺上级对我市民政任务的信赖和支撑,起劲推进全市民政事业完成又好又快开展。
二、扎实做好乡村低保核对任务和乡镇及工矿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摸底查询任务
(一)看法展开此次乡村低保核对任务的主要意义
乡村居民最低生涯保证准则,是处理乡村民生问题的根底,是保证乡村坚苦群众根本生涯的一项基本性准则建立,也是乡村社会救助任务的一项严重准则立异。市委、市人民当局历来高度注重乡村低保任务,各级、各有关部分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看法扎实组织展开好乡村低保具体核对任务的主要意义。
一要看法做好此次具体核对任务,是进一步健全完美乡村低保准则的急迫需求。上一年以来,我市依照上级党委、当局关于改善民生的决议计划摆设,具体树立施行了乡村低保准则,并在施行进程中逐渐完美准则、标准治理,绝大大都乡村坚苦群众的根本生涯有了保证。在总结以往做法、稳固已有效果、坚持政策延续不变的根底上,展开此次乡村低保具体核对任务,就是要查找任务中存在的问题和单薄环节,以到达改良任务、完美准则的目标。
二要做好此次具体核对任务,是促进乡村低保政策更好地落实,进一步标准乡村低保任务治理的主要办法。因为我市乡村低保准则树立的工夫不长,不少当地在家庭收入核对、保证对象认定、低保金核算、民主评困、张榜公示、按期审核、分类施保、动态治理、档案治理和信息计算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到位、不标准的状况,详细的操作顺序和方法还需求在理论中进一步探究和完美。还,乡村低保任务跟着情势的开展转变,也面对着一些新状况、新问题,需求我们去研讨处理。展开此次具体核对任务,就是为了在精确判研问题、深化剖析缘由的根底上,有针对性地树立健全各项规章准则,以进一步标准乡村低保任务治理,确保乡村低保准则真正惠及乡村坚苦群众。
三要做好此次具体核对任务,是确保乡村低保真正完成动态治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主要根底性任务。乡村低保准则的具体施行,为乡村坚苦群众处理根本生涯发扬了“兜底”效果。我市乡村贫穷面相对较大,不变处理乡村贫穷人口温饱问题的义务深重。因为各类缘由,一些当地做到动态治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还需求做很多深化仔细的任务。展开此次具体核对任务,就是为了找准“应保未保”的缘由,核准“需保证坚苦群众底数,确保完成动态治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使乡村低保金真正用在最需求救助的坚苦群众身上。
四要做好此次具体核对任务,是对乡村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办法、扶贫任务以及各项惠农政策结果的一次查验。乡村低保和其他社会救助办法、扶贫任务以及各项惠农政策办法,党委当局注重,群众关怀,社会存眷,其施行结果,直接关系到广阔群众的亲身好处,关系到党和当局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准则树立起来了,政策规则出台了,资金也层层下拨了,施行结果终究若何?坚苦群众能否真正获得了实惠?只要深化底层,深化群众,进村入户,才干得出真实具体的谜底。此次进村入户展开乡村低保核对任务,就是各级党委当局及相关部分与坚苦群众“零间隔”和“全方位”接触,也是对我们的任务结果的一次查验。
(二)精心组织,缜密摆设,仔细展开好此次乡村低保具体核对任务
此次乡村低保具体核对任务,触及面广,任务义务重,各级各有关部分要高度注重,连系实践制订好核对施行方案,明白任务要求,责任落实到人,留意抓好重点环节。要精心组织、缜密摆设,起劲做到摸实情、讲真话、办实事、务实效,实在抓出成效。
一要凸起核对任务重点。此次核对,是一次乡村低保任务的具体核对,要把握各地乡村低保任务实情。短短一个月工夫,要把一切状况弄清、摸准,难以做到,也不实际。任务中要留意掌握和抓住两个重点:一是对各地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乡村坚苦群众进行摸底排查,精确把握这两条收入线以下的坚苦群众底数。这里要特殊强调一下乡村低保核对的规范问题,也就是哪些收入需计入纯收入的局限,哪些收入不计入纯收入?比方,农人从事种养殖、农产物加工等运营性收入以及务工收入就要计入纯收入的局限,而抚恤金、学生奖学金、独生后代费、方案生育奖励扶直金、医疗救助金等就不该当计入农人纯收入的局限,这个规范鄙人发的文件中有明白规则,各地要严厉执行,一致规范。二是对已保证对象进行年度审核,精确把握他们的家庭收入转变状况。然后为进一步健全和完美乡村低保准则奠基坚实的根底。
二要把握办法,核对到位。扼要归纳综合,也就是八个字:排查、审核、反省、督导。
第一是排查,就是要抓好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和820元以下的乡村坚苦群世人数的摸底排查任务。各地要连系乡村实践,依照自下而上准则的和简洁易行的操作方法,在指点村民委员会自查和上报贫穷农户混名册的根底上,乡、镇、办要组织力气逐村逐户进行拉网式排查,市人民当局要抽调力气深化乡、镇、办增强指点,搞好复查任务。
第二是审核,就是要抓好已保证对象的年度审核任务。入户核对保证对象家庭实践生涯情况和收入状况,依据其家庭收入转变状况,提出能否持续享用乡村低保待遇以及响应调整保证类别和层次的定见,按顺序实时处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的手续,做到保证对象有进有出,津贴程度有升有降。
第三是反省,就是反省底层乡村低保任务实践落实状况。反省各地能否依照小我提出请求(非凡状况也可由村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困、乡镇人民当局(做事处)审核、市民政部分审批的顺序和“三榜公示”确定乡村低保对象,能否真正做到公开、公道、公平;反省乡村低保规范和津贴资金落实状况,乡村低保资金投入、划拨和发放到户状况,底层落实乡村低保任务机构、人员、经费、办公前提等状况。
第四是督导,就是要增强催促指点。各地要应用此次核对,查找任务中的单薄环节,关于核对中发现的问题,要催促本地有关部分研讨处理。各地要把抓落实、重实效作为此次核对任务的要害和重点,要力戒方式主义、核对往后无本质性结果的景象。在核对进程中,要抓好催促反省,实时指点各地处理共性问题,研讨破解难点问题,果断查处违法违纪问题;要留意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成功经历,为标准完美往后的任务奠基根底。市人民当局将抽派人员构成乡村低保催促反省组,分赴各乡、镇、办展开乡村低保任务催促反省,指点任务。各乡、镇、办也要组织乡村低保催促反省组,对辖区内的任务进行催促反省。
三要注重宣传指导。乡村低保任务触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必需增强宣传指导。各地要借助此次乡村低保具体核对任务的时机,增强乡村低保政策宣传,进一步向群众和社会具体引见、普遍宣传乡村低保政策的首要内容,使广阔乡村群众调查保证对象局限、保证规范、津贴程度、请求审批顺序、分类划档、资金起原、监视治理等状况,指导他们准确行使知情权、参加权和监视权,自动协助当局一起做好任务。要积极指导群众准确了解乡村低保准则的功用,使他们看法到,这只是一项针对生涯终年坚苦群众的救助准则,根本目的是保证短少劳动才能的坚苦群众的根本生涯需求,要走向脱贫致富路途,进步生涯程度还要依托本身的起劲。
四要仔细抓好核对数据计算汇总谈判任务。核对数据是此次乡村低保核对任务成效的表现。数据的精确水平,直接影响党委、当局的科学决议计划。因而,要高度注重核对数据汇总谈判任务。对乡、镇、办上报的数据,市民政、财务、监察、农业、农办、计算等部分,对照本地乡村低收入和绝对贫穷人口数据仔细进行谈判,发现数据掉真或有疑问的,要抓紧从新核对。最终确定后,要经当局(做事处)首要担任人签字盖印后上报。市民政局对各乡镇办上报的数据不克不及简略汇总上报了事,更不克不及随意调整。
五要严厉核对任务规律。核对中,不得错统、漏统、虚报、瞒报,报酬减少或扩展相关数据。要果断改正层层分目标、“一户一保”、轮番救助、二次分派等错误做法,根绝“关系保”、“情面保”和均匀发放乡村低保金的行为。监察部分要具体做好核对任务全程监视,对核对任务的各个环节进行督察,严厉查处核对任务中的故弄玄虚或搅扰核对任务的行为,实时查询处置贪污、调用、截留、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实在增强对乡村低保核对任务的组织指导
一是增强组织指导。各乡、镇、办要把做好此次乡村低保具体核对任务,进一步健全完美乡村低保准则作为当时的一项主要义务,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发扬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效果,仔细组织展开好此次核对任务。首要担任同志要亲身抓、负总责,分担担任同志要仔细实行职责,靠前批示,实时发现并研讨处理任务中碰到的坚苦和问题,增强指点。各级指导干部和核对任务人员要带着深沉的情绪,结实树立为坚苦群众服好务的思维,发扬求真务实的优秀作风,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不孤负党和当局的重托与坚苦群众的等待。
二是增强部分协作共同。乡村低保任务触及的部分和环节良多。各有关部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亲密协作,真正构成合力。市民政局作为乡村低保任务的本能机能部分,要仔细实行牵头职责,增强任务协调沟通,详细组织核对任务的展开与落实,增强催促反省,仔细指点底层做好任务。财务部分要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任务,增强资金运用治理与全程跟踪监视,包管需要的任务经费。农业部分要做好乡村低保家庭和坚苦群众农业出产技能效劳任务,指导有劳力乡村低保家庭调整农业构造,进步出产效益。监察、审计部分要研讨树立健全乡村低保任务监视机制,增强乡村低保准则执行状况的监视反省,实时查处和改正违背有关司法律例及政策的行为。计算部分要共同做好乡村低保请求人家庭收入核算评价任务,并实时供应相关计算信息。扶贫部分要做好扶贫政策办法与低保准则的联接任务,搀扶有劳动才能的低保家庭和贫穷人口开展出产,起劲添加收入,脱贫致富。
三是增强底层根底任务。乡村低保的底层部分和组织,承当着逐村逐户查询以及审核、审批、发放、动态治理等一系列深重任务,直接面临坚苦群众,需求处置群众之间各类各样的好处关系和矛盾,乡村低保这一德政善举可否真正获得成效,最终还要看底层的这“最终一道关隘”。因而,要出力强化底层效劳收集,夯实底层任务根底。科学整合市、乡治理机构及人力资本,供应需要的任务前提。真正做到有机构理事、有人员干事、有前提做事,确保乡村低保标准、仔细和可继续开展。乡村低保触及人口多、信息量大,要增强乡村低保治理的根底任务,应用新技能、新伎俩,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逐渐完成低保信息收集化治理,减轻底层的劳动强度,进步任务效率和治理程度。
虽然协商民主理论兴起于西方,但是协商民主在中国早已得到了广泛的实践。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提出来[2]22。农村是探索协商民主发展的基础,如何充分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如何调动农民有序地参与协商民主,如何实现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制度化,是我们首先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乡村协商民主的含义
简单地说,乡村协商民主就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利益攸关方的村民通过平等的对话、讨论等方式,围绕乡村社会中的公共问题达成共识,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在协商民主框架下,村民之间、村民与政府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协商地位是平等的。
乡村协商民主最早的实践形式是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随后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协商民主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在河北地区,乡村协商民主呈现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咨询会、议事会、谈心会等多种协商形式。正如马克思对民主给予的高度评价:“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在这里,国家制度不仅自在地,不仅就其本质来说,而且就其存在、就其现实性来说,也在不断地被引回到自己的现实的基础、现实的人、现实的人民,并被设定为人民自己的作品。”[3]39-40作为民主形式的协商民主同样是人民的作品,乡村协商民主是村民在实现自身权利过程中不断探索出来的。
二、河北乡村治理中的协商民主
(一)乡村治理中协商民主的探索
由于中国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治发展。例如,江浙地区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公民组织发展迅速,这些因素使得公民政治参与得以有效进行。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村民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也较高,但是从整个民主运行环节来看,经济因素对民主参与起到了更为基础性的作用。
在河北,协商民主形式是随着河北社会经济发展而不断丰富起来的。与江浙地区相比,河北经济发展处于中速发展状态。从产业结构角度看,河北农村经济结构依然以农业为主,农村大量的青壮年流入城市,或者外出到北上广等大城市打工,农村空心化比较严重。这些现状导致河北乡村协商民主的发展依然处于一种探索的状态,但是在党的十之后,河北乡村协商民主获得了快速的发展,探索出了许多形式。比较典型的乡村协商民主治理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月协商制度
月协商制度是河北基层协商民主的一种形式,主要通过月协商座谈会形式开展,每个月举行一次。大名县和宁晋县在探索月协商制度上取得了有益成果。大名县和宁晋县政协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搭建了政协委员常态化履职平台,建立了月协商制度。特别是大名县政协正式出台了《关于建立月协商座谈会制度的意见》,这是大名县政协拓展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形式、增加协商深度、提高协商成效的有益探索。
一般来说,月协商制度主要是每月上旬,以专题协商座谈会的形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协商,每次就一个专题达成共识,最终形成科学决策。月协商制度在河北各县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并且月协商制度已经扩展到乡村一级。月协商制度类似于农村一事一议制度,同样是围绕农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展开的,“作为农村基层社会的一种民主实践形式,一事一议制度也是一种农村基层民主决策和民主治理的形式,它主要采用协商、讨论、对话的方式来决定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注重的是讨论而不是投票’。”[4]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协商的议题,月协商制度的议题主要是农村中重要经济与社会问题,是农民当前关注的主要问题;二是协商的主体,月协商制度是基层政协探索出来的协商形式,在向农村开展过程中县级政协及政协委员发挥着带头作用。
2.搭建三个平台
隆化县政协为了更好地实现协商民主功能,充分搭建献诤言、出良策的三个平台,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献计出力。具体来说,搭建了协商议政平台、建言献策平台、履职尽责平台,这三个平台有效地将协商民主从县级扩展到村级。
搭建协商议政平台,主要是从县级政府层面对全县经济社会问题开展协商,进一步完善、深化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和基层民主协商,进一步完善各项协商工作机制;深入开展以专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为平台的协商议政活动。搭建建言献策平台,主要是围绕教育、医疗、养老、环保等问题,以专题形式开展调研,政协委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乡村与群众建立联系,通过撰写调研报告、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履职尽责平台,主要是完善政协联络工作制度,表现为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进行协调沟通。从横向上看,加强政协常委成员与政协委员之间、专委会与政协各个界别委员之间、政协委员与政协委员相互之间的联系;从纵向上看,加强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通过三个平台的搭建与建设,有效地搭建了乡村与政府、乡村与乡村之间的沟通平台,充分发挥了隆化县政协的协商民主功能。
(二)乡村协商民主存在的问题
河北省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对协商民主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从前文分析的两种典型协商民主形式看,我们认为,月协商制度和搭建三个平台主要体现了一种自上而下的推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村民主动参与或参与协商过程中主动性与积极性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公共问题意识不足
协商民主是利益攸关方的村民通过平等的对话、讨论等方式,围绕乡村社会中的公共问题达成共识,从而赋予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公共问题是协商的关键因素,它背后体现着村民的公共意识问题。如果村民仅仅围绕一些家长里短式的问题提出自身的利益诉求,那么这些诉求并没有进入公共问题范围。例如生活垃圾问题,这是农村社会一个重要的公共问题,即针对村民的生活垃圾乱扔、乱倒现象,村民与干部、村民与村委会就如何治理该问题进行协商。但是,如果村民仅仅因为自身利益,就如何治理自己门前垃圾问题进行协商,那么这有悖于协商民主精神。在一些乡村,村民自身利益问题时常超过乡村公共利益问题,使得一些问题在公共协商的框架内无法展开,这种公共问题意识的不足最终会损害村民自身的利益。
2.组织化程度不高
在河北乡村协商治理过程中,组织化程度不高主要体现在缺乏必要的组织将相关利益整合起来。在一些农村,村民的利益诉求始终处于一种碎片化形式进行表达,而这种碎片化的诉求会同时发生在不同的农村,那么这种碎片化的利益诉求如何整合到公共问题中?有的学者提出,可以通过村委会之间必要的协商进行整合;也有的学者认为,需要建立专门组织对某一公共问题展开协商。针对第一种解决方式,我们知道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少数村委会成员有时会追求自身利益,特别是政治精英掌控着很多资源,很难与村民进行有效的协商,这是影响协商民主开展的重要因素。因此,通过建立一些专门组织将村民利益整合起来,同时该组织又能与政协委员建立联系沟通机制,这有助于发展乡村协商民主。
三、完善乡村协商民主治理的路径分析
乡村协商民主是我国基层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针对河北乡村治理中的协商民主问题,为了进一步促进协商民主的发展,提高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需要通过以下路径解决。
(一)发展乡村组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村民出现分化,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例如私营企业主、互联网商户等,这种结构性分化造成村民针对公共问题会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在这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过程中,河北乡村结构也发生巨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务工人员增加、农村大学生流入城市。一方面,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河北农村老龄化、空心化不断加剧。如何在农村开展有效的协商?如何在协商过程中保护老年人、妇女和儿童的利益?这是协商民主在河北乡村发展面临的重要课题。
乡村组织是发展协商民主的重要载体。从协商民主过程来看,乡村组织能够有效地将相同利益群体组织起来,从而更好地代表和表达群体的利益。针对某一公共问题,乡村组织召集利益相关群体开展协商,在组织内部首先达成共识;同时,乡村组织与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协商,表达该组织的利益诉求,通过有效沟通协商,最终达成共识。当然,在现实协商过程中,由于农村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乡村组织协商平台需要进行反复的沟通与协商才能达成共识,这可能会提高协商成本,但是从长远角度来看,乡村组织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协调优势。
(二)培育协商文化
一、乡村旅游与休闲治理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及居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一些大中型城市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放慢奔波的脚步,希望摆脱高楼峡谷、水泥森林的束缚,享受休闲生活,缓解工作高负荷的压力,通过旅游观光让自己的身心得到放松和修复。乡村以其宁静优美的生态环境、天然的自然景观及纯朴的生活方式,迎合了久居城市的人们对清新环境、回归自然、心神宁静及健康快乐生活的渴求。乡村旅游把自然、民族文化和农耕文化融入到传统旅游文化中,丰富了旅游业的内涵,满足了新型的消费需求,是旅游业的一朵奇葩。
这里所说的“乡村”并非简单指从地理角度考虑的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更多的是指农业人口、农业景观、农事活动和乡村村落分布区,以及地域辽阔、人口密度及规模较小、生活节奏较慢并且安逸幽静的非城市化地区。
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旅游形式,是将场所界定在乡村地区的旅游活动,它以农民为经营主体、以城市居民为行为主体、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乡村独特的自然风光(气候地貌、农家庭院、经济作物、森林田园等)和人文特色(民俗文化、生产形态、生活方式等)为对象,满足人们求新、求异、求乐、求知、求根的需求。人们去乡村进行休闲旅游,其行为动机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方面,如体验、健身、娱乐、餐饮、购物等;二是精神方面,如观赏、摄影、习作、学习等。
所谓休闲治理,就是在我们面对问题时,要从休闲学或满足人们休闲需要的角度去思考、去梳理、去分析、去研究、去解决。所谓乡村旅游休闲治理,也就是面对乡村旅游发展中的诸多问题,要从休闲学的角度或从人们休闲需要的角度去过滤乡村旅游的管理过程、设施建构和景观设计等,力求实现基于休闲的物质空间建造和精神文化构建,力图充分满足人们的休闲需要。
二、乡村旅游休闲治理的方略
对乡村旅游进行休闲治理,其重要价值和意义表现在以下几点:充分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休闲文化需要,创造出丰富多彩的乡村旅游品牌,有利于拓展、挖掘和保护我国乡村文化的休闲特色、起到传承传统文化的功能,充分发挥乡村旅游的潜在旅游优势,促进文化旅游业创新升级。
乡村旅游与农业旅游、农村旅游、农家乐等概念不完全相同,乡村旅游有着独特的内涵和定位。为了避免休闲治理的单一性、片面性及扩大化开发和经营,在进行乡村旅游的休闲治理时,要正确认识乡村旅游的内涵、挖掘乡村旅游的特色、明确乡村旅游的定位,尤其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注重休闲性
乡村旅游是社会进步和旅游得以发展的产物,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居民,或者长期没有生活在乡村的人。这些人到乡村去旅游,其目的有二:旅游观光(看看美丽的自然、体验传统的乡村劳作等)和休闲(感染传统的文化,得到心理心灵的安慰与慰藉等)。休闲,不仅是人们去进行乡村旅游的最终追求,而且也是去治理乡村旅游的最好结果。一种休闲方式的产生与发展总是伴随着深厚的社会基础。近些年,我国乡村旅游得到快速发展,这与我国人民休假时间的增加和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紧密联系。一方面,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日益提高;另一方面,我国人民的精神生活也日益丰富。这对传统的旅游度假提出了新的诉求。基于满足人民的物质与精神的需要,基于人民休息时间的增加,乡村休闲旅游应运而生且朝气蓬勃。也正是如此,在对乡村旅游进行休闲治理中,就要注意以下几点:旅游地建设必须将传统地域文化和现代休闲文化有机结合,将乡村的休闲景象、休闲生活和休闲风貌充分展现给游客,要增加旅游地的休闲设施和内容,提高旅游区档次,为游客提供交通、食宿、娱乐等各种便利的休闲条件,延长游客逗留的时间,提高重游率。当然,为了达到休闲的目的,游客在旅游的过程中也要注意调节工作和旅游的关系,调整自己的行程和情绪,力求达到这样状态:聚精会神工作,全身心投入休闲,工作时不要休闲,休闲时不要工作。
2.突出乡村性
我国乡村的明显特征是不论在自然空间建构、道路交通设施,还是生产工作方式、社会文化与组织,与城市社会截然不同,存在一种乡村所独有的文化吸引力,这种吸引力是传统文化,具有有别于城市的文化差异性。乡村旅游的标识是“乡村性”。对乡村旅游进行休闲治理,要使乡村旅游管理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注重乡村性。否则,将使乡村旅游目的地失去个性,旅游产品出现同质化。何景明、李立华认为,“理清什么是乡村性是界定乡村旅游的关键”。乡村旅游“乡村性”的特征主要包括以下“”:风土――特有的地理环境,如辽阔的土地与人口的稀少;风景――可供欣赏的景象,如一个特别的湖泊、一座清秀的山峰、一望无际的草原等;风物――一个地方特有的景物,如一个乡村独有的自然景观和经济活动、劳动方式等;风俗――一个地方不同于另外一个地方的民俗,如具有典型传统文化特征的文体活动等。刘德谦也认为,乡村的风土人情是乡村旅游的核心内容。李开宇认为,乡村旅游的本质特征就是实现乡村性,通过乡村性的空间和景观意向去实现休闲认知。冯淑华、沙润则认为,所谓乡村性指的是地域性、旅游资源特性、社区参与性、旅游本土性和可持续发展性等。由此可见,乡村性既包括乡村居民世代生活遗留下来的诸如建筑、村落等静态景观和风情,也包括伴随着乡民们繁衍、生息、传承的乡村文化、氛围、环境和活动。乡村旅游的休闲治理应该突出“乡村性”的发掘、保护和完善,而不是削弱或减少乡村性,不能走“准城市化”的发展道路。
3.注重参与体验性
人们之所以去一个地方旅游,不是因为这个地方有多么好的规划、多么好的开发与管理,而是因为人们去哪里能获得什么――物质的或精神的,有价值才值得人们向往,没有价值谁都不会去浪费时间。久居“水泥丛林”的城市人,备受钢筋混凝土的束缚,饱受都市生活的快节奏和工作压力,被逐渐卷入亚健康的漩涡里。于是,远离尘嚣、回归自然成了城市人日益增长的心理需求,人们向往乡村“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惬意生活,去那里呼吸泥土气息、欣赏田园美景、享受宁静闲逸、感受淳朴人情。简而言之,乡村旅游的核心和人们选择乡村旅游的主要目的就是休闲体验。乡村旅游就是实现在乡村内的体验为主要目的。较之于一般的旅游来说,游客更注重参与性和体验性。为此,乡村旅游应提供基于乡村特色的差异化休闲体验。
4.彰显民俗性
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农业国家,中国传统文化根生在乡村。农村的饮食、着装、礼仪、节庆、婚嫁、民谣、传说等都充满了浓郁的乡村特色。乡村旅游作为民俗文化性产品,其特点主要是具有物化民俗的体验性、制度民俗的参与性、精神民俗的感知性等。丰富性和鲜活性的民俗文化是乡村旅游发展推陈出新的源泉,是参与旅游市场竞争的机制与基础。因此,在进行乡村旅游休闲治理中,要注重对彰显民俗性的农家土特产、手工艺品、风俗活动等旅游资源的开发,深入挖掘和展示这些地方民俗,使游客充分体验到不同的乡村特色,接受乡村文化的熏陶,切身感受到淳朴的休闲体验。
5.维持生态性
随着人们环境保护和“绿色消费”意识的增强,旅游者越来越关注旅游环境的生态质量。乡村的生态环境是乡村旅游的根基和生命线,没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乡村旅游的持续发展就会受到制约。维持旅游地的生态性成为乡村旅游休闲治理不容忽视的任务之一。首先,应促进乡村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对农田、庄园、野生动物等富有价值的乡村旅游资源进行保护,因为没有了清新悦目的田园风光、自然和谐的奇山秀水、质朴怡人的农耕景象、天地人相融入画的和谐意境、丰富多样的动植物资源,乡村旅游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其次,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和改善饮食、语言、服饰、古迹等乡村人文生态资源,维持农村的民俗文化和农耕文化,不断推出生态旅游产品。因此,在进行乡村旅游休闲治理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态经营的理念,实现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6.提升文化性
文化是旅游发展的灵魂,旅游是文化发展的依托。旅游的各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体现着策划、规划和开发者对文化应用、旅游产品的品味和文化的理解。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文化因素的价值作用和价值导向越来越重要,只有注重挖掘乡村旅游文化的内涵,才有可能提高乡村旅游的附加值。因此,我们在对乡村旅游进行休闲治理时,首先就要过滤文化的因素,实现文化的设计、文化的规划和文化的提升。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挖掘并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性:一是培养乡民基于“文化自觉”的心理认同;二是提高乡村居民的文化素质;三是促进区域休闲文化的形成,以引导人们的休闲观;四是大力营销宣传,开展品牌战略。
7.发挥产业的带动性和示范性
发展乡村旅游不能就旅游而旅游,要大力推进旅游与文化、体育、农业、工业、林业、商业等相关产业和行业的融合发展,规划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整合旅游要素和资源,实现以点带面,让各乡村相互学习借鉴,放大示范带动效应。目前,我国乡村旅游的休闲治理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或理论体系。中国各乡村的自然环境资源、自然及人文景观资源差异很大,可以首先对乡村旅游的休闲治理进行示范,让各地农民相互考察借鉴。这样不仅可以扩大乡村旅游的市场,还可以促进农业科技交流与推广普及,推进城乡统筹、均衡发展和区域合作。因此,在对乡村旅游进行休闲治理的过程中,各地应相互借鉴、相互学习,治理有成效的地区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进行合作交流,以便推广良好经验,同时也可以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为乡村旅游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8.提高乡民参与治理的自觉性
乡村旅游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关键就在于它具有“土生土长”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而当地的居民正是这种景观的重要载体和拥有者、保护者、传承者,如果没有了当地居民的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难免会造成本土文化的变质和流失,乡村旅游将失去原真性和生命力。另外,当地居民的态度和热情是乡村旅游目的地重要的软环境。居民亲自参与乡村旅游的经营服务活动,可以从中获得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感受到发展旅游带来的乐趣并将这种乐趣和热情转移到旅游服务当中,进而扩大旅游的乘数效应,减少经济漏损,提高游客感知满意度和体验质量,满足游客的休闲需要。
如何才能提高乡民参与治理的自觉性呢?首先,要使乡村旅游治理与所在乡村形成利益共同体,要让居民从中得到切实的经济收益,拓宽居民创收和就业渠道。其次,旅游治理措施要考虑居民的多层次需求,增强居民的自我意识、认同感和凝聚力,强化参与治理的意愿。最后,建立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利益共享和分配机制。
参考文献:
[1]郭丽,章家恩.关于乡村旅游概念及其内涵的在思考[J].科技和产业,2010(05).
[2]何景明,李立华.关于“乡村旅游”概念的探讨[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05).
[3]刘德谦.关于乡村旅游、农业旅游与民俗旅游的几点辨析[J].旅游学刊,2006(03).
[4]李开宇.基于“乡村性”的乡村旅游及其社会意义[J].生产力研究,2005(06).
我国多个地区近年大旱,其实是治理性干旱,其实质是乡村基层组织的治理困境。二十多年来,尤其是税费改革以来,南于多村基层组织治理资源丧失,治理职能向经济增长指标过度倾斜,造成治理责任严重错位、缺位。而且,长期以来的乡村治理内卷化造成乡村利益共同体不断强化,基层组织缺乏对不关切自身利益事务的积极性。这使基层农村水利困难主要表现为“三无难题”,即无钱修水利、无能力用水利、无意愿管水利。
首先,基层组织无钱修水利。分田到户后,国家对农田水利投资严重不足,乡村集体经济不断式微,在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改革中,乡村中小水利设施长久失修,堵淤塞积日益严重。
1988年“莱芜经验”向全国的推广,标志着国家对农田水利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之后,1988年水利部《关于依靠群众合作兴修农村水利的意见》,1996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其基本方向都是“谁投资、谁建设、谁管理、谁受益”,以水费养水利,而国家财政对农田水利的投资和人力投入大为减少。:2003年开始的税费改革取消了“两工”和共同生产费,由于基层组织收不起水费,这实质是基本对农田水利实施“断奶”。
结果是,各地中小水利设施“被承包”、“被买卖”,能盈利的水利设施则被部分人占有,不能盈利的给了村组,后又被分包给个人,或是逐渐被荒废了。
其次,基层政府也无能力用水利。税费改革之后,基层组织由于普遍面临治理资源缺失、手段缺乏的困境,治理能力几乎完全丧失,造成不能有效治理乡村利:会中的钉子户或搭便车行为。其后果是:由于乡村组织无法提供基本的生产公共品,农户只有自己挖堰打井建小水利求生。进而又导致大、中、小水利之间在缺乏组织协调的情况下陷入恶性循环。
以上两点是两湖、安徽、江西、豫南等江淮农区的真实写照。
最后,基层组织还缺乏治理农田水利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长期以来,我们对基层组织和官员的考核过多地关注于经济增长,而忽视了为农民和农业生产提供公共品服务。更严重的是,基层组织形成了上下级之间的利益共同体,而中央、省等上级政府又因信息不对称无法对基层组织和负责人真正问责。
总之,应该明确农田水利面临的问题不仅仅是硬件设施问题,更重要的是软件的机制与组织建设问题。国家万亿投资要收实效,就必须将硬件设施完善及软件组织和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其核心在于恢复和强化乡村组织,并动员农村将过剩劳动力投入到水利兴建的大潮中,而避免大兴机械替代劳动力投入。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0351(2012)04—0092—05
2009年,中央在大力推行城镇化建设的背景下,提出要建设农村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不同于单纯的农村人口聚居,它是在我国城镇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所提出的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的,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以移民搬迁和住房建设为契机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和基层治理模式的一次彻底的变革。在这次变革中,成都和济宁两地做了有益的探索。借鉴其经验的同时,也可以看到,新社区建设不可避免会陷入如何处理新的社区生产、生活方式与原有农村基本的经济、组织制度的关系的困境,而且自组织程度不高已成为社区建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乡村治理和公共服务面临的挑战
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是实现城乡公众共同享有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然而,在现实的社会发展中,公共服务的供给却在不同阶段具有不同标准,基础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逐步拉大,特别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并已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焦点问题之一。[1]因此,统筹城乡背景下的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探索,需要对基层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及基本路径加以探讨,以期找到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政府必须履行好公共服务责任,这是当今社会的共识,也是现代政府应该履行的职能所在。然而,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人们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无限性,而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则始终是有限的。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只能提供市场经济无法提供的公共物品和私人无力从市场上获取的私人物品。这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公共服务责任。公共服务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采取的政府行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乡村社会已经发生巨大变化。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庄形态的开放性。农民的活动空间已大大超越传统的村庄地域界限,村庄间的流动与土地的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是乡村呈现出一个信息开放、社会多元的状态。二是人口迁徙的自由性。农村人口不再限于本乡本土生产生活和从事农业生产或产业,而是大规模、高频率地劳务输出或者从事新的非农产业。三是生活方式的变化性。农村生活方式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农民已不是从前那种千百年一成不变的小农形象,而是边在田野上耕作,边打手机的新式农民。四是村庄结构的异质性。农村社会的变化使传统农村社会迅速解体,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发展及各种要素在道德、价值、情感方面不断改变着旧有的传统状态。这些变化在带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使得乡村治理也陷入了困境。[2]
而与此同时,农村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呈下降趋势,主要表现在村委会职能弱化。村委会对乡村公共事务和公共设施建设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小,大量基于乡村内部,需要以自治的方式加以处理的公共事务常陷于无组织依托的困境。农村有效资源大量流失。劳动力大量外流,常住人口减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成为乡村的主体;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耕地减少,农村经济基础被不断蚕食,发展缺乏动力;村集体经济空壳化。2004年以来,随着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的提出,农村的三提留五统筹、农林特产税、农业税相继取消,村集体的机动地、集体林地等也都陆续承包到户,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济部分逐渐消失。
1、红脸也很难唱
在大多数人的印象中,乡镇干部虽然官儿不大,但还是挺有力度的,收税,搞计划生育,他们显然处于强势。但笔者在v市农村调查时,意外地听到了乡镇干部的一些心里话:
不知道现在的百姓怎么了?以前都是下去收税,不交还要强行搬东西。现在呢?不仅不收,还要补,有时还要往他们家里送东西,可他们就是不领情。村里修个路或弄点儿什么工程,占了他的田,或者要挖他几根橘树,按照标准赔钱给他,可他死活不答应。
有个村子,曾因修高速公路“高价”征用土地。后来修村路时,个别村民竟然要求按照“高速公路”的标准,来补偿他的土地和橘树。真是不讲理,不知现在的百姓怎么了?
听乡镇干部的口气,仿佛他们现在都成了弱势群体,弱不仅仅体现在心理上,也展现在实践中。他们坦言:有时挺怕百姓,尤其是“钉子户”,我们净拣好听的说,“得罪他们,没有好处。要是他们去上访,麻烦就更大了……”
干部们说自己在努力转变角色,以前是唱黑脸——要钱要粮;现在是唱红脸——送钱送粮送温暖。“我们现在是服务型干部!要修路、要土地平整,要园林改造……只是这个‘服务型干部’的帽子并不好戴。”
乡镇干部说:合作医疗是好事,百姓交一点,国家贴一点,重点解决个别农户因病致贫的问题,虽然对百姓有好处,但这点儿钱并不好收。有些人会送来,有些人还要上门去收,有些人还要反复做思想工作。
“有人去年报销受益了,你今年让他交,他说去年生病,今年就不会再生病了,难道还年年生病?有些人说:交了就生病,不交就不生病了。他们不是没钱,就是思想顽固,极个别百姓刁难人。”“合作医疗参保率上边有指标,不达标,村里还要垫钱,非常麻烦。所以你还要拼命给他做思想工作,求他交。”“为他好,还要这么婆婆妈妈!想不通!”
为村里修路,占了他的田,或者涉及到他的橘树,就是不让,提出很高的标准。有时没有办法就要绕开,结果路修得弯弯曲曲。在乡镇干部看来,老百姓不再是以前的“老百姓”,已经变得不好讲话,很难“摆平”,而乡镇干部一下子变得弱势了。
2、执行权的缺乏
按照乡镇干部自己的理解,这种弱势源于“手段”的缺乏,主要是执行权的缺乏。
“现在乡镇干部仿佛被捆住了手脚,对那些钉子户一点办法也没有。”他们时常抱怨:以前的“土办法”都失灵了,比如强行拆除,罚款,强制执行……“镇干部有执行权最有效率!”一个乡镇干部反复跟我提到这句话。在他看来,对付那些不遵从的人,最好的办法就是有执行权,即可以直接制裁。为了村庄整体的利益,必要的时候要强硬一点,免得让钉子户“一条鱼惹了一锅腥”。
强制权的缺乏,有时也使调解员在工作中非常软弱,非常被动。比如,甲把乙打伤,涉及几百元的医药费,甲就是不赔,因为你没有强制权,所以也拿他没有办法。“这样的事情,金额小,上法院成本太高,时间又长,很多事情解决不了只能拖着,一些小纠纷酿成了更大的矛盾。”
个别当事人忍无可忍,大打出手,杀了人或致人重伤。如果乡镇干部有执行权和裁决权,就能提前解决小问题,避免矛盾升级酿成大祸。
“有些问题,是明摆着的事情,没有太多道理可讲,要强硬一点,就好办了。”“依法行政,听起来好听,却非常不实用。”
以前的违章建筑,乡镇干部发现就可以责令拆除,如果不遵从,就可以叫些人拆除了事。现在情况大不一样了,只能“依法拆除”,但程序太复杂,至少要走以下几步:下发责令拆除通知书;拍照、笔录;请示上级批示;上级部门研究决定;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组织人员和机械拆除。
镇政府负责此项工作的干部介绍:这套程序虽然合乎法治,但是在整治违章建筑过程中,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即使你发现他正在违章建房,也不能像以前那样及时制止,只能层层上报,最后房子盖好了,就更加不好拆除了。“大多数违章建房,都不能及时有效治理,拖延成为了一种纵容。”
更多的情况是,村庄里的一些人建房时打一些球,稍稍侵占一点房前屋后的集体土地,干部不能及时制止,类似的事情在村庄里泛滥开来,最后“法不责众”,根本无法解决。
更让乡镇干部头疼的是来自“治理”的压力。“我们基层干部最怕上访,现在百姓,一点点事情都要上访。”“稳定是大任务,问题与我们的工资奖金挂钩,上访一次扣奖金50元,集体上访扣得更多,如果去省里、北京上访,那就罚得更重,所以我们最怕上访!”
“有些上访问题,我们这一级根本处理不了,因为我们手里没有政策,没有权力,只能是安抚,做思想工作,很多时候是花钱消灾,替他们报销路费,给补助。”有些百姓知道我们的弱点,动不动就拿上访“要挟”乡镇,逼着基层干部同他们妥协——这真是令人头痛的事情。
3、利益的冲撞
在访谈中,类似的抱怨几乎是“不绝于耳”。在笔者看来,我们不能对这些情绪做“情绪化”的理解,而应该认真探讨这些“抱怨”和“困惑”产生的背景、原因和影响,因为他们的抱怨和无奈,总体上反映了乡村关系、干群关系等乡村治理问题的新变化。
现在,乡村干部的工作有了重大转变,由以前的利益提取,变为现在的利益供给。道路硬化、土地平整、园林改造以及低保等惠民政策,在输入乡村的时候,面临着新的问题。
首先,这些利益因素助长了村庄中的派性,削弱了村班子的战斗力。工程项目中,伴有额外的收入,加剧了权力的竞争,尤其是村主任、村支书的关系不好处理,每一方都对利益更敏感,派性表现得更剧烈。
其次,这些利益调动了农民获取额外收益的动机,增加了许多非暴力不合作的“钉子户”。低保、土地调整中的补偿等,都是实实在在的利益,在土地平整、园林改造和修路的过程中,个别百姓拒不合作、漫天要价。“私利”被最大程度地调动起来,甚至可以凌驾于“公益”之上,“少数决定了多数”。
再次,这些利益因素,触动了农民的公平感和正义感,催生了新的社会不满情绪。低保户的确定,各项救济的发放,补贴的获取,这些利益吸引了更多人的眼球。不患寡而患不均,很多群众瞪大了眼睛关注这些利益的分配,尤其是更加关注村干部,在工程发包过程中的账务问题,稍有不满,情绪容易蔓延,也容易在派性的作用下而扩大,村庄矛盾的激化和爆发,严重的引发上访。
可以看出,当国家加大了乡村建设的力度,大量的资金项目投入农村的时候,一方面乡村的基础设施在明显改善;但是另一方面,村庄也增加了许多不谐之音。个别村班子也出现了消极行政的苗头。“现在村干部怕得罪人,怕选票流失。”以前,在乡镇的压力下,村干部还是能做一些“得罪人”的事情,现在村干部都想做“老好人”。有村干部解释说:天天在一起,我以后也要在村子里生活,得罪人,谁还选你?
在干群关系变化的背后,乡村关系已经悄然发生变化,即由以前的压力型关系向合作型关系转变。在这种合作关系中,有时候乡镇稍显弱势。虽然村庄需要国家和乡镇的资金项目支持,村干部也可从中获得额外收益,但是目前的情况是,乡镇在县市区的压力下,更需要村班子的配合以推进项目。
因为派性等问题,很多村班子处于消极工作状态,只能完成常规性工作,在大项目大改造时很难有所作为。一方面班子很难统一起来;另一方面,村干部也缺乏解决利益纠葛的魄力。这些都影响了乡镇政府,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行动能力。
所以总的来说,乡村关系相比以前来说是弱化了,集中表现为乡镇对村庄和村民的控制能力的下降,这种变化,直接引发了大部分乡镇干部在工作过程中的困惑与困境。
4、依法行政困局
这里涉及一个问题,法制、依法行政自然是大势所趋,是社会前进的方向,所以,从这个角度说,基层政府的手足无措,可以看作是法制和依法行政等制度完善的成果。如此说来,基层政府的困境,简直就具有了正面的意义,是基层社会法制化的表现。可是,实际的情况并非如此。
首先,法制化意味着程序化,而程序化意味着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的耗费。正像乡镇干部所说的,相关执法机关并不能及时处理问题,程序化和复杂化使许多问题很难解决,使许多小矛盾扩大化,使个体现象群体化——乡土社会,如果不能惩一儆百,就容易积累矛盾,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其次,法制化限制了基层干部的大量直接权力,虚化了其在乡村社会的治理能力。目前大部分村庄的水利、调解等工作状况都不令人乐观。部分村庄违章建房较多,集体水塘,机动地都不能正常管理。更为突出的是,目前很多村干部也不积极了,使村庄公共事务不能有效开展。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治理的压力,增加了乡镇工作的心理负担和行政负担。因为惧怕,很多干部工作开始变得保守,底气不足。一个驻村干部说:“现在,做事情越多越会出事,因为你做得多得罪人就多,就容易出差错,不做事反而容易评优秀。”各个乡镇也投入了巨大的精力用于治理,稍有苗头,就要组织人进行“抢险”。
镇长说:“有时候,我们得知他要进京的消息,就要早早爬起来埋伏在他家门口,一出来就把他抱住,然后谈判……最头疼,最难治理。”“部分百姓,动辄扬言上访,你就要重视它的条件,很多时候委曲求全,甚至满足他的无理要求。“
同志们:
X月X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X乡村振兴调度推进会议,X月X日,市里又召开全市乡村振兴工作视频会议,查摆乡村振兴特别是农村环境卫生方面的突出问题,剖析原因,深挖根源。X个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相信大家都能践行承诺,说到做到。一会,X书记还要讲话,大家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以下三点:
一、认清“六块短板”
X书记指出,当前全省区域发展最大的短板在X,X发展最大的短板在乡村,乡村最突出的问题表现在村容村貌上。总体来说,在农村环境卫生方面,我们仍然存在“五块短板”:
一是存量垃圾多。村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陈年垃圾随处可见,塑料薄膜、果蔬套袋、农药罐、农药袋等农业废弃物随意丢弃。建筑垃圾随意倾倒、乱堆乱放。二是墙体广告乱。各种小广告、野广告随意张贴,乡村“牛皮癣”随处可见。广告牌陈旧破烂,条幅乱拉乱扯。三是村容村貌差。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堆乱放现象严重。强弱电线路乱,马路市场依然存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问题突出;道路两旁砖瓦、砂石料随意堆放;相当一部分农户庭院不收拾、厨房不整理,房内房外、院内院外不整洁;个别房屋破烂,残墙断壁,杂草丛生。四是生活污水多。污水随意倾倒,沿街横流。坑塘、沟渠水体黑臭。五是乡村道路差。部分自然村没有村村通,相当一部分村没有实现户户通;农村公路路肩修复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等等。为彻底解决乡村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分两个阶段推进这项工作: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国庆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行动,打一场乡村环境卫生治理突击战、歼灭战;第二阶段,到今年年底,利用X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七大专项行动,基本改变农村脏乱差。在此基础上,利用三年时间,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提升行动,确保农村环境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抓好“两个重点”
这期为期X天的集中突击活动总的要求是,速度要快、措施要硬、效果要好,从县城到乡镇驻地到社区村庄全覆盖,不留空档、不留死角,所有村边、路边、墙边、沟边,所有庭院、工矿企业、单位都必须彻底清理存量垃圾和小广告,确保每个乡镇、每个村都必须发生大的变化。关键要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解决好谁来干、怎么干的问题。首先,要领着干。对乡村两级环境卫生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乡镇街区主要负责同志和村支书、村主任分别担任网格长,是第一责任人。联系乡镇的县级领导干部、帮包县直单位,也要纳入网格管理,直接下沉到村,指导、参与大扫除行动,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其次,要发动群众干。县乡村三级干部,不仅要当好战斗员,和群众一起干,更要当好指挥者、发动者、组织者、宣传者,坚决扭转“干部干、群众看”的怪像。要调动好四个方面的积极性,即发挥好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充分调动党员、团员、妇女在活动中的生力军作用;发挥好老师和孩子们的积极性,小手拉大手,学校家庭一起上;发挥好退役军人、退休老教师、老干部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村长、街长、胡同长、家长“四长”同发力,汇聚起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动手的磅礴力量。第三,要比着干。要尊重基层干部群众的首创精神,及时发现总结涌现出来的典型,打造样板村、样板街、样板胡同和样板庭院,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学习、现场比较等多种形式,让大家学有目标、赶有榜样。
二是解决好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县里对各乡镇街区推进情况两天一通报,乡镇对村一天一排名,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来一场大竞赛、大比武。集中活动结束后,县里将组织力量逐村检查验收,好的以奖代补,差的约谈问责。
三是解决好长效机制的问题。要建立对保洁公司的考核奖惩机制,群众、村、保洁公司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乡村两个层面的评比考核奖惩机制,做到天天比、时时抓、月月评,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的精细化、信息化、常态化。
三、开展“七大行动”
一、我国乡村旅游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宏观治理力度不够
在治理上,缺乏统一的全国性的关于规范农业旅游治理方面的专门法规,缺乏对农业旅游主体的基本规范。没有有效的调解和数量控制,出现了较为严峻的市场秩序混乱。由于缺乏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门槛低;缺乏统计和评估机制,使农业旅游产品的质量较差,服务不规范,游客的怨言很多。缺乏农业旅游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行业治理和相关制度不健全,助长了农业旅游市场的无序;农村“一家一户”的个体经营形式,松散的基层组织治理体制和薄弱的基础条件,也使农户无力组织大规模的宣传促销活动,从而制约了农业旅游的发展。以上各种阻碍因素要得到根除,仅靠市场、企业运作、农民的参与是不可能的,需要政府发挥作用,尤其是在政府主导发展旅游产业的大背景下,政府的积极作用对于推动农业旅游的发展也必不可少。即在农业旅游发展的现有阶段,政府可以在创造一个优良的基础设施环境、政策扶持、治理体制改革等各方面发挥作用,扮演好政府应有的角色。
2、无序盲目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加剧,本土文化遭到破坏
在民俗旅游资源开发较早的地区,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完整、有效地保护好当地民俗旅游资源的重要性,认识到辨证地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是促进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害。一些旅游从业人员甚至还形象地把发展民族地方经济与保护民俗风情的关系比喻为没有开发的保护是“等死”,没有保护的开发是“找死”。同时,相关研究却指出“我国民俗风情旅游资源面临着消失和破坏的威胁,民俗文化的抢救和保护工作严峻滞后”,“对民俗旅游资源进行保护性开发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作为文化传统之一的民俗文化,至少是其中结构性较松散、稳定性较弱的那些部分,呈现出急速的变形或消亡之势”。可见,民俗旅游资源的保护,至少在现阶段并非卓有成效。对此,旅游开发者和研究者提出了一些详细的建议、对策和措施,如政府主导、法制规范、保存教导、物质激励等,这些对策及措施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该研究缺乏对民俗旅游资源的进一步细分,对它的构成和来源认识不足,对造成资源被破坏的原因的复杂性分析不够。因此,提出的建议不能涵盖全部的资源范畴。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只有从民俗旅游资源的类型分析入手,在明确保护的内容、层次、重点等问题的基础上,才能解决好保护的方式、方法问题。
3、基础设施建造不完善
基础设施问题也是乡村旅游开发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目前我国旅游业基础建造不完善突出表现在与乡村旅游发展息息相关的交通、电力、通讯、医疗卫生等方面建造水平的落伍,由此导致许多问题的出现,如游客苦于交通上的不便放弃出游;清新奇丽的乡野风光和恶劣的住宿条件带给游客心理上的巨大反差:不卫生的饮食造成了疾病却没有配套的医疗救治……可见,一个乡村社区本身的自然条件再优越、民俗文化再深邃,假如让基础设施建造拖了后腿,发展乡村旅游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
4、对乡村旅游的认识有限,观念落伍,服务水平低
在我国,乡村中第三产业发展严峻滞后,主要表现在服务业不发达,服务人员总体素质较低。由于我国乡村教导事业落伍,造成了乡村居民的文化水平及综合素质不高,而乡村旅游的服务主体是当地农民,农民对乡村旅游的认识有限,观念落伍很难高水平的投入到旅游服务工作中去,而旅游业是一个集合了购物、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对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行业,所以,如何在较短时间内提高乡村旅游的服务水平实为一个棘手的问题。另外,在我国乡村旅游的治理层中也普遍存在着治理者素质不高、经营治理的科学水平低、治理不够规范、开发中缺乏保护意识、重设施建造轻服务环境营造等诸多问题有待我们积极的发现改善它。二、实现乡村旅游和谐发展的措施
1、充分发挥政府对实现和谐旅游的支持和指导作用,实现政府主导、健全相应治理体制
实施规范化治理政府的作用应建立在积极审慎地把握当前农业旅游发展形势的基础之上,应当处理好“宽”与“严”的关系问题,即政府的作用应当有合理边界,在农业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政府应当发挥不同的作用。在农业旅游发展的初期阶段,政府政策的鼓励和扶持是必要而有效的。由于目前看来,我国农业旅游的发展仍旧停留在初期萌芽阶段,政府在农业旅游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主要应体现在观念先导、宏观指导、政策引导、完善和改革旅游治理体制、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等方面。
2、完善相关设施设备条件,实行规模化经营
政府应承担牵头开发农业旅游线路的职责,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造投入,以消除农业旅游发展的最大障碍。要加快农业旅游基础设施建造,需要政府解放思想、大胆开辟、优化投资环境、拓宽基础设施的投资渠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进行:一是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造投入,在涉及农业旅游发展的公路、铁路、民航等方面,通过加大投入或整体、局部使用权招标等方式,推进基础设施的建造,改善农业旅游的硬件环境,提升景区景点的综合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二是在引资方式上力求多样化,通过组织和参加投资会、洽谈会、招商引资会,宣传当地的农业旅游资源优势,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吸引资金,加大对开发农业旅游的投入,形成全方位发展农业旅游业的新格局。
3、结合生态旅游,保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我们要综合开发旅游功能,结合生态旅游,保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促进旅游业良性循环。发展旅游业的出发点,不仅是经济的目标,而且应该充分地把旅游景区发展与社会、环境和文化发展结合起来,使旅游业适应时代进步和社会发展趋势,加强旅游产品在市场上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这是旅游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内在要求,也符合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向。一是充实旅游产品的文化底蕴,适应旅游者不断加强的文化需求。我们保持在经济发展中兼顾社会和文化的发展,把教导人、熏陶人、开启人的心智和开阔人的眼光作为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和产品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让文化通过旅游这个载体和媒介传播并发扬光大,通过不懈的努力,逐步建立有益于社会、服务于大众的新的旅游文化。二是保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合理开发、优化利用旅游资源。旅游资源依存于生态环境之中,同时也是旅游业生存之本,非凡是以海滨旅游为主的旅游业,有赖于海水、沙滩、空气等自然生态环境。而蓝天、碧海、金沙滩又是最容易受到污染的旅游资源,一旦遭到破坏,损失将无法弥补。因此,我们把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作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保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制定严格的防范、保护措施,严禁粗放式和掠夺性地开发、利用资源;限制污染项目、强化环境治理;立足以更经济的方式开发旅游资源,千方百计地以更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更大的效益产出,切实做到发展旅游业为当代人谋利而不以吃子孙饭、断子孙路为代价。资源和环境的保护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基础,创造了条件。保护和利用,两者兼顾,相互促进,形成了良性循环积极发展生态旅游,展示旅游与生态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才能使乡村旅游持续、健康、调解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向前、曾莺:绿色经济——21世纪经济发展新模式[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田至美:生态旅游发展持续性和利益化的实现途径[J].旅游研究与实践,2009(2).
[3]楼凌雁、李国振、胡巍: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J].旅游开发与市场,2009(2).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15-01
前言
在农村,新型的合作型经济组织也蓬勃发展起来。从刚刚出现开始,农村合作经济就体现出强大的感召力。出现了农村出现了农业区、工业区、居住区相互交错的格局。在新型的农村经济格局下,如何构建农村经济的崭新模式成为越来越多的学者研究的课题,我国各地农村也为此做出了很多有益的实践探索。
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
我国是个农业大国,国家对一直以来对农村经济发展相当重视。然后因为农村资源相对较少,交通相对来说还比较闭塞,人们的经济发展意识还比较薄弱等原因,一直以来我国的农村经济一直处于偏低的水平。主要表现在几方面,乡村工业发展缓慢,在农村几乎没有几家象样的乡镇企业,即使有几家比较有规模的生产型工厂,也是以手工作坊式的生产为主,劳动力水平和技术水平偏低。农业经济集约化水平低。农村的土地分别掌握在农户手中,田地也因此划分各自的单元。这种情况不利于大型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乡镇企业区、农业区、居住区管理无序,呈现出各自为战的局面。这种分散生产,各扫门前雪的模式不利于乡村治理,农村经济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国家经济发展步伐。
二、“三区联合”模式在新型农村经济中的意义综述
“三区联合”的概念,是国家基于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提出的。具体来说“三区联合”是一种农村经济的新型治理模式,其内涵,就是在农村的工业区、农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建立高效的联动治理的模式。以农业区的生产资料来为工业区的生产提供保障,以工业区的产品来为居住区的日常生活提供有效支持,以居住区的先进管理来促进工业和农业的双赢发展。近年来我国的经济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民经济发展势头喜人,在城市中很多的传统工业已近于饱和,这种过饱和的状态,除了造成了制度的环境污染之外(如雾霾天,污水),还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在我国某些地方的农村中竟然出现了农田荒芜的现象。另外城乡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加剧了我国贫富分化的程度。这种形势下,我国对农村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新的战略调整。提倡在农村中建立农村合作型的经济组织构想。不少地方还出现了“合乡并镇”的举措。农民的居住区被渐渐集中,而农业区渐渐连接成片,这些都为农村工业的发展提供了良性的发展环境,并为农村人口的高效管理提供了可行性的方向。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示范镇探索出了农村居住社区、农业产业园区和示范工业园区统筹联动的“三区联动”,协调发展的模式。这种新型的农村经济治理模式主要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改变:
1、多元化治理的主体形成了
在过去,我国农村的治理模式很简单,乡镇政府管村支部,村支部管村民。对农村经济的促进,它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在我国农村,过去的治理模式主要是对政治方面的治理。基本不涉及乡村经济的概念。而在新型农村经济的“三区联合”模式下的治理方式发生了质的改变。更加侧重于农村人口居住区的管理,对乡村工业的发展,以及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的发展。乡镇政府村支部更象一个经济管理组织。其工作重心在逐渐的向发展经济转移。
2、乡村经济的管理权利和资源配置发生了新的变化
在传统的乡村经济的管理中,政府部门对乡村的的管理权力是垂直式的管理。对境内的组织以及资源有绝对的领导权和支配权。而乡村的资源客观上却存在在水平分配的特点,这种垂直的权力架构,不利于资源的配置,也不利于“乡政村治”的理念。实质上削弱了,村治的效果。当前“三区联动”模式下的乡村经济管理权力有所下放。它更注重以居住区为中心的劳动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的立体调动和分配。提高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治理机制由以往的单核心向多核心进化,强调了基础村组织在农村合作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更适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现状,更适于对境内工业区、农业区、居住区的综合治理。
3、着眼于农村型工业区建立
工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巨大的,虽然我国的农业是第一产业,但我们不得不看到,工业的规模和发展速度对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农村经济的发展滞后现状,其根本的原因就是农村缺乏成型的工业区构建。新型的“三区联动”经济发展新模式,对工业区发展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进行强调。更加注重于农村经济中,农业区和工业区的发展平衡的基础上立体管理。将工业区、农业区、居住区构建成一个有机经济体。
4、“三区联动”模式格外强调了市场的作用和自由平等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