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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历程,我们发现:虽然我国在2007年就已经正式提出,今后我国金融行业要以“绿色证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为主线,进行经济发展。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却看到:国内仍然有很多金融企业,在以破坏环境,牺牲环境为代价,进行着企业的经济发展。这种无视我国基本国情,不响应我国号召的“碳金融”政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在金融方面坚持的可持续性经济的发展方针,而且破坏了我国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的并行合作关系。可见,需要我们重新进行基于低碳经济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策略研究。
一、低碳经济下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必要性研究
顾名思义,低碳经济主要是在借助创新性新能源、创新性减排技术、金融机制创新等手段,将金融活动耗能、排放、污染三方面,都尽量降到最低的一种可持续性经济发展。在明确了这一定义后,如果纵观国外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发展之路,我们可以看到:自1997年,国外就将响应低碳经济的气候变化,纳入金融企业发展的环境责任里面,成功的通过推出“自然灾害债券与保险最优组合”,分散并控制了金融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企业经营风险;到了2002年,国外还出现了比之前还具有创新性,先进性的“金融衍生品与风险管理”理论,这一理论成功地推出了绿色金融衍生品这一新型金融概念,并在此之后,经过几年对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的潜心研究,于2007年成功研究并推广了一种机制结构比较全面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并将欧盟的碳排放作为样板进行全球性宣传。如果我们借鉴国外低碳经济的事例进行研究,可以发现: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可以有效降低全球施加给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压力;与此同时,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还利于缓解我国普遍存在的“经济发展高能耗低效率,高污染低产值”的经济与环境之间的矛盾;还可以有效改善我国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环境质量问题;而且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还可以帮助我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让我国走出高耗能低效能的经济发展误区;除此之外,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产业也可以帮助我国的能源消费方式进行调整。综上所述,可见低碳经济下,对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进行研究是有必要的。
二、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与国外绿色金融发展相比,我国在低碳经济下的绿色金融发展存在诸多问题,具体表现在:
1.在我国碳融资方面得不到金融企业的认可;
2.国内碳金融服务方面存在很多明显不足;
3.在国家政府对待低碳经济发展下的绿色金融产业发展方面,不论是在政策方面,还是在普及宣传力度方面,都存在扶持力度偏弱现象。
这些问题不仅导致了我国碳排放能源,在国际市场中只能处于低端地位,造成拥有较多碳排放资源的我国,在资源的定价方面陷入被动;还让我国在全球大力培育排放权交易市场上,由于金融产品陈旧,得不到有效发展;同时,也为我国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的发展带来了影响。
三、基于低碳经济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策略探究
为了平衡经济建设与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为了响应国际提出的全球经济绿色发展的号召,为了改善我国环境质量,为了让我国金融行业得到创新性发展,也为了解决笔者在上面列举的诸多绿色金融发展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清醒对待绿色金融发展问题,明确对低碳经济下的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策略探究。
内部环境方面:国外在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比我国要提前很多年,作为刚刚进入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的我国,需要积极学习和借鉴国外在这方面的先进经验。笔者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参考国外先进的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经验,为读者朋友总结这样几条低碳经济下绿色金融发展的内部环境策略:
(1)加强对低碳经济绿色金融产业的创新性发展。这不仅需要那些响应低碳经济号召,进行绿色金融的企业,积极研究生产治理污水污染等相关技术设备的研发,还需要各大企业能够调转生产发展,向着“生态保护,生态环境建设,循环经济生产,低碳少耗能高能效进行绿色制造”等方向进行转型。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10-0005-02
1 引言
1.1 绿色金融的概念
绿色金融,又称为环境金融,是一种为环境保护及社会责任融通资金的活动,它既是保护环境的一种措施,又是金融机构的一种新的资产业务。要求金融机构将环境变化视为一种营运风险,在投资决策时考虑投资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同时把这种影响所带来的相关成本、风险及报酬融入到考核项目的体系中,在营运活动中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理念,通过资本市场促进绿色经济的发展,同时拓宽金融机构本身的业务范围及盈利渠道。
1.2 相关研究
在国外,绿色金融得到了学者的重视,并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国外学者对绿色金融的定义及内涵做了详细的介绍,总体上认为绿色金融是金融与环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的结合;并分析了绿色金融对金融机构的影响,但没有得到一致观点;除此以外,对绿色金融产品的研发、定价等都做了一定的研究。国内对绿色金融的研究起步晚,但是也有很多学者做了一项研究。
2 我国绿色金融的现状
2.1 我国绿色金融实力在国际上的对比
赤道原则于2002年由荷兰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提出,后来融入了世界银行的政策理念。2006年7月,新赤道原则增加了原则和适用范围方面的内容,成为国际上评价金融机构资产项目存在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标准和规范。这一原则有利于世界范围内金融业的有序竞争,提高金融机构的声誉,进一步提高竞争力。它要求金融机构在资产业务中要具体化环境和社会风险问题,利用金融杠杆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履行金融机构应有的社会责任。但我国绿色金融起步却比较晚,规模相对于欧美等发达地区还有一定差距(如图1)。
从图中可以看出,在金融机构数量上,我国绿色金融的践行情况还处于起步阶段,但我国正在向赤道原则靠近,更多地履行自己作为大国的责任。
2.2 国内金融机构绿色金融履行情况
随着赤道原则普及,我国各商业银行也逐步认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及绿色金融对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并且都积极的践行着绿色金融宗旨。其中兴业银行身先士卒,在全国首先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截至2009年6月,兴业银行已为北京、山西等11个省市的91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37亿元贷款。在之后的两年里,兴业银行进一步加大绿色信贷。根据兴业银行2011年报,兴业银行的绿色信贷总额达到了745.45亿元。除此以外,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为绿色金融、履行社会责任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是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粗放式经营模式依然是我国主要的发展模式,这无疑会造成严重的人力、资源的浪费、加剧生态环境的恶化。面对如此严重的浪费现象,商业银行目前的绿色信贷显得杯水车薪。
除此以外,我国还没有完善的绿色金融评价标准,在金融行业内部无法统一有效地进行绿色金融业务,另外我国信息沟通机制和资本市场制度还不完善,很难实现金融机构与环境保护很好的结合,这些因素都制约着绿色金融在我国的发展。
3 我国绿色金融的推动方法
3.1 银行的行为选择
由于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银行业的信贷业务受到严重的威胁,绿色金融既是环境保护一种方法,也是银行业新的资产业务发展方向,它为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所以银行业应该将绿色金融内化为自己的业务准则和经营理念,将绿色金融置于影响银行经营决策的特殊地位。商业银行要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方针,制定自己的绿色金融业务的实施原则和操作流程,将绿色金融置于信用评价体系之中,更好的衡量资产项目的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要遵循赤道原则的规定,只有在投融资决策过程中将绿色金融作为检验社会责任执行力度的标准,才能更好的遏制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的项目。同时商业银行要积极地进行绿色金融创新,不断地研发出更好的绿色金融产品,来适应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投资者的需要。对于商业银行这无疑是提高自身荣誉、形象,增加利润的良好途径。绿色金融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它可以增强人们对银行的信任和依赖,这也就促进了银行的全方面发展,事实证明兴业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赤道银行,在绿色金融领域积极创新,其经营理念和运行效率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最近几年兴业银行的发展速度明显高于其他银行,它 的每股收益增速居于首位(如图2)。
3.2 企业的行为选择
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和技术跟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过去我国经济只是单一的追求经济的增长,而忽略了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和社会造成的破坏。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粗放式发展模式向集约型发展模式的转变,但是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尚未发生大的改观,粗放型发展模式仍占主导地位。由经济增长转变为经济发展不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每个企业所应承担的责任。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如果继续发展下去,只会越走越窄,甚至于自绝出路。所以每个企业在经营决策中都要把绿色金融理念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把是否履行社会责任作为标准之一。在这里,企业的经济人特性应为追求最大化的长远利益,而不是贪图眼前的小便宜,否则无异于饮鸩止渴。
3.3 政府的行为选择
绿色金融成为国际金融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方向,我国也应根据我国基本国情进行一场以绿色金融为中心的变革。国家应尽快出台对绿色金融的扶植鼓励政策,放宽绿色信贷的控制,实行有区别的信贷政策,另外还要对践行绿色金融的银行和企业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使得这些绿色银行及企业有利可图,满足其趋利性。同时还要对那些有负外部性的银行及企业加强监管,必要时采取处罚措施。这些都需要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撑,做到有法可依。除此以外,国家还要积极借鉴国外已有的绿色金融实践经验,建立相应的金融制度,以适应和更好地引导绿色金融创新向正确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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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0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2)03-0073-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2.03.18
在低碳经济得到全球关注的大背景下,绿色金融也被提上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的议程。2007年7月,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等联合《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要求从信贷方面对节能减排不力的企业进行调控。2007年11月,中国银监会颁布《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以指导开展绿色信贷,这标志着中国绿色金融政策的启动。
国际上“赤道原则”对绿色金融的界定很广泛,除了环境保护,还涵盖社会风险问题,如职工的权益保护、征地拆迁涉及的社会问题以及社区保护、文化古迹保护等。而绿色金融在我国银行业中起步较晚,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界定和具体实施方案。从我国商业银行近年来实施绿色金融的具体途径来看,大体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一是绿色运营。办公建筑及内部装修采用节能材料,安装节能、节水设施;提倡网络化、电子化交易渠道,推广无纸化办公,降低金融服务中的碳排放。二是绿色信贷。建立严格的授信审批制度,以具体指标加强对授信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优先支持十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的信贷项目。三是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开发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包括传统碳金融业务及碳金融衍生品业务。
一、我国商业银行实施绿色金融的概况
目前,我国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绿色金融发展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在14家主要商业银行①的2010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各银行均在环境责任部分对绿色金融的实施状况作了详细说明。从报告来看,国内商业银行在绿色金融方面的实践主要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一)倡导绿色运营和环保公益活动
国内商业银行普遍将绿色运营作为实施绿色金融的起步,提倡日常办公中节能降耗,加强以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为代表的电子化交易渠道体系建设,以降低金融服务中的碳排放。商业银行对绿色办公提出了相应考核指标并量化管理,如人均耗电量、耗水量、耗气量、公务车耗油量等,建设银行还列出了视频会议召开的数量。另外,各银行也积极参加植树、地球一小时等环保公益活动。
(二)建设绿色信贷制度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已初步建立“绿色信贷”机制,制定了实施细则,实行环保标示分类,把企业环保信息的审核作为信贷营销调查、审批中的重要流程,实行一票否决制[2]。例如,交通银行针对31个具体行业制定了分行业的绿色信贷管理和操作要求。工商银行也建立了绿色信贷分类,将全部公司类贷款都按照“绿色”程度分为四级十二类,即根据贷款投向企业或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其面临的环境风险大小,分别规定了相应的贷款原则与管理要求。适逢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期,各银行也都积极响应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的政策导向,纷纷提出加快信贷结构优化调整,优先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信贷项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2008年金融服务方案的基础上,整合近年来对外合作和自主创新的成果,于2010年推出《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版》,包括五大绿色信贷板块和十大特色产品,形成了全方位服务方案与特色产品并行的双纬度金融服务。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9月,四大国有银行向绿色产业投放的信贷余额已至少达到10970亿元。截至2011年8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绿色信贷余额突破250亿元,较年初增长逾15%。作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北京银行目前绿色信贷余额也已经超过100亿元。
(三)创新绿色金融产品
除了对节能减排项目的倾斜,也有银行积极研发新型绿色金融产品。如招商银行推出了绿色设备买方信贷、绿色融资租赁、排污权抵押贷款、节能收益抵押贷款、法国开发署(AFD)绿色转贷款、清洁发展机制(CDM)融资综合解决方案等六项新产品,初步构建绿色金融产品体系。
另外,兴业银行作为我国第一家“赤道银行”,其绿色金融业务的开展更加系统化,已经形成节能减排融资服务与排放权金融服务两大产品系列。目前,兴业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均已开办绿色金融业务,项目遍及各主要经济区域,涉及能效、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污水处理和水域治理、碳减排、二氧化硫减排、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等六大领域,涵盖了“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二、国外银行的绿色金融业务
国际一流的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始终积极倡导或遵守赤道原则、联合国环境署的金融倡议、碳排放披露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经营特色,在丰富的实践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绿色金融实施方案。除了像国内银行一样积极实践绿色运营、参与公益活动之外,国外银行在绿色金融业务中最鲜明的特点即是善于开发多种多样的金融服务。
(一)传统绿色信贷产品
1.项目融资。即与国内银行开展的绿色信贷项目类似,对节能减排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如爱尔兰银行的“转废为能”项目,以长达25年的贷款支持那些愿意和当地政府签订废物处理协议,并承诺处理协议范围外的废物的客户。
2.个人绿色消费信贷。巴克莱银行推出的呼吸信用卡将税后利润的50%以及消费金额的0.5%用于应对气候变化的项目。美国鼓励持卡个人将消费的积分奖励捐赠给投资温室气体减排的环保组织,或使用积分购买环保商品。在汽车信贷方面,美国银行对于那些投资节油技术的货车公司,通过快速的审批流程提供无抵押兼优惠贷款,以帮助它们购买节油率达15%的Smart Way升级套装。澳大利亚互助金融机构MECU的GoGreen汽车贷款,是第一个要求贷款者种树以吸收私家车尾气排放的贷款,此项贷款产品的推出使该机构的车贷增长了45%。
3.购房按揭项目。花旗集团针对中低收入阶层顾客推出结构化节能抵押产品,将省电等节能指标纳入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分体系[3]。美国银行对购买符合国家“能源之星”标准住宅的个人提供房屋按揭优惠利率或减免1000美元的利息。
4.商业建筑贷款。美国新资源银行向绿色信贷项目中的商业或多用居住单元项目提供0.125%的折扣优惠。富国银行为通过绿色建筑(LEED)认证的节能商业建筑提供第一抵押贷款和再融资,避免了开发商为绿色商业建筑支付初始保险费。
(二)支持减排项目公司的上市融资
这类金融服务主要是对节能减排项目为主业的公司提供上市融资的一系列综合金融服务支持。2006年,花旗集团为全球第二大风电能企业――葡萄牙能源公司收购美国地平线风能公司提供金融咨询服务,还为巴西生物柴油公司上市进行承销。2007年,美国银行为开发潮汐能源技术的大洋电力科技公司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以支持其上市,并提高自身碳信用交易能力,帮助客户通过现有市场机制和新兴市场机制增强获取碳排放的能力。
(三)参与全球碳金融市场,推出相关衍生产品
2007年,美国银行宣布正式成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CX)的会员,还与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和欧洲气候交易所的控股股东气候交易公司(CLE)成立了一家合资机构,以战略投资者身份入股,开发与碳排放权相关的金融产品和服务。JP摩根于2007年推出了“JP摩根环境指数――碳β”基金,巴克莱推出全球碳指数基金,这是第一个跟踪全球主要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系统中碳信用交易情况的基金。汇丰推出汇丰环球气候变化基准指数基金,同时推出四项可供投资的环球气候变化指数组成一套指数系列。瑞士联合银行推出了包括首个依托美国15个城市天气期货合约的全球变暖指数(UBS―WGI)在内的不同气候产品,令受天气变化不确定性影响的投资者可对冲风险并使其投资组合多元化。
三、比较分析
(一)国内外银行绿色金融发展程度不同
目前,全球已有超过60家金融机构宣布采纳赤道原则,其项目评审严格遵守赤道原则,并通过碳交易等金融产品的创新服务,将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创新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形成完善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而我国仅有兴业银行一家赤道银行,其他银行对赤道原则还停留在自愿性阶段。同时,国内的碳金融市场建设尚不健全,导致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不能有效转移化解风险,加大了银行的管理成本,也无法为银行的业务创新提供有力的动力和支持。
(二)国内外银行绿色信贷产品不同
国外银行的绿色信贷产品范围相当广泛,从个人消费信贷到商业建筑、大型项目,几乎普通信贷能涉及到的领域绿色信贷都有涉足,而且还积极研发相关衍生金融产品,这些是我国商业银行目前尚无法企及的,同时金融服务的种类也受到国内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除了兴业银行发行国内首张低碳信用卡,国内银行普遍将注意力集中到绿色产业项目上,虽然覆盖范围较广,但过于固定化和模式化,缺少对个人消费领域的深入挖掘,缺乏亲民性、宣传教育性和可持续推广性。
(三)国内外银行实施绿色金融的法律环境不同
国外银行除了赤道原则的约束,本国也都有比较健全的环境保护计划和完善的绿色金融制度,还建立了合理的内部环境保护机构。国内银行业内部尚无具体的绿色金融指导目录和环境风险评级标准,银行难以把握具体的授信政策和实施细则,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尽量采用环境保护原则,如制订绿色信贷政策提供制度保障,限制或者拒绝对“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等措施。自愿性的特点给绿色金融的具体执行带来了很多漏洞。同时,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完善,阻碍了企业相关环保记录的传导和共享,导致激励和约束机制缺乏[4]。
四、结论
通过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商业银行绿色金融业务的发展还需要长时间的不懈努力。建议从基础法规建设入手,为商业银行创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包括建立可操作的绿色信贷实施指南,规范碳交易市场,加强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也要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创新产品与服务,从而真正践行低碳理念,实现绿色金融的可持续实施。
参考文献:
[1]谭太平.国内外银行业绿色金融实践的比较研究[J].生态经济,2010(6).
一、引论
近年来,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代表的许多中国金融机构意识到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性,伴随一轮轮政策的推进,绿色金融正成为下一步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国际上公认的“赤道原则”的提出,“绿色信贷”一词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在信贷还“绿得不够深”的中国,研究“绿色信贷”在中国如何实践发展问题是极有必要的。
本文旨在对绿色信贷的产生与国内外发展状况以及近年学者的研究做一个简要梳理,以便于今后更深入的研究相关问题。文章涉及文献主要包括各大银行公布的社会责任报告、环境部关于绿色信贷的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及国内外学者已发表的著作及论文等。
二、绿色信贷的含义
从18世纪开始,人类产业文明经历了一个巨大的飞跃过程,而代价却是环境的破坏。20世纪末,人们终于开始意识到,只有在发展的同时顾及到环境,发展才是可持续的。于是,“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在1987年由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DC)提出,并最终被广为接受。与“应让后人也能公平的享受和我们一样的自然和环境资源(Asheim, Geir B., 1991)”类似的概念不断产生。而金融作为一门相对而言年纪不大的学科,也参与到了整个人类的“绿色计划”中,“绿色金融”开始进入大家的视野。在这样的大背景下,“绿色信贷”应运而生。
国际上关于绿色信贷的准则,应用最广泛、最具代表性的是赤道原则(the Equator Principles, 简称EPs)。2002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和荷兰银行9家银行在伦敦主持召开会议,讨论项目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问题,会后由荷兰银行等4家银行自发地在国际金融公司环境和社会政策基础上共同起草了一套针对项目融资中有关环境与社会风险的指南,即赤道原则。2003年6月,包括4家发起银行在内的10家大银行宣布接受赤道原则。2006年,赤道原则委员会对其进行了修改调整并了EPⅡ。赤道原则的订立在国际金融的发展史上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截至2013年4月已有78家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加入赤道原则,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正在尝试加入它。目前,EPⅢ正在修改审查过程中,不久将会。
国内学者对“绿色信贷”的概念界定看法不一,在此取一个相对折中的定义:所谓绿色信贷,从名义上讲就是对绿色经济加以支持的信贷资金,然而在显示中往往存在一些非法的企业和项目,达不到环境部门的标准和要求,对此不提供信贷支持的行为也可以称之为“绿色信贷”(邓聿文,2007)。这个定义的优点在于不仅将那些对环境做出贡献,在企业生产中没有污染,或者污染达标的企业纳入绿色信贷范畴中,还包括了生产环保产品的企业,但缺点在于没有指明向企业提供支持的主体。广义上来说,该主体可以是政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而狭义定义中主体为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本文取绿色信贷的狭义定义。
三、绿色信贷在国外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在“赤道原则”的大力推动下,越来越多的银行加入了“绿色信贷”的行列。国际上“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践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德国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其他地区如非洲和墨西哥在近两年也有银行成为“赤道原则”成员。总体来说,发达国家对于“绿色信贷”的执行情况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在法律建设方面明确环境责任,如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根据该法案,银行必须对客户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并支付修复成本;在政策指导方面构建激励机制,如英国政府颁发“贷款担保计划”,规定小企业可向金融机构借贷最高可达7.5万英镑的款项,政府担保80%;有绿色信贷相对统一的标准等等(曹小奇等,2008)。
在绿色信贷产品开发问题上,发达国家也走在前列。现今的绿色信贷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零售银行类产品(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房屋净值贷款、信用卡等)、公司银行和投资银行类产品(包括项目融资和商业建筑贷款)以及资产管理类产品(包括财政绿色基金、投资基金等)(UNEP FI,2007)。
(二)学者研究动态
“绿色信贷”是中国特有的说法,国外的相关研究一般更注重研究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如环境金融、企业社会责任等。相对而言,国外的相关研究起步较早,研究者们很早就提出了环境金融的概念,指出应将金融结合到可持续发展中(Marcel Jeucken,2001)并分析发展环境金融可以获得的资金途径(Eric Cowan,1999)。这些资金途径不仅为环保技术和污染控制措施的投融资提供机会(Thompson,1998),还为一些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济活动和品牌建立了环保的立场。
总体来说,无论在绿色信贷的政策制定、产品开发以及学术研究方面,发达国家都处于相对成熟的地位。
四、绿色信贷在国内的发展与研究
(一)绿色信贷发展状况
2007年7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提出了绿色信贷的应用方式和范围,要求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等,以保障绿色信贷政策落到实处。2008年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与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制定了“绿色信贷环保手册”,明晰了我国的行业环保标准。2008年10月,兴业银行在京召开会,城市公开承诺采纳赤道原则,由此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10年12月,环境保护部了《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2010》,并在之后的连续三年时间,每年都了相关年报。2011年2月,我国首家绿色金融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与此同时,国内各大银行也各自展开了对绿色信贷等方面的探索,如各大银行已基本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即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坚决不予贷款,已经放贷的部分迅速收回,切断其信贷资金链,严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闸门,将重点放在绿色企业上;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启用了“绿色信贷项目标识”,将绿色信贷项目区别对待等。从《中国绿色信贷发展报告》以及各家银行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宣传来看,十多家大银行似乎都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它们对绿色信贷的支持以及实行的决心。
(二)学者研究动态
在2007年国家明确地提出支持绿色信贷之后,国内的学者们也将目光集中到了绿色信贷的身上,开始了对其各方面的研究。诸如绿色信贷的必要性、目的、激励机制、遇到的阻碍和政策法律建议等文章都是当时的研究热点。许多学者认为,发展绿色金融是大势所趋,无论是从降低环境风险、提升经营绩效的角度,还是从与国际接轨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来说都很有必要(何德旭、张雪兰,2007)。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执行绿色信贷不应仅仅因为政府相关部门的强制要求,还应该认识到绿色信贷对其银行自身发展的诸多好处,可以说是名利双收。部分学者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对商业银行绿色信贷的成本分析(马萍、姜海峰,2009)和收益分析(朱萃,2010),指出在绿色信贷执行初期,银行会面临边际成本上升的情况。在我国银行绿色信贷目前的实践状况中,这一点显得非常明显。银行实施绿色信贷时,短期内回报低、风险大、成本高,“不愿意偏离利润最大化的根本目标”是许多银行实行绿色信贷项目时犹豫的重要原因。但从长期来看,绿色信贷会增加企业对银行信贷的需求量,提高银行的盈利能力(朱萃,2010)。而对绿色信贷的博弈分析(曹洪军、陈好孟,2010)则指出,在缺乏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银行出于自身短期利益的考虑,易与企业合谋。面对这样类似的问题,又有许多研究者从法律和政策等角度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如将绿色信贷政策法律化(夏少敏,2008),构筑畅通信息沟通平台(李东卫,2009)等等。
五、总结
从政府报告、银行年报、各大媒体报道和许多学者的理论分析文章来看,我国的绿色金融之路正在行进之中,绿色信贷似乎也在飞速发展,但事实上,绿色金融仍没在国内形成规模。
首先,从行业自身来看,新能源面临着产能过剩的困境。我国新能源产业快速增长已经有一段时间,从行业发展角度来说,快速增长后停下来整合是正常现象。只不过,由于遭遇美欧“双反”,整合过程可能变得非常惨烈(林伯强,2013)。其次,虽然银行对于“两高”项目呈现一定的渐离趋势,但由于绿色经济(如新能源)出现的问题,绿色金融发展相对越好的银行可能面临越大的风险(林伯强,2013)。目前新能源产业普遍低迷,银行过于涉足绿色信贷将会造成其大量亏损,这是银行不愿看到的局面,所以目前绿色信贷项目并没有如前文所述的“飞速发展”。另外,虽然各项政策要求不断更新,但至今,绿色信贷的评估标准仍没有完全统一。银监会等个政府部分虽然通过文件等形式了许多要求,对银行业强调绿色信贷的重要性,但始终没有一个系统、量化的绿色信贷评价标准。笔者认为,以上这些问题是今后我们应该着力解决和认真研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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