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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8-0160-02
1.1业务开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面对国内工程机械市场的激烈竞争,制造企业为了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份额,采用了“分期付款”、“以租代购”或“先租后购”等灵活销售手段,有点类似融资租赁,但还不是具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进入我国虽然时间不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其发展一直滞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工程机械领域的应用就更少。对目前具体业务的开展更是很少,基本上处于理论认知与实践探索阶段。除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依托其全球融资租赁经验在中国市场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外,国内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涉足工程机械融资领域的并不多,而国内制造厂商开展融资租赁的更是很少。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在融资租赁发展的比较成熟的国家,租赁公司中的大部分是有银行或厂商背景的。
1.2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前景广阔
我国实行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南水北调、西电东输、西气东输等重大工程,需要的大量的设备投资,单靠银行贷款、直接购买,既行不通也不现实。通过融资租赁,即可满足上述地区、工程的投资需要,又能盘活东部发达地区的闲置设备、存量资产,促进中国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在新经济环境下,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贷款的相对困难,对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对库存商品和闲置资产的租赁,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当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贷款、上市这两条融资渠道尚难走通,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现实选择。
目前,中国工程机械的租赁需求量仅占全国工程机械设备需求量的10%左右,与高达80%的相应的国际水平相距甚远。2004年,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接近2%,而我国仅为0.17%。比例低正说明市场空间大。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共性,对比发达国家,面对全国供、求市场都非常巨大的工程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租赁业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2工程机械企业融资租赁模式比较分析
2.1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
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指融资租赁公司和厂商达成合作销售产品总意向,当用户需要租赁设备时,融资租赁公司则向厂商直接购买设备,然后租给用户,用户再分期向租赁公司缴付租金的租赁形式。
一般情况,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中的承租人大都对其自身承担的责权利有清楚了解,采用租赁形式也是以解决分期付款的融资需求为主,而金融租赁公司则以收取租赁手续费或租金价差为主要目的。这种模式虽然具有参与各方角色明确、操作程序简单的优点,但是已经不适应租赁业“专业化、规模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若不予以操作模式创新,不适合融资租赁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竞争力的经营需要。
2.2转租赁
转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从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或厂商租进设备,然后租给下一个承租人使用。转融资租赁与其他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转融资租赁是从租赁公司或开发商取得融资便利,其他是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融资便利。转融资租赁的关键在于多了一个第三人充当转租人,其功能可以通过最终承租人和转租人两方面以体现。对转租人而言,当租赁公司在其借贷能力较弱,融资技术也不发达,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了利用别家租赁公司条件优厚的融资便利,往往会采用转租赁的方式。
转融资租赁在租赁中引进了转租人这样一个中间人,解决了承租人信用额度不足的缺陷和贸易壁垒的障碍,使承租人通过转租人完成融资,使承租人在直接融资租赁成本的基础上,还要增加转租人的成本利息、转租人承办租赁业务的费用、转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所赚取的利润,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租金,使融资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融资租赁方式。
2.3委托租赁
委托型租赁指厂商作为委托人,将产品委托租赁公司分别给其指定用户达到销售目的的租赁形式,而租金额等租赁款项则由厂商与用户事先约定。
在委托型厂商租赁中,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不承担风险,只是担当租赁中介角色,以收取委托租赁手续费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厂商。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工程机械厂商、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设备制造厂商、能控制用户租金归还风险的厂商等。在当前租赁市场,该模式的创新现实意义也很大,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打破常规,在承担部分租赁风险、代为寻求承租客户、增加中介经纪或二手设备供应商参与合作等诸多方面进行创新构想。
2.4杠杆租赁
对于建设和运营中所需的一些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的融资,利用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难以实现,杠杆租赁则为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杠杆租赁指租赁公司以现金投资设备成本费的20%~40%,其余购置费用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款获得,然后把购得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租赁公司要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受益权、租赁物的保险受益权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收益权转让或抵押给贷款人。对于隧道挖掘的专用机械设备等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采取杠杆租赁方式可以分担资金风险、解决融资困难。
在杠杆租赁中,对于出租方而言主要体现在债务杠杆作用。出租方自有资金投资利润率的提高,出租方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出租方使用权益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出租方使用负债资金所获得的收益负债对权益资金收益能力的放大效应,称为财务杠杆正效应,财务杠杆正效应的条件是:息税前全部资金利润率高于债务资金的利息率;税收的屏障效益,负债筹资可以给出租方带来税收上的优惠,因为按照规定,生产经营期间的负债利息作为出租方的财务费用可以在当期或以后若干期内的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表现为国家财政少收了税款而给出租方带来价值的增加。企业的负债越多。利息抵税效用就越大。
3工程机械企业融资租赁的可行性分析
3.1融资租赁对工程机械企业的功能优势
工程机械制造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有着企业长远的战略考虑。因为现阶段相当多的制造商销售受到了很大的外部力量牵制,随时会有来自银行的不确定因素。尽管有了银行的介入,其风险控制的专业手段和给客户的心理压力确实有助于项目的风险控制;但当银行亦要求厂商、商提供回购担保时,信用风险的最终落脚点仍然落在了厂商和商身上。因此,当工程机械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用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改善销售产品的风险控制、降低销售门槛、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更为有效直接。
对于工程机械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在法律上明确地界定了所有权问题。银行按揭是一个抵押担保问题,但是如果涉及到承租人破产及三角债问题,从法律上来讲没有清晰地界定物权。而融资租赁过程中,法律已经十分清晰地界定了物权,只有当承租人缴纳完全部租金,并付清最后的设备残值费之后,设备的所有权才转移到承租人手中。融资租赁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一旦承租人不还租金,一可以收回物件;二可以保留债权,避免三角债;三可以处置担保资产。法律上,租赁物件不参与承租企业的破产清算,一旦承租人经营不善、企业破产,租赁物件不会灭失,债权不会全损,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促销租赁创新模式的探寻过程,实际上就是金融租赁公司和厂商之间不断寻求共同创利方法的过程,厂商租赁创新必须服从于获取利润的需要,否则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3.2应对国外厂商的冲击
中国的工程机械市场和金融租赁市场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2004年世界租赁年报――中国分报告》)。从2000年以来,外国工程机械厂商、外国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纷纷抢滩进入中国工程机械金融租赁市场。近年来,一些欧美大的跨国公司及其工程机械厂商开始进入中国租赁业。这些大公司介入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首要目的就是为推销他们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因此,国内企业要想在市场上保持并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必须结合实际借鉴国外制造商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经验,引入融资租赁业务,抢占先机。
结语
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在拥有巨大市场的同时也将面临整个行业竞争加剧的问题。我国工程机械企业一直采用厂商销售模式来销售产品,但是目前这种方式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因此,我国工程机械厂商引入融资租赁业务是其发展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屈延凯.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业的探讨[J].财政研究,2006,(5).
[2]延鑫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营销策略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7,(5).
融资租赁的销售模式在欧美等国已趋于成熟,然而融资租赁作为我国工程机械行业新型的营销模式,起步较晚,法律制度尚待完善,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十分有限。近年来,国内工程机械几大制造商纷纷成立融资租赁公司,国内外学者围绕融资租赁的研究成果丰富,但针对工程机械行业的深入探索仍然有限,特别是在制造方立场上更有许多问题值得探讨。
一、融资租赁概述
1、融资租赁概念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按照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购置承租人需要的资产并将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在融资租赁期间,该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获得该资产的使用权,租期届满,承租人有权选择留购或续租。融资租赁当前成为工程机械供应商争相使用的现代营销手段,它在促进设备供应商产品销售的同时,也缓解了施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2、融资租赁类型
(1)直接租赁。直接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企业新购设备时,由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设备款,租赁期间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拥有利用租赁设备创造的收益,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承担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按照约定的远低于设备公允价值的名义价格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由设备的所有权转让给租赁公司,根据设备净值的一定比例获得流动资金,再由租赁公司将该工程机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期间出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租赁期结束后,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名义价格重新购回设备的所有权。
(3)杠杆租赁。杠杆租赁一般涉及承租人、出租人和贷款人三方,在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投资20%~40%的金额,拥有法律上的完整所有权,其余金额由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人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支付。出租人利用贷款人资金的财务杠杆,提高自有资本利润。贷款出资需要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为抵押,以租金收入作为担保,故在杠杆租赁中,出租人既收取租金,又需要偿付债务。如果施工企业不能按期偿还租金,则设备的所有权就要转归贷款人。
(4)转租赁。转租赁是指第一出租人根据最终承租人的要求,向供应商付款,获得设备所有权,再把设备使用权和收益权出租给转租人(第二出租人),然后转租人再将设备转租给最终承租人使用并获取收益。转租人可以不动用自己的资金,而通过发挥类似租赁经纪人的作用获利。转租赁多发生于跨国租赁的业务或最终承租人资质差的情况。
二、融资租赁对工程机械供应商的意义
1、迎合客户利益,促进产品销售
(1)降低客户支付压力。工程机械的单台价值很高,而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产生收益的年限较长,对于客户来说,一次性付清款项对其资金的流动性和负债水平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因此,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为客户提供了融资渠道,既减轻了其资金周转的压力,又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投资风险。
(2)客户租入的工程机械可以加速折旧。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在法律上虽属于出租方,但在会计上计入承租人的“固定资产”账户并计提折旧。由于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折旧期限按照租赁期限与尚可使用年限孰低确定,承租人可以享受加速折旧,延迟缴纳所得税,相当于进一步增加了企业可支配的现金流。
2、融资租赁政策放宽促进产品销售
在国内工程机械行业的激励竞争中,融资租赁政策的不断放宽在该市场中更多地体现出一种低价格优势,如不断降低的首付比例,不断延长的还款期限。2011年上半年,一些工程机械供应商甚至推出了零首付的方式,这些现象都给其客户造成一种低价格的直观印象,直接促进了产品的销售。
3、便于建立与客户的长期关系
工程机械属于高科技的专业设备,其销售、使用与维护都有专门的固定渠道。特别是工程机械的售后服务是各个供应商和客户关注的重点,供应商与客户的服务关系产品在销售后仍然长期存在。工程机械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营销,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与客户之间的联系。同时售后服务还可以与租赁期间的信用管理相互配合。
4、增加利润来源
我国大部分工程机械企业都成立了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融资租赁公司处置回收的设备,一方面解决了融资租赁公司的忧患,另一方面处置二手设备也是供应商一项客观的利润来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测二手设备市场的价格波动,为供应商调整产品价格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和预警机制。
三、我国工程机械供应商开展融资租赁面临的障碍
1、承租人信用风险
2.贵州师范学院 贵州省高校工业物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贵州 贵阳 550018)
摘 要:基于Android移动开发平台,采用Java语言,设计一款工程机械租赁手机App,为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及用户提供一个交易平台,方便区域客户查找和询问,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租赁服务。
关键词 :Android;工程机械;租赁
中图分类号:G43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7-0208-02
收稿日期:2015-02-12
基金项目:贵州师范学院2014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
作者简介:罗义秀(通讯作者)1991-),女,汉,贵州贵阳人,研究方向:物联网;韦萍萍(1979-),女,汉,贵州贵阳人,副教授,研究方向:视频分析;崔忠伟(1980-),男,苗族,贵州省铜仁市人,副教授,研究方向物联网。
引言
随着工程机械租赁市场的迅猛发展,工程机械租赁行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现在已经形成了相当大的规模。为给广大工程机械租赁客户提供更加专业、更加方便快捷的租赁平台。本平台从中国工程机械租赁企业和用户的实际需求出发,并根据建筑施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实现在网络中对工程机械租赁的远程管理,实现租赁业务的电子商务模式,方便客户就近查找和询问,最终选择合适的服务。
目前,施工机械租赁业务已呈现出跨行业,跨区域发展的特点,资产达数亿元的专业机械设备租赁公司已经具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的能力。按目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国租赁业的发展前景会更加广阔,但在租赁设备的管理中,大多数企业还停留在采用手工记账、人工录入、纸质档案的阶段。纸质档案统计困难容易丢失不容易长期保存,难以满足租赁业务运作管理日趋信息化的要求。因此,开发基于Android的工程机械租赁平台手机APP,旨在满足这一需求。
1 系统平台设计
平台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
企业简介:整合全国众多诚信的工程机械行业的企业以及工程机械经销商,提供诚信、安全、优质的工程机械行业的相关产品信息供用户参考选择。
业界动态:关于租赁行业的一些动态(名企名家、租赁行情、政策法规、工程项目等);
租赁行情:不同设备出租时间长短的租金情况;全面及时的行情报价以及市场动态,让企业和经销商及时掌握第一手买卖商机,随时随地随身的关注相关信息。
注册登陆功能:用户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姓名、手机号、邮箱、身份证号等),点击确认实现在线成功注册,系统对用户的手机号、邮箱、身份证进行唯一性校验;注册成功后,用户输入手机号或邮箱进行登陆。
租赁管理:订单处理、归还请求处理、租赁记录处理、租赁订单查询、查看租赁订单基本信息(如租赁时长、费用等信息,满意度评价,对设备性能、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进行评价);
设备管理:挖掘机、压路机、塔吊、推土机等机械的信息管理;
资金管理:租赁进出资金的管理;
维修保养管理:机械的维修、养护信息管理;
合同管理:根据设备的租赁具体情况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并根据租期的不同,选择不同额计费方式(一般情况按天计费);
会员管理:对注册的用户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
留言管理:用于客户与公司工作人员交流互动并对基于Android的工程机械租赁平台手机App进行打分及评论便于用户参考,为租赁商挖掘潜在客户信息,提升业务合作机会提供了条件,促进了产品租赁的销售。
2系统实现
机械租赁平台由Andriod移动终端、Web终端及服务器组成。Andriod移动终端作为该平台的前台,主要作用是作为租赁服务及其配套业务的人机交互接口,代替传统的PC终端;Web终端主要用于大数据的的录入和相关经济业务的处理等工作;服务器主要负责存储用户信息、机械设备基本信息、订单信息等各类信息。Android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json数据交互,主要是通过json形式的数据交互,就是json的写入和解析。
2.1服务器端公共类设计与实现
设计公共类,可提高开发效率,降低维护成本。本平台web客户端编写了一个数据库操作类DBUtil和服务器请求返回json数据JsonTools类。例:
数据库操作类DBUtil主要用于对数据库的关闭和链接。如:实现用户登陆操作,首先自定义login()方法实现登陆查询,通过PreparedStatement.executeUpdate属性过滤非法字符,防止SQL注入式攻击。该方法编写在数据库的DBUtil中,返回ture时登录成功,返回false时登录失败。
服务器请求返回json数据JsonTools类主要将获取的数据转为json数据:如:服务器端请求处理类doServlet扩展自 HttpServlet类,其 processRequest()
方法处理客户端请求。首先从客户端请求信息中获得服务识别代码和服务操作相关参数,然后生成相应的数据库操作 SQL命令,再调用DBUtil对象执行 sql命令完成数据库操作,最后处理结果Json返回客户端。
服务器端请求处理类 doServlet关键代码如下:
2.2 Android客户端实现
HttpUtils请求的服务器URL地址,将服务器端返回的数据转换成String。JsonUtils从服务器端得到的JSON字符串数据然后解析JSON字符串数据,放入List当中。Android客户端通过一个AsyncTask异步任务请求服务器端的某些数据,然后在解析完这些数据后,将得到的数据内容更新到我们的Spinner这个UI控件当中。 主要代码:
2.3 各个模块实现
在 Android平台中,每个用户操作界面为一个 activity和xml文件,在xml中使用各种组件来构建界面。Activity调用HttpUtils对象向服务器提交服务请求,获得结果。设计时应注意两个问题:
(1)每个Activity都应在配置文件AndroidManifest.xml中进行注册。
(2)必须在AndroidManifest.xml文件的<application>元素之后加入代码,使客户端程序获得网络访问权限。
3 结束语
基于Android的工程机械租赁平台手机App实现了机械设备租赁的信息化管理,解决了传统工作方式带来的系列问题,使机械租赁业工作方式更加有序。该App已经在Android手机上经过测试实现了相应功能并且能正常运行,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租赁服务,如汽车租赁,房屋租赁,门面摊位租赁等。
参考文献:
[1] 丽娜,孙国峰,胡景春.基于Android的物联网控制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微型机与应用,2013,32(1):8-11.
[2] 刘仙艳.移动终端开放平台—Android[J].信息通信技术,2011
(4):51—53.
[3] 罗军舟,吴文甲,杨明等.移动互联网;终端、网络与服务[J].计
算机工程与科学,2011,34(11):2029—2031.
[4] 陈兆良,王千祥,梅宏等,面向对象领域设计中的变化性处理[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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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马国钧.从erp、MES到APS:寻找提高企业效率和效益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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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伟.我国工程机械租赁企业核心竞争力研究[D].华中师范
大学:刘伟 ,2014.29-29.
[7] Android developers.http://developer.android.com/index.html.
[8] 汪宇.基于 Android 平台的智能家居监控系统.电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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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刘春龙.2009年中国工程机械租赁行业调查结果及分析[J].
建筑机械,2010,( 3):26- 27.
1工程机械行业融资租赁应用现状分析
1.1业务开展尚处于起步阶段
面对国内工程机械市场的激烈竞争,制造企业为了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份额,采用了“分期付款”、“以租代购”或“先租后购”等灵活销售手段,有点类似融资租赁,但还不是具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进入我国虽然时间不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其发展一直滞后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在工程机械领域的应用就更少。对目前具体业务的开展更是很少,基本上处于理论认知与实践探索阶段。除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依托其全球融资租赁经验在中国市场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外,国内现有的融资租赁公司涉足工程机械融资领域的并不多,而国内制造厂商开展融资租赁的更是很少。这与国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在融资租赁发展的比较成熟的国家,租赁公司中的大部分是有银行或厂商背景的。
1.2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前景广阔
我国实行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南水北调、西电东输、西气东输等重大工程,需要的大量的设备投资,单靠银行贷 款、直接购买,既行不通也不现实。通过融资租赁,即可满足上述地区、工程的投资需要,又能盘活东部发达地区的闲置设备、存量资产,促进中国设备制造业的发展。在新经济环境下,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由于贷 款的相对困难,对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对库存商品和闲置资产的租赁,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当下,对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讲,贷 款、上市这两条融资渠道尚难走通,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的现实选择。
目前,中国工程机械的租赁需求量仅占全国工程机械设备需求量的10%左右,与高达80%的相应的国际水平相距甚远。2004年,美国租赁业对GDP的贡献已接近2%,而我国仅为0.17%。比例低正说明市场空间大。市场经济有一定的共性,对比发达国家,面对全国供、求市场都非常巨大的工程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租赁业发展前景是十分广阔的。
2工程机械企业融资租赁模式比较分析
2.1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
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指融资租赁公司和厂商达成合作销售产品总意向,当用户需要租赁设备时,融资租赁公司则向厂商直接购买设备,然后租给用户,用户再分期向租赁公司缴付租金的租赁形式。
一般情况,直接融资型厂商租赁中的承租人大都对其自身承担的责权利有清楚了解,采用租赁形式也是以解决分期付款的融资需求为主,而金融租赁公司则以收取租赁手续费或租金价差为主要目的。这种模式虽然具有参与各方角色明确、操作程序简单的优点,但是已经不适应租赁业“专业化、规模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若不予以操作模式创新,不适合融资租赁公司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市场竞争力的经营需要。
2.2转租赁
转融资租赁是由出租人从另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或厂商租进设备,然后租给下一个承租人使用。转融资租赁与其他融资租赁的主要区别在于转融资租赁是从租赁公司或开发商取得融资便利,其他是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融资便利。转融资租赁的关键在于多了一个第三人充当转租人,其功能可以通过最终承租人和转租人两方面以体现。对转租人而言,当租赁公司在其借贷能力较弱,融资技术也不发达,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为了利用别家租赁公司条件优厚的融资便利,往往会采用转租赁的方式。
转融资租赁在租赁中引进了转租人这样一个中间人,解决了承租人信用额度不足的缺陷和贸易壁垒的障碍,使承租人通过转租人完成融资,使承租人在直接融资租赁成本的基础上,还要增加转租人的成本利息、转租人承办租赁业务的费用、转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租赁服务所赚取的利润,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租金,使融资成本远远高于其他融资租赁方式。
2.3委托租赁
委托型租赁指厂商作为委托人,将产品委托租赁公司分别给其指定用户达到销售目的的租赁形式,而租金额等租赁款项则由厂商与用户事先约定。
在委托型厂商租赁中,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不承担风险,只是担当租赁中介角色,以收取委托租赁手续费为目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厂商。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拥有较多闲置资产的工程机械厂商、综合实力较强的大型设备制造厂商、能控制用户租金归还风险的厂商等。在当前租赁市场,该模式的创新现实意义也很大,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打破常规,在承担部分租赁风险、代为寻求承租客户、增加中介经纪或二手设备供应商参与合作等诸多方面进行创新构想。
2.4杠杆租赁
对于建设和运营中所需的一些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的融资,利用直接融资租赁的方式难以实现,杠杆租赁则为此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解决办法。杠杆租赁指租赁公司以现金投资设备成本费的20%~40%,其余购置费用通过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借款获得,然后把购得的设备出租给承租人。租赁公司要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受益权、租赁物的保险受益权及融资租赁合同的收益权转让或抵押给贷 款人。对于隧道挖掘的专用机械设备等购置成本特别高的大型设备,采取杠杆租赁方式可以分担资金风险、解决融资困难。
在杠杆租赁中,对于出租方而言主要体现在债务杠杆作用。出租方自有资金投资利润率的提高,出租方的收益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出租方使用权益资金所获得的收益。另一部分是出租方使用负债资金所获得的收益负债对权益资金收益能力的放大效应,称为财务杠杆正效应,财务杠杆正效应的条件是:息税前全部资金利润率高于债务资金的利息率;税收的屏障效益,负债筹资可以给出租方带来税收上的优惠,因为按照规定,生产经营期间的负债利息作为出租方的财务费用可以在当期或以后若干期内的税前利润中扣除,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表现为国家财政少收了税款而给出租方带来价值的增加。企业的负债越多。利息抵税效用就越大。
3工程机
械企业融资租赁的可行性分析
3.1融资租赁对工程机械企业的功能优势
工程机械制造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有着企业长远的战略考虑。因为现阶段相当多的制造商销售受到了很大的外部力量牵制,随时会有来自银行的不确定因素。尽管有了银行的介入,其风险控制的专业手段和给客户的心理压力确实有助于项目的风险控制;但当银行亦要求厂商、商提供回购担保时,信用风险的最终落脚点仍然落在了厂商和商身上。因此,当工程机械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用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改善销售产品的风险控制、降低销售门槛、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更为有效直接。
对于工程机械企业来说,融资租赁在法律上明确地界定了所有权问题。银行按揭是一个抵押担保问题,但是如果涉及到承租人破产及三角债问题,从法律上来讲没有清晰地界定物权。而融资租赁过程中,法律已经十分清晰地界定了物权,只有当承租人缴纳完全部租金,并付清最后的设备残值费之后,设备的所有权才转移到承租人手中。融资租赁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一旦承租人不还租金,一可以收回物件;二可以保留债权,避免三角债;三可以处置担保资产。法律上,租赁物件不参与承租企业的破产清算,一旦承租人经营不善、企业破产,租赁物件不会灭失,债权不会全损,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纠纷促销租赁创新模式的探寻过程,实际上就是金融租赁公司和厂商之间不断寻求共同创利方法的过程,厂商租赁创新必须服从于获取利润的需要,否则就失去了现实意义。
3.2应对国外厂商的冲击
中国的工程机械市场和金融租赁市场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2004年世界租赁年报——中国分报告》)。从2000年以来,外国工程机械厂商、外国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纷纷抢滩进入中国工程机械金融租赁市场。近年来,一些欧美大的跨国公司及其工程机械厂商开始进入中国租赁业。这些大公司介入中国融资租赁业的首要目的就是为推销他们产品提供金融服务,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因此,国内企业要想在市场上保持并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率,必须结合实际借鉴国外制造商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经验,引入融资租赁业务,抢占先机。
结语
在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在拥有巨大市场的同时也将面临整个行业竞争加剧的问题。我国工程机械企业一直采用厂商销售模式来销售产品,但是目前这种方式的局限性日益突出,因此,我国工程机械厂商引入融资租赁业务是其发展的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屈延凯.发展厂商融资租赁业的探讨[J].财政研究,2006,(5).
[2]延鑫年.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营销策略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07,(5).
Abstract: since the 1980 s, the international leasing business has gradually become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to expand exports, an important means to promote overseas investment and job creation. In contrast, the domestic engineering machinery leasing industry is very immature, lack of competitivenes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construction equipment leasing industry,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equipment leasing development strateg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quipment; Equipment leasing; The status quo;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F72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前言
“20 世纪90 年代,我国施工企业的性质主要是国有,从事建筑设备租赁的也主要是国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资本不断涌入,出现了大量的民营租赁企业,使国内的建筑设备租赁市场蓬勃发展。巨大的市场潜力已吸引了众多国内、外企业参与竞争,但是我国设备租赁市场尚处于初级阶段,各方面还很不规范,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很大的差距。”由此来说,研究并调控我国建筑设备租赁行业的是很有必要的。
一、建筑设备租赁现状
(一)缺乏行业机构管理与法律保障
工程机械租赁业的宏观管理,缺乏统一的归口部门,权力分散、责任不清,容易产生相互摩擦、相互推诿的现象,难以在政策上协调统一,使我国的租赁业管理陷入有名无实的“真空地带”。而且我国租赁业至今尚无一个与政府主管部门有密切联系的、对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的业务管理及信息加以协调、指导、沟通和服务的租赁行业协会。
缺乏保护租赁业正常发展的租赁法规,致使租赁业长期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环境之中,远不能适应租赁业的发展需要。租赁业无法可依,租赁合同当事人没有统一的行为规范,租赁合同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在工程投标、资信审查中,租赁业合法性也未得到保护,严重阻碍了我国租赁业的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
(二)信息化平台尚未搭建
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信息:租赁信息、出租和承租双方的企业信息、双方的信誉评定以及相关资讯技术服务。打造一个信息化的平台有利于弥补传统方式进行交易的不足,使得承租和出租双方能及时进行对接,改善施工企业需要租设备时却发现一时无法找的相应的设备,而出租方则手里有闲置设备却找不到承租人等状况。
(三)从业者竞争力小
对于整个租赁市场来说,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行业的从业者数量非常多,但其中约90%以上是中小型租赁企业和个体从业者,这些从业者的竞争力都很小,抗风险能力较弱,发展模式单一,而且其业务也颇具偶然性,整个行业来看尚没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的租赁企业来引领带动全行业的发展。
(四)设备租赁收费标准不合理
由于机械租赁市场尚未成熟,因而造成收费标准不统一、私营租赁企业较多和随行就市情况比较普遍。企业内部的租赁公司大多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台班标准进行收费,不仅欠缺灵活性,标准收费也与市场涨价幅度相比显得过低。因此,很难通过出租设备获取到合理的利润或必要的补偿。极大挫伤了一些施工单位设备出租的积极性,也造成一些大、中型设备处于长期闲置的状态。
(四)租赁公司发展困难多
研究表明,租赁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要面对许多困难:大多数雇员能力相对较低;不注重对工人进行继续教育;没有认识到顾客需要的是高质量的机器,顾客的满意程度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用于分析租赁机器性能的软件;不断完善公司经营方面的工作不多;缺乏市场细分和目标市场的研究工作;外派雇员的数量有限,雇员经验不足,租赁关系协调员经验不足;很少使用标杆方法;没有促销和树立品牌的意识;没有积极宣传高性能机器的优点和推销这类机型;没有与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重要客户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很少听取咨询公司和其他专家顾问的意见。
二、建筑设备租赁发展策略
(一)发展金融租赁
除了继续发展实物租赁外,需要发展相应金融租赁。国外经验表明,金融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即由承租方指定设备及生产厂家,委托出租方融通资金购买并提供设备,交承租方使用并支付租金,它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对技术含量高、资金占用大的工程机械或使用率超过85%的工程机械,采用金融租赁比起购买装备和实物租赁具有明显的低成本优势,因此,相应发展金融租赁,可以使我国工程机械租赁类型多样化,而且可以大力促进工程机械租赁业的发展。“用别人的资金和设备赚自己的钱”,也已经成为行业普遍的共识,但这些都必须建立在良性资产的基础上。在行业尚未规范的情况下,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在30%以下为宜。因为按风险承受的概率来说30%是个标准的经验数据,租赁保证金收取30%的理由也是源于这个因素。
(二)注重租赁物的保值增值,发展二手设备市场
关键词:经营性租赁;问题;发展要点
中图分类号: F7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我们感到受以往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造成设备资源的极大浪费,企业设备的配备与使用,使用与效益脱节现象比较严重,机械设备的平均综合年利用率仅在40 %左右。所以要摆脱旧观念,打破旧框框,走出困境就要勇于探索,勇于创新,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使资产设备管理由服务型向经营方向转化,创立集使用、维修、管理、经营于一体的新模式。
1内涵
经营性租赁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短期租赁设备,并承担维修责任,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但不拥有所有权的一种租赁行为。经营性租赁方式灵活,可随时进行并可随时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不承担与租赁标的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义务和责任,对于资金紧张、短期使用设备的用户有着很大的吸引力。
经营性租赁,是国际工程机械市场的主要趋势之一;租赁业务在国际工程机械销售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英国占整个工程机械销售额的75%,在德国占30%,在法国占30%,在北美占25%。经营性租赁这个概念,虽然已经叫喊了好多年,但是在国内工程机械行业却显得有些新鲜。租赁市场的长期空白,使得大多数的制造商和商都迟迟没有参与其中。国外品牌租赁业务的推出,给我们带来了跃跃欲试的勇气和争夺新市场的决心。
2、目前经营性租赁的主要问题分析
中国工程机械租赁市场的竞争是无序的。价格战虽然能起到一定效果,可伤害的是整个产业链的利益,目前已经到了无利甚至赔钱赚吆喝的地步。投资工程机械租赁已经无利可言,逃离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中国的经营性租赁游走在法律的边缘。首先中国的租赁法规对工程机械租赁的保护还不到位,很多设备出租出去收不回租赁款的现象十分普遍,由于所签订的合同不规范,结算手续不齐全,真可谓无门。另外,承租企业相关人员吃回扣已经成为业界普通现象,不给对方回扣又拉不来业务,租赁公司随时都有因行贿而被的可能。
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工程机械租赁公司也不会有中国这么多、这么乱。在欧美发达国家,基本上是以干租(只租设备不提供操作人员)为主,湿租为辅。而且规模都很大,有的一家租赁公司的设备就有几万台,并且管理科学而专业,三四个人能管理两三千台设备。租赁公司就是专管设备,维修公司专管维修,配件公司专门提供配件,劳务公司负责操作手输出。不像中国的租赁公司,无论大小都五脏俱全,既有维修也有配件,既租赁也销售,甚至制造加翻新,有的自己也承包工程负责施工,远不如欧美公司做的专业。
3发展经营性租赁的要点分析
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开展,对传统的销售业务是一个很好的补充,满足了市场新的需求,拓宽了经营范围,是一种价值模式的创新,是经销商另外一个巨大的利润来源。经营性租赁,还可以作为新产品销售的展示台,通过租赁,使新产品提前投入工作,性能和用途得到充分展示,消除客户对新产品的忧虑,使客户买得踏实,用的放心。经营性租赁,不仅仅指的
是将积压品进行出租,当租赁形成一定规模,还可以进行业务延伸,二手机的购买和出租、新机换旧机进行出租、旧机出售再购机,都是可以采取的经营方式。
在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由于没有经验可循,几乎都是边开展边规范的形式。柳工的经营性租赁虽然还没有全面展开,但是惠友和恒日的租赁历史为时不短,为此项“工程”的全面开花提供了铺垫。根据惠友和恒日经营性租赁的开展经验,以及国外品牌开展此
项业务的一些借鉴,开展经营性租赁从总体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3.1人才培养、机构设置
起初,经营性租赁业务,只是作为一个附属业务,人员基本上都是原来搞销售的一批人。在正常的业务开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本就在于对销售和经营性租赁的区别没有完全搞清楚。
销售的核心在于想方设法将产品出售给客户并长期保持这种良好的买卖关系。主要的工作在于“规劝”客户,让客户信服并进行购买;后续服务保持客户满意。但是,租赁的核心在于保持良好的机器运作、对承租人进行适当的制约关系以保证资金的安全回笼。所以,如果用
销售的思路开展经营性租赁,难免本末倒置,形成客户资源的流失或者公司资金的难以回收。
在开展经营性租赁的过程中,必须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充足的租赁知识、市场知识,给与从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的培训。并进行岗位负责制,细化业务范围,服务、法律、财务、物流、管理,保证做到事事有人做,事事人负责。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对设备、客户进行科学管
理,才能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组织机构的建立是内部流程规范进行的前提。
3.2为客户提供全面的服务
客户租赁机器的目的在于工程顺利高效的完成。所以在客户租赁设备、使用设备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为客户全方位的去思考。客户仅仅是为了使用我们的机器去完成工程,所以任何阻碍客户顺利高效完成工程的事情都是我们应该克服的对象。怎么保证和客户签约的顺利完成?怎样保障设备安全的到达施工工地?怎样保障设备安全无故障的完成工程?怎样保障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对事故的及时处理?怎样保障和客户经济纠纷的完满解决?怎样才可以使客户成为我们的忠诚客户?怎么才可以在客户群众建立我们的租赁品牌?这些都是我们应该认真考虑并付于实施的。
3.3注意政策法规的约束
目前,工程机械行业经营性租赁这方面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法规出台,虽然暂时没有相关法律进行制约,但是相信随着经营性租赁的广泛发展,政府定会做出反应。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企业生存的先决条件,所以必须时时刻刻关注这方面的进展。
另外,国家的宏观调控也会对企业的经营造成影响。尤其是国家对投资的调整,会直接影响到企业设备的市场投放量,针对国家的政策,适当地调整企业的运营决策,政策宽了,可适当放大设备拥有量,市场紧缩了,适当减少对设备的投资。
经营性租赁巨大的市场潜力,已经慢慢地释放出来。作为工程机械行业的一个成员,应该看到里边隐藏的巨大市场价值。积极学习前人的经验,结合自身的实力进行有效整合,定会在经营性租赁这块肥沃的土地上找到自身的价值。
参考文献:
1工程机械后市场定义及发展现状
后市场的概念,原本是汽车市场的常用说法,近些年逐步被应用到工程机械领域。工程机械后市场的定义,即在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后的一切商业行为的总合。主要包括工程机械租赁,二手机交易,零配件供应,修理和现场服务,技术资料提供,技术人员培训等。到2018年底,工程机械设备的保有量在750万-1000万台套。2018到2019这两年,工程机械租赁每年大约有2万亿人民币的需求,二手机交易额每年大约有4000亿人民币,零部件供应每年约在3000亿人民币[1]。这些数据,都是来自各种机构及企业的估计值,其原因是工程机械涉及整机制造,零部件制造和提供及售后服务,包括各行业和领域数千万的从业者,情况多变复杂,尤其施工现场发生的实际情况更为复杂。因此,工程机械后市场巨大的板块内部是如何相互运作和关联的,系统和准确的表达和描述很不容易,完全数据化的定量分析更为困难。工程机械后市场的发展将会以完整覆盖全方面的方式发展,后市场将会为工程机械行业从业者提供配件、租赁、二手设备、金融、维修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将互联网+工程机械后市场完美融合,大幅降低从业者运营成本,优化交易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2工程机械后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工程机械后服务市场也面临着诸多痛点,比如维修服务达不到用户的需求,设备安全监管不到位,租赁市场运营不完善,没有统一全面的服务中心,全国各地机械从业者各自为站,不能及时整合资源,交易结构落后,机械产品价格恶性竞争等等失衡原因。
3新技术、新方案在工程机械后服务市场的应用
随着近些年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技术和新方案应用到了工程机械的后服务市场中,分别在设备物联、安全监控、优化运营、服务生态四个方面得到体现。
3.1设备物联
通过物联网技术将工程机械连接到物联网平台,能够设备定位,轨迹回放等基于GIS系统的基本功能,在此基础上将安装在工程机械上的物联终端与设备控制系统打通,实现设备数据的上传和下发,在物联平台上进一步实现设备开工提醒,实时和历史工况查询,设备故障告警,设备保养提醒等查询功能,以及物联平台远程下发锁机和解锁机的指令,为设备机主提供资产保全的手段。通过设备物联技术,帮助客户解决了安全事故频发、运营成本高、设备利用率低等管理痛点。通过故障预警、保养提醒等远程运维服务以及人员操作行为监控,有效的延长了设备寿命,在降低维修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因设备操作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率。通过快速、智能的设备调度和科学的人员排班,显著延长了设备有效工作时长。通过监控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改善操作习惯,杜绝偷油偷料行为,帮助客户大大降低了燃油成本。
3.2安全监控
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工程安全监督与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形成了可控的安全生产环境。[4]建筑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具备设备实时监控和安全限位制动等功能。系统是通过在现场建筑起重机安装智能终端和传感装置,通过远程高速无线传输,对建筑起重机的载重、高度、幅度、力矩、回转角度及风速等参数数据记录、报警、控制,实现建筑起重机运行实时动态的远程监控、全过程监控,当建筑起重机运行有违章行为时,系统能自动判别并立即发出报警信号,提醒建筑起重机司机停止违章行为。从技术手段上保障了对建筑起重机使用过程和行为的及时监管,切实防范、管控设备运行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有效地防范和减少了建筑起重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现场及企业管理平台也可以及时了解报警情况,采取措施避免违章作业,从而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降低工程安全事故隐患。混凝土搅拌车视频监控及安全预警系统是由车载智能终端、摄像头及安全监管平台组成。车载智能终端具备边缘计算功能,能够将摄像头拍到的司机驾驶画面进行实时处理,识别出司机分神提醒、左顾右盼、抽烟、打电话、打哈欠、长时间闭眼等危险驾驶行为,并触发终端语音报警提醒司机恢复正常驾驶操作。安全监管平台能够监控实时视频画面,调阅报警信息以及对应的抓拍图片和视频,对车辆、司机的危险驾驶告警统计,排名,使得车队管理团队能够更加精准的对驾驶习惯不良的司机进行教育和培训,有效防范混凝土搅拌行驶过程中因司机危险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3.3优化运营
一、可维修性
由于科技进步,工程机械设备正在向高速化、连续化、现代大型化、机电液与计算机一体化、结构复杂化发展,现代机械设备要用现代手段来维护保养,但施工现场落后的设备检测手段远远不能与之相匹配和适应,知识更新缓慢,维护技术陈旧,感官诊断比比皆是,经验管理比较普遍。但是我们可以运用铁谱仪、内燃机工况检测仪、油水化验仪、齿轮轴承检测仪、液压系统测试仪等多种先进的检测仪表、仪器,以弥补感官诊断的不足。工程机械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和效益密切相关,机械零件会在工程机械日复一日的运作中磨损,从而降低工程器械的寿命。但是我们可以用科学的方法对工程器械进行技术保障,降低工程器械的磨损,预防故障发生,以保持机械设备处于完好技术状态,减少事故率和不必要的停工损失。
工程机械的可维修性还体现在工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修,只要加强工程器械的日维修,能对工程器械的整体状况有清楚了解,防患于未然。日常维修可分为日常检查,定期点检,精度检查。日常检查是指作业周期在一个月以内的点检为。日常点检的对象为在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由设备操作人员根据规定的标准,以感官为主借助便携仪器,每日一次或数次对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技术状态检查和监视,了解设备在运行中的声音、振动、温度、压力、动作等是否正常,并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调整,检查结果记入日常点检卡中。日常点检的作业内容比较简单,作业时间也较短,一般可在设备运行,所以对声场影响不大。日常点检的目的是及时发现设备异常,防患于未然,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点检是指作业周期是在一个月以上的点检。定时点检由设备维修人员和专业检察人员根据点检卡的要求,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除包括日常点间的工作内容外,其检查作业主要是测定设备的劣化程度、功能参数和精度,查明设备异常的原因,记录下次检修时应消除的缺陷。定期点检的主要目的是确认设备的缺陷和隐患,定期掌握设备的劣化状态,为进行精度调整和安排计划修理提供依据,使设备保持规定的性能。
精度检查是指对设备的加工精度、几何精度及安装水平的测定、分析、调整。这项工作由专职检查员按计划进行,它的目的是为确定设备的实际精度,为设备调整、修理、验收和报废提供参考依据。工作人员必须对设备进行各项检查、准确地记录设备的状态信息,为日后维修提供可靠的依据及维修成本。工程机械的可维修性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工程机械的寿命,节省了工程支出,增加工程的盈利,工程机械的经济实用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工程机械在施工中的广泛应用。
二、完善的租赁制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introduced the construction machinery leasing industry present situ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machinery leasing; Present situation;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U6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各项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的改制、剥离加速了建筑机械租赁业的社会化发展。各种规模化的租赁企业相续诞生,建筑机械租赁行业已成为一个新兴的行业。随着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的增加,租赁企业间利益空间相对减少,竞争日趋激烈。恶性竞争的结果只有牺牲服务,或减少设备保养维修、人员培训等成本费用,这给租赁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租赁市场期待一批综合实力强、管理水平先进的租赁企业能够带动全区的建筑机械租赁市场向规范有序方向发展,加快建设机械租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租赁市场混乱呼唤强势品牌。同时的造自己的租赁品牌也是租赁企业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市场前景
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已经走过20多年,在20年里,建筑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施工机械化作业在建筑安装工程构成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对建筑机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机械已发展成为技术含量高、资金密集的产品。因此,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和资金占用率,成为施工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大多数企业往往无力采购大型化、专用性高、资金占有量大的设备,即使有能力购入,也会造成大量资金占用,增加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从而使其失去竞争优势。所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尤其是技术含量高、资金占用大、使用率低的设备租赁,欲购买方式相比具有很强的低成本优势。随着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管理的改变,项目经理对设备的使用成本进行核算。因此,大量的施工企业愈来愈倾倾向于租赁这种方式、合理地满足施工设备需求的资源配置方式来获取设备的使用权,既经济又高效地获得企业必备的生产经营能力。由此可见,在我国,建筑机械租赁是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中国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消费额占整个工程机械市场需求的比例还不足10%,而海外发达国家则达到80%以上,中国现有的租赁公司年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仅占4.5%左右,在中国的近2000亿元建筑工程机械消费规模中租赁份额不足15亿元。如果以发达国家的80%租赁率作为参照的话,则目前存在的租赁缺口还很大,并且随着国外建筑工程机械租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此租赁缺口将会以不低于20%的增长速度持续放大。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全球范围内建筑机械租赁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全国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已达到四五千家。租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发展初期的一些弊端也就凸显出来,低价出租、恶性竞争、租赁费拖欠、骗租等不规范竞争方式严重影响了租赁市场的良性发展,建筑机械租赁市场亟待规范。在2004年召开的第二届全国建设机械设备租赁大会上,中国建筑业协会建机械设备管理分会发起的《建筑机械设备租赁行业自律公约》,让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期盼一个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无疑增添了一丝希望。但是,自律公约毕竟没有法律效力,而自律公约的参与企业大部分是施工企业,设备制造商、租赁企业并不受约束。同时租赁企业面临的生存环境问题也比较多,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过程虽有所动作,但进展缓慢。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具有一级塔吊拆装资质的企业(能够拆装125tm以上的塔吊)需要有15个工程技术人员,而注册资金却仅仅有200万根本不够赔偿大型塔吊拆装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失,更别说是人身赔偿)。
就宁夏而言,尚未有一级拆装资质的企业,而二级拆装资质的企业只有5家,三级拆装资质的近30家,宁夏每年要有千台以上的起重机械要拆装,这就造就了起重机械拆装市场的证书时代,有能力实施大塔吊拆装的企业往往没有资质证书,要通过挂靠等非正常手段拆装塔吊。原本没有技术实力作为保证的非正规拆装个人也通过挂靠手段低价格获得拆装项目,这又为塔吊拆装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为了生存,各种形式的租赁企业挤在一起争夺有限的租赁市场空间,有些企业操作起价格的利刃,不惜血本冲入租赁市场。这种以价格战役为主要形式的恶性竞争,破坏了市场规则,阻碍着行业的发展。显然是不可取的。为了发展,有些企业本区域扩大市场的同时,意欲向周边乃至全国租赁市场拓展,但苦于没有合法的“人场卷”,指望政府对租赁市场设置“准入”门槛,实施资质管理,显然也是不现实的。
二、宁夏建筑机械租赁的市场的发展及现状
我区的建筑机械租赁行业起步晚,发展快,规模小。建筑施工机械租赁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些年来,随着企业改制、剥离步伐的加快,国有、民营、合资、个体建筑机械生产厂家等多种类型、属性的租赁公司得到快速发展。租赁业目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局面比较混乱。资产在千万元以上的工程机械专业租赁公司有10多家,其余均为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多数固定资产在百万元以下。租赁企业规模小而多,造成管理措施跟不上、保障能力差等问题。个体或几个人凑钱买台机械就经营设备出租的现象较为普遍。不少租赁企业为了争夺市场,不惜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的结果只有牺牲服务,或减少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成本费用,这给租赁业的健康发展带来隐患。
总之,目前我区建筑施工机械租赁企业从设备、管理、规模方面良莠不齐,市场竞争无序,恶劣严重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主要表现在:1、租赁业目前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态。虽然宁夏租赁业已经走过二十多年的历程,但是由于认识不足,准备不够,加上宁夏现设置的行业协会在设备租赁管理上未能发挥其职能作用,政府管理部门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及行规行约,致使租赁企业仍处于各自为政,自由发展的状态。企业间竞争无序、价格混乱、租赁费拖欠严重、信誉度低,造成了租赁市场混乱的局面。2、租赁企业规模较小,管理跟不上发展需要,发展仍不平衡。虽然宁夏租赁企业已日进剧增,但有实力形成规模经营的企业不足10%,即便是比较强的租赁企业,在管理方面与全国发展较早的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管理制度不健全、服务维修不到位、操作与安装队伍不稳定、技术素质偏低、重租赁经轻服务营的现象严重。
3、租赁资产技术含量较低,利用劣质资产租赁经营,造成社会危害的现象较为严重。一是,银川市场60%的塔机均来自山东一些作坊式小厂家,甚至购置二手设备或超期服役设备进行出租,价格低廉、安全质量得不到保障,鱼目混珠现象极为严重,给施工安全管理带来隐患。
4、租赁市场秩序混乱,竞争无序。宁夏租赁业发展具有起步晚、小型及个人租赁企业增加快、问题多、管理跟不上等特点,政府和行业也未能及时引导,影响了租赁市场公平、公正、健康地发展。表现在:一是,对从事租赁的企业缺乏市场准入制度,致使不具备租赁资格的企业或个人混入租赁市场;二是,特种设备拆装资质申报审批不严,对没有自己的拆装队伍的企业或不具备拆装资格的企业也颁发了“资质”证书,造成违法拆装现象严重,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持有“资质”的企业,非法将“资质”转借给不具备拆装能力的队伍使用,造成拆装恶性事故的频繁发生。
5、租赁业缺乏行业管理,企业之间缺乏诚信和自律。当前,宁夏建筑机械租赁企业处在各自为政、自由行事的无人管理状态,是造成起重设备安全事故上升,租赁企业市场混乱无序,恶性竞争现象愈演愈烈,阻碍租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原因。从客观情况分析是建筑机械租赁业起步时间不长,行业又缺乏管理,多数租赁企业又处于原始资金积累时期,经验不足,企业管理不到位所致。更主要原因是企业领导法治观念差,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缺乏足够认识,因而造成出租方和承租方之间矛盾不断出现,纠纷不断增多。
随着宁夏建筑施工企业使用施工机械需求量也在逐年加大,各施工企业对施工所需的机械的配置方式也朝市场经济的方向发展,逐步将“租不如买”的传统观念转变为“择优选择租赁或融资租赁”的方式。由于租赁具有节省固定资产投入、减少管理环节、有利于降低作业成本和提高企业的综合效益等长处,租赁作为现代企业设备资源配置模式的一种主流方式,逐渐被人们认识、接受和推广,成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个有效方式。因此,我区的机械租赁业应需而生,方兴未艾,具有一定的发展前景。
三、需要的政策支持和行业的管理
当前宁夏租赁市场急需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平台,需要一部既保护出租方又保护承租方合法权益的租赁办法及相关的行规、行约等,例如对进入市场的租赁企业是否应该有一个标准、资格;租赁费收取项目及计费标准是否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参考价;如何推动租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等,都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宁夏建筑业协会尽快成立设备管理与租赁分会,展开一系列租赁管理工作,如:“租赁行业确认”、“ 品牌租赁企业”“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签订租赁行业自律公约”。针对宁夏建筑机械租赁业存在的问题,为尽快打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租赁市场平台,实现宁夏设备管理与租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1、制定租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积极引导租赁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随着宁夏基础建设的深入发展和建筑业的持续增长,建筑机械租赁业也必将步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制定租赁相关法律法规和办法,以此保证和促进租赁业的发展。结合宁夏租赁业的实际情况,首先应为租赁业打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租赁市场平台,使租赁企业在一个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发挥管理优势、规模优势、服务优势,开展有序竞争。在这方面我们应当向其它省市学习,对进入市场的租赁企业应实行准入制度,为维护租赁市场秩序,在政策规定出台之前,租赁行业自行组织起来,研究制定进入租赁市场的租赁企业标准和具体实施办法,进行行业的自我约束,共同研究制定宁夏建筑机械租赁办法等,进一步规范租赁市场合同文本和签订租赁企业自律公约。2、组建宁夏建筑机械租赁业行业管理机构,加强对租赁及租赁企业管理,进一步提升租赁业管理水平。截止目前,租赁业和租赁企业管理仍没有专门管理机构,为促进租赁业行业的发展,需要建立租赁企业自己的行业机构来反映租赁业所出现的问题及困难,协调和解决租赁业、租赁企业间各种矛盾,制定租赁业有关规定、办法和标准,以维护我区租赁业健康发展。
中图分类号:D92229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3)05-0077-04
一、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合同法律适用
首先通过一个案例来展开此问题:
X公司根据C的选择向Z公司购买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C使用,约定由C每月向X公司缴纳租金,合同履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后C可向X支付1000元的残值留购挖掘机,若C连续三期或者累计六期未按时交纳租金的,X公司有权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合同履行一年后,由于C尚欠租金已达到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X公司将C诉至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要求C支付全部到期及未到期租金、返还租赁物,并按所欠金额每日1‰支付逾期付款利息;X公司同时要求C按照每月租金的标准向X支付挖掘机返还之前的损失。C应诉后答辩称其承租的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Z公司拒绝维修挖掘机而拒付租金,并非故意拖欠租金。
就此基本类似案情,三家人民法院就三个类似案件依法做出三份处理结果截然不同的判决:
Y法院认为按照X公司与C的约定,C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X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但C的违约行为事出有因,并未构成根本违约,X公司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弥补其损失。Y法院判令X公司与C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由C支付X公司到期未付租金及相应利息,并驳回了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①。
H法院认为按照X公司与C的约定,C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X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C到法院应诉之时应当视为其收到X公司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通知,X公司与C之间的合同已经解除,没有解除的必要。H法院主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判令由C支付X公司截至合同解除之日的租金及违约金;由C向X公司返还租赁物,并赔偿X公司租赁物返还之前比照租金计算的损失。②
M法院认为按照X公司与C的约定,C迟延支付租金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X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X公司请求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以及要求C向其支付到期、未到期租金的权利,只能择一行使,不能同时选择。M法院主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判令由C向X公司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赁期限内的全部租金及违约金,驳回了X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③
笔者赞同M法院的判决。造成类似案例“同案不同判”的原因,究其是我国《合同法》第248条、第249条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在承租人欠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要么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要么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笔者认为,该两项权利只能择一选择、不能同时行使。承租人所支付的租金是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和合理利润的总和,在承租人全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又判令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是违反前文所述的等价交换原则的,会造成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导致承租人支付了租金但却无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极大地侵害了承租人的利益。据此,在法院判令解除合同、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的情况下,只判令承租人支付到期未付的租金,对于未到期的租金就不再支持。这一点是与我国《合同法》第97条的立法精神一致的,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H法院就是按照第97条的规定做出了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判决。在融资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况下,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丧失了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权,自然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故尚未履行的期限终止履行。
在工程机械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价值取向更侧重于整个合同的融资性质,即出租人对租金的收取和占有,而不是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按照这一理论,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保留实际上是承租人交纳租金的物的担保。那么在承租人违约未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出租人自然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就租赁物的拍卖、变卖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我国《合同法》第24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的,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要求部分返还。这里,如前文所述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终止履行,承租人欠付的租金应当是指到期未付的租金。若此时租赁物变卖的价款大于到期未付租金,对于两者之间的差价部分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相当于只花费了部分租金就取得了整个租赁物的所有权,这是与承租人支付的全额租金应等于购置成本与合理利润之和的等价交换的原则相违背的。即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的处理结果会侵害出租人的权益。这一根本性原因是Y法院与M法院并未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的深层原因。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只是简单地做到案结事了,更重要的是根据集体案例进行分析,在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存在瑕疵的时候,做出不损害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裁判。故笔者认为,在现行法律规范下判令解除融资租赁合同需慎重,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合同期限届满租赁物属于承租人所有;二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期限已经届满。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二、承租人的索赔权问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除非承租人是依靠出租人的技能或选择选定的租赁物。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驶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驶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可见,在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定的情况下,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交付而产生的责任。承租人并非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其自然不能以买受人的身份向出卖人提起违约之诉。此时,出租人亦不对租赁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承租人也不能以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向出租人提起违约之诉。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只能由出租人向出卖人提起违约之诉或者由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向出卖人行驶索赔权。那么,是不是在出租人不行使索赔权或者三方不约定由承租人索赔的情况下,承租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了呢?笔者认为,为了充分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在出现上述情况下承租人的权益保护便处于真空状态。承租人作为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受益人,应当是可以作为原告向出卖人提讼的。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一至三稿均明确规定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向承租人承担融资租赁买卖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这一规定明确赋予了承租人向出卖人提起租赁物瑕疵交付诉讼的原告地位。
《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18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承租人对出卖人索赔逾期或者索赔失败,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物有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的;(2)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出租人行使对出卖人的索赔权,而出租人怠于行使的;(3)买卖合同的索赔权只能由出租人行使,而出租人怠于行使的;(4)在承租人行使索赔权时不予协助的。”相较于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关于承租人享有买受人权利的规定,上述第18条的规定仍然没有明确赋予承租人在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向出卖人的索赔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在出卖人或者租赁物并非由出租人选定的情况下,出租人对租赁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出租人更为在意的是租金的收取。承租人也不能以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目的为抗辩而拒不交纳租金。可见,即使出租人不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也不影响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此时,赋予出租人向出卖人就租赁物质量瑕疵的索赔权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而明确承租人的索赔权显得尤为重要。另外,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上述第18条的规定难以量化。在出租人不行驶索赔权或者承租人索赔、出租人未履行协助义务的,出租人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如何认定?若承租人向出卖人索赔失败,其诉讼请求全部被人民法院驳回,那么出租人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应是多少?在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瑕疵担保责任的情况下,判令出租人对承租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否确有法律依据?这是在审判实务中都要考虑的、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鉴于出租人对承租人负有的赔偿责任难以界定,上述第18条的规定不仅较为繁琐并且不利于在司法实务中有效地保护承租人的权益。
三、完善我国工程机械融资租
赁立法的两点建议(一)确立禁止中途解约原则
我国《合同法》第241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该条款明确了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选择,若出租人擅自变更致使租赁物不符合合同目的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项规定仅侧重于保护了承租人的权益,从某种程度上忽略了出租人权益的保护。《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21条规定:“出租人根据《合同法》第248条提讼,既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又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做出选择。出租人拒绝选择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在该解释第四稿讨论的过程中存在两种意见:一种认为法院应直接判决解除合同(该意见为倾向性意见);另一种认为法院判决合同加速到期,承租人仍不履行租金支付义务的,出租人可以再解除合同。笔者认为,若按照上述倾向性意见处理,那么在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尚未届满、合同期满租赁物属于承租人的情况下,法官对于案件的处理又面临如何正确适用《合同法》第248条、第249条的困境:若是直接判处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承租人仅以部分租金取得整个租赁物的所有权,那么势必会侵害出租人的利益;若是不判处解除合同,又违反了民事法律关系意思自治的私法特性。融资租赁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和合理利润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决定了租赁物价值构成的特殊性。
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稿》第25条规定除非出租人没有保障承租人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或者租赁物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出租人未交付租赁物的承租人不得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与此同时,该草案第29条规定承租人连续两期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可见,承租人非经法定事由不得擅自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而出租人却可以在承租人未支付一定数额的租金的情况下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这两条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就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权是不平等的。针对出租人解除权的规定,仍然没有解决前文所述的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合理处理解除合同、返还租赁物的两难境地。笔者认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应当是一致的,即非经上述第25条规定的法定事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均不得擅自解除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必须按照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这里的禁止中途解约原则是针对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的。而对于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情况,出租人完全可以通过违约之诉来维护自身权利,出租人权益的保护与禁止中途解约原则的适用是不相冲突的。
(二)建立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制度
1我国目前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的现状
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并未对工程机械作为租赁物的登记做出明确规定,而针对船舶、航空器则通过《船舶登记条例》和《民用航空法》对这两种租赁物的登记制度做了规定。工程机械作为重型作业机械并没有强制登记机关。我国《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稿第24条规定租赁物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10条规定:“承租人或者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立其他物权,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出租人主张对租赁物的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前款情形中,出租人在租赁物的显著位置做出标识表明该物为租赁物且该标识未被涂改、拆除,第三人主张构成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人未按照其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信贷征信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主张构成善意取得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租人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出租人并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对抵押登记的效力应予认可。”该条仍然肯定了善意第三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能够取得对租赁物的所有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仍然没有明确租赁物必须进行登记公示,仍然没有明确登记机关。但该第10条确规定第三人未在信贷征信机构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笔者认为,在租赁物不需要进行强制登记的前提下,规定善意第三人必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融资租赁业务查询是极其苛刻的。在租赁物尚未建立登记制度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信贷征信机构的融资租赁业务数据不尽完善或者根本就没有相关数据记录情况。这一规定加重了善意第三人作为普通购买人的义务,值得商榷。另一方面,作为租赁物的工程机械不同于作为租赁物而言船舶、航空器,这主要是从工程机械本身自有的特性出发。工程机械相较于船舶、航空器其更便于流转、流动性大、易于隐匿,从保护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安全以及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建立显得尤为重要。
2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
工程机械从物的种类上划分应为动产,因此第三人可能会根据承租人对工程机械的占有和使用而误以为承租人是工程机械的所有权人,可能导致承租人擅自处分工程机械的情况发生。这对出租人对工程机械享有的所有权保护是极其不利的。笔者认为工程机械融资租赁的登记应当以“静态登记为主、动态公示为辅”,即结合《融资租赁法(草案)》第三稿第24条以及《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稿)》第10条的规定,在登记机关进行所有权的权属登记,在工程机械机身用明显标识表明所有权权属情况,进行公示。必要时,信贷征信机构可以对承租人享有的承租权进行权利登记,进一步维护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交易安全。也可以参考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租赁物的权属状况进行登记公示,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通知首次明确规定融资租赁登记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关,具体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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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体户经营的利弊思考
经笔者了解,之前做得较好的一些个体户受环境的制约,几年前都已经卖掉了工程机械。从身边这些个体户的兴起与衰落,结合专业化租赁公司的经营情况,笔者认为,个体户经营的利弊值得专业化租赁公司的思考。
2.1个体租赁的优势
作为个体租赁户,租赁业务手续简单、灵活是他最大的优势。他们不像专业化公司,需要对承租方资质进行调研,对具体的承租内容审批手续繁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手续简单,个体租赁户他们所面对的承租方多为朋友或者朋友介绍,可以说承租方的资质他们不需要过多的关注,只要承租方需要,他们只需要口头承诺,机械设备就可以随时进场干活,好多个体户凭借私人关系,租赁协议都可以不签。
②实施灵活,个体出租户往往他们自己就是操作手,在租赁业务实施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在现场服务方面更能体现出优越性。譬如机械现场出现故障,他们能现场做出决定维修或者购买新配件,能及时与承租方沟通协商,维护良好合作关系,不像专业化的公司,他们管理环节较多,一旦出现问题得层层汇报才能得出结果,而作为施工方,他们的施工性质有时候不能等或者间断,这种情况下仅凭电话沟通,往往会影响双方的合作信誉度。再如租金的收取方面,个体户比起专业化公司更灵活一些,因为在现场机械操作手就是老板,现场的各种应酬,他会根据形势灵活应对,甚至可以为租金能及时回笼而给承租方一定的优惠。像这样的情况换做别的出租方是做不到的。
2.2个体租赁的弊端
这种无组织的个体租赁,他们目的很单纯,就是要在最短时间内收回购买机械的成本,能赚到钱就行,他们没有长远计划,不需要开拓市场,他们仅靠的是亲朋好友的一些私人关系,在有限范围内开展业务。这样的经营思路必然会出现如下弊端:
①信誉较差。个体租赁户单纯地以短期内收回机械购置成本为主要目的,使得他们没有市场意识,漫天要价或者随意降价。记得几年前笔者在调研当地挖机租赁市场时,在一个个体租赁户较多的村子,同样的挖掘机型,几家的报价相差近万元,甚至有人为揽生意,租金一降就是几千元,让正规的施工单位无所适从。另有一些个体租赁户,他们依仗私人关系,在租赁期间随意涨价,机械设备以次充好,在施工现场出现较大故障后无替代机械,搞得承租方很被动,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信誉。
②存活期短。个体租赁户的经营范围制约了他们很难长期存活,可以说只能是有了合适的施工环境和一定的私人关系,这种个体租赁户才容易出现。经了解,几乎没有哪个个体租赁户是在没有活干的情况下买来机械再找活干。再加上他们的经营范围也是仅限于托私人关系介绍的圈子,而且几乎都是在“家门口干活”,很少有出本地区或者出省干活的现象,这就进一步缩短了他们的存活期。他们中很大一部分是伴随着一个工程项目的开始产生,随着工程项目的完工他们又随之消失的产物。这些个体租赁户作为一个工程项目的衍生物,在具体租赁活动中,他们一方面为所在项目的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另一方面也直接影响着同型机械在当地的租赁市场和行情。
3个体户租赁对专业化租赁单位的启发
通过对个体租赁的介绍和利弊的阐述,不难看出它的存在是适应市场需要的,虽然存活期多为一个工程项目的期限,但作为专业化的租赁单位应从它身上吸取它适应市场的东西,避免那些使它短期内消失的因素。笔者认为,作为专业化的租赁单位,或者还想壮大规模的个体租赁户,要想做得更好、更长久,就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重视。
①做好自身定位,在专业化产品推出上下足功夫,深度挖掘单一产品线的价值,工程机械品种繁多,租赁单位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好经营设备类型,体现出专业二字。
②做好管理设计,精简管理环节,在实施的租赁业务活动中,将主要精力放在现场服务,这样做一能在承租方建立良好形象,二能巩固用户群体,使自己市场越做越大;要深入挖掘用户资料数据,实现业务的整体精益化转型,从单线产品的标准化、平台化,到对外租赁的一体化、流程化,都要有可靠的数据分析支撑。透过数据对业务的重新解读,对工程机械设备的整体管理变革带有着非常强大的推动力。
③做好日常工作中的细节管理,聘用技术好的机械操作人员,只有这样承租方才会满意施工效果,一能赢得好的口碑,二能减少机械的故障,节约经营成本;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与承租方签订机械租赁合同;租赁实施过程中,必须对承租方进行有效的回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保证承租方的满意度;适当做好原始实例资料积累,如照片、视频等,在各行业竞争都日益激烈的环境下,为自己的宣传工作做好铺垫。
④丰富租赁模式。租赁公司在开展租赁业务过程中,要不断创新和丰富租赁模式,在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业务中,可以尝试用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的一种适应性较强的融资方式,目前已成为企业主要融资手段之一。由于资本市场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有价格发现机制,有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有适应性演化机制,其层次化多元化演进有利于不同阶段的企业找到适合自己的融资渠道。在商业银行融资门槛依然较高的情况下,不少企业更加看好融资租赁的模式。与银行融资相比,融资租赁的准入门槛比较低,设计方案更符合企业的要求,包括期限、保证方式、还款方案等,肯定比银行更能接受。与融资企业采用股票、债券、长期借款等筹资方式相比,租赁筹资的限制条件很少。此外,融资租赁还具有财务风险小、财务优势明显等特征。融资租赁与购买的一次性支出相比,能够避免一次性支付的负担。