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与保险范文

时间:2023-07-06 09: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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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与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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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太平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作用;影响

保险业可以说是我国支柱产业之一,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当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太平洋保险公司管理制度的日益完善,内部审计逐渐应用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并且对提高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有重要意义。

一、内部审计概述

内部审计指的是被审计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是职能机构,对内部控制有效与否、财务信息完整真实与否以及经营活动效果效率进行的评价活动。企业内部审计能够加强企业内部自我约束与管理,维护政府财经法规,也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实现提供保障[1]。内部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监督作用。企业内部审计可以说是企业对财经行为进行的自我监督,不同于外部的审计,企业通过内部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财经问题,为企业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内部审计是以财经法规以及企业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主要依据,对被审计对象开展经济活动方面的评估检查,督促被审计的对象纠正问题,不断改善企业经济效益以及管理水平。第二,服务作用。企业的内部审计能发现企业潜在的经济问题,为企业管理人员的控制、计划以及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这也能够体现出企业内部审计具有的服务职能[2]。同时随着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企业审计人员能够不断提高完善,内部审计发挥的服务作用也会更加明显。第三,控制作用。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作为企业中的独立职能部门,拥有一定控制作用,其控制作用同其它部门的控制作用不同,更加具有全面性、独立性以及权威性。内部审计可以说是对经营效果的评价,评价内容直接影响到管理人员的决策,因此本身是属于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第四,评价作用。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企业的其它部门,对企业的内部评价更为公正客观,内部审计也能为企业提供生产经营以及财务状况。内部审计能够客观公正评估企业预算、计划以及决策方案,从而评价企业的经营方式以及经济活动。

二、太平洋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参与风险管理的途径

第一,内部审计能够将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文化当中。太平洋保险公司要想加强风险管理,不是某个特定管理人员或者部门的职责,只有把风险管理融合到保险公司的业务流程当中,落实到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变成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意志以及统一行动,实现全员风险管理,才可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所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价值观念以及道德水准都属于内部风险治理与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可以借助于不断的检查,调整、评估并且反馈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督促保险公司在构建内部风险控制机制的时候,把道德规范以及行为准则等内容纳入到内部控制制度当中,让风险管理的意识真正融入企业文化当中,成为每个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体现在每位管理人员以及普通职工的行动当中。

第二,内部审计能够成为风险管理的参谋。风险在保险公司内部有着传递性、感染性以及不对称性等方面的特点,也就是某个部门带来的风险或者风险管理出现的漏洞,产生的后果往往不是直接承担,反而会传递到保险公司的其他部门,最终由整个部门承担。所以对风险的认识以及控制都应当从全局角度出发加以考虑。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有机组成部分之一,是企业自身风险监控机制的中坚力量与核心环节。内部审计机构熟悉保险公司的行业特点以及业务流程,并且对公司经营流程当中的风险点分布状况、控制系统状况、潜在问题以及经营风险的了解的最为清楚全面,对于预防企业的经营风险并且实现目标有强烈的义务感,同时有着服务性以及连续性都比较强的特点。内部审计可以保护保险公司的资产,以对经济事项连续进行跟踪审计并且及时反馈跟踪得到的信息。正是因为内部审计机构不同于其他的职能部门,其建议容易受到管理人员的重视,能够利用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来实现对风险管理的整体评估,评估意见可以直接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决策层制订保险公司的长期风险策略以及各种具体的执行措施。所以在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当中,内部审计可以作为风险管理参谋以及顾问。

第三,内部审计能够协调组织风险管理决策。因为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接触面比较广,地位独立同时在风险管理方面更加专业,能够影响到企业管理人员,种种特点决定内部审计可以在企业的风险管理以及改进等环节发挥协调组织的作用。内部审计机构可以主动参与到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过程,从而对风险管理进行全方位协调。通过建立保险公司内部各个职能机构的沟通通道,通报审计过程当中发现的问题并提供改进措施,指导协调业务部门实施风险管理的策略与决策,构建齐抓共管的机制,发挥整体合力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同保险公司的目标保持一致。通过内部审计能够有效促进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持续改进与优化。在当前市场环境日新月异变化的情况下,保险公司的内审部门借助于对风险管理过程进行持续的评估检查,评估风险管理执行的效果,可以准确分析判断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发现内控机制同新环境新形势不够匹配而导致的漏洞与薄弱环节,从而及时提出针对性并且具备较高操作性的改进措施,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在风险管理方面的科学准确决策提供依据,不断改善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质量。

综上所述,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可以通过检查、评估并且反馈风险管理完成状况,促进企业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并且将准则与规范融入到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中,将风向管理以及风险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内部审计作为保险公司评估监督的重要途径,在公司管理过程当中扮演着顾问以及参谋的角色,通过内部审计有利于保险公司认清自身的状况,进而做出决策并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在此过程当中将保险公司存在的各种问题体现出来,便于管理人员做出针对性的整改,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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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 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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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公司自成立之日起,财务风险就相伴而来, 财务风险是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财务风险不可能完全消除,但可以通过分析产生风险的原因,探索风险控制的方法,有效防范财务风险,靠负债经营的保险公司更应如此。

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表现形式

财务风险是指保险公司由于使用负债融资而引起公司盈余的变动。财务杠杆作用是否有效、财务控制系统是否合理与调配资金手段是否灵活,不外是影响保险公司风险防范能力直接的原因之一,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通常为从筹资、投资到现金收回几个会计循环中体现出来的问题,具体在财务信息方面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一)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金融支付能力。对一般公司而言,偿付能力的要求是资产至少要大于或等于负债。对保户而言,他从保险公司那里购买保单,就是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合同及时足额予以保险给付。至于保险公司,其经营目标是利润最大化,它必须通过维持偿付能力,完全履行保险合同,才能赢得保户,否则,就会声誉受损,甚至破产。

(二)资产负债匹配性差

保险公司负债主要来自客户交纳的保费,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期限有长有短,期限结构多种多样;二是流动性要求较高,必须保证满期给付、赔款支付、退保金支付等现金支付能力充足;三是负债是有成本的,即有预定利率。如果资产负债不相匹配,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占比过高,则大量短期资产的经营将受市场利率的波动影响,导致经营的不稳定性,导致长期负债形成的长期资产在运用形态上的无形损耗。如果资产负债管理失衡,资产变现能力较差,可能导致现金支付能力不足,引发客户大规模退保, 产生资金风险。

(三)坏账过多

保险公司为争取顾客投保或收取庞大金额的保险费,往往会采取延缓收费,从而造成保险公司为数不小的应收保费。若保户信用良好,则不会造成太大问题,反而可以协助公司争取顾客;但若收款效果不好而且保户财务有困难,则多半会形成坏账,使现金流量减少。

(四)投资收益过低甚至亏损

保险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可能发生重大亏损,特别是在资金运用不当时,将导致投资亏损,进而抵减承保利润。保险公司由于客户众多,与一般公司相比显示了较强的公众性,如果产生重大亏损,不仅难以吸收进一步的投资,而且会严重损害公司形象,对以后的保险产品销售将带来困难,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

(五)责任准备金提存不足

保险公司经营的特点是:事先收取固定保险费,一旦保险事故发生,再依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或收益人给付保险金责任。由于保险人的责任发生于合同签订以后,故于平时收取保险费时就必须依规定计提充足的责任准备金,以备不时之需。因此,从经营角度来看,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负债的最大项目。

二、引发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原因分析一般来说,导致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战略目标定位偏差

公司的发展战略目标应该基于公司的总体控制能力和现有综合资源的配套支持,要考虑公司现有的人力、财力及对保险行业的认知程度等多种因素,量力而行,否则,将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二)内部财务监控机制不健全、内控失效

内部财务监控是公司财务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而独特的系统,目前很多公司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监控机制,即使建立了,财务监督制度的执行要打折扣,例如,缺乏对资产损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财务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等,从而引发财务风险。

(三)财务决策失误

由于公司财务决策不科学、投资决策失误导致公司投资收益率低于公司的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和融资成本,使得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并威胁到公司到期返还保险金或其他债务的偿还,由此增加了公司静态财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最终导致财务风险的产生。

(四)预算管理功能缺失

公司管理者需要借助预算来指导分配资源、实施控制、考评并奖励进步。这是资源的稀缺性和达成公司目标的支持性决定的。公司如果不实行预算管理或预算功能缺失,则会造成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经营成本上升,奖惩缺乏依据,员工没有工作积极性,财务开支失控形成风险,最终导致公司目标无法达成。

三、应对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财务风险预警是通过跟踪监视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各种异常变动情况,在财务风险发生之前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建立,要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建立预警系统,用以判断财务风险的大小对公司的影响程度,从而防微杜渐。

(1)建立财务预警分析指标体系。财务风险预警指标应以变现能力指标和偿债能力指标为基础,以财务效益指标和资产营运指标为补充,重点突出变现能力指标。这些指标包括:现金流动负债比率、资产负债率、偿付能力、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款项周转率、保费收入增长率、续保率、退保率等。

(2)建立资金监控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由于公司财务管理的对象是现金及其流动,就短期而言,公司能否维持下去,并不完全取决于是否盈利,而取决于是否有足够现金用于各种支出,特别是大量的保险业务支出。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一般应大于净利润,才能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

(二)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财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在风险管理中所形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种动态管控体系,既是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的核心,也是强化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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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界的铿锵玫瑰

孙祁祥主要从事中国保险业发展战略、保险监管、国际保险市场比较、金融综合经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等方向的研究,在本专业领域有着较高的学术地位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她是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连续12年担任国际保险学会(iis)亚洲学术主持人的学者,并且是该学会董事会的第一位中国学者;是第一位应邀在美国风险与保险学会年会上宣读学术论文的中国大陆学者;是第一位作为人物介绍出现在“美国风险与保险学会”会刊上的亚洲人;还曾担任过“亚太风险与保险学会”(apria)主席。

孙祁祥十分重视将自己的研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主持过多项国家级、省部级和国内外著名机构委托的重要课题。她主导创立的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ccissr)及其品牌学术论坛“北大赛瑟(ccissr)论坛”,赢得了国内外政、产、学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早在20世纪80年代,孙祁祥就在经济学界崭露头角,其撰写的论文曾登载在《金融时报》头版。她现已在国内外期刊上百余篇,出版著作10余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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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获得10多项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励,其中主要包括“陈岱孙经济学论文奖(1997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第七届)、中国保险学会保险理论创新成果一等奖(2006年)、中国保险学会优秀论文奖(2006年)等。

学生爱戴的“十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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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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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保险资金 运用 风险管理与控制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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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是人的身体本身、人的健康、人的生命的集合体。

身体的本身是人的整个生理组织,有时特指躯干和四肢。身体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受伤或残疾,风险来自外在和内在,外在方面是指意外伤害的发生造成的,内在方面主要指来身体疾病的侵袭。意外伤害可能来自工作(工伤),也来自日常生活的各种小概率事件(如摔跤、车祸等)。身体疾病则有很多会对身体器官造成损害(肿瘤、心脏病等)。

人的健康是指机体处于正常运作状态,没有疾病。人的健康的主要风险即自身的疾病。疾病种类很多,将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称之为重大疾病,他们对人的健康影响很大。

人的生命是指人存在和活动的能力。生命的风险则是意外死亡和疾病死亡。

综上,人身风险细分准确的分析了人身面临的各种风险,我们应该如何处理人身面对的风险呢?我们要合理饮食、科学安排作息、加强锻炼、年度体检,减少高风险活动等,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那么自信说我们的人身风险处理妥当了。幸运的是现代保险给我们提供了各种处理风险的方法,大量的保险公司开发了大量的保险产品来应对人身风险。现在将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来处理相应的人身风险。

人身风险分为三部分,相应的保险产品分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

首先,什么是意外伤害保险?意外险(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这里的身体是指被保险人的自然躯体,不包括假肢、假牙、假眼等人工安置的非天然部分。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意外伤害保险的特点是只承担意外伤害责任,不承担疾病等其他保险试过的给付义务。与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相比,被保险人所面临的风险程度,并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太大的差异。消费者在选择意外险时会发现不论男女,年长年幼所交保费的差别不大。

现在市面上的针对个人的意外险产品可以分为普通意外险、特定意外险两大类。普通意外险包括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津贴,其防范的风险为综合意外。但是消费者选择相应意外险时,要根据自身需求,看清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有部分普通意外险并不包括意外伤害医疗和住院津贴。特定意外险产品主要是旅行意外险和交通意外险。

其次,健康保险(健康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一般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等。健康保险主要是补偿性的给付,强调对被保险人应伤病所致的医疗花费或收入损失提供补偿,这种损失补偿的特征是意外伤害和人寿保险所不具备的。健康保险的保险费率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密切相关,保险公司往往要求被保险人体检,规定观察期或约定自负额,承保比较严格。

(1)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罹患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发生医疗费用或发生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定额补偿。常见的保险产品为重大疾病保险,一般包括《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25种重大疾病。

(2)医疗保险,是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发生费用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和限额进行补偿。医疗保险主要包括门急意外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等。

(3)收入保障保险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使工作能力丧失或降低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补偿其收入损失的一种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主要包括住院津贴补助等。

健康保险涉及到身体疾病或伤害治疗相关费用,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三个险种互相联系,常见的保险中既有单独的保险也有三者共存的保险。

再次,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的类型,它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生死为保险事故的保险。它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

(1)定期寿险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发生死亡事故为前提而由保险人负则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如期限满,被保险人依然生存,保险人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该保险费率低,每个人的生命都很重要,特别是对于家庭而言,家中顶梁柱是家庭收入来源,家庭发展的源泉,死亡事故因保险期限内的定期寿险得以化解,弥补个人收入能力丧失,个人的生命价值因此得到一定延续,给家庭家人一份延续的呵护。

(2)终身寿险又叫终身死亡保险,它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只要投保人按时缴纳保费,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不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其保险费率较高,保险人总要支付保险金;投保人一般以均衡保费的形式缴纳保费,即缴费多少以合同固定,年轻和年老时缴费相同;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即保单所有人可以享用保单上的现金价值(一定比例的保险金)。终身寿险产品的特点类似于长期储蓄,但区别于长期储蓄,保险金额固定,到期的不确定。

(3)两全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不论在保险期内死亡还是生存到保险期届满,保险人都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在两全保险中,一般规定一个保险期限,被保险人在规定的保险期内不是生存就是死亡,二者必居其一。因此,只要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投保两全保险总会得到一笔保险金,两全保险在形式上与储蓄有相同之处,人们有时也称它为储蓄保险。两全保险既可以保障被保险人在保单期满后生活的需要,又可以解决由于本人死亡而给家庭经济生活带来困难的后顾之忧。被保险人能在保险期满时获得一笔保险金,能够用来保障晚年生活,这一点是相比较终身寿险和定期寿险被保险人本人见不到保险金的绝对优势。两全保险的生存和死亡保障也就必然是更高的保险费率,同样的保费获取的保险金额相比较定期寿险要少的多。现行的保险市场占有率很高的分红保险,大部分都是两全保险。

最后,人身风险包括意外伤害、疾病和死亡,相对应的人身保险产品是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和人寿保险等,通过保险产品的销售,使得我们个人的风险集中到保险公司,达到“风险集中,风险公担”,从而降低个人所面临的风险。人的生命对每一个人都是十分宝贵,我们细分风险,将人身风险认为划分了三部分,但现实生活中我们无法将风险区分开来,因此我们需要在认真分析风险的同时,科学管理,寻求合适的保险产品达到降低自身风险。

保险的本质是保障,我们选择保险是为了更好的分担我们的风险。消费者理清思想认识,对那些“高回报、高收益”的保险产品理性对待,对意外伤害险、健康保险和定期寿险这中高保障的消费性保险,即不返还保险费的产品要加强重视。消费性的保险才是保障的基础,而储蓄性和投资性的保险的产品只有部分的保障功能。

人生中最难防范的风险是意外、和疾病,在结合保险产品特点基础上,我们结合经济状况优先考虑这两类保险。一般推荐单身消费者购买保险的顺序为意外保险、重疾保险、人寿保险;对于家庭中的消费者推荐购买保险的顺序为健康保险、意外保险、人寿保险。同时,购买保险还有就基本原则需要谨记,“先保障家长,后保障小孩”,“先考虑保险金额,在考虑保险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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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要素

(一)建设项目在设计方面的风险

工程项目,实施时,都遵守施工图纸,所以施工图纸是项目施工的行为指导。但是一个不完备的设计,很可能导致建成的项目返工重建,或者因为一个小小的环节导致相关设计图纸的大量变更,而图纸变更,基本是违反合同的行为。这也是导致工程赔款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工程招标时,甲方要仔细查看设计工作,并把设计方案作为定标的一项因素。

(二)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施工风险

在设计确定情况,按照图纸进行技术型施工,有多种方案,业主必须了解各技术施工存在的风险,并在评估后确定施工方案。

(三)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遭遇的天气环境风险

古语有云,世事无常,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风险是不可预知的,像洪水,台风,地震,火灾,冻雨,雾霾等,此类恶劣环境不但会对工程施工造成影响,还可能对已经完工的项目造成破坏,所以乙方在拟定招标文件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合同规定等级之外的因素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承担,乙方一般只为工期的延误做出实质性补偿。

二、我国工程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西方发达国家,工程保险制度发展十分健全,我国与之相比,相差甚远,究其主要原因:

(1)施工方管理层风险意识淡薄,对工程保险问题认识不足。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存在风险,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发生。施工管理层存在侥幸心理,一厢情愿的相信不幸的事应该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还为节省保险的费用,从而提高工程的总体利润而沾沾自喜。

(2)中国保险行业制度不完善,发展落后。我国的保险行业从起步到今天,才发展了三十多年,由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险种单一,保险公司管理落后,中国保险行业一直不被人们看好。一些无良的保险公司也给整个行当抹黑。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保险行业也在一直进步,现在逐渐形成了竞争的局面,虽然保险行业在这两年发展迅猛,但保险公司还是因为缺乏懂技术的专业人才,监督工程保险合同的实施能力薄弱,没办法给现有的工程项目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制约了中国保险行业在工程项目中的发展。

(3)我国保险法法律在工程保险这块法律条文不够完善。我国推行的《保险法》,虽然在法规上对某些工程保险有所规定,但是我国缺乏与之配套的保险制度。而且我国很多基础建设项目的主体都是国家政府,这就使得保险受益主体不明确,而根据保险法,工程保险主体不明晰的情况下,是不能开展保险业务的。在国外,切实关系到国家人民的利益的工程项目,是被强制必须有工程保险的,而且对投保人,收益人,投保内容做出了相关规定,而我国在这方面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

(4)我国没有相应的投保担保机构。在发达国家,除了有健全的保险制度,还有辅助的保险中介机构。投保人购买保险,为的是转移项目风险,获得经济方面的安全保障。但中国很多投保人在遭遇风险后都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购买保险的人对保险法规不够了解,容易上当受骗,这时就需要一个具备专业知识的机构帮你与保险机构谈判,并且作为你利益的代表,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险中介机构。

三、工程保险的重要作用

(1)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诸多风险,例如建筑施工风险,由于设计方面或者施工方面的失误导致施工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财产人生伤亡。都会增加施工项目的成本,而购买工程保险则能将此类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确保施工单位的经济安全。

(2)工程保险的发展可以健全我国市场经济。由于最近几年我国基础性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国家对工程投入数额巨大。作为众多项目的投资人,工程安全直接关系国家利益。工程保险的实施,将国家资金以投保的方式投入企业,既能帮助保险企业发展壮大,也让企业帮助分担国家工程的风险。流动资金进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用于投资,可以带动市场活性,扩大内需,拉动中国GDP增长,带来社会跟经济的双重效益,并且确保国家利益遭受最小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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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做”为一体的课程模式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选择。高等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是以促进学习者职业能力的发展,促进人的整体职业能力发展,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高技能实用型人才为目标。故必须以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技能为宗旨进行课程建设。《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是金融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程,对学生职业技能的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拓展和提升专业技能的基础,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基于工作过程下的《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课程将借鉴世界发达国家,特别是德国成功的高职教育理念进行重构和开发。

1 《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课程建设的基本思路

1.1 基于工作过程下重构课程教学内容,实现“教、学、做”为一体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高职课程的设置与教学内容都遵循着严格的知识体系而构建,理论与实践分离、工作与学习分离。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学生对系统陈述的理论缺乏热情,以学科体系而构建的教学内容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故高职课程结构的重构迫在眉睫。《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将以完整的工作过程来重构课程的体系与结构,以项目、情景、任务为载体重整教学内容。是以学生为中心,以工作需要为出发,解决他们在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将理论直接服务于项目工作过程,是实际工作过程与典型工作任务下的知识及技能的提炼。以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为目的,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并实现“教、学、做”为一体。

1.2 基于工作过程导向下的三个转换

基于工作过程导向下的《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课程开发遵循“3343 ”模式(即:三个阶段、三个步骤、四个环节、三个转换)。采用逐步递进的基本路径,课程重点在实现“3343”模式中的三个转换,即工作任务向行动领域转换、行动领域向学习领域转换、学习领域转换为学习情境。

1.3 以真实的工作环境为项目任务载体教学,实现“工学结合”

学习中工作,工作中学习,是职业教育课程的本质特征。基于工作过程导向下的《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课程开发总体目标是实现学习与工作的“三个一致”。即:学习领域与工作领域一致,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一致,学习任务与工作任务一致。将原来系统陈述的知识体系分散于各项目任务中和工作环节中实现,坚持理论服务于实践的原则重整课程架构,解决学生在工作任务中“为什么、是什么”的问题,有效引导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由被动接受到主动思考,使他们自我意识到要做什么、该做什么、怎么做,从而实现理论与实践真正意义上的统一。

2 岗位工作任务分析

实现项目任务转换为课程前,我们必须明确岗位任务和职业技能。原有《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作为一门基础理论课程而服务于其他课程体系,是基于保险的基本知识体系构建,为后续的保险实务课程做铺垫。这种课程设计对于金融类非保险方向的学生来说,知识过于专业,所以带给学生错误的判断,被动学习;而对于保险方向的学生来说,该课程的内容在其后的专业实务课程中又多次重复陈述,导致学生和老师都疲惫不堪。

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设计必须依托项目和任务为载体,项目和任务是工作过程的体现,同时所选择的载体还必须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和社会能力为目的,因此在课程开发前必须明确人才的培养的目标,掌握行业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与职业技能需求。通过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进行岗位任务分析,掌握岗位任务中的重点与难点,解决学生面对工作岗位的困难与困境,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

基于工作过程下的《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课程针对学生未来的就业对象、核心岗位、典型工作任务与工作技能分析如表1。

3 基于工作过程的描述与分析

通过对核心岗位、典型任务和职业技能的分析,明确了工作任务向行动领域转换的目标。但在转换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工作过程中的多项要领与指令,对在核心岗位下的典型工作任务中所完成的指令进行有效的整合、精简,提炼出完整清晰的流程指令,实现课程教学意义重大。遴选关键指令,完成项目任务达到预定目标,必须遵循以下四步。第一,理解指令的内涵,对指令分析、分解,猎取精华指令;第二,指令目标分析;第三,同质指令聚合,形成集合,第四、达成项目任务目标分析。

在基于真实工作环境下,《个人风险管理与保险》课程通过对实际工作过程中的指令进行分析、分解、归纳和整合,最终精炼出该门课程完整的指令流程即:风险侦测、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工具选择;风险实施;风险管理效果检测、评价与调整。其分析过程我们以表格的形式加以分类和描述。

4 基于工作过程下的课程实现

课程实现是课程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原有课程实现的过程中仅注重对保险理论知识的衔接,缺乏有效培养与提高进行“风险管理”的职业技能。基于工作过程下的该门课程在实现学习领域转换的过程中,既传承了原有课程有关“个人风险管理”设置的精华,又逾越了原有保险基础知识的思维束缚,放弃原来系统的理论知识陈述并服务于其他课程的设计。在基于真实的岗位职业环境下,课程重点解决如何对客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直接服务于工作过程,服务于岗位职业技能的培养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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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王国已经颁布实施了私有化电力法,鼓励和推动独立发电商以私有化方式开发柬埔寨水电资源,中水电以竞标的方式获得了项目的开发权,于2006年2月26日与柬埔寨国家工业矿产能源部、国家电力公司正式签署了该项目所需的一系列协议,并专门成立了项目公司以BOT方式开发、建设和运营该项目。

电站位于柬埔寨西南部的大象山区的Kamchay河上,距柬埔寨Kampot省首府Kampot市西北部15公里,Kampot市位于金边西南方向150km,交通便利。这是一个常规的中型水电站项目,工程主要包括:碾压混凝土重力坝,取水口、发电引水隧洞、地面厂房、反调节堰等,总装机194MW。股东投入28%的资本金,采取“项目融资方式”(ProjectFinancing)向银行贷款融资72%。

二、BOT项目的风险管理与保险内容

项目公司必须在整个项目特许经营期间,承担项目的所有风险,这是BOT项目的特殊性。因此,需要制定一个长期的风险管理方案和完整的、“无缝连接”的保险方案,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对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内适时进行检查,实施完整的风险控制方案,并由保险专家来确定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保险价格和条件以及处理风险事故能力。

BOT项目保险主要内容简单介绍如下:

1.非商业保险(政治风险/信用风险):

政府征收;

政治动乱(党派、大选及民众骚乱);

货币转换,汇率及向境外汇出限制;

各种合同违约;

政府担保无效。

2.商业保险:

常规保险:包括工程建安一切险、人员意外伤害险、第三方责任险、运输险等。

职业责任保险:用以承担项目执行中每个独立的职业承包商风险。这种保险在单一项目中并不常见,但其承保范围以年保单方式承保了所有独立的承包商风险,因此,职业责任保险应独立于其他保险而贯穿于建设期和运营期始终。

建设期内保险内容包括(1)运输险:(含内陆和海运)承保自项目所需设备制造厂至项目现场的风险损失;(2)运输后续损失险:因运输过程中造成的风险损失而导致于其运营所造成的后续损失;(3)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一切险:工程建设及试车运行期的风险损失,以及在此期间内的责任风险损失保险;(4)运营逾期利润损失险:建设期内由货物运输和工程建设及试运行期内发生风险损失导致项目逾期运营而带来的利润损失;(5)采购信用保险:通常是对设备供应商/厂商的支付保障

运营期间的保险内容包括(1)火灾保险;火灾造成的利润损失险;(2)设备损坏险(与设备供应商提供的相应的设备担保综合考虑);(3)财产/设备损坏利润险;(4)综合性商业责任险;(5)环境责任险。

三、BOT项目保险方案的选择

(一)保险市场状况

1.非商业保险市场:由于非商业风险属于国际上的政治风险,风险本身非常复杂,很难进行量化,保险市场和承保能力非常有限。目前主要有:

a.国际市场:MIGA的承保能力很大,承保条件和承保范围也比较宽泛,但审核程序复杂,前期费用高。以劳合社为首的政治风险保险市场与MIGA类似,但往往保险成本过高。以美国MG为首的政治风险保险市场,单独承保能力有限,通常作为再保险人考虑。

b.中国市场:中国信保是最直接、最方便的保险市场。

2.商业保险保险市场:商业保险市场相对比较发达,保险产品种类比较全面,选择性较强。大约在十年前,德国安联保险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推出了BOT项目统括保单。但由于国际市场形势变化,此类保单目前已经无法买到。因此,我们只能利用现有的保险市场和保险产品。

a.国际保险市场:欧洲保险市场(安联、慕再等);伦敦保险市场(劳合社等);北美保险市场(AIG等)。

b.中国保险市场:主要是人保、太平洋保险和平安保险。

如果单独追求保险成本,中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成本比较低,但保险产品尚无法完全满足BOT项目的需要,而且保险服务水平和信用等级相对较低。

(二)保险方案拟定

根据上述BOT项目的风险特点、国际国内保险市场的状况及保险方案的拟定原则,我们从拟定的几种保险方案中选择了如下方案:

a.政治风险保险方案根据在保险市场中进行方案比较结果,结合贷款银行(进出口银行)的要求,除必须考虑的主要险种外,我们重点考虑了各种合同违约保险。

b.商业保险方案在目前的保险市场没有成套的BOT项目保单可以采购的情况下,我们将现有的保险市场可以提供的保险产品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一套综合性保单。

(三)保险方案评价

对于上述施工期间的商业保险方案,表面上看类似于传统的工程保险方案,实际上有很大的区别。首先是采用了DSU保险,它涵盖工程一切险和货物运输险项下所承保的所有风险损失造成的工程逾期利润损失,以保障一旦发生风险损失造成工程延误而蒙受的逾期毛利润损失;其次,将传统的工程一切险项下所承保的工程机具设备损失独立进行承保,以保障在项目施工中损失发生率高、损失幅度低的机具设备,克服了以往在工程一切险项下由于免赔额高而使该部分财产损失无法获得赔付的缺陷。

四、保险方案实施注意事项

(一)保险公司的选择

对于上述综合性保险方案的实施,为使各保单之间相互衔接,最好选择同一个保险公司进行承保,以保证风险协调转嫁,避免产生缝隙。从融资的银行角度看,它们固然希望能够采用一个贯穿项目建设期直至运营期的统括性保险方案。这里所说的同一个保险公司是针对于传统模式的工程保险方式而言的,可以看到,普通的工程项目中,不同的保险内容或标的,如设备生产厂商,运输商,项目运营商等大多都是分别在不同的保险公司选择购买不同用途的保单,而在BOT项目下,应聘请有经验的风险顾问(如有经验的保险经纪公司)来组织、设计风险管理方案,并据此制定风险转嫁方案――保险方案,并组织各

保险公司方案报价,进行综合评估,向项目公司提供最终的保险方案,以供决策。

传统的风险转嫁方式对被保险人(本案为项目公司)而言,当建设期转向运营期时,保单承保责任并不能全部扩展和应用;在BOT模式下,所有风险都是由项目公司所面对的,不仅是建设期,也包括运营期,无论在两个期间内所有分包单位提供什么样的担保保证,风险总是无法避免的。换句话说,所有保单的首要被保险人都是项目公司,而其他分包商是共同被保险人。

上述对BOT项目的保险方案通常承保范围很广泛,因此必须谨慎考虑方案的可行性,即使项目不是很大的情况下,也须格外注意在每个单独的保单下会形成风险事故的不断累积,尤其是对项目财产保险和利润损失险要采取严格慎重的态度。此外,对上述所有的保单中,如果包括自然风险损失(暴风雨、洪水、地震等),也需要购买与其相对应的利润损失险。

(二)保险成本的评估

选择保险公司往往会遇到信价比的问题,即信誉度高的保险公司往往会带来高成本。在BOT项目中,由于必须考虑一些特殊的保险产品,如本案BOT项目中的DSU保险,由于风险发生幅度和损失发生率均偏高,必须统筹考虑保险公司的信/价比,在合理的价格内,选择最好的保险公司。本项目最终选择了慕尼黑再保险和PICC结合的保险方案。

另外,在项目启动前,应整体考虑由建设期进入运营的保险成本变化,因此,应从项目总成本及收入状况来统筹规划总保险成本。如果设计一套长期的、综合性保险方案,将会大大地节省保险费用,并为保持项目平稳、持续发展提供了可靠的财务保障。

(三)特殊风险的风险管理要点

职业责任损失补偿保险(PI,professional~naemnity)在通常的工程建设/安装工程项目中,咨询服务商(如设计单位)是由项目公司聘用的,但咨询服务商风险一般不在工程一切险/安装一切险保单的承保范围之内,如果在项目进行中由于设计错误给项目造成任何损失,保险公司或项目公司往往会从咨询单位及其职业损失补偿保险中寻求补偿。

在BOT项目中,虽然咨询设计单位有时是由项目公司聘用的,但有时他也是项目公司的一部分,因此,应将咨询单位也纳入到共同被保险人之列,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就不必单独向咨询单位寻求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在BOT项目中,设计错误所带来的风险往往高于普通的工程建设项目。

建议职业损失风险处理方案制定中,尽可能地将设计错误风险纳入保单之中,并适度提高设计错误损失赔偿的免赔额,同时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担保保证。

(四)建设期至运营期的风险移交处理

在普通工程项目中,业主单位在施工单位施工结束后将开始承担全部责任,通常以验收报告方式进行接管。

而在BOT项目中,施工单位与业主单位或项目公司为同一单位或项目公司成员,因此,不存在像普通工程项目那样由建设单位向业主单位移交的过程。然而,在由建设期向运营期转移当中,特别是局部工程竣工转向部分运营阶段,如果发生风险损失事故,将会对项目公司经营与财务带来很多问题。如果过渡期转移的定义不明确时,这类问题会更加突出,因为,很难区分保单规定承保责任、免赔责任及工期延误等。基于此类问题,项目公司应与各咨询商或分包商/供应商签署相应的协议,以利于保险公司便于核实赔付,从而保障项目公司的经济利益。

(五)生产制造商担保

如果设备厂商因其自身的风险原因造成供货延误,或因为设备在运营期内无法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将给BOT项目带来无法预测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项目公司或保险公司自然首先是从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所提供的担保来寻求补偿。然而,在BOT项目中,设备厂商往往也是在被保险人之列而将其风险转移给了项目公司,所以类似的赔偿工作面临着困难,因此要明确界定设备厂商与项目公司的关系,同时也要格外关注保单中的除外责任条款,以防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设备厂商责任保险应注意核查保单中对设备厂商责任除外条款。并适当调高设备厂商的免赔额,以获得足够的风险保障。合理支付保费,统筹考虑设备损失/损坏保障范围与利润损失保障。

(六)银行融资人的风险

通常,银行会要求项目公司与其签署相应的协议或贷款合同中加以约定,甚至要求项目公司提供竣工担保保函。

有些银行会要求作为保险合同中的共同被保险人,以直接从保险人获得补偿,如前所述,BOT项目在建设期内,若发生财产损失而造成项目逾期或延误,鉴于项目公司尚未得到任何收益,因而无法偿还贷款利息,可从保单项下得到补偿。

(八)利润损失

由于BOT项目融资的绝大部分是来自外部(非企业内部的),而且项目公司缺少其他资金来源,因此对银行来说,利润损失保险对其尤为重要。

在这里相关的保险单中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当项目刚刚开始的阶段,因风险损失而造成延误工期,将会对整个项目的竣工带来部分的乃至全面的影响,例如,有一种非常难以表述的案例情况,货物运输损失在项目刚刚开始阶段发生,从而导致整个项目逾期/延误。涉及上述各险种项目下的利润损失险,要对项目进展的每个阶段实施跟踪,以确保一旦损失事故发生则便于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BOT项目保险中,供应商扩展条款包含在利润损失险中,将会有效转嫁项目公司的风险,该条款将承保水电站主要设备部分,设备制造商在制造过程中发生可保的风险事故而造成生产/供货延误损失,很明显,此扩展条款对保险公司非常不利,因为设备厂家原本并不是该保险公司的承保客户。因此,需要与保险公司协调,调查和评估设备厂家的风险状况,以求获取合理的承保条件和费率。

项目公司在利润损失项下最重要的是保障支付贷款利息和分期偿付贷款,当贷款利息和贷款本金为固定款额时,可以考虑按毛利润额设定百分比方式,但在多数情况下,建议采取用全额毛利润额进行投保。

五、柬埔寨水电站BOT项目的投保内容和范围

(一)非商业保险(海外投资保险)

2007年12月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就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柬埔寨XX水电站BOT项目海外投资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保单。

承保风险为征收、汇兑限制、违约。其中承保的违约事件特指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23日与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EDC)签订的《购电协议》,与柬埔寨工业矿业能源部(MIME)代表柬埔寨政府签订的《实施协议》和《土地租赁

协议》中的以下条款:

1.购电协议

a.条款8.1.1:商业运行后,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按“或取或付”原则购买基本电量;

b.条款8.1.5: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保证在商业运营期内按“或取或付”原则支付基本电量的电价,但是如果因降水不足导致当年发电量低于基本电量,不足电量由此后年份的超额电量中按规定的比例冲减;

c.条款8.3.1、8.3.2、8.3.3和8.3.4:自1#厂房第一台机组完成调试前到第15个商业运行年末,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应按约定方式支付基本电量电费;

d.条款,8: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支付电费,其中80%以美元支付,20%以约定的兑换率兑换成瑞尔支付;

e.条款15.5.3和15.5.6:根据项目企业的电站回购要求,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应按约定的终止价格支付价款。

f.条款16B.2和16B.3:法律变更导致企业成本增加或收益减少,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应相应调整电价或予以补偿;

2.实施协议

a.条款5.3.2:MIME确保项目公司无需使用水资源缴纳任何费;

b.条款5.4.2:MIME确保企业享受非歧视待遇;

c.条款5.7.2:MIME确保公司只须支付约定的租赁费用,且项目工程范围内不涉及安置移民问题,赔偿和/或获取私人土地的费用不超过约定金额:

3.土地租赁协议

a.条款2.1:MIME确保项目公司所承租的土地上不存在第三方的抵押权、通行权、承租权等第三方权利;

b.条款14.3:出租人擅自中止土地租赁协议,须赔偿相应损失。

保险金额:2亿美元;

等待期:汇兑限制:90天;

征收:180天;

违约:180天。

赔偿比例:汇兑限制:90%;

征收:90%;

违约:90%。

初始保险期:1年;

承诺保险期:15年;

免赔额:0

(二)商业保险

2007年8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国际业务部通过柬埔寨亚洲保险公司(出单公司,根据柬埔寨法律要求,在柬埔寨的项目承保工程一切及其附加险必须由柬埔寨当地保险公司承保出单)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柬埔寨水电站BOT项目公司出单承包商业险。其承包的险种及内容如下:

1.工程一切险(含延迟投产险)附带第三方责任险:

a.出保单公司:柬埔寨亚洲保险公司

b.再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慕尼黑再保险公司

c.被保险人:中国水电XX项目公司和/或他们的分支和次级公司和/或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和/或柬埔寨国家电力公司和/或直接的和/或特别的承包商和/或任何分包商和/或任何指定的供应商和/或可能的一次又一次指定的供应商和/或借贷人的权益和利息。

d.保险期限:自2006年11月1日起计共56个月并外加12个月的保修期。在保险期限延长不超过3个月时不增加保费。保险期限延长超过3个月时,需要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

e.项目:水电站BOT项目,包括在不限于土建工程,机械和设备安装,输电线路安装和其他相关工程。

f.位置的限制:

第一部分:物资损失,在工地现场范围内及在柬埔寨境内与工程相关的地方,包括贮存场及转运场。

第二部分:第三方责任,在工程相关的世界范围内。

第三部分:延迟投产,在工程相关的世界范围内。

g.保险额度:

第一部分:工程一切险

保额为:2.4亿美元。

第二部分:第三方责任

整个保险期限范围内总额为500万美元。

第三部分:延迟投产

保险额度为1800万美元。保险内容为借款人的债务、毛利润和固定的管理费。保证期限为半年。

2.货物运输险:

a.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被保险人:中国水电XX项目公司。

c.保险期限:自2007年8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

d.保险标的:凡属柬埔寨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的货物,不论以何种运输方式运输,均属本预约保险协议可承保范围。货物的包装应符合安全运输的要求。

e.适用条款:乙方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货物运输保险条款(CIC条款)”和“英国协会货物条款(ICC条款)”承包。

f.承保险别:一切险

g.责任起讫:从起运地仓库至柬埔寨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工地第一仓库。

h.运输工具:甲方须选择适合于安全运输的运输船舶或经乙方认可的其他运输工具。

i.保险金额:本协议项下的总保险按甲方柬埔寨水电站工程建设项目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货物计算。期末结算时按甲方逐笔申报的投保数据/出运数据计算实际保额。每一保单货物的保险金额,按货物到岸价(CIF价)确定。

j.免赔额:每次事故人民币20000元。

3.建筑施工机具险:

a.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投保人:中国水电XX项目公司。

c.保险期限:自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d.保险标的:准备运到项目工地的建筑施工机具设备。

e.免赔额:每次事故人民币1000美元。

4.雁主责任险:

a.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b.投保人:中国水电XX项目公司。

c.保险期限:自2007年8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d.保险标的:项目雇员

篇11

一、中小法人投保机构全面风险管理状况的实证分析

(一)公司治理架构尚不完整,全面风险管理不到位

存款保险评级打分相关指标显示,当前辖区12家中小法人投保机构“三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不够完善,不能较好的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

1.监事会架构不完整职能发挥不足。初次评级审核时发现,新疆近年新成立的多家国民村镇银行均未设立监事会,仅设立了外部监事。监事会职能得不到有效发挥。

2.未设独立董事的投保机构偏多。辖区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的12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90%以上未设立独立董事(理事)。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村镇银行均未设置独立董事,一定程度的影响了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客观判断和正确决策。

3.部门设置未能体现有效制衡的职能划分。对风险部门的管理分工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不能完全实现业务与风险防控相隔离管理。如国民村镇银行未能将风险管理部门单独分设,风险管理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业务操作与风险监控未能实现严格分离制衡。

(二)风控技术、市场融资等诸多方面先天存在短板

受人才和风险管理水平的制约,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短时间内无法克服的薄弱环节。

1.风险计量模型方面:受专业人才制约,伊犁州直12家法人投保机构目前均不能结合自身特点开发和应用风险量化评估模型。

2.信息系统建设方面:辖区12家法人投保机构都未开发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存款保险系统建设不健全。其中,城市商业银行系统通过聘请外部工程师开发;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由省联社统一聘请工程师开发;村镇银行由发起行聘请工程师开发。外部工程师只能根据商业银行提出的需求,开发满足当前需要的系统。由于中小法人投保机构没有自己内部的软件工程师开发队伍,系统更新、改进时效性较差,信息系统整体不能充分满足存款保险业务发展需要。

3.市场筹融资功能方面:辖区12家法人投保机构绝大多数不具有多层次资本市场股权融资能力,目前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几乎都只是通过吸收股东投资的方式融资,都还没尝试通过发债、上市等其他方式融资,融资渠道极为单一。

4.内控制度建设方面:受管理体制制约,辖区75%的法人投保机构内控制度不能根据实际情况自主修订完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内控制度大多由省(自治区)联社统一制定下发。地方法人农村金融机构仅遵照相关内控制度执行落实。

(三)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外部生存环境普遍较为脆弱

1.存在不同程度的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行为。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业务发展都需要地方政府、财政等多部门的支持,没有任何一家法人机构可以回避与地方行政部门打交道,行政干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行为也不同程度地存在。

2.所处自然环境较为脆弱或恶劣。地方法人投保机构经营普遍受区域性、行业性、自然灾害等偶然性、突发性因素影响较大,贷款对象单一,风险较为集中。一旦发生重大区域性灾害或个别行业经营不景气等突发事件,经营极易陷入困境,无法持续经营,这是所有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软肋。

3.经济环境和地理位置相对较差。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具有的共同特点是设在中小城市和乡镇农村地区,人口密集度低,经济总量小,受教育程度低,自助设备使用率低、网络设备等维护成本较高,盈利模式较为传统,在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和同业竞争中先天处于劣势地位。

二、全面风险管理与存款保险评级的互促共进关系

(一)理论层面论证,存款保险评级有利于银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

对投保机构实施存款保险评级,能够有效地约束金融机构的风险行为,一是从理论上讲,风险越大费率越高,风险越小费率越高,理性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银行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后不会过度从事那些高风险的业务;二是法经济学(又称“法律的经济分析”)认为,好的法律能够提供正向激励,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存款保险评级结果与投保机构风险和适用费率标准挂钩,避免银行间的交叉补贴,有利于增加投保机构积极性和可接受度,能够提供正确的激励银行避免从事过度的风险活动,主动完善风险管理措施;三是存款保险评级工作相当于为银行增加了一道风险管理和监督屏障,从旁观者和全局的视角,帮助投保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架构,更利于投保机构之间取长补短,借鉴推广更佳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调查实践分析,长期看存款保险评级与全面风险管理具有统一性

从现场调研结果看,风险管理制度执行较好的机构,内部检查、审计工作做的较为到位,隐性风险提前暴露,表面风险监测指标不甚乐观。但风险管理制度执行较严格的金融机构风险准备金计提较为充足,应对风险准备工作较充分,业务操作、流程管理等都较为规范。长期看量化风险指标逐步向好转变,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等指标均呈现健康平稳发展趋势。相反,风险趋于隐性化的机构,风险实质较高,由于监督管理检查不到位,业务操作、流程管理等也不尽规范,一旦风险集中爆发,必然带来惨重损失,社会影响面较大,如果事态继续恶化发展则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破产倒闭。

三、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促进完善存款保险评级的启示

从全面风险管理角度看,现行的存款保险评级对公司治理架构完整性、内控制度建设情况以及显性量化风险可以有效评估,但无法较好的评估潜藏风险。

(一)评级内容未能覆盖成长性潜在风险

如在利率市场化,互联网金融、手机移动支付等新生金融服务快速发展情况下,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在现代科技领域运用方面仍较为滞后,客户信息网络化程度不高,网络银行等还处于起步阶段,业务发展单纯依靠网点和人工办理,业务发展经济效率低下,思维封闭、危机意识不强、不主动寻求改革创新出路,市场发展竞争潜力走弱等风险,现行的评级方法对投保机构的成长性风险未能实现全覆盖。

(二)评级未完全覆盖竞争对手和市场竞争风险

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业务拓展局限于界定区域,一般不跨区域经营,限定区域内金融总规模已固定。然而,当前跨区域经营的银行机构和新生金融工具不断挤占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金融业务市场。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地方性金融市场主体地位和市场优势逐步被吞噬,同业竞争和市场风险压力急剧上升。因此,存款保险评级内容应尽可能对区域性金融市场风险和竞争对手风险实现全覆盖。

(三)存款保险评级无法实现对短期隐性风险的评估

从存款保险现场调研看,地方中小法人银行金融机构资产安全性、资产质量、盈利性、流动性等指标基本都符合监管指标要求,资产负债规模呈平稳增长趋势,然而隐性风险存在较大差异,存款保险评级无法准确实现对短期隐性风险的评估评级。

1.短期内风险评级结果与风险水平或将存在偏差。调查结果显示,风险管理制度建设较为完善,监督检查、审计频次较高的机构短期内各量化指标风险更趋向暴露化,如农村信用社改革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转制前期和转制初期接受外部监督检查和审计频次较多,组织架构较科学合理、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改制初短期内资产质量、违规操作等风险表现出前移,隐性风险提前暴漏;相反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欠缺,检查、审计频次较少的机构资产质量等量化指标表面较好,风险趋于隐性化,实质风险却不可预知。

2.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性和灵活性或将风险向后顺延实现风险短期隐性化。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办理借新还旧贷款管理办法,影响了信贷资产质量短期监测的真实性,通过办理借新还旧、转贷的方式,滚动贷款,无疑可以化解部分因流动性不足产生的信用风险,但也一定程度掩盖了贷款资产质量的真实性,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导致贷款质量数据监测严重失真,对此类操作隐藏的风险存款保险评级指标难以覆盖实现评估。

四、推动实现“优化我国存款保险评级、促进全面风险管理”双重目标的相关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存款保险评级配套措施,有效促进投保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提升

建议一是将风险防控制度执行情况指标纳入风险评级体系,如将内外部监督检查次数,监督检查覆盖面、违规业务笔数与监督检查次数的比率等指标纳入风险评级体系中;二是设置隐性风险、竞争潜力考核指标,如将借新还旧贷款比率,是否主动推进改革创新(开展新业务种类),客户流失率(存款增长率、贷款增长率)等指标纳入风险评级体系;三是将银行机构的违规记录和重大风险事件纳入风险评级体系。以制度执行情况做支持,防止风险防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确保风险防控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二)建立权重有别的评级模式,促进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有效提升

鉴于我国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种类杂、数量多,各类型金融机构管理模式、地方性法规政策千差万别,建议针对不同类型银行风险差异性特点,因地制宜、灵活操作、区别对待。如,可以考虑对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风险评级权重偏重定性风险判断;对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风险评级权重偏重定量风险评估,从而增加评估的准确性与适用性。

(三)进一步完善评级指标体系,提升投保机构抗风险能力

鉴于地方法人投保机构承担着支持地方政府特殊项目、主导产业贷款,政府公益性贷款等多重社会责任,及先天不可弥补的高成本缺陷,受保险存款占存款保险基数的比例偏低等情况,建议在风险评级指标体系中加入中国特色的风险调整因子,给予地方中小法人投保机构一定的补贴和支持,保费征收有别于其它大中型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初期可实行简单的差别费率,根据不同机构类型实施简单层次化差别费率;制度逐步成熟之后,可实行与风险挂钩的层次化风险评级差别费率。通过实施差别化费率,减轻法人投保机构经营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充分发挥存款保险早期纠正职能,一对一辅导地方中小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架构

建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通过风险评级,找准地方法人投保机构风险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科学辅导,帮助其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升风险管理水平,达到降低存款保险费率,促进业务经营发展的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艾蓓.阿根廷存款保险差别费率机制及对我国的借鉴[J].上海保险.2015,(2):61-64.

[2]付余,罗本.对存款保险差别费率拟定的研究――以十堰农村商业银行为例[J].武汉金融.2015(7):60-63.

[3]殷官林,焦少飞.国际存款保险的改革趋势[J].全球嘹望.2014(22):69-70.

篇12

一、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背景

(一)监管要求

2016年1月,原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偿二代整体框架由三大部分构成,包括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其中监管要素包含三大支柱,分别为: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包含量化资本要求、实际资本评估标准、资本分级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包括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等;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包含对外信息披露、市场环境等。其中,第二支柱中的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是指保监会每年对保险公司开展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简称SARMRA评估),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将对最低资本需求直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此外,偿二代亦引入综合风险评级,根据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数的评分,分为a、b、c、d四类。中国保监会将对不符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保险机构和评级为c类、d类的保险机构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声誉风险作为SARMRA评估中难以量化的七大风险之一,属于衍生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1]声誉风险具有持久性、放大性、常态性、复杂性等特点,一旦发生,将带来难以计量的损失,寿险公司声誉风险的管理对公司健康、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二)保险公司发展需要

保险业基于未来承诺履约,且高度重视契约和信用的行业。保险公司作为具有管理风险功能的特殊金融企业,良好的声誉和公众信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保险公司遭遇声誉危机,不仅会直接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还可能因事件发酵和扩散导致整个行业的公众信任危机。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逐步被国内外企业、学者所认知。根据2011年由瑞士再保险机构公布的亚太地区和中国风险态度和保险调查,约72%的中国受访者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保险,但许多人并未付诸行动。另一个指标,即亚太新兴市场人寿保险的五大障碍,表明“保险公司的声誉”是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首要因素。国外学者DinahHeidinger和NadineGatzert(2018)对近年来越来越重要的欧美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声誉风险管理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过去十年中,年度报告中反映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有所提高,与其他风险相比,它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外,还首次对声誉风险管理的决定因素和价值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较大的公司,以及位于欧洲并对其声誉有较高认识的公司,更有可能实施声誉风险管理计划。2017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品牌日”。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定为“中国品牌日”。企业品牌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得到空前的重视,而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则是寿险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和维护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和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和程序,培养声誉风险管理文化,积极有效地防止声誉风险,应对声誉事件。尽量减少损失和对利害关系方及其自身的负面影响。综上,在公司声誉及品牌效应日益重要的今天,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重视及优化管理势在必行。

二、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及其管理现状

(一)声誉风险的定义及诱发因素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14年2月19日的《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中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的定义,“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声誉作为衍生风险,常与保险公司面临的其他六大难以量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保险风险、战略风险、操作风险)交织[2],诱发因素复杂,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违法违规、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客户管理不当和其他外部因素等多方面。

(二)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声誉风险管理监管处于世界前沿,我国“偿二代”的监管体系经过多年研究及论证,于2016年起开始实施,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一致认可。国外学者Jean–PaulLouisot和ChristopheGirardet(2012)提出位于欧盟的保险公司将会启用“偿二代”监管体系将声誉风险纳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虽然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及监管体系已较为领先,但目前声誉风险的管理在我国保险业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各保险企业对该项风险的管理的科学认识和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管理机制和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仍在探索中。

三、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特征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特征

1.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要做好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需要公司管理层的高度支持,以及各单位的通力协作配合,而不是仅由某一部门的单独负责,甚至仅作为某一部门的附加职能。目前,仍有部分保险公司尚未设置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并未将其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也无相应的资源支持,声誉风险的日常管理基本空白。在声誉风险引发时被动应对,声誉风险管理架构有待完善,“治未病”的风险管理思想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2.声誉风险管理手段较为匮乏

目前部分公司对声誉风险的管理尚处于风险发生后的被动应对状态,对声誉风险的整体管理缺乏有效的衡量标准和手段。由于声誉风险有着事前难以识别(即难以“防未病”)、事中难以量化(即难以“数说”)、事后结果难以控制(即难以“划界限”)的特点。实践看来,部分保险公司对于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事中处置、事后考核,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使得公司的潜在声誉风险不能得到有效防范,已发生声誉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3.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各保险公司之间,关于声誉风险管理的交流仍有待加强,声誉风险的处置经验分享通道未完全建立,导致同样类型的声誉风险在不同公司重复发生,甚至一家公司的声誉风险引发对整个行业声誉带来影响却没有进行相应的协同应对。

4.专业声誉风险管理人才有待充实

保险业的声誉风险管理作为较新的事物,在近年来逐步得到关注,因此行业内声誉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和队伍仍旧有待充实,关于声誉风险专业管理技能的培训也未得到充分重视。“人”作为工作推进的核心因素之一,专业人才的匮乏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难度。

(二)原因分析

1.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声誉风险的衍生性,该项风险大多数时候并不直接引起公司损失,而是间接、持续地影响公司声誉和长远发展,因此部分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并不高。一家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重视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

2.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投入不足

由于互联网的高度发达,每日海量信息迅速传播。高效的声誉风险管理需要专业的舆情监测软件、充足的人员配备以及有效的公司政策支持。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投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3.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考核机制缺失

由于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诱发因素的复杂,需要公司上下的通力协作,因此声誉风险管理的考核机制,不仅针对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更应将公司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落实情况纳入考核。部分保险公司关于声誉风险管理考核的缺失,为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带来一定障碍。

四、优化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目前,声誉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必须提高保险公司上下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1.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

要通过培训、宣导、完善制度等方式,帮助公司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从董事会到各级管理层、再到普通员工,都要充分认识、理解声誉管理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声誉风险管理是公司每一位成员的职责,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2.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

要培育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声誉风险管理应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每年定期的培训及演练,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引导员工为维护公司良好声誉而共同努力。

(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1.明确公司内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职责的明确,将极大提高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效率。遵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董事会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发挥作用,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统筹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和分公司积极配合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和工作。

2.合理配置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声誉风险管理资源的配置,包括人、财、物的配置,例如配备一定数量的声誉风险管理岗位,提供定期的声誉风险管理技能培训,采购专业的舆情监测软件,实行日常不间断的舆情监测机制等。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及时发现风险因素,高效处置应对风险事件,最大程度上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

(三)建立规范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

1.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与评估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点,应是事前防范,即“治未病”,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风险因素化解于形成声誉风险之前的萌芽阶段。声誉风险引发可分为外因和内因。即在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与评估过程中,既要关注外界对公司产生负面评价的舆论,也应关注公司内部各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比如公司治理、产品设计、销售推广、理赔服务、资金运用、薪酬规划、人员管理、信息披露等管理条线出现的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

2.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

对于发现的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应及时进行研判与核查,即及时了解事实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多角度全面的预判分析,以提高风险处置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

3.声誉风险的分级分类处置

声誉风险可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与范围,对声誉事件进行相应的分级分类,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声誉事件,可由公司不同层级牵头进行处置,以提高声誉事件处置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4.重大突发声誉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重大突发声誉事件,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流程,每年进行一定次数的应急处置演练,以提升公司对重大突发声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声誉风险管理的考核

由于声誉风险管理与公司内部各单位均高度相关,因此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考核机制,应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纳入各单位的考核。而非仅作为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考核指标。通过考核,强化各单位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动性,提升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落实的有效性。

(四)加强寿险行业的声誉风险管理协作

1.加强同业公司间的声誉风险管理交流

不定期开展行业内的声誉风险管理交流,对声誉风险处置经验进行分享,避免同样风险发生于各个公司、影响行业声誉。

2.建立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协作机制

对于可能引发行业声誉风险的事件,各保险公司在必要时应当积极对外寻求帮助,而不是“闭门造车”,协同相关单位共同处置,防止声誉风险的发酵和扩散。各同业公司也应摒弃“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发展。

(五)配备声誉风险管理人才

1.引进声誉风险管理相关专业队伍和人才

声誉风险管理事关公司品牌形象,因此声誉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不仅需对媒体传播的时效和特征有充分了解,还应对公司各条线的业务有一定的了解,以便针对舆论的不同传播特性,针对性进行正面的引导,高效化解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声誉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确保岗位人员胜任该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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