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舞弊审计范文

时间:2023-07-06 09:30:5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公司舞弊审计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公司舞弊审计

篇1

这一基本的技术,只需要一台个人电脑和能进行这种分析的普通软件,因而很适合那些没有预算或者不具备专业知识进行更多充分并且昂贵调查的中小型公司。由于发现抽样仅要求一般的技能和基础技术,所以成本耗费很小。

例如,如果注册会计师想通过检查支票了解公司是否有人向供应商提供“好处”,他就可以采用软件随机抽取一系列支票数据进行检查。这时,他可以参考任何一本审计书中给出的基本发现抽样表(见表一)。这张表是一个反映样本中某一事件发生的频率与其在样本总体中存在的可能性之间关系的模型,因此,这张表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依据对某些支票的审查来进行合理推断。

表一:发现抽样表

如果注册会计师从6000张支票中抽取了300张进行审查,并且未发现任何舞弊行为,那么他就有95%的把握认为舞弊的可能性不超过1%,或者有78%的把握认为舞弊的可能性不超过0.5%。运用这张发现抽样表,注册会计师可以定位第一排他选用的样本规模,然后在相应行确认有把握的程度以及对应列顶部存在舞弊可能性的数值大小,这个值则表明了样本中存在舞弊的最大百分比。为了使得样本能够更精确地反映所有数据的状况,注册会计师必须扩大样本数量。

发现抽样的缺陷在于,不能防止注册会计师所选用的是不恰当或不充分的样本。寻找舞弊证据的样本是随机抽取的,然而,由于重要的舞弊证据通常集中于某几个交易,一旦注册会计师没有选中其中的记录,那么抽样就是无效的。

随着审计数据库的增大,确保样本相关性的任务变得越来越重大。但对于无法采用其他技术的公司而言,通过在分析之前审查样本以确信其能充分代表数据总体来增加这一方法的有效性还是可能的。

2)数据采集

注册会计师采用这种用户友好、成本低廉的技术来评估整个数据库,从而可以避免依靠有限信息归纳的不精确性。然而,价格便宜的一般的数据采集软件不能有效地处理大容量的信息,也不允许程序员集中质疑某几种特殊的舞弊。这常常会产生看似像舞弊实际却毫不相关的“误导”,以致于注册会计师花费大量时间用于分析这些情况,最终却表明是无害的。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家中小型公司可能面临供应商给予公司采购人员回扣的舞弊风险,则运用数据采集软件按供应商和采购数量将采购记录进行分类。这一分类揭示出从某一供应商处的采购总数增加,而从其他供应商处的采购数量全部下降。数据采集软件也帮助注册会计师判断出这一“受欢迎的”供应商提供的价格高于其他与之竞争的供应商的价格。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发现了问题所在。公司的一名采购人员通过收取贿赂采购了1100多万的闲置存货和设备。

3)数字分析

本福得法则(Benford\sLaw)是一种关于统计可能性的理论,这一方法将期望频率与数据库中数字出现的实际频率相比较。尽管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电脑中的记录实施这一技术,却不能完全依赖这个技术。这种方法要求注册会计师检查那些数字出现过于频繁的记录以便发现舞弊的信号。

本福得法则是指0—9这10个不同的字符在数据中不同位置出现的频率是有一定规律的,例如,1、2、3等小数字字符出现的概率就远比7、8、9等数字字符出现的概率高。这一法则的基本原理是:

假设D1表示数据的第一位数,D2表示数据的第二位数,则1—9这9个字符在数据首位出现的频率公式为:

0—9这十个字符在数据第二位出现的频率公式为:

虽然这一直接而又经济的技术一般而言运用方便,尤其是在检索大量未分类的数据库时显得特别有用,但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根据他们所发现的症状判定属于哪种舞弊类型。因此,这种技术产生的结果只是潜在问题的信号,而不是详细的诊断。所以,一旦某个舞弊审查人员通过数字分析确认某个项目值得怀疑,他仍然必须判断舞弊的类型以及实施舞弊的人是谁。

例如,某家公司对供应商发票应用本福得法则,对数千张发票的第一个美元数字进行分析,分析结果并未显示任何异常情况。然而,后来注册会计师对供应商发票逐一分析时发现,三家供应商的发票与其他供应商的发票有显著的不同。进一步的调查揭示出这三家供应商根本没有发出商品。可见,如果注册会计师相信按照本福得法则得出的结论而没有进行进一步分析的话,他们可能就会得出该公司采购不存在舞弊的错误结论。

二、如何审计大型公司舞弊

上述三种演绎推理一般是随机选取一些发票等凭证审查可能存在舞弊的异常情况。然而,有时候为了获得更精确的结果,注册会计师,尤其是对大型公司进行审计的人员,对于尤其值得怀疑的情况可采用归纳法加以分析。亦即与演绎法相反,从特殊推向一般。对于大型公司,应当注重客户数据采集以及对所有数据的分析。

不过,明确应当以哪些地方为目标并非一件很容易的事,对于采用归纳法进行分析的注册会计师及有关人员而言,他们必须做到:

①熟悉该企业及其经营状况;

②了解可能产生的舞弊类型;

③判定最有可能出现舞弊的症状或信号;

④运用问卷调查来查找公司存在上述症状的信息系统;

⑤评价所发现的症状,以便弄清楚是舞弊引起的,还是其他无害的因素引起的。

要做到这样几点的话要求客户化的程序以及具有其他特殊技能的调查小组,该调查小组至少由以下三种人组成,其中一名必须是注册会计师:公司运作专家,数据库程序员,以及舞弊专家。他们必须具备这样几种能力:

①公司运作专业知识。具有这种能力的职员对公司的运作情况了如指掌,他能识别可能存在的舞弊类型,舞弊产生的症状,以及察觉症状的必要信息;

篇2

1相关概念界定

1.1关联方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作出如下定义:“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1.2关联方交易的界定

企业会计准则将关联方交易定义为:“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2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及审计现状分析

2.1关联方交易舞弊的类型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类型主要有以下6种:1)关联购销舞弊,由于购销业务是上市公司主要的日常经营活动,所以其与关联方的购销业务也是较为普遍的,因此关联购销舞弊也是最常见的一种关联方交易舞弊;2)受托经营舞弊,目前出现了多种利用我国受托经营法规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和相关缺陷,达到实现利润操控目的的经营舞弊;3)资金往来舞弊;4)费用分摊舞弊,该种舞弊现象常存在于上市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5)关联方资产重组舞弊,是在资产重新组合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关联方交易,上市公司通过该手段以达成转移利润、改善经营业绩等目的;6)关联交易非关联化,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上市公司为了将实质上的关联交易粉饰为非关联交易而开始使用各种手段[1]。

2.2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动因

本文以财务舞弊三要素的理论框架下,将关联方交易舞弊的动因总结归纳为以下3个因素:1)压力因素:导致企业舞弊的直接原因就是“压力”,这些压力主要来源于监管单位、外部投资者和公众;2)机会因素,如: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存在漏洞、内部审计制度不健全等,都给公司的舞弊提供额机会;3)借口因素,在面临压力、获得机会后对于上市企业来说,实施舞弊就只差一个借口,无论借口是否合理。

2.3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现状及成因分析

我国审计准则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提出了相关要求,虽然目前的审计准则已经对关联方交易舞弊进行了特别的关注,但注册会计师在对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时还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效果并不是很满意。问题主要集中在:1)执业人员关联审计意识薄弱:首先审计从业人员对于关联交易缺乏应有的职业关注;其次,由于知识和经验的缺乏,无法形成有效的审计意识。2)关联交易审计流程存在瑕疵:首先审计资源分配不合理,由于关联交易舞弊自身的复杂性和隐蔽,以及注册会计师自身知识和经验的缺乏,要求其对审计资源要合理配置,才能够达到审计目的;其次审计证据来源单一不充分,最后对关联交易审计披露不充分;3)上市公司内部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首先,我国上市公司缺乏合理的股权的结构;其次,独立董事与监事之间存在矛盾冲突;4)上市公司外部会计监管存在的问题:管制关联交易最有利的两个部门证券交易所以及证监会的管理及处置力度不够,最终使得公司非法操作后带来的利润远远大于非法操作的成本,为其盈余管理提供了有利的环境[2]。

3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舞弊审计问题测成因分析

3.1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识别难度大

关联方交易审计工作难度与其他项目比较而言难度较大,主要体现在关联方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首先,关联交易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在不断变化,更为重要的是每个关联交易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往往相互交错,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其次,上市公司的经营规模比较大,经营业务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有很长的供应链,这就使得关联交易更具有隐蔽性,所以在审计时要将所有的关联交易识别出来难度比较大。

3.2关联交易审计相关制度和程序不完善

3.2.1关联交易审计相关制度不完善注册会计师是根据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进行审计,相关制度的是否健全,是否科学将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结果。我国的相关审计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关联交易披露体制不健全、关联交易法律制度不完善两个方面。3.2.2关联交易审计程序不完善关联交易审计程序不完善主要体现在:①对关联交易审计运用的分析性程序不恰当:没有将关联交易与其他交易区分开来,分别实施不同的审计程序,这样使得注册会计师容易忽视被审计单位的关联方交易财务问题,更不要说是故意伪造和隐瞒的关联方交易了。

3.3审计人员缺乏应有的审计素养

审计人员作为关联交易的审计主体,将会对审计结果产生直接影响,他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会影响审计结果的质量,是审计人员执业能力最为重要的两个方面。从以往审计失败的案例来看,审计人员往往因为缺乏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能充分掌握关联交易的相关知识,以及职业判断能力不强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舞弊审计的相关建议

4.1完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加大违规处理力度4.2加强审计人员职业素养会计师事务所应该从关联交易的类型手法、生成机制、风险评估、审计程序和审计重点几个方面对注册会计师提供针对关联方交易审计专门培训,从而加强注册会计师关联交易的审计风险意识,提高职业判断能力,进而使关联交易审计收到良好效果。并定期对其进行道德宣传和教育,鼓励他们之间的相互交流,形成道德至上的良好氛围。4.3加强我国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首先,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若过多的话,不仅会增加企业的披露成本,同时也会增加政府的监管成本;其次,监管制度还要重视公平。

参考文献

篇3

【关键词】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审计

自从中国建立证券市场以来,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层出不穷,其造成的损害异常惊人,许多学者开始更多地关注财务报表审计在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中的效应,如何完善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抑制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形式与动机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简化就是财务报表中的故意错报和遗漏,其形式主要包括:1、虚构交易或事项。常见造假手段包括虚构销售对象、填制假入库单、假成本计算单、假发票、假出库单等。2、会计“摆弄”。混淆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边界,在股权投资核算上做手脚,随意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或收入确认的时间差,虚拟资产挂账。3、掩饰交易或事项。掩饰交易或事项的常见作假手段有对于重大事项隐瞒或推迟披露。4、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的盈余管理。比如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不当,变更资产减值准备比例,冲回上年计提等。

上市公司对报表进行粉饰,往往带着明确清晰的目的,使其能在证券市场中更好地发展。其主要动机可分为:1、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一些业绩并不是十分好的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资格条件,必然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2、为提高股票发行价格。在利润指标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必然会以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使公司筹集到更多资金的目的。3、为获得再融资资格条件。一些达不到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但有着强烈再融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就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4、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出于逃避惩罚,不愿意因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的公司,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粉饰财务报告,甚至是舞弊的手段,来使公司扭亏为盈,隐瞒亏损,避免被ST或PT处理。

二、上市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意义

加强舞弊审计不仅是落实宪法、审计法的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一)舞弊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威慑作用

舞弊审计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对防范舞弊行为具有良好的作用。审计委员会在对防止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重点表现在它的威慑作用上。舞弊审计的存在,舞弊审计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都会对那些企图进行舞弊行为的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从而可以有效地减少舞弊行为的发生。

(二)审计机构更好地识别审计风险,提高了审计质量

内部审计查处舞弊得天独厚的条件和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工作上的一致性,为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资源创造了条件,也成为外部审计应对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为此,外部审计开展工作时,通过内部审计报告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和管理情况,对内部审计揭示的管理缺陷和薄弱环节,予以重点关注,执行更为详尽的审计程序,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由于外部审计尽可能地保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舞弊审计在内部的良好发挥即可为审计机构起到支持和指导的关键作用,减少了重大错报,使审计质量更稳健。

三、上市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措施和策略

(一)保持职业谨慎,识别财务报表舞弊风险

红旗标志是一种有效评估舞弊风险的评估工具。包括压力方面的红旗标志、机会方面的红旗标志、自我合理化方面的红旗标志。当上市公司存在上述一个或多个风险因素,则说明舞弊风险较大,审计师应搜集更多的审计证据以防范审计风险,该理论对于指导审计人员对舞弊风险的判断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二)针对识别的财务报表舞弊风险,实施重点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应当格外注意对重要审计程序的实施,这将有助于发现和查处财务报表舞弊。第一,分析检查记录或文件。由于企业的会计业务繁多且复杂,我们在检查会计记录或文件时就需要关注各种奇异事项,利用奇异分析技巧迅速的发现舞弊。第二,函证。通过函证,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重要的外部证据,这是对付财务报表舞弊的锐利武器,同时遵循重要外部证据亲自获取原则。第三,监盘。注册会计师必须重视实物监盘,在盘点时,注册会计室必须到场,亲自监督盘点人员的盘点和计数,必要时应该亲自抽盘部分存货。第四,分析程序。当注册会计师怀疑存在舞弊时,分析程序显得更加重要,会增加发现虚假财务报表的可能性,如果通过分析程序发现重大差异应进一步调查。

(三)关注财务报表舞弊重点领域的审计

重点账户的审计是审计人员关注的重点,这些账户的审计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可以着眼于银行账户、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账户等的审计,采取不同的审计措施,审查各账户反映的业务是否一致,有无在各银行账户之间串户的行为,存货监盘是否实施到位,有无利用“应收账款”转移资金,坏账损失的确认及其账务处理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待摊费用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是否被任意改变。另外,建议监管部门要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相关资产核销管理制度,使资产核销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

(四)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注意事项

首先,审计人员要面对公司内部管理者以及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信任度,使得审计人员要加强其专业判断能力。其次,在企业组织内部,要关注内部控制的状况和有一定权限接近企业资产的员工的个人审计期间表现,并“换位思考”一些最常见的舞弊预兆信号。最后,注重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在舞弊审计中的应用,判断财务报表中列报的所有信息的变化是否与舞弊相关。

参考文献:

[1]袁春生.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0,2

[2]黄金凤.论上市公司舞弊审计策略[J].中国总会计师,2011,3

篇4

舞弊审计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以美国和加拿大为首的西方国家异军突起,并完成从传统审计查错纠弊的职能到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别的转变。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指出,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一)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二)侵占资产;(三)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四)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五)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可以看到,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与美国会计界对职业舞弊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挪用财产和都是侵占资产的具体方式,“虚假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实际上就是采用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所指出的(一)、(三)、(四)以及(五)这四种方式。

我们知道,舞弊审计是为防止、识别和用文件证明贪污、盗窃、欺诈、腐败这类舞弊行为而进行的审计活动,与财务审计关注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不同,舞弊审计需要更多的思维形式而不是常规的技术方法,它重点放在研究和分析例外、古怪的事,以及会计违规事项和行为结构上,而不是放在对会计报表的错误和遗漏上。舞弊审计人员的知识主要是从经验中,而不是从审计教科书或上年的工作底稿中学到的。因此,对于舞弊进行审计就要采取与传统的财务审计不同的方法,很多在财务审计中适用的方法在舞弊审计中却不适用。

舞弊审计就是要创造一种环境,激励审计人员有意识地去查询和预防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行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地舞弊审计人员,就要了解舞弊人员的思维方式,舞弊审计人员头脑里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检查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是否遵循会计标准和审计准则,而是要思考“在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各个环节中,哪个是最薄弱环节,哪些人会利用这些环节,哪个环节最容易诱发舞弊行为等。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关注那些容易引发舞弊的会计“信号”,比如一些非常交易事项,像非主营业务占公司业绩主导地位的事项、非货币易、关联交易、复杂股权控制关系等事项。另外某些会计变更、资产重组涉及诉讼纠纷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经营出现危急的事项也是舞弊行为经常发生的地方,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

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怀疑、谨慎。在关注每一个审计环节时都要假定它是有问题的,存在着舞弊行为。然后要搜集容易产生舞弊风险的信息。比如,询问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有效运用分析性程序识别、评估造成舞弊风险的因素等。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并将其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职业怀疑主义”观点是由美国SAS第99号提出的,它为注册会计师如何履行职业谨慎这一概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第99号首先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它要求审计舞弊必须先了解舞弊环境及特征,强调计划阶段审计小组就应集中讨论和思考舞弊可能会怎样发生及会在哪发生,促使其对潜在的舞弊保持更高的警觉,以共享审计经验,共同提高发现舞弊的意识和能力。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全过程保持职业谨慎,获取必要信息,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并据此作出适当反应。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每个项目时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应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业绩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饰报表嫌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怀疑精神,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是公允的,就应认为其不能公允反映企业情况,存在舞弊嫌疑。

审计人员不仅应了解会计审计问题,对于客户的营业性质与风险及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必须彻底了解。作为一个优秀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

2、充分关注审计风险点,并借助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进行评价。审计风险点对注册会计师起着提示和导向作用,因此,精心设计并有效制定审计风险点,对审计人员发现舞弊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风险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方面的因素,还包括宏观政策、法律限制等方面的因素。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析性程序的运用,应能识别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信号。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将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该准则建议注册会计师将足够的注意力放在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上,这些条件可以归纳为:压力、机会和借口。当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册会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控制风险。

3、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是企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企业既有防错防弊,又有促进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能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从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来发现舞弊的存在。

篇5

这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务报表舞弊问题也越发严重,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舞弊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其实不光是我国,世界发达国家的企业也存在财务舞弊问题,在美国,经济界认为财务舞弊者造成的危害比还严重。在我国,财务舞弊案不仅会损害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给国民经济秩序带来巨大伤害。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加强审计是当务之急。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手段

毋庸置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会产生巨大的损失。上市公司一般通过以下一些手段实施财务报表舞弊: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舞弊

这种舞弊又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一是资产舞弊,包括现金舞弊、应收项目舞弊和虚拟资产挂账。现金舞弊是最常见的舞弊方式,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恰恰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应收项目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随意操作公司存货的数量,将合格产品当作废弃品予以处理,或者通过西虚假发票来虚增存货;虚拟资产挂账是公司继续将没有实际价值的资产挂在账上,以此达到虚增资产和利润的目的。二是负债舞弊,上市公司在流动负债上动歪脑筋,比如公司采购物品时,物品已入库,但没收到购物发票,这时候应该将未付款项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但是一些上市公司故意不计入应付账款,以此达到财务舞弊目的。

(二)损益表项目舞弊

这种舞弊手段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收入舞弊,即通过虚构销售活动来达到舞弊目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填写虚假出库单、虚假发票,虚构销售对象,让投资者误认为自己公司有很好的收益。二是成本费用舞弊,一些上市公司利用成本结转和计量的复杂性,提前或延迟确认费用,以此达到舞弊目的,比如将本该由下次分摊的材料成本提前到本期核算,这种以领代耗原材料核算的做法可以掩饰上市公司的舞弊目的。

(三)现金流量表舞弊

上市公司在形成会计盈余的过程中,不少会计假设现金流量和会计原则并不会参与其中,因此公司高层难以通过采取改变会计方法的形式来变化现金流量,但公司还是能通过经济业务和结算过程来对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人为操控,甚至可以人为增加现金流量净额,给投资人造成假象。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上市公司实施财务报表舞弊的方式有很多种,他们为了谋取一己私利,不惜伤害别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必须严厉禁止的。要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案例,对其加强严格的审计刻不容缓。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对策

要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进行审计,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优化审计程序

首先,准确识别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迹象。能否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迹象进行准确的职业判断,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成果。其次,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要借助不同的财务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的内在联系,科学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再次,邀请富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才能的审计专家组成审计小组,促使他们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市公司的审计程序、时间和范围,以此防范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第四,严格实施审计过程,特别是要加强风险再评估,适当修整审计计划,进一步扩大审计测试范围,得出合理的审计意见。

(二)优化内控制度

人类社会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行之有效的管理活动。“无规矩,无方圆”,大到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营销,都离不开有效控制,如果没有制定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好似一个城市没有护城河,敌军可以随意掠夺。有鉴于此,加强内部控制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尤其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首先,上市公司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和监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具体而言,上市公司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要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反映的会计信息问题的监管力度,还要防范审计师与公司高层的不法勾当行为,防止他们侵蚀公司利益。其次,上市公司还要自我评估自己的内部控制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公司内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财务报表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首先,上市公司要优化信息披露制度,要杜绝不充分、不及时信息披露现象,尤其要杜绝虚假披露行为,要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准则和规则体系,尤其是要加强自愿性披露,包括公司背景信息披露,公司面临的风险及相应措施披露,以及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环境保护信息等。其次,为便于公司会计报告更加直观地反映社会责任资产、负债以及社会责任权益的分布情况,让公司各利益相关者更全面系统地获取对其有用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现实国情,编制独立的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三、结束语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言而喻,虽然我国对这个话题已经有了不少研究,但对其认识依旧处于探索阶段,论成果不够多,也不够先进,所以无法有效地指导实践操作。在此背景下,实业界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研究,并采取合适的审计对策,形成理论体系,为实践操作提供参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上市公司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篇6

0 引言

从2001 年利润神话造就银广夏的特大造假骗局,美国安然公司破产,被誉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开始如履薄冰,到2005年偷梁换柱之科龙电器,顾雏军被刑事拘留。到2008年波及全球的“金融飓风”逐步使全球经济活动遭受空前的考验。至2008年底,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第三大投资银行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破产,华尔街排名前五名的投资银行垮掉了三家。同时,中国东南沿海出口型生产制造型企业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倒闭潮。各产业链结构面临重构并整合。

这使得基于真实、完整性的公司经营环境面临巨大冲击。对舞弊的审计已经引起国际及中国审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极大关注,因此,在此严峻的形势下,我们需要对舞弊及审计风险防范进行更加有效的控制和防范。

1 舞弊的概念及分类

 1.1 舞弊的概念 在定义舞弊时,舞弊是一种以欺骗性手段,故意违反法律法规,从而获取某种利益的行为舞弊的行为。主体具有获得自身某种利益的特定目的。采取篡改、伪装、粉饰、仿造等特定手段,属于一种不法行为,且表现比较隐蔽,可能使公司或其股东、债权人遭受较大损失。凡涉及公司内部有关人员的故意欺骗行为,如提供欺诈性的财务报告以及职员欺诈等,称之为舞弊。

1.2 舞弊的分类

1.2.1 对公司不利的内部人员舞弊:包括现金转移、非法占用和偷窃、前端舞弊、增加支票票面价值和伪造签字或背书、操纵处理应收款(如截留挪用和伪造信用证操纵处理应付款);

1.2.2 有利于公司的舞弊:包括通过使销售收入、利润和资产价值上涨、少报支出损失和负债、不记或推迟记录退货情况、早记销售收入和使期末库存价值上涨等手段使利润趋于平衡、虚假做账、提现、挪用、价格垄断、通过一些计谋(如缺斤短两、以次品充当好品和用、虚假广告来欺骗顾客)、违反政府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或税法、违反行业准则、腐蚀客户人员、政治腐败、虚报政府合同的成本)

2 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状和舞弊手法

我国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典型例证和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舞弊性财务报告的现象非常严重,具有以下一些特点:①舞弊金额巨大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对利润的人为操纵动辄几百万甚至多达几个亿;②舞弊方向多为虚增利润、高报业绩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方向除了少数公司虚减利润外,一般均为虚增利润;③采用直接虚构交易等多种手段舞弊;④舞弊性财务报告经常涉及子公司或其关联方。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通常有其子公司或其关联方协同作弊,包括如下舞弊项目内容:①虚假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②非经常损益;③虚列存货;④费用的任意递延和资本化;⑤漏列负债;⑥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歪曲和滥用。

 因此,舞弊带来的防范和检查非常关键,审计人员应该在2008年带来的金融风险浪潮下,采取更加警惕、敏感的态度,应该认清:①任何一个组织的管理当局都可能有动机错报或不披露;②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和管理当局的不诚实品质可能滋生舞弊;③对于舞弊性财务报告风险的测试可能发现舞弊的征兆。

并采取应有的职业判断和应有的审计程序、思维方式:

审计职业判断是指审计师从多种可能的工作方案中,运用审计及相关学科的知识与经验作出取舍的决策。

在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职业怀疑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运用职业判断,这样才是真正的勤勉尽职,才能合理保证发现影响财务报告的重大舞弊。

考虑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是否存在,评价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风险,确定重要性水平。判断管理当局声明是否可信,针对分析性复核的结果设计细节测试选择抽样样本及评价抽样结果。判断审计证据的真假和证明力。发现舞弊信号后应追加哪些程序等等。

 问号思维: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审计理念中有一种非常重要的思维方式即问号思维,善于打破常规从会计资料中敏锐地捕捉到不同寻常之处比舞弊者更聪明要想能识别舞弊性财务报告就意味着要学习舞弊者的思维方法像舞弊者一样想问题公司存在财务危机吗是否有必要提供虚假财务信息。

3 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重要审计技术

 3.1 分析性复核 分析性复核的重要性分析性复核是指分析被审计公司重要的比率或趋势包括调查这些比率或趋势的异常变动及其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在进行分析性复核之后,舞弊性财务报告疑点就很可能被发现一种新的分析工具利润操纵预警指标体系,如果一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增值率比前一会计期间高则可能暗含管理当局对利润的操纵。

3.2 函证 函证是指为印证被审计会计记录所载事项,防止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而向第三者发函询证的方法,这是对付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锐利武器。

3.3 存货监盘 存货监盘应格外小心。所谓存货监盘是指现场监督被审计公司存货的盘点并进行适当的抽查。

3.4 询问 很可能发现线索在很多审计失败的案例中为什么没有人揭发舞弊因为没有人问

3.4.1 询问的对象和时机由于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的舞弊者是被审计公司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因此当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时至少应询问三个人公司总经理或ceo理财务经理或cfo和总经理助理,还应询问公司的法律顾问,以查找有无未列示的负债,询问负责应付账款的会计人员,了解是否将未支付的发票隐藏起来。至下一会计期初,询问工程师、仓库保管人员装运人员等,了解有关固定资产、存货的情况,询问刚离职的职员,了解公司以前有无舞弊等等。

 由于舞弊性财务报告是个敏感的话题,因此应把握好询问的时机,应和有关人员建立了一定程度的熟悉和友善关系之后,开始运用询问程序,一开始问轻松的问题,然后逐渐询问敏感问题,并将询问过程和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3.4.2 提问的设计 应在询问前事先准备好关于舞弊性财务报告的问题,提问由一般到具体、由容易到艰难、由轻松到敏感。

对舞弊性财务报告的提问设计是值得学习的专门技术。比如对财务经理,可询问如下问题:

你知道如今的独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每个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中都要评价由于舞弊所致的财务报告重大错报风险我们需要向你了解这方面的问题你能理解吗应得到肯定的反应?

我们知道通常在大多数公司都有不同程度舞弊,即便金额很小,你认为同其他公司相比,你们公司的情况如何?

公司以前发生过舞弊吗?个公司是否有正直的企业文化,这个问题将从一定程度上了解公司账簿记录中,哪个账户最容易受到舞弊?为什么?

在我们的审计中应检查什么具体项目来确定你们公司没有舞弊问题。大多数舞弊性财务报告由公司总经理策划而由财务经理执行,有没有任何可能让别人说你们公司高层管理当局有歪曲账簿记录的动机?

你们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人曾要求你做不合法或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有人要求你向注册会计师隐瞒资料更改某些文件或在账簿中作虚假会计分录吗?

在一些情况下,公司总经理进行舞弊性财务报告缘于其个人的财务困境你是否意识到有什么情况可能促使你们总经理舞弊吗?

我需要问的最后一个问题是,你是否有对公司的舞弊行为,该问题直截了当,放在最后但有必要问该问题。

再比如,对于虚增存货的诡计,可向存货保管人员询问:首先设法打消被询问人的心理障碍,然后提问:公司里有人要求你不如实填写发出或收到货物的数量吗?你是否意识到公司里有人要求你涂改入库单、出库单的日期?公司里有人要求其他员工做你认为不合法、不符合职业道德的事情吗?

3.4.3 运用审计心理学获得更多有用信息 对于未经确实的回答,应当心。不要完全相信。当感到迷惑时,应大胆地说出并作进一步了解。在进行勤勉的询问时,应充分应用审计心理学。从被询问人的口头语言和身体语言进行合理的推断。①语言反应、②非语言反应。

3.4.5 有效利用专家的工作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在决定是否需要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考虑相关项目的重要性;相关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其风险;可以获取的证据数量和质量。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能够实现特定的目标。

可以在以下方面利用专家的工作,如特定资产的估价、特定资产数量和物质状况的测定、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涉及合约、诉讼和法律纠纷等的法律意见,以及其他需要利用专家工作的方面等。

4 评估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的程序:

4.1 检查特殊分录和其他调整分录,以收集舞弊可能导致财务报告重大错报的证据。不少的管理舞弊往往是通过不当会计分录或调整分录的方式来操纵的,审计人员不但应该注意复核非正常或非标准的分录,还需要了解财务报表的手工或自动编制过程及有关信息的披露过程,特别关注重大错报可能会怎样发生。应根据专业判断评估舞弊风险,不是先考虑内部控制在有关财务报告的哪个或哪些方面能够得到有效实施,而是依据财务报告及账户的性质和复杂性,验证各种证据;

4.2 对会计估计进行复核以检查其倾向性,包括对重要的管理层判断和假设进行追溯复核,以发现导致重大错报的舞弊偏差。审计人员不但应该关注管理层蓄意用于不当盈余的会计估计偏差,还需要对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估计实施再复核程序,以发现任何潜在的可能单个出现时却属适当盈余管理行为的舞弊情况;

4.3 对大笔非正常交易业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复杂的经营结构及交易安排,特别是涉及特定目的个体或关联方的恶意交易安排,是管理舞弊的惯用伎俩,审计人员应该具备评价这些重大交易的相关知识。另外,sasno.99强调要求清楚了解重大非正常交易的实质,评价其内在合理性,并将其作为审计重点。如果审计人员认为错报是由于舞弊造成的,审计人员应该进行评估,尤其要考虑谁参与了舞弊。如果高层管理人员涉嫌舞弊,它可能说明另外一些问题,如管理层的品质、忠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重新评估管理舞弊的风险以及它的影响。

5 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回应

审计人员应该考虑舞弊风险的评估结果是否表明需要全面回应或针对特定账户余额或交易类型予以特定回应,或两者同时回应。

一般来讲审计人员要保持专业怀疑态度,根据评估结果修正原来的审计程序。但有时,尽管存在舞弊风险因子,审计人员仍然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已经能够回应舞弊风险。或者审计人员也可能认为原来的审计程序无法有效的加以修正,在这种情况下,审计人员应该退出审计合约,并与适当的管理层交流。

6 总结与分析

国内违规成本低,是频频出事的重要原因。在美国一旦出现会计审计问题,有关监管机构按法规进行严惩,股民也

利用法律武器讨回损失。但自次级债危机爆发时刻起,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案及现阶段投资银行倒闭并购案,使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均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在中国,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很健全,我国有关部门对违法行为所进行的裁决和处理,偏重于行政处罚。此外,投资者的法律索赔成本十分高昂。

诚信制度建设面前“人人平等”,应废除“超国民待遇”的相关文件,完善平等竞争的平台。同时,有针对性地强化惩戒措施。健全国家法律等措施。同时,运用好审计方法及审计技巧,将审计职业人员风险规避到最低。

参考文献:

[1]陈汉文主笔.证券市场与会计监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1年.

[2]张蕊编著.舞弊甄别与诉讼.会计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年.

篇7

关键词 :农业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舞弊手段;审计对策

一、农业上市公司舞弊事件概述

中国资本市场于上世纪90 年代初运行,财务造假、舞弊案件时有发生,案件层出不穷,舞弊造假手段越来越多样化、隐蔽化。在所有财务造假事件中农业类上市公司较多,比较典型的案件有银广夏、蓝田股份、新大地、绿大地等。

辽宁省沈阳市蓝田股份有限公司,借助当地政府和农业部的优惠措施,成为中国农业第一股,创造了中国市场经营的神话,神话的背后是财务造假,蓝田股份涉及资产虚增、利润虚增及其他造假事实,问题发现后,蓝田奇迹迅速破灭,在资本市场引起轩然大波。

1994 年6月上市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因其优质业绩和发展前景被称为“中国第一蓝筹股”。

2001 年8 月,银广夏虚构财务报表事件曝光。“银广夏”事件不断发酵,经查明,企业自1998 年至2001 年期间虚增利润77156.70万元,涉及伪造销售合同和发票、银行票据、海关出口报关单和所得税免税文件等。因涉及银广夏财务造假案,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受到财政部处罚并解体。

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精炼茶油,规模效益在业内平平,却在中介机构的护航下,成功过会,成为“茶油第一股”。经调查发现大量与新大地招股书不符的事实,涉嫌虚增利润、财报数据造假、隐瞒关联交易,舞弊手段丰富,被称为创业板造假上市第一股。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欺诈发行股票、伪造金融票据、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绿大地对2009 年年度利润进行披露时,五度变更业绩,史称“变脸王”,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管频繁变动,3 年三次更换审计机构,涉嫌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

农业类上市公司有其独特性,一般与农民直接交易,农产品采购和销售较为分散,现金交易量较大,农业类存货盘点较为困难、存货单价较低,数量较多。审计起来具有一定的困难,审计风险由此上升,很容易出现审计失败案例。

本文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农业上市公司主要舞弊手段,结合审计理论和方法,提出了相关的审计对策,以期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农业类上市公司的审计质量,防止审计失败。

二、农业上市公司舞弊手段分析

(一)通过虚构交易商、内部关联交易虚增营业收入

为达到上市或者股票增发等目的,部分农业公司通过虚构往来客户,制作假公章,伪造出库单,出口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银行汇款单,购买相关发票等方式,编制虚假合同,达到掩盖虚假交易、虚增收入的目的。虚报营业收入手段较为简单,但是审计人员往往疏忽大意,不深入函证,导致上市企业蒙混过关。为达到上市目的,绿大地公司采用伪造变造合同、发票等手段虚构商品交易业务,虚增收入。2004年至2007年,绿大地的前五大销售客户在上市后陆续神秘消失。2009、2010 两年,财务报表披露确认苗木销售退回2348 万元、2009 年苗木销售退回1.58 亿元,高额的苗木退回问题重重。据法院判定,绿大地2008 年虚增收入8565 万元;2009 年虚增收入6856万元。银广夏通过虚构往来商,修改相关业务票据,又先后伪造了总价值5610 万马克的货物出口报关单、5400 万元出口产品货款银行进账单等以此来增加销售收入。据测算1998年至2001 年虚构商品销售收入104962万元,其中1998 年虚增1776.10 万元。1999年实际亏损5003 万元,虚增利润17781 万元。2000 年虚增利润56704万元,实际亏损14940万元。

农业上市企业客户及供应商较多,业务较为复杂和分散,部分上市公司利用真实的购销合同和真实的供应商、客户来虚增营业收入。2010年新大地将交易额仅有20 万元的一笔销售收入在会计确认时却变成了85 万,该交易真实存在,只是金额变成了85 万,原始凭证跟记账凭证不相符。在客户的选择上,新大地主要选择一些比较偏远的小企业作为自己下游客户和供应商,审计人员一般不易到访,为虚增收入提供了方便。

有的农业企业通过注册关联公司或壳公司自买自卖虚增收入、虚增资产。例如绿大地公司,在公司成立和上市过程中有预谋地注册了大量的关联公司或壳公司,在实际操作时,假借购买土地款、工程款的名义将公司的自有资金转出,然后再将虚增部分的资金冒充收入再流回企业账上,通过这种方式不断的循环来虚增收入。

比如公司支付建设工程款,账上显示支付了3000万元,实际只支付1000 万元,多出的2000 万元转入某个第三方关联公司或壳公司,然后该关联公司或壳公司再以采购绿大地公司农产品的名义再流回公司,虚增收入和资产各2000 万元。

(二)降低、转移成本费用,利用盈余管理进行利润操纵、虚增利润

利润操纵是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和目的。

利润操纵的手段主要是增加收入,减少或转移相关费用。企业通过滥用或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将应计入费用的科目计入递延资产、无形资产或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将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支出予以资本化等方式调节当期费用进而调节利润。通过虚构销售、自卖自卖等方式虚增收入。银广夏子公司上海广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通过虚假确认电视片广告收入、拍摄费用、盈余管理等手段虚增利润2670 万元;银广夏控股子公司芜湖广夏公司通过多计资本化利息费用、少计经营费用、不合理提折旧等方式虚增利润313 万元。新大地2011年通过捏造向梅州市喜多多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等9家客户的商品销售,虚增利润总额1078万元。通过自卖自买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234万元。2009 年通过向喜多多超市、梅州市林业局、平远金利和平远县财政局等4家客户虚构销售业务,虚增利润21万元。

(三)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工程项目、生物资产等科目虚增资产

农业上市公司的资产虚增主要是利用投资性房地产、工程项目和生物资产等项目进行财务舞弊。农业上市公司对于土地资源有较大需求,土地是农业上市公司的主要资产。对土地价值进行虚增,主要是因为农村土地价格没有公允价值,出让价格在造假方面比较容易。

绿大地公司,通过虚增土地的面积或提高单价来虚增土地价值。2004 年曾将合同金额为30 万元使用年限为三十年的集体土地,在其招股书中变为了955 万元。

有的农业上市公司通过在建工程虚增资产。虚增在建工程是比较高明也是比较隐蔽的做法,因为通过在建工程和在建项目,资金大幅度增加是讲得通的。通过伪造招投标书、建筑合同、银行划款单等方式虚增固定资产,而实际上资金一分没有投入。例如新大地2009年到2010 年通过虚增在建工程然后转入固定资产1178 万元。绿大地公司曾公开披露:2008 年至2010 年期间,公司曾聘请工程承包商负责月望乡灌溉系统项目的修建工作,工程总造价为4,270 万元。但后期发现,绿大地将道路建设和水池挖掘仅为200 万元的工程项目做成了620 万元的大工程,该项目虚增金额为420 万元。无中生有是这类舞弊案的通用做法,又如2008 年绿大地公司通过伪造项目合同和相关支付凭证,伪造土壤改良项目的会计凭据,累计虚增资产价值4,527 万元。

农业上市公司容易利用生物性资产进行财务舞弊。

生物资产具有随时变动性,数量之多,统计难度较大,盘点方法受限,价值不容易核定,资产评估难度较大。正是由于此,部分上市公司就通过生物资产这一项目虚增资产。2014 年獐子岛10 亿元虾夷扇贝突然“报废”,上市公司声称天灾无法避免,实际上这些生物资产都是虚增出来的,最后通过报废来保证账实相符。当年的蓝田股份渔业禽业养殖每亩产值高达几万元,正是靠生物资产无法准确评估逃过了审计人员的视野。

三、农业上市公司审计对策

(一)分析农业上市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

农业类上市公司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高发领域,财务舞弊是企业实现提高收益和利润、达到分红、配股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审计人员在进行农业上市公司审计时要了解企业所处的各种内外环境,例如法律环境、监管环境、行业环境、市场环境、企业的发展战略和目标等,判断企业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经营压力。如果企业经营压力大就有财务舞弊的冲动,当经营状况不理想时为了使财务报表面上好看,就采取舞弊的手段粉饰报表。2008年,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在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多采取虚构收入的方式进行财务舞弊。所以关注上市公司所处的环境是审计的基础工作。

(二)重点关注农业上市企业关键的高风险领域及相关的内部控制建设

农业上市企业内部控制一般都不是很健全。在农业上市公司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领域。一是要关注收入管理的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是抑制虚增收入的关键环节,良好的内部控制是保证收入真实的重要基础;二是要注重关联交易,确保关联交易是否真实,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有无内部转移财产等行为,要重点识别关联方,检查关联方及相关交易是否准确披露;三是要关资产价格,尤其是生物性资产的计价、成本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财务准则的相关规定,计提的折旧是否符合准则规定,预估使用年限是否合理;四是要关注费用成本,要评价费用制度是否设计合理,费用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认真审核费用凭证,查看账簿,关注是否有异常数据,比如原材料某月是否有偏高的现象。

对费用数据进行分析性复核,通过相关比较,看是否存在虚报费用成本的问题,比如制造费用下降,产品成本却大幅增加,就存在虚报成本的问题。

(三)设计和实施针对舞弊的特别审计程序

一是加强分析性复核程序。分析性复核程序是风险导向审计下一个关键程序,对发现农业上市公司舞弊具有重要作用。其核心是将企业所处的环境信息与企业内部财务数据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找出异常的领域,然后顺藤摸瓜,找到舞弊的具体事项。二是正确使用函证程序。函证的目的是证实相关账款余额真实性和正确性,及时发现被审计企业在销售业务中发生徇私舞弊行为。对农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等进行核实,要规范函证程序,由审计人员亲自发出,亲自接受,不可由被审计单位负责发送和接受,从程序上确保规范。在函证过程中,要注重一些数额较大,回复时间过慢或者不回复的函证。

三是重视对现金流量表的审计。相对于其他资产,对现金项目的操纵是很困难的,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往往是真实的。一般来说财务造假企业的营业利润与现金流量的趋势是背离的。四是提高程序的不可预见性。例如审计一般会对金额较大的交易进行重点审核,如果舞弊风险高,就要适当的对金额小的业务选取适当比例进行核实。再比如对存货的监盘采用突击的方式等。五是尽可能多地收集第三方证据。

(四)关注会计政策的使用、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

按照可比性的要求,会计准则不允许企业随便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方法,变更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部分农业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或者会计估计变更甚至会计差错更正来进行财务舞弊,操纵企业利润。审计人员可以询问变更的主要依据、原因,及时获取会计政策、估计变更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判定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检查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财务报告披露是否完整、准确,关注会计政策、估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会计差错的更正要审查具体内容及更正金额。要扩大识别财务舞弊风险的范围,关注管理层财务舞弊行为。

参考文献:

[1]龙凤.企业财务舞弊特征与审计方法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2-04-01.

篇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上市公司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推动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但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以及监管的不到位,证券市场会计舞弊行为层出不穷,上市公司舞弊不仅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也严重影响自身的形象和长远的利益,同时也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产生了巨大的执业风险。

一、新会计准则下会计舞弊新动向

2007年1月1日起,新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正式实施,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 是实现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我国会计整体水平所迈出的重要步伐,新准则涵盖更多新业务,更为公允地反映会计信息,对防范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新准则某些方面的缺陷使得企业依旧能从中找到漏洞, 这些“缺陷”将成为会计舞弊的新趋势。具体表现在:

(一)利用关联方之间交易和企业合并进行会计舞弊

1、关联方交易

上市公司利用复杂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创造虚假的收入和利润,早已经成为会计舞弊的捷径。巨额的关联方交易,以超高的售价和超低的采购价,可以方便的创造出需要的利润指标。而通过众多的子公司及其联营企业等构建复杂而又隐秘的关联关系进行交易,又可以使其隐身于正常交易之中,不被发现,从而不进行披露。

2、企业合并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由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可以看作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权益的重新整合,这种合并下采用方法也称为权益法,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为被合并方的账面上原已确认的资产、负债,该法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一些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如利用企业合并进行会计舞弊,一种方法是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突击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向集团公司收购其控制的其他非上市公司,并将被合并的非上市公司的全年利润均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另外一种方法是处置被低估资产,由于同一控制下,合并方取得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继续沿用账面价值,而该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存在着较大差异,所以合并后迅速处置被合并企业价值被严重低估的资产会使业绩得到极大的提升。

(2)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应当采用购买法,某些上市公司采用购买法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会计舞弊:

抬高商誉。由于商誉减值计提非常具有弹性,是否计提以及计提多少均取决于职业判断,因此可以通过虚减资产或虚增负债,从而可以抬高商誉。

计提减值准备。在合并报表时,购买方往往以稳健和清产核资为由,要求被购买方大量计提资产减值,从而减少并购后需要结转的销售成本、需要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

操纵被并购企业收入费用的确认时点。根据准则,在购买法下,被并购企业购买日后的收入、成本费用才可以并入购买方的报表。这就是说,购买日前被并购企业财务报表业绩与购买方无关。因此,不少上市公司在并购谈判完成之际,要求被并购企业将本应确认的收入推迟至购买日后确认,将本应在购买日后确认的成本费用提前至购买日前确认,最终将被并购企业的利润转移至购买日后确认。

(二)通过金融工具造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与计量》的规定,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划分为四类,这四类资产符合条件时还可以进行重分类,它们在后续计量中实行不同的计量原则,有的按摊余价值进行计量,有的按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其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也有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所以对金融资产的不同定性可以影响企业当期损益。同时金融业和信息业的快速发展, 金融工具或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越来越多, 形式日趋复杂,它们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多渠道融资的同时, 也为某些上市公司进行会计舞弊提供了途径。

(三)利用不当的会计政策进行舞弊

1、借款费用

新准则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扩大到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本化的借款范围也由专门借款扩大到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所以一些企业便可能通过扩大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 来达到会计舞弊的目的。

2、无形资产

新准则虽然提出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定义, 但这两个阶段在具体的实务中很难准确划分。因此, 一些公司就可能通过主观划分这两个阶段, 来决定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进行会计舞弊。此外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不再局限于直线法, 对使用年限不确定不进行摊销,并且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这也给一些公司利用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方式或摊销年限来进行舞弊。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策略

针对上述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新动向,注册会计师应给予足够的关注,在审计工作中要严格贯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以避免审计失败而带来的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也能使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篇9

2006年中国财政部颁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l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新的舞弊审计准则在结构上体现了很强的国际趋同; 在内容上更加细化,提供了更加详细的操作指南;采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建立起新的审计风险模型: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x检查风险;新准则强调审计重心的前移,强调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应对;强调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态度;增加了项目组讨论的程序。。独立的舞弊审计准则的制定提高了业界对舞弊的重视,增强了注册会计师发现舞弊的能力。但是,与以美国为代表的很多国家的以及国际审计准则相比,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仍然显得不够成熟,舞弊审计实务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一、缺少“红旗标志”

国内外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将舞弊风险因素视为压力、机会、态度或舞弊行为合理化这三个环境特征统领下的可能导致舞弊行为发生的情形,总结出一大批认为能够显示财务报表舞弊迹象的标志,即“红旗标志”。“红旗标志”可以提高独立审计师对管理层产生舞弊动机的职业关注,提高其对财务报表舞弊风险领域的警觉。要求注册会计师充分关注红旗标志,已在审计学术界和职业界基本上取得了共识,而且在多个国家的舞弊审计准则中也均为注册会计师提供“红旗标志”。而我国的舞弊审计准则只提出了舞弊风险因素的概念,但没有给出具体的例子。考虑到由于我国处在经济转型期间,经济生活中出现的舞弊风险因素例子和国外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所不同,而且由于我国的研究力量稍显薄弱,未来得及在准则中独自提炼成章节,因此,我国的审计准则中没有“红旗标志”。

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有可能导致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出现目标定位偏差

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虽然变革了审计方法及其传统的审计理念,但同时也给部分执业审计师形成了审计观念的紊乱,使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全力规避风险进而唯利是图。这是因为,按照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判断逻辑,如果被审计单位经营失败的风险较低,即使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错报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卷入诉讼的机率也不会太高,审计失败的可能性比较小,在这种情况下,实施大规模费时费力、代价高昂的实质性测试显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这就必然形成会计师事务所将大量的精力用于研究客户的行业风险和经营风险,而对审计意见进行直接支持的实质性测试越来越少。世界各国的风险导向审计中都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比如,施乐公司按虚构的毛利率调节各子公司的销售成本,莱得艾德公司通过编造没有任何原始凭证支持的会计分录调节利润等等。这些会计舞弊手法,手段并不十分高明,如果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审计准则所要求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实施完整的实质性测试,可能很多的财务舞弊案件都可以被及时发现或者得到有效制止。舞弊审计中的风险评估目标要定位于何处易存在舞弊,而不是仅仅节约成本和降低民事赔偿风险。

三、缺乏对审计师的免责规定

舞弊审计准则的每一次重大变化都是人们期望缩小公众期望差但同时也是审计师责任不断加大的过程,这是一个总的变化趋势。我国的新舞弊审计准则同样也提高了审计师的舞弊审计责任。但是,如果审计师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从业,则美国的审计师可能免于受到法律的责难,而我国的审计师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处罚。因为国外审计准则明确说明“审计师在严格按照舞弊审计准则执业的情形下,能够免除其因被审计单位舞弊导致的、审计师可能由此被追究的‘未勤勉尽责’的审计法律责任”。而我国审计准则中对此没有做出规定,审计诉讼中法院往往根据审计结果来确定审计师的法律责任,这无疑加大了审计师的责任。

四、对发现舞弊迹象后如何应对缺乏详细指导

美国AICPA在2002年10月的新准则《审计准则第99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关注》(SASNo.99) 为CPA发现舞弊迹象时应如何做出恰当反应提供了详细的例子,这为审计人员提供了有益的指导。但我国舞弊准则中关于如何证实舞弊的存在却未加详细的解释。

篇10

年来,世界各国的洗钱犯罪日趋严重,反洗钱斗争变得越来越重要。汇丰银行和渣打银行接连因协助“洗黑钱”以及未遵守反洗钱法而被美国政府处以巨额罚款并责令整改。德意志银行(简称“德银”)因其潜在的洗钱贿赂行为被纽约银行业监管机构指控。德银被指控在贷款60亿美元给其俄罗斯客户时涉嫌了洗钱行为。结果,德银聘用的来自于德勤会计公司的舞弊审计人员,也连带受到了反洗钱监管机构的调查。显然,在这次事件中,德勤的舞弊审计师们没有对德银的洗钱风险保持应有的关注,没有很好地履行反洗钱的职责。

舞弊审计的调查对象是各种与舞弊相关的行为,这其中就包括了潜在的洗钱犯罪。履行好反洗钱的职责可以有效地防范舞弊审计业务失败风险并且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在舞弊审计中该如何履行好反洗钱职责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履行好反洗钱职责才能更好地开展舞弊审计工作。

一、舞弊审计与反洗钱问题的提出

(一)我国洗钱犯罪的现状

洗钱是一个隐瞒犯罪所得的真实来源及其所有权,允许犯罪者对于犯罪所得保持控制,最终为这些犯罪所得的来源提供合法外衣的过程。当前,我国许多企业选择开立离岸公司作为洗钱的“中转站”。多米尼克、瓦努阿图、巴哈马等地区都是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目前,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的中国离岸公司已有数万家,其中不乏一些知名大公司和企业。这些公司往往选择在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个离岸公司,然后通过种种虚假的交易或者投资将企业的境内非法所得转移至境外的离岸公司账户,进而通过一系列资金的运作达到洗钱的目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约有4 000名腐败犯罪分子外逃,500多亿美元的资金被卷走,这些资金一般都是通过离岸公司向外转移的。

此外,我国很多民营企业通过“地下钱庄”进行洗钱活动。“地下钱庄”在我国属于非法金融机构。通过“地下钱庄”洗钱的通常操作手法是,换汇企业在境内将人民币汇入“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通过其境外合伙人将外汇转入换汇企业指定的海外账户。目前,“地下钱庄”已经成为资本外逃的一个主要渠道。

在我国,洗钱犯罪人员越来越多地包含专业领域的人士,尤其是那些非金融机构的人员,例如会计师、律师等。这些人员往往会被唆使参与到洗钱犯罪中。当前,虽然我国《反洗钱法》规定了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但是当非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参与洗钱犯罪时法律责任的判定仍然缺少依据,而且我国许多非金融机构的行业反洗钱规则仍存在空白,再加上这些专业人士很清楚存在哪些漏洞可钻、哪些手法隐蔽,导致了专业人士协同或参与洗钱的情况屡见不鲜。

(二)舞弊调查揭示洗钱犯罪线索

舞弊审计是一项将舞弊调查的结果和搜集到的证据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呈递给委托人的工作。舞弊审计旨在调查和识别各种类型的舞弊和参与舞弊的人员,搜集证据用于诉讼目的并帮助委托人量化损失,最终提供建议以防止舞弊的再次发生。

洗钱也是一种舞弊。我们不可否认,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洗钱会给公司带来现金流和利润的“增加”,从而体现出更好的财务状况和更低的财务风险。在很多情况下,当上市公司前两年都经历了亏损时,第三年中通过洗钱的方式带来“利润”的增加可以实现“扭亏为盈”,从而继续保持公司的上市资格,欺骗股票市场上的投资者。因此,针对于洗钱犯罪的舞弊审计的目标是识别该洗钱犯罪发生的原因,发生多久以及它是如何被隐藏的,调查和识别参与实施洗钱犯罪的人员,以期确定洗钱犯罪的规模,并搜集证据来量化由于该洗钱犯罪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参与洗钱犯罪的人员,最终为委托对象的管理层提供关于如何在将来有效地防范洗钱风险的建议。虽然舞弊审计不是完全为了揭发潜在的洗钱行为,但是如果在舞弊审计的过程中发现和怀疑存在洗钱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给有关的部门。

二、舞弊审计履行反洗钱职责的局限性

在舞弊审计中,履行好反洗钱的职责存在困难,主要原因有以下四个:

(一)委托对象内部参与洗钱活动的犯罪人员有明显的动机来隐藏洗钱犯罪的蛛丝马迹

显然,蓄意的隐藏会给舞弊审计师的舞弊调查过程带来很大困难。对于洗钱犯罪线索的隐藏是洗钱者精心设计和准备的,用一般的舞弊调查手段难以发现这些洗钱犯罪。因此舞弊审计人员通常需要额外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调查程序,比如去税务局查询审计对象是否有逃税漏税的记录,和税务局的企业调查组成员交流来证实近期去审计对象公司的调查拜访记录等,从而帮助识别是否存在洗钱犯罪。

(二)委托对象的所有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通常会参与到洗钱当中

委托对象的所有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极有可能会操纵公司的财务报表和会计记录。存在这样的情况,即舞弊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员和委托客户公司的高层都已经参与到洗钱的犯罪中,这时候用传统的舞弊调查方法,比如对于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性复核,是不能帮助发现潜在的洗钱犯罪的。因为分析性复核的对象都是经过操纵的。所以,舞弊审计人员如果没有丰富的经验,就很难想出并采取其他的途径来调查洗钱犯罪。

(三)与常见的舞弊行为相比,洗钱会更加难以被发现

洗钱包含了现金流流出企业的过程。现金流流入企业的舞弊通常更容易被发现,而涉及到现金流流出企业的洗钱犯罪很可能无法被识别。洗钱者往往会采用转移洗钱犯罪所得方式来隐瞒其真实来源,比如通过层层交易转移犯罪资金至海外的账户。这个犯罪所得转出企业的过程会给舞弊审计人员的调查带来很大困难,因为舞弊审计人员由于自身技术条件的限制,无法追踪查询到犯罪资金的转移去向。如果和司法部门进行合作,很可能会出现协调和授权方面的问题,最终导致反洗钱工作面临失败。

(四)洗钱通常与犯罪活动相关

那些参与到洗钱活动中的人很可能会受到恐吓威胁而不得不继续参与到洗钱的活动中。舞弊审计人员需要明白他们面对的很可能是一群参与洗钱犯罪的人员,而不仅仅是单个犯罪的个体。所以舞弊调查人员要先厘清委托客户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上下级关系,进而从公司组织架构的上级开始进行反洗钱的调查。如果采用从下级往上级的调查方式,不利于节省时间成本,降低了洗钱调查工作的效率。因为下级的员工很可能被迫参与到洗钱活动当中,因此不得不提供关于洗钱活动“不存在”的证据,导致洗钱调查搜集到的证据失真,给调查洗钱犯罪带来困难。

三、反洗钱尽职受限的主要根源

在我国,舞弊审计履行反洗钱职责存在局限性,根源在于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够完善。笔者现将我国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的要求与国外的相关要求进行对比(见下表)。

不难看出,我国在与反洗钱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制订方面仍然有所欠缺,没有强调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的法律责任,缺少针对非金融机构的法律文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的制订方面也不够完善。注册会计师在从事舞弊审计业务时,因为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业规范的指引,不会积极主动地履行反洗钱的义务。即使想要履行反洗钱义务,也会发现因缺少指南、经验和依据而充满困难。

所以中注协应当主动参与到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中来,提供宝贵的行业建议,帮助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出更切实可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同时中注协也应当尽快编制会计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文件。

四、舞弊审计强化反洗钱的对策

(一)在审计业务的客户接受程序中加强洗钱调查

审计客户是否参与了洗钱活动是一个重要的考虑事项。所以在客户接受程序中,审计团队可以要求同一事务所的舞弊审计部门对于审计客户是否参与洗钱活动进行反洗钱调查。这里的反洗钱调查主要会采取“了解你的客户” 原则(简称KYC原则)。采用这个KYC原则可以确保审计团队遵守了与反洗钱有关的法律法规。

舞弊审计人员采用KYC原则主要调查三个事项:一是业务的经济模式;二是客户企业的商业模式;三是客户资金的来源。简单来说,就是目标审计客户的主要经济活动有哪些,企业利润主要来自于哪一类经济活动,日常盈利模式是什么,目前所持有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如果能够深入了解这些方面,并经过舞弊审计人员仔细的检查,那么由洗钱带来的审计业务失败风险就可以大大降低,同时舞弊审计调查的作用也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在这个原则指导下,具体的反洗钱审计程序可以是:(1)与被审计对象的管理层进行交流,检查有效身份证件、股权认购书等书面证明材料,从而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治理层结构和所有权情况。(2)检查被审计对象的商业计划书,以及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来证实是否有针对现金密集型行业的重大投资决定或者向海外子公司转移大笔资金的情况。(3)与被审计对象的雇员进行交流,了解被审计对象的日常经营活动、是否有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案件发生,以及近期是否受到税务部门的调查。

(二)在审计业务进行的过程中关注洗钱线索

舞弊审计人员也可以参与到其他审计团队的工作中,来提供反洗钱方面的帮助,这可以帮助分担审计团队的工作压力,使他们有更多的精力去关注与财务报表有关的重大错报事项。舞弊审计人员应当协助并提醒负责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关注以下往往与洗钱有关联的行为:(1)企业在短期内多次向同一家海外子公司支付大额资金,且该笔大额资金接近国家规定的大额交易上限;(2)在企业经营状况面临困难时,突然获得大额资金从而提前偿还债务;(3)企业多次受到税务部门的调查;(4)日常经营活动中资金收付量较小的公司账户,在短时间内多次发生大量的资金收付;(5)企业多次为员工(有时是根本不存在的员工)进行投保后,在短期内又要求办理退保。

同时,舞弊审计人员应当对于所有复杂的、不正常的大额交易和所有不寻常的没有明显经济或合法目的的交易形式加以特别关注。例如为一些没有明显的商业或经济实质的服务付费,这很可能是洗钱犯罪所得的转移;或者在客户的银行账户中有一笔不寻常的大额现金存款,并且没有支持性的文件来证明这笔资金的来源,因此这笔现金很有可能是洗钱犯罪所得。这些交易和交易形式通常暗示着潜在的洗钱犯罪活动。因此需要对来源不明的现金存款,询问管理层该笔资金的来源情况,并获得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例如银行对账单,来证实管理层的解释。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大额资金的关注很重要。因为在账目中,一笔大额的现金存款往往会高于审计人员设定的重要性水平,因此大额的现金存款通常会作为优先审查的对象,也是分析洗钱线索的切入点。并且,一笔不寻常的大额资金往往意味着洗钱犯罪人员还没有来得及将其进行分拆和转移,因此这也是进行追踪调查该笔资金来源的良好时机。

舞弊审计人员应当设计检查程序来尽可能地检查这些交易的背景和目的,识别潜在的洗钱犯罪。检查发现的事项和线索应当用书面形式记录下来,用于报告或者帮助审计团队做出准确的审计判断。

(三)在审计业务的完成阶段报告洗钱行为

舞弊审计师应当将识别的或怀疑的洗钱犯罪活动记录在审计报告中呈递给委托人,这是舞弊审计业务的要求。舞弊审计师还应当参考审计工作底稿的保存要求,对客户的身份记录和交易记录进行保存;同时也要提醒委托人,保存自己的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至少五年,作为反洗钱调查的证据。

此外,舞弊审计师也应当考虑其他的与反洗钱有关的报告要求。对于客户的洗钱活动,不论是已经识别的还是怀疑可能存在的,都要及时向事务所内部的反洗钱报告员进行报告。如果隐瞒不报或者延迟报告,都会使得舞弊审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一些国家已经设立了专门的反洗钱社会机构,例如英国的SOCA。在我国,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因此,舞弊审计人员对于识别的或者怀疑的洗钱犯罪活动,尤其是上市公司或者央企、国企中的洗钱犯罪活动,要及时向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告,避免进一步的经济利益损失。但是,不论向谁报告,舞弊审计人员都要注意反洗钱报告的标准格式。事务所内部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都应该设计标准的披露格式,主要包括参与洗钱活动的人员的名单和职位,洗钱犯罪所得的金额,怀疑存在洗钱活动的支持性的证据等。

以可疑的大额资金收付交易为例,具体的要素内容包括:资金收付交易对象的身份证件文件、类型和号码;资金收付交易发生的时间;资金收付交易的发生方式,渠道和载体;资金收付交易中所涉资金的金额、币种;支付资金的账户的账号;收取资金的账户的账号。

五、结束语

在舞弊审计工作中,职业会计师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专业人员,在发现或者怀疑存在洗钱行为的情况下,必须履行反洗钱的义务。当前国内外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则都要求职业会计师在反洗钱中承担义务。但是从事舞弊审计工作的职业会计师在进行舞弊调查和证据搜集的工作中,出于种种原因,想要履行好反洗钱的职责存在困难。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舞弊审计师就束手无策。履行反洗钱的义务,既要求舞弊审计师在工作中对于潜在的洗钱犯罪行为始终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和谨慎态度,还要求舞弊审计师对于可能存在洗钱犯罪的交易和事项,实施一系列的程序进行检查,从而主动参与到反洗钱的工作中来,并及时进行报告,防止进一步的损失。因此舞弊审计与反洗钱这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履行好反洗钱义务才能更好地开展舞弊审计工作。X

参考文献:

[1]汪加才.反洗钱审计的动因、目标及策略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2012,(5):34-40.

[2]蒋春兰.反洗钱审计流程中审计专业判断的运作思路[J].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10,(6):49-50.

[3]李静.反洗钱中的审计策略与方法研究[J].经济视角,2011,(2):112.

篇11

修订后的ISA240主要包括15方面内容:(1)舞弊的特征;(2)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3)审计在查找舞弊中的固有局限;(4)审计师对于查找舞弊性重大错报所应承担的责任;(5)职业怀疑态度;(6)审计小组成员间的讨论;(7)风险评估程序;(8)舞弊性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9)针对舞弊性重大风险应采取的措施;(10)评价审计证据;(11)管理当局的陈述;(12)同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的沟通;(13)同监管部门的沟通;(14)审计师退出审计聘约;(15)记录审计师对于舞弊的考虑。这15个方面环环相扣,形成了一个结构严谨的舞弊审计新框架。该框架的建立无疑能使审计师的眼睛更加“雪亮”,更好地洞穿被审计单位中所存在的重大错弊行为。

国际舞弊审计新准则的特点

为了使新的舞弊审计准则更好地指导审计师努力做到“标本兼顾,审到弊除”,新准则的考虑是较为全面的。

(一)治标之举

1、舞弊三角理论的引入:从根源上查找舞弊。ISA240指出,一项舞弊行为通常是如下舞弊风险因子(fraudriskfactors)“合力”所产生的结果;策划舞弊的动机或压力(incentive/pressure)、进行舞弊的机会(opportunity)、使舞弊合理化的态度和借口(attitude/rationalization)。当三个舞弊风险因子同时出现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审计师必须予以足够的关注。为了帮助审计师更好地识别舞弊风险因子,ISA240将舞弊区分为两种类型:舞弊性财务报告和资产侵占,并以附录的形式列举了可能导致两种类型舞弊行为出现的风险因子的具体表现。

2、突出诚信的企业文化在防止舞弊行为中的重要作用。ISA240要求管理人员不仅应建立有效的内控来从制度上防止舞弊的发生,还应当建立诚信的企业文化从思想上杜绝舞弊的根源。诚信的企业文化包括营造融洽的、积极向上的氛围;雇佣、培训和提升合适的员工;要求员工明确自身责任;针对实际或可能的舞弊采取恰当的措施等等。这要求管理层必须以身作则,加强同员工的沟通,向他们展示企业是如何诚信经营的。审计师对企业诚信文化的了解有助于对舞弊风险的评估。

3、强调职业怀疑精神,不能轻信高管人员。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始终保持职业怀疑,也即保持好问的精神状态(questioningmind)和对审计证据的批判性评估。由于舞弊行为的隐蔽性,审计师必须时刻意识到舞弊性重大错报出现的可能性,不能凭借过去有关高管人员诚信的经验证据而降低职业怀疑度,因为环境的变化可能产生新的舞弊风险因子。

(二)治本之方

1、广开言路,充分利用各种信息源探清舞弊风险所在。ISA240要求审计师在询问企业内部人员时应注意在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中寻找询问对象。由于高管人员通常更有机会进行舞弊,因此审计师不能光听高管人员的一面之词,应通过和内审部门、营销部门、处理复杂或异常交易的员工、首席道德宫(chiefethicsoffier)等各方面的沟通,获取有关舞弊的存在和可能存在的信息,特别是同内部审计人员的交流,往往能获取有关舞弊的重大线索,另一方面,ISA240要求审计师注重利用企业外部信息源,比如询问被审计单位聘用的外部律师和估价师;复核证券分析师、银行、评级机构等外部信息源所提供的信息等等。此外,在审计工作前期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时,应当特别关注因舞弊而产生的重大错报风险信息,并着重获取相关的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信息。通过这样的内外结合、前后贯通的信息收集,审计师就能获取有关企业舞弊风险点的“全息图像”。

当然,光有信息是不够的,ISA240要求审计师还应当通过分析性程序等手段充分发掘隐藏于各类信息中的舞弊风险因子,特别是通过组织审计小组成员之间的交换信息和集体讨论,以“脑力风暴”(brahlstorm)的方式来发掘可能存在怎样的舞弊或在何处可能存在舞弊。

2、对症下药,针对不同类型的舞弊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ISA240将舞弊风险分为三种类型,审计师必须对三类舞弊风险加以评估并做出适当的反应。

针对财务报表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其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整体影响,并相应采取如下措施;(1)根据风险评估水平确定相应的人员委派与监督;(2)特别关注管理当局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以及复杂交易的会计处理;(3)决定是否采取一些“出其不意”的审计程序。

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审计师应考虑评估结果对审计工作的具体影响,并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进行相应的调整。ISA240还在附录中详细列示了审计师针对认定层次的舞弊风险应采取的措施,特别是针对收入确认、存货、管理层估计等舞弊高发区域应采取的措施。

由于管理当局处于进行舞弊的有利位置,因此,审计师针对管理层逾越内控所形成的舞弊风险应做出特别的反应,包括;(1)检查会计分录和其他调整事项的恰当性;(2)复核会计估计;(3)评价重大交易的商业合理性。

3、就舞弊审计结果加强同各方的沟通。当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到防止和检查舞弊行为的内控在设计或实施中存在漏洞时,或管理当局对舞弊风险的评估过程存在缺陷时,应及时告知管理层和公司治理负责人。如果审计师发现了舞弊行为或可能存在舞弊的重大线索,应及时同适当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交流。由于管理层舞弊的存在,审计师还应特别加强同公司治理负责人之间就相关舞弊问题进行交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ISA240仍然要求审计师遵循保密原则,但也指出在某些情况下保密原则必须服从于其他法律法规,并要求审计师在特殊情况下应征询法律意见,以决定是否向外部监管部门报告企业的舞弊行为。

4、要求审计人员记录下对于舞弊的考虑。ISA240要求审计师记录下审计小组成员在讨论舞弊相关问题时所得到的重要结论;基于收入确认属于舞弊发生的“高危”区域,ISA240要求审计师如果认为收入确认不存在舞弊风险,应将支持该结论的理由加以记录。总而言之,ISA240要求审计师在“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实施审计程序—处理审计结果”的整个舞弊审计过程中均留下书面记录,以作为审计师认真履行舞弊审计责任的证明。

对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有益启示

ISA240和SAS99的先后出台标志着国际独立审计职业界在提高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有效性方面取得的重要进展。虽然我国早在1997年就实施了《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但鉴于我国证券市场舞弊案例的不断出现,旧准则的实施效果显然并不理想。ISA240和SAS99的出台无疑为我国舞弊审计准则的完善提供了极佳的借鉴对象。

篇12

近年来,财务报表信息不对称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影响到了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手段,要求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应注重引进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继而由此来规范利润操控行为,且真实反馈企业经营中资本的流动,最终由此来提升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以下就是对财务报表审计视角下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代企业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

一、财务报告舞弊审计案例研究

2012年郝玉贵对紫鑫药业2010年财务报表展开了审计行为,并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虚假财务报告数据展开了细致化分析,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此次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工作失败的原因主要归咎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郝玉贵在审计工作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舞弊风险识别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整体审计成效;第二,复核程序不规范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此外,2012年洪荭基于GONE理论的基础上选取2007年-2011年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数据展开了实证分析,最终由此引发上市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整体自身内部发展结构,且降低舞弊几率[1]。

二、我国会计舞弊揭示机制构建措施

(一)完善政府介入内容

在我国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引入过程中完善政府介入内容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此,首先要求我国在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实施过程中应注重要求政府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应着重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并基于CPA审计的基础上来构建监管机构,且要求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各大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结合CPA审计细则及时发现公司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会计舞弊现象,达到规范化经营状态。此外,由于CPA审计不具备处罚功能,因而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在发现会计舞弊问题时应结合《会计法》对其展开处罚行为,最终将舞弊现象对成本效益所造成的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且提升整体会计信息资料管理水平。另外,在会计舞弊机制引入过程中要求政府部门应有效应用自身职权对会计年度展开制约行为,并实现对会计信息的有效监管,最终达到良好的企业经营状态。

(二)规范政府介入方式

在政府机构介入会计舞弊问题处理的过程中要求其应规范自身介入方式,对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政府部门在介入会计舞弊问题时应通过监管机构构建的形式来实现对公司会计信息资料进行监管,并与会计信息使用部门达成共识,扩大会计信息监管范围,及时发现会计舞弊现象,且对其展开行之有效的处理;第二,政府在实施会计信息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应基于CPA审计的基础上完善揭示机制,即在CPA无法出示会计舞弊证据的情况下由监管机构对舞弊现象展开深入的调查行为,最终由此将会计舞弊损失降至最低,且保障企业整体经济效益,避免不规范利润操作现象。

(三)引入资产约束机制

在应对股份制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过程中可基于资产约束机制引入的基础上来避免不规范的资产操控现象。例如,部分股份公司在证券市场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即通过资本重组的方式以主并双方相互购买股票的途径来为自身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此种交易形式存在着舞弊现象。因而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引入资产约束机制的形式对企业合并行为展开监控,并要求其在资产并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从资产约束机制,最终形成规范化并入过程。此外,基于资产约束机制引入的基础上亦应强调借助专业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实施监管行为,并就此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管环境,避免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着舞弊现象。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在会计舞弊问题处理过程中引入资产约束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因而应强化对其的有效实施[2]。

(四)提高公允价值准确性

提高公允价值的准确性有助于会计报表审计中会计舞弊问题的解决,因而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在实施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应注重完善声誉约束制度,且利用多媒体信息传播平台对其展开宣传行为,继而由此来引导各大公司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规范自身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且基于公允价值的基础上排除与信誉较低公司间的合作,从而完善整体市场经营环境。此外,在会计舞弊揭示机制构建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专业化培训的形式来提高工作人员公允价值评估水平,最终由此解决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且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另外,在公允价值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应介入到其中,并对公允价值评估进行严格把控,继而由此形成良好的会计事务处理状态,且避免会计舞弊现象的凸显。除此之外,业务跟踪环节的开展亦有助于解决会计舞弊问题,因而应强化对其的有效实施[3]。

三、结论

综上可知,部分公司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会计舞弊现象逐渐凸显出来,因而在此背景下,各大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稳固自身市场竞争地位,必须引入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并基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从完善政府介入内容、规范政府介入方式、引入资产约束机制、提高公允价值准确性等途径入手来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计信息处理环境,且避免会计舞弊问题的凸显,达到最佳的实践经营状态。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