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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130
[中图分类号]F8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机制已经在全社会逐步建立,其运营基础社保基金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社保基金作为老百姓的“保命钱”和“养命钱”,其安全性和效益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是,由于社会诸多因素的影响,社保基金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仍然存在,严重损害了人民大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完善社保基金的监督体制,对河北省的社会保障工作意义重大。
1 河北省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现状
1.1 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现状
目前,河北省社保基金监管体系依然是以行政监督为主,社会监督为辅。政府是社保基金监管的主体,在各级人社部门设有专门社保基金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监督所辖区域内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对所辖区域内社保基金的收支、管理、结余、存管进行监督。由于多头监管、内部分工协调不力,专业人员欠缺,监督技术手段落后等因素的影响,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效率不高。社会监督方面,河北省开始尝试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渠道进行一些信息披露,逐步建立社保基金监督专家库等措施,但总体来看,社会监督还处在初步构建阶段,尚未完善。
1.2 社保基金社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1.2.1 监管法律基础薄弱
众所周知,我国社保基金监督立法滞后,法律框架不完善,全国范围内缺乏统一的社保基金法律体系,绝大多数都属于较低层次的通知、公告、实施意见等法规,法律效力不足,威慑力差;至于社会监督,也只有《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个别法条提及,且还是笼统的规范,缺少系统详细的实施细则。总体来看,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法律基础薄弱,与我国社保工作的深化改革发展不相适应,也使社保基金社会监督体制的改革与建设缺乏有效的法律支撑。强化社保基金的社会监督必须从加强法制建设开始。
1.2.2 社会监督缺位严重
目前,我国社保基金的监管是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财政、税务、审计部门配合,缴费个人及社会团体辅助的监督架构,这种监管架构的设计过于强调行政监督,实质上造成社保部门扮演多重角色,自己运营自己监督,监管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保证;这也使其他社会监督机构缺乏监管的动力,越来越流于形式,社会监督缺位严重。
1.2.3 社会监督主体不完整,手段单一
社保基金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很有必要。然而,当前社会监督体系不完善,制度不规范,基金受益人作为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可能单独实施监督,社会组织层面的监督也很少;且社会监督手段较为单一,仅仅由媒体不定期地披露一些基金相关信息,这就使广大民众的知情权受到了限制,一些包括监督举报、举办听证会、利用新媒体等手段尚未充分利用,这影响了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效率和效果。
1.2.4 社会监督的实质效力被弱化
在我国现行的社保基金监督体系下,关于社保基金管理数据和运营数据的对外信息披露还没有详细的制度规定,这种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使社会监督难以有效进行;另外,无论是新闻媒体、工会组织还是各级群众组织实质上都处于行政指导下,无法保持纯粹的客观、独立,其监督意往往被内部修饰甚至被消化掉,社会监督的实质效力被弱化。
2 国外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经验启示
成熟的社保基金监管体系需要多元化的监管主体参与,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国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研究探索比较早,值得我国借鉴和思考。通过收集资料进行研究分析,笔者发现国际上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是终极目标都是构建健全的社保基金管理体系,实现社保基金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企具体的经验做法总结为以下几点。
2.1 成立专门机构,强调独立性和专业性
国外为了保障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一般都会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比如:美国成立了联邦保障总署,英国成立了国家社会保障委员会。这些监管机构独立性、专业性都很强,对基金管理过程中各种问题进行及时高效的处理。例如,美国建立了社保基金专项预算管理制度,以实现对基金运行的宏观管理;美国的社保基金托管委员会全面负责社保基金的日常运营,并依法于每年4月1日之前向国会提交当年的基金运营评估报告。
2.2 强调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独立性
国外各级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社保基金的监督,且社会组织保持足够的独立性,与行政部门保持分立,在实施社保基金社会监督的过程中,通过其特有的方式对政府的社保政策和法律规范制定实施有效的影响,这些方式一般包括但不局限于提供信息情报、积极游说、发表管理咨询意见等。
2.3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
当前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得以不断深入,这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对“三农”问题越来越重视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性,则需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的监督机制进一步进行探索,这不仅有利于更好的维护农民群众的利益,而且对于农村经济工作的开展也具有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1.需要进一步对现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完善
当前我国各项会计工作都需要遵循《会计法》,在《会计法》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可以说《会计法》是我国会计工作开展的母法。当前我国经济结构以公有制为主导地位,而《会计法》在制定过程中不能对各种性质的经济组织都进行面面俱到的进行规定,其主要是对政府机关和企业作为约束对象,对其他经济组织只是进行了必要的兼顾。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具有特殊性,所以在《会计法》中对其涉及的较少。这就导致在农村财务会计工作中很难有效的对《会计法》进行参照。目前国家虽然颁布了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但在制定中并没有对合作经济组织内部会计控制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有所规定,从而导致财务会计制度上的盲区。尽管当前农村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工作都得以进一步加强,但在具体实施中还欠缺规范性和系统性。所以需要加快推动农村财力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更好的推动农村的经济的健康发展。
2.需要加快对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创新
目前我国农村加快了向市场化、国际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进程,而且农村村集体的收支格局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需要进一步对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核算体系及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财务内控制度,确保建立新型的农经监管体系,以便于更好的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步伐。
二、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的内容
1.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
在相关会计工作规范中对于会计监督有明确的规定,其指出在单位经济活动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来进行会计监督,村集体组织同样受此规范的约束,但其自身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首先,村集体不属于国家基层政权,所以只进行村会计和出纳的设置,而不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由村会计人员对村内部实施会计监督职责。
其次,目前我国村集体实行村民自治,更重视基层民主的发展,作为村委会其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单具有依法办理的权利和义务。部分有条件的村可以在村民会计领导下进行审计监督委员会的设置,通过审计监督委员会来对村财务和村干部进行监督权的行使。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其所拥有的权利是村民会议赋予的,所以其需要对村民会议进行责任,将其工作情况向村民会议进行报告。
最后,对村集体会计进行监督还可以由财政、农经、税务和审计等相关部门来进行。另外,还可以将审计经济业务的职责委托给注册会计师,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监督。
无论是村会计人员、审计监督委员会、实施国家监督的相关部门,还是注册会计师都是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主体,而且各自所进行的监督都相辅相成。群众监督是与以上四个监督主体的监督相脱离的,其属于第三者的监督,具有更多的优势。
2.监督依据
在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监督主体进行监督过程中都需要有必要的依据。通常情况下监督依据大致有以下几种,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地方各级财政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村集体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村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这就需要国家在进行各种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时,需要充分的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进行充分的考虑,这样才能在各项统一制度中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融入其中,在各项规定中都能够有所涉及。但作为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建设,则需要在确保会计监督有章可循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一的制度来进行村内部各项会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出,确保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控制更加规范和系统。
3.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的监督内容
在农村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内部会计监督工作中,需要严格依照相关会计规定的内容进行,监督内容主要包括原始凭证监督、会计账薄监督、实物款项监督、,财务报告人监督,财务收支监督,同时还需要对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监督。而作为审计监督委员会,在履行上述监督内容的同时还需要对村集体组织财务公开、农民负担、土地流转及群众关心的其他有关经济活动的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还需要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对其如实进行提供相关账册及凭证、报表及资料,不能对其进行隐匿和谎报。对于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过程中,需要做好配合默契工作,确保其所出具的会计报告具有有效性和真实性。
三、结束语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关系到维护农村的安定团结和广大村民切身利益,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会计监督是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村集体经济会计监督工作,就必须加强农村经管队伍的建设,完善各项内部监督制度,健全民主理财监督制度,加强审计监督,推行问责制度。
步正发说,收入分配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及社会的和谐稳定。解决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问题不能就分配论分配,必须从中国现阶段国情出发,着眼于解决制约影响收入分配的深层次问题,标本兼治,循序渐进,深化分配制度及其相关配套改革,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整体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动经济社会等相关管理体制改革。
步正发在论坛上透露,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确保并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建立并完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继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等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
五项新举
本次论坛明确提出,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将采取五大新措施。第一,研究确保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问题。特别要完善最低工资制度。发挥最低工资对确保和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作用,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状况、居民生活水平、物价、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以及国家产业结构和经济布局整体战略的研究,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面对就业形式多样化趋势,还应加强小时最低工资的规范和调整工作,研究小时工资如何在各类非全日制劳动者中全面推行。要重点研究分析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相互关系,特别是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对我国各地劳动力流动和人工成本的影响,从中寻找规律。此外,针对目前我国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尚属空白的情况,有关部门应加强研究,讨论建立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并与地区最低工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第二,研究建立并完善普通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第三,继续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
第四,研究解决少数垄断行业过高收入问题,进一步缓解收入分配差距。
第五,研究构建科学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本次论坛可谓专家云集,群贤毕至,劳动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陕西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鬲向前、劳动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等领导到会并就我国薪酬改革的发展趋势和政策原则作重要讲话。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院长曾湘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林泽炎、中国人事科学院薪酬研究室副研究员岳颖以及来自国内知名人力资源咨询机构的多位专家作了精彩实用的主题演讲。
四个亮点
常言道:“少年丧母,中年丧妻,老年丧子”是人生三大不幸。白发人送黑发人已让人不觉潸然泪下,而独子独女的丧失更是令人悲痛万分。,多在极大的精神折磨和常人无法想象的痛楚中黯然度过。
一、失独群体日益庞大的原因
失独群体日益庞大是计划生育国策与独生子女死亡率较高这两个因素综合的结果。一方面,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失独父母大多生于20世纪50、60年代,赶上80年代首批执行独生子女政策,大部分父母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坚持优生优育的理念,由此,独生子女家庭模式逐渐成为21世纪家庭模式的主流。近年来由于各种自然灾害、车祸、疾病等因素,我国人口死亡率波动上升,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率占据高位。而独生子女的唯一性,使得其死亡对所在家庭来说具有极大的破坏性、脆弱性、难以逆转性。一旦死亡,便难以再次拥有。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紧迫性
“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的传统具有经济上的和情感上的双重意义,儿女不但可以为年迈的父母提供经济上的支持,而且还可以为他们带来亲情上的关怀与情感上的慰藉。毋庸置疑,失去家中唯一儿女的父母难免会陷入经济的和情感的双重困境。因此,为失独群体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十分迫切。这主要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其一,无人供养,生活缺乏保障。我国社会自古以来以家庭式的养老模式为依托,对老人的赡养也主要依靠子女,而独生子女家庭最典型特点是孩子的唯一性和单传性,因此,无人供养,只得依靠自己微薄的收入和不稳定的社会资助,这难免使得其老年生活质量缺乏保障。
其二,家庭缺失,情感难以调适。独生子女曾是父母生活的全部希望,给他们带来过生命的喜悦和幸福。而一旦失去心爱的独子独女,他们便陷入了巨大的精神伤痛中,而任何的睹物思人、触景伤情都会使其丧失子女的伤痛纠缠一生,在心理上备受情感的折磨,这是常人所没有办法深刻领悟到的痛苦,也是他们难以走出的情感心灵困境。如果社会不给予适当的援助,失独父母不免陷入绝望境地而难以自拔。
其三,社会保障缺位,改革成果难以惠及。失独父母在年轻时积极响应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计划生育政策号召,优生优育,只生一个孩子,在一定意义上,是对自己的利益作出了牺牲和让步以换取了对社会资源的较少占用,为国家政策的推行和人口、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过不可忽视的贡献。国家计生委领导曾说过:“你们(失独父母)是国家的功臣”。但在失独之后,国家并未能给予他们足够的补偿,也未能在法律上给予他们保障,使得他们的生活风险性、不可预知性极大。而查阅《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虽然能找到有关赡养的法律规定,但都规定要由子女来完成赡养的义务,而并未考虑到失独父母,即失独群体的赡养保障并未纳入法律范围内并予以明确。
三、建立健全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体系
立足于失独群体日益庞大、失独群体养老问题出现困境,我们应该从多方面、多角度建立健全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完善关于失独者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当前,无论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是婚姻法、人口计划生育法,都没有对失独群体的养老做出明确规定,这导致失独群体在为自己争取社会保障时,处境变得尴尬和艰难。所以,建立健全的“失独群体”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完善关于失独群体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
第二,建立失独群体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独生子女的死亡,对其父母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他们不仅永远失去儿女的精神安慰,也比普通老人更容易活在对无人照顾的悲凉晚年的恐惧中。而政府可以通过为他们建立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可以建立失独群体医疗及养老专项资金,按照该群体成员的生活困难程度给予扶助,解决失独群体医疗及养老资金匮乏的问题,使他们到了晚年不会因为孩子的死去而陷入生病没人照顾、物质生活没有保障的凄凉处境,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第三,建立专门的失独群体精神家园活动场所。失独者除了面临经济方面的困难,需要建立相关的经济救助,他们也承受着来自精神上的沉重折磨。要治疗他们极大的心灵创伤,政府和社会可以组织开展专门的心理疏导、义务巡诊、临终关怀等多元化服务,也可以为他们建立一个专门的精神家园活动场所来转移或排解他们丧子之痛,让他们支离破碎的心灵在社会关爱中找到安慰,得以安度晚年。
第四,为失独群体建立专门的养老院。现阶段虽在全国各省市开始推行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但所给予的扶助资金难以解决失独群体的养老问题。而我国多数养老院都是盈利性质的,且入住养老院多需要子女签署委托手续,这无疑将失独群体排除在外。因此,政府更有责任为其完善社会化养老及救助机制。有专门的养老院可将有共同遭遇的老人聚集在一起,以规避失独者与有儿女的老人一起生活所带来的心理差距,并利用相同遭遇使之互相理解互相帮助,“抱团取暖”,在同样的起跑线上重新找回自己,过好余生,奉献社会。
失独群体曾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秉承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老有所养”的社会追求,让其得到足够的照料和关怀,走出失独的悲痛,并为其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们当下不可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赵仲杰.城市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给其父母带来的困境及对策[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4).
[2]穆光宗.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11).
[3]赵鹤玲.城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的养老模式探究.[J].学理论,2011.
一、兰州市构建节水型社会的背景
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能够推动城市空间的扩张、人口规模聚集和经济快速增长,社会经济的发展也会反过来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兰州市面临着水资源供给短缺和工业发展需求的负反馈环中:兰州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720立方,仅占全国水平的33%,突破了国际重度缺水警戒线;然而,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中需要充足的水资源作为支撑。
在节约用水和经济发展的双重压力下,将兰州打造成国家节水型城市无疑是在水资源硬约束下谋求经济持续发展的最佳藕合点和最优路径,将有利于解决高效城市水安全问题、全面提升水环境承载能力、充分改善城市水生态,也有利于促进兰州新型城镇化进程、构建西部生态文明建设。
二、节水制度的研究现状
目前,学者们对节水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节水型社会研究:陈莹、赵勇[1]等(2002)通过建立“综合目标分层次评价模型”对节水型社会发展水平进行了评价量化综合评价,结果表明2000年节水型社会发展水平指数为10.2%,且各区域之间存在差异,节水型社会需要进一步发展。褚俊英,王浩[2]等,总结了我国节水型社会的基本经验,提炼了节水型社会中的基本问题,并指明了未来节水型社会的方向。其他学者结合不同节水试点区,对节水型社会进行了实践的研究,如:姜蓓蕾,徐澎波(2012)[3]等。
2.节水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李有生[4](2004),研究认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在政府调控的基础上要坚持产权明细的准市场制度是关键所在,要依据资源总经济价值理论和社会成本定价法来合理地确定水价。
3.水权、水市场研究:郑航[5](2011)总结了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和规律,并在流域范围内提出了初始水权分配的要素和框架,并在石羊河流域做了实证研究,将其对水权制度的设计推广至干旱半干旱流域。胡洁,徐中民(2013)等[6],以张掖市的水权制度为基础,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研究了现行水权制度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应当完善地下水的管理、实行成本水价和公开水价信息的政策建议。
4.水资源定价研究:陈丽,司训练[7](2007)从理论的角度对水价的制定进行了研究,通过国内外水价制定的过程,认为水价理论是按照定价理论、定价模型、水价格理论和水价格弹性四条主线依次发展的。刘世庆、许英明[8](2012)研究表明,城市水价从过去立足于社会福利的“水费”正逐步向立足于市场供需的“水价”转变,水价对于优化配置水资源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需要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价格的形成基础。
5.国内外节水制度的比较研究:严冬、王修贵[9](2004)研究表明,借鉴国外的经验发现:对水资源使用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是制度的关键,推广节水技术则是一种辅助措施。江平[10](2006)总结了以色列、美国、澳大利亚和印度的先进的节水经验,因地制宜地提出了适合我国西部农村的农业发展道路,对创建西部区域特色的节水农业有重大意义。
三、兰州市节水制度不足之处
目前兰州市实行的节水制度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省部级法律法规、地方层面的法规和一些政策性文件。在制度层面上,兰州市现行的节水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依然有一些疏漏和不足。通过对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和国电兰州热电厂等重点用水企业的调查发现,兰州市节水制度在实践层面存在着一些问题。
(1)阶梯水价的实施。兰石化在发展过程中,对本企业的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投入,实现了水的梯级利用,排水做绿化和循环水串级使用,节水效果较为显著。 因此,在一定层面上,大型化工企业虽然是化工企业,但是其节水的潜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被挖掘出来,如果实施阶梯水价,那么企业会陷入“高投入――高水价”的低效率陷阱,则可能会加重企业的负担,抑制企业的积极性。而对于一些低效率的小企业来说,对用水总量的控制可能更为有效。
(2)水的计量问题。国电兰州热电厂使用的水价为0.08元/吨,用水量为3200吨/时,总的用水量包括一次水的使用量和生活消防水的使用量。2013年,开始在入口对污水收取12元的排污费。这种入口计量收取排污费的做法是不严谨的,在实际操作中,作为供给自来水的民渠管道从自来水厂到目标企业是有损失的,但是因为入口计量的标准使得这部分计量损失由企业来承担。企业和自来水厂之间因为管道维护的问题而存在矛盾,因此在制定用水计量的过程中应该将计量过程中的损失考虑在内。
四、兰州市节约用水制度的对策建议
(1)编制城市综合节水规划
节水规划是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思路和重点,应该本着“规划先行”的原则,兰州市应当将节水规划作为未来城市节水的“科学指南”和构建节水型城市的“行动纲领”,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用水方式为突破口,以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支撑,三位一体地探索兰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的具体方案。同时,批判地借鉴一些其他地区的节水规划,如日本的《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美国和以色列的经验也表明,一个完善的城市节水规划能有效地提高一个地区的节水水平。
(2)完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
2002年的新《水法》明确提出了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2006年,又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的管理条例》中的取水许可就是国家实行水资源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的一个具体的实践。作为一种对水资源的动态管理方式。受一些主观因素的影响,总量控制法缺乏科学性;受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定额管理易造成水资源的非生产性配置,使二者无法协调。因此,在制定各行业用水定额过程中应该通过水资源总量编制和定额的编制技术来达到二者的统一。
(3)完善用水计量制度
用水计量制度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计量收费制度的基础。正确的计量用水量是节水的第一步,在具体的实践中,不仅要对用户的用水量进行计量,而且应该按照计量的用水量进行不同梯次的收费,这有利于节省用水的开支。根据不同的用水量用户采用不同的计量收费制度,在定额内采取平价制度,当超出定额用水量时,实行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尤其是企业与自来水厂之间存在用水计量范围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对管道损失计量做出明确的规定,不断完善用水计量制度。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
水资源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是否完善关系着一个地区供水的稳定程度,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对可能发生的水突发事故的准备。另外,还需完善水质监测制度,构建信息共享机制,需要尽快地完善水资源质量监测制度,引入诸如非政府组织、科研机构等独立的第三方定期对水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公之于众,让公众积极地参与到监督的行列中来,实现信息的透明化,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共建绿色健康的节水型社会。(作者单位: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1]陈莹,赵勇等.节水型社会评价研究[J].资源科学,2004,26(6):83-88.
[2]褚俊英,王浩等.我国节水型建设的主要经验、问题和发展方向[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07,1:11-16.
[3]姜蓓蕾,徐澎波等,南京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成效分析[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2,12:59-65.
[4]李有生.农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经济分析[D].南京农业大学,2004,04.
[5]郑航.初始水权分配及其调度实现[D],清华大学,2011,05.
[6]胡洁,徐中民等.张掖市水权问题初探[J].人民黄河,2013,35(3):36-38.
[7]陈丽,司训练.水资源定价理论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7,02:72-76.
信息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国际竞争力、现代化程度、综合国力与经济成长力的重要标志。当信息化达到某一程度时,人类社会即进人信息社会。对信息社会水平评价的研究和论述始见于1962年,马克卢普(Fritz Machlup)认为产业部门的知识生产与分配可以分为:研究与开发、所有层次的教育、通讯及中介媒体、信息设备及设施、信息服务等五个层次。并利用“最终需求法”对信息产业进行了测算,得到了信息产业迅速发展的有力证据。波拉特(MarcU. Porat)则在对“信息”及“信息活动”涵义界定的基础上指出,信息产业内含于国民经济的各部门,应把它们逐一识别出来,构成独立的信息产业,并且信息部门可分为“第一信息部门”与“第二信息部门”;小松崎清介指出,可以根据信息量、信息装备率、通讯主体水平及信息系数,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出反映社会经济信息化的总体信息化指数;另外,伯克(H. Borko)与迈纽(M. J. Menou ),厄斯(Krevitt Eros)等也提出了各自的信息化的评价体系。
考虑到信息化对经济发展的巨大推进效应,同时鉴于国家或地区评价体系对统一性和一致性的较高要求,我国曾在2001年以政府文件的形式颁布了《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形成了强制性的国家或地区信息化水平评价指标体系。2002年,国家为了落实“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战略举措,满足企业增强国家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推出了“中国企业信息化指标体系构成方案”和“中国企业信息化标杆企业推选方案”,开创性地提出了企业信息化的效能指标,解决了企业信息化为有效益的信息化的关键问题。
笔者则将以信息化的发展历程及其内涵为基础,试图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建立社会信息化水平的评价模型,探讨社会信息化各个构成部分的作用机制,来分析评价我国信息化的基本现状。
一、社会信息化内涵及福利目标
“信息化”概念的提出最早源于日本,代表性的人物是梅掉忠夫,其于1963年发表《信息产业论》,首次提出“信息社会”概念,并向人们描述了“信息革命”与“信息化社会”的前景,并预言今后的人类社会将是一个以信息产业为主体的信息化社会,但这种信息化社会观在当时并未获得世界范围内的影响。直到1973年,美国社会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的《后工业社会的来临:社会预测初探》的问世,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A·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J·奈斯比特的《大趋势—改变人们生活的10个新方向》的出版,以及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信息高速公路计划的提出,信息化已经被人们普遍接受并深人人心。
众多的国内外学者也从不同的视角对社会信息化作出了解释,但至今尚未得出清晰且深刻的结论,从而给出准确的理论概括。一是因为变革正在进行,已有的变革实践还不足揭示它的本质;二是由于变革的实践虽已显现出未来社会的某些本质,但目前的研究还不够深人,对基本的变革没有作出准确的把握。但在社会信息化方面确已形成了一定的共识,笔者认为,社会信息化是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在社会各个领域,生产、服务、管理及生活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中应用各种信息技术,开发利用各种不同形式的信息资源,以促进社会、经济、科技进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过程。在以上社会信息化的基本内涵中,研究的对象是社会系统,研究的背景是国民经济环境,所期望的基本效能是整个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二、信息化政策与社会福利
根据经济的不同发展状况,社会信息化进程抑或主要由企业来推动,抑或主要由政府政策支持,前者主要适合于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经济状态,而后者则适用于尚不完善的市场经济。即便如此,各个国家的社会信息化都需要政策的倾斜。促进社会信息化的某项政策措施会增加还是减少社会福利呢?借鉴福利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并结合我国的客观现实,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信息化的客观水平。即取决于信息化政策对客观的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影响,包含信息产业占GDP的更高或更低比重,人均带宽拥有量的改变,联网数据库人均容量,人均网络容量公里数,等等。
2.信息化观念。信息化政策也会对主观世界发生影响,主要是人们对社会信息化的认识、期望与预期的变化等。即人们在思想上、行动中都能自觉地做到重视信息、利用信息的程度,在信息化进程中人们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乃至娱乐方式形成新的格局,相应的生活习性、观念、道德标准产生新层次的变化。
3.信息化制度安排。从信息化的客观水平与主观的信息化观念两个方面来考虑社会信息化的政策是有益的。但是,从第三组因素来思考也是非常必需的,它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而且是这两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这就是与社会信息化相关的制度因素,包括政府信息化政策,社会信息化的法律制度,促进社会信息化的组织,等等。
社会信息化的客观水平,信息化观念与信息化制度安排之间的关系是辨证统一的。社会信息化制度是由社会机构之间以及社会机构与客观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而形成的。制度一旦形成,它们就会指导、制约这些相互作用并影响着有关社会信息化的观念与社会信息化客观水平的未来进程(图1中右半部的箭头)。所有的社会信息化政策措施则都产生于对社会信息化的基本认识,并通过制度安排的作用来影响客观信息化水平、制度安排和信息化观念本身(图1中左半部箭头)。在此过程中,几乎可以肯定地说,不仅客观社会信息化水平受到了影响,而且信息化制度安排和信息化观念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对任何一个重大的促进社会信息化的政策或事件的完全分析都必须考虑到它对这三个因素的综合影响。
由于社会信息化日益增加的复杂性和相互关联性,可能越来越多的问题都涉及所有客观的、制度的和主观的效应。但由于社会信息化的制度效应和主观效应很难用数量的工具对其进行量化,此时,我们明知道这里有一个效应,却很难对其研究。走出这一困境的办法是,由于信息化的制度效应与主观效应几乎是不可能确定的,而且它们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在缺乏更多信息的情况下,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三优原则的一般化,可以抛开它们而集中于对信息化客观水平的研究。目前来看,这是一个比较有效的办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花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来研究社会信息化的制度效应与主观效应,以期对未来有一个更完全地分析。
三、基于福利的社会信息化函数
社会福利是致力于判断社会福利在一种经济状态下比在另一种经济状态下更高或更低的学问,也就是说,它可以对可供社会选择的经济状态用好坏来进行排序。首先,可以将社会信息化的福利定义为社会信息化组成要素的向量:
其中,是社会信息化中第i个要素的福利,I是社会信息化过程中相关的要素个数,这里的第i要素的福利是指信息化相关要素的福利状况。如何来测量单个要素的净福利呢?众所周知,福利经济学中的福利是指个人生活的幸福满意程度,以个人的主观评价为基础,而效用是指个人需求得到满足的主观感受,二者之间可以互通,因此,走出这一困境的方法之一,就是假定每一个要素都是它们自己福利状况的最好的裁判,并且它会将自己的福利最大化。因此,当它喜欢X甚于Y时,就认为它在x状态下要比在Y状态下的福利更大。这样,可以把它的效用函数(该函数代表了它的偏好)作为它福利的序数指标,相应地,可以将社会福利直接定义为信息化个体序数效应的向量,这样,就得到:
其中,是代表第i主体序数偏好的效用函数。
当一个向量中的一些要素大于另一个向量中的相应要素,而无任何要素小于另一个向量中的相应要素时,认为这一向量大于另一向量;如果把社会信息化的福利定义为众多信息化相关要素福利的向量,当其中某个要素或某些要素的福利(或效用)增加而任何其它要素的福利(或效用)都没有减少时,就认为社会福利增加了。如果其中某些部分要素增加而另一部分要素的福利减少了,那这种信息化的社会福利变化无论从变化的方向上还是变化的量上都难以界定。
四、我国信息化的社会福利函数
考虑到我国的社会现状,也为了突出社会信息系统的主要信息流,这里把消费者(即社会大众,用C表示)、企业个体(用E表示)、产业(用D表示)、区域(用A表示)和政府(用G表示)选定社会信息化的组成要素。其中,产业的主体由企业个体所组成,同时也反映产业的整体性能。区域为地域概念,代表着研究对象的区域发展水平,包括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网络建设、信息技术应用、信息技术发展等。社会系统的特征,决定了这些要素之间并不相互独立,而其中某些要素之间呈现的部分包含关系,是考虑到了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研究成果。
上述系统要素中,比较成熟的评价体系有区域(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企业个体(企业信息化基本指标试行方案)和行业(企业个体按产值的加权和),再加之将实行的新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中,也把信息产业单独列为一项统计单位,所以也容易评价产业信息化的绝对水平。余下政府和消费者(社会大众)两个要素的信息化水平评价,相对要比企业或区域等来得简单。
鉴于区域信息化水平方案中(“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含有“每千人中大学毕业生人数”和“信息指数”指标,这是两项评价消费者(社会大众)信息化水平的指标,还含有“电子商务交易额”和“企业IT类固定投资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两项评价企业信息化水平指标,所以应该调整出来,避免要素间评价内容的重叠。产业信息化水平尚没有统一的方案,从新的将要实行的国民经济统计体系中构造时,要求我们不仅要把握全面无遗漏的原则,还要做到恰当无重复的标准,特别是要正确处理好与现有行业要素的关系。一般来说,产业信息化水平评价体系中应着重于对交叉行业的评价。而现有的企业个体信息化水平方案中(“企业信息化基本指标试行方案”)20项指标全部针对企业内部的信息、接受和处理,所以不需要调整。
此时,社会信息化的福利函数可以转化为:
其中,分别代表消费者、企业个体、产业、区域和政府的效用水平,它们代表在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这些社会信息化的主体对自己福利的主观评价,在此过程中,根据向量的涵义与上述信息化的定义,只有社会信息化的组成要素中的每一个要素所代表的向量的福利水平都有提高,而没有任何其它向量的福利水平有所减少时,社会信息化的总体福利水平才会增加。例如,假定当消费者的福利,即增加时,或当企业个体、产业、区域和政府的福利没有减少时,才认为社会信息化的福利水平提高了。
在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发展中,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现在,尤其在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社会实践认识不足、社会实践的形式内容单一、社会实践的经费短缺、社会实践的基地建设较少等,主要在于缺少一套合理科学的社会实践新型评价体系。本文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为例,主要在于设计一套合理科学有效的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新型评价体系,进一步促进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活动的健康发展。
一、 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综述
笔者根据在国内期刊数据对10年CKNI检索情况,进行理清综述。在中国期刊网中,输入“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进行匹配查询,得到“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论文有669 篇。“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和“评价体系”,进行匹配查询,得到“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的学术论文有417 篇。由此得出,在研究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文章中,能够对大学生社会实践体系研究的文章比较少。在以上文章搜索的过程中,大部分学者都意识到建设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的重要性,认为缺少合理、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尤其对社会实践过程结果缺乏明确的标准要求,社会实践评价体系中操作性不强,对其真正效果不能做出真正的效果评价。
二、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新型实践评价指标及其权重调查计算
对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一是体现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质目的 ;二是引导朝着该类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而开展独特的社会实践活动。依据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体系所遵从的原则,评价指标具体可以分为:社会实践主题、社会实践计划、社会实践能力与态度、社会实践成果和实践保障措施。
1. 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效果的问卷调查设计与实施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法、层次分析法确定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各评价指标的权重比例。在实施过程中,甲代表社会实践专家组专家;乙代表指导老师;丙代表参加过社会实践的在校学生;丁代表未参加过社会实践的在校学生。在研究过程中为了更好控制实践变量,一年级学生作为“未参加过社会实践的在校学生”,二年级学生作为“参加过社会实践的在校学生”,从而提高调研的效度和信度 。
2. 社会实践评价指标方法(层次分析法)
首先根据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指标,我们可建立 如下的层次结构示意图 :
A为目标层,代表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有效性。其他指标代表含义详见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表。
其次,社会实践不同对象的指标权重。以指导老师(乙)为例,具体分析如何构造判断矩阵。通过计算出的A1-A5每个指 标对社会实践实效性(A)影响的重要程度,进一步建立判断矩阵,即可求出矩阵 M甲的大特征 值以及相应的特征向量,即有 ω甲={0.19178,0.20091,0.2169,0.16895,0.22146} 同理可计算实践专家组专家、指导老师、参加过社会实践的在校学生以及未参加过社会实践的在校学生对于各个指标的权重比例。
判断矩阵的一致性比率要小于0.1,因此均通过一致性检验,故所得结果是可信的。例如由指导老师组的数 据可得其一致性比率为 :
为了综合考虑,我们取其加权平均值为终的权重,即对某一个指标的权重(y),取四类调查对 象权重(xi)的加权平均,即
三、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新型评价体系的建设
笔者根据研究,该评价体系的建对以往的指标体系进行一定程度的“纠偏”。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施考核以来,存在问题:第一,三个一级指标无法完整考核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整个流程。第二,社会实践评价指标仅仅从“学生的获奖情况”等功利性因素来衡量,明显无法反映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全部。 所以,根据相应的调整分析,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应该调整为下表 :
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表
本研究中,探索着对独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进行评价,在指标体系中,关键指标项目和指标的权重数可以根据学校要求不同而做出相应调整。通过建立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 进一步加强改进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积极推动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广泛而持续地开展。
[参考文献]
[1] 黄平.探讨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08(6).
一、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推进农业技术进步。
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证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运用,离不开健全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否则科技成果和适用技术就不能被广大群众所掌握,就不能得到很好地转化。现阶段农业先进县并不是缺少技术、缺少科技成果,而是有技术,缺乏推广途径和手段,技术干部大都停留在上面,作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于是我们致力于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把科技成果送到千家万户和各个生产环节,使科技成果的研制者川播者、接受者能够融为一体,在一定程度上大大提高了科技向生产力的转化.
二、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经营信心。
从***农业发展实践看,科技在农业增产增收中所起作用表现得越来越大。据18个科技推广较好的村调查,每工日的纯收入由过去的**元提高到现在的**元,务农的纯收入能高于从事二、三产业的收入,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低的矛盾,稳定农户科学种田、科学经营的积极性。
三、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规模经营。
为改革传统农业提供示范。在家庭联产承包形式不变的条件下,把科技网络向村、组、户延伸,这是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提出的要求。我们以科技服务为桥梁,把以“户为基础”的生产单位同社会化生产联系起来,大面积推广科研试验总结出来的成功经验,实行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既改革了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又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了条件。
存在的问题:
一、体系紊乱,机构配置倒置。
主要是“两个不顺”:一是体制设置没有理顺。县一级成立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目前无法协调四站(粮油站、经作站、土肥站、植保站)、一所(农科所)、一校(农校)之间的关系。教育、科研、推广、生产体系之间各网一面,缺乏配套性协作。二是人员配置没有理顺。全县县乡两级共有各类农业科技人员***人,其中县一级农技人员占***,乡镇一级占**%。村没有配备农技员,技术推广工作则由村级班子负责传递。这种倒宝塔型人员配置结构,既与农技推广相脱节,又与网络延伸相抵触。这“两个不顺”使科技传递出现“断层”,网络分布出现“断面”,专业指导出现“断线”等服务滞后现象。
二、运转不调,措施配套脱节。
一是少数地方搞农技推广,各自为阵,单项技术之间缺乏有机结合。有的科研人员热衷于室内研究,不愿从事大田试验。科研成果被闲置的情况也很突出。二是技术与投入脱节。近几年农技部门经费不足的困难比较突出,有的正常农技活动也被压缩。
三、服务不周,层次囿于表面。
一是服务项目缺乏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系列化服务;二是服务质最缺乏高效、低耗、优质的规范化服务;三是服务方式缺乏技农贸一体化的多样化服务;四是服务体系缺乏技术、资金、物资三配套的标准化服务。这种低层次的服务,往往形成星与点之间的辐射盲区,放弃了内围死角;少数农技推广单位甚至把主要力量放在不是搞技术推广,而是搞经营上,即使搞了些科技推广项目,也是高价收费,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给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带来了一定消极作用。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我们作出以下构思。
一、协调分配,提高服务执行力。
第一,调整县级,重点是“减肥”。理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站、所、校之间的关系,使挂帅的有实权,充分发挥其指挥协同职能;对功能相同,职能相近的重叠机构,可以作适当调整和合并,把富余的科技人员下派到乡镇去;采取“三不变”轮换制的办法,鼓励科技人员下基层搞示范、搞承包,对出类拔萃的农技人员可直接分配到乡镇担任农技推广的领导工作。第二,充实乡一级,重点是补齐。乡镇农技服务要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技术人员的配备原则上要保持在50%以上,在科技力量调配上要注意向边远地区倾斜;农技服务内容可由生产过程中的服务逐步向产前、产后全过程方面发展。不能一步到位的可分阶段按规划实施。经济实力不足的,宜走多渠道筹措资金的办法,不宜向农民摊派抽薪。第三,强化村一级,重点是完善。组织上要健全村农技综合服务队,配齐农技员,也可根据本村特点,配置畜技员、鱼技员等。为减轻群众负担,有技术的村干部可以交叉任职。在技术指导上以面对面、手把手的辅导为主,也可用示范户的办法,一户带十户,十户带全村。
二、优化结构,增加科技转化率。
县一级农业职能机构有数十个,若加上乡(镇)一级,机构更多,如何搞好各部门分工,很值得研究。有计划地分解,避免不必要的重复,防止无效劳动,很有必要。笔者设想科研机构的主战场,就在引进科研成果、试验科研成果、比较科研成果等方面做文章,研究课题可分解到人,完成时间也可一并落实。农技工作部门则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上。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抓住能启动全县农业生产大踏步发展的带有全局性、关键性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重点突破、推广;也可选择投资少、见效快、周期短、效益高,并与现有重大科技成果相结合的项目进行推广,促进科技推广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二)我局围绕“六有”标准的顺利落实,我们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一是总结形成了体系文件编写的“七步法”,即:确定部门职责落实岗位职责明确具体工作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监控要点描述工作要求建立考核方法,初步实现了质量体系文件编写的标准化和统一化。二是按照“七步法”要求,组织编写了文件控制、行政许可、卷烟送货、订单采集、月需求预测等五个典型工作标准模板。三是制定了《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第二方审核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第二方”审核工作。我们规定没有通过省局(公司)“第二方”文件审核的,不得进行“第二方”现场审核;没有通过“第二方”现场审核的,不得进行“第三方”审核。“七步法”、五个典型模板和二方审核的配套实施,有效促进了“六有”本土化管理质量标准的实现,也是行业贯标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三)我局围绕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制定了天水市烟草专卖商业系统考核体系制度,逐步把体系运行情况纳入到全局的年终工作考核,同时将要求各县局(公司)把体系运行情况纳入到对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和员工的工作考核,以考核促进体系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我们还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日常化的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突出管理者代表的工作职责,充分利用内审和管理评审两个手段,严格体系审核程序,完善监督检查方法,认真落实整改项目,尤其要加强对工作纠正和改进措施的追踪验证,推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有效实现。
二、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注重把握了以下四个问题
(一)注重统一思想认识。我们将着力化解“贯标太难”的畏难情绪,要求员工在咨询老师的指导下,一步一步、由浅入深地参与到体系建立和运行中来,逐步增强开展贯标工作的自信心和责任心。着力化解“贯标太烦”的浮躁情绪,通过对工作流程的科学简化和持续优化,逐步实现员工工作习惯的渐进转变,达到去烦就简的贯标成效。着力克服“体系运行能否持久”的怀疑心态,通过强化工作考核,营造贯标氛围,初步实现了标准化流程的贯彻执行和体系的持续改进。
中图分类号:G6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1-0044-01
一、独立院校社会实践评价体系的涵义
独立院校社会实践新型评价体系真正内涵,就是依据社会实践的预期工作实际目标,在信息系统收集全面的信息的支撑下,一一对照社会实践所要求的具体实施办法和要求,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过程及其结果做出相应的价值判断活动。社会实践新评价体系的建立的重要意义在于,更好的开展社会实践工作,加强社会实践的育人功效。
二、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现状因素分析
(一)独立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实效性现状分析
随着高校不断地扩招,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人数不断地增多,当社会实践根据时代特征不断变更主题、不断扩大社会实践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不断建立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见习基地的时候,同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到位,企事业单位等缺乏热情和帮助,作为共青团的工作者,感觉到其实施效果相比预期存在一定的差距,认为社会实践毫无意义,敷衍了事的学生仍然不占少数。结合当今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现状,开展大学生实践活动方式,笔者认为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实效性因素可以从三方面分析。
(二)思想认识程度方面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往往取决于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组织者,指导者的对社会实践活动意义的认识和重视程度。高校可以通过宣讲,动员等方式,让大学生充分认识社会实践活动的积极因素,激发学生的创造性和能动性。企事业单位应积极主动的保障资金、技术、岗位等方面的支持,转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的观点认识,进而保证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实效性。
(三)实践方案制定方面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围绕创新创业、文艺演出、下乡体验、实习见习等方面,与志愿服务、就业创业、专业学习、科技创新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队伍充分利用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的制定根据性质目标的不同,让其步骤、过程、实施方式等环节更加符合实践活动的目的性。服务社会可以到基层组织去开展,专业学习可以通过校企合作的形式,与专业对口的方式进行展开,志愿服务可以通过社会各单位的协助开展,如慰问福利院的老人等等。
(四)评价体系的构建方面
大学生社会实践性评价过程,是一个信息反馈更新的过程,其主要目标是指导、检测、监督、鼓励、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大学生社会实践评价体系的缺失或不完备,会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实践的科学性,实践性,极大打击大学生的参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因此,建立完备的社会实践评价体系是必须的。
三、完善独立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新型评价体系实效性的对策
建立新型的社会评价体系,最主要进行观念的一系列的转变,加大思想上的建设。
(一)评价主体由“重团队”转变为“突个人”
大部分高校主要采用以团队的方式,建议同学们利用暑假参加社会实践,这样的方式既可以扩大社会实践的广义覆盖面积,也可以减少一部分同学认为难于参加社会实践的消极心理而不参加社会实践。但是以团队为主要形式进行评价,很少注意到其他主体的表现和成果,这不利于促进社会实践培养和锻炼每位大学生这一目标的实现。从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对社会实践工作的监督评价,需要采用突出个人的评价主体,这样才能挖掘更加丰富更具教育意义的社会实践案例,同时保证社会实践工作评价全面性、客观性、准确性、有效的。
(二)评价内容由“形式为主”转变为“知识技能和创新能力为主”
社会实践评价时,主要考查社会实践主题是否结合时代特点、媒体关注程度是否高和社会影响普及面积是否广,侧重社会实践成果的终结性评价。致使学生和指导教师单纯注重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形式和宣传力度,大学生的本身的专业技能知识,创新创业能力,心理素质等内容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对基本上没有纳入其评价范围,对其时间精力的投入也没有量化考核的标准。全面的科学的有效的社会评价体系,需要对大学生的专业知识、技能、能力、意志、个性、人格等内容的评价。
(三)评价时机由“终结性”转变为“全过程”
当前大多数社会评价实践的效果检验主要采取终结性评价,客观上讲,社会实践活动如果有相应的效果影响,就需要相应的投入;反之,无投入就不会有相应的效果影响。这种情形下,两者基本是对应的。在活动中较多的表现形式有可能产生不出相应的效果影响,尤其是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形式复杂性的,有时效果并不是很明显,因此就需要对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过程的评价。
一、依靠制度保障,加强国家支持
对于“失独”老人的困境解决,主要要靠制度保障,笔者以为首先要从顶层设计入手,从以下方面建立并完善政策法规。
(一)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立法
“失独”家庭属于我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而涉及到该群体的政策法规并不多,加上现有政策虽框架性强但可操作性不明确,且多指向经济扶助,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长期养老问题。因此,需要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立法,明确“失独”群体的主管部门以及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协同作用;制定“失独”老人社区养老服务的扶助主体、扶助内容、扶助标准、扶助形式以及效果评估的实施细则;设立专项经费,确定各级政府资金合理分担比例;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确立社会工作在政府购买“失独”老人扶助服务中的主体地位,才能使“失独”老人社区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政策执行
相较其他的老年群体,政府对“失独”老人的养老应投入更大的力度,然而在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在“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下,更应当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即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转交给更具服务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履行,以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社会治理结构,满足公众的多元化、个性化需求。
因此,国家首先要从制度层面上确保“失独”老人养老服务的专项经费、服务内容,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流程、内容、要求、绩效评价,以保证“失独”老人能够长期的、系统的、全面的接受规范化服务。此外,还需强调社会工作机构在政府购买“失独”老人服务中的承接主体地位,由社会工作者对“失独”老人的问题和需求进行系统评估、秉承专业的价值理念、运用专业的工作方法、链接整合各种资源为“失独”老人提供专业服务。
二、整合社区资源,加强社区支持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失独”群体的老龄化和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进程是一致的,他们与其他老年人在生活照料、文化娱乐、康复护理等方面的养老需求也是有共性的。结合我国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家庭结构日益核心化的现状,传统的家庭养老显然已遭受巨大挑战;而机构养老又面临名额不足、成本较高的现状,无法满足巨大的养老需求。笔者认为,实行社区居家养老和社区照顾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因此,需要加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社工站、社区医疗、社区家政、文体康乐等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充分整合社区公园、理发店、餐饮店、按摩店、小卖部等资源,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养老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为“失独”老人社区养老的持续开展提供平台。
此外,考虑到“失独”老人的同质性较高、排他性较强,群体内部希望集中供养的诉求较为强烈,因此,为“失独”群体兴建专门的集中供养机构也是必要的,待他们年老或是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之时,由专人对他们进行养老及医疗方面的照料以解除他们最大的担忧。
(二)提供多元化的“失独”老人社区服务
“失独”老人的养老服务的具体内容,应从以下几方面重点开展:
一是生活照料服务。随着年事渐高,“失独”老人难免出现身体机能退化、认知能力减弱,这对他们的饮食起居、个人卫生、房屋清洁、外出购物等都形成较大的挑战。此外,老年期是个体疾病的多发期,老年人挂号缴费、看病拿药、康复治疗、住院陪护、养生保健等都需要适宜的照顾和陪护。从养老、医疗和护理的角度而言,“失独”老人面临着和其他老人一样的困难的照顾需求,但是因为“失独”老人还面临着“无人照护”的特点,因此在生活照料上有着更多的服务需求,以应对逐步减弱的生活自理能力。
二是心理关怀和精神慰藉服务。子女的离世既给“失独”老人带来了很多哀伤的情绪,又造成了他们的孤独寂寞。因此,一方面要对“失独”老人进行心理干预和情绪调适,释放缓解他们的哀伤;一方面要提升“失独”老人精神自养的意识与能力,不断增加自身的独立性,既要学会自我心理调适,保持心情舒畅愉快;另一方面要拓宽其生活范围,参加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老年活动,在人际交往、文化娱乐、健身锻炼中获得内心的愉悦感满足感,自我发掘生活的意义和价值。
三是社会适应服务。“失独”老人不同程度存在着社会脱离,这对他们的自我认同、身心健康以及社会适应都带来较大危害。因此,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社区的老年设施,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举行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吸引“失独”老人的参与,促进他们的人际交往和社会融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成立各种“失独”老人组织或协会,调动老人的参与积极性,促进老人的沟通与交流,建立老人的群体归属感。
(三)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
社会工作作为一项助人的专业和职业,因其专业的价值理念和有效的工作方法,已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认可,成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最新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也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积极作用”。社会工作最大的特点就是通过调动整合资源开展助人服务,因此,结合“失独”老人的服务需求和内容,具体而言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层面开展介入服务,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优势。
1、微观层面
微观层面的介入是社会工作者直接为“失独”老人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
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评估“失独”老人的困境和服务需求;运用个案会谈、生命回顾以及怀旧的方法,疏导老人心理和情绪,重整老人对人生历程的看法,从而挖掘老人生命潜能;通过个案探访,建立老人与外部世界的连接,寻求老人自身有利资源;通过陪伴(包括陪聊、陪看病、住院陪护、外出陪同等),给予老人支持安慰以及直接帮助。
运用小组工作的方法,把因面临子女离世和年老无依而出现养老困境的“失独”老人组织起来,通过开展同辈支持小组、社交康乐小组、教育学习小组、治疗小组等,使老人在小组中获得理解、支持、快乐、成长和帮助,并依靠小组的力量共同走出生活的困境。同时,老人也通过小组活动的参加扩大了人际交往,参与了社会生活,建立了社会支持,获得了精神慰藉。
2、中观层面
中观层面的社会工作介入主要在个案管理的框架下进行。“失独”老人服务是一个跨领域、跨专业的服务,需要各个服务主体协同作用,因此,个案管理的模式最能适应这个要求。从中观层面针对“失独”老人开展个案管理的工作,社会工作者首先是要整合政府、家庭、社区、邻里、同辈群体、子女等资源,链接养老机构、医疗、卫生、家政、餐饮、安保、文娱、教育等系统,培养互助组织、义工组织,构建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网络;其次要根据老人的困境和需求设计适宜的服务计划,并协调服务资源网络中各项服务的提供者彼此的互动关系,促进各项服务的有效达成。另外,社会工作者在开展个案管理的同时,还应重视发掘和调动服务对象自身拥有的资源,发动和链接其他社会资源,重建“失独”老人社会支持网络。
3、宏观层面
社会工作在宏观层面的介入主要是通过调查、服务、评估形成“失独”老人服务需求和社工服务的相关成果,宣传呼吁社会大众以及政府对“失独”老人的关注和了解;推动有关“失独”老人权益保障的立法,促进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和修订,并配合其宣传和实施;倡导有利于“失独”老人生活的社会和家庭环境,弘扬中华敬老文化;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推动老年养老事业发展。
三、调动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组织)支持
(一)培育志愿组织
亲属、邻里、志愿者、社会组织等是“失独”老人养老的重要支持力量。“失独”老人的养老,涉及到长期的照料陪护,这对人力、时间都是巨大的考验。而亲属、邻里、志愿者、社会组织等,作为“失独”老人社会支持的重要主体,显然是需要充分依靠的社会力量。因此,政府及社会各界一方面应加大宣传力度,倡导社会大众对“失独”群体的关注,共同努力营造出一个“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友爱互助的氛围,另一方面应设立激励机制,引导、培育、激励民间力量开展“失独”群体帮扶活动。
(二)加强“失独”群体互助
学风是指学校的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原则;也是指学生的行为规范和思想道德的集体表现,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精神风貌,有时也特指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风气。就其存在而言,学风弥漫于无形,却可观察与有形;就其作用而言,学风不仅影响到当前的教学效果,而且影响到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一、独立学院学风建设现状
1.学生学习动力不足,进取心不强
学习作为人的一项复杂活动是应该有较强的动机的。所谓动机就是使个体引起行为的一种动力,并且具有维持行为和指引方向的作用。独立学院的学生,部分学生学习基础较差,自主学习能力不强,尤其是大学一年级学生,还处于“心理断乳期”,面临新旧角色带来的矛盾和冲突,从依赖到独立的困惑,对新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方式的不适应显得比较突出,缺乏学习所应具备的各种能力。
在整个社会经济建设突飞猛进的同时,思想道德范畴和精神文明方面的一些不良倾向也有所抬头,如消费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客观存在的部分社会分配、用人制度等方面不正之风的影响,导致部分大学生对远大理想学习目的实用主义价值观倾向比较严重。在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面前,部分学生进大学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文凭、谋求理想职业、提高社会地位。他们对学习抱有急功近利的实用主义态度,忽视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的学习和积累。
2.学生纪律观念淡薄,缺乏良好的学习习惯
人们在做每一件事情时,必然有一定的目的。学习也是如此。通过学习可以获得知识,满足学习者的认知需要,所以知识本身就是学习的目的。每一个清醒的学习者都会有明确的学习目的,他的学习活动均围绕学习目的来运转,学习目的是第一位的。由于独立学院高收费的影响,学生中部分人认为花钱就可以什么都能买到,我花钱你服务,没有认识到自己也是受教育的对象,因而读书完全处于被动的地位,学习缺乏明确的目的性。在独立学院学生中,上课迟到、早退人数较多,无故旷课现象严重。许多学生不会自主地安排自己的学习,由于对自己的学习要求不严,大量的学习时间被虚度在玩乐之中。这种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学生补考、重修、留级、退学的比例较高。
3.自信心不强,不能灵活地处理各种社会关系
独立学院的学生,社会活动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都表现出较强的意识和潜力。但由于高考成绩的不理想挫伤了他们的自信心,产生了“能力不足、低人一等”的感觉;同时,因为是降分录取到独立学院,更使他们“底气不足”,对自己毕业文凭的含“金”量、毕业后待遇等都表示质疑,因而对自己的前途和未来缺乏自信心,表现出一定的自卑感。当今社会,许多高校的学生都表现出行为上缺乏自我约束力,独立学院发达地区生源居多,且多为独生子女,这些学生从小养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个性特征,在日常人际交往中缺少大局意识、缺乏与人积极配合的沟通意识,增加了学生学风教育管理工作的难度。
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独立学院学风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集中反映了当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具有明确的主导性,它为引领独立学院学风建设提供了理论视野和方法论指导。
1.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巩固的指导地位
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揭示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坚持指导思想,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学风建设的科学化。当前我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多样化倾向不可避免地对青年学生产生重要冲击和影响。因此,在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化学术研究的同时,必须要坚持和巩固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用科学的理论占领主阵地。从而发挥对青年大学生的正确理论导向作用,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特别是在“两课”教学中,要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采取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接受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导作用,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到大学生学习的各个环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并能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去。
2.帮助大学生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切实开展青年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促进优良学风形成
当代大学生适逢新时代,国家为大学生提供大量施展才华的空间与平台,大学生应努力树立远大理想,自觉强化理想信念。以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根本,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师生,切实为独立学院学风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要着眼于广大大学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义理论体系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的原则,切实增强大学生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组织大学生党员、学生干部深入学习、研究科学发展观,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最终的落脚点是转变学习态度,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可持续性。
3.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彰显大学精神,加强学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